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会计范文

2024-07-08

经费会计范文(精选10篇)

经费会计 第1篇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独立学院必须采用新机制和新模式来运行,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园、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毕业文凭、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学院在单位性质上属民间非营利组织,隶属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在2006年以前,独立学院在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都是不规范的,在会计核算上也大都是沿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学院的会计经济业务核算。2006年财政部颁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之后各独立学院才开始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学院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独立学院在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时,是有根本区别的,这主要表现在两种会计核算制度的会计核算基础不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本文指出了目前独立学院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措施和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当前独立学院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具有切实的指导性;同时为独立学院会计人员的日常核算工作,提供了比较贴近实际的参考依据。

一、独立学院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现状

说到独立学院科研经费的核算,首先必须对目前独立学院的科研经费来源进行一个简单的划分。就目前来看,独立学院的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各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省市科研单位拨入的科研经费,我们一般称为纵向科研经费;另外是从各协作单位,比如公司、厂矿等企业而取得的科研经费,被称为横向科研经费。由于独立学院是个新生事物,其发展历史还不是太久,学院相对独立的教师队伍、科研力量也不太强大,因此一般的独立学院的科研经费,以横向科研经费为主要。但是,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科研项目联系人一支笔签字报销;科研经费数额较小,科研持续时间较短;最终科研结果结题时基本不用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等等。

目前,从独立学院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的总体现状来看,笔者认为普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制度的使用上不统一

据笔者了解,很多独立学院现在仍然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学院的科研收入和支出等相关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核算。当然使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时,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在账户设置、核算程序上都感到比较方便和熟练,只要通过“科研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支出”会计科目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就完全可以满足需要了。而且,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的设置排列格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需要跨会计核算期才能完工的科研项目,可以将科研收入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收入类”栏目内进行反映。

如果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独立学院科研经费进行核算,则有所不同了。因为,对科研收入和科研支出的会计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没有进行独立的会计科目设置,也没有独立的会计核算规定和说明。而且资产负债表的设置排列格式也不同,其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这就要求会计核算人员根据实际核算工作的需要,进行必要的相关会计核算账户的设置调整,才能够满足科研经费核算工作的需要。由于目前还没有可参考的依据,因此各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账户设置也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既然财政部已经颁布了相关的会计制度,那么各独立学院就应该使用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形式,进行独立学院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基础不能简单地套用权责发生制

有些独立学院是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了独立学院科研经费的相关账户的设置和核算。但是,在实际核算过程中机械得照搬使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方法。

比如:有的科研项目联系人,只是依据科研协议书开具的收款票据就到科研付款单位去催要款项,至于该款项是否能够要来当时是不能确定的。这时会计人员只能够对该项科研项目进行相关开出票据的登记工作,而不能进行相关收入的记账确认工作。但有的会计人员机械地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了会计业务处理,一边作收入,一边作应收款处理。在这里我们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基础中的收付实现制,虽然双方签订了相关科研协议,但在未收到相关款项或者说现金未流入时绝不能作收入确认,更不能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工作。

为了防止出现开出票据收不到款项的现象,必须严格执行款到才能确定科研收入、有了科研收入才能进行相关科研费用的报销原则,严格防止科研经费不到位而挤占正常教学经费现象的发生。

(三)科研支出费用中“无形”支出所占比例过大

所谓的“无形”支出,是指不是购买具体实物的支出,比如:劳务费、租车费等。对于这些不是购买用品、材料等的支出,笔者暂把它称为“无形”支出。

通过笔者的了解,大多数独立学院对科研经费的控制都比较宽松。因为学院的管理者普遍认为,教师通过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可以提高教师的知识储备、开阔教师的视野,对将来的实践教学有益。另外,还可以加强学校同企业的联系,对学校的发展有利。更重要的是科研经费的大量增加,可以补充学校部分经费收入,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充分显示学校的科研教学能力。正是基于以上思想,各独立学院都加强了对教师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比如:学校对科研经费收入基本上是免费提供正式收款票据;教师可以无偿使用学校的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研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科研收入等等。

由于在对科研支持上学校管理者已经普遍达成一致,因此在各科研项目费用支出的控制上,普遍表现为比对其他经费的支出控制要宽松。通过初步调查我们发现,在科研经费的支出中百分之八九十属于劳务费支出、租车费支出。当然,这里面肯定有其必须的合理支出,但两项费用占如此大的比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因为劳务费支出在会计核算手续上只是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制一张学校自制的劳务费领取凭单、填写上一些外单位的人员名字,就可以很轻松地把这部分款项领出。另外,在租车费的报销中,租车票据在很多地方可以方便地自由购买,因此对于部分租车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也是值得怀疑的。

二、独立学院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改进建议

(一)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要使用统一的会计制度

根据目前各独立学院在科研经费核算上所存在的现状,笔者强烈呼吁,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学院的科研经费进行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

对于学院正常的管理和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完全可以在“提供服务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三个会计科目中,按收入、支出明细进行核算,期末把其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项下进行反映。

而对于科研收入和支出则有区别。在进行收入支出明细核算的同时,还要求进行分科研项目的核算,并且其核算期是随着科研项目的进行而跨会计核算期进行的。只要该科研项目一天不结束,其核算账户就要分项目继续保留下去。前面讲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的设置排列格式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无“支出”和“收入”项目的反映。那么,科研收入的跨核算期结余金额将无法在该报表中进行反映,即无相应的列示栏目可填。但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可以进行明细科目的变通设置,同样可以满足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的要求。以下是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体制下,有关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账户的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科研收入、支出的账户设置。

在“提供服务收入”总账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二级明细科目;在“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设置“教学活动收入”和“科研活动收入”三级明细科目(科研活动收入明细科目,在财务应用软件中一定要设定为“专项核算”,以便进行各科研项目的明细核算);在“科研活动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科研收入的性质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当科研项目较多时,也可以直接在“非限定性净资产”总账科目下,设置“科研项目资金结余”二级明细科目,并将该明细科目设定为“专项核算”。

在“业务活动成本”总账科目下,设置“教学活动成本”和“科研活动成本”二级明细科目;在“科研活动成本”明细科目下,根据单位财会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按支出性质及用途分类设置科研支出相关三级或四级明细科目。但是,“科研活动成本明细科目”一定要首先设定为“专项核算”。这样科研支出和前面按照科研项目设置的科研活动收入便相互匹配起来了。

第二,科研经费的日常核算问题。

在开出收款收据、收到科研收入款项时,记入相关的总账和各明细账户,月末将“科研活动收入”明细科目项下的实际收入金额,全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总账科目贷方的相关明细科目和各科研项目中。

发生科研支出时,按支出的性质和用途,分别记入相关的明细账户和各科研项目中,月末将“科研活动成本”明细科目项下的实际支出金额,全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总账科目借方的相关明细科目和科研项目中去。

每月发生的科研支出均按此程序进行相关日常核算,一直到该科研项目完工为止。

(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要灵活运用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基础必须是权责发生制。这条原则在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工作中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特别是在学院学宿费等主要收入中更要严格遵守。

但是,对于学院科研收入这种非主要收入,从学院的流动资金安全角度考虑,就不能机械地照搬。因为学院开出科研经费的收款收据大多数科研项目是不能够立即就收到科研款项的,甚至有的几年都不能收回,这时给该科研项目报销相关费用,必然要占用学院的正常流动资金。如果最后该项资金要不回来,那么就会给学校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特别是科研项目较多、科研经费金额较大的学校,长此以往就会使学校潜伏下巨大的财务风险。

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根据科研协议开出科研经费收款票据时,不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只在领用票据登记簿上作登记,以记录票据号码、领用人姓名等资料备查。另一种是进行账务处理,但不作科研收入,只记入应收款和应付款明细账户,确实收到科研款项时再从应付款明细账户转入科研收入账户。这时才能够对该科研项目进行相关支出费用的报销。

(三)科研经费的使用上“无形”支出比例要协调

从目前很多独立学院的科研费用支出结构来看,大多数科研费用的支出都是一些租车费、劳务费等非购物的、看不见的“无形”支出,购买科研用实物性的费用支出所占比例较低。当然这里面不排除其合理性:横向科研其本身的科技性含量就较低,不需要做一些技术性试验;大多数科研项目是技术咨询型的,不需要做科研实物损耗的验证。但是据笔者了解,很多独立学院科研项目从项目名称上来看的确应该是研究试验性的,但往往报销的也主要是一些非实物性费用支出。因此,这就会使我们怀疑科研支出中“无形”支出比例过大的不合理性。

一个科研项目到底是纯技术性咨询,还是兼有试验性的技术研究,对于我们财务人员来说是很难鉴别清楚的。因此,我们主张把有些学校的做法进行推广,那就是无论什么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性质的支出不能超过该项科研总收入的30%。另外,对于租车费用的支出,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固定比例控制,以防止个人进行科研经费不合理套取现象的发生。

工会经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第2篇

很多企业在对工会经费的处理上存在两个疑惑:一是工会经费是否一律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二是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会经费的计提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上述

(一)和

(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修改意见:财政部近日刚修订了《职工薪酬》准则,需要把最新的内容补充进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收到返还工会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经费会计 第3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整合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需求

近年来,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呈逐年增长态势,科研项目经费已成为高校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国家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经费的使用等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强,各高校也加强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但在实际管理过程当中,由于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经费,许多高校这两个部门之间沟通不够、信息共享不够,高校会计核算系统和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之间没有形成互动,存在着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的情况, “信息孤岛”现象突出。因此,财务部门在进行经费支出核算时仅有经费总预算控制,缺乏有效的项目细化预算控制,预算控制的弱化使科研经费常常被挤占或超范围开支。同时,会计核算系统信息与科研管理系统信息未能够实现实时共享,导致信息利用率低、信息传递滞后,增加了管理成本。

如果将科研经费管理与会计核算系统对接,将更好地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消除科研、财务的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系统的联动,最大限度降低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偏差,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二、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对接的方案设计

实现系统的对接要借助信息化手段,首先需要梳理并优化财务、科研业务流程,通过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加强部门间协作;第二,推行网络报销,实现流程控制自动化;第三,设计通用报表,提供数据转换接口;第四,加强财务、科研信息共享的网络安全建设。

1.梳理财务、科研业务流程,建立财务、科研一体化信息平台

科研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立项:各个项目组把申报材料提交到科研部门,并予以立项。

项目审批:科研部门收到项目合同后,将项目立项信息及项目预算明细传递至财务部门,同时从财务部门得到一个财务账号,即课题号或项目号,作为该项目经费支出核算的唯一识别号。

项目实施:项目经费拨款到账后,课题负责人到财务部门进行科研经费报销,财务部门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与科研部门进行实时共享,科研部门对项目进度、科研成果等信息进行监管。

项目验收、结题:通过审计,对项目的经费来源、到款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情况等信息进行监管,看有没有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发生(如国家自然基金不允许列支餐费),是否存在单项费用比例超预算的情况。

科研经费管理在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占有很大比重,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核算,为科研部门对项目进行经费统计、查询提供数据支持。科研部门对项目名称、类别、经费来源、成果进行管理。

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使科研项目从立项、拨款到账、经费支出、结项都实现信息实时同步与共享。当业务发生的时候,信息平台自动采集科研、财务原始数据,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中预先设置的信息处理模块,对数据进行处理。如:当科研项目立项后,科研部门将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经费预算明细等信息同步至一体化信息平台上,财务部门自动从平台中采集项目相关信息,并更新会计核算系统中相关数据,实现信息自动实时传递。

由于数据的自动传递,消除了信息跨部门传递过程中的滞后性,便于对科研经费进行实时监督管理。通过信息平台的整合,为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管理人员提供实时、直观报表,并以各类人员能够理解的语言传递出去,实现财务数据自动挖掘与整合,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实时查询与汇总,提升财务服务水平。

2.借助信息技术,推行网络报销,实现自动控制

随着科研课题经费的日益增多,财务部门的报销压力也在逐渐增加,核算业务量成倍增加,一面是财务人员不堪重负、应酬不暇;另一面却是教职工天天排长队等候报账,苦不堪言。为了化解日益增加的报销压力,不少高校财务部门增设了大量前台工作人员处理报销业务,仍然不能够满足需求。如果采用网络报销,就可以把预算、报销和分析三大功能同时实现,并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控制。比如,按照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的规定,餐费发票不能支出,在报销系统中即可将餐費列为禁止支出项目。通过网络报销,促进财务业务数据有效结合,全程实时费用动态监管,各级领导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签批单据,预算、报销系统数据实时更新,保证数据准确真实。通过全面、及时、高效地采集信息,使会计信息系统达到支持决策的目标,大大降低会计信息的处理成本,极大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和财务服务水平。经过适当的授权,科研部门及科研课题负责人可以实时查询课题经费报销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效率大大提高。

3.设计通用报表,提供经费支出数据转换接口

现实工作中,各类科研结题报表格式不同,经费的分类也不尽相同,我们设想构建科研项目通用会计报表,建立科研报表项目与财务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依此进行财务-科研数据转换。

可将财务-科研数据转换模块前置于报销端口。由于教师们经常填写科研报表,对科研报表经费支出项目更加熟悉、理解,教师在进行网络报销时可按科研报表项目将原始单据分类录入报销系统。经费支出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数据转换模块,财务报销系统再将其归入相应会计科目,同时将财务报销信息传递至科研财务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科研部门、课题负责人也能够实时获得科研项目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平台上设置的财务、科研数据转换模块,科研部门、课题负责人也能够实时生成科研项目报表,查看预算执行情况。

4.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安全

为确保数据安全性,高校的科研系统、财务系统一般为物理独立的局域网,因此,科研、财务系统的对接必然要求既要保留现有的运行模式,又要寻求新的突破,这必然带来数据的安全性问题。主要体现在科研内网与财务内网相连的安全性以及整体平台与互联网相连的安全性。我们可以采取设置物理防火墙、设置用户认证与授权、用户角色管理、数据加密等方法,保证网络安全性。

综上,科研、财务信息系统的对接,是崭新的管理理念的转变,它突破了科研、财务部门人为的行政管理与业务功能划分的屏障,通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运用,将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对接,也可以使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由垂直纵深结构转变为交互式、网络化的扁平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前移至业务发生的最前端,信息采集后对数据的分析统计将更加及时、准确。

参考文献:

[1]谢素萍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践[J].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165~167.

[2]高 勇 尉凤英 刘瑞芬:关于高校科研项目预算指标管理与财务核算系统整合的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 ,2009,(16): 146~147.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与税务处理 第4篇

一、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 ,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 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 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 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 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 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 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 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 应以收抵支。 (5) 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 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 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 其他经费开支, 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 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 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 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 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 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 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 参考资料、计算尺 (器) 、小件绘图仪器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 应由学员个人自理, 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 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 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 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 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 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 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 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 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 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职工教育经费具体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应注意: (1) 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 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 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 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 (包括施工企业) , 可在工资总额2.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 直接列入生产成本 (流通费) 。如有不足, 其不足部分, 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 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 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 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 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 都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开支, 营业外不再列支。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 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 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规定, 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的递延。此外, 应当注意, 从扣除基数上由“计税工资”1.5%变为按实发工资总额的2.5%“据实扣除”。首先确定工资薪金总额, 而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 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 其工资、薪金, 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 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税法规定来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有其特殊之处, 表面上是限额扣除规定, 实际采取的是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由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特殊性, 纳税人在实际计算时, 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个纳税年度扣除额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一个纳税年度允许扣除额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新旧税法衔接2008年以前余额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文) 规定,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 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四、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职工教育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严禁挪作他用。其中, 对费用列支的限制包括以下几项: (1) 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 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2) 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 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3)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其基本技能,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4)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 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5)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 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 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挤占企业正常进行职工教育的经费开支, 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二是对于可以由其他项目列支的培训经费, 应在项目预算中充分考虑, 做好费用的正确归集, 合理加大所得税前的列支金额, 增强企业后劲。如: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 企业除通过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进行职工的教育培训外, 以下方面也可以作为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列支: (1) 企业新建项目, 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 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2)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 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 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3) 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 应有一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 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例]某省AB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税前扣除政策, 2009年经批准可计提的工资基数为1100万元, 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提足了1100万元工资, 但工资实发数为1000万元, 建立工资储备基金100万元。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了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会计科目反映使用了20万元, 其中包含企业职工个人报销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2.5万元,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6.5万元。另外, 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购置120万元的教学设备与设施所计提的折旧费用12万元。

分析:因AB企业根据规定可按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可在成本费用中计提27.5万元 (1100×2.5%) 。但工资实发数为1000万元, 则计税工资总额1000万元为可税前列支的计提基数, 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为25万元 (1000×2.5%) 。

对职工教育经费会计科目反映使用了20万元进行分析:企业职工报销的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2.5万元应由职工个人负担, 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6.5万元则可在其他管理费用中列支。两项应调减职工教育经费使用额9万元 (2.5+6.5) 。

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购置100万元的教学设备与设施所计提的折旧费用12万元应调整到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经调整后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0-9+12=23 (万元)

因实际使用23万元小于按计税工资比例计提的25万元, 故企业可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3万元, 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25-23) 。

如果实际使用了30万元, 则企业可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5万元, 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30-25) , 超支的5万元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如果企业动用了工资储备基金年初结余200万元, 即企业实发工资为1200万元 (1000+200) , 因企业实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职工工资仍为1000万元, 故企业计提数为25万元, 但企业实际使用30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为30万元 (1200×2.5%) , 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30-25) 。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

经费会计 第5篇

061基地 王康

近几年来,军工企业逐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存在。特别是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军工企业在自主创新经费与财政投入科研经费的核算标准上不一致,政府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和税务稽核科研经费在过程中各执一词,也使得企业对科研经费的核算方法不统一。本文重点就如何规范军工企业科研经费会计核算问题展开论述。

一、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的主要形式

一般情况下,军工企业科研经费分两类。一类是政府立项的科研项目,主要有基础研究、技术与开发研究和工程研制。另一类是企业自主创新经费,通常情况下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项目,主要有两个阶段,一是研究阶段,主要是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了的有计划成本的调查;二是开发阶段,主要是在进行商业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二、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难点

1.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虽然国家科技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整体偏低,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研项目交叉重复,使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受到很大影响。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统一。科研经费政出多门,各部门分别对自己安排的科研项目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即使同一部门也会因科研项目的类型不同,制定出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形成科研经费多头管理。这样,为适应不同的经费管理制度,造成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的军工企业科研项目经费在会计核算上不统一,存在项目间调账、串用,人为选择制度的现象。

3.科研经费管理全过程没有纳入财务管理体系。由于科研计划和经费计划下达不同步,科研计划、经费计划和实际拨付往往有较长的时间差距,滞留经费、延缓拨付,影响了企业对科研项目正常规范核算,也造成项目单位年初挪用资金倒账或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4.科研项目任务书对经费描述不规范。由于科研项目任务书对经费测算不准确,造成任务的执行和经费的使用脱节,企业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核算随意,故意编造费用内容,项目间相互挤占、挪用、虚列支出。

5.科研项目资金概算编制缺乏科学性。由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普遍存在多报和虚报的现象,造成科研成本核算不真实、不准确,科研成本预算内容与实际支出偏差较大,且没有严格划分各个科研项目之间的支出,存在不同研究项目之间的混支现象。

6.企业对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不重视。由于科研项目管理人员重项目管理,轻过程记录,造成科研项目成本归集不完整,资料不齐全,分摊不规范。项目验收审计时,临时调账、核销经费,显得账目混乱。

7.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由于军工企业又从事科研、又从事生产,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既烦琐复杂,又难以做到统一全面,如产品成本、费用与科研经费支出相互重叠,却分别进行产品成本和科研项目成本核算,造成科研成本在企业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划分依据不充分,分摊内容不合理。《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科研成本使用完全成本法,而企业产品成本使用制造成本法,使军工企业在执行科研成本核算的依据缺失。

8.企业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存在制度性障碍。国防科研项目的核算一般要求按照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执行,而企业又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造成一个企业执行两套制度,如何使政府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与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研发支出的核算协调统一,给财会人员核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9.企业在争取国家科研经费支持和享受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之间存在两难。科研经费的财务制度与税务机关对企业政府补助和自主创新经费税收政策执行上意见不一致,使企业在科研经费核算上既要顾及项目主管部门,又要顾及税务机关,也造成科研经费核算不规范。

三、规范军工企业科研经费核算的对策

针对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获取的渠道和形式,将核算方法进行分类指导: 1.国防科研试制费中的型号研制费。国防科研投入以国家拨款为主,而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军工企业已不再是政府的隶属物,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企业只是承担研制任务,型号研制成果归属于国家。所以,针对型号研制费军工企业应当作为劳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中核算,研制过程发生的成本费用,设置科研成本科目核算。例如:

某军工企业某型号获得国家立项,有关研制经费核算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收到型号科研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型号研制费

发生研制成本费用时

借:科研成本(八大成本)-某型号 贷:有关资产或负债

期末结转(由于型号研制周期较长,一般在会计期末按劳务收入确认方法,以实际发生结转收入)

借:专项应付款-型号研制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科研收入-某型号

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研成本-某型号 贷:科研成本(八大成本)-某型号

2.除型号研制费外的其他政府立项的科研项目,一般来说,这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于企业,是国家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给予的资助,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该类科研费应当列入政府补助。例如:

国家下达给某军工企业技术基础计划项目,有关科研经费核算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收到型号科研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技术基础研究(某课题)

发生科研成本费用时

借:科研成本(八大成本)-技术基础研究(某课题)贷:有关资产或负债

期末结转(1)项目已结题

借:专项应付款-技术基础研究(某课题)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研经费-技术基础研究(某课题)

借:管理费用-研究费用-技术基础研究(某课题)贷:科研成本(八大成本)-技术基础研究(某课题)

(2)项目未结题

借:在研品-技术基础研究(某课题)

贷:科研成本(八大成本)-技术基础研究(某课题)

下月再用红字冲回

3.企业自主创新科研项目,一般来说,这些项目由企业在不高于主营业务收入3%内据实列支,有关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有关规定,作为内部研究开发费核算,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但是,对于军工企业建议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按科研成本八大项设置明细核算。

4.其他特殊情况。由于国家立项的科研项目一般按签订科研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管理,所以在承担国家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出现阶段性超支时,一般由企业自行消化。例如:

某军工企业某型号研制阶段完成,对于超支经费核算方法如下: 借:管理费用-研究费用-某型号 贷:科研成本(八大成本)-某型号

由于企业自主创新科研项目,经国家立项批准,可以转为国家资助项目,这时,企业对已确认研究阶段的费用不再转回,对开发阶段的费用转入科研成本费用。例如:

某军工企业某自主创新型号经国家批准立项,核算方法如下: 借:科研成本(八大成本)-某科研项目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某科研项目

由于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是计划管理,造成实务中企业对科研任务与经费使用不能完全协调统一,这时,会计期末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科研成本列入在研品或管理费用,科研拨款按照递延收益管理。

5.关于研究费用加计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按照上述核算办法,无论是政府补助科研项目,还是自主创新科研项目,都可以规范且清晰的反映企业管理费用(研究费用)的结转过程,从而将研究费用加计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6.关于集团公司集中使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研发费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对集中的研发费用核算方法如下: 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上交研发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某科研项目 贷:银行存款

集团公司收到研发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某型号自筹经费

集团公司在会计期末应当及时核销该型号科研成本 借:专项应付款—某型号自筹经费

贷:科研成本(八大成本)-某型号

四、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规范预算编制行为,科研项目申请论证前,财务人员应协助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或思路,完成课题费用支出科目,编制科学、合理的课题预算,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合同管理。

2.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

3.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军工企业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4.规范科研项目成本核算。军工企业应当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制度,明确划分产品成本和科研成本费用范围界限,合理归集直接材料、人工,按照相关性原则合理分摊间接费用,使科研成本核算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最好的使用效果和最大的经济效果。

5.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科研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包括审计、财务、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

6.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应用型科研项目,应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经费会计 第6篇

(一) 管理规范

1. 相关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精神, 规范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 经费管理, 财政部、科技部陆续出台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0号)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3号)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434号) 等文件, 这些办法的出台规范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提高了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进的方案》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教[2015]154号) 文件规范过渡期资金管理,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管理。

科技经费是指财政专项资金中用于课题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2. 单位制度建设

应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结合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自身的业务性质需求, 相关单位应提供科技项目顺利进展的支撑平台, 建立健全与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 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均应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循相关会计制度、票据管理规范和结转结余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把握正确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不得虚列开支。科研经费涉税事宜按税法要求进行税务处理。

(二) 科技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未按要求编制预算

未按预算编制原则即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编制预算。预算总量、强度和结构与项目任务、性质和工作量不匹配, 不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专项经费支持方向;预算编制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不相匹配等。主要表现在:直接费用支出科目核算边界不清晰, 存在一项支出在多个科目中重复列支预算的现象;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 随意性较大, 如未经调查脱离课题研究开发环节和过程, 对投入课题的实物用量夸大估计, 编制虚假预算;未执行经费管理标准, 超标准编制预算;通过虚构科研人员, 虚假投入工作量, 编制“小任务, 大预算”。

2. 科技项目制度体系不完善

未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或有制度不执行。

一是, 缺乏项目管理的相关配套机制。在课题预算编制、经费审批执行和课题验收等方面缺乏系统的、有机的和有效的监管, 出现违规现象。

二是,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科研设备购置的必要性、资产共享等方面没有具体要求, 对资产管理、日常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没有制度约束, 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资产流失。

三是, 未制定或执行经费支出标准制度, 出现同一单位不同项目同类支出标准不一致, 支出过于随意, 不利于单位项目规范管理。

四是, 未制定或未执行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或违规用于非科技人员奖金福利发放。

3. 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不规范

会计核算方面, 未按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执行, 既使同一行业不同单位的课题经费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不同, 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 会计数据不真实, 信息不可比。

账目设置方面, 未按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单独会计核算, 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 或专项经费不在单位账务系统中明细核算, 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以表代账或采用台账记录等方式进行课题经费管理核算, 审计需要账目时从台账中挑捡拼凑, 存在“一支多用”, 应付检查和审计的情况, 无法实现课题经费有效管理。

转拨经费方面, 随意增加协作单位外拨经费, 未按项目任务书 (预算书) 和规定时间、约定金额拨付协作单位经费。以负债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代替专项经费拨付, 专款未专用, 影响课题研究研究任务正常开展。

税务处理方面, 却乏税务知识, 忽视课题经费涉税事宜, 不遵循税法规定, 存在随意抵扣、加计扣除、多摊销和多折旧的情况, 加大单位涉税风险。

(三) 如何提高和改进科技经费管理水平

1. 建立健全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将科技经费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体系, 完善单位内控制度, 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按经费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等管理规定, 并执行到位。

2. 按要求编制和执行课题预算

预算编制要围绕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特别关注的是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 预算要说明各承担单位的具体任务、预算安排;防止课题间重复安排预算;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必备常规通用及办公设备;差旅费支出与任务相关;专项经费支出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设备费中不得列支日常管理用办公设备;材料费不允许列支一般性办公耗材;燃料动力费中不允许列支日常水、电、气、暖耗费;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基建和生产性设备购置支出;材料费内部供应则按内部转移成本价格计价, 数量测算应符合研究任务需求量;设备、材料等物资出、入库手续应当完备, 不能“以购代耗”;会议费开支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不得超开支范围列支会议费;设备等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应完善内部转移相关制度和转账手续等。

3. 规范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在技术创新方面充分利用产学研的方式完成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 项目和课题单位主要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 不同会计制度下科技经费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但笔者认为, 无论适用何种会计制度, 经费核算的宗旨不会改变, 那就是可靠、相关、可比和明晰。课题单位应按照所属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对课题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课题单位应充分尊重税法原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但有一定界限。对于课题承担单位来说, 科技专项经费是财政拨款, 存在的纳税事项的, 应按税法原理正确处理涉税事宜。

二、不同会计制度下的科技经费的会计核算

以下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事业单位科技经费收入、支出、期末结转和资产等核算进行分析。

(一) 企业会计制度下的科技经费核算

企业承担项目课题取得的收入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属于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范核算。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科技计划项目大多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课题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 用于补偿以后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 课题单位用科技经费购置科研设备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递延收益应当在资产使用的寿命期内, 平均计入以后各期损益。

1. 收到财政部门科技经费

收到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2. 科技经费支出

发生研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贷:存货

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项目完成或期末结转研发支出: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贷:研发支出-××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按补偿金额结转:

借:递延收益-××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项目 (课题)

3. 购置科研设备资产

借:固定资产-××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折旧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贷:累计折旧

期末或项目完成时, 按累计折旧额结转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项目 (课题)

4. 如果科技项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验收, 按规定应交回全部财政拨款

借:递延收益-××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项目未结转收益的)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项目 (课题) (项目本年度已结转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项目结转收益)

贷:银行存款

5. 期末结转

按企业期末损益结转要求进行结转。

(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的的科技经费核算

高等学校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1. 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经费

(1) 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技经费。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 (课题)

(2) 取得非财政专项科研经费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科研事业收入--××项目 (课题)

2. 科技经费支出

借:科研事业支出--××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贷:存货

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3. 购置科研设备资产

购进:

借:科研支出--××项目 (课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4. 如果科技项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验收, 按规定应交回全部财政拨款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 (课题) (当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科研事业收入--××项目 (课题) (当年非财政专项科研经费)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课题) (以前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课题) (以前年度非财政专项经费结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5. 期末结转

(1) 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 (课题)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课题

(2) “科研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支出”科目下的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

收入结转:

借:科研事业收入--××项目 (课题)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课题)

支出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课题)

贷:科研事业支出--××项目 (课题)

(三)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的科技经费核算

科学事业单位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 收到科技经费

(1) 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技经费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 (课题)

(2) 按合同规定预收科技经费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以科研项目完成进度确认科研收入时, 按照科研项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金额:

借:预收账款--××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贷:科研收入--××项目 (课题)

2. 科技经费支出

借:科研支出--××项目 (课题) --财政拨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材料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3.

购置科研设备资产 (同高等学校会计处理)

4. 如果科技项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验收, 按规定应交回全部财政拨款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 (课题) (当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科研收入--××项目 (课题) (当年非财政专项科研经费)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课题) (以前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课题) (以前年度非财政专项经费结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5.

期末结转 (同高等学校会计处理)

三、科技经费的税务处理

课题单位应关注科研经费相关税务处理问题, 以防范涉税风险。

(一) 增值税

一是进项税抵扣问题, 增值税是以商品 (含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笔者认为,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公益类项目, 不以盈利为目的, 不作为“商品”流转, 项目购进固定资产和材料等进项税额不应抵扣课题承担单位增值税, 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是, 课题单位委托协作单位提供检验、测试、化验和数据加工等服务, 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笔者认为, 该委托业务费属于受托方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属于应税行为, 受托方应根据其业务性质, 向委托方开具正式发票, 并应就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城市维扩建设税及附加费。

(二) 企业所得税

课题单位的专项科技经费收入符合《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文件中的不征税收入定义要求,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 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课题单位从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文件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可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文件第八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 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笔者认为, 课题单位科技经费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其利用财政拨款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支出形成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时, 要剔除税前列支的研发费用中包含的财政拨款支出这一部分。有些承担单位将科技计划经费财政拨款计入应税收入, 将其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和财产计提的折旧列作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是对政策的曲解, 违反了税制原理, 即存在纳税遵从风险。

(三)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笔者认为, 个人所得无所谓资金来源, 只要符合征税范围的个人所得, 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科技经费直接费用中, 支付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在支付以上费用时, 课题单位应按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 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而缴纳的一种税, 印花税法明确规定了应当纳税的项目, 并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 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笔者认为,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等合约书不属于印花税法所规定的征税项目范围内, 故不缴纳印花税。但委托相关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签订的合同, 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应区分合同类别按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税目缴纳印花税。

总之, 应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管理, 加强科技经费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 确保课题承担单位科研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国家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以下称“科技经费”) 配置的合理性和经费管理的科学性日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科研项目单位在科技经费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管理, 加强经费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犹为重要。笔者多次参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论证、审评、中期检查和财务验收工作, 本文针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分析探究, 以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经费会计 第7篇

企业填报研发经费支出的数据常常与研发经费会计处理数据存在较大偏差,产生偏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不明确。如何核算不清晰,台账如何建立不规范。二是企业会计核算上的问题。企业没有准确把握理解“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核算范围。三是企业没有准确把握理解税收上允许扣除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核算范围。四是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未建立内部的独立核算,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辅助账。五是对研发经费未形成独立的核算体系和流程。包括科目设计、凭证单据处理、核算人员安排、分摊标准的确定等等;六是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缺乏有机联系和沟通,如研发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存货保管部门等等。

由于企业在核算研究开发费用时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导致当企业通过调整修正的“管理费用(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研究开发费用”等科目的年度借方累计发生的金额统计研发经费时,必然存在较大偏差。

二、企业从现有会计科目中调整计算填列研发经费方法

企业在未独立核算研发经费支出以及“研发经费支出”核算存在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在汇总计算“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指标时,应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研究开发费用”等应在原会计科目的年度借方累计发生额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参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调整(列举部分项目):一是直接投入--材料、损失。把新产品试制试验失败的材料损失从生产成本中分离后汇总到“研发经费支出”。大部分企业把该部分损失计入到制造费用或者产品材料成本中。二是人员经费(工资)。把技术开发机构人员的工资从“管理费用(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工资”中分离出来,汇总到“研发经费支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把技术开发机构人员的工资扩展到技术开发机构人员的劳务费,计入到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调整时依据:研发人员名单;直接研发人员工资、薪酬表;工时统计表;工资、薪酬分配表(生产和研发之间、不同研发项目之间)。三是研发设备折旧费用。把研发设备(技术中心和研究所等部门)的年度折旧额从“管理费用(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折旧”中分离出来,汇总到“研发经费支出”。分离的方法可以按设备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到“研发经费支出”。调整依据:研发用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折旧计算表;折旧分摊表(生产和研发之间、不同研发项目之间);使用时间统计表。四是直接投入———中间试验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如果没有计入企业研发费用中,剥离后汇总到“研发经费支出”。五是其他费用—咨询费。把“管理费用—咨询费”中的技术咨询费分离出来,汇总到“研发经费支出”。六是其他费用—办公费。用于技术开发机构(技术中心、研究所等)的一些办公费、物料消耗等费用(例:水电费、维修费、信息费、行政管理费…),结合实际,可以按照技术开发机构员工的总人数占行政管理人员的总人数的比例,从“管理费用-办公费”、“管理费用-物料消耗”中分离出来,或者按照受益的大小,进行分离后,汇总到“研发经费支出”。七是其他费用—差旅费。技术开发机构人员的差旅费或者用于技术与中间试验目的的差旅费从“管理费用-差旅费中”分离出来,汇总到“研发经费支出”。

经过上述方法调整后的“研发经费支出”可以作为填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指标。在“研发经费支出”存在上述核算问题的企业,可以参照表1进行调整。在上述基础上再调整成按税务口径要求的研发经费,形成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单位:元

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核算管理模式

为准确核算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和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研发活动,建立项目经费支出核算管理模式,通过项目费用辅助帐和相对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来实现。一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科目设置及核算规范。企业在核算研发经费支出时,结合财政部的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等)下设置三级科目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核算;对于一些项目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可以参照以下方法进行科目设置和规范化核算(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一级科目: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待摊费用等等;二级科目:按项目设置的研发经费支出(项目多时可以设编号);三级科目:按研发内容设置的不同细目,如材料燃料动力、工资薪酬、折旧、摊销、租赁等等。三级科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越明细越好。二是研发项目会计核算流程设计。以研发项目为核算对象;规范费用项目;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独立设置耗用单据(最好与生产领用单用不同的颜色标记);研发项目间接耗用的,合理确定分配依据(包括工时、工作量、直接投入、项目预算资金等等)。三是项目核算辅助账管理方法。为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明晰研发经费的支出结构,配合经费预算的执行,逐步在企业内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可操作的研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管理体系和模型,建议企业以“研发经费支出”科目明细子目为经脉,以研发项目为纵纬,建立“经费支出子目-项目”管理模式。对于财务管理比较先进的企业,也可直接引入研发机构的部门管理模式,建立“经费支出子目-项目-部门”的三维管理模式。具体示范如表2。

对于实施计算机集成化管理系统(或者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在“研发经费支出”科目的子目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辅助管理的部门核算和项目辅助账核算的方法,实现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经费支出的准确核算和有效管理,为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研发项目的评估管理体系和评估模型做好基础工作。

四、新旧会计准则对研发经费核算比较

(一)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研发经费会计核算

1. 企业收到下拨的科研专项经费时:

2. 企业发生经费支出时:

(1)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2)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3)若有关支出形成费用

3.企业在项目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记录:

(1)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同时

(2)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同时

(3)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

在建工程———研发经费(XX项目)

(4)结余的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4.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核算的要求

自创的无形资产研发成功时,仅将评估费、律师费及专利申请费资本化,其他费用全部费用化。

(二)新会计准则下研发经费会计核算

1.无形资产准则对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规定

(1)研究费用,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费用,资本化处理;

(2)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满足日,之前为研究费用,之后为开发费用。开发阶段的判定;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实用或出售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可能的方式;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可靠地计量。

2.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拨款的规定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企业才能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计量基础:

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名义金额入账。

(3)会计处理要求: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1、某有限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贴100万元,要求用于治理当地污染,企业构建了专门设施并于上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该专门设施入账金额为120万元,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值为0。这是一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的要求。

在上年接受补助和设施完工时:

在本年转销收益时和计提折旧借:递延收益250,000

例2、某公司因产品特点其零售价受到政府限制,在本期末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其中60万元用于企业本期补贴亏损,40万元用于下一年度补贴。企业已将款项存入银行。这是一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的会计处理是:

3. 鉴于新准则未对研发经费支出核算做出具体规定

企业可单独设置“研发支出”、“研发准备”、“研发公积”和“研发成果”等四个一级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所发生的研究费用。(当然也可以参照旧准则的处理)

(1)“研发支出”账户用来反映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该账户应按研究支出、开发项目设置二级账户,按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内容设置三级细账;若无法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则可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2)“研发准备”账户用来反映所计提的研究、开发的准备金,是“研发支出”账户的备抵账户。

(3)“研发公积”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成功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带来权益的增加数。设置该账户的目的:是为了在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时,有利于将其与现实的净利润结合起来进行评价,避免评价的偏差,也有利于其与“资本公积”账户区分开来。

(4)“研发成果”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研究成果。

(5)“委托研究经费”账户,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有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时,所收到的科研经费及支出情况。

4. 研发经费支出的具体会计处理

(1)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自筹的研究、开发准备金

(2)发生各项研发支出时

(3)若能够明确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当某研究项目已经结束

若失败的,则:

若预计成功,立即准备开发的,则:

若暂时不准备开发的,则:借记“研发准备”,贷记“研发支出”,同时按相等的金额借记“研发成果”,贷记“研发公积”。

(4)当研究成果转入开发时

(5)当某研发成果出售时

其差额计入“研发公积”;若某研究成果已失效或企业不再准备转让、出售、也不再准备开发的,则借记“研发公积”,贷记“研发成果”。

(6)若有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研发的,当收到其所拨付研究开发资金时

当研究、开发项目结束或年末按完成进度法结转研发支出时

若是与其他单位共同进行研发的,则由本企业负担的研发支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独立进行研发的会计处理相同。

参考文献

[1]李萌华.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国际比较及分析[J].商业会计,2006(12)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1

经费会计 第8篇

一、企业中科研经费核算的特点

在实际工作中, 科研经费的核算与生产经营核算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这些特点给我们的会计核算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1、科研课题专业性强且经费管理办法不一

科研课题专业性强, 政府补助下的经费来源多, 分类细致, 很多科研拨款, 都有专门的经费管理规定, 费用支出的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 (1) 财务人员不但要熟读文件确定走账方式还得了解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鉴别某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会计听任课题组人员的解释, 列支了预算外的开支或者错归集了分类。

2、会计人员不熟悉政府补助核算方法

科研课题所涉及的准则不常用, 会计人员不熟悉相关账务处理。一般企业很少涉及科研经费, 因此对于新来的会计往往没有这方面的知识积累, 常常需要一边干一边学, 增加了会计处理的难度。再加上大部分拨款的支出范围与企业设计的会计科目不一致 (1) , 往往需要会计人员增加辅助账进行记录, 增加了工作量, 也不便于成本费用分类统计, 增加了工作难度。

3、针对企业的政府补助业务处理的文献较少

政府补助方面的学术研究针对企业的较少, 一些不确定的账务处理方法往往没有可供参考的资料来查询, 也给核算上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比如, 准则中对于经费支出只是提到要计入成本费用, 但是具体记到成本还是费用, 没有进一步规定, 查找相关方面的文献资料也很难找到, 这就导致了各企业计入的科目五花八门。

二、现行科研经费核算中遇到的问题

随着财政部对科研经费核算的逐渐规范与统一, 企业中账务处理上也逐步规范,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表的信息质量。但是一些问题, 作者认为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1、政府各部门的经费管理规定与会计准则不相统一。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规定, 以及政府各部门管理规定与企业的会计准则不相一致。比如国家科技部的某转化资金项目, 要求明细科目8项, 而北京市科委类似的项目要求12项, 而且名称不完全一致。再如属于政府补助项下科研设备的购置, 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资产, 而有些政府部门的规定依然要求计入资本公积, 北京市科委2010版的经费管理办法中如是要求, 这种不统一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很大不便。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规定不一致主要与经费管理主体缺位, 经费管理部门分割严重有关。由于管理分配科研经费的部门较多, 没有一个部门能够从全局的角度, 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分配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造成经费管理主体缺位。在中央, 科技部和发改委分别掌握科技经费预算分配权, 而在这些部门, 经费又分散在不同司局, 造成了经费管理部门分割严重的现象。 (2) 这样经费管理规定也是出自各部门, 难以形成统一的规章制度。

2、需要统一会计科目。

现行情况下, 科研支出的核算科目与会计科目不一致, 给企业的汇总分析带来了麻烦而且也导致了会计人员的重复劳动。比如在生产中耗用的材料费, 会计准则下一级科目设“主营业务成本”, 二级科目设“可控成本”, 三级设材料。而政府部门要求二级设“课题名称”, 三级有些要求是“直接费用”, 四级才设到材料。这是各课题明细科目一致情况下的情形, 更多时候是各课题要求都不一样, 这样我们必须借助辅助账甚至备查账来单独记录。而且在集团化的公司, 特别是使用了NC软件之后, 为了方便汇总, 各级的会计科目必须是统一的, 如果设立不同级次的会计科目, 会使得汇总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而不论辅助账还是备查账, 或者事后重分类科目, 都会给会计人员带来很大强度的重复劳动。

3、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仍然较窄。

关于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 一是涉及课题受限制, 二是列支范围没有考虑本企业职工的人工成本分摊。

(1) 列支课题有限。鉴于各企事业单位在科研经费核算中遇到的人力成本、折旧成本及其他水电暖公用资源成本无法得到补偿的情况 (5) , 2006年, 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59号、160号和163号) 。开始提出了管理费的列支范围, 即“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日常水、电、气、暖消耗, 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但是对于科技人员的奖励不属于管理费的开支范围。2009年, 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218号) 规定, 其中提出了项目 (课题) 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 (课题) 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日常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2011年, 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434号) 中将课题 (项目) 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明确了可以在间接费用中列支绩效支出。

这些文件的出台, 使得科研成本更加完整, 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 有利于调动科研工作者的工作激情, 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但是, 作者认为, 财教 (2011) 434号仍然提到“中央其他部门和地方所管理的财政科技经费中管理费的开支范围要参考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说明该政策只是允许涉及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的科研经费列支人工成本, 其他课题还是不允许的。事实上, 科研工作不论研究的是哪一类别的课题, 人力资源都在科研成本中占据很大的份额, (4) 为了达到鼓励特殊行业尽快提高科技水平, 我认为可以扩大课题类别。

(2) 列支范围没有包含使用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成本。企业中的实验, 往往是与生产相结合的,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交叉使用人员的情况, 但是这部分劳动成本在科研补助中得不到补偿, 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实验的顺利开展。据我了解畜牧业的一些实验, 经常是需要牛场员工配合完成的。比如取奶样做DHI性能测定实验, 一日三次, 工作量很大, 但是却不允许用财政资金来补偿本单位员工。这从科研成本的完整性来说是不完整的。 (5) 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人不积极配合或者干脆一天一次就取足了三次的量, 而在实验中一次取样与分次取样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我想这与补助不到位是有一定关系的。或者说为了完成科研任务需要单独雇佣外面的人员, 一天三次的来场取样, 不但徒增成本, 而且从防疫的角度来讲也不利于养殖场的安全生产。

4、科研经费支出核算不统一。

新准则下对政府补助的来款如何入账做了明确规定, 但是对支出只是泛泛地谈到计入当期损益, 没有规定具体的会计科目。现行企业中, 发生支出有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有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有的计入“管理费用”, 有的计入“科研支出”。 (4)

三、改善科研经费核算的措施

1、统一管理经费, 明确企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

企业中我们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这是毋庸置疑的, 反过来如果我们不按照科委的要求记录信息, 在课题审计时肯定是通不过的, 因此为了真实反映财务信息, 同时做好课题经费管理, 我想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统一。由国务院层面的某一部门将各类项目计划的经费纳入统一的管理框架, 统筹规划, 统筹协调, 统筹管理。 (6) 根据国家需求和各领域各行业的情况, 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涉及科技项目和经费的各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经费管理办法, 同时针对不同的单位性质规定不同的核算制度, 包括明细科目也可以按照承担单位的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预决算科目。比如明确规定企业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遵照《事业核算准则》, 学校的明确学校适用的制度等 (3) 。这样, 各企事业单位就按照文件下发的规定自然采用所使用会计制度进行记录, 不存在无所适从或者事后调整明细科目等问题, 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也降低了人工成本。

2、统一管理经费, 充分考虑间接费用的完整性。

对于间接费用现有规定未能包含的那些科研项目, 实际上也存在间接费用分摊的问题, 如果由国务院层面的某个部门整合所有的科技项目, 出一个针对所有科研课题的经费管理办法, 统一允许列支间接费用, 问题就能够得以解决。至于企业中本单位职工劳动成本不能补偿的问题, 如果允许按照比例分摊一部分人工成本, 则既有利于企业实验的顺利完成, 也可以降低劳务费的成本。

3、统一管理经费, 依据课题性质区分支出科目。

各企业会计科目不统一归根结底也是准则中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通常情况下, 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 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该项业务处理, 我认为还是要区分不同类型的科研课题, 在通常情况下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是对于有科研任务并要求出结果的这种课题应该要和自有资金做研发, 将来可能生成无形资产这样的业务相趋同, 按照无形资产的准则, 分别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按照费用化和资本化归集, 结题时按照研究结果分别计入无形资产或者管理费用。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行会计准则、政府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学习, 结合企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比如经费管理办法与企业准则不相一致, 间接费用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 经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核算方法等, 提出要趋同政府补助之经费管理办法与生产企业的会计制度;要趋同企业会计科目与经费明细科目, 以便于生产成本及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进一步考虑企业实际情况, 扩大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 使科研成本更加真实、完整;进一步明确政府补助下科研经费支出的核算科目, 使得会计核算有章可循。相信通过不断地解决实际中发现的问题, 政府补助之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会越来越规范, 同时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会不断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晓军.财政专项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 (8) :149[1]张晓军.财政专项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 (8) :149

[2]赵新国.改革政府科技经费管理体制的设想.财政研究, 2004 (6) :4[2]赵新国.改革政府科技经费管理体制的设想.财政研究, 2004 (6) :4

[3]徐四星.高校科研经费核算探析.财会通讯, 2008 (2) :55[3]徐四星.高校科研经费核算探析.财会通讯, 2008 (2) :55

[4]倪蔚.试论政府补助之课题科研课题的会计核算.科技信息, 2011 (9) :384[4]倪蔚.试论政府补助之课题科研课题的会计核算.科技信息, 2011 (9) :384

[5]余亚云.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研究.现代商业, 2010 (7) :261[5]余亚云.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研究.现代商业, 2010 (7) :261

经费会计 第9篇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 国家不断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 特别是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 以充分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故此, 国家用于支持科技研究发展的支持经费, 即科技专项经费投入总量也持续增长。

根据审计、管理经验, 虽然课题承担单位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水平总体上有了不小的提高, 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科研项目的支持越来越倾向于企业, 不少问题凸显。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 以确保经费使用落到实处。本文就科技专项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方法展开初步的讨论。

二、科技专项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部分课题承担单位科技专项经费内部控制制度不够严谨

课题申报单位普遍都重视科技专项经费的立项、论证和申请但对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超范围、越比例支出甚至挪用、截留, 脱离单位财务监督等违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合理与有效, 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然而, 在实际操作中, 部分课题承担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单位在制定科技专项经费的控制制度时, 并未从实际出发, 仅仅是照搬照抄其他承担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故而制度缺乏有效性和合理性, 与单位本身的科研、生产流程并不相符, 继而实效性不强, 当然就不能对科技专项经费起到切实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2. 部分课题承担单位对科技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方式与“规定办法”不统一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未具体规定科技专项经费的核算方法, 并未对收到和支出专项经费如何核算做出明确具体的核算规定, 因而导致不同的单位、不同的财务人员对科技专项经费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有的将收到的科技专项经费列入专项应付款核算, 有的则列入递延收益核算;支出时有的企业在生产成本或科研开发支出或管理费用中直接列支, 有的则仍在专项应付款核算。科技专项经费的核算方式不统一, 既加重了审计的负担, 也难于反映经费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事实上, 科技专项经费的形成, 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3. 部分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为了完全使用预算, 重复购置科研设备, 造成大量资金浪费

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 笔者发现部分课题承担单位在预算编制环节不严谨, 为了尽量多争取政府科研经费, 将设备采购费用编制得很高, 与实际需求并不相符。在课题执行过程前期, 主要利用本单位现有的设备、设施进行研发工作, 但为通过课题结题时的专项经费验收, 避免剩余经费的结题上缴, 以便以后课题申请可以争取更多的专项经费, 往往在课题结题前的临近几个月突击将课题的科技专项经费“竭尽全力”全部消费, 大量重复采购已有的设备, 必然导致设备的闲置。这种方式极大地降低了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有悖于科技专项经费设立与拨付的初衷, 甚至对整个国家对科研项目的建设制度本身都带来负面影响。

三、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监督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途径

1. 规范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

课题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须高度重视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是保证科研课题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 是科研管理的中心环节, 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题预算的执行, 承担单位应当根据任务合同书, 在合理划分课题研发阶段和关键节点、明确关键节点的任务、研发进度及重大专项资金拨付条件的基础上, 考核各课题的阶段目标和关键任务节点的完成情况,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组织与指导。

2. 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课题承担单位特别是大中型的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应结合自身实际,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目前科技专项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并重的基础上, 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专项经费管理内控制度。从课题承担单位自身流程出发, 制定适合自己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专项经费内部控制制度, 进一步明确计划、决策、实施、咨询、服务等各类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简化程序, 逐步建立决算、实施、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3. 统一会计核算原则与方法

建议财政部门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原则, 在广泛征求课题承担单位的意见后, 出台“将科技专项经费列入递延收益中核算, 并按照折旧额或摊销额进行转销”的科技专项经费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以规范科技专项经费的申请、审核、拨付、绩效等会计核算。

4. 理顺关系, 明确职责和权限, 统一领导, 归口负责, 相互制约

充分发挥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项目监理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监察部门等机构的作用, 构建统一、协调、高效、科学的科技经费综合监督体系和治理机制, 创新经费管理模式, 探索经费管理新途径, 不断提高经费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科技与经济相结合, 促使科技专项经费尽可能转化为先进技术和产业, 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充分发挥科技专项经费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摘要:本文就目前科技专项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方法作初步的探析。

关键词:科技专项经费,监督管理,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罗韬.从审计角度谈国家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J].商业科技, 2011, (6) .[1]罗韬.从审计角度谈国家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J].商业科技, 2011, (6) .

经费会计 第10篇

在我国科研是高校的一个重要的职能也是高校的一个重要的任务, 而高校科研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 因为它已成为高校全部经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维系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以及科研上水平、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必要条件。一所高校科研经费的多少, 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学校科技实力和水平, 反映了高校对经济的贡献, 也反映了高校科研工作的成效。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总量逐年高速增长, 2009年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总额达到654.5亿元, 较2008年增长20%, 因此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不容忽视。

1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以“科研经费”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搜索, 共搜集到相关的文章641篇, 其中硕士论文有6篇。以“高校科研经费”为关键词进行搜索, 共搜索到文章208篇, 其中硕士论文2篇。根据文章中涉及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可以将目前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三类问题:一是科研劳务费在科研经费中的支出比例过高的问题;二是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经费的结余比较大;三是高校很少从科研项目中计提水电费用、设备的折旧和科研人员工资费用。有的高校计提科研管理费, 但也一般只是象征性地计提5%左右的科研管理费, 缺乏真正的费用的配比, 也缺乏科学的依据。

这三类问题都涉及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关于人力资本成本的问题, 关于第一类科研劳务费问题虽然也存在一些不实的科研劳务费用的问题, 但总的还是体现了科研工作是人力资本成本的凝结;第二类问题关于科研的结余有些高校个人可也计提部分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 也是造成科研经费结余的一个原因, 科研人员的费用以及科研的水电、设备折旧没有计入课题的成本也是一个原因;第三类原因中科研人员费用没有计提更多是因为科研人员费的计提依据缺乏。在科研活动中, 人力资本在其中起了关键的作用。而怎样体现科研管理中的人力资本的价值, 也便演变成怎样在科研经费中体现人力资本费用的问题。人力资本管理就是科研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 如果没有一套科学方便的人力资本管理体系, 就无法准确衡量科研机构的发展潜力, 尤其是无法准确衡量科研人员人力资本对科研机构的贡献。而无法准确衡量科研人员的人力资本在科研经费中的价值, 必然也就会出现以上几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解决人力资本成本在科研经费中的价值问题。因此, 就有必要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引入人力资本会计。

2 人力资本

费雪在1906年发表的《资本的性质与收入》一文中首次提出人力资本的概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在1960年美国经济学年会上的演说中系统阐述了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突破了传统理论中的资本只是物质资本的束缚, 将资本划分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这样就可以从全新的视角来研究经济理论和实践。该理论认为物质资本指现有物质产品上的资本, 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土地、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等, 而人力资本则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 即对生产者进行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等价值在生产者身上的凝结, 它表现在蕴含于人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因此, 人类在经济活动过程中, 一方面不断地把大量的资源投入生产, 制造各种市场需求的商品;另一方面以各种形式来发展和提高人的智力、体力与道德素质等, 以期形成更高的生产能力。

3 人力资本会计

人力资源会计, 是奠定在“人力资本”, 的基础上而得以形成、发展并逐渐成为会计学的一个崭新分支, 人力资源会计是在运用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原理基础上, 与人力资源管理学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所形成的一类专门会计学科, 是对组织的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的一种程序和方法, 是会计学科发展的一个全新领域。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成熟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人力资源会计越来越受到会计学界的重视。 (注在人力资本理论中,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但目前的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中, 对于人力资源会计、人力资本会计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并未作区分, 因此可以将两者看作是同一的概念。)

在西方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停滞阶段和复苏阶段四个阶段, 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我国会计界关注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比较晚, 早期的这些研究主要局限于对国外研究的介绍上面。如潘序伦在上海《文汇报》发表文章, 最先在国内提出人力资源会计问题, 指出我国应重视开展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 既要计量人才成本, 也要注重效益。此后阎达五、徐国君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定义进行了扩展, 把人力资源会计区分为人力资源财务会计和人力资源管理会计, 将人力资源会计定义为对人力资源进行价值核算和管理的一种会计方法, 从而拓展了人力资源会计的外延。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弥补了传统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偏离人力资源实际价值的现象, 提出了应完整地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人力资源价值的会计信息, 并对人力资源的价值进行可靠的确认和计量。

4 人力资本的确认和计量

人力资本会计的计量就是对人力资源投资进行计量, 即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人力资源的载体—人通过其自身的劳动所创造的或可能创造的价值进行计量。其内容是指对人力资本的量、质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计价和度量的活动。人力资本价值的计量是人力资源会计的核心内容, 国内外许多学者就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一般分为货币性计量方法和非货币性计量方法, 其中以货币性计量方法研究居多。这里也便只考虑货币性计量方法。

人力资本的价值计量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未来收入折现法、调整后的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随机报酬价值法、调整后的随机报酬价值法, 各种人力资本的价值计量方法各有其优缺点。

5 人力资本会计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的简单应用

高校人力资本价值的构成可以分为高校人力资本投资的资本化价值和未来费用的折现价值两个部分。目前高校涉及人力资本投资资本化价值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几项内容。

涉及人力资本未来费用折现价值的内容基本上是退休费用、退休之后的医疗费用等。对于未来的费用需要有个估计的方法, 在估计的基础上折算成现值构成未来费用折现价值, 从而计入人力资本的价值。

高校在发生人力资本投资时借记“人力资产”科目, 贷记货币资金或者负债科目。对未来费用的折现价值借记“人力资产”科目, 贷记相关的负债科目。

本年应当摊销的人力资产的折旧价值便是应当计入科研项目的人力资本的成本。

参考文献

[1]褚颖.人力资本会计研究[J].财会月刊 (理论) , 2008.7.

[2]阎达五, 徐国君.关于人力资源会计的框架[J].会计研究, 1996.11.

[3][美]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92.

[4]学白羽, 李美珍.中美政府部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及管理方式比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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