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群体范文

2024-06-08

利益相关群体范文(精选8篇)

利益相关群体 第1篇

高尔夫专业的发展,使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拟在利益相关群体理论的基础上,对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及相关利益群体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关系作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为高尔夫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利益相关群体理论

利益相关群体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管理学范畴,主要用来分析与客户利益相关的所有个人和组织,是指与客户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群体,是组织外部环境中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任何相关群体。利益相关群体可能是客户内部的,也可能是客户外部的。辨析这一概念主要是帮助客户在制定战略时分清重大利益相关群体对于战略的影响。学者弗里曼于1984年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在本书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群体管理理论。

学者Mitchell于1997年提出,管理者所感知的利益相关群体的重要程度,取决于权力性、合法性、紧急性三个属性上的累积效应。通过感知到的重要程度对上述三个特性做出评分后,利益相关群体被细分为以下三类:确定型利益相关群体、预期型利益相关群体和潜在型利益相关群体。

二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利益相关群体分类

通过分析,与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相关的利益相关群体可分为:

1.确定型利益相关群体

确定型利益相关群体是指同时拥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的利益相关群体,是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首要关注和密切联系的对象,具体是学院(校)、教师和学生。

学院(校)的质量评定标准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各专业的发展。高水平、高素质的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能促进学院(校)的发展,有利于学院(校)的品牌建设和质量建设。清华大学第一任校长梅贻琦先生曾说:“大学之大,非大楼之大,乃大师之大。”专业的师资队伍是学校质量的最直接体现。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教师也会成为确定型利益相关群体。教师的素质增强,既有利于学校和专业的发展,对教师本人来说,能增强其成就感和社会认同感,这将极大地激发其工作潜能,更好地为专业发展做贡献。高尔夫专业的学生将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最直接的确定型利益相关群体。学生对专业的认识程度和深度,特别是启蒙阶段,大部分来自专业教师,我国高尔夫专业教育发展历史短暂,人们的认知度不够,很多人对高尔夫的认识还只停留在贵族运动阶段,没有体会到高尔夫的文化和精神。有了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才能更好地宣传贯彻高尔夫精神和文化,引导学生正确全方位认识高尔夫专业和产业。

2.预期型利益相关群体

预期型利益相关群体是指与高尔夫师资建设保持密切联系的相关群体,具体指高尔夫产业链涉及的群体,如高尔夫企业和相关协会等。高尔夫企业主要是指经营活动和高尔夫运动直接相关的相关企业,如高尔夫会所、高尔夫酒店、高尔夫练习场、高尔夫专卖店、高尔夫赛事组织和策划机构等。这些企业既是高尔夫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施单位,也是高尔夫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渠道。他们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的培养来源于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目前和高尔夫运动相关的协会主要是指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及各地方高尔夫球协会,其职能主要是对各级赛事进行组织和管理,这些相关企业和协会是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预期型利益相关群体。

3.潜在型利益相关群体

这类型利益相关群体比较广泛,主要是从事高尔夫运动的人士,包括普通球手、职业运动员、高尔夫文化爱好者等一切从事高尔夫运动或爱好高尔夫的人员。

三基于利益相关群体分析,对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的建议

根据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力,我们在进行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时,应有的放矢,各利益相关群体也应认识到专业师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共同促进高尔夫专业师资建设的发展,从长远看来,这也将从根本上促进利益相关群体的发展。

第一,学院(校)作为确定性利益相关群体,应对高尔夫专业师资建设给予充分支持,鼓励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专长,或进入行业积累行业经验,或进行相关科研和教学研究。由于高尔夫这一舶来专业的特殊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学院(校)需要有实际措施来加快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作为确定性利益相关群体的教师在高尔夫专业师资建设中,既是建设的推进者,又是建设的获益者。我们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高职教育的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改变以前对每位教师都要求全面发展的思维。高尔夫专业的教师作为一个团队,每位教师要根据其不同的专业背景和特长,找准自己的方向,如来自运动专业的教师可以往球技方面发展,来自语言专业的教师往高尔夫文化、高尔夫专业英语方面发展,具有管理学背景的教师注重在客户关系和球会管理课程上的研究,具有农、林背景的教师在草坪学和球场管理上进行钻研等,通过各司其职、术业有专攻,改变以前对每位职业教师要求大而全,但很难精通的现实。同时,还可以采取聘请高尔夫行业管理人员为客座教授的方法,建设一支既懂行业、又懂理论,并能教学的、高素质的双师结构师资队伍。

第三,学生是专业存在的基础,也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高尔夫师资建设最根本的是为学生服务,所以在进行高尔夫专业师资建设时要以学生为出发点,高尔夫专业的学生也要充分认识到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日常的教学和实践中,可以同专业教师“教学相长”,共同探索,改变传统的等待教师灌输的学习方式。

第四,高尔夫相关企业在招聘和培训的过程中,应该看到进行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不是与己无关,而是休戚相关的。高尔夫从业人员与其他服务行业人员相比,专业性更强,更需要员工掌握一定的高尔夫文化、高尔夫礼仪和规则方面的相关知识,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培训期更长。高素质的人才培养仅靠企业自身是难以完成的,即使完成也需耗费大量时间和资金及人力,而通过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就可以通过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相关培训甚至是企业理念和企业精神的灌输,大大缩短了进入企业后的培训周期。现在很多企业由于短视或行业保密的原因,乐于接收学生的相关实习,而对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渴求积累行业经验的需求明确拒绝,教师无从积累行业经验,其教出来的学生难免与行业脱节。所以高尔夫相关企业应认识到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从本质来说还是为了培养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应对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提供相应支持。

第五,高尔夫相关行业协会要认识到高尔夫专业师资建设能促进专业发展,为高尔夫运动及文化的普及提供有力支持,要鼓励教师通过协会进行横向联系,在企业和院校之间牵线搭桥,共同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

高尔夫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之路任重道远,仅靠教师是难以做到的,需要上下合力,认识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社会和各利益相关群体要对高尔夫这一运动形成正确的认识,让其回归体育运动的本质,才能更好地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从而促进专业建设,最终促进高尔夫这一产业的发展。

摘要:本文基于利益相关群体理论, 对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 及相关利益群体与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关系作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为高尔夫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高尔夫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需要学院 (校) 、教师、学生、相关企业和协会及社会对高尔夫专业建立正确的认识, 并在不同的层面上给予支持, 共同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利益相关群体,高尔夫,师资建设

参考文献

[1]利益相关者理论[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970800.htm

征地群体性事件中的利益操纵 第2篇

这一逻辑链条过于勉强。许多报道和研究没有详细深入地分析征地群体性事件,就已经构建了征地群体性事件与土地制度缺陷的必然联系,由此带来的政策或者建议,很有可能会让情况更糟。

经验证明,村民从征地中获得的收益并不是一次性的征地补偿,每当征地社区的农民遇到生存问题时,他们就会以各种理由寻求更多的补偿。总体上,失地农民的收益水平会因土地征收而提高。然而,征地的总收益虽然提高了,但是在村庄内部的分配中却存在严重的利益失衡。而产生这种利益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村庄的灰色力量正在渗入基层政治。这些力量通过操控群众,改变现有的治理格局,为自己的利益攫取创造平台,并且把村庄引向了一个内外纷争的局面。

征地群体性事件的生成机制

对于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事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很多时候,公众甚至学界把征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责任归咎于民众与政府的一端,要么指责政府与民争利,剥夺农民正常的利益要求,以至农民无法忍受,最终在政府压力下形成暴力性事件;要么归咎于农民的利益要求过分,不仅要求获得征地补偿,即使政府为他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但农民还是不知足。

这些都无法揭示征地冲突的内在本质。首先,一般来说,征地在初期都会受到村民较大的欢迎,政府给予的补偿也相对到位。 虽然政府财政在一开始较为拮据时,不能及时发放足够的补偿金,或者相应的保障制度不能及时跟进,但是随着征地后续措施的跟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也会同时跟进,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也随之改善。以浙江东部地区的土地征收为例,浙江宁波地区在2000 年开始征地的时候,对于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就达到3.8万元/亩,土地征收过程中,为了保证以后村庄的发展,还会按照土地征收面积的一定比例返回,返回地会用作集体建设用地,并按照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的比例来划分返回地。一开始的土地征收,其款项并没有交付给村社集体,县财政不可能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村里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往往会以借给开发区的名义暂时缓解财政的拮据。但是,随后的土地转让以及拍卖,使地方财政得以有充裕的资金补足这部分补偿,当然,村集体每年也会得到政府的利息。村集体在征地过程中,总收益是不断提升的,对于个体的失地农民来说,他们不仅得到了一次性的土地征收补偿,也在其他方面获得了征地的好处,包括种地获得的树苗补偿,以及土地征收之后工厂企业用工等方面的一些照顾政策,基本上,农民对于政府给予的补偿较为满意。事实上,如果从初始状态理解征地的话,一般的民众确实有“盼征收、盼拆迁”的心态,某些开始被征地的村庄获得补偿,经常会刺激邻近村庄的人,他们也会对这些被征地的村庄投以羡慕的眼光。

然而,随着征地初始阶段过去,平衡局面马上就会打破。征地村庄会不断发生大大小小的摩擦,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连绵不断。为何村民在得到较为满意的补偿下还会有这么多群体性事件?多数人认为,征地之后的土地增值过程中,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土地的增值收益,在整个征地的链条中,农民的土地收益与政府以及开发商比较起来,只占相当小的比例,根据一些研究报告,以土地成本价为100的话,收益农民只得到5%—10%,村级经济得25%—30%,60%—70%为政府及各部门所得。 实际情况似乎确实如此,在笔者所调研的浙江宁波的几个村庄,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农民的群体性事件和征地纠纷冲突也随之增多,例如在征地初始,储备土地中心的转让价格只有5万元/亩左右,在这个价格段,农民并没有多大意见,但是大规模开发之后,土地的转让价格尤其是商业用地的价格上涨让农民感到不适,他们发现,自己原本获得的土地补偿与后来的拍卖价格之间的差距如此悬殊,这就成为他们不断要求提高收益的正当要求,由此在农民与政府之间开始产生裂痕,政府不断扮演消访员的角色。

然而,这种气愤只是一时的、个体的、孤立的,他们在理智之时,也承认征地给他们生活带来的收益。孤立的个体激愤远未达到行动的发生,只有在充分的动员或者有意的引导下才会有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而个体性的利益失衡还不足以采取抗争的行动,因此,什么样的动力才促使村民有进一步的行动可能性?这才是追问征地群体性事件的一把钥匙。笔者调研发现,掌握着这把钥匙的,正是村庄中有一定能力却又感觉不满足的人——一些混混以及与混混相互结合的村庄精英。这些人由于看到征地带来的种种好处,这些实在的利益,成为地方精英与灰色势力争相攫取村庄支配权的激励物。

虽然在不同地区征地群体性事件可能存在很大差别,但是以发达地区的征地群体性事件来看,多数的原因在于村庄内部精英之间的相互倾轧,以及灰色势力介入所导致的集体收益的分配不均。 以笔者所调研的宁波农村地区来看,征地给村庄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在村庄的征收之中,不仅仅只是土地征收之后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款,还有土地挖掘和各类工程承包项目,这些项目按照政府征地的一个不成文规定,往往承包给被征收社区的村庄,而抢夺这些工程项目,无疑刺激了村庄中各个不同的潜在群体,混混、经济精英以及一些灰色力量纷纷介入到村庄的治理层面来寻求他们的利益所得,可以说,只要哪里有征地开发,哪里就有“道上”的人参与其中。 对于那些混混而言,他们首要的目的是拿到项目承包权进而转包给其他人,而村庄中的精英阶层,包括经济精英或者政治精英,则试图进入村庄政治层面,在获得村庄治理支配权的前提下,获得村庄集体财政的支配权和土地项目的掌控权。对于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则是进入工程的具体运作之中,寻求报酬较高的就业机会。

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以及村民在土地增值过程中的利益失衡感,恰巧给了他们这样的机会。征地之后的社区治理结构,马上就出现了偏离常态的动荡局面。在村民自治的选举过程中,各个力量进入角逐,村民们原先从来没有想到过的贿选、拉票和打架现象层出不穷,就以笔者所调查的一个社区为例,从2000年征地之后开始,村主任选举一届换一拨人,还从未出现连任,选举的夸张程度令人匪夷所思,从送油送烟到大摆宴席连请村民好几天饭,而且花样繁多。概而言之,可以把征地群体性事件的逻辑展示如下:

在村庄遭遇土地征收之后,村庄会出现一个资源集聚的过程,例如村庄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比如笔者调研的一个村庄,2000年征地共得征地补偿款2300万元,其中1200万分配到村里的个人人头上,但还有1100万被集体保留。正因为集体保留的征收款数额巨大,中央以及一些地方政府也明确支持土地补偿费中的大部分要分到个人手里,即使如此,如此巨大的集体经济收入自然吸引一些谋利者进入村庄,成为村庄的治理者,攫取村庄的主导权。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混混开始了对村民的鼓动。这些觊觎村庄治理权的精英或者混混,会利用他们在村庄的关系网络,鼓动村民原本已失衡的心,他们会传布说村干部出卖了村庄的利益,本来已不多的土地被村干部私自售卖,村庄中弥漫的不满怨气就这样被点燃了,在精英与混混的操纵下,总会找到一些征地的瑕疵,这些都会被他们用来制造村级领导班子出卖村庄利益的证据。

村民本来没有实质的比较概念,在这些人的诱导下,村民的心理天平就出现了严重的倾斜,这些混混与精英不仅会操纵一些人直接站起来,而且也会采用物质刺激的方式让村民站到前台去。每当征地性群体事件发生之后,很少能看到村干部的身影,而是一些村民义愤填膺地站出来,但在他们的背后,却站着另外一些精英和势力群体。

笔者曾亲历过这样一个案例,张云是村民所说的混混,本人主要经营高利贷,但是这样一个混混却被村民选举成为村委会主任。他之所以能选上村主任,就是充分利用村庄里自己关系网络,动员鼓动村民的结果,围绕在他身边,有一帮整天无所事事的人员,他们就在村里不断鼓噪村民,说现任的村班子怎样出卖村民利益,以及村庄命运要掌握在自己手里,他们还带领村民去冲击一些村里被征地的工程建设,从而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这样的动员下,现任村级班子就被抹黑了,自然而然,他们这些混混就摇身一变成为了村庄权益的代言人,再加上选举中的贿选手段,他们获得了村庄治理权,开始了新的利益瓜分。自我利益趋向的治理目的,使得这些人一旦进入治理层面,就会采取各种手段攫取村庄的集体收益,正如某些村民自己后来所说的那样,“既然他们选举花了这么多钱,总要拿回来吧”。于是村民感觉受骗,又开始了下一轮的上访和抗争,征地的社区治理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村庄的完全分化与个人的绝望。

从以上案例和逻辑分析之中,我们看到征地群体性事件和冲突在村庄层面的发生机制。村庄精英或者混混在征地中的牟利倾向导致了村庄治理层面的混乱,由此也带来了村庄内部利益分配的失衡,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村庄征地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都是有这样一些人的背影,而触发真正的村民自我保护权益集体行动的则主要来自个人自尊的某种伤害,来自在某些村民的 “气”愤难平,这时候他们所寻取的不是利益,而是要一个说法。 总体来看,像这样的群体性事件只占征地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个很小比例,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来自背后的混混和精英操纵。

基层政治操控下的利益分配失衡

国家在征收过程中给予整个村庄的补偿并不低,而且也并不是以一次性征收补偿为了结。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就看到这种有趣现象,根据村干部的说法,他们经常去村子前的几个企业中去要钱,去年他们已经向一个企业要了10多万元,今年准备再去多要一点,拿足了钱,就能把村庄的道路进行硬化。笔者感到很惊讶,问及他们凭什么理由去要钱,这钱怎么才能要到手?村干部回答说,这些企业都建在原本属于他们村的土地上,征了地之后也不建厂房,如果按照原来经营农田的计算,这些年还可以为村庄带来收益。“但他们买了地之后,又不建厂房,荒废这么多年,白白浪费了我们的土地”,等到现在土地增值了,就忙着盖厂房,这对村里不公平,所以就应该给村里补差价。这个现象非常普遍,例如某些被征地的村子没钱了就会到政府以及一些企业去要钱,按法理讲,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性质就已改变,但是他们却会找各种借口要求开口子。

而另一方面,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方——地方政府来说,他们为了保证土地征收之后的工程顺利开展,就要给征地农民与村庄一个保证,即保证他们不因为土地征收而导致生活质量下降,所以地方政府经常会把土地征收之后的工程转手给村社经营,而且在征地之后马上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给予村社和村民一些特殊的优惠照顾,安排村民在一些工作场所工作。其次,也给予村庄公益用地建设的特殊照顾,例如快速审批老年人活动中心用地等,还会投入一些文娱设施,整个村庄的福利因征地而提高。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在村庄内部治理结构混乱以及派系利益争夺的情况下,村庄内部的利益分配就会失衡,村庄内部的混混以及势力人物占有了大量的征地所获得的资源,而其他的大多数村民却只是得到少部分的利益,由此形成村庄内部利益分配的不均衡,给村庄日常的运行机制埋下了地雷。有个较为生动的案例,在2009年,有一个村庄预征土地,村民在此之前早已听到风声,都纷纷在自己的田地上种树以期盼获得较高补偿,政府给予树苗的补偿很高,每亩树苗的补偿将近2万元,与村民投入的树木成本相比,这个补偿已经非常高了,村民自己也承认在树苗补偿方面获得赔款确实很“赚”。但是,政府当时把这笔款项拨到村里进行再分配的时候,却出现内部分配极为不平衡的现象,村里的一些混混和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得到补偿款很高,分配款项也极为不透明,没有公开分配的明细表。因此,在与同村人校对具体的赔款数额之时,有些人发现明明自己的田地比别人多,分配到的补偿款却比别人家少,于是询问质疑,在此过程中,一开始,大家都惧于分配人的力量,因为主持树木赔偿款的人往往是长期住在县城中具有黑社会背景的人。但随着补偿分配的失衡感加重,人们的情绪开始激烈,产生怨气,征地内部的冲突就开始了外向化,他们并没有把矛头直接指向村庄内部的势力者,而是把这些事情怪罪于地方政府,认为是地方政府主要是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机构管理不当,无程序公开,也没有监督,随便就让混混来分配补偿款。

村庄内部不仅存在精英利益的争夺,在群众与精英之间也产生因为内部利益失衡的抗争,他们所导致的共同结果,就是村庄内部斗争的外向化,无论是混混势力的借机起势还是村民的抗争都把这个矛头对准地方政府。在笔者调研的案例中,大多数的矛盾实质是村庄内部的利益政治,但由于这种利益政治在村庄层面无法得到解决,政府就成为村庄政治斗争的目标或是村庄内部斗争的仲裁者。然而,地方政府无法识别这种村庄层面的地方性知识,他们将此笼统地归结为针对地方政府的抗争性行为,把这些事件看作是对地方社会稳定的破坏,从而加剧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如果政府能够有效地渗透到基层治理层面,其实就可以很容易看出问题的纠结所在。与政府冲突的背后,实际隐藏着的是村庄内部为争夺利益而形成的竞争,而且这种竞争往往渗进了大量的暴力和权势因素,这更加剧了政府在其中的复杂角色。

在此,我们可以明了征地群体性事件的两种内在形成机制,一种是混混以及谋利倾向的精英利用村民在征地之后因土地增值所带来的失落感形成的冲突,这样的持续性冲突会在混混或者精英获得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而止。比如某个征地工程的获得,或者选举的成功,一旦当上村干部,他们动员群众抗争的过程也戛然而止。在访谈中,村民有时也认为自己就是这些人的工具,他们明白这只是“空闹”一场,把这些混混选为村干部反而使情况更糟。而且,这种混混动员的群众性事件经常会与地方政府形成冲突,地方政府在无法有效治理基层的状况下,与这些力量妥协,这往往使村民盲目地认为混混、灰黑势力的确能为村民带来收益。

另一种则是在总体利益一定的前提下,但是在村庄内部的分配过程中产生了诸多不平衡现象,一些混混以及黑色势力占有了本应该集体共享的收益,导致村民情绪的激愤,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灰色势力操纵村庄政治、把持村庄利益分配格局的时候,村民的利益失衡加剧,这时候只需要一个导火索就能产生引燃,例如笔者调研的一个案例,某位妇女无意之间与某个精英发生口角之争,这让她一时气愤走向了上访道路,开始揭露村庄中的利益分配黑幕,有了她这样的领头,很多人就跟在她后面形成群体性上访事件。

这两种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虽不相同,但其本质上是一样的,即来自村庄内部收益分配的失衡,两者最终都走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对抗,在一些研究和新闻报道中,所看到的只是这种政府与农民冲突的表象,然而,内在的生成逻辑却被忽视了。我们所看到的群体性事件,只是一个长时段过程的结果。

基层政治中的治理症结

浙江征地社区的调研让笔者感觉到,有关利益的公平分配远比总体收益上升来的重要。事实上,多数农民对于征地的补偿都有满足感,而他们不满的动力则来自补偿的分配不均。因此,整个问题的实质是土地征收之后的利益分配平衡。在这一点上,基层政治中的治理结构恰恰又展现了巨大的困境,利益的分配出现了严重的倾斜,而无法从整体上促进村民的福利。如果我们换一个情境来看,基层政治的治理结构比较良性,村集体的收益都用于村庄整体福利的促进,村民认为村集体的收益真正造福到了每个人的身上,那么这个村庄的面貌就是贫富差距不那么大,集体福利较高,每个人较为安居乐业的情况。作为人民公社情境中流转下来的一种传统——平均主义心态也是利益分配的一个主导线索,村集体的财富就要在村民中进行平均分配,这是村民追求其行动的一个强有力的法则,这种地方性的知识也是为什么村民无法容忍利益分配不均的根源之一。

集体收益无法较为均匀地落实到一般民众手中,在此过程之中只是一小部分的人通过操控政治获得大部分收益,其病理显然在于基层政治中的治理结构。很清楚,问题的症结在于村庄的其他势力一旦介入基层政治的治理情境中,通过村民自治的渠道就会产生一个治理的恶性循环。混混、黑社会性质的人员为能在征地中攫取利益动员社区群众抗争,他们在基层中有充足的资源和能力运作这些事情,而基层地方政府对此却无能为力,反而寻求与他们的妥协,造成更为糟糕的基层政治操控局面。混混、村庄灰黑势力人物主导的基层政治操控下,利益的分配则会走向更加不平衡,村民在征地中所获收益更加得不到保证。政府给予村庄整体的利益被这些人所瓜分,村民的失落感随之进一步增强,然后又走向抗争,这样一个治理的恶性循环导致的是社区的内外困境,群众的极端个人主义随之兴起,于是就把村庄社区导向了一个巨大的漩涡,一而再、再而三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利益相关群体 第3篇

一、暴力性利益表达的含义及特征

本文所说的暴力性利益表达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为了维护或实现自身的利益, 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向社会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 暴力性利益表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或实现自身的利益。

行为人诉诸暴力这种手段或工具, 其目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维护或实现自身利益, 如果利益得以维护或实现, 暴力行为可以避免或终止。他们的利益是在未触及党和人民根本利益前提下的具体利益, 多为经济利益, 还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等等, 因此, 这种暴力行为不是为了挑战基本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因而, 本文所指的暴力不同于犯罪学上的暴力犯罪, 虽然某些暴力性利益表达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但本文不具体研究犯罪等刑事案件。此外, 武装骚乱、暴乱、暴力恐怖活动等具有政治性目的的暴力行为也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

(二) 暴力性利益表达是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 形式多样。

利益表达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 阿尔蒙德认为, 利益表达可以由许多不同的结构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他将利益表达方式分为合法的和强制性的两种, 其中合法的利益表达就是接近政治上层人物, 可以利用的渠道有:精英人物代理、大众传播工具、政党、立法机构、内阁和政府行政机构、抗议示威、罢工等;强制性的利益表达包括:罢工和阻挠、暴乱、使用政治恐怖策略等。[1]国内学者也对利益表达的方式或渠道进行了分类, 普遍的观点认为有制度性利益表达和非制度性利益表达两种。暴力性利益表达是以制度所允许范围之外的渠道和方式所进行的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 属于非制度性利益表达方式, 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主要表现为:一是武力攻击公务人员、冲击党政机构、毁坏公共设施等, 这种行为往往是由于弱势群体对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产生严重不满, 表达心中愤怒的极端方式;二是拦堵公 (铁) 路、围堵党政机关、占领工厂等, 弱势群体想通过这种方式制造一种混乱局面, 以便自己的利益能引起重视;三是跳楼、跳桥、自焚等自杀或自残行为, 这些属于冒以失去尊严或失去生命为代价进行自我利益表达的极端行为, 往往是在弱势群体采取其他利益表达方式无效后, 产生绝望心理后的无奈选择;四是报复社会, 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其他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失败后, 弱势群体将自己失利的原因归结为社会的不公正, 从而产生仇恨社会的心理, 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 暴力是非法的, 但有合理性。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里, 暴力是指以阶级统治为本质, 以国家权力为依存实体的政治强制力, 它的构成主要是军队、警察并辅有一系列物质设施如监狱、法庭、武器装备等等。”[2]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国家垄断所有有形的合法的暴力, 国家有权运用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器合法使用暴力, 其暴力行为也是正当合理的。除法有明文规定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 (救) 行为外, 单个人或群体使用的任何暴力皆为非法。但暴徒有暴徒的理性, 暴力的发生又有某些合理性和正当性, 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说:“暴力可以被证明其正当性, 但永远不能合法化”。[3]“由于暴力在本质上是具有工具性的, 因此在它有效地达到一个合情合理的目的的范围内都是理性的”。[4]也就是说, 虽然暴力行为是非法的, 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但所有的暴力行为都是能够找到由头的———无论是心理的, 还是社会的, 或者说理论上我们可以将任何暴力行为“合理化”。暴力性的利益表达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但其发生基本上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 都有其合理性, 并不是他们比其他人更崇尚暴力。而且当他们的暴力行为是为了反抗不正义、打击更为邪恶的暴力时, 不仅具有了某种程度的合理性, 甚至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推崇。

二、弱势群体的构成与暴力性利益表达的相关性

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 它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特定的阶层或行业, 它是一个散落在各个阶层中的特殊人的集合体。孙立平教授认为, 弱势群体的所谓“弱势”, 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 与贫困人口高度重叠;二是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三是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上, 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 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5]弱势群体规模庞大、结构复杂, 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 把弱势群体划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种。前者指由于自身生理原因 (如疾病或衰老) 而导致其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如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等。社会性弱势群体又称为制度性弱势群体, 是指由于社会转型等社会原因而导致其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包括贫困的农民 (包括失地农民) 、进城农民工及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和被拆迁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等。由于自身和社会原因, 弱势群体的不同构成与暴力性利益表达是有一定相关性的。生理性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特点等大体相同, 社会性弱势群体则由于特点等原因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本文将把生理性弱势群体作为一个整体与暴力性利益表达进行相关性分析, 对社会性弱势群体, 则选择几个典型代表分别与暴力性利益表达进行相关性分析。

(一) 生理性弱势群体。

主要由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长期病患者等构成, 他们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创造财富的机会和能力较弱, 缺乏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一般来说, 此类弱势群体因自身因素, 不会用暴力来表达和维护利益, 除非其生存问题或根本利益遭受到外在的损害。所以, 对于生理性弱势群体, 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照顾。

(二) 贫困的农民 (包括失地农民) 。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的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农民利益不断增长, 农民收入不断增加, 城乡差距也日益缩小。但某些地区, 主要是“老”、“少”、“边”、“穷”地区, 由于受恶劣自然条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这些地区还有不少农民深陷贫困之中。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 即使脱贫地区也有不少因病致 (返) 贫、因天灾人社祸致 (返) 贫的农民。这些贫困的农民历来忍辱负重, 加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他们的权利和利益意识并不强烈, 一般情况下, 只要不关乎生存问题, 他们不会选择暴力性利益表达。对农民来说, 土地不仅是他们生存的保证, 也能给他们带来身份和职业的认同。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 城市空间快速扩展, 城市面积急速膨胀, 工业园区、开发区蜂拥而上, 直接导致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 许多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沦为中国新生代的弱势群体。随着土地的丧失, 附着于土地之上的一系列权益也随之失去, 但所得补偿较低, 且安置和社保制度还不完善, 这样就直接导致他们面临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遇。假如他们的利益要求得不到保障, 受损利益得不到救济, 很可能就会用暴力化的手段来向地方政府表达和维护利益。王勇博士通过对失地农民的实地考察, 指出沉默是他们大多数人的普遍选择, 还有部分人采取了公开道德控诉、不懈上访、纠诉缠讼、暴力抗议、以死抗争等较为激进的利益诉求手段;同时, 集体上访、群体诉讼和“群起闹事”等集体维权行动也时有发生。[6]

(三) 进城农民工。

农民工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弱势群体,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 261万人, 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独特的、规模庞大的群体。农民工进城打工, 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 他们大多仍被排斥在城市之外, 他们的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工从事的工作环境差。他们大多数干着城里人不愿干的累、脏、重、苦活, 工作和生活环境差、待遇低。二是农民工的基本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城里人看不起他们, 经常对他们的人格或人身进行侮辱和伤害;用人单位不依法保障他们的权利, 强迫他们超时超强度劳动, 人格侮辱和人身伤害也时有发生。三是农民工的劳动所得即工资经常被拖欠, 甚至恶性拖欠。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劳资矛盾十分突出, 如果他们的利益表达平台缺失、表达渠道受阻, 他们很可能采取暴力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比如农民工讨薪未果而跳楼 (桥) 自杀或者做“跳楼 (桥) 秀”、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同老板发生各种暴力冲突、农民工为维护权益发生的群体性暴力事件等。

(四) 城市贫困阶层 (以失业人员和城市被拆迁户为主体) 。

失业人员主要包括新增就业人口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和下岗人员中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增强和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 大量工人下岗, 他们大都具有劳动能力但面临就业和再就业的困难。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 一部分新增的就业人员或者曾经就业又失业的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处于失业状态。一旦离开工作岗位, 不仅会导致收入的降低甚至断绝, 而且可能中断原有的社会关系。生活上, 他们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 经济负担重;心理上, 自卑无助感比较强烈。在经济负担、再就业困难、基本保障缺乏、心理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引导下, 很容易走上暴力维权道路, 有些人甚至产生对社会的不满、用极端手段报复社会, 如福建南平校园惨案。

近几年来, 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速度的加快, 作为城市建设、改造、扩展基本前提的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日益扩大, 因城市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而产生的拆迁户群体成为城市中新兴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中一部分是在城市中心区域居住的老居民, 他们绝大多数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 普遍存在着家庭生活困难、收入低、住房面积小等问题。城市拆迁中又普遍存在着拆迁方式不当、安置不合理, 货币补偿金低等问题, 这让他们的弱化程度进一步加剧。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投诉无门时, 暴力化的利益表达不可避免。在当下中国, 因房屋拆迁引发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摘要:由于自身和社会的原因, 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 竞争能力差导致他们的利益受损更加严重, 一部分弱势群体为了维护或实现自身权益, 通过合法的且制度化的渠道和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 还有一部分个人或群体却选择以暴力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 弱势群体的不同构成与暴力性利益表达之间存在着相关性。

关键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暴力行为

参考文献

[1] .[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 G·鲍威尔;曹沛霖等译.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7:188~202

[2] .王沪宁.政治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174

[3] .涂文娟.政治及其公共性:阿伦特政治伦理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261

[4] .汉娜·阿伦特;关于暴力的思考[A].罗伯特·希尔福特、芭芭拉·爱泼斯坦编;高红、乐晓飞译.一个战时的审美主义者[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0:34

[5] .孙立平.如何看待弱势群体[J].安徽决策科学, 2002 (9) :41

利益相关群体 第4篇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 高校从传统意义上的象牙塔走向了普通意义上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培养机构。近几年, 关于大学精神到底是“人的教育”还是“工具的教育”, 学术界众说纷纭。围绕着培养什么样的人, 高校被划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等类型[1], 并且出现了以各种标准和评价方式的高校排行榜。在这种社会环境中, 高校如何进行发展定位, 如何平衡群体利益与员工个体利益, 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 是高校能够和谐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1 高校群体利益与员工个体利益的关系

当前高校出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有的追求成为“世界一流、国内领先”, 有的追求“高、大、全”, 有的追求大师级人才汇集, 有的追求人才培养特色, 有的追求办学效益。不管何种的定位和价值取向, 高校群体利益最终都归结于一点, 即高校的可持续发展。高校管理者普遍认为只要有利于高校发展, 有更多的生源, 有更好的社会声誉, 有更多的标志性成果, 有更多的办学收入, 高校就可以进行资金和精力的投入, 而教职员工是实现这一利益的工具和手段。而作为高校中的员工, 他们更多的是关注个体的发展, 有没有良好的个人发展空间, 有没有稳定的收入, 生活条件能否更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也就是说, 高校员工个体利益是实现个体的存在价值、个人尊严和社会权利。高校必须为员工实现个体利益提供条件和服务空间, 否则, 员工就会缺失安全感和满意度, 形成人才流失。

中国传统伦理的集体主义, 强调以群体利益为根本利益, 要求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 集体利益至上。这种价值取向忽视人, 缺乏人性关怀, 剥夺个人正当的权益, 忽视人之为人的存在价值、个人尊严和社会权利, 甚至提出“毫不利己, 专门利人”的片面导向性口号[2]。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和全球化发展, 个人主义逐渐兴起。个人主义强调个体利益的最终目的性, 社会或者群体必须满足个体利益的实现, 倡导平等、自由和民主的生活环境, 反对集体对个人的限制[3]。

在高校教育管理过程中, 高校应当尊重员工的正当的物质利益及实现, 让员工能够伴随学校的发展受益。坚持以民富为本, 群体与个体共同富裕, 把教职员工和学校紧紧结合为“命运共同体”, “校荣我富, 校衰我贫”, 从而引导教职员工能从内心出发去关心和维护学校的利益, 维护了学校的利益, 就是维护了教职员工个人的利益。

因此, 高校管理者既不能过分强调集体利益至上, 同时又要倡导“以校为家”、“群体优先”;既要尊重员工个体利益的正当实现, 又要批判个人极端利己主义, 损公利己, 损人利己;既要设定个人必须遵循的低端道德标准, 又应该倡导道德的高端性, 倡导无私奉献精神。一定意义上讲, 高校群体利益和员工个体利益之间应该互为工具、互为目的, 二者存在一种辩证关系。

2“赢得学生”是高校群体利益与员工个体利益的统一

高校一切工作中心的为“育人为本”, 即“以学生发展为本”。具体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就是“赢得学生, 就是赢得事业, 赢得职业”。“赢得学生”就是把学生作为一个根本点元素, 把高校群体、员工个体同学生三者进行紧密的结合, 从个体利益这一角度寻找出原本互相矛盾的三个个体之间的存在的一种必然的、本质的联系。有了学生, 学校才会有办学收入, 而收入是学校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条件, 学校才会有“事业”。学校有了办学空间和可持续发展的“事业”, 才能给教职员工提供个人生活的物质条件和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教职员工才有了“职业”, 才有可能实现个人价值及利益的实现。这就无形中引导了高校群体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关爱学生, 从自我切身利益角度重视学生利益, 以学生发展为本, 教职员工从实现个人价值的目的出发“施优教”服务学生, 使学生能够成人成才。因此说, “赢得学生”把高校群体和教职员工的核心利益落实到实现学生的根本利益上, 从而实现三者利益双赢, 是高校群体利益与员工利益的统一。

3 如何“赢得学生”

3.1 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服务理念

学校办学是向社会提供或者创造一种教育服务产品, 学生及学生家长是产品的需求方, 是消费者。在竞争激励的教育市场面前, 没有学生, 学校就没有市场效益, 效益是高校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没有了市场, 高校就没有了生存空间和条件。消费者有权评价产品质量, 同样学生作为消费者, 有权评价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的质量, 并且作为直接接触和感受的服务质量, 往往对学生的满意度影响最大。学生缴费上学, 是购买了学校提供的这种教育服务产品, 在竞争的教育市场下, 学生“择优选择”高质量的教育产品, 导致了学校之间的优胜劣汰, 促使学校必须“施优教”服务学生, 让学生学有所成, 成人成才, 学有所值;树立教育、教学、服务三者并重的管理理念, 以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学生满意度, 赢得学生。

3.2 践行“以人为本”理念, 通过实现员工利益最终实现学生利益

高校应实施和践行“以人为本”、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尊重人、关爱人、保护每一个教职员工的权益, 对员工个体从经济上提高待遇、政治上实现关爱、设计实施民主、公平、正义的各项管理体制和机制, 注重用制度激励、利益拉动等柔性措施和手段来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 而不是用硬邦邦的惩罚等措施来驱使, 这就使得教职员工从内心里改变了自己“打工者”的身份和心态, 从而能主动地为了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去承担更多的工作, 去付出更多的精力。

教育质量的评价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 课堂教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的职业道德精神。在学校主动关爱教师, 保护教师权益的情况下, 依据“情感对应”的理论, 教师会主动去承担多门课程, 去承担更多的课时和其他的工作, 会尽可能的提供高质量的课堂内容讲授。虽然从低层次意义上看, 教师上课可以赚取课时费, 但教师积极主动地承担学校的工作和任务, 尤其在部分高校“人少课多”的情况下, 应该值得肯定这种做法。最关键的是, 要让教职员工在做这些工作和付出这些精力的时候, 在内心里觉得这是有意义、值得做的。

因此说, 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赢得教师的拥护和安居乐业, 追求教职员工的“个人价值”及家庭幸福的最大化实现, 实现了教职员工的个体利益, 实现教育教学的高质量, 最终必然会使学生得到受益, 实现学生的成才, 赢得学生的满意度, 实现学校的群体利益。

3.3 建立以学生为“终端人”的教育服务链体系

高校应该从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服务管理等全方位赢得学生的满意度, 把教育学生与服务学生紧密结合起来, 彻底颠覆传统高校“以教师为服务终端人”的理念, 改变教师“自我服务”、“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观念。教师安心于教学之后, 施优教、更好地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最终实现学生的自我成才, 从学业和人才培养质量角度提高了学生的满意度;学生管理者接受、理解并内化学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 将可以更好的改变传统观念上的上对下的教育模式, 把学生从训诫的对象变为顾客进行教育管理, 实施柔性管理, 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设计开展各种学生教育活动, 提高学生满意度;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应该牢固树立“教育、教学、服务”并重的管理理念, 充分认识到学生才是教育服务链的终端元素, 把学生的小事看做是学校的大事, 满足了学生利益才能实现学校的和谐, 从学生生活、学习的各个细节提高学生的满意度。

3.4 实施爱心教育和激励教育

高校应该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够成才, 实施爱心教育和激励教育, 赢得所有学生的满意度。坚持把爱心文化和激励文化融入到制度中, 融入到学生管理活动中, 融入到课堂教学中, 融入到学生创新创业中, 融入到实习实践过程中。

学校不但应该关注优秀生、尖子生的成才, 更应该关注差生的教育和激励。实施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育, 对学生进行分流分层, 实现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够有所成长, 有所收获。优秀生、尖子生可以引导其向更高层次的学业迈进, 提高学识和综合素质能力, 素质稍弱的学生可以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和人性教育, 以“听得懂、学得会”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提高其学习兴趣, 以灵活多样的爱心教育活动极大的提高学生的自信心, 激发学生们上进的动力。比如学校可以实施“多项奖”的奖励, 只要学生有某一个方面表现良好, 就可以进行奖励。改变传统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只奖励少部分的优秀生、尖子生的做法, 最大范围的奖励有突出特色的学生, 提高学生的自信心。

3.5 重视环境化人

高校既要重视人造环境, 又要重视环境化人, 形成二者互动的良性循环。这是一个比较难的课题, 俗话说“本性难移”。但是环境对人的影响非常重要, 否则就不会有“孟母三迁”的事例和“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的俗语了。人是社会化的人, 是会随着环境改变而改变的,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 环境对一个人肯定是有影响的, 人本来就是群体生活的, 很容易从外界吸收或学习, 不同的环境下, 成就不同的人。不同的环境, 人的性格、心态、习惯, 甚至爱好都会发生变化的。因此, 学校应该积极的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改善办学条件, 优化办学环境, 重视学生的微小的需求, 消除学生中的不稳定因素, 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总而言之, 高校只有实现了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利益, 提高了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 才可能赢得学生。而赢得了学生, 就可以有学校生存并持续发展的条件, 实现高校群体的利益。高校存在并可以持续发展, 员工个体就可以实现生活条件的保障和个人发展的空间, 从而实现员工个体的根本利益。因此, 学生是高校群体、员工个体的本质联系元素。

参考文献

[1]武书连.再探大学分类[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2002 (4) .

[2]王二栋.新集体主义:协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现实选择[J].2011 (4) .

利益相关群体 第5篇

有学者指出, 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根源在于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渠道, 本应该果断地与弱势群体站在一起。然而, 已有研究为我们给出了一个极其不尽如人意的答案:即新闻媒体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为弱势群体代言不足。在如此背景下, 通过群体性事件报道来考察弱势群体利益的媒介表达现状, 以及我国报纸媒体作为利益表达渠道的功能, 意义重大。

一、研究问题与方法

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群体性事件报道中, 我国纸媒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多大的机会和空间?不同类型的媒介在提供利益表达机会方面具体存在哪些差异?为回答以上问题, 本文建构以下分析框架:

(一) 报道总量。

群体性事件被报道, 本身就意味着弱势群体的社会身份已经进入大众传媒领域, 成为弱势群体在公共话语空间获得利益表达的一个前提。报道总量越多, 弱势群体的社会身份被关注的机会就越大, 他们在其中进行利益表达的机会就越大。

(二) 被报道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代表了不同群体不同层面的利益表达。媒体倾向于对何种群体性事件进行报道, 意味着媒体更倾向于传播和表达弱势群体何种方面的利益。

(三) 群体性事件是否成为一个公共议题。

报道方式能反映媒体对事件的重视程度, 报道方式一般分为“单一报道”和“连续报道”两种。“单一报道”说明事件只是被媒体作为一种偶然发生的事件加以报道, 而“连续报道”说明事件被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现象或问题加以报道, 不断进入受众的视野, 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也相应更有机会成为受众关注的对象。

(四) 弱势群体作为消息来源的比重。

本文将重点比较弱势群体与地方政府 (成员) 作为消息来源的比重。通过比较分析, 可以初步掌握弱势群体在群体性事件报道中的话语权分配情况。

(五) 群体性事件本身是否成为重要的新闻主题。

群体性事件报道新闻主题主要有“事件动态类”和“政府行动类”两种。“事件动态类”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事件真相调查”、“事件所反映社会问题调查”、“事件矛盾始末调查”等主题, 主要体现媒体发挥传播事实真相和让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的相关功能。“政府行动类”主要包括“政府事件应对”“政府法治处置”、“政府政治问责”等主题, 主要体现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促进政府社会管理或者作为政府传声筒的功能。有时候, 两类新闻主题会相互交织, 体现了媒体尝试整合事实传播功能、利益表达功能和政治宣传功能的努力。

本文选择全国五份代表性报纸的群体性事件报道文本进行内容分析。五份报纸分别为:中央级党报《人民日报》、地方党报《南方日报》、专业主义取向报纸《中国青年报》和地方都市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通过这种选择, 既可以获得对全国报纸群体性事件报道状况的整体把握, 同时也可以进行不同类型报纸之间的比较。研究样本来自于2008-2010年三年内报纸的抽样。具体抽样方式为:以每年第一个周一为起点, 连续抽取7天的报纸, 然后每隔两周再抽取新的一周, 依次类推。通过这种抽样方法, 既获得对全年报道的代表性样本, 又允许对连续报道、系列报道等专题内容进行分析。最后三年五份报纸共抽取出1785期, 共获得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报道443篇, 所涉及的群体性事件共有120件。

本研究采用SPSS for Windows 12.0进行统计数据的分析, 主要采用频数分析和卡方分析, 所有检验都是双尾。当单元格的期望频数小于5时, 本章采用SPSS修正后的“似然比卡方” (Likelihood Ratio, 简称LR) 作为卡方检验的统计量, 而不是直接采用Person Chi-Squareχ2来进行卡方检验。[5]判断统计显著性时, 主要是看所得的ρ值是否小于所给定的显著性水平。ρ值越小, 显著性越强。

二、研究描述与分析

(一) 报道总量

在共抽取1785期报纸中, 总共获得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报道443篇, 所涉及的群体性事件共有120件。由于每份报纸抽取了357期, 这也就意味着, 总体而言, 平均每隔3.0天报道一件群体性事件, 平均每一件群体性事件拥有3.69篇新闻报道。

在五份报纸中, 报道数量和所涉及的事件数量, 最多的是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 平均每五、六天就会报道一件群体性事件, 平均每件群体性事件拥有两、三篇报道。而党报和专业报, 各自的相关报道都不足50篇, 涉及的群体性事件也不足30件, 平均长达半个月甚至一个月之久才会报道一件群体性事件。不过, 《中国青年报》平均每件群体性事件也拥有2.67篇报道, 与两份都市报基本持平, 这说明:专业报不像都市报那样在意事件新闻价值的新鲜性和时效性, 力争把每件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于第一时间曝光, 而是更看重某一个热点事件新闻价值的重要性和显著性, 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二) 被报道群体性事件及其特征

1. 被报道群体性事件之类型分布

在样本443篇群体性事件报道中, 所涉及的群体性事件共有120件, 其中社会泄愤型群体性事件16件, 仅占13.3%, 而维权型群体性事件104件, 占86.7%。可见, 维权型群体性事件是目前传统媒体群体性事件报道中的最主要事件类型。但是, 与社会泄愤型事件相关的新闻报道共有135篇, 也意味着平均每件社会泄愤型事件拥有8.4篇报道, 而与维权型事件相关的新闻报道共有308篇, 即平均每件维权型事件拥有3.0篇报道, 可见传统媒体更倾向于将社会泄愤型事件作为媒介议题进行追踪报道或深入挖掘。

通过图1, 我们可以看到社会泄愤型事件报道的题材分布状况。其中, 公职人员执法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10件, 所占比例最大, 为62%。其次是交通纠纷和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共3件, 占19%。再次是贵州瓮安和湖北石首非正常死亡事件, 所占比例为13%。最后是村民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即指2008年海南东方感城千人械斗事件。

根据图2, 我们可以看到排在前三位的维权型事件依次为:工人维权 (36%) 、农民维权 (25%) 和市民维权 (12%) 。这与于建嵘指出的社会现实“农民维权约占35%, 工人维权为30%, 市民维权是15%”[6]在排序上有所差别。这意味着两个可能性:一是媒体并没有完全准确地呈现出社会现实, 农民维权事件呈现在媒体中的比例上要少于实际存在的比例;二是媒体比较准确地反映了2008年以来的群体性事件新动向, 工人维权事件越来越多, 比例已经超过农民维权事件。到底哪个可能性更为真实, 需要社会学进一步调查验证。

接下来看看五报报道的群体性事件类型是否存在差异。通过进一步内容分析发现, “非正常死亡”、“公职人员执法”诱发的社会泄愤型事件, 和“工人维权”、“农民维权”类型的维权型事件, 是五份报纸共同报道涉及的新闻主题。具体说来, 五份报纸都报道过的群体性事件有6件, 且有5件发生在2008年, 可见2008年是重大群体性事件高发年, 难怪有记者把2008年称为“群体性事件元年”。[7]具体的报纸差异主要表现为两点: (1) 地方级报纸还对“商户维权”和“消费者维权”性质的群体性事件加以关注, 反映了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当今社会, 越来越多的群体开始并习惯借用“群体性事件”作为维权的手段。 (2) 在报道“工人维权”事件时, 党报和专业报倾向于选择“行业集体行动”, 如出租车罢运事件, 两份都市报除此之外还大力报道“一般工人群体性讨薪事件”, 这进一步反映了工人群体企图利用群体性事件维权的新趋势, 也与2011年广东佛山总工会所发布的调查数据相吻合“外来工欲通过群体性事件维权的人高达45.43%, 认为“事情闹大了就会解决”的人有16.34%”。[8]

2. 被报道群体性事件之地域分布

内容分析发现, 五份报纸报道所涉及的120件群体性事件中, 发生地为广东和北京的群体性事件为最多, 分别是37和36件, 所占比例分别为30.8%和30%。广东群体性事件主要为《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所报道, 北京群体性事件主要为《新京报》所报道, 而国家级报纸《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对这两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报道很少甚至没有。也就是说, 地方党报和地方都市报是当地群体性事件最主要的报道媒体。

对地方报纸而言, 进一步对群体性事件加以“本地新闻”和“外地新闻”的区分并相互比较会发现, 地方都市报对外地新闻在事件数量和报道数量上都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更青睐于报道外地群体性事件。而地方日报《南方日报》对外地新闻的报道, 在事件数量上仅是本地新闻的0.6倍, 但在报道数量上却是本地新闻的1.35倍, 意味着它更青睐于重点关注部分外地群体性事件。也就是说, 尽管地方报纸是当地群体性事件最主要的报道媒体, 但是它们在行动上却更青睐于对外地群体性事件进行关注和报道。

撇开报纸所在地与事件发生地的紧密联系, 内容分析发现, 云南、湖南、陕西和贵州是五报都报道得较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地, 分属于我国中西部、中南部、西北部和西南部的内陆城市, 相对东部沿海城市, 均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3. 被报道群体性事件之规模分布

如表2所示, 总体上来说, 被报道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序为: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小规模群体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五报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 (LR=38.417, df=8, ρ=.000) 。中央级党报《人民日报》和专业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数量最多, 其次是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没有将小规模群体性事件纳入报道范畴。地方党报《南方日报》报道了少量的小规模群体性事件, 报道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数量与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数量持平。两份都市报的小规模群体性事件数量相对较多, 其中《南方都市报》报道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数量最多, 而《新京报》报道的小规模群体性事件数量最多。

(三) 群体性事件是否成为一个公共议题

总体而言, 我国纸媒多以单一报道的方式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报道, 只有23.3%的群体性事件以连续报道的方式被报道, 相关稿件数量却占据了所有稿件的75.4%。

若是单独从“报道量”和“事件数量”方面来看, 五报之间差异没有统计显著性。各报属于“连续报道”的新闻稿件数量都远远多于属于“单一报道”的新闻稿件。不过, 差异没有统计显著性, 并不意味着差异不存在。从表3可以看到, 党报《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和专业报《中国青年报》以连续报道的方式报道的群体性事件超过50%, 说明这三份报纸更倾向于将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重大的突发性事件纳入“议题报道”进行报道。与之相反, 两份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以单一报道方式报道的群体性事件超过五成, 说明它们更倾向于将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故事纳入“日常报道”进行叙事。

(四) 弱势群体是否是最主要的消息来源

433篇新闻报道中, 有367篇属于非言论报道, 66篇属于言论报道。本研究对消息来源引用比例的考察, 仅限于367篇非言论报道, 且仅罗列出“地方政府”与“弱势群体”消息来源的引用情况。内容分析发现, 五报引用最多的消息来源均是官方来源, 总体上的比例是73.6%;其次是引用了弱势群体声音, 比例为38.9%。因此可以说, 官方来源是群体性事件报道中最主要的信息来源, 大多数报道并没有让弱势群体表达他们的声音, 弱势群体的表达空间不容乐观。

五报差异表现为:对官方来源的引用, 五报没有显著差异, 均以官方来源作为最主要的信息来源。对弱势群体消息来源的引用, 五报存在显著差异, 两份都市报和专业报明显比两份党报在报道中给予了弱势群体更多的表达机会, 即读者更容易从市场化报纸和专业报而非党报中看到弱势群体自身的声音。

(五) 群体性事件本身是否是最重要的新闻主题

五报群体性事件报道中的报道主题分布情况见表5。

总体而言, 五报群体性事件报道中的报道主题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事件动态 (44.2%) 、政府行动 (43.1%) 和新闻评论 (17.2%) 。

五报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首先看党报, 国家级党报《人民日报》的三类报道主题数量平分秋色, 地方党报《南方日报》的“政府行动”主题比例过大;其次看专业报, 《中国青年报》的“新闻评论”主题要远远超过“事件动态类”和“政府行动类”主题之和;最后看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都以报道“事件动态”主题和“政府行动”主题为主, “新闻评论”主题的比例相对较小。

(备注:由于有些报道明显同时具有“政府事件应对”和“事件发生概况”这两个报道主题, 所以统计报道篇数超出了实际报道篇数。)

三、研究结论

总体而言, 本章勾勒了中国报纸媒体关于群体性事件报道的总体图景。基本发现是:中国报纸媒体确实在群体性事件报道中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了一定的机会和空间, 但这个机会和空间是相当有限和不足。令人感到欣慰的研究结果是:在报道总量上, 媒体发表了一定数量的群体性事件新闻。从被报道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发现, 从报道数量上来说, 维权型事件是群体性事件报道中的最主要事件类型, 但从报道质量上来说, 社会泄愤型事件更有可能作为公共议题被媒体进行追踪报道或深入挖掘。社会泄愤型事件主要以“公职人员执法”引发的事件和“非正常死亡”引发的事件为主, 这些事件的矛头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及其成员。维权型事件主要以“工人维权”、“农民维权”为主, 反映的是工农阶层劳动人民的利益诉求。就地域而言,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广泛的关注, 就规模而言, 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占据所有被报道群体性事件的绝大多数。

但更多的结果令人担忧:对于群体性事件是否成为公共议题的回答, 答案是否定的, 这意味着中国报纸媒体更倾向于以单一报道的方式对群体性事件加以报道。而弱势群体也不是群体性事件报道中最主要的消息来源。“事件动态类”和“政府行为类”新闻主题比例相当, 也就意味着群体性事件本身作为主要新闻主题之一, 并不具备绝对优势。

需要指出的是, 不同市场取向的报纸在上述方面的表现存在显著差异。总的来说, 都市报和专业主义取向的报纸比党报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具体差异如下:

首先, 国家级报纸《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在报道总量和所涉及的事件数量方面, 要明显少于地方级报纸, 它们多倾向于将群体性事件视为“公共议题”加以报道;弱势群体都不是最主要的消息来源, 但《中国青年报》明显比《人民日报》在报道中给予了弱势群体更多的表达机会。

其次, 地方级报纸在报道总量和所涉及的事件数量方面相对占据优势, 且以地方都市报为最多。它们都不是以弱势群体作为最主要的消息来源, 但是地方都市报明显比地方党报在报道中给予了弱势群体更多的表达机会。地方党报《南方日报》多报道本地事件, 以“政府行动类”新闻主题为主;而地方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所报道的外地事件略多于本地事件, 它们对于外地事件多采用“连续报道”的方式, 对于本地事件却以“单一报道”方式为主。

摘要:在群体性事件高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极不通畅的转型期社会, 我国纸媒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多大的机会和空间?不同类型的媒介表现存在哪些差异?本文选择全国五份代表性报纸《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于2008-2010年间的群体性事件报道文本进行内容分析, 并试图回答以上问题。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新闻传媒

参考文献

[1]人民网.群体性事件多发原因是政府与民争利[EB/OL]. (2009-12-22)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09-12/667361.html.

[2]新华网.解读六中全会<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EB/OL]. (2006-12-08) .http://www.southcn.com/news/china/china05/6zhong/jdjd/200612080640.html.

[3]杨瑞清, 辜静波.关于弱势群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J].求实, 2005 (12) :85.

[4]苑广阔“.弱势群体”扩大化是社会之痛[EB/OL].观点中国, (2010-11-12)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94_7094.html.

[5]薛薇.PSS统计方法及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95.

[6]于建嵘.中国的骚乱事件与管治危机[EB/OL]. (2009-01-09) .http://www.comment-cn.net/lecture/society/2009/0109/article_29544.html.

[7]时代周报.陆良样本:云南求解群体性事件[EB/OL]. (2009-09-10) .http://www.time-weekly.com/story/2009-09-10/103638.html.

利益相关群体 第6篇

20世纪90年代, 联合国第二届人类居住地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 并达成了国际共识, “宜居城市”成为了21世纪城市发展建设的新趋势。2007年, 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做出“314”总体部署, 2008年7月20日, 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的战略目标。目前, 五大重庆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 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 宜居社区建设是实现城市宜居的基础。建设宜居社区, 充分发挥其在宜居城市建设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 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 意义重大。

2、宜居的要求

究竟什么是“宜居”?北京大学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叶文虎教授认为, 适宜人居住的环境应满足三种条件:一是好的物质环境;二是好的人际环境;三是好的精神文明氛围。“宜居”体现的是综合概念, 包括居住条件、社区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我国首个由权威部门牵头编写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中, 提出了6条基

本标准, 分别为社会文明程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 每条标准下又包含若干个子项和指标, 对宜居城市建设提出了科学的评价标准。

作为宜居城市的构成单元, 宜居社区则主要从“人”的角度来体现宜居家园建设实践的三个层次的内容——社区管理、社区发展模式和社区建成环境。综上所述, “宜居”的理念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宜居社区坚持和谐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充分考虑到社区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人群, 特别要重点考虑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在中国的城市社区中存在着“低收入人群”, 宜居社区的建设应该充分的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利益, 对于维护社会公正、维护社会与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3、“宜居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分析

中国古代有很多思想家的思想理论中都提及要关注弱势群体。如孔老夫子的至理名言:“闻有国有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贫而患不安。”孔子以“均平”的经济思想为基础建立了以“仁”为中心的道德学说。这种思想对于今天的我们依然有着非常好的借鉴作用。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中, 在社会文明度标准中的“社会和谐”子项中提到, 基尼系数小于0.3, 大于0.4的城市, 贫富差距指标为0分。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文选介绍说, 社会质量状况是宜居性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涉及的关键是一个“公平”问题, 而贫富差距过大会使贫困者的权利受到伤害, 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因此将贫富差距作为考评宜居城市的一个指标。“宜居”之城, 不应忽略那些低收入者的艰辛, 不应让那些弱势群体的眼神中, 总是闪烁着游离于栖身之所的不安与茫然, 同样宜居社区更不应该忽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目前, 我国有很多城市都在积极开展宜居城市建设工作, 但是有的城市花了大代价, 结果却离“宜居城市”的建设目标越来越远。比如以北京市的宜居建设状况为例, 2004年初, 北京市明确提出了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一年半过去了, 北京市政建设人没少投入, 钱更没少花, 但在“宜居”建设上却“倒退”了。2005年12月, 《商务周刊》和零点调查公司联合发布的“2005宜居城市排行榜”显示, 北京市的排名由2004年的第3位下降到第15位。2006年6月6日, 在零点调查公司发布的包括全国20个城市在内的“宜居”城市榜上, 北京排名第19位, 倒数第二。

为什么北京市离“宜居城市”的目标会越来越远?究其原因, 就是对城市弱势群体关注程度不够!中科院的研究人员通过分析发现, 如果按照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3000~4999元”、“5000~9999元”、“1万元以上”把北京市居民分成四组的话, “1万元以上”的人对北京的“宜居”状况最满意, 其次是“5000~9999元”的, 而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人则更多地表示为“不满意”。

为什么不满意?主要是北京城市建设缺少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便利条件, 进而影响到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 包括日常生活、出行、安全、健康以及舒适等方面的综合影响。比如出行, 随着北京市四环、五环乃至六环的陆续开通, 小区越建越远, 城市居民的出行尤其是到市中心变得更加困难。调查显示, 2003年之后, 市区部分主要干道高峰期的车速已由1994年的45公里/小时降至每小时12公里左右, 有的道路机动车时速还不到7公里/小时。

与此同时, 在城市公共管理方面, 对“宜居建设”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北京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叶立梅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 提到城市建设的一种偏差, 就是把居民适合且方便的小摊小店以有碍观瞻之名取消, 这未必是好事。其实一个城市充满个性化小店, 也是其城市个性的体现, 满足了城市居民千差万别的需求, 从城市建设角度来看, 城市也更显丰富, 更有内涵。实际上, 取消摊店不仅仅抽掉了“丰富”和“内涵”, 它还有更为现实的损害存在。

忽视弱者的最基本利益, 这是不应该的。上个世纪50年代, 英国一家法院曾经裁决市政府拆迁方案“违法”, 原因是没有听取拆迁区的贫民意见, 也没有明确的保证拆迁贫民生活条件的方案。相比而言, 我们当前的一些城市建设, 今天以城市形象为名宣布禁止瓜农进城, 明天以整顿城市环境为名取缔小店小摊, 后天又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名宣布不许在临街的阳台上安装防护栏。显然, 这些是值得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深思的, 这些不理性的决策或者措施都可能最直接威胁了一些社会弱者赖以生存的饭碗或者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和加拿大的温哥华, 之所以能位居全球“宜居城市”排名前列, 很大程度上说, 不是它们建设得多么豪华, 多么“宜资”、“宜商”, 更重要的是生活在其中的市民非常舒心, 能很方便享其所享, 很便捷乐其所乐。这不仅体现在它们的交通枢纽四通八达、功能完善, 人们可以很方便地享受不同层次的消费, 市民更可以方便地享受到平民化的娱乐设施等等, 还体现在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怀、关注上。跟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和加拿大的温哥华相比, 北京这座城市自有其特点和文化底蕴, “宜居目标”自然有所不同。但是, 围绕“宜居”而进行的各种投入和市政建设, 不忽视北京弱势群体的起码利益, 这应该不是一个多么过分的要求。平民化的公用娱乐活动场所、便于市民生活工作的交通设施等等小细节, 可能就是最能体现北京整座城市是否“宜居”的关键所在。

一个城市要成为“宜居城市”, 一个社区要成为“宜居社区”, 一个极其重要的指标就是城市的“人文生态”:即居住在城市中的不同群体, 同在一片阳光下, 都能享有城市赐予的同样恩泽。如果城市管理者制定的政策和制度, 对不同群体存在着不平等之处, 就必然会给市民带来心灵感受的偏差。从某种意义上看, 精神价值方面上的不平等, 比经济上的不平等, 更容易给有着丰富情感的当代市民带来心灵伤害。对弱势的关怀程度反映着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 现代文明国家制定政策, 无一不体现着对弱者的利益充分关注。

4、小结

目前, 宜居重庆的建设正如火如荼, 笔者主张, 规划和建设“宜居城市”, 必须加强城市“人文生态”的建设, 破除城市发展中存在的文化、科技、经济、社会长远协调发展的制度障碍, 让我们的城市在文化反思和自省中, 形成新的价值观念、审美态度、文化立意和城市理念, 培育出全新的城市人文精神。因为城市软环境, 同样影响着城市居住者的思维方式和精神品质。当前宜居重庆的建设, 应更多地关注“人文生态”还有哪些不完善之处, 特别是在社会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各种管理服务方面, 是否真正做到了平等和宽容, 是否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城市是否宜居, 居住者是最权威的裁判。

摘要:文章针对当前“宜居城市”建设中, 虽然付出重大代价, 但却与城市的“宜居”目标越来越远的现象, 结合建设“宜居重庆”的目标, 对“宜居重庆”建设的本质进行研究分析, 提出“宜居社区”建设不应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 需要注重“人文生态”的建设。

利益相关群体 第7篇

关键词:电网建设,利益群体,博弈模型,仿真分析

0 引言

当前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快电网建设显得尤为紧迫重要,但是,因电网项目点多线长的特点,使其相对于其他建设项目的问题和困难更多。同时造成了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复杂,从事电网工程建设的各单位普遍感到工程建设外部环境阻挠繁多,各项工作举步维艰,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从前期的规划选线、初步设计到后期的施工阶段遇到的外部环境问题各有不同,也越来越多[1]。电网建设中,造成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复杂等很多难题的焦点是多方利益的平衡问题。特别是电网公司、基层组织和当地居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电网建设外部冲突加剧的客观原因之一为电网建设社会成本与沿途居民谈判成本相比差距日益扩大。平衡博弈双方谈判成本、提高谈判效率是解决冲突的有效途径之一。

文献[2]把政府的谈判时间损失系数设置为一定值,并认为当地居民的谈判成本可以忽略。采用重复博弈的方法对双方谈判均衡进行分析,并认为国家若要保证当地居民得到的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的补偿下限,并需要赋予农民一定的讨价还价的权利,才能有效地减少冲突。上述研究采用博弈模型求解方法对土地征用中博弈均衡解进行了求解分析。文献[3]应用层次分析法对未来可能的交易对象进行综合评判并确定混合战略的选择概率,以达到交易双方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降低长期合同交易的谈判成本,从而成功签订交易合同的目的。然而由于电网建设的公益性、磁干扰性、空间占有等特征复杂,因此采用传统的博弈分析方法研究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存在一定的困难。

近几年采用经济学仿真的手段对复杂适应系统进行检验分析的文献逐渐增多。基于智能体的整体建模仿真方法是利用Agent的局部连接规则、函数和局部细节模型,建立起复杂系统的整体模型,借助计算机仿真工具(如Swarm)可以对机制的有效性进行检验[4]。文献[5]采用仿真的方法对冲突环境下中立Agent群体趋向进行了分析与预测。文献[6]对电力市场中的电价机制进行了模拟仿真,并提出了一种电价机制,通过仿真检验了机制的有效性[6]。采用复杂系统建模与仿真的手段对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中博弈双方行为进行仿真分析的文献尚不多见。

本文在理清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中的主要利益群体(电网公司、基层组织及当地居民)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从利益主体博弈过程中的谈判成本和努力程度两方面着手分析,构建了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三个主要利益群体博弈模型,并从利益主体是否考虑谈判成本着手对三方博弈结果进行了仿真分析,分析结果认为对于基层组织和当地居民来说其利润都随着谈判延迟的程度而降低,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在博弈过程中两者都有尽快达成一致的倾向。博弈过程中电网建设的延迟程度使三方利益都要受到损失,因此设计有效的补偿机制减少电网建设冲突缩短电网建设延迟程度成为维护三方利益的有效途径。

1 电网建设利益群体概述

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利益群体为政府部门、电网公司、基层组织和当地村民四个利益群体。但是造成电网建设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电网公司、基层组织和当地村民之间的利益群体关系越来越复杂,冲突和矛盾越来越多。基层组织,这里主要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多数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农地的实际经营管理者,电网建设征地项目的传达、宣传和组织者,电网建设征地补偿、塔基占地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的发放中介,电网建设政策处理措施的执行和操作者。电网公司是电网建设征地、占地后土地的直接使用和受益方,也是补偿费用的实际承担者。电网建设当地居民是电网建设变电站、塔基占地、青苗等土地及作物的实际占有、使用和受益者,电网建设后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电网建设中最小的利益主体单位,也是涉及面最广的利益主体。电网建设政策处理过程实际上最主要的是电网公司、基层组织及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过程之中两两互动,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1.1 假设条件

为了对三方博弈进行仿真,我们对模型进行了以下假设:

(1)在电网建设项目中,项目经历了m个村庄,在第i村庄中有in当地居民。

(2)电网公司的项目中用于政策处理的费用是个定额。在对每个村庄进行分配时是依据当地政府颁发的补偿标准,根据各个村庄的情况给定一个底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及其努力程度来确定其上限。假定,这一定额的值的上限比下限多出10%。也就是电网公司在电网建设项目中所能支付的最高上限为1.1倍的标准支付。

(3)高出的10%是依据m个村庄的努力程度来进行分配。

(4)对于每个村庄,其与电网公司进行博弈的目的是争取在10%中获取更多大的份额。

(5)基层组织与村民博弈的目的是获取更多的提留,获取的多少是由基层组织的谈判能力决定的。

(6)村民与基层组织博弈的目的是为了在提留剩下的部分中获取更多的份额。

(7)电网公司的努力程度与其对应的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之和,也就是在m个基层组织中,每个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以1/m的比例与电网公司的努力程度进行换算。同样计算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时,电网公司的努力程度以1/m的比例对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进行计算。

(8)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与其对应的当地居民的努力程度之和,也就是n个基层组织中,每个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以1/n的比例与电网公司的努力程度进行换算。同样,计算当地居民的努力程度时,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以1/n的比例对当地居民的努力程度进行换算。

(9)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有两类,对电网公司负责的努力程度,对当地居民做工作的努力程度。对电网公司的努力程度主要是从电网公司那里得到更多的政策处理酬金。对当地居民的努力程度主要是从当地居民那里获取更多的提留。

1.2 博弈过程概述

在电网建设过程中,电网公司、基层组织和当地居民三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可以描述如下:

(1)电网公司与基层组织之间进行博弈,确定三个变量:政策处理费用I,政策处理酬金k,工程入场时间t。政策处理费用是电网公司与基层组织依据实际的补偿数量及标准确定应该补偿的数量,涉及到待征地的测量;政策处理酬金是一个与基层组织努力程度相关的函数,由电网公司依据基层组织的表现而定。若谈判不成,则直接转向(3),若谈判成功则转向(2)。

(2)基层组织与当地居民之间进行博弈,确定两个变量:各部分在政策处理费用I的分摊比例α,工程入场时间t,政策处理酬金。若谈判成功。则博弈结束。若谈判不成功,则转向(3)。

(3)当基层组织与当地居民之间达成交易的收益大于未来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时,则会选择与电网公司进行再次谈判,即转向(1)。当基层组织与当地居民之间达成交易的成本小于当地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时,基层组织为了个人利益,采取强制施工,则进入(4)。

(4)基层组织与电网公司之间进行博弈,确定两个变量:拖延时间;阻扰施工。此时电网公司与基层组织进行再次会谈。

2 多主体博弈模型

2.1 电网公司

(1)电网公司的决策目标函数:

其中:R(v e)=ke+αeIi'为电网公司的努力收益函数;

(2)电网公司的谈判模型

电网公司在基本补偿的基础上,与基层组织就补偿上限进行谈判。假定其谈判系数为努力程度的函数αe,同样,基层组织的谈判系数也为其努力程度的函数αo,1,αo,2,,αo,m。则谈判结果为:

2.2 基层组织

(1)在博弈过程中假定第i个基层组织的目标函数为

Ci(vg,i)=ag,i+bg,i vg2,i为基层组织对当地居民的努力成本函数。

Ci'(t)=cg,i+dg,it2为基层组织的谈判达成一致的成本函数。

Ci'(vo,i)=eo,i+fo,i vo2,i为基层组织对电网公司的努力成本函数。

(2)基层组织与电网公司之间的谈判模型

(3)基层组织与基层组织之间的谈判模型

确定在每个基层组织中的利益分配,假定补偿上限的分配与每个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相关。

vo,h是代表第h个基层组织在电网公司的努力程度。它是一个无限接近于1的努力程度函数。

基层组织与当地居民的谈判模型

2.3 当地居民

(1)假定第i个村庄中,第j个村民的目标函数为:

(2)当地居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谈判模型

每个基层组织用于与当地居民的再次分配的数量为:

(3)当地居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谈判模型

依据每个当地居民的谈判的努力程度,可以得到第i个村庄中每个村民收益:

3 三方博弈仿真分析

3.1 当地居民

博弈过程中,当地居民的努力成本如图1、2所示,其中图1给出了不考虑谈判成本情况下,当地居民的努力成本;图2给出了考虑谈判成本情况下,当地居民的努力成本。在三方博弈中,由于考虑了三方利益主体,当地居民在不考虑谈判成本的情况下,其谈判成本会不断下降,最终会均衡到一个较低的努力成本上。当考虑谈判成本时,由于努力成本对利润的影响较小,因此,当地居民对努力程度的调整幅度并不是太完美,而是更多地考虑如何降低谈判成本,尽早地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

博弈过程中,当地居民的利润变化曲线如图3、4所示。其中,图3为不考虑谈判成本的当地居民的利润变化曲线,图4为考虑谈判成本的利润变化曲线。从图上可以看出,由于进行三方博弈,当地居民的利润变化并不再是单纯的上升,从而稳定在一个较高的利润均衡水平。当考虑谈判成本时,当地居民的利润也在不断下降,但与基层组织和电网公司相比,其下降的速度趋缓,这主要是与其谈判成本敏感度有关。

从图上可以看出,不同谈判敏感性的当地居民,其利润随着谈判延迟的程度,其变化幅度不同。而且这种延迟程度比努力程度对利润的影响更大。博弈过程中,当地居民的谈判成本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从图上可以看出,谈判敏感系数越高的当地居民,其利润下降越快。

3.2 基层组织

博弈过程中,基层组织的努力成本的变化曲线如图5、6所示。其中图5为不考虑谈判成本的基层组织的努力成本变化情况,图6为考虑谈判成本时基层组织的努力成本的变化情况。从图上可以看出。基层组织的努力程度是不断增加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组织处于电网公司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定位角色。需要同时与双方进行博弈。因此其精力较为分散,努力成本也就加大。当考虑谈判成本时,其努力成本也具有同样的变化趋势。只是,努力成本敏感系数受到谈判敏感系数的影响,其增加幅度加大。

博弈过程中,基层组织的利润成本的变化曲线如图7、8所示。其中图7为不考虑谈判成本的基层组织的利润变化曲线。图8为考虑谈判成本的基层组织的变化曲线。从图上可以看出不考虑谈判成本的基层组织的利润减少的趋势不断下降,并且不断地趋于博弈均衡状态。而考虑了谈判成本的基层组织的利润减少趋势却在不断地上升。这说明基层组织的利润受谈判成本的影响要大于自身努力水平的影响。因此,基层组织的最优决策同样是尽早地达成一致。博弈过程中,基层组织的谈判成本的变化曲线如图7、8所示。随着谈判的延续,其利润在不断加速下降。

3.3 电网公司

三方博弈过程中,电网公司的努力成本变化情况如图9、10所示。其中图9为没有考虑谈判成本情况下的电网公司的努力成本变化情况,图10为考虑了谈判成本情况下的电网公司的努力成本变化情况。从图上可以看,在没有考虑谈判成本变化情况下,电网公司的努力成本迅速下降,而达到博弈均衡的最优努力成本上。而在考虑了谈判成本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干扰,努力成本处于一个较高的不断波动的努力水平状态。

三方博弈过程中,电网公司的利润变化曲线如图11、12所示。其中,图11为不考虑谈判成本下的电网公司利润变化曲线,图12为考虑谈判成本下的电网公司利润变化曲线。在不考虑谈判成本下,电网公司只需要调整自身的努力成本。

4 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在电网建设政策处理过程中,形成了电网公司、基层组织及当地居民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电网公司作为电网建设的执行者,在电网建设过程中最关心的指标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在电网建设征地补偿过程中电网公司最关心的是:被征用土地农民是否及时足额得到补偿款,因为这关系到电网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进程的正常开展。电网建设过程中电网公司对变电站建设征地、塔基占地、线路跨房以及青苗的补偿都是按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以及方案来实施,但是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和方案并不能使电网建设当地村民全部达到满意。当发生冲突时电网公司主要委托基层组织来协调处理,电网公司给予基层组织一定的配合工作经费。这样就产生了这样一种三方关系:基层组织希望从电网公司得到更多的工作配合经费,村民也希望得到更高的土地征占以及青苗的补偿款。村民就以补偿标准不合理为由阻挠电网建设施工来要挟基层组织希望得到更多的补偿款,基层组织以村民对补偿标准和方案不满阻挠施工为由和电网公司进行谈判,索要更多的配合工作经费和提出其他的要求。

博弈分析的结果表明:(1)对于电网公司在没有考虑谈判成本变化情况下,努力成本迅速下降。要实现利润最大化电网公司只需要调整自身的努力成本。而在考虑了谈判成本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干扰,努力成本处于一个较高的不断波动的努力水平状态。(2)对于基层组织不考虑谈判成本的情况下利润减少的趋势不断下降,并且不断地趋于博弈均衡状态。而考虑了谈判成本的基层组织的利润减少趋势却在不断地上升。这说明基层组织的利润受谈判成本的影响要大于自身努力水平的影响。因此,基层组织的最优决策同样是尽早地达成一致。博弈过程中,基层组织随着谈判的延续,其利润在不断加速下降。(3)对于当地居民的在不考虑谈判成本的情况下,其谈判成本会不断下降,最终会均衡到一个较低的努力成本上。当考虑谈判成本时,由于努力成本对利润的影响较小,因此,当地居民对努力程度的调整幅度并不是太完美,而是更多地考虑如何降低谈判成本,尽早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同时,不同谈判敏感性的当地居民,其利润随着谈判延迟的程度,其利润变化不同。而且这种延迟程度比努力程度对利润的影响更大。谈判敏感系数越高的当地居民,其利润下降的越快。(4)对于基层组织和当地居民来说其利润都随着谈判延迟的程度而降低,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在博弈过程中两者都有尽快达成一致的倾向。作为博弈三方的最优策略是在刚开始制立谈判协议时、尽早地达成协议、避免双方有过多的沉淀成本从而导致冲突的升级。

参考文献

[1]苏喆,陈斌发,聂继军.北京电网建设的外部环境分析及对策[J].农村电气化,2009(3):5-6.SU Zhe,CHEN Bin-fa,NIE Ji-jun.Beijing power grid construction of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J].Rural electrification,2009(3):5-6.

[2]李莉.土地征用的利益均衡研究[D].武汉:中南大学,2007.LI Li.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in land requisition study[D].Wuhan:Central South University,2007.

[3]韩正华,周渝慧,吴俊勇.基于博弈论的电力市场双边交易智能体谈判策略[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7,31(1):20-26.HAN Zheng-hua,ZHOU Yu-hui,WU Jun-yong.Negotiation strategy based on game theory with agent for bilateral bargaining of power market[J].Automation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s,2007,31(1):20-26.

[4]邓宏钟.基于多智能体的整体建模仿真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长沙:国防科技大学,2002.DENG Hong-zhong.The overall multi-agent-based modeling and simulation method and its application[D].Changsha:University of Defense Technology,2002.

[5]叶小平,胡苏.冲突环境下中立Agent群体趋向分析与预测[J].智能系统学报,2007,2(4):29-33.YE Xiao-ping,HU Su.Analysis and prediction of behavioral trends in groups of agents in conflict[J].CAAI Transactions on Intelligent Systems,2007,2(4):29-33.

[6]刘贞.基于信号传递的电力市场竞价机制[J].系统工程,2008,26(2):35-39.LIU Zhen.The bidding mechanism in power market based on signal transmission[J].Systems Engineering,2008,26(2):35-39.

[7]刘加福.博弈学[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38-41.LIU Jia-fu.Game studies[M].Beijing:China Textile Press,2005:38-41.

[8]Drew Fudenberg,Jean Tirole.博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Drew Fudenberg,Jean Tirole.Game theory[M].Beijing: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2002.

[9]李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博弈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3(12):4-8.LI Xiao.The game analysis of the rural land using right exchange[J].Problem of Agricultural Economy,2003(12):4-8.

[10]雷震,邢祖礼.农村土地征用中的价格博弈分析[J].财经科学,2006(8):97-103.LEI Zhen,XING Zu-li.The analysis of the pricing game in rural land requisition[J].Finance&Economics,2006(8):97-103.

利益相关群体 第8篇

一个世纪以前, Vilfredo Pareto提出了无差异曲线这一分析工具, 用来推导消费者行为, 反映消费者对两种物品消费数量和相应效用的关系。在这里, 我们把利益表达的和谐水平类比于一种主观效用, 它是指弱势群体所能感知到的衡量利益表达和谐度的指标, 很难用数字来精确测量, 却能以和谐水平的高低来排列顺序。此外, 在现实情况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是否和谐主要取决于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度和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自由度两个维度。

表达自由度指弱势群体能够按自己的意愿表达利益诉求的程度, 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度指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不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在现行体制下, 二者可以相互替代, 并且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也就是说, 对于弱势群体而言, 他可以为了增加自己利益表达的自由度而减少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度, 也可以为了扩大自己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度而减少自己利益表达的自由度。当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度越小时, 表达自由度的效用更大些, 反之亦然。两者的叠加代表了利益表达的和谐水平, 由于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所以代表相同利益表达和谐水平的曲线轨迹向原点凸出。与经济学序数效用论一样, 不同的无差异曲线代表不同的利益表达和谐水平, 无差异曲线离开坐标轴越远, 代表了更高水平的和谐度。

二、影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因素分析

从国家的性质上讲,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代表和维护的是以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要代表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而相比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 更应该保证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通畅性和有效性。

从经济发展阶段性的角度出发, 社会不同发展阶段所能提供给弱势群体的表达资源也迥然不同, 经济越发达的社会, 经济发展的压力必定越小, 因而在效率与公平的杠杆中, 各种资源会向公平倾斜, 制度层面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资源供给会更多。无差异曲线模型中的预算线也将更倾向于右方, 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也就越有可能达到较高的和谐水平。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 由于发展经济的压力较大, 对公平的关注度相对不够, 因此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资源供给会偏少。因此, 不同社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其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和谐水平会有差异。

从政府自主性的角度看, 有些地方政府尽管经济较发达, 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愿望也很突出, 但是如果政府的自主性较低, 强势群体对政府决策的干预力度过大, 也会影响预算线的位置。如在西方有些国家, 利益集团的游说使得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来看, 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 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在政治上最大的区别不在于政府形式, 甚至也不在于政治参与的程度, 而在于是否达到了足够的制度化水平, 建立了有效的社会控制。只有形成对弱势群体资源供给的稳定的机制, 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和谐度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这就对社会的法制化程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根据经济学原理, 在同样收入条件约束中, 只有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相切的那个点, 才代表消费者合理利用收入消费, 达到效用最大化。与其相类似, 在利益表达和谐水平的无差异曲线模型中, 在社会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资源满足能力相同的条件下, 只有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相切的那个点所代表的社会稳定维护度和表达自由度的组合, 才是社会利益表达和谐水平最大化的均衡点

三、提升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谐水平的思路

(一) 赋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利益表达权利

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第一位的就是要实现弱势群体表达主体的平等化, 使其有与强势群体平等的表达权。但这种权利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建立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机制的重点在两个:

一是公民应有权利要转变为法定的权利, 比如罢工权。像重庆出租车司机的罢运行动, 很多学者认为罢运具有罢工的性质, 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罢工本是公民的应用表达权, 但法律没有予以确认, 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应有权利的缺失。二是法定的权利没有转变为现实的权利。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中表达权第一次被写入了党代会报告。但是, 要把这些法定的权利转变为弱势群体实实在在的权利, 需要通过规范、程序和制度来让它更具体, 更有操作性。譬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权利, 但是我国的《游行示威法》却有许多复杂烦琐的程序性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行使这一权利的可能性。三是规范强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在市场化和民主化的推动下, 由市场培育和发展起来的强势集团正在成为影响公共政策的重要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 弱势群体的弱势是由于强势群体造成的, 因为强势群体可以基于自己在政治、经济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地位, 继而利用这种地位获得更多的增量权利, 从而挤占弱势群体应有的权利。有研究表明, 中国现在的政府自主性正在降低, 有些公共政策存在被社会强势群体主导的现象。四是正视合法抗议和冲突。过去, 我们往往过多地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利益冲突和合法抗议, 一谈到利益冲突, 就很容易将之与反政府甚至社会动乱联系起来。近年来, 上海、厦门、重庆等地对公民的“集体散步”和“罢运”等利益表达方式去政治化、去意识形态化, 对这些利益表达方式给予了适度的宽容和理解, 从而既保证了弱势群体合理诉求的满足, 又重塑了政府在官民互动中的良好形象。

(二) 提高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能力

一是国家在宏观层面更加注重公平。公平与效率在很多情况下确实是一对矛盾, 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任何矛盾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也并不是不可调和的。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不讲效率的公平不会长久, 没有公平做基础的效率也是无源之水。尤其是在我国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今天, 在宏观政策层面如教育政策、社保政策、就业政策等方面更加注重公平, 是使弱势群体摆脱弱势地位, 提高其利益表达能力的治本之策。二是提高组织化程度。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存在着分散化与个体化现象。而这种“原子化”的表达由于缺乏一个汇集和凝聚利益诉求的组织, 既形不成政策压力, 更不能降低表达成本。因此对于弱势群体讲, “组织起来”的权利将更有力量也更有效率。比如以出租车司机协会的组织形式, 才能够形成足以与不合法的公权行为、利益对立方的侵权行为相抗衡的力量, 才能防止强势“少数”的任意、强势部门和强势“少数”的交易, 防止个体权益的失陷, 从而有助于形成公平、平等的对话机制和民主、规范的行业治理结构, 有助于平衡行业利益关系, 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三) 提高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回应性

1. 提高利益表达渠道的便捷性。

(1) 完善人大等民意代表制度。一是提高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人大代表比重。比如说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逐步实行城乡代表按人口比例选举”;二是直接选举弱势群体的人大代表, 避免上级圈定, 使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更强;三是提高人大代表的待遇, 实行专职制, 确保人大代表有时间有精力来履行代表职能。 (2) 健全信访制度。信访部门可以实行条块双重领导, 可以与政府督察部门、效能办等类似机构合并或合署办公;另外也可尝试把目前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信访办, 全部归总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让人民代表依据人民来信来访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一方面避免各职能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互相踢皮球, 另一方面可减少人民群众的信访成本, 同时也有助于强化人大的权威。 (3) 发挥公共媒体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公共传媒和知识精英是社会话语权的掌握者, 通过他们可以迅速唤起社会关注并形成舆论压力。近几年来, 如取消农业税, 减免义务教育费用, 修改收容遣送条例以及医疗改革、教育公平等事情都和一些学者与传媒的积极参与有关。但这种途径要求政府放松对公共传媒不必要和不合理的行政管制, 降低官方色彩, 增强传媒自主性和公众言论自由性。

2. 完善问责制度。

问责其实是对责任的追究制度, 行政问责制是针对政府而言的普遍的责任制度, 是指“特定的责任主体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行的、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其精神在于政府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 政府在权力行使过程中, 公民可以以法定程序对其行为进行监督、质询和要求答复。在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凸现, 政府责任越发重要。明确界定政府的责任范围和内涵并法定化, 建立和完善政府责任落实机制以保障责任效力, 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 逐步消除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 是政府责任制度建设和完善政府责任体系的根本所在。各地频发的群体性事件, 使政府责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引发了持续不断的官员问责浪潮, 在地方层面上完善政府责任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摘要:随着利益的分化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社会分化为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由于弱势群体在财富、知识、才能、人际网络等社会资本的占有上处于弱势地位, 弱势群体在利益的表达上往往出现不知表达、不愿表达、不会表达的情况。通过“无差异曲线”这一分析工具, 引入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和谐水平这一概念。通过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自由度和其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度两个变量进行分析, 侧重于从制度层面探索提高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谐度的途径, 旨在通过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机制以实现弱势群体利益的和谐表达。

关键词:无差异曲线,利益表达,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1]林雄弟.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J].理论导刊, 2007, (8) .

[2]万可, 储祖旺.竞争压迫:基于场域理论的高校弱势群体生成分析[J].江苏高教, 2007, (6) .

[3]叶国平.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对策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 200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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