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治理范文

2024-05-06

煤矿安全治理范文(精选12篇)

煤矿安全治理 第1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析

目前, 矿山管理中由于存在各种不科学性以及意识上的疏忽,再加上井下工作的复杂性,一些不安定、诱发因素(瓦斯、粉尘等)导致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间接上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何更深层次地挖掘、发现煤矿安全中存在的各种隐患,是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也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一线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对煤矿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打造安全本质化矿井,保证资源开采的顺利进行,显得尤为迫切。

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目标及内容

1.1 隐患排查的目标

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 以贯实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安法为契机,以落实煤矿“双七条”为重点,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直至根本好转。

1.2 隐患排查的基本内容

矿井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开拓方式、开采方式、工作面个数、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剩余可采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是否建立救护队以及开展自查情况。

1.2.1 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

(1)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的情况 ;

(2)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行为;

(3)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

1.2.2 煤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

(2) 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 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 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1.2.3 生产矿井

(1)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 ,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问题;

(2)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3) 通风系统是否可靠 , 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4) 瓦斯治理是否到位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5)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2个“四位一体” 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6) 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 , 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以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和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7)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

(8) 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 ,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 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规范;

(9)煤矿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2如何狠抓落实

2.1 资金投入

企业无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与支持;无力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坚决停产,决不允许带病运转。

2.2 工作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工作简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

2.3 兼顾协调

保证煤矿救护队兼顾隐患排查工作和日常战备值班; 煤矿企业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

2.4 保障措施

抽调人员及救护队指战员的生活保障、差旅费、下井津贴等费用由省、市相关单位统一研究办法;各级政府参加隐患排查人员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规定报销,不准向企业摊派。

2.5 信息上报

简历统计数据库,一矿一入库,排查组及时填报。

2.6 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

3矿井安全隐患因素动态管理

矿山的隐患因素排查治理是一个相对动态、复杂、长期的过程,并涉及多门学科。正是由于井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 现场各种问题变化较快, 各种隐患因素随时存在,所以需要对矿山的各种隐患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及管理,利用科技,来代替人员复杂、程序烦琐的老式矿井管理手段。

矿山动态安全隐患因素排查系统主要分为全动态和半动态模式。其中,半动态排查系统(图1所示)主要是人机结合,通过该系统对矿山存在的各种隐患因素(如粉尘、水、放炮等)进行实时监测,然后工作人员将各种数据输入计算机,继而进行信息处理和评价,根据测评获得的数据实行合理的管理措施,预防灾难的发生。

全动态隐患排查系统如图2所示,即完全依靠该排查系统,理论上全动态化的优势十分明显, 它排除了在信息处理及评价过程中人员的个体因素,使得得到的数据更加准确,但在实际操作中,该系统要求的检测条件较高,一般矿井难以实现,所以说,该系统也是未来实现煤矿安全隐患因素排查和治理系统的一个方向。

4结语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2篇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浏阳市澄潭江煤矿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我矿安全实际,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煤矿安全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及和谐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基础,巩固和发展当前安全生产成果,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支撑,以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不断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支撑,以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为核心”,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我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权,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为落实澄潭江煤矿关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我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黄争先 副组长:张根元、沈永强

成 员:张运桂 刘子红 张运荣 陶贤树

三、推行《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的主要做法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在隐患排查管理方面建立“四个体系”: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安全管理制约体系。四个体系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建立了督促隐患排查治理的机构,形成了隐患排查治理的约束机制,确立了责任追究的依据。

(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从各分管矿长,到各科室、区队、班组,每一级都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下至上逐级负责。

2.从矿长、管理人员到每一位作业人员,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治理隐患的责任,并对本岗、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3.强化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要做到管生产必须管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首先是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安全管理部门的首要责任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4.带班领导和班组长要对作业地点安全状况进行确认,由班组长负责本班的隐患排查治理,交班时要交代清楚本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班组长要对单人岗和流动作业人员进行巡查,排查“三违”等不安全因素。

5.当班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和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按治理权限,能够当班治理的必须治理解决,不能够及时治理的要上报区队、科室,由区队、科室负责整改解决。

6.区队每天要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安全状况和行为进行排查治理,区队无法及时整改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到矿安监科。

7.安监科接到上报事故隐患,由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负责联合各科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拿出整改方案、提出整改限期,协助解决治理事故隐患,并派出安全员负责跟踪、监督。

8.所有的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安全监督检查体系

1、安全监督检查体系

(1.)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每月10、20、30日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各科室、区队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上报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研究处理;

(4.)对于存在隐患的区队、班组,负责跟班的安全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各区队、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疏散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6.)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要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区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2、安全监督检查上报体系

(1.)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全面负责我矿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包括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档案的建立,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等情况。(2.)每一级漏查、漏报了隐患或者对存在的隐患不积极整改治理的,都由上一级监督检查,促进整改,并进行处罚。

(三)、安全责任追究体系

1、按照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以人查事,以事查人,逐级追究责任。

2、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哪一级漏查漏报了隐患,或者查出了隐患不积极治理的,就要由上级对下级进行责任追究;由于隐患治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下向上一级一级的追查。

3、既通过对人员的追查来查找责任,查清哪一级人员对所负责的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又通过事反过来一级一级查找责任人。

4、对责任人要有经济责任追究。

(四)、安全管理制约体系

1、安全管理制约机制

(1.)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排查出的隐患都有义务和责任上报,不上报的就要追究责任;下一级上报的隐患,上一级必须给出治理措施,否则就是失职。

(2.)下级对上级给出的隐患治理措施发现不切合实际 的,有责任提出异议,及时上报;上级有责任督促下一级及时治理隐患,对有意延误的,有权给予处罚。

(3.)对于某一项具体隐患,有多个层面的责任人在按照各自的体系承担责任,哪个层面缺失,就会被其他层面发现,形成了多层面的制约机制。

2、隐患治理“四项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载明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也是具体治理的操作方案。包括隐患治理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隐患治理前的准备工作;治理对象涉及到的规格、规定、质量要求;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工序;隐患治理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技术要求等。

(2.)安全保证措施:对技术措施提出安全保证要求,同时明确了隐患治理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和监督者,隐患治理的安全防护及注意事项等,是在安全技术措施基础上采取的保证措施。

(3.)强制执行措施: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措施,包括一些与本隐患治理过程看是无直接联系,其实有很大关联性的措施。进一步强化了隐患治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体现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严肃性。

(4.)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措施:每一项治理都会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操作人员的素质都会提出新要求,针对具体的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对治理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技能

培训。

3、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现“一个一”:就是将安全隐患彻底治理、消除。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矿井各生产单位(井上下生产系统、井上下运输系统、井上下供电系统、井上下排水系统、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矿井“六大系统”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以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五大灾害事故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起来,加大打击“三违”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夯实安全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心布置落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实出重点、落实责任: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科室、区队、班组,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台帐,完善机制: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把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做到安全隐患有登记,落实整改有措施,检查督导有记录,隐患治理有验收,做到安全隐患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科室、区队、班组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发现问题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五)、狠抓现场监管:队长、班组长要巡回检查;矿领导跟

班带班作业,科室负责人现场巡回检查,督促整改人员对井下查出的问题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或现场进行整改,由科室、班(组)相关负责人组织人员整改完成后,由督促整改人员现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方可验收签字。

煤矿安全治理 第3篇

翻开近几年来福建省煤矿安全事故选编,翻阅着一起起带血的事故案例。事故,是令人痛惜的,更是不堪回首的,它是用前人的鲜血和生命代价换来的惨痛教训,是留给后人一份特殊的“财富”。这是我省某煤矿发生的一起因顶板安全隐患不排除,敲邦问顶工作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事故案例。2006年9月8号的中班,某矿综二队工人田某某(班长)、赖某某、林某某3人到+255-15#下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早班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告诉当班人员,掘进头顶板有脱层,经撬撬不下来,提醒当班人员要注意。中班3人到达迎头后,首先撬脱层顶板但也撬不下来,于是便不去在意,也不先套架就开始进行打眼、放炮和出渣作业。出完渣后才进行支架,田某和赖某2人在+255石门处锯木头做棚梁。约21:40分,田某和赖某听见“哎呦”一声和顶板冒落的响声,马上进入运巷察看情况,发现林某被冒落的顶板压住动旦不得,田某和赖某立即搬开石头,并赶紧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援。23:03分,林某被运送出井口,但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这起顶板事故原因。一方面,当班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早班矿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已经发现顶板脱层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但班长田某在明知存在较大隐患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带班冒险作业,导致脱层顶板悬顶面积进一步扩大而发生冒顶。另一方面,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问题。当班安全员在查出较大隐患和发现空顶作业情况下,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而放任至中班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加强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如何加强事故源头的隐患治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是本起事故给广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深思,不让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则事故未已。鉴于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和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的实际,国家安监总局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在3月20日的总局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王君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局和相关部委也陆续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是加大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当前我们工作的重心,就是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抓落实。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各地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煤矿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全面铺开,以此带动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切实做好停产检修煤矿、受灾煤矿的复产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查重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边远采掘头面、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 第4篇

常言道: 只有从源头上抓起, 真正将隐患遏制于萌芽阶段, 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才可能最大限度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主要通过分析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主要因素, 从而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 为煤炭安全生产提供一些借鉴。

1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主要因素

只有充分了解造成隐患的原因, 才可以具有针对性地探索应对策略。影响或造成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三: 人、设备、环境。三者既可能独立影响, 也可能交互作用, 导致隐患。

1. 1人的影响

在煤矿生产中, 涉及各个环节, 包括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其中某一个环节的任何一个人不按规章操作, 不按规则办事, 都可能给安全隐患造成潜在因素。可见煤矿安全生产中, “人”的重要性。然而, 实际生产中, 就是人往往容易麻痹大意, 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 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 为省事, 操作工不按程序操作作业设备, 或对操作的设备机械不熟悉, 不了解。存在侥幸心理: 以为一点点小动作不会造成多大后果; 以为抽一支烟不会怎样; 以为在一个小角落随便窟一个小洞也无关紧要等。假若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大意, 疏于严查管理, 那么, 这些“以为”, 这种不以为然的态度, 就可能埋下重大隐患。煤矿生产无小事, 切不可掉以轻心, 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人既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执行者, 也是造成安全隐患最大的活动因素, 危害也最大。

1. 2设备的影响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 煤矿生产作业也普遍实现了机械和自动化生产。一大批功率大、性能高的机械设备得到众多煤矿生产企业的青睐, 并广泛运用到实际生产中。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机械设备使用到一定时间后, 没有及时保养维护, 且由于多为井下作业, 一些故障的发生不易被察觉, 年久失修、“亚健康”作业、超负荷生产, 造成了安全隐患。

1. 3环境的影响

水、火、瓦斯、粉尘、顶板是威胁井下作业的五大自然因素。一般情况下, 由于自然环境所致的隐患包括长期和短期性事故隐患[1]。水患、煤粉尘爆炸、自然起火、瓦斯突涌、顶板压力等为长期性隐患威胁; 地质构造改变引起煤尘水等大量涌出, 视为短期且突发性隐患。不管是长期或短期性隐患, 一旦事故发生, 都可能造成致命的威胁。

2排查并治理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2.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生产需求的规章管理制度, 并对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并分解到每个人, 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 确保每一个操作岗位的人员都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作业标准, 进行规范作业, 遵守劳动纪律, 上班时间不擅离职守, 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认真负责[2]。此外, 还必须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 提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及时防范事故隐患, 与此同时, 企业还应加大资金投入, 确保材料设备、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2. 2定期严格检修维护保养设备, 加大巡检力度

制定并完善隐患排查巡检制度和流程。企业应由主管领导、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生产单位的安全员等组成巡查组, 按照既定流程和要求, 定期认真对各生产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巡检过程中, 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角落。同时要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排查, 尽一切力量排除一切存在的安全隐患。巡检内容应具体到生产环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等。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防止造成事故甚至扩大化[3]。

2. 3加大环境安全防控

煤矿生产主要为井下作业, 受客观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 且不可预见因素大量存在。在我国多年的生产实践中, 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防范方法。针对自然环境所致的事故隐患其突然性的特点, 除了要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认识外, 还应提高应变能力, 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同时, 企业还应加强技术投入和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报警系统配置, 加大资金投入, 改善井下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定期更换或维护顶板, 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还应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加强对井下环境的监督检查[4]。

3 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无小事, 企业要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制度、设备、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都可能造成隐患。所以, 企业重视,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操作规范, 人人堤防, 多管齐下, 全方位保证, 安全隐患也就无处藏身。

参考文献

[1]夏日新.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之策[J].衡阳通讯, 2015 (1) :35-36+48.

[2]梁子荣, 辛广龙, 井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三项工作关系探讨[J].中国煤炭, 2015, 41 (7) :116-119.

[3]康国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探索[J].煤矿安全, 2011, 42 (10) :158-160.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5篇

第一条

为有效治理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隐患,另一种是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者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得;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0、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高突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1、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

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

13、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14、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7、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9、高瓦斯矿井放炮未执行停电制度的; 2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2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护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

2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

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25、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

2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7、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2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29、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30、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31、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3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33、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34、存在煤尘堆积的;

35、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第五条

各业务科室应当加强对所属职责范围内“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矿井、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并对所属职责范围内“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

安检科负责对本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察。通风科负责对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检查、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业务科室应当建立和完善专业相关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防范措施。

第八条

通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煤矿总工程师对本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科(室)、队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条

通风管理部门应当对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整治方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将难以排除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按程序向临汾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报告,并报临汾煤业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二条

通风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责令暂时停止生产。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责任科室、队组对其范围内“一通三防”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责任科室、队组对排查出的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责任科室、队组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在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通风管理部门在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纵容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安全科、通风管理部门在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由煤矿安全科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并由矿领导根据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举报:

(一)各职能科室、队组对其范围内“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二)各职能科室、队组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三)各职能科室、队组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根据《“一通三防”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办法,由矿通风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煤矿行业污染治理的思考 第6篇

关键词:煤矿行业问题污染治理

1 我国煤矿行业的污染问题

煤矿行业的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煤炭资源自为人类所利用开始,其生产与消费过程便始终伴随着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过程。其污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粗放开采使得矿区资源浪费严重 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但长期以来,由于对煤炭资源的保护问题认识不足及对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的增长模式,而一些小煤矿多数布局不合理,设备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有限,其回采率只有10%,与国家规定相比甚低。这使煤炭资源浪费严重,且使得当地的生态与环境被破坏与污染,从而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

1.2 矿区土地资源破坏及生态环境恶化 煤炭开采主要有井工和露天两种方式,而中国高达95%的煤炭产量源于井工开采。而此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严重,井工开采以地表塌陷和矸石山压占为主,而露天开采则以直接挖损和外排土场压占为主。由于露天开采剥离排土,井工开采造成地表沉陷、裂缝,都直接破坏矿区土地资源和植物资源,影响土地耕作和植被生长。开采沉陷造成一些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或盐渍化,使西部主要矿区地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因而改变地貌并导致生态系统的结构缺损、功能退化。采煤塌陷还会引发山地、丘陵地区发生山体滑落或泥石流,并危及地面建筑物、水体及交通线路安全。

1.3 矿区水资源紧张,水体污染严重 我国在世界上的人均占有水资源量是比较低的,且水资源分布很不均衡。从含煤地区分布看,富煤地区往往也是贫水地区。同时,造成区域含水层水位下降,形成大规模地下水降落漏斗,直接影响到区域水文地质条件,造成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水利工程破坏,农业生产受到影响。据统计,我国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国总废污水量的25%。据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煤炭行业总共有2968家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共排放污水46650万吨,其中有7341万吨污水排放没有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不合格比例达15.7%,有123万吨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被直接排放到江海中,对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1.4 开采产生的废气危害大气环境 煤炭开采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矿井瓦斯与地面矸石山自燃施放的气体。矿井瓦斯中的主要成分甲烷是一种重要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为CO2的21倍。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从矿井开采中排放甲烷70~90亿立方米,约占世界甲烷总排放量的30%,除7%左右的集中回收利用外,其余全部排放到大气中。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加强矿区环境管理势在必行。

2 煤矿行业污染治理的策略

2.1 加强矿区资源的综合利用 煤炭矿区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问题,就是从煤炭资源开发的源头上切实搞好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综合利用。即要尽可能地采用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先进管理制度与措施,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推行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的生产活动,使矿区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多年来,由于我国众多矿区的粗放型开发生产活动,加之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较为落后,大量共伴生矿产资源未能合理回收利用,我国矿产综合回收利用率一直处于世界较低水平。因此,矿区必须把矿山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放在重要地位。解决这些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不仅是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矿区资源环境持续、有效利用的需要。

2.2 加大矿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的步伐 在矿区,无论是原生的煤炭资源,还是二次资源的综合利用,都必须遵循生态学原理,建立循环产业链,进行产业化生产。从长远发展看来,包括矿区二次资源在内的一切废弃物终将成为工业的材料来源,其综合利用也必将走产業化道路。矿区在制定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鼓励与培养对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与利用的产业发展,采取优惠政策支持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同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把工业生态链相互联结形成网络,使废弃物得到充分利用,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从根本上有效地治理矿区污染问题,降低末端治理费用,提高矿区综合效益。

2.3 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 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矿区环境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同时,对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加大力度实施综合治理。

2.4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要鼓励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与工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和伴生矿资源等进行综合的开发及利用,变废为宝,使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最大化。一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土地塌陷综合治理。二是积极开展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拓宽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水平。三是推动矿区水处理及供水产业化。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矿井水处理力度,达标净化,扩大使用范围,提高矿井水利用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绍强,张运章.我国煤炭资源、生产与环境概况[J].环境保护.2006(7).

煤矿安全治理 第7篇

一、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

大屯公司自上而下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层层相扣, 一级对一级负责, 一级监督一级, 目的是将安全管理的压力层层传递, 重心下移。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公司安监部负责各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安全隐患认定标准及安全隐患治理各项措施具体要求;各矿矿长是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各分管副矿长对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 安全副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 各分管专业副总和职能科室对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各区队长是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对本班组和岗位工种负责。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守的原则

安全隐患排查首先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 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地点、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 避免出现安全管理中的死角和盲区。安全隐患治理要做到措施、人员、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 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性解决。

三、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化操作实施流程

1. 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上报流程

煤矿实行矿级、区队 (科室) 、车间 (班组) 三级排查制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分管副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 具体负责本专业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安监站 (科) 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整改的督查、检查以及安全生产隐患信息的收集、筛选、分类和建档工作;业务职能科室负责本专业或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抽查、验收, 并及时将抽查、验收结果反馈给安监站 (科) , 以便跟踪督查和考核兑现。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 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 并填写安全大检查原始记录单, 检查人、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再以此为依据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施工单位, 其中一份交安监站 (科) 备案。发现严重隐患时, 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 紧急情况下, 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每月1日、10日、20日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日, 将本旬收集、筛选、分类、建档的隐患进行汇总, 并形成书面材料, 内容应包括本旬安全重点、重大安装工程、领导带班检查的问题及日常组织的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 由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安监科 (站) , 安监科 (站) 进行筛选、分类后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2. 安全隐患的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 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试行) 》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执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一般事故隐患, 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 公司解决不了, 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难度较大, 单位解决不了, 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难度大, 区队 (科) 、车间解决不了, 须由矿解决的事故隐患。

D级:区队 (科) 、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1) 出现C级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 (2) 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初次放顶或遇有其他情况。 (3) 掘进巷道地质条件变化或遇有其他情况。 (4) 受水害威胁的单位和地点。矿对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必须做到项目, 措施, 资金, 时间和责任人的落实。由矿总工程师牵头制定整改方案, 由分管副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安监系统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闭环管理。

3. 安全隐患的闭环治理

3.1安全隐患闭环治理流程

实施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具体治理流程为: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

3.2具体工作要求

各生产职能部门或各生产单位每月在生产施工中根据施工条件,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 结合人员、机器、材料、环境、施工方法等条件, 全面排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负责人与工程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 讨论、制定具体且符合实际的方案, 确定各级实施负责人。各级实施负责人根据既定的实施方案, 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隐患整改后,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验收结果报各专业副总审核后交安监科存档备案。各级实施负责人负责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和兑现, 每班工作完成后由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达不到目标要求的, 验收人员不予验收, 达到目标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如实反馈给工作安排人, 工作安排人对结果提出回馈意见, 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继续本流程, 直至满足要求。对工作完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形成闭环流程。

3.3抓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五个环节

隐患检查环节:主要指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检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检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等 (包括上级检查出的问题) 。

签字确认环节:各种安全检查都要求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基层区队 (车间) 组织的检查应由区队 (车间) 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系统组织的检查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确认、签字;矿 (厂、公司、处) 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

收集整理环节:由安监站 (科) 将隐患信息收集后, 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并按专业分类送达业务职能科室实施抽查、验收;系统、矿 (厂、处、公司) 以上检查的问题筛选后须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由安全监察部按照专业分类送达公司业务职能部室备查。

复查验收环节:各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及基层区队自查的问题由单位业务职能科室负责抽查或验收, 抽查、验收结果经业务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站 (科) 备案;系统、单位及上级检查的问题由公司业务职能部室负责抽查或验收, 抽查、验收结果经业务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销号登记环节: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销号登记;未按时整改的, 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罚, 再次下达整改通知, 落实整改, 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结语:大屯公司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操作研究和实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得到有效落实, 调动了基层区队以及各级管理人员排查治理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煤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 矿井作业环境明显改善, 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大大降低, 下属矿井徐庄煤矿、龙东煤矿先后实现了安全生产十周年和五周年, 实现了安全管理由事后处理向超前防范的转变。

摘要: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操作流程, 实现规范化操作和全方面闭环管理, 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方针, 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 实现煤矿安全管理从以物管理为主向以人管理为主的转变, 从事故追查为主向超前预防为主的转变, 从监督检查为主向以基层单位自主管理为主的转变。

关键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研究

参考文献

[1]沙雨勤, 和庆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操作研究和实[J].河北煤炭, 2007, 06.

煤矿安全治理 第8篇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瓦斯综合治理,安全投资

通过实践研究表明, 煤矿的重大灾害事故决定了煤矿的安全程度, 因为煤矿都是地下开采, 那么井下生产的安全性就会受到煤尘、瓦斯、水、火等因素的直接影响, 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瓦斯灾害, 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投资指标分析

煤矿瓦斯事故包括诸多方面的类型, 如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瓦斯中毒、瓦斯喷出等。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瓦斯爆炸。结合国家瓦斯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 煤矿企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对安全保障能力的补套计划进行制定, 对安全投资进行增加。安全投资也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 投资对象有很多, 如人员安全、环境安全、瓦斯综合治理系统、装备安全以及安全管理等等。具体来讲, 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

一是瓦斯系统和装备:通常情况下, 主要有四个方面组成了瓦斯系统和装备, 如合理检定矿井瓦斯等级、瓦斯抽采系统、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职瓦斯检查员。

二是矿井通风:通过矿井通风, 可以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提供给井下各个工作地点, 促使其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符合相关的规定, 并且气候条件足够适宜, 以便避免出现瓦斯事故, 促使煤矿瓦斯安全得到保证。有着诸多的因素都会对矿井通风产生影响, 如矿井通风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的设置、通风设施的安装以及自救和反风系统等。

三是防灭火:如果有火灾事故发生于煤矿中, 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 同时, 瓦斯事故的根源也是火, 矿井防火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分别是消防管路系统、火灾监测与监控系统、火区密封与启封管理等等。

四是综合防尘:通过研究发现, 会有大量的煤尘聚集于煤矿的掘进和输送过程中, 如果除尘工作不及时进行, 如果有摩擦花火或者爆破出现于机电设备中, 那么就会有瓦斯爆炸问题出现, 在较大程度上威胁到矿井的安全。在煤矿防尘方面,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层次分析法在煤矿瓦斯治理安全投资中的运用

一是层次结构模型的构建:对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对问题包含的因素以及相互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然后依据不同的属性, 自上而下分解相关的各个因素, 这样就会有很多个层次形成。

二是确定评价因子权重:在对评价因子权重进行确定时, 需要依据层次分析法来进行, 主要思路是这样的, 结合系统各个因素之间的隶属关系, 对其进行排列, 通常是从高到低进行, 将其排列成很多层次, 并且对不同层次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构建, 判断一定的客观现实, 将数学方法给应用过来, 对每一层次全部全部元素的相对重要性次序权重进行确定, 结合排序结果, 来分析和决策相关问题。本文以某矿为例, 它赋存了5层可采煤, 其中B煤部分受火侵, C煤和7-3下煤为局部可采。井田内煤层倾角为0度到20度之间, 平均为10度左右, 煤层总厚度和平均厚度分别为11米和5米, 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 爆炸危险性较强。我们结合本煤矿的具体情况, 对瓦斯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对各个层次的判断矩阵进行了构建。结合专家对指标的评价意见, 确定了矩阵中各个元素的值。通过确立各个矩阵, 我们对矩阵是否满足一致性要求进行判断。为了对各个因素的影响大小进行明确表征, 对权值进行了总排序, 制定出一个表格。部分内容如下图所示:

通过研究发现, 在煤矿瓦斯治理安全投资决策方面, 主要影响因素是瓦斯系统和装备以及矿井通风。结合总排序, 就可以将本矿综合治理瓦斯的安全投资资金的优先选择顺序给得出来, 结合各个影响指标的重要度, 合理安排和分配安全资金。在瓦斯综合治理安全投资指标中, 应用层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 对于过去的混乱状况进行了有效的改变, 结合各个指标的权重, 安全投资就有了侧重点, 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提升投资资金的利用率。

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 在煤矿瓦斯治理安全投资中应用层次分析法, 具有一系列的优势, 可以显著提升投资资金的利用率, 避免出现瓦斯事故, 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推动我国煤矿事业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民营煤矿企业治理初探 第9篇

1民营煤矿企业治理的特征

(1) 股权结构“一股独大”。

经济的快速增长拉动了煤炭需求的激增, 煤炭价格在其价值回归中趋向合理, 以低成本著称的民营煤矿主要投资人获得了更多的资金积累, 他们中大部分在注册企业时成为民营煤矿企业惟一的出资人, 也有少部分与家族成员或信得过的朋友共同成为企业出资人, 原矿主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2) 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

“一股独大”和“股权至上”的逻辑赋予煤矿控制人单独选择企业治理模式的机会。①长期的创业历程中选择“两权合一”的方式取得的成功, 加上煤炭市场俏销, 增强了其驾驭煤矿经营大局的信心;②在家族内部继承人中没有合适或称心的经营人选;③缺乏对家族以外经营人才的信任;④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历经磨砺创业带来的收益;⑤“小富即安”的观念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没有把企业做得更大、更强的长远目标。介于上述原因, 在众多的博弈中他们选择了“两权合一”的模式。

(3) 企业决策家长化。

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 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和创业功绩使得煤矿控制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企业的重大决策权集于一身, 事无巨细均由一人决定, 形成高度的集权。

(4) 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

民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家族企业, 企业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的所有者, 既是企业的管理者也是家庭成员, 经营者往往受到经济利益与家族、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

(5) 用人机制个人关系网络化。

民营煤矿企业管理层以煤矿控制人为核心, 重要的管理层岗位, 如企业管理、财务、销售和采购人员等由家族和信任的朋友等有亲情关系的人员组成;更低层次的管理人员和具体管理人员则由家族和朋友介绍的人员担当, 很少见到民营煤矿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 形成以个人关系为核心的员工关系网络化。

2民营煤矿企业治理模式的优势

(1) 企业决策快捷。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 企业决策由一个人拍板决定, 无需和他人商量, 决策之快是议会式决策无法比拟的;最高领导者的权威、煤矿控制者创业成功的绩效和传奇经历、在由亲情关系组成的员工队伍中的威望, 以及由亲情关系组成的员工对企业最高领导人绝对服从的伦理规范, 使企业决策容易被员工理解和接受, 并迅速贯彻执行, 避免了推诿扯皮、讨价还价造成的时间浪费。

(2) 企业凝聚力强。

一方面企业控制者把企业看作自己家庭的延伸, 把企业事务看作自己家庭的主要事务, 把企业当作自己终身为之奋斗的事业;另一方面管理层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均为家庭亲情链条上的成员, 亲情观念和传统美德的约束使他们忠诚地为经营者努力工作。企业呈现出超强的团结力和凝聚力, 特别是在企业困难时期和企业遇到外部矛盾时表现尤为突出。

(3) 节约内部交易成本。

通过亲情关系配置人力资源可以节约费用。亲情之间有着天然的自我约束、自我牺牲精神。员工具有利他主义行为, 心理契约一致性强, 对企业满意度、忠诚度高, 雇佣双方容易沟通, 矛盾减少, 避免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有限理性问题, 激励约束机制简单有效, 加之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促成了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低廉。

3民营煤矿企业治理模式的弊端

(1) 社会化融资机制缺失。

由于煤矿生产的高风险和社会对民营企业的信任度较低, 金融机构把民营煤矿贷款视为禁区。也因为民营煤矿把煤矿财产当作家庭财产, 缺乏规范的资产管理和信息发布机制, 以及经营者长期形成的封闭的融资意识, 社会融资几乎与民营煤矿无缘。

(2) 企业经营者缺位。

在民营煤矿企业中, “一股独大”容易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 导致经营者缺位。在民营煤矿中, 所有者利益凸现而企业利益缺失的原因是经营者缺位。单纯追求低成本高利润造成的封闭用人机制、职工队伍素质差、安全投入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正是经营者缺位的表现。

(3) 决策者的素质不适应企业持续发展的要求。

突出表现为知识结构不合理:首先是文化程度低, 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据多数, 文盲半文盲也不乏其人;其次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缺乏, 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治理机制、集约化和多元化经营、科学决策、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理念淡薄。

4创新企业经营治理机制

(1) 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①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保障科学决策程序规范化。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开展工作, 经营决策应当交董事会做出决定, 确保其权利和职责到位。经理人是决策的执行者, 决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股东和董事会不能越俎代庖。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不仅是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督者, 更应当是科学决策的监督者, 应当赋予其决策程序规范和决策科学的监督责任。②提高高层人员的素质, 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治理的目标不仅是保障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而且要通过科学决策和治理, 保障包括股东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最大化。在董事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懂专业、善经营、具有决断能力的专家和内部职工担任董事。经理人应是有效整合企业资源, 经过创造性劳动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高层中坚人才, 要摒弃家族观念, 选拔有道德素质、有文化素养, 有勇于开拓、永不满足精神和具有决策、组织、执行、协调能力及领导艺术的人担任经理人。

(2)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虽然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对股东会负责, 但在实践中监事会往往成为董事会的下属机构, 听命于董事会的指挥。对董事会的监督缺失, 使得调整组织机构序列成为必要。笔者认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应当由监事会主持, 监事会作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 表达股东会的意愿, 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权。

(3)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经营者的绩效取决于他们的能力和积极性的高低, 而他们的积极性与付出程度是所有者不可控制的, 越是高层次、高智力的劳动, 这种特性越明显。激励就是通过外在施加的吸引力和推动力, 使经营者产生内在动力, 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从而为所有者带来更大的利益。激励方式有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精神激励主要包括目标激励、授权激励、荣誉激励、情感激励、创新激励和自我实现激励等。物质激励当前主要有年薪激励、股权激励、全员激励和管理层收购激励等。民营煤矿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经营者不同的偏好和处于主导地位的心理需要来选择激励方式。

摘要:通过对民营煤矿企业治理现状的分析, 揭示了企业经营者缺位等问题, 提出了企业经营治理机制创新的路径。

关键词:民营煤矿,企业治理,所有权,经营权,治理模式,家族企业治理

参考文献

[1]刘巨钦.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

[2]王国成.企业治理结构与企业家选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2.

煤矿环境问题及其治理 第10篇

煤炭资源的不合理和过渡开采, 使矿区地质环境恶化, 造成大面积地面塌陷, 致使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同时, 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循环系统, 造成了地下水资源流失, 导致矿区严重缺水, 土地沙化;另外, 煤炭资源的粗放式开采还造成了大量瓦斯和煤矸石的排放, 煤矸石占用了大量土地, 长期堆放极易引起自燃, 排放的大量有害气体和烟尘严重破坏矿区生态环境。因此, 解决这些问题事关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 煤矿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与防治

1.1 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

煤炭在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的破坏主要表现在:a) 打破了地下水资源的平衡。在采煤工作面推进过程中, 会形成冒落带、裂隙带和移动带, 这时储存在裂隙带和冒落带中的水就会瞬间排出, 使该含水层遭到破坏, 改变了地下水补径排平衡, 且这种破坏是不可逆的;b) 采煤形成大量采空区, 使上覆岩层应力结构发生了变化, 形成大量垂向裂缝, 严重时表现为地面塌陷或地面出现裂缝, 使采空区上部含水层中的地下水流入矿坑, 造成矿区地下水位下降或疏干;c) 采煤容易破坏奥陶系岩溶水, 使其流量减少。若采煤工作面发生在泉域内, 就会影响岩溶水流量, 若煤层下伏岩溶水位标高高于采空区, 就容易发生底板和侧向突水, 导致煤层和下伏奥陶系岩溶中的地下水流失。

1.2 矿井水污染成因及防治

煤炭中含有一定量的S分, 并以黄铁矿的形式存在。煤层开采后, 使得黄铁矿与空气和矿井水相接触, 经氧化水解可产生H2SO4, 进而形成酸性矿井水。若煤中S分高, 矿井水的p H值就会小于6, 酸性矿井水不仅对井下生产设备产生腐蚀作用, 且不经处理外排进入河流会污染地表水体, 破坏生态环境。

防治措施:a) 提高开采率, 减少井下丢煤量, 捡选利用黄铁矿结核, 从而减少能产生酸性矿井水的物质, 同时, 对采空区进行有效回填可拦截地表水渗入量;b) 建设完备的排水系统, 对酸性矿井水经行搜集与集中处理, 减少污染;c) 快速排放矿井水, 减少其在井下存在的时间, 可有效降低硫化物的氧化作用, 从而减少酸性矿井水的形成。对于一些含S高、地表水渗漏条件好的浅部煤层和含酸性水的老窖区, 最好不要开采或进行探放水。

1.3 矿井水处理的主要措施

目前, 按照矿井水水质类型特征的不同, 其处理方法也不同, 主要有:a) 洁净矿井水的处理。主要针对矿化度低、偏中性、有害元素比较低的矿井水, 通过净化处理后可达饮用标准;b) 含悬浮物矿井水的处理。此类矿井水可占到矿井排水总量的60%以上, 略显黑色, 其矿化度和硬度不高。回收利用这部分水资源常用的方法是混凝、沉淀, 所用混凝剂是铝盐和铁盐。让混凝剂均匀地分散到矿井水中, 使水中胶体杂质都能和药剂发生作用, 水中胶体杂质凝聚成大量絮状物, 经沉淀后再进行过滤和消毒, 方可达到饮用水标准。过去民间常用明矾作混凝剂净水处理。例如用河水作家用水, 只要在装满河水的水缸中加入一定量明矾, 搅动水使明矾溶解, 过一定时间, 河水中的泥浆和胶体杂质凝聚沉降在缸底, 上面清澈的水被用作饮用水, 可煮饭或煮开水饮用;c) 高矿化度矿井水的处理。一般情况下, 矿物质含量高于1 000 mg/L的矿井水称为高矿化度矿井水, 水中主要含有Ca2+、Mg2+、K+、SO42-、Cl-等离子。若将这种水用于农作物灌溉, 会导致土地盐渍化;若用于锅炉用水则易结垢;用于建筑工程用水, 则影响钢筋混凝土质量。因此, 需经过净化和淡化处理才可回收利用。目前, 使用较广的方法有离子交换法和膜分离法。国内使用比较多的技术是反渗透法和电渗析法脱盐技术;d) 酸性矿井水的处理。在中国, 将p H值小于6.5的矿井水统称为酸性矿井水。特别是S含量高的矿井, 矿井水p H值比较低, 一般在2.3~7。目前, 酸性矿井水处理方法主要以中和法为主, 通常采用石灰石或石灰作为中和剂, 其成本低、效果显著, 因此, 应用比较广;e) 含重金属矿井水。若矿井水中Hg、As、Pb、Cr等元素的含量超过国内饮用水标准, 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会造成很大危害。这类水处理难度、成本高。目前, 国内很少对这类水进行处理, 因此要减少这类水的使用。国外对这类水的处理以化学法和物理化学法为主, 常用的化学法有氧化还原法和硫化法, 物理化学法有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电渗析法等。这类矿井水经处理后最好直接排放, 经处理产生的污泥还需作进一步处理, 以防二次污染;f) 含高F矿井水。含高F矿井水的处理方法有吸附法和沉淀法。对含F量较小的矿井水可采用吸附法, 含F量较大时可采用加钙盐并联合使用镁盐、磷酸盐等工艺, 使形成含F沉淀而除去。

在煤矿实际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矿井水往往是复合型矿井水, 因此, 矿井水处理难度很大。在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时, 需根据矿区水质情况, 对处理工艺进行必要的取舍, 要综合考虑处理成本和处理效果。大部分矿井水中悬浮物含量都比较高, 所以矿井水处理都必须要先处理悬浮物。

2 矿区大气污染及其防治

矿区大气污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a) 采煤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 不仅是危险源, 且容易使工人患职业病;由于瓦斯含有大量有害气体和温室气体, 煤层中瓦斯被大量抽放到空气中会严重污染空气;b) 矸石自燃产生的大量烟尘和有害气体会对矿区及周边地区造成污染;c) 煤层气在采煤时会得到释放, 是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 容易导致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防治措施:a) 加大煤层气的开发与利用;b) 减少井下废气、粉尘和地面粉尘污染。如采用煤层注水、高压喷雾、声波雾化、巷道风流水幕净化、集尘风机等灭尘措施;向采空区灌浆、注N2、喷洒阻化剂、及时打密闭等措施有效降低污染。

3 煤炭开采对土地的影响

目前, 土壤复垦技术在治理煤矿塌陷地方面应用比较广泛, 且效果显著。土地复垦技术主要有:a) 疏干法。开挖大量排水渠, 使塌陷区积水排干再加以必要的整修, 使塌陷区不积水并得以恢复利用。适用于潜水位不太高、地表下沉不大, 采用正常的排水措施和进行地表整修能保证土地恢复利用的塌陷区。其优点是投资少、见效快, 且不改变土地原用途, 也可避免村庄和建筑物不必要的迁移;b) 挖深垫浅法。用挖掘机械将塌陷区域再挖深用于养鱼, 将挖出的土方充填塌陷浅的区域;c) 充填复垦。利用煤矸石、粉煤灰、露天矿剥离废物等充填采煤塌陷地复田;d) 生态工程复垦[1]。

4 煤矿开采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

煤矿在建设生产过程中, 森林植被遭到了严重破坏, 矿区及周围水体、大气和土壤也受到严重污染, 使生物生存环境或栖息地恶化, 破坏了矿区生态环境, 导致物种灭绝, 生态系统退化。

5 结语

经济发展离不开煤炭资源的利用, 如何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全世界都普遍关注与研究的问题。十二五期间, 国家将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努力改进煤炭开采技术, 发展洁净煤技术, 推广回填式开采, 加大矿井水处理与回用, 提高节能减排, 对矿区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逐步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参考文献

浅谈煤矿瓦斯治理过程控制方法 第11篇

关键词:煤矿;瓦斯治理;瓦斯事故;通风管理;安全投入

中图分类号:TD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70-02

1  概  述

煤炭在我国的能源构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运行离不开煤炭能源的支持。随着煤炭事故的的发生率和危险性的不断提高,煤炭的生产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煤炭的生产中,瓦斯事故是煤炭安全事故的一种,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在发生瓦斯事故不仅会给煤炭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给井下作业的煤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所以重视并采取科学的事故对瓦斯进行治理是我国政府和煤炭企业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在瓦斯事故的治理中政府和企业要对瓦斯治理工作行程正确的认识,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的调整瓦斯治理的控制方法。这样才能降低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炭事业的稳定发展。

2  瓦斯治理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瓦斯事故的发生给煤炭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不论是我国政府还是煤炭企业都必须对瓦斯事故形成正确的认识,意识到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在现在的发展阶段对煤炭的需求量很大,这就使的我国的煤炭开采不断的深入,煤炭开采的深入就使得在开采中极易发生瓦斯事故。

如果政府和煤炭企业还不对瓦斯不重视瓦斯的治理和控制,就会使瓦斯事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也会使瓦斯事故给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的煤炭开采技术的相关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设备还不完善,这些原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瓦斯治理和控制的难度。在当下的情况下政府煤炭企业加大对瓦斯治理过程的控制,已经成为了降低瓦斯事故发生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要举措。

3  在瓦斯治理过程中控制存在的问题

3.1  地质结构对瓦斯治理过程的影响

地质结构是煤炭开采工作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准确的预测和估计地形和地质能够为开采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否则,如果没有正确的对地形和地质进行预测和估计,就会使煤炭开采工作的难度成倍的增加。而且地质结构的构成也是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煤炭的开采中,开采的深入会给地形构成造成很大的改变,如果没有对这些改变进行科学的预判和管理就很容易导致地形灾害的发生。

在煤炭的开采工作中,如果因为地形改变导致了剧烈的震动,就会加大瓦斯治理的难度,使瓦斯的治理超出会理计划的范围,导致瓦斯的治理出现很多难以控制的因素。

3.2  瓦斯压力的增大导致瓦斯事故发生

在煤矿的开采中,瓦斯的压力不是定的,而是会不断变化的。造成瓦斯压力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随着瓦斯压力的增加瓦斯的含量也会不断的提升。

在瓦斯压力增大,瓦斯含量提高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改变煤矿开采的方法,依旧使用传统的抽采方法进行煤矿开采,就很容易造成瓦斯事故。

此外,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煤炭的抽取往往是和瓦斯的抽采同时进行的,这种方法不能给煤矿的开采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也加大了在煤炭开采中控制瓦斯压力的难度。

3.3  其他因素对瓦斯治理的影响

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会对治理瓦斯产生影响的不仅仅是煤炭的开采技术,还有其他的有煤矿作业有关的技术。比如在进行煤炭开采的时候采用钻孔的方法就很容易导致卡钻和喷孔的问题,会影响到开采工作的安全进行;还有一些地区的煤层过于疏松,钻孔不易成形,在这些地区进行钻孔开采的工作效率十分的低下;为了提高钻孔抽采的工作效率往往需要采用一些其他的设备对抽采工作进行辅助,这些辅助设备的应用会增加开采工作的成本,同时运用这些辅助设备也会给煤矿开采风险的控制增加难度。

4  加强瓦斯治理过程控制方法的措施

在当今社会,随着我国社会制度不断地完善,人们对瓦斯事故的重视程度也不断的提高。瓦斯事故会给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也会给煤炭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推动煤炭企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就要对瓦斯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治理。

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瓦斯的治理过程进行控制对瓦斯的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控制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会增加瓦斯治理工作的难度。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就要对瓦斯治理过程中的方法进行科学的研究。

4.1  加强矿井的通风管理

矿井的通风管理能够降低煤矿开采工作中瓦斯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矿井的通风管理对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过程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矿井的通风之所以能够降低瓦斯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矿井内的通风能够加强矿井内部空气的流通,从而能够把瓦斯的浓度降低下来,避免矿井内部的瓦斯浓度过高,达到可燃烧程度之后发生瓦斯事故。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加强通风管理就是要矿井始终都能保证良好的通风状态,要做到这点就要在矿井内部建立一套完整的井下通风系统,使矿井内部的通风量能够根据矿井内部煤炭的开采量进行适时的调整,避免因为开量增加影响到矿井的通风。

为了保证矿井内部的通风还要及时的对矿井内部的通风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避免因为某个环节的损坏而对整个通风系统的运行造成影响。

4.2  加大企业安全投入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量不断提高,煤炭开采中的瓦斯治理过程的难度也不断的提高。在现代的煤炭企业运行中,继续应用传统的瓦斯治理控制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瓦斯治理控制工作的要求,所以在当社会发展背景中,为了在煤炭开采中对瓦斯的治理过程进行科学的控制就需要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力度,在对瓦斯进行治理控制的过程中引用高科技的技术和手段,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瓦斯治理控制制度。

除了加强技术方面的投入,企业还应该加强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力度,为瓦斯的治理工作提供充足的基础保障。

此外,煤炭企业在进行煤矿开采工作的时候要严格的遵循煤矿体系安全标准,不能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就对安全投入进行缩减。对于瓦斯治理控制的投入上面要着重加强技术投入,通过新型科学技术的运用提高瓦斯治理和控制的的方法和技术。以求通过技术手段的运用把瓦斯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从而维护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4.3  控制瓦斯事故的范围

在瓦斯事故发生之后就一定会给煤矿的开采工作造成危害,这时候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都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降低瓦斯事故的危害性,将瓦斯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就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对瓦斯事故的范围进行有效的控制。

要想对瓦斯事故的范围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要求采矿工作人员做好控制工作,这就要求对采矿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及时的监督和跟踪,这样才能根据矿井下面的实际情况对瓦斯治理控制措施进行科学的调整。要使这方面的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就要使采矿工作人员对瓦斯防治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使采矿工作人员在遭遇瓦斯事故的时候能够临危不乱,做到有序快速的撤离事故现场,这样就可以降低瓦斯事故对采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

在实际工作中,煤矿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对采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方式使员工对瓦斯防治的有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可以通过对瓦斯事故现场的模拟,使采矿工作人员掌握足够的瓦斯事故处理能力,这样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降低瓦斯事故的危害范围,降低瓦斯事故造成的损失。

5  结  语

煤矿的瓦斯事故直接关系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在进行煤矿开采的时候煤矿企业要对瓦斯事故形成全面的认识,针对在瓦斯治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的瓦斯治理过程的控制方法,以达到降低瓦斯事故发生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于志强.浅谈煤矿瓦斯治理过程控制方法[J].技术与市场,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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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许喜雷,王振.煤矿瓦斯治理过程控制方法浅析[J].山东工业技术,

2015,(10):54-54.

[3] 周传远.论当前煤矿瓦斯治理的过程控制方法[J].河南科技,2013,(19):

232-232.

[4] 侯少杰.煤矿瓦斯治理过程控制理论及应用研究[D].徐州:中国矿业大   学,2010.

[5] 黄志勇.煤矿瓦斯治理过程控制方法研究[J].河南科技,2014,(14):

205-205.

[6] 程远平,王海锋,侯少杰.煤矿瓦斯治理过程控制方法研究[J].中国煤炭,

煤矿越级跳闸危害与治理 第12篇

关键词:越级跳闸,整定值过小,保护时限,短路

1 越级跳闸

越级跳闸是指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 应由保护整定优先跳闸的保护去切除故障, 由于故障是由其他断路器跳闸来切除故障, 这样的跳闸行为称作为越级跳闸。

2 煤矿电网越级跳闸原因分析

煤矿井下线路较多, 变电所较多, 相互之间连接关系较复杂, 且同一电压等级从地面到井下有较多级, 并且有两级之间线路短, 导致传统的阶段式电流继电保护无法进行整定, 因此会造成煤矿井下电网越级跳闸和漏电保护无选择性供电问题的特殊性。煤矿各级高压开关之间的短线路短路电流变化平缓, 始末端短路电流相差小, 如图1所示。短路一般按躲过线路末端的最大短路电流整定 (Id1-L1max) , 在最小运行方式已经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L1min) , 即保护灵敏度<1。电力系统规程建议在灵敏度小于1的情况下不适宜装设电流速断保护, 由于煤炭井下特殊性, 煤矿井下必须装设速断保护, 且不能甩掉。此时一般按同一灵敏系数法整定 (Id1’-L1max’) , 这样会造成线路在最小运行方式下有保护范围 (L1min’) , 然而在最大运行方式下保护范围已到达下一级开关出口线路 (L1max’) , 因此越级跳闸成为必然。

3 治理越级跳闸的发展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更新, 煤矿变电站已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迈进。从现实煤矿运行看, 煤矿供电系统的智能化建设工作已经势在必行。为了保证煤矿供电与电力系统的有机结合, 煤矿供电系统智能化是未来煤矿供电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通过越级跳闸和煤矿的实际情况的有机结合, 利用智能变电站核心技术, 从而可以实现地面对井下的“四遥”、防漏电保护无选择性、防越级、低电压保护无选择性或防失压等功能, 使煤矿井下供电的可靠性有了重要保证, 能够彻底解决煤矿供电系统存在的特殊问题, 对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有重大的意义。

4 系统改造的必要性

4.1针对煤矿电网, 系统拥有可靠、经济、安全合理的供电, 对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深远的影响。

4.2煤矿井下线路较多, 变电所多, 相互之间联系, 供电较复杂, 同一电压等级从地面到井下有多级, 且有的级线路较短, 传统保护已无法整定, 从而造成煤矿电网越级跳闸和漏电保护无选择性供电这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4.3大多数煤矿采用供电系统的综合自动化方案, 而这一方案无法彻底解决煤矿供电存在的特殊问题。主要是因为采用微机保护装置实现变电站综合自动化, 只是从装备上提高了一些性能, 尽管实现了运行参数监测和远方控制, 可是采用微机保护装置构造的保护都是单体保护, 无法实现整个煤矿供电系统数据共享, 成为信息孤岛, 从而无法实现站域之间的有机结合控制。由此可见, 采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解决越级跳闸、漏电保护无选择性供电特殊问题, 一般需要针对每个供电问题专门构造一种解决方案。智能电网和智能变电站相关技术的发展, 实现了变电站全站底层数据信息的共享, 便于实现站域联合控制, 为真正彻底解决煤矿供电存在的特殊问题, 实现煤矿供电智能化带来了新的契机。

5 如何治理越级跳闸

电流差动保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保护, 它能保护线路的全长, 具有绝对的选择性。它是基于基尔霍夫定律, 流向一个节点的电流之和等于零。由于光纤抗干扰能力很强、传输数据容量大、传输距离远 (可达100km以上) , 所以现在电流差动保护采用光纤纵差动保护。利用光纤纵差保护作为主保护, 利用阶段式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差动保护能有效区分区内与区外故障, 阶段式电流保护通过逐级设置时限 (级差0.3s) , 可实现保护防越级跳闸。

6 总结

本文详细分析了煤矿越级跳闸的原因、越级跳闸系统的发展以及如何治理煤矿上的越级跳闸, 阐明了煤矿越级跳闸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极大危害。本文针对目前煤矿电网存在的越级跳闸问题, 提供了基于智能变电站区域集成保护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方案和故障定位识别的闭锁保护方案, 从而解决了煤矿越级跳闸的难题, 对煤矿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昌干矿上供电学[M].煤炭工业出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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