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重大危险源

2024-06-04

化工重大危险源(精选9篇)

化工重大危险源 第1篇

国际化工园区充分利用长江水运资源, 相对集中地布置众多化工企业, 已经投产的欧、日、韩等外资和台资、内资化工企业有近40家。国际化工园区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 也要看到由此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风险, 该区域已成为重大危险源相对集中地区域, 密布各种大小不等的储罐近100个, 设计储存总量30万吨, 化工码头2座,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石脑油、硫磺、丁二烯、丙烯腈以及甲醇等。另外有些企业的生产储存区域也存在重大危险源, 这些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泄漏事故, 将引发重大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在化工区域还有大量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区内企业的原料大多由江边码头经管道输送到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区, 再通过管道输送到企业。如港龙码头的甲醇等化工原料, 通过管道输送到港汇罐区, 港汇罐区的化工原料再通过管道输送到有关化工厂。这些管道将厂内厂外相互贯通, 一旦某家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如果救援不及时则将株连储罐区和相近丙烯腈、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连锁事故, 将危及附近的居民和长江水体。

为了促进国际化工园区健康的发展, 新区管委会加强了对其的安全监管, 其中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化工园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为了保证对重大危险源监管的有效性, 需对园区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构建。

国内外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面已经采用计算机技术, 并在现场监控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 现场监控系统是运用传感器实时采集重大危险源的有关工艺参数, 计算机通过这些参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的安全监控, 先后经历了从PC监控系统到网络化集散控制系统五个阶段的发展历程, 同时也开始运用无线通信技术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管理主要运用计算机强大的信息管理功能对重大危险源监管过程中信息进行监管, 这些信息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信息、企业日常管理信息以及应急救援信息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 在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的类型从数据表格发展到图像、视频等多媒体信息, 从简单的单一数据库管理数据信息发展到基于GIS的地理信息的综合信息;在计算机系统上从单机版发展到网络化联网监管;在网络上从简单的C/S体系发展到B/S体系, 使得对监管体系中的各部门方便地浏览重大危险源的各种信息, 无需安装专门的客户端程序, 近来, 有学者将B/S和GIS结合的WebGIS技术运用到重大危险源的网络化监管系统中, 无需在客户端安装GIS程序的基础上, 浏览重大危险源的包括空间信息在内的各种多媒体信息。本文试图运用基于SVG的WebGIS技术构建区域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

2 系统的设计思想

2.1 系统设计目的

本系统设计目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1) 在平时, 以防止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引发的化学事故为目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利用该系统收集重大危险基本信息, 同时也可以利用该系统向企业发布有关文件、通知;

(2) 在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 以保证事故救援指挥人员及时掌握事故有关信息为目的, 利用该系统为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2 系统监管的内容

为了确保对化工园区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需要对有重大危险源有关的信息进行监管,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主要有8项内容:①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情况;②重大危险源申报的情况;③重大危险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情况;⑤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情况;⑥重大危险源监管的情况;⑦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示标志的设置情况;⑧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

(2) 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主要有9个方面的工作制度: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管的实施方案;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③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④人员培训上岗制度;⑤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⑥登记建档工作制度;⑦隐患整改工作制度;⑧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⑨信息管理制度等。

(3) 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物资和器材的配备, 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4)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管机制的建设情况。

3 重大危险源监管模式

3.1 重大危险监管模式

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涉及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环保等多个政府相关部门, 这些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赋予的权利, 从各个方面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 因此,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新区管委会结合自身的特点, 建立了如图1所示的国际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分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两个方面:

(1) 日常监管是以事故预防为主要目的, 其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全面监管, 其他部门负责某个方面的监管。为了有效地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 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向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 另一方面, 要向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传达国家在重大危险源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信息, 以便企业遵守执行。

(2) 应急救援是以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目的, 根据事故规模不同处置方式也有所差异, 对于一般的火灾事故, 直接由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消防队就可以处置;对于稍大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 则需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工作;对于重大的事故, 则需要新区管委会启动重大事故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工作。无论启动哪一级救援预案, 作为救援指挥人员, 必须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信息。

3.2 信息收集模式

在整个监管体系中, 最重要的是全面、及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 传统的获取信息方法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向企业发文件, 企业根据文件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报政府有关部门, 再由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输入到信息系统中, 这种方式存在信息更新慢、数据不一致等缺点。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 信息收集方式也在发展, 如企业税收信息已改为企业网上申报。所以, 将这种方式引入到重大危险源信息收集中来, 就形成了企业主动申报的模式, 即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在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中建立一个信息申报平台, 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结合自身情况, 在系统的提示下填写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 如果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发生变更, 企业随时可以进行更新, 这种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方式将企业的被动定期的填表, 变为主动的申报。当然要保证这种方式能落到实处, 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出台有关规章制度, 另一方面要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对。

4 系统构建

4.1 系统的框架

为了满足国际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监管模式的信息需求, 这要求有关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在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共享, 由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方面的特殊作用, 在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的初期, 重点考虑这两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为此, 建立了如图2所示的系统框架。

通过这个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随时了解新区重大危险源监管方面的有关信息, 在平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利用系统与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在安全监管方面实现信息互动, 在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 企业利用系统可以直接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安全生产部门可以利用该系统和公安消防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3.2 系统平台

由于国际化工园区占地面积大, 各种重大危险源随企业分布在这一区域内, 对于这种空间分布对象, 需要运用GIS系统进行管理, 常采用C/S和B/S两种结构, 近年来,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 用基于B/S结构比C/S结构有不受平台限制、信息共享性高等优点, 因此, 建立基于B/S结构的WebGIS在应急救援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出强大的优越性。

在WebGIS系统的构建上, 目前, 商业化的软件比较多, 常用的国外软件有:ESRI公司的ArcGIS、Intergraph和MapInfo的软件产品;国产软件有:MapGIS, SuperMap、GeoStar、Citystar等, 但这些软件比较庞大、价格也比较高, 更主要的在这些平台上进行二次开发后建立的信息系统, 对平台的依赖性很大、无自主知识产权。因此, W3C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致力于制定统一的互联网标准, 在继XML规范和基于XML的地理标记语言GML之后, W3C正在推出同样是基于XML的网络矢量图形规范SVG (Scalable Vector Graphics) 。SVG是一种标记语言, 标记语言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不包含具体的平台信息, 从而具有可移植性好、适合异构数据库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等特性, 这在XML的广泛应用中已经充分体现。作为W3C推出的标准, SVG将结束网络矢量图形表示混乱的局面, 为WebGIS的地图发布提供统一的标准。

在众多WebGIS中, 用SVG技术构建的WebGIS具有如下优点: (1) SVG是W3C的标准, 代表网络二维高精度矢量图形的发展方向, 用户端实现容易且统一; (2) SVG文件小, 节约网络带宽, 保证了用户的正常浏览和交互; (3) SVG是文本语言, 并定义了DOM (文档对象模型) 接口, 可以通过多种语言对其进行分析处理, 符合GIS应用需求, 易于实现用户交互; (4) SVG是开放标准, 可用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WebGIS系统, 对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开发更有研究价值。

鉴于上述原因, 系统分别运用基于SVG的WebGIS系统为系统构建的平台, 同时SQL Server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来构建。

3.3 数据库系统的构建

在系统的服务器端建立包括一些实体空间特性和属性特性的数据库, 具体有:

(1) 重大危险源。①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库区、生产装置、压力容器等, 这些可以用点状实体来描述;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压力管道, 如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等, 这些可以用线状实体来描述。

(2) 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包括消防站、医院等, 可以用点状实体来描述。

(3) 环境基础及环境敏感点。①行政区域, 可以用面状实体来描述;②水系、道路等, 可以用线状实体来描述;③居民点、水源点、重要建筑物等, 可以用点状实体来描述。

上述, 这些实体对象, 可以分为若干层, 在客户端可以根据需要调用各种信息。为了对上述信息进行有关的分析、统计和检索, 这属性特性中应包括有关的关系, 如重大危险源与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应急救援资源与重大危险源之间的关系等。

3.4 系统的功能设计

本系统主要功能有三大部分, 即信息申报及管理、信息检索功能、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功能和其他功能。

(1) 信息申报及管理

在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中, 最关键的是及时掌握区域内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救援设施的信息, 为了获取有关信息传统的方法是采用下文件、各企业申报的方法, 后来采用在专用软件下申报, 各企业提交有关电子文档的方法, 利用本系统能在Web环境下, 实现在线申报, 有关企业可以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保证在事故救援时, 及时获取真实的信息。

系统能在Web环境下, 实现重大危险源各种信息的分级管理, 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2) 信息浏览

系统能WebGIS环境下, 在地图界面上实现有关信息的查询, 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提供服务:①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各种统计信息;②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的查询;③危险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以及救援方法等信息;④事故发生所在地 (企业) 的内部平面布置信息;⑤事故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包括企业本身、附近企业的资源, 包括消防设施、消防人员、消防物质以及药品等) 。

(3) 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功能

应急救援提供如下辅助决策功能:①事故规模的初步确定;②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③相关资源的调用。

(4) 其他功能

利用本系统所建立的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 实现有关空间分析、数据维护功能。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笔者结合园区实际研究并已进入实施阶段, 该园区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的信息系统结构具有以下特点:

(1) 国际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涉及到新区管委会、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等多个相关部门, 为了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需要这些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2) 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分为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两个方面, 信息系统应以保证这两方面工作顺利展开的信息需求为目标;

(3) 要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建立监管信息系统是一项重要工作, 但还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来保证, 如对于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收集, 不能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发文, 企业被动填报的模式, 改为企业根据法规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模式, 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真实、可靠。

以上建议愿能为当前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部署要求, 特别是对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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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重大危险源 第2篇

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

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岗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由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东临沂“6•5”重大爆炸事故、江西九江“7•2”爆炸事故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引发事故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15种危险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的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

设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做法。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同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有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也应满足其要求。2009年河南洛

染“7•15”爆炸事故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重伤,108名周边居民被爆炸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划伤。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要求,“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近年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减少了装置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操作人员数量,提高了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然而,仍有部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或设置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但不正常投入使用。2017年12月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生产装置发生爆炸事故,致使事故装置所在的四车间和相邻的六车间整体坍塌,共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作业人员较多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

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因事故后果严重,各储罐均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对与上游生产装置直接相连的储罐,如果设置紧急切断可能导致生产装置超压等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设置紧急切换的方式避免储罐造成超液位、超压等后果,实现紧急切断功能。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2330.19万元。此次事故升级的重要原因是发生泄漏的原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原油从储罐中不断流出无法紧急切断,导致火灾扩大。2010年1月7日,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316#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由于碳四物料泄漏后在防火堤内汽化弥漫,人员无法靠近关断底阀,且事故储罐未安装紧急切断系统,致使物料大量泄漏。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面升高,将泄漏点置于水面下,可减少或防止液化烃泄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液化气储罐发生泄漏着火后爆炸,造成12人死亡,主要原因是400m³球罐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失效,堵漏失败后引发着火爆炸。《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3.16要求,“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7.4要求,“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设置应经过正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注水措施的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注水设施的液化烃储罐主要是常温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置注水措施。此外,设置的注水措施应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注水要求,充分发挥注水措施的作用。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安全风险高,一旦泄漏容易引发爆炸燃烧、人员中毒等事故。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旋转灵活、密封可靠性高、静电危害小、使用寿命长,安全性能远高于金属软管,且操作使用方便,能有效降低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环节的安全风险。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均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装卸要求较高,规范第6.4.2条第六款以强制性条文要求“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第6.4.3条规定“1.液化烃(即甲A类易燃液体)严禁就地排放;2.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2015年9月18日,河南中鸿煤化公司发生合成氨泄漏事故,造成厂区附近部分村民中毒。事故原因是中鸿煤化公司化工厂区合成氨塔底部金属软管爆裂导致氨气泄漏。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从原来的地处偏远郊区逐渐被新建的居民和商业区所包围,一旦穿过公共区域的毒性气体管道发生泄漏,会对周围居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同时,氯气、光气、硫化氢密度均比空气大,腐蚀性强,均能腐蚀设备,易导致设备、管道腐蚀失效,一旦泄漏,很容易引发恶性事故。如2004年发生的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4•16”氯气泄漏爆炸事故,原因是设备长期腐蚀穿孔,发生液氯储槽爆炸,导致氯气外泄,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又连续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15万群众紧急疏散。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地区架空电力线电压等级一般为35KV以上,若穿越生产区,一旦发生倒杆、断线或导线打火等意外事故,有可能影响生产并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之,生产厂区内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架空电力线也有威胁。

本条款涉及的国家标准是指《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中,《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第4.1.6条要求,“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因此石油化工企业及其他按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均严禁地区架空电力线穿越企业生产、储存区域。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则应按照《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1条规定,“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执行。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从源头控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在役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一些地区部分早期建成的化工装置,由于未经正规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规划、布局、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等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安全风险未知或较大。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201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也应按照相应的要求执行。如2012年,河北赵县“2•28”重大爆炸事故企业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正规设计,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设备管道、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等均存在明显缺陷。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因此,本条款中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是指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等相关文件被淘汰的工艺、设备,各地区也可自行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如山西晋城“5•16”事故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间接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该工艺生产过程中易发生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突出。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条款中规定的国家标准是指《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

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GB3836.16-2006)。其中,《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照上述法规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检测报警装置设置的内容包括检测报警类别,装置的数量和位置,检测报警值的大小、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存储要求,声光报警要求,检测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GB3836.16-2006)对防爆区域的分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防爆区域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2008年8月26日,广西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厂乙炔气泄漏并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多人受伤,事故原因之一是罐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物料泄漏没有被及时发现。2017年6月5日,山东临沂金誉石化公司一辆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据分析,引发第一次爆炸可能的点火源是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值班室内在用的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落实控制室、机柜间等重要设施防火防爆的安全防护要求,在火灾、爆炸事故中,能有效地保护控制室内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室及机柜间内重要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涉及的国家标准包括《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其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表4.2.12等标准规范条款提出的防火间距要求,且控制室、机柜间的建筑、结构满足《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第4.4.1条等提出的抗爆强度要求;

(二)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2007年河北沧州大化“5•11”爆炸事故和2017年山东临沂“6•5”爆炸事故均暴露出控制室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的问题。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从硬件角度出发,通过对化工生产装置设置双重电源供电,以及对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提高化工装置重要负荷和控制系统的安全性。涉及的

标准主要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和《石油化工装置电力设计规范》(SH3038-2000)。如2017年2月21日,内蒙古阿拉善盟立信化工公司对硝基苯胺车间发生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2人遇难,4人受伤。经调查,事故企业在应急电源不完备的情况下擅自复产,由于大雪天气工业园区全面停电,企业应急电源无法使用,致使对硝基苯胺车间反应釜无法冷却降温,发生爆炸。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2016年7月16日,位于山东日照市的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发生液化烃储罐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罐顶安全阀前后手动阀关闭,瓦斯放空线总管在液化烃罐区界区处加盲板隔离,无法通过火炬系统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泄放,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要原因。本条款是通过规范具有泄压排放功能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部分“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具有泄压排放功能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设计、安装与设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同属于压力容器的安全卸压装置,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重要

附件,其合理的设置、性能的好坏、完好性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发生事故后倒查企业管理原因,多与责任制不健全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关。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落实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风险分布、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关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检查两点:一是企业所有岗位都应建立与之一一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的法定职责;二是应采取适当途径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应常态化,并做到闭环管理,且纳入日常考核。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各生产岗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一是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

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二是编制的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三是制定工艺控制指标,如以工艺卡片的形式明确对工艺和设备安全操作的最低要求。四是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应科学合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以上四项要求的任意一项,都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如河北赵县“2•28”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工艺管理混乱,不经安全审查随意变更生产原料、工艺设施,车间管理人员没有专业知识和能力,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将反应温度大幅调高。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占到全部事故的近50%。2016年4月22日,江苏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

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引发大火。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检修及相关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以及其他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涉及的国家标准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新工艺安全风险未知,若没有安全可靠性论证、逐级放大试验、严密的试生产方案,风险很难辨识,管控措施很难到位,容易发生“想不到”的事故。本条款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事故的。

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燃事故就是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在不掌握反应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在已停产的车间开展医药中间体的中试研发,仅依据500ml规模小试结果就盲目将试验规模放大至1万倍以上,由于中间产物不稳定,发生分解引发爆燃事故。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安全风险大。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混存堆放、超量超品种储存等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涉及的国家标准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和《毒害性商品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析 第3篇

就针对于重大事故的防止而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良好的辨识是非常有必要的。现阶段,各个国家都已经根据自己国家的真实状况,结合专家准确专业的分析,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危险物质与临界量标准。就针对于我国而言,也已经制定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该标准充分参照了欧共体标准以及我国现有的生产技术与法规,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在我国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分别对重大事故与重大危害设施进行了定义,而吴宗之教授也通过对该公约进行分析以后,来对重大危险源作出了相关的定义,即: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在工业活动过程当中所客观存在的一些危险物质,或者是其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1]。

从本质上来讲,当我们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时,相关的辨识标准就是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参考依据。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在进行实际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中,其通常都是以临界数量与危险性数量为依据的。就针对于同等数量的物质来说,其在贮存状态与实际的生产过程当中将会存在着不同的危险性,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工艺的复杂性提升了事故的危险性。在标准当中明确规定,在单元内,若其所含有的危险物质数量≥临界量,那么,我们就应当将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从本质上来讲,辨识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是否超过临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若单元内包含的危险物质都是同一种品种,则在进行分析计算时,我们就应当以该物质的总数量,来当做单元内的危险物质总量。然后对比数量和临界量的数据。如果其数量≥临界量,则其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若单元内包含多种危险物质,而且每种物质的储存量都<临界量,不过,若其能够满足以下公式,那么我们也应将其定为重大危险源:

上式中,q1,q2…qn所代表的分别是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Q1,Q2…Qn则代表了其所对应的临界量。

从本质上来讲,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时,我们所根据的主要还是物质的数量及其危险特性,若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众多,将会导致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的监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产生了分类分级的辨识方法。现阶段,我们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与分类时,所采用的主要还是动态分级法与静态分级法两种。其中,动态分级法能够根据危险源数量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并以此来对某一级别危险源的数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例如层次分级法、模糊分级法等。而静态分级法所运用的分级标准则是恒定不变的,并且,危险源的级别也将不会跟随数量的变化而变化,例如事故后果分级法、死亡半径分级法等。

2 危险物质的数量和种类

就针对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而言,其主要是针对142种危险物质做出了标识,导致其涵盖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小,并且和我国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不相符,由于只是在《危险货物品名表》当中所包含的危险化学品就有几千种,所以说,我们应当对危险物质的辨识范围进行合理的扩展与延伸。

欧共体的《塞韦索法令Ⅱ》只给出40种(类)危险物质名单,在这之前,《塞韦索法令Ⅰ》给出的危险物质名单是180种。所不同的是,《塞韦索法令Ⅱ》增加了按危险物质一般类别来确定重大危险源,因此从总体上拓宽了危险物质的范围。澳大利亚的国家标准是在并在《塞韦索法令Ⅱ》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与总结,列出了一个有43种危险物质在内的详细名单。之后又依据危险物质的类别,来对各类危险物质进行了分析与辨识。通过对重大工业事故所涉及的危险物质进行分析之后,欧共体得出,大约有150种以上的危险物质,能够引发重大事故。并且,在这些无知当中,天然气、车用燃料、氮氧化物、氨等物质引起的事故次数最多,并且在所有重大事故当中占了40%的比重。这就说明,通常情况下,重大事故都会比较集中于各类常见危险物质事故当中。所以说,我们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时,应当将这些物质特别列出来,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剩下的物质,要根据其所属的类别来进行相关的处理。

3 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制定的几点思考

第一,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不能仅仅局限于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涉及到的相关物质,其中对于压力容器与锅炉等设备,也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判断,检查其是不是重大危险源。

第二,我们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判定时所采用的标准,主要临界量与物质名这两种。由于其所提供的化学物质比较少,所以,其很难对其他一些有着同等危险性的危险物质作出科学有效的识别,然后在该基础上,进一步根据相关的经验,来做出了更加深入的修改与完善。

第三,当我们在对有毒物质进行判定时,需要考虑的通常都是化学品当中的急性毒作用,因此,当我们在对标准进行修订时,应当对那些能够导致机体突变或者是各类致癌物质加以考虑。

第四,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还应当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只有真正提高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来对危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以此来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性,降低其对于周边设施与城市居民的影响。

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城市中出现的工厂也越来越多,随之各种工业危险源也逐渐增多了,给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城市设施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文主要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制定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

参考文献

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控制度 第4篇

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

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

四、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

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

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 单位,隐患确认单位组织验收后合格后销号。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

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一、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

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

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

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

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

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

四、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单项检查及抽查除外),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案。

二、全区辖区内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案,同时上报开发区安全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车间每天检查一次。

四、开发区各层次检查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五、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如个制度;

一、开发区安委全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两次学习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区级上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高危行业工人必须经县级马上发组织的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消案台账,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复查和验收,对重大隐患短期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报千上级执法机关,并做好监控。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较大的隐患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给予以整改消案。

四、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应坚持以下程序:即:建档登记、下达整改通知、报告整改方案、安委会审批、企业整改、上级部门验收、下达开(复)工通知收、消案备案。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职责

第一责任人职责:

1、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安生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每年至少组织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至少参加六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督导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事故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经常向第一责任人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5、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抢救及事故调查处理。第三责任人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保证安全档案资料齐全,按时按质向上级报送有关资料及情况;

2、认真执行上级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4、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按时按质完成第一、二责任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和处理各种事故及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种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开发 区安全生产委会员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以 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

2、协调辖区内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调查事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规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统计上报制度和程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或相关事故现场人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当地村(居、场)委会,村(居、场)委会任1小时内或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安办,再由安办按照规定的时间或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伤亡人数及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后及善后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电话等,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安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以便快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以内报告上级机关。

重大危险源安全仪表系统的分类研究 第5篇

安全仪表系统广泛用于重大危险源监控领域,以保证安全生产,保护人员免受伤害,减免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文中从原理、结构、应用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的角度对重大危险源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分类研究,从而为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打下基础。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虽然源于石油化工行业,但是作为安全领域的基本概念,其内涵应该更加全面。目前我国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只涉及危险化学品,有必要将这种重大危险源定义和范围从危险物品扩大到矿山和具有高危险能量的设备、设施和场所[1]。即以固定区域内聚积的可引发重大事故的能量来界定重大危险源。文中的重大危险源包括7类[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企业危险建(构)筑物;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2 安全仪表系统的分类

2.1 从原理上分类

一个典型的安全仪表系统主要由传感器、逻辑控制器和执行机构组成[3],由于逻辑控制器是安全仪表系统的核心部件,因此根据逻辑控制器采用的技术,从原理上把安全仪表系统分成三类,并分析其优缺点[4]。

2.1.1 电气系统

由电-机装置组成的安全仪表系统。该系统采用单元化结构,由继电器执行逻辑控制,通过重新接线来重新编程。该系统的优点是可靠性高,具有故障安全特性,电压适用范围宽,一次性投资低,可分散于工厂各处,抗干扰能力强。但是该系统庞大而复杂,灵活性差,进行功能修改或扩展不方便,无串行通信功能,无报告和文档功能,无自诊断能力,易造成误停车,用户维修周期长,费用高。

2.1.2 电子系统

由使用电晶体的非可编程电子装置构成的安全仪表系统。该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采用独立固态电子器件,通过硬接线来构成系统,实现逻辑功能。其优点是结构紧凑,可进行在线测试,易于识别故障,易于更换和维护,可进行串行通信,可配置成冗余系统。但其灵活性不够,逻辑修改或扩展必须改变系统硬连线,大系统操作费用较高,可靠性不如继电器系统。

2.1.3 可编程电子系统

以计算机技术(微处理器、微控制器、可编程控制器、专用集成电路(ASI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为基础,由硬件、软件及其输入(智能传感器、变送器)和输出(智能执行器)单元构成的系统。其具有强大、方便灵活的编程能力,有内部自测试和自诊断功能,可进行双重化串行通信,可配置成冗余或三重模块冗余(TMR)系统,可带操作和编程终端,可带时序事件记录(SER)。

2.2 从结构上分类

为了提高安全仪表系统的可靠性,利用更多的设备构成冗余结构是实际应用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安全仪表系统的冗余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逻辑控制器本身的冗余,其二是传感器和执行器的冗余。常见的冗余表决结构有[4]:

二选一表决逻辑1002,正常状态下,两个输入端均为1,只要任一端信号为0,发生故障,通过表决器执行命令,执行器执行相应动作。适用于安全性较高的场合;

二选二表决逻辑2002,正常状态下,两个输入端均为1,只有当两个输入端信号同时发生故障为0时,表决器才命令执行器执行相应动作。适用于安全性要求一般,而可用性较高的场合;

三选一表决逻辑1003,正常状态下,三个输入端均为1,只要任一端信号为0,发生故障,表决器就命令执行器执行相应的联锁动作。适用于安全性很高的场合,但增大了安全失效发生的机会;

三选二表决逻辑2003,正常状态下,三个输入端均为1,当其中任两个组合信号同时为0发生故障时,表决器就命令执行器执行相应的联锁动作。其安全性和可用性保持在合理的水平,适用于安全性、可用性均较高的场合。

另一种提高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性的结构是采用自诊断通道,即诊断通道与逻辑控制器通道互相独立,但诊断通道连接到逻辑控制器通道上,并能够控制输出。当诊断电路检测到逻辑控制器发生失效时,将使控制器的输出开路,导致系统发生安全失效[5]。也就是说,诊断通道将被检测到的危险失效转换成安全失效。

目前,安全仪表系统常同时采用自诊断通道和冗余通道。世界上符合IEC61508标准并获得TüVSIL3等级认证的安全仪表系统主要有以下3种主流CPU结构[6]:

(1)冗余容错完全自诊断结构,即1002D结构(诊断率99.99%);

(2)三重化表决部分自诊断结构,即2003D结构(TMR,诊断率70%);

(3)CPU双重化冗余容错完全自诊断,即2004D结构(QMR,诊断率99.99%)。

2.3 从应用功能上分类

根据安全仪表系统的监控对象及应用场所不同,归纳总结了以下几类常用的安全仪表系统,并与7类重大危险源分类对应,详见表1。

2.3.1 高高液位报警系统

10000m3以上的大型油罐通常设置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系统[7]。操作人员可在控制室对本罐区内的油罐高高液位报警实施监控,即通过计算机监视器对油罐液位报警状态、罐根阀和罐列阀的开关状态进行监督。一旦出现油罐液位高高报警,执行预先设置的逻辑连锁动作:切断该罐的罐根阀,开启相应的罐列阀和开启其它储存同种油品罐的罐根阀,使发生高高液位报警信号的油罐立即停止进油,避免油品溢出,并使油品倒入其它罐,以保护管线和设备的安全。

2.3.2 自动消防系统

自动消防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两大部分组成[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过安装在保护范围内的火灾探测器,感知火灾发生时燃烧所产生的火焰、热量、烟雾等特性值,当某一参数超过预先设定的阈值时,火灾探测器动作,发出报警信号并传至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火灾发生部位,以通知消防值班人员做出反应。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通过系统内部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启动灭火设施灭火,以减轻火灾危害。

2.3.3 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

该系统能够连续监控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环境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情况,及时发出报警以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9]。

火焰和气体系统(F&G)是一种安全性能较高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它使用PLC类控制器集成可燃气、有毒气、烟气、火焰监测、自动消防等功能专门用于石油、石油化学品或危险气体开采、加工、运输、贮存的场所。该系统能够在正常工作下,甚至在交流电源出现故障等不利情况下可靠检测到火焰和/或气体泄漏并发出信号,并且自动启动相应的灭火措施或火焰隔离措施[10]。

2.3.4 紧急停车系统(ESD)

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 Shutdown System)是上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专用的安全保护设备,它能对石化生产装置可能发生的危险采取措施,对继续恶化的生产状态进行及时响应,使生产装置进入一个预定义的安全停车工况,从而使危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最低程度。以保证人员、设备、生产和装置的安全[11]。特别是在紧急状态下,能使装置正确无误地自动地安全停车,防止事故发生。

2.3.5 过压保护系统

高完整性压力保护系统HIPPS(High Integrity Pressure Protection System)是一种针对压力管道的过压保护系统,是安全仪表系统针对防止产生过压力的特定应用[12]。通过选择需要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Safety Integrity Level),经过仪表安全控制回路的控制,及时隔断产生过压的源头,来减少系统因超过本身设计压力所带来的危险性。采用高完整性压力保护系统,既可以提高管道的输送能力,又有效地保证了管道的安全运行。

2.3.6 燃烧装置管理系统(BMS)

FSSS(Furnace Safeguard Supervisory System)是电站、钢铁、化工及石化等行业的多种锅炉专用的燃烧装置管理系统,负责锅炉炉膛燃料安全及燃烧器管理的控制系统[13]。它能在锅炉各工况内连续监视炉侧各相关附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相关参数,并且进行逻辑运算和判断,使附机设备按照既定的合理程序完成必要的操作或处理未遂性事故,保证锅炉炉膛及燃烧系统的安全,它在防止运行人员误操作及设备故障下引起锅炉炉膛爆炸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3.7 温度、压力、流量检测报警联锁系统

在过程工业生产过程中,有些反应压力容器和贮存压力容器装有液位检测报警、温度检测报警、压力检测报警及联锁等,既是生产监控仪表,也是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快开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能够防止压力容器发生超压爆炸和开门伤人等重大事故发生。它适用于各种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其主要功能有[14]: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动功能;具有压力容器“有压”、“零压”指示及“超压”声光报警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的功能。

2.3.8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时监控系统

该系统结合GPS/GSM/GPRS网络,USSD,卫星网络和Internet等计算机通信技术,通过危险化学品运输远程监控中心,对所运介质、装载容器和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与传输,使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物理量(压力、液位、温度等)、机械量和状态(碰撞、倾覆、刹车等)、化学量(成分、泄漏、等级等)等主要参数同时得到本地监测和远程跟踪[15],还具有运输车辆跟踪定位,路线、区域、超速、盗抢的监控预警,碰撞实时报警,数据记录与统计分析等功能,确保运输安全[16]。

2.4 从安全完整性等级分类

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 Integrity Level,SIL)是衡量一个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的综合指标。它首先由美国仪表协会(ISA)在S84.01中提出,该标准将过程工业中安全仪表系统分为3级(SIL1~SIL3);德国DIN19250标准对过程安全仪表系统分为8级(AK1~AK8);2000年,国际电工委员会正式发布了IEC61508,它是一个通用的功能安全基础标准,将安全相关系统的安全完整性分为4级(SIL1~SIL4);IEC61511将过程工业的安全仪表系统亦分为4级。SIL1的产品可以直接声明,但是,SIL2及其以上的硬件和软件都需要有第三方的认证,如德国的TüV。

通过对安全控制系统产品的调研,西门子、霍尼韦尔、罗克韦尔、黑马、横河、欧姆龙、倍加福、贝加莱、三菱电机、施耐德、皮尔磁、A&D等厂家的安全控制器、安全;总线和输入输出产品几乎都符合IEC61508标准并得到了SIL3等级的认证,即安全仪表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大都达到了SIL3等级。

当前,自动化厂家将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性能提高过多的放在了逻辑控制器上,这实际是一个误区。事实上,制约SIL等级提高的瓶颈大多是“最终执行机构”——电磁阀或切断阀等[5]。近来,已出现带有自诊断的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其安全完整性等级可达到SIL2等级。

至于安全仪表系统的前端——传感器,一些自动化厂家的智能传感器已达到了SIL2等级。如西门子安全测量仪表(传感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经过使用验证达到SIL2等级,通过冗余的多通道设计,可实现安全完整性等级高达SIL3。

过程工业包括化工、石油开采、炼油、石油化工等工艺流程上广泛采用紧急停车系统(ESD)和火焰和气体系统(F&G),要求的等级一般为SIL2到SIL3等级。在过程工业中,要求安全等级达到SIL4的仅有几个特例,比如海上采油平台的井口压力安全防护系统HIPPS[5]。对于静态的重大危险源,如贮罐区、库区等,其需要监控的危险因素量较少且相对比较稳定,SIL1等级就能满足功能安全要求。表2列出了不同重大危险源通常采用的安全仪表系统的SIL等级。

3 结束语

(1)过程工业生产装置等动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仪表系统一般为SIL2到SIL3等级,SIL2等级的应用达到了80%;对于贮罐等静态的重大危险源,SIL1等级就能满足功能安全要求;只有极少数重大危险源采用SIL4等级的安全仪表系统。

(2)在实际中应用中,各种原理、不同结构及不同厂家的安全仪表系统共存,许多安全控制系统无安全完整性等级的评估和认证,如何对现役的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功能安全评估,确定它们的安全完整性等级,是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化工重大危险源 第6篇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简介

目前中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分级尚未制定统一的分级标准,常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有死亡半径法、安全评价法以及神经网络计算法。在易燃、易爆、有毒的场所较为常用的做法是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死亡半径进行分级,死亡半径评价法以预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后、死亡半径大小为评价指标,采用半数致死半径R为划分依据。

考虑到实际工业生产中危险源周围经济密度和人员密度的不同,相同物质和量的危险源发生事故后造成后果并不相同,所以对这两种情况下的危险源进行监管控制时,应有所差别,建议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时应将可能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可转化为经济价值来计算)考虑进去。其中事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0-86)等相关文献进行计算。

2 分级原则及标准

为了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后果进行预测,本方法遵循文献[2]第二条规定原则:

(1)最大危险原则。如果危险源具有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种事故形态,按后果最严重的危险物质或事故形态考虑;如果一种危险物质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悬殊,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

(2)概率求和原则。如果一种危险物质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太悬殊,则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总的事故后果。

假设条件:

(1)在估算事故后果时,假设事故的伤害效用是各向同性的,且无障碍物;

(2)伤害区域是以单元的中心为圆心、以伤害半径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3)破坏半径内的物质、设备全部彻底被破坏;

(4)所涉及到的经济损失为一次事故损失,不包括二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3,4,5]如下: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以下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四种分级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经济密度和人员密度

3.1 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经济价值L

经济密度和人员密度计算[6,7,8]如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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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为财产价值,B为可能波及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数或其等价货币价值。

(1)财产价值A的计算

A=L设+L物+L资=净产值+(W1+W2)+资源量×资源市场价格 (2)

其中:W1为原材料损失价值;W2为成品、半成品、再制品损失价值;资源指矿产、水源、土地、森林。

资产净值中要考虑折旧:L设=P-dAi×i

折旧计算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可任取一种:

①直线折旧法

直线折旧法的年折旧费的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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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年数合算法

其年折旧费的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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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双倍余数法

其年折旧费的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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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设备或设施的原值;n设备或设施的服务年限;SV设备或设施的残值;Pi设备或设施,第i年的账面价值;dAi第i年折旧费用。

(2)可能波及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数或其等价货币价值B的计算

人员伤亡事故的价值估算按伤害分级比例系数法,具体为:第一步,首先把人员伤亡分级,并研究分析严重度关系,从而确定各级伤害程度的比重关系。根据国外和我国的按休工日数对事故伤害分级的方法,采用“休工日规模权重法”,作为伤害级别的经济损失习俗确定依据,即把伤害类型分为14级,以死亡作为最严重级,并作为基准级,取系数为1;再根据休工日的规模比例,确定各级的经济损失比例系数,其中考虑到伤害的休工日数与经济损失程度并非线性关系,因此,比例系数的确定按非线性关系处理,这样可得系数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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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Ki为第i级伤亡类型的系数;

Ni为第i级伤亡类型的人数;

VM死亡伤害的基本经济消费,即人生命的经济价值,按我国工业领域目前的有关数据取定,例如按劳动人身保险费为死亡1人损失25万元。

一般来讲重伤休工日为3000-4500,轻伤休工日<200,结合上表,我们取重伤Ki值为0.75,轻伤Ki值为0.05。

3.2 经济密度和人员密度

ρ经=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经济价值L/相应范围 (4)

ρ人=影响区域内人员数n/相应范围 (5)

影响区域内人员数n=undefined(Miti/24)

其中:Mi影响区域内不同岗位的人数;ti对应人员的每日工作时间;k不同的岗位。

上述相应范围、影响区域、生产装置区。

4 事故伤害模型

4.1 爆炸伤害模型[9]

(1)凝聚相含能材料爆炸伤害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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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蒸气云爆炸的伤害模型

采用TNT当量法估计蒸气云爆炸的严重度。其原理是:假定一定百分比的蒸气云爆炸,对形成冲击波有实际的贡献,并以TNT当量来表示蒸气云爆炸的威力。Van den Berg和兰诺伊用下式来估计蒸气云爆炸的TNT当量WT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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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火灾伤害模型

(1)热辐射伤害临界值

对于正常的成年人,结合彼德森(Pietersen)在1990年用热辐射造成人伤亡的模型,对于池火灾和固体火灾,持续时间较长,考虑到人员撤离的因素,撤离时间取为2分钟,可计算得到的死亡、重伤、轻伤半径对应的热辐射强度[10]分别为6.5kW/m,3.3kW/m及0.9kW/m;对于火球而言,由于持续时间往往不是很长,对应的热辐射时间直接以火球持续时间计算,从而得到对应的死亡、重伤及轻伤半径。工业生产中一般生产车间为钢结构,故取实验数据钢5分钟内的临界辐射量110kW/m为所对应的财产损失半径相应值。

(2)池火灾伤害模型[9,11]池直径D=(4S/3.14)1/2最大可能的池面积S=W/(Hminρ)

池火焰高度:undefined

假定能量由圆柱形火焰侧面和顶部向周围均匀辐射,则火焰表面的热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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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接收到的热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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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爆炸(BLEVE)伤害模型火球半径:R=2.9W1/3火球持续时间:t=0.45W1/3

目标接收到的辐射通量:q(r)=q0R2r(1-0.058ln r)/(R2+r2)3/2r>R (11)

(4)固体火灾伤害模型

固体火灾的热辐射参数按点源模型估计。此模型认为,火焰辐射出的能量为燃烧热的一部分,并且辐射强度与目标至火源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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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q(r)的不同取值,分别计算出死亡半径、重伤半径、轻伤以及财产损失半径。

4.3 毒物泄漏扩散及伤害模型[11,12]

(1)气体释放量:

AQ=4.751×10-6D2pa[MW/(T+273)]1/2

(2)液体释放量

泄漏液体释放流量:L=9.44×10-7D2ρ1(1000pg/ρ1+9.8Δh)1/2

释放的总液体量:释放时间≥15min则WT=900L

释放温度大于沸点,闪蒸系数FV=cp(Ts-Tb)/HV

闪蒸释放量:AQf=5FVL

进入液池中液体总量:WP=WT(1-5FV)

液池面积:AP=100WP/ρ1

注:如果液体进入堤堰收容区,那么液池面积等于围堤面积减去贮罐占有的面积。但如果泄漏没有充满堤堰区或流到堤堰外,则使用AP。

池表面蒸发释放量:AQ=9.0×10-4(Aundefined)(MW)pV/(T+273)

条件:如果液体温度等于或高于环境温度,而低于标准沸点,液池温度等于操作温度。如果液体温度等于或大于沸点,液池温度是液体的标准沸点。

液体向空气中的总释放量:AQ=AQf+AQP

(3)死亡半径

死亡半径:R=655.1(AQ/C)1/2 (13)

C—致死区浓度,mg/m3(见物质毒理学数据)。

(4)伤亡人数

死亡人数Nd=πRundefinedρ人 (14)

中毒未死人数Nm=π(Rundefined-Rundefined)ρ人 (15)

R中毒用式(13)计算,C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mg/m3),例如丙烯晴是45mg/m3。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

损失和分级

根据式(4)和(5)分别算出ρ经和ρ人,根据4小节的内容算出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伤(中毒)半径、轻伤以及财产损失半径,然后按下各式算出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可能造成最大损失,最后根据2小节所提出的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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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结

本文引入经济密度和人员密度的概念,认为经济密度是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经济价值(包括A考虑折旧后的净资产、成品、半成品、再制品损失、矿产、水等在内的财产价值和B可能波及范围内工作人员或其等价货币价值)与波及范围的比值,人员密度是影响区域内人员数(考虑影响区域内不同岗位的人数,每日工作时间等因素)与波及范围的比值。充分考虑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可能造成的最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以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划分依据,从而可以统一易燃、易爆、有毒等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划分标准。这样既有利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的科学划分,又便于识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实际危险性。文中不足的是在确定事故伤害半径的计算上均是采用经验公式和一般的情况,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天气,场地以及员工个人等特殊情况,同时计算中也引入了一些与主观因素密切相关的数据,这些都将造成一定的误差。相信随着各类模型的不断发展与成熟,这种差异将会逐渐缩小。

摘要:在重大危险源死亡半径分级法的基础上,引入经济密度和人员密度,并给出不同情况下相应的计算方法。然后以“最大危险原则”和“概率求和原则”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计算的原则,以《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分级标准为标准,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这样进行危险源分级时,可将周边环境中可能波及到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考虑进去,使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考虑的因素更加全面,分级的结果和实际情况更加吻合。本文的研究结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济密度,人口密度,伤亡半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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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厂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 第7篇

辨识依据

1. 危险品主要界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界定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危险品界定其他标准。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

根据上述界定标准, 燃煤发电厂所使用的氢气、轻柴油、抗燃油、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联氨、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属于危险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根据GB 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燃煤发电厂可能成为重大危险源的有氢站、轻柴油油区、抗燃油油箱、液氨罐区、硫酸储罐、盐酸储罐、氢氧化钠储存区、联氨储存区、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储存区。同时,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规定, 燃煤发电厂还可能存有这些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贮灰库等危险源。虽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6〕13号) 中要求,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属于失效文件, 但燃煤发电厂仍应重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贮灰库等危险源的危险性, 加强上述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种类和分布

燃煤发电厂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零号轻柴油、抗燃油、氢气、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联氨、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等危险货物, 现将以上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分布、类别、量级, 以及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予以分别表述。

1. 零号轻柴油

燃煤发电厂当采用微油点火及低负荷助燃时, 用油一般为零号轻柴油, 见表1。

2. 抗燃油

燃煤发电厂汽轮机调节系统一般采用抗燃油作为工质, 见表2。

3. 氢气

氢气是燃煤发电厂发电机冷却剂, 采用水-氢-氢发电机冷却方式的燃煤发电厂通常设置制氢或供氢站, 见表3。

4. 液氨

液氨是燃煤电厂脱硝系统常用的脱硝剂及给水处理PH调节剂, 见表4。

5. 硫酸

燃煤发电厂通常选用浓度为98%工业浓硫酸, 主要用于碱性废液的中和、离子交换树脂的再生、废水处理中的酸碱中和, 以及循环冷却水加酸处理, 见表5。

6. 盐酸

主要用于碱性废液的中和、离子交换树脂的再生、废水处理中的酸碱中和。请见表6。

7. 氢氧化钠

主要用于酸性废液的中和、离子交换树脂的再生、废水处理过程中的酸碱中和, 见表7。

8. 联氨

联氨是锅炉加药系统常设投加药品, 见表8。

9. 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

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主要有:氯化汞、硫氰酸汞、汞标液、硫酸汞、硝酸汞、碘化汞、酒石酸锑钾、乙酸铅、四氯化碳、甲醛、苯胺、硫酸铜等, 见表9。

1 0. 透平油

透平油作为汽轮机润滑油, 广泛被使用于汽轮机润滑系统, 见表10。

1 1. 变压器油

变压器冷却绝缘油是厂内大型变压器和室外布置中小型变压器冷却用油, 同时也是绝缘油, 见表11。

通过以上分析, 燃煤发电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仅有液氨罐区, 以上有些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虽储量上未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但仍存在较大危险性, 如氢站、氢气储存区、点火轻柴油罐区等, 燃煤发电厂管理者应将这类危险品视为重大危险源来加强管理。

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但系统安全的一个重要观点是, 人们不可能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 只能有选择地消除几种特定危险源。一般来说, 当某种危险源的危险性较高时, 应首先考虑能否采取措施消除它, 可选择适当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合理的设计、结构形式或合适的原材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例如, 燃煤发电厂用等离子点火取代轻柴油点火方式、锅炉脱硝还原剂用尿素取代液氨、部分容量发电机组用空气取代氢气作为冷却介质。对于所用煤质适宜的燃煤发电厂, 可通过采用等离子点火启动方式取消轻柴油点火方式, 其点火机理:依靠等离子发生器发射的高温等离子体射流, 直接点燃一次风煤粉, 实现冷风点火。目前, 等离子点火及稳燃技术已成功应用于贫煤、烟煤、褐煤锅炉。

同时, 随着燃煤发电厂锅炉烟气排放的指标控制越加严格, 锅炉烟气脱硝技术已在国内燃煤发电厂全面实施。由于受到安全、地域等因素限制, 尿素热解和水解制氨技术逐渐受到青睐, 并成为一种主流技术路线。燃煤发电厂脱硝工艺、还原剂, 可用尿素热解和水解制氨技术替代液氨脱硝, 这样可消除液氨灌区重大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受实际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 有些危险源不能被彻底根除, 此时应设法限制危险源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 降低其危险性。

例如, 对于大型燃煤发电厂, 尤其是600 MW及以上容量的机组, 双水内冷工艺、空气冷工艺在此类大型发电机组上的应用还不成熟, 传统的水-氢-氢发电及冷却技术依然是主流, 氢气危险源无法被彻底消除, 但可通过在线电解水制氢-质子膜交换技术替代传统KOH法电解水生产氢气技术, 这样就可减少氢气的使用量或取消制氢站、贮氢罐的设置。

对于采用传统大油枪点火的燃煤发电厂, 可通过技术改造, 采用微油点火技术, 这样可以大大降低燃油使用量。对于新建燃煤发电厂, 若不适用等离子点火, 则可考虑微油点火, 这样就可极大减少燃油存储及使用量。

对于给水处理使用联氨, 可考虑改变机组给水处理方式, 如实施给水加氧工艺, 大幅降低联氨使用量, 减少联氨储存量。

3.隔离

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既可用于防止事故发生, 也可用于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预防事故发生的隔离措施有分离和屏蔽, 前者是指时间或空间上的分离, 防止一旦相遇则可能产生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物质相遇;后者是利用物理的屏蔽措施局限、约束能量或危险物质。

例如, 燃煤发电厂在油区、氢罐区、液氨区, 对于火种的管控以及安装静电释放装置, 就是把燃烧3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中的一种要素与其余要素隔离开, 防止发生爆炸、火灾;燃煤发电厂油区油罐上的检修作业, 要求必须将相邻存油罐体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隔离开, 方可允许动火作业;燃煤发电厂在油区、氢罐区、液氨区采用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工程技术

在系统、设备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 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一般来说, 通过精心技术设计, 使得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处于低能量状态, 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如燃煤发电厂锅炉所采用MFT (Main Fuel Trip主燃料跳闸) 保护, 当锅炉本体运行异常时或机组重要辅机运行异常且达到一定限值时, MFT保护启动并切断锅炉燃料, 防止炉膛发生爆炸, 确保锅炉安全;燃煤发电厂压力容器上普遍安装安全阀, 当压力容器故障或人为原因导致压力容器压力超限时, 可以通过安全阀释放压力, 避免压力容器超压爆炸, 造成更大破坏。

5.减少故障和失误

燃煤发电厂汽包炉的汽包水位、炉膛压力等重要测点, 多用于自动调节及联锁保护, 为使测点取样更具代表性, 同时避免单一测点故障使自动及保护逻辑发生误动, 多采用多测点冗余配置, 并通过控制系统逻辑运算得出选择输出值, 以用于相应的自动调节及联锁保护。

目前, 一些燃煤发电厂采用智能工作票和操作票两票管理系统取代传统的工作票和操作票两票, 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来规避人的失误, 如二维码KKS标志牌, 作业人员可通过手机或PAD上的扫描功能核对KKS标志牌, 防止走错间隔, 造成误操作。

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装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 第8篇

建筑装饰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风险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要素。“重大危险源”简言之就是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各类容易构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主要是在工程施工开始前, 根据工程项目各方面的资料、当前的状态、外部环境、管理制度、工艺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对关键的部位、关键的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在施工开工前识别现场的重大危险源, 根据其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制定可控制的有效措施, 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现场事故的“隐患”, 保障施工安全, 为企业完成施工产值, 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利条件。

作为建筑装饰施工企业, 有着自身固有的特点。首先, 施工领域广, 存在高空作业、机械伤害、触电、化学性爆炸等, 是重大危险源最多的行业之一, 建筑装饰企业职工千人因工死亡和千人重伤率控制指数也远远高于一般行业。其次, 施工程序复杂且不同的建筑形式及施工具有不同的操作规程, 各种功能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施工手段, 工程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在每个阶段都有着一定的操作差异, 其中蕴涵的不安全因素也各种各样, 并且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 同时这些变化还有不规则性的特点。再次, 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不尽相同, 一旦各单位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配合, 就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源。

随着科技的进步、安全管理模式的不断更新, 一些老套套、老框框早已不适合现代管理的需要, 只有顺应装修施工过程的规律, 正确地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控制的方法, 才能把重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确保装修施工安全。主要是考虑到重大危险源是危险物品大量聚集的地方, 存在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将会对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同时, 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专业人员及时识别和控制重大危险源, 全面地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具体的危害情况, 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2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推导事故防范规律

学会运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分析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 就能掌握施工过程中控制事故发生的主动权, 所以它在施工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建筑装饰企业自身的特点, 各类的重大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 这就要求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安全监督管理及检查过程中, 有效地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 将各类重大危险源分门别类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针对性地对控制措施进行检查。

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 常见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物体打击。

包括高空作业时的坠落物, 可能发生的砸伤、碰伤等伤害。

(2) 高处坠落。

在高层建筑装施工作业中, 由于作业人员的失误和防护措施不到位, 易发生作业人员的坠落事故。

(3) 机械伤害。

装修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 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机械故障未被及时排除, 发生绞、碾、碰、轧、挤等事故。

(4) 触电伤害。

装修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 如乱拉乱接, 对电闸刀、接线盒、电动机及其传输系统等无可靠的防护, 非专业人员进行用电作业等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5)

作业人员在作装施工现场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也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

(6)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对所从事的作业规程似是而非、似懂非懂, 想当然做事而发生安全事故。

(7)

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不按严格的规章制度搬运、使用和保管时易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七个方面的重大危险源是施工企业最常见的, 也是重大事故隐患最突出的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认真识别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 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3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 按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要真正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经理是制定控制重大危险源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把施工现场中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 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制定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 实施定人、定期跟踪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同时, 组织制定施工现场中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目标, 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 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层层分解, 责任到人。

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正确地掌握和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的评价方法, 指导、帮助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如何有效地识别重大危险源, 如何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对策, 尽量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和培训, 尤其是以预防事故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真正做到“安全重担大家挑, 人人肩上有指标”, 使施工现场的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能自觉执行所制定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确保施工和工人自身的安全。

摘要: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 关爱生命”的思想, 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 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负责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化工重大危险源 第9篇

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 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周围社区。其形成原因, 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 (人、物、环、管等因素) 。安全管理首先要求采用科学的和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 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 找出其原因, 才能有效监控事故或危害的发生[1~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 的相关规定与原理从危险源的分布出发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工作。

2 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在水利水电施工过程危险源的辨识和危险源的危害评价过程中, 应对以下方面中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

1) 坝址的选择:坝址的选择应当从工程地质、坝址地形、坝址地区的历史自然灾害情况、周围的环境因素、坝址的水文气象条件, 建坝后对下游流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2) 施工场地的平面布局:施工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 危险物质是否与生活区有足够的距离;运输路线布置是否合理;建筑物的布置是否会影响到其它施工的正常进行等影响到正常施工作业的场地的平面布置, 都是需要辨识的内容。

3) 建筑物:在坝区的临时建筑物和永久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 是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运行阶段的要求。

4) 生产工艺过程:对危险物质、能量物质的生产、储存和运输情况要进行必要的监测与控制, 保证危险物质与能量物质的稳定, 和周围场所的安全。

5) 生产设备、装置:如果故障, 有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装置和设备需要重点的监测和维护。

6) 生产条件:围岩、滑坡体、围岩、泥石流等是否处于安全的状况。

3 危险源辨识方法

常用的危险源辨识分析方法为:基于系统安全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已有的系统安全理论评价方法的学习和认识, 对目前的生产状况进行危险源的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法经常被应用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需要新开发的以及生产状况较为复杂的系统。

常见的系统安全分析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LEC) 、事故树法 (FTA) 、事件树法 (ETA) 等。

危险源辨识就应该对施工现场内的全员、全过程及全空间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是一项严谨和细致的工作,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复杂, 更应该对施工现场及人员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

具备以下条件的即为重大危险源:

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

2) 曾经发生过事故, 但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3) 可以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物质或行为, 但是未采取适当控制措施的;

4) 施工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5) 通过初步的评价可以定位重大危险源的。

对危险源安全风险的管理是一个随施工进度而动态发展、不断更新的过程[6], 需要建筑工程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在水电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与投诉的变化等内外客观情况的变化, 以及检查是否有被遗漏的危险源或者发现新的危险源, 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及时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 必要时进行更新, 不断地改进、补充和完善。

因此, 危险源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基本过程是一个连续、严密、持续改进的过程。危险源识别、评价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

1) 工程类型的确定。识别与各类型施工作业和管理业务活动, 以便识别与该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源。因此, 应对施工现场业务活动类型分类, 编制一份施工现场业务活动表, 其内容包括施工现场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涉及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工序、作业活动、管理活动。

2) 危险源的调查, 区域的鉴定。要根据活动情况及人员安排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的区域、施工作业、人员活动等进行调查, 对新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上报, 使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 危险源。对以前发生过事故类似场所要进行危险源要进行鉴定, 以确定该区域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存在的肯呢。如果确定该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 则要对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和保护, 以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4) 即判别是否具有危险源存在的条件, 如:仓库是否存放炸药, 司机是否酒后驾车, 工人施工是否带了安全帽等具体情况。

5) 触发因素的分析。对有可能导致能量爆发的因素要提前判断分析。

6) 潜在危险性的分析。水电工程实施过程中, 一方面要对各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地进行检查, 并评审各项控制措施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 在工程实施的内外条件发生变化时, 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不同的控制措施处理方案。此外, 还需要检查是否有被遗漏的危险源或发现新的危险源, 当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就要进行新的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7) 危险源等级划分。判断危险源的危险性程度。判定假定的计划 (方案) 或现有的控制措施是否足以把危险源控制住, 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及符合项目自身的要求, 据此对危险源按危险源的危险性的大小进行分类, 确定重大危险源。

参考文献

[1]安全评价.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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