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贷范文

2024-07-14

科技信贷范文(精选4篇)

科技信贷 第1篇

发达国家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主要借助于两条渠道:一条是包括VC、PE、引导基金、上市融资等在内的直接融资渠道;另一条是以银行信贷、债权融资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资本市场结构, 直接融资渠道并不通畅, 因而创新发展银行信贷业务不失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科技信贷现有产品种类及其适用性分析

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相对应, 科技信贷产品与普通企业的信贷产品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抵质押物缺乏, 拥有更多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且在产品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正因为如此, 企业的成长空间巨大, 对银行后续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旺盛。因此, 科技信贷产品的设计应打破传统的信贷业务模式, 在信贷评估时应更多地关注企业的创新能力、发展能力, 制定合理的贷款价格, 以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使企业成为忠实的客户。目前, 银行创新型的科技信贷产品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

1. 质押贷款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一经提出便受到企事业单位的广泛关注, 然而时至今日, 这项工作依然面临着评估难、变现难等问题, 业务开展举步维艰。目前, 银行除了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一创新信贷产品之外, 还积极拓宽了质押物的范围, 如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均可用于质押。其中, 股权选择权质押贷款是一款颇具特色的创新型科技信贷产品。

该产品涉及三方主体, 除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银行外, 还有了解相关行业特征的类中介机构——科技发展集团, 与银行组成利益共同体。通常来说, 科技发展集团将符合筛选标准的企业推荐给银行, 银行进行考察后提交评审会审核, 审核通过后与企业签订股权选择权协议等相关合同, 随后银行发放贷款, 科技发展集团以科技服务专项风险准备金对该笔贷款进行风险保障。贷款到期时, 若企业能履约还款, 则合同终止;若企业不能履约, 则先由银行对企业进行追偿, 追偿不足部分由风险准备金补足, 银行在获得股权后对外转让, 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弥补银行的损失, 剩余部分用于补偿风险准备金。

2. 保证贷款模式。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没有足够的抵质押资产, 较难获得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授信额度。联保联贷是一项企业无须抵质押即可办理贷款的业务创新。联保是指多家企业组成联合担保体, 互相提供担保;联贷是指担保体联合向银行申请授信, 获得贷款。银行开展的联保联贷业务是指由若干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保小组, 各成员间协商贷款额度, 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担保体形式联合向银行申请授信, 银行对联保小组的资质进行审核, 若符合放贷标准则双方签订协议, 发放贷款。在贷款持续期内, 小组成员互相监督, 形成约束机制;贷款到期时, 按合同约定各自偿还贷款, 当其中某个成员无法还款时, 其余成员因承担连带责任而代为偿还, 最终实现联保小组的共同还款。

3. 投贷联动模式。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 银行信贷的供给与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期限错配问题, 即企业在发展初期, 难以获得银行的青睐;而进入成熟期后, 信用资质得以提升, 银行便比较放心地给予贷款, 其他融资渠道也为之打开。投贷联动模式的出现, 使商业银行通过与投资机构合作, 将信贷投入前移, 从而解决了期限错配这一问题, 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投贷联动是对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借鉴, 它是指银行和VC、PE等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 投资机构在对企业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 率先进行股权投资, 银行随后跟进贷款的一种股权投资与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投资模式。投资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 关注的是企业的成长性, 它不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资金, 而且同时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 能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制定合理的战略目标, 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以上三种模式的特点如下表, 资料系笔者收集整理。

二、支撑科技信贷产品创新的四轮驱动机制

1. 企业需求促进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贯穿整个成长周期, 在初创期, 企业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 进入成长期后, 面临着将产品和技术商品化, 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扩容改造厂房及生产设备、雇佣劳务人员、拓展市场等。在这个过程中, 由于开支大、成本高, 企业基本上是没有利润收入的, 因此资金短缺成了企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来看, 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门槛依然较高, 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滞后, VC和PE的退出机制并不通畅, 资本市场不能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在此背景下, 商业银行肩负起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历史使命, 提供贷款是目前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条重要途径。

2. 银行竞争刺激创新。

近年来, 改制后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迅速崛起, 外资银行大量入驻, 银行业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将全面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管制, 信贷市场开始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对资质信用优良的大型企业来说, 融资渠道广泛, 议价能力较强, 银行存贷利差收入会显著下降;而对议价能力较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 存贷款利差则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成为银行竞相争夺的资源。

银行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必须进行科技信贷产品创新, 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这样银行不仅能分享信贷业务带来的利润增长, 而且能获得贸易结算、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带来的收益。

3. 政府政策支持创新。

在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 银企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导致市场失灵, 政府有必要介入其中。通常来说政府的政策支持表明了其价值取向, 可视为一种隐性担保, 而政府的资金投入具有放大的杠杆效应, 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本。自国家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以来, 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 从主管部门到监管部门, 密切关注科技性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 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特别是银监会顺应发展趋势, 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陆续发布一系列通知和意见, 支持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4. 信息技术保障创新。

随着计算机快速升级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 银行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客户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计算机模拟实验来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定价, 使风险量化结果更为精确、及时。特别是进入大数据时代后, 电子银行渠道积累了企业交易信息, 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储存了资金流、物流等数据, 将这些大体量、多种类的数据信息经云计算平台处理, 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银行在贷款发放前, 可以在传统信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加上对历史交易数据深度挖掘所得的信息, 创新信用评估模式;在贷款发放后, 可以通过对日常数据的实时监控, 及时发现资金异常行为, 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违约的风险, 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可见, 企业需求、银行竞争、政策支持、技术保障构成了科技信贷产品创新的混合动力系统, 为产品的持续创新提供了源源不竭的驱动力。

三、科技信贷产品创新的拓展空间

1. 横向维度拓展。

横向维度的扩展是指银行与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转移自身承担的信贷风险的一种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方式 (如图1所示) 。近年来各类担保机构得到迅速发展, 但其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非常有限, 其根源在于担保机构缺乏风险转移、分散机制。担保机构通常要求企业在获得担保后要提供抵押、质押、保证, 条件并不低于银行担保贷款的要求, 因此无法有效解决企业担保物不足的问题。而保险公司以风险为经营对象, 运用保险机制来处理信用风险问题是最直接的方法。保险机制能有效克服现行担保机制的不足, 两者的合作与竞争对信贷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 构建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组成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体系, 是对整个科技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1) 产品的构建思路。银保合作模式构建的目的在于加大对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其构建思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以贷款本息为标的的保险产品, 用以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从而实现增加信贷额度、降低信贷成本的目的, 当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时, 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 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此外, 在市场机制无法推动科技信贷市场自动实现均衡的情况下, 政府需要从中加以干预, 即通过对企业和保险公司实行财政补贴, 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推动信贷业务的发展。

(2) 产品的运作流程。首先, 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银行将企业客户的详细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根据信息确定是否对此笔贷款进行承保。其次, 保险公司确定承保后计算保险费率, 企业支付保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 政府分别对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提供业务补贴, 从而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再次, 银行收到保单后, 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确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 最终发放贷款。贷款到期时, 若企业按时偿还贷款, 则保险合同结束;若企业在保证保险规定的范围内无力偿还, 则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2. 纵向维度拓展。

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局限于线下进行, 较高的固定成本使其无法有效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电子商务平台凭借对数据的积累和技术的优势, 能够在线上批量化地向有真实交易数据的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依托电子商务背景建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速, 截至2013年底, 全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已有523家。P2P网络借贷模式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这在冲击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 也为银行信贷业务由线下转向线上的纵向维度拓展提供了可能 (如图2所示) 。网络借贷平台资金来源有限, 而银行资金充足, 但受成本限制, 无法触及包含大量用户需求的长尾市场, 银行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合作可以扩大金融覆盖面, 为更多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1) 产品的构建思路。平台共享模式构建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平台优势降低科技信贷的信用风险, 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构建思路为:基于电子商务背景建立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海量数据,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可以得到逻辑与规律信息, 这比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更具真实的经济价值。通常情况下, 平台除了积聚企业的交易数据、信用记录及客户评价等内部信息外, 还包括纳税记录、海关记录等外部信息, 借助独特的信用评级量化模型, 经过云计算可以得到动态的违约概率和风险定价, 而银行只需支付少量的信息使用费便可以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 这种模式既降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 也使网络借贷平台从中受益。

(2) 产品的运作流程。首先,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发布资金需求, 平台通过前期的数据积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确定贷款利率。其次, 网络借贷平台将信用评估报告提供给合作银行, 银行在此基础上将符合贷款标准的企业筛选出来, 并将结果告知网络借贷平台, 同时支付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的信息使用费, 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则回到平台继续融资。再次, 银行与企业取得联系, 双方意向达成一致签订贷款合同后, 银行便发放贷款, 网络借贷平台则应对企业贷后的现金流、信息流及物流等经济行为实施监督, 一旦发现风险问题, 便及时通知银行冻结企业资金, 将损失降至最低。

四、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 当前科技信贷产品创新仍以担保贷款为主, 而忽略了信用贷款的发展。本文从两个维度对科技信贷产品创新的拓展空间进行了探讨, 即在横向维度, 银行可以考虑引入保险机制, 完善风险共担体系;在纵向维度, 银行可以考虑与线上网络借贷平台合作, 利用其大数据优势获取较为真实的信用情况。

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受到企业、银行、政府和技术等因素的影响, 银行作为产品创新的主体, 应敢于突破传统模式的束缚, 树立合作创新的理念, 推出更多层次的产品供企业进行选择。当然, 这同时依赖于政府对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的包容性, 为产品创新营造更为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

摘要:近年来, 银行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陆续推出一系列创新型的科技信贷产品。本文首先对现有科技信贷产品的运作模式进行适用性分析, 提出了支撑科技信贷产品创新的四轮驱动机制。最后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对创新的空间进行拓展研究, 设计出两款不同类型的科技信贷产品, 旨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信贷产品的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科技信贷,产品创新,驱动机制,拓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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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贷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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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 号),设立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确保风险补偿资金的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风险补偿资金在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首期资金为5000万元。

第三条 风险补偿资金是信用保障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对放贷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管理运作,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补偿资金计划审批和使用监督。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六条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确定合作银行并签订合作协议,向合作银行专用账户存入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处理存入的风险补偿资金,并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资金数额的贷款授信额度。

第七条 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总额最高以授信额度为限,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结合市场因素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

第八条 风险补偿资金使用遵循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信贷风险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共同承担。信贷风险补偿最高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中风险补偿金余额为限。

第四章 支持对象

第九条 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的技术领域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产业化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市区注册,信誉良好,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管理人才团队和一定的经济规模,属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第五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贷款应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贷款项目。

第十二条 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对贷款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每个项目贷款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 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贷款的项目,由合作银行、项目承担单位和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合作银行根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发放贷款。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和合作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管理,合作银行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贷款合同执行情况和资信情况的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遵照合同规定,保证贷款使用符合要求,按期还贷付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信用将作为贷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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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合作银行应及时通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并联合核实项目承担单位的还贷能力。对项目承担单位确实无法还款并列入不良贷款的,经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暂由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合作银行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承担单位追偿,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根据贷款合同等协议的约定在风险补偿资金中支出。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资金支付的贷款损失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风险补偿资金中核销。具体核销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合作银行加强对项目贷款的监管,承担不良项目贷款的追偿责任,减少风险补偿资金损失。

第十九条 风险补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或在日常管理中不按管理要求提供完整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报告等材料的,合作银行、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有权提前中止和追讨项目承担单位的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条 发生代偿的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能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恶意到期不还款的单位,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合作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记录其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并按合同通过法律程序追偿其欠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科技信贷 第3篇

摘要: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尤其是信贷状况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城市各银行信贷支持的实地调查中,总结商业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信贷支持 创新

1 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小企业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为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最为活跃的经济力量,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与此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存在资源配置效率低、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体系内部失调等问题。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总会遇到种种难题,这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对此,广西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制度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但总体来看,仍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为:

1.1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科技含量低,创新不足 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融资产品大多针对一般的中小企业,而很少有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现有的融资产品种类少、科技含量低、缺乏创新。同时,银行现有的质押方式主要为股票质押或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但科技型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没有长期性业务往来,因此难以提供这两种抵押担保。因此,银行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方式,允许企业通过抵押知识产权、商标权、产品专利等方式获得贷款。但目前来看,广西商业银行现有的金融产品还无法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1.2 政府的相关政策不完善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广西刚刚发展不久,还没引起政府的重视,政府的相关部门几乎没有出台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决定着企业是否可以按时还款,而政府的政策又影响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的相关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很重要。

1.3 银行信贷支持存在很多不到位之处

1.3.1 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形式缺乏多样性。国有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的贷款形式主要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而非国有银行除了这两种方式外也采取信用贷款和质押贷款等方式。从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方式的差别可知国有银行贷款政策比非国有银行的贷款政策更稳健,国有银行的放贷能力比非国有银行强,这是一些实力比较大、经营情况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需要的,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受到国有银行的贷款形式的限制,无法从国有银行获得足额的贷款,这样必定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可能因此错过良好的发展机遇,而从非国有银行贷款不足,则会使企业错失发展良机。

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希望商业银行的贷款门槛可以降低一点,以获得贷款发展壮大。多数企业都希望可以获得信用贷款或者以少量抵押物即可获得贷款,如果真是如此,企业的发展压力则可以大大减少。因此,商业银行应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详细的信用记录,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良好,可以按时还款,则可以适当给予一些信用贷款,而对于超出信用贷款部分的贷款,企业可以通过抵押或者提供担保以取得贷款。

1.3.2 商业银行放贷利率过高。商业银行是否放贷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借款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博弈。假设有两种科技型中小企业:一种是发展和信用都比较好的企业A,是到期有还款意愿而且可以按时还款的企业;一种是发展不太好或者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B,是到期可能还不了款,或者没有还款意愿的企业;所有贷款企业中,可以按时收回贷款的A类企业所占比例为p,则收回贷款风险比较大的B类企业所占的比例为1-p(0≤p≤1)。商业银行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为Z,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前调查、审批贷款、管理贷款以及收回贷款所花的成本为X;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过程所花的成本为Y。A类企业取得贷款后获得的收益为La,B类企业取得贷款后获得的收益为Lb,贷款利率为I。根据以上假设,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博弈的得益矩阵如下:

对商业银行来说,如果是A类企业,到期可以收回本息,则获得的收益为ZI-X;如果是B类企业,到期无法收回本息,则损失-Z(1+I)-X;对A类企业来说,申请并得到贷款的收益为La-Y,申请但是没得到贷款的损失为-Y,不申请贷款的收益为0;对B类企业来说,申请并得到贷款的收益为Lb-Y,申请但是没得到贷款的损失为-Y,不申请贷款的收益为0。

分析其博弈过程: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创业阶段,它们一旦得到发展资金,则发展速度一般都比较快,收益明显,所以收益La和Lb都远大于申请贷款成本Y。商业银行的收益为:

(ZI-X)p+[-Z(1+I)-X](1-p)>0

即:P>■=■+■

考虑到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中所花的成本远小于贷款本金Z和利息ZI的和,所以:

P>■≈■

把目前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年的贷款利率5%≤I≤10%代入上式可得:

91.67%<P<95.45%

即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的不良率必须低于1-p,(其中p=(1+I)/(2I+1),I为银行的贷款利率),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的收益,并且银行愿意放贷。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银行的利率I降低,则不良贷款率也会跟着降低,而调查发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大部分在10%以上,因此,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从商业银行的放贷利率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银行应建立贷款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定价的能力,可以通过贷款利率的调节,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从而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违约的风险,同时也能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2 商业银行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对策建议

2.1 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根据调研结果分析得到银行衡量企业还款能力的标准主要是偿债能力和企业的现金来源,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的必要内容有企业是否有过不良记录,企业总资本,企业资金的流动性,主要以财务因素作为衡量企业信用的标准。但中小企业目前仍处于规模小、资金不足、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阶段,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财务制度,而原有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因信用等级较低无法获得贷款。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建立起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制定实用性和可行性更强的评价标准,在综合考虑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评价指标,如经营者素质、企业整体经营水平、偿债能力等。同时,银行还可以对企业的内控机制、发展能力、诚信度等进行深度调查研究,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2.2 银行加强与政府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2.2.1 获得政府支持。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推出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业。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有产业特色、有发展潜力的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基金与国家创新基金联动,加强配套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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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加强与广西科技厅的合作。商业银行可通过与广西科技厅的合作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问题。比如科技厅有一笔资金(如2000万)用于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则建议科技厅把钱存到银行作为保证金,银行可以把这笔钱作为征信手段,通过这笔钱放大一定的倍数来给企业融资,以解决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这时企业可以以少量的担保物(如贷款金额的40%)就可以获得贷款,再加上政府或者科技厅提供的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剩下的贷款金额(如60%)就可以以信用的方式给予贷款。这一创举始于建设银行柳州分行,可以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创新借鉴。

2.2.3 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商业银行可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及其下属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实现银担风险分担。一是可与金融投资集团下属担保公司约定按一定比例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风险进行责任分担,从而分散了风险。二是双方还可在融资、担保贷款、保险代理、信用贷款(过桥贷款)、信托融资/理财、投资银行等业务领域结成全面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从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对金融投资集团融资贷款,再由整个集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由商业银行和政府共同支付风险应急资金,及时补偿担保机构的金融损失,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2.3 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2.3.1 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产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或者资产难以证券化,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和柳州银行南宁分行大胆创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无抵押贷款产品,这对于一些难以拿出抵押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极大的福音。同时,各银行还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出适合其发展特点的融资产品,扩大融资范围,推动融资方式多元化。

2.3.2 大力发展信用贷款。据调查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仅占贷款方式的19.44%,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商业银行应积极推出一些担保额度低、担保方式灵活、贷款期限长的贷款业务,并根据上述建立起的信用评价体系,给信用度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并加大贷款力度。

建设银行柳州分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的一款新型融资产品——信用贷。信用贷是一种建立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基础上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其主要业务对象为一些信用等级较高、贷款额度小、短期周转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融资产品注重对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信用累积,以企业经营者及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主要发放纯信用贷款。

2.3.3 发展供应链融资服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大型企业集群式发展,充分利用其优势,发展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

建设银行玉林分行采取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来实现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融资,根据上游企业即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贸易,按应收账款来获取贷款。这种模式依靠核心企业的资信实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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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加强与广西科技厅的合作。商业银行可通过与广西科技厅的合作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问题。比如科技厅有一笔资金(如2000万)用于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则建议科技厅把钱存到银行作为保证金,银行可以把这笔钱作为征信手段,通过这笔钱放大一定的倍数来给企业融资,以解决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这时企业可以以少量的担保物(如贷款金额的40%)就可以获得贷款,再加上政府或者科技厅提供的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剩下的贷款金额(如60%)就可以以信用的方式给予贷款。这一创举始于建设银行柳州分行,可以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创新借鉴。

2.2.3 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商业银行可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及其下属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实现银担风险分担。一是可与金融投资集团下属担保公司约定按一定比例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风险进行责任分担,从而分散了风险。二是双方还可在融资、担保贷款、保险代理、信用贷款(过桥贷款)、信托融资/理财、投资银行等业务领域结成全面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从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对金融投资集团融资贷款,再由整个集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由商业银行和政府共同支付风险应急资金,及时补偿担保机构的金融损失,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2.3 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2.3.1 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产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或者资产难以证券化,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和柳州银行南宁分行大胆创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无抵押贷款产品,这对于一些难以拿出抵押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极大的福音。同时,各银行还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出适合其发展特点的融资产品,扩大融资范围,推动融资方式多元化。

2.3.2 大力发展信用贷款。据调查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仅占贷款方式的19.44%,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商业银行应积极推出一些担保额度低、担保方式灵活、贷款期限长的贷款业务,并根据上述建立起的信用评价体系,给信用度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并加大贷款力度。

建设银行柳州分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的一款新型融资产品——信用贷。信用贷是一种建立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基础上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其主要业务对象为一些信用等级较高、贷款额度小、短期周转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融资产品注重对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信用累积,以企业经营者及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主要发放纯信用贷款。

2.3.3 发展供应链融资服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大型企业集群式发展,充分利用其优势,发展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

建设银行玉林分行采取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来实现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融资,根据上游企业即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贸易,按应收账款来获取贷款。这种模式依靠核心企业的资信实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

参考文献:

[1]纪建悦,郅岳.我国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金融创新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2.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DB/OL]. HTTP://WWW.SMEGX.GOV.CN,2010-02-10.

[3]孟书霞.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创新路径研究[D],2011:18-19.

[4]徐力行,王鑫,郭静.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难促科技创新?——基于南京22家银行的调查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1):3.

[5]王祖新.破解广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2):2.

[6]刘金林.基于创新集群的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瓶颈”突破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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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加强与广西科技厅的合作。商业银行可通过与广西科技厅的合作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问题。比如科技厅有一笔资金(如2000万)用于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则建议科技厅把钱存到银行作为保证金,银行可以把这笔钱作为征信手段,通过这笔钱放大一定的倍数来给企业融资,以解决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这时企业可以以少量的担保物(如贷款金额的40%)就可以获得贷款,再加上政府或者科技厅提供的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剩下的贷款金额(如60%)就可以以信用的方式给予贷款。这一创举始于建设银行柳州分行,可以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创新借鉴。

2.2.3 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商业银行可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及其下属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实现银担风险分担。一是可与金融投资集团下属担保公司约定按一定比例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风险进行责任分担,从而分散了风险。二是双方还可在融资、担保贷款、保险代理、信用贷款(过桥贷款)、信托融资/理财、投资银行等业务领域结成全面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从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对金融投资集团融资贷款,再由整个集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由商业银行和政府共同支付风险应急资金,及时补偿担保机构的金融损失,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2.3 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2.3.1 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产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或者资产难以证券化,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和柳州银行南宁分行大胆创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无抵押贷款产品,这对于一些难以拿出抵押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极大的福音。同时,各银行还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出适合其发展特点的融资产品,扩大融资范围,推动融资方式多元化。

2.3.2 大力发展信用贷款。据调查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仅占贷款方式的19.44%,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商业银行应积极推出一些担保额度低、担保方式灵活、贷款期限长的贷款业务,并根据上述建立起的信用评价体系,给信用度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并加大贷款力度。

建设银行柳州分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的一款新型融资产品——信用贷。信用贷是一种建立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基础上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其主要业务对象为一些信用等级较高、贷款额度小、短期周转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融资产品注重对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信用累积,以企业经营者及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主要发放纯信用贷款。

2.3.3 发展供应链融资服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大型企业集群式发展,充分利用其优势,发展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

建设银行玉林分行采取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来实现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融资,根据上游企业即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贸易,按应收账款来获取贷款。这种模式依靠核心企业的资信实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

参考文献:

[1]纪建悦,郅岳.我国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金融创新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2.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DB/OL]. HTTP://WWW.SMEGX.GOV.CN,2010-02-10.

[3]孟书霞.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创新路径研究[D],2011:18-19.

[4]徐力行,王鑫,郭静.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难促科技创新?——基于南京22家银行的调查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1):3.

[5]王祖新.破解广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2):2.

[6]刘金林.基于创新集群的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瓶颈”突破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0(5):5.

科技信贷 第4篇

巴中农信—— 上线“五个”信贷系统,实

施信贷营销细分策略

近年来,为支持巴中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巴中市农村信用社强化信贷管理和营销,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服务,全面实施信贷营销细分策略。近日,随着“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系统”的成功上线和平稳运行,巴中市农村信用社已成功上线了公司类贷款业务系统、小贷业务系统、微贷业务系统、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系统和小额农贷业务系统等“五个”信贷业务系统,全方位实现了信贷市场营销细分策略,以满足各界层的客户需求。(苗春花刘俊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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