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2024-08-25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精选12篇)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1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保险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保险越来越成为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必需品”。特别是随着机动车的普及,汽车进入千家万户,车险已经成为车主的“日用品”。对于车主来说,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补偿,以弥补财产损失或人伤费用支出等。通过观察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并不是都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部分情形下,被保险人会自行承担损失,而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索赔与否,显然对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保险机制设计、社会外溢效应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日渐深入,并逐渐应用的各种决策分析的研究中。保险索赔决策作为决策行为的一种,也可以应用行为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但保险索赔决策又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决策行为,研究框架及结论与行为经济学的一般框架和结论存在区别。而目前,无论是基于行为经济学的保险索赔决策研究,还是基于其他角度的保险索赔决策研究,鲜有文献论及。

本文基于行为经济学理论,以车险为例,分析保险索赔决策的主要影响因素,构建保险索赔决策的行为经济学框架,并根据商业车险改革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期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为深化保险索赔决策的研究奠定基础、提供借鉴。

二、保险索赔决策的行为经济学框架

(一)行为经济学简述

与规范性理论认为理性人应按照某种特定方式行事并以此构建严谨的模型、公理化的论述不同,行为经济学是一种实证性理论(描述性理论),它关注人的真实行为,并基于实际观察建立模型。行为经济学理论包括前景理论、框架理论、心理账户理论等组成部分,描述了人类行为的不同方面。

由于行为经济学主要描述风险条件下的决策问题,因此不但要关注财富的多少,而且要关注其概率,也就是“前景”。前景是一组以财富水平表示的结果,每个结果都有对应的概率,可以表示为P(p,w1,w2),其中p为第一种财富水平的概率。例如,某同学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直接领取100美元,记为前景P1(1,100美元,0美元),为确定性情景;一个是参与抽奖,1%的概率中奖10000美元,99%的概率一无所有,记为前景P2(0.01,10000美元,0美元),为不确定性前景。选择前景1还是选择前景2便构成决策,行为经济学便是描述决策者何以更倾向于某种前景。

(二)车险索赔决策分析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被保险人根据损失金额的大小,决定是否报案提出索赔;或者报案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核查,确定保险责任及赔付金额,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放弃索赔。车险一般采用无赔款优待(NCD)制度(也称奖惩机制,即BONUS-MALUS SYSTEM),即如果保险未出险或无保险索赔,第二年保费下浮(奖励),如果出现保险索赔,第二年保险不下浮或者上浮(惩罚)。

为便于后续分析,我们定义损失为LOSS(负数),赔付金额为PAID(正数),奖励为BONUS(正数),即惩罚为MALUS(负数),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年保费浮动金额(奖惩金额)即BONUS、MA-LUS是不确定的。

(三)车险索赔决策行为经济学分析框架的构建

根据行为经济学理论以及前述保险索赔决策的分析,我们定义保险索赔决策的前景为P(W),其中W为一组对应着不同概率的财富水平。

1.被保险人可能会将LOSS、PAID、BONUS、MALUS放到一个心理账户进行索赔决策,即以没有出险没有发生损失作为决策基准,则决策描述如下:

索赔:P1(LOSS+PAID+MALUS);

弃赔:P2(LOSS+0+BONUS)。

2.如果被保险人不将损失纳入心理账户进行索赔决策,则决策描述如下:

索赔:P3(PAID+MALUS);

弃赔:P4(0+BONUS)。

上述两个情形虽然客观实质相同,但描述框架不同,被保险人的主观决策会有所差异。我们基于第二种描述进行后续分析。

(四)基于商业车险改革的实证分析

2015年6月,新一轮商业车险改革启动,一个重要变化是NCD制度的优化。改革前,由于受费率七折限制影响,NCD对下年费率的影响很弱,可以认为实际上并没有有效的NCD制度。改革后,NCD系数成为费率浮动的基准,且扩大了费率自主浮动空间,可以认为改革是“引入了”有效的NCD制度。下面对改革前、改革后的保险索赔决策分别描述如下:

1)改革前:不存在有效的NCD制度,决策描述如下:

索赔:P5(PAID);

弃赔:P6(0)。

可以看出,改革前,索赔决策为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索赔的前景是获得PAID>0,放弃索赔的前景为0。此情形下,不考虑时间成本等因素,只要赔付金额大于0,被保险人便愿意进行索赔。

2)改革后:存在有效的NCD制度,且以放弃索赔为基准,决策描述如下:

索赔:P7(PAID+MALUS-BONUS);

弃赔:P8(0)。

可以看出,改革后,PAID+MALUS-BONUS大于0,被保险人才愿意进行索赔,即当PAID小于BONUS-MALUS时,决策者更倾向于放弃索赔。可以预见,商车改革后,小额索赔会变少,即出险率(索赔次数/已赚车年数)会下降。从商车改革后的行业数据来看,试点初期,车辆出险率从55%降至35%,证明了前述分析的正确性。

结论

本文基于行为经济学理论,分析保险索赔决策的主要影响因素,构建了保险索赔决策的行为经济学框架,并以此对商业车险改革NCD制度优化的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了框架的合理性。本文仅是对保险索赔决策的初步分析,保险索赔决策特别是风险条件下的索赔决策的实证检验有待进一步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已进入千家万户,车险成为车主的“必需品”。当发生保险事故,特别是小额保险事故后,是否进行索赔,不同情形、不同车主有着不同的选择。为对这一行为进行分析,本文结合行为经济学理论,分析其影响因素,构建保险索赔决策的行为经济学框架,并根据商业车险改革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期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为深化保险索赔决策的研究奠定基础、提供借鉴。

关键词:保险索赔决策,行为经济学,商业车险改革,实证分析

参考文献

[1]完颜瑞云,锁凌燕.保险消费额行为分析——一个行为保险学的研究框架[J].保险研究,2016(01)

[2][美]阿科特,[加]迪弗斯著.戴国强等译.行为金融:心理、决策和市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10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2篇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5日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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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促进互利共赢的贸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

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

2010年5月24~25日,北京

胡锦涛主席特别代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贝拉克·奥巴马总统特别代表、美国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在北京共同主持了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对话于今天闭幕。两国的部长和高级官员参加了对话。

双方重申将继续履行2009年7月27-28日在华盛顿举行的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所作承诺,继续深化经济合作,促进强劲、平衡和可持续的全球经济

增长。

一、促进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加持续、平衡的经济增长

2009年7月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举行时,双方承诺继续实施强有力的刺激措施,以帮助中美两国和世界经济度过全球金融危机。双方还承诺采取措施转变两国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世界经济在完全复苏后强劲、可持续地增长。

自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世界经济已度过最困难的时刻,复苏势头日益巩固。去年7月,中方承诺增强国内消费在促进增长方面的作用,并在其后实现了2009年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的大幅提高。美方在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承诺采取措施增加国内储蓄,迄今,私人储蓄已经有所提高。同时,美方一直在为实现承诺采取后续行动,通过实施包括全面医改在内的措施,来确保长期财政可持续性,促进公共储蓄。

双方承诺就财政、货币和结构改革等问题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对话与协调。双方认为,宏观经济政策应考虑各个经济体的具体经济形势,同时考虑全球经济形势,并与G20匹兹堡峰会“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下有关承诺保持一致。为此,随着中国经济复苏的巩固,中国将通过实施促进消费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继续进行结构改革来保障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不断扩大的拉动作用。随着美国私人需求的恢复,美国财政政策的重点将从保持总体需求和支持就业转向减少中期联邦政府财政赤字和保证长期财政可持续性。我们将共同努力采取调整国内需求和相关价格的政策,以促进更加可持续和平衡的贸易和增长。

双方认识到,两国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负有共同责任。双方同意在去年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各自推动建立更平衡的经济增长模式。美国未来经济增长将更多地依靠国内储蓄而不是外国储蓄。美国致力于走出一条负责任财政的道路。奥巴马总统预算案已经制定出具体措施,将通过推行历史性的财政约束在未来十年内使财政赤字削减一万亿美元。这些措施包括:在三年内冻结非安全性可支配支出;要求金融服务业全部偿还问题资产救助计划的成本;2001-2003年间对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家庭的减税政策将在到期后失效;取消对低效化石燃料补贴的资金。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了“量入为出”法案,该法案要求国会如果增加1美元的非紧急支出、或减少1美元的税收,都必须在其他方面节省1美元的支出。一旦美国经济复苏,全美财政责任和改革委员会将制定应对财政风险的政策,并使债务占GDP比例在经济复苏后稳定在可接受的水平。

通过启动减缓医疗成本增长的改革,美国已经采取重大举动,解决其长期财政面临的一个主要威胁。此外,美方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扩大就业为基础的退休储蓄工具,完善私人储蓄的激励措施。

中方将继续努力,增加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方将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增加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有效促进创造就业,中方将加速发展服务业,加快垄断行业改革,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中方将继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等。

双方认识到中小企业对中美两国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承诺共同签署中小企业合作协议,并举办促进中美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双方还承诺深化中美地方层级经济合作,包括推动中美两国省-州、城市-城市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

二、促进互利共赢的贸易和投资

双方认识到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对两国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创新的重要意义,双方致力于构建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和投资体系,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双方同意,在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防止其滥用非常重要。双方愿共同努力,以包括谈判模式在内的已有成果为基础,确保多哈回合达成平衡、积极的协议。根据近期盘点会的建议,美中双方愿在所有适当的场合和组合中积极进行谈判。两国均承认多哈回

合发展目标的重要性。

基于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成果,中美重申双方的创新政策将与以下原则保持一致:非歧视;支持市场竞争与开放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以及与WTO原则保持一致。允许企业之间商定技术转让、生产过程和其他专有信息的方式和条件。中美双方同意尽早于今年夏天在中美科技联委会框架下就创新政策展开深入的专家和高层讨论。这些会议将包括中美双方所有相关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创新政策时,中美两国将充分考虑这些讨论的结果。中方承诺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7月会议前,提交一份强有力的政府采购协议修改出价,美方对此表示欢迎和期待。美方对中国就政府采购法关于“本

国产品”的认定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表示欢迎。

美方将在贸易救济调查中,认真考虑并给予提出“市场导向行业”申请的中国企业公正、合理的待遇,并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方表达了对美国技术出口管制的关注。中美双方承诺遵守首轮中美经济对话达成的共识,在《中国-美国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包括美国政府评估中国政府就出口管制问题提出的关注。

双方重申继续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双方同意,成功的谈判将通过促进和保护投资,为双方投资者增强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支持双方对开放全球经济的承诺。

双方致力于提高外商投资规定的透明度。美方重申,将根据法律规定,在《联邦纪事》上公布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规程的修改建议,最终发布前的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中方确认,将根据国务院通知,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改建议,最终发布前的公众评

论期不少于30天。

中方在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后已采取行动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美方对此感到鼓舞。在此基础上,中方承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透明度,缩小审批和核准的范围。美方确认,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有关程序遵循透明和严格的法定时限,并承诺遵守这些规定。美方将继续努力,澄

清包括关键定义和概念在内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有关程序。

根据经济形势,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参与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节能和环保产业,并扩大这些产业向外资开放的领域。美方欢迎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投资。美方确认,美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程序确保为所有外国投资,无论其来源地,提供一致和公平的待遇。

中方将继续遵守主权财富基金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做法。美方重申将按照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主权财富基金与接受国政策宣言》对包括主权投资基

金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坚持公开和非歧视原则的承诺。

美方认识到许多中国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已实行股份制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其中,许多已成为上市公司。中国继续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成为以市场为导向的法人实体。中方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发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以及引入包括

非公共及外国投资者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并让其持股。

经济对话结束之后,中美两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建立贸易融资合作机制,并注意到两行认真落实了此前有关200亿美元贸易融资便利的承诺。此外,中美两国进出口银行还将在联合融资方面探讨合作,采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并鼓励参与多边论坛以促进贸易融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中美双方承诺就解决美国大豆输华的检验检疫及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加强交流,以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之前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商定,将就有关原产地问题的具体产品案例研究结果进行讨论,并同意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再举行一次原产地专家联席对话。

三、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

双方将继续改革各自的监管框架,使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整体稳定的环境下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创新。中美双方将寻求通过强化监管、提高透明度和完善问责制,推动金融市场服务于居民、商业和生产性投资需求。双方将采取措施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落实审慎监管标准,促进平等竞争,避免金融市场分割、保护主义和监管套利。双方支持将在全国范围实施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资本要求和反周期的缓冲资本作为巴塞尔协议资本框架的要素,支持提高流动性风险要求和设立前瞻性的拨备,以降低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动机,创造一个能抵御负面冲击的更强健的金融体系。双方支持引入一个杠杆率标准作为巴塞尔协议基于风险的框架的补充措施。

双方认识到在全球化背景下,两国金融领域一体化程度日益提高,双方承诺就具有跨境影响的金融监管议题加强合作。中国银监会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加强双方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跨境问题银行机构处置方面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加强在存款保险、金融服务、倒闭金融机构处置及其他与金融稳定相关领域的合作。双方将进一步就包括保险资金运用在内的保险监管进展加强合作与交流。

美国致力于实施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应对过度冒险,降低道德风险,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护,更好解决微观和宏观的审慎监管,解决“过大而不能倒闭”的金融公司的问题。

美方承诺继续加强对“政府支持企业”的监管,确保“政府支持企业”具有足够资本和能力以履行其财务责任。美国政府广泛的住房政策,包括支持“政府支持企业”继续开展业务、美财政部和美联储购买按揭抵押证券,对恢复住房市场稳定性和保持按揭信贷的可获得性一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政府将听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寻求与国会密切合作,以制定一项全面的“政府支持企业”改革方案。美国政府承诺采取合适的方式进一步推进改革,确保“政府支持企业”具备履行偿债义务的能力。

中方已启动股指期货交易,将允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格外商投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股指期货业务。中方将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产品。

美方欢迎中方根据国际标准在改善国际收支及官方储备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和频率方面取得的进展。中方表示将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和统计能力继续改进这方面工作。

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双方重申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在国际经济和金融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双方同意共同努力,确保多伦多、首尔峰会取得积极成果。

双方同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必须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增长再平衡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双方重申支持落实领导人在匹兹堡峰会上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的承诺,欢迎去年G20成员通过新借款安排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功增资5000亿美元,并同意共同努力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使其更好履行其义务。

双方欢迎多边开发银行为减轻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最贫困群体影响所采取的关键行动,重申支持多边开发银行在全球减贫中的中心作用。双方承诺共同努力,通过普遍增资确保多边开发银行有足够资源。双方欢迎近期达成的支持世界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增资并承诺进行强有力改革的原则共识。双方还欢迎就世界银行新的股权安排达成的共识,这将更好地反映发展中和转轨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分量,同时保护最小穷国的发言权。双方还期待共同努力推动多边开发银行优惠贷款窗口的成功增资,这些机制对最贫穷国家至关重要。

为了应对需要全球采取协调行动的全球性挑战,双方同意,世界银行与地区开发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应加强对以下问题的关注:通过提升农业生产力以及获取技术和食物以确保粮食安全;最贫困和最具挑战性环境中的人类发展问题;私营部门拉动的增长和基础设施;有效回应有关国家将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结合的需求。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3篇

【关键词】关联理论翻译观;网络新闻标题特点;翻译策略

【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128(2011)05-0014-02

1 关联理论翻译观

1986年语言学家Dan Sperber和Deirdre Wilson提出了涉及交际与认知的关联理论。他们指出语言交际是一个认知——推理的互明过程。发话人通过明示自己的交际意图,听话人根据明示进行推理和思辨,寻找与自己认知语境相关联的信息,交集双方之所以能够配合默契,明白对方话语的含义,主要有一个最佳的认知模式——关联性。交际双方所说的话都必须和整个话题以及对方面前所说的话语相关联。人类的认知以最大关联为取向,而语言交际则以最佳关联为取向。

Ernst August Gutt于1991年首次将关联理论应用于翻译研究,他认为翻译全过程实际上包含两个明示——推理过程,涉及原文作者、译者和译文读者。在第一个明示——推理过程中,原文作者向译者示意其交际意图,而译者则根据原文的明示信息、原文的语境信息及关联原则对原文作者的交际意图进行推理理解。随后,译者进入第二明示——推理过程,成为向译文读者发话的交际者;他应该首先对目的语读者的认知环境做出假设,从而正确估计译文读者的期待,然后再把握自己对原文作者交际意图的理解、译文语言环境以及让译文读者获得“最佳关联”的原则,决定自己要达到的翻译目的。

2 网络新闻标题的特点

(1)题文分离式:网络新闻标题的特点属于“题文分离式”,这主要是由于网络媒体的超级链接方式使标题承担了导读的全部重任。因此网络新闻标题必须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才能实现受众对标题的点击。

(2)单行化:由于网页版面的整体布局相对固定,受网页面积制约,新闻标题的长度以行宽为限,所以网络新闻标题只能使用单式题,用一句话将新闻的精华呈现出来。因此,网络环境下的标题应言简意赅。

(3)准确简明及生动形象:网络标题必须准确完整、简洁明了,体现核心价值能使受众一目了然,最大化地满足其阅读需求。同时还必须生动形象,具有趣味性和可信度,给受众带来一定的视觉冲击力,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读者的注意程度,从而获得网络点击,实现网络新闻传播。

(4)附加特定元素:网络新闻报道的超文本、多媒体特性,致使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文字、图表、音频、视频不一而足。如果新闻中含有图片或非文字文本,标题应标记“★”、“组图”等表意符号,或用闪烁、变色等动态字符显示,使受众在视觉和心理上预先获取信息,从而达到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统一。

3 实例分析

我们随机从人民网中英文版上收集20篇中英网络经济新闻标题作为语料,运用关联理论翻译观对其进行分析解释,从而归纳出以下几种翻译策略。

(1)改写:是指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并没有按照原文文本进行直译,而是根据译文读者的认知目的及兴趣爱好做出假设,从而正确估计译文读者的期待;然后在对原文作者交际意图理解和译文语言环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改写,从而使得译文读者获得“最佳关联”,成功完成语言交际活动。

例1:ST: 中国禁止进口美国鸡肉 TT: U.S. food companies hit by China ban

例1中文标题的主语是“中国”可以引起中文读者的极大兴趣,但是由于原语读者和译语读者的认知目的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能够给原语读者建立最大关联的因素不一定能够给译语读者建立最大关联。所以在该句翻译过程中,通过句式的改变重新确定能够引起译语读者阅读兴趣的主语“U.S. food companies”,从而把同样的关联传递给译文读者。

(2)增补:中文标题倾向于将某一内容重点化,从而忽略了全面性,在英译过程中译者可以根据新闻内容适当的加入信息词语来丰富扩大在第二个明示——推理过程中译者作为交际者向译文读者发出的明示内容,从而可以使译文读者在交际过程中用最小的努力而获得“最佳关联”。

例2: ST: 数据显示美国2007年第四季经济增长几乎停滞

TT: U.S. economy grows by 0.6% in final quarter of 2007

在例2当中加入数词 “0.6%” 来表达中文标题中“几乎停滞”这一含义,使得英文标题更加真实客观,同时也符合单行化这一标题制作原则。

(3)醒目词的使用:醒目词的使用是保证语言生动活泼特的一个重要策略,比如数字,缩略语以及单音节词语的使用。

TT: Germany remains world’s No. 1 in exports

TT: Oil tops $104 for first time

上面这个英文标题中分别使用了数字和缩略语作为醒目词。当读者网上冲浪时,数字和缩略语就会首先进入阅读视野,那么对标题的点击就有可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语言交际活动才能顺利进行。

例4: ST 10: 中国提高股票交易印花税带来巨额收入 总数高达1820亿元人民币

TT 10: Beijing reaps rewards of shares tax

由于语言差异,单音节的汉字很难表达词语的复杂含义,但是在英文当中却能够容易实现,所以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可以用单音节词甚至是缩略语来明示交际意图引起译文读者关注,这一翻译策略的运用不仅符合单行化的网络标题特点,也符合网络时代下读者的快速阅读习惯,便于译文读者在交际过程中快速而准确的获得“最大关联”。

4 结论

关联理论认为交际是一种明示——推理过程。新闻报道是发生在媒体和目受众群体间的交际过程,这一行为恰好也符合其关联原则。同样,新闻翻译是为受众群体传播信息,是发生在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之间的交际活动,也符合关联性。因此,本文通过实例分析,总结实用的翻译策略希望能够提高网络经济新闻标题的英译质量,从而实现有效的传播。

参考文献

[1] Carston,R. & Uchida,S. (Eds.). (2000). Relevance Theory: Applications and Implications [M]. Amsterdam/ Philadelphia: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2] 彭朝丞、王秀芬. 标题的制作艺术[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4篇

一般认为, 土地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之后的第三大政策手段。然而, 对于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相关问题的研究却明显滞后于实践的需要。虽然在西方经济理论中, 土地一直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 但是在理论研究中土地政策却并未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理论研究范围。而在我国, 实践的需要也促使在理论界出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等相关问题的研究。然而, 土地政策作为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之后的第三大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理论上对这一全新课题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 研究中不可避免地存有种种纷争, 亦存有大量急需研究之空白。笔者基于空间经济学的最新进展, 试图建立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空间经济理论框架。

二、空间经济学的最新进展

“空间经济”可以追溯到经济学最初时期。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一书中, 亚当·斯密深入研究了城市与乡村共存地理背景下的财富增长问题。德国古典区位经济学家杜能 (Von Thünen, 1826) 也较早地以运输成本为分析焦点研究了空间经济区位与布局, 提出以单一城市为中心的外围农业圈层分布理论。之后, 阿尔弗雷德·韦伯的“区位多边形”研究了使厂商运输成本最小化的厂商区位问题。而沃尔特·克里斯泰勒 (Walter Christaller, 1933) 与奥古斯特·廖什 (August Losch, 1939) 的中心地区理论则是对无差异平面的区域城市结构进行了分析, 提出由于规模经济与运输成本的双重作用, 最小化运输成本的市场区域必定是六角形, 并形成一个由六边形组成的蜂窝状等级中心地区体系。但是, 大卫·李嘉图以比较成本取代空间因素作用, 而将空间环境差异弱化为土地生产力的不同, 从而在经济分析中剔除掉地理空间要素。这一处理的影响直接导致后期经济学理论中空间因素长期被主流经济学所忽视。1991年, 克鲁格曼开创性地将递增报酬与垄断竞争分析工具用于空间经济研究, 提出了著名的“中心-外围”模型, 使空间问题进入了主流经济学研究的视野。此后, 克鲁格曼、藤田昌久与沃纳伯尔斯等学者共同努力, 建立了一个新的统一的空间经济研究框架, 掀起了主流经济学的空间维度回归。

在现代空间经济研究当中, 鲍德温 (Baldwin, 1999) 引入资本形成和资本折旧, 建立了资本创造模型 (CC模型) 。CC模型中认为单位新资本品可以由资本生产部门通过一定数量的劳动转化而成, 而资本收益率的空间差异使得不同区域资本形成的速度不同。而马丁、奥塔维诺 (Martin, Ottaviano, 1999) 的全域溢出模型 (GS模型) 则将资本理解为知识资本, 而知识资本的形成成本受到过往知识资本存量的影响。随着知识资本存量的增加, 新资本的形成成本将趋于下降, 当前的创新从以往积累的知识中获得好处。将经济增长与地理位置进行结合分析的还有瓦尔兹 (Waltz, 1996) , 鲍德温和福斯里德 (Baldwin andForslid, 2000) , 布莱克和亨德森 (Black and Henderson, 1999) 。值得注意的是, 在克鲁格曼的核心—边缘模型 (Grugman, 1991) 和格罗斯曼—赫尔普曼—罗默 (Grossman-Helpman-Romer) 具有产品差异的内生增长模型的基础上, 藤田 (Fujita, 2002) 通过引入研发部门建立了一个完美预期模型。

三、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再认识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就是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土地政策, 运用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 调整土地资源供求的总量和结构, 以及土地收益分配, 实现土地总供求的动态平衡, 以此引导经济发展速度、规模, 并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实现国家对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国民经济结构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调节和控制,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快速发展。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对象不仅包括微观经济主体, 而且地方政府应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深度干预也是宏观调控对象;宏观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行政手段, 这些都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必不可少的基本调控手段。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特点主要有:

首先, 调控手段与调控对象的相同性。土地作为经济活动最基本、最为稀缺的生产要素, 也是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载体, 土地利用状况反映着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通过控制和约束土地供求可实现对投资需求的调控, 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的快速发展。而作为宏观调控对象,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也是加强土地管理,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就土地市场自身而言, 土地利用活动的高度外部性容易导致土地市场机制失灵。土地投机不仅导致土地供求失衡, 还将扰乱市场秩序, 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给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因此, 必须及时调控土地供求, 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运行。由此可见, 土地既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 同时也是重要的调控对象。

其次, 土地政策作为控制工具, 能够对土地要素的供给和需求起重要调配作用, 从而会影响到国民经济各种产业的发展, 对宏观经济的走势发挥调控作用。在传导机制上, 土地政策比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着更大的调节空间, 一方面, 通过调整土地资源的结构, 影响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组合和流通速度, 从而对国民经济产生影响;另一方面, 通过影响土地价格和收益分配, 影响劳动力、资本等要素配置比例和流动速度, 也可以影响国民经济。此外, 还可以对土地要素的生产组织形式和产品内容进行直接干预, 从而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四、建立土地政策空间经济调控框架的思路

经过对传统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我们不难发现, 虽然目前现有研究成果已经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进行了深刻揭示, 但是多数研究却仍停留在二者定性关系的讨论上, 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机制没有充分研究, 更缺乏严谨的数理论证和模型推理。这就使得那些关于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文章, 多数局限在直觉思维的推理上。而作为一个全新的理论, “空间经济学”在理论基础、前提假设、研究特点和方法等方面与传统主流经济学表现出明显不同。相对而言, 其理论创新更贴近实际。也正是由于以上的种种创新, 使其研究结果往往与传统主流经济学有所出入甚至出现相背离, 因此“空间经济学”从诞生之初至今就始终受到经济学界和地理学界的普遍关注。空间经济学是研究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与区位选择的学科, 包括了区位论、城市与区域经济学等分支。一般经济学指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 并主要指作为主流经济学的古典经济学及其延续的新古典经济学。空间经济学发源于一般经济学, 但是空间经济学作为一般经济学的一个较新的分支, 它的研究对象以经济空间为主, 在研究方法上与一般经济学有很大差异, 具有非传统的特征。而一般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不存在空间维度的, 空间仅简化为一个点。因此空间因素没有像时间因素那样得到经济学的重视, 空间现象的分析也滞后于其他现象的分析。

与新古典的规模收益递减 (不变) 和完全竞争不同, 空间经济学以规模收益递增和垄断竞争为主要的理论基础。垄断竞争思想与主流经济学所推崇的一般均衡建模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分析框架, 是由Dixit和Stiglitz完成的。他们指出, 最终产品生产者的规模收益递增来自于消费者对多样性产品的偏好, 消费和生产领域多样化偏好以及运输成本的存在而导致的规模经济收益递增, 促使空间经济活动的内生集聚, 这样, 就奠定了规模收益递增的理论基础。规模收益递增和某一生产部门出现垄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 由于规模收益递增的存在, 生产者不可能选择多元化战略, 而各自选择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特征的生产部门进行生产, 因此不同的生产者成了在其生产领域的垄断者。而这从理论上讲, 无论是消费者行为选择, 还是生产者行为选择, 这些正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分析基础。因此, 结合空间经济学的最新进展, 将土地政策宏观调控与空间经济理论相互结合, 构建空间经济宏观调控分析框架, 可以突破过往经济理论均质空间的分析范式, 将土地这种具有空间维度的因素与宏观经济调控纳入统一研究框架, 进而探寻土地调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

参考文献

[1]Krugman P, Fujita M, Venables A.J.1999.The Spatial E-conomy:Cities, Region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Cam-bridge:Massachusetts MIT Press

[2]Myrdal G.1957.Economic Theory and UnderdevelopedRegions.London:Methuen&Co Ltd

[3]郝大江.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回归:基于区域性要素禀赋视角[J].经济评论, 2009 (2)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第5篇

2002年11月4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未来自贸区的法律基础,共有16个条款,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的内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除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逐步取消。

(二)谈判时间安排

货物贸易的谈判从2003年初开始,要求于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也从2003年开始,并要求尽快结束。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

(三)自贸区建设的时间框架

双方从2005年起开始降低正常产品的关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建成自贸区,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

(四)“早期收获”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使双方尽快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计划,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主要是《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降到零。

(五)关于给予东盟非WTO成员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承诺

在签订《框架协议》时,越南、老挝、柬埔寨尚未加入WTO。为了帮助这些国家发展,中国同意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即将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适用于这些国家。

(六)有关贸易规则的制订

中国与东盟将制订原产地规则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等贸易规则,以保证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常运转。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进一步加强了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也对亚洲和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货物贸易协议》

2004年11月29日,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老挝万象召开。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东盟10国领导人的见证下,时任商务部部长***与东盟10国的经济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全面启动。这标志着《货物贸易协议》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也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全面拉开了帷幕。

《货物贸易协议》是规范我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非关税措施等问题的法律文件,共有23个条款和3个附件,主要包括关税的削减和取消、减让的修改、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保障措施、加速执行承诺、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机构安排和审议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贸区产品的分类

除已有降税安排的早期收获产品外,其余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

在正常产品中,又分为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两类。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均为零,区别是二轨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敏感产品中,按敏感程度不同,又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两类。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可不为零,区别是一般敏感产品要在一段时间后把关税降到相对较低的水平,而高度敏感产品最终可保留相对较高的关税。

(二)正常产品的降税模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贸易谈判采取的是“否定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常产品。因此,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绝大多数的产品都是正常产品。

《货物贸易协议》详细规定了正常产品关税减让的模式,其中,对东盟新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协议所体现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规定有:

1.降税步骤

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正常产品自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对东盟新成员,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6年~2009年每年1月1日均要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不削减关税,2011年起每两年削减一次关税,至2015年将关税降为零。

2.降税的起点税率

《货物贸易协议》将产品按其降税起点税率的高低进行分类,每一类都遵循一定的降税模式,最终将关税降为零。一般来说,目前实施税率较高产品降税幅度较大,降速较快,关税较低的产品降税幅度较小,速度也较慢,这样可以保证全部产品的稳步降税。与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相比,东盟新成员的产品分类更细,降税更为平缓,从开始降税到取消关税的时间也较长。

3.二轨正常产品

二轨正常产品的降税模式与一轨正常产品完全相同,区别仅在于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在按降税模式降到5%以下时,可保持不超过5%的关税,在比一轨正常产品更晚的时间降为零。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应在2012年1月1日取消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对东盟新成员,应在2018年1月1日取消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但是,二轨产品的数目有一定限制,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的二轨产品不得超过150个六位税目,东盟新成员不得超过250个六位税目。

(三)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

1.敏感产品的种类

敏感产品是各方出于国内产业发展考虑,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因此其最终税率不为零。《货物贸易协议》规定,敏感产品按其敏感程度,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中国对东盟10国提出一份敏感产品清单,同时适用于10国;东盟10国则分别针对中国提出各自敏感产品清单,其中所列的敏感产品只适用于中国。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各方按照其各自情况,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敏感产品。我国提出的敏感产品主要包括大米、天然橡胶、棕榈油、部分化工品、数字电视、木材和纸制品等;东盟国家则提出了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部分纺织品和服装、钢材、部分家电、汽车、摩托车等敏感产品。

2.敏感产品的上限

敏感产品要受到两个指标,即税目数量和进口金额的限制。也就是说,敏感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税目,同时一方敏感产品所影响的进口额也不能超过该方进口总额的一定比例,但协议同时也对东盟的新成员做出了特殊安排。各国的敏感产品上限如下:

(1)中国与东盟老成员:不超过400个六位税目,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的10%(以2001年数据为基础)。

(2)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

(3)越南: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但越南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敏感产品进行一定幅度的关税削减。

3.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

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有所不同,一般敏感产品由于敏感程度较低,其最终税率要低于高度敏感产品,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也要受到一定约束。

(1)一般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

中国与东盟老成员:2012年1月1日削减至20%,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

东盟新成员:2015年1月1日削减至20%,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

(2)高度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

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应在2015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0%以下,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不应超过100个六位税目。

东盟新成员应在2018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0%以下,但越南的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不应超过150个六位税目,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应超过150个六个税目。

(四)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确定产品“身份”的标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以“增值标准”为基础。《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如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税率。早期收获产品由于以农产品为主,基本上采用“完全获得”标准。少数有特殊情况的产品,如纺织品、羊毛制品等,采用了加工工序、税号改变等其他原产地判定方式。

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使用的是不同于WTO原产地证书格式的E表(Form E),在我国由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的检验检疫部门颁发,凭此证书可以在通关时享受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关税。

(五)保障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是进出口贸易的“安全阀”,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适用WTO的相关规定。但在保障措施方面,为保证各自的国内产业不受到严重冲击,协议规定了自贸区的保障措施,允许各方在必要时采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是,由于来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部的进口激增,使某一产品的国内生产部门受到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时,一缔约方可以启动保障措施,对来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产品提高关税。但为避免滥用保障措施,协议同时还规定了各缔约方使用保障措施的限制性条件。其一,就具体产品而言,保障措施可使用的期限为从该产品开始降税之日起到完成该产品降税的5年内;其二,一次实施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延长期不得超过1年;其三,实施保障措施的税率不得高于该产品采取保障措施时的最惠国税率;其四,自贸区保障措施不得与WTO保障措施同时使用。

(六)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

各缔约方不应保留任何数量限制措施,非WTO成员的缔约方也应逐步取消其数量限制。同时,各方应尽快确定其仍保留的非关税壁垒,并逐步取消。这一规定对于切实保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在《货物贸易协议》第十四条中,东盟10国明确承认中国是一个完全市场经济体,并且承诺对中国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反倾销替代国定价条款)和第十六条(特殊保障措施条款)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保条款)。这一规定对我国具有特殊意义,不仅为我国企业在自贸区内争取了公平和公正的贸易竞争环境,而且也对推动世界上其他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八)其他问题

在技术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和知识产权协议等方面,各缔约方应遵循WTO的有关规定;其他协议中没有被特别提及或修正的WTO多边货物贸易条款,在被修正后应适用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还就自贸区的透明度标准、加速降税安排、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及有关程序和机构性安排做出了规定。

《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为全面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奠定了基础,铺平了道路

《服务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1月14日,第1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宿务召开。会上,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东盟10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简称《服务贸易协议》)。目前,除柬埔寨之外的所有国家均已完成《服务贸易协议》的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服务贸易协议》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了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各方根据减让表的承诺内容进一步开放相关服务部门。根据《服务贸易协议》规定,我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市场开放承诺,东盟10国也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作出市场开放承诺。这些开放承诺是根据中国和东盟国家服务业的特点和具体需求作出的,主要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根据《服务贸易协议》规定,双方正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以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一)《服务贸易协议》文本介绍

《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我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基本参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模式,包括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机构条款4个部分,共33个条款和1个附件。附件列出了中国与东盟10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主要内容如下:

1.定义和范围部分

规定了所有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定义和协议的管辖范围,包括法人、自然人和服务提供者等定义内容,均同WTO/GATS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并将行使政府职权的服务排除在协议范围之外。其中的自然人定义是确定何种个人可以享受自贸区优惠待遇的规则。协议同样采纳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自然人定义,规定一方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个人(即持绿卡的外籍人)可以同其公民一样视为该方的自然人,享受自贸区的优惠待遇。但由于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和老挝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外籍永久公民从事商业活动的相关法律,协议规定,对上述5国而言,其他方的自然人只限于公民,即其他方的外籍永久公民不能与其公民一样享有自贸区的优惠待遇。一旦上述5国颁布了相关法律,应与其他缔约方就是否将外籍永久公民纳入自然人范围进行谈判。

2.义务和纪律部分

主要包括透明度、国内规制、相互承认、保障措施、补贴、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条款,对各方开展服务贸易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做出了规定。同时,协议纳入了加强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参与的条款,以支持东盟新成员服务业的发展。

3.具体承诺部分

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渐进自由化、具体承诺减让表、减让表适用方式和减让表的修改等条款。协议参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模式,规定各方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作为附件构成协议的一部分,在减让表中列明具体开放的部门和措施。

关于具体承诺的适用方式,协议规定,中国向东盟10国提交一份统一的减让表,适用于东盟10国,东盟10国分别提交各自的减让表(共10份),适用于中国和东盟其他国家。

4.机构条款部分

包括联络点、审议、争端解决、协议生效等条款,对实施协议的程序性问题做出了规定。协议规定,本协议应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如一方届时未能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则该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应自其完成此类国内程序之日起开始。

(二)各国具体承诺(减让表)和开放部门介绍

各国以减让表的形式列出各自在服务部门的具体开放承诺。具体承诺是各国在其各自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基础上,作出的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各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中国具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中国的承诺主要涵盖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包括计算机、管理咨询、市场调研等)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部分服务领域,允许设立独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及允许享受国民待遇等。

2.东盟具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新加坡:在商务服务、分销、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部门作出了超越WTO的出价,并在银行、保险、工程、广告、非武装保安服务、药品和医疗用品佣金代理和零售、航空和公路运输服务等部门作出了高于其WTO新一轮谈判出价的承诺,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如在外资银行准入方面,取消了对新国内银行的外资参股股比在40%以内的限制。

马来西亚:在商务服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与其在WTO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新增了会展、主题公园服务、海运、空运等部门的具体出价,并在金融、建筑及工程等领域作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如在保险领域,放宽了对外籍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限制。

泰国:在商务人员入境、建筑工程、中文教育、医疗、旅游餐饮和海运货物装卸等领域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

菲律宾:在能源、商务服务、建筑及工程、旅游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与其在WTO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在采矿和制造业建筑服务等我国较为关注的部门作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文莱:在旅游和运输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运输服务方面,增加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服务等我方关注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

印度尼西亚:在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方面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民用工程、煤的液化和气化服务等我国关注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越南、柬埔寨、缅甸:具体出价与其WTO的承诺基本一致,主要涵盖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

老挝:在银行、保险领域作出了具体开放承诺。

根据渐进自由化条款的规定,上述出价作为第一批市场准入承诺的减让表,同《服务贸易协议》一并签署。目前,双方正就第二批市场准入承诺进行谈判,在谈判结束后,将签署《议定书》,以将第二批减让表纳入《服务贸易协议》。同时,根据审议条款,未来双方可就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问题进行磋商,实现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目标。

《服务贸易协议》附件

(一)中国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外商股权式合资企业中的外交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二是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企业的代表处,但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与属下类别的自然人的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一是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雇员,应允许其入境首期停留三年;二是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WTO成员国的高级雇员,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三是服务销售人员入境期限为90天;四是合同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仅限于以下部门:会计服务、医疗和牙医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城市规划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旅游服务;五是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和安装人员,入境停留时间以合同规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对于给予视听服务、空运服务和医疗服务部门中的国内服务提供者的所有现有补贴不作承诺。对于中国入世后制定的给予任何新部门的和分部门中的国内服务提供者的所有补贴不作承诺。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与市场准入方面的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二)文莱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专家等级别的内部人员调任,属于公司内部人员调任性质的,首次入境期限为三年,此后可延期两年,即总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2.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除已经以商业存在形式建立的公司,不作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半数成员,以及私人公司的半数经理人员必须是文莱公民或居民;所有在文莱国外设立的公司在文莱建立分支机构后,必须指定一家或多家本地代理商,承揽公司的某项或多项服务。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市场准入方面与自然人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三)柬埔寨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既得权利:对于设立或审批现有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许可证或其他形式中所列所有权、管理、经营、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的条件,将不会使之比柬埔寨加入WTO之日时更具限制性。

投资激励:在商业存在方面,根据《投资法》规定,寻求激励的投资者有义务为柬埔寨人员提供充分和持续的培训,包括提升至高级职位的机会。

自然人移动:一是商务旅行者入境签证有效期为90天,初始居留期限为30天并可延期;二是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员不受最高居留期限限制;三是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含高级管理人员、经理、专家)需要提供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许可证的年限为两年并可每年进行延期,最高累计年限为五年。

2.国民待遇限制

补贴: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方面对补贴不作承诺,包括与研究和开发有关的补贴。

税收措施: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方面没有限制。

土地:在商业存在方面,非柬埔寨籍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租赁但不能拥有土地。

投资激励:在商业存在方面没有限制。

自然人移动: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与市场准入方面所指类别的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四)印度尼西亚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外国服务提供者实现商业存在的方式包括设立合资企业和/或代表处;二是合资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外国合伙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49%。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一是只有董事、经理和技术专家/顾问允许居留两年,期满后可延长两次,每次两年;二是经理和技术专家的入境取决于经济需求测试;三是商务人员的短期入境和居留期限最长为60天,最长可延长到120天。

2.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非居民纳税人从印尼获取利息、版税、分红、服务收入费等收入时,需代扣20%的所得税;二是任何外籍人士都不允许在印尼拥有土地。但是,合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和建筑权,可以租赁/承租土地和资产。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一是所有在印尼提供服务的外国自然人都应交纳政府征收的相关费用;二是所有合资企业和代表处雇用的外国人士,其他类型的法人,以及个体服务提供者都必须持有劳工移民部发放的工作许可证。

(五)老挝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在跨境交付方面,银行和企业从境外借款需经过老挝银行批准。

在境外消费方面,老挝居民境外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海外投资的资金转拨须经老挝银行批准。携带超过2000美元的外汇出老挝需要经过老挝银行批准。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合资企业应按照老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立和注册,外国投资者/服务提供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权益的30%;三是外国投资企业的组成和注册应遵守《老挝企业/商业法》;三是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由老挝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经老挝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外国企业在必要时有权雇佣外国技术人员和专家。老挝政府为外国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他们雇佣的外籍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家庭成员在老挝领土出入境、旅游、驻留提供便利。

2.国民待遇限制

在跨境交付方面和境外消费方面,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内容相同。

在商业存在方面,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老挝境内租赁土地并可以转移租赁权益,可以拥有土地上的附属物和其他可移动财产,并转移上述所有权收益;外国企业应根据老挝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年利润税和其他税费。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外国服务提供者及其在老挝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应按照10%的统一税率为其在老挝境内获利的收入缴纳老挝政府个人收入所得税。

(六)马来西亚部分部门承诺

基础电信服务领域,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一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费没有限制。二是网络设备服务和网络服务,须收购现有的已注册网络设备服务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股份;对于网络设备服务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外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30%;对于应用服务提供商,外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49%。三是上述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应掌握在马来西亚公民手中。对于马来西亚电信,外资总股份不能超过30%,任何单一国家外资股份不能超过5%。在国民待遇限制方面,一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没有限制;二是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

建筑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境外消费没有限制。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仅限代表处、地区办事处、合资企业,且外资总股份不能超过30%;二是非马来西亚境内成立的外国建筑公司可与当地合作者共同完成下列建筑项目:(1)完全由外国投资资助的建筑项目;(2)按贷款条件由国际投标贷款资助的建设项目;(3)外国投资占50%(或以上)的项目,且国内专家无法提供相关服务;(4)全部由马来西亚投资的建筑项目,且国内专家无法提供相关服务。分包业务必须由当地分包商承揽。建筑服务领域的国民待遇限制方面,境外消费没有限制。在商业存在方面,对代表处、地区办事处和当地合资企业没有限制。

高等教育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跨境交付除依照外国教育机构与马来西亚教育机构签署特许协定或合作协定外,其他不作承诺。境外消费除依照特许和合作协定出国的学生可以境外消费外,其他不作承诺。商业存在仅允许设立外资股份不超过49%的机构,且必须经过经济需求测试。其他承诺:在商业存在方面,外资股份超过49%时,需经过下列额外的经济需求测试:(1)所提供课程对马来西亚来说是关键性课程;(2)属于研究项目;(3)属于与当地机构合作研究项目;(4)外国学生的比例。

(七)缅甸部分部门承诺

广告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领域,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海洋国际客运领域,境外消费没有限制。海洋国际货运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方面,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没有限制。在商业存在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一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商以商业存在的模式提供服务。二是无国有企业股份的企业须遵守1914年颁布的《缅甸公司法》,服务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最低外资资本金要求为相当于30万美元的缅甸货币,投资涉及国有企业的,须遵守1950年颁布的《特别公司法》和1914年颁布的《缅甸公司法》。三是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允许在缅甸拥有土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四是外国经理、专家和技术人员可以在缅甸居留一年,并可延长。在自然人移动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只有经理级人员可以在缅甸提供此类服务。

(八)菲律宾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在参与法定专属菲律宾公民的企业经营活动时,外国投资者的管理权限应限于其在该企业实体中所占的股比份额。二是全部主管及管理人员必须是菲律宾公民。三是只允许菲律宾公民或菲律宾公民所持资本比例不少于60%的公司或协会可以拥有公共土地外的其他土地并通过租赁获得公共土地。

四是外国投资者只能租赁私有土地。

自然人移动方面,允许国外非居民到菲律宾提供服务,条件是申请之时没有菲居民与之竞争、能够或愿意提供此类服务。

2.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从事非制造业活动的外国公司(不含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出于自身需要可以借入比索,但应遵守资产/负债比例为50∶50的规定。二是禁止银行向非居民提供比索贷款。

(九)新加坡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公司内部人员调任的首期入境期限为两年,此后每次可延期三年,但总的居留期不能超过八年。

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任何部门或分部门中关于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无论采取何种服务提供方式,都不能逾越金融部门设立的限制性规定。

2.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外国人注册的公司必须有一名本地经理,即该经理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工作证持有者(但是,如果这个外国人本人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工作证持有者,则无需雇用本地经理)。二是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是本地居民。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雇用至少两名本地居民为代理人(所谓本地居民是指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工作证持有者)。三是希望注册商业企业的外国人必须雇佣一名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为经理(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设立商业企业时不必如此)。四是至少一名公司主管是本地居民。五是在新加坡登记的所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至少有两名本地居民做代理(本地居民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

(十)泰国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除在具体部门另行规定外,本承诺中各个部门或分部门的商业存在只能通过在泰国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实现,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外资股份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49%;(2)外国股东的人数必须少于公司股东总数的一半。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一是允许商务访问者临时在泰国居留,经申请可获得工作许可,最初的入境期限为90天。在符合移民局和劳工部就业厅规定的相关标准的前提下,负责设立商业存在机构工作人员的入境期限可以延长至一年。二是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经申请可获得工作许可,首期入境期限为一年。在获得最初的雇主对雇员任职时间的证实,并符合泰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雇员的入境期限进行三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方面,外国公民或视为外国所属的本国公司不允许在泰国购买或拥有土地,但可以租用土地并拥有建筑物。

2.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除在具体部门另行规定外,外资股份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49%的商业实体没有限制。

(十一)越南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除各服务部门和分部门特别指出外,外国服务提供商可以在《外商投资法》许可范围内,建立如下形式的商业存在:业务合作合同;合资企业;100%外商独资公司企业。二是允许建立外国服务提供商的代表处。代表处不能从事任何直接盈利的经济活动。三是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实施的、涉及外国服务提供商在越南组建公司、运作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许可法规或相关协议所规定的控股条件、企业动作和业务范围等限制不应比本协议生效时的限制条件更为严格。四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商通过购买越南企业股份的形式持股,且任一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拥有的总股份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30%,只有经越南法律许可或经越南主管当局批准,允许例外。五是本协议生效一年后,除通过购买合资商业银行股份的出资方式,以及未作出承诺的部门外,外国投资者持有越南企业股份不能超过30%的限制将被取消。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一是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可获得在越南入境和首期三年短期居留许可。该居留许可可以根据公司运作的需要延长。二是在越南境内已建立商业存在的外资公司在越南境外已雇佣的、不能被越南公民替代的、即将参与越南境内外资公司业务活动的经理、执行主管和专业人员可以获得在越南入境和短期居留许可。三是服务销售人员的居留时限为90天。四是负责在越南以商业存在模式筹建法人公司的经理和执行主管可以在越南短期居留90天。五是在越南没有通过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外国公司的自然人雇员,可以入境并在越南短期居留最长不超过90天,或不超过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六是允许计算机及相关服务部门、工程服务部门的此类人员入境。

2.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获得补贴的资格仅限于授予越南服务提供商,即在越南境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中一部分;除此之外没有限制。《投资协议》

投资促进与开放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方分别于2004年11月和2007年1月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后,投资成为双方谈判重点。经多轮谈判,2009年,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东盟10国的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简称《投资协议》)。

该协议致力于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体制,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论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概念框架 第6篇

【关键词】 审计导向模式; 经济责任人; 行为责任; 报告责任

一、引言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首要前提。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一种创新。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确立的基本依据可以用审计动因学说之“受托经济责任观”给予恰当的解释,它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方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仍然缺乏,尚待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确立为我们创新审计导向模式提供了现实可能。本文提出的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是适应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拓展而对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理论创新,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理论基础

(一)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是关于审计前提与目标的一种普遍认同的审计动因理论。受托经济责任是现代会计、审计之魂。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不断拓展,是推动审计理论不断创新的内在依据。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委托人对受托人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的要求不断变化,致使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从受托财产保管责任扩展到受托经营责任、受托管理责任,使审计目标从查错防弊转向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可信性,审计模式从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发展到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再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种类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管理审计、“3E”审计、绩效审计发展,甚至使审计超越了传统审计的领域,如环境审计、社会责任审计等。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认为,现代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其本质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自然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的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会计反映的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产生了对审计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于审计来控制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状况,以及受托人提供的会计报告的质量(即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与受托人特别是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着法律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分离性,以及专业知识障碍和时间、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会计报告的质量,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实现这种控制,即审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受托人为了表明其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取信于委托人,也愿意接受此种控制。

为了保证和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有效的履行,就需要有相应的审计模式对委托人所掌管的经济资源及其投入和产出的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如实反映受托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着重研究了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本文的系统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狭义与广义的阐释

1.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狭义的解释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指经济责任人对资源的法定的直接利益所有者(委托人)的责任。这种法定的利益所有者包括股份企业或公司的股东、国有企业的国家(政府)、政府的纳税人、慈善机构的捐赠者等。按照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也称为传统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经济责任人应该向也只向委托人即直接利益所有者报告资源的经管状况——其所应承担并履行的受托经济责任。因此,在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下,责任的指向是单一的,因为其委托人是单一的。

2.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广义的解释

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广义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社会概念,它是指经济责任人对其有关的所有的利益关系人的责任。这些利益关系人是一个群体,除了特定的直接利益所有者外,还包括虽然不具有法定所有权但与经济责任人所代表的组织有着某种经济或社会联系的其他利益关系人。对于企业而言,除了作为其直接利益所有者的股东或国家之外,其他利益关系人还包括投资者、债权人、贷款人、供应商、雇员、消费者、政府部门、地方团体、银行、税务机关等等。按照广义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也称为现代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所有这些方面都是经济责任人应予负责的对象。这是因为,任何经济责任人及其所代表的组织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中,一方面,其行为将影响到其各种利益关系人;另一方面,其生存与发展又必然依赖于各种利益关系人,所以,其行为必须对包括直接利益所有者在内的所有的利益关系人负责。显然,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所指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广义的。

3.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和解除特定组织之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其本质是保证和促进其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所谓“全面”,是指全面履行“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的各项内容;所谓“有效”,是指每一项责任都必须得到切实履行,都要真正符合要求。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就是要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的经济责任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的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的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纠偏,以促使经济责任人全面有效履行其承担的经济责任。

在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由于在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流程、审计方法、审计评价标准和审计报告等方面均没有明确针对受托人行为本身,因而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的纠偏几乎是不可能的。

可见,本文构建的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理论创新,是汲取账项导向、制度导向和风险导向等审计模式的成果,基于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拓展,形成的针对特定组织之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一种新型的组织审计行为活动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内涵剖析

具体来说,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就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界定、评价特定组织的经济责任人的目标经济责任为重点,在确定目标经济责任的前提下,决定审计测试的范围与程度,通过审查经济责任人的履责报告,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审计组织方式。

对于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与理解:

1.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主体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审计主体划分,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类型包括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2.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客体是特定组织的经济责任人。本文所指的特定组织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按照对特定组织类型的划分,经济责任人包括从事公共管理的各级政府官员和非营利组织的各级负责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企业各级负责人。从理论上讲,凡是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受托方,均可作为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客体。

3.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和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经济责任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其中,行为责任是经济责任人经管经济资源的责任,目标经济责任是行为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报告责任是经济责任人通过履责报告解释说明其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责任。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目标表明经济责任人不仅应当全面履行包括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的各项内容,而且每一项责任都必须得到切实履行,都要真正符合要求。

4.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策略是为了实现确认和解除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审计目标而设计安排的一整套措施。具体包括审计计划和流程的设计、审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审计报告体系的改进等。

四、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概念框架

(一)责任的涵义辨析

研究责任的涵义有助于界定经济责任的内涵,因为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的涵义之所以不同,并不在于责任的涵义发生变化,而在于责任前面的修饰词“经济”,在理解责任的涵义的基础上才能理解经济责任的涵义。

在古代汉语中,“责”与“任”连接形成“责任”的用法并不多见,常见单用“责”字。现代汉语中的“责任”是从古代汉语中的“责”发展而来的。“责”在古代汉语中是一个多义的概念,至少有六种涵义:一是求、索取;二是诘斥、非难、谴责;三是要求、督促;四是处罚、处理;五是义务、责任、负责;六是债。

在现代汉语中,《汉语大词典》认为,汉语中“责任”有三层涵义: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分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第一层涵义,实际上仍然把“责任”作为复合词,大都见于古代汉语中。在现代汉语中,“责任”的涵义一般是指后两种。

张文显认为“责任”一词的基本语义有三方面:其一,“责任”即为分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种角色义务,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责任”,其中心意思仍为“义务”。其二,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其三,因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赔偿责任”等。

冯军收集了《法制日报》1993年4月1日至30日76个有关“责任”的用语例,并对所收集的用语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责任’一词是在三种意义上被使用的,即‘义务’、‘过错、谴责’、‘处罚、后果’”。

刘作翔、龚向和认为,“从语义的角度来分析,‘责任’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责任一般是指在政治、道德或在法律方面所应为的行为的程度和范围,在这里,责任是主体的角色义务或职责,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特定主体分内应做的事。狭义的责任是主体违反某种义务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或不利的状态,也就是有的学者所言的‘基于一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合理负担’”。

张贤明认为责任包括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属于积极意义上的责任,说明责任与责任主体的社会角色是相联系的,是各种社会规范要求社会成员负担与自己的社会角色相适应的行为,表明了社会对责任主体的行为预期;第二层涵义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责任,说明社会对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成员所给予的谴责和制裁,反映社会对其成员不履行或没有履行好积极意义上的责任进行的处置,是社会成员因为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引起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只有首先界定了前者,才有可能界定后者。

张贤明进一步指出,责任的两层涵义中包含着评价的因素,即对责任主体的行为是否做好了分内之事以及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时应该受到何种处置进行评价。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认为,责任是一个人应尽的职责,应该承担的过失。或者说是一个领导干部应当做的事做了没有,做的效果如何。

综上所述,责任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它包括三个有机组成部分:第一,责任主体的分内之事;第二,责任主体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时应受的谴责和制裁;第三,对责任主体行为的评价。这三部分都与责任主体的社会角色相关。在社会中的角色不一样,责任主体的分内之事、评价的标准、应受的处置就不同,责任的具体内涵也就有所区别。

(二)经济责任涵义的界定

姜彦秋认为,经济责任主要是指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承担的经营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定义为:“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陈波认为,经济责任其更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受托经济责任”,即由于受托管理他人资产而承担的相对于委托人的责任 。

李三喜认为,经济责任分为三类:一是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的职务而应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二是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对其与经济责任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三是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上的后果,如经济上的赔偿、补偿等。

笔者分析认为,上述有关经济责任涵义的界定并不是很完整,但对本文研究界定经济责任的涵义是有启发意义的。

事实上,经济责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源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资源委托与受托关系引起的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在社会的分工协作体系日益细密的情况下,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现代审计赖以产生的基础。可以说,社会上的每个组织、每个人都承担着各种性质不同、内容不一的受托经济责任。从历史上看,基于产权关系和市场交易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很早就在人们的经济交往中得到承认和履行。因此,笔者认为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将经济责任的涵义界定为受托经济责任更为完整和恰当。

(三)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体系

根据现代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笔者认为,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是指经济责任人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推论,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应该明确界定包括经济责任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三位一体的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体系。

1.经济责任人

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存在于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之中。在这种关系中,至少存在委托人和作为受托人的经济责任人两方,委托人授予经济责任人管理和经营经济资源的权力并要求其对管好、用好该种资源负责;经济责任人接受委托人的授权或委托并承担起履行相应责任的义务。根据前文对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内涵的剖析,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中的经济责任人是指特定组织中受托经管经济资源的行为人,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官员、企业负责人和非营利组织负责人。作为承担并履行经济责任的主体,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中的经济责任人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委托受托关系以及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如图2所示。

2.经济责任人的行为责任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经济责任人的行为责任是按照委托人关于治理性、控制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环境性、社会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的责任。委托人的要求代表了其对经济责任人之理想行为所持的期望,反映的是社会的客观需要,而社会需要的层次与水平总是不断提高和发展的,因此,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自然呈现出不断拓展的趋势。

经济责任人的行为责任一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予以确立,从而形成行为责任的目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既可以通过法律、法规、预算、计划或合同、契约等形式确立;也可以由习惯或习俗确立;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治理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绩效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社会责任。

3.经济责任人的报告责任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受托经济责任应具有可计量性,即能够通过货币形式或其他标准予以计量,并通过报告的形式(如财政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对计量结果予以报告。报告的形式也将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变化而变化。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经济责任人的报告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履责报告,以公允反映经济责任人履行行为责任方面的内容。

由于目标经济责任是行为责任目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履责报告实质上应该是解释说明经济责任人履行目标经济责任状况的报告体系,为了全面反映治理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绩效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社会责任,履责报告体系应当包括财政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治理结构报告、财经法纪遵循报告、经济权力行使报告、经营活动报告、经营目标报告、舞弊防范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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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张勇.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49-55.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7篇

关键词:成渝,经济区,体育产业,发展,研究

2011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成渝经济区域发展成为西部乃至全国重点开发区。四川省体育产业在成渝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体育产业作为成渝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发展与各地区经济社会状况和人们的体育生活方式及消费观念密切相关。虽然四川省体育产业获得了一定发展,但在总体上,成渝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与体育产业的发展上包括各地区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竞技体育水平、大众体育的开展等方面与国内其他发达地区相比处于相对落后地位,而形成地区体育发达程度极不均衡的较大差距。

但并不能说明成渝地区的体育产业就难有作为。由于国内外环境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以及成渝经济区域规划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前人对四川体育产业的论述研究可能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四川体育产业发展的需要,鉴于此种情况,有必要对四川体育产业发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同时也为相关城市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有益理论借鉴。

1 成渝地区社会经济与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成渝经济区域发展,为四川和重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重庆是我国西部唯一的新兴直辖市,四川是西部大省,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研究在西部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1.1 重庆社会经济和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重庆市的体育产业仍处于发育阶段,体育产业产值仅占全市GDP 0.1%,人均年体育消费12元,人均体育场地占有量(2004年普查)0.51平方米,比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3平方米低0.52平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9.51%。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无论是整体数量还是整体规模上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总体规模小,全市体育营业收入仅为3.75亿元,体育产业产值仅占全市GDP的0.1%,占全市第三产业的0.46%;第二,机构实力弱,重庆市体育产业机构以个体户为主,个体户占到全市体育产业单位数的85.3%,达到1600家,户均注册资本仅为14.32万元;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体育保险业等行业尚未出现,体育广告业、体育中介等才刚刚起步,规模小,社会贡献几乎为零;第四,产出水平低,社会贡献小。

1.2 四川社会经济和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整体上,全省已有11个市(州)具备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 25%的县(区)达到“商场一池一房”标准。围绕体育消费热点,健身房、网球场、台球房、游泳池(馆)等大量涌现。探险、漂流、攀岩等新兴项目吸引越来越多的爱好者。据统计,四川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约为0.24%。第一,体育彩票工作安全、平稳发展。目前为止,销售总额已达100亿元、公益金32亿余元、税收4.6837亿元。第二,全省社会办体育健身、休闲项目达60多个,体育用品销售专柜及个体户近2000余家,年实现增加值过亿元。第三,体育产业“品牌战略”实施初见成效。已有青岛英派斯集团、好家庭实业、泰山体育产业集团等体育用品生产企业20余家落户成都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第四,体育旅游方面,“西岭雪山”已成为国内滑雪运动经营较好的企业,攀枝花“万里长江第一漂”、“成都虹口漂流”初具品牌效应,在景区旅游的份额呈逐年扩大趋势。第五,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中心已成功举办了国际国内赛事赛会12项。

2 成渝经济区域规划为四川社会经济与体育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面临的挑战

2.1 成渝经济区域规划下四川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2.1.1 市场主体欠成熟

体育市场主体主要指体育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从供给方看,市场主体欠发达主要表现在企业规模小、组织形式不规范、经营方式落后、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数量和品种单一、营销手段和方式陈旧、市场反应速度慢以及创造需求的能力弱;从经营实践看,尽管体育战线已经开始经营体育劳务、体育竞赛、实行体育技术和培训有偿转让、发行体育彩票,但离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劳务市场、体育竞赛市场、体育技术市场与体育金融市场还相差甚远。从需求方看,市场主体欠成熟主要表现在体育消费者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消费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消费结构也不尽合理。

2.1.2 管理尚不规范

体育市场管理尚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体育产业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多头管理和无人管理并存;二是尚未建立起统一、高效的行业监察、预警、评价、统计、考核体系和行业发展、投资、经营的信息系统;三是缺少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明确政策。

2.1.3 体育用品生产薄弱

据国际体育用品联合会统计,全世界的体育用品有65%产品在中国制造。1999年在四川成都举办的体育用品博览会,福建、广东等参展体育用品企业上百家,而四川还不足20家。

2.1.4 高素质体育经营、体育管理人才匮乏

2.2 成渝经济区域规划为四川体育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2.2.1 成渝经济区域规划,促进四川GDP的高速增长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体育产业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GDP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较快速度的增长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必要的经济基础。

在西部大开发的基础上,国家制定成渝经济区域规划,为四川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实现另一个跨越式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必须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缩小与全国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

2.2.2 成渝经济区域规划,促使四川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

实现四川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全方位地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在西部大开发与成渝经济区域规划的背景下,四川重点加快包括体育产业在内的新兴的第三产业发展,同时调整产业结构与消费结构,积极寻求机制创新,释放体育经济发展潜能,使体育产业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且更加灵活发展、有活力发展。

2.2.3 成渝经济区域规划,加快四川城市社区化和农村城市化,给体育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川在成渝经济区域规划中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扩大内需、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措施。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以及城市化带来的效应,大量的自给性消费转化为商品性消费,城市人口骤增对市民组织管理形式的创新也提出了新要求。从发展体育产业的角度看,城市社区化和农村城市化都将为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

2.2.4 成渝经济区域规划,将进一步促进四川对外对内开放,体育产业飞速发展的国际大背景,为四川体育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当前,世界体育产业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推进。国际国内体育产业迅速发展的大趋势必将对四川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力。成渝经济区域规划,必然给四川带来更大的开放度,引进外来的先进理念,形成更为良好的市场氛围。这些无疑将为四川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和良好的环境。

3 四川体育产业的定位与发展规划

3.1 四川体育产业的定位

确定成都——重庆中心城市发展体育产业的功能定位应考虑:第一,城市是重点体育产业发展的核心和主要支撑点;第二,体育产业要融入全国和世界体育产业体系;第三,突出城市密集区(带)的地位和作用;第四,强调职能分工、资源互补、统筹开发的协作型城市体育产业分工体系,优化城市体育产业规模结构。

3.2 四川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

重庆和成都分别构成两个独立的都市体育产业区,同时也构成西部重要的体育产业群之一。两个都市体育产业区都应建设为西部体育产业重要的战略支撑点,成为西南地区发展“龙头”。其中,重庆可侧重于发挥西南地区体育用品制造业中心和健身休闲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成都应侧重于发挥体育休闲旅游中心、体育竞赛中心、健身休闲中心和体育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

4 四川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对策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更优惠的体育产业财税政策。

进一步加大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改善四川体育产业投资的硬件环境。在体育用品制造、健身休闲与培训方面,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在体育休闲旅游开发方面,加大对四川省旅游经济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在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方面,逐步增加科技“基金”等专项经费用于四川省体育人才培养的数额。

2.加快体育产业化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制度创新。

第一,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模式的产业组织形式,加大对体育产业化的改革、改组、改造力度;第二,积极调整体育产业所有制结构,优化配置,合理布局;第三,进一步完善合作经营和招商引资的相应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第四,对非公有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给予宽松的积极的扶持政策,放宽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发展领域;第五,加快大、中、小城市间的协调发展和城乡体育市场的培育与壮大,打破体育体制与产业结构趋同、地方体育市场进入壁垒的格局。

3.营造良好的体育产业市场秩序,加大体育产业管理创新。

一是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用品市场交易行为;二是以查处违法违章体育经营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体育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三是以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体育市场竞争行为;四是积极支持和引导四川省非公有制体育产业发展;五是积极支持和促进国有体育企业运用商标、广告策略开拓体育市场;六是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四川省体育产业的发展。

4.深入开发体育人力资源,加快体育产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加大四川省体育创新人才培养,首先要走体育人才培养的创新之路。政府职能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主动的引导、协调和组织,利用四川省培养体育人才的资源,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在体育人才的培养上给予优惠政策。其次,要抓住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方面急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定期组织或选派一定比例的人员到高等学府进修,鼓励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体育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素质,增长能力。

5. 加快体育产业技术创新步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技术创新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体育经营企业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技术创新机制;二是要加大体育科技投入力度,为体育产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要积极运用体育产业技术创新政策,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四是要树立正确的体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为体育产业经营和管理提供良好的技术创新服务。

参考文献

[1]陈保明.西部大开发与四川体育产业发展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1.

[2]曹可强.论长江三角洲地区体育产业的一体化发展[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30(1):24-26.

[3]梁建平等.重庆体育产业现状及快速发展增长点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7,23(3):32-35.

[4]龚俐.四川省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策分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33(5):27-29.

[5]曾明亮.重庆市市民体育消费现状的调查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1.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8篇

关键词:经济管理,成本控制,逻辑关系,理论研究,经济核算,制度创新,科学合理

0 引言

当前, 成本管理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管理内容日益受到重视, 并且很多企业采用各种方法进行成本管理。但是成本管理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热情不高并且理论研究的系统性差, 没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成本管理理论框架。

1 成本管理环境是成本管理理论框架的起点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企业成本管理理论逻辑起点问题的研究较少, 并没有形成一致观点。笔者认为成本管理环境是成本管理理论的逻辑起点, 而成本管理本质、假设、目标等均不能成为逻辑起点。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 先来分析为何成本管理本质、假设、目标均不能作为逻辑起点。成本管理本质虽然体现了成本管理的内在规律性, 并具有稳定性和客观性, 但是成本管理本质只能解决什么是成本、什么是成本管理这些纯理论的问题, 不能解决为什么进行成本管理这一问题, 也就不可能有效地指导成本管理实践。而一种理论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将其运用到实践中, 有效地指导实践, 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 那么理论的存在就是苍白无力的。因此如果以成本管理的本质作为成本管理理论研究的起点, 会阻碍成本管理应用理论的发展, 不利于成本管理理论体系的完善。

第二, 从成本管理理论研究的沿革角度进行分析。每个发展阶段的开始时期以及每种具有影响的成本管理理论产生时期都是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革, 从而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等内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时期。20世纪初, 是成本管理理论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掀起新一轮技术革命浪潮, 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一些企业的生产部门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工业发展水平、经济实力迅速提升。伴随着环境的变化, 成本管理理论研究进入了新的时期, 并取得了新的进展。20世纪40年代, 成本管理理论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二战后的五、六十年代, 各资本主义大国经济开始复苏, 发展迅猛, 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竞争也日益激烈, 全球化趋势明显。在这种环境下, 对企业成本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种成本管理理论在这一时期应运而生, 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企业内部成本管理的要求。并且, 在这一时期, 成本管理的目标、观念、假设、方法等与之前的成本管理理论有所不同。进入20世纪七、八十年代, 经济发展更加迅速, 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加强, 要求企业更加注重核心竞争力, 争取长期竞争优势, 加强战略管理意识。因此, 这一时期出现了战略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等先进的成本管理理论。其成本管理的目标由追求短期利润转移为追求长期战略优势, 成本管理的方法也更加先进, 利于决策, 成本管理观念随之更加科学、先进。从成本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 成本管理目标、成本管理对象、成本管理方法的变化, 都是以成本环境为起点, 是成本管理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

第三, 从不同国家成本管理理论研究的差异来分析。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不同国家的成本管理理论研究存在差异, 这主要是由于成本管理环境不同所致, 不同的内外部成本管理环境使不同的国家对成本管理研究的时间长短不一, 取得成果不同, 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可谓是各具特色。

综上所述, 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直接影响企业成本管理中其他基础性问题, 任何一种成本管理思想都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 有什么样的环境, 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成本管理思想, 也就会产生相应的成本管理理论体系。在任何时候, 成本管理问题的研究, 都应以外部环境为立足点、内部环境为出发点, 这样才有价值。脱离了环境来研究成本管理理论, 就等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 将成本管理环境作为成本管理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2 成本管理目标是成本管理理论框架的导向

目标是系统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根据不同系统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可以确定不同的目标。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企业成本管理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 是评价成本管理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成本管理的目标规范着成本管理的思想体系, 制约着其方法体系的建立, 决定着整个成本管理过程和发展的方向, 是成本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

成本管理目标并不是单一的目标, 而是一个由不同层次的系列目标所组成的目标体系。确立了成本管理环境为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 成本管理目标就是根据逻辑起点而确定的, 不同的环境产生不同的成本管理目标, 进而指导不同时期的成本管理实践。成本管理目标与成本管理理论其他方面问题的关系就是要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逻辑关系。因此, 确定了成本管理目标, 才能提出成本管理假设、确定成本管理原则, 而后进一步确定成本管理方法。

成本管理目标体系将成本管理目标分为基本目标、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确定基本目标提供了成本管理的基本方向, 基本目标的确定就是在最本质、最基本的方向上指出了企业活动想要达到的结果, 明确了这一点, 企业在大的战略方向上才不会偏离, 才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总体目标是企业成本管理通用的目标, 每个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总体目标都是一致的。而具体目标的确立, 是落实到企业应该达到的更细致的结果。

3 成本管理各环节的实践活动是成本管理理论框架的线索

贯穿成本管理理论框架的基本线索是成本管理各环节的实践活动。贯穿理论结构的基本线索是指将理论框架中各个元素有机贯通为一个紧密整体的主线。如果缺乏明晰的主线加以贯穿, 各个元素之间就失去应有的联系, 而是松散的拼凑在一起, 无法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也就无法形成具有逻辑关系的理论框架。

企业成本管理各环节的实践活动不仅是建立企业成本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贯穿理论框架的基本线索。这是因为:首先,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 任何理论都来源于实践, 理论对实践具有“依赖性”, 实践活动促使人们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理论是系统化的理性认识, 是对研究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周围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的规律性进行理性思维和高度抽象概括的结果。从成本管理理论研究的发展也可以看出, 成本管理实践活动早于成本管理理论研究。其次, 成本管理实践活动实际运用着所有的要素, 只有运用这一线索才能将这些要素有机联系起来, 并在这一主线的引导下, 对每一个要素进行较为全面而又透彻的分析。

4 结束语

总之, 成本管理一直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 其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费用的高低和经济效益 , 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技术变革加速、制造模式的革新、企业成本结构的变化, 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已不能产生足够准确可靠的信息, 在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方面越来越力不从心。所以进行企业成本管理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晓倩.浅谈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优势[J].知识经济, 2011 (13) .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9篇

珠江-西江流域作为国内仅次于长江的第二大流域, 上接云贵四市, 纵贯广东四市、广西七市, 下通港澳, 其人口接近1.2亿。因此素有连接西南、华南的“黄金水道”之称, 在开发东盟经济战略合作、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全力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对优化两广地区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 加快“泛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珠江—西江经济带所覆盖的城市有着明显的区位优势, 便捷的水路交通, 丰富的资源, 而且工业基础较好, 但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西江、北江、东江沿岸转移, 珠江-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入, 水路运输需求的不断增大, 现有海陆运输网络已远远无法满足需求, 突出表现在内河港口的运输体系上, 所以加大内河航道的建设投入, 加快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已经成为一项紧急又重要的工作任务。

1.1 内河运输在珠江-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中的地位

两广、云贵四地一衣带水, 通过珠江干流西江相连, 珠江是中国第三大河, 起源于云贵, 横跨两广, 汇于港澳。所以说, 珠江-西江是华南水运大动脉。目前珠三角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正面临转型升级, 珠江上游的滇黔桂等地则占据区位、政策、成本及市场等优势, 可以为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的提供大量的能源、矿产、建材等, 这些能源、原材料、煤炭、水泥、矿建材料、非金属矿石等大宗物资和集装箱的运输通过走内河水运, 可以解决运量大能耗小、成本低占地少、污染轻等方面问题, 西江干线就是内河水运最好的选择, 所以说内河运输在通江达海、沟通云贵、两广及港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 在整个珠江-西江经济带的综合交通运输中占据极其重要的有利位置。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深入推进, 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区域经济的深化合作, 内河港口对整个经济带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对煤炭、集装箱和矿建材料运输发挥了特别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带中的内河港口码头多是早期建设, 很多码头地处城市中心, 港城矛盾日益突出, 目前仍然存在主要航道不畅通、港口通过能力不足、船舶技术性能不好、支持保障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在发展布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也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合作的需要。只有解决内河港口的设施设备落后, 泊位等级低, 专业化泊位少, 集约化水平低等问题, 才能适应地区经济的发展要求, 进而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发展。

珠江-西江经济带最重要的航运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全程贯穿珠江流域上中下游地区, 可称之为水上运输大动脉, 是衔接广西以及云贵等西南落后经济地区与粤港澳经济发达区沟通的重要桥梁, 是国家内河水运“两横一纵两网”主骨架中的“一横”, 在广西、珠江水系乃至全国内河水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贵港港位于西江航运干线中游, 港口至梧州航道属于西江航运干线的中下段, 为二级航道, 可通航2000吨级船舶, 是西江最重要的内河航道。

贵港港———华南地区内河第一大港, 地处珠江—西江经济带“心脏”位置, 可承担2000吨级船舶, 是西江最繁忙的内河航道, 是珠江—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结点。

1.2 贵港在珠江-西江经济带中的区位优势

贵港港位于西南、华南两大经济区的结合处, 是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通道的“桥头堡”, 西南东向出海的主要中转港口。贵港拥有郁江、浔江、黔江三大江河, 国家三级航道贯通全境, 常年可航行千吨级船舶。从贵港港溯江而上西达南宁, 北上柳州, 顺江东去梧州、达粤港澳, 贵港港还开辟有珠江水系内河运输及香港、澳门等航线。贵港至广州水路为607公里, 至香港为635公里, 至澳门为583公里, 成为我国西南地区东下粤港澳、西进云贵川的水运便利通道。

贵港实施“港口强市”战略, 打造了西南往东的水运出海便捷通道, 开辟了江海航道联运、铁路—水路联运等业务, 吸引了不少珠江-西江经济带地区以及西南、华南地区货主、客商选择贵港港作为中转站。贵港与广州通过西江航道来回运输的物流量也在不断扩大。贵港港现已成为连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洲经济区和大西南东向出海的最为便捷的通道, 其承东启西的优势远远优于其他港口。

玉林、贵州、云南以及四川等地矿产、物产丰富, 经贵港港水路中转的货物量大品种多, 为贵港港运输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13年, 贵港港货物吞吐量4900.56万吨占全广西内河货物吞吐总量1.066亿吨的45.96%, 港口吞吐能力及年新增吞吐能力排广西内河港口第一, 货运船舶运力占广西内河总运力的65.3%。贵港港及其相关产业创造经济效益近100亿元, 解决就业人口8万多。贵港至梧州二级航道成为了大西南物流快速运输干线, 从贵港出发, 通过西江航道30个小时左右即可直达粤港澳, 常年通航2000吨级船舶, 在交通综合运输体系中担任重要角色。

据统计, 截止2013年年底, 贵港市共有113家水运企业, 为货物进出港口提供日益完善的代理和物流服务、航运信息服务, 逐渐打造成是珠江-西江经济带唯一的水运信息服务中心, 是珠江水系为数不大的水运强市。

2 港城一体化取向下贵港港的建设布局与发展状况

港口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城区是港口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港口城市发展的重点在于港城关系, 它贯穿于港口城市发展的始终, 两者相得益彰、共同依托发展, 是一个有机的综合体。只有做到港城的有机结合, 才能协调发展, 才能形成功能完善、良性运营的现代水运枢纽, 最终推动港城的发展和繁荣, 以达到共赢。这是港口与城市都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目前贵港港分为中心港区、平南港区、桂平港区等三个港区, 定位也有所不同:中心港区主要为珠江-西江经济带的资源开发、物资中转以及腹地城市经济发展和临港工业开发服务;平南港区主要为平南县及附属地区经济发展和临港工业开发服务;桂平港区主要为所在地腹地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城市发展和临港工业产业开发服务。根据港口的三大港区的定位, 形成了“一港三区、各具特色、功能明确”的总体发展格局。

2.1 港口建设和货源腹地的港城现状

贵港正在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实施港口群建设, 目前建成的港口群有:华润水泥-石卡白沙港口群、罗泊湾-猫儿山港口群、苏湾港口群、东津港口群、桂平港区棉宠港口群、李练武林作业区港口群等6大港口群, 同时推进产业园、工业园与港口群的互动发展, 进而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2.2 港口吞吐量与城区大企业的发展现状

据统计, 贵港港2013年全年累计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4900.56万吨, 比上年增长8.6%。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12376标准箱, 增长11.44%;全市完成水路货运量8978.36万吨, 增长7.13%;完成水路货物周转量399.92亿吨公里, 增长8.33%。

货物吞吐量之所以增长, 是因为水泥、煤炭和矿物性建筑材料的增长幅度较大, 据预估, 贵港港货物吞吐量在今后五年内还有较大程度的增加, 主要原因是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 煤炭、矿产资源的需求加大尤其是广东珠三角一带, 广西桂东南地区的增长较快, 华润、台泥、金源酒精、贵宝鞋业等企业相继增大投资比例, 史丹利复合肥、建兴电子、龙门陶瓷城等一批项目已经竣工投产。

3 港城一体化战略实施的条件与制约因素

3.1 港城发展缺乏互动关联, 矛盾突出

港口与腹地城市之间的关系是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港口是腹地城市的发展动力, 城区是港口发展的动力支撑。在珠江-西江区域经济带的格局下, 新的港城关系要求港口和腹地之间具有高度协调与整合。临港产业是港城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具有外向型经济的特征, 一方面可很方便地获取区域甚至国内外的经济资源, 另一方面还可拉动区内的加工工业和加工贸易业的发展, 进而拉动港城的经济发展。发展临港产业是港口和腹地城市的共同需求, 是港城一体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港口而言, 发展临港产业有利于利用便捷、经济的运输方式吸引物流需求大等实业家的投资, 促进港口与腹地经济的对接。对城市来说, 钢铁、石化、造船、电力等企业, 因需大量冷却水、外地原料和产品批量大特点, 建在临近港口的地区, 极大促进了这些产业的发展, 最终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3.1.1 岸线资源争夺限制了港城一体化进程

贵港港分三个港区, 每个港区各具特色, 独立经营, 互不干扰。这样的港区布局从地理上看, 方便独立经营, 发挥所长, 然而却恰恰也是港区发展的瓶颈所在。由于港口带动城区的发展机制尚未构建, 贵港港的临港产业链的延伸未实现良好对接, 导致了港口的辐射带动作用无法发挥。港城规划中, 三大港区均涉及到件杂货、集装箱等的运输, 造成了“撑死中区, 饿死周边”的尴尬局面, 由于地理与政策方面的相对优势, 大型的企业纷纷在中心港区临港地区开公司设厂, 它们甚至还开设自己的独立码头, 这就导致了港口岸线资源缺乏充分利用, 造成从事港口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封闭化和恶性竞争。正是由于贵港港目前为止仍未形成港口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缺乏专业化泊位的公司进行船舶装卸和货物堆放集输。一方面方便了大型临港企业, 另一方面却也导致其他中小型公司企业中转的货物得不到及时运输, 堆放码头甚至还有部分积压在城区仓库, 严重影响港城协作发展。

随着港口发展的不断壮大, 港口资源不足和发展空间受限的矛盾日益突显。一方面由于岸线资源有限, 对各个产业各个部门之间都有重要的价值, 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与博弈无可避免。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岸线分割导致了各产业与各部门之间的存在信息不对称, 无法达成港城一体化效率的高度认知, 最终造成了港口与城市之间的经济无法有效互补, 最终影响了港城一体化的互动发展。

3.1.2 港口污染及交通运输链条短缺, 制约城市的综合发展

港口和城市之间对比, 城市更多的是经济增长与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港口和城市由于出发点不同会不可避免存在矛盾。从城市的角度出发, 城市居民最头疼和想规避的是噪声、环境污染及交通拥堵等问题。其次, 港口装卸作业影响城市的观瞻, 也易引发安全生产等问题。

贵港港的散货中转量约占整个货物运输总量的40%, 因此中转货物收益不可小觑。多数码头起初建设时只考虑到收益问题, 并没有兼顾环保问题, 即便有的码头设有环保设施, 但由于企业使用不当, 环保效果欠佳, 还是引发了对城区以及周边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最明显的如袋装水泥为主的杂货码头, 即使用中转袋包装, 作业现场也是尘土污染, 很难达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多数作业区基本上没有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污水直接排入郁江, 严重影响城区居民的生活。

港口货物运输与城市交通因共用城区的道路, 也会导致两者相互影响。前往港口装卸的大型车辆从城区开往港口时, 占用了道路资源, 易造成城市交通堵塞与交通事故频发。与此同时, 也降低了港口车辆的运行效率, 从而影响港口作业的循环周期。

3.2 港口基础建设落后, 影响港城综合交通运输

3.2.1 缺乏综合建设资金, 基础设施落后

伴随经济的快速增长, 贵港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应对日益增长的货物运输挑战, 需要扩充投资, 使其满足船舶装卸的能力和货物堆放集输的能力, 因而尽快建设、扩充港口的基础设施是港口发展的关键。由于与之相竞争的沿海港口存在比较优势, 所以内河港口建设资金一度较为匮乏, 从而导致的内河港口设施扩充建设缓慢, 阻碍了我国内河港口行业的发展。正是由于国家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贵港港的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了中心港区码头基础设备落后, 通航能力不足, 集疏运能力不强。桂平港区码头设备简陋, 场地面积小, 吞吐能力弱。平南港区港口码头稍有起色, 但仅有华润作业区和武林港作业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港口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此外, 港口骨干企业负担重, 用于改造和扩建扩大再生产的财力严重短缺, 没有足够多的资金进行自我改造及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筹措十分困难, 严重制约了港口的发展。

3.2.2 港口运输能力制约综合交通运输发展

作为综合运输网络的重要部分, 港口城市以港口为中心, 利用港口优势带动与它相关的各种运输产业极其相关的发展, 比如水运、陆运、空运、物流业、仓储业、加工业等的发展, 形成了一个有机完整系统。目前, 贵港港路上交通运输网络体系还不够健全, 除了中心港区作业区、贵港华润码头、进港公路为二级公路, 罗泊湾作业区正在建进港一级公路之外, 其他作业区、码头的进港公路均为四级以下, 港口后方集疏远能力很弱。整体运输组织程度也低, 尚未建成可以换乘功能的运输枢纽, 绕城高速公路也还未完善, 城市对外交通在很大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对港口内部运输系统造成影响。特别是在城市上游码头, 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比如樟竹码头的基础建设就跟不上, 仅有一条乡间小路进港, 能装载仅为1500吨左右, 而其周边的港桥水泥等企业的发船能力却可以达到3000吨, 根本满足不了企业需要。

4 港城一体化的路径与策略

4.1 完善港城互动发展的总体规划

港口在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同时也是海陆综合交通的枢纽。具体表现在:在运输方面, 港口是城市能迅速生长的基础性动力源, 它的运输功能、交通枢纽作用显得尤为突出;在商业方面, 将目标设定为打造商品集散地, 如在港区内设立商业机构、仓储中心、分配中心等, 为城市对外商业贸易活动提供便利途径;在工业方面, 特别受现代化大工业青睐的是, 临近港口可以大大降低工业投资和运费, 特别是对运输需求非常大的工业更是如此;在服务方面, 主要指在二、三产业综合开发的基础上, 使服务产业升级, 带来因产业链延伸的良性循环收益。所以说, 城市与港口发展是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

4.2 重点发展临港产业, 培育贵港港口经济增长极

在现代的综合交通运输领域中, 水运优势日益明显, 港口成为重要的节点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发展临港经济对于推动港城一体化进程,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为城市增加劳动力就业, 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是极为有效的。同时也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增长极的形成, 应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自然资源及人力资本、资本形成以及技术的改革创新。贵港市博物馆退休副研究员莫社光认为, “从布山 (今贵港港南区) 文化的种种迹象来看, 贵港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 郁林郡 (今贵港) 与合浦郡、苍梧郡互为犄角, 水陆勾连, 三郡互通, 因此, 布山亦应为南方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枢纽, 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镇。”这一观点湖南省博物馆原副馆长、研究员傅有举先生曾说, “贵港市是合浦港与中国内地交通线上的必经之地。考古发倔资料证实这里在汉代是一个非常繁华的城市。考古学家在这里发掘了非常著名的罗泊湾一号汉墓和二号汉墓, 随葬器物近千件。”“和长沙马王堆汉墓一样有‘象齿’随葬。《从器志》记有‘象齿四’, 同时也像马王堆一样随葬大量丝绸。《从器志》记有‘增六十三匹三丈’。墓中的象齿和丝绸 (增) 正是中国和海外交易的两种主要的进出口商品”怎样将贵港曾经的繁盛延续至今?笔者认为借助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区位与政策优势, 加大贵港港基础建设的示范性投资与政策倾斜是非常必要的, 政策与资金的示范效应会带动区内外资金、人力资本在此的聚集, 形成极具区域特色的临港产业集群。这些产业集群势必会推动港城一体化的进程, 形成港城互动协调发展的经济增长极。

4.3 发挥港口在综合交通运输中的先导作用

按照港城联动发展的要求, 构建起覆盖一港三区与城市互动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 打造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区域性交通枢纽, 以提高港口综合运输为重点, 全面打造主骨架交通网络建设, 推进区域内公路和水路网络建设, 提高公路、水路通行能力, 形成畅通、高效的一港三区与城市联动通道, 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在铁路方面, 构建“工”字形铁路网络, 包括黎湛铁路、南广高铁、柳州至肇庆铁路, 实现城区货运铁路联网, 并与水路货运无缝对接。在公路方面, 建成路网完善配套, 并与铁路、水路等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有效服务于港、产、城项目配套。

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也促进着综合交通运输的完善, 比如产业的发展就会有新的城市功能不断植入, 比如商贸、物流、技术、研发等, 产业区功能包括综合交通运输将不断发展完善;所以, 除了城区综合交通运输方面的一体化构建, 另一方面, 贵港港的中心港应与桂平港、平南港联合起来, 依托港口综合发展加工、贸易、运输、物流、理货、船代、货代、仓储、会展、信息、金融、保险等有影响的港口产业及相关产业, 培育整个区域产业集群, 通过产业集群的形成, 发挥其对城区交通网络完善的主动影响, 进而加强港口组织运输能力。使得交通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最终产业区与其他城区产生更多的互动, 形成功能相对完善的经济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完善综合区。

5 结论

本文以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发展为背景, 研究内河区域港城一体化进程, 并得出结论, 即港城一体化必须要有发展观、大局观, 基于现有的发展状况理性分析, 制定港城一体化规划, 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并发挥其产业集群作用, 然后结合综合交通, 重点建设港口经济, 并通过港口经济的发展最终来影响并带动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 最终达到港城互动良性发展的目的。

摘要:珠江-西江经济带是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最热的经济板块, 贵港港地处珠江—西江经济带“心脏”位置, 然而作为内河港, 贵港的区位优势远不如沿海港口, 但它是沿海港口的内联港, 内陆经济发展的助力器和经济外运的枢纽。为此, 就贵港港进行实例收集、数据整理、调查了解目前在它发展中所遭遇的问题, 运用经济增长极及乘数效应等原理进行分析, 发掘出制约内陆港的经济发展及作用的发挥因素。最后以港城一体化的视角, 提出发展贵港港城经济的策略。

关键词:珠江-西江经济带,贵港港口,经济增长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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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10篇

改革开放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一直走在两岸合作交流的前列,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与台湾仅一水相隔的福建凭借其独特的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法缘相循、商缘相连这“五缘”优势,在闽台农业合作中一直发挥着特殊作用。1978年以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两岸农业合作、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台湾农产品集散基地,率先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率先开展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在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领域、规模、政策、措施和成效都处在全国的先行地位[1]。据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德章介绍,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福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效应,也为台湾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绝大部分台资农业企业取得丰厚回报,不少企业投资合作模式呈加速发展态势,真正达到合作双方“共赢”的效果。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并确认该协议于9月12日生效。ECFA的签订和实施是两岸在各自面对区域经济整合和全球化发展趋势之下迈出的极为关键的一大步,为福建带来了大有可为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拓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宽广的舞台。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撰文认为,在两岸全面“三通”的形式下,福建区位优势将更加凸显,发展特色产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有助于两岸农业合作的服务业,是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重要领域。闽台农业合作源远深厚,两地产业互补性强,经过三十年的实践,具有较好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总体发展态势趋好、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当前,在福建农业处于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关口以及台湾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拓展空间的新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针对基于ECFA下,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闽台农业全面合作,促进产业提升,促进两岸“双赢”,以共同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对闽台两地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闽台农业合作现状

2.1 福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当前,福建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迈进现代农业的转型关口期,福建农业的发展目标已从传统的温饱向“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发展[2],农业产业领域不断拓展,农业经营方式正在快速全面的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迅速兴起。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立足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中心,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据统计,福建农业生产总值已从1991年的168.6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26.22亿元,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从1991年的0.20亿元/万人提高到2009年得0.53亿元/万人[3]。此外,福建农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战略性调整,在保证农、林、牧、渔业产值持续增加的同时,有效改善了农、林、牧、渔业的结构,使各产值比重由1995年52.09:9.48:22.86:15.56调整到2009年的42.31:8.11:18.35:28.28[3]。近年来,福建致力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加支农项目资金,把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突破口,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使福建农村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2.2 台湾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台湾农业生产现已达到较高水平,基本完成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过渡,其农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由于台湾一直努力调降稻米、杂粮、蔗糖等的生产,逐渐减少其种植面积,鼓励农民休耕,致使种植业产值有所下降,从农业生产总产值比重角度分析,种植业所占份额从1949年的76.7%降至2009年的43.92%,减少了近一半;林业从1949年的2.4%降至2009年的0.1%。而同期,畜牧业所占份额从14.3%增长到34.9 %,增长了一倍多;渔业更从6.7%增长至21.1%[4]。在农产品贸易方面,近年来,台湾农产品的出口主要集中在畜牧业和渔业上,约合占70%左右(2007年为70.5%、2008年为70.0%、2009年为65.8%),其中渔业产品占的比重最大(2007年36.4%、2008年39.9%、2009年37.4%);种植业和林业产品出口比重变化不大,种植业的比重在26%左右,林业的比重在4%左右[5]。目前,台湾农业在水产品、园艺产品以及资本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蔬菜及其制品、花卉、种苗的出口具有相当实力。在台湾农产品进口中,种植业产品占有最大比重,而且有上升的趋势(2007年60.1%、2008年63.4%、2009年64.5%),畜牧业产品在进口产品中排名第二(2007年19.6%、2008年17.5%、2009年17.5%),但其比重变化不大;林业和渔业的进口产品比重变化也不大(分别为2007年14.2%和6.1%、2008年12.5%和6.6%、2009年9.7%和8.3%)[5]。

2.3 闽台农业产业合作现状

闽台农业合作是闽台经贸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福建农业发展的一大优势。至2011年,闽台农业合作已历经30个年头,从引进台商从事初级农产品的小规模生产开始,逐渐向资金、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一揽子引进转变,从种养等第一产业,向农产品加工、运销以及休闲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并已拓展到农业科教合作、农业经营管理、渔工劳务合作等领域[6]。2005年至今,是闽台农业合作的提升阶段,在该时期内,闽台农业合作有了实质性的飞跃,漳州、福州两个试验区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了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对台林业交流合作平台三明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创办了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据统计,2009年,福建省共批办农业台资企业83个,合同利用台资1.7亿美元,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177个,合同利用台资27.9亿美元,实际到资16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大陆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9]。2010年闽台农业合作持续拓展,保持先行,全年全省新批办台资农业项目75个,合同利用台资1.6亿美元,闽台农产品贸易达到5.96亿美元[8],全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2204个,合同利用台资28.7亿美元,实际到资16.5亿美元,台资农业项目数、利用台资额持续位居全国第一[9]。纵观闽台农业合作30年的合作历程,福建省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已开发利用的150多个品种;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台套,栽培、养殖、加工先进实用技术近900项,闽台农产品贸易也大幅提升[10],大大推进了本省农业的发展。随着合作的深入,闽台农业合作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例如农业资源需求增加,尤其是农业用地,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台商普遍感到用地难;投资环境不够完善,影响了台商的投资热情;闽台两地产业对接能力较弱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闽台农业合作层次和水平的提高。

3 ECFA对闽台农业的机遇与挑战

福建和台湾同属亚热带地区,两地气候相同、区位相邻、人文同脉、语言相通、习俗相近,在农业资源、农业发展条件上又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和互补性,台湾主要农作物种类,绝大多数与福建一致,且台湾农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数量多、种类齐全,因此闽台合作开发作物品种资源具有广泛的相互适应性。此外,闽台两地一水相连,其海洋环境、渔业资源和农产品结构基本相同,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为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前提基础。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ECFA的签署,开启了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新时代,为拓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3.1 ECFA简介

ECFA的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减免关税,二是投资保障,三是保护知识产权,涵盖了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目的是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其实ECFA中涉及两岸农业合作的内容并不多,主要为早期收获项目中的大陆对台湾18项农产品零关税进口及投资与经济合作议题下的两岸农业投资与合作问题。早在ECFA签署之前,大陆已对原产台湾的15种水果、11种蔬菜和8种水产品实施了进口零关税。ECFA签署后,大陆对台湾农产品的“免税清单”中又新增了石斑鱼、茶叶、香蕉等18种台湾特产,这不仅为台湾农产品内销渠道不稳、运输成本高、保险耗损过大等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更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3.2 ECFA对闽台两地资源配置方面的影响

闽台两地均具典型的山海资源特征,但在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和市场等生产要素配置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福建省土地价格仅为台湾的十分之一,且农地租赁费、开发成本不到岛内的一半;市场方面,福建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信息与流通渠道不通畅,交易成本高,而台湾由于发展开放型经济,市场经济经验丰富,具有较完备的现代化农产品运销体系和与世界接轨的经营网络。由此可见,两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形成的绝对比较优势与资源配置效率差异形成的相对比较优势,有很强的互补性及无可替代的分区与特性。ECFA的签署为改变这一情势带来了大好机遇:由于在经济合作中的制度性安排,闽台两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宽领域里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如台湾农业可以将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转移到福建,从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农业,同时,福建省也可充分将自身土地、劳动力方面的优势与台湾的资金、技术相结合。这样一来,一方面闽台两地可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最终形成互惠互利的双赢局面,另一方面,闽台两地农业也可以形成有效的分工与合作,避免重复发展和相互竞争,从而推动闽台两地农业合作的有序发展。

3.3 ECFA对闽台市场方面的影响

台湾的外向型经济、岛屿资源的限制以及全球性竞争冲击,使走在现代化前列的台湾农业面临新的挑战。为了摆脱市场竞争与资源限制的压力,台湾必须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而大陆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庞大的内需市场,给台湾带来了一线希望。与台湾仅一水之隔的福建,无疑成为了台湾的最佳选择。ECFA的签署,一方面,有利于台湾农业分享福建巨大的需求市场,ECFA早期收获计划中,18种台湾农产品被列入“免税清单”,加上原有30余种台湾免税农产品,可预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有更多台湾农产品出口福建市场,加速闽台农业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建立“共同市场”是ECFA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当前可在海峡经济区先试行设立闽台自由贸易区,让资源要素在共同市场成员国或地区之间能够有效流动,使闽台农业合作在ECFA的政策框架下,发挥更大的政策创新,以推动闽台农业优势进一步整合,提高闽台农业合作竞争力。

3.4 ECFA对闽台农业在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影响

长远来看,闽台农业合作的目标不应只限于两岸的市场,而应将目标对准全球市场。当前,台湾农业发展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依然很强,2008年农产品出口贸易依存度为60.73%[11],这种外向型经济决定了台湾农业受国际市场影响的显著性与敏感性。再加上闽台两地产品与市场的相同性,大陆廉价农产品对台湾农产品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一些原先台湾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已被或正被大陆农产品所替代。ECFA在附件中对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以及降税安排做了明确规定,大陆对于列入早收清单,2009年进口税率超过15%的产品,将在协议实施三年内将关税水平降至0%,而税率在5%到15%的产品,则在两年内可实现零关税。对2009年进口税率在5%(含5%)以下的产品,将在框架协议实施当年实现零关税。台湾方面也有类似安排,对2009年进口税率在7.5%以上的产品,通过逐步抵减,在ECFA实施三内可实现零关税,而进口税率在2.5%到7.5%之间,并被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则会在两年内将进口税率调至0%,税率在2.5%(含2.5%)以下的产品,在协议签订当年即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这将为台湾农业走出困境,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推波助澜,进一步提升闽台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 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与原则

从近年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践来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而发展。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可以说是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的新模式。它是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后,祖国大陆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方面所作的一种更深层次的积极探索,它的创立将为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提供新的平台。就合作主体而言,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创办首先是台湾政府与福建政府之间的合作,需要相关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据东南网-福建日报7月8日讯,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一系列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其次,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全国第一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福清的规划,是国内首次由两岸农业专家和优秀企业家携手合作,达到总面积30万亩,分布在福清8个镇和福清湾、兴化湾一带。再次,是基层行政部间的配合。过去闽台农业合作多是台湾农业企业家和农民受邀来闽投资考察,觉得合适就投资闽省,而2007年以来则出现了闽台基层行政部门牵头,有计划地推进闽台农业合作,这使得闽台农业合作成功性更高,成效更大。最后,闽台农业合作主体应深入到个体之间。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台湾农业外移基地,是台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业园内的台资企业充分利用了福建省低廉的劳动力,通过台农先进技术与闽农劳动力的结合,使闽台农业合作更上一个台阶。就合作内容而言,主要是资金、品种与技术合作,福建省通过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农业的资金、良种、技术以及设备引进与合作都进一步加强,台湾对福建的农业转移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闽台两地联手发展农业产业已渐入佳境。实际上,台湾农民创业园这种合作模式的核心始终是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原则下对农业资源要素的整合,通过这种整合来提高闽台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利用这种合作模式,一方面台湾扩大了农业发展空间,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另一方面福建借助台湾资本、技术与市场营销网络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提高了本省农业科技水平以及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得人竞争力,推动了当地农产品贸易发展。

5 ECFA下对闽台农业合作的实施建议

5.1 进一步鼓励台商农业直接投资

台商对祖国大陆的农业直接投资分布并不均匀。2003年,福建省排名第一,该省截至2003年年底吸收了投向祖国大陆的台商农业直接投资额的29.12%[12],至2008年底,福建省累计批准台资农业投资金额达6382.5万元,占全国比重24.75%[11],而到2009年该省所占份额下降为24.08%,位列广东省之后[12]。近年来,台商对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也出现了向东部和中部转移的趋势,台商投资福建省农业的增长率正逐年下降。福建省要想继续保持在农业引资方面的优势地位就必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把握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机遇,争取率先落实ECFA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和有关内容。有关部门要在台资农业企业审批、办照、用地、退税、通关、融资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继续优化农业品种引进、农产品输入等方面的制度和运行方式,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采取更加便利的措施,以此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由于两岸在签署ECFA时强调“两岸经济合作的主体是产业合作”,同时将“产业搭桥”定位为“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强调通过“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因此,福建省可通过重点培育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农业服务业以及大力发展农资生产企业来完善上下游配套产业,以此来加大台商农业直接投资。可见,ECFA的签署将进一步刺激台商的投资热情,对此,福建省应尽快改善投资环境,以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5.2 完善闽台农业合作机制

回顾闽台农业合作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机制创新是推动闽台农业合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闽台农业合作的主要形式,是以土地使用优惠条件吸引台商投资。这种合作形式在机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台资农业企业而言,由于缺乏健全的机制保障,制约着其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福建农民而言,由于实力、技术以及规模等反面的差异,缺乏规范有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协调、引导,其根本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ECFA下,应探索创新闽台农业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借鉴台湾农业行之有效的发展机制、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在福建省先行探索,大胆试验。在台资较多的实验区,要扩大合作范围,重点加速引进技术密集型企业,引进股份制缺席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利益分配制度,特别是完善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企业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制度。同时,还可结合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继续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试点,探索有效的组织运作机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以及经验,力争闽台农业合作机制上有新突破。

5.3 发展高科技现代农业

长期以来,福建省的农业增长主要依靠资源开发和消耗。这种增长方式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已成为制约福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发展高科技现代农业,是闽台两地农业进一步合作的重要途径。现代农业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要发展现代农业就要加强农业科技尤其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创新研究。台湾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很成功的一面,究其原因,在于台湾始终重视发挥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并在台湾当局推出的《台湾农业建设新方案》中提出了实现现代农业科技重点专业的战略措施和方法。当前,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滞后,在ECFA下,必须抓住农业新技术革命这个契机,确立农业科技先行的发展战略,加大农村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应用能力,努力在农业科技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带动福建现代农业的发展,从而提升闽台农业合作水平。

5.4 加快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

1997年7月,经国台办、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在福州市、漳州市设立了全国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赋予其先行探索、大胆试验的功能。2005年,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准福建省在原有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建设覆盖全省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这是推进闽台农业合作的一个极好的机遇,福建省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机,紧紧把握ECFA带来的新机遇,做好本省对台农业合作的整体规划,在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区基础上,紧接着在其它沿海地区建立一批合作示范区,设立农业引进、示范基地,以加快外资和技术设备引进步伐,推动两地农业交流合作,发挥其窗口、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利用台湾的国际营销渠道把这些示范区打造成多层次、多产业的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推动闽台农业合作的全面开展,从而最终实现通过闽台合作建设台湾海峡农业产业经济区的战略目标。

5.5 发挥优势,先行先试

在福建“两会”中,ECFA成为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闽台政府应抓住ECFA新机遇,先行先试,充分发挥闽台两地区位优势,加速闽台农业深度合作。闽东南地处南亚热带、自然条件好、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应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的现代农业;以环闽东、闽中和闽南三大渔场近岸海域为依托的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应按照主攻养殖、发展远洋、深化加工、拓展第三产业的要求,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渔业生产加工区,壮大现代海洋渔业经济体系;闽西北地区则应重点发展生态型畜牧业等绿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促进优质林产业、园艺产业和生态旅游协调发展。台湾目前技术装备和生产水平都相当先进,近年来由于岛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农业原料价格上涨,较多台商农业企业正在寻找发展的出路。随着ECFA的签订,闽台两地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两地政府更应抓住ECFA这个大好机遇,优先签订一系列相关协议,先试先行,刺激台商到闽投资,推进闽台农业的共同发展。

5.6 创新闽台农业合作政策

直接投资是闽台农业的主要合作方式,而宏观环境和政策始终是台商进行投资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加大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机制的激励效应,对闽台农业合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撑。随着ECFA的签署,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闽台农业合作政策进行有效的梳理,对一些不利于合作的政策应予以清除,对各项旨在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必须灵活运用。及时调整“三农”政策,重视农业生产由“量”的增加向“质”的飞跃至关重要。积极争取中央赋予福建更加优惠的政策也必不可少,结合闽台两地的具体实际现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以力促闽台农业更好更快发展。为了促进闽台农业资源进一步整合和优化配置,可考虑对闽台农业合作的重点区域进行财政补贴,建立闽台农业合作的财政体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6 小结

闽台农业合作在促进闽台两地农业发展、提高两地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两地农民收入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闽台两地资源要素的互补,两地农业合作快速发展,台湾充分利用福建资源成本和要素成本低廉的优势,以农业投资贸易,带动岛内生物技术和食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直接推进了台湾农业的转型升级。福建则利用台资带来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本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提高了农用地综合社会经济效益。随着ECFA的实施,闽台两地的农业合作前景十分广阔,要充分利用闽台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优势,发挥ECFA下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两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共同造福两地人民。

摘要:ECFA进一步释放闽台两地农业合作动力,通过描述福建与台湾农业产业合作现状,分析ECFA对闽台农业的机遇与挑战,以提出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与原则,建议在ECFA下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合作机制、发展现代农业等措施,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和交流,促进两地经济共同发展,造福两地人民。

关键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福建,台湾,农业战略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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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林卿,王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与发展研究[J].亚太经济,2010(06)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11篇

关键词: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金融生态

“丝绸之路经济带”本质上是经济走廊,六大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的战略支柱、构造骨架和物质载体。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枢纽,成为战略框架中的支持是必然趋势,深化双边多边在金融领域的协调合作,共同搭建金融通道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一带一路”的愿景规划来看,打通从亚太经济圈与欧洲经济圈之间的经济通道,不可能平行用力同步推进。本文认为应该根据六大经济走廊各自联通的关键点,构建不同的金融合作路径和平台。

一、 中巴经济走廊的发展概况和金融合作的现状

1. 中巴经济走廊的发展概况。中巴经济走廊始于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境内红其拉甫口岸,穿越巴基斯坦后抵达巴基斯坦俾路支省西南部阿拉伯海沿岸的瓜达尔港,从地理位置来看,巴基斯坦是连接陆上“一带”和海上“一路”的重要戰略国家。该走廊规划全长三千公里,覆盖油气能源、公路铁路交通和光缆通道以及经济贸易通道。中国政府将其认定为六大经济走廊中的示范项目和旗舰标志,其桥梁作用使其有潜力成为中国、亚洲中部五国、南亚和中东四个经济发展引擎的核心动力,直接惠及沿线三十亿人口。

2015年4月,两国签订了五十余项协议,价值460亿美元,这可视为中国在“一带一路”视角下民生外交的一次突破。该次投资对象限定在战略支点国家,巴是中国全天候的战略伙伴,其对中外交也是其对外政策的基础,投资金额约为2008年以来巴基斯坦FDI的两倍多,相当于2002年以来美国对巴金融援助的总额。执行时间短的约在3年~5年,长得可达到10年以上,巨额投资流向巴基斯坦民生项目,投资实施主要是通过优惠贷款、赠与和PPP方式这种有利于完善巴市场的培育的方式实施,投资中兼顾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如巴国立现代语言大学与新疆师大共建国际教育中心(NICE),从文化交往角度和培训技能角度,无疑是双赢的选择。

经济走廊建设的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融资、跨境贸易结算等牵涉广泛,目前金融供需主体、融资方式无法提供有效的支撑,亟待需要强化双边和多边金融合作,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服务。

2. 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的现状和前景。

(1)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的现状。一是项目融资合作取得长足进步。2015年上半年,各项目融资密集出台,丝路基金、三峡集团及巴基础设施委员会共同签订关于《联合开发巴水电项目的谅解合作备忘录》,该项目为丝路基金成立后投资的首个项目。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对外合作银行,国开行在2015年4月签订了六份协议涉及项目融资合作,涉及金额35亿美元。2016年2月25日,已签署四个项目的贷款合同总计6.8亿美元,已经放贷1.23亿美元。2015年8月中巴利用伊斯兰金融工具为其史上最大的工程项目融资,估值19亿5 000万美元的双币种伊斯兰债券,将为巴基斯坦Thar Block第二煤矿项目进行融资,本次融资交易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构建问题,开启了创新的跨国资本融资模式。中巴的银行系统如工行、建行、国开行以及Habib Bank和Meezan Bank等巴最大伊斯兰银行均参与到卢比(巴)兑美元跨界交易运作中。2015年12月上旬,中国工商银行向巴DAWOOD风电项目首笔放贷2 500万美元。

二是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早在2011年年底,双方央行签署了Currency Swap,规模为100亿元CNY/1 400亿PRK,期限3年,到期经双方协议可展期。2013年5月至7月,在该框架下,巴基斯坦央行动用资金12亿美元。2014年年底,中国人行与巴基斯坦央行续签了规模为100亿CNY/1 650亿PRK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在巴基斯坦面临货币贬值和外储不足的经济危机下,互换协议有效抵御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使其经济避免遭受更大打击。

三是双边互设金融机构得以积极推动。United Bank(Pakistan)、Habib Bank、National Bank of Pakistan先后在北京成立办事处。在中巴双方的共同推动下,Habib Bank拟在新疆设立分行事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5年4 月,工商银行位于巴基斯坦拉合尔的分行正式开业,加上2011年开业的卡拉奇分行和伊斯兰堡风行,工商银行目前已在巴基斯坦设立三家机构。

四是稳步推进代理行开展合作。2012年10月周小川与State Bank of Pakistan行长Yaseen Anwar签署了《Ag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on People's Bank of China Deputy State Bank of Pakistan inter-bank bond market》。这在当时有利于扩大两国金融合作,也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际化的初试。2013 年末,我国新疆辖区内十余家家商业银行已与巴当地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外币结算代理行关系,覆盖国际贸易相关多种结算方式。与此同时巴基斯坦三家银行机构在中国境内开设同业人民币往来账户,为促进双边跨境本币结算奠定了基础。

五是充分利用并搭建金融论坛平台作用。近年来State Bank of Pakistan赴新疆出席了连续两届金合论坛,在第二届论坛上,Habib Bank与新疆自治区金融办公室签署《金融战略合作备忘录》。国际绿色经济协会IGEA联手United Bank(Pakistan)为中巴项目提供金融支持。United Bank(Pakistan)区域金融机构部主管Rizwan Ahmed先生表示愿意与协会开展合作,对中巴双方的独特资源优势充分加以利用,为企业的合作务实提供平台。IGEA和United Bank(Pakistan)可以为中巴企业的合作交流合办论坛,促进中巴项目推进。从实践效果来看,IGEA所做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对巴基斯坦具有相当影响力。

(2)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的前景。

①市场潜力较大,地理位置优越。巴基斯坦拥有近2亿人口,位列世界人口第六,2012/2013财年巴基斯坦GDP约2 382亿美元,人均GDP1 368美元,属于中低等收入国家。2015年为2 709美元,增幅较大,市场具有空间。其经济结构由主要是农业为基础转变为服务业为基础。巴东接壤于印度、北毗邻于中国、西则与阿富汗和伊朗接壤,南面濒阿拉伯海,与上述地区贸易关系紧密,市场辐射范围广。

②政府和民间对外来投资持肯定态度,工业区政策优惠。巴基斯坦政府多面来推行经济市场化和自由化、私有化改革,投资政策较为宽松自由,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开放度高,在该背景下,外商拥有100%的股权和自由汇出资金的权利,并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同时外商在巴投资享有的优惠政策较多,如技术服务版权费、进口设备关税、初期折旧提存等。2012年,巴政府颁布《特殊经济区法》,对于在特殊经济区内的投资立法予以保护。巴资本市场对外资开放,具有较高回报。

③巴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比较活跃。巴基斯坦已与近50个国家签署投资保护协议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同时与斯里兰卡、中国、等国家和区域组织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贸协议,与发展中八国集团等国家和機构签订了优惠贸易协议。

④中巴之间贸易投资关系日益紧密。据State Bank of Pakistan统计,2013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141亿美元,同比增长15%。中国对巴基斯坦直接投资增量1.64亿美元。直接投资余额23.43亿美元。2014年,中巴双边贸易总额为161亿美元,同比增长13%。工程建设中,2014年,我国工程建设单位在巴新签合同额255 013万美元,同比增长15%。2014年中国对巴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金额为100 918万美元,同比增长7倍有余。年底余额为32.41亿美元。

2015年7月~2016年1月,巴基斯坦FDI6.48亿美元,同比增长百分之五,我国共计投资4.09亿美元,是第一大来源,占总FDI的63.1%,而一年前仅占30%,同比增长120%,这意味着我国在巴的经济影响力在上升,相反美国却在下降。

二、 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解析

现阶段中巴金融合作仍处在初步阶段,合作形式表现为简单的信息交流反馈,具有双边性、松散性、功能单一性、非持续性等不足,缺乏统一、系统的组织治理和制度设计,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开放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1. 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巴基斯坦的商业环境堪忧,宏观经济可持续性差;国内市场规模因国民收入较低而受限,市场化程度不高而导致价格机制形成不畅,高通货膨胀,攀升的经营成本;基础设施陈旧且老化;国际清偿能力严重不足,据IMF,巴政府债务2016年3月将达到702亿美元,债务-GDP比率正在向65%的警戒线靠近,而同时其经济增长率却持续低于周边竞争对手。FXTM于2月预测在接下来的4年内巴外债总额将上升至900亿美元,届时巴每年外债需求将高达200亿美元。

除此之外,巴基斯坦的政治性风险令人担忧,错综复杂的国内政治经济矛盾导致部分项目迟迟无法立项。为充分尊重东道国,在规划制定方面我国赋予对方较大的话语权,但巴方目前的经济规划和实施能力未必能符合中方的预期。同时巴基斯坦境内“三股势力”猖獗,各种极端组织肆虐,该走廊要涉及巴印领土争议的克什米尔地区,同时穿越塔利班活跃的巴阿接壤的FATA以及分裂势力横行的稗路支省,各种挑战纷繁复杂。

2. 两国金融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由于历史背景、政治体制、文化习俗等原因,我国与巴基斯坦经济发展程度和金融体制存在巨大的差别。巴基斯坦金融业由银行主导,银行业总资产约为990亿美元,外资银行仅占总资产2%。巴国金融服务渗透率较低,每1 000公里仅有0.22家分支行,每1 000名成人仅有226个银行账户。金融开放程度也有着显著差异,加之各不相同的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模式,区域内金融资源流动不畅,这种分割式的格局严重阻滞了市场对资金的配置功能。

3. 各方势力对金融资源的争夺。按市场化规则在区域范围分配金融资源,这种模式看起来可操作性强,但因为各地方政府对所辖地区金融资源的竞争非常激烈,这种模式会导致金融资源产生“极化效应”,即金融资源向富裕地区更加集中。一旦出现利益纷争和政治摩擦,各政府又势必构筑各种行政壁垒,以行政区为依托限制金融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

4. 政策合作单一。虽然中巴两国央行之间签署了Currency Swap,但是由于签订的Currency Swap具有临时性,只能暂缓资金紧缺的作用,中巴还未达成长期的货币互换协议,且没有建设完善系统的的货币互换网络,这会导致两国经贸发展的阻滞。

5. 其他投融资机构缺乏。2006年11月,成立了中巴联合投资公司,加之目前的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和亚洲投资银行,投融资机构纷纷设立。但是面对在中巴经济走廊背景下众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对资金的强烈需求很难满足。

三、 中巴经济走廊建设金融合作思路和框架

1. 投资额巨大项目中的融资需求与金融合作。一是成立资金雄厚的经济走廊开发银行,采取双方对半出资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二是开拓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投资银行融资来源。建议由中巴经济走廊规划联合合作委员会与我国财政部、发改委的洽谈,尽量申请符合亚洲银行贷款的项目;三是走廊建设中涉及非国计民生的营利性项目可计划与国际资本的合作,可采用BOT或TOT模式建设。

2. 产业发展中的融资需求与合作。一是加快双方央行的合作。在定期会晤机制展开沟通,及时通报金融市场的风险预警变化以及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二是加强商业银行合作方式。鼓励更多的中国商业银行“走出去”。首先,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重点考虑进入首都伊斯兰堡和最大的城市卡拉奇,拓展面向整个中南亚的金融业务;其次,与巴基斯坦接壤的新疆喀什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可采取“清算行”和“代理行”模式进行跨境边贸结算业务,进而在巴基斯坦设立分支机构;最后,采取政策性优惠鼓励当地法人性金融机构在沿边口岸开设分支机构,开展外币币种兑换工作;三是走廊沿线经济开发区建设可考虑发行政府或地方债券开展融资。

3. 金融创新领域的合作。在宏观层面,金融业国际化是发展的趋势,我国应建立面向国内外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应将“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统筹协调、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作为与巴进行合作的基本指导。加强区域金融合作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开展政策对话,加强人员往来。同时加强金融合作制度化和机构化,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同地方政府部门的磋商,打破行政区划分割带来的不畅。

在微观层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一是通过各类债务融资产品。对于综合效益好的企业,鼓励其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二是发挥PE和VC的资本支持作用,引导这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区域发展战略项目;三是支持重点企业项目上市融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投向区域发展战略重点项目。

在防范风险层面,一是设立区域金融监管联席会;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形成有效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和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三是设计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应委任一家监管机构作为主要牵头人或成立监管协调小组,主要监管目前涌现的金融控股集团和准金融控股公司;四就区域金融风险设计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性评估机制;四是制定区域金融危机控制制度。明确一行三会的监管边界以及处理区域金融风险的责权利,包括制度化处置金融风险的程序、流程和人员。

四、 政策建议

1. 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放宽金融业准入门槛,鼓励引入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对外资金融企业加大引进力度,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优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两者以及其内部各自子市场的结构,增强服务效率,加大金融企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提供,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对多品种、多层次金融产品的需求。

2. 利用地区外汇储备设立投资基金。我国政府拥有巨额外汇储备,除成立中国投资基金进行金融市场的投资外,还应该进行实物资源投资,如建立各种能源专项基金,有效地实现我国能源安全的保护。该基金投资对象可以为直接投资于能源资源开采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能为大型投资项目担任发行承销商和提供担保服务。既有利于本地经济建设,也有利于区域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深化,使双方的能源金融联系强化。

3. “以点带面,以面带点,点面互动”的多层次合作格局。一是进驻伊斯兰堡和卡拉奇,以此为“突破口”,利用其本土網络的辐射功能,进而发展面向整个中南亚的金融业务;二是推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亚洲投资银行对巴开展多层次金融合作,鼓励支持开发性金融业务延伸非洲,支持采用出口信贷、贸易融资、优惠利率贷款和项目融资以及银团贷款等丰富的金融方式,促进巴基斯坦“两基一支”建设。在风险保障方面,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在推动经贸合作中具有保险、贸易、融资等优势。

4. 培育区域金融中心,缩小两国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为弥合两国金融发展的差异,加强区域内的金融扶持力度,可以考虑分别在接壤的新疆喀什市和瓜达尔港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在区域金融的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

5. 加强中巴两国在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合作共赢。可以考虑鼓励巴基斯坦保险机构采取在我国设立保险企业代表处、在证券市场上参与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企业也应积极寻求与巴本地保险公司合作,保障在巴中资企业的风险得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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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隐含波动率的信息反映功能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项目号:71261024)。

作者简介:何文彬(1972-),女,汉族,河南省睢县人,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论文 第12篇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提出, 把新疆“丝绸之路旅游”纳入到世界旅游的市场竞争中。天山天池景区作为中国名牌旅游景区, 如何在“丝绸之路旅游经济带”框架中科学、系统定位自己的产业优势和弱势, 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机遇和挑战, 参与世界旅游市场竞争, 实现国际旅游度假区目标地, 成为目前关注的焦点问题。

1“丝绸之路旅游经济带”框架中天山天池景区竞争优势

1.1 天山天池景区竞争硬实力

区位优越。天山天池景区是新疆境内距离中心城市-乌鲁木齐市最近的国家5A级景区, 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北通道中段、甘泉堡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工业园区的中心区域, 是未来亚欧大陆人流往来最密集的区域之一, 旅游客源市场规模庞大[1]。

国内、国际知名度高。拥有世界自然遗产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的“人与生物圈计划”博格达峰生物圈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中国最佳旅游去处、中国十大文化旅游景区、全国首批、新疆唯一一家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景区、新疆首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景区、全国文明诚信 (窗口) 景区等13张名片。

核心成熟, 集群发展。天池游览区作为“核心景区”, 建成时间全疆最早, 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中知名度高。景区以完整的垂直自然景观带、雪山冰川和高山湖泊为主要特征, 适合开发旅游观光、科普考察、探险揽胜、休闲健身和民族风情游赏等旅游项目, 更是未来吸引国内外游客的成熟景点。

围绕“核心景区”, 全力打造“四大片区”, 实现集群式发展。

天池生态旅游观光区中, 环绕天池的16公里环湖步道;直通灯杆山的8公里步道;灯杆山景区的灵山台、会仙台、香炉台;马牙山景区的马牙山索道及6公里步道等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2]。

天池文化娱乐消费区中, 王母悬圃和世博会新疆馆为新疆独有;丝绸之路奥特莱斯项目超前融入“丝绸之路文化创意”, 可以进一步拓展成“亚欧丝绸之路主题公园”;天山天池文化示范园、五江天山温泉国际大酒店正在为迎接新一轮的国际旅游市场竞争打造精品。

天池高端运动休闲区中, 新天户外运动俱乐部正在装修;高尔夫球场已开始营业;天山天池国际滑雪场和花儿沟景区越野雪道, 按照承办2016年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等国内、国际赛事标准建成并使用。

特色旅游体验区中, 按照国际标准正在规划水磨沟休闲度假、古海温泉养生、梧桐沟沙漠体验等项目。

1.2 天山天池景区的竞争软实力

天山天池景区在不断增强竞争硬实力的同时, 站在博格达巅峰向世界传播“天山天池文化”, 挖掘“天山天池文化”的内涵, 提升未来在国际旅游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

1) 天山天池以远古瑶池西王母神话、宗教及独特的民俗风情为文化内涵, 拥有西王母文化、剑侠文化、名人文化、道教文化、民族风情文化五张文化名片。

2) 已经成功举办过“西王母文化论坛”、“中亚文化论坛”、2013年首届“天山登山节”、2013年全疆导游大赛、“戈壁母亲下天山”、“艺术家瑶池之夏义演”、“天山武林大会”、“博格达祭祀”等文化活动。

2“丝绸之路旅游经济带”框架中天山天池景区的竞争弱势

面对未来庞大的旅游客源和游客不同层次的旅游需求, 我们还必须看到:天山天池景区的整体旅游资源处于一级水平, 但“旅游资源综合具体评价”处于起步阶段。

1) 旅游项目建成运营的种类较少, 旅游收入单一。目前, 已建成天池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项目, 游客多是半日游、一日游, 留客难;旅游经济只是门票经济, 收入单一, 增收难。急待开发度假、休闲、娱乐、赛事、节事、文化消费等旅游产业链和经济链。

2) 与天山天池景区相对应, 阜康城区在未来“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中承载客源、提供优质服务的功能亟待改善和加强[3]。

3) 依托优越的自然风光, 还缺乏世界级、垄断性的投资项目进驻。现有旅游资源的组合价值利用不够充分, 单兵作战, 缺乏联动, 需要在现有的项目中规划和培育世界级旅游项目。

4) 景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产业链延伸需要大量资金、技术投入, 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艰巨。

5) 旅游文化产品科研开发不足, 专业研究人员很少, 景点内涵单薄, 有待旅游科研院所参与科研开发。

3“丝绸之路旅游经济带”框架中加快提升天山天池景区综合竞争实力的机遇和措施

投资机遇。“丝绸之路旅游经济带”框架中, 势必把天山天池景区纳入国际旅游产业竞争圈内。天山天池景区已经具备的较强品牌优势、竞争优势和未来庞大的客源市场, 对投资旅游产业的强势投资商具有吸引力。

建设机遇。自治区、昌吉州和阜康市政府已经把天山天池景区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作为重要支柱产业给予扶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中, 按照打造国际旅游名城、实现国际旅游度假区的标准, 重点规划建设与天山天池景区旅游产业配套的城市休闲度假区、市区景区公共交通枢纽、天池大型宜居社区等项目, 加快景城联动、融合发展步伐。

旅游资源整合机遇。以阜康城区为基地, 以天山天池景区为核心, 整合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地热五彩湾古海温泉-现代观光农业等区域旅游资源, 形成“天山天池旅游文化产业圈”。

4 加快提升天山天池景区在国际旅游市场中综合竞争实力

在打造“国际旅游度假区”总目标指引下, 延伸天山天池景区旅游文化产业链和经济链。

1) “丝绸之路旅游经济带”框架中, 以《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指导, 按照国际化标准编制“天山天池文化产业园总体规划”。

2) 积极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旅游产业项目。在现有引资企业建设精品项目的基础上,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继续招引国内、国际上知名度高、资金雄厚、科技水平领先的集团公司成片开发景区大型项目[5]。

在天池生态旅游观光区中, 加快实施垭口到仙女湾4公里步道;马牙山到海南8公里步道。争取启动小黑沟-灯杆山索道、直升机观光游览、博格达峰雪线观光、天池清洁生产、天池景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2014年建成14公里三工河谷生态绿道, 形成徒步、健身和自行车运动观光道;在完善9公里白杨沟公路的基础上, 开发白杨沟景区项目, 从横向拓展旅游线路。

在天池文化娱乐消费区中, 加快实施天池水世界、国际演绎秀场、天池葡萄酒庄、天池温泉水疗馆、丝绸之路欢乐世界主题公园;规划星级酒店集群、国际度假养生社区、亚欧博览会天池会展中心、天山天池影视创作基地、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分会场馆等项目。

在天池高端运动休闲区中, 加快实施马文化博览园项目, 在引进中亚和欧洲马文化的同时, 再现汗血宝马奔驰在丝绸之路上的壮观情境;适应游客需求, 从单一旅游观光向健身、探险和体验方向拓展, 争取启动热气球滑翔伞观光体验、天山天池景区房车营地等项目[6]。

特色旅游体验区中, 按照国际标准规划水磨沟休闲度假、古海温泉养生、梧桐沟沙漠体验等项目。

3) 与国内外高水品的科研院校合作, 加强天山天池旅游文化项目科研开发力度, 不断创新天山天池精品文化。加快天山天池世界自然遗产文化、西王母文化、宗教文化、民族风情文化的开发, 通过旅游纪念品、文学、影视、艺术长廊、绘画、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创作;高端金银玉艺术品制作、收藏、交易等形式传播天山天池文化, 提升和加强天山天池景区的国际竞争软实力。

4) 争取把“天山天池文化产业园”纳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从国家层面进行规划和建设。

5) 招引金融机构扶持“西域旅游公司”, 争取天山天池旅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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