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2024-07-25

农村保险市场范文(精选11篇)

农村保险市场 第1篇

一、目前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 在农村保险市场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少

截至2009年, 我国共有保险集团8家, 再保险公司8家, 人身险公司63家, 财产险公司46家。但是, 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保险业务, 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 其他的地区性公司则几乎不涉足农村业务。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农村保险的特殊性, 特别是农业保险的特殊性, 风险大, 影响面广, 不受人力控制, 赔付率高, 在这样的情况下, 若按照损失率制定保险费率, 则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照农民的缴费能力制定保险费率, 则保险公司根本赔不起。又由于农民对于农业风险以及土地特质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要比保险人多, 因此非常容易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导致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险市场, 导致农险市场萎缩。

(二) 保险产品设计上有缺陷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立足于城镇市场研发产品, 普遍缺乏对适合农村保险市场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致使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产品都是城市低端产品的延用, 品种单一, 适用性不强, 难以满足我国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 一是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市场的不重视, 导致其不能积极的开展市场调研, 建立动态分析机制;二是在保险产品开发的信息采集机制上还存在问题, 如保险公司对于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反映没有建立合适的反馈渠道, 而是将信息采集仅仅停留在各公司内部的财务信息和保单销售信息上。

(三) 农村保险的投保率低

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农村保险投保率低, 其中收入问题是制约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尽管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 我国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但是收入水平还不高, 再扣除掉儿女教育费用, 父母养老费用, 购买保险对于他们来讲就成了奢侈品。另外, 除了经济收入低这个主要原因外, 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也制约了农民购买保险, 比如农民文化水平低, 对保险这个新生事物认识不够, 再有受传统的养儿防老, 储蓄看病的风险抵御思想的束缚等。总的来讲, 分析农民不参加保险的原因, 一半以上是因为产品价格高, 还有就是没有合适的险种以及保险公司服务差。由此看来, 保险公司要想开拓农村这片广阔的市场, 还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

(四) 保险公司经营水平低

受保险公司自身治理结构不合理的影响, 保险公司没有在针对农村保险市场制定合适的营销策略上花费适当的精力, 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如保险人员素质较低。据调查, 在我国农村从事保险的工作人员中, 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原来从事过保险工作的或者是有关保险专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而大多数的工作人员只是经过简单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所以受专业知识水平低的限制, 在工作中很容易出现纰漏和错误。再加上文化水平不高, 责任心不强, 以及对客户的投保服务热情, 而对出险后的理赔却百般刁难的服务态度, 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使群众对保险产生了更深的误解, 更加不利于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

(五) 保险市场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 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 而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 很明显, 保险市场监管力量不足。如各保险公司重投保、轻理赔的现象明显, 还有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素质不高, 为提高业绩, 盲目夸大保险责任, 诱导甚至欺骗投保人签订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不解决的话, 保险公司很难在农村保险市场得到长久的持续发展。

二、促进我国农村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开办农村、农业保险, 必须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例如, 在税收减免的基础上, 还可以不同程度的给予保险机构补贴。政府要积极鼓励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 开展保险业务, 只有对开办农村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才能既不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 又可以使农民保得起。此外, 还应加快出台《农业保险法》的步伐, 规范农村保险行为, 使农村保险有法可依, 使农村商业保险能够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这才是一种农业生产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 强化保险宣传, 增强农民保险意识

就好像所有的商品交易取决于买卖双方一样, 保险市场的交易同样需要有成熟的保险人和理性的投保人。尤其是农村保险市场, 所以对这样千百年来受小生产的思维方式束缚的农民阶层, 去普及宣传保险知识, 逐步增强他们的保险意识, 对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做到这一点, 保险公司就要加强自我宣传。但必须要考虑到农民文化程度低, 接受能力差这种实际情况, 所以采用适当的宣传方式是关键。例如, 首先要去掉那些晦涩难弄的有诸多专业术语的条款, 改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 使农民可以很快弄明白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保险责任。其次宣传要贴近农民生活, 保险公司要走进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去, 可通过理赔现场演示以及座谈会等方式与农民交流, 使农民实实在在的感受到这种保障方式对其生产生活的重要性。

(三) 创新保险业务, 增强对农村市场的适应性

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既要看到农民的保障需求, 又要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要彻底改变过去险种单一, 针对性不强, 与农民需求差距较大的现状, 要重点开发一些保费负担少, 具有基本保障的适销对路的产品, 满足农村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要做到这一点,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机制。如保险公司应设立一些信息反馈点, 积极地搜集农民对其推出产品的反馈意见, 诚恳地倾听农民有哪些方面的保障需求, 反复进行市场调查论证, 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另外, 要重视投保率问题, 充分发挥大数法则在保险中的作用, 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

(四) 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监管, 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 引入同业竞争监管机制很重要。监管机构首先应积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辟农村保险市场, 增加农村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 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同业之间的良性竞争, 达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的目的。其次要重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后, 对保险公司灵活投资, 增加盈利甚至是降低保费, 减少投保人的负担能力都有积极的作用。但其风险也相应增大, 所以要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管, 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就是保障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总之, 保险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同时也是发展速度很快的一个朝阳行业。我国有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有待开发, 虽然这个市场有诸多问题, 但只要政府大力支持、保险公司不断自我完善和创新、监管机构严格监管, 就能在农村市场上建立起良性循环的保险机制。

摘要:我国农村地区保险市场有着旺盛的保险需求。近年来, 虽然由于各方的努力, 农村商业保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文章通过研究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提出从加大政府支持, 增强农民保险意识, 创新险种及健全监管机制等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商业保险,保障,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如彦, 孟辉.中国金融工具创新报告2004[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2]、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 (1979-2003) [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3]、钱建娣.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突出矛盾及解决途径[J].江淮论坛, 2005 (6) .

[4]、郝伟, 朱宇婷.论开拓农村商业保险市场[J].商业研究、2004 (21) .

农村保险市场 第2篇

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农业、农民构成的“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发展面临的最重要课题,而农业种植受天气影响大、农村居住保障制度差、农民日常生活环境差等因素使得农民的财产时刻存在着较大的损害风险,每年农村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种植、养殖损失、居住财产损失高达两千亿元人民币以上,因此农村需要构建更为合理的财产保险制度,以此来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受意外事件的过大冲击。为了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也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在农村市场的开发,有必要对农村财产保险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据此来加大农村财产保险的推广力度,更大范围地保护农民的财产安全。

一、农村地区推广财产保险的重要性

(一)更好的抵御农业灾害

农业生产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我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低,农作物收成受天气变化的影响较大,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大面积减产都会在部分地区发生,即使有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赔付,但却不足以弥补农民因灾害而受到的损失。如果能够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将商业财险作为农村市场的有效补充加以推广,农民的收成将很大程度上得以稳定。

(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稳定性

农民的收入来自于打工和种植、养殖业,而主要财产以房产、车辆以及存款为主,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障体系难以全部覆盖整个农村,而在财产保险方面除政策性农业保险外,其他商业性保险基本无覆盖,一旦出现意外事件就会导致农民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如果商业财产保险能够在农村市场加大覆盖,则农民的生活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稳固,意外事件对农民生活质量的冲击将进一步降低。

(三)农村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潜在需求

当前城市商业财产保险市场已经处于激烈竞争状态,但是农村除政策性保险外,商业保险市场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而农村对商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以及农村近些年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商业保险在农村推广奠定了基础,因此推广农村财产保险是立足于农村实际需求前提下的保险市场自我扩张需求的表现。

二、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现存在问题

(一)农业财产保险制度不完善

国家于2012年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该法规将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由于该条例是政策性的,每年由中央,省,地方和农户按照一定比例来分摊保费,农户可以交非常少的钱就可以获得基本保障,当前中国所有乡镇都有政策性保险覆盖,其中包括水稻、玉米油菜等种植业以及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但是当前政策性品种的保障金额达不到农民的需要,需要配合商业险的保险来补充。但是农村特点往往是多样的,各级政府补贴的是大宗,而部分农民自己有特色的往往得不到补贴,有需求无市场。因此国家层面针对农业的保险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商业性的财产保险来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

(二)农村财产保险经营主体缺乏

当前农村的保险市场的主体主要是以人保、中华为主的国有企业,网点较少,农村认识到财产保险并选择财产保险的机会甚少,农村市场主体的匮乏使得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缺少足够的竞争氛围,因此在服务质量上无法实现有效的提高。农村财产保险的风险高、索赔范围广,因此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接触高风险的农业财产保险,对农民而言,过高的财产保险同样不能接受,这就导致收入较低的农民不愿意参与财产保险。

(三)农民的财产保险观念滞后

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多数农民对国家、政府仍存有依赖思想,认为大的风险有国家承担、政府救济。由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短,对农村市场开拓不够,加之保险宣传缺乏深度与广度,农民对此缺乏深入的了解,产生了保险不合算、保险公司为赚钱的错误认识,对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存有疑虑。再有乡镇企业虽然存在众多险患,但由于长期产权制度不明、政企难分,经营承包者一味追求暂时的效益,对职工人身风险、产品责任风险、企业财产风险存有侥幸应付心理。

三、构建我国完善的农村财产保险市场对策

(一)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靠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不能仅靠政策的引导作用。政策和法律相比,容易受国家政治、经济等情况变化的影响,随意性很大。政策的随意性使得制度安排随时都存在中断的可能性。农村财产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来考察,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应根据我国的农业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在《农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构建能满足农村保险市场符合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坚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其他互助互保形式并存

以财产保险为主的农村商业保险在经营体制上存在着多种所有制经营的现状,要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就要允许多种形式的财产保险经营主体并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动合理竞争,才能促进农村财产保险的发展,才能保障农民财产的安全。发挥国有保险公司在农村业务规模大、具有从业经验的优势,发展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和代理人队伍,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开发适应农民需要的险种,开辟新的市场。并允许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互助合作保险,提高农民互助互保的积极性,从而使农村保险市场更加丰富,更加在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保险服务。

(三)提高农民财产保险意识,提升农村财产保险服务质量

农村保险市场 第3篇

国务院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 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层次的发展, 这说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巨大。目前, 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还处于起步和发展初期,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还只是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推广和兴起, 要想在短时间内扩大覆盖面, 起到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求还无法现实, 因此, 大多数的专家和学者认为, 商业养老保险应以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为发展方向, 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起着“稳定器”的作用。

二、农村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障碍

(一) 产品供给、营销模式和管理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市场需求

目前,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单一。在大部分农村地区,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主要为中国人寿, 在缺乏市场竞争环境中, 存在着保险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和管理服务明显不足等问题。 (1)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由于中国保险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是在城市,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忽视了农村市场的保险需求, 简单地把在城市销售的产品直接运用到农村市场, 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 而且保费相对较高, 大多数农民无力承受。 (2)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营销不够。县支行的营销人员由于缺乏正式的业务培训, 知识相对不足, 责任心不强, 职业道德缺失, 商业养老保险的营销人员在农村地区的整体素质偏低, 成为在农村地区限制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3)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管理服务不足。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网络建设和客户服务体系不健全,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存在“重展业、轻管理”的现象, 没有将客户服务工作摆到首要的位置。

(二) 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大

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将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账户, 收入支出双线管理, 独立审核计算账目, 以保持和增加其价值。投资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知识, 这一方面我国的专业人员十分匮乏;目前投资渠道较少, 投资回报率较低。国家规定县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行政管理权, 禁止政府转移或投资, 只允许国有商业银行投资一级市场国债, 以确保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然而, 由于银行存款利率持续下降, 物价上涨, 银行加息是远离消费物价指数。存入银行的钱不易保值增值, 反而非常容易贬值。国家统计局公布资料显示, 2013年6月份我国CPI指数同比增长2.7%, 但2012活期存款利率却只有0.50%。假如某省2013年收缴养老保险保费收入费3.91亿元, 如果将这笔资金存入银行, 一年将增值约333万。此外, 由于缺乏大型的投资公司和专业管理人才, 投资渠道的单一以及缺少基金专业管理人才, 使得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保值增值方面面临很大压力, 难度非常大。

(三) 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制度衔接不完善

近年来, 全国各地均制定了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方案, 并以实际小组形式, 责任明确落实到个人, 建立了新的基层管理平台;制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等。但是, 时间紧张, 经验缺乏, 专业培训少等原因使得商业养老保险管理平台滞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很多, 遇到的阻力很大。

三、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农村市场的建议及对策

(一) 扩大宣传力度, 增加农民参保意识

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储蓄和一定的投资功能, 中国老百姓大部分喜好储蓄, 保险客户将其资金选择投向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还是投向商业银行, 取决于二者投资收益率的高低。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变动较大, 而商业养老保险公司随着投资渠道的放宽, 投资能力逐渐提高, 投资收益率不断提高, 激发了更多的农村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欲望。因此, 对农村居民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养老保险意识, 宣传商业养老保险知识, 帮助农村居民更新观念, 增强对商业养老保险认识, 认可并接受商业养老保险;引导农村居民调整消费结构, 促进合理消费, 鼓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消费行为, 使其逐渐增加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投入, 提高农村居民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

(二) 鼓励发展商业保险, 加强配套保障制度建设

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民的收入逐年增加, 他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改善, 社会养老保险所提供的最普通的生活保障已经对农村居民失去了吸引力。因此, 应当充分把握这一有利时机,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满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求。为此,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 支持与积极鼓励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积极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业务, 开拓农村市场。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事业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更是其中工作的重心。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商业养老保险制度, 不仅要从制度的设计、推广和落实、再到监督及管理等方面努力, 还要从农村养老保障事业整个体系出发, 完善相关的商业养老保险配套制度建设和法律衔接。

(三) 加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创新

怎样通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加强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创新, 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养老保险需求, 又能控制保险费用的过快上涨, 同时促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业顺利发展, 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产业的发展和“新农保”等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的实践经验和情况来看, 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本量、提高保费的偿付能力、提升商业养老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商业养老保险利润率等一系列措施对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走向农村市场, 将会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业务解决。以商业养老保险宣传作为起点, 提高保险意识;以市场调研为突破点, 明确农村居民保险需求;以产品创新为重点, 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以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为立足点, 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保费收入;通过优惠政策支持和扶持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为了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 政府应该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到农村养老保险市场提供有效供给, 实行积极的产业政策。企业在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市场的发展, 必须选择一个特定的目标市场, 然后根据相应的市场, 确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策略, 利率策略, 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

摘要:商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 我国的养老问题的日益严重, 尤其是收入水平不高的农村居民, 社会保障不足尤为严重, 这不仅关系到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 同时也涉及到实现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的实现。文章通过对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农村市场的障碍进行分析, 探讨如何发展农村商业保险, 提出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以充分发挥其对中老年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农村市场,障碍与对策

参考文献

[1]刘晓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0.

[2]张奇林.河北省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J].经济科苑, 2011, (8) .

展望2013保险市场 第4篇

产业协调员/汪江涛

专业支持/康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绪瑾(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教授)、陈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在经历2012年的阵痛之后,寿险行业是否依然会低迷如前,保险企业保费收益又是否还会停止不前?2013年的中国保险市场将步向何方?

对于2013年的保险行业,多位保险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均持较乐观的态度。

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降息预期,政策红利等多种因素,正推动着保险市场走向2013年。

明年复苏

对于2013年的保险行业,业内人士多表示乐观。

“明年保险市场必然反弹。”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教授王绪瑾认为2013年保险业将会走出低谷。他向理财周报表示,2012年的保险业是过去几年来最为低迷的一年,市场已经处于相当低的境地。而

宏观经济则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与保险联系最为紧密的资本市场也已在反弹,保险行业可能还要快一些。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陈慎认为,国内保险行业已经处于历史底部,不管从基本面,还是从估值上均是如此,由此也相对安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保持产险成本率继续发展的同时,寿险业也有望走出低谷。

他预计,2013年货币政策仍存在1-2次的降息空间。由此,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将继续下降,相对而言,寿险保单吸引力也获得提升,银保渠道保费收入降幅有望收窄,行业整体保费收入或将反弹。而中信建投保险行业研究员缴文超的看法却有所不同,他认为2013年保费增速将在底部徘徊。他分析,保费低迷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层面,整体经济不明朗导致有效购买力不足,从而使保险产品在销售层面面临问题。

保险产品的另一大功能是投资。缴文超认为保险产品难比5 年定存正是由于投资收益下降。目前,寿险行业中,分红险依然一支独大,短期内难以改变,而又缺乏政策支持产品创新。

而寿险产品渠道扩张还相对粗放,正遭遇瓶颈,未来代理人团队和银行网点或将出现萎缩趋势。

与此同时,保险产品投资也有望见底。天相投顾策略组预计,2013年全部A股净利润增速在-5%~10%之间,股市运行区间为

[1800,2500],股市在明年或可反弹;而债券市场随着明年总体流动性相对偏松,则或将保持平稳。股债双市则是保险投资的大头。新政将完成落地

让不少业内人士对2013年保险行业乐观的,还在于政策红利影响。

2012年6月11-12日,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在大连召开,13项保险投资新政(征求意见稿)面世。今年,保监会13条“新政”陆续开始落地,还有3条尚未施行。

王绪瑾向理财周报表示,其余3条保险政策将会在今年陆续施行,而去年推出的政策则将于明年继续发酵。“这对保险行业的刺激作用较为明显”。

陈慎认为,保险新政在2013年陆续落地之后,保险行业低迷的现状将会转变。新政推出之后,险企将获得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他分析称,险企投资配置自主性的提高将增强险企投资稳定性,减少波动。“税延养老金明年明年应该会推进落实。”王绪瑾表示。而此举将有助于改变寿险行业今年持续低迷的局面,从而提升保险企业的保费收入。

王绪瑾还认为,保险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明年肯定会推行,主要是推动预定利率逐步市场化。

康典:转型把握均衡,不走极端

2012年,中国寿险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庆幸的是,严峻的形势并未动摇新华保险(行情 股吧 买卖点)(601336)转型的决心,我们按照既定的战略继续推进转型。

“我们在2010年底就全面启动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转型,我们提出:坚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坚持变革创新,坚持价值和回归保险本原,希望把新华打造成为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

“推进战略转型之路固然艰辛,但新华又是幸运的,因为我们面临非常重大的历史机遇,即城镇化和老龄化。这种趋势将极大推动中国居民对健康、养老保险的消费需求。我们要去捕捉这种历史性的机遇,一方面改革和提升现有业务,巩固和加强新华在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先地位,促进高质量业务的增长;另一方面,致力于开发寿险产业核心价值链,进军并拓展包括养老产业和健康产业在内的寿险相关的新领域和新渠道。”康典介绍。

“很多人问我,你在转型过程中更看重规模还是价值?我的回答是:把握均衡,不走极端。我们现在正朝着价值占比越来越重的方向去做,但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队伍、产品、运营、IT部门的支持等等

“礼金”市场火送礼送保险 第5篇

2008注定不太平,在经历了雪灾和地震两场重大巨灾事件之后,保险在人们心中的位置日益突出,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理财方式已经走入普通大众的生活。除了传统礼物,白领之间开始流行一种新的祝福方式:为亲朋好友送一份保险。

保险本来是人遇到意外时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将保险作为礼物以后,使原本用来预防灾祸的保险变得更有亲和力。送礼其实就是送上一份祝福,送一份保险也就是给对方送上一份保障,也是希望对方不论遇上什么风浪,都能顺利度过。把保险当礼品送人,的确使保险变得更有人情味儿了,同时也给礼品以新的诠释。

假日期间,各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众多新老产品,以争夺“压岁钱”和“年终奖”所蕴含的巨大“礼金”市场。

保险既可送“穷人”又可送“富人”

无论贫富贵贱,保险可以满足人们多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

对于低收入阶层,可以购买基本的保险赠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如购买定期死亡寿险,在一定时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死亡,保险公司的赔付可以保证家人的生活正常进行,不至于中断。农户有了农作物保险或各类养殖业保险,当遭遇灾害导致粮食减产或牲畜、鱼苗死亡时,保险赔付可以弥补经济损失,保障农户的经济收入和农业再生产的持续。

中等收入阶层在自身生活比较稳定的基础上,购买保险可以进一步促进生活品质的提升。如在收入高峰时期购买养老保险,可以保障年老体衰时获得足够的物资保障,做到衣食无忧;购买健康保险,在偶患重疾时,保险公司的赔付可以用来支付高额的手术费、住院费等,避免因为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从小康水平陷入经济拮据的困境。一些险种还具备储蓄投资的功能,如投连险、分红险等,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同时,还提供稳定的投资收益,满足中等收入阶层的投资需要。

高收入阶层虽然依靠自身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较高的生活水平,在遭遇疾病或一定的财产损失时,依靠自身收入也能够应付。但保险还能够满足高收入阶层追求安全感、方便家庭综合理财等需要。如高收入者经常乘坐飞机商务旅行,此时的航空意外险可以免去其后顾之忧:寿险和子女教育险等保险产品可以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股票等其他金融投资产品相配合,不仅使其获得较高的保险保障,还能使高收入群体达到最佳的家庭理财目标。

因此,保险既可为穷人“雪中送炭”,也可为富人“锦上添花”。

从需求切入送对保险

送少儿:未雨绸缪为教育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一切为了孩子”已经成为很多家长的心声。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统计公告》的有关信息,接受教育的适龄人群逐年增多。对比2007年和2003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的招生总人数增加了25%,2007年上述渠道的当年招生总人数达到2206万人,孩子在学校的竞争日渐激烈。

教育的竞争直接以经济形式反映。数据显示,用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普通初中(高中)、普通高校的学杂费也呈逐级增长的趋势。在庞大的教育开支中,学杂费耗资巨大,并迅速增长,尤其是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该阶段全国平均每人每年的学杂费占其整体学杂费用的89.28%。

这还只是全国平均水平,若在一线城市,这笔费用更高。据友邦保险日前发布的《2008中国主要城市居民保险需求及消费调查》结果显示,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要供一个孩子完成学业,估计投入经费超过17万元”。

为孩子准备教育金是家长们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面对孩子教育这项长期工程,保险代理人无需多说,只需要问一个问题:身为家长,你准备好了吗?是望洋兴叹?是一筹莫展?还是未雨绸缪?

提案要点:为孩子买一份保险,就可以让孩子在将来得到持续的教育基金。当然,少儿险除了教育型的还有保障型的,因为医疗费用的上涨也是家长们的忧虑所在。或者推荐家长给孩子买储蓄分红型保险,代替压岁钱,也是很不错的选择。

送中青年:养老早规划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截至2007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3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可谓“未富先老”,养老问题已不容忽视。与此同时,我国目前社会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退体人员平均养老金/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仅为58.5%,而据有关专家初步测算,在职收入在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其退休后的平均替代率更低至30%以下。更何况,人们的收入还要面临通货膨胀的侵蚀。

对拥有较高收入的白领家庭而言,如果仅依靠社保,未来退休时的生活水平必然有较大程度的下降。而随着“4:2:1”的家庭模式(一对夫妇要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的出现,子女赡养老人往往有心无力。因此,白领夫妇如果想在退休后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并且不给孩子增添负担,就要在社保之外,趁自己有能力时,通过其他理财工具筹措养老金。规划退休养老生活。

退休养老投资是一项时间跨度较长的投资。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时间是有价值的。养老规划开始越早,时间越长,未来储备越多。打个形象的比方,准备养老金就像爬山。年纪越轻准备越省力。例如,同样是爬一座几千米的高山,顺着坡度不大的台阶上山,和像攀岩一样直上直下,肯定是前者比较省力。所以越年轻准备养老金越有利。最好能选择一种能够与自身价值一起“成长”的具有长期投资优势的理财产品,长期投资可以让资本有时间增值,也可以克服短期的波动。

另外,丈夫往往都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意外,给家庭带来的损失和压力是巨大的。因此,不妨推荐为丈夫投保足额的费用报销型产品和特定重大疾病发生赔付型产品,如手术费、住院医药费补偿、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防癌健康保险等。此外,为丈夫投保高额的低保费、高保障的意外伤害险也是很有必要的。

同时,由于环境的恶化和生活压力的加重,女性疾病已经成为现代都市女性的一大困扰,许多重大妇科疾病已呈现出发病率提高、发病时间提前的趋势。因此,假如是为妻子投保的话,可选择女性健康险。该险种是针对女性生理特征特别设立的,专门为女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提供医疗保障。

提案要点:可以推荐夫妻双方给自己或者给伴侣买一份带有强迫储蓄性质的保险,让年轻时的点滴积累变为年老时的稳固保障。因为给自己买保险也是给亲人一份保障,也就相当于给亲人送了一份礼。

对于一家之主来说,寿险,意外险等侧重保障的险种绝不可缺,而且还要视家庭的收入水平水涨船高才行。

农村保险市场 第6篇

关键词:俄罗斯保险市场,强制险种,保险监管体系

一、俄罗斯保险市场的现状

根据统计, 截止到2010年6月底, 俄罗斯共有666家保险人登记注册, 这一数字比去年同期减少了将近10%。其2010年上半年的总保费为136.45亿欧元, 2009年全年保费为225亿欧元, 2008年全年保费为228亿欧元 (2009年全年保费高于2008年全年保费是由于卢布在2009年贬值) 。俄罗斯2009年的保险密度为280.9美元, 其人均保险一直处在稳步上升的趋势中。俄罗斯2009年的保险深度为2.5%, 比2008年略有提升。经过近20年的市场化发展的俄罗斯保险市场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保险公司数目不断下降

从俄罗斯保险公司数量变化上来看, 我们可以看到俄罗斯注册保险公司近年来数量不断下降, 由2004年末的1280家下降至2007年末的857家, 而且俄罗斯保险公司正在不断的提高其注册资本, 注册超过10亿卢布的保险公司已从2004年末的26家上升至2007年末的34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俄最近的法规规定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卢布, 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是促使俄罗斯保险公司不断吸收重组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不少小型保险公司的抵抗风险能力本来就弱, 在遭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 其生存境况更是堪忧, 特别容易成为大型保险集团兼并的对象。我们已在上文中提到截至2010年上半年底, 共有666家保险公司登记注册。这一数量比起2007年底又降低了不少。可以说俄罗斯保险业正在经历一个战火纷飞的“战国时期”, 其保险公司数量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必然还会继续压缩。

数据来源《Summa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Insurance Market in Russian In 2007》

相比较中国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数量则要少了许多,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0年的统计, 在中国大陆经营产险的保险人共有53家, 其中中资34家, 外资19家;经营寿险的保险人共有61家, 其中中资33家, 外资28家。总计保险人114家, 而这一数目与俄罗斯保险人数目相比真的非常小。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中国对保险公司的注册相比俄罗斯而言要严格的多, 对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较高。

2、具有相当的市场集中度

近年来, 随着俄罗斯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新法规规范其保险市场, 其保险市场的准入条件越来越高, 不少小型的保险公司不断被大型的保险集团吞并, 俄罗斯保险市场的集中度也随之不断上升。

从保费收入来看, 除去强制性医疗险的总保费中前10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整个市场的54.94%, 前20大公司拥有68.87%的市场份额, 而前30大公司占据76.24%的份额。特别是在寿险领域, 前10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就已经占到71.92%, 前20家为91.48%, 前30家则为97.50%, 几乎占据了整个寿险市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 俄罗斯保险市场经过近些年的发展, 已初步呈现出寡头竞争的格局。

数据来源:CIS Insurance Statistics

3、寿险业比重微乎其微

俄罗斯保险业还有一个有趣的特征就是其寿险业比重很低, 而且多年以来一直没有太多的起色。从下表中我们可以发现俄罗斯寿险业务在2002年到2004年3年期间业务占比分别为34.6%、34.6%、21.7%, 但是从2005年开始至今, 寿险业务经历一个非常大的滑坡, 简直可以用坠入万丈深渊来形容这个跌幅, 到2009年寿险业务仅占全部业务的1.6%。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俄罗斯税收政策的变动, 具有避税功能的“税收优化短期保单”是导致寿险保费大起大落的主要险种。这一特征和我国保险市场上寿险业务比重大的事实大相径庭。2010年我国保险市场中寿险业务占原保费达66.6%。

4、强制险种成为主要增长点

俄罗斯保险市场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强制性险种成为保险市场的主要增长动力。2010年上半年中MTPL (强制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 、强制性医疗保险和其它强制性险种分别占总保费的8.34%、45.21%和1.24%, 而2009年这一比例为9%、47%和1%, 2008年为8.5%、41.7%和0.8%。考虑到2010年下半年数据的缺失, 但这一数据以非常接近2009年全年的数据, 并且2009年强制性险种和2008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特别是强制性医疗保险的提升更是明显。强制险种增长突出鲜明的体现了新兴市场的特点。再考虑到俄罗斯保险深度并不高, 俄政府还会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保险覆盖率, 而强制性保险则是其重点考虑的对象,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 强制保险仍将是俄保险业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俄罗斯保险业的监管体系

俄罗斯保险业的具体监管分为两级。第一级是国家保险监察局, 其法律地位由《俄罗斯联邦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保险法律仅仅规定了在俄罗斯组织和发展保险事业的法律地位, 是一般的标准, 而保险人的具体活动则在俄联邦保险监察局制定的具体法规调节下进行活动。俄联邦保险监察局的法规大致包含下面几点:

1、按保险风险和保险对象确定保险活动种类, 许可经营保险的条件, 对从事不同险种的保险人的法定资本额不同要求的规定, 以及对保险人的其他经济和财政要求。

2、为保险人制定的会计核算科目的专门项目, 在同组织保险准备金和确定活动的财务结果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的方面, 考虑保险活动的特点。

3、要求保险人资产和负债符合规定比例额并要求其保持支付能力准备金。

4、和保险准备金相关的公司资产的分配条例。

5、组织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险种的技术准备金条例。

6、提出警告和中止、限制及取消经营许可证条例。

同时为了加强对俄罗斯境内保险人的组建及其活动的监督, 保证参加保险各方的利益, 避免不认真履行所承担义务而造成的损失。俄罗斯政府做出了成立30个地区保险监察机构的决定, 这些监察机构没有自己制定法规的权力, 只有提出警告和终止、限制及取消经营保险许可证的职能, 以及在保险人多次违反现行法律情况下, 据向法院的诉讼请求。

三、俄罗斯及中国保险市场对外资的政策

虽然俄罗斯的保险改革一开始就走市场化道路, 但是出于国家资本安全的角度考虑其对外资的态度仍是相当谨慎的, 并且对外资进入俄罗斯市场也做了一些法律规定。其中1999年11月20日, 俄联邦总统叶利钦签署法令, 决定对该法进行补充和修改, 以限制外国公司在俄的经营活动。其主要规定有:

1、外国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或外资额占法定资本49%以上的合资保险公司在俄联邦境内不允许经营人寿险、强制险、与承 (发) 包国家工程有关的财产险及国家和地方机构财产险等险种。

2、外国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或外资额占法定资本49%以上的合资保险公司在递交申办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文件的当日, 最低到位法定资本额不得少于25万个最低工资标准;如只经营再保险业务, 则最低到位法定资本额不得少于30万个最低工资标准。

3、外国保险公司 (母公司) 的子公司在俄联邦境内从事保险业务的前提是:母公司必须按本国法律从事保险业务15年以上, 并参与在俄境内成立的保险机构经营活动2年以上。

4、俄联邦境内的外资保险公司执行机构的领导及总会计师必须是具有俄联邦国籍的人员。

5、如俄联邦境内所有保险公司法定资本总额中外资额超过15%, 有关机构将停止向外国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或外资额占法定资本49%以上的合资保险公司发放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随着俄罗斯要求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其会逐渐的放松外资进入俄罗斯的种种限制。据统计, 到2007年, 外资保险公司在俄罗斯的资本约占整个俄保险业资产的9.8%。在2010年上半年中, 俄主要的外资保险人ROSNO-ALLIANZ、Group-ROSNO、PROGRESS-GARANT和ALLIANCE一共占有4.66%的市场份额。同样在中国保险市场中的外资参与保险的比例也是严格受到限制的, 法律规定的要求如下:

1、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2) 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 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4) 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并且该公司已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管理当局的有效监管。 (5) 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6) 所在国家或地区同意其申请。

2、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其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并且为实缴货币。

3、外资保险公司按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 可以部分或全部依法经营下列险种: (1) 财产保险业务。 (2) 人身保险业务。 (3) 部分再保险业务。

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 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下列交易活动: (1) 再保险分出或分人业务。 (2) 资产买卖或其他交易。

2010年的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 经营产险的外资市场份额为1.1%, 寿险的外资市场份额为5.6%。可见限制外资比例成为新兴市场国家不约而同的选择。

四、借鉴俄罗斯保险市场发展中的不足

中国和俄罗斯作为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新兴国家, 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 在各经济领域, 两国可以开展广泛的交流互通经验。在保险领域,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远未健全, 存在的问题很多, 保险业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 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将会对改革发展的大业造成严重的阻碍, 借鉴俄罗斯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训将会使中国保险业受益匪浅。

俄罗斯保险市场发展中的不足:首先是过度自由的开放保险市场特别是过低的市场进入门槛使得俄罗斯保险市场多年来一直处在混乱的竞争局面, 并且数量庞大的从业机构也给监管造成很大压力。其次, 保险政策不够稳定, 对市场产生非常大的波动。这里主要是指俄罗斯取消了税收优化功能的短期保单项目给寿险市场带来的严重影响。这要求我们的政策制定人需要经过深思熟虑, 尽量保持政策连续性。最后汇率不够稳定。这是一个宏观问题, 并不是保险业本身的问题, 但是保持汇率稳定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这是吸引外资进入国内市场的重要条件, 也是保护保险公司稳定盈利的定心丸。

庆幸的是中国队保险市场的改革一直具有十分谨慎的态度, 并未采取如俄罗斯那样剧烈的改革, 但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有很多共同之处, 特别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对待外资的态度上, 两国更是有必有进行积极的交流和探讨, 寻求新的合作方式, 以期有益于两国保险业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李佐霜.俄罗斯与中国保险市场对比研究.东北亚论坛2003年

[2]徐晓峰.俄罗斯保险市场的现状和问题.国际经济合作.2004年

[3]马科新.浅谈叶利钦时期俄罗斯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西伯利亚研究.2008年

规范的保险中介市场需要保险经纪人 第7篇

保险公估人是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专业公司。保险公估人的存在使得保险标的的价值有了一个客观的依据, 客户不用再担心保险公司低估受损标的的价值而减少赔款。客观公正是保险公估人的立身之本。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不平衡。这种失衡主要表现在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的数量上。一方面是兼业的保险中介机构自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在保险销售渠道上占有一定的比重, 而今以银行代理保险为龙头的兼业代理更是如火如荼;另一方面, 专业的中介机构长期缺位, 严重滞后于保险市场的发展, 无论在起步时间、还是在现有的机构数量以及经营状况上都与蓬勃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不相吻合。

2、行业链各环节关系失调。保险中介是保险行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应该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但是,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普遍还不能与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建立良好的信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 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保险公司联手打压中介公司的现象。

3、保险代理人普遍出现诚信危机。保险代理人的诚信度之所以不够高, 主要原因体现在三个方面:一, 过高的流失率使得保险代理人队伍极为不稳定。他们大多“且战且走”, 无法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可靠的关系。二, 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素质普遍不高, 在大量的代理人招聘过程中, 看重的不是专业的知识和真诚的品格, 而是交际能力。更可怕的是, 对代理人的文化水平要求越来越低, 大批的高中生充斥着现在的保险代理人队伍。三, 导致保险代理人诚信度不高的根本原因是由其自身的利益决定的。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 职责是推销保单, 保险代理人的薪酬体系更使得他们急功近利。

二、保险经纪人的优势和特点

1、投保人的代理人。《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可以看出, 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的。因为寿险保险合同是属于附和合同, 保险条款的设计都很专业化, 使不熟悉保险的投保人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得到保险保障, 使投保存在盲目性。保险经纪的参与将使这种情况得到改观, 因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是保险方面的专家, 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 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 精通各保险人的保险条款, 以及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信誉、实力、专业化程度, 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与保险人进行诸如条款、费率方面的谈判和磋商, 以期使投保人花费最少的保费获取最大的保障。

2、为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有部分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误导、欺诈客户及缩小或夸大保险功能的行为, 相对于保险人, 被保险人属弱势群体, 很难有确凿证据证明代理人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一旦发生索赔, 往往被保险人拒赔。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风险性及保障水平人利益的代表者, 他们深厚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有效地分析和识别保险产品的风险性及保障水平, 由保险经纪人代表被保险人处理理赔事宜可以有效地减少保险纠纷, 对保险代理人违规经营的行为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3、促进保险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保险经纪人是完善的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作为保险人来说, 向投保人说明责任免除等条款是其基本义务。保险人通过保险经纪人展业, 这些告知义务就可以由保险经纪人承担, 可以减轻保险人的工作和手续。同时, 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助保险人及时了解市场供需情况, 纠正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制定、保险理赔等环节中的倾向性和片面性, 促进保险人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4、改变被保险人弱势群体的地位。保险过程中被保险人的弱势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保险商品买卖的过程中, 保险商品价格的内含信息, 保险保障程度、功能等信息, 保险人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保险人比投保人更清楚。这是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表现之一;二是在投保后, 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 由于保险人拥有保单条款的解释权, 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优势, 拥有与司法机关沟通的便利性, 而被保险人受其自身素质专业知识的限制, 无法获得与保险人对等的谈判地位, 其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

保险经纪人的介入能有效的改变被保险人的弱势地位。一方面, 保险经纪人能有效的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科学准确的进行各种风险管理和风险查勘。不但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分析各种保险条款, 还能为被保险人量身打造一张符合其自身利益的保单。

三、综述

规范的市场需要各种力量达到均衡, 从而形成互相制约的态势。长期以来, 活跃在保险市场上的是形形色色的保险代理人。而保险经纪人等为客户利益服务的重要市场主体严重的角色缺失。规范的保险中介市场需要保险经纪人。这不但是市场力量的选择, 也是现实的需要。

摘要:近来年, 保险经纪人这个职业悄然兴起, 给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保险经纪人以投保的利益为出发点, 为投保人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提供订立保险合同的中介服务。然而, 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诸多问题, 急需发挥保险经纪人独特优势和特点加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市场静态博弈分析 第8篇

相比较而言, 投保人对标的风险和变化的认识比较全面, 而保险人就不一定, 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当保费处于一般水平时, 高风险者的“劣质客户”将驱逐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另外, 投保人也存在故意隐瞒保险风险, 虚拟保险事故, 从而少交保险费和多获赔偿的现象。

下面为笔者建立的分析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关系的博弈模型。假设保险合约为:投保人在诚信状态下交纳保费B, 期望赔付额为F, 投保人因不诚信获不当得利为L, 被查出不诚信须向保险人交纳罚金J, 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诚信调查的成本为C。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净收益矩阵如下:

就投保人而言, 只有当LC时, 才可能进行调查。故:投保人没有绝对保持诚信的可能;保险人也存在不调查的可能。设X为保险人调查概率, Y为投保人诚信率, 则:当B-F-CB-F-L, 保险人无占优策略选择;当F-B-JF-B, 投保人也无占优策略选择, 双方不存在占优策略均衡。此时, 只能以混合策略寻求纳什均衡。对保险人:调查时, EM=Y× (B-F-C) + (1-Y) × (B-F-C+J) ;不调查时, EN=Y× (B-F) + (1-Y) × (B-F-L) 。保险人调查与否取决于EM与EN大小对比。设EP=EM-EN= (1-Y) × (J+L) -C。对投保人:诚信时, EV=X× (F-B) + (1-X) × (F-B) =F-B不诚信时, EW=X× (F-B-F) + (1-X) × (F-B+L) =F-B+L-X× (J+L) 投保人是否诚信, 取决于E1的正负, E1=EV-EW=X×J- (1-X) L根据纳什均衡定义, 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点 (X*, Y*) 要满足下列条件:E0 (X*, Y*) ≥E0 (X, Y*) , E1 (X*, Y*) ≥El (X*, Y) 联立可得解:X*=L/ (J+T) , Y*= (J+L-C) / (J+L) , 所以 (L/J+L, J+L-C/J+L) 为所求纳什均衡点。

要使投保人诚信, 则El必须大于0, E1越大, 投保人越愿意保持诚信。L与E1成反比;X、J与E1成正比。同样, 要使保险人不调查, 则须EP必须小于0, EP越小, 保险人越不会调查。Y、C与EP成反比, J、L与EP成正比。可见X、J、Y、C、L的值对期望均衡至关重要。

二、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现行佣金制度不合理所导致保险人注重长期稳定的发展, 保险代理人看重短期利益。

如对于劣质客户双方的博弈为:设保险代理人的业务佣金为S, 从劣质客户处可能获得的黑色收入为R, 代理人不接受劣质客户所获得的业绩奖励为J, 接受劣质客户所遭致的处罚金为U, 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进行业务质量评估的成本为C, 业务质量评估所带来的平均间接收益为P。在博弈中, 保险人的策略是业务质量评估和不评估;保险代理人的策略选择是接受劣质客户和不接受。F为保险人业务质量评估力度, F∈[0, 1];G为代理人接受劣质客户的概率, G∈[0, 1]。

给定保险代理人接受劣质客户的概率为G, 保险公司选择高评估力度 (F=1) 和低评估力度 (F=0) 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l (1, G) =G× (P+U-C) + (1-G) × (P-C-J) =G× (U+J) +P-C-J

E1 (0, G) =0×G+0× (1-G) =0

保险公司的行为追求下列期望收益的最大化:

E I (F, G) =F×[G× (U+J) +P-C-J]-0× (1-F) =F×[G× (U+J) +P-C-J]

此式对F求偏导, 得C= (C+J-P) / (U+J) 。当保险公司的反应函数G> (J+C-P) / (U+J) 时, 保险公司将大力进行业务质量评估;而反应函数G< (J+C-P) / (U+J) 时, 保险公司将低力度评估;在反应函数G= (C+J-P) / (U+J) 时, 保险公司不介意是否评估。

同样, 保险代理人选择接受 (G=1) 和不接受 (G=0) 的得益期望分别是:

E2 (F, 1) =F× (R+S-U) + (1-F) × (R+S) =S+R-F×U

E2 (F, 0) =F×J-0× (1-F) =F×J

保险代理人重视以下期望的最大化:

E2 (F, G) =G (S+R-F×U) -F×J (1-G) =C (S+R-F×U+F×J) -F×J

对G求偏导, 得F= (S+R) / (U-J) 。当保险公司的评估力度F> (S+R) / (U-J) 时, 保险代理人的最优选择是不接受劣质客户;当F< (S+R) / (U-J) 时, 代理人将选择接受劣质客户;F= (S+R) / (U-J) 时, 保险代理人的策略选择不明显。

显然, (S+R/U-J, C+J-P/U+J) 便是所得到的纳什均衡点。当保险代理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评估力度是 (S+R) / (U-J) 时, 他接受劣质客户的概率是 (C+J-P) / (U+J) ;同样, 保险公司认为代理人接受劣质客户的可能性是 (C+J-P) / (U+J) 时, 评估力度则为 (S+R) / (U-J) 。从中可以看出, 博弈双方都在猜测对方选择某种策略的概率。

三、保险决策建议

上述博弈虽然都是非重复博弈, 但保险实务中的重复博弈都是在此基础上最终达到均衡的。而且, 实务中也不存在绝对的完全信息状态, 但随着保险技术的提高、法制的健全和完善, 将使不完全信息不断地趋向于完全信息。因此, 通过以上两个博弈关系分析, 我们能从中找到一些解决问题的方向。

(一) 从罚金J、调查成本C、不当得利L上着手探讨现实对策

1.从第一个博弈模型中已知, 罚金J与E1成正比, 加大罚金的数量有助于抑制投保人的不诚信行为;同时, J与X成反比, 要达到减少调查的目的, 也可以通过提高罚金J, 并要使J满足L× (1-X) /X

2.投保人的不当得利L应该小于XJ/ (1-X) , L越小, 越有助于防止欺诈, 尽管要完全确定L的平均值极其困难, 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完善精算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来加以估测并使之下降, 如对风险进行精确的分类和测算, 设计不同类型的合同, 应用风险分摊制度, 合理采用绝对免赔额和免赔率, 同时强化无赔款优待。

3.降低调查成本C, 可以使调查的次数在有限的经费中增加。要降低成本, 有多种途径, 如发展顾客关系, 鼓励客户介绍新的客户, 由于客户与其介绍的客户一般比较了解, 具有一定群体同质性, 无需高成本调查, 且风险较小。保险公司可以与介绍者建立长期关系, 当被介绍的客户表现优良, 可以给予介绍者适当的奖励, 鼓励客户继续介绍新的优质客户, 从而实现“低成本良性扩张”。

(二) 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的对策探讨

1.从第二个博弈的纳什均衡点 (S+R/U-J, C+J-P/U+J) 中可以看出, U大于J, 且当U+J越大时, C= (C+J-P) / (U+J) 越小, 根据反应函数的特点, 从而越有助于降低保险代理人接受劣质客户的概率。因此, 要加大对业务质量好的代理人的奖励J, 对业务质量低劣的代理人, 采取折扣佣金甚至奖金和福利待遇, 并且罚金U> (C+J-P-GJ) /G。

2.同样, 从 (S+R/U-J, C+J-P/U+J) 中可知, 当S+R越大时, 评估力度F= (S+R) / (U-J) 将相应增大, 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因此, 必须相应的改革佣金S的支付制度, 降低首期佣金的给付比率, 提高续期佣金的给付比率, 使代理人的行为长期化, 进而积极行使“风险控制第一关”的职能;而对于其黑色收入R要通过强制手段予以没收, 从而有效防止代理人与投保人串通骗保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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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亚敏.投保人与保险人博弈关系分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4 (1) .

[3]杨丽佳.保险市场营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4]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7.

[5]荆涛.保险的社会成本及其控制对策[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3 (5) .

农村保险市场 第9篇

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基础上, 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保险证券化开发以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已经成为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潮流。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 增强偿付能力, 进一步分散风险, 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 而且还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额资金的证券化工具, 增加理性的机构投资者, 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如何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 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 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 也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路径

(一) 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的多元化运用已经成为现阶段一种比较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方式, 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资金不仅能够将风险分摊, 还能得到一定的损失补偿。保险资金主要分为资本金、借款以及保险基金三部分, 其收益率、期限以及风险等情况主要根据资金的不同来源而决定。各国保险公司均在遵循流动性、收益性以及安全性等保险资金运用原则的基础上运作保险资金, 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在保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监管是其中的重点, 一般都会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设定投资比例, 然后将资金的运用渠道放宽, 监管的核心内容具体包括确定资金运用的宽度以及深度两方面内容。虽然,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以及深度都不够, 但近年来的资金运用总量却在快速增长。

(二) 保险证券化

保险证券化可以定义为:保险人或再保险人通过资本市场, 创造和发行金融工具, 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保险证券化的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巨灾风险证券化, 这是在全球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应运而生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所谓巨灾风险证券化就是指保险人可以对自己承保的巨灾风险进行处理, 这种技术尽管具有再保险的风险转嫁的特点, 但转嫁的方式和对象都有本质的不同。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繁荣与壮大, 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分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上分析, 保险人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 在投资保险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偿付能力, 还要考虑经营状况。虽然巨灾保险可以让受保人获取大量的资金补偿, 但也要承担现金流失衡的风险, 一旦保险人发生严重的意外事故或者是经历了重大自然灾害就会使其失去偿付能力, 这一状况也同样影响着传统的再保险人。从客观因素上分析, 随着自然环境的逐年恶化, 各种自然灾害频发, 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较大。所以, 要想解决上述问题, 就要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 积极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三) 投资型保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最早产生于欧洲,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应用于众多国家, 名称也各不相同, 但将保单中的保障因素与投资因素相分离是它们的共同特点。其中保障因素主要是以保险精算作为基础的, 只提供合同约定的风险保障权益;投资因素则根据保户意愿, 依据共同基金的原理, 由保险公司代为运作, 保户承担投资风险。现阶段, 投资型保险产品仍然活跃于各国金融市场之中, 仍然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展较晚,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距离, 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状况, 进行不断探索与完善。

三、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影响

要想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首先就要不断提高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管理水平,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在二者都发展较成熟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融合;其次, 就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二者的融合,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所以要正确对待融合过程中的问题, 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解决, 而且, 由于融合的路径不同, 融合发展的影响也会不同。

(一) 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两个市场的融合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成熟、规范程度。如果成熟、规范程度较高, 融合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以资产负债匹配为基础的投资组合管理, 降低投资风险, 增加投资收益并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依托于资本市场, 保险公司可以开发更具竞争力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满足投资者需要, 开拓业务生存空间。显然, 巨灾风险证券化以及保险公司上市等方式都可以扩大承保业务规模, 提升整个保险市场的承保容量。通过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 保险产品改变了过去仅注重保障和储蓄的单调性, 拓展了保险业的业务领域和竞争空间, 引发了保险业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总之, 适度的融合有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增强偿付能力。但也要注意加强风险管理, 防止资本市场的风险传递到保险市场。

(二)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二者的融合对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为在与保险市场融合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还能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提高市场效率, 具体内容为:

1. 扩大资本市场规模。

保险资金数额巨大, 而且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不仅可以作为参与二级市场流通的机构投资者, 还可以作为发行股票与债券的筹资者。这样就可以从增加资金供给和刺激资本需求两方面扩大资本市场规模。

2. 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之后, 就是其中的机构投资者, 必须要遵循资本市场原则。资本市场要想得到稳定发展, 也需要借助保险市场这种长期、稳定、资金量大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也是对其他市场资金的引导, 客观上起到了稳定市场情绪的作用。目前沪深300市盈率已经很低, 在亚洲 (除日本外) , A股已是最便宜的市场, 对长期资金而言是很好的介入机会。

3. 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提高市场效率。

保险资金不仅可以刺激一级市场发展, 还能活跃二级市场, 提高资本流动性。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 其长期、稳定具有负债特性的保险资金, 追求相对稳定收益, 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有对应的长期、收益稳定的资产工具。市场供求力量使债券品种不断完善, 从而也促进了资本市场品种结构的完善。

(三) 对投资者的影响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对投资者来说具有积极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可以使保险费率适当降低, 产品竞争力就会增强。投资者就可以在投入较低成本的情况下, 获取相同的保障。多数投资者不选择重灾风险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而保险证券化的出现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雄厚的资本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足够的投资信心。而且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 保险证券化产品独立性较强, 可与多种投资进行灵活组合, 这样不仅使投资选择变得丰富, 还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所以, 保险证券化产品已经逐步成为投资者比较热衷的一种投资选择。

(四) 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给国民经济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能够促进部分储蓄转化为投资, 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 从而拉动经济增长。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1)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在融合的过程中可以促进自身发展, 有利于引导储蓄转化为保险、保险转化为投资或者是直接将储蓄转化为投资; (2) 无论是投资比例还是品种都可以得到扩大, 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这样就可以促进资本边际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3) 巨灾风险证券化是以资本市场为后盾的, 这样不仅将减轻过重的财政负担, 还能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破产率, 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 传统的金融制度与金融产品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够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 所面临的竞争就在不断加剧。我国金融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就要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竞争力。具体可以通过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证券化以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途径促进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华, 张继华.基于协调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研究[J].上海金融, 2008 (03) .

[2]吴谋可.美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启示[J].金融经济, 2007 (06) .

[3]刘娜, 李玲龙.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路径及影响研究[J].金融研究, 2009 (07) .

[4]胡礼文, 贺湘.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整合问题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09 (01) .

中国专属保险市场如何发展 第10篇

专属保险公司是由非保险行业的企业设立、拥有或控制,为母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独立保险公司,也称作自保公司。因其在降低保费支出、扩大承保范围等方面的优势,是现代企业实现一体化风险管理的标准金融工具。

中国现有的大型企业基本上是国有企业,虽然已经改制,但国家仍然作为国有企业的后盾,因此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通常会忽视潜在风险带来的损失和收入波动。同时由于教育体系中对国民风险意识的教育不足,企业管理者没有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也是影响中国专属保险市场发展的原因之一。

此外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专属保险公司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延期纳税、降低税率、税收减免和提高税收起征点等,并且规定母公司支付给专属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中国监管部门还没有出台扶持专属保险公司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导致中国企业由于能够享受税收优惠而进行自保的可能较低。

当前中国专属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企业管理者风险意识不足,缺乏风险管理的经验。监管部门应该对自保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并且从法律、政策和监管等方面加以扶持,使其成为中国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

首先应该加快自保组织形式的立法。健全的保险市场应该是商业保险、相互保险和自保三大保险供给主体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促进供给主体之间的相互竞争。中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加快配套法规的立法,允许企业成立专属保险公司等其他形式的保险组织,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其次应该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当前中国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数量排名世界第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后会有更多的企业入选,这些企业都有成立专属保险公司的需求。监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在以下3个方面入手。

一是较低的注册资本要求。发达国家对专属保险公司成立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相比更低,如美国对离岸专属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20万美元 ,平均水平在百万美元左右。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两亿元,而专属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资产总量、经营规模、自保范围、风险程度和成立专属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等进行调整。

二是优惠的税收政策。百慕大是世界上专属保险公司最多的注册地,主要是由于其监管较松,而新加坡由于税率较低也成为世界专属保险公司的注册地之一,当前已有50多家专属保险公司。新加坡规定专属保险公司的岸外保险业务只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岸内保险业务需要缴纳24.5%的企业所得税,而传统商业保险公司的岸内和岸外保险业务都需要缴纳24.5%的企业所得税。中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且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设定较低的税率。

三是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可以加快专属保险公司的成立,减少时间成本和资本闲置成本,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内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同时相对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如市场准入程序可以实行核准制,申请人只需要向当地保监办提供未来的营业计划、收支预估计划、风险监控制度和拟任主要负责人等要件,保监办初审报经保监会批准后就可以开业。

最后应该明确监管的方式和专属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监管部门对专属保险公司应该与对商业保险公司一样确定最低偿付能力指标和财务稳定性指标,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在资金运用等其他方面可以相对放松监管。监管部门在专属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上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如禁止超出自保的范围承保社会保险业务、禁止与商业保险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和禁止专属保险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挪用专属保险公司资金等,以保护专属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逐渐成为中国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增强和市场环境的完善,企业自保的优势将被逐步地认识和接受。发展专属保险公司有利于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效率,满足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实现保险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和保险服务的专业化,将对中国企业的风险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和重要作用,可以期望专属保险市场在中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农村保险市场 第11篇

一、房地产市场与保险投资

(一) 房地产市场现状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经济政策关联度很高。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赖信贷融资程度高等多种因素, 促使中国房地产行业对政策敏感性极高。国家出台的各方面调控政策的变化都会对房地产行业产生较大冲击。房地产市场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2008年房地产开发资金中, 国内贷款为7256.6亿元, 占本年资金来源的20%, 同比增长3.4%;2009年1—9月房地产开发资金中国内贷款数额达8190.4亿元, 同比增长47.2%。住宅投资是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体。1995一2005年期间住宅投资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所占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 从1995年的55.78%提高到2005年的68.33%。

(二) 房地产市场对保险投资的作用分析

新《保险法》增加不动产为保险投资的范围,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不动产投资由于现金流比较稳定, 适合做中长期投资,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 将有利于实现资产负债的有效匹配, 尤其是与寿险资金长期性的投资期限相匹配。不动产投资的收益也比较稳定。从长远看来, 我国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投资规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继续维持较高水平。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积极财政政策, 将是保险资金投资获得稳定收益的优良渠道。另外,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不动产投资获得无形资产。在我国保险资源力度未得到充分挖掘的时候, 除开首都、省会等一线城市外, 对二线城市不动产尤其是基础建设的投资, 会使保险公司巩固自己的阵地, 获得城市无形资产。从国外经验来看, 不动产的投资收益比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回报率高, 同时, 不动产投资与股票、债券等主要金融资产的相关性较低, 因此, 有利于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 平滑投资收益。

然而, 保险公司终归不是开发商, 为保证保险资金的流动性, 必须保证保险资金进入与退出的渠道流畅。同时, 高回报的项目往往意味着高风险, 投资时需有效回避高回报项目。尤其是在城市发展中, 总会涌现一些突然加速的热点城市, 如海南、北海等, 投资此类城市可取得超额回报, 但仅适合短线投资, 保险资金属长线投资, 一旦进入即意味着有可能陷入高风险的境地。

二、企业债券市场与保险投资

(一) 企业债券市场现状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 发展缓慢。虽然中国企业债余额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所增长, 但其占GDP的比重在经历了90年代初的一定幅度提升之后, 一直徘徊在1%的水平。而公司债市场发达的美国, 90年代初期该比例就高达23.25%。与亚洲危机后公司债市场发展较快的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相比, 2001年底我国1.05%的水平也明显低于最低的泰国5.29%的水平。此外, 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额占债券市场的比重很小, 基本上保持在3%的水平, 与国债和金融债券45%的水平相去甚远。从供给方面来看, 政府存在“重股轻债”的思想, 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大力发展股票市场, 而企业债券仅是融资主渠道不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是的一种补充, 是政府调控的辅助性工具。我国国有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 客观上制约了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支持;另外, 企业债券品种单一, 发行创新不足。

(二) 企业债券市场对保险投资的作用分析

新《保险法》颁布后,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上调, 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 (公司) 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40%。从2009年发行的一系列公司债券的利率可以看出, 我国企业债券的投资回报率很高。亿城股份发行的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利率为8.5%;中华企业5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1%;东北制药发行的公司债票面利率为7.05%。比起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2.25%及3.1%的国债平均收益率, 企业债券将给保险投资带来更高的回报。企业债券的安全性也在不断加强。经过一系列的整顿后, 国家已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严格管理, 并加强了资信等级评定工作, 一些企业债券发行更是得到了四大国有银行的担保, 其信用风险几乎不存在。同时, 上海证交所对债券交易费率的不断下调及7天以下的短期企业债回购产品的面市, 使企业债券的流动性优势日益明显。因此, 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符合保险投资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三性原则。然而, 企业债券市场缺乏交易品种、期限结构较短, 加之规模很小, 要满足寿险资金运作的需要仍有困难。

三、股票市场与保险投资

(一) 股票市场现状

各方面的数据表明, 目前中国股票市场的规模在迅速扩大。2007年底, 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1550家, 总市值为327140.89亿元, 位列全球股票市场第3;流通市值为93064.35亿元, 总股本为22416.85亿股, 筹资金额为108795亿元, 总成交金额为29069.92亿元。从制度层面上看, 截至2007年底, 沪、深两市共129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者已经进入股改程序, 占应股改公司的98%;未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仅33家, 股权分置改革自2005年进行以来到2007年基本完成。从投资者的构成上看, 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投资主体仍然是个人投资者, 约占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51%, 不过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也在逐步增加, 目前约占总投资者的42%。法制方面, 新《证券法》在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新措施, 也更有利于中国股票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二) 股票市场对保险投资的作用分析

《保险法》修订后, 明确将股票列入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有放宽股票投资限制的趋势。保险公司投资股票市场有利于分散资金, 控制投资风险, 降低了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与银行利率变动的相关性。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运用各种经验、信息和现代化资讯工具, 系统地对各公司的资信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 在此基础上做出安全、富有弹性的投资选择,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收益率。另外, 投资股票市场是长期的过程, 有助于缓解保险公司缺乏长期投资工具的局面, 可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然而,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弱有效市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股票市场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导, 难以进行理性投资, 且股市政策性较强, 再加上入市后, 中国经济中存在的巨额游资, 造成中国股市市盈率过高、换手率极高、股指波动大的特点。对于具有高度投机性的股票市场而言, 股市的价格波动与宏观经济周期和上市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较低, 且股价的波动不能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业绩, 将不利于保险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和期限匹配。

四、小结

新《保险法》的实施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 随着这些投资渠道的开放, 将会对保险企业运用投资组合规避风险、改善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保险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必将越来越复杂, 保险投资将不仅要面临利率风险, 也将面临市场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外汇风险等一系列金融风险。因此, 并不是说开放了投资渠道, 保险公司就可高枕无忧了;相反, 更应引起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其风险控制的重视, 应认识到强化投资风险意识、健全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永远都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任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管好、用好资金也一直会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根本原则。

参考文献

[1]李秀芳.中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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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忠明, 张淑艳.金融风险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4]邢大才, 王玉霞.证券投资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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