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现状范文

2024-06-23

补偿现状范文(精选11篇)

补偿现状 第1篇

1 国内外草原生态补偿体制研究现状

1976年德国最早提出了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其后世界各国均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和研究[2]。综合国内外专家的研究,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其概念可概括为: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平衡相关方利益关系的制度机制,来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生态系统的目的。草原生态补偿具有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是综合衡量环境保护各方利益的激励机制、协调机制和驱动机制的综合体。狭义上专指对草原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补偿;广义上还包括对为恢复及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功能而辛勤劳动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补偿。其内涵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对自然的补偿,即对已经遭受破坏的草原生态环境进行重建和恢复,对面临威胁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二是对人的补偿,即对与草原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行为主体进行补偿,主要是经济奖励和政策优惠[3]。

我国对草原生态补偿的研究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很多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实施,为草原生态补偿积累了宝贵的一手实践资料。同时,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相对较早,可以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关于草原生态环境补偿的机制和资金渠道,但由于机制尚不完善,补偿不能严格依法进行,出现了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不一致的问题[4]。在生态环境补偿法规、政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体系,且缺乏有效的监督,费用标准不一,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尤其是新疆等西部地区更需要探索完善区域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专项生态建设资金,解决面临的草原生态建设困境。塔城地区作为新疆重要草场资源区,顺应国家需要,2011年至2015年按照《塔城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在草原生态补偿方面比较早的做了积极探索,通过良种补偿、生产资料补偿、禁牧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2 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必要性

2.1 草原现状

中国草原主要分布在年降水量小于400mm的半干旱和干旱地区及西北生态屏障区域,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西部7个省区的面积合计达到3.1亿hm2,每个省区均在1500万hm2以上,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9%。除此7省区外,其他省区共计有0.8亿多hm2的草场,我国不同地区间的草场分布极不平衡。全国牧区草原19315.9万hm2,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49.2%;半农半牧区草原5852.6万hm2,占14.9%,农区和林区占30.8%;河滩、湖滨、海岸带草地2000万hm2,占5.1%。从人均占有草场面积来算,西藏的人均草场面积最大,其次是青海、新疆、内蒙古,人均面积分别是30hm2、6.91 hm2、2.93hm2、2.84h m2。其他省区的草场占有量均在0.5hm2以下[5]。草原不仅给人类提供丰富的畜产品等生活资料,还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草原的生态屏障功能极强,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价值,其功能远大于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环境生态平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塔城市拥有草场34.46万hm2,其中行政区域草场面积为23.9万hm2,境外可使用天然草场面积为10.56hm2。行政区域内草场按季节草场划分,其中夏牧场10万hm2,载畜量为1.4亩/一个标准畜,利用天数70d左右。春秋场7.013万hm2,载畜量为6.67亩/一个标准畜。冬牧场6.89万hm2 (含打草场30万亩),载畜量为5亩/一个标准畜,放牧天数为150d。在草原面积中,一级草场7.408万hm2,占草场总面积的30.99%;二级草场4.56万hm2,占草场总面积的19.06%;三级草场8.59万hm2,占草场总面积的35.93%;四级草场3.35万hm2,占草场总面积的14.5%。

2.2 草地退化面积不断增大

20世纪70年代退化草场面积占到全国草场总面积的10%,80年代约30%,90年代扩大到60%以上。现在,中国天然草原90%存在不同程度地破坏和退化,其中1.8亿hm2草场严重退化,并且以每年200万hm2的速度增加,退化速度和面积不断加大。全国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31.86万hm2,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4省,其中以草原为主,占68%,其次为耕地,占23%,其他利用类型土地占9%[6]。1995年以前,塔城市天然草原亩产鲜草147kg,其中割草场(2.39万hm2)亩产鲜草544kg。近年来,由于牧业延续着靠天养畜的传统生产方式及随着人畜量的不断增加,造成塔城市天然草原垦植放牧严重,使一些稀有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植被体系严重破坏,天然种质资源日益衰竭,草场严重退化。据统计,全市天然草原严重退化面积为9.493万hm2,且草原亩均产草量与80年代相比,鲜草产量平均下降了50%左右,样地中的原第一建群种已退化为亚建群种或伴生种;草地中优良牧草成分减少了75%,劣质牧草成分大幅度增加。其中北山区域,草原严重退化面积4.85万hm2;南湖区域草原严重退化面积为1.81万hm2,其中沙化面积为0.344万hm2,碱化面积为1.47万hm2;南山区域,草原严重退化面积3.16万hm2。另外盲目开荒、滥櫵滥采造成对天然草地的严重破坏,使得草场沙化面积增大。弃耕、撂荒的草地植被难以恢复,这更加快了草地的沙化趋势。自60年代以来,塔城市开垦草场(绝大部分是春秋草场)达4万多hm2,破坏了草地生态的平衡,引起草畜矛盾加剧,直接导致草原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3 草原生补偿机制的实施是社会现实的需要

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草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施草原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草原生态补偿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与保护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有效调节利益分配格局,化解各方面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能够为草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渠道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7]。从草地面积在我国土地结构中所占比重、草地分布的重要生态屏障位置、草原的生态服务价值及范围、草原退化沙化的严峻形势来看,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在我国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2.4 草原生态补偿是实现草原可持续的重要途径

草地作为可再生自然资源不仅是维持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尤其在新疆、内蒙古等西部地区扮演着更重要角色。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老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肉、蛋、奶等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进一步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和扩大。而草场承载能力有限,自然资源有限,引发了一系列的草场受损问题,尤其是在牧区过度放牧现象越发严重,阻碍了其再生能力的恢复和生态环境的自我改善。为了维护草场自然生态环境,也为了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好牧民的长远利益,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必须有效建立和实施。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草场,解决草场退化等问题重要的现实可行手段之一。

3 草原补偿机制的理论及方式研究

一般来说,草原生态补偿的客体和主体之间常形成生态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经济利益关系可以按照劳动价值理论,通过市场实现价值,实现对资源的投入;而生态资源产出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表现为无形产品,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调节供给者和受益者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生态资源管理者的介入,通过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以矫正市场失灵行为,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补偿的方式可以有多样化:一是现金补偿,这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如补贴、补偿金、生态保证金、财政转移支付和赠款等,用于改善生态供给者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二是用劳力、物质和土地等实物进行补偿,增强供给者的生产能力;三是用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无偿技术指导和咨询、生态移民、对口支援、项目开发等方式进行智力补偿,快速提高补偿地区的管理水平和群体技能,增强其竞争力[8]。塔城市通过多种补偿方式,多措并举,积极提高当地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牲畜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建设的14700hm2人工草场,按每年每公顷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共计补贴220万元;对优质牛和肉羊、绵羊进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将优质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年需补贴羊1500只、牛150头,合计补贴225万元,让牧民通过牲畜的品种改良,提高单位个体产量,从而使牧民达到减畜不减产,使牧区畜牧良种繁育体系得到基本建立。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按照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文件精神对牧区从事牧业生产的3198户牧民,按每年每户500元标准实施,每年补贴159.9万元。通过补贴政策,引导牧区机械化资源优化配置,使牧区牧业生产水平得到提高,配套设施得到完善,牧民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

摘要: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保护和发展草地而提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政策,对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统一、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本文综述了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现状及相关理论,并且结合塔城市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情况,对其进行介绍。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1]梁存柱,祝廷成,王德利,等.21世纪初我国草地生态学研究展望[J].应用生态学报.2002,13(6):743-746.

[2]陈仲新,张新时.中国生态系统效益的价值[J].科学通报,2000,5(1):19-22.

[3]陈源泉,高旺盛.基于生态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生态补偿量化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4):165-170.

[4]Tobias Wunscher,Stefanie Engel,Sven Wunder.Determinants of Participation in Payrn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 Schemes.Tropentag[J],2010(9):14-16.

[5]梁丹.全球视角下的森林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国际经验与发展趋势[J].林业经济,2008(12):7-15.

[6]欧阳志云,郑华.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与措施[J].生态学报,2013(3):686-692.

[7]朱洪波.退耕还林草政策目标效应的分析与评价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04.

补偿现状 第2篇

我是一银行员工,合同期1210-1130。我于20080229提交辞职信,信中写明“请在一个月内批准我辞职”字样,但银行于当天就批准了我辞职。由于1、2号是休假日,我于20080303全天办理了交接手续。后来单位要我支付经济补偿金6736元(即1月份的收入),才可领回劳动手册续社保。为了能及时续保,我已支付了其要求的金额。劳动合同中注明:“合同期未满而乙方(本人)依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不严重且不能明确计算的,甲乙双方约定经济损失额为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月的上月收入额。”问题如下:

(1)我在辞职信中已注明可在1个月内答复,但银行当天就批复了,我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要赔,是按税前工资还是按税后工资赔?(税前6736元,扣除社保及个人所得税后,税后收入是5011元)

(3)单位在我辞职后,在3月31日计算发放2月份的效益工资时全额扣发了我所得,理由是发放日我已辞职。

(4)截止至辞职日,我剩余的历年补休假合计250个小时,可否计算加班工资?还是像银行方面说辞职以后就一笔作废。

(5

补偿现状 第3篇

一、我国当前医院经济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的财政补偿明显不足

伴随着我国医疗事业发展体系的不断完善,医院所呈现出来的公益性越来越明显,很多医院的发展并不是完全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带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正因为如此,从而决定了医院运营和发展中所涉及的资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部门提供。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财政部门对医院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小,医疗机构的经济体制也发生了重大改革。据相关部门统计,在2004—2014这10年里,我国财政部门在医院发展方面的资金支出为18.26%-37.61%。但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在医疗事业方面所给予的资金补偿应不少于总费用的50%,很明显我国还没有达到这一标准。由此可见,在医疗事业的发展方面,国家政府部门的财政补偿明显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医疗服务收费定价不合理

由于医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所以在医疗服务的定价方面,要比标准定价低的多,而且出于对患者承受能力的考虑,医院的服务收费和医疗技术服务都会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做相应的调整,以此来更好的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但随着国家政策改革的不断深人,医院的经济收益越来越低,加上医疗风险、人员素质等因素都会给医院的发展造成威胁,所以说,医院的发展越来越困难。据相关资料记载,我国当前医院的成本回收率仅有3%,所以,为了维持医院的良性运作,医院相关部门只能通过缩减成本来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但这种方式却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加剧了医务人员个人创收的行为,使其公众形象出现偏差。

(三)“以药补医”的方式存在诸多潜在问题

伴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药品种类也在持续增加,且不同种类的药品在定价上也有很大差距。在医院收入单薄的情况下,为了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在药品价格上做文章成为了医院的不二选择。近年来,广大群众对药品价格方面怨声载道,一方面是觉得药品价格过高,因为价格越高的药品,加成利润越大,所以,很多医院喜欢使用高加成的药品,最终导致药品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是医德渐渐沦丧,在当前医院的运营和发展中,医生开贵药、开大处方的现象普遍存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效益,但却给广大群众带来的损害。此外,医院的趋利行为越来越严重也是“以药补医”衍生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从客观上来讲,作为医院,不应该将盈利作为经营目标。但在国家财政政策如此不完善的今天,医院似乎忘记了自身的职责,趋利行为十分严重,给社会的和谐稳定添上了一个不和谐的音符。

二、医院经济补偿机制的完善对策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目前医院在运营和发展中存在很多不好的现象,其中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经济补偿机制不完善导致的。所以,结合医院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经济补偿机制进行不断完善至关重要,需要引起医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加快财政补偿机制改革进度

财政补偿机制的完善是促进政府、医院、患者三者关系和谐共处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医院之所以会普遍存在“大处方”和“滥检查”等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政府部门对医院的资金投人过低,使医院无法维持各项医疗活动的顺利开展。所以,加快财政补偿机制的改革非常重要。首先,政府部门需要结合医院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医院的规划进行科学制定,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设备和技术进行更新,使医院的发展能够与市场需求实现高度协调和统一,实现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其次,政府还要合理控制对医院的财政支持,不能过多或过少,如果过多,就会出现“财政养医”的局面,无法从根本上将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解决;如果投入过少,则便会出现上述情况,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加强管理工作,实现自我补偿

管理水平的切实提升也是医院财政补偿的重要内容,通过管理水平的提升,可以更好的促进医院各项医疗活动的顺利开展,避免各类不当的行为发生。管理工作的加强,医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首先,对医院的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不建议其大规模举债扩建;其次,提高医院的人事管理水平,根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做到合理分工,职责分明;最后,要对成本进行科学管理,对医疗活动开展中涉及的费用支出、材料消耗等成本进行合理控制,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的情况。

(三)加大人力投资成本,实现医院的人力资本增值

在当前医院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如此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医院如果想要从根本上实现发展目标,就必须做好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切实提高医务人才的整体素质,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在人力成本投入方面都不够重视,医院人员薪酬较低,可发展空间较窄等现象十分严重。对于这一问题,医院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大人力投资成本,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尽快实施薪酬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本补偿标准。

(四)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行成“以技养医”的长效机制

我国粮食生产补偿现状、问题及对策 第4篇

1. 粮食生产补偿的内涵

粮食生产者利益补偿, 是指国家为了为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业生产, 保证粮食安全, 通过现金或转移支付方式对粮食生产、流通环节采取补偿政策。粮食补偿是国家发展农业生产的最直接促进手段。

国家实行粮食生产补偿一方面是因为农业生产的自身弱势性, 粮食生产受到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粮食生产的回报率较低, 另一方面, 国家实行粮食生产补偿也是为了缩小城乡差距, 防止城乡贫富差距扩大, 同时, 粮食补偿政策也是在国际粮食补贴环境下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 保证粮食安全。

2. 粮食生产补偿的政策目标

当前, 世界各国都积极推行粮食生产补偿政策, 虽然侧重点不尽相同, 但都是其国家宏观调整的重要手段。总的来说, 粮食生产补偿目标是稳定农业生产秩序及维护农业生产者的经济利益, 稳定粮食价格, 平衡粮食市场供求, 保证粮食安全, 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

我国实行粮食生产补偿针对我国粮食储备量出现下滑, 粮食供应的增长速度逐渐低于粮食需求的增长, 农民负担逐年加重,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而出来的惠农政策。其目的同样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 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保护粮食安全。

二、现阶段我国粮食生产补偿的构成

现阶段, 我国实行粮食生产补偿, 从构成体系上讲,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粮食直接补贴:粮食直接补贴是国家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 按照一定标准对农民实行的直接补偿政策。补偿的品种包括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其目的是国家为防止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造成影响, 粮食直接补偿从2004年开始全面实施。

农资综合补贴:农资综合补偿是政府对农民在购买粮食生产原料 (化肥、农药、柴油等) 提供的补偿措施。补偿品种包括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其目的是补偿农民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中由于价格上涨造成的支出增加, 降低农民生产成本。

良种补贴:主要是针对粮食生产中对优良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其目的是鼓励农民积极推广使用优良农作物品种, 推进科学种粮。良种补贴包括水稻、玉米、油菜、棉花等。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国家对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购买农业机械给与的补贴,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农民在生产的过程中推行机械化种植, 提高农业种植效率。

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 保障粮食市场供求平衡而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国家在必要时对短缺粮食品种, 在该粮种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三、我国粮食生产补偿的实施情况

1.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我国从2002年开始对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进行试点工作, 到2004年在全国全面推广, 推广以来, 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当前粮食直接补贴主要由粮食风险基金提供, 在推广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按照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算进行补贴, 即确定保护价与平均价的差额, 乘以收购量得到的总额再除以耕地面积, 得到每亩应该得到的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主要集中在安徽、河南、黑龙江、吉林等省市。这种补贴方式是按照农民实际拥有计税土地为基准进行补偿, 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是按照粮食交售量为标准, 计算补贴标准, 即按照平均收购量以及保护价和市场价差额来计算补贴。这种补贴方式接种在贵州、湖北、浙江等省市。这种补贴方式弥补了按计税面积补贴的缺陷, 但价格水平与补贴两难以确定。

三是按照实际种粮面积计算补贴标准。该补贴方式以农民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 多种植就可以多得到不出, 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

2. 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政策

从2006年起, 为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对粮食生产支出的影响, 我国逐渐对农民购买农资原料进行补偿, 政策实施以来, 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同时, 通过近几年的实施, 农资综合补贴逐步由原来的定量补助制度向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转变。根据农资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补贴金额。

3. 良种补贴政策

我国良种补贴政策从2002年开始实施。2004年全面推广, 补贴区域扩大到13个粮食主产省区, 粮食补贴作物的品种也扩大到大豆、玉米、小麦和水稻四种粮食作物。目前良种补贴己覆盖大豆、小麦、玉米、水稻、油菜等作物。

4. 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从2004年开始, 我国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 该补贴政策出台以来, 农民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种类大幅增加, 农业种植机械化程度得到很大程度提高, 不仅提高了农民收益, 而且国家粮食产量也得到提高。

5.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4年国家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 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不断提高, 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对稳定市场、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维护种粮农民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我国粮食生产补助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粮食生产补助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补贴对象缺乏明确针对性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实施以来, 补贴对象主要以流通环节为主, 补贴传导链条较长, 往往造成补贴资金沉淀于流通环节, 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实际补贴资金较少。同时由于对补贴对象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 也往往导致补贴没有实际效果, 如上文提到的以农业税计税面积为标准的补贴政策。

2. 地方政府对粮食生产补偿投入性较低

当前粮食补助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承担。地方政府往往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增加财政收入的产业作为首要目标, 而象粮食生产这种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的产业, 地方政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不够。不仅仅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而且补贴力度也不够。

3. 粮食生产补贴方式单一

一方面, 国家在粮食生产补助上没有仔细分析补贴结构问题, 粮食直接补助和农资综合补助等更能促进农业生产的补偿方式投入过小, 另一方面, 我国实施的粮食补贴方式单一, 补贴主要集中于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两方面的支持。

4. 粮食补贴执行成本高、效率低

从粮食补贴款的发放依据来看, 粮食补贴是根据各个家庭所有的耕地计税面积为标准按每亩进行补贴的, 粮食补贴额与实际播种面积大小和粮食产量高低脱钩, 粮食补贴额与粮食生产者贡献不相匹配, 无疑使粮食补贴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 在粮食补政策执行过程中, 粮食补贴中的很多项目补贴给了中间的流通环节, 而并未真正补贴给农民, 粮食补贴执行成本过高, 效率偏低。

五、完善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建议

1. 合理确定粮食补贴对象

为提高粮食补贴实施效果, 应提高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比例, 并将补贴款直接拨入发放粮食生产者账户, 提高补贴资金的运行效率;为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应加大对粮食科研、教育的补贴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培育粮食流通市场, 减少国有粮食企业利用自身的垄断权力压低收购价, 抬高销售价以攫取垄断利润的情况;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 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与价格挂钩的不固定补贴政策, 补贴额度与粮食产量、种粮面积及市场价格挂钩, 刺激粮食生产。

2. 扩大粮食补贴的投入主体, 提高补贴额度

为缓解地方政府对粮食补贴投入不足情况, 可通过行政手段提高地方政府对粮食补贴的投入积极性, 从而保证粮食补贴地方配套投资到位率。从长期来看, 需建立农业投入的长效机制, 完善农业投融资体制, 拓展农业投资渠道, 缓解日益增长的财政压力

3. 优化粮食补贴结构, 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补贴政策

为提高粮食补贴效果, 应不断优化粮食补贴结构, 加大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粮食补贴项目, 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 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中间环节的效率漏损, 并制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补贴政策, 保证政策的联系性和可持续性。

4. 完善粮食补贴发放方式, 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

在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上, 应将粮食补贴额与实际播种面积大小和当期粮食产量高低挂钩, 而并不应该采取与前期的耕地计税面积挂钩的补贴方式。在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的同时应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平恒.完善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研究[J].中国倍界, 2011 (06) .[1]平恒.完善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研究[J].中国倍界, 2011 (06) .

补偿现状 第5篇

居住房屋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

1、搬迁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安置补助费1000元。

3、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设施补偿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含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以及对有偿取得煤气设施费用的补偿,由拆迁人承担。

4、有照房屋货币补偿金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低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补偿;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按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随着2008年2月,大连市公布了“新普通商品房标准”,该新标准普遍上调了级地标准:一级地、二级地10000元/平方米;三级地、四级地8000元/平方米;五级地、六级地70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6000元/平方。考虑到保护被拆迁人不因拆迁造成居住水平降低的原则,部分地区正在研究采用重置新建商品房价格扣减结构成本差价方法计算补偿金,相信政府会尽快出台政策重新调整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

5、公有租赁房屋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6、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7、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补偿金=建筑成本×剩余期限/批准期限

同时,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拆除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的临时建筑,属于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户口、别处确无住房的,使用人要求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按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中房屋四类区补偿标准的50%支付给使用人。

8、房屋附属物

按照附属物成本乘以成新度适当给与货币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

1、搬迁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2款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6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采取过渡安置的,应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第四十六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在1年以内的,每月附加50%;1年以上的,每月附加100%。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每户每月2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4、有照房屋产权调换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补贴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

按照上述规定,产权调换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补助费用。

另一种方法:拆一补一,即原房屋面积抵顶调换后房屋面积,由被拆迁人支付房屋结构差价和增加的建筑面积差价,其他费用另算。该方法在《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但可以成为一种公平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法。

5、租赁房屋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或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拆除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的临时建筑,属于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户口、别处确无住房的,拆迁人应按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中房屋四类区补贴标准给予妥善安置,使用人需按房价的50%承担安置费用。

7、无照房屋、房屋附属物、装修参照货币补偿方式执行。

二、生产经营房屋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

1、有照房屋货币补偿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估指导意见》等现行的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的法律文件,经营用房屋拆迁补偿程序上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是协商不成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以确定房屋补偿价格;三是根据评估价格再行协商或行政裁决。

生产经营房屋通常要经过评估程序确定房屋市场价格,但房屋的评估值不能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全部价值,因此完全依据评估值作为拆迁补偿金是不合理的。该评估价格中不包含装修价格、停产停业损失、无法恢复设备价格等,且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评估侧重考虑的是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因素,所以评估值往往不能被当事人所接受。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采取协商途径尽快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是处理生产经营用房屋拆迁中的最好办法。当然协商应建立在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范畴内,可以选择市场比较法,参考同地区、用途、面积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确定,也许可以选择重置法,按同用途市场商品房价扣减土地出让金、结构成本价差并通过剩余使用年限比例综合确定补偿价。

2、无照房屋货币补偿

无照房屋应首先排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并充分考虑其使用用途。生产营业用房和附属用房不能等价补偿。

生产营业用无照房屋与有照房屋属于同一建筑,且用途一致情况下,房屋评估时不做区分,只是注明该房屋中无照面积数值,供拆迁双方协议补偿价格。如果无照房屋是单独建筑,且无法通过规划部门确认为临时建筑时,可参考《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计算补偿金,即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3、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按照建筑净值予以补偿,即建筑成本×剩余期限/批准期限。如果该建筑属于生产经营用房屋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另行予以考虑。

4、房屋附属物

房屋附属物包括单独的收发室、食堂及水塔、门楼、围墙等建筑物。按照附属物成本乘以成新度适当给与货币货币补偿。

5、装修补偿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含经批准住宅临时改变用途的),对经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不动产部分,拆迁人应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原值的评估价格,进行折旧后对装修人予以补助,年折旧率为20%。依此规定,装修经5年以上将面临没有补偿。拆迁双方对此可以协商,适当给与放宽补偿。

6、在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按《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拆迁生产、经营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按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向被拆迁单位支付直接受到影响的在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生活补助费。

计算该项补助费时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职工人数要求以劳动部门登记为准,需要以劳动合同、保险登记记载为准。二是统计局收入标准优先选用该行业工资收入标准,无该标准是,区别选择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市内四区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7、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通常该项损失有以下几种补偿方法:⑴补偿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⑵补偿标准按其房屋市场评估金额的百分比,给予一次性损失补偿;⑶补偿标准按特许特许经营剩余期限×利润;⑷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3~25元/平方米•月×合理补偿月份;⑸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

当事人双方可协商选用哪种形式,但计算该项补偿费时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利润应以税务机关登记为准,如采用定税的企业,利润不能超过税务局的相关规定。二是合理补偿月份双方协商确定。

8、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设施补偿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含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以及对有偿取得煤气设施费用的补偿,由拆迁人承担。

9、运输费、设备安装费和无法恢复适用设备补偿费用

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不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并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运输费按实际发生可估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拆迁双方可协商确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专业的资产评估师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二)产权调换

1、有照房屋产权调换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补贴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

按照上述规定,产权调换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补助费用。

另一种方法:拆一补一,即原房屋面积抵顶调换后房屋面积,由被拆迁人支付房屋结构差价和增加的建筑面积差价,其他费用另算。该方法在《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但可以成为一种公平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法。

2、租赁房屋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或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3、在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按《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拆迁生产、经营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按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向被拆迁单位支付直接受到影响的在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计算该项补助费时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职工人数要求以劳动部门登记为准,需要以劳动合同、保险登记记载为准。二是统计局收入标准优先选用该行业工资收入标准,无该标准是,区别选择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市内四区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三是补偿月份按实际发生。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通常该项损失有以下几种补偿方法:⑴补偿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⑵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3~25元/平方米•月×合理补偿月份;⑶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当事人双方可协商选用哪种形式,但计算该项补偿费时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利润应以税务机关登记为准,如采用定税的企业,利润不能超过税务局的相关规定。二是补偿月份按实际发生。

补偿现状 第6篇

关键词: 色散; 非线性; 色散补偿光纤(DCF); 色散补偿方案

中图分类号: TN 913.7文献标识码: Adoi: 10.3969/j.issn.10055630.2012.05.003

引言光纤通信技术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逐渐成为通信网中主要的传输技术。从早期的模间色散限制和损耗限制,再到如今的光纤非线性和色散综合限制,面临的问题也在逐渐变化。随着传输速率的提高,信号的频谱宽度不断增加,群速度色散引起的脉冲展宽也迅速增加,系统对链路的残余色散更加敏感;随着光功率的增加,使得光纤的非线性效应增强,不仅限制中继距离,而且也严重影响系统的传输质量。目前色散补偿方法有:色散补偿光纤(dispersion compensation fiber,DCF)技术、光纤光栅补偿技术、虚像相位阵列法、光孤子传输技术、中点频谱反转法、色散支持传输等。DCF技术以其补偿带宽大、技术成熟、对传输格式和比特率透明、性能稳定及与WDM兼容等优点而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DCF纤芯面积小、非线性系数大,当光功率越大,光纤的非线性效应越强。针对以上问题,需要采用灵活的补偿技术来对光纤中色散及非线性效应进行有效的抑制。1影响光信号传输的因素初始宽度T0>5 ps的光脉冲,在单模光纤中的传输方程可用简化薛定谔方程来描述:Az+12β22AT2-16β33AT3+α2A=iγA2A(1)式(1)中,A(z,T)是脉冲包络的慢变振幅,T是随脉冲以群速度Vg移动的时间量度(T=t-Vg);β2和β3分别是二阶和三阶色散系数,α为光纤损耗系数,γ为非线性系数。现定义归一化振幅为 U=A(z,T)/P0,则薛定谔方程可改写为Uz+12β22UT2-16β33UT3+α2U=iγP0U2U(2)1.1色散的影响光纤色散是指光纤所传输的光信号,由于其不同频率成分和不同模式成分的群速度不同而引起传输信号的畸变。当色散严重时,会导致光脉冲前后相互重叠,造成码间干扰,增加误码率。它不仅影响光纤的传输容量,也限制了光纤通信系统的中继距离。群速度色散(group velocity dispersion,GVD)在脉冲演变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假设光纤的损耗以及非线性系数为零,只考虑光纤中的GVD效应时,归一化振幅U(z,T)满足线性微分方程[1]Uz+12β22UT2=0(3)光学仪器第34卷

第5期邹亚琪,等:色散补偿光纤不同补偿方式的仿真研究

利用傅里叶积分变换法求得U(z,T)=12π∫∞-∞U~(0,ω)expj2β2ω2z-jωT dω(4)假设注入为高斯脉冲[2],U(0,T)=exp-T22T20,应用傅里叶变换的方法对微分方程求解,得到光纤任意一点z处的振幅为U(z,T)=T0(T0-iβ2z)12exp-T22(T20-iβ2z)(5)式(5)表明,高斯光脉冲经光纤传输后,其脉冲形状维持高斯形状不变,仅产生了附加相位,事实上就产生了频率啁啾。经过光纤传输后的脉冲宽度为T(z)=T01+zβ2T0212=T01+zLD212(6)这样,高斯脉冲在传输过程中其形状仍保持为高斯形,经传输距离z后,其脉宽T1与初始脉宽T0的关系为T1T0=1+zLD212(7)其中,色散长度LD=T20/β2。

1.2非线性效应的影响在输入功率较高情况下,应考虑光纤的非线性效应。光纤的结构使得光波以较高的能量集聚在很小的截面上传输,导致光纤中出现显著的非线性效应,这主要通过自相位调制效应(selfphase modulation,SPM)体现出来。与色散导致光脉冲时域展宽不同,它将导致光脉冲的频域展宽,即导致光脉冲产生新的频谱分量。当脉冲的峰值功率较高(大于1 W),且脉宽相对较宽(大于100 ps)时,脉冲在光纤中传输,光纤的色散效应可以忽略。根据式(2)定义的归一化振幅,传输方程在β2=0的极限条件下变为Uz=iγP0exp(-αz)U2U(8)解式(8)得U(z,t)=U(0,T)expiNL(z,T)(9)式(9)中,U(0,T)是z=0处的场振幅,且NL(z,T)=U(0,T)2zeffLNL(10)式(10)中,LNL是非线性长度,定义为LNL=(γP0)-1;zeff为有效长度,定义为zeff=1α1-exp(-αz)。式(10)表明,非线性效应产生随光强变化的相位,由U(0,T)2决定的脉冲形状在传输过程中保持不变,而非线性相移随光纤长度的增大而增大。最大相移max出现在光脉冲的中心,即T=0处。因为U是归一化的,则U(0,0)=1,因而max=zeffLNL=γP0zeff(11)由式(11)可见非线性相移与信号功率成比例增大。输入信号功率越大,非线性效应越强,非线性长度越短,非线性相移越大。SPM导致的脉冲频谱展宽是由于NL(z,T)与时间有关而引起的。瞬间变化的相位说明光脉冲的中心频率ω0与两侧有不同的瞬时光频率,其差值为δω(T)=-U(0,T)2TzeffLNL(12)2仿真模型及数值分析

2.1色散补偿光纤补偿机理传统的色散补偿光纤补偿方案就是在原光纤线路中加入一段DCF,用DCF的长度来控制补偿量的大小,以抵偿原普通光纤的正色散,使整个线路的总色散为零。色散补偿设计遵循以下原则[3]:(DDCF·LDCF)+(DSMF·LSMF)=0(13)式(3)中,LDCF、LSMF分别为色散补偿光纤长度和常规单模光纤长度;DDCF、DSMF分别为DCF和SMF的色散系数。在实际的色散补偿系统中,由于光纤非线性的影响,光纤的色散不能完全被补偿。这种剩余色散随着传输距离的增加逐渐积累,限制了传输性能的提高。必须通过恰当地配置系统,找到最佳平衡点,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的传输性能。

2.2仿真模型在传统色散补偿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拓展,现提出如图1 中(a)、(b)、(c)、(d)所示四种补偿方案的仿真模型[4],分别为前补偿、后补偿、混合补偿(前+后),以及混合补偿(后+前)。仿真模型所使用的参数如表1所示。图1与表1中,SMF为单模光纤(singlemode fiber),EDFA为掺饵光纤放大器(erbiumdoped optical fiber amplifier)。图1四种色散补偿方案

采用系统Q值法[5]来判定系统的性能,误码率表达式:BER=exp(-Q2/2)Q2π(14)由式(14)可看出,Q值越大,误码率就越小,系统的性能就越好。由于偏振模色散具有统计特性,仿真出来的数据具有随机性,故需要在相同的条件下,重复计算20次,取其平均值。

2.3仿真结果及分析(1)输入脉冲码为超高斯脉冲中的归零码(RZ码)。设置脉冲阶数为1.3,占空比为S=0.5,啁啾参量C=0,仿真结果见图2,四种补偿方案的Q值和误码率统计见表2。

不同。根据图2及表2,可知:前补偿下,脉冲展宽很严重,误码率最高;后补偿较前补偿,展宽程度改善,但形变仍较严重;混合补偿中的先后补偿再前补偿补偿效果最佳,输出波形失真度低,系统Q值最高、误码率最低,为最佳补偿方案。由理论分析结合仿真结果可知:DCF前置补偿时,输入功率较后置时大得多,由于DCF纤芯直径比较细(相对SMF而言),因此更容易引起光纤的非线性效应,导致光脉冲严重展宽。在后补偿方案下,每个补偿单元的前半段由于色散的影响,脉冲被展宽并产生啁啾,而在后半段的传输中,因为色散和前半段的色散相反,脉冲重新被压缩。由于光纤色散和非线性的共同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并不是简单的相加。而在混合补偿方案中,由于前补偿和后补偿单元对脉冲压缩和展宽的相反作用,脉冲在每经过两个补偿单元后得到很好的恢复,获得了较好的输出脉冲波形,故大大减小了光纤非线性的影响。(2)对初始脉冲选取不同输入功率,比较四种补偿方案的Q值(见图3)。此时,输入高斯脉冲中的归零码(RZ码),阶数m=1.3,啁啾参量C=0,占空比S=0.5。前补偿时,无论输入功率多大,其系统Q值均很小,接近0;后补偿时,随着输入功率的增加,Q值减小;混合补偿时,Q值明显高于前两种补偿,较高的Q值大多出现在功率较小时。最大的Q值出现在先后再前的混合补偿。随着输入功率继续提高,非线性和群速度色散相互作用对脉冲造成的展宽占主导地位,从而使系统平均Q值减小。(3)对初始脉冲选取不同占空比,比较四种补偿方案。此时,使用高斯脉冲中的归零码(RZ码),阶数m=1.3,啁啾参量C=0。由图4可知,系统Q值随脉冲占空比变化很明显,当占空比为1时,系统性能较差,随着占空比的减小,系统Q值逐渐提高,达到最高点。但随着占空比继续减小,系统Q值也会降低,当为0.1时,系统性能最差。(4)对初始脉冲选取不同啁啾参量[6],比较四种补偿方案。此时,输入高斯脉冲中的归零码(RZ码),阶数m=1.3,占空比S=0.5。从图5可知,当啁啾系数接近0时,系统Q值开始增大,在[-1,2]区间内有最大值。脉冲展宽因子与啁啾系数C的关系:随着啁啾C增大,脉冲展宽因子也增大,且当啁啾参量C的绝对值较小时,脉冲展宽因子较小,此时系统Q值有最大。

3结论比较多种40 Gbit/s色散补偿传输系统的补偿方案,观察脉冲展宽程度,结合理论分析,判断最佳方案。对四种补偿方案定性分析,输入统一的RZ码高斯脉冲,设置不同的输入功率、脉冲码占空比及啁啾参量,观察系统Q值的变化曲线,获取最佳参数。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混合补偿中的先后补偿再前补偿为最佳补偿方案;若要获得更加好的补偿效果:输入功率取10 mW左右,占空比取0.5左右,啁啾参量取[-1,2]区间内。参考文献:

[1]王智,魏道平.无初始啁啾高斯光脉冲的色散展宽及色散补偿[J].光电子激光,2001,12(6):641-647.

[2]LEE C G,KIM Y J,PARK C S.Optical pulse shaping by crossphase modulation in a harmonic modelocked semiconductor fiber ring laser under large cavity detuning[J].Joumal of Lightwave Technology,2006,24(3):1237-1246.

[3]李中桂,邱昆.40 Gbit/s单通道光纤传输系统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2,31(5):442-444.

[4]吴强,余重秀.DCF色散补偿性能的研究[J].光通信,2003,24(3):186-196.

[5]余建军,管克俭.10 Gbit/s单信道长距离光通信系统的数值模拟[J].光通信研究,1999(1):7-8.

补偿现状 第7篇

回弹的存在造成冲压件的形状、尺寸与设计之间的偏离,直接影响着冲压件的品质,包括表面品质和装配性能等。随着汽车工业和航空工业的发展,对薄板壳类零件成形精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年来由于高强度薄钢板和铝合金板材的大量使用,回弹问题更为突出,成为汽车和飞机等工业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1]。

板料回弹分析的解析法、简单数值法以及经验法只能分析简单的纯弯曲、无约束弯曲、V形弯曲、U形弯曲、拉弯成形及直翻边弯曲成形回弹问题。而对于大型复杂的覆盖件,由于其复杂的边界条件和几何形状,只能借助于数值模拟技术来分析它们的成形回弹问题[2,3]。

每3年一度的NUMISHEET会议,不仅每届都有回弹方面的考题,而且考题数以及论文发表数量也逐年增加。NUMISHEET’99回弹考题为1个,回弹论文比例为11%;NUMISHEET’2002回弹考题为2个,回弹论文比例为16%;而NUMISHEET’2005回弹考题论文比例高达20%。从NUMISHEET’2005年发表的文章来看,板料成形的成形缺陷预测,如起皱、拉裂己比较成熟(≥90%),但在回弹分析方面,其预测精度仍很低(≤75%),需取得进一步的发展。所有这一切表明,回弹问题已经成为板料冲压成形领域的难点及重点问题[2,4]。

2 影响回弹模拟精度的主要因素

回弹模拟计算准确程度既受成形过程模拟精度的制约,也与回弹的模拟方法有重要关系。准确性和收敛性一直是回弹数值模拟难以达到满意的主要问题。以下从成形过程模拟和回弹模拟两方面分析影响回弹模拟精度的主要因素,以便寻找减小误差的途径。

2.1 来自成形过程模拟的主要影响因素

由于回弹是成形的最后一步,成形过程模拟中产生的任何误差都会积累到回弹计算阶段,因此,回弹模拟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形过程的模拟精度。尤其是流过模具圆角部位材料变形的模拟,不仅接触摩擦最为严重,而且非线性问题最为突出。单元的优劣及尺寸的影响、接触算法及摩擦模型的科学性、本构方程及硬化规律的合理性、有限元算法的先进性等都将在这里受到严格的考验,一直是板料成形数值模拟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有必要对上述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寻求提高回弹模拟精度的方法。

(1)单元类型及积分方案的影响

单元类型是影响成形模拟精度的主要因素之一。K.P.Li[5]等讨论了实体单元和壳体单元的选择,建议半径厚度比(R/t)在5或6以上,选用壳单元;在5或6之下,选择实体单元。目前CAE软件常用Mindlin板壳单元,如Belytschko-Tsay壳单元和Hughs-Liu壳单元。

对于回弹模拟而言,成形过程中弯曲应力场的模拟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弯曲应力的模拟精度,一个有效的方法是适当地增加材料厚度方向的高斯积分点数。高斯积分点数越多,弯曲应力模拟得越精确。但F.Valente和Li X.P.指出,当高斯积分点数大于9以后,弯曲应力的模拟精度提高很小,相反会显著地增加CPU计算时间。对于壳单元一般取7个高斯积分点为宜[4,6]。

(2)单元尺寸的影响

单元尺寸,尤其是处于模具圆角区域的板料单元尺寸对板料成形数值模拟精度有着直接的影响。Li X.P.[4]和Mattiasson[7]也发现,回弹计算值与单元尺寸成反比关系,单元尺寸越小,计算的回弹量越大;反之,回弹量越小,甚至可能出现反向现象。当单元尺寸为模具圆角半径的1/2时,回弹结果与实验结果最为接近。S.W.Lee[8]等认为圆角部分单元尺寸在圆角半径的0.15~0.2倍比较合适,并指出,相对于接触阻尼参数、罚参数或虚拟冲压速度等参数,单元尺寸对回弹的影响是最大的。

(3)本构方程的影响

板材成形过程中,当材料流过模具圆角时经历严重的弯曲和反弯曲变形,引起塑性加载和卸载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反向加载软化的模拟精度就成为影响回弹模拟精度的主要因素之一。Mattiasson等就等向强化和随动强化模型对回弹的影响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采用随动强化模型所获得的回弹结果更接近于实验值。X.C.Li等[9]比较了采用双线性硬化模型和幂硬化模型时的回弹预测结果,结果表明幂硬化模型计算的回弹结果更准确一些。其次,如果仿真模型中出现反向加载情况时材料会出现包辛格效应,需要采用混合硬化模型。K.P.Li等[5]指出,板料出现反向加载情况,要采用考虑包辛格效应的模型,如运动硬化模型、混合硬化模型等。S.W.Lee等[8]研究结果表明,采用运动硬化比各向同性硬化的回弹计算精度高。

(4)有限元算法的影响

目前模拟板料成形回弹的有限元算法有显式算法、隐式算法和显/隐式相结合的方法。Luc Paperleux[10]应用商业软件OPTRIS,采用显式算法比较了三种不同材料(低碳钢、高强钢和铝合金)的回弹量,并对影响回弹量较大的三个因素(压边力、摩擦系数及时间积分算法)进行了分析。Chuantao Wang[11]在板料回弹预测、测量可靠性及补偿技术研究现状中指出,显/隐式相结合的方法是处理板料成形回弹问题的有效方法。

(5)屈服准则

1948年,Hill仿照Mises屈服准则,提出了Hill’48各向异性屈服准则。由于该屈服准则表达式简单,它的各向异性参数易于采用单向拉伸试验测得,所以被广泛应用于目前的有限元分析软件中。Woodthorpe和Pearce[12]的研究表明,Hill’48各向异性屈服准则在描述r值较大(r>1)板料的各向异性行为比较准确,但不能准确描述r值较小(r<1)的象铝合金板料的屈服行为。1979年,Hill提出了更一般的屈服准则[13],该屈服准则能通过调整m值,准确的逼近由多晶体Bishop-Hill模型得到的屈服轨迹,因此,能更好地描述r<1板料的变形行为。但它没有剪切分量,所以当主方向与各向异性主轴不重合时,不能表征一般的变形。1989年,Barlat和Lian[14]提出了能较好的描述板料面内各向异性的屈服准则,一般适用于平面应力状态。研究表明Barlat’89各向异性屈服准则能较为合理的描述各向异性较强板料的屈服行为。

此外,摩擦模型也对成形和回弹模拟精度有重要影响。目前,一般采用基于库仑摩擦模型计算摩擦力。为了计算的稳定性,将阶跃变化的摩擦力相对速度曲线修正为按一定规律连续变化的光顺曲线。关于摩擦力的模拟目前仍存在一定困难,进而限制了回弹模拟精度的提高。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寻求更为科学的描述方法。

2.2 来自回弹过程模拟的主要影响因素

(1)卸载路径对回弹模拟精度的影响

一般认为,在回弹模拟过程中,卸载路径的模拟是关键。但A.P.Karafillis和M.C.Boyce[15]指出,对于复杂零件的回弹,反向加载软化仅局限于非常狭窄的曲率半径很小的区域,如零件圆角处。因此,认为将回弹过程按弹性问题处理不会造成大的影响。许多研究结果表明[16],采用不同的变形路径分析回弹问题所得到的计算结果几乎完全一样。M.J.Finn等[17]以无模法为基础,忽略回弹的非线性,采用一步直接卸载法模拟了U型件、方形浅盒和汽车挡泥板的回弹,计算效率高,但该法仅适用于回弹量较小的情况。对于回弹量较大、非线性不可忽视的问题,还需采用迭代的方法进行模拟。

(2)刚度阵求解算法对回弹模拟精度的影响

许多大的商用板料成形有限元模拟软件,如PAM-STAMP等,在成形过程模拟阶段采用动态显式有限元算法,而在回弹模拟阶段却采用静态隐式算法。采用静态隐式有限元方法模拟回弹,实质上是一种牺牲计算效率以保证计算精度的措施。为了提高回弹的计算效率,许多人致力于刚度阵求解的算法研究。PCG算法[18]作为一种新的静态隐式有限元刚度阵的求解方法受到了有限元开发人员的欢迎。总之,目前较成功的回弹计算仍停留于较简单零件的回弹模拟阶段。

3 回弹模拟及补偿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

早期的工作主要基于解析法对一些简单零件纯弯曲或拉弯成形的回弹进行分析。Mai Huang和James C.Gerdeen总结了1994年以前板料成形回弹问题的研究状况,分析了双曲度可展曲面零件的回弹规律,并介绍了大约90篇参考文献。从上世纪70年代起,有限元分析方法开始应用于板料成形领域。20世纪80年代,回弹的有限元数值模拟研究大多集中在2D弯曲成形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3D成形数值模拟技术的不断完善,有学者开始对3D复杂成形件进行回弹数值模拟研究,如:为提高回弹计算的精度,需准确的描述板料的应力状态。对此Xia[19]等采用混合实体/壳单元计算翻边过程的回弹,在翻边半径周围采用三维实体单元以改进应力状态的计算精度。Song[20]采用实体单元、壳单元及无网格法计算直翻边过程的回弹量,结果表明实体单元和无网格方法的应力计算精度高于壳单元。近几年另一个研究重点是对影响回弹量主要因素的研究及回弹控制研究。Mattiasson[21]分析了不同的有限元网格、不同的材料模型、动态效应等对U型件拉深回弹的影响,得到了一些对回弹量计算具有指导意义的结论。LiGY[22]将有限元分析和正交回归设计方法相结合,为回弹预测及控制提供了工程手段。Ruffini和Cao[23]将神经网络理论应用于槽型件的回弹控制,将在线识别的冲头行程—冲压力曲线参数作为人工神经网络的输入,以此来识别材料参数和工艺参数,输出控制压边力以减小回弹。Wu和Karafillis[24]等人研究了回弹量的模具补偿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基于有限元仿真,通过迭代算法对模具形状进行不断修正,使得最后成形的零件在回弹后恰好满足设计形状要求。如果冲压成形和回弹模拟精度能够得到保证,这些回弹控制方法都能取得较满意的结果。

国内外学者在数值模拟技术的材料模型、求解算法、求解过程、单元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4,8,11,12,25]。

3.1 材料模型方面的研究

目前的板料冲压成形数值模拟软件(DY-NAFORM,LSDYNA,PAMSTAMP,AUTOFORM等)一般采用弹塑性材料模型,它包括屈服准则的选取、塑性硬化规则的确定。

近年来,Barlat等人提出了一系列更准确的反映板料面内各向异性的新屈服准则,如Barlat’91、Barlat’97和Barlat’2003,但由于这些屈服准则不仅表达式复杂,还需更多参数以及更多的试验来确定这些参数,因而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有限元软件中较为广泛应用的还是Hill’48和Barlat’89各向异性屈服准则。

Prager’s线性随动强化理论无法描述平面应力状态后继屈服面的移动。Zeigler改进了Prager’s线性随动强化模型,该模型虽能描述任何应力状态,但它认为反向加载材料曲线形状完全相同于正向加载,不能准确反应复杂加载情况下材料的应力应变关系,而且线性随动强化只是用一个线性随动常数粗略的反映板料的包申格效应特性。很多学者(Drucher and Palgen,Dafalias,Lemaitre and Chaboc he)通过板料循环单向拉伸—压缩试验发现,板料在复杂加载情况下的硬化行为呈现出非线性的应力应变关系。

3.2 求解算法

Gang Liu采用显/隐式相结合的方法对NU-MISHEET’93板料U形弯曲考题进行了成形回弹模拟。M.J.Finn采用LS-DYNA和LS-NIKE3D商业软件中的显/隐式算法,模拟了福特公司某轿车前翼子板的成形回弹过程。Li Dayong利用DYNAFORM软件,采用显/隐式算法,分析了材料参数对板料回弹量的影响。陈喜娣采用显/隐式算法,对多点成形中的圆柱面、球面及马鞍面弯曲回弹进行有限元模拟。因显式算法每增量步无需迭代,每步计算只能近似满足变形体的控制方程,导致板料回弹预测精度低。隐式算法虽具有计算精度高的特点,但在模拟板料成形非线性问题时,因计算难以收敛而使模拟无法顺利进行。因此,改进现有的有限元模拟板料成形回弹算法,是有限元发展的重要方向。

3.3 求解过程

回弹一般采用两种求解方法:一种为无模法,它将回弹看作是弹性变形过程,采用增量法求解。在计算开始之前,将模具与零件分离,代之以与成形结束接触条件相对应的反向力学边界条件,然后进行迭代计算直至接触力为零。另一种方法为有模法,它能模拟实际回弹过程,回弹的计算类似于成形计算,但模具运动方向相反。当板料上所有节点与模具脱离时,即认为回弹结束。采用有模法时,因仍有接触计算,计算时间比无模法长。因无模法计算效率较高,目前大部分板料成形数值模拟软件(DYNAFORM、LS_DYNA、PAM_STAMP)均采用无模法分析板料回弹问题。

3.4 单元技术

近年来,Büchter N和Sansour C等人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壳单元———七参数壳单元,每个节点需7个自由度,考虑了壳单元厚度方向上的应力应变。H.Parisch、Hauptman等人结合壳单元和实体单元的优点提出了另一种壳单元———固壳单元,该单元突破了传统壳单元的限制,考虑了壳单元厚度方向的应力和应变,不含转动自由度,这给处理实际问题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特别是大变形分析问题。由于固壳单元和7参数壳单元在板料成形非线性分析中存在体积锁死和横向剪切锁死问题,一般采用增强假设应变方法、假设自然应变方法、选择缩减积分方法或联合采用这三种方法中的两种来解决体积锁死和剪切锁死问题,增加了编程难度和数值模拟计算时间,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3.5 回弹补偿算法

除了回弹预测之外,补偿算法也是回弹补偿研究的一个重点。结合有限元模拟技术和实验等其他手段,近年来出现了很多补偿算法。Karafillis和Wu采用FDM方法,通过施加和成形后内力反向的力来计算模具型面的补偿量,该方法在经过2~3次迭代之后,可以减小反弹误差90%以上。Wagoner等提出了DA方法,通过给模具型面施加一个和回弹方向相反的位移对模具型面进行补偿。Cheng等总结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几何修正和回弹计算,提出了一种加速的回弹补偿算法,可以取得更快的收敛速度。由于目前在回弹预测的准确性方面还存在问题,一些研究人员采用实验的方法获得回弹数据进行迭代修正。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DTF方法,该方法通过寻找实验模具形状和零件形状之间的传递函数来计算模具的补偿型面。A.P.Karafillis和M.C.Boyce提出两种基于有限元模拟技术的回弹补偿计算方案———应力场迭代分离法(ITEA)和应力场外推归纳法(ETEA),均以迭代法为基础。

4 结论

板料成形有限元模拟的回弹模拟及回弹补偿技术虽然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但回弹模拟及补偿技术仍然是数值模拟中的一个薄弱环节,需要继续进一步的研究。此外,仅仅使用数值模拟的方法还不能较好地解决回弹计算和控制问题,配套的试验及工业应用验证也应该是必不可少的研究手段。这对于制定合理的冲压工艺方案,并在模具设计过程中,考虑回弹的关键因素,以便修正模具尺寸,补偿回弹误差,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摘要:板料冲压成形过程中的回弹是卸载过程产生的反向弹性变形,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物理现象。目前,越来越多的商业化CAE软件实现了金属薄板冲压成形过程中的回弹模拟,但是回弹模拟精度仍然是数值模拟的难点。本文详细分析了影响回弹模拟精度的主要因素,总结了回弹模拟及补偿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这对制定合理的冲压工艺方案,并在模具设计过程中,考虑回弹的关键因素,以便修正模具尺寸,补偿回弹误差,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现状探究 第8篇

1.1 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方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来说,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应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或者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所遭受的损失寻求救济的途径, 就是在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保证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对自身因刑事犯罪活动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对加害人提出控诉的权利, 使得刑事被害人的诉权和物质求偿权得到国家公权力的有力支撑, 成为其维护自身权益所必须倚仗的基石。

1.2 国家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救济

对于社会中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 我国有相应的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比如对于特殊困难人群, 国家会按月发放低保金。同时, 对涉及困难人群的就业、医疗等方面也有各种社区服务单位、志愿组织和慈善机构等进行救助和服务。因刑事犯罪而受到损害, 生活困难的被害人, 如果符合国家民政部门规定或其他社会福利或救济机构要求的均有获得相应救助的机会。在此应当明确的是, 国家民政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对于刑事被害人的救济并不具有针对性和单一性, 而是对因刑事损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与其他社会困难人群一视同仁, 共同救助。

1.3 各地司法机关制定的针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救助规定

2004年11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青岛市政法委、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青岛市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管理办法》, 筹备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济金制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也制定了《关于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

2007年11月6日, 成都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8大部门以共同会签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的意见 (试行) 》。该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启动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同时, 还具体划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救助的对象。

2 现有的有关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的不足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 现有的有关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2.1 缺乏全国范围内的广泛性

刑事被害人除了以诉讼方式进行索赔外, 其他的救济途径均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行使。由于我国社会地区发展进度和经济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各地有关被害人补偿救济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 甚至有的地区根本没有关于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的规定。

2.2 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笔者查阅了我国大量法律规范, 发现现行法律关于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的规定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法律制度缺位的情况下, 就使得刑事被害人在寻求各种救济的时候常常会面对没有国家公权力作为最后保障的尴尬局面。被害人所进行的寻求救济的各种努力通常会无果而终, 而这些努力的结果将使其生活陷入更加困窘的局面。

2.3 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

如前所述, 尽管我国不少地区的司法机关对于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救助问题给予了很大关注, 并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制度措施。但不同地区的制度往往不尽相同, 在补偿的认定上或宽或松;补偿程序上或繁或简;补偿金额上或多或少。不同地区的刑事被害人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能够获得多少补偿常常存在着较大差距。

2.4 补偿救济效率低下

从被害人家属提出补偿请求到诉讼程序终结的时间通常较长, 其间可能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救济, 甚至没有任何反馈信息。被害人或其家属在各有关部门之间常常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低下的补偿效率与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面对的求医问药、养家糊口甚至丧葬事宜等生活压力之间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3 我国应当尽快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综上所述, 有关我国现有的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都不能起到广泛、高效、统一、公平等效果。因此, 我们亟需从国家层面构建一个程序完善, 形式统一, 内容公正全面, 兼顾效率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使被害人或其家属在遭到刑事犯罪损害之后获得相应补偿, 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避免其受到犯罪行为的二次伤害;同时, 现代法律精神在强调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同时, 也要将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 这也凸显了我国宪法秉持的人权保护理念;另外, 建立此项制度使得刑事被害人的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可循, 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对被害人或其家属权益进行切实可靠的保护。

摘要:通过对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现状的审视和探究, 指出了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存在的不足, 提出了尽快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救济,现状

参考文献

[1]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2]谢佑平.刑事诉讼法学要点概论[M].法律出版社, 2000.

补偿现状 第9篇

关键词:生态补偿,制度,问题,对策

1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意义

1.1 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靠大量的生态工程等“硬实力”,更需要制度法规等“软实力”。在建立生态补偿过程中应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比如,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既要考虑到水源地的保护,也要兼顾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既要保障上游的生产生活供应,也要保障下游地区的水质等等。

1.2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的内在需要

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资源,也是经济发展的控制性要素。伴随着现代文明发展,经济的无限制发展透支了生态环境资源,导致许多地方出现水土流失、水污染严重、土壤污染严重、大气污染严重、生态退化等各种环境问题。为改变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应该考虑生态环境系统的各个要素,在保障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能力范围内进行经济发展,这些就需要生态补偿制度来对人类活动进行有效限制。

2 我国生态补偿的进展

(1)在中央层面,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水生态补偿制度;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中央1号文件则提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由此可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得到了极为高度的重视。

(2)在地方层面,浙江省2005年出台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若干意见》;江苏省2008年出台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广东、湖南、湖北、广西、福建等省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各省份、乃至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相关的研究。

3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所遇到的问题

3.1 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不够明确

合理划定生态补偿范围是开展生态补偿的核心。生态补偿主要归纳为两部分:(1)“谁保护生态资源、谁得到经济利益”;(2)“生态资源不再是免费资源,消耗生态资源需要付费”。可惜,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处境却是,很多生态环境资源被一些人大肆开发利用,这些利益群体用很低的成本却消耗了大量的生态环境资源,其获得的经济利益甚至都远低于恢复原来生态环境的成本。然而,一些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地区,却处于贫困状态。

3.2 生态补偿的资金问题

充足的资金是生态补偿的重要保障。目前,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捐赠等所占比例却很少。从补偿形式来看,目前以“输血”为主,但“造血”效果却不明显。从补偿方向看,目前以“纵向补偿”为主,而“横向补偿”却存在太多争议。

3.3 生态补偿的政策不健全

目前的生态补偿多以各种“口号”形式为主,亟待生态补偿方面的立法保障。因为没有法律法规所依,许多地方都只是形式上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去珍惜当地的生态环境资源。比如,单就水资源来讲,现在各地的水质从总体上来说比十年前、二十年前还是差了很多,真正有效治理保护水资源的地区还是少数的。

4 对策建议

4.1 强化生态补偿的责任到位

要明确各个主体的相关权责,加强对各个主体的有效监管,逐步完善生态补偿责任制度。需要区分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与此同时,探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此外,还应该对事中事后加强监管,严禁挪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4.2 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法规

要完善有关生态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引导各地方、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特点制定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让生态补偿法律与政策互相结合,为生态补偿制度的推进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4.3 建立有效的第三方仲裁单位

现在部分省份、部分流域在进行生态补偿有关试点工作当中遇到一些争议,比如同一交界断面,上游地区得到的水质监测数据所显示的水质优于下游地区,各个地区各个部门都只坚信自己的数据。这就需要顶层设计上考虑建立一些有效的第三方仲裁单位,让生态补偿制度在推进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

参考文献

[1]杨中文,刘虹利,许新宜,等.水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9(4):326-332.

[2]李克国.中国的生态补偿政策[M].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25-31.

[3]刘俊勇,张丽,张云,等.珠江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总体框架初步研究[J].人民珠江,2011(5):1-3.

[4]付意成,阮本清,许凤冉,等.永定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标准研究[J].水利学报,2012,43(6):740-748.

补偿现状 第10篇

中部地区粮食生产优势明显,自古以来就有“天下粮仓”之誉。中部6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以占全国23.8%的耕地,为全国提供了40.9%的稻谷和小麦,在全国粮食安全体系、特别是口粮保障体系中至关重要,其粮食生产的兴衰决定着我国的粮食安危。但中部地区在为全国粮食安全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发展却出现极为明显的落差,付出了沉重的发展代价,成为产粮大区、经济小区、收入低区、财政穷区、后劲弱区。

1.粮食生产先进,经济发展落后。

中部地区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大粮食生产投入,打造高产稳产的粮食生产基地,粮食生产规模成倍扩大,粮食产量居四大区域之首。2013年,中部6省粮食总产量17849.2万吨,比1978年增加9117.7万吨,增长104.4%,高于全国同期97.5%的增长幅度,在粮食产出方面,相当于再造了一个中部地区;人均粮食拥有量494.64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5%。中部6省粮食产量在全国所占比重达29.7%,比东部10个省市24.3%的比重高出5.4个百分点,比西部12个省区市26.6%的比重高出3.1个百分点,比东北3省19.5%的比重高出10.2个百分点。但在粮食总产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这一产粮大区的经济发展却相对落后。2013年,中部6省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6.5%,经济总量仅占全国的20.2%,相差6.3个百分点;人均GDP为35357元,比全国人均GDP低15.6%,与全国的差距由2000年的993元扩大到2013年的6551元。主要工业品产量占全国的比重大大低于人口在全国所占的比重,如原油只占全国的2.7%、粗钢占21%、汽车占16.7%、发电量占21.9%。全国城镇化率已突破50%的关口,达到53.7%,中部6省城镇化率为48.5%,还在50%以下,比全国低了5.2个百分点。值得高度重视的是,中部6省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以令人吃惊的速度在上升,2000年中部6省贫困人口在全国所占比重为25.4%,2013年高达32.4%,13年来攀升了7个百分点。

2.单产不断提高,收入相对过低。

改革开放以来,中部6省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不断跃上新台阶,实现了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重大转变。1978年,中部地区每公顷粮食产量2423.9公斤,比全国少103.4公斤,低4.1%;2013年每公顷粮食产量高达5430.7公斤,比全国平均单产水平多54.1公斤,高出1.01%。但在粮食单产不断提高的同时,中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增长,与通过多占耕地加快资本积累、依靠减少粮食生产来放下包袱的地区相比,形成了穷与富的反差。这一产粮大区,在致富路上负重前行,已明显慢于全国的发展步伐。2013年,中部6省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36元,比全国少1745元,低34.4%,存在1/3以上的差距。中部6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都不同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7154元,比全国低19.6%,是中部6省中差距最大的省份;改革开放前,江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现在已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为8781元,比全国低1.3%;1978年,湖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等,以后逐渐出现差距,现在为8372元,比全国低5.9%。中部6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也很明显,至少相差3500元,差距最大的江西,比全国平均水平少5082元,低18.9%。

3.贡献逐渐加大,后劲明显不足。

解放初期,中部6省粮食产量在全国所占比重为27.3%,1978年上升到28.6%,2000年达30.4%,此后多数年份都稳定在30%以上。在保障口粮绝对安全、端牢中国人的饭碗方面作出的贡献更大。2013年,中部6省稻谷产量达8090.9万吨,占全国稻谷总产量的39.7%;小麦产量达5219.4万吨,占全国小麦总产量的42.8%。中部6省输往省外的粮食占了全国的一半。传统稻区目前只有赣、湘、鄂、皖、川5省有稻谷输出,其中4个省属中部地区。产粮大省河南不仅解决了近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每年还调出1500万吨原粮及加工制品,江西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间断向国家输出商品粮的两个省份之一。但在粮食贡献逐年加大的同时,中部地区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日益凸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乏力,投资、消费、出口在全国所占比重均低于人口在全国所占比重,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极其悬殊。2013年,中部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的比重为23.7%,比人口在全国的比重低2.8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投资在全国所占比重低16.4个百分点,不及其3/5;中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为20.4%,比人口在全国的比重低6.1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消费品零售额在全国所占比重低31.9个百分点,不及其2/5;中部地区出口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为6.2%,比人口在全国的比重低20.3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出口额在全国所占比重低75.5个百分点,不及其1/10。更令人担忧的是,中部地区农户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在急剧下降,目前已非常低,成为钳制农民致富、农村发展的短腿。1985年,中部6省农户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22.6%,2000年下降到14.1%,2013年降至3.1%。如不及时改变这种状况,中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将越来越大,而保障粮食安全的农村,将深陷于发展的谷底。

二、沉重的发展代价导致中部地区粮食安全隐患凸显

中部地区为了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付出了沉重的发展代价。粮食先进与经济落后、单产提高与收入过低、贡献加大与后劲不足的强烈反差,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了产粮区政府抓粮的积极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中部地区粮食安全的隐患凸显,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粮食生产发展问题堪忧。

1.耕地损失之忧。

不少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以经营城市之名肆意侵占耕地,有的甚至把良田谎报为荒地出让。牺牲耕地、放弃粮食生产的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往往遥遥领先,经济实力迅速增强,还形成趋之若鹜的羊群效应,危及耕地红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耕地面积为20.3亿亩,人均耕地从1996年的1.59亩降至2009年的1.52亩,只及世界平均水平(3.38亩)的45%。粮食播种面积的大小源于耕地面积的规模。中部6省粮食播种面积已从1978年的5.4亿亩降至2013年的4.9亿亩,35年来减少了5000万亩,常此以往,中部6省将无粮可供外调。耕地的质量也在不断下降,千百年来,农家肥在培肥地力中的当家地位已基本丧失,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使地力受损、土壤板结、有机质低、污染严重。耕地退化、甚至毒化,成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心腹大患。

2.谁来种粮之忧。

粮食生产苦、累、脏,而收益却慢、少、险,谁来种粮的担忧绝不是空穴来风。赣、湘、鄂、皖农户的耕地规模约6亩,种植双季稻每亩可挣1505元,一年的收入仅9030元。农民工的月工资水平为2450元,年收入可达29400元,小规模的种植收入大大低于外出打工的收入,种粮一季不如打工一月,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新生代农村劳动力,既缺乏从事粮食生产的意愿,又缺乏粮食生产的技能,大部分农村家庭的选择就是,文化水平较高的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从事粮食生产的多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粮田粗放式经营越来越普遍,土地搁荒现象越来越严重。不采取有效措施,粮食生产后继无人的危机在不远的将来可能变为现实。

3.水利命脉之忧。

中部地区粮食生产的发展,长期受益于20世纪50、60年代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因当时条件所限,工程设计标准较低,建筑材料质量欠佳,配套程度不高,相当部分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一些水库老化失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些渠、沟淤塞坍塌,无法正常排灌;一些水毁工程没能及时重建。有的市县领导热衷于抓工业和城镇方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忽视水利这一命脉之忧,有钱搞重复建设和过剩工业品扩产,无钱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修建。据2013年对江西10个小农水重点县的抽样调查,87%的农户所在区域的灌溉水库建于改革开放之前,还有3.6%的农户所在区域至今没有灌溉水库。这说明,上述10个小农水重点县在长达35年的时间里,只兴建了新中国成立64年以来不到10%的灌溉水库。在已建成的灌溉水库中,又有24.3%的灌溉水库近10年没有维修加固。再看农村排灌系统,41.4%的农户认为所在村庄的排灌系统较差;认为排灌系统一般的占43.6%;只有15%的农户认为所在村庄的排灌系统较好。由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2013年江西水旱等成灾面积达909.3万亩,占受灾面积的57.8%,比全国高出12.2个百分点。

4.农技落后之忧。

中部地区经济实力不强,农业科技投入少、增长慢、创新能力弱。不少乡镇政府财政拮据、债台高筑,无力支撑农技推广事业经费开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同程度地存在“线断、网破”的局面,农技推广队伍不稳,农技人才流失和转行的问题突出,“孔雀东南飞”的情况比较普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匮乏。江西现在77%的农技人员是专科、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在企业工作的农技人员当中,只有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仅占0.08%,可谓凤毛麟角。农村中小学教育中涉及农业技术知识的内容很少,绝大多数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离开了农村,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的示范推广困难。农技部门开展的农技培训活动,80%以上的参训人员为农村留守老人和妇女,不少人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低,能够看懂农业科技书刊的人为数不多,很难把专家产量转化为粮农产量。农村基层干部担心,长期下去,不要说农业科技难以推广,今后种田的人也可能找不到了。

三、要消除粮食安全隐患就势必建立中部地区粮食生产综合性补偿机制

中部地区是守护我国粮食安全最重要的防线,但耕地损失之忧、谁来种粮之忧、水利命脉之忧和农技落后之忧,如同危机四伏的悬河,一旦溃堤裂岸,就很可能冲毁粮食安全的防线,出现“无粮则乱”的危局!

我国粮食产量的增长已越来越跟不上粮食消费的增长。2013年,全国粮食需求量为68200万吨,产需缺口超过8000万吨,粮食进口量达到8025万吨,超过全球粮食交易额的1/4,已连续多年成为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净进口国,粮食自给率不断下降,2008年就降到了95%这一安全线以下,2011年以来已下降到不足90%,粮食安全的风险日益突出。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4.6亿,对粮食的需求依然呈刚性增加。“四补贴”等政策实施多年,当初的激励效应逐渐淡化,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要消除粮食安全隐患,始终坚守住我国粮食安全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建立中部地区粮食生产综合性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形成包括耕地保护补偿、水利条件改善、科技兴粮事业、粮农教育培训、粮食生产补贴、产区转移支付、粮食精深加工、粮食差价补贴等系列化的补偿机制,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产粮大区、经济小区、收入低区、财政穷区、后劲弱区的状况,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1.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

一是对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不占耕地或尽力减少耕地占用并做到少占多补进行补偿,使保护耕地的收益与开发建设占用耕地的收益基本平衡。二是对合理开发可垦荒地、搁荒耕地、边角地、基建损毁土地、废弃房屋和工矿场所增加耕地,发展粮食生产者给予重奖。三是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经营有机肥的享受税收优惠和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化肥使用补贴的优惠政策。四是安排专项资金,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实施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扶持农民恢复绿肥生产、增施农家肥,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产稳产粮田。

2.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

一是减免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政府承担的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粮食销区政府适当分担。二是国家应将资金投入和建设项目更多地转移到支持中部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三是整合发改委、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资金,集中支持中部地区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防洪抗旱灌溉设施修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工程建设。

3.健全科技兴粮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大粮食生产研发投入,着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增加新品种科研经费和新品种推广经费,加强粮食生产栽培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鼓励各类涉农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激励政策,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农技推广服务竞争机制,解决好粮食生产科技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

4.推创职业粮农教育培养机制。

要把粮农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率先在中部地区粮食输出大省建立粮农职业技术学院,在产粮大县建立粮农职业技术学校,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机制和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实行粮农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培养大批具有粮食生产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高素质粮农。这样,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今后谁来种粮的问题,而且能够解决如何种好粮的问题。

5.改进农业补贴与粮食生产挂钩机制。

在“惠农”政策的框架下,加大“惠粮”的力度,使补贴资金增量部分精准地用于扶持粮食生产,真正向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和种粮合作社倾斜。良种补贴应与良种推广挂钩,提高政策实施效率。要大幅度提高粮食补贴标准,并将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和出售的商品粮挂钩,让粮农发展商品粮生产不吃亏、有钱赚。及时建立农资价格变化与农资综合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弥补粮农增加的生产资料成本。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增加补贴品种,尽量满足粮农购机需求。对从事社会化服务的农机手实行专项燃油补贴。

6.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额度,采取奖励资金与粮食产量、质量及调出量直接挂钩的办法,促使优质商品粮生产与财力保持同步增长。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减轻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的负担。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基地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推动当地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让种粮农民安心种粮。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配套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外出务工农民城镇落户、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政策措施,让进城务工农民安居安心,为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腾出更多的耕地资源。

7.形成粮食精深加工扶持机制。

加强粮食精深加工大型关键设备和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延伸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要建立粮食精深加工扶持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扶持能带动粮农致富的粮食精深加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改变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增值税“高征低扣”状况,减少粮食精深加工增值税收上交中央的比例,增强地方自我发展的能力。

8.探索市场化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加强中部地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培育多元化粮食流通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粮食流通企业与国有粮食企业公平竞争,构建由粮食供求关系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使粮价真实反映粮食稀缺程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目标价格制度,综合一定时期内种粮成本的实际增长和农民合理收益等因素,科学分析判断粮食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政策性参考价格,实施差价补贴,让粮农分享到应有的利润。

9.试行东部地区粮食主销省对中部地区粮食主产省的援助机制。

一是根据粮食主销省粮食消费量与生产量的差额,从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筹集一定的援助资金,支持中部地区粮食输出省发展粮食生产。二是国家向粮食主销省收取耕地占用补偿金,再根据中部地区粮食主产省调出粮食的数量,通过转移支付手段,补贴粮食主产省。三是东部地区粮食主销省与中部地区粮食主产省之间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带动粮食主产省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摘要: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发展代价,形成了粮食先进与经济落后、单产提高与收入过低、贡献加大与后劲不足的强烈反差。这种强烈反差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当地政府抓粮的积极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中部地区出现了耕地损失之忧、谁来种粮之忧、水利命脉之忧、农技落后之忧,粮食安全隐患凸显。要消除粮食安全隐患,势必要建立健全包括耕地保护补偿、水利条件改善、科技兴粮事业、粮农教育培训、粮食生产补贴、产区转移支付、粮食精深加工、粮食差价补贴等系列化、综合性的粮食生产补偿机制,使中部地区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补偿现状 第11篇

生物的超补偿生长现象是生物体在遭受到营养限制、环境因子胁迫、疾病或应激作用后, 生物体的生长和生理机能受到制约和影响, 但当恢复到适宜的生长条件下, 其生长却表现出高于正常条件下生长的个体的生长速度, 而使其生长状况和生理指标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1]。在超补偿生长现象的大量报道中的一个共同的结论就是:不同营养限制的反应是高度易变的。所以生物的超补偿生长的表现形式有超补偿、完全补偿、部分补偿、零补偿以及负补偿。其中, 对我们生产最有利的要属生物的超补偿生长效应, 所以, 对于深入研究各种农作物、经济动植物等是否存在生物超补偿作用具有重要的生产实践意义。

一、植物的超补偿生长效应

多数植物对动物的采食有一定补偿作用, 甚至超补偿作用, 但这些补偿响应不仅仅是因为采食所引起的, 其产生的原因很多, 除了采食外, 还有温度、水分以及植物自身的因素等。经过多年的研究表明, 对于影响植物超补偿作用的胁迫因素主要有三类。

㈠植物的器官冗余与超补偿效应在农业生产中, 苹果、梨、桃等经济植物的营养器官、生殖器官在发育时期发生冗余会严重影响坐果率以及果实的品质。果树的生长和结果关系复杂, 器官经常存在大量冗余会造成大小年结果现象, 是影响果实产量和质量的主要因素。盛承发先生在国际上率先指出, 生长的冗余是作物对虫害超补偿作用的基本原因, 并为作物增产指出新的理论方法。实际生产中的疏花疏果、疏枝去叶、摘心扭梢等就为减少冗余, 使树体不同器官之间达到相对平衡, 各器官均衡生长, 为果树产生超补偿作用, 实现增产优质的目的。

㈡植物虫害与超补偿效应昆虫与寄主植物的关系一直是昆虫生态学和生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传统观点认为害虫的取食对植物生长发育不利, 植物被动产生各种机制 (如次生性物质) 进行有必要的防御。而到20世纪50年代人们发现这种取食在一定程度下可能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 称超补偿生长作用[2]。比如具体研究结果表明, 棉花除去适当数量的花蕾、叶片后, 可使细胞中淀粉和可溶性糖含量提高, 促进植物光合作用和主动运输, 促使棉花增产[3];板栗在一定数量的虫害胁迫下, 起到了疏苞作用, 从而使剩下的果实质量提高, 达到增产优质、变害为益。

植物在昆虫取食的压力下, 这种弹性生长效应在自然界中增强了植物自身的生存和竞争能力, 在农业生产中则表现为作物经济产量的提高。从某种角度看, 害虫取食作物的各种器官就如同人工减少植物冗余现象。

㈢外界环境因素与植物超补偿效应农作物生产在防治虫害的同时, 合理灌溉、施肥等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52.5%, 这些地区主要靠天然降水从事农业生产, 所以水分不足是农业生产中常见的胁迫因子, 一定程度水分亏缺后补充提供水具有旱后补偿或超补偿作用。许多作物包括玉米、棉花、谷子、小麦等在长期的进化中, 适应干旱, 缩小了生长需水量的理想生态位和水分亏缺的现实生态位的差距, 形成了这样的环境对策。

二、动物的超补偿生长效应

在动物中, 多年来也陆续在羊、牛、鱼等家畜及经济水产动物中发现存在相似的补偿或超补偿生长现象, 动物的超补偿现象主要表现在体重上比对照组明显地增加。在羊的研究中已经大量观察到这一现象的报道[4];而近年来在牛的研究中除了部分补偿和零补偿作用外, 也发现了这一现象[1,4]。此外, 有研究表明鱼类也存在与家畜相似的超补偿作用, 在饥饿或营养不良一段时间后, 恢复投喂组体重比对照组增加的快且超出一般个体的体重。

动物的活动范围和能力较植物广泛, 适应性相对植物较强, 故影响其超补偿效应的因素主要为营养的限制, 即食物的供给和营养物质的摄取, 这一现象为提高家禽畜的肉产量及降低饲养成本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三、水生微藻的超补偿效应

藻类补偿效应的研究目前开展尚少。段舜山、刘宁宁等分别对四列藻、蛋白核小球藻在光限制、书环境中盐分的限制以及营养限制等因素变化进行了研究, 发现水生藻类也具有这样的超补偿现象, 主要表现在细胞数量的明显增加和细胞色素、有机物含量的提高。此外, 藻类在受其它环境因子如温度、机械损伤等胁迫后以及不同条件下和不同藻类种属间产生的超补偿作用是否具有共性和特异性也在不断的探索中。藻类是湖泊海洋中普遍的微小生物群落, 其数量对湖水、海水的水质以及沿海地区其他生物的生态系统和沿海水产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某些藻类的大发生引起的赤潮, 对水产产业及海域中其他生物链的危害极为显著, 所以从多方面考虑研究生物的这一重要特性在研究和实践上都有重大的意义。

四、结语

超补偿生长作用是生物普遍具有的生理效应, 是在生物进化中逐渐形成并发展到各个物种中的, 可使生物对外界环境变化适应性增强, 能抵御恶劣环境的影响, 使生物体自身的生长、发育、生殖有利于本物种的生存和繁衍, 是生物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 也是今后人类生产、生活中应加以积极利用的特性, 只要趋利避害, 就可使这种生物特性发挥其最大的积极作用。

植物的超补偿能力可为人类提高农业产量开辟新的思路, 通过各种自然的或人工的激发作物自身的超补偿潜能, 最终达到增产的目的, 这对栽培学和植物保护学具有直接意义。我们知道, 植物的生长需要光照、水分、空气、营养、温度等一系列的生态因子和原有的生长状态, 若能适度的在其生长的过程中对其所需的生态因子进行定量的胁迫, 使其产生超补偿效应来达到增产的目的, 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投入, 减少物质浪费和环境污染。生物的超补偿生长现象与生态学上的中度干扰理论相一致, 即生物体在受到适度和中度干扰的情况下, 其生物的生产力可达到最大的程度。

参考文献

[1]陈志伟, 侯先志, 赵志恭.反刍家畜补偿生长能力的研究进展[J].中国草食动物, 1999, ⑸.

[2]盛承发.作物对虫害补偿作用本质的探讨[J].生态学报, 1989, ⑶.

[3]李跃强, 宣维健, 王红托, 等.棉花对棉铃虫为害超补偿作用的生理机制[J].昆虫学报, 2003, 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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