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特点范文

2024-06-03

试验特点范文(精选6篇)

试验特点 第1篇

1 研究对象的特点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选择面较窄。通常新的抗肿瘤药物首先在对标准治疗无效或失败的患者中进行, 在获得对二、三线患者的肯定疗效后, 再向一线治疗推进。在临床上已经具备公认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法的情况下, 肿瘤患者应当采用标准治疗方法作为一线治疗。只有在标准治疗失败或复发的时候, 患者才可以考虑参加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然而既往治疗中药物暴露引发的耐药机制可能造成对试验药物的重叠耐药, 因此就可能导致所预期的药物疗效明显降低。

一般非抗肿瘤药物I期研究选择健康志愿者, 没有疗效观察指标。而抗肿瘤药物往往伴随较大的不良反应, 而且健康受试者不能真实反映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避免健康受试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初次进入人体的I期研究也应选择肿瘤患者进行, 这样也有可能在此阶段同时观察药物疗效, 而不仅限于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能够在常规药物治疗中获益和症状改善的肿瘤患者不应该入选I期临床试验, 而应选择标准治疗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的晚期癌症患者。但对于一些非细胞毒类药物如激素类、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 因其毒性相对较小, 也可考虑选择健康志愿者进行部分研究[2]。为尽可能多的观察药物对不同瘤种的反应, 在Ⅰ期临床试验中可选择不同瘤种患者。

2 临床试验设计的特点

与一般药物临床试验相同,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也分为I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但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一定意味着一种固定的开发顺序, 肿瘤疾病的特点决定了抗肿瘤药物的试验设计具有不同于其他药物的特点, 按照经典的时间顺序进行临床试验可能是不适宜的。

由于肿瘤疾病特点和抗肿瘤药物治疗特点, 在考虑临床试验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 通常抗肿瘤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与给药方案密切相关, 不同的给药方案可能产生不同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和最大耐受剂量。而对于细胞毒类药物而言, 在毒性可以耐受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给药的剂量才能达到最佳疗效, 因此临床研究早期应尽可能对不同的给药方案进行探索, 以便找出能够获得最大疗效且耐受性可以接受的给药方案。 (2) 通常一种抗肿瘤药物可能不只是对一种瘤种有效, 也不可能对所有瘤种都具有同样疗效。因此, 在临床前药效研究中, 应参考同类化合物或作用机制相似的药物适应证, 尽可能多的进行药物的抗瘤谱的筛选。在早期I/Ⅱ期探索性临床试验中, 也应选择多个瘤种进行临床研究, 以获得该药物对不同瘤种敏感性的初步结果。Ⅲ期研究再针对某个或几个相对敏感、最具开发价值的瘤种进行大样本研究, 获得肯定疗效后, 再选择其它潜在的有效瘤种进行研究。 (3) Ⅱ期临床试验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开发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可获得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 判断药物是否具有抗肿瘤活性, (2) 判断对药物敏感瘤种以决定是否进一步开发, (3) 判断对药物不敏感瘤种从而停止对这些瘤种的开发。一个有效的Ⅱ期临床试验可淘汰无效药物, 选择敏感瘤种, 为Ⅲ期临床试验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由于Ⅱ期临床试验是探索性研究, 而非确证性研究, 而且恶性肿瘤几乎不可能自行消退, 可以认为肿瘤的缩小几乎完全是药物的作用。因此Ⅱ期可不采用随机对照设计[3]。但在有常规标准有效治疗方法时, 推荐采用随机对照设计, 将常规标准有效治疗方法作为对照, 目的是尽量在临床试验的早期阶段就能检验出药物相对已有治疗在疗效上是否具有优势。在Ⅱ期临床试验设计中尽可能采用单药治疗, 从而可以最有效地反应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4) Ⅲ期临床试验必须采用随机设计。由于抗肿瘤药物Ⅲ期临床试验通常选择生存期作为终点指标, 而年龄、疾病状态和既往治疗等对疾病预后因素可能会产生影响, 因此, 应特别注意以上影响因素的组间均衡性。 (5) 由于多数抗肿瘤药物具有明显的毒性特点, 且需要采用不同的给药方案和给药途径, 因此大多数抗肿瘤药物的盲法难以实施, 尤其是细胞毒药物。在非细胞毒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中, 由于其毒性较小, 可考虑实施盲法。如选择开放设计, 在研究终点的选择、敏感性分析和其他为了减少开放设计导致的偏倚所采取的措施方面都应有所考虑和说明。 (6) 平行设计是采用较多的方法, 因为药物对生存期的影响可能会因为交叉用药而难以判断,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不宜采用交叉设计。同时对两个或多个不同治疗方法进行试验时, 适宜采用析因设计。但如果治疗方式之间对疗效可能存在负的交互作用 (拮抗作用) 或对不良反应有正的交互作用 (重叠毒性) 时, 则不宜采用析因设计。

3 伦理问题的特点

在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中, 对照组受试者不给予抗肿瘤药物治疗通常认为是不符合伦理的。在已有常规标准有效治疗方法时, 应首先选择临床上标准治疗方案为对照。但在下列情况下, 肿瘤药物试验中可考虑设立安慰剂组:无公认的疗法, 现有疗法并不是特别有效, 只能最低限度延长患者生命, 现有疗法存在致命的不良反应。需要注意的是, 设立了安慰剂组的试验在开展大规模试验之前应进行先期研究, 试验中应该为患者提供最好的支持治疗或姑息治疗。对包含接受安慰剂加最佳支持治疗患者的试验还应设置一些安全措施。例如, 试验安慰剂组应当排除可从治疗中明显获益的患者;应当及早、定期进行评估, 以便在受试者疾病出现进展时可将其从试验中排除出去;应允许患者改变疗法, 使用试验中有效的药物, 同时应当进行中期分析等。

在临床试验中, 知情同意需要受试者亲自签署。非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一般不存在知情同意书签署的问题。但较多的肿瘤患者家属采取对患者隐瞒全部或部分病情的做法, 多数患者不知道病情演化的经过和结果。所以在处理知情同意过程中, 医师应更多地注重与患者家属的交流、沟通, 以争取患者家属的配合。在具体操作中, 家属的选择更被研究者所重视, 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患者知情同意的限制。当然, 多数情况下患者的利益是能够得到体现和维护的, 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患者的意愿被忽视甚至是违背的情况。因此冲破传统观念, 普及医学伦理学教育显得十分重要[4]。

4 疗效与安全性评价的特点

为达到延长患者生存期的目标, 医护人员和患者一般能够接受相对非抗肿瘤药更大的安全性风险, 这使得对抗肿瘤药的风险效益权衡不同于非抗肿瘤药。目前常用的抗肿瘤疗效观察指标包括总生存期, 无进展生存期, 客观缓解率, 症状改善指标等。一般Ⅱ期临床试验通常采用客观缓解率作为主要观察指标, Ⅲ期临床试验通常采用无进展生存期作为主要观察指标。较之其它药物, 抗肿瘤药物的疗效观察指标多而复杂, 而且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很多抗肿瘤药物都存在选择性低的缺点, 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在所难免。临床试验时应着重考虑并权衡疗效与不良反应的关系, 并且对抗肿瘤药物的不良反应的尺度宽于非抗肿瘤药, 包括允许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可能。此外, 由于肿瘤本身的不均一性, 疗效和不良反应在不同人群中差异比较大。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较之非抗肿瘤药的临床试验不仅需要花更多精力, 而且需要更多的财力、物力的投入。

参考文献

[1]孙燕.抗肿瘤新药的临床试验[J].中国医师杂志, 2001, 3 (6) :408.

[2]陈霞, 夏学励.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的特殊性[J].中国药房, 2011, 22 (14) :1334.

[3]徐兵河.我国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回顾与展望[J].临床药物治疗杂志, 2010, 8 (6) :1.

试验特点 第2篇

公路和铁路路基现场试验检测参数主要有压实系数K、相对密度Dr或孔隙率n, 虽然大部分工程以压实度K为主要路基压实质量标准参数, 具有击实试验指导现场施工、现场检测简便等优点, 但是, 对于高速铁路或其他对强度指标要求严格的情况, 仅靠压实度参数来反映填土的压实质量就有其局限性。公路方面反映路基强度的指标主要为弯沉值L、CBR, 近些年来随着高速铁路的发展, 又逐步引用了地基系数K30、EV2、EVD。可见, 采用强度和变形参数作为控制指标是路基质量的有效控制措施, 更能很好的评价路基的抗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

我们在压实度、弯沉等方面已经有了很成熟的经验, 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检测技术K30、EV2、EVD检测方法及原理, 正确理解各参数的意义、特点, 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将有利于我们指导工程施工建设和质量的提高。

2 检测内容

2.1 弯沉L

弯沉是指在规定的标准轴载作用下, 路基路面表面轮隙位置产生的总垂直变形 (总弯沉) 或垂直回弹变形值 (回弹弯沉) , 以0.01mm为单位。常用贝克曼梁法进行测定。

测点的回弹弯沉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LT-在路面温度为T时的回弹弯沉值, 0.01mm;

L1-车轮中心临近弯沉仪侧头时百分表的最大读数即初读数, 0.01mm;

L2-汽车驶出弯沉影响半径后百分表的最大读数即初读数, 0.01mm。

2.2 地基系数K30

地基系数K30是指采用直径为30cm的荷载板测定下沉量为1.25mm对应的地基系数, 其试验是平板试验。

从荷载强度与下沉量关系曲线得出下沉量基准值时的荷载强度, 并按下式计算出地基系数:

K30=σs/ss

式中:

K30-由直径30cm的荷载板测得的地基系数 (MPa/m) , 计算取整数。

σS-σ-S曲线中ss=1.25×10-3m相对应的荷载强度 (MPa) 。

Ss-下沉量基准值 (=1.25×10-3m) 。

2.3 静态变形模量EV1、EV2

变形模量EV1和EV2试验也属于平板荷载试验, 在试验装备上与地基系数K30及其相似的。主要区别在于操作步骤与资料整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

变形模量EV计算公式比较复杂, 一般都是由微电脑通过试验自动生成结果, 详细计算步骤参考《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2.4 静态变形模量EVD

动态变形模量EVD是指土体在一定大小的竖向冲击力Fs和冲击时间ts作用下抵抗变形能力的参数。由平板压力公式 (简化) :

Evd=22.5/s

其中:Evd-动态变形模量 (MPa) ;

s-实测荷载板下沉幅值, 即荷载板的沉陷值 (mm) ;

3 试验特点对比

我们通过下表一可以看出这几种测试路基承载力的试验参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 都是测试路基的沉降量, 下面列出路床顶层各试验参数指标合格标准的沉降量:

沉降量的检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与被测面的接触程度。测弯沉L时如果探头没有充分接触到压实面, 测试结果就会比真实值偏小。同样EV2等静态平板荷载试验在测试时, 如果接触面不平整, 沉降量就会偏大、结果偏小。EVD动态平板试验除了要充分与地面接触外, 还要防止试验时操作杆和平板的跳动所产生的附加冲击。经过现场试验发现, 动态的变形模量小于静态变形模量。

4 相互关系及特点

工程中我们也做过这方面的对比研究, K30试验由于人工读取, 所以试验结果人为影响很大。而EV2是数显的, 结果直接打印出来。在压实度满足的情况下, 表面处理的好, K30结果很好, (反之) 结果就有可能不合格。EVD它具有测试方便、快捷等优点。EVD试验对路基的压实度尤其是表面5~8cm范围内的压实度, 还有表面平整度、含水量等都有很高的要求。EVD动态试验所产生的冲击力也使操作杆和承载板产生跳动, 也极大的影响试验结果的真实性。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 公路和铁路路基路床顶的合格标准中, 公路的弯沉试验指标和铁路中的EV2数值比较接近, 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 当压实度K合格时弯沉L和EV2基本都能达到合格, 当EV2合格时压实度K也是满足要求的, 但是当压实度K满足要求时K30和EVD有时也会不合格。

5 结束语

弯沉L相对其它试验比较直接、生动的反应路基的承载能力。对于压实良好的路基, 由于EV2测试时, 经过第一次加载对荷载板同土的耦合非常好, 更能反映填土自身的特征。K30也可较好的反映测试土体的自身特征。EVD受界面影响较大, 但其测试方便、快捷, 可以增加测点个数或进行统计分析, 以消除土体的离散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路基路面试验检测技术[M].人民交通出版社.[1]路基路面试验检测技术[M].人民交通出版社.

[2]《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电机组低励限制的功能特点及试验 第3篇

发电机运行中会有励磁水平偏低的情况:

(1)电网在负荷低谷期,常规感性无功补偿设备投入量不足时存在电压偏高问题,此时常采取发电机降低励磁进相运行的调压措施。

(2)系统因扰动或故障电压突然升高时,发电机励磁调节器会自动响应降低励磁。

(3)励磁调节器故障引起励磁水平降低。

发电机工作于低励磁区存在几个问题:发电机定子端部铁心由于漏磁的增大发热量会显著增加,使温度升高,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值;如果进相较深,励磁电流过小,有可能达到系统静态稳定极限,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增大了失磁保护误动的可能性。

当低励限制器检测到机组励磁水平降低到动作值时就产生控制作用,增大励磁使机组运行点回到允许范围,提高机组和系统的安全性。低励限制器按照接入励磁调节系统的方式可划分为两种类型:选择门接入方式和叠加接入方式。

选择门接入方式指低励限制器输出信号UELU与励磁调节器正常调压信号UAVR通过选择门(高电平选通或低电平选通)进行两选一。当机组吸收的无功功率Q达到并超过低励限制线上的动作阈值UELQ时,UELU将通过选择门,UAVR被切断,低励限制器控制励磁系统增加励磁,增大无功输出。

该方式控制逻辑简单,易于实施,不足之处是在其作用期间AVR和/或PSS作用无法发挥,有可能降低系统的稳定性。

叠加接入方式是指低励限制器输出信号UELU与励磁调节器正常调压信号UAVR叠加在一起共同作用的方式。当机组吸收的无功功率Q未超过低励限制线上的动作阈值QUEL时,UUEL=0,低励限制器不起作用,否则UELU>0,低励限制器产生增大励磁的作用。该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在低励限制器作用期间AVR和PSS的作用能够仍然有效,有利于系统的稳定性,但是整定相对复杂,需与励磁调节器综合考虑。

2 低励试验目的和内容

低励试验的目的是检查低励限制功能,检查调整有关设定值。DL/T50-1998《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指出,低励限制动作曲线是按发电机的不同有功功率静稳定极限及发电机端部发热条件确定的。

由系统静稳定条件确定进相曲线时,应根据系统最小运行方式下的系统等值阻抗,不考虑其它发电机组自动电压调节器作用时的静稳定极限值,留10%左右储备系数确定该励磁系统的低励限制动作曲线。但双水内冷发电机应通过试验或取得制造厂同意。

一般来说,在基建现场进行整定时,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整定,来确定低励限制动作曲线:当P=Sn时,Q=-0.05Qn,P=O时,Q=-0.3Qn,其中Sn、Qn分别为额定视在功率和额定无功功率。

低励限制的动作曲线应与失磁保护相配合。在励磁电流过小或失磁时,低励限制应该首先动作;如运行通道未起限制作用,应切换到备用通道;如切换到备用通道仍未起到限制作用,应由失磁保护判断后动作停机。

为了防止电力系统暂态过程中低励限制的动作影响正确的调节,低励限制应有一定的延时。延时时间可为0.1~0.3s。图1为某厂2号机组励磁系统低励磁限制曲线。

设置试验定值:P=0MW,Q=-100Mvar;P=166.7MW,Q=-75Mvar;P=333.5MW,Q=-50Mvar;P=500.3MW,Q=-25Mvar;P=667MW,Q=0Mvar。试验时P=100MW,Q=4.0Mvar,则低励限制理论动作值为-85Mvar。

手动降低励磁电流,使发动机逐步进相,保持有功不变,在图1中c点,即在P=100MW,Q=-85.1Mvar时,低励限制动作。动作正确。

3 低励限制实现的外部硬件条件

自动励磁调节器(AVR)能够进行低励限制、伏赫限制等限制保护功能的外部条件是励磁系统引人了发电机电压、发电机电流、转子电压、转子电流等外部模拟量。调节器根据这些模拟量来自动对励磁装置的运行状态进行调整。

例如,AVR可以根据从发电机TV采集到的反映发电机机端电压的TV二次电压值和从发电机TA采集到的反映发电机定子电流的TA二次电流值,计算得出发电机瞬时有功功率P和无功功率Q,并将其与AVR内已经设定的低励限制定值进行比较。

如果瞬间的P,Q值坐标在图1中限制线的上方,那么AVR将不对励磁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干预;如果瞬间的P,Q值坐标在图l中限制线的下方,那么AVR将立即改变控制脉冲的触发角度,瞬间提高励磁电流,从而提高发电机电势,把此时的发电机无功功率抬高,使P,Q点坐标重新落在图中限制线的上方。

4 发电机初次并网防事故措施

AVR是依据从外部的发电机TV、TA来计算外部功率,TA极性接反将直接导致AVR对功率方向出现错误判断从而导致出现错误的调节。

励磁系统现场试验可分为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动态试验又可以分为空载试验和带负荷试验。为了配合电机专业的部分发电机试验,励磁系统还要配合进行发电机短路试验和空载升压试验。

在发电机短路试验时,由于机端不存在发电机电压,故无论发电机TA极性是否接反,在AVR的采样及显示中,都不会反映出发电机的功率情况,从而也无法判断出发电机电流极性是否接反;在发电机、主变或高厂变试验完毕后的发电机空载升压试验时,由于发电机没有实际并网带负荷,所以亦不能反映出发电机机端电流的极性情况。

如果在现场的设备出现了TA极性接反的情况,那么在空载升压试验完毕后的实际并网试验中,发电机将会出现严重的故障甚至出现设备损毁事故。发电机由空载进入并网状态这个过程由同期装置来进行控制。一般来说,当系统侧电压的幅值和相位与发电机电压的幅值和相位在一定的误差范围内就可以实现并网。也就是说,在并网的瞬间,发电机电压和系统电压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并网瞬间系统电压高于发电机电压,那么瞬间发电机就会进相运行,反之则发电机会出相运行。假设发电机电压高于系统电压,那么在并网瞬间,从发电机与系统的一次侧来看,发电机是向系统发出正向的有功和无功的。如果此时发电机TA二次侧极性接反,显然发电机将会判断出反向无功功率。虽然此时从一次的角度来看,发电机进相深度不会很深,但是现场调试人员在发电机未做进相试验前,出于保护发电机的目的,一般把低励限制线也定义得比较浅。

而发电机实际上向系统输送无功,由于发电机电流回路的极性问题,AVR会作出错误判断,认为发电机已处于进相状态,这个错误的无功功率数值很有可能越过低励限制线而引起低励限制动作。

而低励限制动作的结果是抬高励磁电流,进而抬高发电机电压,从一次的角度来看,进一步增大了向系统输送的正向无功功率。但由于发电机电流回路的极性错误继续存在,那么此时AVR不会认为发电机已经由于低励限制动作而改变了低励越限状态,反而会认为发电机进相进一步加深,从而再次引发低励限制动作。

多次动作的结果是,在从并网的瞬间向后一个很短的延时内,发电机转子电流、定子电流急剧增高,从而引起发电机定子电压急剧上升,直至达到发电机过压保护定值,保护动作跳开主开关、灭磁开关以及汽轮机。最严重的情况是,如果此时保护装置投退不正确,发电机过压保护不能正确工作,将直接导致发电机定子的烧毁。

在现场试验中应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来避免这种危险,即在发电机短路试验和空载试验完成后,立即在AVR中取消低励限制功能。

在发电机顺利并网后,观察发电机的无功方向,并把在AVR中观察到的无功方向及数值与Ecs、Ncs或机组功率测量屏上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如果功率方向一致,那么可以马上恢复低励限制功能,发电机继续运行,如果发现无功方向反向,并确认是发电机电流回路极性错误所致,那么就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在确认故障消除后再开机试验。

5 其它判别方法

其实,在进行发电机主变高压侧的短路试验时,就已经能判断此时的功率方向了。因为短路点在主变高压侧,那么机端一般来说存在几千伏电压,在AVR中,是可能测量出功率的。

如果此时有功功率为正那么电流回路极性正确;如果为负,那么电流回路极性肯定错误。从而在完成短路试验后,可以立即进行故障处理,而不必在并网后再跳开发电机进行故障处理。

不管是采用何种方法,在并网前,都需要暂时取消低励限制功能,区别只是采用后一种方法可以做到更加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停机消缺。

任何机组,都有可能在运行中由于AVR运行通道故障或TV断线而产生通道切换的现象,在并网前需要对所有的通道进行处理,将所有通道暂时取消低励限制功能,以确保发电机的绝对安全和整套试验的顺利进行。

6 结语

由于采用微机用软件实现的自动调节励磁装置有显著优点,目前很多国家都在研制和试验用微机配以相应的外部设备构成的数字自动调节励磁装置,这种调节装置将能实现自适应最佳调节。

摘要:分析低励限制的应用目标和功能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低励试验目的和内容,为正确发挥低励限制功能及并网预防事故发生提供参考。

试验特点 第4篇

我们知道气体的压缩系数比液体大得多, 美国Kellogg公司气压数据表明, 压缩气体的蓄能时非常强大[1]。同条件下发生事故时气压试验也比液压试验破坏强度大许多, 因此气压试验较水压试验更危险, 对于影响试压包安全的因素要有更多的定量分析。

2 气压试验包的组包特点

2.1 管线组包的条件

气压组包要根据管线系统的试验压力和管道材质、试验介质分类, 按照便于操作、保证试压质量与安全的原则进行, 结合装置内工艺管线系统的布置情况, 将不同管道系统进行分类、组合。管道材质类别相同、试验压力相同或相近、试验介质相同且其管道布置易于安拆临时管道的工艺管道系统可以组成一个试压包, 主要应满足的条件有:

(1) 工艺管道系统试压包组应在相同施工、验收标准的条件下进行。

(2) 试压包组包时要求同类别材料组包。

(3) 管线的选取按各管线实验压力算值 (设计压力) 相近的原则选取, 各管线实验压力算值之差不超过0.5MPa的管线组包为宜。

2.2 气压包系统的试验压力分析

2.2.1 气压包系统中管线组的试验压力确定

对设计的单条管线而言ASME36.3、GB50235-2010、SH3501-2011、GB/T20801.5等标准都要求气压试验压力按1.15倍设计压力确定, 这是管线在气压试验时应达到的最基本强度标准, 必须满足。

试压包是把一些不同设计压力的管线组成临时系统试压, 这些管线按标准计算的试验压力各不相同, 当把这些试验压力要求各不相同的管线放在同一个系统试验压力下进行试验时, 为满足每条管线对各自试验压力的要求, 系统试验压力的取值只大于或等于所有这些管线的标准计算试验压力, 试压才算有效。设系统试验压力为PT, 管线组中最高试验压力值为Pc, 即只有必须满足PT≥Pc, 系统实验压力PT才能满足所有管线的强度试验压力值的要求, 试压才是满足标准要求的。

由系统实验压满足条件PT≥Pc可知, 当取PT=Pc时系统实验压力PT取值最小, 是满足试验压力的最低要求。由应力校核公式 (1) 可看出, 同一管道条件的试验压力PT和它产生的应力δt成正比, 那么, 当PT=Pc时, Pc产生的δt也最小, 在此试验压力下系统相对最安全, 因此可将PT=Pc确定为系统试验压力, 以待校核。

2.2.2 气压包系统的超压试验

管道组包是利用管线的试验压力计算值作为分类依据, 把试验压力计算值相近的管线组合在一起试压,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因为系统试验压力PT取线组中最高试验压力值Pc确定为系统试验压力, 对于试压包中的一些管线来说, 系统试验压力超过了其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给管线的安全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这就是管线的超压现象。可以看出管线的试验压力超压是由试压包的组包方法决定的, 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超压状态试验是试压包试压过程中最主要的特点。

我们把管线组中最大试验压力值和最小试验压力值之差称为“超压范围”, 记作△P。施工中, 增大△P值可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管线组包, 使组包成功效率提高。但随着△P值的持续增大超压现象将更严重, 最大试验压力Pc引起管线的周向应力可能超出试验温度下的屈服强度, 给管线系统的试压安全造成危害, 因此选择较小的△P相对安全, 但择试压包的△P值太小, 实际操作中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管线, 使组包成功能功率大大降低。因此, 适当选择△P值, 原则是既要保证组包机率又要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通常在施工中利用气压包组包△P值不超过0.5MPa的条件可快速组包, 成功率也较高, 这种条件是一种经验的判断。实践证明选择0.5MPa的超压组包成功率较高, 这主要是在石油化工装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是中、低压管道, 0.5MPa的试验压力差值范围可覆盖的中、低压管道较多, 另一方面0.5MPa的试验压力差值△P数值较低, 对于大多数中、低压常用金属管道组包是安全的。所以选择0.5MPa的试验压力差值△P快速组包被一些单位广泛应用, 如中石化十建公司、四公司, 南京工程公司等均在采用此做法。但要准确知道△P (max) 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还须对试压包系统试验压力PT产生的周向应力δt进行定量分析。

3 管道试验压力应满足的主要限制条件

3.1 超压试验中的应力校核

标准除了对基本的试验压力取值的规定外, GB/T20801.5中9.1.1.2 a) 中还规定了对试验压力的另外限制:“如果试验压力产生周向应力或轴向应力超过试验温度下的屈服强度时, 试验压力可减至该温度下不会超过屈服强度的最大压力[2]”。可见, 这一条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对管线的最大试验压力也做了限制。

根据圆筒形的薄璧理论[3], 理想状态下周向应力是轴向应力的2倍, 材料的破坏主要是周向应力的结果, 因此管线中如果没有特殊的轴向拘束力, 我们只考虑周向应力即可。GB50316-2000给出了周向应力校核公式:

其中:

δ—管道试压条件下的周向应力;

PT—管道强度试验压力;

DO—管段外径;

tsn—管道名义厚度;

C—管道厚度附加量之和;

δS—管道材料标准常温屈服点;

Ej—焊接接头系数;

为计算方便, 试压管线如果为新建全焊接管线, 可设C=0、将上述公式 (3) 可简化:

应力校核是保证气压试验安全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如果管道试压值在标准规定的试压值范围内, 试压就没有必要校核, 当管道的试验压力超过了标准规定的试压值时, 管道的试压安全性变得不确定, 就必须按规定校核。试压包多数管线是在超压的情况下试压, 因此, 原则上应对每条超压管道进行校核。由当PT=Pc时, Pc产生的δt最小, 校验公式 (2) 的条件更容易满足, 因此应将气压包系统的初定值PT=Pc代入公式 (1) 或 (3) 计算各管道的周向应力, 并分别按公式 (2) 校核比对, 公式 (2) 的校核应满足每条管线的限制条件, 试压包才是安全和有效的。

3.2 气压管道的破坏模式分析

ASMEIWB-3650《压力管道缺陷评定》把管道破坏分为三种模式, 即塑性破坏失效、韧性撕裂失效和脆性断裂失效。前两种破坏模式是由于管道薄膜应力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和强度极限, 从而引起管道破坏, 这种情况下, 管道一般不碎裂, 所以造成的危害性较小。脆性破坏模式就是低应力脆断。此时管道的应力远远小于材料的许用应力, 破裂前变形较小、不易察觉, 破裂后产生大量碎片, 产生的危害性极大。

3.2.1 管道的韧性条件

管道的前两种破坏模式应采用韧性条件分析, 当用气体试压时, 管道有微小缺陷可能发生泄漏或破裂, 这是允许的。但如果造成长距离的爆破或撕裂, 就属于事故。当管道自身的承压应力值大于管道的内压应力时, 在某些缺陷部位会发生起裂, 但不会发生长距离的爆破和撕裂。理论上, 管道的夏比试样冲击韧性值应大于止裂所需的夏比试样冲击韧性值。

为了确定管材所需的止裂韧性, 国外许多机构都进行了研究, 建立了多种止裂韧性预测公式, 主要有美国的Battelle公式 (TCM模型) 及高强、高韧性管材的修正公式:

合格条件:CVN>94J

其中:

CVNmin—止裂所需的最低夏比冲击功/J;

R—钢管半径/mm;

t—钢管壁厚/mm;

σ—钢管在工作状态下所受的环向应力/MPa;

采用Battelle公式预测管道所需要的止裂韧性, 公式 (4) 可计算出止裂所需的最低夏比冲击功, 延性断裂得到止裂的条件是管材的夏氏冲击值CVN应大于得到止裂所需的最小夏氏冲击值CVNmin, 即CVN>CVNmin时达到止裂条件。当预测值大于94J时, 应采用修正公式 (5) 进行修正, 若估计管材可能出现严重的断口分离现象, 可将比裂预测值加大50%。

把试验压力作为工作状态时, 包内部分承压能力较弱的管线由试验压力PT引起的环向应力σ相对较高, 公式 (4) 中CVNmin值会有较大升高, 导致条件变化。因此, 以气体作为试压介质时, 在编制试压包试压方案和组织试压前, 应该对管体止裂韧性进行计算, 以防止发生管道爆破或撕裂事故。要使管道空气试压时不发生大段的管道破裂, 必须考虑管材的止裂韧性, 新安装的压力管道, 在满足材料强度及韧性指标的条件下, 可以选择气压试验, 否则, 必须采用液压试验。

3.2.2 脆性条件

脆性断裂的扩展能否得到止裂, 取决于管中介质减压波的速度和裂纹在金属中的扩展速度之间的关系, 裂纹在金属中的扩展速度与金属材料有关, 也与该金属所处的温度有关[4]。

由于储存在压缩气体中的能量释放具有危险性, 必须将气压试验时脆性破坏机会减至最小程度。当同等条件下用水作为试压介质时, 水的压缩性非常小, 管道内水的减压波速度远超过材料裂纹的扩展速度, 水压试验较气压试验不会引起裂纹扩展。因此, 较难形成长距离破裂和造成严重的次生灾害。而气体的减压波速远小于水, 特别是温度较低的情况下, 材料的裂纹的扩展速度成倍增加。当温度低到某一数值时, 气体减压波速度远大于材料裂纹扩展速度, 此时不能止裂, 会造成裂纹长距离扩展, 形成事故。

很多金属都有低温脆性的特点, 温度当临近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时, 材料塑性、韧性急剧下降, 在外力作用下容易发生事故。GB50235-2010将“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温度严禁接近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作为强制性条款执行, 是考虑到金属管道气压试验的最大风险之一在于温度过低。因此, 施工时应考虑试验温度对材料的脆性的影响, 必要时应采取控制试验温度的措施。

4 工艺装置气压试验中的能量限制

工艺装置结构比较复杂, 设备、厂房、人员分布密集, 稍有不慎会给人员、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试压过程中气体的蓄能安全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气体的蓄能越强, 破坏力越大, 因此要对管道试压过程中的内蓄能量加以限制。但内蓄能量值对安全的影响又与许多因素有关, 详细确定有一定困难, 我国规范目前采用的方法是对气压试验压力值进行限制, 如sh3501-2011的8.1.4和8.1.5都要求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不易超过1.6MPa;GB50235-2010中8.6.1条关于气压试验替代压力不超过0.6 MPa, 超过规定试验压力值的应按规定向设计部门及建设单位报审。国外一些工程公司在这方而有具体要求[5]。

Kellogg公司推荐的储能计算的公式为:

式中:

E—气压系统的储能, J;

V—气压系统体积, m3;

P—气压试验压力, MPa;

当试验系统的储能E<3.4 x107J时, 系统蓄能满足要求。

武汉80万吨乙烯装置“火炬气”气压包最大口径72”、试验压力0.58MPa、容积3000m3, 按 (6) 计算蓄能E达到9.3 x108J, 远大于Kellogg公司的储能限制。可见乙烯装置“火炬气”气压包由于容积较大, 虽然压力不高, 但能量相当巨大, 对于这种容积巨大的系统, 显然只对压力进行控制是不够的, 必须对容积进行限制。气压试验在组包时, 可以把一些实验压力高的管线分割成较小的系统, 把实验压力较低的管线分割成相对较大的系统, 以调整试压包储能。在划分系统和建立试压包时, 气压系统的储能要求低于3.4 x 107J可较准确的保证试压安全。

由以上分析可知, 只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审批制度, 对现场的试验管道进行严格的检查, 在试验温度不是太低, 强度校核、缺陷评定不超过管道材料许可的性能指标, 限制系统储能低于3.4 x 107J的情况下, 就能充分利用气体试验的优势进行试验。

5 结论

(1) 气压试验是比较危险的, 气压包在组包的时候, 要求组包管线具有“相同施工、验收标准, 同材料类别、各管线实验压力算值之差相互接近”的条件时才能组包。试压包试验压力的确定是组包过程的重要的环节, 原则上系统的试验压力值应选择管线组中最高试验压力计算值为初定值并进行应力校核, 即将PT=Pc定为系统试验压力, 以待校核。

(2) 超压试验现象是气压包的特点, 超压试验对管线造成的安全影响是不确定的。超压对管线的安全影响必须利用管线组中的最大试验压力产生的周向应力与各管线的限制条件进行定量比对分析后才能判断, 试验压力产生的应力应满足每条管线的限制条件, 试压包才是安全和有效的。

(3) 在编制试压包试压方案和组织试压前, 应该对管体止裂韧性进行计算, 以防止发生管道爆破或撕裂事故;低应力脆断所产生的危害性极大, 金属管道气压试验的最大风险之一在于温度过低, 试验时应防止试验温度接近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4) 工艺装置气压包试验中应对能量进行限制, 我国规范目前只对试验压力有些限制, 没有考虑气压系统体积的影响, 当系统比较庞大时, 容积的影响不容忽视。气压系统的储能要求低于3.4 x 107J可较准确的保证试压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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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特点 第5篇

1 监管要求

在我国, 药物临床试验一般需在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国家局”) 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和专业内进行[2]。但疫苗临床试验较为特殊。我国疫苗计划、免疫接种、冷链管理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因此, 疫苗临床试验也主要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而非医疗机构承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特别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要参加预防性药物临床试验的, 均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一次性资格认定的申请”[3]。具体而言, 在疫苗临床试验开始前, 申办者需向国家局提交一次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其中包括拟选择开展该项疫苗临床试验的省级CDC、县级CDC接种单位和主要研究者的情况。省级CDC在获得一次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批件后方有资格开展疫苗临床试验。批件的效力与具体的疫苗临床试验项目紧密关联, 试验结束后该省级CDC开展临床试验的资格即相应失效, 如需承接其他疫苗临床试验项目, 需再次向国家局申请一次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批件。

因此, 在疫苗临床试验现场检查中, 检查员核实项目合法性文件时, 除查看国家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外, 还应特别关注: (1) 该项目是否具有国家局的一次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批件; (2) 现场开展临床试验的疫苗品种、省级CDC、县级CDC接种单位和主要研究者等是否与申报资料和批件内容一致。

2 组织管理和运行模式

一般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试验实施现场均集中在同一场点 (医疗机构) 内进行。疫苗临床试验则不同, 由于省级CDC不具备疫苗接种的职能, 疫苗临床试验的现场不能设在省级CDC, 而需在县市级CDC下设的疫苗接种单位[4]。同时, 疫苗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多来自偏远地区 (乡镇) , 一般会聘请当地乡镇防保所人员 (村医) 参与临床试验工作。因此, 疫苗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架构通常分为三级:省级CDC、县市级CDC和乡镇防保所 (村医) 。省级CDC下设有临床试验研究所/中心, 负责: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协调、方案的确认、合同签订、协助选择合适的接种单位、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人员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和SOP的建立、SAE/AE管理、总结报告的确认、资料归档管理、以及与伦理委员会和申办方的沟通等工作;同时, 省级CDC设有伦理委员会, 负责对所在省CDC开展的疫苗临床试验进行伦理审查, 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县市级CDC负责疫苗临床试验现场实施, 包括:受试者招募、筛选、知情同意、疫苗接种、急救、随访、生物样本的采集、初步处理和保管、CRF的填写/录入、SAE/AE报告、疫苗的管理、现场临床试验资料的保管等。乡镇防保所 (村医) 负责协助招募受试者、协助受试者填写日记卡、协助收集、运送必要的生物标本、协助受试者报告SAE/AE等。每一级别的机构均应根据其职责, 建立相应的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SOP、配备相应的研究和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

不难看出, 疫苗临床试验的运行较一般药物临床试验更复杂、要求更高。现场检查时, 检查范围应尽可能涵盖不同场点, 包括省级CDC的临床试验研究所/中心、伦理委员会和有代表性的县级CDC及接种单位。根据职责分工, 明确各个场点检查重点和内容、确认相关各方是否具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 (1) 省级CDC临床试验研究所/中心现场检查可参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机构部分”[5]的要求, 重点关注:组织管理框架和人员分工及资质、人员培训体系、疫苗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和设计规范及SOP的建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办公及档案保管的设施设备条件。 (2) 省级CDC伦理委员会现场检查时应按照《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指导原则》[6]要求, 重点检查: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独立性、人员的伦理培训、伦理审查相关制度和SOP的建立、办公和档案保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结合试验项目检查伦理审查相关原始记录。 (3) 县市级CDC (接种单位) 现场检查时应关注:试验现场的组织架构和试验流程、人员资质和培训、试验场所的条件、相关的疫苗临床试验SOP及应急预案、疫苗的管理体系、试验实施过程对GCP和方案的依从性;结合试验项目开展数据核查, 核实试验原始记录与CRF、总结报告一致性。

3 受试者

疫苗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多采用健康人群, 尤以健康儿童和婴幼儿为主要接种对象。实践中疫苗临床试验所需样本量大, 注册前随机对照试验的样本量往往需5000人以上, 才可能提供可靠的安全性数据[7]。因此, 疫苗临床试验对伦理学的考虑应高于一般治疗性药物。现场检查应关注: (1) 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能力。伦理委员会应有针对儿童受试人群伦理审查的要求, 例如试验设计 (有创检验项目、频次) 、受试者招募程序、知情同意程序、知情同意书的设计、受试者补偿等方面的特殊考虑。 (2) 知情同意。儿童受试者原则上要求父母均同时知情同意, 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需委托监护人代为签署时应提供书面委托。对于有能力给予书面同意的儿童 (例如10岁以上儿童) , 还应提供用于儿童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其内容和措词应浅显易懂。试验现场应具有相对独立、安静、空间充足的房间/区域用以进行知情同意。 (3) 用于婴幼儿的疫苗, 在进行人体安全性试验时, 应按先成人、后儿童、最后婴幼儿的顺序分步进行[1]。

4 疫苗的管理

疫苗通常需要在特定冷藏 (2℃~8℃) 或者冷冻 (-20℃) 温度下保存, 温度过高或者过低都可能对疫苗质量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试验结果。因此临床试验过程中, 冷链管理对于保证疫苗质量至关重要。此外,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8]和《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9]规定, 临床试验用疫苗必须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现更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进行质量复核, 复核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因此, 现场检查时应注意: (1) 疫苗从运输、接收、贮存、分发到使用的整个过程应对温度进行了监控和记录。对于温度偏差, 研究者是否及时向申办者进行了报告, 申办者是否进行了偏差分析和处理。 (2) 试验现场应配有与疫苗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和温度监控设备, 例如2℃~8℃冰箱或-20℃冰柜、疫苗运送的各种温度要求冷藏包等。冷链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验证、状态正常;温度监控设备应配有自动报警、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疫苗保存现场应具备双路供电系统或备用电源用于停电应急[10]。 (3) 试验用疫苗应具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报告。疫苗的名称、批号、规格应与报告一致。

5 试验现场 (接种单位)

疫苗临床试验多采用集中入组的方式, 即在预定的疫苗接种时间段内, 有组织的、分批集中安排所有受试者到接种单位进行知情同意、体检、采血、疫苗接种等临床试验活动。疫苗临床试验现场通常一天会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同时参加试验, 因此对试验现场条件、研究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质量控制要求较为严格。现场检查时应关注: (1) 接种单位应有疫苗接种资质。现场应有足够的空间能够同时满足几十人参加疫苗临床试验;试验现场应有适当的知情同意、体检、采血、接种、留观、急救等功能区;各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并有显著标识, 引导受试者有序参加临床试验; (2) 试验现场组织架构应清晰、人员分工明确、试验流程设计合理, 便于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应有记录能够证明相关研究及工作人员经过适当的培训, 有资质和能力承担相应的职责;现场应详细询问各环节研究及工作人员的操作细节, 鉴别操作过程中易出现差错环节, 例如受试者识别、生物样本的标识、试验用疫苗的分发和使用等。 (3) 现场应建立较完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如疫苗接种“三查七对”制度等;省级CDC应对试验现场开展质量控制检查, 应有相应问题的反馈和处理记录;监查员的访视频次应与所开展的试验项目相适合, 研究者应对监查员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6 安全性

疫苗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在接种后30分钟内易出现急性过敏性不良反应, 发生快速且严重, 如处置不当可导致死亡。低年龄组人群对不良反应的心理承受力低, 易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11]。而目前疫苗临床试验的接种单位通常设在县级CDC, 甚至乡镇卫生院, 急救设施和抢救能力较一般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有很大差距[12], 因此, 试验现场应特别关注研究人员就地抢救和快速转诊的能力, 包括: (1) 现场应有防范和处理疫苗临床试验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的SOP, 研究人员应熟悉该流程; (2) 试验现场应设有独立的、面积足够的、环境舒适、通风条件良好的观察室, 并要求受试者接种后在观察室留观30分钟; (3) 试验现场应设立有独立的抢救室、配备急救医生, 急救医生应经过心肺复苏等技能培训;试验现场应配备急救箱/推车及必要的抢救设备。急救箱/推车中应配有必要的注射和输液器械 (特别应注意所配备针头的型号应与受试者相符) 、肾上腺素等常用急救药物且在效期内;还应配置便携式氧气袋、生命指征监测仪 (心电图、血压和脉搏) 、简易呼吸机等必要的抢救设备且状态是否正常; (4) 对于急救能力较差的接种单位, 特别是乡镇卫生院, 研究者应与有资质开展救治的综合性医院签订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协定、接种现场配备救护车和急救医生、接种单位到协定医院的距离不宜过远或者途经路段过于拥堵, 以便能够及时、快速的将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受试者转诊到协定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确保受试者安全和健康; (5) 安全性数据核查时, 应关注对于不良反应的分级是否符合《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9]要求。

7 血样管理

疫苗的有效性 (又称为疫苗保护效力) 通常通过临床终点和/或合理的免疫学 (包括血清学) 替代指标来判定。对于能够提供充分依据显示免疫学替代指标与临床保护力有明确的相关性的疫苗, 可采用免疫学替代指标进行评价;无法确证其临床有效性与免疫学指标相关性的疫苗, 亦建议应努力发现、建立保护作用与免疫学指标之间的相关联系[1]。相关的血清学检测按规定需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进行并出具报告。因此, 血样的采集、处理、保存和运输过程中确保血样的质量 (例如:避免出现溶血) , 不影响和干扰检验结果, 对于疫苗保护效力的研究至关重要。现场检查应关注: (1) 临床试验现场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血样采集、处理和保存区域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如-20℃、-80℃低温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和温浴设备且状态正常; (2) 样本应建立识别系统, 避免混淆;每一个受试者的每份血样识别码应唯一并可追溯; (3) 现场询问相关人员血样采集、处理、保存和运输的操作流程, 考核人员的实际操作是否严格遵循方案和SOP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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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的公告.http://www.sfda.gov.cn/WS01/CL0087/42913.html, 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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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3/24529.html, 2007-07-10

[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5/9350.html, 2005-10-14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通知.http//www.moh.gov.cn/jkj/s3581/200804/a517d386ccf140e19b170d4522a8.shtml, 2006-03-08

[11] 高荣, 李见明.关于加强我国疫苗临床试验监管的思考 (上) [J].中国新药杂志, 2012;21 (16) :1861~1863

试验特点 第6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来源

本研究对象均来自2009年1月—2012年1月期间在我院治疗的患者。

1.2 病例选择

(1) 临床符合小儿败血症诊断标准[1]; (2) 血培养表皮葡萄球菌生长; (3) 血培养前未使用抗生素治疗。

1.3 血培养及药敏检验方法

血培养:患儿入院后24h内, 在严格无菌操作下抽取动脉血做血培养2次;采用BD BACTEC树脂瓶增菌, 血培养仪报警后抽取3~5mL培养液置于无菌试管内, 150r/min离心10min, 收集上清液2mL, 然后加入0.45%氯化钠溶液1mL, 1 000r/min离心10min。细菌鉴定和药敏试验:将收集的细菌细胞, 用0.45%氯化钠溶液调成0.5~0.6麦氏的菌悬液, 直接进行细菌鉴定和药敏试验。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本组选取的100例患儿中男59例 (59.0%) 、女41例 (41.0%) 。年龄:新生儿61例 (61.0%) 、28d~1岁18例 (18.0%) 、1~3岁16例 (16.0%) , 3岁以上5例 (5.0%) 。

2.2 临床表现

发热60例 (60.0%) , 最高体温42℃, 热型常不规则;体温不升11例 (11.0%) 。咳嗽44例 (44.0%) 、病理性黄疸16例 (16.0%) 、腹泻22例 (22.0%) 、呕吐26例 (26.0%) 、抽搐17例 (17.0%) 。肺部闻及啰音36例 (36.0%) 、肝肿大24例 (24.0%) 、皮肤硬肿6例 (6.0%) 。

2.3 感染途径

原发感染灶不明者49例 (49.0%) 、呼吸道感染24例 (24.0%) 、脐部感染13例 (13.0%) 、皮肤感染10例 (10.0%) 和消化道感染4例 (4.0%) 。

2.4 辅助检查

实验室检查:WBC>12.0×109/L, N>0.65者85例;Plt<100×109/L 11例, HGB<100g/L者17例, ESR增快24例, CRP>20μg/mL者82例, ALT或 (和) AST升高18例。超声检查:心内膜炎2例、肝肿大24例。胸部X线检查:支气管炎15例、肺炎20例。

2.5 药敏试验结果

100例患儿表皮葡萄球菌对万古霉素、亚胺培南、氨苄青霉素/舒巴坦、头孢噻吩、奈替米星、头孢噻肟、诺氟沙星、头孢他啶、庆大霉素、磺胺甲恶唑、苯唑西林、青霉素和红霉素的敏感率分别为100.0%、100.0%、98.0%、90.0%、86.0%、84.0%、63.0%、53.0%、52.0%、46.0%、44.0%、20.0%和18.0%。

3 讨论

小儿败血症主要见于新生儿, 本组占61.0%, 其主要原因是新生儿常存在易感因素: (1) 孕妇病史。孕妇在妊娠及生产时存在感染, 如泌尿道感染、绒毛膜羊膜炎等, 以及产道特殊细菌的定植; (2) 产科因素。胎膜早破、产程延长、羊水混浊或发臭, 分娩环境不清洁或接生时未严格无菌操作, 产前、产时侵入性操作等; (3) 新生儿因素。多胎、宫内窘迫、早产儿、气管插管、外科手术、皮肤感染、尿布性皮炎和呼吸道感染等。近年来, 小儿败血症的主要致病菌谱有所变化, 目前以革兰氏阳性球菌为主, 且以葡萄球菌为主要致病菌, 其中最常见的是表皮葡萄球菌败血症[2]。主要因为广谱抗生素的滥用, 特别是新型抗生素的广泛使用, 破坏了机体正常菌群, 使条件致病菌大量繁殖[3]。表皮葡萄球菌属于葡萄球菌属, 呈球形或稍呈椭园形, 直径约1.0μm, 排列成葡萄状。表皮葡萄球菌无鞭毛, 不能运动, 无芽胞, 除少数菌株外一般不形成荚膜。表皮葡萄球菌常寄生于人体皮肤、阴道等部位, 属正常菌群。

本组资料分析, 小儿表皮葡萄球菌败血症临床表现缺乏特征性, 常表现为发热、腹泻、黄疸等症状, 与其它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无明显区别。辅助检查也无特异性, 但本组82.0%的患者血清CRP升高, 而CRP可以反映机体近期细菌感染。年长儿感染途径主要以呼吸道为主, 而新生儿主要以脐部为主。其原因由于分娩时脐部消毒不严, 残端过长, 包扎敷料或更换时消毒不严;脐血管解剖上闭合需20~25天, 尤其是脐部静脉壁薄, 收缩功能差, 并且脐带本身具有胶质, 适合细菌生长繁殖[4]。本组药敏试验结果显示:表皮葡萄球菌对青霉素和红霉素的敏感率最低, 仅有20.0%和18.0%, 而有文献报道表皮葡萄球菌对青霉素均耐药, 对半合成青霉素耐药率达68.8%[5]。对万古霉素、亚胺培南和含酶抑制剂的复合制剂敏感度较高, 分别为100.0%、100.0%和98.0%。治疗小儿败血症传统方法是给予青霉素或半合成青霉素, 联合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分析, 该法临床效果不佳, 甚至引起毒副反应, 加重病情。虽然小儿表皮葡萄球菌败血症对万古霉素、亚胺培南的敏感率均为100.0%, 但是万古霉素对小儿肝肾功能损害较大, 而亚胺培南价格昂贵, 均不宜作为小儿表皮葡萄球菌败血症治疗的首选药物。我们认为, 对其治疗应首选含酶抑制剂的半合成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治疗过程中应注意, 患者常存在高胆红素血症, 头孢类抗生素与白蛋白结合率高, 可促进血中胆红素升高, 应给予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 小儿败血症应及时行细菌学培养, 根据培养菌株及药敏试验结果, 把握治疗时机, 选用合适的抗生素, 从而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摘要:目的:分析小儿表皮葡萄球菌败血症的临床特点和药敏试验, 为临床合理选用抗生素提供参考。方法:回顾分析100例表皮葡萄球菌败血症患儿的临床资料和药敏试验结果。结果: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无特异性;表皮葡萄球菌对青霉素和红霉素的敏感率最低, 仅有20.00%和18.00%, 对万古霉素、亚胺培南和含酶抑制剂的复合制剂敏感度较高, 分别为100.00%、100.00%和98.00%。结论:小儿表皮葡萄球菌败血症可首选含酶抑制剂的半合成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进行治疗。

关键词:小儿,败血症,表皮葡萄球菌属,败血症,药敏试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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