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策略范文

2024-09-11

行业监管策略范文(精选6篇)

行业监管策略 第1篇

一、德日英美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环境分析

(一) 政治环境

英国、美国和德国、日本的政治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很大差别。英美的政治环境一直处于竞争状态, 强调的是各党派的竞争。多年来执政党与在野党不断轮换, 使得美国的政治环境显得多变和缺乏可预见性。而德日实行的是一种集权化的官僚制度, 政治环境强调舆论一致, 党派竞争远低于英美。因此, 其政治环境稳定而具有可预见性。笔者认为,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于政治环境的。英美因强调竞争, 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择自律监管就显得顺其自然了。而德日强调舆论一致, 政府监管模式也就成了此特定政治环境下必然的选择。

(二) 经济环境

英美国家几百年来长期实行市场经济, 以自愿、自由竞争、平等为基础, 主张由“看不见的手”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德日目前实行的都是市场经济体制, 但历史上都曾实行过计划经济。因此, 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仍属于政府有计划干预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和制约力都比较大。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缪勒在其1967年出版的《国际会计》指出, 经济发展模式是制约会计模式的一个重要变量, 并提出, 在环境 (主要是经济环境) 的影响下, 会计制度模式可分为两类:统一会计模式和独立职业模式。在前一模式下,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带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 如德国和日本;在后一模式下,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较少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 如美国和英国。

(三) 文化环境

文化一般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是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程度和质量的状态。但在这里, 文化主要是指那些在一定文明的基础上, 在一个社会、一个群体的不同成员中一再重复的情感模式、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 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信仰、态度、道德规范和个人特性等。不同的国家和民族, 其文化传统往往大不一样。不同的文化又塑造了不同国民的情感模式和思维模式, 进而影响行为模式。因此, 社会文化背景差异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英美社会文化的核心是个人主义, 偏向于个人导向与权力平等, 崇尚冒险和个人英雄主义。德、日等国则崇尚集体主义, 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在政府的管理活动中, 集体主义强调统一领导, 政府的职能范围远广于奉行个人主义的国家。这可能也是英美的行业监管强调自律而德日的行业监管强调政府主导的原因之一。

(四) 法律环境

美国会计学者莫斯特和萨特的研究表明, 不同的国家法律体系, 影响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形式或手段, 从而将影响各国会计制度 (包括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 的制定和发展。西方国家的法律可归为两大法系: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前者以英美等国为代表, 后者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海洋法系也称法典法系, 以少量的成文法为基础, 注重法典的延续性, 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海洋法系的国家, 经济活动的环境比较宽松, 法律对经济活动的约束是灵活的。因此, 政府较少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行业监管以行业自律或独立监管为主。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 大陆法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 有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大陆法系的国家, 政府喜欢借助法律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 经济活动的环境比较严谨。日本的政治法律体制深受德国的影响, 亦属大陆法系国家, 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大量引进德国的制度,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跟德国一样带有较强政府干预色彩。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环境分析

(一) 政治环境

我国的政权组织采取民主集中制, 按照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的原则建立全部国家机构。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然而, 由于我国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中央集权制的影响,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很难得到正确的贯彻。因此, 政治环境更接近德日。

(二) 经济环境

尽管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 但这种市场经济体制刚刚脱胎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 人们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市场经济体制下, 政府还将有计划的干预市场, 从而使得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和制约力都比较大, 行业协会的发展基本处在政府控制之下。

(三) 文化环境

中国的文化深受儒家的影响, 儒家倡导血亲人伦、现世事功、修身存养、道德理性, 讲究忠、信、礼、义、廉、耻, 其核心是“仁”。所以, 很多中国人把道德作为思考问题、看待事物的第一准则。另外, 中国人习惯以政治作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标准, 具有较浓厚的“官本位”思想, 政治对人的影响无处不在。还有, 中国人往往比较注重人际关系, 有集体主义倾向。

(四) 法律环境

我国的现代法律是从清末改革开始的, 当时主要借鉴日本的法律体系。从中国立法过程看, 大陆法系对中国立法的影响更大, 因此, 成文法是中国近代立法的主要特征。目前我国的法律不是很完善, 必须花大力气加强法制建设, 完善民主监督, 做到依法治国。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改进

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现行监管模式为政府监管模式, 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形式上政府监管和实质上自律监管的模式。笔者比较认同前一观点。2002年11月, 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 决定将原委托中注协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予以收回, 由财政部行使有关职能。除此之外, 参与监管的部门还有审计署、证监会、工商、税务、中注协等。这些部门中, 除中注协外, 其余均属政府的范围。而中注协, 名为自律组织, 实为政府的附属机构 (中注协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 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均挂靠财政部) 。因此,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现行监管模式为政府监管模式。

很多人认为, 独立监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是, 并不是唯一的方向, 人们也更不能将其视为“典型”进而照搬。因为, 正如美国管理学家威廉·欧奇所指出, 美国作为殖民时代诞生的移民国家, 其强调个人主义的文化乃是特例, 对德国、日本等有比较悠久历史的国家, 重视社会和谐的文化传统才是常例 (余晖, 2002) 。笔者认为, 德国、日本的经验对中国更有借鉴意义。因为, 中国与德日有较为相似的监管环境, 并且, 中国属于后进的工业化国家, 政府应该在推动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 目前在中国建立以独立监管为主的混合监管模式是不适宜的。事实上, 独立监管需要非常完善的法律环境, 而在我国, 独立监管所需的法律环境还没有形成;另外, 我国的行业发展也很不成熟, 缺乏自律的传统和经验, 行业自律的基础也未形成。那么, 我国是否继续坚持单一的政府监管呢?笔者认为, 在目前政府监管模式形成的基础已经有所改变的情况下, 我国应该相应的改变目前单一的政府监管的状况, 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法律监管协调发展的监管模式 (如图1) 。

图1所示的监管体系与现行监管体系相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府仍是重要监管主体。这是因为尽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环境发生了变化, 但并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主体之一与我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二是中注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自律组织。中注协不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 使其发挥应有的行业监管作用。三是构建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组织结构, 使得中注协与各地方协会的关系由原来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变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种关系的改变有助于解决由于各地区分区独立产生的诸多问题。四是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 增加关于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填补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空白。

参考文献

注会行业:高举行业监管大旗 第2篇

注会行业:高举行业监管大旗

2012年2月13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中注协开展了大张旗鼓的行业监管工作。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力推进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并组织开展2011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组织完成201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实现了行业监管工作“十二五”良好开局。

大力推进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

中注协在2011年启动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改革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贯彻落实风险导向监管理念,将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项目检查与系统风险检查并重,建立起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防范系统风险为核心、体现独立监管要求、与国际普遍认可监管制度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体系。

“监管工作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行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对于贯彻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保证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增强行业公信力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说,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看,“十二五”规划确定了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这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成为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影响资本市场发展A

和涉及社会体制创新的重要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执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行业必须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通过推进改革,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度,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本着这一理念,中注协在2011年大力推进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是2004年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前,注会行业没有系统和全面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更没有特别针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监管行动,基本上是以查案子为主对特定事务所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不够,力度不足,导致有些事务所长期游离于行业监管之外,执业质量缺乏有效监督。”陈毓圭说,从2004年开始,中注协组织行业对全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5年一个周期的系统性、全面性检查,建立起以惩戒为手段,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目的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从2007年开始,中注协直接组织对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3年一个周期的执业质量检查,使行业监管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在总结7年来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践,借鉴国际同行有益做法的基础上,中注协在2011年启动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组建并先后4次召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组和咨询指导组全体会议,并在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上对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深入研讨。改革方案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实施。

B

改革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贯彻落实风险导向监管理念,将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项目检查与系统风险检查并重,建立起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防范系统风险为核心、体现独立监管要求、与国际普遍认可监管制度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体系。新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现了“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原则。

为保证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落到实处,中注协组织开展了2011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先后召开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和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对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组织全国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培训班,采取“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对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以及执业质量检查手册和检查案例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组织检查组分两个阶段对10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及其21家分所展开检查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共抽查报告123份(其中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报告58份),形成了67.5万字的检查报告。经专家论证和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1家事务所和10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行业惩戒。

为了凸显监管成效,中注协对一些违规事务所进行了点名批评。如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力、陈翔、王双印、林德全、阎东通报批评,给予中喜会计 C

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张增刚,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晓荣、王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乾明、张逸训诫。同时,中注协还指导地方注协开展非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强化对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以及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的指导和监督。2011年,全国32个地方注协(含深圳市)共检查事务所1671家,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127家事务所和217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惩戒。

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

在2010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调整利润总额286亿元,调整应交税费138亿元,调整资产总额3006亿元,有效过滤了资本市场不实信息,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整体信息质量。

在中注协构建的行业监管体系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是一大重点。

“上市公司是公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是行业高端业务的集中体现,是注册会计师发挥作用的集中体现。把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质量抓好,审计工作做好,可以纲举目张,对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陈毓圭说,基于上述考虑,中注协于2003年制定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建立起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为重点的年报审计监管长效机制,抓好年报审计监管的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分析三个环节,并将“炒鱿鱼、接下家”行为的 D

治理作为监管的重心和突破口。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了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在2010年年报审计开始前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证券资格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会议,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年报审计期间,指派专人分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在综合考虑媒体报道、公众举报、以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先后约谈了11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及时向其提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安排专人逐日跟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编发年报审计情况快报15期,成为有关部门了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重要来源。为切实丰富年报审计监管内涵,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今年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增加了不少社会公众关注的新内容,如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费用分析、上市公司年报修订内容、政府给予上市公司的补助情况等。

在2010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调整利润总额286亿元,调整应交税费138亿元,调整资产总额3006亿元,有效过滤了资本市场不实信息,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整体信息质量。

同时,启动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召开证券资格事务所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对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示了审计中应予以重点 E

关注的重大风险领域与疑难特殊事项。

建立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

中注协构建了以“注册”为枢纽,贯穿执业行为始终,具有“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三大功能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市场诚信链条的重要一环,没有了诚信,这个行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为此,中注协构建了以“注册”为枢纽,贯穿执业行为始终,具有“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三大功能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通过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一方面为加强行业监管创造条件,敦促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品质;另一方面,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相关信息展示在阳光下,为公众监督行业提供便利。2008年2月修订发布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提出了明确、规范的要求,增加了暂缓检查、检查结果需公告等条款,并完善了行业惩戒措施,加大检查的力度和披露的刚性。在中注协组织完成的201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全国应参加2011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95274人,通过年检91810人,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率为96.36%。因未参加年检、未完成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等原因暂缓通过年检1828人,检查不予通过,撤销、注销1636人。

记者 夏祖军

监管转型与行业繁荣 第3篇

曾经有人说,但凡放开管制的行业都会欣欣向荣。这算是一方面吧,毕竟行业放松管制,进入的门槛降低,各路人马杀到,有各种各样的思路和解决方案,一些原来没想到的方法迅速出现,这引致了行业竞争的升级,自然也导致了行业的一定程度繁荣。例如在航空业,全世界原来都对这个行业采取严格的管制政策。后来由于飞行器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提高,这个行业在一些地方放松管制。一些业外资金开始进入,并创造了全新的商业模式。例如商学院经常讨论的 “廉价航空”。做“廉航”成功的人士中大多数是原来在别的行业,他们把经营思想带入这个原来高度封闭的行业,成就一番事业,也促进了这个行业的繁荣。

中国的广电是个特殊的行业,20世纪50年代后一段很长的时间,被严格地束缚在体制内,行业发展很缓慢。进入80年代,由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电视机大量普及。电视事业需要发展,这时候,政府的人们开了个会,定了个四级办电视,算是在体制内创造了一个繁荣的条件。于是国内从中央、省市县都有了电视台。这个时期的观众可以在看完中央台新闻联播后再看看本省新闻,看完本省新闻之后再看看本市新闻,哪级的节目都可以看看,在不太充分的竞争环境中,也算是多了看的选择。这个体制印证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时代科技,算是从一个方面促进了电视事业的发展。

行业放松管制,进入的门槛降低,各路人马杀到,有各种各样的思路和解决方案,一些原来没想到的方法迅速出现,这引致了行业竞争的升级,自然也导致了行业的一定程度繁荣。

20世纪90年代,有线电视发展迅速,很多地方出现了有线台。这些有线台非常具有改革的活力,趁着政府没怎么注意,野草般生长。甚至出现私人资本承包的电视频道。这个时期算是中国电视最有活力的时期,当然也是最乱的时期——各种盗版、各种低俗。这样的好日子没有多久,在2000年,随着一纸文件,全国的有线台和无线台合并,正统的无线台将私生的有线台兼并。虽然解决了竞争带来的乱局,但是广电的活力一下失去。电视节目市场也一度冷落萧条,全国回到“四级办电视”的80年代。可是这个时期的电视技术已经出现极大的变化,遥控器早已经使人们对几十个频道的内容不满了,因为换来换去就是那几个台。

好在上星卫视让这场尴尬得以脱开,全国各地电视台纷纷培养本地卫视,特别是在湖南卫视异军突起,成长为全国性卫视,使得这场僵局再度打开。原来的四级办电视,使得覆盖了全国的卫视仍然被称为“省级”卫视。许多当年的有识之士向市场不断解释,其实应该叫“省卫视”而不必拘泥省级。省卫视覆盖全国,具备全国的传播能力。而今天,当湖南卫视和其它领先卫视收视率领先于央视的时候,这样的观念得以树立。而这在行政管束下,仍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行业监管已经落后于行业的发展。

今天,广电这个行业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当互联网撞上电视,也就是所谓“三网融合”时,广电行业的领导不断犯错,致使这个行业脱离时代发展的正确轨道,在今天融合的环境下无法使力。中国有线电视总公司这么一个可以说落后于时代的孤儿竟然无法出生,这其实不能怪谁。

广电“181文”对互联网电视的疯狂阻拦,导致今天盒子乱飞,在民间,以200元左右的价格疯狂销售。好在今天有互联网和电商,这些符合融合时代的产品没有得到总局在政策上的正确对待。于是只能在体制外疯长,而这个结果只能是加速这个行业的变化,或许是灭亡。

国内电影院线行业监管体制概要 第4篇

国家对电影院线、影院行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 的发行、放映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全国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的行业行政 管理部门。

A、院线组建的行政许可

原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要求实行 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

院线经营应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 格准入暂行规定》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 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原国家广电 总局颁发的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实行隔年检验制度, 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管理 权限,对其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国家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 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B、影院开立的行政许可

在影院完成投资建设后,即可向电影主管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经营电影 放映业务, 须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国家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根据《关于文 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及其补充规定, 外商不得设立独 资电影院, 在中方控股 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

件下,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 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可以独资形式新 建、改建影院。

(2业务经营过程审查 A、贴片广告、映前广告管理

根据 《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 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 告管理的通知》 ,影片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 面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播放广告。

B、计算机售票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院线公司影院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 ,凡加入院线的影院,必须使用 经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审查并备案的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影院申请安装计算机售票系 统, 向当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申报。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确定其编码(包括全国统一编码及上 报编码 ,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安装计算机售票的影院必须使用计算机 售票, 并使用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统一编码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电影票纸。影院无权印制 专用或代用的各类电影票。各类兑换券、电影卡、团体票等必须换成计算机票方能进场观影。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和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将组织相关小组, 对各省及各 院线使用计算机售票的情况进行检查。

C、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上缴和返还管理

《电影管理条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 和 《国家电影事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按 5%的标准征 收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缴款单位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管理委员会汇总上缴国 家电影专项资金。

根据 《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02年 1月 1日起正 式营业、银幕数在 3块(含 3块以上的新建影院(含原有影院异地拆迁新

建 ,可申请先 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其中, 2004年 1月 1日起正式营业的影院,经批准可享受三年(36个月 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根据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资助城市影院改造办法》 规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影院改造,给予一次性资助。根据 《关于继续评选国产影片放映

优秀单位的通知》 规定, 被评为国产影片放映的优秀单位分别给予不同档次、不同比例的国 家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的优惠额度。根据 《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 知》 , 自 2012年 1月 1日起影院全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达到票房总收入分别为 50%(含 以 上、45%(含至 50%及不到 45%但国产影片票房较上年增长的,分别返还 100%、80%和 50%已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根据《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 , 自 2013年 1月 1日起在执行三年先征后返期满后,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及乡镇、西部地区 省会以外城市的新建影院, 当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票房收入达到总票房收入 45%(含 以上的, 从下一起可继续享受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政策。

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加强 第5篇

新监管标准突出

三大特色

从公布的方案看,新监管标准突出了三大特色,分别为: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建立贷款损失拨备监管标准、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其中,被公众认为对银行业影响最为直接的,是新标准改进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并提高了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此外,新的监管标准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增加了系统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银监会此前已经明确其对系统重要性大型商业银行增加附加资本要求,确保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由于目前国际上尚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明确定义,银监会透露,将在近期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评估将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

新监管标准更建立了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相结合的贷款损失拨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银监会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信息科技

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新监管标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事关我国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大局。执行新的监管标准,目的并非为了更严格的要求,而是通过监管标准的调整,提高银行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银监会将于2011年完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配套监管规章的修订和发布工作,为2012年初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奠定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新资本协议》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推进,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风险计量、数据基础、信息科技系统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确保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技术在提升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此次新监管标准的出台,必将对银行系统的信息技术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银行风险管理一直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关注的重点,有效控制风险是银行业长期关注的问题。随着银行业风险意识的不断加强,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强,投入持续增长,尤其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完善和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系统。不仅商业银行重视风险管理,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也加大了投入,由中国银监会组织开发的全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是银行业监管的一项基础设施,对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强化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均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 第6篇

关键词:银行业 监管 问题 完善

2008年金融危机使世界各国认识到加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性。我国银行业自建国以来虽然得到很大的发展,但银行业监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完善银行业的监督对促进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一、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1、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大致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业银行法》为核心,以《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为基础,以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辅助的现代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但是应当看到,很多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缺失,如与监管有关的银行资产质量尤其是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的合规性和效应、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资产负责情况等等。此外,随着银行业的迅猛发展、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银行业电子化的发展,现存的法律法规逐渐显出范围不够和力度的欠缺,急需完善更新。

2、银行业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相应的监管也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进行的分别监管。但银行业要想发展必须要鼓励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等的创新,而这些创新的发展势必会影响到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也就涉及到各个行业的金融机构。显然,目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模式,会使得监管机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各自为政,从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监管,以及监管交叉、监管空白等现象。

3、商业银行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加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银行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国际金融日益一体化的今天,金融风险在全球范围的传播越来越快,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大为增加(如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利率风险、货币风险、政策风险及国际收支风险等系统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和结算风险等非系统风险的存在不仅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困难,也为有效的银行监管增加了难度。

4、银行业监管透明度较差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这导致了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的信息披露意识淡薄,或者隐瞒信息、披露虚假信息,加大了监管工作的难度;会计准则的差异性也影响了监管细细的准确性;国内信息评级机构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等等,都影响了银行业监管的透明度,给银行业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强化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的监管。

1、引导银行业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管

(1)完善银行的自身风险管理方法。银行内部加强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度量信用风险。银行应借鉴国外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并结合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实际情况,构建内部信用风险模型,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完善银行内部披露制度,使投资者掌握更为详尽的信息,进而提高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2)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美国次贷危机告诉我们,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谨慎使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在对金融衍生品的产品设计、创新与应用过程中,要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自身状况进行综合研究;在推广过程中要及时、全面的公开产品的相关信息,从而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进而影响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稳定。

2、优化银行业监管的外部环境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目前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风险加大,因而需要对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过程进行立法,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比较成功的监管经验,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使法律法规覆盖金融产品产生至退出个各环节以及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各项业务。

(2)提高银行业监管人员素质,贯彻以风险监管为本的监管理念。监管人员良好的业务能力和道德操守直接影响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因而要注重提高银行业监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3、完善各类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金融产品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各类监管机构之间的界限,导致现有的监管机制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一些监管空白或监管重复。因而,需要完善现有的监管机制,加强央行、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它们之间的信息交流,增强监管的透明度。

4、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化监管

各个监管机构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到国际化监管中去。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以新的《《巴塞尔核心原则》为参照物,以化解风险为核心目标,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银监会应当积极参与国际银行业组织,了解国际银行业监管动向,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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