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成果范文

2024-08-08

科研项目成果范文(精选11篇)

科研项目成果 第1篇

一、科研项目 (1) 、科研项目成果及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界定

(一) 科研项目

1. 科研项目的概念。

科研项目系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机关、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等部门运用中央或地方财政经费资助的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2. 科研项目合同的性质。

指科研项目的主管者 (发布者) 与科研项目的最终承担者就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 最终形成的合同关系。在科研项目的合同关系中, 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 科研项目的主管者 (发布者) 在整个的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 不仅有权组织、决定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 验收, 而且在研究期中, 也有权要求承担者按其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以作为是否继续拨款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以看到, 科研项目所形成的合同关系, 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关系, 而应属于行政合同关系。在此一关系中, 作为行政主体一方的科研项目的主管者 (发布者) 处于主导地位, 享有许多特权, 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科研项目的承担者, 则需要履行更多的义务以适应科研项目主管者 (发布者) 的特权。

(二) 科研项目成果及科研项目成果鉴定

科研项目成果是指科研项目承担者根据科研项目申报书、立项书中所确定的研究计划, 在科研项目主管者 (发布者) 的资助下, 自主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最终形成的成果, 是科研项目结项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科研项目所涉学科属性不同, 可将科研项目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成果与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成果。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成果重点突出其基础、创新性与突破性, 而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成果则重点突出其基础性、理论性与应用性。

所谓科研项目成果鉴定, 是指对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或计划,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 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 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 在结题时, 按照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 针对目标和任务的实施与完成情况作出的评价, 以及在结题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的后期绩效评价。从现有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流程来看, 鉴定活动是在政府领导下, 由项目主管单位、成果管理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和专家共同完成的过程。根据《科学技术评价办法 (试行) 》的规定, 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具体的评价工作是由专业的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委员会或评价专家组等作出的, 但是, 成果管理单位与主管科研项目的相关行政主体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评价结果只是相关行政主体作出决策的依据。因此, 科研项目成果鉴定行为的效果最终还是归属于相关行政主体, 从这一点来看, 科研项目成果鉴定行为是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 因此, 对待科研项目成果鉴定行为的规制应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二、我国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

(一) 我国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 其初衷是为了辨别科技成果的真伪, 1959年初步形成工作程序。从1961年国务院颁布《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正式开始, 由原来鉴定真伪的初衷发展为对科技成果的认可。1987年, 鉴定工作开始检验科研合同完成情况, 鉴定成果的范围也包括了软科学研究工作, 鉴定成果的数量大大增加。1994年, 原国家科委颁布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随后, 科技部于2003年11月发布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 对科技成果鉴定活动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时至今日,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方法体系。

目前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以及少数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鉴定通常采用的办法是, 科研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申请, 组织单位同意鉴定的确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 以确定鉴定形式。[1]

(二) 我国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问题

1. 分类不科学, 没有考虑人文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类

的不同特点, 也未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降低了鉴定制度的完备性。众所周知, 学科门类不同, 研究方法及理论体系会有明显不同, 以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成果为例, 在研究方法上要么以实证研究方法做相关调研, 并据此对相关数据进行相应分析以作为研究的基础;要么以理论分析方法, 就相关问题展开纯粹的理论分析。而对于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成果来说, 研究方法上主要以实证研究方法或逻辑推理方法, 前者虽然也进行相关实验, 进行数据分析统计, 但此一数据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项目成果有明显不同, 即自然科学类的科研项目成果数据多来自于精密仪器的实验结果, 客观性较强, 而人文社会科学类的数据相对主观意味更浓, 正是由于不同学科门类的科研项目成果研究方法与相关成果在特点上的显著不同, 决定了对于科研项目鉴定成果应该从不同学科出发, 采取不同的鉴定方法与程序。目前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中, 却没有体现出“按学科设定, 按需要鉴定”的基本准则, 由于缺乏了科学的分类, 使科研项目成果统一采用了大体相同的鉴定制度, 降低了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完备性。

2. 鉴定程序不完备, 无法保证鉴定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鉴定程序, 如前所述, 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是一种行政行为, 因此, 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工作应由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自主完成。《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 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但是, 随着大量边缘学科的出现和跨学科成果的增多, 且已建立的专家库并不能真正达到滚动式管理, 加之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有限, 对于从专家库中选出十分恰当的人选越来越困难。因此, 由主管鉴定部门采取由被鉴定者提供鉴定委员会参考名单就成为事实上的鉴定程序。加之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本身的人手不足, 事务繁忙, 在大多数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中, 许多本应由组织主持单位完成的工作往往让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成果的课题组代劳。[2]这些明显违背了程序中的“避免单方接触”的基本准则, 同时, 一旦让评审专家与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有明显的利益纠结, 将会难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3. 鉴定指标不科学, 损害了鉴定结果的科学性。

在现有的科研项目鉴定制度中, 有关鉴定标准规定本身并不科学, 例如, 大多数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标准中会设置实践性标准, 将其作为项目结项的必备要件, 而这恰恰是一些纯粹的基础理论研究所无法达成的目标, 如果仅因此而否定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成果的科学性, 明显对其不公, 另外, 很多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本身就是从纯粹基础理论研究中延伸出来, 事实上, 对应用研究科研项目的认可从某一层面上也表明了对纯粹基础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的认可, 但反过来却未必成立。与此同时, 一些应用型科研项目在现有鉴定标准评价体系中也许能取得相对较好的结果, 可以顺利结项。但从项目立项的目的与研究的意义来看, 最终是要为应用而服务的, 而我国的众多科研项目却在实践应用环节面临很多障碍, 固然有成果转化体制的问题, 但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标准不能体现科学性与多样性, 降低了科研项目鉴定制度的科学性却是不可回避的事实。

4. 鉴定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 无法提升鉴定制度本身的公信力。

鉴定纠纷, 顾名思义, 是指科研项目成果鉴定过程中项目承担者与项目主管方 (鉴定方) 所产生的纠纷。由于科研项目鉴定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因此, 此类纠纷应属于行政纠纷。从目前行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来看, 主要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类途径, 然而, 无论是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中均无具体条文涉及到科研项目鉴定纠纷。虽然可以适用两部法律的概括性规定及“其他规定”来予以纳入, 但由于鉴定制度的高度专业性, 程序上的不公开性, 使得行政复议机关也好, 司法机关也好, 都很难依据此两部一般法律来具体解决鉴定纠纷。同时, 现有的规范科研项目鉴定制度的法律规范, 均无一例外地在鉴定纠纷问题上出现空白。使得上述纠纷解决机制在特定法律规范上也无明确的可操作规范, 从而使得鉴定纠纷解决机制名存实亡, 客观上形成了科研成果项目主管方 (鉴定方) 一方的绝对话语权, 除了科研成果项目主管方 (鉴定方) 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启动对鉴定的复核与复审以外, 被鉴定方无任何的法定的质疑与申辩机会, 这不仅无助于鉴定纠纷的妥善解决, 也无法提升鉴定制度本身的公信力, 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会降低其公信力。

三、我国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完善措施

1.完善相关立法, 以立法明确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法律体系。目前, 科研成果鉴定的管理政出多门, 除科学技术部门外, 许多部委或省市部门也制定鉴定办法, 使得基层科研单位无所适从, 疲于应付。[3]2003年出台了两部较为全面的关于科技评价的政策法规, 一是《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 对当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决定;二是《科学技术评价方法 (试行) 》, 这一办法主要明确了评价目的、原则、分类方法、评价准则及监督机制等。在此之前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科技成果如何评价及评价原则的法律法规, 评价办法不完整, 相互之间不够协调, 漏洞很多, 十分混乱。比如有对应用性技术成果评审的鉴定办法, 有对软科学成果的评审办法, 但却没有对基础研究项目的评价办法, 也没有对社会科学项目评价方法的明确规定, 而对于研究成果应当如何归类也没有明确规定, 只能由管理部门进行经验性操作, 造成有些边缘性成果无法正确归类。没有监督机制的明确规定, 大大影响了评价结果的质量。另外, 评审的各种条例、办法一改再改, 却没有一个相应的原则性法律作为依据, 不利于科技管理工作的稳定。由于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和法规本身的不完备性, 这两部法规只是对评价工作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规定, 缺乏细则的支持;与原来的法规的兼容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解决。因此, 在我国构建新的评价体系, 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4]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本身特点来看,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国家机关, 因此, 似乎以法律的立法层次才能解决法律体系的构建问题。然而从科研成果鉴定制度本身来看, 以法律来规范科研成果鉴定制度尚未达到相关的要求, 贸然进行立法不仅会起到立法资源的浪费, 也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因此, 应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核心, 结合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统一有序、协调一致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法律体系。

2.根据成果类型, 设定不同的鉴定制度, 以满足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成果与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不同需求。从学科属性上来看,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与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无论是在基本理论、研究方法, 还是在应用推广上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如果采取相同的鉴定制度, 明显是不合理的。为此, 必须着眼于科研项目本身的特点, 从实际出发, 从科研项目本身的研究方法、学科属性上出发, 科学设定不同的鉴定制度。对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成果在鉴定制度的设置上应偏重于逻辑性与对社会生活的指导性与应用性。而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成果则应更偏重于理论的创新性与对生产技术的转化性。设定不同的鉴定制度, 有助于从科学的角度来正确对待不同科研项目, 也能最大限度地激发项目承担者的积极性。

3.设置完备的程序, 增加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公平、公正性。首先, 建立评审专家库, 完善评委的遴选、审核制度, 实行双盲评审制。[5]通过网络实行滚动式管理, 适时增加边缘与交叉学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及时换掉退休或不从事专业研究的人员, 使专家库中的人员能够真正成为我国当前各学科的带头人, 真正能够代表我国最高科技发展水平。其次, 完善相关程序制度建立。具体说来:建立公示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鉴定、评奖过程和结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公示;建立申诉和听证制度, 改变项目承担者无法知晓鉴定标准和过程听命于鉴定结果的局面, 评委接受申报者的质证, 让项目承担者享有知情权, 以有利于鉴定的公正, 减少甚至避免鉴定的腐败现象。最后, 强化监督程序。完善学术查新机构建设, 确保科研项目成果学术查新结论的科学性;强化科研项目鉴定过程的舆论监督, 在相关媒体公布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罚, 并公布于众。

4.采取科学手段, 设置科学的鉴定指标, 提升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科学性。为了满足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性和多样性, 克服现有的鉴定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鉴定代替一切评价, 而排斥或抑制其他方式的评价问题, 应构筑满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指标体系。对于纯粹基础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的鉴定, 应采以专家、同行鉴定标准为主, 兼采实践应用为辅的鉴定指标体系。而对于应用研究型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 由于成果最终是要直接转化为应用, 因此对此类项目的鉴定应以实践应用鉴定标准为主, 兼采专家鉴定为辅的鉴定指标体系。具体说来, 完整而全面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指标体系应包括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和专家评价指标体系, 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成果水平评价体系和应用价值指标体系。[6]另外, 对于更加适宜由中介组织组织鉴定或由市场应用鉴定的科研项目成果, 应完全取消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而由上述组织进行自行设置鉴定指标, 自主鉴定, 而科研项目主管部门仅进行监管即可, 从而形成全方位、立体的鉴定指标体系。

5.完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纠纷解决机制, 妥善解决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中的纠纷, 完备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公信力。为提高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公信力, 切实改变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纠纷中, 科研项目主管方 (鉴定方) “既是裁判员, 又是运动员”的不公局面, 有必要完善现有的鉴定纠纷解决机制。虽然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与科学性, 但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就不适宜介入。司法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完全可以依据相关程序性规定, 重点审核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依据科研项目合同得到了切实保障, 以此决定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是否符合程序公正。对于鉴定结论方面的专业性问题完全可以由上述主体依据完备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规定另行组织鉴定, 而上述主体可依据鉴定的结果进行实体上的审查, 以解决鉴定纠纷的实体问题。借助于司法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的第三方地位, 既解决了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纠纷, 也有效提升了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季荣生, 杜子图.浅析当前科技成果鉴定[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01, (1) .

[2]林吉.强化科技成果鉴定中的行政行为[J].科技管理研究, 1999, (6) .

[3]佟屏亚.泛议农业科研成果评审制度[J].农业科技管理, 2007, (2) .

[4]顾海兵王宝艳.中外科技成果评审制度:比较与对策研究[J].开放导报, 2004, (2) .

[5]周蓉, 贾殿赠.科技成果鉴定、评奖中的腐败现象及遏止措施[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3, (11) .

2013年十大科研成果 第2篇

几十年来,科学家一直认为这种做法能治疗癌症,但将想法付诸实践的过程非常艰难。现在,癌症专家欣喜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两种技术的交叠已开始帮助患者渡过难关:其一是通过抗体技术,给予T细胞阻截癌症的能量;另一种是关于基因改造个体T细胞的技术,该技术在患者体外进行,改造后的T细胞被输送回体内,对癌症更具针对性。

目前该技术仍在探索阶段,通过免疫系统治疗癌症的患者也只占很小一部分,多数人尚未因此受益。关于怎样最大限度地发挥该疗法的作用,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但部分研究成果已被多家研究中心运用于各种癌症,这也给了人们希望——免疫疗法将在未来让越来越多的人远离病痛。

此外,《科学》杂志还挑选出了另外9名“亚军”获得者:

基因组的显微外科手术

诞生仅一年的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在2013年引发了科学界的震动。

CRISPR是“成簇的、规律间隔的短回文重复序列”的缩写。细菌经过进化,可使DNA重复延伸,就像形成了一把切割病毒基因组的“刀”,而“手术刀”是名为Cas9的蛋白质。研究人员发现,他们可以用细菌的这种特质对基因进行显微外科手术。

2013年,这项新技术在科学领域蹿红,几十支团队争相将之实践于白鼠、细菌、酵母、斑马鱼、线虫、果蝇、植物和人体细胞上,以便深入了解这些基因的功能,为寻找提升人类健康的方法铺平道路。

CLARITY成像令大脑透明

2013年,研究人员发明了新的脑成像方法,不少人认为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实验室研究复杂器官——大脑的方式。

CLARITY是种能令脑组织变透明的方法,消除了传统脑成像的最大障碍:脂肪中的光散射分子。该物质被称作脂质,可以构成细胞膜。

用单分子透明凝胶更换脂质,可以在呈现透明脑组织的同时,保留所有神经元、其他脑细胞及其细胞器。这令研究人员能够渗透到大脑内部,为特定细胞类型、神经递质或蛋白质贴“标签”,或是去除标签后再贴上不同的记号。

这令一些研究任务的完成速度提高了100倍,比如清点大脑特定区域的所有神经元。

克隆人技术的最新突破

经过十余年的研究,研究人员宣布,他们已从克隆人胚胎中获得了干细胞。

这些干细胞可以发育成人体内任何类型的细胞,研究人员希望利用它们研究和治疗疾病。使用克隆羊多莉的技术,研究人员已成功复制了鼠、猪、狗等动物,但克隆人细胞仍是相当棘手的工作。

2013年的“新配方”——包含少量咖啡因,似乎能稳定人类卵细胞中的关键分子——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相较于如何诱导多功能干细胞,研究人员更需确定的是来自克隆胚胎的干细胞如何堆积。

制造迷你器官

理论上,多能干细胞具有成为任何一种细胞的可能,但如何令其长成特定组织仍是挑战。2013年,研究人员通过种植获得了“类器官”:肝脏芽、小型肾脏甚至是初级的人类大脑。

虽然这种大脑达到苹果种子大小时,若停止供血就不再增长,但它与发育中大脑的组织和结构有着惊人的相似。研究人员已经利用它获得了对小头畸形病的新见解,这种病体现为大脑生长达不到标准尺度。

发现宇宙粒子的加速器

来自外太空的高能质子和其他粒子——宇宙射线,在100年前第一次被检测到。2013年,研究人员终于找到了它们来自何方的确凿证据。

理论家早就怀疑,大部分宇宙射线是巨大的恒星或超新星爆炸后,冲击波中的粒子加速形成的。如果是这样,理论成立的基础便是一些颗粒必须与原子在空间形成碰撞,产生所谓π介子的亚原子粒子,随后将其衰变为γ射线。

2013年,费米伽马射线太空望远镜发现了两个超新星残骸中π介子衰变的记号。

新材料提高太阳能利用率

新型太阳能材料在2013年风头正劲。这种被称为钙钛矿的材料价格便宜、制作简单,并且能将阳光中15%的能量转化为电力。

虽然这一比例仍低于商用硅太阳能电池,但钙钛矿发展神速。其格外有价值的特征是,可以分层涂在硅太阳能电池材料顶部,令其波长延长,从而利用以前无法捕获的太阳光。

睡觉能清洁大脑

科学家长期以来推测,睡眠的功能之一是修复大脑,但这是否是睡眠的“核心”宗旨,仍具有争议。

2013年的实验表明,小鼠在睡眠中清洁了大脑。睡眠令神经元扩张,使脑脊液涌入,脑脊液将大脑中的碎屑,例如淀粉样蛋白积聚形成的、可引发阿尔茨海默症的斑块冲洗掉。当小鼠睡觉时,其清洗速度比清醒时快两倍。

你的微生物,你的健康

超过100万亿个细胞承载着300万种不同的基因。2013年,研究人员全面评估了细胞和基因,更准确地验证了它们如何在从营养不良到癌症治疗的各个方面起作用。

结果显示,制定个性化医疗方案需要重视寄宿于我们身体的微生物。接下来,细菌如何加重病情或帮助抵抗疾病——尤其是通过免疫系统和炎症——将是2014年研究的重点。

最强大的免疫原

研究人员一直希望结构生物学,也就是对生命分子的研究,可以帮助他们设计出更好的疫苗。这方面的成果在2013年开始显现。

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每年导致数百万婴幼儿入院治疗。进行结晶和分析后,科学家根据人体中对抗RSV感染的抗体设计了疫苗的主要成分:免疫原。

专家称,这是结构生物学第一次创造出如此强大的免疫原,其他研究人员正尝试以同样的方法开发抵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新药,以治疗艾滋病。

科研项目成果 第3篇

重庆市科委主任钟志华说, 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对象将不受所有制、国籍、岗位等条件限制, 这在国内相关规定中属于首创。

这一新规将成为推动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器”, 或催生一批科技富翁。

实施主体

包括市内所有企业

按《规定》, 重庆市将允许和鼓励本市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 根据科技成果评估价值或转化产生的收益,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规定》明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 不以企业整体盈亏为必要前提, 重庆市所有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 都可以完全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激励对象可以是具体个人, 也可是科技创新团队。此外, 激励对象将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兼顾管理人员。同时, 《规定》还特别规定:“中央在渝企业、科研机构或分支机构, 我市以外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将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获得收益的,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激励方式

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

对科技创新人员的激励, 将采用作价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激励等五种主要方式。

其中, 关于作价入股的规定, 重点解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 以及职工个人拥有科技成果实施技术折股的问题。

规定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职务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 可将因该成果所获股权的不低于20%, 但不高于70%的比例, 奖励有关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 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单位持有技术股权的70%。

分红激励是指企业以科技成果采用作价入股、转让或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产业化等方式实施转化所获得的净收益为标的, 采取收益分成的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的行为。

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分红激励的比例可以不同。对于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而获得一次性收益的, 可将净收益的20%~70%一次性激励有关科技人员或团队。比例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而由本企业自行投资, 或与他人合作, 或以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 自该成果转化开始盈利的年度起3~5年内, 每年提取不超过该成果净收益30%的比例用于分红激励。

税收优惠

纳税起征点扣除科研成本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 受益人取得收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将扣除其为科研成果付出的成本, 以扣除成本之后的剩余所得作为纳税基础。另外, 在个人取得股权时, 可以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 等到股权转让真正实现之后再缴税。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不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等计提依据。

推行方式

将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

据重庆市科委介绍, 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 将经历先试点再全面铺开的发展过程。在试点过程中, 将由各级政府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协调工作机构, 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并对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目前, 重庆市政府已成立专门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改革协调工作管理机构。

后续配套

工商税务将陆续出台配套规定

该《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已于11月2日开始实施。同时, 重庆市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还将陆续出台配套规定, 保障办法实施, 并在科技项目、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向率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相关企业倾斜。

据悉, 重庆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是继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类似规定之后, 国内省级层面首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出台实施专门规定。

解读

有何创新?

管理人员纳入激励范围

谭启平表示, 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和分红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在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或团队;在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或团队。只要对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转化作出了突出贡献, 不管其是否为中国人、不管该企业是国有还是国有控股, 也不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其身份和岗位如何, 都可作为激励对象。

有何规定?

两特殊主体有特别规定

对于股权激励, 《规定》对两类特殊主体作了特别的规定。一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二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规定》专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进行了限制, 规定不得超过相关科技成果近三年产生的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 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

有何程序?

首先对科技成果评估确权

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应当履行一些程序。常规程序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该科技成果的评估和确权, 应当依照相关程序开展成果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权属关系评价和收益及费用专项审计;另一方面, 因为股权激励会涉及到企业股权的变动等, 需要对企业激励总额进行核准与备案等。另外, 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而言, 因为涉及到国有资产, 需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特别规定。

有何突破?

奖励比例之高前所未有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一系列激励制度。重庆市出台的规定, 在奖励比例上有相应的突破。以分红激励为例, 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等方式获得收益的, 可提取净收益的20%~70%用于一次性分红激励有关科技人员或团队, 比例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影响

催生一批科技富翁

获知《规定》后, 重庆胜普昂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相果喜形于色, “该‘规定’将在重庆市催生一批“科技富翁”。

刘相果说, 将组织公司科技人员学习了解《规定》中的相关政策, 利用好政策, 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刘从学说, 多年来, 科技工作不同程度出现“物重于人”、“见物不见人”的倾向, 科技工作者的价值和权益没能得到很好地体现。现在市里及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可以说企业创新主体的“春天”来了, “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规定》, 把它用活用好, 让这一政策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器’”。

唤醒许多科研成果

据重庆市科委统计, 2011年重庆共诞生科技成果24299项、发明专利1968项, 而科技转让到账资金仅1.5亿元人民币。受多重限制, 不少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都躺在实验室和论文纸上“睡大觉”。

科研成果鉴定 第4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 予以补正。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 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

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鉴定的程序

审查各单位报来的项目材料(如果检查中出现问题,退回重报)如下: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

项目研制报告

项目技术报告

用户报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查新报告

测试大纲

将申报项目的审查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

组织成立项目鉴定委员会,选择好鉴定的时间、地点,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成立测试小组对项目进行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

写出会议日程,组织召开科技成果鉴定会(开会前,要求申请单位写出鉴定意见草稿);

鉴定会上形成的鉴定意见必须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对鉴定会后报来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科技司。

鉴定材料准备

申报鉴定时交一份鉴定材料及电子版范本;

科技司批准后,准备好开会的材料。

微型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管控”初探 第5篇

因此,在促进微课题的深入研究、广泛开展、充分应用等方面面临较大的管理难题,或者说对微课题的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在微课题研究管理过程中,我们探索了以“成果管控”来激发一线教师参与微课题研究的积极性,保证微课题研究的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教育一线服务。

一、成果多元

微课题成果形式应不拘一格,成果多元就应该成为微课题成果的重要特点。成果必须剔除形式,必须务实,必须特别重视微课题研究成果的“微”“实”“效”,突出实践性成果。微课题成果可以是研究报告,但更希望它是教育叙事、教育随笔、教育案例、课堂模块、光盘、课件、微课、自制教具等。同时,它可以是一种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形式的组合。微课题“如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以自编童谣、教育心得和教育个案呈现成果,微课题“小学中段作业习惯矫正”以条目、图表呈现课题成果,微课题“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作业习惯”以作业记载、辅导记载、问卷调查呈现课题成果,微课题“《建筑力学》‘理实一体教学方法研讨”以课件、提纲、课纲、评价标准、说课稿呈现课题成果,微课题“儿童彩墨画的教学设计”以学生作品呈现课题成果,微课题“艺术地批语孩子”以个案随笔呈现课题成果,微课题“网格中几何图形的画法”以课堂模块和微课呈现课题成果。正是丰富多彩的微课题成果呈现形式,才真正体现微课题触及了我们课堂真正需要的东西,体现了推动微课题研究的实践价值。

二、成果公开

在区级教育网中建立微课题成果专栏,并在专栏下设置相关的子栏目,以发布区级教研机构备案的不同形式的微课题成果。只有在指定网络地址中公开的微课题,才会得到教研部门的正式认可,才可以参与微课题成果展示、推广与评奖等。通过网络,将不同形式的微课题成果呈现出来,可供全区教师选择分享、参考甚至参与。这样,就彻底改变课题研究针对性差、实效性不强、形式主义盛行的痼疾,有利于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与运用。

微课题成果公开,长时间的公开,也是促进参研教师进行真正微课题研究的最好形式。微课题成果的公开,促使参研教师偷不得懒也没有偷懒的机会,不得来虚的也来不得虚的,不得来假的也不敢来假的。把研究的真实性展示了出来,避免了课题研究的假、空、虚。课题得到了真研究,教师得到了大成长。

三、成果展示

为促进微课题深入研究并卓有成效,区教委每年都将进行不同形式微课题成果展示。微课题成果展示,由微课题主持研究的老师自愿报名,呈报微课题成果。我们尽最大的努力,让报名参与展示微课题成果的老师都有机会展示。参与展示的微课题成果会根据不同的微课题成果形式,参加不同形式的成果展示。

1.课堂展示

对适合进行课堂成果展示的微课题成果,由区教研机构组织,在相关学校进行课堂展示。当然,课堂展示的微课题成果,要经过严格筛选。对微课题课堂展示效果,应记录在案。

2.集中展示

利用相关教学研讨会、现场会、教师培训等机会,对一部分适合集中展示的微课题成果,由微课题主持人或主研人员在教师培训会上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对微课题成果进行讲析、解读。同时,通过不同方式去获得微课题成果展示的效果,并记录在案。

3.答辩展示

每年下半年,对一部分微课题成果,组织部分教研员和一线教师,向微课题主持人或主研人员提问或要求对相关研究成果或研究过程进行陈述。

只有通过展示的微课题成果,才能得到教委认可,才有机会参加一年一度的微课题成果的评选活动。微课题成果展示的效果,也是获得优秀微课题成果的重要依据。

毫无疑问,通过这样的展示,能促使微课题研究更真、更实、更有效。

四、成果激励

激励,总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微课题成果激励同样非常重要。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优秀微课题成果评选活动。对获得奖勵的微课题成果,一定要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包括展示性激励和评价性激励制度,并适当给予科研补助金。

1.展示性激励

获得区优秀微课题成果奖并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的微课题成果,进入年度“优秀微课题成果推广名录”,在全区予以推广,让教师体验到微课题研究的快乐,收获成功的喜悦。

2.评价性激励

评价性激励则渗透于学校和教师的各种评优领域。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组织微型课题研究的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将微课题研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并作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和选拔的重要依据。

3.奖补性激励

凡是获得区优秀微课题成果的研究小组,都将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补助。这既是一种激励,又是微课题研究的补偿,毕竟,在微课题研究中,老师们一定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还可能付出一定的金钱。

五、成果推广

课题成果的运用一直是教育科研的难点。一是部分教育科研课题务虚,没有推广价值,二是一部分老师只重研究,不注重实效,不注重运用,三是没有建立推广机制,即使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课题,也难于推广。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很多情况下,教育科研课题都停留在研究上。微课题,就是聚焦一线,聚焦课堂,实效性强,推广应用价值相对较高,这就有利于微课题成果的推广。为促进微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并在教育一线发挥作用,教师应着力建立并逐渐完善微课题成果的推广机制。

1.建立推广名录

每年度都要进行“优秀微课题成果推广名录”遴选,形成“优秀微课题成果推广名录”成果集,通过专业制作形成精美的可复制、可阅读的电子图书,以方便教师学习、借鉴、分享、运用。

2.课题成果推广

每年度遴选部分优秀微课题成果进行行政推广。以这种方式推广的课题要精而实,推广效果要明显。推广形式也可多种多样,可深入学校推广,也可在相关的教育培训上推广。可以课堂推广,也可讲座式推广,座谈会式推广。

实践证明,以“成果管控”推动微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能促进微课题研究在“希望的轨道上”运行,能使微课题研究达到“希望的目的”。

科研项目成果 第6篇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管理,突出经费管理,形成了以经费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和管理规范。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行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行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

1.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没有体现科研成本的实际情况

当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是,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只体现了科研工作中除了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没有体现科研的全部成本。按照现行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除了支付相关的科研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费、 设备费、调研费等基本费用和临时外聘人员 ( 学生) 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之外,作为课题承担人的主要科研人员不得提取劳务费。

科研项目经费,实质上应当是科研项目的来源方或者订购方向项目承担方支付的科研成果的购买费。科研项目经费首先应当体现项目研究的成本, 包括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动力成本。市场经济环境下, 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还应当包括科研成本之外的合理盈利,而国家支付给科研项目承担人的科研经费只包括材料费、设备费、调研费等基本费用,却不包括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这显然是不全面的, 是不合理的。

任何科研成果的取得都是科研人员劳动付出的结果,是科研人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力成果, 科研成果的成本中,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是不可缺少的,并且是关键部分。很简单,材料费、设备费、调研费等费用简单相加的结果不等于科研成果。 如果没有科研人员的劳动付出,没有科研人员的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绝对不会有科研成果[2]。因此, 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要使科研项目经费能够真实全面地体现科研项目的成本,要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但由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本身存在的不合理问题,仍然不能解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正如熟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情况的专家所指出的那样: 这些规定或多或少都存在与高校实际情况脱节,甚至与科研活动规律相违背的地方。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科研项目经费无法对人力资本投入进行合理地补偿,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财政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向高校拨款时没有考虑必要的科研经费投入,另一方面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人员经费开支范围过度限制[3]。

1.2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造成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平等

科研项目中的政府机构与科研人员构成科研项目的主体。从科研项目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上看, 来自政府机构的科研项目中,政府机构与科研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没有体现双方主体地位平等的基本原则。在科研项目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集中体现在科研成果的归属权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归属权上。

政府机构作为科研项目中主体一方,其基本权利为获得约定的科研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对科研过程中的研究经费的使用及研究进程进行管理,基本义务是提供约定的科研项目所需要的研究经费。 这其中,政府机构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应当属于其义务方面,但事实上,政府机构在提供经费之后,仍然享有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权以及所有权。按照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作为科研项目来源方的政府机构,在提供科研经费之后,有权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有权收回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

与科研项目来源方的权利义务相比,作为项目承担方的科研人员的义务是按照约定完成科研项目、 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按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那么, 科研人员的权利是什么? 项目承担人的权利仅仅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只是有条件的经费使用权,但不享有项目经费的所有权。项目承担人只享有项目经费的有限制的使用权,其义务大于权利。 项目来源方的权利大于义务,项目来源方享有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并且享有科研经费的所有权。这种情况表明,在纵向科研项目中,项目来源方与承担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也是不平等的。

1.3禁止在职科研人员获得科研项目劳务费的悖论

国家的各种科研项目,在经费管理上普遍规定: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在职人员的劳务费、津贴。例如, 2007年4月发布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 管理费”。其中的 “劳务费” 是指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 ,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 该规定中,在科研经费中是否给予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劳务费,以参与人员是否有工资收入为依据。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在职人员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因此不应当从课题项目中再获得劳务性收入。这样的理由,混淆了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应得的劳务报酬,是不成立的。

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与科研项目工作应得的劳务报酬是不相关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科研人员只要完成了本职工作,都应当有工资收入。 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与是否承担国家的科研项目, 没有任何联系。科研人员的本职工作,并不包括承担国家的科研项目工作。科研人员不因承担了国家的科研项目,就可以不完成本属于他份内的本职工作; 同样,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给予他的工资,也不是因为科研人员承担了国家的科研项目。所以,科研人员的工资性收入与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所应当得到的劳动补偿是不相关的,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以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为理由,不给予科研人员从事科研项目工作的劳动补偿是没有理由的。

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是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的额外工作。科研人员完成国家科研项目,需要付出大量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需要多年的辛苦工作和探索。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劳动付出,是在完成和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额外工作,占用科研人员的休息时间。其中,科研人员中的高校教师,在完成本职教学工作之余,主要利用假期和其他业余时间,夜以继日,从事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人员从事国家科研项目所付出的劳动与个人宝贵时间的牺牲,应当得到承认,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者补偿,否则,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就是一句空话, 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也是一句空话。

2科研项目从经费管理向成果管理改革的法理

针对目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改革经费管理的办法,学术界也在研究如何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的问题。彻底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建立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 以成果管理取代经费管理。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成果是劳动成果,科技成果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任何科技成果,都是科技人员的劳动付出的成果。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 获得他人科技成果都应当付出对价。来自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实质上也是政府对科研成果的订购,也要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要贯彻平等、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在科研项目的主体双方的关系上,应当确立科研项目的主体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是来自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还是来自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所需求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中的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这是确定科研项目需求方与承担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要确立政府花钱买科研成果的观念。由政府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的需求方要获得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就必须给付对价。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是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是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产品。科技是生产力,科技成果同样也是生产力的产品,科技成果也更应当是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特殊商品。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 无论是在市场上转让,还是交付给政府,获得方都应当支付对价,都应当花钱购买。在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既应当包括科技成果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物质性的成本费用,也应当包括科研人员付出的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成本费用。

建立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机制,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科研项目的成果质量,也可以避免出现因为经费管理制度的不足所引起的科研人员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相关问题[4]。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相比较,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机制具更大的优点与合理性。来自政府方面的科研项目,国家财产支出了经费,过去的经费管理机制突出的是经费的重要性,忽视了科研成果的重要性。事实上, 科研项目对于需求方,其意义在于保障科研成果的质量。科研人员能够按照要求交付合格的科研成果, 才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方的需要,才能够实现科研立项的目标。

3科研项目成果管理的机制

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的核心内容,是以科研项目的成果与成果质量作为项目管理的目标。作为科研项目需求方的政府机构,根据科研项目的进展阶段与成果的完成情况,分批支付项目经费。作为科研项目承担方的科研人员,应当以科研成果兑现科研经费,没有完成阶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项目经费。科研人员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科研成果的,或者科研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 作为项目需求方的政府机构有权要求改正,经过改正仍然不合格的,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项目经费或者要求赔偿。

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的基础是确立主体双方的合同关系。科研项目的主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无论是来自政府方面的纵向科研项目,还是来自企业等方面的横向科研项目,都应当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或者称为契约关系[4]。在科研项目的主体之间确立合同关系,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也是保障科研成果质量和科研人员权益的基础。

科研项目的需求方与项目承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 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 有人认为此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法律上,代理关系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完成特定的活动,委托方承担委托活动的结果,受委托方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活动并获得相应的费用。委托代理的特点是,只要受托人按照委托从事活动,委托方就应当承担受托人从事委托活动的结果和风险, 而受托人则不承担任何风险。在科研项目上,项目需求方与承担方都有风险,项目需求方要承担科研投入受到损失以及科研成果不合格的风险,科研人员要承担科研工作失败的风险,因此科研项目的主体之间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应当是合同关系。来自政府方面的科研项目,由于项目需求方是政府, 由此形成的科研项目合同关系,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合同关系。基于对政府科研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合同关系的基本认识,就可以确定作为项目需求方的政府与承担方的科研人员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

在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方面,合同的订立方式通常采取的是招标方式,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科研立项[5]。政府方面发布的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以及有关选题范围和要求,就属于科研成果的买方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是向卖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 科研人员提交的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就属于投标或者是对合同要约的承诺; 科研人员的立项申请书被政府方面批准,就属于科研项目买卖合同成立; 项目申请人在其申请书中提出的科研项目的论证以及项目完成的计划、实施方案等内容,就属于买卖合同的内容。政府方面的科研项目立项公告和被批准的科研人员的立项申请书,都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作为科研项目需求方的政府方面,其基本权利是获得科研项目合同约定的最终科研成果,依法享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其基本义务是给付科研项目承担人相应的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此购买费用,应当包括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在内的各种成本费用以及合理的收益。 这样,就解决了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下,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缺失的问题,也解决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归属权问题[6]。

至于在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中,科研人员的劳动力成本费用占多大比例的问题,可以不做具体核算,而是统一打包付款,结余多就多得,结余少就少得。这样,可以避免事实上可能存在的科研人员劳动力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的问题[7]。

在科研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作为项目承担方的科研人员,其基本权利是获得科研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有权独立使用与管理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科研项目合同的规定,交付合格的科研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符合要求。这样, 就把科研人员的主要义务确定为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方面,以实现科研项目的立项要求,实现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目标。

在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机制下,作为项目需求方的国家机构,如何行使对科研项目的监督权,如何保障科研成果的质量,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在确立科研项目为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下,项目需求方通过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就能够实现对科研成果质量管理的目的。对此,可以参考订购合同的买方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方法,采取项目需求方按照科研进展的阶段与成果,分阶段给付项目经费的方式。在科研项目立项后,政府方面首先给付项目承担方第一批一定比例的( 例如,可以控制在总经费的三分之一范围内) 项目经费。在项目承担方按照批准的科研项目申请书中的实施计划与方案,完成第一阶段的科研成果,经过政府方面的检查通过后,再给付第二批项目经费( 例如,可以控制在总经费的2分之一范围内) ; 项目承担方在全部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之后,交付最终的科研成果,经过验收合格,政府方面支付最后的剩余经费。这样,政府方面就可以通过科研过程与合同履行的管理来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实现保障科研成果质量的目标。

4结语

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应用与转化现状 第7篇

科研院所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和实施“科技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创新提升关系到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产业中的地位。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是将科技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单位,从研发地转移到实施地,向生产领域推广应用,形成生产能力的过程。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以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最终使社会得到进步和经济发展。

1 科研院所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省成立了很多的科研院所,涉及机械、农业、物理、化学、石油、煤炭、光学、仪器、水土等专业,这些院所为新中国的基础工业和科学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在的单位是1958年成立的省属综合性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编制,依靠省财政全额拨款。因而科研项目也是政府下达指定的,研发的成果没有经济量化考核,大多数项目经鉴定后,没有市场,被束之高阁,成了纸上的科研成果。

在文革中,我院被解散,科研、实验设备全部丧失,科研中断,科研人员下放企业。直到1973年才抽调回部分科研人员,筹备恢复科研工作。1976年政府划拨土地重建,科研工作才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时期。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发展,1999年省人民政府开始了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工作,我院被列为转制机构之一。50年来,完成各项科研成果200余项,优秀科研产品50余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0余项。从此,我院走上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走科技产业化的道路”。

2 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的现状

2000年,我院注册了企业法人,参加了养老统筹、医疗等企业保险,由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随着企业化转制步伐的深入,我院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等工作。通过广大科技人员的不懈努力,我院已形成了粉末冶金技术、纤维检测仪器技术、机电一体化三大技术优势。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些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为机械工业的振兴做出了贡献。

我国每年研制出大量的科技成果,但能转化为生产的科技成果数量却很少,而形成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更少。科技成果是知识密集性商品,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知识流动性的本质。科研院所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成果转化,而成果转化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缺少中试所需资金和产业化所需的资本。改制前的科研院所是事业单位,靠政府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维持,缺乏自主资金。

譬如,我院研制的汽车转向泵粉末冶金配流盘产品荣获省、市级多项大奖,形成多种系列及几十种规格,主要用于轻型、重型汽车液压转向泵中。产品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属国内领先(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开发的钢基树脂碳纤维同步器锥环产品,是我国重型汽车变速箱中的关键零件,产品采用了航空航天碳纤维粘接技术,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使用该产品的变速箱换挡迅速、无冲击、无噪音,使发动机表现出优良的加速性、行驶安全性和燃油经济性。经省科技厅组织鉴定认为:各项技术性能指标都达到或者超过了引进的同类产品,达到了优等品的水平。同步器锥环中的胶结剂技术和摩擦材料的粘接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家专利)。

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我院以上两个非常好的产品,一直没有做大,没有形成应有的生产规模,无法满足企业的供货需求,失去了许多应有的市场,严重的制约了我院的发展和经济效益。

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影响着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1)科研院所缺少贷款信用担保体系而影响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2)科研院所缺少成果转化风险基金而影响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3)科研院所缺乏科技成果转化启动资金、中试及二次开发资金等及融资渠道不畅,银行不愿意贷款,影响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4)科研院所科研装备投入水平低影响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影响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5)科研院所缺乏科技成果产业化所必需的基础保障设施而影响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3 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整合与创新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

我院转制前是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仅够基本工资,项目靠经费维持,没有自主资金。对研发出的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缺乏资金保障。项目常常胎死腹中或使之束之高阁或随波逐流。如:我院在1985年开发的数控车床“自动回转刀架”产品,获得国家经委、国家科委:优秀机械—电子产品证书,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在全国有很大的知名度。当时受资金、场地等原因限制,仅生产了几年就被迫停止了。现今这项技术在国内应用的相当好,当时的一家私企,现在发展的很好,“自动回转刀架”的年产值达两亿元以上,且供不应求。

再如,我院研制的钢基树脂碳纤维同步器锥环产品,是重型汽车变速箱中的关键零件,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达到了优等品的水平。特别是胶结剂技术和摩擦材料的粘接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家专利)。产品供于本地国企,送货距离20公里内。但由于资金、场地的限制,虽几经贷款,扩大生产车间,增加关键设备,努力提高产量,供货份额由20%提高到40%,但现60%的供货份额仍然是外省的民营企业在给本地供货。

科研院所要实现科研成果有效的应用转化,不仅仅是一句话,而是要有政策、资金的有力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自成体系的一套成果应用转化机制,那么,科研院所就要从投资界取得资金或资本,就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体系,以保证成果应用转化的顺利实施。

科研院所要发展,不仅要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而且要有适应科技产业化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政策、资金、场地等环境”问题,提升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意识,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

因此,科研院所的整合与创新,进一步体制改革,是目前的重要问题。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及体制整合与创新应具有以下的特点:(1)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政府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政府作后盾,没有政府资金支持,单靠企业很难做大做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首先是政府要积极引导。虽然政府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推广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但是,我国大量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造成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和相应的产业技术政策及产业结构政策,促使企业组织集团化,从而集中资金、人力和物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技术开发,形成产业规模。使科研机构,能够尽快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重任,搞好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2)构筑研究、中试、产业三位一体的“产学研”科技构架,重视原始创新,发展集成创新增强科研应用与成果转化的有效性。我国科技体制的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大量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造成大量的科技成果应用转化问题。因而,真正要使科研发展壮大,做到优势共融,资源共享,从根本上解决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问题。因此,管理体制、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是科研院所发展的重要问题。(3)调整科研机构,强化科研队伍,加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努力发展有特色的高技术特色产业。对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出现的科研政策、经费缺乏、场地狭小的问题。政府应搭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知识整合与创新的公共平台,促进科研院所与院校、企业组织集团化,发挥整体优势,提高科技开发规模能力,搞好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使成果应用转化形成良性循环,确保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成产业,实施科研和产业并重的机制。

4 结论和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仍将有一大批科研院所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科研院所的转型,走向产业化,也将使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应用与转化的问题日趋凸显,要改变目前科研成果应用转化的现状,就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体系,以保证成果应用转化的顺利实施。

4.1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

我国现行鼓励的税收政策,对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激励作用不足。现有的科技税收激励政策,虽说覆盖面较广,但由于科技税收政策体系的设计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政策的作用点不够明确,加之政策的优惠力度小、方式单一,致使政策的激励作用不能彰显,实施效果甚微。因此,现行的科技税收政策,抑制了企业应用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而,政府的科技政策亟待完善,政府要制定有关政策和设立相应机构,对成果的转化双方实现宏观调控,决策导向和创造支持环境。科研院所的开发研制要与所在地经济产业密切相关,得到政府的产业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的支持。

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的引导下,增强科研成果的投入,对科研成果应用转化的要给予税收等优惠奖励,促使科研院所搞好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政府要根据国家总方针,使用法律和资金杠杆作用,保证转化的有序性和有效性,保证转化畅通无阻。

4.2 调整资源结构、拓宽资金来源

科研院所的机构整合与建设,政府应给予一定的重视,要有相关的项目资助、项目贷款、项目配套等政策予以支持。因为现阶段,转制后的科研院所大多由于配套政策不到位,转换条件不成熟,科研成果也常常因无启动资金而搁浅。院所总是处在“打零工”维持现状阶段,只能什么项目都接,什么项目都干,导致缺少可以规模化的核心项目。缺少可以规模化生产的阶段性核心产品,因而科研院所就很难发展壮大。

要改变长期形成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各自为政、小打小闹、科研与经济分离,与市场的实际需求脱节等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建立科研机构产业园,促使科研院所与企业集团化,集中资金、资本、人力和物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科研开发,形成规模能力。使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与企业的实际需求高效对接,充分重视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成果转化机制。

4.3 疏通渠道,拓展平台

改革开放使得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量涌现,技术市场是科研院所与企业科研成果应用转化的桥梁,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是科研成果转化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虽然,国家科技部和各省、市科技厅局每年都在全国各地组织科技成果交易会,会上意向数据可观,但是会后,真正能成功转化实施的还是屈指可数。仅靠创业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成果推广机构还是不够的,因为这些机构没有政策优惠,资金保障,缺乏力度,没有修路和疏通的真金白银。使企业对成果前思后虑、望而却步。因此,政府和各级部门疏通转化渠道,拓展转化平台,出台更加激励的政策和优惠条件,支持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才是根本。

科研院所要把国家的发展战略,决策方略,转变成经营发展计划、管理模式。

提高自主创新的水平,增强科研与成果转化的有效性,做到优势共融,资源共享,坚持贯彻“产、学、研”结合的原则,科研项目要有方向、有目的、有创新,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科技成果开发的“产、学、研”合作,使科研成果进入生产领域。只有在渠道畅通,成果转化才能顺利实现,才能改变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应用转化的现状,才能给社会、企业带来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广民.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机制体系建设探讨,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05).

[2]石善冲.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06).

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初探 第8篇

一、拉萨市自然气候与施肥概况

拉萨市农业区域位于西藏藏南中部稍偏东南, 地处念青唐古拉山以南, 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北部及其支流拉萨河流域, 农作物常年播种面积37000公顷左右, 种植区域分布在3600~420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7.8℃, 大于10℃年积温2116.9℃, 年降水量441.8毫米。年日照时数3100小时以上, 无霜期133天, 作物基本上属一年一熟制。

在作物施肥方面, 磷酸二铵与尿素搭配失调;农家肥与化学肥失调, 特别是配方施肥仍处于空白, 这直接影响到拉萨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盲目使用化肥, 年年都要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浪费, 因此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

二、土样采集和土壤养分数据分析

2007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野外采土”工作, 共采集土样4047个。并在2008年3月前完成全氮、碱解氮、全钾、速效钾、全磷、有效磷、有效硼、有机质和p H值等九项基础化验。其中, 有机质、速效钾、有效磷是体现土壤肥力的三大标志性营养元素。

1. 土壤有机质

有机质能使土壤具有保水保肥性, 能使土壤疏松和形成结构[2]。一般来说, 有机质含量的多少, 是土壤肥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据统计, 拉萨市土壤有机质各级次的比例有一定差异。如表1所示, 全市土壤有机质含量>18克/千克的比例达79.89%, 有机质状况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有机质含量>18克/千克比例以墨竹工卡最高为92.48%, 曲水 (56.00%) 最低, 林周 (75.93%) 、堆龙德庆 (82.59%) 、达孜 (89.84%) 介于两地之间。

影响有机质含量的因素很多, 结合拉萨实际, 主要为气候和耕作管理。从拉萨市范围讲, 气候对有机质含量的影响比较明显[3]。墨竹工卡独特的小气候使得该地区相对凉湿, 而曲水较为温干,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差异明显。由于人为生产活动对耕地土壤强烈影响, 有机质含量也会产生较大差异[4]。曲水地处拉萨河与雅鲁藏布江交汇地带, 农田水利设施齐全, 农民耕作积极性高, 并有大量的复种面积, 土地利用系数高, 农家肥施入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上, 因此, 土壤有机质含量偏低。

2. 土壤水解氮

土壤水解氮反映近期内土壤供应氮素的能力。从表2可知, 拉萨市耕地土壤水解氮含量达中等水平 (>90千克/千克) 以上的比例约占一半。中等含量以上比例以堆龙德庆最大, 达84%, 其次是曲水县 (为67%) 和墨竹工卡县 (39.17%) , 达孜县只有33.5%的农地土壤达中等或以上水平, 林周县有73.62%的农地属中下水平, 14%的农地缺氮。

耕作历史悠久的老耕地, 人工施肥与种植制度则成为制约水解氮含量的主要因素。如堆龙德庆县由于大量开垦荒地, 其水解氮含量明显高于其他各县土壤。

3. 土壤有效磷

从作物营养和施肥的角度来看, 土壤有效磷含量能比较全面地说明土壤磷素肥力的供应状况。由表3可知, 拉萨市耕地土壤有效磷含量达到中等水平 (p≥8毫克/千克) 以上的占48.53%, 中下水平占51.47%。同时可以看出, 中等含量以上比例以墨竹工卡县最大达65.16%, 其次是曲水县 (为57.15%) 、堆龙德庆县为51.76%, 达孜县和林周县分别有64.21%和62.52%属中下水平。

影响土壤磷素含量的主要因素是土壤有机质和土壤质地, 土壤有机质越高土壤磷素含量越高, 粘土含磷多于砂性土。墨竹工卡县土壤的高磷水平与含水溶性磷较多的人畜粪尿下渗有关。

4. 土壤速效钾

土壤速效钾是作物可以直接吸收利用的钾素, 其含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当季作物产量[4]。从表4可以看出, 拉萨市土壤速效钾含量中等以上 (k≥90毫克/千克) 只占27.7%。从地域分布看, 中等以上比例林周县最高占54.66%, 其次为曲水县 (41.87%) , 堆龙德庆县只有18.86%, 达孜县和墨竹工卡县缺钾比例在96.31%和91.86%。

越南金瓯化肥项目试桩成果分析 第9篇

越南金瓯化肥项目试桩采用预制方桩和预应力管桩,共分为3种桩型:A型桩:500mm×500mm,L=39m,共4根;B型桩:350mm×350mm,L=30m,共5根;C型桩:D=400mm,壁厚95mm,L=30m,共12根。桩的构造见文献[1]。为了确定单桩承载力和工程桩施工参数,采用了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A型3根,B型1根,C型9根)、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B型2根)、单桩水平静载试验(A型3根,C型9根)、低应变法(PIT)((A型4根,B型3根,C型12根)、高应变法(PDA)(A型4根,B型3根,C型12根)等多种检测方法。

本文对试桩目的和检测方法做了介绍,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试桩承载力,为设计提供了依据,并确定了工程桩施工参数和验收的检测方法。

2 工程地质条件

试桩场地主要地层分布为:F1:吹填砂,层厚0.3m~2.5m;F2:吹填砂,层厚1.3m~3.8m;1:淤泥层,层厚12.7m~15.3m;2:黏土层,层厚2.6m~6.7m;2-1:粉土层,层厚0.5m~3.1m;3A:粉砂粉土互层,层厚0.8m~5.4m,该层是L=30m的试桩持力层;3B:粉砂层,最大厚度5.2m;4A:黏土夹粉土或细砂薄层,最大厚度8.5m,该层是L=39m的试桩持力层;4B:粉砂夹黏土薄层,最大厚度11.5m。土的试验指标见表1。

3 试桩的施工

试桩施工采用锤击法成桩[2]。B型和C型桩采用K35型柴油锤,锤击高度2.5m,锤重3.5t;A型桩采用D508型柴油锤,锤击高度2.5m,锤重4.5t。各区试桩最后1m的锤击数统计结果见表2。

各区试桩施工都很顺利。为了确定管桩的收锤标准,将A4P1桩长增加为40m。最后10m的锤击数见表3。由表3可见,最后10m的锤击数与其它30m长的桩相比没有明显变化。

对比表2和表3,可以发现没有明确的收锤标准。因此,以锤击数作为控制标准是不合适的,应以桩顶标高和桩长控制为主,必要时可以参考锤击数。

4 试桩的检测成果

4.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试验方法见文献[3]。

根据文献[5],按照静载荷试验的结果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时,其安全系数取值为2~3。试验成果见表4。管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计算成果见表5。

管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的平均值,fs=2:Qu=(Qa1+Qa3+Qa4)/3=(1100+1166.5+1033)/3=1010kN;fs=2.5:Qu=(Qa1+Qa3+Qa4)/3=(800+933.2+826.4)/3=853kN;为安全起见,取安全系数为fs=2.5,管桩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Qa=853kN,取Qa=800kN。

500mm×500mm预制方桩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若fs=2:Qa2=Qu/fs=5333/2=2666kN;若fs=2.5:Qa2=Qu/fs=5333/2.5=2133kN;为安全起见,取安全系数为fs=2.5,则Qa=2133kN,取Qa=2000kN。350mm×350mm预制方桩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若fs=2:Qa5=Qu/fs=2550/2=1275kN;若fs=2.5:Qa5=Qu/fs=2550/2.5=1020kN。由于只做了1根桩的试验,为安全起见,我们取安全系数为fs=3.0,则Qa=850kN。

注:A1、A3、A4区是C型桩;A2区是A型桩;A5区是B型桩。

4.2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试验方法见文献[4],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成果见表6。

按照文献[5],根据静载试验的结果确定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可取安全系数为fs=2~3。管桩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计算成果见表7。

若fs=2,Pa=(Pa1+Pa3+Pa4)/3=(66.2+66.2+61.25)/3=64.5kN;若fs=2.5,Pa=(Pa1+Pa3+Pa4)/3=(53+53+49)/3=51.6kN;为安全起见,取fs=2.5,则管桩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Pa=51.6kN,取Pa=50kN。500mm×500mm方桩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若fs=2,Pa2=Pu/fs=189/2=94.5kN;若fs=2.5,Pa2=Pu/fs=189/2.5=75.6kN;为安全起见,取fs=2.5,则Pa=75.6kN,取Pa=70kN。

4.3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试验方法见文献[4]。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成果见表8。

根据文献[5],按照静载荷试验的结果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时,其安全系数取值为2。350mm×350mm预制方桩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取fs=2计算出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为:Pa=Pu/fs=772/2.0=386kN,取Pa=350kN。

4.4 低应变检测(PI T)

检测方法见文献[6]。由低应变检测结果可见,除了A1P3和A1P4由于水平静载试验时造成3m左右有轻微缺陷外,其余桩都是完整桩,表明预制桩成桩质量易于控制。

4.5 高应变检测(PDA)

高应变检测方法见文献[7]。高应变检测成果及静动对比结果分别见表9、表10。

从表9和表10可见,单桩静载试验确定的极限承载力一般是高应变(PDA)检测的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12倍~1.21倍。因此,当采用高应变法(PDA)检测的极限承载力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时,安全系数取fs=2是偏于安全的。

5 结论

1)工程桩施工时,应以桩长和桩顶标高控制为主,锤击数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作为参考。

2)施工用柴油锤:K35型,落高2.5m,锤重3.5t可用于管桩和350mm×350mm方桩。D508型,落高2.5m,锤重4.5t可用于500mm×500mm方桩。

3)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管桩800kN,350mm×350mm方桩850kN,500mm×500mm方桩2000kN。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管桩50kN,500mm×500mm方桩70kN。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350mm×350mm方桩350kN。

4)工程桩的验收,可以采用低应变法(PIT)和高应变法(PDA)。高应变法(PDA)检测的极限承载力可取:管桩Qu=1600kN,500mm×500mm方桩Qu=4000kN,350mm×350mm方桩Qu=1700kN作为检测标准。

摘要:越南金瓯化肥项目试桩采用预制方桩和预应力管桩。试桩的检测采用了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低应变法(PIT)、高应变法(PDA)等多种方法。对试桩目的和检测方法做了介绍,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试桩承载力,为设计提供了依据,确定了工程桩的施工参数和验收的检测方法。

关键词:试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低应变法(PIT),高应变法(PDA)

参考文献

[1]TCVN7888-2008PretensionedSpunConcretePiles[S].

[2]TCXDVN286-2003Pile Driving And Static Jacking Works-StandardFor Construction,Check[S].

[3]TCXDVN 269-2002 Piles–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iles UnderAxial Compressive Load[S].

[4]TCXD88-1982Piles–MethodForSiteTesting[S].

[5]TCXD205-1998PileFoundationSpecificationForDesign[S].

[6]ASTM D5882-00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Low Strain IntegrityTesting of Piles[S].

朱英国 用水稻科研成果造福民族 第10篇

当记者在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走廊里,初次见到74岁的朱英国院士时,他看上去就是一位再普通不过的老教授,上身穿着藏蓝色西服、白衬衣,没系领带,下身穿着黑色西裤,脚穿一双休闲运动鞋,背着双手,步履坚定且轻快。见到记者后,他用比较浓郁的湖北方言说道“你来早喽,距离约定的时间还有几分钟”。

走进朱英国的办公室,记者一眼就注意到,在他的办公桌上有一张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视察武汉大学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鄂州实验基地时,与朱英国等人的合影,这张合影曾屡见各大报端。朱英国坦言,习总书记当时表示,我国的粮食安全要靠自己,他对于杂交水稻研究的重视与厚望,让他为之振奋,更坚定了信心。

秋日的阳光暖暖地洒在身上,坐在办公桌前,朱英国向记者娓娓道来他在武大的圆梦之旅,以及他与武大的点点滴滴,“屈指一算,从大别山走进珞珈山,再从珞珈山走向五指山,耗费了我54年的时光,让我从青年一步步走过了中年,走向老年。感谢生命中的这三座大山,承载并成就了我年轻时的梦想。”

梦想的种子在武大生根萌芽

曾有一位记者这样说:“人们尊敬他,是因为这位科学家拥有土地般博大深沉的襟怀,对田野怀抱着绚丽的梦想,对梦想进行着虔敬的追逐。”

1939年,朱英国生于大别山区罗田县。儿时,他曾是儿童团的一员,给八路军放过哨,后念过几年私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1959年高考前夕,一个布衣青年静静地站在湖北省罗田县第一中学的后山顶上,遥望江南,仰望星空,默默地许下一个心愿——考武大。“梦想遥不可及,甚至于非常模糊。因为那个青年只是听说武大是一所名校,但压根就不知道武汉在哪里,武大在哪里。那个怀揣梦想的青年就是我。”

在填写高考志愿时,朱英国连填了3个武汉大学生物学的志愿。他说,“理由很简单,就是想当一名农业科学家,让家乡的亲人和自己远离贫困和饥饿。”

最初的梦想终于实现,朱英国当年就考上了武汉大学,攻读植物遗传专业。“当时,我的父亲挑着一个装着行李的担子送我到武汉,那是我第一次走出大别山。我们走了两天才坐上船,三天三夜才赶到武汉大学的珞珈山。”

朱英国至今还清晰地记得,傍晚时分自己和父亲到达武汉大学,校园门口迎新的学生非常热情、亲切。这也是武大留给他的第一印象。

“刚进入大学不久,我和许多人一样遭遇了席卷全国的惨烈饥馑。这场饥荒在我心中留下了长久的悲悯,也更坚定了我少年时的梦想:让世界远离饥馑。”5年后,朱英国大学毕业留校,专注于水稻科研工作。

英国天文学家阿·安·普罗克特说,梦想一旦被付诸行动,就会变得神圣。“学生时代,我聆听过高尚荫、孙祥钟、余先觉、何定杰、公立华、杨弘远、周嫦、汪向明等老师的讲座和讲课,他们的科学精神一直激励着我。1964年,我参加了汪向明教授领导的水稻生育期遗传教育部重点科研组,开始水稻遗传研究。”朱英国称,在武大,他梦想的种子开始生根、萌芽。

梦想,用信念支撑,行动坚持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杨弘远院士曾说:“在一所综合性大学,在一个看似不适宜农业研究的地方,朱英国的可贵在于怀抱一个梦想,甘之如饴。”

上世纪70年代初,湖北省成立湖北省水稻三系协作组,研究水稻雄性不育与杂交水稻。武汉大学作为组长单位,选定朱英国担任组长,组织武汉地区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50余人,集中在沔阳县(现仙桃市)排湖原种场开展大协作,研究和推广杂交水稻。

在武汉经历了烧锅炉提高育种温度失败的窘境之后,朱英国想到了温暖的海南岛——现在,这里被誉为中国种业的“硅谷”。南繁育种,每年可以比湖北多种一季水稻,大大加快水稻育种科研速度。

于是,春夏之际,朱英国和他的队伍留在湖北沔阳协作攻关;秋风乍起,朱英国奔赴广西南宁;寒冬来临,他又转战海南岛;直到次年春天,他才揣着希望的种子返回湖北。就这样,从1972年起,他便开始了“水稻候鸟”的生涯,追逐田野的春天。

然而,“候鸟”之旅,是艰辛之旅,顺利的话也要花一个星期在路上。稻种、棉被、蚊帐,肩挑手提,每人要带100斤甚至150斤,一路站着也是常有的事。

“梦想,需要我们用信念去支撑,用行动去坚持。”朱英国说,“众所周知,水稻研究既是一种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在物资匮乏的年代里,我和同事们除了在试验田里忙碌外,还要自己砍柴做饭。为了呵护精心培育出的禾苗,我们时常要与毒蛇、田鼠激战,与疾病、寂寞抗争。”

当时,朱英国住在海南陵水桃万八队,自己种菜,自己砍柴。6点起床下田,早晨一身露水,中午一身汗水,晚上一身盐水。海南的3月,火辣辣的阳光透过草帽直往皮肤里钻,朱英国和同事们全然不顾。小心翼翼地剪去谷子头,用细镊子取去6个花药,套袋,抖入另一品种的花粉,然后封住袋口。整个程序精细得不亚于绣花,一个组合要这样做10多个穗。数千个套袋和杂交组合,都得抢时间做完。为了保护正在灌浆的禾苗,朱英国和同事干脆把床搬到田边,夜不成眠,手持长杆,和田鼠激战。

还记得有一年的4月中旬,海南岛气候反常,稻子晚熟。为赶上湖北的育种期,朱英国收下稻种,来不及晒干,就匆忙启程。但是,仓促间忘了带《病虫害检疫证》,湛江站禁止他们通行。稻种已经发热,如果再耽搁半天,几年的心血就将付之东流!由于又累又饿又急又气,朱英国竟昏倒过去。此情此景,令车站负责人大为感动,破例放行。

1974年,朱英国利用红芒野生稻与莲塘早杂交,培育出中国新的细胞质类型“红莲型”不育系。它与袁隆平的野败型和日本的包台型,被国际公认为三大细胞质雄性不育类型。而且只有“野败型”和“红莲型”在生产中大面积推广种植,被冠以“东方魔稻”的美称。

在研究水稻雄性不育与杂交水稻的过程中,朱英国提出从农家品种中发现新的不育种质资源的设想。1984年3月,经过大海捞针,农家品种马尾粘中一棵不育株被他们发现。经过3年反复的杂交试验,马尾粘细胞质雄性不育系终于成功培育出来了,它就是“马协A”。“马协A”的问世,拓宽了当时杂交育种的理论视野。

凭借“红莲型”和“马协型”两项不育系科研成果,朱英国先后荣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2002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和湖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

“我的梦是武大梦中的一个”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个品种可以造福一个民族。朱英国坦陈,圆梦,是一种幸福。

多年来,朱英国抱定对“种子效应”的信念,率领研究团队不断进行水稻育种材料源头创新,培育和选用杂交水稻新品种,成功地选育出优质的红莲型不育系珞红3A和红莲型杂交稻组合红莲优6号、珞优8号和粤优9号等优质组合,推动了中国优质杂交稻的发展。其中,珞优8号的最高亩产达876公斤,并且达到国家二级优质米标准,一步跨入“超级稻”行列。

2010年,朱英国的团队另一个新品种“两优234”通过湖北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被专家们认为是首次用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成功选育的抗虫杂交稻并用于生产。这种抗虫基因是野生稻的天然抗褐飞虱基因,由栽培稻与野生稻多次杂交后为人类所利用。

生命是船,梦想是帆。一晃,朱英国从事红莲型杂交水稻研究已经40周年了,这40年里,他和团队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发展紧密相结合,在克隆了红莲型杂交稻不育基因和恢复基因后,迅速将这些基础研究成果在生产中应用。

2011年6月25日,经科技部批准成立的中国首个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挂牌,这个由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共同组建的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将致力于实现超级杂交水稻亩产1000公斤的目标,并围绕杂交水稻持续增产这一核心目标,启动杂交水稻种子创新与基因挖掘、杂交水稻繁育、杂交水稻超高产等6大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为中国水稻持续增产和粮食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朱英国表示,已经先后成功选育出以红莲优6号、珞优8号为代表的高产优质杂交水稻品种,实验室将进一步提高杂交稻的产量,为实现培育亩产1000公斤的超级杂交稻的愿望努力。

目前,红莲型杂交稻累计推广已经超过了1亿亩。并在菲律宾、越南、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莫桑比克等国试种,比当地品种增产20%至50%,出口潜力巨大。

在全国“国家水稻产业技术发展报告会暨红莲型杂交水稻现场考察会”上,谢华安院士、颜龙安院士、陈温福院士等200多位专家对以珞优10号为代表的红莲型杂交水稻新组合给予高度评价,武汉大学的杂交水稻在全国同行中再次得到了高度肯定。

“我从大别山走到珞珈山,再从珞珈山走向五指山;从学生成为教授,再从教授成为院士,每一步,我都用坚实的足迹,不断延伸着自己的奋斗和追求;每一步,都凝聚着武大的培养、团队的协作和家庭的支持。”朱英国说,“我的梦,只是武大梦想中的一个。我的下一个目标是,‘高产、优质、广适、生态’,培育出更多、更好的种子,让饥饿远离中国。”

朱英国,这位著名杂交稻专家,站在珞珈山上,将再一次为这个年轻、新生的梦想张开坚实的翅膀。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之分析 第11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高校的科研工作, 尤其是有关应用与开发领域方面的科研成果, 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家为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制定了许多相应的倾斜政策, 以保证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然而, 高校还有大量的科研成果闲置了起来, 仍难以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不仅对企业进行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有极大的帮助, 而且进一步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 实现双赢。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困难的原因

1.1 高校教师的功利因素导致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的缺乏

当前, 从高校申报的科技成果统计来看, 很多的科技成果因为没有实用价值, 这主要的原因是一些教师做科研时的功利思想比较严重。一方面, 现在高校在给教师评职称还是晋薪时对教师科研成果的评价, 主要是以科研成果的多少来评价, 因此, 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为了追求科研成果的数量, 只好选择一些自己或人家已经做过了的课题稍作加工, 得出一个并无太大价值的成果, 作为晋级、晋薪、捞取社会地位的资本;另一方面, 保护主义严重, 有些教师在做科研时, 由于存在竞争关系, 不希望别人或别的单位了解自己的科研的方向和进展, 出于利益关系, 教师与教师之间, 科研单位与科研单位之间, 不能达到资源共享, 所以研究出来的成果可能会出现重复或重叠, 缺乏新意和实用价值, 不太可能引起投资者关注。

1.2 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影响了科研工作者的创新

高校的主要功能是教学和科研, 高校对科研成果的评价, 没有一套很完善的标准, 一方面, 评价标准中指标体系过多过细, 束缚了科研者的创新, 采用许多指标体系来量化评价科技工作, 虽然对于科技成果在转化为生产力时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在这种评价体系中, 有很多具有创新性的科研却由于某些或某个指标没有达到而中途夭折, 这就在无形之中打击了科研工作者的信心, 同时也固化了一些科研工作者的思维;另一方面, 评价方法的简单化, 是科研成果缺乏创新的主要原因, 对于成果的认定, 主要以专家学者的评审结论作为依据, 可是专家在评审时受到人情等方面的影响, 不可能完全公正, 客观和全面地评价, 从而影响了科研工作者的创新, 科研成果缺乏创新也就导致有些科研成果实际上没有应用和开发的价值。

1.3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途的困难

科研成果要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 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 即实验室阶段、中试阶段和产业化阶段。在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试阶段, 大部分科研成果没有转化主要也是在这一阶段失败。一方面, 高校在科研上的经费有限, 在中试阶段资金缺口大, 由于高校完成的大量科技成果主要是基础性, 这些科研成果要想转化为有商业价值的生产技术或产品, 能进行产业化, 必须经过中试阶段, 而中试阶段需要依靠生产用的设备, 以及有工程技术人员来协助, 这些都需要有大量的资金, 可是, 高校不可能提供大量的资金来完成中试任务;另一方面, 转化渠道的局限, 在一些规定的限制下, 高校有很多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无法转化, 比如高校与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在转化时的有关产权分配问题、如何承担投资风险的问题、以及如何吸引投资等问题上, 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导致大量的高校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

2 解决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的策略

2.1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加大应用领域的科研

高校科研的重点在基础研究方面, 对于应用研究不重视, 而企业需要的是应用方面的科研成果。高校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应向应用领域要有所倾斜。第一, 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要深入厂矿企业, 了解企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利用自己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去解决企业的问题;第二, 高校老师或科研人员要深入社会或市场了解人们现在所需的产品, 然后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发所需要的产品;第三, 要加强与企业或各科研单位的合作, 加强所选择课题的纵向与横向交流。

2.2 改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

科研成果的评价是多方面的, 它既需要有同行对专业知识的评价, 也需要评价科研成果的应用, 因此科技评价机构至少应该有两部分人参加, 一部分是同行专家, 另一部分是外部的专家 (比如企业的工程师、销售经理等) 。评价指标体系, 应从不同方面进行完善, 同时也重点突出, 因此, 高校应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

2.3 多途径对中试阶段投资

中试阶段是科研成果转化中十分重要的阶段, 但中试所需要的资金比试验室阶段大得多, 因此加大中试阶段的投资是十分必要的。一是成立风险投资公司, 把科技成果债权委托给风险投资公司, 如果成果转化成果并取得效益后, 投资公司可按合同提成, 如果中试阶段失败了, 也可风险共担, 同时也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二是高校每年划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 鼓励科研者对中试进行投资, 也可与科研者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投资, 这样不仅能调动科研者的积极性, 而且能使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

3 结论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有多方面的原因, 有科研工作者本身, 也有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 转化过程中的问题, 要提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工作者加快应用领域的科研, 高校要不断完善评价机制, 拓宽转化渠道, 高校的科研成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困难的难题才能有效地解决。

摘要:每年高校都会诞生许多的科研成果, 但许多科研成果不能转化实用的生产力, 本文从科研工作者, 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 转化过程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即科研工作者加快应用领域的科研, 完善评价机制, 拓宽转化渠道等。

关键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

参考文献

[1]金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综述[J].商场现代化, 2013 (12) .

[2]司富春.让高校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更高效[J].教育与职业, 2014 (16) .

上一篇:公路养护成本优化研究下一篇:钢结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