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2024-07-11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精选12篇)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第1篇

关键词:国际旅游,贸易,竞争力,对策

旅游服务贸易是指一国 (地区) 旅游从业人员向其它国家 (地区) 的旅游服务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并获得报酬的活动, 既包括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游, 即国际收入游, 又包括本国旅游者的出境游, 即国际支出游。按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 旅游及相关服务包括:宾馆与饭店、旅行社及旅游经纪人服务社、导游服务以及其它。

1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概况

1.1 世界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服务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 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生活质量提升而获得持续增长的产业;同时, 旅游业的发展也带来其国际交换范围和程度的扩展, 旅游服务贸易增长势头迅猛, 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愈益重要的份额。据统计, 2007年世界旅游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为8620亿美元, 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26.5%, 比2006年下降1.3个百分点。旅游服务出口增长率为14%。旅游收入增长呈现停滞, 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亚洲地区出口方面有所增长, 但在进口方面, 旅游支出的增长要低于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在北美洲地区, 由于受美国经济减速影响, 刺激了加拿大人在美国的旅游支出。中南美洲地区, 2007年服务进口增速快于出口, 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该地区的旅游支出约增长了25%, 是旅游收入增长的2倍。

据世界旅游组织的预测显示, 在未来几年里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任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2010年全球国际旅游人次将达到10亿人次, 2015年12亿人次, 2020年16亿人次, 2020年全球国际旅游消费收入将达2万亿美元, 届时国际旅游人口将占世界总人口的3.5%, 旅游服务贸易将在全球经济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

1.2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2007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为10957亿元。其中, 我国入境旅游人数达13187.33万人次, 比上年增长5.5%。国际旅游 (外汇) 收入达419.19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23.5%。旅游服务贸易为我国的创汇增收做出了很大贡献。与此同时, 我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4095.40万人次, 比上年增长18.6%。旅游花费约约372.3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9.7%, 增速放缓, 是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最慢的行业, 但仍为我国服务出口的第一大行业。

1.3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

旅游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定义为:通过利用现有的旅游资源资产条件, 不断创新出更好的资产转换过程, 从而创选出更多的附加价值, 为一国积累更多财富的能力。

无论是从盈利能力角度还是从市场占有率角度来看, 进出口情况都是反映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文章将以旅游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为基础, 选取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显示性优势指数三个指标对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测评。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的评价指标有以下几方面。

(1) 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是指一国出口总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例。反映一国出口的整体竞争力, 即:出口市场占有率=出口总额/世界出口总额。将该指标应用于旅游服务贸易产业, 即一国旅游服务出口总额与世界旅游服务出口总额之比, 反映该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市场的比例。比例高说明出口竞争力强, 也可以直接反映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实状态, 以及各国竞争力或竞争地位的变化, 经济分析意义明显。

从2000年至2006年, 美国占据了大约世界15%左右的市场, 其市场能力不容小觑, 目前是最有绝对竞争优势的国家。西班牙、意大利、法国的市场占有率均在5%以上, 从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旅游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

(2) 贸易竞争指数。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即TC指数, 也称为贸易专业化系数, 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TC指数又称比较优势指数或可比净出口指数, 是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有力工具, 总体上能够反映出计算对象的比较优势状况。因为它是一个剔除了各国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 也排除了因国家大小不同而使得国际间数据的不可比较性, 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比较优势指数具有相当的可比性。

其公式为TC指数= (出口-进口) / (出口+进口) 。它的取值范围是[-1, l], 当指数越接近0时, 说明竞争优势接近平均水平, 如果指数越接近1时就说明竞争优势大, 反之则说明行业竞争力小。

2002年至2006年这5年之间, 我国的TC指数一直在0.1之间浮动, 接近平均水平, 说明中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具有相对微弱的出口竞争力, 与我国国民的出国消费数额相比, 可发现外国游客带来的外汇收入相对是比叫较少的。旅游资源、产品的丰富度和旅游服务的创汇能力仍然值得我们思考。由于目前对出境游仍然是有所限制, 从长期来看, 未来一旦开放, 出境游势必发展迅速, 而出口要赶上这样的速度, 必须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压力很大。如果设定一个标准把TC指数分成6类, 即指数在0.6~1为极强的比较优势, 0.2~0.6为较强的比较优势, 0~0.2之间为较弱的比较优势, 比较劣势相似推出。那么我国明显属于优势较弱的国家。中国要成为旅游贸易强国还有一段距离, 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旅游业。

(3)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Revealed Compar ative Advantages, RCA) 它可用来衡量一国某类产品的出口量占世界该类产品出口量的比重。将其用于服务贸易, 则反映一国服务贸易出口量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量的比重, 表明一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其公式为:RCA= (Xij+/Yi) / (Xwj/Yw) 其中, Xij表示i国j类产品出口额;Yi表示i国全部产品出口额, 如果RCA指数大于2.5, 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RCA介于2.5~1.25之间, 表明该国服务贸易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RCA介于1.25~0.8之间, 则认为该国服务贸易具有中度的国际竞争力;倘若RCA<0.8, 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比较弱。

(4)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综合评价。通过对各国的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相比较可以看出,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拥有一定的资产条件和竞争优势, 三大指数处于波动有所上升状态, 总体水平处于中游地位, 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些差距。我国虽然是旅游服务贸易大国却不是强国, 所以必须继续培养竞争优势以提高我国未来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这样我国才能在未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2 提升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如图1)

2.1 优化旅游产品结构

我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历史古国, 有着发展旅游服务贸易的良好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条件。首先, 对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建立自然保护区, 政府应该成立了有关机构, 加强立法工作。此外在保护历史文物方面, 每年也要拨出一定资金进行保护和维修。其次, 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国的优势, 进行现有旅游产品的升级换代。由单一产品结构向多层次产品结构的转换, 除了要进一步丰富发展我国传统的旅游文化产品如山水风光、文物古迹, 还应该建立各种类型的度假村拓展市场。在可持续性和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之上, 开发生态旅游产品, 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国策。创建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 丰富产品的内涵, 提高其文化感染力、突出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加强旅游项目的参与性, 也符合国际旅游发展潮流。如美国的佛罗里达州的奥兰多, 每年有大约3700万人参观这里的迪斯尼乐园、制片厂和海洋世界, 精明的奥兰多人为保持景点的恒久魅力, 增加游客的新鲜感, 经常举办古典音乐会或国外的传统文化展览。充分满足旅游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2.2 刺激国内旅游需求

要培养积极的国内旅游消费意识。对于我国一些欠发达地区旅游消费意识不是很强, 可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人们旅游, 倡导新型生活方式, 通过正确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对于东部及大城市等出境旅游发展较快的地区, 可举办各种类型主题活动, 开发新兴专项旅游产品。还要注重开发新兴专向旅游产品。根据旅游者消费需求的多样性, 开发一些新型的专项旅游产品, 如农业旅游、体育旅游等;同时策划和设计一些旅游主题活动, 将观光旅游与主体活动结合起来。利用旅游产品组合策略, 将中国国内旅游业做火、做活。

2.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发展交通和信息产业等旅游支持性产业

(1) 合理规划旅游交通。在改善交通基础设施的同时, 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还要合理安排, 提高运力。旅游旺季的旅客运输, 凸现了铁路、航空运力的相对不足。在现有条件下, 铁路运输加挂车厢, 加开临时列车;航空运输增开航班, 增加包机服务, 在一些景点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小型机场, 在运力压力比较大的机场搞好技术改造, 实行弹性航运制。

(2) 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各类旅游企业应根据各自的特点, 加快和完善信息化, 建立内部的资产管理系统, 建立计算机预订系统, 依靠互联网进行旅游产品的市场宣传和营销。金融配套服务到位。拓展银行在网上的业务范围。统一各个银行选用的通信平台及银行标准, 形成全国统一的银行体系, 简化人们在线消费实时结算的手续。让旅游消费者在进行旅游活动时实现真正的一卡通, 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方便和快捷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车文立.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J].财经问题研究, 2009 (7) .

国际服务贸易现状论文 第2篇

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90-200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6%的增长率。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部门转移到服务生产部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容上看,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推进,一些新兴的`服务产业迅速崛起,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倒如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它们的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上看,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

趋势。而兴起的服务部门(如通讯、保险、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因此,贸易结构的优化正是体现在,世界服

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经从以自然经济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区分布上,服务贸易大国基本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由此造成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西班牙、中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依次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和荷兰。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欧和北美。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不能忽视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的趋势,这样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东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最为迅速,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

国际服务贸易在行业分布上也较不平衡,金额较大的贸易项目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和电信等。

另外,在产品结构方面的不平衡表现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只让发展中国家从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自己却依托人力资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

3、贸易壁垒的日趋隐蔽化。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成员方加快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19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势不可挡的自由化趋势。服务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等特点。各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或者政府对本国服务的出口采取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目的在于使本国的服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识密集化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改变了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的局限。银行、医疗等原需要直接接触的服务业,现在均可采用远距离信息传递的方式。借助于通信卫星和国际网络,国际服务贸易大大拓宽了其外延;知识和技术为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贸易机会,需要大量服务投入的新行业不断涌现。

“知识就是力量”,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既可以造成各国服务业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异或相对差异,又可以造成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

四、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建议

1、加大对服务业投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我国的服务业整体出口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首先,必须增强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大投资在于添置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商业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其次,大力发展旅游业、劳务输出、饮食业等传统优势行业,扬长避短也是明智之举。

2、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发展新型服务业。我国的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上,大概要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与此相比,在金融、保险、通讯等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所占比重不足8%。这说明我国在新型的服务产业上,技术和知识的发展有待加强。第一。我们可以用现代的经营方式和服务知识运用于传统的服务产业,重点改造交通运输、餐饮等瓶颈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第二,积极开拓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加速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

3、完善国内各项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工作滞后,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着覆盖面窄、内容不规范、与国际惯例相冲突等诸多问题。所以,我国政府首先应该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使其符合WTO的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国际争端。其次,对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填补这些空白。最后,要增强对我国国内行业造成损失事件的预见性,及早保护,避免伤害。

4、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当缺乏,另外,整个服务部门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不高,这无疑大大削减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可以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训更多高层次的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建立服务贸易的培训机构。实现对现有人员的短期业务培训;通过优惠政策增加国内服务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同时防止智力外流,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不断改革创新。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第3篇

关键词: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一、影响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一)旅游生产方面的因素

在进行旅游服务贸易开发的过程中,旅游开发团队需要进行各类硬件设置的资金投入,而在开发不同性质旅游资源的过程中,投入的成本形式也不尽相同。旅游资源开发的成本投入会因为旅游资源的开发形式受到影响,而成本的投入也不止简单的局限于现有的成本特点,而是涵盖了资金、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等一系列成本资源。另外,知识方面的成本也是提升旅游发展质量的重要成本。旅游资源开发不简单的局限于市场因素的分析知识和旅游团队的管理知识,也包括旅游领域为提升国际竞争力而积累的一系列经验。因此,旅游生产方面的多种类因素,都能在共同的作用下影响旅游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使旅游服务贸易可以更好的进行形成性因素的科学分析,并受到生产要素的较大制约。另外,旅游生产要素不仅较为复杂,也拥有较为多样的来源。正常情况下,旅游生产要素受到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主要影响,而在具备特殊性因素的旅游服务贸易开发领域,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也是影响旅游服务贸易开发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旅游生产因素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时间持续较长,而影响的效果也具备不可逆转的特点。

(二)国内旅游需求

在我国国内旅游市场开发程度日渐加深的背景下,国内旅游的竞争优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很多国内的购买力趋向了国内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另外,国内的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很大程度上受产业规模的限制,使得我国境内的旅游服务贸易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境内消费力。因此,国内旅游需求的快速变化,使影响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旅游市场开放程度日渐扩大,使得境内旅游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但是,我国旅游市场的整体消费力同国际水平尚有较大差距,使得国内的旅游服务贸易市场不能完全起到增强旅游消费质量的目的。因此,国内旅游市场的成熟度是决定国内旅游服务贸易发达情况的基础。研究表明,如果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不能保证旅游业的长时间兴旺,则不要在旅游业领域实施超前的开发,如果旅游资源开发过度,而国内旅游需求供给不足,则会造成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受损,最终造成旅游环境得不到必要的经济支持。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在进行市场环境探寻的过程中,也需要将国内的旅游消费市场作为主要参考内容,使国内的旅游环境可以更好的保证旅游业的发展前景,最终增强旅游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水平。另外,我国境内的旅游服务贸易领域的维权意识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低水平的消费心理状况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质量,因此,国内旅游环境中的一系列限制性因素是造成旅游服务贸易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提升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完善相关法规

首先,政府部门要参考旅游服务贸易领域的计量模型,对相关行政任务进行规划调整,要从立法的角度出发,对当前的旅游贸易市场实施研究,使旅游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路径可以长时间同旅游环境的发展保持一致。另外,要对我国已经完成开发的旅游资源进行成功因素的分析,尤其要对我国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进行完整的分析,使全部的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进行推进。另外,相关法规的完善的过程中,必须将我国丰富的旅游服务贸易资源作为基础,使所有的法规都能适应旅游资源的开发需求,以便旅游业的发展可以结合相关法律的需求进行完善。要根据现阶段的旅游法要求,对一些概念性法规进行细化,保证每一件旅游服务贸易活动都能在法律环境下进行推进,使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可以具备更高水平的正规化特点。另外,要对现有的旅游服务贸易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尤其要对一些存在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废止,并对一些不能适应新时期情况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改,使所有的法规都能在旅游服务贸易活动进行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在进行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必须保证法规的程序公正,避免旅游服务贸易的进行战略规划的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误区,使我国的全部旅游资源都能在良好的开发之下实现优势互惠。另外,要完善政府机构对法规的监管职能,保证全部的旅游服务贸易法规都能在公正的环境下进行运作,并增强对市场换进的规范作用,使旅游服务贸易可以在推进的过程中更好的保障相关参与者的权益。

(二)整合优质旅游资源

首先,旅游服务贸易领域的开发工作需要结合当前我国旅游资源丰富的现实进行推进,使旅游服务贸易工作可以在后续的运行过程中更大程度上保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另外,要按照现阶段的国际旅游贸易运行机制情况,对旅游贸易活动在后续的运行过程中的状态实施分析,使全部的旅游资源都能在开发过程中同世界旅游市场实现对接,以便全部的旅游资源都能在开发中实现优质资源的整合。要构建共生整合的旅游资源整合体系,保证将全部载体基础上的旅游资源实施集中开发,使旅游服务贸易工作能够通过契约形式对服务贸易主体进行明确,以便全部的旅游资源可以在开发的过程中实现开发权益的建设,以便所有的旅游资源都能在开发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另外,要根据旅游资源的主题特点,对旅游资源实施高质量的整合,使主题资源的开发可以和产业模式相适应,并保证后续的旅游服务贸易活动程序具备更加清晰的指向性。此外,还要加强对旅游资源中创意产品的关注,使所有的旅游资源都能在开发过程中实现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三)加强旅游服务贸易创意产品开发

要将旅游贸易创意产品开发作为重要工作,使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工作领域同世界旅游组织等机构的联系较为紧密以便旅游环境能够得到优化。要使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在国际环境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就必须将文化创意产品同我国快速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结合,并为旅游服务贸易领域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因此,在旅游服务贸易领域实施创意产品开发,是提升旅游服务贸易运行质量的重要因素。要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对现有的企业模式实施研究分析,并对影响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因素实施分析研究,使全部的旅游服务贸易都可以在整体竞争力的影响下进行合作机制的完善。另外,要结合现阶段的旅游服务贸易品牌要求,对旅游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机制进行完善,使创意产品的开发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为旅游服务贸易领域带来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我国在旅游服务贸易领域已经能够较为完善的实施理论研究,通过实践经验的总结对理论研究结果进行明确,也能使旅游服务贸易的研究结果得到提高,因此,对当前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旅游资源的开发质量。(作者单位:邵阳学院)

参考文献:

[1] 葛丽芳,田纪鹏.上海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财贸研究,2011,01:52-58.

[2] 董小麟,庞小霞.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J].国际贸易问题,2007,02:78-83.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第4篇

我国被冠以“世界加工厂”、“世界工厂”、“世界制造中心”的称号, 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承接了世界加工业, 使得我国货物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 出口产品层次低, 且受到大量外国贸易壁垒和反倾销调查等贸易阻力。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在贸易结构方面, 服务贸易发展落后于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占我国贸易总额比重小且逐年降低, 大大低于世界总体水平;在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中, 以运输、旅游为代表的传统服务贸易项目一直占主要地位;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动力的新兴服务贸易项目由于受制度、技术、资本等因素制约, 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中国国际贸易地位不相匹配。

二、结合世界及主要国家的贸易竞争力, 提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本文研究贸易竞争力指标采用贸易竞争优势指数 (TC指数) , 即TC= (出口额-进口额) / (出口额+进口额) 。并且采用TC指数研究成果, 即当-1<TC≤-0.6, 表示贸易有极大竞争劣势;当-0.6<TC≤-0.3, 表示有较大的竞争劣势;当-0.3<TC≤0, 表示有微弱的竞争劣势;当0<TC≤0.3, 表示有微弱的竞争优势;当0.3<TC≤0.6, 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当0.6<TC≤1, 表示有极强的竞争优势。为了便于数据统一, 采用2005—2007三年时间序列数据, 所用数据多采自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 以及其他引用的WTO数据, 并在不影响研究结论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处理。

在研究服务贸易竞争力之前, 先看看世界经济中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情况, 这里借用TC指数表示世界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 (下面国家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同) , 即世界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 (服务贸易总额-货物贸易总额) / (服务贸易总额+货物贸易总额) 。

(注:贸易数据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2008》 (中国商务出版社) 整理。)

从表1可以看出, 世界货物贸易绝对数额远大于服务贸易绝对数额, 世界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有极大竞争劣势, 其原因主要是服务贸易以货物贸易为基础, 现代世界服务业起步晚。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才将服务贸易列入国际贸易的谈判议题, 在取得《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成果后, 才标志着国际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注:本表贸易数据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2008》 (中国商务出版社) 整理。)

从表2可以看出, 对世界影响较大的主要国家, 不论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 在绝对数额上逐年高速递增, 如2007年美国、德国、印度货物贸易的增长率分别为12.2%、19.3%、16.7%, 服务贸易增长率则分别为17.3%、20.1%和17.8%。上表中, 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取得绝对数额的优势, 其原因是英国、德国、美国以及日本曾经依次取得近代世界经济中的制造中心和科技中心地位, 使得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得到长足发展。根据上表可以计算他们的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和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 如表4和表5。

根据表3可知, 选择的主要国家的相对竞争优势指数除英国和印度外, 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均小于-0.6, 表明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服务贸易也处于极大竞争劣势, 这符合世界服务贸易规律, 而我国的服务相对竞争优势指数表明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劣势最大。对于英国和印度他们的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却大于-0.6, 且小于-0.3, 表明这两个国家服务贸易有较大竞争劣势, 也较符合世界服务贸易规律, 相比较其他国家有竞争优势, 其原因是英国是近代最早的世界制造中心和科技中心, 首先在工业经济取得成功后, 在工业经济的带动下, 服务经济相对于其它国家起步早, 获得了先发优势;而印度也取得同样竞争优势, 主要是由于印度通过国家战略规划, 成功取得美国软件服务外包机会, 取得瞩目成功。

从表4可以看出, 世界服务贸易有微弱竞争优势, 在选择有较大影响的国家中, 美国、英国和印度, 三国的服务贸易都有微弱竞争优势, 而其它国家的服务贸易都具有微弱竞争劣势。英国和印度取得服务贸易微弱竞争优势主要由于上面分析的原因;对于美国, 则主要由于美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率先启动信息高速公路战略, 率先发展了新经济, 使得美国在1995年以后的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新技术革命中取得主导地位, 一方面为其货物贸易提供了助推器;另一方面为服务经济, 特别是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打下基础。

服务经济以货物经济为基础, 服务经济又反作用于货物经济, 并决定了货物贸易是服务贸易的基础, 服务贸易反作用于货物贸易。在科技的推动下, 为货物经济服务的服务经济得到发展, 服务经济对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贡献也越来越重要。在西方发达国家, 工业化高级阶段, 服务经济独立于货物经济之外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借助于先进的技术知识和资本重点发展服务经济, 表现于第三产业结构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于货物经济的贡献, 在世界经济与各国经济的发展着重依赖于国际贸易的今天, 表现为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领先于世界并主导世界服务贸易。

纵观表2至表4, 从发达的四个国家美、德、英、日四国, 不论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的绝对数额都比“金砖四国”的大 (中国除外) , 间接地说明了货物贸易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发展又反作用于货物贸易的道理。新兴市场的“金砖四国”存在某些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相对优一点, 主要是由于服务贸易的进出口起点低、数额小造成。而中国在货物贸易总额位于世界前三, 服务贸易总额也位于世界前十, 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30年的吸引外资、粗放式发展, 以及我国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大国。

三、结语

各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国际贸易, 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两个组成部分, 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信息事业的快速发展, 以及贸易、投资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快, 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趋势日益显著, 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普遍抬头, 需要我们制定应对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

遵循服务经济与货物经济的关系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服务发展路径, 通过后发优势, 取得服务贸易的跨越式发展, 为达到应对金融危机、实现我国经济高速发展, 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需要做到:应该坚持一手抓货物贸易, 一手抓服务贸易, 并且两手都要硬;应该坚持走技术创新道路, 通过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转变, 通过技术应用于现代服务业建设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应该加大科技投入和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发挥货物经济与服务经济相互促进关系, 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走向国际打下基础;应该通过国家战略, 科学处理科技、制造、服务和经济的关系;应该抓住当前国际服务外包的契机, 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超越发展。

(注:本文获得三江学院经济学院青蓝工程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项目号:Q07085。)

摘要:在世界各国经济越来越依赖于国际贸易的今天, 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系如同服务经济与货物经济的关系。由于国家战略以及各国科技存在差距, 本文就从差距中吸取经验, 做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发展, 提出了通过技术进步建设知识密集型现代服务业等发展服务贸易策略。

关键词: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

参考文献

[1]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EB/OL].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

[2]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局[DB/OL].http://www.stats.gov.cn/.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EB/OL].http://www.mofcom.gov.cn/.

[4]赵明、常鸣:服务贸易竞争力定量分析及竞争力提升对策[J].学术探讨, 2006 (4) .

[5]车文立: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J].财经问题研究, 2009 (7) .

[6]王铁山: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内涵、效应与发展趋势[J].国际贸易, 2009 (6) .

[7]孙文海:积极应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新变化[J].经济纵横, 2009 (7) .

国际技术与服务贸易复习范围 第5篇

1.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按一般商业条件进行的技术跨越国境的转让或许可行为。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就是集成电路的拓扑图(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s)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3.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得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指一方(技术设备出口方)提供机器设备、生产技术、原材料或劳务,在一定时期内,技术设备进口方用出口方提供的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出口方提供设备和技术等债务货款

5.商标: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为了使人们识别其商品,以区别于其他人所生产或销售的同种或同类的商品而使用的一种特定商业标志。

6.商标法: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软件承包开发:所谓软件承包开发,是指应一个或几个委托人的专门要求,软件开发者开发一项软件产品的贸易活动。

8.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是指受托方应委托方的要求,针对某一特定技术课题,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技能和经验,信息、情报等向委托方所提供的知识性的服务

9.许可贸易:许可贸易有时称为许可证贸易。它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作为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与被许可方(技术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使用该项技术、制造、销售、进口合同产品的技术交易行为。

10.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工程承包是指通过国际劳务市场上的某一方式,譬如通过投标或直接接受委托等,按照一定的条件,承包某项工程建设的项目。

二、填空题数效应

1.被称为“无烟的出口业”是(旅游业)。

2.非自愿的技术扩散体现在技术的(艺术效应)上。3.技术贸易中纯技术有研制开发性技术、(新生产方法)和新工艺方法技术三种。4.(巴黎公约)是有关工业产权公约中缔结最早、影响最大、成员国最多的一项国际公约。5.价格谈判一般分为询价、报价和(比价)。

6.各国对技术引进管理的各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合同管理)制度。7.发明和实用新型成为专利应同时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8.许可合同的主要标的有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标。

9.可行性研究的意义有:选择最佳技术方案和(避免投资决策失误)。10.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主要规定:支付货币、支付时间和(支付单据)。11.服务贸易政策的协调以(双方贸易政策协调)和区域协调为主要形式。12.(泊尔尼公约)是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版权的一个重要公约。

13.有助于对合同解释保护引进方合法权利是许可合同中的(鉴于条款)。14.咨询服务一般按(工作量)计算收费额。

15.许可合同中技术使用费最高的合同种类是(独占许可)16.技术咨询和服务中,咨询的结果属于(咨询报告)17.商标扩展可分为(合理性扩张)和推测性扩展。18.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当完整、正确、(可靠),并及时发送。19.发达国家对技术出口的限制政策重点放在防止尖端技术,特别是可用于(军事)目的的技术外流上。20.各成员国有义务在另一成员提出书面请求时提供该成本所需的信息体现了知识产权中(透明度)原则。

三、判断题 1.国际技术转让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对)2.技术贸易往往把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机器设备结合起来进行,在技术贸易中,前者称为硬件,后者称为软件。(错)3.肯德鸡遍及全球是消费全球化的结果。(对)

4.邓肯提出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必须具有: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外化优势。(错)5.实际上,技术传播理论的研究局限在一国内部的技术活动。(对)6.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转化的功能来自技术进步、要素积累、产业政策。(对)7.《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未经注册仍受相应的保护。(对)8.对外询价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两部分。(错)9.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至少有一个是源元件。(错)10.技术本身销售是收回开发费用的主要渠道。(错)1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让属于水平转让。(错)12.计算机软件开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源程序的行数或工作量的人数上。(错)13.技术转移内部化理论主张技术转移非公开化。(对)

1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错)15.入门费属于合同定义类别中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语。(错)16.引进成套设备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错)17.技术服务不包括受方与供方合作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错)18.专有技术的基本特征有知识性、秘密性、实用性和可传授性。(对)19.许可贸易合同的有效期与法律保护的期限无关,不需要一致。(错)20.国际BOT项目的运营期根据项目情况变化而变化。(对)

21.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属于无偿的技术转让。(错)22.软件技术进步转化为硬件技术进步的条件是资本和熟练劳动力。(对)23.广告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对)

24.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并不是按照生产成本和正常的营业利润或国际市场价格水平来定价。(对)25.一般而言,反应滞后的时间短于需求滞后的时间。(错)26.消费全球化是服务业跨国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错)27.一般提成年限应短于合同期。(对)28.交叉许可一般适用于跨国集团之间。(错)

29.各国高新技术发展的不平衡是国际技术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对)30.总付对供方弊大于利。(错)31.BOT的期限为15年—20年。(对)32.专用软件转让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对)

33.补偿贸易主要用于新建企业技术引进,提高产品质量。(错)34.我国规定注册商标期满要续展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错)六个月 35.技术资料的具体交付日期和技术资料的份数一般在合同正文中列出。(错)36.定做软件和专用软件法律地位不相同。(对)

37.技术咨询和服务所使用的知识不一定是专利或专有技术。(对)

38.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包税条款”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一律由供应方负担。(错)

39.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实质以最大限度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不合理的利用自己在谈判中的优越地位。(对)

40.签订技术贸易合同前,合同条款是双方谈判的主要内容。(对)

四、单项选择题

1.国际技术贸易是(A)。A.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

B.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

C.既包含商业性也包含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 D.既不是商业性也不是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 2.下列属于非商业性技术转让的是(A)。

A.政府间免费的科技情报交换

B.技术许可

C.技术服务

D.合作生产 3.知识产权是一种(A)的权利。

A.无形

B.非排他性

C.公有

D.非独占性 4.丰田“、”海尔"是(C)商标。

A.证明

B.等级

C.制造

D.文字 5.商标权是一种(A)

A.专用权 B.地域权 C.使用权 D.合法权

6.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应该全面熟悉供方提供的(A)。

A.技术资料

B.科技报告

C.信息

D.专利号 7.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这种提法多适用于(C)。

A.权利的转让

B.技术与咨询服务及相关合同

C.工业产权技术的许可合同

D.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B)年生效。

A.1994

B.1995

C.2001

D.2002

9.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成果的所有者对其拥有权利,这一点在我国的(C)中已经得到证实。

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B.《民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反垄断法》

10.历史成本也即(C)。

A.技术转让的直接费用

B.转让成本

C.沉入成本

D.机会成本

11.外观设计属于(D)

A.发明类专利

B.实用新型类专利

C.技术类专利

D.装饰类专利 12.技术贸易转让的一般只是技术的(A)。

A.使用权

B.销售权

C.转让权

D.所有权

13.所申请的专利在申请之前从未在国内外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体现了专利的(A)。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有益性 14.商标最主要、最基本的职能是(B)。

A.标示商品的来源

B.代表商品的质量

C.代表厂商的形象

D.具有广告功能 15.专有技术的可转让性基于其自然属性(D)。

A.知识性

B.知识的实用性

C.知识的保密性

D.知识的可传授性 16.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形式是(B)

A.技术服务合同

B.技术许可合同

C.合作生产合同

D.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 17.一般不相互收费的技术许可是(D)

A.独占许可

B.排他许可

C.普通许可

D.交叉许可 18.服务贸易的交易对象是。(A)

A、服务商品

B、机器设备

C、货币资本

D、货物商品 19.以下属于传统服务业的是(A)。

A.旅游业

B. 广告业

C.美容业

D. 医疗卫生业 20.我国服务贸易落后的关键是(D

A.对服务贸易重视不够

B.服务成本增高

C.信息渠道不畅通

D.服务业技术创新不足 21.从贸易标的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上看:(A)

A.技术贸易是一种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贸易 B.技术贸易是一种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转让的贸易 C.商品贸易是一种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贸易

D.商品贸易是一种买方拥有使用权卖方拥有所有权的贸易 22.下列不属于技术转让范畴的是(D)

A.关于制造产品的系统知识

B.应用生产方法

C.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

D.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23.委托方和受托方,这种称呼主要用于(B)。

A.权利的转让

B.技术业务与技术咨询业务及相关合同

C.工业产权技术的许可合同

D.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24.利权是以技术发明为(D)。

A.前提

B.对象

C.目标

D.基础

25.计算机软件交易中,有一种综合的贸易方式,即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使用许可或转让结合,通常称为(D)。

A.软件使用许可

B.软件著作权转让

C.委托开发软件

D.交钥匙工程

26.保护计算机软件与保护文字作品的法律(D)。

A.部分不同

B.部分相同

C.相同

D.不同

27.下列不属于技术贸易标的的是(D)。

A.技术知识

B.技术经验

C.商标

D.物质产品 28.专利权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是(A)。

A.独占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

D.保密性 29.发明能够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数次的反复实施,是指专利具有(B)。A.创造性

B.可实施性

C.再现性

D.有益性 30.主要为商品的经销者或制造企业的经销部门经营商品所用的商标为(B)。

A.生产性商标

B.商业性商标

C.服务性商标

D.混合性商标 31.我国《商标法》采用的商标权确立的原则是(C)

A.先使用原则

B.先申请原则

C.先注册原则

D.无异议注册原则 32.可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是专有技术的(B)。

A.知识性

B.经济性

C.保密性

D.可转让性 33.国际技术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贸易形式是(A)

A.技术许可

B.技术服务

C.合作生产

D.设备买卖 34.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技术许可是(C)。

A.独占许可

B.排他许可我 C.普通许可

D.可转让许可 35.一般来说,技术许可费与技术研制开发费的关系是(C)

A.前者等于后者

B.前者大于后者

C.前者小于后者

D.前者大于等于后者 36.技术作价的基本原则是(C)。

A.利润由许可方独享

B.利润由引进方独享

C.利润由双方共享

D.利润由双方平分 37.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适用于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销量逐步上升情况的提成方法是(D)。A.固定提成 B.最低提成 C.最高提成 D.滑动提成

38、按照三大产业的分类,服务业属于(C)。

A、第一产业

B、第二产业

C、第三产业

D、不确定 39.以下属于对外直接投资(A)。

A.独资企业

B. 国际证券投资

C. 国际信贷投资

D. 国际金融市场贷款 40.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是(D)。

A、国务院

B、商务部

C、财政部

D、外经贸部

五、简答题 1.简述技术服务方式。1.培训。

2.设备的测试、分析和验收技术服务。3.设计服务。

4.代理雇主起草、拟定技术文件,商业文件,如草拟公司章程、合同、招标书等技术服务。5.代理雇主进行贸易谈判、法律诉讼、财务审计等技术服务。

6.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其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软件编制和辅助设计等智力密集型服务。7.特定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2.简述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

(一)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原则

(二)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

(三)简单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原则

(四)多赢的原则

3.简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秘密性

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

(二)独特性

(三)价值性

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即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4.简述商标与厂商名称的区别。

(1)从使用对象和功能来看,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厂商名称是识别企业的名称。(2)从数量上看,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厂商名称,却可以同时拥有和使用多个商标以表示不同的商品或服务。(3)从时间上看,厂商名称没有法定的时间限制,而商标是有法定保护期限的。

(4)从地域性来看,在一国范围内,经注册受保护的厂商名称优势不能排除距离较远的另一个地区的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厂商名称,而商标的权力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从转让方式上看,由于厂商名称和企业有着紧密地联系,所以转让时必须与企业一起转让,而对商标来说,除少数国家外,一般都规定可以单独转让。5.简述商标权的特点。

首先,商标权是一种专有权(即独占权)。

其次,商标权与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密不可分。

再次,商标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只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并无法律效力。最后,商标权也像专利权一样受时间的限制,但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6.简述技术咨询方式。

技术咨询服务的形式有许多种,下面是几种常见的方式: 1.提供技术资料 2.项目或项目咨询 3.可行性研究 4.技术评估。5.企业管理咨询 6.政策咨询

7.简述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商标是工业产权的一种,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在商标许可合同中,须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商品的内容条款

2.商标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条款

3.授权的性质及许可使用的地区和商品条款

4.被许可方使用商标方式条款 5.质量控制与监督条款 6.备案或注册 8.简述专利制度的作用。

实践证明,专利制度极大地刺激了技术的创新,有效地推动了世界各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发明创造

2.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

3.促进技术商品化和市场化

4.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5.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

9.简述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区别。

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区别 商标与外观设计虽然都是工业产权,但两者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商标只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外观设计是商品存在的形势;

二是两者的使用目的和作用不同。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企业(或个人)的产品或服务的,是识别的标志,而外观设计则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审美方面的要求而创作的设计,是为了使商品对消费者更具有吸引力;

三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遵循《商标法》进行保护的,而外观设计一般采用单独立法或《专利法》获《版权法》加以保护。

10.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1.注册原则 2.自愿注册原则 3.申请在先原则

六.论述题

1.试论特许经营的优势与劣势。优势

1)技术优势。

2)服务优势,如培训.采购经营广告宣传.不断地提供意见、调查结果和发展计划.提供金融援助。3)管理优势。在组织管理方面的优势,集中体现在总部的战略、规划、开发功能方面。劣势

1)经营自主权受到相当大的限制。2)由于合约期限而受制于特许方。3)转让或转移特许经营业务较困难。4)受许方会对特许方过分依赖。2.试论专利与专有技术的联系与

区别1.专利是一种工业产权,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而专有技术因没有申请或不能申请专利而不受专利法保护,其主要受民法、刑法、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专有技术是事实上的占有,而不是法定的占有。2.专利是公开的,而专有技术是保密的,专有技术则不同,它完全是靠保密来加以保护,一旦公开,法律就不再给予保护

3.专利的保护期限一般在10~20年之间;而专有技术的保护期限,全取决于对它的保密,只要专有技术所有人能够保密,就可以专有。

4.专有技术无任何规定限制其应以何种形式表现,而专利则必须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采用专利技术说明书的书面形式。

5.专有技术的内容比专利的内容广泛,专有技术的内容除用于工业生产目的的技术之外,还包括商业、管理等有助于工业发展的技术。

联系1.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都是人类创造性思维活动的成果,都是非物质形态的知识。

2.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通常共处于实施一项技术所需的知识总体之中,即实施一项技术仅有专利技术是不能完全实施的,必须同时具有专有技术,才能使一项技术得以顺利实施。

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税收歧视 第6篇

【关键词】GATS;税收歧视;服务贸易

从1994年起,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积极参与和谈判关于美洲自由贸易协议(FTAA)的签订问题,并通过努力成立了这一在当时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而FTAA中最主要的议题之一就是关于跨境服务提供者的直接赋税问题。作为区域性的贸易协定,FTAA必须最大程度的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协定(也就是GATS)保持一致。作为首个包含了服务贸易的多边贸易协定,GATS的制定面临两个最主要的问题:什么是服务以及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何界定。在国际贸易中,关税和非关税会限制贸易并产生国家保护主义。直接赋税(direct taxation)通过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使得国内服务提供商相对国外的服务提供商更加便宜,从而使得国内服务商在竞争中更具优势。GATS协定是否导致了税收歧视;如果导致了name应该如何处理等将是本文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第一部分为什么要关注税收歧视

货物贸易只有一种途径,就是把货物从A地区“进口”或“出口”到B地区,也就是货物贸易必然伴随着物体的转移过程。当货物发生进出口时,一个很清楚的边界是存在的。一般来说在边界处,进口国家会对进口货物施加一些“限制”比如:关税;国内税;或者进口数量限额。这些“限制”就称为“壁垒”。所以“非歧视”对待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在这些不同的壁垒中,任何交易伙伴都是被同等对待的。

GATS首先定义了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1)跨境交付。也就是服务商在本国向在国外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包括:电信,网络等。(2)境外消费。是指服务商在本国向来本国的国外消费者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旅游和医疗。(3)商业存在。是指服务商在国外建立机构,并向那个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跨国公司。(4)自然人流动。服务者在国外给那个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二部分GATS大量减免直接赋税的相关协议会带来什么影响

根据独立个人服务条款,一般说来,对一个暂住在其它国家的服务提供者,他的税收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税收,这部分税收是上交给他工作所在的国家。另一部分是额外收入,这一部分是上交给他的居住国家。但是独立个人服务条款属于非一般承诺条款,所以有些国家之间可以签定一部分额外收入的税收只有在他在提供服务的国家的居住时间超过一定期限或者他除了基本工资外的额外收入超过一定数额后才需要上交相应的一些税收。

现在假设有分别来自国家A和国家B的两名律师来到国家C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这里假设他们能够提供的服务质量完全一样。如果国家A和國家C,国家B和国家C都没有税收协议,那么这两个律师都需要在他们的居住国和服务国上交相应的税收。所以虽然他们需要交纳两份税收但是他们面对的税收是不存在任何歧视性的。但是如果国家A和国家C,国家B和国家C都签定有税收协议,则情况则会有差异。比如国家A和国家C签订的协议指明A国律师只需要在C国交纳他基础收入的税收,而额外税收上缴给他的居住国A。而国家B和国家C签订的协议指明B国律师需要在C国交纳他基础收入的税收,而额外税收上缴给他的居住国B,同时如果这个律师在C国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或者如果他没用居住超过6个月但他的收入超过2万美元,则他需要交纳另外一部分税收。也就是说提供完全相同的两个律师在GATS的协议框架下将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显然是违背GAT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

上述的列子展示了大量减免的直接税收的相关协议会带来一些问题,原因有:(1)不存在一个税收协定涵盖所有的WTO成员。(2)具体税收协定包含的税种是差异性很大的。(3)税收协定中的非歧视性原则的含义与在GATS中使用的非歧视性原则的含义是有差异的。这就导致了不同的国家面临的贸易“壁垒”存在差异,也就是存在歧视性。

不同的税收协定的实施方案所导致的大量后果削弱了关于跨境服务提供者在相似情况下应该面临一样的税收待遇的原则。这样具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也违背了GATS框架下的非歧视性原则。而这样的差异直接导致了个人纳税者将受到差别对待。这是完全与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不一致的。也就是如果存在税收协定,而且协定包含非歧视协定,则由于GATS框架下的非歧视条款会被税收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覆盖掉使得保差税处理将被限制。也就是说税收条例下的最惠国待遇义务的适用范围是要比一般条例的适用范围窄很多的。甚至有人极端的认为,税收条例的适用范围如此的窄还不如不要。

参考文献:

[1]万志红.加强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利益[J].公用事业财会,2006,(04).

[2]晏双彪.做好税收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J].云南地税,2006,(06).

[3]张英馥.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企业经济,2007,(10).

[4]李宝锋.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分析[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 2007,(10) .

[5]陈爱云.企业税收筹划的运用[J].经济师,2007,(02).

[6]赵希海.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7,(03).

[7]秦欣梅.浅议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7,(02).

[8]谭莺燕.新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J].现代商业,2007,(29).

安徽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问题 第7篇

一、安徽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 旅游人数快速增长。

安徽省国际旅游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市场前景广阔。在国际客源市场, 2011年安徽共接待入境旅游者达108.4万人次, 是1995年的7倍;安徽省是旅游资源大省, 是国际客源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一体化、旅游的大众化发展, 安徽省国际旅游市场的发展空间巨大。2006年安徽接待入境旅游人数108.4万人次, 年均递增21.8%, 比同期接待国内旅游人数的增幅高1个百分点。国际游客占全部游客的比重为0.8%, 比2000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

(二) 旅游收入大幅提高。

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加和游客消费水平的提高, 旅游收入大幅增长。安徽省国内旅游收入由2000年的150.48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87.63亿元, 年均递增22.5%;国际旅游收入由2000年的1.1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5亿美元, 年均递增24.7%。2011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达511.7亿元, 比2000年增长4倍, 年均递增22.6%。

(三) 旅游环境日臻完善。

随着对国际旅游业投入的不断加大, 旅游接待条件明显改善, 接待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旅游基础设施得到强化, 旅游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到2011年安徽有旅游星级宾馆400多家, 各类旅行社近千家, 旅游部门职工人数7万人。全省旅游涉外和星级宾馆拥有客房2.9万间, 床位5.4万张, 客房出租率为62.1%。

(四) 交通基础设施规模持续扩大, 综合运输能力显著增强。

“十一五”期间, 安徽省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和支持下, 加大投资力度, 加快建设速度, 交通基础设施规模总量快速增长, 综合交通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通达深度大幅提高, 以干线铁路、高速公路、主要航道和重点机场为骨架的综合交通网加快形成, 综合运输能力显著增强。

(五) 旅游品牌基本形成。

旅游资源开发取得较大进展, 黄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齐云山五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得到进一步开发利用, 歇县、亳州、寿县3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22处国家森林公园加快了开发建设步伐, 一批省级景区景点也不同程度地纳入了开发范围, 一些重点旅游景区已先后开通了索道, 全省已初步形成皖南、皖北、皖东、皖西、皖西南、皖中旅游区基本格局的雏形。以黄山、九华山为代表的安徽省旅游业的知名度不断扩大, 并形成品牌效应, 带动省内其他旅游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在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 国际旅游业已经成为一个能够创汇增收、拉动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 一个能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利民产业”和“富民产业”。

二、安徽省发展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安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政府支持、本地市场大、城镇化进程快的有利条件, 虽然安徽国际旅游业发展很快, 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 表现为大范围的粗多精少、小区域的雷同单一, 亟须统筹协调, 完善规划, 分类指导, 整体提升。

(一) 旅游发展中无规划开发现象较严重。

安徽发展国际旅游业必须强调先规划后开发, 要强调保护环境和永续利用资源, 避免造成旅游资源破坏。在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同时, 注重新建住宿、娱乐、接待等设施与当地环境的协调, 切不可忽视了对环境的影响。

(二) 旅游产品存在高度趋同化。

在旅游发展中, 对于各种方式的“农家乐”, 要倡导健康向上的旅游文化, 营造高尚文明的休闲氛围, 突出经营的特色化、服务的规范化;对于高科技、生态、观光、采摘等农业旅游, 要按照“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准, 突出地域特色和产品特色, 防止产品同质化和雷同化;对于现代新农村、古老村镇、生态村庄、民族村寨等, 以开发复合型观光、度假、休闲、体验类旅游产品为目标, 深入挖掘文化内涵, 重点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和旅游附加值;对于近年来新兴的乡村旅游, 要瞄准国际同类产品, 本着保护生态、延续民俗、传承文化的原则, 开发与国际水准接轨的高档优质旅游产品。

(三) 旅游发展中缺乏营销和质量意识。

目前, 安徽省内众多已开发、正开发或即将推向市场的乡村旅游产品, 普遍无宣传口号和规范的乡村旅游宣传资料, 依托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 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推介不足。没有规范的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 乡村休闲旅游中没有明确的吃、住、玩量化规范标准;从事乡村旅游的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岗前培训。另一个是利用互联网的宣传做得不够, 虽然主要旅游风景区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但介绍景点的多, 介绍住宿条件、推荐旅游线路的少, 起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

(四) 交通区位是制约安徽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交通区位是指区域在交通大格局中的位置、客源地到旅游区的空间距离及可达程度。安徽省位于华东腹地, 襟江带淮, 地理位置优越, 然而安徽主要景区景点缺少便捷的在全国居重要地位的干线交通。安徽主要旅游区大多为资源型旅游地、山岳型景观, 地处偏僻山区, 交通条件较差, 尤其是高等级公路里程较短, 严重制约了其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民航是国际游客出入境的主要交通方式, 而目前安徽尚无固定的国际航线, 国外游客不能直接到达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和旅游目的地, 基本上是以国内主要旅游城市和口岸城市中转而来, 造成来皖游客转机次数多, 周转时间长, 逗留时间短, 无法产生足够的旅游消费。

(五) 旅游资源没有形成整体优势。

从安徽省目前的旅游格局看, 具有这样的特点:皖南热、皖北偏冷, 黄山和九华山热、其他旅游景点偏冷。安徽的旅游景点确实很多, 但由于旅游资源的地理分布不均衡, 许多高品位的旅游资源交通不便, 一些旅游资源所在的市县经济条件较差, 开展高水平旅游的难度也较大, 从而使旅游资源难以形成整体优势, 全省大旅游市场还没有形成。

三、安徽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对策分析

(一) 强化政府宏观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

在旅游区成立乡村旅游发展领导机构, 综合管理乡村旅游工作, 加强行业管理, 制定出台一系列行业标准, 明确乡村休闲旅游中吃、住、玩的量化规范标准;拟定乡村旅游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乡村旅游许可制度, 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强调了差异化与个性化发展, 注重地方性与导向性, 引导与鼓励城镇创建突出特色。通过乡村旅游发展的定位、机制、机构、规划、资金、人次、政策、宣传、旅游安全、乡村风貌、社区参与等, 创新旅游发展政府主导模式, 改善与提高农村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

(二) 注重政府政策的扶持。

结合安徽实际, 在把乡村旅游业的概念和范围界定的前提下, 制定发展乡村旅游的综合性政策, 对纳入乡村旅游点的村, 发展乡村旅游的主体———村、公司、农户, 主要从农业税收、道路交通、村庄整治、人员培训、公厕建造、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包括税费减免、政府补助、工作指导等。此外, 国土、工商、卫生、旅游、财税、公安等部门在投资主体领取相关营业证件、搭建“乡村旅游”经营用房、税收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三) 加强政府部门对国际惯例的学习。

政府部门应加深了解国际惯例, 做到知己知彼, 提高交易谈判能力, 也使有关政策更加符合国际规则, 同时在维护安徽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基础上, 合理扩大国际旅游业利用外资规模和方式, 如尽快解决现行土地使用权期限与外商投资饭店合营期限之间的不协调等问题。此外, 还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与WTO相符合的行业法规和管理条例, 打破现在普遍存在的旅游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 进一步规范旅游业的市场“游戏”规则, 适度发展中低档旅游服务设施, 适当降低旅游服务价格, 并注意价格竞争与产品竞争, 为所有参与竞争的旅游企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 打造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

旅游活动是一个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在内的综合性文化经济活动, 因此要求旅游业应是一个包括住宿业、餐饮业、景观业、娱乐业、商业、公交业等在内的完整的旅游产业体系, 这就要求必须形成以旅游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服务体系, 才能充分发挥出国际旅游城市的功能和作用。

(五) 加速旅游企业集团化、网络化经营。

在旅游产业组织国际化和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趋势下, 为增强旅游企业的竞争力, 迎接挑战, 安徽省旅游企业组织重组, 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直至跨国的旅游企业集团化、网络化经营将是一种必然选择。现代竞争的发展趋势主要是大集团、大公司的竞争。安徽省的旅游企业如果不朝大集团、大公司的方向发展, 就不可能有强大的竞争力, 就不可能参与国际化的竞争。同时, 旅游企业集团化的发展, 有利于集中发挥区域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品种优势和人才优势, 取得规模效益。旅游企业重组, 实行集团化经营。

(六) 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

长期以来, 安徽的旅游企业都在国内发展, 真正懂得国际经营的人才很少。为此, 我们要放眼世界, 培养和吸收人才。首先, 借用外国人才。选少量外国著名旅游管理公司的高级人才帮助管理我方企业, 在学习和模仿中积累经验, 成长壮大。其次, 招募留学人才。招聘留学归国人员, 充分发挥他们的语言特长和管理经验, 参与国内旅游服务贸易的建设。

(七) 增强企业竞争力, 改善服务质量, 增强营销宣传力度。

对现有的正在开发的或即将推向市场的旅游项目, 要确定口号、编制产品、线路, 适当编印乡村旅游宣传资料, 注重网络化宣传 (辐射广、成本低) 。创新宣传模式, 加大宣传力度, 精心包装, 筹划和推介乡村旅游项目, 借助各类旅游节庆活动、黄金周等载体, 依托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 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推介。政府主流媒体也可适当向乡村旅游宣传倾斜。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 把农民致富的欲望激发出来, 把农民创旅游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引导农民把森林、农田、果园、房舍、庭院等经过必要投资和简单改造, 发展成为旅游用地或旅游设施, 支持农民创办和经营股份制乡村旅游企业。

参考文献

[1]张燕.WTO背景下完善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思考[J].法制专题, 2006.2.

[2]李诗琦.全球旅游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财经纵横, 2007.3.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第8篇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经济,政策,发展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内涵

所谓国际服务贸易, 是指被视为服务的进出口, 是一种跨境贸易的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后, 科学技术的发展带动并加快了生产力发展的步伐, 各经济体内部以及经济体和经济体之间的界限逐渐弱化, 相互之间的协作和依赖不断加强, 在这种情况下, 需要有一种行业能为各行业及各经济体间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 生产经营活动的相互协调进行服务, 因此服务行业就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并崛起, 并逐渐成为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述定义出发, 国际服务贸易有以下五个特点。

1.由于服务的无形性, 使国际服务贸易的贸易量不能通过海关的关税或统计来直接计算, 这直接导致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壁垒几乎全部是非关税壁垒, 更具隐蔽性, 保护性也更强。

2.服务贸易的范围广泛, 提供方式多种多样。这就使国际服务贸易的单一监管存在实际上的困难, 各国普遍采取的是政府政策、法规的方式监管, 而且涉及不同的服务贸易领域的方方面面的政策。

3.国际服务贸易的分布区域差异明显。分布区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亚洲和北美洲等商品贸易比较发达的地区, 服务贸易相应也较活跃, 而对于非洲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服务贸易仍然占据较小的比重, 差异比较明显。而从全球来看, 发达国家一直都占据着优势, 仍然保持主体地位。这种区域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国际服务市场已经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服务密集型转变, 而发达国家也很早就已经进入了服务社会。

4.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更进一步。新兴服务贸易是与现代科技发展联系更紧密的银行、保险、咨询等行业, 这些行业发展速度快, 前景广阔, 受国际服务贸易的影响也较大, 相较传统服务业仍占据主要地位的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在这些领域发展更快、更好, 从而奠定了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优势地位。

5.发达国家极力主张服务贸易自由化, 发展中国家则多数是被迫加入这一体系。与此同时, 各国从本国利益出发, 都采取了一定的贸易保护措施, 致使各国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保留和保护。

二、开放服务市场是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必然要求

伴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并直接关乎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 各贸易参加国政府相继出台有针对性的经济政策, 抢抓机遇, 加快发展, 抢占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份额。

1.国际贸易蓬勃发展, 促使服务市场服务化。近年来,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国际服务市场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服务密集型转变, 电信、金融、保险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国际上, 服务贸易还主要集中在以美、英、法、德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 国际旅游业服务、世界信息网络服务、视听产品与知识产权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正在蓬勃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占各国外汇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大, 因此各国家的经济也越来越“服务化”, 并不断与国际服务市场接轨。

2.有利于各国优势竞争, 促使服务市场完善化。由于各国经济水平、技术条件和所处历史发展时期的不同, 国际服务贸易在本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在国际上服务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也不尽相同。发达国家仍然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主体, 占据着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也意识到了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 因此服务业也逐渐成为其国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低收入国家, 虽然在不断发展第三产业, 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仍然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各国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不断竞争, 也加快了国际服务市场完善和发展的步伐。

3.冲击贸易壁垒, 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基础和背景是经济全球化,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其他国家, 因此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1994年GATS的问世奠定了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的制度与规则框架, 各国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与实际的经济政策来顺应这一发展趋势, 不断削减本国的贸易壁垒, 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但由于涉及国家利益与安全等方面的原因, 迄今为止, 大部分国家仍然对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有所保留, 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完全自由化仍需国际社会的互信和通力合作。

三、探索适合我国服务市场开放发展特色的服务贸易策略

世界服务贸易在21世纪初期步入了快发展时代, 如今国际服务市场已经全面进入巅峰期, 这正是我国进入国际服务市场和加快发展我国服务业的良好机遇。目前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 发展时间还较短, 基础仍很薄弱, 总体水平不高, 差距仍然很大, 因此在加入WTO以后, 我们更应沉着冷静, 积极思考, 并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策略。

1.着力发展本国服务业, 为服务贸易打下坚实的基础。应该确定重点, 有计划地扶持发展服务业, 重点发展投入较少、收益快、社会需求旺盛, 能促进经济增长且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大力发展我国农村服务业, 建立乡镇服务业产业集群, 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渐进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方面可以扩大我国服务贸易出口, 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另一方面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 吸引大量外资, 培养新兴服务行业, 提升我国服务行业层次和高度, 加速我国服务行业转型和升级。所以, 需依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 结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分阶段、分层次、分重点、有计划地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 在考虑国情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来确定服务业的开放度和保留度。

3.进一步加强我国服务贸易的管理。在加强国家对国际服务贸易宏观调控的基础上, 建立一套能适应国际市场和符合我国实际的管理制度, 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制约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服务贸易进行归口管理, 制定协调统一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为此要做到:首先, 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国际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 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 组建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机构势在必行, 由其负责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发展规划、对外谈判等事宜;其次, 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管理范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作为我国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能主要是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贸易法规, 规划合理的进出口发展战略, 协调和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平等贸易关系, 对国际服务贸易法规的条款和相关风险事项进行解读和落实。

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之策 第9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本和劳动力等资源正从物质生产领域向服务领域加速转移,从而使得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出新态势。

1.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增长速度高于国际货物贸易。1980~2006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扩大到27100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6.4倍。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1/7增长到近1/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1990~2002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的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国际货物贸易6%的年均增长率。

2.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国际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在新的科技浪潮推动下,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到服务行业,咨询、信息、数据处理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扩张。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行业的兴起,使得国际服务贸易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有关数据显示,1990~2005年间,运输和旅游服务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62.5%下降到52.2%,而以通信、计算机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它服务类型所占比重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可见,国际服务贸易正逐渐由传统的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3.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各国特别是大国竞争的焦点。目前,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一些国家甚至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的服务贸易加以管理和促进。服务贸易已成为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后,世界贸易竞争将更多地体现在服务贸易的竞争上,服务贸易竞争的成败将决定各国经济发展的未来。

4.国际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与贸易壁垒并存的趋势。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努力推动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加快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与此同时,随着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该领域的竞争加剧,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纷纷采取诸如入境限制、技术标准、外汇管制等非关税壁垒措施,特别是一些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部门,更是严加限制进口。据统计,目前服务贸易壁垒多达2000多种。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1.服务贸易的规模仍然偏小,且长期处于逆差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超过了第一、二产业,但是,无论在总数、份额还是质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4%,其中美国为14.6%,是我国的4.3倍。尽管当年我国贸易进出口额世界排名第三,但服务贸易出口只占贸易出口总额的9.8%, 远低于18.8%的世界平均水平,且出现了近94亿美元的逆差。我国服务贸易自1992年首次出现逆差后,除个别年度(1994年)外,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且有不断扩大之势,这与我国总贸易顺差形成了鲜明对比。

2. 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项目和市场过于集中。尽管当前我国服务贸易收支增长态势良好,但项目和市场分布极不平衡。根据商务部服务贸易司2005年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和其它商业服务上,三者合计占服务贸易总收支的83.36%。而在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服务行业,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我国香港地区和美国等国家。服务贸易项目和地区分布不均衡,形成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总体水平偏低、短期内难以突破的格局。

3. 服务贸易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从业的服务者必须具备相当的技术知识,否则就难以提供有价值,尤其是高附加值的服务。但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其中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以具有高中和大专水平的劳动者为主体,其比例占3/4左右,具有初中及以上水平的占13.9%,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水平的仅占10.86%,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素质是各服务行业中从业人员受教育水平较高的行业,但从现有的人力资源看,根本不足以支撑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4.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服务管理落后。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立法未成体系,配套法规不完善,不少领域还是空白。即使那些已颁布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也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规定与国际规则不够吻合。我国现行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多缺陷,如服务行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容易造成行业垄断等。此外,我国对服务业的定义、统计范畴和划分标准与发达国家及国际惯例也不一致,所有这些,都是阻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大发展的因素。

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中,我国服务贸易应把握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态势,充分考虑“入世”后的新变化,采取既顺应时代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对措施。

1.调整和优化服务行业内部结构,提升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服务行业内部结构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这是基于比较优势贸易理论的现实选择。但是,我国想要使服务行业有长远的发展,必须调整和优化服务行业的内部结构。既要继续充分发挥传统服务产业的优势,又要大力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和新兴服务产业,推动服务和服务贸易的产业升级。基于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国际市场需求前景和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潜力等多种因素,我国政府在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部门选择应按照“深度挖掘”、“重点培育”和“特别关注”三个层次进行。“深度挖掘”类的部门包括运输、旅游和建筑服务,这些部门的出口基数大,在现有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的增长率,对出口总额的扩大就会产生巨大影响;“重点培育”的部门包括计算机和信息、金融保险、通信和特许专利使用等,这些部门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环保节能,是各国服务贸易竞争的焦点,只要政策得当,会对我国服务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特别关注”类的部门包括文化教育、分销和咨询服务等。美国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的份额高达40%,韩国也占到了3.5%,而具有丰厚文化资源的中国则只占1.5%。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把拥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体育(如武术和杂技)、中医、戏剧等全方位推向国际市场,我国的文化出口会大有作为。

2.加强培养和引进精通国际服务贸易业务的人才。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建议由商务部和教育部牵头,走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道路。可在现有各高校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中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有条件的院校还可筹建服务贸易专业,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服务贸易示范区、服务贸易发达地区的服务贸易人才培训;还可通过各种途径引进海外高素质人才来国内就业,提升我国服务贸易中的智力资本因素。

3.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引导跨国经营,增强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为了扭转我国服务贸易连连逆差的状况,服务贸易不仅要“引进来”,更重要的是要“走出去”。近年来,我国已培育了一批在世界范围内较有影响的服务企业。今后,除了巩固过去的成果外,更要通过不断地在体制、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大力发展跨国经营,从而促进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通过政府参与WTO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力争要求其它国家开放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服务部门,以拓展企业发挥优势的领域。

4. 构建服务贸易出口促进体系。一是筹建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实行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组织开拓市场的活动,与国内外服务贸易相关部门、商业协会建立联系;二是建立全国服务贸易公共信息网站,介绍世界服务贸易总体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行业发展情况,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三是搭建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广交会、文博会等会展活动,增加服务贸易内容。

提升江西省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第10篇

一、江西省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1. 近年来我省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2002-2007年江西省接待海内外游客年均增长16.5%, 全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9.79%。2008年江西省接待游客8197.887万人次, 比上年增长15%, 旅游总收入552亿元人民币, 比上年增长20%, 相当于全省GDP的8.7%。2009年1-4月全省接待游客27.28万人次, 比上年同期增长22.68%, 全省旅游外汇收入累计达7940.11万美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4.45%。

2. 旅游服务贸易对象比较集中。

江西省旅游服务贸易的对象以港澳台游客为主, 入境旅游主要客源国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这几个国家。服务贸易对象的高度集中, 一方面说明江西省在海外旅游宣传方面做的还不尽完善, 另一方面说明江西省旅游服务贸易市场还有很大的潜力。

3. 旅客旅游目的地相对集中。

江西省旅游服务贸易的巨大潜力同样表现在旅客游览目的地的集中分布上。旅客入境旅游目的地主要集中于九江、景德镇、吉安、南昌地区, 而接待入境游客较少的地区主要有新余、萍乡、宜春, 而这些地区在地理分布上相对集中, 为进一步的整合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

4. 旅游产品结构单一、营销策略的老化。

旅游产品包括了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娱乐及旅游购物各方面的内容。但江西国际旅游产品结构单一, 把度假旅游产品简单地理解为度假的旅游设施, 忽略了旅游服务的重要性, 产品的层次不高、体验性不强, 动态化的旅游产品较少, 从而导致游客的回游率较低。旅游宣传品品种单调、数量较少、缺乏特色, 风景多、人情少, 静态的多、动态的少, 同时旅游产品的价格模式过于死板。

二、江西省发展旅游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

1. 大旅游格局初步形成。

近年来, 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 江西省对旅游市场的进一步重视, 旅游景点已初步形成了红色、古色、绿色、蓝色四个大的系列:即以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为代表的红色旅游景点, 滕王阁、婺源为代表的古色旅游景点, 庐山、三清山为代表的绿色旅游景点, 鄱阳湖候鸟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蓝色旅游景点。

2. 自然景观种类多。

江西省独特的地理位置及适宜的气候条件, 使其拥有种类繁多的自然景观, 如代表西部风光的南昌厚田沙漠景区, 位于江西万年、弋阳、乐平三县 (市) 交界处的地下溶洞神农宫, 休闲养生旅游的好去处宜春市明月山天沐温泉, 古代徽式建筑村落婺源, 陶瓷之都景德镇, 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游览区, 红色旅游景点井冈山、南昌等, 且自然景观的空间分布上具有成片分布的特征。江西省旅游景点集中分布于四个大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赣东北瓷都名山旅游区、赣中南中央苏区风光旅游区、赣西药铁煤都风光旅游区。

3. 文化积淀深厚。

江西省拥有灿烂的古代文明, 这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唐太宗李世民之弟滕王李元婴都督洪州时修建滕王阁, 王勃路过南昌时作《滕王阁序》, 从此滕王阁名传千古。庐山更是聚集了历代名人的“文化之山”, 大文豪李白、白居易、苏东坡、杜牧、王安石、岳飞、朱熹、谢灵运都在此留下墨迹, 陶渊明更是在此隐居一生, 开创了田园诗派。

江西省有着深厚的宗教文化。道教名山龙虎山位于江西省鹰潭市, 东汉中叶, 道教创始人张道陵在此炼丹传道, 创立中国本土宗教———道教。古代江西亦是佛教十分发达的地区, 著名的寺院有会海寺、九江能仁寺、吉安净居寺、庐山东林寺等著名寺庙, 这些寺院中保存了大量的佛教经典、文物、名人墨迹, 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尤其是东林寺为我国佛教净土宗发源地。

近代江西是中国革命的摇篮, 毛泽东和刘少奇曾在萍乡安源组织发动我国最早的工人运动, 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南昌领导了震惊全国的“八一”起义, 井冈山是毛泽东同志创立的全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瑞金素有“红色之都”的美誉。

三、提升江西省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策略

1. 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1) 要加强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和完善城市功能建设, 建设现代化的的交通和通信网络, 加强旅游区的公路、铁路、航空设施建设, 为旅游企业自身发展、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创造更好的条件, 改善游客的旅游体验, 使其更为舒适、便捷;同时, 发挥政府的职能, 倡导和推进旅行社业、饭店业上网和电子商务的开展, 提高旅游业信息化水平, 为旅游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协调和财政支持, 使之尽快与国际接轨。 (2) 鼓励旅游服务出口。政府应设定相关措施鼓励旅游服务出口, 引导我省旅游服务“走出去”。借鉴云南省的经验出台《江西省海外旅游促销奖励试行办法》, 规定:省旅游局对本省国际旅行社的入境游接到人天数、入境游外联人天数、外汇结汇额、组织海外旅游包机总人数、组织海外自驾车旅游团队总人数等方面进行总和考核, 并对考核排名在前3-5名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 对全省当年接待途径旅游人天数没有出现负增长的国际旅行社, 全省当年外汇结汇额没有出现负增长的国际旅行社, 未与本省通航或无正常航班的海外城市组织旅游包机的国际旅行社, 资质海外自驾车旅游团队的国际旅行社, 根据排名情况对前5名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2. 提高旅游服务贸易中境外消费能力。

积极改变江西省旅游业多年来旅游产品单一, 旅游线路单一、旅游内容单一的“三个单一”的现状, 引进国外发展成熟的旅游产品 (如商务旅游) , 促进江西省旅游服务贸易的多元化、立体化发展。 (1) 加大旅游项目海外宣传力度。港、澳、台和日本一级客源市场和东南亚、美国、西欧与澳大利亚二级客源市场, 加大宣传力度, 采用旅游招贴、电视广告、互联网广告、在当地建立旅游办事处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展开广泛的大规模的宣传, 使江西省旅游服务业在这些地区的知名度有所提升。 (2) 鼓励旅游产品创新。一是促进旅游产品类型的多元化, 加快发展各种非观光旅游产品。二是增加动态化的旅游产品项目, 提高其参与性和体验性。三是实现旅游产品的层次“升级”。

3. 提升旅游管理和建设水平。

(1) 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景区管理者要加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要加大对员工培训和服务监督, 旅行社要加强提高旅游组织能力和导游服务水平, 满足游客的细致化服务、人文化、高效率化、安全卫生的服务需求, 事实证明, 要在竞争高度激烈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市场中把自身的比较优势有效的转化为竞争优势, 单纯依靠本省旅游资源丰富的先天优势是远远不够的, 而要更多的注重旅游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和产业整体竞争优势的提高。以良好的道德与情感行为为旅客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一条龙”服务, 让旅游者被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的优良作风所触动, 所吸引, 让旅游者通过一次旅游得到的不仅是身体的放松, 更是精神的升华。 (2) 强化国际知名景区景点的特色建设, 增强国际竞争力。江西旅游业应当强化这些中国特色旅游吸引物建设, 强化特色旅游吸引物建设就是要观察、发现、挖掘其中的特色魅力、丰富的文化蕴意, 要全面保护自然景观的特色魅力, 保持其自然的魅力或奇妙状态, 保持其所在的自然系统的和谐生长, 防止和制止破坏性开发和急功近利的破坏性建设;全面保护文化景观的文化载体、文化形象的原真状态, 全面展示和充分说明文化景观的文化内容、文化启示, 增加游客的文化感悟和文化体验, 增强游客对人性、人文的理解和尊重, 增强游客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和尊重、赞叹, 增强中国旅游的国际竞争力。

4.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项目。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第11篇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服务贸易在经济国际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使得现有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的问题也更加明显。本文拟就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现状和新形势下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指出了未来完善服务贸易统计需关注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提供模式; 服务外包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一、服务业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概述

(一)服务业在经济体中的重要性

服务一词涵盖了诸如运输、电信、建筑、金融、保险、房地产、教育和家政等各种不同的无形产品和活动。服务业对于经济增长有重要影响。例如,诸如运输、电信和金融等部门是商品和资本流动的决定性因素。另一个对服务业的重要作用进行说明的是环境服务业,它通过缓解经济活动对活动的负面影响从而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2004年服务业占世界GDP的2/3。服务增加值占GDP的份额倾向于显著上升,在高收入国家约占72%(美国更高为77%),中等和低收入国家分别为54%和50%。即使是在低收入国家,服务业也普遍成为一个核心经济体,它对GDP的贡献超越了工业和农业。然而,服务业发展仍存在显著差距。例如,印度和尼日利亚这两个低收入国家,各自服务业占GDP的份额为54%和26%。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服务贸易在经济国际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服务贸易已经真正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1)。1980-2006年,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商业服务贸易占货物和服务总出口的比重由80年代的平均7.6%,上升到2006年的18%,总量约为27559亿美元。而且Hufbauer和Stephenson(2007)的研究表明,基于国际移民组织(OIM)的测算,一些发达国家的人口发展趋势不久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劳动力短缺。到2030年欧盟将会需要2千万额外员工;日本、韩国和俄罗斯也将会出现劳动力短缺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商业部门和官方机构都将把人口动态学提上议事日程。同时,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未来世界经济将出现的两大特征,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加强。

二、以BMP5和1993SNA为基石的统计框架存在的问题:属地与属权之争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改变了全球分工和生产体系及国际贸易模式,确立了跨国公司在全球生产体系和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在国外建立自己的附属机构,通过这些附属机构向东道国提供商品和服务。正是在此背景下,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开始赋予国际服务贸易更加宽泛的定义。针对服务的不同提供方式,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以下4种模式:1)跨境供应(Cross-border supply)。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电讯、邮政和金融;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旅游、留学;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个国家通过在另一个国家境内建立商业机构提供服务,如外资服务业企业;4)自然人移动(Movement of personnel)。指一个国家的个人在另一国家境内以自然人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如外籍教师、律师等以自然人的身份在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

传统的服务贸易统计标准主要是基于《国际货币手册》第5版(BPM5)和1993年的《国民核算体系》(93SNA)(2)。它们对服务贸易的测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居住地的定义。凡是在编报国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是该国的居民,否则就是非居民。由于是居住地而不是一个可观察得到的最终产品的移动来决定该服务是出口还是进口,那么就存在着一些问题。以教育服务贸易为例,如果这个学生是美国的居民,那么这项服务仅是国内生产和消费以及人力资本投资。而如果这个学生被认为是外国学生,则变为服务贸易出口。该定义自相矛盾的地方是,许多“出口的”教育服务不曾离开教育接受国。尤其是美国,Nephew等人(2005)的研究表明,1992-2004年,美国教育出口几乎增长了两倍,增至13.5亿美元,但是并没有全面的数据显示,有多大比例的这些教育服务的出口事实上并未离开美国。即使学生在毕业后不留下来,他们也可能将来作为移民返回,从而带来原来已出口的教育服务。一项关于移民的研究表明,与传统强调的一些经济变量相比,学生流动对于解释移居美国的现象更具有一致性,同样的关系也出现于OECD国家(Dreher和Poutvaara,2005)。因为接受者决定变成美国人,这也就缩小了服务贸易测量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差距。

此外,如前所述,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使得其海外附属机构销售已成为一种更为直接和有力的市场准入方式。然而BPM5统计框架下无法反映这些变化的影响。第一,母公司无形资产的扩张使用。由于资产是无形的,包括金融资产、专利、设计权和商标等,它们没有特殊的地理布局,可以分派给它的任何附属机构。结果就是,源于这些资产的产出和出口也可以近乎随意的归于地理位置,而无需与任何实质生产方面的实际位置相联系。第二,它至少从两个方面扭曲了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进出口。首先,跨国公司海外附属机构对母国的出口,实际上相当于跨国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给自己的公司,属于公司内部交易,而现行的贸易统计体系却将这种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到跨国公司东道国的账下,夸大了东道国的出口。其次,跨国公司海外附属机构在当地的销售,相当于母公司所在国将本国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东道国,实际上属于不跨境的跨国贸易,而BPM5框架下并未记录这部分交易(东道国的外国附属机构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流向如下图所示)。因此,诸多研究建议将国外附属机构的生产依据所有权原则而不是居住地原则记入国民统计账户(Landefeld ets,1993;BaldwinKimura,1998;Lipsey,2006)。

综上所述,GATS以列举、描述的形式从贸易提供方式的角度对服务贸易提出了新概念。而上述分析表明,一份全面的、能够充分反映GATS 法律定义及其他条款的提供方式统计处理办法将无法保证与已有的BPM5和93SNA 的国际统计体系协调一致。

三、《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对GATS四种提供模式的覆盖

为了符合GATS的信息要求,1994 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机构间工作组。在工作组的多次努力下,2002年《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以下简称《手册》)出版。《手册》完成了从服务贸易的法律性定义到可操作的统计制度的转换,为满足各方需求提供更相关、更详细、更具可比性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手册》确立基于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与现有国际统计标准相一致基础上的适当创新。由于重新建立一种全新的统计体系受到现实各种因素的制约,需要耗费太多的资源,不太现实。因此,《手册》并不是建议建立一个全新的统计体系,而是“在GATS 需求和现行统计体系之间找到一个可通融的解决之道”,即以“BOP服务贸易统计+ FATS 统计”的二元架构去落实GATS 要求涵盖的4种提供方式,也可以说是在服务贸易统计中以属权原则取代在地原则(贾怀勤,2006)。一方面,继续利用BPM5中确立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体系,并将原有的经常账户中的服务拓展为《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该分类包含了与BPM5 标准服务的11 种组成部分相同的主要类型以及与BPM5 相一致的更详细细目。同时,EBOPS还包含一些“备忘条款”,以记录诸如运输、旅游或者保险服务等不同服务部门交易的有用额外信息。这一部分大致对应GATS服务贸易的第1种、第2种和部分第4种模式;另一方面,建议各国进行“国外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即FATS统计),包括内向FATS和外向FATS,主要对应GATS服务贸易的第3种模式。

《手册》的统计范围大致覆盖了GATS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这种处理,正如《手册》所指出的那样,“扩大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而没有扩大服务的范围”。然而,在实际的服务贸易统计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例如,运输服务交易应归于模式1,其他项目,例如软件开发的计算机服务通常是通过模式4和模式1来实现交付的。而事实上,服务生产分工的细化可以带来更为复杂的情况——通过三种提供模式来实现服务的交付。因此,为了实现分析的简化,《手册》提出了两项简化原则。第一,如果特定服务类别的主要部分与根据某种模式提供的服务相对应,此种模式就完全被分配给这种服务类别。例如,由于电讯服务多属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它就分配给第1 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第二,一笔交易包括几种提供方式,如果不能按提供方式估算出细分的交易价值,则按与交易相关的时间和资源把它分配给最重要的提供方式。例如,作为非居民的某一建筑师为编报国设计一处工程,他通过电信线路交付了项目,但又不得不在执行阶段对编报国进行数次访问,这笔交易仍列为跨境提供。基于这种简化原则,《手册》建议如表1的提供模式的统计覆盖。

四、服务贸易统计未来面临的挑战

《手册》虽然迈出了关于服务贸易统计重要的第一步,但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编制人员在收集服务贸易数据时遇到的内在难题。尤其是现阶段《手册》对自然人提供的服务贸易的处理还不够完善,要获得该模式提供的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统计资料仍十分困难。此外,随着新技术的出现,服务贸易的性质也在不断变化。诸多问题的存在是《手册》未来版本所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也是服务贸易统计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BOP和FATS统计的全面性

已有的二元架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仅有少数国家报告了所要求详细程度的BPM5,而且报告的数据缺乏可靠性。除此之外,关于数据覆盖和偏离标准的文件几乎没有。由于FATS统计还处于起步阶段,数据可靠性和国家间可比性的缺乏几乎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WTO,2006)。目前,全球仅有26个国家涉及到FATS统计,主要是欧美较发达国家;在这26个国家中,既有外向FATS统计又有内向FATS统计、各项指标齐全的国家只有3个:美国、日本和葡萄牙。在FATS统计这个背景下,保密问题严重限制了国家所能提供资料的详细程度。即使充分贯彻实施MSITS关于BOP和FATS统计的建议,这也仅仅是按照供给模式提供信息的第一步。这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手册》提供的简化原则使得它仅仅是依照供给模式进行服务贸易的粗略统计;二是对通过模式4所提供服务的真实估计需要除BPM5和FATS领域之外的更多信息。

(二)模式4的统计问题

根据模式4定义及其附件的规定,模式4包含两类自然人,一类是作为一个成员国服务供应商的自然人,包括自雇人员或独立的服务供应商;另一类是由一个成员国服务供应商雇佣的一个成员国自然人,即自然人是作为雇员提供服务。包括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该雇员被直接派往东道国提供服务;外国服务供应商在东道国具有商业存在,派遣其雇员到其东道国的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属于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商业访问者。“暂时性”是模式4测量的一个关键问题,而GATS并没有“暂时”的标准定义,也没有对其时间框架进行详细说明。实际上,在WTO成员国的具体承诺中,与模式4相关的不同类型服务提供者停留的时间长度各不相同:从商业访问者的3个月到公司内部调动员工的2-5年。已有的统计标准(BPM5和1993SNA)认为短期和永久存在的区别遵循“一年原则”,在国外停留1年或1年以上的被认为是外国经济体的常住居民,否则为非居民。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有效的概念框架来测量GATS模式4。国际组织正在进行的工作集中于测量自然人存在所需要的两个基本信息:提供服务的价值和在服务提供过程中自然人移动的数量。从统计的角度来看,服务的出口是不容易测量的,不管这个人是自我雇佣或是被一个外国服务提供者雇佣。虽然,最近一些经济体开始依据GATS服务贸易提供方式来估计他们的服务贸易规模,但主要问题在于辨别:在已有的BOP跨境服务交易中通过模式4实现的贸易份额。在一些领域界定模式4的覆盖范围是比较困难的。例如:(1)通常,确定是什么构成了一项服务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如应该将摘水果工人看作是临时农业劳动力(不在模式4范围内)还是看作摘水果服务的供应商?(2)虽然模式4适用于任何技能水平的服务提供者,而目前WTO成员国的承诺通常仅关注高技能的工人;(3)对于独立的服务提供者的情况,一项服务合同和一项雇佣合同之间的差别往往很难确立(WTO,2006)。关于在服务提供过程中自然人移动的数量问题则需要整理出所有的自然人分类。而该方面的信息现在还不完全可得,概念框架也还在建设中。然而,由于对自然人暂时流动到国外提供服务的统计描述是在人口、社会特征的基础上来确定交易者的经济行为。因此,已有的一些信息资源,诸如移民和劳动力统计体系、FATS对公司内人员调动的统计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对模式4进行评估。为此,必须要加强与模式4有关的经济分类与人口、社会分类之间的对应协调,深入挖掘其中有价值的信息。

(三)服务分类的变化

EBOPS提供了比BOP统计更为详细的服务分类统计,然而谈判中用到的已有分类并不能与统计分类形成良好的对接。一方面,尽管《手册》提供了关于WTO的GNS/W/120贸易谈判清单和诸如EBOPS和CPC分类之间的转换表,但一对一的对接仍是不可能的。主要表现为:(1)在“旅行”和“未另行分类的政府服务”两个领域,由于不是以单一产品为基础进行分类的,因而无法确定与CPC 的对应关系;(2)EBOPS 的一些组成部分不能部分或全部与CPC一一对应关系,在大多数服务项目中,CPC 比EBOPS 分类更详细;在少数项目中则相反,一部分CPC 项目编码进行分割,分配给一个以上的EBOPS 部分;(3)EBOPS、CPC 和GNS/ W/ 120 的覆盖范围略有不同。CPC涉及到了机器设备的修理,但EBOPS 在总体上不包括这一项;政府服务包含在CPC 和EBOPS 中,但却不包括在GNS/ W/ 120 中(王亚菲,2006)。另一方面,由于服务生产分工的不断细化,消费者可能会获得新的服务产品。而统计分类修订相对于服务种类的变化存在着滞后性。例如,CPC版本2增加了一些新的服务项目从而提供更为详细的统计信息,而EBOPS需要随着CPC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获得大量充足的数据之前,贯彻实施一个修订的EBOPS分类需要更多时间。

(四)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

随着新一轮全球产业转移浪潮的到来,以服务业外包和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及研发环节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兴起。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部门的新技术使得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进一步分割。企业需要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而将其他剩余活动外包以获得更高的回报。2006 年,全球服务外包保持平稳增长,规模达到3490亿美元,同比增长7.2%。服务外包交易规模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服务外包发包商将离岸外包作为公司的重要战略,半数以上的欧美公司计划将更多服务外包到海外。离岸服务外包快速增长成为全球化新潮流的重要内容,构成“推平世界”进程的关键因素(费里德曼,2006)。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CCID)预计,未来几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将保持7.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到2011 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将突破5000亿美元。与此同时,离岸外包业务正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到2011年,全球离岸外包市场规模将达到850亿美元,大约占全球服务外包市场的17%(聂平香,2007)。外包活动作为跨境贸易包含在BOP统计中,而当前并不能有效地测量外包份额在服务贸易国际交易中的份额。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的缺失不利于对行业进行研究分析,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反映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恰当地测量这种外包是服务贸易统计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五)服务价格测量与数量测度问题

服务部门的价格测量和相应的数量测度是国民统计中最薄弱的部分。Griliches(1992)、Cutler和Berndt(2001)对服务贸易部门的价格和产出的测度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表明对这些方面的测度很难让人保有充分的信心。正如Khatchadourian和Wiesner(2006)文中所指出的,由于对服务贸易价格的搜集还处在起步阶段,服务贸易面临的问题比国内生产面临的问题更严重,认为BLS(Bureau of Labour Statistics)国际价格计划已经收集的服务价格指数覆盖了大约8%的服务贸易出口和23%的服务贸易进口。

(六)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之间的交互影响

一些相关研究表明,服务贸易四种交易方式之间是存在相互影响的(蒙英华和黄建忠,2008)。以海外教育服务为例,境外消费、跨境交易、商业存在及自然人流动这四种提供方式都很重要。但是如果政府采取政策限制进行海外教育的其中一种交易方式(如商业存在,通过禁止建立外国教育单位、采取相关的外汇限制政策等),就有可能会使消费者更倾向于另外一种交易方式,如到海外进行学习(境外消费)或者通过网络达到远程教育的目的(跨境交付)。显然,当代快速的技术进步已使服务贸易四种交易方式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大大增强,而关于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测度,如何恰当的衡量以及对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分类的影响对服务贸易统计提出了新的挑战。重视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之间的交互影响对于制定服务贸易的开放政策意义重大。

五、结束语

随着服务业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各界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需求不断增加。虽然目前《手册》用“BOP服务贸易统计+ FATS统计”的二元架构来落实GATS 要求涵盖的4种提供方式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服务业自身的特点、《手册》的不完善以及一些新的经济环境的出现,现有的统计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今后,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机构间工作组将会提供有益的工具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统计的质量。然而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能否成功依赖于诸如国家机构选择合适方法的努力、政府分配必要资源的意愿、国家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国际和区域组织之间的协调以及有效的技术帮助(也即知识和资源从拥有先进统计系统的国家转向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等一系列的因素。

(1)Bosworth和Triplett(2007)的研究表明,在1995-2005年间,服务业部门是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美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3/4都归于服务业部门。

(2)SNA核算一国生产、消费、积累、对外交易等基本活动,分为国民收入、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民财富和国际收支5个核算子体系,其中前4个核算国内经济活动,后1个核算对外经济活动。

参考文献

[1] Robert E. Baldwin, Robert E. Lipsey,J. David Richardson. Geography and Ownership as Bases for Economic Accounting[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9-36.

[2] Bosworth,B.P. ,J.E. Triplett. The Early 21st Century US Productivity Expansion is Still in Services[J]. International Productivity Monitor,2007,14: 3-19.

[3] Lipsey,R.E..Measuring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z].NBER Working Paper, 2006, 12271:1-69.

[4] Gary Hufbauer, Sherry Stephenson. Services Trade:Past liberalization and Future Challenge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2007,10(3):605-630.

[5] Khatchadourian, K. ,A.Wiesner. International Price Programs (IPPs) Services Price Indexes. Paper for CRIW Conference onInternational Service Flows, Bethesda, 2006,MD, April 28-29.

[6] Nephew, Erin, Jennifer Koncz, Maria Borga,Michael Mann.U.S. International Services: Cross-Border Trade in 2004 and Sales Through Affiliates in 2003[J]. Survey of Current Business, 2005, Vol. 85, No. 10, Washington, D.C., 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October, 25-77.

[7] WTO. MeasuringTrade in Services,A training module produced by WTO/OMC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Inter-agency Task Force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2006.

[8] 贾怀勤.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方式与服务贸易统计二元架构的协调方案[J].统计研究,2003,(3):9-13.

[9] 贾怀勤.在地贸易统计还是属权贸易统计?[J].统计研究,2006,(2):40-44.

[10] 王亚菲.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研究中的有关问题:基于GATS的观点[J].统计研究,2006,(5):53-59。

[11] 蒙英华,黄建忠.服务贸易提供四模式交互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美国服务贸易出口数据的考察[J].财贸经济,2008,(9):85-90.

[12] 聂平香.我国发展服务外包的路径选择和战略取向[J].国际经济合作,2007,(7):9-13.

[13] 袁凯,项国清,任伟宁.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范围的属地与属人原则[J].国际贸易问题,2005,(4):30-35.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第12篇

一、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对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响

(一) 国际货代对贸易中实物运输的影响

货运代理行业获取利润的主要方式是赚取差价。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货代公司都可以轻松的享有向船公司或者是航空公司直接定舱的权利。由于定舱权限的限制, 使得大部分货代公司所拿到的价格并不是理想的价格。同样, 在整个货运的过程中也并不是与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直接联系。这样有可能会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产生许多的问题。

1. 对实物运输中信息传递的影响

由于大部分的货代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定舱, 导致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不排除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例如, 有一批新加坡客户要求空运到新加坡的货物, 但揽到货的货代公司没有直接向航空公司订舱的权利, 只能再找能够直接订舱的第二家有业务往来的货代。发货人要求从香港起飞, 而发货人只需将货物送到中国货代公司指定的深圳仓库, 后续的工作就全部交由货代公司负责, 包括从深圳到香港机场的汽车运输。通常, 从深圳到香港的这段运输, 货代公司也是交给能直接向航空公司订舱权利的同行来做。很不幸的是, 此票货物在与其他货物一起拼箱过香港时被海关扣住了, 而且一扣就是半个多月。在这整个货运过程中一共涉及了这些群体:发货人-启运港货代——与启运港货代合作的第二家货代——中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目的港货代-收货人。

以承载此票货物的中港运输车被海关扣住此条信息的传递为例。当意外发生时, 发货人向启运港货代追究责任并希望了解事实的全部。启运港货代只能向第二家货代了解情况, 而这个同行所得到的信息也只能是从其所配合的运输公司处获取的。在这个信息的传递过程中, 其中的某一方有可能会为了减免责任而有意无意的将部分有用信息给抹杀掉。于是, 问题可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因为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2. 对实物运输中交货时间的影响

以上第一点论述了货代对实物运输中信息传递的影响。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 相对地降低了货运运输的效率。除了启运港会出现交货到港口或机场的时间延迟的现象。当货物到了目的港后同样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货代行业一层套一层的关系,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并不是直接通知真正的收货人, 而是通知提单上的收货人。这个收货人只是目的港货代。如果起运港的货代并没有直接向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直接定舱的权利, 那中间就还需穿插货代所找的其他货代。由此可知, 整个运输过程的效率会受到影响, 也就是影响了货物的交货时间。

(二) 国际货代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责任的影响

随着物流和多种运输形式的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实践中, 许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用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有的甚至还开展了物流业务, 这实际上已具有承运人的特点。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货运代理通过建立自己的运输组织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责任的方式来谋求更广阔的业务发展。因此, 国际货运代理向第三方物流发展的趋势也将会越来越明显。货运代理人的收当国际货物买卖的运输涉及到第三方物流企业时, 物流企业总是与其中的一方有相当密切的联系。第三方物流或者企业的物流系统总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此时的第三方物流可以视为是在某个国际贸易术语下订立的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 但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 第三方物流承运人往往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关系密切, 而且运输合同的形式也并不同于传统的。

由于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 一个专门的物流合同长的多达几年, 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的物流业务都委托于一个物流公司。如总部在英国的劳拉阿什利公司在意识到自由物流系统是公司业绩的拖累之后, 所有的物流作业全部转移到商业物流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 两者之间只要签订为期几年的物流服务供应合同, 在平城的业务采购或销售中, 不用刻意订立传统形式的运输合同, 一个作业命令和记录、几份工作单据就能证明一个运输合同的存在, 许多重要的运输条款都是双方预先的约定或习惯。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 临时的外聘物流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介于传统运输合同与上述的合同形式之间。如由买方所聘的第三方物流承担承运人的角色, 则一般会选择EXW术语和F组术语, 由于买方与第三方物流的特殊关系, 卖方在交付货物后发现买方可能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 控制货物的能力相对下降, 如中途停运权的行使可能遭拒绝, 承运人无单放货等。如果运输合同是存在于卖方与第三方物流之间, 选择的贸易术语一般为C组术语或者DDU、DDP术语。则买方有可能在名义上取得货物控制权的情况下, 承运人冒承担责任的风险仍听命于卖方, 使买方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因为承运人知道凭借其与卖方之间紧密的业务联系商业上的共通利益, 是可以从卖方那儿取得补偿的。

2. 承运人承担了许多原来属于买卖双方的义务。

由于物流方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服务, 贸易的一方也许会把办理进出口手续, 包装、货物检验等本由自己承担的权利或义务委托承运人办理。当然, 根据属于的规定如办理清关手续等还应由合同双方中的一个或双方来办理, 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再委托给承运人。

(三) 国际货运代理对国际贸易成本的影响

国际物流成本是指为了实现国际贸易, 货物自生产完毕到投入销售的整个为国际贸易需要的物流过程所支付的成本总和。包括在出口国国内为出口的物流成本、国际间的物流成本、进口国为进口而实施的物流成本。国际物流成本与国际商流成本一道构成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 是国际贸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中所涉及的相关群体其中包括拖车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快递公司、报关企业、保险公司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通过与这些群体签订和约的方式来获取相对较低的成本。另外, 国际快递公司与货代公司签订和约的同时也有了固定的货源。有了货代公司的存在, 使得贸易公司、货代公司、运输公司三方的利益得到了保证, 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 服务业务增值低

货运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方式单一, 由于受到企业规模小和没有国外运营网点的限制, 很多国内的货代公司只能提供揽货、报关和报检等服务, 而国外的大型货代公司已经朝着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方向发展。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业务范围除了货运代理人的服务内容外, 还有进一步的扩展。此外,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大多在通过软件服务的同时提供硬件服务, 即可对客户提供运输工具、装卸机械、仓储设施, 并有效地利用自己所有的设备或设施, 从中获取更大的“附加价值”。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 传统货代公司在服务业务增值低、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只能寻找各种手段来提高利润, 这也造成了市场的混乱。有的企业为争取船舶的代理权, 不顾风险与代理费收入的极不平衡, 采取了包滞期费的方法。

(二) 市场秩序混乱

在货代市场上存在大量二级货代, 而这些二级货代在运营中弊端不少。二级货运代理是只指没有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但却经营货代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的一些主要港口城市, 这种非法运营的黑货代数量不少, 它们不仅对正规的货代公司的营业量造成冲击, 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了争夺大客户, 它们在价格上给予了很多优惠, 而对于货量小的客户, 则利用他们对运输行情不了解, 提高运费报价还增加收费项目。

(三) 政府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专门法规已经明确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为全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但是由于货代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面广, 所以除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之外, 国务院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运输主管部门和联合运输主管部门也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中和本部门相关的业务进行管理。开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不仅要遵守国际货运代理法规和规章, 还要遵守有关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联合运输代理的法规、规章和邮政法规、规章。

三、传统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 中国的货代企业实际上从事着“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两块业务, 其收入包括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收取船东的佣金, 和以承运人的身份用“背靠背”的方式获得其中的差价。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法规, 船公司应按定价的2.5%~4.25%付给货代企业佣金。但由于全球航运业越来越不景气, 许多船公司出现亏损, 再加上货代行业的激烈竞争, 佣金不断下滑, 近洋航线甚至取消了佣金。货代公司的另一块收入就是作为无船承运人拿运费差价。但在航运市场上运费几乎透明, 老货主对公司、航线和运价多少都了如指掌的情况下, 获得差价收入非常困难。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对无船承运人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以前提单上不用写上货主名称, 新法规规定必须注明。这样一来, 为船货双方提供了更多透明度, 如果下一次船货双方有心越过货代, 它们就很方便地取得直接联系。

另外, 《细则》把无船承运人从以前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只要交纳80万元保证金, 就能从事该项业务, 大大降低了入市门槛。今年年初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办法》, 允许外资可在中国的货代企业中最多持有25%的股份。大量货代企业涌入这一市场, 必将使竞争日趋激烈, 导致恶性价格战。随着中国加入WTO, 2005年货代行业全面开放后, 中国国内市场的部分保护措施已经逐步取消。那些管理不完善, 服务水平低, 竞争力弱的货代企业, 很有可能在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下被淘汰。传统货代企业该如何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 应对目前的生存危机呢?唯一的出路就是创新, 加快货代企业的结构优化, 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创新包括市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货代企业只有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和向第三方物流发展才能提高自身竞争力。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方式的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成为其不可缺少的部分。网络遍布全球、资金雄厚的大型跨国货运代理企业进入中国后, 加剧了国内货运代理行业的竞争程度, 而本土货运代理企业运营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那些管理不善、服务水平低、竞争力弱的货运代理企业, 必须在市场、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大力创新, 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经营,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发展, 更好地发挥国际贸易桥梁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承运人

参考文献

[1]秦淑芬.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 2001, (10) .

[2]李永生, 张丽芳.国际物流成本对国际贸易的影响[J].特区经济, 2006, (5) .

[3]罗开富.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现状及中国货代企业的发展方向[J].中国经贸, 2006, (11) .

上一篇:人性化管理心理健康下一篇:护士患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