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

2024-06-30

注册资产评估师(精选4篇)

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1篇

一、现有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规定及存在问题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评估执业活动, 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同时也规定, 评估执业中可以利用其他专家工作, 并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其他评估准则, 包括无形资产准则等, 均有相关条款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规定, 见表1所示。

分析现有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报告的内涵没有明确的界定, 没有区分利用专家工作与在执业过程和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报告之间的区别。二是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未作明确说明。一方面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时应当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同时又规定执行某项特定评估业务而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 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协助工作, 对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引用。这使得实践中无法判定专业胜任能力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之间如何平衡, 一旦发生评估诉讼, 容易导致分歧。三是对引用其他报告的程序和内容, 以及在评估报告中如何说明和披露等没有明确的规定, 可能导致判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失去客观的标准, 一旦发生评估诉讼, 难以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从而产生潜在的风险。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程序分析

目前的相关准则对如何引用其他专业报告, 只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 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引用专业报告时, 对于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什么样的报告可以引用、采取何种方式引用, 以及如何披露引用内容等系列问题缺乏指导, 产生了诸多问题。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服务, 如何从程序上保证评估人员执业的专业性和评估质量非常重要。以下针对当前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对引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1. 专业报告的界定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 对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 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业工作联系在一起;评估程序准则中只是指出评估资料包括专业报告;机器设备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工作底稿准则把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作为评估资料的内容;不动产评估准则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则同时出现了“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和“专业报告”两个术语, 并专门对引用“土地估价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进行了规定。由于对专业报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 在实践中, 就容易引起混乱。除了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外, 实践中,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报告还有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以及公开发布的咨询、研究机构或个人的研究成果等。如果上述报告均被认定为专业报告, 会导致专业报告与评估人员应当收集采用的评估资料的范围界限模糊, 法律责任难以划分。因此, 笔者认为, 应当缩小专业报告的范围, 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并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这样有利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

2.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专业执业人员, 承接评估项目时, 应当确认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 因此, 只能是基于特定的条件, 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 而不是在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 通过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弥补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或减少评估工作量。笔者认为,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决定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 应当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是否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等强制性要求引用其他专业报告, 例如,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的情况下, 有些评估项目必须引用土地估价报告; (2) 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 是否存在某些超出评估专业能力要求的环节; (3) 是否是同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工作服务于同一评估目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引用的专业报告的作用领域通常包括: (1) 对某一特定资产价值的评估; (2) 对某一特定资产质量或属性的鉴定; (3) 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 (4) 对某一特定会计信息的审计鉴定。

3.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必要审核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 涉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其他专业工作或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 均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引用的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 恰当引用。例如, 不动产评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时, 应当对其不动产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 合理加以利用;评估程序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 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但是, 什么是必要的分析和判断, 相关准则并未给出规范。我们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 至少应当做出以下判断和分析。

首先, 是对出具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审核, 确信该机构和个人与评估项目是独立的, 关注该机构和个人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符合相关要求, 关注机构或个人在其专业领域的经验和声望。其次, 是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 关注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必要假设前提、依据、过程、特殊事项和时效, 如果是其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 还应当保持所引用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值类型与所评估项目的一致性, 同时, 为了保持评估结论的可信, 还应根据需要对所引用报告的结论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测算和调整。既使是由于相关法规或客户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就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 无法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应执行上述分析和判断, 并进行沟通和调整, 在无法进行调整的情况下, 可考虑采取特别假设, 对该引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做出披露和提醒。

4.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问题

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 如何进行合理的披露, 既关乎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否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评估结论进行可信分析和正确使用评估报告, 也关乎一旦发生评估纠纷, 能否为清晰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采信依据。在评估程序准则中, 第二十六条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 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 应当说明的内容包括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或者评估值) ;第二十九条规定, 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 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 (备案) 的, 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 (备案) 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的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第十九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 (含固定资产—土地) 的评估时, 引用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结论, 应当说明引用的土地宗数、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土地评估结论的地价定义、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调整使用的情况;矿业权评估时, 引用专业报告确定评估参数, 应当说明专业报告的名称、形成时间、结论等主要情况。引用专业报告参数进行调整确定评估参数, 应当说明其调整确定过程。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 应当说明引用的矿业权名称、矿业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矿业权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以及引用处理情况, 同时说明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及价款缴纳情况。

上述规定, 仅对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时, 应当披露的信息做出了规范, 注重更多是对引用格式内容的规定。笔者认为, 由于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的类型的多样性, 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做出原则性的规范。首先, 应当陈述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原因;其次, 应当说明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前, 对出具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 以及所引用专业报告本身的必要分析和调查;再次, 应当披露所引专业报告的假设条件和采取的方法;最后, 应当说明所引结论的对评估报告及结论的影响。在符合上述披露原则的基础上, 根据评估的具体项目特点和所引用报告的类型, 选择合理的披露信息项目。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

目前, 在实践中, 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产生的主要问题之一, 就是一旦发生评估纠纷, 如何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责任。关于这一问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美国的评估准则对这一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 USPAP的第10-3条款的注释指出, “如果签署声明的评估师依赖了其他评估师和其他未签署声明人士的工作, 签字评估师对其做出的依赖其他人工作的决定承担责任。签字评估师应当有合理依据相信这些人士工作的专业性。签字评估师应当确信这些人士工作的可信性。”职业道德规则的行为部分指出, “评估师不得使用或提供误导性或欺诈性的报告……”。笔者认为, 应当把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和利用其他专家工作行为进行区别开来, 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因此, 在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情况下, 就评估报告而言, 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 专家不就评估报告以及报告中采用其意见的部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但可以通过与所利用的专家签署相关协议来界定双方的责任。

在我国, 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由于相关法规或临管机构要求必须引用其他专业报告, 而且根据客户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就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机构和个人无法做出判断和选择时, 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 在报告中进行披露和提醒, 这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后, 对评估结论受所引用报告的影响方面的责任应降低。否则,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来判定。首先,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履行了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所应当遵守的必要的程序;其次,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是否是基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最后,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后, 能够对主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可信的分析。

四、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行为在实践中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现有评估准则关于注册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相关规范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 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根据本文所界定的专业报告内涵, 文章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应当进行审核的内容、在主报告中进行披露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并进而就注册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认为, 专业报告应当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 从而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基于特定的条件, 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 并就出具所引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 以及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合理性和可信性审核。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的类型的多样性, 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做出原则性的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必须导致相应的责任界定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评估行业管理和相关法规要求, 应当区别注册评估师是否能够自主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 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法规准则的规范来判定其责任。因此, 如何根据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分割的现状, 加强各评估管理部门的协调, 制定更为系统的评估指南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 这既有利于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活动的专业性, 又可为判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界定。

参考文献

[1].陈先华.注册评估师使用其他评估报告应注意的问题.浙江财税与会计, 2000 (9) .

[2].王生龙, 江兴华.关于引用土地评估结果若干问题的研讨.中国资产评估, 2005 (1) .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问答 第2篇

答:资产评估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学科,涉及资产的门类繁多,它要求执业人员既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又有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目前《资产评估学》、《经济学》、《财务会计学》、《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门考试科目,是根据评估行业特点以及对执业人员最基本要求设置的。目前考试水准相当于中级经济类职称考试。但由于该执业资格考试是跨多种学科的,各考试科目对于非专业考生就显得难度更大一些,但也并不是高不可攀的。通过几年考试已经有1.6万多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员加入到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中来。预计今年将超过两万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条件具体有哪些?

答: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具体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3篇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以下简称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是财政部和原人事部于2003年设立的,旨在提高珠宝评估人员的素质,规范珠宝评估行为,以维护公众利益。此次考试是该考试制度设立以来举行的第三次全国统一考试。

注册珠宝评估师考试由《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与分析》五个科目。其中,《资产评估》、《经济法》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两个常规科目,已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者可免考这两个科目;《珠宝鉴定与分级》为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考试中的常规科目,已获得珠宝质检师执业资格者可免考该科目。这五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

考试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全部应考科目(含免试科目) 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证书。取得该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珠宝首饰艺术品价值评估工作。

今年报考人员的结构较前两次考试有较明显的变化。在首次考试的报考人员中,珠宝业界报考人员占了90%以上。而在今年,珠宝业界的报考人员仅占58.6%,资产评估业界的报考人员从首次考试的不到5%增加到了28.8%,其它行业(典当、拍卖、艺术品收藏、投资等)的报考人员为12.6%。报考人员行业面的扩大,充分说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行业对珠宝首饰评估的关注。目前,我国仅有50人具备注册珠宝评估师的执业资格。但珠宝首饰、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在典当、拍卖、投资、收藏、企业融资、税收、保险等诸多经济行为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注册珠宝评估师已经是一个热门职业。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包括理论和实践两种形式。考试既重视考核参考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重视考核参考人员进行珠宝首饰价值评估的实践能力。

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4篇

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涉及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的8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 32个资产评估协会, 10多个开设资产评估课程的相关高校, 以及国资委、财政局、银行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单位。本次调查采用直接发放调查问卷、邮寄发放调查问卷和电子邮件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 累计发放调查问卷500份, 共收到有效问卷404份, 问卷回收率为80.8%。收回的问卷中, 资产评估机构占68.07%, 高校占17.08%, 各地资产评估协会占6.43%, 银行等相关企业占4.21%, 国资委、财政部门占4.21%。调查对象中参加并全科通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人员占35.4%, 参加但尚未全科通过的人员占19.06%, 因工作年限限制未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占21.53%, 因学历限制未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占0.74%, 其他相关人员占23.27%。从调查的对象、调查内容及被调查者的分布情况来看, 本次调查具有涉及面宽、问题集中、重点突出等特点, 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的科学性及合理性问题的调查上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合理性的调查分析

为了解被调查者对我国目前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合理性的评价, 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计了“您认为目前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能否满足社会对评估师的基本要求?”、“您认为目前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的人员能否达到评估准则中对评估师的基本要求?”两个问题。调查结果显示, 被调查者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结果基本一致, 在给出的4个选项中, 认为“能”的分别占9.9%和8.42%;认为“基本能”的分别占61.39%和60.89%, 这一比例最高, 反映出目前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基本上是合理的;认为“不能”的分别占21.53%和23.27%, 反映出有部分被调查者对我国目前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并不认可;还有一部分被调查者回答了“不清楚”, 所占比例分别为7.18%和7.42%, 这个选项是4个选项中占比最低的。可见, 大多数被调查者对目前的考试制度在满足社会对评估师的要求方面持基本认可的态度, 但目前的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 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要求, 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二、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调查分析

1. 分阶段考试改革的调查。

为了探索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分阶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使评估师考试更好地服务于评估人才的选拔工作, 我们对我国评估师考试分阶段的改革方式进行了调查。问卷中, 我们设计了“您对分阶段进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看法”一题, 给出的4个选项分别是“不分阶段, 保持现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评估基础知识, 第二阶段分专业考专业知识”、“分三个阶段, 即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和“其他”。调查结果显示, 42.5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分阶段, 保持现状”, 40.3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分两个阶段”, 13.8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分三个阶段”, 另外还有不到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其他”。这说明在分不分阶段的问题上分歧较大。从调查结果的分布情况来看, 社会对分两个阶段考试的改革建议认同度较高, 认为其明显优于分三个阶段考试的改革建议。

2. 增加执业能力综合测试的必要性的调查。

为了解被调查者对增加执业能力综合测试必要性的看法, 我们设计了“您对注册前增加执业能力综合测试的看法”一题。在给出的4个选项中, 19.8%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很有必要”, 52.9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有必要”, 两项之和达到了72.77%, 可见综合测试在考查考生执业胜任能力方面的必要性已经凸显, 增加综合测试的改革方式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可。仅有16.58%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必要”, 说明少数被调查者对增加综合测试还存在顾虑, 这也提醒我们在设计改革方案时要尽量考虑周全, 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阻力。

3. 考试题型改革的调查。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综合计算题三种, 这一考试题型已经延续了多年, 在考查考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执业判断能力方面很难符合考试的目的。为了完善考试题型, 使考试能够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 我们对增加案例分析题和判断分析题的合理性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认为“应增设案例分析题”的占总选项数的46.6%, 认为“应增设判断分析题”的占总选项数的18.7%, 认为“目前的考试题型合理, 无需调整”的占总选项数的33.6%, 选择了“其他”的占总选项数的1.1%。这说明, 虽然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现行考试题型无需调整, 但是由于案例分析题在考核评估人员分析判断能力方面的效果较好, 增加案例分析题的做法还是得到了多数被调查者的认同。

另外, 判断分析题的考试题型也得到了部分被调查者的认可, 可以适当将其并入案例分析题中加以考虑。

4. 考试教材改革的调查。

虽然现行考试教材每年都在修订, 不断修编和完善内容, 但多年来考生和评估人员对教材的体系和内容始终不太满意, 为了探讨考试教材的改革情况, 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您认为目前的考试教材 (可多选) ”一题, 在给出的5个选项中, 认为“与评估实践差距较大”、“案例较少”和“理论性较强”的被调查者分别占选项总数的30.9%、29.8%、20.3%, 仅有13%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合理”, 另外还有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其他”。这说明, 多数被调查者对现行考试教材不太满意, 考试教材与评估实践脱节的问题已经凸显, 与评估实践差距较大和案例较少已经成为大家反映的主要问题。可见, 今后的教材改革应重点考虑缩小教材和评估实践的差距, 增加案例介绍, 使读者更容易理解现行评估理论和政策法规。

5. 考试报名条件改革的调查。

为了解社会对资产评估学科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态度, 我们设计了“您认为今后资产评估本科专业或资产评估学科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参加评估师考试”一题, 共给出了5个选项, 分别是“应该允许”、“不允许”、“可先考试, 具备注册条件后再注册”、“可免考, 经综合测试合格后即可注册”和“其他”。从调查的结果来看, 53.96%的被调查者认为“可先考试, 等具备注册条件后再注册”, 26.24%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允许”, 两项的比例之和达到80.2%, 这说明多数被调查者对资产评估本科或资产评估学科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表示认可, 认为应该允许其参加评估师考试。另外, 还有3.22%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专业和院校的毕业生“可免考, 经综合测试合格后即可注册”, 可见允许相关专业的学生参加考试得到了大多数被调查者的支持, 广大学生参加考试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评估行业, 同时也可以增强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竞争力。仅有14.11%的被调查者对于学生参加考试持否定态度, 原因是在校学生和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 这说明在今后的高校教育中, 应该重点加强学生在评估实务方面的训练, 提高其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从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 我国目前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总体上比较合理, 但在考试形式、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教材和考试报名条件等几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结合本次的调查结果, 经讨论后我们提出如下几项改革建议:

1. 分两个阶段考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 评估师数量的市场供需相对平衡, 评估业务对评估师执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 以知识考核为主的单一阶段的考试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人才选拔工作的要求, 所以, 分阶段考试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对评估人才考核的发展趋势。具体的改革建议如下: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查和专业知识考查两个阶段, 基础知识的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参与评估业务所必需的评估基础知识、评估实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和经济法律知识, 专业知识的考查则应以具体的评估实务为主。考生须先通过基础知识的考试, 再积累一段时间的执业经验后才能参加专业知识的考试。

2. 增设以案例分析题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科目。

为了能够更加科学地考查考生的专业胜任能力, 有必要在现行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一门综合测试。我们认为, 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考生应该对评估所需的基础知识掌握较好, 并具备一定的执业经验, 因此我们建议将该项考试科目作为第二阶段的考试内容。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选拔评估人才, 我们建议将第二阶段的考试内容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实体性评估准则分为企业价值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不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几个类别。参加综合测试的人员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专业知识考查, 每通过一个类别专业知识的考查, 便具备了该方面评估业务的签字权, 成为该评估领域的专业评估师。

3. 修编教材, 使其贴近评估实务。

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 现有教材体系和内容理论性较强, 案例较少, 与评估实践差距较大。因此, 我们建议在各科教材中增加评估案例的数量, 注重专业知识和评估实务的有机结合。另外, 在教材体系的安排上应进行相应调整, 删除重复的内容, 简化与评估相关度较低的内容。

4. 降低第一阶段考试报名的条件, 科学设定第二阶段考试报名的条件。

第一阶段的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而并非执业能力, 因此应降低报名的门槛, 使更多的人员有机会成为评估行业的一员。而且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 资产评估本科或资产评估学科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凭学生证明参加评估师考试也应该得到允许。因此我们建议取消现阶段报名条件中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 将第一阶段的考试报名条件设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 无工作年限的限制, 资产评估本科或资产评估学科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凭学生证明也可参加评估师考试、第二阶段的报名条件应设定为通过第一阶段的考试, 并具备1年以上 (含1年) 执业经验, 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参考文献

上一篇:不自主运动下一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