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供给范文

2024-06-30

农业保险供给范文(精选12篇)

农业保险供给 第1篇

一、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状况及分析

(一) 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现状

1. 农业保险的赔付支出比率高。

从下表的数据可以看出, 虽然农业保险赔付率在各年之间起伏不定, 但始终处于高水平。而同期的企业财险、家庭财险等其他财险险种的赔付率都远低于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本着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原则, 必然减少对农业保险的供给。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2. 农业保险供给规模和水平仍旧较低。

从下图所示的曲线中, 我们可以看出, 农业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与此同时, 农业保险规模在整个保险规模中的占比却微乎其微。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相比, 农业保险的供给规模还远远不够, 根本不能发挥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从全国平均来看, 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深度为0.0343%, 保险密度不足4元 (按全国2.3亿农户计算) 。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低, 供给不足问题严重。

(二) 我国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理论分析

1. 大多数农业保险存在严重的系统性风险特征。

农业中存在的系统风险主要是指能影响大多数的农户的区域性气象灾害, 如大面积的干旱、洪涝、病虫害等。农业系统性风险阻碍了保险基本职能 (即通过单个风险的汇聚分散风险) 的发挥。系统性风险使保险的成本升高, 导致部分的农业保险人最终只能选择退出。

2. 农业保险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一是逆选择, 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就是投保农民可能隐瞒某种危险和投保动机, 有目的的投保农业保险的某个险种, 使危险集中, 而由于农业生产者区域分散性、生产差异性的特点, 使得农业保险的逆选择风险很高。

二是道德风险, 其主要表现在农民可能会通过作为或不作为使得保险损失出现的可能性以及严重性加大。

由于农业保险存在系统性风险和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农业保险赔付率相当高, 保险公司自然没有动力去经营农业保险。

(三) 我国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实践分析

1. 农业保险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在农业保险制度较成熟的国家, 一般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比如美国, 早在1934年就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有《牲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等。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项目、险种、组织机构等等, 都缺乏详细规定。

2.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

我国有八亿多农民, 农户的生产在区域上具有分散性, 规模大小参差不齐。对传统农业保险来说, 农业生产单位规模越小意味着管理成本越高, 对于人为的不良耕作管理习惯造成的损失与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很难区分, 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我国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保险。

二、改善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的主要路径

(一) 对农业保险供给的政策支持的相关建议

1. 实行政策引导为主向的国家财政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政策来支持农业保险, 应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通过财政政策的扶持和引导来增加农险供给, 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激励和制约机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 首先应当是补充性的, 主要体现政策导向;其次, 补贴对象应当以涉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主要粮食作物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扶持的农作物为主。

2. 对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税收减免。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 对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 但限定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目前, 许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由于农业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 可以考虑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免征经营种养两业部分的保险企业所得税。

3. 设立巨灾风险基金。

由于农业中存在的系统风险, 使得农业很容易形成巨灾损失。因此, 需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应以国家为主, 地方为辅, 正常年景巨灾风险基金只增加不使用, 一旦大的自然灾害出现, 农业保险公司超赔部分由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赔付。

(二) 促进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的产品创新

农业保险的真正目的就是通过分散风险, 达到“消化”农业风险的作用, 而传统的农业保险只是将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担的农业风险部分地转移给了国家, 没有将风险根本消化掉。20世纪90年代, 国际保险市场上出现的天气指数创新, 为解决我国农业保险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天气指数合约就是利用农业生产中农作物的产量与天气现象呈现出较强的关联度这一特性, 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的损失程度通过指数的方式反映出来。

首先, 天气指数合约大大地降低了查勘定损的成本。保户按照公布指数领取赔偿金。其次, 它有利于控制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和选择问题。所有的投保人以同样的费率购买保险, 当灾害发生时获得相同的赔付, 有利于充分调动被保险人在农业耕作管理和减灾方面的积极性。再次, 它还有利于保险产品标准化、证券化, 易于再保险。

天气指数保险中的指数不能随意选取, 要有实际意义。只要运用合理, 指数保险必将成为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新突破口。

(三) 健全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农业保险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 而我国尚未建立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因此, 我国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能与作用, 明确国家的投入和政策保护措施。从全国农业保险试点的情况看, 可先让试点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然后根据地方性法规试点情况, 由国务院制定农业保险条例, 待条件成熟后, 再制定农业保险法。

参考文献

[1]孟春.中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2]李继学.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 2007 (69) :38-48.

农业供给侧改革讲稿 第2篇

一、什么是农业供给侧改革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通过最高级别的中央会议,这个概念首次进入到公众的视野。

农业供给侧改革:顾名思义,就是和农业密切相关,通过转变农业的发展方式,从农产品供给端入手,从而改善农业的供给结构。核心就是让农民生产出的产品,包括质量、数量,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实现生产与消费地的无缝对接。

我们知道,供给侧改革具有的最大特点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供需失衡的问题,因此更加注重解决体制机制问题,那么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就是。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业供给侧改革,其目的是什么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彻底解决了13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但是,也要看到,一方面农业实现了连年丰收,但另一方面,农业在生产方式、生产结构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我们过去的政策主要是拼总量,不计成本和资源代价,这种粗放式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比如:

1.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超采地下水等等不计资源代价、透支产能带来的恶果正在慢慢显 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不断下降。

2.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第一个就是劳动力成本高。从2012年开始我国的劳动人口的减少,人口的减少,不仅给工业带来较大压力,给劳动密集型的农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第二个成本,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成本高。高投入、高污染带来的就是高代价、高成本。

3.农业自身短板。一是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条件,生产周期较长,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讲,其经济效益要低很多。二是从农民本身来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具有一定的短时行为。三是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落后,现代化程度不高,生产较为分散,受计划经济影响,这些都是农业本身存在的一些弱势。

4.农产品供需失衡。随着近年来,城镇化不断扩大,中产阶层的增加,贫困人口2020年全部脱贫等等,我们的衣食住行也都逐渐呈现出一系列的变化,一方面在需求端呢,消费结构是不断升级,比如说过去,只要吃饱肚子就行,现在呢,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好。又比如,现在对大米白面的需求低了,对肉蛋奶,瓜果蔬菜的需求增加了,那么另一方面,在农业的供给端呢,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和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这样就导致供给和需求两端的天平出现了倾斜,供需产生了失衡。

那么我们看到,以上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供给端,因此,要通过供给侧改革,来解决目前存在的三个问题:

一、改善农产品的供求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二、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目的就是,最终通过倒逼改革,我们国家最终走上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三、农业供给侧改革改什么、怎么改

改什么呢,就是要围绕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改革。在源头上,改善农产品结构,在流通环节,改善供给效率,在产品上,既要生产出数量充足的产品,还要满足品种要多样化。

那么怎么改呢,我们知道,供给侧改革有三板斧,三去一降一补,去库存、去杠杆,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这个不仅适用于工业,也一样适用在农业上。怎么改呢,一是去库存。比如减少一些粮食库存,调整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之间的比例,使农业结构更趋合理。

二是补短板。第一个要补齐农业自身短板。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培养职业农民、科技推广上等下功夫。第二个要补齐优质品种、短缺产品、生态环境的短板。比如要振兴奶业,增加大豆生产,发展绿色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是增效益。要大力推进规模经营,普及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拉长农业产业链。总之,要通过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四是育主体。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职业农民、大学生村官、科技人员、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引导和发挥规模经营对农业种植的积极性,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浅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公共产品;制度供给;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155-02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发达文明的重要标志。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和政府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农民是制度的需求者,政府则是制度建立的主导者和制度的主要供给者。相比于农民的需求而言,政府的意愿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大部分群体自然也有权利享受社会的养老权利。据此,可以判定理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公共产品的第一个属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它作为政府理应向全体农村人口提供的一项制度,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再者,个体享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会影响其他个体同时享用,这显然符合公共产品的第二属性——非竞争性。最后,这种制度的实施和推行不存在“谁付费,谁享用”,而是为所有农村人口共享,受益范围覆盖了全体农村人口。综上所述,理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项目存在三种方式:(1)“个人统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由村、社区等集体组织筹集资金,运营基金、发放养老金的补充养老保险;(3)完全自愿参加、自己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的商业养老保险。就这三种方式而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其账户组成分别分析,社会统筹账户部分应该是纯公共品,这部分账户的筹资完全由政府补贴,因此,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个人账户部分则是准公共品,这部分账户的资金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集,个人如不缴费则不能参与。集体(社区)补充性养老保险属于准公共品,它具有明显的俱乐部产品性质,属于这个集体的成员可以享用,而这个集体之外的人则不能享用。商业养老保险属于私人产品,它由个人完全缴纳保费,个人完全享受养老金,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国情来看,我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上述三种养老保险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物质基础。我国政府现在要做的是依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供给的最优模型分析

(一)模型假设

1.所研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理想的制度,是公共产品,其供给方是政府,不存在市场供给。

2.只有一个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且其效用函数已知。

3.已知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都为产量q的函数,即Pc=Pc(q),Tc=Tc(q),农民的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收益函数为Tr=Tr(q),所以,农民的利润函数为π=Tr(q)-Pc(q)-Tc(q)。

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供给,且价格相等。之所以作此假设,因为我国政府分为中央、省、市、县(市)、乡五级,而从财权划分,可粗略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每级政府既然存在,并通过税收等渠道获得财政收入就必须为本地区提供公共产品。而在实践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行)也特别强调了两级政府的概念,“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基于以上理由,本文在探讨最优供给模型中也是以政府分级为前提。

(二)存在交易费用前提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模型

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制度供给者的成本便发生了变化,除了原有的生产成本外,还附加了交易成本。我们仍然假设生产成本是制度供给量的函数,且与供给量成正比。但是承前所述,交易费用的多少决定于组织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市场不确定性、小数目谈判及资产专用性。交易费用是资产专用性的增强而呈现出类似于指数函数式的增长趋势,随着资产专用性的提高,组织偏离最佳供给规模的程度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组织单位交易费用递增,呈现出“先降后升”的“U”字形变化。因此,对于组织对制度供给的边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交易费用。

假设:(1)全社会只有一个消费者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制度的供给主体为两级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3)需求者对制度的需求为Q,且其所愿意付出的成本为T;(4)制度的需求者可以通过谈判来表达其实际需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且交易谈判的顺序是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5)制度需求者愿意承受的交易费用为Ta;(6)制度供给的总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生产成本PC是制度供给量的正比例函数;而交易费用先降低再上升。

如图1所示,坐标横轴表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量Q,纵轴代表总成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生产成本曲线分别为PC1,PC2,两级政府的交易费用曲线则分别由TC1,TC2表示;C1,C2表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总成本。即:

C1=PC1+TC1

C2=PC2+TC2

存在交易费用时:

(1)根据前面一系列的假设可得,政府能够供给的制度规模为:

GC=α+β(T-TC1-PC1)

这显然小于交易费用为零时政府的供给量。此时,如果需求者为消费制度所愿意承受的最大交易费用Tα≥TC1,表明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中央政府提供全部的制度供给,且支配用于养老保险的全部资源,全社会养老保险供给量为G=GC=α+β(T-TC1-PC1);如果Tα≥TC1,则制度需求者不愿接受这一交易费用,转而进入与地方政府的谈判。

(2)需求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会与地方政府进行谈判,两者之间的交易费用为T2。同上面所讨论的一样,如果此时地方政府制度供给的边际交易费用MTC2≥MTC1,那么此时仍然由中央政府供给制度,供给量为G=GC=α+β(T-TC1-PC1);如果地方政府的边际交易费用MTC2≤MTC1,那么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中央政府不再承担制度的供给,而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供给,供给总量为G=GL=θ+ρ(T-TC2-PC2);其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竞争,最后的结果是中央政府降低制度供给的交易费用,使得两级政府的边际交易费用相等,此时,整个社会的制度供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中央政府的供给量为GC=α+β(T-TC1-PC1),地方政府的供给量为GL=θ+ρ(T-TC2-PC2)(T1,T2分别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制度提供而拥有的资源)。如果Tα≤TC2需求者愿意承担的交易费用,制度需求者不能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如果社会中还存在下一级政府,那么将会由下一级政府供给制度,分析过程同上,如果社会在不存在其他制度供给者时,需求者不消费这样的制度为最优选择。

更进一步,如果各级政府供给制度的成本连续,则有无数条政府成本线,可以从中找出一条包络线。在包络线上的每一点都代表制度需求者能承受的交易费用一定的条件下,各级政府最优制度供给(见图2)。该图也表明了最优制度供给模式是由交易费用决定。

上述模型说明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才有各级政府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的供给。此外,在确定各级政府的供给边界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边际交易费用,也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模式。

三、结论

引入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对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边界进行了分析。从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入手,利用埃奇渥思盒装图进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在交易费用为零且不存在资源的政策配置的条件下,两级政府的供给规模由供给曲线的斜率决定。

接着,剔除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除了交易费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费用Ta对制度供给也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交易费用的条件下,政府制度的制度供给边际交易费用是决定各级政府供给的因素。另外还需特别说明的是,这些分析都是假设政府之间会像企业那样存在制度供给的竞争,而排除了合谋或利益博弈的状况。

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可能也可以解释现存于我国发达地区的较具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例如“苏南模式”。苏南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除了国家规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有较好的社区保障,即除了两级政府供给制度外,集体(社区)成为制度供给主体。我们不妨可以把集体(社区)看作第三级政府,那么,苏南模式之所以能得以开展,是因为制度需求者选择制度供给的主体时交易费用存在差异。苏南地区的县域经济极其发达,农村人口与中央甚至是省级政府进行制度交易的交易费用比较大,相反,由集体(社区)提供制度的交易费用较少,农民所得利益较大,所以,制度的主要供给者是集体(社区)。

注释:

所谓俱乐部产品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由个人出资,并在此范围内的所有个人都可以获得利益的产品,如消费合作社等。

河北省扩大农业保险供给对策研究 第4篇

一、河北省农业保险供给现状分析

20世纪50年代河北省开始承办农业保险, 先后开办了农作物、牲畜、家禽等保险业务, 1959年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中止而停办。1982年国内重新恢复保险业务, 河北省重新承保农业风险。到1988年底全省试办31个农业险种, 其中种植业17个, 养殖业11个, 农产品3个, 累计承保额为92.2亿元, 保险费收入为2, 615万元, 已付赔款2, 478万元, 赔付率为94.76%。20世纪90年代初期, 改革后的河北财险公司按商业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 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不得不缩减亏损险种的业务, 导致农业保险逐年萎缩。

2006年河北省出现了奶牛互助保险试点, 这种经营模式不以赢利为目的。互助保险模式是由政府出资作为保险基金, 由奶牛协会进行管理, 奶农互助共济,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建设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目前这一模式已经在石家庄、唐山、沧州进行试点, 是河北省对农业保险供给的一次大胆的尝试。

2007年8月河北省开办了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2008年, 《河北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养殖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办法》出台,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省开办。逐步开办了能繁母猪、棉花、奶牛、玉米小麦保险等5个政策性险种。

2011年,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政府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 推进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2013年,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承保水产养殖互助保险, 让河北省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开展互助保险的经验。

二、影响河北省农业保险供给的因素

(一) 供给主体单一。近年来, 我国的金融体系竞争日益激烈, 河北省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也在加剧, 财产保险的供给主体由上世纪50年代的一家, 到现在形成了百花齐放的局面, 这体现出了河北省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趋势, 也体现了各行各业的投保人对于风险的认识程度不断提高, 所以保险公司开办财产保险的积极性也日益高涨。与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相比, 农业保险的情形却不乐观。按照纯商业化运作的话, 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承办农业保险。目前, 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非常单一, 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承办, 这两家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是在政府的财政支持下进行的, 开办了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设施农业保险。2013年,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承办了水产养殖业互助保险, 先后在沧州、黄骅和唐山建立了试点。

(二) 缺乏再保险机制。再保险是对保险的保险, 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提高财务稳定性的保障。众所周知, 农业面临的风险很大, 风险的种类、风险的损失程度都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 近年来河北省发生巨灾风险的损失更是惨重, 这严重超出了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 虽然保险公司在财政上享受国家的补贴, 但是相对于巨大的损失赔付而言是很有限的。

(三) 农业保险险种少。目前, 河北省农业保险的险种很有限, 主要险种分为三类: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包括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设施农业蔬菜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温室、大棚、中棚设施的损毁。这些险种显然不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 保险公司主要致力于城市险种的开发而没有精力去研发农村市场, 导致农民的一些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 农业保险的险种研发滞后。

(四) 缺乏保险中介组织。保险中介人是连接保险人和保险需求人的媒介和桥梁, 他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使保险公司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进行产品研发, 他可以帮助保险需求者甄别保险产品, 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险种。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保险市场上, 保险中介人可以把保险公司的产品延伸到农村的各个村庄。但是, 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展业活动主要依靠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直接开展业务, 也有一部分是委托乡政府代为办理的。

三、扩大河北省农业保险供给的对策

(一) 丰富河北省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河北省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以政策性保险公司为主体, 相互保险公司为补充, 目前河北省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两家公司, 供给主体非常单一。笔者认为, 河北省首先需要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 与商业保险公司相比, 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对农业保险市场进行调研, 根据农民的需求设计更合理的保险产品, 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在防灾防损方面能有更多的经验。其次, 鼓励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只有保险供给主体不断丰富, 农业风险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 才能更好地满足保险经营的原则, 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才能更稳定。再次, 支持互助农业保险在河北省的发展。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有着丰富的开展互助农险的经验, 河北省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 积极开拓新型模式, 比如以供销合作社为载体, 向合作社社员提供保险。通过先试点后推广, 旨在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 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 专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风险保障的安全统筹互助农业保险模式。

(二) 组建全省性的再保险公司。河北省应该成立全省性的政策性再保险公司, 这样能使农业保险的风险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 有利于调动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河北省政府也应该鼓励多种形式的保险公司来承办农业保险再保险, 通过市场力量来化解农业风险。

(三) 加大农业保险产品研发力度。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农村市场, 把农村市场作为自己利润的新的增长点, 在设计险种时要考虑农民的收入情况、农民的需求, 保险公司不应该仅限于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 可以树立大农业的观点, 一切和农民、农业、农村有关的风险都可以作为承保对象。政府应该对保险公司研发农业保险新险种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以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四) 加强保险中介建设。目前, 河北省农村保险市场上, 保险的供给主体单一, 保险机构的设置主要集中在城市, 而农民居住十分分散, 所以更加需要发挥保险中介人的作用, 保险中介组织的不断壮大,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能够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增加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 节约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 对于农民来说, 农民的保险需求得到了满足, 是农民买保险更加方便, 对于保险中介人而言, 这也为其提供了一个工作机会, 所以加强保险中介机构的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保监会:2012年中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38.3%.中国新闻网, 2013.1.24.

[2]杜鹏.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 2011.11.

[3]孙细望.规避我国农业风险的对策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 2006.3.

[4]罗先, 郑栋, 俞炜.保险发展的制度探讨[J].中国保险, 2007.4.

农业供给侧改革现状及策略 第5篇

[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目前和未来一个时段的农业经济工作核心,受到国家及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首先阐述农业目前的发展趋势和各地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真实情况,进而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问题,并提出相应策略。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改革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7月5日

迄今为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农村问题是国民经济的源头,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与必然性

(一)农业改革的重要性。农业是国家经济状况的体现,是国家经济独立、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物质生产的核心是农业,一旦农业发展落后,那么就会限制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另外,农业发展还对国家经济布局带来一定影响,与群众自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紧密相连。

(二)农业改革的必然性。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与改革开放时相比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仍旧需要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调节农业产业结构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逐渐提升,限制农业发展的根源从之前的资源限制演变成需求与资源的双重限制,最终农业发展矛盾体现在农产品结构与产品质量方面。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在消费结构上,优良农产品的需求比率明显提升,并呈多样化趋势。市场需求的不断改变,农业生产要求农业改革不但要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还要向适应品质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以数量、质量为重点;第二,调节农业结构是加强农业对外开放的必然因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农业国际化趋势渐渐明显。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加快了农业国际化的发展速度。针对国内与国际市场需求合理划分农产品生产,借助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生产资源来对农业结构进行调节,充分发挥农业结构优势,稳定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第三,调节农业结构是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目前,随着供求的改变,仅仅依靠提升农产品数量和价格来增加收入是不行的。然而调节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制造出高质量产品,不仅要符合市场品质化和多样化需求,还可提高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第四,调节农业结构是开发农业资源的关键方法。由于我国农业资源紧缺、开采过度、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等,对此调节和完善农业结构,充分展现地区优势、合理分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农业快速发展。

二、农业供给侧改革现状

(一)农业供给侧改革现状。近几年,各个地区积极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对农业结构进行调节,改变农业发展形势,推动一二三产业持续发展。农业经济维持健康发展的趋势在于:(1)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2)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3)体现农业发展新业态;(4)推动农业有序改革。

(二)农业供给侧改革存在的问题。(1)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不适应当前经营规模。近几年,尽管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之出现,但依然以家庭为主的生产模式较多,农村劳动力的迁徙,致使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多以老年人和妇女为主,对农业发展创新技术与模式不够了解,不能很好的经营,降低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农业技术服务没有完全打通,农业技术依然使用传统方法,缺少创新性,效果不明显;(2)农产品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结合较为松弛。农业产品种类多,呈分散式,农业上下游类的经营主体联系不紧凑,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且凸显特色的产业链。农业企业多以小、散、杂为主,处在成长阶段,规模小,企业、基地与农户联系度较低。大部分农产品依旧处在原始产品拍卖阶段,即便加工,也是小型的加工流程,农产品附加值低。针对农产品流向问题,出现各自为政,不按规则营销,使得流通途径相对拥挤;(3)运用农业政策的灵活度不够,没有充分体现农业发展动力。包括农业资金整合情况欠缺,政府投入的杠杆效应其效果不太明显,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户融资途径狭小,金融与社会资本转向农村的较少。另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造较为迟缓,土地运转不合理,弃田抛荒现象较为严重。承包权、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三权分置与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和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依然处在试点阶段,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三块地”没有全部盘活,对养老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农业供给侧改革策略

(一)执行三大调节。农业供给侧改革是站在供给侧角度来处理农业、农民和农村结构性问题。从三个方面来调节农业生产形式的结构性和农业产业体系的结构性。首先,对产品结构进行调节,清除无效供给,提高有效供给,缩短低档供给,提升高档供给;其次,对生产方式进行调节,将绿色生产放在主导位置,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产质量提升产业品质,确保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有效发展,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的视频;最后,对产业体系进行调节,重点倡导和创建农村新产业与新状态,推动农业和二三产业快速发展。

(二)围绕七个重点。注重地区农作物和畜牧业并调节其产业结构;以保护资源和增加效果为核心,减少环境污染加大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力度;以扶持农民、返回当地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的农业融合发展;注重“互联网+”发展电子商务提升农产品效率;重点关注产品及产业标准化建设,保证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性与品牌形象性;重点关注多种化经营规模改变经营方式;将节本增效作为重点促进农业生产形势的发展。

(三)强调五个“突出”。突出经营规模,保证地区农产品的供给量;突出升级完善,提高农产品发展水平;突出融合发展,加强现代农业发展动力;突出创新改革,更深层次的呈现发展功能;突出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销售竞争力。

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点

(一)扩大农产品交易规模。扩大交易规模,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企业农产品交易资金,还能够让农户得到大量的交易经济补偿,例如送货上门、技术服务以及数量打折等。建造优质的交易体系,确保农民交易环境的安全性,减少农户交易资金,应加大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整改力度。建立市场信息网,让农民收获更多的信息数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凸显经营决策的合理性。

(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给予农民最大的经济待遇,打破轻视农民工的各类做法。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趋势,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转型,提高农民产业化经济收入;明确土地权益归属,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迁徙,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经营活动的价值链长度,维持农民在价值链上的位置,便于农民获取高额利益;减少农民交易资金提升农民经济收入,在农村着力?d办电子商务与订单农业,这样能够降低交易资金。

(三)改善农业生态环境。(1)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合理拟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落实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督、保护及管理工作,确保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性。修订《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变得合理化、详细化。加大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和生态农业污染的管理力度,构建与优化相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2)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力度。创建独立的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增强执法力度严格依照执法流程执行,对农业生态环境有害的违法犯罪行为需加强行政与司法执法力度,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与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农民文化素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建设美丽乡村。

(四)加大农业政策创新力度。(1)农业供给侧改革应符合农业政策标准。农业政策创新的第一步是思维创新,一旦思维理论过于传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农业政策的实施。国内农业管理具有规划性、温饱性的管理体系,决策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农业稳则天下安,防止农业改革影响国内安危,严格管理农村土地;(2)土地政策创新。把土地看成建设资源,打破农业土地理念。转变土地分散现状,让耕种者有田;(3)农业结构政策创新。目前农业结构较为单调,一二三产业结构缺乏合理性,注重产业忽略粮食。针对其他产业来讲,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出了很多优惠政策,然而却没有关于农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农业自身优势要比其他产业大,此优势因为缺乏政策指引很难施展其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河南探路农业供给侧改革 第6篇

今年的河南两会,1800多名代表、委员汇聚郑州,为“十三五”开局之年的河南发展建言献策。在2016这个“结构性改革攻坚之年”里,人们期待代表、委员们能拿出新思路,提出新提案、新议案,补好农业现代化这个短板。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以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提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对解决“三农”新老问题、有序推动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恰逢河南两会召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成了两会上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农业供给侧改革路在何方,代表、委员们各抒己见,把脉问诊。

省委书记眼中的农业供给侧改革

1月24日上午,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在参加河南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农林和医药卫生联组讨论时,借着省政协委员、一加一天然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刚的话题,谈到河南农业供给侧改革该咋做。

王刚在发言时说,河南全省小麦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小麦加工设备也很先进,居世界前列,但没有真正知名的大品牌,农产品加工企业比较“散”。没有强势品牌,面粉就没有议价能力。郭庚茂问:“是不是面粉企业的入市门槛太低?”

“现在一点儿都不低。”王刚回答,现在河南有上千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如果能形成合力,甚至能在全球产生影响力。“假如这些面粉厂都是我的,我就能在全省要求种植什么样的麦子。”王刚举例说。

郭庚茂说,现在要讲供给侧改革,农业也要按照经济的角度来看,不能像以往那样只按照社会角度来看。河南有1亿人口,每天消耗粮食数量巨大,老百姓要吃饭,河南各级政府要承担粮食安全的重任,以前对于农业经济特性研究的较少,或者说没有从经济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农业经济现在还不是严格的市场经济,但放在现在的大环境里又是市场经济,这就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

“我们需要的高筋面和特种面粉要从外国进口,我知道一些做面包的面粉就需要进口。”郭庚茂说,生产的产品不适合人民的需求,单纯提刺激消费不行,要生产市场和消费者需要的产品,以市场为导向,人民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既包括品种也包括质量。

“现在老百姓去日本买什么马桶盖,奶粉买进口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就是我们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品牌不适合需求。”郭庚茂说,要按照需求进行结构性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经济学上的术语,用我们平常的话说就是调整优化结构,第一个就是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结构。”

他说,要用改革的态度加速结构性调整,不光有加法还要有减法。河南农业的调整要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生产问题,一个是市场需求问题。

省委书记的思考,让与会人员对于河南走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盘大棋,推动今年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有了清醒认识。

“供给侧改革”优化产业布局

一方面,河南农业生产重粮食作物,轻经济作物;重面积,轻品种,导致农业结构失衡。另一方面,粮食的连年丰收,导致库存激增,粮食供大于求导致粮价持续低迷,谷贱伤农。河南农业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亟须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对于如何用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这剂良方,代表、委员们纷纷献计献策。

如何消化过剩的中低端农产品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河南省政协委员、省农业厅厅长朱孟洲建议政府要架起一座玉米种植户和饲料加工企业之间的桥梁,与饲料加工企业“算算账”、给玉米生产大县“跑跑”订单,在玉米收获后进行烘干防止霉变,然后直接运送到饲料加工企业。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河南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契机。”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教授郭天财建议,河南要依据各个地区的生态特点、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农业发展方向,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把以前的对抗性农业变成适宜性农业。

“种养业协调发展,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实在在的抓手。”河南省政协委员、省畜牧局局长宋虎振说,要加快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引导规模畜禽养殖场通过流转土地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推广“猪—沼—菜”等种养结合模式,最大限度减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的同时,为农作物种植提供优质有机肥料,最终实现粮食丰产、土壤改良、畜牧业稳定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环境改善等多重功效。

“以前缺肉吃,卖鸭肉赚钱,现在一大块肉还不如一朵绒值钱。”河南省人大代表、信阳市委书记郭瑞民和省人大代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曹家富,谈起了一只鸭子上的供给侧改革。

“河南由大农业向强农业的升级过程中,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全链条循环发展。”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永达食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永山说,要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连接农业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形成种植、加工与消费服务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增加农业效益,带动更多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河南思路”

如何下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盘大棋?从河南两会上传来的信息令人欣喜。

河南省省长谢伏瞻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河南在农业发展上,要建设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其中包括提高粮食产能、调整农业结构、深化农村改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在谈到调整农业结构时,谢伏瞻说,今年要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启动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计划,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增加市场紧缺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质量、效益和安全水平。

农业保险供给 第7篇

农业属于弱质性产业[1[1],极易遭受各类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带来的损失,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粮食安全,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2]。我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自2004年以来连续12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经营原则、保费补贴、再保险、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提出指导性意见。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农户承保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承保覆盖率快速提高。2007年至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1.7亿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加到325.7亿元,农业保险赔付从32.8亿元增加到214.6亿元,农业保费补贴由21.5亿元增加到250.7亿元。

保费补贴无疑对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擎”作用。值得思考的是:保费补贴是如何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是如何影响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的?遗憾的是这方面的研究非常少见。在研究内容上,目前多集中于保费补贴必要性的研究,冯文丽、林宝清(2003)[3[3],张跃华、顾海英(2004)[4[4],冯登艳(2009)[5[5]等把农业保险具有的外部性和准公共产品特性作为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理论依据。孙香玉和钟甫宁(2009)[6[6]运用福利经济学框架,对补贴性农业保险和强制性农业保险的福利变动进行了比较,认为强制性农业保险的社会福利损失更大,补贴性农业保险的社会福利要优于强制性农业保险。Zahran等(2009)[7[7],Landry和Jahan-Parvar(2011)[8[8]研究认为,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需求有着重要影响。但这些研究都没有就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

农业保险补贴对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影响,涉及政府、农户和保险公司三方主体的交互作用。在研究方法上,目前比较常见的有博弈模型分析和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两种方法。龙文军、张显峰(2003)[9[9],王韧、邓超(2008)[10[10],张世花、吴春宝(2010)[11[11]通过博弈模型,分析了三方主体主要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施红(2010)[12[12]、赵红(2014)[13[13]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政府补贴对保险公司的激励问题。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博弈模型可以求解农业保险三方主体主要经济变量之间的纳什均衡;委托—代理模型要求保险公司同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即保险公司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实现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两者虽是研究互动关系的好方法,但都是基于理论模型的研究,有严格的假定条件,很多变量不易被观测,缺乏对实践运行效果的检验。同时,无论哪种模型都是两两主体关系的研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系统研究方法。

联立方程模型是反映经济变量间联立依存性的方程体系,它可以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描述农业保险三方主体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关系。本文采取这一模型,运用我国多年来农业保险运行的宏观数据,考察农业保险补贴对农业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实际影响,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启示。

1 农业保险三方主体的基本分析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大数法则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风险的[14[14],农户承保的有效需求必须足够大,否则缺乏一定的数量基础,农业保险就无法运行。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来看,由于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业经营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导致农民的投保意愿不强,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特别是对传统分散的小农户而言,他们生产规模小,投入劳动和资本较少,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对农业风险的意识比较淡漠,几乎对农业保险没有什么需求。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使得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普遍较高[15[15,16]16[15,16],又进一步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农业保险与车险、寿险等其他险种相比,风险性高、收益率低,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差。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供给主体较少,且具有垄断竞争的特点,垄断竞争市场没有规则的供给曲线,那么保险供给是如何决定的呢?不妨假设保险公司的利润为π,保费价格为P,有效需求数量为Q,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为C,从π=PQ-C可以看出,随着有效需求Q的提高和规模成本的下降,保险公司的利润是递增的。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只要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足够大,无论政府是否实施保费补贴,保险公司都是有利可图的。所以,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需求来调整其供给决策。

对农户来说,政府补贴导致农业保险相对于其他保险的价格下降,使得购买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增加,这是政府补贴对农业保险需求的替代效应。同时,农业保险相对价格的下降意味着农户可支配收入增加和预算约束放松,既定收入(预算约束)下的购买力提高,进而增加保险有效需求,这是政府补贴对农业保险需求所产生的收入效应,这两种效应是同向的。对保险公司来说,政府补贴在理论上是对农户风险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会对农业保险供给造成一定程度的“挤出”;实践中缺乏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保费补贴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套保、骗保等行为的发生等,也会对保险供给造成“挤出”。

结合前述分析,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是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提出如下有待实证检验的命题:

命题H1:保险补贴可以促进保险有效需求。

命题H2:保险补贴对农业保险供给的总效应包括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部分,收入效应通过激发保险有效需求促进了保险供给,替代效应抑制了保险供给。

2 实证分析

2.1 模型构建

在联立方程模型中,内生变量作为保险需求、供给和补贴方程的被解释变量,是三方主体相互作用的因素。外生变量只对单方程的被解释变量产生影响,并不影响其他方程的被解释变量。恰当选取内生变量是建立模型的关键,也是分析三方主体相互作用的基础。

本文选取农业保费收入(insur)、单位受灾赔付(ucom)、保费补贴(sub)分别作为需求、供给和补贴方程的内生变量,构建三方程的结构模型,基本形式如下:

其中:insur为农业保费收入;ucom为单位受灾赔付;sub为政府补贴;inc为农民人均纯收入;dis为自然灾害成灾率;rel为自然灾害救济费;rev为全国财政收入;inct-1、ucomt-1、revt-1、subt-1分别为相应变量的1年期滞后值。

2.2 变量选取依据

需求方程。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最终表现为农业保费收入,所以选取农业保费收入为内生变量来表征农业保险需求。除了内生变量的相互作用,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外生变量有农民收入、自然灾害救济费等。农户收入包括农业经营收入和非农经营收入,对农户保险决策影响最大的是农业经营收入。农业经营收入越低,农户投保意愿就越差。非农经营收入是否参与农业保险投保,主要取决于农户的投资结构,农业经营在家庭经营中的比重越高,非农经营收入投入农业保险的概率就越大。自然灾害救济是农业保险的补充和替代,政府对自然灾害的救济力度,可能会影响农户的投保决策。

供给方程。选取单位受灾赔付(ucom)来表征保险供给水平,它等于保险赔款支出与受灾总面积的比值。之所以选定以这个复合变量,而不是赔款支出作内生变量,是因为该变量更能反映保险供给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其实,即便当年的赔款支出很高,但如果成灾率也很高,那么实际赔付水平就不一定高,甚至可能低于“风调雨顺”的年份。影响保险供给的外生变量选取滞后一期的单位受灾赔付,滞后一期的赔付水平越高,越易造成保险公司的经营负担,影响第二年的承保积极性。

补贴方程。政府补贴价格和政府补贴方式都会影响农业保险运行。政府补贴水平过低,农业保险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如果农户农业灾害的损失全部由政府来补贴或救济,那农业保险市场可能会被“挤出”。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方式主要是保费补贴,我们选取保费补贴作为表征政府补贴的内生变量。影响政府补贴的外生变量,选取全国财政收入和滞后一期的保费补贴值。这是因为财政收入是保费补贴的来源,滞后一期的保费补贴一般会成为政府下一年决策的重要参考。

2.3 数据来源

本文基于中国1993—201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农民人均纯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其他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单位受灾赔付(ucom)是由农业保险赔付额(indem)除以受灾面积(area)计算得出。鉴于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影响,采用指数平滑法对insur、ucom、sub、rev、rel等几组数据进行了处理。

2.4 单位根检验

为避免出现伪回归,对含有时间序列过程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验证平稳性。用Eviews8.0软件对insur、ucom、sub、rel、inc、rev进行ADF-Fisher和PP-Fisher检验,由表1可知,原变量和一阶差分变量均含有单位根,二阶差分变量不含有单位根,为平稳变量,即表明6个变量均为二阶单整序列。

2.5 协整检验

对insur、ucom、sub、rel、inc、dis等变量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见表2),检验表明变量间存在6个协整关系,即每个变量由其他变量表出时都是协整的。

注:括号前的数字表示相应统计量的值,括号中的数字为相应的p值,原假设为原序列存在单位根,***、**、*,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3 估计结果及分析

3.1 估计结果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单位受灾赔付、政府补贴为内生变量,其余变量为外生变量,通过分析每个方程的秩条件和阶条件,可知三个方程都是过度识别的,此时单方程估计法得到的估计结果是一致的,却不是最有效率的,因为单一方程估计法忽略了不同方程的扰动项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为此我们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对整个联立方程同时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3。

注:***、**、*,分别表示系数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中的数字为标准差。

3.2 结果分析

从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都接近于1,模型的拟合效果非常理想,D.W.统计量的值在2附近,可以认为模型的残差项是非自相关的。

从需求方程看,保费补贴对保险需求具有正向影响,随着保费补贴的增加,可以有效提高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命题H1得到了验证。同时,保费补贴系数明显小于1,保费补贴每提高1亿元,农户投保只增加560万元,这在侧面说明,我国保险补贴并没有起到很好的引导激励作用。对保险需求影响最大的是单位受灾赔付,表明农户投不投保,最关心的是灾害损失以后保险公司的赔付力度,保险供给越适应现代农业高成本、高投入的生产特点,就会越受到农户的欢迎。滞后一期的人均纯收入并不显著,与我们的预期不符,这可能是因为农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于非农收入,而非农收入投入农业保险的比例微不足道。

从供给方程看,政府补贴对保险供给具有负向的影响,说明政府补贴对保险供给具有替代效应。保费补贴一定程度上会“挤出”保险公司的承保意愿。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农户遭受的风险损失全部由政府提供补贴,保险公司就会被完全挤出。保险需求对保险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结合需求方程的分析看到,政府补贴可以通过激发保险有效需求来促进保险供给(收入效应),命题H2得到验证。自然灾害成灾率(dis)不显著,是因为复合变量单位受灾赔付已包含了受灾面积,两个变量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从补贴方程看,单位受灾赔付与政府补贴呈负相关,单位受灾赔付增加1单位,政府补贴就会减少24.87单位,明显可以看出在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讨价还价”中,政府更为敏感。保险需求与政府补贴正相关,保险需求增加1个单位,保费补贴就要增加13.21个单位,这与需求方程的结论一致,说明我国农业保险补贴的成本十分昂贵。预期应当显著的全国财政收入(rev)却并不显著,说明政府补贴的决策并没有随着国家收入的变化而相应调整,补贴的随意性比较强,保险补贴的引导激励作用发挥不充分。

4 结论

第一,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而农业保险强需求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赔付力度,政府补贴也会促进保险需求的增长。

第二,政府补贴对农业保险供给的总效应包括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部分。收入效应通过保险补贴刺激有效需求,有效需求激发了保险供给而发挥作用;而替代效应是一种抑制作用。

第三,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对农业保险三方主体的引导、激励、规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5 启示

第一,要把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作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增强投保意愿;提高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降低起赔点和免赔率,提升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17[17];研究开发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增强保险的针对性。

第二,继续扩大保费补贴范围和水平。补贴农户的保险标的和险种范围应继续扩大,补贴水平也应逐步提高;改进补贴方式,对农业保险公司予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18[18],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19[19]。

大病保险属性、供给及发展策略 第8篇

一、大病保险的属性

大病保险的属性, 可以从其商品属性还是社会保险属性、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来分析。准确把握大病保险属性, 是有效组织生产, 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的前提。因为, 当公共产品或具有明显外部特征的产品通过市场竞争进行生产时, 效率就会显得低下, 同时也有失公平。私人产品由公共部门进行生产或销售时, 同样也会产生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大病保险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属性, 可从两者本质特性的区别来分析。从性质来看, 大病保险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 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从这里可以看出, 大病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 不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和商业保险有本质区别;从建立基础来看, 大病保险基金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而不是商业保险自愿投保, 以合同契约形式形成保险基金;从参保对象来看,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都必须办理大病保险, 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医疗保障, 而不是商业保险的对象投保人一般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医疗费用问题;从资金来源来看, 大病补充保险的资金从根本是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 而不是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因此, 本人认为, 大病保险属社会保险的范畴, 是基本医疗保险功能的拓展和延伸。

大病保险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属性, 可从两者判断标准来分析。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 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 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 公共产品或劳务与私人产品或劳务具有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 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 否则, 就为公共产品, 而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为准公共产品, 准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或公共产品某些特性, 但不是全部。大病保险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因为凡是拥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都要求投保大病保险, 不存在谁付款谁受益问题, 产品的所有权在政府。大病保险也具有受益的非排它性, 这是因为某人发生大病, 报销医疗费用, 并不影响其他人发生大病后得到医疗费用补偿效用。大病保险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 因为, 谁生病了都可以得到医疗费用的报销, 并不影响其他人医疗消费。大病保险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效应, 对缓解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以上分析看来, 大病保险完全具有公共产品的三个标准, 因此, 大病保险属于公共产品。

二、大病保险的供给

对于公共产品的生产销售, 通过市场竞争进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 从而出现休谟的“公共的悲剧”, 难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这是市场机制本身不能解决的难题。正如上面分析, 大病保险是惠及民生的工程, 存在巨大的正外部效应, 是公共产品。大病保险任由商业健康保险提供, 会造成其供给不足, 生产效率较低, 不能有效体现公平, 需政府出面弥补这种“市场缺陷”, 因此, 大病保险由政府来组织生产和销售, 这正是目前中国大病保险采取的政策。但是, 由政府组织生产销售, 并不意味一定要由政府亲自来生产和销售, 有些产品, 比如国防、警察等, 必须由政府生产销售, 但有些产品, 象深圳试行的城管外包, 政府只需制定产品标准、价格等, 委托给商业企业进行生产销售, 政府购买产品和服务。这样, 中国大病保险供给方式采取了, 由社保、卫生机构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补偿标准、服务内容、价格等, 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生产销售。

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大病保险, 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体现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的执行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大病保险主要会产生道德风险。对于受托方 (商业保险公司) 来说, 他必须按照委托方 (政府) 的要求, 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 不能对客户的风险进行逆选择, 但商业保险公司由于其商业性质, 有可能在经营过程中, 过分考虑自身的利益, 不按政府的规定生产销售, 出现合理赔款不赔、服务不佳、经营不好就甩给别的保险公司经营等问题。大病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 办得好坏牵涉到社会的稳定, 民族整体身体素质的提高及经济的发展, 政府不允许这些问题出现。理论上讲, 在信息完全对称的条件下, 政府不需出台政策, 只要价格合理, 政府就可以使保险公司最有效率工作, 但在不完全市场的条件下, 政府不能观察到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易产生道德风险, 政府需采取一些激励惩罚措施, 对经营不好, 信用不佳的保险公司要有市场退出机制。正是这样的原因, 政府应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 消除信息不对称出现的道德风险。

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大病保险, 其经营好不好, 与大病保险的定价是否科学有很大的关系。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 大病保险的价值是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劳动价值的总和, 包括价值的转移部分和价值的增值部分。也就是说, 大病保险的价值除了能补充经营的成本外, 还要有合理的利润, 也就是社会平均利润, 若定价过低, 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 他们将失去经验持续性的基础, 也打击商业保险机构的积极性。若定价过高, 利润过大, 老百姓的福利将会减少, 商业保险机构也失去改进服务, 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大病保险定价的主动权在政府, 政府应该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根据被保险人的分布状况和医疗费用上涨的现实, 科学确定大病保险服务标准和产品的价格, 既不让百姓流失福利, 也要给经营方留有成长的空间。

大病保险的市场价格由政府在对商业保险机构招标的过程中来确定。市场价格可以高于政府价格, 也可以低于政府价格, 市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商业保险机构要遵循市场规律, 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不能进行恶性价格竞争, 不要隐性降低价格, 从现在各家保险公司报表中, 目前这类业务的经营是亏本的, 说明市场竞争过度。政府应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使商业保险机构主要进行服务竞争, 让商业保险机构知道, 只有服务做好了, 才能竞争到大病保险项目, 只有效率提高了, 才能有比平均利润更高的超额利润。

三、大病保险发展策略

做好大病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的责任, 更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大病保险采取委托生产的经营模式, 能兼顾公平和效率。但是, 商业保险机构是趋利的, 是以利益最大化开展各项活动, 政府应规划大病保险的生产和销售, 监督商业保险机构行为, 积极有序发展大病保险。

1. 要坚持运转的政府主导。

大病保险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公共产品, 是基本医疗保险功能的拓展延伸, 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正外部性。开展大病保险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 政府应在考虑当地人口分布、医疗价格上涨、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后, 统筹制定筹资的方式、补偿的程度、服务的标准、产品的价格等, 使大病保险市场适度竞争, 不断提高商业保险机构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

2. 要坚持经营的可持续。

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要体现稳定性、可持续性, 这集中体现在产品的定价上面。政府要根据服务的内容, 在合理确定产品价值的基础上, 使市场价格在价值上下合理波动。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合同期限可以三至五年。政府要制定科学的筹资水平, 健全招标机制, 规范招标程序, 依法进行招标。让商业保险机构在补偿经营成本后, 除了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外, 还能提高保障水平, 降低大病患者负担, 实现互助共济, 可持续发展。

3. 要有效管控医疗风险。

经营大病保险业务主要风险是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医疗供给方的诱导需求, 后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于医疗风险管控, 首先要建立联合办公机制。从专业上来讲, 社保机构专业人员充足, 从事医疗保险风险控制多年, 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较为丰富的经验;从市场角度来说, 社保机构掌握医院的大部分病源, 风险控制措施影响力大;从社会影响方面来说, 政府利用其有利地位,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更为方便。保险机构在政府主导下, 将政府的行政方式和保险机构市场化的灵活用人、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及专业经办能力相结合, 实行“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利益机制, 充分调动社保机构风险控制积极性, 利用社保平台进行风险控制。其次要开展医院巡查及医疗行为监控工作。选派专职医保审核医生, 针对医疗保险费用产生的过程进行全方面审查、稽核, 并联合医保局相关人员对各等级国有医院、民营医院实地审核病历等。审核医生通过专业化医学知识, 将高收费、分解收费等不合理医疗费用清单及审核结果反馈至当地医保局及定点医院管理部门, 商榷后形成最终扣款结算数据, 对于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报销资格。最后要推行付费总额控制。在加强对医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 推行付费总额控制, 利用利益激励机制调动医院降低医疗成本的积极性, 减少医疗供给方的诱导需求。

4. 要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专业化的组织机构, 充分发挥在精算定价、服务网络方面的专业优势, 建立单独财务核算体系, 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要加强专兼职队伍建设, 增加培训机会, 不断提高理赔工作效率, 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建立有医学背景的健康管理队伍, 不断丰富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帮助参保人群提升健康水平, 帮助其预防疾病、少得病, 减少基金支出。

5. 要提供大病保险发展的公共政策产品。

首先, 应建立大病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大病保险是公共产品, 一方面和基本医疗保险相连接, 另一方面和商业保险机构相连接。有些信息政府不能提供给商业保险机构, 但没有疾病发生率等信息, 商业保险机构不能对大病保险精细化经营, 因此, 政府应将两方面结合起来,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纠正信息偏差, 加强实时监控, 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行为, 使市场成为有效市场。其次, 保监会应对承保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实行动态监控, 对服务质量、队伍建设方面作出要求, 建立大病医保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经营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给予减免保险监管费等政策的支持, 对恶性竞争等行为进行处罚。最后, 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以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同行评议为补充的医疗服务行为评价体系, 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办法, 加大对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

摘要:在中国全民医保的构建过程中, 政府出台了大病保险政策, 这既是实践的需要, 也是制度的创新, 对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大病保险作为保险产品, 从属性来看, 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是公共产品。在供给上, 采取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生产销售, 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能兼顾效率和公平。在发展的策略上, 应坚持运转的政府主导、经营的可持续、医疗风险的有效管控、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公共政策的支持。

关键词:大病保险,属性,供给,发展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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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艾维瓦·罗恩 (Aviva Ron) , 等.医疗保障政策创新[M].王金龙, 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农业保险供给 第9篇

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 农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价值, 与各行各业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农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任何问题也都不容小觑。

近年来, 我国农产品产量持续增长, 就总量而言, 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一直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 但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不断发展, 各国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 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大。截止到2015年, 中国粮食已取得了“十二连增”, 与此同时, 粮食进口规模也不断刷新记录, 农业呈现了进口量、生产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的怪现象。一方面, 由于现有的供应不符合市场需求。其中, 玉米和大豆的产销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临储政策的推动下, 玉米的产量一直在不断增加;可玉米的需求量却没有与之遥相呼应。反观大豆, 其进口量年年攀升, 国产大豆却无处销售。另一方面, 中国粮食价格与海外粮食价格的倒挂也是比较突出的矛盾。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农业结构矛盾和政府扭曲政策的体现。

针对如今的农业发展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三大重点任务, 更要改变传统观念, 不可一味追求粮食产量, 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才是正道, 对于农业供给侧改革要做到全面、彻底。

二、“互联网+农业”的内涵

(一) 互联网+的概述

近年来, 互联网正在悄无声息的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 它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低头族”、“手机党”的同时, 也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经营方式的改革。而“互联网+”更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融合的一种经济形态。如何实现“互联网+”, 其中, 最重要的就是创新, 没有创新的改革只能固陈守旧, 无法为我国各行各业注入新鲜活力。

(二) “互联网+农业”的概述

要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就必要转变思路, 调整我国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 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方面紧密结合在一起, 改革我国农业生产结构, 促进我国传统农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和交流, 提高我国农业需求与供给侧的匹配度,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农业”, 推动我国农业的供给侧改革。

三、“互联网+农业”下的农业体系特征

(一) 以生产优质、绿色农产品为前提

我国因在改革开放前经历过三年自然灾害, 饱受饥荒的折磨, 所以一直强调粮食增产, 保证13亿中国人的温饱。经过这十几年的不断增产, 市场已经从供不应求转向供需平衡, 增产已经不再是农业发展的唯一目标。消费者在满足了温饱需求以后, 就会追求更高级的需求,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生产者要在保证产量足够的情况下, 研发生产绿色、生态、优质的农产品, 让消费者用的舒心、吃的放心。

(二) 保证农民增收

任何发展和改革都要以人为本, 农民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互联网+农业”发展的主体, 让农民在改革中增收获利是所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本质。只有让农民在改革创新中尝到甜头, 获得满意的利益, 农民才能打心底认可, 才能继续为改革发展出力。

四、“互联网+”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一) 精简中间的经销渠道, 降低了农产品价格

我国农业生产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 大规模的农户和合作社偏少, 生产不集中, 很多农产品的生产是小生产, 而进入流通领域后面对的是大市场。小生产如何应对大市场, 农民卖难、市民买贵, 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流通问题。根据调查, 很多农产品在大城市菜场的价格要比在原产地价格高出几倍甚至是十几倍, 由此可见物流成本之高, 中间环节获取了大部分利益。信息不对称也是“小生产”和“大市场”出现的一大主要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 从农村收购商贩, 到最后的零售商, 中间至少有物流商、批发商、分销商三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加价, 以至于到消费者手中的卖价很高, 最终就出现“卖难、买贵”的现象。

电商平台通过对双边信息的整合, 实时反映市场供求情况,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双方通过平台直接交易, 省去了中间不必要的环节, 大大降低了零售成本。同时电商平台还与物流仓储企业合作, 宏观把控物流信息, 实现物流点对点对接, 提高物流效率, 降低物流成本。

(二) 有效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环节, 农产品销售渠道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升级、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土地政策的改革, 农产品生产逐渐产业化、规模化, 如果再继续沿用传统的销售模式, 农产品恐怕将难以销售出去。21世纪以来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迅速, 电商为农产品销售打开了另一道大门, 成为其重要的销售渠道。电子商务具有交易虚拟化的特性,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交易, 交易双方无需会面进行磋商和签订合同, 消除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大大增加销售机会。另一方面因为互联网的全球性, 各国人民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线上的产品, 这也就意味着全球人民都可能是农产品的潜在客户, 大大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 提升农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

信息化时代下,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也在逐步完善中, 将更大程度的应用到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过去农业生产受天气、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 高寒之地或不毛之地无法种植农作物, 或农作物只能一年种植一季, 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智能化的植物工厂来解决。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建立了农业数据库, 它囊括了农业资源、技术、市场、气象等各方面的数据, 使农业生产有量可依, 产品有路可销。

(四) 推进农业产业化

受自然环境的影响, 我国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以小农经济为主, 生产主体也大多是个体户, 生产经营分散, 封闭性较强, 这样的经营方式对天灾人祸的抵御能力非常有限, 也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互联网可以打破地域限制, 将分散的个体户、企业、团体组织等联系在一起, 从生产到使用, 中间的各个环节也都能通过互联网串联起来, 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使农业更加规模化、产业化。

五、“互联网+”在农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一) 农村地区电商人才缺乏, 制约农村电商的发展

我国农村主要劳动力趋于老龄化, 并且这种趋势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互联网对于大多数高龄农民来说是很陌生的, 他们不会像年轻人一样关注互联网, 更加不会利用网上那些农业信息, 传统的作业方式已经在他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了;而那些对互联网了解一二的农民, 不会针对那些信息进行有效利用, 结果往往也是适得其反的, 因此农村亟需信息技术过硬、懂得农业经济运行的复合型人才, 。

(二) 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薄弱

互联网农业得以发展的前提是信息的互通有无, 这依靠的是平台的支撑, 因此互联网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目前的情况却比较糟糕, 农村宽带普及率偏低, 仍有5万以上的行政村没有通宽带;在广大农村家庭中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相对较低, 据统计, 中国有70%以上的农村家庭没有电脑, 会使用互联网的农民也不足30%。很多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信息闭塞, 不能及时获得市场信息, 这使得农民销售尤为被动, 以至于最后有大量农产品无法销售。

(三) “互联网+农业”缺少顶层设计

“互联网+农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 还有很多价值尚未发掘, 蕴含重大的战略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各行业正是看到了这种商机, 想从中分得一杯羹, 蜂拥而至。但由于它是一个新兴产物, 理论基础和实践经历还不丰富, 没有完全建立起有效的统筹协调管理机制, 在缺少顶层设计的情况下, 各地发展工作不好开展, 或发展力度不够, 或发展方向不对, 这些都会使“互联网+”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进而影响“互联网+农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 “互联网+农业”发展资金不足

不管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开发、新型农业机械普及还是人才培养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农业部门资金乡非农业部门流动, 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在整体投资中的比重仍然较低, 这导致我国的互联网农业发展严重受阻, 举步维艰。

六、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 加强相关技术人才的培养

人才也是农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之一, 要想推进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供给侧改革, 势必要解决专业技术人才贫瘠的问题。 (1) 要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化农民培育计划, 提高他们的电子商务消费意识, 增强互联网操作技能和电商营销能力。 (2) 出台一些政策、条例, 鼓励大学生积极加入互联网农业发展潮流中, 提升农业产业网络营销从业群体的整体素质。 (3) 鼓励各高校对互联网农业的教育, 开设更多相关专业, 引导学生学习网络农业技术, 并将其运用到未来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

(二) 完善农村发展互联网农业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部门要将“村村通”工程与过去的“通水、通电、通路”放在同一高度看待, 势必要在2020年前实现城乡各地均完全覆盖宽带网络。为鼓励农民使用宽带、智能手机, 政府部门可以出台一些扶持政策, 比如宽带入户补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 各种类型的互联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一系列社会参与体系, 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农村信息化建设中来, 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步伐。

(三) 制定发展“互联网+农业”的战略计划

目前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力度都不确定, 缺乏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 要想从宏观上把握住互联网农业的大方向, 就要从国家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来解决这个矛盾。首先国家要确定“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战略地位, 从国家层面搞好顶层设计, 研讨制定出一系列符合我国农业国情的“互联网+农业”发展计划, 形成统一规划、扎实行动的发展格局。由于各地区环境和政策效果都有所不同, 各地方政府切不可依葫芦画瓢, 照搬模式, 注意因地制宜, 积极探索“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新策略, 力争将本地区优势发挥到最大化。各级政府要充分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切实做到上令下达, 领导农民开展新的农业生产模式, 将“互联网+农业”打造成为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新引擎。

(四) 增加财政支持, 发展农村金融

国家要为现代化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财政方面要加大力度, 增加资金投入;同时还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时刻掌握投放到农业当中的每一笔资金的去向, 确保为民所用。另外, 政府还可以推动一些小额信贷、众筹平台等农村金融服务和平台的发展, 争取让每位农户都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农业生产, 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

七、结语

互联网时代下,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互联网, 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到农业与互联网之间的切合点, 实现农业新需求和供给侧的有效衔接, 不断提升两者的结合度, 优化生产业态, 不断提高供给水平。在推动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伟大进程中, “互联网+农业”必然是其中最强有力的措施, 在其发展过程中, 政府要时刻注意互联网与我国农业格局的变化, 促进两者紧密结合, 以便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实现农业现代化。

摘要:近年来, 中国的农业发展遇到了一系列的危机和挑战, 其中农业结构矛盾突出, 实施农产品供应面的改革势在必行。当前, “互联网+”已全面渗透我们的社会生活, 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变革, 变革要想取得成果就必然要与时俱进。本文将结合“互联网+农业”的现状, 就当前急需改进的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加快我国传统农业的转型, 从而助推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改革,“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现代化农业

参考文献

[1]王闯.我国“互联网+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智富时代, 2015 (S2)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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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丽伟, 高中理.“互联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研究——基于农业产业链视角[J].世界农业, 2015 (12) :18-23.

农业保险供给 第10篇

云南省通过发展高原特色农业, 全力打响丰富多样、生态环保、安全优质、四季飘香等“4张名片”, 重点建设高原粮仓、特色经济、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开放农业等“6大特色农业”, 精心打造一批优势产业, 着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示范行动、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提升行动、农产品品牌创建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城乡流通服务体系提升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等“8大行动”, 集中推进云烟、云糖、云茶、云胶、云菜、云花、云薯、云果、云药、云畜、云渔、云林等“12大品牌建设”, 通过发展高原特色农业, 云南五年后要力争实现“三个翻番”、“三个突破”, 保证主要农产品供给,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改善农村民生情况, 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提升云南农业综合效益, 不断壮大云南农业经济实力, 促使云南省走出一条具有云南高原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基于该背景, 要发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 推动农业科技供给创新, 农业产业化组织的作用不容小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职业农民、农产品产供销大户等, 正在而且必将成为特色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也必将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因此, 农业科技创新及相关的供给工作必须切实尊重广大农业科技需求者的意愿, 考虑其利益, 这样才能产生并持续发挥该主体的作用。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 在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农业生产要素有加速集中的趋势下, 充分了解和分析农户和农业产业组织的农业科技需求, 从而为农业科技供给创新提供一些合理建议就变得至关重要。然而, 过去缺乏对农业产业化组织及农业科技运用行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没能认真了解和尊重其背后的利益、需求及意愿, 从而导致某些农业科技的低效和不可持续。

二、创新农业科技供给的意义

(一) 农业科技是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基本要素

农业科技是建设云南新农村的重要条件, 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都是基于农业科技的前提。此外, 在提高高原特色农业竞争力方面, 农业科技也发挥着支撑作用。经验证明, 在建设放心云南、健康云南的过程中, 每次重大的科技发明、科技进步, 对农业发展的影响都是巨大的。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问题本质就是农业与农村的经济效益问题。要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 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 都离不开农业科技。要引导科技供给, 改善科技供给, 促进科技供给, 必须依靠农业科技需求的扩大;要大幅度实现科技兴农、科技兴粮和科技增收, 只有让科技供给符合科技需求。由此说明, 农业科技进步是云南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必由之路。

(二) 农业科技是解决农业矛盾的基本途径

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 存在以下方面的矛盾:自然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与农业发展的矛盾;日益增长的人口对农产品的数量与质量不断增长的需求的矛盾;农产品的竞争力低和经济效益差与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的矛盾。面对新形势, 农业必须转向科技之路, 转变过去对资源依赖的情况, 不断提高农业资源的使用效益。农业发展只有不断提高科技水平, 才能有效增加产品产量, 提高产品品质, 进一步满足农产品需求。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 同样离不开农业科技的发展。农业科技需求的扩大, 能够更好地引导科技的进步, 带动科技的创新, 从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 农业科技是降低城乡差距的基本条件

目前, 云南省经济发展较快, 但是出现农民增收缓慢、农村产业经济发展难度增加、城乡差距扩大的一系列新问题。要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 必须实现农民增收, 而通过农业科技提高农产品市场附加值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保证。因此, 扩大农业科技需求, 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条件与可靠保障, 还是促进城乡和谐的重要途径, 有利于促进工农业之间的和谐。

三、高原特色农业产业背景下的农业科技需求调查

(一) 调查样本

为进一步了解农业产业化组织, 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职业农民、农产品产供销大户等在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条件下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和特点, 课题组对全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的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578份, 收回问卷544份, 有效答卷525份, 回收率为94.11%, 有效率为90.17%。调查的样本分布情况如下 (见表1和表2) 。

(二) 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问卷共设3大类15个问题, 主要包含农业技术需求与农业技术推广。通过相关统计, 结果分析归纳如下。

1. 技术及技术提供者

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产品产供销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一般农户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领域的技术均感兴趣, 有191位, 占36.37%的受访者对深加工技术表现得最为感兴趣, 这说明受访者对于附加值更高的深加工产品更关注。对于这些技术来源, 46%的受访者选择公司和行业协会, 27%选择农技科技人员, 近1/3选择祖辈的经验和靠自己摸索 (见图1) 。

数据来源:根据调研数据整理

数据来源:根据调研数据整理

2. 最感兴趣和最喜欢的技术

在问到生产过程中最感兴趣和最喜欢的技术时, 50%的受访者选择了自动化/机械化技术, 也有10%的受访者选择了减少损耗的技术。这说明目前的农业科技已经相对普及, 由于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生产较大, 在运用生产技术时, 会更多考虑减轻生产强度和降低成本的自动化/机械化农业技术 (见图2) 。

3. 最相信的技术来源

就最相信的技术来源, 56%的受访者相信农技人员推广的技术, 22%相信自己和祖辈的经验, 没有一个受访者相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这与技术来源的数据相比, 更多的受访者接受来自公司和协会的技术来源, 但本质上还是相信具有公信力的政府基层农技推广组织 (见图3) 。在问到为什么做出上述选择时, 47%的受访者觉得农技人员推广的技术让自己“心中有底”。

4. 最担心的生产技术及原因

由于调查对象更多针对种养大户, 对于农业科技的选择, 重点都在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上, 更多的担心是新设备投资过大, 不能较快收回投资 (27.76%) , 害怕新技术与实际应用不符合 (22.22%) 及不能较快掌握新技术 (22.22%) 。

(三) 调研结论

该问卷基于云南省种养大户等农业科技需求进行调查, 对于现阶段农民的科技素质、科技需求及其所期待的社会化农技服务方式上都有所反映, 在创新农业科技供给方法方面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1. 农业科技需求的差异

云南省种养、经营大户的科技素质总体水平还是要高于普通农民。对于农业技术, 大户更关心农业机械化, 普通农民更在意新品种、病虫害 (疫病) 防治和栽培 (养殖) 管理。就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而言, 规模化是未来的方向。随着新型城镇化使农民工进城速度加快、土地流转使得优势耕地资源集中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扩张, 农业产业化组织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此关注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科技需求及社会化服务方法显得至关重要。

2. 农业科技供给渠道

本次调查结果充分显示, 农业科技的来源主要由提供物资和产品的农资公司、原材料收购商提供。但是农民最信赖的农业新技术渠道还是政府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如何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背景下发挥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的作用, 进一步提高公信力, 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数据来源:根据调研数据整理

3. 农民科技培训

就培训目的而言, 农民更乐意参加目的明确的培训。在培训形式方面, 农民最喜欢短期培训和一技一训, 地点不出乡或村, 能够利用农闲晚上时间进行培训, 更乐意开展田头指导培训。对于一天以上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有85%以上的农户表示每年都会积极参加。但是在培训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培训内容太深奥、提问式的交流互动不够、培训目的针对性不强等。

4. 基层农技人员对科技的认识

对农技人员的辅助调查能够准确反映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情况, 因为基层农技人员与农民的联系最为密切。在农民最需要的农业技术方面, 农技人员认为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农业新品种、病虫害和疫病防治技术;农产品保鲜、农业机械化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既节本节能又省力的标准化的农田 (设施) 栽培与养殖管理和市场营销技术。此外, 农民自身的科技文化素质, 新品种新技术的市场前景与风险, 实施新技术需要一定的设施条件与资金投入, 这三个方面制约了农民应用农业新技术的脚步。

四、高原特色农业背景下农业科技供给创新存在的难题

(一) 抵御科技风险的能力较弱

要实现高原特色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就需要一流的农业科技, 然而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品种的推广和供给过程中存在难以预期的科技风险。在提高资源产出率、增加收益等方面, 新科技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其外部性和不确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对科技的需求。

(二) 农户对新科技缺乏理解

在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过程中, 农户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结合调研分析结果, 一是农民没有太多的购买愿望;二是没有足够的购买能力。农户采用新科技的根本出发点在于获取更高的收益, 但是农户往往因为缺乏对农业科技的了解, 不知道使用新科技的预期收益如何, 因而抑制其对科技的需求。

(三) 科研成果与科技需求相脱节

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往往存在“为科研而科研”, 主要是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任务, 而且科研机构远离农村, 多是位于中心城市, 与生产脱节, 缺乏对农业实际科研问题的真实感知。农业科研目标单一, 结构也不尽合理。在实践过程中, 大多数农业科研项目集中在产中阶段, 忽视产后科研转化, 缺乏解决农业实际问题的动力和压力,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 这种科研体制往往与农户需要的适宜性农业技术不符或是供给短缺, 最终导致农业的科技链与产业链脱节。

(四) 新科技推广所带来的风险无人买单

推广新的科技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发生失败的案例, 需求主体的损失得不到保障, 没有合理有效的补偿机制, 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户参与新技术推广的积极性, 农户不愿意承担科技供给带来的风险, 宁愿保守种植也不愿意去探寻有更多收益的机会。各类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也淡化和回避了科技推广风险谁来承担的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和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因科技推广风险无人买单而滞后, 科技转化能力薄弱, 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难度大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五、对策建议

(一) 创新农技供给体系

加大农业技术创新的力度, 实现公共农业技术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基本平衡。明确划分农业公益性技术与商业性技术的区域, 将商业性技术全部交给市场, 政府负责强有力的监管, 维护需求主体的权益;对于公益性的农业技术, 政府不能缺位, 要通过加大科技投入, 创新农技推广队伍体系, 推行首席农技师制度, 全面推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将产学研有机结合, 健全激励机制, 避免过度竞争;落实科技评价与考核制度;加大成果转化与公益服务;制定和落实农业科技供给保险与担保制度。在成果转化方面, 应鼓励国家和民营科研单位面向农业生产, 逐步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研发推广新模式。

(二) 创新农技培训方式

农业科技供给的主要方法之一是通过培训带动需求主体进行响应, 实施分类别、分层次培训。一是加大科技示范户培训。以向普通农户身传言教、带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为目标, 开展系统的农业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标准化、设施农业技术、病虫害 (疫病) 综合防治技术培训。二是强化种养业大户培训。突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农业标准化生产, 开展种养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的培训。三是注重普通农户培训。以着力提高农事技能为要求, 推介实用的新品种及其栽培管理配套技术、农药及其使用方法为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可选用的肥料, 开展一技一训。四是实施农业企业家培训。为达到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 以标准化生产-营销、系统化经营管理及电子商务等为重点, 辅以无公害种植、养殖、加工新技术。培训过程要有差异化:因势, 不断拓展培训内容;因事, 紧密联系实际;因人, 讲解通俗易懂;因技, 做好成果转化。

(三) 创新农技推广传播载体

多元化的农技需求需要探索创新多元化的农技载体。因此, 要充分调动政府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农民行业产业协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科技示范户与专业大户的积极性, 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机制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合作组织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市场性经营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新型责任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通过建立科技下乡、农技服务、农业项目与公司协同、网上农技/110、农业标准化服务载体等方式, 全面建设面向农业科技需求主体的传播载体。

(四) 创新农技成果转化制度

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科研、教育、推广等紧密衔接的成果转化机制, 推进省-州-市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上下联动, 左右互动。

摘要: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过程中, 各类农业科技需求主体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章通过对云南的实地调研, 全面了解了各类产业化组织的农业科技需求, 对云南农业科技供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在创新农技供给体系、农技培训方式、农技推广传播载体和农技成果转化制度方面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高原特色农业,农业科技需求,供给创新

参考文献

[1]柴国荣, 许崇美, 阂宗陶.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及应用研究[J].软科学, 2010 (24) .

[2]沈光华.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的对策分析[J].种业导刊, 2011 (03) .

[3]刘文曾.试论农业科技的推广以及成果的转化[J].农林经济, 2009 (09) .

[4]李宗泰.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创新探讨[J].经济师, 2010 (11) .

“一号文件”聚焦农业供给侧改革 第11篇

文件共分6个部分30条,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指导。

专家表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破解农业发展难题、推动农业闯关过坎的关键举措,是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抓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抓住了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牛鼻子”。

今年“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将扩围

在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2016年要在现有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扩大业务经营区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福利。

2014年7月1日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尽管试点总体运行平稳,但也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环保部日前通报了2015年11月各地环保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11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0件,罚款数额达6452.0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38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86件;移送行政拘留26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1件。

商务部近日消息,1月18日至27日,第二十四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在北京举行,双方继续围绕各自的负面清单展开了深入磋商。下一步,双方将继续致力于落实两国领导人去年9月就谈判达成的重要共识,强力推进谈判、加快工作节奏。

国家统计局1月27日消息,201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3554亿元,比上年下降2.3%;实现主营活动利润58640.2亿元,比上年下降4.5%。2015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167.2亿元,同比下降4.7%,降幅比11月份扩大3.3个百分点。

农业保险供给 第12篇

关键词:农业技术,供给途径,需求差异

农业技术对农业生产及农业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如何将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到实际的农业生产活动中, 农业技术的供给与传播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与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 我国目前农业技术供给 (传播) 途径主要有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广播、电视、网络、人际传媒、农资供应商和向国外学习7 种[1,2,3]。

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是指懂得掌握农业技术的专业人员亲临对农户进行帮助和指导的一个方法[4], 这些专业技术人员既包括政府里的农技推广员, 也包括企业中的农业技术指导员。 广播是一种较为简单与传统的声音传播工具, 很多农民在农闲时都会通过收听广播来了解并学习一些农业信息和知识。电视是农民获取技术信息最为普遍的一种方法, 农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喜好来选择一些与农业相关的栏目和频道, 对其感兴趣的技术进行了解与应用。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各类信息 (包括农业技术信息) 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 范围也越来越广, 在网上农户可以通过搜集任何他们喜欢的新兴农业技术来进行学习并使用。 亲戚邻居、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人际传媒方式是农村最为传统的技术传播方式之一, 近年来, 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出现了一大批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不同农业经营主体, 并逐渐成为了农民相互学习的对象。 农资供应商是农业生产资料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在种子、肥料、农药、农用机械等农用物资的整个交易过程中, 他们成为企业与农户进行买卖的桥梁。 国外学习是指一种向国外学习并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方法, 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与设备, 可以推动我国农业技术的进步与创新, 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增加农产品的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从而促进农业经济持续与快速的发展[5]。

本文就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技术供给途径的选择差异进行描述。

1 小规模农户

小规模农户技术供给的途径选择见表1。 对小规模农户而言, 其最希望接受的技术供给途径, 也就是获取技术的方式是专业技术人员亲临指导, 尤其是政府的科技工作人员, 因为大部分小农户认为, 政府的农技推广人员给其教授的技术往往比较可靠且成本较低。 对于小农户来讲, 现场教授是最容易让其了解并学会使用新型技术的一种技术传播方式, 虽然很多这类农户表示目前专业农技人员上门来教的情况很少, 甚至几乎没有, 但他们仍然对科技工作者能在一线为其解决各种农业技术问题抱有很大的期望。 通过调查了解到[6], 对于小农户而言, 从农资供应商那买种子、肥料等实物型技术与跟邻居、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观摩学习新型农业技术依然是他们获取技术的主要方式。 由于广播和电视在农村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因此部分小农户在农闲时也愿意通过这类手段来了解并使用农业技术。 但是对于从网络或国外学习新型农业技术, 大部分小规模农户则觉得与其距离很遥远, 因为他们文化程度低, 所以他们对通过网络或国外获取农业技术的方法往往产生一种观望, 甚至规避的态度。

注:数据来源于2013 年某课题组的调研资料。

2 专业种植大户

专业种植大户技术供给的途径选择见表2。与小规模农户情况相似, 专业种植大户对农业科技人员 (政府) 进行现场指导的技术获取方式最感兴趣。 专业种植大户较小规模农户而言, 随着种植面积的增加与生产水平的提高, 他们越来越需要更为专业的农技推广人员亲临进行指导, 他们认为, 具有专业技术的科技工作者在田间地头对其实施的技术教授是他们了解与学习新农业技术最好的方式。 与此同时, 近半数专业种植大户倾向于通过与其他专业种植大户、 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学习先进的新型农业技术。 因为专业种植大户对种子、 化肥以及农药等物化技术的要求比一般小规模农户更高, 所以设立在村中一些简单、 基础的农资供应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其对技术的需求, 他们更愿意从县市级的农资供应商, 甚至直接从企业那获取为可靠与先进的实物型技术。 对于在广播、 电视与网络中了解新型农业技术, 部分专业种植大户认为这是他们习惯使用的一种技术学习方式。 虽然目前我国与世界很多国家的技术交流, 尤其像农业这种保密性较差的技术交流比较广泛, 但由于这些农户 (包括小农户与专业种植大户) 受教育程度与接受水平等因素的限制, 从国外学习并应用新型先进农业技术的方式还暂未受到他们的认可。

注:数据来源于2013 年某课题组的调研资料。

3 注册家庭农场的农户

注册家庭农场农户技术供给的途径选择见表3 , 可以看出: 注册家庭农场的农户对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这种技术供给方式的需求意愿非常强烈。由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目的往往在于商品化的大规模经营, 所以这类农户的种植规模较大, 生产水平较高, 且农用机械设备也较为繁杂, 在如此复杂的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 各个环节的失误或差错都有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从而影响其收益与未来的发展。 因此, 大多注册了家庭农场的农户都特别需要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对其农场进行实地指导并解决一些相关技术问题。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 注册家庭农场的农户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往往是企业中的技术人员, 主要原因在于这类农户购买新型技术基本不会受到资金的限制, 且他们需要的农业技术比较先进, 而政府技术推广人员所提供的技术已经无法满足其对新技术的需求。 很多注册家庭农场的农户都是农业合作社的成员, 甚至是负责人, 因此通过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学习先进农业技术也算是一种他们常用获取新型技术的方式。 由于注册家庭农场的农户一般受教育水平较高, 学习接受能力也较强, 所以与前2 类农户相比, 愿意通过网络学习并使用先进农业技术农场主的比例有一定提高。 与此同时, 通过国外学习新农业技术的方式, 注册了家庭农场的农户较小农户与专业种植大户而言, 有了很大的突破。

注:数据来源于2013 年某课题组的调研资料。

4 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户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发现, 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所使用的传统物化技术 (包括良种、肥料、农药等) 与新兴农业技术 (包括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加工包装、农田水利、土壤改良、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业防灾减灾、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等) , 基本都依靠合作社内部的供给, 而以上数据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6]。 虽然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所使用的农业技术大都从合作社内部获得, 但是由于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较多, 而懂得农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相对较少, 所以对于这类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一些更为具体详细的技术需求, 专业合作社则无法实现面面俱到, 这就使参加了合作社的农户对通过技术人员上门指导来学习技术的方式也非常感兴趣。 与此同时, 一少部分受教育水平较高、学习能力较强的此类农户表示愿意通过网络学习来解决其在农业生产活动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 我国逐渐出现了很多大规模、高水平和高投入的专业合作社, 他们与国外很多农业机构的技术交流都是比较广泛和深入的, 因此, 很多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户都愿意学习, 甚至已经开始使用从国外传来的新型农业技术。 而对于通过广播与农资供应商等途径来获取农业技术的方式, 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则呈现出了很弱的需求意愿。

5 与农业企业签订订单合同的农户

绝大部分与农业企业签订订单合同的农户所使用的农业技术都来源与企业, 一般来讲, 企业对农产品的外观、 质量等方面都有着比较严格的标准。 农户在与企业签订销售契约后都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和规定来生产各类农产品, 这就使与农业企业签订订单合同的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良种、肥料、农药等实物型技术及其使用方法也必须通过企业来获取。 与合作社相同的是, 农业企业无法对所有与其签订合约的农户进行详细的帮助与指导, 所以致使此类农户对企业农技人员亲临教学或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也抱有很大的希望。 由于我国部分农业企业与外国企业有着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这就十分有利于与这些农业企业签订合约的农户从国外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 由于受到企业要求与规定等方面的限制, 与农业企业签订订单合同的农户对从广播、电视和网络中获取先进农业技术的方法并不感兴趣, 且由于这类农户大部分的物化技术与非物化技术都由与之签订合约的企业直接提供, 所以他们对于从农资供应商那里获取所需技术的方式也不太认可。

6 结语

在农业生产体系中, 农户是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 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粮食供给与安全。 随着我国乃至世界科技的发展, 新型农业技术在粮食产量、质量, 安全等方面有着重大的进步, 其应用对农民增收与农业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 如何把握不同农户的行为的特征, 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对我国农业经济稳定, 快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汪红梅, 余振华.提高我国农业技术需求有效途径[J].农村经济, 2009 (10) :86-88.

[2]郝爱民.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的影响[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5 (1) :8-15.

[3]赵来明.农民获得农业技术的途径与措施[J].民营科技, 2009 (1) :78-86.

[4]于良芝, 张瑶.农村信息需求与服务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J].图书馆建设, 2007 (4) :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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