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主题范文

2024-07-22

暴力主题范文(精选8篇)

暴力主题 第1篇

迟子建作品的暴力画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与自然间的暴力关系

人与自然间的暴力关系在迟子建小说中主要围绕着生存展开,因此这种暴力是指人们为了生存,遵循自然法则而进行的一种暴力行为,在迟子建的小说中,主要表现在狩猎方面,即猎杀。《额尔古纳河右岸》中,鄂温克族人为了生存猎杀熊的场景描写 :“枪响的时候,我的心也仿佛跟着蹦了出来,堪达罕的鲜血已把湖心染成黑夜的颜色”[2]对自然生存索取的敬畏感,使狩猎“堪达罕”的活动呈现出一种宗教仪式色彩。暴力在这次猎杀活动中不可或缺但却并未被过分渲染,而是以一种类似英雄死亡的悲剧色彩加以体现。无论是自然崇拜还是人定胜天,都是对于主客体间关系的一次认识,也将直接决定一位作家自身的认知能力与人文精神。

在自然疾病面前人们表现出了自身的弱势姿态,这种弱势表现在无辜的人们并未对自然采取任何行动,却遭到了自然无情的伤害。相反对于自然的贪欲索取同样会遭到自然疯狂的报复,但报复的对象往往是处于生存状态的底层群体,真正以来自然获取奢侈生活的人仍会超脱于自然之外,比如人们无限开发自然,自然也必将反作用于人类,矿难便是其中最具代表性案例。《世界上所有的夜晚》,通过矿难向人们展示了另一种自然暴力。作者不是直接描写矿难的惨相,而是通过对矿难及其原因的揭示,挖掘了矿难的社会原因和人们道德底线的失守,对矿工妻子的丑恶行径进行了无情的鞭挞,将暴力的场景消淡在道德的追问与反思中。

二、男权话语下的暴力叙事

在男权社会中,掌握话语权力的男性对女性拥有着绝对的权威,甚至于对女性违反法律前提下的伤害在民间话语中也具有了一定的合理性,从而使女性往往承受从肉体到精神的双重伤害。作为女性作家的迟子建发现了,即使在现代中国,这种男权性话语权力依旧牢固地存在于整个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女性受到暴力行为成为了一种普遍而极其正常的现象,同时她也以文学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于是在她的作品中我们还会看到女性反暴力男性的情节。如《野炊图》中的女性在男权社会中被强奸的描写极具典范性,因为这其中的男权话语与政治权力相结合。

然而迟子建对暴力描写的贡献就在于,她不只是以一味的述说女性的悲惨来换取读者的怜悯和施舍,相反,她还通过讲述故事来描写女性的奋起和抗争,以及受男权文化浸染女性自身的暴力。在《第三地晚餐》中陈师母冷静的讲述自己为捍卫权益而杀了丈夫和他情妇的过程。

北方女性的泼辣、大胆、敢作敢为、嫉恶如仇、不计后果的特点在陈师母身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这种性格是和南方妇女的温婉、贤淑、胆小不同的。同早期东北女作家一样,迟子建的小说中对能体现东北女性暴力的描写也很多,正如萧红笔下的王婆一样,陈师母身上突出地显露出东北的地域色彩,透露了东北女性对暴力行为的热衷。

三、战争背景下的暴力美学

战争暴力是暴力美学的重要组成,战争屠杀的场面往往使人感到人性的冷酷和残忍。同时战争又是考验一个民族承受力与宽容度的特殊景观,战争在文学作品中的出现往往以视觉的感官刺激为主要表现形式,无论我们如何美化、升华战争本身的意义,它带给参与其中的人们的永远是抹不掉的伤痛与痛苦记忆。迟子建的战争景观与其他作家相类似,仍然充满了血腥与暴力,人性的光辉几乎被抹杀殆尽。但迟子建的独特之处也恰在于此,同样描写战争,她却能通过精妙的叙述和细致的描写,在向读者展示战争血腥,批判冷血暴力的同时,也向人们透露出呼唤美好和平的信息。迟子建的小说,最能代表其战争暴力的是《伪满洲国》,其中有大篇幅的屠杀惨景。

《校园暴力》主题班会简报 第2篇

10月19日,永州市蓝山县太平学校组织四至九年级各班开展了“拒绝校园暴力,争做文明守纪学生”的主题班会活动。

为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校园暴力的表现和产生原因,十五位班主任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设施,采用各种别开生面的方式开展此次班会活动。有的班级先组织学生观看具体的校园暴力的案例图片以及ppt展示预防校园暴力的办法,然后结合学生的实际事例组织学生深入讨论,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校园暴力;有的班级则通过组织学生观看预防校园暴力的相关视频,引导学生掌握预防校园暴力的正确方法;还有的班级则通过表演小品的形式来宣传预防校园暴力的相关知识……活动现场十分活跃。

通过此次班会活动的开展,同学们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认识到校园暴力的危害,懂得了加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用冷暴力对抗冷暴力 第3篇

千智遭遇的是校园冷暴力,妈妈的复仇,正是用冷暴力来对抗冷暴力。这种伤害在表面看不出,《优雅的谎言》与日本电影《关于莉莉周的一切》,爱沙尼亚电影《失控的校园》,乃至同年上映的韩国电影《怜悯》,都很不一样。相比令人发指的暴力侵害案,这部电影里没有血腥、没有杀戮、没有变态,挖掘的不是具体伤害带来的观影刺激,而是人心复杂的秘密。

可是,众人看在眼里、显而易见的欺负,真的是让少女自杀的原因吗?显然并没那么简单。在邵毅平教授所撰《洞达人性的智慧》一书中,提及人类社会有一个“人际关系能量守恒定律”:每个人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会产生作用力。但那并不是简单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际关系的作用力不断传递并扩散,实质错综复杂,最后往往以“深刻的谬误”或“荒唐的真理”的形式表现出来。《优雅的谎言》就像在拆毛线团,情节交织着展开,环环相扣又有条不紊,拆到最后露出谜底,其实每个人都脱不了干系,都可以被责备,她们拧成一股诡异的力量把她推向死亡。

电影里说:“就算你手中拿着再好的饼干,只要别人对饼干没兴趣,你什么都不是。”最终压垮千智的,是她最在乎的朋友。不少人都对少女自杀的理由不以为然:什么!为这点小事儿就挂了?内心强大的妈妈与姐姐,偏偏有这么一个内心脆弱的妹妹。可是,那些能高谈孤独有多崇高的人,其实已经走过最恐惧它的年纪,只有对初中青春期的敏感与脆弱还有着残留记忆的人,才会理解千智的决绝,那样轻易地死去来抗议,迫使他人收手或觉悟。

明明在死亡的笼罩下挖掘着阴暗,电影却没有令人窒息的悲凉,甚至始终洋溢着一种暖色调的灿烂。这种春风化雨般的和解,被封印在五个鲜红色的毛线球里,也体现在片中刘亚仁饰演的青年身上。每次妈妈遇危机,无论蹿出的是老鼠还是前男友,“英雄救美”的都是隔壁考公务员的这名男青年。其实他才是承受最惨命运的人,因为火灾留疤,高中时外号叫“怪物”。作为受尽歧视的“男版千智”,与千智相会在图书馆那排抵抗抑郁症的书籍前。但他没去死,最后亮出了漂亮的一击,还安慰自责的万智说:家人就是这样的,不知情,才能一辈子牢牢在一起。在《优雅的谎言》前,刘亚仁主演过同样由金良玲原著、李翰导演的《少年菀得》,那也是一部以暖色调轻快节奏来叙述底层沉重的电影。这种致敬,仿佛让“菀得”坚定地横插过来握了握手。

暴力主题 第4篇

莫里森笔下的暴力描写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奴隶制下白人对黑人的暴力随处可见,并且自然的合法化。当暴力愈演愈烈黑白种族间的冲突开始爆发并逐渐升级,处于暴力事件中心的非裔美国人民既是暴力的承受者又是暴力的发起者,[1]在暴力的漩涡中无奈地挣扎着。这一状况在莫里森的小说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莫里森从不同的维度与视角描写了暴力这一主题,包括谋杀、弑子、强暴、乱伦、纵火、 自残等。

莫里森的第五部长篇小说《宠儿》中的女主人公塞丝是一位黑人女奴,她曾经在肯塔基州一个名叫“甜蜜之家”的种植园。种植园主加纳先生是一位较为开明的奴隶主。他死后加纳太太请了她弟弟“学校教师”来管理,“学校教师” 和他的两个侄子严酷凶残,对奴隶任意虐待,滥施暴行。为了追求自由,怀有身孕的塞丝开始了逃亡之旅。经历了一路艰辛的塞丝最终到达了辛辛那提 , 与婆婆及先前送出来的孩子们团聚。然而,二十多天后 ,“学校教师”带领人马追踪而至。为了不让孩子们回到种植园重新去过那种非人的生活 , 塞丝割断了不到两岁的女儿的喉咙。

另一部莫里森的小说《秀拉》中秀拉的外婆伊娃结婚五年后被丈夫抛弃,留下三个孩子相依为命。为了养活孩子,伊娃故意让火车轧断了一条腿以领取每月二十三美金的抚恤金,从而撑起了整个家。伊娃唯一的儿子布朗婴儿时因便秘差点死掉 , 她用仅有的一点猪油掏通了他的肛门救活了他。后来,布朗应征入伍,退伍之后,战争给他带来的精神创伤使他沉溺于毒品,伊娃为了阻止儿子一直沉沦下去,在他身上浇上了煤油,眼睁睁地看着他烧死。

不可理喻的暴力行为使塞丝和伊娃疯狂女性的形象跃然纸上。然而这些暴力笼罩下的疯狂并不说明黑人女性天性凶残,相反的,她们的暴力恰是源自深沉却又无可奈何的母爱。在奴隶制下没有自由、没有尊严的屈辱生活让她们意识到一个人的自由与尊严高于一切,与其卑微地活着不如尊严地死去,于是,她们都为最心爱的人做出了毋宁死的选择, 而让自己背负起施暴者与疯女人的骂名苟活于世,这样的选择与担当正是以伟大母爱为原动力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当母爱只能以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时,母亲和孩子的生存境况可谓是陷入了绝境,消除这种异化的母爱必须从改善黑人的生存及精神环境开始,这也是莫里森透过母弑子这一暴力主题想要传达的重要信息之一。

莫里森的另一部代表作《最蓝的眼睛》中黑人小女孩佩科拉渴望自己有一双白人的蓝眼睛,她认为只有这样,妈妈才不会厌恶自己,才会像疼爱白人小主人那样疼爱自己,而生活的其它方面也都会因之得到大大的改善。然而不幸的是,一切并没按照她所期盼的那样发展,她的父亲在恍惚中强奸了她,妈妈更加厌恶她、常常打骂她,最后,为了钱, 骗子牧师迈卡 · 惠特科姆声称自己能帮佩科拉获得一双蓝色的眼睛,但她必须完成一项任务 ---- 将一块有毒的肉那去喂一只老狗 。当皮科拉眼看着那只老狗吃了有毒的肉之后在地上痛苦地挣扎并最终死去后,她吓坏了。这次的惊吓加上被父亲强暴的经历,使得佩科拉精神大受刺激,最终疯了。 追根溯源,佩科拉的疯性源自白人主流文化及其审美标准对黑人思想的浸染与扭曲,源自在这一文化暴力下黑人社区及家庭内部的精神和肉体暴力。

莫里森小说中的暴力描写挑战着人们的阅读体验,更考验着人们的反思能力,启迪人们深思。从莫里森的笔下,我们可以看到暴力已经成为非裔美国人民生活的一部分,已成为其命运构成的必然因素,人们应该觉醒并深思 :是什么使暴力这种人类非常态长期广泛地存在于美国黑人的日常生活中?是隐藏在暴力行为和疯女人形象背后深层的社会与文化根源 , 是主流文化对黑人民族心理的浸染和扭曲,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的长期文化积淀。

注释

《校园暴力》主题班会简报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前期做了大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10月10日,长清一中初中部各班级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了 “反对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让学生进一步学会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事件。

本次主题班会由学校教育处统一部署,各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实际,再适当增加内容要点和相关图片链接进行讲解。全校三个年级共40个教学班统一利用当天下午班会课时间进行宣讲。由于内容翔实,图文并茂,同学们很受教益。好些有经验的班主任还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区内外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剖析,让同学认识到校园欺凌事件的严重危害性,同学们之间应当相互包容,才能创造利人利己的和谐环境才能构建和谐校园。班会结束后,很多同学表示,这次主题班会受益匪浅,将主动参与到反对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中,为校园和谐、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自今年6月份开始,长清一中初中部按照上级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反对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学校通过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制度预案、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公开举报电话、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家庭暴力对女性暴力型犯罪的影响 第6篇

[关键词]家庭暴力;女性犯罪;诱因

我国女性犯罪中,暴力型犯罪逐年上升,且其中大部分犯罪是针对家庭成员的暴力犯罪。女性作为暴力性相对较弱的性别,其暴力型犯罪有一定的特征。这其中包括女性在犯罪中的双重身份,即承担受害角色的同时,拥有害人的角色。这体现在绝大多数女性暴力型犯罪都建立在此前被施暴、欺凌等情况下,所作的一种过度“自卫”表现。还有部分人是在长期受尽折磨与虐待后,产生极度的绝望感而酿成最后悲剧式的结果。在这一部分女性暴力型犯罪中,大部分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才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这种犯罪行为与一般的暴力犯罪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其社会危害性相对于其他犯罪也较小,最终导致此种暴力行为的发生某种程度可以看作是“延时防卫”。而正因为此种“防卫”,或者说由于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女性心理方面的改变导致的过激行为,是不被我国现有法律所正面评价的,所以此种暴力犯罪才更值得社会给予更高的关注。

家庭暴力在女性暴力型犯罪中属于一个关键因素。由于其同时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及联合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都比较类似,大多数界定中都包括一定形式的身体、精神及性暴力等,并将家庭暴力视作一系列具有控制性的连环行为,而并非前述的单一行为。据此,家庭暴力有其有别于一般暴力的特征。首先,一般家庭暴力的发生都在隐蔽的家庭场所,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不论施暴者,抑或是被施暴者本身则把此类行为看作“家丑”,或者是“家庭内纠纷”。这导致家庭暴力被隐瞒于社会监督或法律救助的范围外,并更容易产生经常性、反复性家暴情形。再者,家庭暴力并非单一伤害行为,也不同于一般暴力犯罪的目的性、瞬时性。家庭暴力双方因处于亲密关系中,并在空间上也处于长期互相暴露的情形,所以其暴力形式更加多种多样。因施暴者可基于长期惯性,或某种概括目的对被施暴者进行一连串的伤害行为,其中包括:身体暴力、精神伤害、冷暴力、性暴力等。这是家庭暴力中“暴力”界定的关键。最后,家庭暴力发生在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而且具有长期、反复的特点,所以其行为后果及其严重。会造成被施暴女性身体及心里各方面的不可修复的伤害,长此以往,当暴力达到一定限度,女性有可能产生一种在绝望中求生的逆反行为方式,最终导致女性暴力性犯罪行为的产生。1

家庭暴力一直以来在女性暴力犯罪中都是重要诱因之一。据江苏省妇联权益部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1477名女犯所作问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已成为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513分调查问卷中,有237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有93人长期受丈夫的殴打、虐待;有62人因家庭暴力问题犯故意杀人罪,制造了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危及社会安危的恶性案件多起;有41人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另外,陕西省女子监狱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的调查中,杀夫型犯罪占63%,而其中有一半的人曾遭受家庭暴力。以上事实都进一步表明,家庭暴力犯罪与女性暴力型犯罪的联系。而家庭暴力引发女性暴力型犯罪的原因又只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在社会的性别结构中,女性处于相对较弱势的地位,特别是在传统观念深入人心的地方,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更是难以得到保障。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过后,自身不愿将“家丑”宣扬,即使“宣扬”,也很难获得周边人的支持和理解,这会进一步恶化被施暴者的处境。第二,女性本身应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这种定义是根据女性的社会角色及生理构造所决定的。但女性在面临突发状况或是压力情形下,更容易产生情绪波动及危险心理,而在反复、强烈的刺激下,部分就轉化为女性激情犯罪。第三,女性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及反应也会决定自身陷入暴力的怪圈。2家庭暴力中一部分女性会由于对家庭的眷念,对丈夫的依赖和对儿女的不舍,产生侥幸心理。总以为自己有能力或义务为家庭去忍耐,或者认为丈夫的暴力行为只是一时的。这种心理从某种程度上会为长期循环性的家暴埋下罪恶的种子。这种说法并非将家庭暴力的发生归责于受害人本身。而是说长期的压抑以及退让也是造成最终以突破法律界限行为进行反抗的一个因素。

在女性暴力型犯罪中,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诱因,笔者认为可以从源头处对家庭暴力行为施以规制。首先,可从立法角度,将家庭暴力行为和一般暴力行为相区别,并对家庭暴力进行合理定义以及考虑其延展性。特别是在家庭暴力获得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完善相关司法主体并明确此类司法主体各自职能,使家庭暴力的保护除开传统的家庭救济、行政救济外,介入有效的国家强力救济。其次,从社会舆论及社会力量出发,应多宣扬家庭暴力和普通家庭纠纷的区别。让民众对此类暴力行为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而并非以往舆论一致将普通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相混淆,导致部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很难及时得到身边力量的救助,这也变相加重家庭暴力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家庭暴力的提前防制能有效应对其所导致的一系列恶劣的连锁反应,对女性暴力性犯罪的研究和关注更要求社会能从根源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作者简介

徐萌:女,(1991—)四川通江人,四川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

注释

1陈欣:《家庭暴力导致的女性犯罪的思考》,《法制博览》2014年第8期。

2瞿莉:《女性暴力型犯罪的特征、成因及对策——以吉首地区2007年以来女性杀人案件为例》,《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

直面青少年暴力对校园暴力说“不” 第7篇

1校园暴力的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等部门对暴力的定义是指故意攻击和加害个人或集体,并导致身体、 心理、道义和社会发展的损害,包括袭击、攻击、辱骂、 威胁、折磨和性袭击等,也包括自虐、自残和自杀等。 除了人们所共知的战争、冲突、动乱等集体暴力外,多数个体暴力是隐蔽且不易被人们所察觉的,如虐待与忽视、遗弃和拐卖、打架斗殴、侮辱胁迫、网络恫吓等行为更是司空见惯。暴力/虐待对儿童生理发育和心理人格形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幼年的心灵创伤将可能影响终生的心理与行为,暴力的受害者长大后会有更强烈的报复心理和施暴倾向。

伤害和暴力已成为当今青少年的第一位死亡原因。由于学生大部分时间生活、学习和文体活动都在学校( 尤其是住宿生) ,所以青少年伤害和暴力主要属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泛指发生在校园内外施加于学校学生和老师导致身体和心理伤害的行为,一般分为躯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3类。校园暴力并不仅仅限于校园围墙以内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发生在学校大门口或学生往返于家庭与学校途中,以及学校所组织的或学生独自/三五成群的校外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暴力事件。因此,校园暴力是学校、家长、社区、 社会和政府都应该关注的青少年健康和安全问题。 21世纪以来,国外发生的针对学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震惊了世界各地,如2004年俄罗斯别斯兰市第一中学的人质劫持事件,共造成338人死亡和700多人受伤; 2014年博科圣地恐怖分子闯入尼日利亚一中学宿舍劫持了276名12 ~ 17岁的女学生。近年来我国传媒所报道的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者常选择中小学生或幼儿作为泄恨对象,仅2010年4—5月在福建省南平实验小学、广东湛江雷城第一小学、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山东潍坊某小学和陕西南郑县一幼儿园先后发生6起校园惨案; 2014年河北省幼儿园投毒案和湖北省麻城某男子闯入五里墩小学手持菜刀砍杀学生等事件,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和社会影响。

2校园暴力的流行

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有增多的趋势,中小学生在校内外被欺侮、辱骂和殴打等事件常见报道,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被勒索、要挟或被绑架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连发生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群死、群伤恶性案件和伤害事故,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国内外所报道校园暴力发生率相差很大( 国外17. 8% ~ 62. 8% ,国内10. 9% ~ 86. 4% ) 。笔者所在团队曾对2000—2013年发表有关中国儿童性虐待发生率文献的Meta分析结果表明,儿童期性虐待发生率为18. 20% ,女生身体接触性虐待发生率( 11. 22% ) 高于男生( 8. 25% ) 。由此可见,我国的青少年暴力和儿童期性虐待已是一个常见而且严重的问题,应该予以关注、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干预措施。暴力发生率高低因调查的目标人群和调查方法的不同而异,由于至今对青少年暴力的定义与界定尚无一致意见,加之暴力这一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学校、社会声誉的敏感问题,往往被有意无意的掩盖、缩小和低估。因此,发生率的调查和分析只能说明问题严重性和相关因素的大体概貌,更需要分析的是校园青少年暴力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哪些人群( 施暴者和受暴力者) 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什么情景中最常发生暴力行为? 哪种人、哪种环境和哪种情况下校园暴力的危险因素是什么? 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要求我们的研究方法除了传统抽样调查和生物统计的定量研究外,社会学和心理学所应用的定性研究方法在暴力、艾滋病和抑郁症等的研究中更具有其优越性。本期所刊载的“新闻事件分析”一文就是一种值得推荐的分析方法,当然所依据的报导事件应该是信而有证和切实可靠的。在知情同意下,面对面访谈的定性研究是暴力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必不可少的方法,所获得的变量也可以编码、建库和采用软件进行定量分析。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探讨暴力的发生情况和分析暴力的危险因素能够收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3校园暴力的预测和预防

校园暴力多数是可以预测和预防的。来自世界各地的证据表明,针对目标人群、家庭和社区采取适宜的干预措施可使暴力得到有效预防和制止。暴力危险人群( 容易受害者和施暴者) ,暴力的原因及其危害和损失,与暴力有关因素如社会( 家庭) 背景、经济环境、文化水平、生物学因素和流动人口等,一般都可以被侦察、监测、分析和确定。因此,需要公共卫生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科学、犯罪学、经济学等学科参与,包括卫生、教育、司法、社会福利、社区工作者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人员一起工作。多个部门协作工作的结果,将能有效促进暴力的控制与干预措施的落实。校园安全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考验着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核心能力,也考验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师生和家长的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意识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我国对公民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严重不足,教师、学生和民众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往往应对乏力而造成群体伤亡。对于公共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一向主张采取所谓“内紧外松”的原则,因而忽视对民众的警告和教育,使民众很少考虑危机到来时如何判断、应对和有效自我保护。目前在大、中、小学都没有开设应对突发事件及防恐的课程,也没有系统的急救知识课程,更没有安排实习与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领导和广大居民、教师和学生在突发事件面前往往无所适从。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证实,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应该从娃娃开始,从幼儿园就开始逐步普及与教育。在强化学校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同时,把学生的安全问题延伸到社会和家庭,需要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家长加强协作,共建学生安全对接的长效机制,从内到外编织起一张严密有效的青少年安全网。应该把安全、自卫、群防作为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意识与能力来考虑。其实,教育一个学生就带动了一个家庭,就能促进社会整体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应急能力具体涉及3个方面: ( 1) 教会学生和群众在各种情况下和不同环境中生存的知识与能力; ( 2) 如何逃生的技能,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各种场所中最大限度保全自己生命的知识与能力; ( 3) 学会救助,包括自救和互救的知识与能力。这些学习要形成本能和习惯,形成条件反射。所以,安全意识教育必须从幼儿园开始作为必修课程,一直到大学。 从危机意识到避险逃生行为到自救互救技能的认知和掌握是一个长期的教育培养过程,只有这样,整体的国民安全素质才会形成和提高。

安全意识的培养不仅是一个应对的层面,还应该把安全意识作为公民的素质来考虑,提高师生整体安全素质,这种危机意识、避险逃生行为、自救互救技能的素质培养应当纳入国家教育之中。防范不但是意识问题,而且是一个能力问题。教育管理部门、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学生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 敬畏自然,珍惜性命,把学生的生命放在最有价值的地位。没有安全,健康、成绩和荣誉都毁于一旦。暴力对青少年的成长、品德的塑造和心理健康的形成至关重要,对个人的影响是终身难忘的; 校园暴力对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和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对校园暴力视而不见、姑且偷安将助长其无孔不入与肆无忌惮,最终使学校遗患无穷。防止校园暴力人人有责,应该让学校领导、教师、校医和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以及全体学生都知道什么是校园暴力、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如何警觉、发现和防范学校暴力,群策群力,让校园暴力无处藏身。

直面青少年暴力,对校园暴力说不!

暴力主题 第8篇

关键词:家庭暴力;女性犯罪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57-01

据调查,我国女性暴力型犯罪逐年上升,其中大部分犯罪都是针对家庭成员的暴力犯罪。在针对家庭成员的暴力犯罪中,女性往往扮演了双重的角色,即是受害人又是犯罪人,这样一种角色的转换被称作是“恶逆变”。“恶逆变”的发生是女性形成犯罪动机的一个过程,其主要诱因是长期消极的不良情绪的积累,对人生的绝望以及希望靠暴力寻求出路的心态所导致。家庭暴力引发的女性暴力型犯罪正好完整阐释了这个转换过程,由此在女性暴力型犯罪形成的原因中家庭暴力绝对是一个需要重视的原因。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对其的界定都有着相似之处。大多数界定中都包括了一定形式的身体、精神以及性方面的暴力等。并且家庭暴力往往是被视为是一系列具有控制性的连环行为。据此,家庭暴力也就具有区别于一般暴力的特征。第一,隐蔽性。家庭暴力往往都发生在家庭等一些较为隐蔽的场所。并且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个人隐私,往往受害者都采取隐忍的态度。第二,连续性。家庭暴力在时间上所呈现的是一种连续的状态。即施暴者往往是在较长的时间内,对受害者连续施暴。第三,冲动性。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往往是在冲动的情绪控制下,对受害者进行施暴的。产生这种冲动的原因主要是施暴者自身性格中的暴躁、阴郁等因素所导致

家庭暴力之所以能引发女性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大部分人观念的守旧所。几千年男尊女卑文化所形成的观念导致了丈夫殴打妻子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现象,在施暴者看来根本就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受害者即使将其宣扬出去,也很难得到周围人的支持和理解。由此,受害者在遭受长期的家庭暴力以及在得不到支持和帮助的情况下,他们会由一开始的孤立无援逐渐走向绝望。这样一种心理状态的变化,会刺激女性想找到一条出路以此来改变。或自杀,或离婚,当然也有一部分人直接选择犯罪。

其次,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绝对是弱势群体。由此当女性在面临压力以及突然发生的灾难时,许多研究都表明女性比男性表现的更容易产生情绪巨大的波动。[1]这样一种差异巨大的心理变化,往往会让女性产生一种危险心理。这种危险心理,在反复及强烈的刺激下,部分就转化为了女性犯罪。

最后,女性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及反应,往往会使其陷入暴力的怪圈里。这主要取决于女性对于家庭暴力往往会产生侥幸心理。女性比男性更为感性,因此对于家庭和孩子,女性常常表现出比男性更多的不舍和依赖。在家庭暴力后,她们往往会因为这些不舍和依赖产生出侥幸心理,这样的想法会让其相信施暴者的忏悔,也会让其为了家庭和孩子而选择原谅及容忍。但是这样的容忍和原谅也是有限度的。当家庭暴力发生的次数,超过了女性忍耐的临界值时,最终将会导致的女性突破法律的限制来进行反抗,从而构成犯罪。

通过以上分析,家庭暴力确实是造成我国女性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减少女性暴力犯罪必须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防治,以防其产生的一些列连锁反应。笔者认为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立法方面。我国在2015年12月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前,对于防止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分散在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内容分散,而且不具有司法实践的操作性。《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无疑是让家庭暴力有法可依了,它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救济措施及程序以及施暴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再也不仅限于家庭成员,同居也被纳入了保护的范围。然而最让人眼前一亮的还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暴法中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条件、程序以及保护措施,改变了传统的家庭暴力只能靠民事侵权之诉和刑法来保护自身权利。这样一种制度给受害人提供了一条最直接、最快速的救济途径,能在第一给予身心长期受折磨的受害人安全感。

2.司法方面。美国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法律措施颇具特色。全美几乎所有州,都授权给警察,当他认为某人显而易见的犯有家庭暴力罪时,即使没有当场犯罪,也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将其逮捕。在中国,警察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角色往往是很被动的,这其实相当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可以适当的借鉴美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让公安机关可以积极主动的介入家庭暴力事件,可以第一时间解救受害人。[2]

3.其他。可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让民众对家庭暴力有正确的、客观的认识。以此来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陈旧观念,帮助人们正确的区分家庭暴力和一般家庭纠纷。避免人们将家庭暴力与一般家庭纠纷相混淆导致受害者很难从周围得到支持,从而加剧对社会和谐的破坏。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决定了大部分受害者是唯一的现场当事人。因此,受害者不能只单纯依靠外界的帮助,其也应该加强自身的防范和自卫意识,加强自我的保护。要积极的面对家庭暴力,不要采取容忍,当遭到第一次家庭暴力的时候就应该主动的向有关组织反应。 [3]

综上所述,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或许可以减缓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女性暴力犯罪数量,但是不可否认该法自身确实存在不少缺陷。除以上笔者所提出的问题外,家庭暴力中普遍存在于家庭生活中的冷暴力和性暴力并没有被该法所规定。在有关家庭暴力的研究与防治上,我国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这就需要法律人对其进行不断尝试创新,以期在未來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萌.家庭暴力对女性暴力型犯罪的影响[C].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上).北京:《科技与企业》编辑部,2015:70.

[2] 杨静.浅析家庭暴力犯罪预防与惩治的域外经验[J].中国检察官,2016,256(1):74-77.

[3] 王晓霞.建构防止家庭暴力社会救助系统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6):24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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