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2024-08-17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精选10篇)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1篇

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重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增强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促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加快普及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应用能力, 抓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

1 加强宣传, 提高意识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增强知识产权法制观念是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思想基础。即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弱, 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成败。需要针对不同的对象, 综合运用公众宣传、专题培训、基础教育等形式, 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公众真正认识到商标在促进商品生产、交换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专利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加强国际技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商业秘密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 在经济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随着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全面提高合社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 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 极大地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 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强化认识, 发展战略

随着“国家知识主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和实施, 地区也都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并开始将知识产权工作从具体的部门性层面所有提高, 制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战略, 从而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坚持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前瞻性原则。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战略观念,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 优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社会环境, 密切关注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最新动向, 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成功经验。同时, 各地区、行业也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使之成为自身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3 加大力度, 培育人才

人才是知识产权的载体,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创造都需要大量优秀的人才。知识产权创造、知识的创造是由人来完成、由人来实施的, 人才是一个最根本的因素, 所以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 使我们的发明人、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发明创造积极性不断得到激励, 不断迸发出来。保护知识产权有赖于全社会全体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要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风气。因此, 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 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意识, 我们不仅要大力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的创造者还要切实保护享有的合法权益, 为其创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同时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人员也要通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 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更好的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 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 实施按技术分配, 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激励机制。按市场经济原则,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 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成果提成、技术持股、职务技术成果多元化投入各方共享机制、签定技术合同实现技术收益等多种形式, 实施按技术分配, 激发知识产权人才的自主创新积极性。

4 优化环境, 完善法制

保护知识产权,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健全法治社会。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资产, 本身的保护就不容易, 如果保护力度不够, 保护措施不到位, 会打击到发明人和创造人的创新激情和积极性, 他们就很难把自己的创新激情、创新积极性保持下去。由此让知识产权成为一项非常有效的法律制度, 推动自主创新, 加快实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目标尤为重要。为此, 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放在建设法治社会, 依法执政的高度;全面加快执法行政能力建设, 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鼓励支持知识产权维权行为, 逐步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机制;建立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应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结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增强法律服务意识, 健全法律服务机制, 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后盾。对企业来说, 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直接影响着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 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 同时也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受害者, 因此,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 企业也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 担负起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责任, 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近年来, 我国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制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 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同时, 还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 真正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5 完善制度, 加强管理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除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力度之外, 还要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 加大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力度, 强化知识产权观念;建立知识产权组织, 配备专门的人才, 落实必要的经费, 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交易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诉讼制度等, 使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结合自身情况, 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和商业秘密战略, 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多一个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就多一份市场竞争力, 就多一份竞争优势,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既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 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2篇

增强交通安全知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早上好!说到交通安全,是一个沉重而又永恒的话题,它渗透在我们的生活中,关系到我们的生命,涉及到我们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均超过10万人,这是个什么概念呢?打个比方,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生车轮,每一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我们青少年的安全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回顾过去,我们学校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方面配合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每天都有学校的领导、和老师早来晚归,为我们全天执勤;放学后,班主任亲自把我们送到路口,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操了不少心。大队委在中午下午和课间还设立了安全监督岗,学校还通过班会等各种形式广泛的进行教育。这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年来均没有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然而,我们在交通安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有相当一部分同学交通意识淡漠,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说笑打闹、逆向行驶、不注意红灯、不服从交警的统一指挥等。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的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的珍视我们的生命,就要把“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

护能力”这一交通安全主题贯穿于现实生活的每一天,在此,向全体师生再次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密切注意机动车的行驶情况,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当我们穿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5、放学后不要让家长在校门口接送而堵塞交通,有车接送的同学,要告诉家长不要因停车而影响同学们的出行,停车时要在五路口或红旗路口。

6、倡议各班组织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总结过去,查找不足。每个同学都要审视自己的交通行为是否做到遵守交通法规,是否做到安全出行,把交通行为与自己的生命安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位同学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珍爱彼此的生命吧。同学们,交通安全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的大事,因此我们不能又丝毫的疏忽大意。为了你,为了他,为了大家,我们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3篇

一、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短短的不到30年,我们经历了从座机到传呼机、BB机、手机,现在手机开发出微博、微信,这就是不断创新,产品更新换代的变化。

二、作为商标,我们管它叫做品牌,这两个意思差不多,商标偏重于法律概念,品牌偏重于市场的概念,商标和品牌的传播从不知名到知名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有一些数字和案例,比如2012年大家都知道世界最有价值的品牌前四名中有三个都是高科技,就是我们所讲的智能化的高科技产品,第一名是谷歌,第二名是微软,第三是可口可乐,第四是苹果,前四名中有三个高科技产品,这三个高科技的产品历史最多不超过30年。这些品牌从创造变成世界知名品牌,所耗用的时间越来越短。有这么一个统计,品牌在过去从诞生到驰名要几十年的时间,近些年创造一个世界品牌的时间可能只需要两三年,比如说Facebook等品牌,用几年时间就成为全球知名品牌。

我们中国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以后,短短30多年的时间,在信息电子产品方面也出现世界第一名的品牌,华为是电信设备全球最大的供应商,联想是全球最大的个人电脑制造商。百度、腾讯名列全球十佳甚至最高的互联网企业,中国移动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电信运营商。为什么发展速度这么快?我想有几个原因:第一、发达的媒体和先进的宣传,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都加速了品牌的传播。第二、网络营销的发展,全球化和我们国家取得突出的进展。第三、品牌的营销和管理方式的改变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我们就以海尔为例,它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海尔连续四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大型家电第一家,占了全球份额的8.6%。大家都知道海尔过去是生产型企业,近年来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市场营销理念转变,树立了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以“企业为中心”的理念,从制造型企业向服务型企业转变,从厂商为中心的大规模生产的模式转变为以消费者为中心、人性化、精准化的模式,也就是说用户需要什么海尔就提供什么,在网上用用户点击率的速度来发展自己,来满足客户的需要,这样的品牌营销的转变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非常突出的作用。

三、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竞争越发突出和激烈。这两年有很多的冲突,专利方面,苹果和三星的专利大战现在还在进行,为什么?有几个方面,技术的发展,技术的提高,我认为取得技术的优势就取得了战略的制高点,有先发的优势。商标品牌方面,谁能够有了驰名的品牌谁就占领市场,谁就取得高额的利润,所以品牌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冲突更加硝烟弥漫。苹果和深圳唯冠的商标争端,震动全国。这场“硝烟”刚刚散去,王老吉和加多宝品牌开始激战。

我长期从事商标注册工作,也经常参加国际贸易谈判,包括美国和中国的双边知识产权谈判,争论很多。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是尖锐的问题,为了入世我们修改了商标法。中国入世之后,每年世贸组织在瑞士对中国的各种承诺、贸易的规定、贸易的实践进行审议。审议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有专利、商标、产权,这个是多边的。双边方面,如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大家都知道最近有很多的大型企业进入美国,进入国际市场。不过在中海油收购加拿大的石油公司,华为公司、三一重工收购当地的企业进入美国市场,都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美国意识到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就采取了一些阻挠的措施。

四、由于商标在企业发展和国家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和国家在商标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什么?为什么商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重要?因为商标是企业的起点,人要有一个名片,商标就是企业的名片,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利器。全球化发展,各种各样的商品层出不穷,世界品牌实验室主任蒙代尔是美国有名教授,他说当今世界人们的选择越来越多,也就是说产品型号、各种各样的功能太多了,但是选择的时间越来越少了,没有时间比较各种产品的优劣,在购买的过程中,品牌就成为最有价值的资产,认准这个品牌,我对这个品牌有信任度,就习惯性的购买这个产品。所以商标在市场竞争的作用越来越大。

从企业来讲,或者从国家来讲,现在知识产权作用越来越重要。有人打这样的比喻,商标是企业的名片,专利就是芯片(高技术的代表),版权是电影片,这三个“片”里面大家都非常重要,但是名片(商标)是三个“片”的总代表,是形象。名片里面有企业的专利、版权、核心技术、理念。

从国家来讲,2012年世界品牌的实验报告有这么一个数字,去年在全球入选500个品牌的企业里面,美国拥有了230个将近一半,比2011年有所降低,但还是全球第一。法国是44个,日本是43个,我们中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去年是23个,我们和德国并列第五,应该说也很不容易,我们的品牌和欧美发达国家的品牌有很大的差距。驰名品牌的多少就代表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体现他的竞争力和在世界经济中的领导力。

从市场来讲,一个驰名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占有市场的比例越大,给企业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强。在近些年市场经济各国之间的竞争里面我们输掉了一些战役,但是现在有一场战役就是品牌战,我们再也不能输了。这个品牌是我们国家的竞争实力、文化传统各方面的集中体现,要投入全部的力量来打胜这个品牌战。

下面我想说智能化时代我国商标在注册和保护,还有企业的商标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问题。

第一、网络的技术给商标保护带来新的课题。1、商标权的地域性和互联网、全球性的使用之间的冲突。大家都知道商标最大的特点就是地域性,一个商标只有在一个国家和地区有效,超出这个范围就没有效了。传统上商标使用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域的。现在由于网络化的普及,全球化经济,商标的使用品牌、品牌在全球的交流,在网上的使用就产生了问题,大家都知道产品一旦放到网上就是全球的效果,跟原来的地域性原则就产生了冲突,也造成了一些问题。2、商标和域名的冲突,域名就是网址,一个企业、一个机构都有一个域名。域名和商标有时候是重复的或者说相同的,在使用当中的,网络的使用和实际市场的使用就产生了冲突。3、商标侵权,一个企业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把自己的网站链接到知名度高的网站上去,用户访问驰名网站的时候也连接到自己的网站来了,提高自己网站的访问率和提高自己网站广告的访问率。4、搜索引擎的商标侵权,指的是擅自将他人的商标放在自己网站的源代码中间。当使用搜索引擎的时候显示了自己的商标。这都是商标的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些行为在过去是没有的,也是这年来网络化、全球化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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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于企业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觉醒、商标申请量的剧增,商标注册机关能力建设、机构建设之间的不足,产生了矛盾,不能够顺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

1、我国商标注册量和申请量急剧的增加,改革开放初期全部商标总量几十个,每年几万地增长,去年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是160多万件,这个数量非常的惊人,我们国家连续8年申请量居全世界第一,其他国家的申请量前几名加起来都没有我们这么多,我们也很高兴,说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了,但是对我们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带来非常大的矛盾。2008年商标局从申请到经过审查这个时间要三年。企业由于商标的重要性,急于注册商标来发展、保护自己,时间太久了,就申请不下去了。我们国家中小企业比较多,有的企业已经由于各种原因消亡了,商标注册还在商标局的程序中。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人员的数量不足,另外申请商标的程序过于复杂。注册一个商标,简单来讲一个程序非常复杂,如果期间有不符合规定的,如跟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近,就驳回复审,企业还可以向商品委复审,如果还驳回,可以向中院甚至高院诉讼,驳回复审的层级就是5级,有的商标打了十多年都没有确定,这些都不符合企业的需要,所以商标注册程序特别急需简化,缩短注册时间。

2、企业创新不强,使我们国家面临更艰巨的挑战。现在有一个常用的词就是傍名牌,有的企业设计商标、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想方设法模仿国外、国内的知名品牌,以为这样能够走捷径,比较快成功,但是在发达国家尤其像美国、日本、欧洲等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企业设计商标的时候是“躲”,查各种各样的档案,避开别人的商标、别人的企业字号,要躲得远远的。其中原因是我们长时间落后,存在盲目崇拜和模仿的意识。第二是劳动力成本低,有很多企业满足于定牌加工和商标使用,用人家的牌子。还有使用许可,我们使用许可用比较有名的商标,短期来讲可能能够成功,长期来讲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第三是市场秩序混乱,侵权的行为比比皆是,影响企业创新、创品牌的意识,好不容易创名牌,很多人仿冒,由于仿冒行为猖獗而压跨了企业,所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够,突破性的产品和突破性的技术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作为企业来讲怎么样培育驰名商标?第一、你要设计很好的商标,有独创性,尽可能的有吸引性,使自己取得发展。第二、是积极注册,到现在为止有很多的企业做得不好。早上我遇到一个企业,说企业商标由于自己的疏忽,当时注册的时候没有及时查缺,有一个安徽的企业在同类产品中注册了,现在要注册就注册不进去,但是这个商标又使用了十几年,放弃也太可惜,怎么办?所以企业一旦有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册。第三、加强保护。第四、提高自己的使用领域。

刚才讲的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工商主力,工商部门作为国家赋予我们这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的部门,我们要做好我们的工作,作为主力军。这里面我们要做好确权工作,要缩短时间,加大市场秩序的维护,加大商标权的保护。对于傍品牌、打擦边球的,搞一些类似的商标来影响别人的声誉,对这样的行为要禁止,这样的商标不能注册。在市场方面对这样的商标及时规范,制止他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这点工商机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工商机关每年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大概是4万多件,这些数字占全国商标侵权案件总量90%。

大家都知道我们工商是行政,还有一套途径是司法,双轨制,权利人遇到商标侵权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商标机关投诉。近来的实践,我们查处案件是全部侵权案件的90%左右。 部门之间的合作,证监部门是质量的保证;商务部门有老字号的培育、老字号的发展;知识产权部门是专利部门,跟设计专利、信息专利跟商标是有关的;公安就是查处假冒行为、追究职责、对侵权追究刑事责任,还有检查法院司法部门,我们要加强协作,对企业做好保护。

有的企业在商标的运用,商标注册管理方面很成熟,有很高的水平,但是有很多企业还不足。

当前闹得最厉害的是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纠纷,这个案子特别有意思,我从事商标注册工作20多年,可以说这个案子是涉及面最广,又比较复杂的案子。又有商标,又有知名商标特有的包装装璜,还有字体,还有商品的配方。商品配方也有争议,说王老吉的创始人是1983年创立的牌子,他说从来没有把配方交给广药集团,商品配方是商业的秘密。还有外观设计专利,红罐做了外观设计专利。还有广告,广药和加多宝的官司,加多宝说“全国销量最大的红罐改名加多宝”,这个案子被广东高院发出禁令,加多宝还不服。还有“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是广药,广告是加多宝的许可合同中使用的,就是制作权的问题,大家都认为自己有制作权。这个案子,基本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全都涉及了。这个案子突出反应一些国企在商标的使用管理保护方面的水平不够。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商标大大的增值了,在加多宝使用许可之前这个商标虽然有名,但是销量很低,经过加多宝的使用,作用非常大,宣传营销使销量在全国取得罐装饮料第一,超过可口可乐,这非常不容易。但是在这个期间商标价值急速升值,这个利益应该属于谁?这个是大的争议,现在专家都有不同的观点。我不做评论,但是我只说这个案件反映出企业对商标的管理使用水平之低。问题很简单,广药作为商标使用许可,在合同约定时没有起到主导作用。如果在当时的合同里面规定使用许可期间所有的和商标的商业标识产权归王老吉,这就是说不管是广告、装璜都是围绕着王老吉,王老吉商标是宣传王老吉的,所以被许可人可以宣传,可以创造广告语,但是这个广告语都归许可人,只要在合同里面一句话约定就行了,就不至于造成今天这么大的纠纷。我们看国外大企业的商标许可都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我们的广药没有这方面的认识,没有这样的经验,造成合同的空白,我们企业要吸取这个沉重教训。

我们是从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权力的性质,许可、被许可都有权利义务,产生的利益都有分配的问题。加多宝说我们是不是白做了,成绩都归广药了?你作为被许可人,使用加多宝的时候可以想一些办法,采取一些措施,宣传自己的加多宝。好比说你在合同中约定,在红罐王老吉里面加上加多宝的生产,或者我可以用王老吉的商标,用加多宝作为副品牌,这样借船出海,商标宣传了,加多宝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宣传。这样的办法在国外有先例的。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一个企业要想在当今激烈的竞争中,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怎么样取得发展,能够立于不败之地?从重视商标,重视品牌做起吧。C

(以上内容根据现场录音整理)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4篇

11月3日至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湖南考察时指出, 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 产业竞争力的最大差距在于创新能力不强, 缺乏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瞄准战略必争领域, 掌握基础关键核心技术, 创造我们自己的发明、自己的品牌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

路甬祥强调, 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 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企业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发新技术、实现产业化为主要目标, 从产品设计研发到制造、营销、服务, 先行策划制定并同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 加强核心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相关知识产权系统的集聚, 通过创造、收购、继承、保护和管理, 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使优秀创新成果成为核心竞争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研究实施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创新评价体系, 强化知识产权在创新中的导向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的引导扶持和服务,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资源, 提升核心竞争力。

路甬祥强调, 要促进知识产权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相结合。要加快建设国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 加强知识产权的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 为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5篇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四)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这种保护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遭受严重侵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如食品工艺可能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一般来说,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6篇

就农业企业创新而言,我认为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以企业为主体、以商业化为目标的自主创新机制尚未形成,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欠缺是上述机制尚未形成的重要原因。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我有如下两条建议:

一是要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讲,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在认识上有差距、法律上欠完善、执行上不到位。对此,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如:完善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将科研单位科研材料等列入国有资产保护范围等。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部门的考核。要设立分行业的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要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国家应明确企业在应用性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大力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明确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创新中的分工与协作,实现双轮驱动。应加快国内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推动公益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着重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推进应用型科研院所的企业化、市场化;加大技术成果转让平台与制度建设。对国家财政支出下科研院校形成的成果应该建立科学的输出制度,建立育种者的激励机制,明确研究者的收益比例,对其成果转让应强制性纳入公开平台;加快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后补助政策加快种业企业研发平台的建设,快速提升民族种业的市场竞争力,抵御国外种业巨头的冲击,确保国家种业安全。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7篇

1 文献综述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研究受到了学术界广泛的广泛关注,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内涵、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等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视角,M. Gould[2]等运用RRI指标探究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存在着正相关关系。韩玉雄和李怀组[3]根据GP方法为基础,给出了转型期国家知识产权水平的修正方法,对中国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穆荣平[4]根据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研究了知识产权阿伯胡强度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关系,发现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下具有较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陈敏[5]和单晓光[6]都从司法保护、刑侦保护、经济发展、社会公众意识以及国际监督等5 个方面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体系,并通过时序纵向和区域横向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标体系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其可信度进行验证。Sunil Kanwar[7]等分析了44 个国家的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发现发展中国家应该采取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为有利。饶艳和姚利民[8]研究了中国各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发现发达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而落后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Kausik[9]通过内生增长模型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得出知识产权保护的过于强大有可能阻碍创新。詹映[10]实证研究了122 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水平,通过构建的知识产权线管的执法力度指数,得到知识产权实际的保护水平,对人均国民收入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水平已经达到国际较高水平。蒋仁爱等[11]通过国际贸易以及R&D活动作为控制变量构建的回归模型,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关系,深度探究我国1985 - 2009 年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发现我国还未达到最优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竞争增长有着促进作用。孙赫[12]通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梳理,发现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构建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体系,并为准确测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实证研究打下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视角,李伟[13]研究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并以知识管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协同处置能力、抗逆力能力作为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知识产权保护圈。朱文玉[14]以农业为研究对象,从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以及司法等方面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袁博等[15]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与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创新存在着正相关性,领导社会资本以及技术整合能力具有调节作用,并且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技术整合能力高的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创新影响更大。袁博等[16]从创新氛围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通过创新氛围影响着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创新。

国内外学者研究主要集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战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等方面; 而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方面,部分学者主要是通过层次分析法( AHP)和主成分分析法对指标权重确定方面存在着较强的主观性,与本文研究角度也存在不同。因此,本文采用熵值法- TOPSIS组合评价方法,利用熵值法对来进行指标权重确定。由于熵值法是一种基于客观数据的指标权重确定的方法,相对于层次分析法( AHP) 和主成分分析法而言,克服权重确定的主观性带来的误差,对于增强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 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模型构建

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评价指标设计要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比性以及可操作性等原则。本文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同时根据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本身的特点,参考了陈伟[17]和于丽艳等[18]对区域专利战略系统和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系统协调性测度指标体系设计,施学哲、杨晨等[19]对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蒋玉宏、单晓光[20]等人,对区域知识产权发展以及保护构建了指标评价方法,许春明、单晓光[6]等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行指标体系构建。综合现有的研究成果以及高技术产业本身的特点构建了 “2 维- 7 个指标”的指标体系如下表1:

3 基于熵值法- TOPSIS法的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

在对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行评价时,本文考虑到很多前人用过的方法,例如模糊综合评判法、灰色关联度分析法以及动态综合评价法等。虽然这些评价方法都有自己独到的特点,但是在考虑到对于指标权重客观评价之后,本文选择了TOPSIS法对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行评价,由于TOPSIS最大的确定就是指标权重主观的随意性会导致结果的不准确,而熵值法却很好的解决了指标权重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从而确保在使用TOPSIS法对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的时候能够得到较好的评价结果。

3. 1 熵值法的基本原理

“熵”这个词最初来源于热力学,是用来表示不能做功的热能。后来 “熵” 逐渐被引入统计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领域,在20 世纪20 年代中期,我国的物理学家胡刚教授首次将 “entropy” 命名为 “熵”[21,22]。熵值反应的是指标信息的效用价值,是对一个不确定的随机事件的度量,如果一个事件的随机性越强,对应的熵值就越大; 反之,若事件的确定性越强,直到成为必然事件,则熵值就变为零。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系数的步骤如下:

( 1) 计算第i个被评对象在第j项评价指标下的指标值比重Pij:

得到数据的标准化矩阵为P={Pij}。

(2)计算第j项指标对应的熵值:

其中,常数k与系统中的待测年份n有关。

( 3) 计算第j项指标的信息效用值,对于第j项指标而言,如果该指标的信息效用值越大,说明该指标的评价作用越大,对应的熵值越小。定义重要程度值dj:

( 4) 确定第j项指标的熵权( 权重) :

其中Wj第j项指标的熵权( 权重) 是由该指标的重要程度值确定的,如果该指标信息效用值越大,相关评价的重要性就越大,则权重也就越大。

3. 2 TOPSIS评价模型

TOPSIS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多属性决策方法,主要通过备选方案与 “理想解”和 “负理想解”的比较选择最优方案。距离 “理想解” 较近且距离“负理想解”较远的方案较优[23]。

熵值法- TOPSIS法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TOPSIS模型的计算步骤如下:

( 1) 在多目标的决策过程中,各个指标的量纲不一样、变化范围不同,使得在决策时无法反映出指标的实际情况,因此有必要将决策矩阵进行规范化,即无量纲化和同趋化处理[23,24]。

得到规范矩阵Z = ( zij)m × n,其中

(2)加权规范矩阵X=(xij)m×n=[wj·zij]m×n

( 3) 理想解A*和负理想解A-的计算

( 4) 欧式距离的计算

( 5) 方案Ai对理想解的最终相对接近程度为,ci*越大,那么方案Ai越接近理想解。

( 6) 根据ci*值大小进行备选方案的排序,得分值与方案排序方向一致。

3. 3 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数据来源

由于熵值法和TOPSIS法的应用对于属于的要求相对较高,所以,本文从角度、多渠道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收集,采用较为科学的数据处理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本文主要选取了2009 - 2013 年五年间高技术产业的数据为样本,对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行实证评价研究。其中数据来源主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10 年- 2014 年五年的《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鉴》, 《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和 《中国统计年鉴》,通过筛选、处理以及整理得到了现有的数据。

3. 4 全国视角下的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

在根据上述构建的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确定个指标的权重系数,并结合TOPSIS法建立基于熵值法- TOPSIS法的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模型。

第一,对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之后,根据公式( 3 - 1) ,计算第j项指标下第i个样本年指标值的比重Pij。

第二,根据公式( 3 - 2) 、 ( 3 - 3) 以及( 3 -4) ,计算出各项的熵值e和信息效用值d,同时,计算各项的权重w,计算结果如下表4. 4 所示:

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之后,利用熵值法对指标进行权重计算,熵权数表5。

根据表5所示得到最终的指标权重如下:

依据指标权重进行实证分析,得到2009 年-2013 年各个年份到正理想值d*和负理想值d-的欧氏距离,从而计算出各个年份的综合得分值Ci。

( 2) 评价结果分析

根据表6 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C1< C2< C3<C4< C5,由于接近度与备选方案的排序方式以及方向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对A1、A2、A3、A4以及A5五个备选方案的排序A1< A2< A3< A4< A5,从而我们可以知道,在2009 年到2013 年这五个样本年当中,2013 年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最强的,保护的结果相对于前几年而言也是最好的。通过TOPSIS方法,得到备选方案的结果,对备选方案的排序为C1< C2< C3< C4< C5。使用excel对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能力进行直观分析,如图2 所示:

综上所述,以得分的绝对值来看,2009 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处于相对比较弱的状态,对应的评分值仅为0. 037 5; 而2013 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这五年间最强的时候,对应的评分值为0. 968 9。

在2009 - 2013 年这五年间,我国的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整体上处于上升趋势,这也与国家2009 年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后,而这些产业也隶属于高技术产业领域,也使得我国高技术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通过知识产权的方式保障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稳步发展。

2009 - 2010 年,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处于缓慢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刚刚对高技术产业起到了促进作用,对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增加的结果; 在2010 - 2011 年度,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增长速度最为明显,主要原因是国家不断完善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保障本土企业的发展,此外,也可能是因为世博会的原因,我国和国外的交流加大,使得本土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去引进国外的技术; 在2011 -2013 年间,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处于缓慢增长状态,主要原因是国家的发展速度放缓,强调转型升级,对于高技术产业而言,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与其他企业、高校合作的次数也减少了。

2009 年- 2013 年,这五年间,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处于稳步增长状态,但是增长速度将会放缓。根据国家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可以预测在未来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将会有较大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4 政策建议

( 1) 增大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资源投入力度。近几年我国的R&D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但是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建而言,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国政府机构不仅需要对我国高技术产业投入的相关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还需要加大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投入力度; 对于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而言,也需要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 2) 提高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在创新能力。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该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而我国高技术产业很多专利来源于国外,受到了自身研究发展的约束。因此,为提升我国高技术产业自身的研发能力,在这之前就必须不断提升高技术产业相关企业的对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等能力,从而将国外的技术转化为我国自主研发技术,从而增强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 3) 完善高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高技术产业拥有独特的产业特点,聚集了高技术、高技术人才以及资源等优势。高技术产业本身对于人才的需求非常巨大,在专利的研究开发、管理、保护等方面的主体都是高技术人才。而我国高技术产业领域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于高技术人才的需求还是相对缺乏,所以政府和高校应当不断完善高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培养更为专业的高技术人才,从而提升我国的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 4) 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近几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快速发展,主要原因还是国家对高技术产业的重视加大,但是推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效果却不是很明显。考虑到高技术产业中很多项目都是由一个企业来承担的,导致企业的研发相对较慢,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此外,我国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良好的技术设施和足够的高技术人才,如果能够加大高校、企业以及科研院所间的合作,不仅可以充分调动资源,还可以规避风险,对于促进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发展,有着的推动作用。

摘要:结合高技术产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构建包含专利和非专利产出“2维度-7指标”的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熵值法客观确定指标权重,再根据TOPSIS法测度并综合评价2009年-2013年5年间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能力,并构建评价模型。结果表明,2009年-2013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呈现增强趋势,但是每年的增强幅度处于逐年递减状态。在此基础上,从政府、企业以及高校三个视角提出提升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8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创新能力,OLS

1 问题的提出

发达国家 ( 地区) 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源泉[1]。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江苏更是明确提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十二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到2015年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2]。2013年,江苏区域创新能力再次摘取桂冠,连续5年蝉联“全国创新能力最强地区”[3]。尽管江苏区域创新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与发达国家 ( 地区) 相比,自主创新能力明显不强[4]。在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各种因素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了普通关注,日益成为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关键。江苏省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颁布了《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09年1月) 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 ( 2011年11月) ,为顺利有效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保驾护航。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究竟有没有影响? 如果有影响、影响有多大? 厘清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无疑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能力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检验结果没有取得统一的结论,主要有以下3类观点: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创新能力提升。Kanwar等[5]利用知识产权保护GP指数对32个国家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对技术进步和创新起到明显激励作用。Alfranca等[6]利用欧洲国家面板数据检验经济制度和激励对农业私人创新的作用,结果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私人创新有显著的正向作用。Lederman等[7]应用动态GMM方法研究了发达国的情况,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研发制度质量与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正相关。Leger[8]回归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面板数据,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创新能力的提升。Helpman[9]认为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导致全球技术创新率下降。Jocelyn等[10]研究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短期内会提高技术创新率,但是长期来看会降低技术创新率。Hu等[11]通过对东亚5国实证研究后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创新能力有负向影响。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不确定。Braga等和Chen等[12,13]认为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创新。余长林等[14]构建古诺模型进行理论分析后发现,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技术创新能力之间是“倒U型”关系,并对60个发展国家的实证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支持了理论分析的结论。

上述研究成果对我们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很有启发,研究观点的多样性印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影响的复杂性。上述文献没有涉及到江苏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因此本文以江苏省2000—2013年时间序列数据为样本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以期对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和创新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综上,在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们并没有取得一致的观点,为了验证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本文拟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 1) 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扩展Coe和Helpman的研究模型,利用2000—201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省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 ( 2) 对许春明等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测算公式P ( t)= L ( t)×E ( t)进行改进,主要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重和司法执法权重进行修正,代入修正后P*( t) = L( t) ×E*( t) 的公式进行计算,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强度测算精度。

3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3. 1 模型构建

以Coe和Helpman[15]研究提出的模型为基础,从区域创新能力 ( RIC) 、知识产权保护 ( IPR) 、科技人员投入 ( HR) 、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 ( RD) 等方面加以扩展,构建模型如下:

模型 ( 1) 中,α1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出弹性,α2为FDI的产出弹性,α3为人均GDP的产出弹性,α4为科技人员投入的产出弹性,εt为误差项。

为消除时间序列的异方差性,对模型 ( 1) 取自然对数,得到下列方程:

为了更好地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是否存在倒U型关第,在模型中加入IPRt2项,得到模型 ( 3) :

3. 2 变量选取

( 1) 区域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能力是指某区域将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的能力,主要由科技人力资源、知识流动能力、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区域自身创新环境等构成 ( 陈劲等) ,这主要是从创新投入角度衡量的; 从创新产出角度衡量,主要有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和新产品销售收入等指标。创新投入指标说明创新过程的一种投入,不能够准确反映出区域的创新能力,本文采用创新产出作为创新能力的衡量指标。由于专利授权量受到外界的影响较大,新产品销售收入又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所以采用专利申请量表示创新能力。专利申请量又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下文中拟从总体专利申请量和3种专利的申请量分别进行验证。

( 2) 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算,国际上有RP指数 ( Rapp等) 和GP指数( Ginarte等) 。由于这2个指数在测算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时只考虑了立法水平,没有考虑到执法水平,我国学者许春明和陈敏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行了修正: P( t) = L( t) ×E( t) ,其中L( t) 是立法水平,E( t) 是执法水平,E ( t) 分为5个二级指标。对二级指标中的司法保护水平和行政保护水平的度量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商榷,司法保护水平应以法院知识产权立案数与结案数的比值来度量,行政保护水平应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立案数和结案数的比值来度量更为准确1。本文以修正后的P*( t) = L( t) ×E*( t) 对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行了计算。

( 3) 研究与发展经费,用来表示一个地区创新投入的费用。

( 4) 科技人员投入,用来表示一个地区创新投入中的人力资本。

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江苏统计年鉴》、《江苏科技统计年鉴》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并运用EVIEWS软件进行处理。下文也是利用EVIEWS软件进行实证研究。

4 实证检验与分析

对模型 ( 2) 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为:( 1 )对回归方程 中的4个解释变 量进行计 量检验。( 2) 如果第1步中所有解释变量都通过显著性检验,则计量检验结束; 如果第1步中存在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变量,则剔除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变量后再进行计量检验。模型 ( 2 ) 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注: 1) 括号内为 t 统计量值; 2)*代表 10% 、**代表 5% 、***1% 的显著性水平; 3) 常数项省略

从表1中估计1可以发现,模型模拟度非常高( 调整的R2为0. 985) ,Ln IPR、Ln HR与LnRIC显著正相关,其中Ln IPR通过了5%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LnRD通过了1%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投入能够显著地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Ln HR没有能够通过10% 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科技人员的增加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不显著。剔除Ln HR解释变量后得到估计2的结果,模型模拟度有所降低,但是仍然维持在非常高的水平上 ( 调整的R2为0. 981) ,Ln IPR、LnRD与LnRIC显著正相关,Ln IPR、LnRD的t值水平更为显著,都通过了1%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剔除Ln HR解释变量后江苏区域创新能力受知识产权保护和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投入的影响非常大。

从表1和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有着显著正向影响,科技人员增加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没有显著影响。

按照上述步骤,分别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发明专利申请量 ( RIC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 ( RIC2)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 ( RIC3) 所代表的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

注: 1) 括号内为 t 统计量值; 2)*代表 10% 、**代表 5% 、***1% 的显著性水平; 3) 常数项省略

由表2中估计3可知,模型模拟 度非常高( 调整的R2为0. 988) ,Ln IPR、LnRD与LnRIC1显著正相关,都通过了1%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投入能够显著地促进以发明专利为代表的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Ln HR没有能够通过10% 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科技人员的增加对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影响不显著。剔除Ln HR解释变量后得到估计4的结果,模型模拟度仍然非常高 ( 调整的R2为0. 981 ) , Ln IPR、LnRD与LnRIC1显著正相 关 ,Ln IPR、LnRD的t值水平更 为显著 , 都通过了1 %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 ,这说明在剔除Ln HR解释变量后发明专利申请量受知识产权保护和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投入的影响更大。

由表2中估计5可知,模型模拟度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然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 调整的R2为0. 980) ,Ln IPR、Ln HR与LnRIC2显著正相关,其中Ln IPR通过了5%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Ln HR通过了1%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科技人员的投入能够显著地促进以实用新型为代表的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LnRD没有能够通过10% 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研究与发展经费的增加对实用新型的申请量影响不显著。剔除LnRD解释变量后得到估计6的结果,模型模拟度仍然非常高( 调整的R2为0. 980) ,Ln IPR、LnRD与LnRIC2显著正相关,都通过了1% 水平上的 显著性检 验,LnRD的t值水平更为显著,Ln IPR的t值水平虽然显著,但有所降低,这说明在剔除LnRD解释变量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受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有所降低,但是受科技人员投入的影响明显较大。

由表2中估计7可知,模型模拟度较高 ( 调整的R2为0. 982) ,LnRD与LnRIC3显著正相关,通过了1%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投入能够显著地促进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为代表的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Ln IPR、Ln HR没有能够通过10% 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研究与发展经费的增加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影响不显著。

从表2和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对以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为代表的江苏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有着显著正向影响,对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为代表的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没有显著影响。下面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总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

注: 1) 括号内为 t 统计量值; 2)*代表 10% 、**代表 5% 、***1% 的显著性水平; 3) 常数项省略

从表3中估计8可以发现,模型模拟度非常高 ( 调整的R2为0. 984 ) ,Ln IPR、Ln HR与LnRIC12显著正相关, 都通过了5 %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科技人员的投入能够显著地促进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量为代表的区域创新 能力的提 升。LnRD没有能够通过10% 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科技人员的增加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不显著。剔除LnRD解释变量后得到估计9的结果, 模型模拟度没有变化,Ln IPR、Ln HR与LnRIC12显著正相关,Ln IPR、Ln HR的t值水平更为显著,都通过了1% 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剔除LnRD解释变量后,江苏区域创新能力受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人员的投入的影响非常大。

从表3和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员增加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有着显著正向影响,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没有显著影响。以模型 ( 3) 为基础,验证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能力是否存在倒U型关系,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注: 1) 括号内为 t 统计量值; 2)*代表 10% 、**代表 5% 、***1% 的显著性水平; 3) 常数项省略

由表4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提升存在着显著的倒U型关系,通过计算可以知道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应是3. 9671。

5 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

5. 1 结论

本文借鉴了Coe和Helpman模型的研究思路,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扩展了Coe和Helpman模型,选取2000—201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主要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

( 1) 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十多年来,江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上不断增强,从2000年的2. 6321增加到了2013年的3. 9191,促进了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这种促进主要体现在了对江苏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上,而这2种专利申请量恰好更能体现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非常显著。

( 2) 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苏区域创新提升的影响呈倒U型关系。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渐增强,江苏区域创新能力也在同步提升,但是江苏区域创新能力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达到拐点 ( 3. 9671)后逐渐下降,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应该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才能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江苏 目前整体 知识产权 保护强度 是3. 9191,还没有达到拐点,因此应该继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持续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

5. 2 建议

为了提升江苏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 1) 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日常执法,依法进行日常监管,并要做到日常行政执法科学化;另一方面,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雷雨”、“天网”专项行动,并要做到专项行政执法严格化,同时还要联合公安部门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室”,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衔接效率。

( 2) 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一方面,应该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法庭,解决由于“三审分立”体制带来的裁判标准不一而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应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通过网络、报纸、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意见、审判纪要等,聘请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旁听典型案件审理,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 3) 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和司法保护效能。省、市、县知识产权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执法投入,真正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 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作为司法保护机关,除了明确各自的管辖范围,还要探索研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机制,真正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5. 3 展望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9篇

4月9日,在首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透露,“十三五”时期,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

申长雨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快速维权,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十二五”时期,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是“十一五”时期的近十倍。“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日益凸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因时应势、势在必行。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快制定出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努力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要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加快构建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三是要重点解决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10篇

最早的知识产权产生于封建社会, 其最初的形式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而授予的一种特权, 这种特权只在发布该榜文或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有效, 超出这个地域便不再有效了。从知识产权的发端可以看出, 地域性是其基本特征。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在世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情形下, 垄断资产阶级试图打破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限制, 因而一系列国际条约应运而生。这些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及1995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及, TRIPS) 。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地域性特点是否会消失”这一问题, 理论界历来就有两种观点:一是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跨国保护不会导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消失;二是知识产权地域性保护被突破是可能的。[1]由此可见,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国际保护的冲突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长期存在的话题。笔者认为, 知识产权的地域保护不会消失, 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其一,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与物权的客体“物”不同, 智力成果具有非物质性, 因而其地域性特点不可能消失;其二,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三大原则之一———独立保护原则, 即缔约国国民就同一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在各缔约国所获得的保护是互相独立的, 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地域性消失的可能。虽然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保护不可能消失, 但不可否认的是, 二者的冲突是现实存在的, 那么, 这种冲突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

知识产权的保护从传统上及其严苛的地域性保护发展为如今的国际保护 (TRIPS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标志) ,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了最大程度上的平等, 但在实践中却不可避免地出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与矛盾。比如, 在部分发展中国家内部, TRIPS协议框架下的严苛的保护标准由于无法兼顾各国经济发展存在的客观差距, 导致了针对这些国家的“高标准”, 知识产权保护引起了当地严重的生产力成本上涨, 给当地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地域性与国际保护的协调对策

基于前文的分析, 笔者认为, 要想在地域性与国际保护之间取得平衡首先要突破以往严苛的地域限制, 其次要将国际保护转化成地域性保护。这二者都不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而是长期实践探索的结果。在知识产权保护走向国际化的新时期, 应当着重考量本国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以及维持内国法、内国经济、国际法和全球经济的协调。

在知识产权地域性保护的突破方面, 笔者认为, 国民待遇原则是突破地域性实现国际保护的根本。国民待遇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体现, [2]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各缔约国 (成员) 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 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突破地域性和协调国际保护的首要原则, 也是促进世界经济的交流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重要方式, 同时, 其有利于克服各主权国家地域性保护而带来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

此外, 一些国家 (尤其是欠发达国家) 为了规避本国国内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而增加的生产成本通常采取一系列途径阻碍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首先, 利用互惠原则限制国民待遇原则, 即针对缔约国之间保护水平的悬殊, 实行“利益均衡对等”, 在某些方面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其次是由于保留条款的出现, 影响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三是国民待遇原则的冲突, 以特别的立法形式规避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 这种例外规定并非是国际公约的要求, 而是某一缔约国国内立法的创制。为了限制和减少这些规避行为, 国际组织有必要制定更加具体有效的适用规则从而使得国民待遇原则得到更加充分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叶俭.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地域性[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 1997 (2) .

[2]张文朗.浅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保护与国际保护的协调对策[J].法制博览, 2016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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