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范文

2024-08-25

清代新疆范文(精选4篇)

清代新疆 第1篇

一、新疆义学的发展的几个时期

对新疆教育, “同治初迄光绪、辛丑以前, 为无系统教育时期;辛丑以后迄宣统末, 为有系统教育时期”[2]3121。但对于新疆义学的发展时期,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划分。学术界对新疆义学的研究也更多侧重于建省后。根据现有的史料及相关研究来看, 可以以新疆建省、清末新政为两个大的分水岭, 分为三个大的发展时期。

1. 初步设立时期:

乾隆二十四年到同治十二年 (1759—1873) 。对于新疆义学兴起的确切时间, 学术界尚无准确的定论。以“新疆的学校教育是从旗学开始的”[3]13。作为主线来推断, 新疆义学的兴起时间应与新疆旗学兴起时间相差不大。清初, 清廷为了维护其统治, 在满旗以及其盟旗中设有旗学, 训导教育八旗子弟。而旗学恰恰包含两种, 一种是官学, 一种是义学。从现有的文献来看, 最早记录官学在新疆兴办的时间应是乾隆三十一年 (1766) , 伊犁将军明瑞向朝廷要求在伊犁八旗中“每旗各设清书学一所”[4]497。到乾隆三十四年 (1769) 伊犁将军伊勒图又请奏“两满营特设义学一所”。与此同时, 新疆义学的另一种形式———义学性质的书院, 也发展了起来。实际上早在乾隆三十二年 (1767) , 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就曾上奏“请于每城置房数间, 各设义学一所”[5]219。以此年为始, 迪化州和镇西府前后发展起来了几所义学书院。清人和瑛在《三州辑略》中将这些书院称作义学[6]219。此外《钦定大清会典》亦将新疆义学与全国各地书院放在了一起。可见清代新疆的众多书院多为义学性质, 或与义学相混称。总之, 按以上记载推断, 新疆义学出现的最早时间应是这一时期, 历经乾隆、嘉庆包括道光前期, 以旗学义学和义学书院在北疆地区初步发展为主要形式。

道光中后期开始, 面对内忧外患, 清廷上层普遍强调新疆以武备为重, 无暇顾及新疆教育事业的发展, 因此新疆义学未取得较大的发展。同治一朝新疆战乱频频, 战火之后“全疆糜烂, 城池、学宫荡然无存”[6]1384。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义学遭受的破坏也是新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另外, 这一时期新疆在行政体制上却分属南、北、东路三个行政单位管辖, 义学发展较为缓慢, 以旗学义学、义学书院为主要形式。

2. 大规模发展时期:

光绪元年到光绪二十五年 (1875—1901) 。新疆建省前夕, 左宗棠叹息“新疆勘定已久, 而汉回彼此格格不入, 官民隔阂, 政令难施……将欲化彼殊……非通晓语言不可”。此后, 新疆开始大规模的兴建义学, 光绪六年 (1880) 新疆“兴建义学37处”[7]466。光绪九年 (1883) 达77处[8]8572, 光绪二十一年 (1895) 达90处[9]272, 这与光绪二十九年“办理甘肃新疆粮台造报甘肃新疆各属设立义学塾师薪水津贴、铢墨、油灯、跟役、口食及购办缠汉童生纸张、笔墨等项报销清册”记载义学数目一致[11]272。从现有的史料来看, 从乾隆三十二年 (1767) 到嘉庆十年 (1805) 新疆设立的义学书院只有7所, 加上光绪七年的1所共计8所, 即便是再加上另外5所书院也只有13所[10]272。而这一时期旗学当中的义学有多少, 还没有有明确的数据统计。但按左宗棠1880年的奏报中提到的37处来看, 我们可以这样为, 从乾隆皇帝统一新疆到光绪初期的这120多年里新疆义学发展的数目是远远低于37所的, 与西南苗疆地区的义学发展速度相比是十分缓慢的。但从光绪前期到1903年新疆义学却在短短20年左右迅速增加了51处, 几乎是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几朝的1.5倍之多, 这是早期新疆义学在规模和速度上无法相比的。

这一时期由于新疆在行政上的统一, 加上军政大员的重视, 制定了统一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政策, 新疆义学的发展迎来了一个高峰时期, 其发展的规模、速度等方面是新疆义学初期所无法相比的。

3. 转型衰落时期:

光绪二十五年到辛亥革命爆发 (1901—1911) 。清末“新政”以后, 清政府不断强调, “兴学育才, 实为当今之务”。新疆也是积极响应, 并掀起了兴办学堂, 培养人才的浪潮。但由于科举制尚未废除, 义学存在的土壤尚在, 故而义学在新疆启蒙性的基础教育上仍然占主导地位。光绪三十一年 (1905) 科举制被废除, 这对当时新疆的封建教育影响很大。同年, 署理甘肃新疆巡抚吴应孙向朝廷上奏, “仿照山东章程, 暂分备斋、正斋, 督课外国语文……聘请精通英德法语言文字者, 以补所来备”[11]325。请求将部分义学或书院改制为新式学堂。也在此前一年 (1904) , 清廷在颁布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明确规定“各省府厅州县原有义塾、善举等事经费, 皆酌量改为初等小学堂经费”[12]412。这些对作为启蒙教育的新疆义学所受的影响就可想而知了。光绪三十二年 (1906) , 新疆提学使、劝学员的设立, 加速了新疆设立新式学堂的步伐。新疆的义学与府、州、县学一样, 没有逃脱被改制成新式学堂或者废除的结局, 如绥来县的义学书院———碧峰书院, 在宣统元年 (1909) 被改制成为了官立第一简易学堂[13]406, 库尔勒义塾则改为第二初等小学堂[14]487。值得注意的是, 此时不仅“各属教育多由义塾改组”[15]217, 而且一些新式学堂所招收的学生亦很多是原义学堂肄业的学生, 如伊犁养政学堂章程第一条规定, “是以此次立学, ……在各营义学学生内, 挑选满汉文义通顺者十人, 咨送俄国肄业”[16]1282。这也是对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新疆义学的一种安慰。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 作为新疆封建教育一部分的义学教育便逐渐的销声匿迹了。

二、新疆义学运营

新疆作为多民族的边疆地区, 其义学教育既贯彻了清入关后制定的义学政策, 也借鉴了清廷在西南、西北等民族地区的义学教育的方针、政策, 又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呈现着自己独有的特点。

1. 师生来源。

新疆统一初期, 读书识字人相当少, 教习十分缺乏, 聘任教习十分困难。所以初期的义学只能从“于民人内择其品行端方, 文理通顺, 堪以教读者作为教习”[5]219。但此时新疆义学的教习来源还有另一个渠道———废员, 事实上早在乾隆统一新疆期间, 就已经有大批废员被发配新疆负罪效力,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因此, 新疆一些义学初创时, 就曾“选派效力当差文废员, 每处一二名不等, 前往教读, 并有派武废员在各营教习弓箭”[5]219。但到嘉庆皇帝时, 曾严令禁止废员充任教习, 这对废员充当教习产生了一定影响。建省后, 新疆义学发展的过程中任用“附生、监生、增生”[9]272充当教习的情况便十分普遍。相比于当时新疆教育文化落后的实际情况来看, 不论是废员, 还是监生、贡生、附生, 他们当中亦不乏饱学之士。因此, 以他们的学识在当时各个义学堂担任教习也是基本合格的。到光绪二十九年 (1903) 新疆南北疆义学教员达到了90人[9]272。

在生源方面, 建省前后生源有所不同, 各有侧重。“建省前之教育为义学, 且教化只限于少数满汉子弟”[17]405, 当然也包括蒙古、锡伯等族。左宗棠收复新疆后将“汉回彼此格格不入, 官民隔阂, 政令难施”, 归结为回民不学汉语, 认为“欲化彼殊俗同我华风, 非分建义塾, 令回童读书识字, 非通晓语言不可”[7]466。大力发展回民聚居地区的义学教育。到光绪二十九年 (1903) , 全疆义学达到90处, 南疆51处, 北疆39处[9]。随着义学教育在南北疆影响的逐步扩大, 回民子弟日益增多。这样一来后期的新疆义学学生便囊括了满、蒙、汉、回等少数民族。由于史料的不足, 加上各地义学实施的情况不同, 对于新疆义学学生的数目尚难以做出初步的估算。

2. 经费来源。

清代, 内地汉族地区的义学经费来源相对较为多元, 有官办、有民筹。但在清代边疆地区的义学教育上, 官方支持几乎占了绝对地位。《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乾隆十年 (1732) , 清廷规定夷番义学经费“每年各给凛汽银一十六两, 在地丁银内动之”。新疆义学发展初期, 经费政策亦与云南、贵州等地相同。但由于新疆社会的不稳定, “当军兴之际, 因绌于经费, 全省一律停办”[15]203。加上政府财力有限, 各地方义学所需往往是“令各处于附城空闲地内量其支用, 拨给地亩, 雇人耕种, 每年所获粮石作为教习之费”[5]219。但现在来看, 这种以地亩耕种、房屋出租的收支作为义学的经费来源, 是相对比较稳定的。建省后, 新疆义学经费的来源更加趋于多元化, 但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史料记载光绪十年 (1884) , 义学经费“每月给束脩等项十二两。一切杂税在内, 嗣后义学经费在房租杂税内动之”[8]8572。可见, 到这个时期, 诸生上学的各种费用, 如学费、书费、笔墨纸砚等费用几乎都为政府所承当。清廷明确规定:“每堂塾师一员, 月支薪水银二十两, 加给津贴朱墨油烛银四两……各塾童应需书籍, 均由后路各台局购运散发, 所需纸笔墨砚, 均由各城局就地按照时价购发应用。”[18]175到光绪二十一年 (1895) , 朝廷拨给新疆义学的经费达到“新饷平银30586.35两”。其中拨给跟义、伙食等各种银两之处达“29115两”, 笔墨纸张耗费达“1471.235两”[9]。虽与同期内地差距甚大, 但广大义学学童也是享受了事实上的免费教育。这在新疆封建教育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3. 教学内容。

清代新疆义学的教学内容和理念在建省前后亦各有侧重。事实上, 建省前新疆时局受各种因素影响, 义学教育多强调以武备为重。道光皇帝就认为:“乌鲁木齐地处边疆, 全以武备为重……率以振文教为词……是舍本逐末。”[19]798所以新疆义学发展初期, 以“讲习文理, 亦当稍知文墨”的教育宗旨开展教育。在教学内容上以四书五经、双语、骑射等内容为主, 而尤以武举为重, 如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的奏折对教习的要求必须是“品行方端……弓马娴熟者”。左宗棠收复新疆后, 百废待兴, 清廷认为分设义塾是新疆善后事宜的七大要事之一。此后数年间, 新疆义学的发展迎来了大发展时期, 特别是南疆地区发展尤为迅猛, 其以“化彼殊俗, 同我华风”为远期目标, 以“读书识字, 通晓语言”[7]466为近期目标展开。左宗棠“饬各局员防营多设义塾, 并刊发《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四字韵语》及杂字各本……续发《孝经》、《小学》, 课之诵读, 兼印楷书仿本, 令其摹写”[7]466。当然除以上之外, 适当的政策教育也是新疆义学学生必修内容, 因为清廷认为“一切条教均藉回目传宣, 壅蔽特盛”[7]466。所以, 义学当中学习汉语的回民学童本身也承担着向广大回民传达政令的义务。刘锦棠继任巡抚后, 继续在新疆推行左宗棠所倡导的教育政策, 在课程上又增加了“《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易》、《春秋》等课程”[18]89。这一时期, 义学教育已经突破了前期“讲习文理, 亦当稍知文墨”的理念, 而是全面系统的推行儒家教育。总之, 清代新疆义学教育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 双语教育; (2) 弓马骑射的武备教育; (3) 政策教育; (4) 汉字的书写、描摹; (5) 四书五经等儒学教育等等。

4. 管理。

从经来源上看, 新疆义学在性质上是属于官办的, 故其管理也颇有封建官学的特点。清代, 新疆基本上沿用了明代的学制, “各学教官, 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 皆设训导佐之”[2]3119。对学校进行管理。但事实上, 建省前的新疆分属伯克制、札萨克制、州县制的体制管理之下, 管理较为混乱, 对于散布回部地区和广大乡村地区的义学, 一般由“满营协领等官管理”[4]497。建省后, 府、州、县制度在新疆普遍确立了起来, 义学在管理上也逐步的制度化。这时义学的推行与各级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联系在了一起, 规定每义学堂“学童15至20名”[20]2不等。为了保证学童的满额, 义学在实施时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新疆纪略》里记载:“左襄文公出关, 平定回疆, 始创义学, 强回民子弟入学。”[21]34在学校内部, 新疆义学则多仿内地义学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义学学生“每岁令各厅、州、县考试一次”对于表现优异者往往赏给伙食费以资鼓励, 更优者则“咨部给予生监顶带”或“准充当头目”[18]89。同时, 这一时期各属对教习的考核也颇为重视。史料记载光绪十八年 (1892) , 吐鲁番厅对下属教习考核后的评语, “老城塾师向滩光:讲解详明。新城塾师朱成章:专诚善诱……”[22]675让人颇为赞叹。

5. 空间分布。

城乡来看, 新疆义学主要分布在乡村。清代新疆府、州、县学多在城市, 而乡民子弟多因路途遥远, 不能到学, 所以义学多为乡区所设, 这恰恰起到了“开学校之先路, 辅父师之不及”的作用。从集中的群体来看早期“义学也多建于屯田移民集聚之地, 其他地方则多加限制”[1]7。从地域分布上来看, 早期主要分布在新疆东部, 但多为书院性质的义学, 后随着旗营的进入又逐步由东向西扩展到伊犁地区, 但以旗学义学为主。到光绪时期义学在南北疆大批出现, 南疆分布于哈密……于阗、罗布淖尔14处, 共51所, 北疆分布于巴里坤……塔尔巴哈台14处, 共39所[9]。至清末时新疆义学已经基本上覆盖了南北疆绝大部分地区, 普及程度前所未有。

三、新疆义学的教学效果

对于新疆义学的教学效果, 官民所述各有出入。从官方来看, 光绪六年左宗棠在奏报中提到回民对待义学态度是“父兄竞以子弟读书为荣, 群相矜宠”[7]466。刘锦堂亦称回民儿童“授之以经, 辄能背诵;……为之讲解义理, 亦颇能领会”[18]89。但光绪十七年 (1891) 新疆巡抚陶模讲道“缠回者, 视读汉书为畏途”[23]1—3—74—289。而从民间来看,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回民是不愿入学的, 他们往往“避匿不往, 富人或佣人代之。”即使入学也往往视为当差, “茫然不知所谓, 愈益厌苦之。”《新疆图志》更是直言不讳的说到, “其入学数年者, 所学亦无用。故开学二十年, 所造者毛拉而已”[6]1386。由上我们不难发现, 从官方角度来看, 对于新疆义学教育说词难免有夸大邀功之嫌疑。从民间表现来看, 也难免夹杂有文化冲突所导致的偏见。总而言之,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 新疆义学教育, 尤其是在回部聚居地区的教学效果并没有达到清朝中央政府所期望效果。

清代新疆灾害成因及对策研究 第2篇

一、清代新疆自然灾害及特点

清代新疆自然灾害频发, 地区广泛且危害严重。据资料统计, 清代新疆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大致情况如下:干旱和干热风灾害6次, 主要发生在宁远 (伊犁) 、塔城、奇台、吉木萨 (吉木萨尔) 绥来 (玛纳斯) 、阜康、呼图壁、迪化、阿勒泰等地, 普遍造成农田受灾, 收成欠薄;雪灾、冻害、霜冻灾害7次, 主要在哈密、喀什噶尔、镇西厅 (巴里坤) , 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不通、通讯中断、庄稼牲畜冻伤冻死;风和风沙灾害5次, 发生在哈密至吐鲁番之间、喀什, 造成房屋损害严重、疫病流行、交通受阻;暴雨、洪水灾害8次, 主要发生在哈密、迪化、阿克苏、巴楚、喀喇沙尔 (焉耆) 、疏勒, 造成房屋被淹百姓居无定所, 驿程梗阻, 人员死亡;冰雹灾害4次, 发生在莎车、疏勒、巴楚、镇西、宁远、阜康, 造成农田受灾、房屋倒塌牲畜死亡;地震灾害16次, 其中七级以上地震两次, 造成建筑物倒塌破坏、人员和牲畜的死亡。[3]此外, 清代新疆不计在内的地区性中小灾害相当多。

清代新疆自然灾害的特点和规律:其一从灾害的影响来看, 旱灾、水灾、震灾持续时间长, 范围广, 对农作物, 特别是粮食作物及牧草、森林的危害最大, 最严重;其二从灾害的类型来看单一型灾害较少, 多为复合型灾害。雪灾伴随着霜冻灾害, 风灾伴随着沙灾, 同时易引发次生灾害;其三从灾害发生的地区来看, 东疆、南疆相对频繁和严重, 灾害的种类也较多, 因此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较为缓慢甚至长期停滞不前。

二、清代新疆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

1.自然环境因素

新疆地理位置十分独特:首先地域辽阔, 地形复杂, 沙漠、戈壁、绿洲、盆地、山区星罗棋布。其次地处中亚腹地、环太平洋地震带上, 远离海洋, 山脉众多, 若以乌鲁木齐为中心, 东距太平洋约2500公里;西到大西洋6900多公里;南距印度洋约2200公里;北至北冰样3400公里, [4]成为中国离海洋最遥远的城市。因此由海洋输送到大陆上空的水气, 遇高山阻挡, 抵达新疆已是强弩之末, 因而形成了大陆性很强的温带干旱气候, 这种气候产生的光热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地农业生产, 但由于新疆气候的大陆性很强, 再加上西风带强天气系统活动频繁, 使新疆气候变化无常, 极端天气频繁, 早晚温差大, 春秋短暂, 冬季漫长。这对清代新疆生产能力低下、自我调节差、靠天吃饭的农、牧业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

2.社会因素

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人类不合理的活动诱发自然灾害;二是人类社会放大灾害作用强度。以此为基础, 我们可以看出清代新疆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清前期, 赋税制度“摊丁入亩”的改革, 使人口数量大幅度激增。为了缓解人口压力, 清政府从内地向新疆转移大量人口进行屯田, 这些移民相继进入新疆后, 自然地以同乡亲形成一个个聚落, 还有一些遣户 (被发配出塞屯垦的民户) 也穿插其中。纪晓岚曾诗云:昌吉、绥来一带, “鳞鳞小屋似蜂衙, 都是新屯遣户家”。[5]外籍人口的迁入, 在促进新疆农牧业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使新疆大量土地被过度开垦, 这对原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是沉重的一击。步入近代社会以来, 腐败的清政府陷入战争的泥潭中不能自拔, 新疆也饱受战乱之苦:和卓之乱、阿古柏入侵、沙俄的侵略。动荡的外部环境, 使新疆人民疲于保命, 无心生产, 造成大批田地荒芜, 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三、清政府对新疆的救灾政策

1.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

其一从改善新疆农业极度缺水的状况入手。在屯田以前, 首先仔细勘察地形, 选择离水源地较近的地方;其次广招民众, 兴修水渠, 将高山雪水引至低洼处以灌溉农田;再次农田实行轮耕制度, 以恢复土地肥力。其二实行仓储制度, 即丰年将盈余的粮食储存起来, 以备荒年救济灾民。清康熙时期, 开始在新疆的乡村设社仓;市政设义仓, 后减定制, 旨在民自为计, 积谷备荒, 丰年劝百姓捐粮存储, 歉岁停捐, 每年春季贷出, 冬季还仓。乾隆、嘉庆时, 北疆各属以官仓 (州仓、县仓) 防內省社仓制 (于春季代给民户口粮籽种, 冬季加息归仓) , 官府为放粮生息, 于每年贫富、丰歉, 均按户贷给粮种, 形成摊派, 如此相袭40余年, 嘉庆十二年 (1807年) , 朝廷传旨, 谕乌鲁木齐都统和宁革除此种弊端, 改为只给贫民带给粮种, 收息一成, 新疆建省后, 各地间有社仓之设。[2]161

2.消极被动的补救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以后, 首先是灾情的呈报, 清时称之为“报灾”, 一般程序是由州县到督抚再到中央, 自下而上地进行。由于中国地域辽阔, 当时的通讯手段又十分有限, 为防止地方官疲顽拖延, 清政府明确要求地方有灾及时上报, 鉴于新疆路途遥远, “地气较迟”, 收获的季节较晚, 报灾的日期较内地可放宽半个月, 同时如果迟报逾期或报灾不实, 各级官吏都将受到处罚, 轻者罚奉、革职, 重者杀头。如, 据《清实录》记载嘉庆十八年 (1813年) , 巴里坤发生雪灾, 经勘察, 恐有官员“捏词抵饰情弊”, 于是“俱著革职”。地方官除了上报灾情外, 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周详地勘察受灾的程度。勘灾完毕以后, 按区装订成册上缴州县, 最后由州县官员造总册并附上州县赈济意见一并上报。报灾、勘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救助灾民。根据《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中所记录的相关史料, 我们可以归纳出, 清政府对新疆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救灾措施:一是蠲免。是指免除灾年时民众钱粮的赋税。据统计:光绪十年至民国十二年 (1884——1923) 全疆免征灾民粮食118448石, 免征草料338482斤。[2]129二是缓征。就是当年应征收钱粮延缓至灾后重征。三是借贷, 即从社仓、义仓借发籽种, 秋后免息还仓。四是赈济灾民。主要针对极贫和次贫灾民, 在蠲免赋税的基础上实行的措施。以上的救灾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矛盾, 但另一方面却只能局限于有地农民受益, 而广大的失地农民或佃民却很难直接受惠, 一旦受灾, 这些农民就立即陷入困境。此外, 为了弥补救灾政策的不足, 清政府:“为行乞者办收容所和救济院。前一种具有劳动院的性质, 收容有劳动能力的健康的乞丐;后一种即救济院是专为残废者和老人设立的”。[6]这一措施使部分穷人的境况有些好转, 但总的说来, 收效不大。

综上所述, 清代实行的救灾政策看起来周密完善, 前期在一定程度上也起过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 政治日益腐败, 许多政策规定, 不但多成具文, 而且不少完全走向了反面。无怪乎左中棠曾经发表过这样的意见:“赈灾的时候, 一只手要拿点粮、拿点钱, 救济灾民;另一只手要拿起刀, 拿起枪, 以防灾民闹事”。[7]这充分暴露出清政府救灾政策的实质。

摘要:清代新疆灾害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即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清政府对新疆的救灾政策是: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消极被动的补救措施。

关键词:清代,新疆,成因,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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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奚国金, 张家桢.西部生态[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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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 第3篇

早在公元四世纪,维吾尔族就以“袁纥”的名称正式出现在汉文史籍中,游牧于漠北鄂尔浑河流域。袁纥于公元744 年在乌德犍山建立回纥汗国,788 年改名回鹘,840 年回鹘汗国为黠戛斯所破,部族大规模西迁,并与新疆境内的本地居民融合,逐渐形成了近代维吾尔族。维吾尔族与其他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并形成了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他们在与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将这些生产劳动技能一代代地传承下去,于是,教育在劳动以及劳动经验的交流与传授中产生了,成为人类成长和社会生活继承与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

一、汉唐时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状况

1.语文教育。据史籍记载,新疆最早有影响的民族是游牧于天山以北,阿尔泰山到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的塞种人,西方史籍称之为萨迦人。塞种人“本允姓之戒,世居敦煌,为月氏迫逐,逐往葱岭南奔”[1]192。塞种人的语言与斯基泰人的相同,属东伊朗语。

汉初,月氏为匈奴所破,西迁伊犁河流域,挤走塞种人而居其地。后乌孙西迁挤走月氏,占据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成为当时西域势力最强的民族之一。乌孙人有着自己的语言,依现有资料认为是属突厥语。在2—4 世纪塔里木盆地南部的绿洲中,流行被称做尼雅俗语的语言,使用的文字为佉卢文,在塔里木盆地北部地区流行焉耆—龟兹语,或所谓的“吐火罗语”,使用的文字为婆罗米文。

魏晋南北朝时期,柔然占据漠北。后突厥兴起,灭柔然,西突厥占据阿尔泰山以西及乌孙、柔然故地。突厥人所使用的突厥文对新疆的历史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唐中期,操突厥语的回鹘人在漠北兴起,九世纪中叶被黠戛斯击败,大部分迁入新疆的伊犁、吐鲁番、喀什等地。而在塔里木盆地南部,使用古藏文的吐蕃人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汉唐时期,西域有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有的甚至还有自己的文字,教育在语言文字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当时教育的主要形式。据史料记载:“龟兹国,即汉西域旧地也……学胡书及婆罗书、算计之事。”[2]5303胡书指当地语言文字,算计指算术等知识,这种既学语言,又学生产、生活的基本技能,为我们揭示了那个时代的教育内容。另外,宗教的兴起和传播,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播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元前后,佛教传入新疆,随着佛教影响在新疆的发展,印度语言文字在新疆的影响也愈来愈大。据晋朝高僧法显记载,“诸国俗人及沙门尽行天竺法,但有精粗。从此西行,所经诸国皆如是。唯诸国胡语不通,然出家人皆天竺书,天竺语”[3]。天竺,指古印度。唐玄奘记载,“屈支国,东西千里……文字取印度,粗有改变……跋禄家国,东西六百余里……文字法则,同屈支国。语言少异”[4]。佛教的传播造就了一大批佛教学者,鸠摩罗什“从师受经,曰诵千偈,偈有三十二字,凡三万两千言,义亦自通……诸学者皆共师焉。年二十,龟兹王迎之还国,广说诸经,四远学徒莫之能抗”[5]2499。

2.汉语教育。丰富的资料证明,汉族远在商代就与新疆当地居民有着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商代妇好墓出土了大量产于新疆和田的玉器。成书于战国时期的《逸周书》已经提到了匈奴、月氏等少数民族地区所产的白玉、骆驼(野马)、拘提(骡)等物品和动物。《穆天子传》记载周穆王西行时沿途各地向他赠送大量的马、牛、羊等物。西汉时,张骞出使西域、李广利伐大宛等活动,加强了中原与西域各地的联系。公元前一世纪,西汉政府在西域统治地位的确立,加强了中原与西域各地的联系。后来的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仿效西汉,相继统治西域,其间政治统治虽有间断,汉文化的影响始终没有中断。汉唐时期,汉语言文字主要流行在高昌(今吐鲁番)、楼兰(今罗布淖尔)等地区。和田“汉佉二体钱”(亦称“和田马钱”)的出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的正面用篆体汉文字表明币重,背面则中心作马形或骆驼形图案,周围环以佉卢文为于阗王的姓名称号。这说明当时的楼兰国有相当多的汉族居民,汉语言文字和佉卢文同时并用。

依据考古和历史文献资料,笔者认为儒学教育制度已在新疆部分地区推行。学校,晋唐时期高昌有官学,即所谓“置学宫弟子以相教授”。同时也有私学,一件唐代吐鲁番阿斯塔纳出土的《论语郑氏注》,抄本署名私学生卜天寿便是明证。教师,北魏孝明帝时,高昌王麹嘉“又遣使奉表,自以边遐,不习典诰,求借五经、诸史,并请国子助教刘燮为博士,肃宗许之”[5]2245。

以上都是汉族居住区的汉语学习情况。其次,少数民族学习汉语也有悠久的历史。西汉时,乌孙公主派遣自己的女儿去京师学古琴;龟兹王“乐汉衣服制度,归其国,治宫室,作徼道周卫,出入传呼,撞钟鼓,如汉家仪”[6]3917。这两件事虽然没有直接涉及学习语言文字,但要做好这些事情,无疑要以学好汉语为前提。

二、宋元时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状况

1.语文教育。回鹘于840 年被(黑吉)戛斯人击败,分三支西迁,其中两支迁入新疆境内。一支与葛罗禄人一起建立了喀拉汗王朝,一支与高昌人一起建立了高昌回鹘王国,开始了新疆近代维吾尔民族的形成过程。回鹘人在漠北时期使用突厥文,后来在粟特文的基础上创造了回鹘文。12 世纪初,契丹国被金朝所破,契丹贵族耶律大石逃之西域,灭喀拉汗、于阗李氏,降服高昌回鹘,自称皇帝,建都虎思斡尔朵,史称西辽。契丹人使用汉文和回鹘文字为基础而创制的契丹文。13 世纪初,蒙古进军中亚,灭西辽往后,成吉思汗分封诸子。伊犁河流域,南面包括南疆焉耆以西的地区由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统治,今塔城地区、阿尔泰地区和蒙古西部由成吉思汗三子窝阔台统治。蒙古人使用回鹘字母为基础而创制了蒙文。

宋元时期,家庭教育仍然是语言文字传授和发展的重要形式。据马可波罗记载,哈密人“侍弄乐器,唱歌、跳舞、读书、写字,不事生产”[7]51,但家庭教育的主导地位已被宗教教育所替代。公元十世纪,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并短期内在喀喇汗王朝和于阗占据统治地位。伊斯兰教十分重视对宗教人士的培养,把这看成是伊斯兰教盛衰兴亡的关键。这样,作为宗教人士的培养机构———经文学校与清真寺一起在新疆迅速发展起来。

2.汉语教育。宋朝时期,新疆相继为几个割据政权所控制,汉文化影响较之汉唐有所减弱。元朝统一西域后,汉文化和蒙古文化再次强烈地影响了西域地区。13 世纪前期到过撒马尔罕的道士丘处机讲,此域“大率多回纥人,田园不能自主,须附汉人及契丹、河西等。其官长亦以诸色为之。汉人工匠,杂处域中”。他在前往谒见成吉思汗的路上,“汉人往往来归”[8]14。学者们普遍认为,西辽官方使用的行政公文都是汉文。巴尔托里德就说“,官方的语言看来是汉语”[9]544。维特佛格尔与冯家升二人也指出:“在郑重的官方文件中,西辽政府的确是用汉文。”[10]670

元代是新疆维吾尔族知识分子充分展示才华的重要时期。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高昌契氏家族的维吾尔人。契氏家族成员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们不但对自己本民族的文化诵习牢记,而且对汉族文化也有较深的造诣,如岳磷帖木儿,“精于伟兀(畏兀儿)书”;合刺普华,少时常以“幼而不学,有不堕吾宗乎”而自励,因此读书甚勤。原因亦曰:“契氏家族中文化水平之高从其家族进士的数目上反映出来,仅史料记载的合刺普华子孙两代,中进士的即达九人。”[9]544

元代维吾尔知识分子不仅是汉语文教育的受益者,而且也是汉语文教育的支持和推行者。如,合刺普华进宫之后即上书言,提议应“礼大臣,以存国家之体。兴学校,奖名节,以励天下之士。正名分,严考课,以定百官之法。通泉币,却贡献,以厚生民之本”[11]4385。

三、明清时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状况

1.语文教育。明初,新疆基本上被察合台后裔所控制,作为统治阶级的察合台蒙古人没有保持本民族的特征,不仅皈依伊斯兰教,竭力推行伊斯兰教,而且自己也被维吾尔人所同化。16 世纪60 年代,克烈和贾尼别克率众离开阿布勒海尔汗,来到了楚河流域,形成近代的哈萨克人。而留在阿布勒海尔属下的游牧人则称为乌兹别克人。16 世纪初,从漠河迁来的柯尔克孜人通用察合台文。17 世纪初,卫拉特所部准噶尔兴起,以天山北部准噶尔盆地为中心,建立了准噶尔汗国。准噶尔蒙古人使用托忒文。在南疆塔里木盆地则是由维吾尔人建立的叶尔羌汗国。明代的维吾尔教育机构仍然以经文学校为主,据杜萼《进哈密事宜疏》记载:哈密“凡女子十一二岁者,皆从满刺读书写夷字,只礼拜天地,不信佛教”。

清朝时期,有关伊斯兰教教育的资料相对丰富一些。清朝统一新疆之前,尽管准噶尔蒙古在南疆建立了对维吾尔人的统治,但并没有改变维吾尔人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以原有形式在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人中延续和发展。伊斯兰教寺院遍布新疆南部地区,即使在清朝统一新疆之后,这种情况仍未改变。清人萧雄《西疆杂述诗》云:“维吾尔人俗亦重识字。以识字诵经为出众。皆童时肄习之。”清代中期,新疆已设有管理经文教育的官员———杂布·莫克塔布伯克,其职责是“总管教习,询试学政,考验童声之职”。

2.汉语教育。明清两代,由会同馆和四夷馆(后称四译馆)编纂了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对照的辞书,总称华夷译语。清代,新疆最早实施民汉双语教育的是旗学。旗学也称营学,是八旗军队的随营学校,它包括官学和义学。官学是专门为八旗官兵子弟设置的学校,培养“满汉兼优,可任职事的官员”;义学是专为汉族驻防官兵子弟设置的学校,主要为关内的科举考试开辟生源。清代,编印了“满、藏、蒙、维、汉”五种对照的分类词汇集《五体清文鉴》。清代乾隆年间,新疆各地设立学塾,招收一部分维吾尔族青少年入学,学习汉语文。左宗棠收复新疆后,派汉族教师到各地的学堂、学塾,对维吾尔族青少年施以汉语教育。至清末新疆巡抚联魁针对新疆“缠民既占多数语言不通”的客观现实,“详设汉语学堂”以期“逐渐化除汉缠畛城”[12]。

清代新疆 第4篇

一、晚清新疆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清代是新疆农业经济获得迅猛发展的时期,清代新疆的农业经济又可以以左宗棠平定阿古柏叛乱作为标志,分为前后两个时期。鸦片战争之后,伴随着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清政府陷入边疆危机之中,经过沙皇俄国侵略以及阿古柏叛乱的双重打击之后,新疆地区的农业经济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天山北麓满目疮痍,“汉城仅剩颓垣,满城已同平地”[1],而维吾尔族聚居的天山南麓虽没有像天山北麓一样城市遭遇灭顶之灾,但与新疆经济密切相关的农业经济也损失极为惨重。众所周知,新疆地处西北内陆降雨稀少,气候干燥,发展水利设施对于新疆农业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 但新疆南麓的水利设施受破坏情况极为严重,如当时的叶尔羌大河,“数百里间田庐漂没,驿程梗阻,城堡坍塌”,甚至在地势较低的地方出现了“遂为群水所汇,竟成泽国”[2]的惨痛情境,阿古柏败逃之际,又掘开都河水阻拦清军追击,更是加剧了新疆南麓的破坏。所以如何在平叛之后尽可能快地恢复和发展新疆的农业经济,成为摆在清朝统治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以左宗棠和刘锦棠为代表的清末士大夫,在洞悉边情,深入了解新疆风土民情的基础之上,开始从土地、人口、水利三个方面对新疆的农业经济进行恢复。首先在土地上,将原有的旗屯、 兵屯、民屯、回屯、遣屯等多种屯田方式改变为以支持民屯为主的方式,这是基于当时新疆战乱之后,人口锐减,大量土地被抛荒的情况之下,政府有充足的土地可供发展民屯的基础之上的。 为此,清政府专门制定了《新疆屯垦章程》用来鼓励内地的农民到新疆去参与民屯,恢复和发展新疆的农业生产。与土地问题相伴而生的就是人口问题,新疆原本的人口结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巩固对新疆的统治,也为了祖国西北边疆的长治久安, 与民屯制度相伴而生,清政府大力招徕流民,为难民发放种子、 耕牛,帮助他们恢复和发展生产,经刘锦棠之手招抚安置的流民有十六、七万之多,虽然与广袤的新疆大地相比,这些人口显得微不足道,但在清政府的努力之下,新疆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有土无人的危险局面。有了足够的土地和一定的人口,下一步要解决的就是新疆农业生产的核心水利问题了,刘锦棠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新疆水利工程的整治与恢复,打破了新疆农业恢复和发展的最大瓶颈。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平定阿古柏叛乱之后的新疆,在农业经济发展上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大量的荒地和移民的进入,使得新疆的农业契约在这一时期不管从数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二、晚清新疆农业契约的类型

荒地的开发以及移民的引入,使新疆地区的农业契约签订出现了一个高潮,由于这些移民多是从内地迁徙而来,并不熟悉新疆的地理气候和风土人情,又缺少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所以刚到新疆时,农需多是从当地维吾尔族手中租赁而来,这些租赁及买卖契约构成了晚清新疆农业契约的主体部分。

1.租卖。在这种土地交易形式中,买主一次或分次将田主的土地使用权买到手,在经营期间不再交纳地租,等到租限期满,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田主。这种契约清晰地规定了土地的租期,是一则典型的土地租卖契约。

吐鲁番户民乎头八亥等转让葡萄园子契约立写卖园子文字人沙义尔、沙已尔、托盖尔等兄弟五人因为手中不便,今将沙河子格年限河西老业葡萄园子一个计数五百肆拾余墩情愿出卖于张兆祥名下耕种拾壹年为满。同中言明共作卖价银贰佰柒拾两整。 其价限交银壹百两,拾壹年秋后交银壹百两、拾二年交银柒拾两。

中见人:高惠修、苏玉庚、打尓林哎沙尓、他义尔米拉卜、乡约买买你牙子、马鳯喜。

光绪十年十月初三日立约人:□□□、沙义尓、沙已尓、业根日、托盖尓[3]438

2.退卖。由于同治年间的回乱,很多变乱前发生的租买契约被迫中止,已经租买了维民或回民土地的汉人离开了新疆。当1877年吐鲁番地区重回安定局面的时候,他们迫不及待地回到了吐鲁番,这时候就需要与原业主协商,重新确定土地租卖合同。站在少数民族的角度,即发生了退卖的合同。这是晚清新疆中很有特点的一种农业契约合同。在下文的例子中,汉民周万成在同治年间租买了维民沙吾尔等的坎井、房屋、地亩,此契约因回乱而中断, 在光绪四年的时候,周万成回到吐鲁番,领到了剩下年限折合的银子。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退卖都如此顺利,在档案中可以看到大量由于退卖而发生的土地纠纷。立写退卖坎井房屋地亩立契人周万成,因先年大伯父天英用价壹仟两买就沙吾尔等坎井壹全道房屋廿四间地亩壹大□除种过外下剩年年限□年,自央中人鉄□儿□等在内说合情愿退卖与沙吾尔、沙底尔、艾克木三人名下耕种。当日凭中共作时值退卖价银壹佰陆拾五两,即日银业两交,无欠分文。自退卖之后任凭老业主自种、另租退囗不得异言反覆,久后若有人囗论异言,有周万成一面承□,不与沙吾尔等相干。恐口无凭,立写退卖坎井房屋地亩字契存照。

凭中见人:李会、鉄匠儿亥、阿洪沙吾尔、马兴囗、孙希成。

代笔人:沙尚义囗

光绪四年冬月廿四日。立写退卖坎井房屋地亩字契人:周万成[4]296。

3.续卖。我们通常理解的续卖都发生在前约到期之后,但是, 吐鲁番地区出现了这样一种类型的续卖,即在租买契约到期前很久,地主就来找业主要一笔银粮,同时续约。下文所举例子签订于光绪九年,但是约定的却是光绪三十年之后的土地使用权归属。 我们知道,光绪朝从1875年起到1909年止,总共存续了三十四年,但这份契约已经签到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光绪四十五年。此类契约并非孤例。

立写续卖园子文字人:买买鉄令、沙五提、哎利八亥弟兄三人因为亏欠沙的可银柒拾两,无银归还,央请中人将前卖杨姓沙河子渠东老业园子一个计数肆佰三拾余墩情愿后续卖于杨树基名下耕种壹拾壹年。同中作价银壹佰壹拾两整。价银当日交清、并不短少分文。其园至光绪卅四年春季起至光绪四十伍年秋后为满。其园东止沙五提园子为界、西止大渠为界、南止小路道为界、北止满令素提坤□园子为界,四止分明,恐后无凭,立写合同字据为证。

中见人:五个

代笔人:赵清连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立约人:买买鉄令、沙五提、哎利八亥[5]245

租卖、退卖和续卖这三种农村土地契约形式是晚清新疆土地契约的三种主要类型,这与当时新疆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符合当时新疆战乱之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需求。

三、晚清新疆土地契约的特点及其意义

晚清时期的新疆土地契约有自身鲜明的时代特点,体现了晚清政府在新疆治理上的成效。这种特点首先表现在契约的法律环境上。“契约的内容一般包括:卖地人的姓名、卖地的原因、 土名、税亩、四至、买主姓名、价银、银的成色,此外还有银(钱)是否当日交足、有无下欠、差粮交割等内容”[6]41,在契约的行文结构上订立契约的时间和卖主、中人签字画押等都较完整,这从根本上反映了清代晚期新疆的土地契约已经和内地基本一致,体现了新疆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整体的法律文化系统都是与和内地一致的,并没有受到伊斯兰法律传统的过多影响。阿古柏叛乱时期,在维吾尔族聚居区设立了伊斯兰法庭,平叛之后在光绪三年,重新恢复对吐鲁番的统治后,设立了善后局,取代了宗教法庭,涉及土地契约的法律纠纷都由官府审理。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晚清吐鲁番地区订立的土地契约中,经手人和买卖双方的名字基本上都是汉字书写,这其中包括很多维吾尔人名,也都是用汉字书写。

另一个晚清新疆土地契约的特点是涉及了很多坎儿井的土地契约。前文提及新疆的农业发展与水利息息相关,所以新疆的土地契约往往与水利契约相伴,这是与内地土地契约的一个不同之处。如《吐鲁番户民瞿得禄将坎井卖给三义和所立之文约》中就是一份很标准的关于坎儿井的土地契约。

立写后序文约新城东门外通水坎井半道,夏水八天、秋水十二天、白地二段共计壹佰亩。四界有前次老约为凭,文契人瞿德禄因为手中不便,情愿出卖与三义和□,前约有□年以后序与三义和耕种管业十三年,此地至光绪拾七年春季起至光绪弍拾九年秋后为满。同中言明每年价值银壹拾五两整。案年折算拾三年,共总银壹百九十五两整。

当然,坎儿井的建设成本非常高,所以不是一般的居民能够承担的,灌溉比较便利的河边地,或签订土地契约时商定具体的灌溉时间。除了坎儿井和河边地之外,晚清南疆土地契约中还包括诸如葡萄园等南疆农业经济特点。

晚清新疆的土地契约特点说明了新疆地区在阿古柏叛乱之后在一定程度上迅速恢复了原有的农业生产生活,并且与内地的农业经济联系不断加强,汉族和当地少数民族在农业经济上互帮互助,密不可分。

摘要:近些年来,边疆农业发展成为边疆史研究的热点问题,《清代新疆档案选辑》是研究清代新疆的重要资料汇编,里面所见的土地契约对研究晚清新疆农业经济有重要意义。晚清时期的新疆土地契约大量出现与晚清新疆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密不可分,晚清新疆土地契约类型可分为租卖、退卖和续卖这三类,晚清新疆土地契约的特点说明了新疆农业经济与祖国内地密不可分,当地汉族和少数民族都对新疆的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关键词:晚清,新疆,土地契约

参考文献

[1]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M].中国方略丛书卷305,成文出版社,1968.

[2]刘锦棠.新疆南路西四城兴修各工完竣并筹办应修各工折[M].全国图书馆缩微文献复制中心,1986.

[3]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九[M].广西师大出版社,2012.

[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七[M].广西师大出版社,2012.

[5]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九[M].广西师大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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