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核范文

2024-06-27

消防设计审核范文(精选11篇)

消防设计审核 第1篇

1 导线截面审核

供电系统基本是由导线构成的, 如果导线截面选择得过小, 线路温度就会过高, 甚至会引发火灾, 但是, 出于对成本因素的考虑, 不能选择截面过大的。在设计、选择导线时, 要综合考虑导线允许电流、允许电压降和机械强度等因素, 而在审核时, 可以依照这3项条件校验。

1.1 允许电流

允许电流即导线允许的长期连续载流量 (文中用符号Id表示) , 它应大于或等于回路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 如图1所示, Id≥I1+I2+……In, 还可以用电气设备的功率来计算, Id≥用电设备总功率/回路输入电压。

同一截面的导线在不同的环境温度下, 允许的载流量也有所不同, 温度越高, 其允许载流能力越低。因此, 初步确定允许的电流后, 还要根据环境温度加以修正, 修正系数如表1所示。

对照表2校核该设计截面, 这种方法是最简单的——以负荷计算求取导线截面。

1.2 导线电压降

在导线输电的过程中, 由于其本身具有内阻, 所以存在一定的电压损失。线路越长, 内阻越大, 电压损失就越多。因此, 在确定导线截面时, 应考虑用电设备对电压是否有严格的要求。导线消耗的电压可以用式 (1) 计算:

式 (1) 中:V损——导线电压, V;

I——线路的额定电流, A;

ρ——导线的电阻率, Ω·m, 铜线为0.018 4, 铝线为0.031 0;

L——导线长度, m;

S——导线截面, mm2。

求得电压损失“V损”后, 对照表3就可以知道所选导线的截面是否符合要求。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在变配电过程中, 对线路的电压损失都作了一定的补偿, 发电机、变压器的输出电压比线路电压高出4%.对电压有严格要求的设备也备有稳压装置, 一般可以不考虑电压降问题, 但是, 在长距离输电回路中, 仍应考虑导线电压损失带来的影响。

1.3 机械强度

受风、雨、人为等外力作用的影响, 导线会发生变形、收缩或断线, 所以, 在审核设计中, 确定导线时还应考虑一定的机械强度。架空线应该粗一点, 容易受外力作用的线应粗一点, 不易检修的线应粗一点, 穿管的线路应粗一点。

2 保护装置设计审核

电气系统保护设计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3种。电气设计中的保护装置必须比较灵敏, 且可靠性要高, 符合回路中对设备保护的要求。

2.1 短路保护

造成短路的主要原因有误操作、雷击等。当系统发生短路的情况时, 短路电流能达到正常工作电流的十几倍或数十倍, 具有很强的力效应和热效应, 往往会造成短路部分急剧升温, 致使绝缘加速老化或损坏。

熔断器是实现短路保护最简单、最有效的装置, 它有各种型号和形式的, 但是, 其本质都是利用合金熔丝在电流过大时发热熔断来达到保护的目的。审核电气设计选定的熔断器时, 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 额定电压与回路电压相同。 (2) 电网配电一般使用管式熔断器, 电机保护和家庭中一般使用螺旋式或瓷插式的熔断器。 (3) 变压器、电炉和照明负载的熔断器熔丝额定电流应略大于或等于负载电流。 (4) 输配电线路的保护熔断器, 其额定电流应略小于或等于线路的最大允许电流。 (5) 电动机负载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是电机额定电流的1.5~2.4倍, 是在1 h内启动15次以上的电机或重载电机的4.3倍。 (6) 在地中线、电机励磁电路中严禁安装熔断器。使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 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系统额定电流的4.5倍。

2.2 过载保护

重要库房、公共场所、宾馆、商场和通讯枢纽的照明线路, 以及可能会长期引起过负荷的电气设备线路都应设计过载保护。过载保护一般都采用自动开关。

2.2.1 配电开关

在审核配电使用的自动开关时, 要遵守以下两点要求: (1) 长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等于80%~100%的导线安全电流; (2) 三倍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的可返回时间应大于或等于线路中最大启动电流的电机启动时间。

2.2.2 照明开关

在审核用于照明的自动开关时, 要遵守以下两点要求: (1) 长延时电流整定值应小于或等于线路计算的负载电流; (2) 瞬时电流整定值等于6倍网路计算负载电流, 白炽灯照明可以采用8倍计算负载电流。

此外, 还应注意审核自动开关上下级电气设备与相邻设备保护特征之间的配合情况。

2.3 漏电保护

对易燃易爆场所、重要建筑物、物资仓库、幼儿园、防火要求较高的其他场所进行电气设计时, 应优先考虑漏电保护设计。在审核时, 应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1) 漏电保护器额定电流应大于实际负荷电流。 (2) 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应与供电形式相匹配——单相二线用两极漏电保护装置;三相三线用三极漏电保护装置;三相四线选用四极漏电保护装置。 (3) 确定额定动作电流时, 应考虑安全要求和配电线路、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 如果保护对象仅为一般用途的单相设备, 则可以用10 m A的漏电保护器。

3 敷设方式审核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既是日常防火检查的重点, 又是电气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不同场所和环境对线路敷设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3.1 室外敷设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与地面垂直距离的要求是:进户瓷管必须每线1根, 而采用钢管时, 要求线路全部穿入1根管内, 以防产生的涡流致使钢管发热引燃绝缘或加速绝缘老化的速度。沿屋檐敷设的线路, 可以采用瓷瓶明线或瓷柱明敷, 敷设高度不应低于2.5 m。瓷瓶明线的零线或中线应在金属支架内侧, 线间距离为148 mm。易燃易爆场所和防火要求较高的地方应采用管线敷设。

3.2 室内配线

线路进户后就进入了配电盘, 配电盘距地应大于1.2 m, 安装电度表的配电板应距地1.7 m。有粉尘和可燃纤维的场所应使用有铁皮护罩的配电板或配电箱, 在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配电盘。线路装置是由环境要求决定的。

在易燃、易爆场所, 礼堂, 剧场和配电盘信号、报警、保护的二次回路中, 严禁使用铝导线。在穿管线路中, 不允许有电线结头, 必须连接时, 应加装接线盒。

线路安装完工后要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0.22 MΩ, 相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38 MΩ。消防专用线路应按照易燃易爆场所的要求敷设, 并自成回路, 以保证当火灾发生时, 即使生产、生活用电切除后, 线路仍能正常运行。

4 保护接地设计的审核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保障设备安全, 在电气设计时, 一般都应考虑接地保护。电动机、变阻器、配电屏等必须保护接地或接零。对于低压电力设备, 接地电阻的最大值应小于4Ω;容量小于100 k VA的变压器、发电机及其供电设备交流工作接地和共同接地应小于10Ω;防静电接地应小于100Ω。

防雷保护是保护接地的另一种。重要的建筑、高架线路都应进行防雷保护设计。在架空线时, 可以采用装设避雷线或保护间隙的方法。接户线电杆上的金属横担和瓷瓶铁脚必须引下接地。

5 灭火器的选用和配置设计审核

在电气设计中,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线路密集的操作间应配置灭火器, 要选择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带电场所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并且同一场所要选用同一类型的灭火器。当带电场所同时存在多种可燃物时, 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或囟代烷型灭火器。这里要注意的是, 磷酸铵盐干粉和碳酸氢盐干粉不能同时配置在同一场所。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审核对审核人员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审核人员除了要掌握基本的审核方法外, 还应结合相关的规范, 逐一审核从上述五方面中的每一个细节, 以确保建筑电气防火设计的安全性, 保证建筑的安全, 同时, 也保护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刘光源.实用电工手册[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9.

消防设计审核 第2篇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相信很多人都分不清楚,认为他们是一样的,那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不同:

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设计备案针对的是小项目,设计审核针对的是大项目和娱乐场所,而其中消防备案有可能被抽中,也有可能不被抽中,但是消防审核是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分析

项目面积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

2: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行政许可

办公室设计:http:///bgsal/

1: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

2: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必须关系

1:备案可能被抽中;

2: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申报路径

1: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

2: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结果公布

1: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

办公室设计:http:///bgsal/

2: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

1: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

2: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违反罚款

1: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

2: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温馨提示

消防设计审核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消防审核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81-2

0 引言

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建筑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迎来了各种挑战。现代的建筑设计趋于个性化,不仅建筑结构复杂,而且形式多样,给城市带来了美感,也让人们的生活充满生机。但是,建筑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就必然会给消防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多年来的经验总结可以明确,建筑物的火灾事故主要是由于排烟不畅而导致烟气中所含有的毒气危及人体所引起的。

可见,将建筑物内的烟气及时地排散出去是非常必要的,不仅可以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展开,而且还可以确保火灾期间建筑物中的人员可以安全疏散。

1 工程案例

本次研究对象为一个地下4000平米的汽车库,所需要研究的问题是需要设置几台排烟风机、几台排风风机以及排烟与排风管道的设置问题。根据GB 50067-97《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因此,在设计中需要开出窗井,而且还要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在《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8.2.2折中,也明确规定了每个防烟分区需要设置独立系统,这个系统的排烟设施应按照同时满足两个防烟分区的需要同时动作。

2 建筑工程项目中消防审核的重要性

上述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防火审核越来越得到重视,并成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国家消防法中,防火审核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要确保建筑的各种消防设施设计符合消防规定。同时,还要在消防安全设计的前提下注重环保设计,通过降低成本而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对大量的火灾事例进行统计分析,并做出总结,可以明确,在建筑火灾事故中,由于建筑的防排烟设计问题而导致的伤亡事故颇多。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是在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阶段,公安消防部门履行审核职能,对有关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这样,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上存在问题,可以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以指正[1]。可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防排烟设计中,做好消防审核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3 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审核的内容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高质量完成,就要做好消防审核工作。承担消防审核工作的负责人要了解审核的内容,并在文件审核中能够做到每一条规定都细化到具体工作内容中。公安消防部门目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审核工作包括以下几项。

其一,审查建筑工程总体结构设计,在审查总平面布置图的时候,重点内容包括消防车道的设计是否合理、建筑间距是否符合消防规定、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是否规范、高层建筑的扑救场地等等。

其二,审查建筑的构造、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设计。

其三,对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行审核,划分建筑属于哪个火灾危险类别。

其四,对建筑的防烟设计和排风设计进行审核,特别要对建筑的空调系统设计进行检查,以确保设计符合防火标准。

此外,还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设计、疏散通道的设计、各种灭火装置是否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建筑物是否安裝有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等内容,都需要进行审查。各项设计都符合消防规定之后,才能够进入到施工环节。

4 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的消防审核中所存在的问题

4.1 自然排烟的设计缺乏合理性

建筑设计中,要考虑到自然排烟功能,以保证建筑物内的环境质量。如果自然排烟的设计缺乏合理性,一旦有火灾事故发生,就会引发一系列的危机,特别会由于排烟不畅而导致人员伤亡。建筑物的自然排烟通道为外窗,要求可开启外窗设计要具有合理性,以保证自然排烟通常。按照建筑消防设计规定,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前室都要设计有外窗,而且外窗打开的面积要超过2平方米,如果是合用的前室,则外窗打开的面积要超过3平方米。防烟楼梯间的外窗设计,每间隔五层都要有外窗设计,且打开的面积要超过2平方米。如果建筑物的内空间高度不到12米,可以设计有天窗或者高侧窗户,窗户可开启的面积要超过室内空间面积的5%。所有的窗户都要设计为对外开放,不可以设计为固定窗。在建筑设计中,特别是高层设计,窗户打开面积的设计往往会被忽视,而且窗口设计部符合消防规范的颇多[2]。(下图:建筑工程可开启外窗设计)

4.2 机械排烟的设计缺乏合理性

4.2.1 对加压送风机的风量设计缺乏合理性

关于加压送风机的风量设计,一些设计师会认为风量越大,排烟效果就会越好。这是一个理解误区,很显然对消防审核的各项规范内容和流程并不十分了解。关于加压送风机的风量设计上,要通过计算获得。当加压送风机运行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风管会存在漏风问题,因此,要对漏风系数进行考虑,不可以对风量随意增加。如果建筑物的楼梯为剪刀楼梯,可以通过风管和楼梯出口进行排烟。一些设计人员在计算的时候,如果只设计有一个楼梯风量值和一个风洞尺寸,就会使风扇气流的空气量仅仅能够达到设计空气量的一半,甚至会低于一半,所起到的排烟效果不符合规定。

4.2.2 避难层要按照规定设计有独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物的避难层都是封闭式设计。为了确保空气流通,需要安装排烟机械加压空气装置,并可以单独运行。通常建筑物如果不是有必要,一般不会设计有避难层,因此,设计师在进行消防排烟设计的时候,往往会忽视这部分的设计[3]。如果在避难层没有涉及机械排烟系统,在封闭的空间内没有空气流通,就会难以避免火灾的威胁。在封闭避难层安装机械排烟系统,可以提高空间内的空气压力,避免火灾发生时烟气侵入到避难层中。

5 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问题的原因

5.1 排烟风机风量的设计不合理

按照排烟风机风量设计方面的规定,排烟风机的排烟量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漏风问题。如果建筑物所安装的是残压排气扇排气系统,进行黑烟的排放计算,就不易获得准确的数值。为了对管道漏气的问题予以补偿,就需要提高漏风系数。相关规定在《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就有所明确,建筑物所安装的通风系统,如果为民间轴烟道,泄漏率往往会超过10%。但是,通风系统的泄漏率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因材料不同而有所差异。多数的建筑消防设计师在通风系统设计中,并没有对漏风系数以明确,更没有对通风系统的排烟量通过计算而进行设计,而是直接套用数据并对排烟机进行配备,导致通风系统的排烟效果不佳。

5.2 中央空调系统的排烟问题

很多建筑物在排烟设计中,都是机械排烟系统结合中央空调系统发挥排烟效果。理论上而言,这种设计是可行的。但是,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却要考虑到风量设计问题。比如,在机械排烟系统和中央空调系统之间需要建立旁通管,并通过自动切换阀进行排风自动切换。这就必然会增加建筑设计和施工成本[4]。在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审查中,类似的问题就会出现,而且往往是中央空调系统的排烟设计存在问题。较为常见的现象是,没有在每一个空调系统的出风口处设计自动控制阀,虽然空调出风口是维持开放状态,但是,排气口却是关闭着。一旦有火灾发生,就会由于排烟雾效果不良而引发事故。

6 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造型多样化,建筑结构复杂化,如果消防工作不到位,就会导致火灾问题存在。如果消防审核水平没有根据实际需要而有所提高,使带有消防问题的建筑投入使用后,严重危及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确保建筑工程的防排烟设计符合规定,重视消防审核工作是关键。

参 考 文 献

[1] 陈绍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传播,2012(07):53-54.

消防设计审核 第4篇

1 安全设防考虑实际效果进行经济合理设计

1.1 天然水源保证率的确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 (强条) 规定:“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 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 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消防水源的选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有条件的尽量采用天然水源作为室外消防给水的备用水源, 可减少设置室外消防水池的投资, 体现了合理节约建设的原则, 但对于确认保证率的文件需要哪个部门出具才予以认可的问题讨论已久, 笔者认为可参照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要求执行, 该规范第5.1.5条规定“确定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 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 其条文说明中要求取得水资源管理、卫生防疫、航运等部门的书面同意, 笔者认为保证率可由水资源管理部门如水文局出具证明确认。

1.2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设计

目前居住区规模越来越大, 因原有市政条件限制 (如市政单水源等) , 长期以来的设计模式基本是从市政给水管网一条给水干管接引一条给水管进入居住区后形成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 导致室外消防用水要按一定距离设多个消防储水池或单独的室外加压消防管网。以融侨·江南水都项目为例, 总占地面积189 hm2, 总建筑面积229万 m2, 设计上分为八期, 消控中心、消防水池、泵房、发电机房等配套设施各自独立进行建设, 在管综设计上, 是市政一路进水, 进水管围绕小区内部成环, 上设室外消火栓, 因此设计上二、四期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环绕景观河道或景观水体 (结合原有连接闽江的天然水源) 作为室外给水备用水源, 其余各期将室外用水量核算进地下消防水池, 使其同时满足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 设置室外取水口, 采用室外消防提升泵或增设室外消防水池、景观水体以满足室外给水备用水源保护半径的要求, 在用地、管网及设施维护上均投资颇大且管理不易。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 市政条件都有了较大改善, 基本可满足在用水高峰时的室外消防用水要求。

以福州市为例, 现有西区、北区、东南区、新东区、城门、义序六座水厂以及由南区水厂改造而成的高位水池, 六座水厂通过全市地下管网实行联网供水, 设有金山大桥 (管径900 mm) 、尤溪洲大桥 (管径800 mm) 和闽江大桥 (管径600 mm) 三条过江管, 大部分地区 (除铜盘路、新店北部、鼓山和地势较高局部地区) 形成市政环状给水管网, 基本达到市政双水源或等效双水源的要求, 而且按建设部的要求, 每10 km2设一测压点, 大部分环状管网 (罗零高程15 m以下的地区) 压力基本达到0.16 MPa。“建规”第8.1.2条明确规定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第8.2.8条第5款规定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 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 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因此建议可在进行大规模居住区建设前,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与市政规划、建设、供水部门及消防部门协商, 在市政允许的条件下, 市政环状管网尽量结合进入大规模居住区, 管网上室外消火栓应属市政消火栓, 对于小区道路的室外管网则可采用从市政双水源和市政等效双水源环状管网两条不同给水干管各接引一条给水管组成的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 由市政供水部门提供该区的测压及水量数据确认是否满足消防室外用水要求, 这就将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市政管道进行合并共同构成了室外环网, 在用水高峰期市政供水仍可满足室外消防供水要求的情况下 (由市政供水部门提供证明数据) , 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用水储水池或单独的室外加压消防管网, 从经济角度分析可减少重复投资, 同时简化了管网, 便于管理。此外, 建议商请市政规划、建设、供水部门在新区建设、旧区管网改造时, 通过技术手段 (如在火灾发生时采用阀门控制等方式降低周边水量、水压, 对火灾发生区域进行临时局部提升以符合消防室外用水水量、压力要求) , 将可能在用水高峰期市政供水不满足室外消防用水要求的区域一并改造, 做到各部门齐抓共管。

1.3 居住建筑住宅部分室内消火栓设置

“建规”第5.4.6条第2款 (强) 规定“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 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 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在工程实例中, 对于底层是停车数超过5辆的车库、上部是6层住宅的情况, 设计者可以仅在车库部分设置消火栓, 上部住宅可不设, 但是第8.4.3条第1款又要求“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 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由此造成规范执行上的理解不一。笔者认为, 在底层车库采用不小于1 m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 m的窗槛墙与上部住宅做好防火分隔, 且住宅与车库疏散独立分开的情况下, 可按第5.4.6条第2款 (强) 执行, 仅在车库设置消火栓, 无需多余投资。以五凤山住宅小区及锦绣水乡E区为例, 其中的部分住宅楼为半地下层停机动车、一至五层住宅的类别墅叠拼住宅设计 (一至三层为一户、四至五层为一户) , 半地下层停车数量均超过5辆, 依据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1.2条规定, 半地下层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但上部住宅部分设计师未设置室内消火栓, 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审查通过, 鉴于第5.4.6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 第8.4.3条第1款为非强制性条文, 而从火灾蔓延途径及危险性上分析, 笔者认为在机动车库与上部住宅做好防火分隔的情况下, 此设计还是可行的, 建议咨询规范组予以明确。此外, 若是一层架空停机动车, 二至六层住宅的情况, 从实际扑救效果分析, 在压力满足要求情况下, 笔者认为可考虑结合室外供水设置室外共用消火栓, 在一层架空车库外墙上仅设置消防带、枪, 建议一并咨询规范组其可行性。

2 经济设计考虑实际效果进行安全合理设防

2.1 消防水池补水设计

消防水池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时消防水池正常补水的可能, “高规”第7.3.3条对此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 部分设计者在消防水池仅有一路供水管的情况下, 扣除了其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进水量, 但当该进水管上任一段损坏或任意一个阀门检修时, 无法对消防水池进行补水, 供水可靠性极差, 此种设计消防水池容量应包括室内外所有消防用水量, 不得进行扣除。为确保供水可靠性, 应明确消防水池补水的条件为有两路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的连续供水, 补水量按供水量最小补水管管径计算。

2.2 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的适用规模

现今出现了许多高层住宅小区, 由开发商统一建设、管理, 小区的规模不等, 既有建筑面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的大型小区, 也有几万平方米小型小区。“高规”第7.3.5条规定,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 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 从经济角度有节省投资、节约占地、提高物业管理效率的优越性, 但现有国家规范 (“建规”表 8.2.1、表 8.2.2) 仅提供了城镇、居住区、工厂的火灾次数划分条件, 仓库、民用建筑不论多大规模都是一次, 这种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设计对于小型小区十分适用, 但对于有几十幢甚至上百幢建筑物的大型小区就可能出现以下问题: (1) 大规模小区往往是设计一次到位, 而在实施中却是分期建设、分期使用, 有可能导致环状消防管网中断, 造成隐患; (2) 规模大则服务半径大, 动压损失偏大; (3) 室内消火栓远距离启泵按钮控制线路过长, 压降增大, 可能出现远距离启泵按钮无法启泵的故障。因此, 建议在规范修订时以更为直接的方式明确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的适用规模。设计者在设计中要尽量将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布置在小区的中心地带, 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增加控制线路外控电源解决压降问题, 以期设计出更加安全、经济、完善的建筑小区消防给水系统。

2.3 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设置形式

“高规”第7.3.7条、第7.4.5.4条及“建规”第8.2.8条第6款对于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设置仅要求宜采用地上式, 因而许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甚至市政部门为了美观, 均采用地下式的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市政消火栓。以福州为例, 目前市政消火栓基本采用地下式, 非常不利于消防中队日常“走水源”及到达火灾现场后的寻找工作, 贻误战机, 同时也不利于市政部门的日常维修。笔者认为, 规范主要是出于防冻的考虑才采用地下式, 因而建议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将环境温度作为选型的条件, 要求平均气温在0 ℃以上地区, 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应采用地上式, 不得采用地下式;平均气温在0 ℃以下地区, 可根据冻土层要求埋设于地下进行防冻, 但应该有明标志。

3结束语

宽严适度, 是标准及规范、尤其是消防技术规范的条重大处理准则, 以上几点仅为笔者在日常建审过中依据此准则针对消防给水设计方面的一点浅陋之, 提出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旨在引起人们对经济合消防设计的关注, 做好防消有效结合的安全设防, 更地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

摘要:结合日常建审工作实践, 对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中一些规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问题, 从防消有效结合、经济合理设防的角度进行核算、分析及探讨, 通过防火措施与灭火设施的有效结合来做到经济合理的设防, 适应当今建设节约型社会原则的需求。

关键词:消防给水,消火栓,消防水池

参考文献

[1]罗巍, 黄晓家.区域联合集中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原则初探[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6, 25 (1) :65-67.

[2]董学京, 席连桐, 杨丙杰.城市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及修订的建议[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4, 23 (3) :254-257.

[3]GB50045-95 (2005年版)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5]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提供资料 第5篇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盖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等);

(六)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设计图纸承诺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资料要求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讫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供货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表、竣工图纸、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消防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场所),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申报安全检查需要提交的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场所的平面布置图;

7、消防设施配置数量说明;

8、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消防设计审核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问题

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中可能遇到一些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中未明确或规定不具体的一些问题。验收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或发生意见分歧,必须影响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的问题。

1、商业网点安全出口的设置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同时,高规又要求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下于5.00m,而对一些底层商业网点(最多两层),要满足规范要求显然有一定的难度,也无必要。所以,建议对高层建筑底层商业网点面积不超过300m2与其他部位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并不开门窗洞目的隔墙分开(托儿听、幼儿园、歌舞娱乐厅、放映游艺场所除外),在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有困难时要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出口净宽必须大于1.40m。跃层式商业网点的上层最远点距楼梯目的最大疏散距离要在15m,跃层下层最远点距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要在30m以下。

2、公共建筑内房间疏散门的数量问题

房间门的设置数量与建筑本身的高度并无实质性关联,验收中对于一些面积尽管较大,而人员较少的功能用建议可参照“建规”的规定做如下修改,即高层公共建筑中的房间在满足以下要求时,应设置一个疏散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1)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大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廷15.0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要大1.40m。

3、疏散楼梯间的最小净宽问题

高规规定,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按大于1.00m计算,而最小净宽要大于0.90m。有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门垛宽度为0.90m,而加上门扇后门的净宽大多只有0.75m左右,建议对其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门垛两侧如果非剪力墙时,要无条件的要求其做加宽处理;二是门垛两侧是剪力墙时,确已无法整改,可申请进行性能化评估,并进行专家沦证,以论证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

4、楼梯首层分隔后带来的新问题

高规规定,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在一定要共用时,要在首层与地下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高于2h的隔墙隔开。这一要求带来三个新问题:一是多数楼梯地丘和地下层设计上未考虑分隔,增加隔墙后楼梯荷载相应增加,对楼梯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二是对封闭楼梯间,一旦首层与地下层分隔,其地下层的楼梯间不能自然采光和通风,要根据防烟楼梯间设置,在实际整改中难度较大;三是对防烟楼梯,首层分隔后地下部分有可能无正压送风口。应对地下层为设备房和车库的首层分隔后,当地下层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小于10m时,其楼梯可不再作改动.即地下层楼梯间在不能自然排烟时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地下层为人员密集场所时除外)。

5、商住楼中消防电梯停靠问题

消防电梯是否需要每层停靠,“高规”中并无明确要求,全国各地执行也不一致。在验收中发现建设单位为便于管理,商住楼中消防电梯不愿在底部。商业场所停靠.加之设置消防电梯主要还是解决消防队员灭火时能节省体力,防止在徒步爬行较高楼层后体力不支,影响灭火救援。所以,商住楼中在底部商业场所整体不超过3层时消防电梯可不停靠。

6、消防电梯机房与客梯机房分隔问题

在验收中发现,电梯机房面积一般较窄,电机之间距离较近,分隔后给电梯的检查、维修都会导致不便,并隔墙分隔后增加了楼板的负荷,导致新的不安全因素,目前还未发现由于消防电梯机房与其它部位之间未做防火分隔而出现火灾的案例,分隔的意义并不大。所以,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与客梯在同一个前室内时,其顶部的消防电梯机房与其它机房间不用作分隔处理。

7、内走道的排烟问题

高规规定,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60m时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验收中发现有的内走道,尽管长度超过60m,而走道多段均能较好的自然排烟,在出现火灾时对人员疏散无太大的影响,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有可操作性,加之此条也并非强制性条文内容。所以,建议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不设机械排烟设施:走道任一点距最近的自然排烟口距离在30m以内;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要大于走道面积的2%。

8、防火卷帘设置自动喷水系统保护问题

高规规定用作防火分区的非隔热型防火卷帘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而对一些如中庭或自动扶梯等共享空间,防火卷帘两侧都没有可燃物.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一是施工难度较大,二是无实际意义。对于中庭或自动扶梯等共享空间,其四周设置的非隔热型卷帘满足以下要求时可不没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1)共享空间每层都设有防火卷帘形成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2)共享空间内无可燃物。

9、消火栓给水系统中的水箱、水池和水泵问题

(1)消防水箱。核实容量,检查是否有确保消防水不被动用的措施;检查进出水管,尤其要注意由消防水泵进入管网的水不应进入水箱(设单向阀);检查增压设施是否能满足要求。

(2)消防水池。核实容量,补水管径,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要检查水位指示装置;取水口设置要满足吸水高度不超过6m,距高层建筑外墙5-100m。

(3)消防水泵。要采用自灌引水;核实流量和扬程;检查吸水管和出水管。对消防水泵分别进行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启泵、消火栓箱处启泵按钮启泵和泵房内就地启泵的试验(喷淋泵还应由压力开关的信号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组的主泵与副泵互为备用功能的相互切换试验,对系统最不利部位和压力最大部位的消火栓使用水带、水枪进行出水试验,消火栓栓口动压大于0.5MPa的应设减压装置。

参考文献

[1]邱斌.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应对策.池州师专学报,2007.8

电子类洁净厂房消防设计审核分析 第7篇

1 电子类洁净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确定

由于不同类型电子洁净类厂房在材料、技术、生产性质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在真正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时, 不能仅仅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定义, 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生产工艺、可燃易燃材料使用和消防设施配置情况来确定, 2013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也将第5.2.2条和第5.2.3条有关火灾危险性和防火分区的条款由2001版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例如, 集成电路工厂的外延间或清洗间, 如果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时可按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 否则应按甲类设防;再如液晶显示器件生产加工的溅射间和彩膜检验间可按丁类火灾危险性确定, 而其蚀刻间、模块装配间及彩膜生产间则应按丙类设防。因此, 笔者认为在确定一幢电子类洁净厂房火灾危险性, 既要按不同工段分别确定不同房间的火灾危险性, 也要根据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比例及其防火分隔情况确定厂房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2 电子类洁净厂房对消防工作的不利影响

2.1 电子类洁净厂房的作业空间较为封闭

电子洁净厂房的工艺要求十分苛刻, 在生产过程中对温度、压力、湿度等都要求做到精准的控制, 因此其房间通常设置成密闭式洁净房间, 一旦发生火灾, 就会产生浓烟, 这对于疏散及灭火工作的开展有很大影响。同时, 由于火灾热量无处外泄, 火源释放的热辐射经四壁反射, 使室内温度急剧攀升, 室内各部位的材料在短时间内即达到燃点, 形成“轰燃”。此外, 为了达到相应的洁净等级, 洁净厂房的外墙上一般不设置外窗, 室内发生火灾后, 外界不能第一时间察觉, 即便发现火情后也不易选定灭火的突破口, 这无疑增大了消防工作的难度。

2.2 电子类洁净厂房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较多

多数电子类洁净厂房需使用甲醇、丙酮、乙醇、硅烷、氢气等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品, 在具体操作和使用中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部分物质本身或其燃烧产物还具有毒性, 加之洁净厂房的吊顶上方通常设计有相互联通的风管, 当发生火灾时, 烟、火能够沿风管外窜, 迅速蔓延至其他房间, 燃烧中释放出来的有毒气体也将在短时间内扩散到整个厂房, 容易对现场人员的生命构成威胁。

2.3 普通消防设备难以满足电子洁净厂房的高要求

电子类洁净厂房内有很多贵重设备, 这些设备对空气洁净度的要求比较苛刻, 部分洁净区还提出了无菌化作业要求。但目前普遍使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很难满足这些高要求, 如开式灭火系统的管道始终保持敞开状态, 会破坏厂房内的无尘无菌环境, 而闭式灭火系统的管道中往往填满了灭火介质, 很难保证不会发生泄漏。其次, 在洁净厂房内进行喷水灭火动作, 将会给厂房内的贵重仪器及设备带来严重的二次污染, 因此普通的自动灭火系统并不适用于电子洁净厂房。此外, 在大空间、大体量以及较高的洁净度要求下, 装设在厂房顶板上的感烟探测器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3 电子类洁净厂房的消防设计要点

3.1 防火分区设计要点

电子洁净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 对于甲、乙类洁净厂房, 最好设计为单层, 且单层厂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宜为3 000 m2, 而多层厂房宜为2 000 m2;2) 对于丙、丁、戊类洁净厂房, 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该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要求;3) 根据GB 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丙类电子工业洁净厂房, 如净化空调回风气流中安装有灵敏度不低于0.01%obs/m的极早期烟雾探测装置, 则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要求来予以确定。

3.2 疏散方面设计要点

电子洁净厂房的安全疏散设计主要涉及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在疏散距离设计上, 考虑到电子洁净厂房本身的特点, 应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人员疏散的要求, 全面分析疏散人流、疏散距离等因素, 并经过严格的模拟和计算, 得出最佳疏散路线, 同时对于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布置也要进行合理规划, 使生产地点与安全出口之间搭建起便捷、畅通的逃生路线, 而不必经过曲折的净化路线。在《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 针对其工艺特点, 疏散设计也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例如, 对于玻璃基板尺寸大于1 500 mm×1 850 mm的TFT-LCD洁净厂房, 在洁净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0.02人/m2的前提下, 其疏散距离可根据工艺进行调整, 但最大不能超过120 m;对于丙类生产的电子类洁净厂房, 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且回风气流中安装极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 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根据工艺需要确定, 但最大不能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

3.3 电气化方面设计要点

1) 电源方面。

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的用电负荷、照明负荷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执行。电源进线 (不包括消防用电) 应设置切断装置, 并尽量设在洁净区外便于管理的地点。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2) 报警系统。

根据火灾发生的不同危害类型, 报警系统有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之分。就火灾报警系统而言, 根据我国现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洁净厂房的机房、生产区、站房等区域都必须安装火灾探测系统。洁净室具有循环风量大、换气频率高等特点, 通常设有下技术夹层、上技术夹层、生产层等多层空间, 且上、下技术夹层和生产层相通, 是空气流通的重要通道, 而下技术夹层中安设了很多辅助工艺设施及管道, 工序复杂且彼此联系密切, 一旦发生火灾, 很容易导致烟气扩散和污染, 给洁净室带来十分严重甚至不可逆转的破坏。为此, 应该在洁净室回风井或下技术夹层中设置空气采样式极早期报警系统, 利用空气采样, 分析室内空气中的粒子浓度, 同时与历史浓度不断进行对比, 达到及时、灵敏的监控效果。这样的报警系统具有很高的灵敏度, 可以在发生阴燃事故或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检测出空气粒子浓度的反常变化, 并进行警报, 使人员得以及时疏散, 同时在火势增大前将其控制和扑灭。

液晶生产与集成电路生产工艺中会用到一些可燃、有毒的化学气体, 它们一般保存在洁净室外的中间库房之中, 并按照所用气体的性质来选择和安设报警系统。这些气体应该安放在特制气瓶柜内的不锈钢气瓶中, 气瓶柜应该安装排风装置和可燃有毒报警装置, 能够实时监测排风气体浓度, 一旦出现泄漏事故, 可以智能化关闭气瓶的出气控制阀门, 并自动喷射氮气或氦气来吹扫管道, 清除其中的有毒可燃气体。对于气体的输送管道, 应该选用不锈钢材质, 通过自动轨道氩弧焊机进行焊接, 管道必须进行压力测试和检漏测试, 测试达标后方可使用。此外, 在保存气体的中间库房中也要安装可燃有毒报警装置, 当发现泄漏时, 可以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开启排风机予以通风处理。

3) 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也称备用照明, 制定一个实用、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对于洁净厂房的火场逃生极为重要, 在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方案方面, 可以采用一路市电加分散式自带蓄电池电源的应急灯, 且其照度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度。

3.4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要点

易燃、易爆区域的排风应与一般区域分开, 单独设置, 并采用防爆型排风风机;为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 应设计事故排风系统, 且应为该系统安装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 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洁净室及洁净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洁净厂房的走廊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装置, 考虑到洁净厂房内管线较为密集, 若增加一套防排烟管道会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洁净室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与通风、净化空调系统合用, 但必须辅以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风管应选用不燃材料, 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来设置防火阀。

在防烟分区的设置上, 为避免烟气大范围扩散, 通常将防烟分区面积控制在500 m2以下。由于生产中会用到可燃有毒的特种气体, 当发生火灾时, 工艺设备内往往有特气残留, 因此需要让工艺排风系统以不低于正常状态下50%的排风量运行。为了确保工艺排风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可靠运作, 应该取消排风管上的防火阀设置, 尽可能避免其穿过防火墙。排风管应该选用不燃材质, 对于以玻璃钢制造的酸碱排风管道, 要在风管中安装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对于内部可燃物浓度超过爆炸下限25%的溶剂排风管道, 也要在内部安装自动喷水灭火喷头。

3.5 灭火设备的合理选择

洁净室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加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小于10 L/s, 每支水枪的出水量应不小于5 L/s。对于洁净室内置有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应安装固定灭火装置。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应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 不可使用会造成人员窒息或对保护对象造成二次破坏的灭火剂。

考虑到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论是开式系统还是闭式系统, 都很难满足洁净厂房对于无尘无菌的要求, 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水渍的二次污染。因此, 高压细水雾作为一种新型灭火技术则具有很大的优势。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高压水通过特殊喷嘴产生的细水雾来灭火的自动消防给水系统, 其具有一定的穿透性, 用水量较少, 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有利于保护贵重设备, 更适于洁净厂房的灭火需要。

4 结语

对任何生产作业来说, 安全生产始终处于第一位, 在电子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建造中也要体现这一点。为了提高电子洁净厂房的消防设计水准, 必须针对具体的生产性质, 结合工艺设备情况, 制定有效的防火灭火措施, 使之既不对正常的生产效能产生影响, 又能为厂房内的生产作业提供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

摘要:简要论述电子类洁净厂房的特点及其对消防工作的不利影响, 从防火分区、疏散、电气化、防排烟系统、灭火设备等角度分析了电子类洁净厂房的消防设计要点, 为电子类洁净厂房的消防设计积累了经验。

关键词:电子类,洁净厂房,消防设计

参考文献

[1]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S].

[2]GB 50472—2008,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S].

[3]凌梅, 许剑方.洁净电子厂房消防系统设置及施工技术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3 (10) :1122-1124.

[4]杨鸿栩.大型工业洁净厂房水消防设计探讨[J].给水排水, 2011 (9) :79-82.

[5]李瑞廷, 曹俊峰.洁净厂房配电设计要点浅谈[J].科技信息, 2011 (17) :374-376.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指标体系 第8篇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赋予消防机构的行政许可权力, 同时也是一项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的工作。笔者试图解决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实践涉及多项技术规范且条文分散, 不易于准确把握的问题, 将长期从事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直接经验加以凝炼, 形成一套程序化的指标, 为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指导。

1 超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1.1 功能结构复杂火灾荷载大

超高层建筑用途广泛, 体量巨大, 多用作旅馆、办公楼、贸易楼、邮电通信楼、金融楼、住宅楼等, 功能复杂, 往往在同一建筑内设有办公层、会议室、旅馆、宴会厅、娱乐场所、商场等。超高层建筑往往内部装修豪华, 设施齐全, 电、网络线路密如蛛网, 而这些均是易燃物。如2009年2月9日, 正在装修的央视新址配楼内堆放了大量的装饰材料, 均为易燃物, 顶层着火后, 几分钟就引燃了整座大楼, 产生大量的毒气, 导致一名消防指挥员牺牲。

1.2 烟囱效应明显火灾蔓延快

由于超高层建筑的结构特点, 在其内部势必形成各种纵横交错的连通空间, 横向如吊顶、空调风管、排烟管道等, 纵向如中庭、楼梯井、电梯井、各类管道电缆井、通风井等。各种管道和竖井在火灾中极易成为火灾蔓延的途径, 如果超高层建筑内的竖井防火分隔存在问题, 火灾中这些竖井就如同一座座烟囱, 产生的烟囱效应, 使烟火以3~5 m/s的速度迅猛向上蔓延, 仅需1 min就可蔓延至200 m的高度, 使摩天大楼顷刻间成为一片火海。

1.3 疏散手段有限人员疏散困难

垂直疏散主要靠楼梯疏散, 极易产生拥挤堵塞, 疏散时间较长。大型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可容纳数万人, 如同“垂直城市”。由于楼层多, 疏散距离长, 疏散通道有限, 数万人要从危险区域撤离出来, 需要很长时间, 且高度越高, 人员越多, 疏散时间就越长。火灾时, 人的求生本能及恐惧心理强烈暴露, 大量人流汇集, 极易发生拥挤堵塞, 难免发生踩踏、摔伤等惨剧, 严重影响疏散安全。此外, 发生火灾后, 低层的火灾向高层蔓延传播的速度较快, 而处于高层的待疏散人员所需的疏散时间最长, 这也大大降低了疏散的安全性。据消防部门测试, 一名消防战士从40层150 m的位置下到地面需用时十几分钟。

1.4 超高结构特性火灾扑救困难

一是进攻难, 在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周围往往设有裙房, 外部灭火进攻受到限制;二是登高难, 消防队员负重登高, 与疏散人流对撞, 影响登高速度;三是排烟难, 受消防登高设备和玻璃幕墙限制, 以及风向风力的影响, 难以实施破拆玻璃窗进行自然排烟;四是供水难, 如果大楼停电, 消防泵失效或故障, 向上供水就极其困难。

超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外部施救的困难。因此, 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关键之处在于防火, 要以实现火灾预防和人员自救为基点和最终目标, 立足自防自救, 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指标体系

2.1 审核的依据和意义

《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06号) 是对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进行审核的法律依据。新《消防法》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结果负责, 这充分说明新法实施后, 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法律责任更重, 工作量更大, 要求更高。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是防止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的重要环节, 能否有效地把住这一环节, 其意义重大。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意义: (1) 控制消防技术标准贯彻落实; (2) 优化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3) 实践消防工作服务宗旨; (4) 保障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2.2 审核人员的要求

消防设计审核是国家赋予消防机构的行政许可权力, 同时也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责任很重的工作, 审核人员不仅应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而且应了解工程实践和与消防有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不仅要具备一定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消防技术问题的能力, 而且要做到法律法规运用准确、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档案健全。

续表1

2.3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指标体系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实践中涉及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多项技术规范中的几百个条文, 条文数量众多, 消防设计审核容易顾此失彼, 难以把握, 笔者将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涉及相关规范进行总结归类、相关指标逐层分解, 并形成一套指标体系。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由三级指标构成, 3个一级指标包括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内部装修防火审核, 在此基础上分为9个二级指标, 以及55个三级指标, 如表1所示。这三级指标体系层层展开, 最终构建一套能够概括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所有要素组成的指标体系, 为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提供方法指导。

3结论

针对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实践涉及多项技术规范且条文分散、不易于准确把握的问题, 运用层次分析法将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涉及相关规范进行总结归类、相关指标逐层分解, 形成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指标体系 (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55个三级指标) 。通过消防机构的具体消防设计审核实践表明, 该指标体系能够为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指导, 但作为指标体系, 指标量化、强制性条文与非强制性条文指标的差别处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沈友弟.超高层建筑设计防火审核[M].上海:上海市消防局, 2009.

[2]张梅红, 赵建平.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问题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0, 29 (3) :217-219.

[3]陆云.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对策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 2009, (12) :48-51.

消防设计审核 第9篇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 消防设计对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具有重要作用, 做好消防设计对建筑设计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建筑消防设计质量, 积极开展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从目前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来看, 该项工作在消防设计验收责任上划分不清, 同时缺乏专业性强的审核人员, 并且在具体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分工不合理的现象, 制约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开展。因此, 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 对提高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质量很有必要。

1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实际,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在实际开展中,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1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责任划分不清

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过程中, 设计院作为主要的参与方必须要始终坚持贯彻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规定, 严格根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消防图纸进行审核, 而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安装单位则要根据修改后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工程施工。供电部门和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责任就是负责工程质量的审核。但是在工程实际中, 往往都是在主管部门取得了消防设计图纸之前就贸然对审核意见书进行审核同意。这就导致了各个部门在具体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无法明确各自职责, 也无法划清相关责任。最终影响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整体效果。

1.2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亟待提升

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过程中, 整体验收内容较多, 不但需要验收人员了解建筑的整体结构, 同时也需要验收工作人员对消防图纸及其施工规范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最终达到提高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效果的目的。但是从目前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实际开展来看, 现有的工作人员在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上还有所欠缺, 遇到建筑结构相对复杂或者消防图纸量较大的情况, 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由此可见, 建筑消防审计审核验收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亟待提升, 只有认真解决这一问题, 才能更好的满足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需要。

1.3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分工不合理

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实际开展中, 需要验收的部位较多, 不但要对建筑结构进行验收, 同时还要根据消防图纸的要求对电气工程、管道工程、给排水工程和防雷工程进行全面验收。考虑到验收内容的多样性, 在具体验收中应根据验收类别不同安排相应专业人员开展工作。但是从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实际开展来看, 在具体的验收中往往存在分工不合理现象。有时候由于人手紧张, 或者责任划分不清, 会存在跨专业验收的情况, 其验收人员的专业性往往达不到要求, 对验收结果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2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具体应对策略

基于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以及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特点, 要想提高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有效性, 就要结合现存问题,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1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划清相关责任

考虑到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内容较多, 涉及的专业部门也比较多, 要想保证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达到预期目的, 就要根据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实际需要, 明确各个专业部门责任, 并根据各个专业进行分批次验收, 一旦发现问题, 可以根据专业部门的审核结果明确责任便于后续整改。结合当前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实际需要, 划清相关责任不但有助于提高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实效性, 同时也利于后续问题的整改和解决。因此,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划清相关责任。

2.2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基于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特殊性,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过程中, 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高要求, 如果工作人员在专业素质上有所欠缺, 不但不利于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会影响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基于这一认识及实际需要,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应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引起足够的重视, 并根据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制定具体的工作人员素质提升计划, 实现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2.3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在具体工作中合理分工

由于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内容相对较多, 并且每一部分的验收内容和标准都不同, 为了能够提高验收的整体质量满足验收的实际需要, 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中, 应根据专业和验收内容进行合理分工, 提高验收的针对性, 保证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能够得到可靠执行, 提高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实效性, 促进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发展。所以, 做好工作分工很重要。

3 结束语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 消防设计对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具有重要作用, 做好消防设计对建筑设计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建筑消防设计质量, 积极开展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从目前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来看, 该项工作在消防设计验收责任上划分不清, 同时缺乏专业性强的审核人员, 并且在具体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分工不合理的现象, 制约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开展。因此, 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 对提高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质量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吴刚.现代建筑企业彩铃供应管理的程序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 2014, 11.

[2]王永永.筏形基础的计算机辅助设计[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4, 2.

[3]张卫东, 王燕.工程室外管线综合设计程序的第一点思考[J].山西建筑, 2014, 24.

[4]余观平.工程建设现场监理程序实施探讨[J].科学之友, 2013, 14.

[5]刘泽兴, 荆博.施工图纸会审中识图审图的程序及技巧[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4, 7.

消防设计审核 第10篇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的各项公共设施应当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逐步完善,但由于消防规划体系不完善、规划不科学、执行不到位、建设和维护保养部门不明确等问题,往往造成了消防道路不畅通、消防供电不及时、消防水源不充足。这些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给所在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带来了先天性的影响,而且更不利于在面对火灾时的灭火救援行动,无法达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的目的。

1.2 违规违章建设现象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性强,审核过程比较复杂,各类消防系统的设计与施工都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但是有些单位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加快施工进度,便在未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时,就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施工,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省费用,不经消防部门同意私自更改设计消防图纸进行施工,从而造成了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甚至有些企业会选择一些不符合标准的消防产品和装修材料,降低消防设施、系统的可靠性,降低建筑物的安全,给人们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威胁。

1.3 标准理解或执行不一致

国家对于建筑的各项消防设计均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标准,规范中条文说明及图示明确了关于消防设计各项规定要达到的目标,但在实际审核工作工程中,由于不同设计单位或消防部门的审核人员,受理解水平、工作经验、审查重点等因素的制约,设计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审核中却发现不通过现象较为普遍,如不同建筑物高度的确定和定性、公寓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区分、剪刀楼梯的使用,都是比较容易起争议的地方。

1.4 施工监督相对比较滞后

目前对建筑消防施工的现场监督相对比较滞后,存在着许多不到位的地方,由于各地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内容方法掌握不够,受人员不足的影响,施工监督大多都集中在大型重点工程上,对于一些小工程则不够重视,一些项目施工单位缺乏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导致了消防工程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甚至个别通过工程层层外包后,消防工程的质量游离于监督之外。没有依法监督,没有明确消防工程监督的责任人,这样就造成了监督跟不上施工的进程。责任落实不明确,出现问题找不到责任人,从而严重影响了整个的建筑质量和建筑安全,也为火灾埋下了后患。

2 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问题的措施

2.1 加强制度建设从基础上管控

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的区域,地方政府应明确划分规划、住建、市政、发改、供电、水务或者代建部门等单位的责任,有立法权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以地方法规或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确保公共消防设施能够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消防规划的质量,确保消防规划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具备可行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就是法的要求,将消防规划工作落到实处。公共消防设施完善的建筑工程,规划部门不得发出规划许可证,从严确保建筑选址上的安全。

2.2 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质量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是一项复杂、精细的工作,需要所有参与人员认真对待,既要保证设计方案合理性,又要保证便于施工质量的提高,从而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及早发现火灾,减少火灾损失。首先,设计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不能随意更改消防设计方案。特别是对于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的防火设计,设计人员要防火材料、设备、技术等内容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确保实际施工能够实现设计目的。其次,可以探讨建立消防部门、设计单位相互协商、评价的机制,统一审查标准,既保证审核工作的公开透明,也保证设计单位能够获取最新的审核动态。双方定期沟通渠道的搭建,还能够促进促进国家的政策、标准、消防设计理念得到有效的落实,设计单位能够时刻把握市场动态,从而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质量。除此之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部门还可以对一些复杂的工程,进行现场去核查,根据建筑设计方提供的图纸,到现场去反复查勘,确保设计方案可行有效。例如旧城改造、大型建筑的装修、改建等。

2.3 加强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建筑的主要功能是给人们提供居住的环境。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建筑消防设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必须保证施工单位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质量,减少火灾的发生。首先,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保证相应的技术人员的水平,配备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其次,施工单位平时要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以及管理,从而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保证施工材料的合格、保证施工单位具有施工资质、保证施工提高提交的图纸和文件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再有就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制度,保证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监督,如果施工单位违反了这些强制性条款或降低设计标准,监理部门监督到位,情节严重的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罚。总之,只有加强相关部门的管理,才能提高建筑消防设计的合理性,从而保证建筑的安全性。

2.4 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建立高素质的审核队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关键因素应该是人,审核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强消防设计审核的质量。因此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从而更好地做好审核工作。审核工作人员首先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对一些不符合国家规范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要真正深入到设计单位和现场,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对于那些为了建筑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不顾建筑质量和建筑安全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公布和查处。要提高监督审核技能,抓住关键环节和各个细节,把工作做到位做到家。

3 总结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是防止建筑火灾发生以及控制火灾的重要手段。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的质量能够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保证建筑内的人的安全。只有解决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问题,才能从源头上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有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也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参考文献

[1]徐彬.分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6):351-352.

[2]赵永林.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探讨[A].2014年7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4.

[3]周秋玲.浅析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9∶271.

消防设计审核 第11篇

一、目前先进的国际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惯例与做法

目前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 其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方面有着很多先进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 我们应该在各国的经验中, 吸取可用的部分, 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利用, 促使自身的发展。

在德国, 消防法和建筑法的具体职能在不同的州市是不同的, 一项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 其建筑部门对其统一负责, 消防部门可以在验收过程中协作工作, 由于其消防部门和建筑部门分离、职责的分开也很明确, 进而也就促使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质量有所保障。在新加坡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必须由法律承认的工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组合的专员进行专门的审核。其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制度是自行管制的方式, 要求工程部门自身聘请合格的检查员进行验收, 只有验收合格才能获得消防安全证书, 而不合格则需要整改后再次审核。这样的政府外放式的审核制度看似松懈, 实质增加了建筑工程本身的自觉性, 进而从源头上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措施过关。

二、目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确定和深化, 形成了社会上不同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 致使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负责单位有着不同的立场和各自的利益。在现今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执法单位和消防检测部门都是其参与部分, 却都由于价值观的分化而存在一定的问题, 进而导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的问题造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建筑工程的设计一开始就没有严格地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消防方面的设计, 存在着消防设计意识不强、标准不严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设计单位在设计之时严格地按照了工程防火技术规定和国家的消防法律进行设计, 然在却由于市场的竞争, 为尽量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而做出修改, 到真正的施工阶段便不能严格地按照开始的图纸施工。另外还存在设计单位和建设部门一起联合欺骗审核、验收的情况, 设计图纸消防设计合理然而实际建筑却处处违规, 致使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严重的误差。

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建筑工程中消防设施的投入过少, 采用低价劣质的消防设施, 或者在审核期间使用合格的消防设施, 然而审核结束后然仍使用劣质的消防设施;二是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标准;三是建筑单位的技术更新速度慢, 对于新的消防设施不了解, 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导致其布线、接线、安装位置等出现偏差进而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出现问题。

3. 执法单位

执法单位作为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实施单位, 在审核和验收中最容易出现问题, 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 执法单位未恪尽职守; (2) 执法单位人员能力不足; (3) 执法单位制定的审核消防技术规范不完善。以下是具体阐述。

其一, 执法单位未恪尽职守。目前部分的执法单位未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业, 在落实项目内部消防安全的教育、督促监理部门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等方面工作不到位, 同时消防监管的程序不规范。

其二, 执法单位人员能力不足。目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中部分人员自身能力不足, 不重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全过程, 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作为其建筑消防验收工作的全部寄托。另一方面, 部分执法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不能发现设计图纸和实际建筑中存在的问题, 从而也不能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后期整改建议。

其三, 执法单位制定的审核消防技术规范不完善。目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弹性较大, 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 目前的审核消防技术规范不完善, 具体的条款不清晰、不明确, 还存在彼此矛盾的现象, 没有形成统一的量化标准、演算、分析以及推导过程。同时也跟不上建筑行业快速的发展趋势, 对于新技术、新消防设施所带来的新问题, 不能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三、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解决措施

1. 设计环节, 强化设计图纸的审批

在建筑工程消防措施的源头设计阶段, 对建筑设计的图纸加强审批。设计单位设计出的图纸必须有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及各相关专业规范标准中的消防设计要求, 同时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还必须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实现满足。同时, 在审批阶段严格检查其设计是否在后期修改中存在私自降低消防标准的设计, 避免审批出现误差。并且对于设计人员实行设计责任制, 将具体的设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 避免设计人员与建设部门之间的偷奸耍滑。

2. 施工阶段, 强化施工管理和技术审查

在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需要进行保质保量的消防工程施工。确保使用的消防设施的质量以及数量都符合国家的标准, 并且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安装;其工程消防防火技术必须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 尤其是在新消防设施的安装使用方面, 同时消防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确保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现场与设计审核通过的图纸相吻合。

3. 强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人员的技术培养

在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过程中, 执法人员必须进行极其严格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技能知识进行培养,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消防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 提高其综合能力素质, 从而强化其审核能力, 达到在实际的审核、验收工作中, 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建筑工程进行细致检查、抽查, 做到面面俱到, 检查出可能存在的消防问题, 并督促其整改。

4. 执法单位完善审核、验收标准, 并及时更新

执法部门制定和完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技术规范, 实现审核标准的清晰化、明确化、统一化和量化, 进而帮助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模糊空间减小。同时及时接触并学习市场中建筑行业的新技术和新设施, 了解其特性, 进而制定与这些新技术、新设施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标准, 避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出现问题。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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