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语言暴力现象

2024-07-11

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精选12篇)

网络语言暴力现象 第1篇

8月3日, 郭美美母女做客宁夏卫视第一财经节目《解码财商》, 接受郎咸平的访问, 节目抛开网上对她们的谩骂, 给了她们母女俩一个中立的平台。然而, 郎咸平对郭美美的访谈激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郎咸平也因采访郭美美母女而被媒体和网民骂了个狗血淋头。

对此, 郎咸平在微博中表达了他的愤怒:“你们可以不赞同我的采访风格, 也可以合理地怀疑她们的诚信, 但是你们有什么权利以低俗的语言霸占舆论平台, 散播人身攻击。”[1]

这个例子是近年来我国网络媒体出现的语言暴力现象的一个典型案例。郎咸平所表达的对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不满, 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到底应当怎样正确看待这种现象, 如何才能有效治理这种现象, 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与理论问题。

一、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产生原因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 互联网开始走向民间, 为社会与公众所掌握和利用。它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传播空间和言论平台, 人们借助它可以自由地传递信息, 表达观点, 参与社会讨论。然而, 网络传播的开放性、自主性、虚拟性和匿名性, 也导致一些网民在利用网络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议论和评价的时候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 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非理性行为。上面例子中所提到的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就是众多网络传播非理性行为中的一种。

所谓“网络语言暴力”, 指的是传播者在互联网上借助网络手段对特定语言表达对象采取辱骂性语言攻击等做法,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方式。网络语言暴力是网络传播中的一种非理性行为, 是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领域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

网络语言暴力的产生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现实原因, 它与一些网民的道德修养有密切关系, 同时也涉及传播者、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因素。

(一) 传播者的理性缺失

2007年, 网络上流传一个6岁女童遭后妈毒打口吐鲜血的图片, 愤怒的网友纷纷指责“这样的后妈简直禽兽不如”, 网络上一时间骂声一片。后来, 这位女童的“后妈”跪求媒体洗冤, 后经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医院的会诊, 并未发现其受后妈虐待的证据。女童的主治医生说, 女孩确诊患了血友病, 吐血和身上出现淤青是血友病的常见症状。公安部门也称, 网帖夸大了事实。虽然这起“女童被虐事件”事后被证明是人为炒作, 但在真相出来之前, 那位后妈却被骂得狗血淋头, 甚至被一些“正义之士”威胁要索取其性命, 其精神与名誉受到极大伤害。这一行为显然已经偏离了社会的正常理性。

从社会认知过程来看, 由于人们头脑中往往先验性地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社会图式, 当其获取某一信息之后, 通常会按照头脑中已有的图式来进行解读和分析。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 大多数网民无法亲身参与和经历现实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他们主要是借助媒体来获得相关的事件信息, 然后再根据自己头脑中已有的社会图式加以理解和认识。

在“女童被虐事件”中, 网络上充斥着“这是我见过的最没人性的事”, “后妈禽兽不如”等字眼, 这些都离不开中国人头脑中“后妈”这一角色图式的影响。在许多人的眼里, “后妈”往往与“心狠”、“歹毒”等字眼联系在一起, 对其评价往往是负面的。人们将从网上获得的相关信息, 不假思索地按照头脑中已有的图式进行分析和解读, 所得出的结论难免会呈现出片面性。

另外, 从社会心理形成过程来看, 网络语言暴力的产生也与人们在接受信息过程中的“情绪化盲从”心理有关。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对个人在群体中的盲从心理有非常深刻的剖析: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 他的个性便湮没了, 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 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2]。

网络本身是一个高度匿名、自由和低度控制的平台, 这使得网络集群中的个体, 更容易沉溺在一种集群冲动之中, 其行为更易于表现出偶发性、匿名性、情绪性等特质, 更易于形成集群的盲目冲动。因此, 一些网络语言暴力实施者往往都会表现出盲从、情绪化、缺乏正常判断力等情绪化盲从的特征。

(二) 把关人的职能缺位

网络语言暴力的产生, 往往源自于某件事或某个人的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由于公众所看到的许多事实都是通过媒体平台发布的, 因此媒体的传播常常会引导受众按照传播者的意图去认知、思考和行动。所以, 网络媒体“把关人”的职责非常重要。

由于网络传播具有传播主体多, 去中心化等特征, 导致作为传播主体的把关人的把关地位被极大削弱。

从网络媒体机构角度看, 目前一些网络媒体机构的把关意识严重弱化。有的网站片面追求商业利益, 为了提高访问量、制造轰动效应, 有意无意地把未经核实的传闻编发上网, 有的甚至毫无顾忌地转发、引用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 误导公众。由于目前我国网络媒体还缺乏有效的传播内容审核机制, 很多新闻只经过网络编辑一道关便可以上网传播, 因此, 与传统媒体相比, 在网络媒体上出现虚假新闻、语言暴力等违背传播伦理与道德, 有悖媒体职能与责任情况的几率要大得多。

从网络个体传播者角度看, 传统媒体中的传播主体比较单一, 而网络媒体的传播主体则更加多元化。在当下的“大众麦克风”时代, 可以说“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都是评论员”, 互联网大大拓展了公众的信息传播和言论表达空间, 与此同时它也给不实传言乃至恶意谣言的流行提供了土壤, 网络信息的把关面临着严峻挑战。

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匿名性等特征, 使一些网民忽略了在享受传播权利的同时, 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往往只注意内容的吸引力和刺激性, 而不去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考证;他们只是一味地盲目跟从, 却缺少对相关事实的质疑和分析。

一些参与传播的网民在对事件本身没有全面了解的情况下, 只是依据自己单方面, 甚至是完全片面的信息来源, 便靠着主观臆断对信息进行复制、修改和传播, 从而导致“以讹传讹”、“据讹猜评”的情况出现。

(三) 管理者的制度疏漏

网络空间信息更新的速度非常快, 侵权性信息一旦传播出来, 便会被迅速扩散。尽管网站可以使用网络技术对传播活动进行把关, 但在迅速更新的网络信息海洋中, 这些措施往往显得被动且效率低下, 并很容易就被传播者采用一些技术手段避开, 因此, 传播技术的发展对网络管理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

在网络管理的法制建设方面, 目前, 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相关法治措施对规范网络媒体运作、促进网络传播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这些相关网络传播的法律法规文件缺乏明确的侵权判定标准和法律细则, 具体规制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常常会造成一些制度性的疏漏。

例如2008年发生的被称作“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诉网站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件2009年1月被《南方周末》评为“2008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2009年12月23日, 该案二审终结, 二审法院判决王菲胜诉。判决书指出, 王菲的行为 (指其婚外恋, 其妻因此而自杀身亡) 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 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但是, 对王菲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 否则构成侵权。

在此案件中, 当事人确有一定过错, 但网络加之于他的谩骂和侮辱远远超过其过错的性质, 使其受到的精神伤害远远超过了其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审法院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加以引导。该案推动了网络立法的进程, 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0年1月1日, 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 第一次明确了网络侵权中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商的连带责任, 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 尚需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

2011年, 网络新媒体实名制开始推开。2011年12月16日,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首次提出微博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需要使用真实身份。自2011年12月22日起, 腾讯等7家微博网站也开始实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作为对网络新媒体的管理方式, 微博实名制能增强对网络空间的管控, 有利于制约传播者在网上发表侵权言论, 也有助于较快地查找侵权者, 提高对侵权行为的管理效率。但是, 实施网络实名制给政府管理方式和网络信息安全也带来巨大挑战, 这种管理方式的效果如何目前尚存争议, 还须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二、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表现形式

网络语言暴力是一种会引发负面效果的有害的暴力心态和行为方式, 这种行为方式往往会侵害到特定语言表达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网络语言暴力现象通常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 实施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 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和知悉在互联网上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和私人活动的行为方式。它是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通过网民互动完成的问答式搜索。人肉搜索作为搜索引擎的一种特例, 通常是以每一个网络社区论坛内具体网民之间的交流为主要形式, 具有社会化的特点, 也被称为“社会化搜索”。它能够汇聚网民的力量, 通过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不同的途径搜索各方面的信息, 并将其曝光, 使被搜索的对象被置于网络舆论的压力之下。

一般意义上的“人肉搜索”只是人机结合的一种搜索手段, 并没有是非之分。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例中, 我们看到了一些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人肉搜索”, 所发挥出的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 看到了这种行为方式通过网民、媒体、官方之间达成的良性互动所形成的正面作用。

但是, “人肉搜索”的恶意滥用也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在一些网民无节制、非理性的传播冲动中, 它渐渐发展为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 使用辱骂语言

网络语言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在网络上, 粗暴的谩骂和攻击性言论的泛滥成为网络语言最受人非议的问题。网民对一些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 在网络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过激言论, 会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名誉损害。

有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过错而在网上受到攻击和诽谤;也有的当事人确有一定过错, 但网络加之于他的谩骂和侮辱远远超过其过错的性质, 其受到的精神伤害也远远超过了其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网络媒体上, 我们不时会看到一些过激的言论, 看到对他人的恶意诽谤, 看到对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

在这种有如洪水猛兽般的网络语音暴力景观中, 网民的语言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围, 也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 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 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造成一定影响的, 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由此可见, 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的, 但法律责任是现实存在的, 如果网民的语言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就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 散布虚假信息

谣言通常都是一些毫无根据或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 通过传播者不负责任的传播在社会上得以流传。谣言不仅会侵害当事人的名誉和人格, 还常常会成为触发公共事件以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网络传播的匿名性、随意性、快捷性等特点, 给谣言在网络上的快速流行提供了条件。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 剧烈的社会变迁和利益格局重组, 造成了社会整体心态的焦虑和浮躁。同时现今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快节奏的都市生活, 会给人们带来多重压力。因此, 很多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找到情感宣泄途径的人们, 往往会将虚拟的网络平台视为其情绪的发泄地。

网络传播作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 它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网络使用者是社会成员, 作为社会人对社会与他人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与道德责任。每个人在使用网络时, 其言行须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如果仅是持着正义的理由, 只讲目的而不顾所采用的实现目的的手段, 以自由为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自由自然要受到相应的限制。

网络语言暴力就是一种借助网络这种现代传播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 网络语言暴力的多寡是评价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因此对网络语言暴力行为加以限制既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也是维持社会公序良俗, 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网络语言暴力是由多种内外主客观因素合力造成的, 对其治理也须多管齐下, 综合整治。

三、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法律治理

互联网大大拓展了民众的言论空间, 使各种利益诉求可以得到自由表达, 各种意见可以展开平等讨论。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和言论自由, 既是现代民主的基本准则,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但是表达权和言论自由都要以符合法律规范、不侵犯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强调, 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 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因此可以说, 加强对网络媒体的依法管理, 是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治理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重要措施。

(一) 明确网络立法的规范原则

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背后总是伴随着大量的民事侵权行为, 因此完善互联网的立法规范至关重要。在网络传播立法中, 应当明确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道德和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网络传播中的伦理底线。

1.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道德

所谓“损害社会公共道德”, 是指那些有伤社会风化和损害群众身心健康的东西, 包括宣扬淫秽、赌博、暴力、迷信, 教唆犯罪等行为。凡是新闻传播中出现上述情况都在法律限禁之列。

在网络事件中, 不论当事人是否违反道德或者是否应受惩罚, 网民都不应该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对其进行人身抨击, 发表恶意言论。网民的非理性表达往往会超越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 踩到法律的边界, 演变成为一种有违道德和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

2. 不得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侵犯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是指那些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的行为。凡是新闻传播中出现上述情况都在法律限禁之列[3]。

在“人肉搜索”中, 很多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甚至与之亲密的友人的个人信息都会被直接公布于网络媒体上, 这是一种侵犯当事人隐私的行为。

另外, 在基本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 网民运用自己的道德标准对搜索对象的行为作出判断, 用以价值判断为主的道德话语对搜索对象作出整体性评价, 会导致被搜索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造成其名誉权的损失。

由于在网络媒体上信息传播速度极快, 影响范围较大, 一旦出现侵权行为, 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公众人物的一些隐私权由于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其范围会比普通人有一定程度的克减。网络社会中“高官无隐私”现象一再被实践所证明。“手表门”、“微笑门”、“香烟门”、“裸照门”等各种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是, 从法律意义上说, 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克减是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 对其合法权益仍需保护。当然对一般公民而言, 其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更需要加强保护。

(二) 完善网络立法的实施细则

网络立法能够为公民的合法网络传播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它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的良性发展, 是推动政府依法管理网络媒体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家已经建立起有关网络侵权的基本法律规范体系, 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但尚需深化相关法律实施细则, 以加强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1.明确网络传播各方的权利义务

目前, 我国尚未对大众传媒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层面的明确界定, 个人隐私权、新闻出版自由权、社会舆论监督之间的界限仍处在自由裁量的状态, 这就影响了对网络传播中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认定。因此, 网络立法应当明确界定网络传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充分保障新闻媒体传播权利的同时, 确定新闻媒体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义务和责任, 使其在法律方面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 坚决防止新闻传播权力的滥用, 防止作为“公权力”的媒体传播权力异化为小集团或个人的“私权”。

2.细化网络侵权主体的责任范围

网络立法须进一步精细化, 使互联网上的博主、网站服务提供商、监管部门更加明确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明确作为把关人身份的职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对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但《侵权责任法》未能明确界定网络监督与网络侵权的区别, 难以有效平衡网络监督与网络侵权。

公民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 与利用网络进行恶意诽谤有着实质性区别。如果笼统地规定网络传播者, 尤其是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无疑会使刚刚兴起的网络舆论监督夭折, 危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空间。因此, 需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 使相关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四、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道德规范

在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中, 法律作为他律的规范和道德作为自律的规范是互相结合, 相辅相成的。网络传播者要行使好自己的传播权利, 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 需要具备一定的道德素养, 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

(一) 推行网络媒体的职业规范

当前我国网络界有不少加强网络自律的公约文件, 如《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公约》、《博客服务自律公约》等。这些文件为网络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 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为减少网络语言暴力现象, 网络媒体要建立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在道德规范方面须遵循下面几项要求:

1. 强调责任意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媒体及其从业者需要认清并且高度重视自己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应承担的重大责任, 自觉为社会的稳定做好新闻传播和舆论导向工作, 这应当成为其重要的道德责任。

无论是职业网络媒体、非职业网络媒体, 还是个人借助网络手段建立的“自媒体”, 都应该树立责任意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传播先进文化与主流价值观, 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网络媒体要站在宏观和全局的高度, 从大处着眼, 改变自身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与传统媒体的不平衡态势, 构建适于全媒体时代各种媒体共同遵循的社会责任规范的制度框架。

网络媒体需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自觉承担对公众的思想启迪与行为引导作用, 认真履行社会公共文化使命, 坚持传播积极、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 抵制消极的、不健康的和有害的文化垃圾, 防止网络语言暴力行为泛滥成灾,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提高维权意识,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新闻媒体应当时时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道德责任, 坚决不做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当下有些网络媒体为追求传播的轰动效应, 极尽所能挖掘新闻, 寻找“亮点”, 而不去考虑自己使用的方式手段是否会侵犯到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媒体从业者在新闻传播中要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置于首位, 要防止出现只求眼前利益, 放纵自己行为, 损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 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公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12年12月底, 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如此庞大的网络传播人群, 在网络传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网民媒介素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网络传播的效果, 影响到整个传播环境和舆论环境的优劣。因此, 在互联网时代, 媒介素养正越来越成为一个公民必须拥有的基本素质。

所谓“媒介素养”, 指的是人们对媒介信息的判断、选择、理解、评价及应用能力。它是现代公民应当具备的一项基本素养和能力。今天, 各种不理智、不规范的网络传播事件频频发生, 反映出我国网络传播者在媒介素养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加强公民的媒介素养教育, 提升其媒介素养水平应是政府和社会的当务之急。

公众要想利用网络媒体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和知识, 传播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互联网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还必须具备对各种信息进行判断、选择、理解、评价, 以及应用和创造的能力。

公众媒介素养水平的提高将意味着他们对媒介信息鉴别和应用能力的提高, 也意味着公众媒介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公众媒介素养水平提高的基础上, 处在激烈行业竞争中的媒介传播的整体水平也将得到提高, 从而为减少网络语言暴力现象提供社会支持。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普及教育等手段来提高公众文明上网、文明使用网络和识别网络信息真伪的鉴别能力, 以及准确、客观、全面理解网络信息的能力。只有这样, 才能净化网络语言环境, 遏制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发生。

网络文明关乎社会文明, 在某种意义上, 网络语言暴力的多寡应该成为评价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因此, 文明上网, 杜绝网络语言暴力是网络媒体从业者和每位网民所应肩负的一份责任。

当每家网络媒体和每位网民都能够从自身做起, 积极践行“文明上网”、“文明用网”, 自觉远离网络语言暴力, 以理性的心态交流和讨论社会事件或观点的时候, 人们期待的共建和谐文明网络环境的目标就能够实现了!

参考文献

[1]《郎咸平电视节目探讨红十字会与商业共谋遭停播》, 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8/08/8237507_0.shtml。

[2]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 新世界出版社, 2011年版。

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影响. 第2篇

组员 : 刘悦 秦宇 刘心怡 刘栋 赵丽媛 颜株伟 吴超 陈雄海 刘吕嘉 谭文彬 网络暴语言力的影响 亲爱的朋友: 您好!近年来,随着网络语言暴力的不断升温,网络安全及网络犯罪文体引起了更多政府机构和人群的重视,非常感谢您参与本次问卷调查,您提供的宝贵信息与观点将给我们的研究带来极大帮助,谢谢!Q1:你的性别是 ○男 ○女

Q2:你的年龄是 ○0-15 ○16-25 ○26-35 ○36-45 ○45以上

Q3:你平均每天的上网时间在 ○0-1小时 ○2-5小时 ○5-7小时 ○7小时以上

Q4:您上网主要的目的是:(请选择最主要的1~3项,不要超过3项* □互联网基础应用(使用搜索引擎、电子邮件、即时通信 □浏览新闻、博客/个人空间;更新博客/个人空间 □数字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音乐 □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网上支付 □网络社区(论坛访问及发帖

□其它(网上银行、网上炒股/基金、网络求职、网络教育等 Q5:你认为当前的网络环境如何? ○很好 ○较好 ○较差 ○很差

Q6:你是否有过遭受(见过网络暴力的经历 ○没有

○有但很少 ○经常

Q7:当你遭受网络暴力时,你会采取哪种手段回击? ○直接掀起网络骂战 ○以法律手段解决 ○现实中实施报复 ○不以理会

Q8:你认为网络暴力集中于那些群体? ○宅男宅女 ○追星族 ○学生

○白领(有稳定工作的成年人

Q9:你认为网络暴力现象更容易出现在哪个文化程度群体 ○未完成义务教育者 ○高中生 ○大学生 ○高知识分子

Q10:你认为以下哪种原因造成网络暴力?多选 □身份匿名性

□群体娱乐性 □商业性炒作 □正义心理(社会不公 □网民素质问题 □法制精神文明滞后

Q11:当您得知您参与的某次网络暴力行为对他人现实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您觉得○非常解恨,他(她这是罪有应得

○内疚

○跟我无关,别人干的

Q12:你对“人肉搜索”持什么态度? ○需要正确引导 ○强烈要求禁止 ○恐怖,怕被搜到 ○易引起网络暴力 ○无条件支持 ○说不清

Q13:网络暴力问题日益严重,你认为哪种手段较好维护网络秩序?多选 □政府颁布网络法律 □靠个人自觉

□存在及合理,不干涉 □举办文明网络活动宣传

Q14:对于网络语言暴力,你有什么看法? Q15:你认为应怎样避免网络语言暴力? 访谈提纲 时间:2017.3.7 对象:丁宁

目的:了解青年人对网络语言暴力的看法 问题设计:

1、对网络流行语的感觉

2、对网络语言暴力时间的看法

3、自身是否经历过网络语言暴力事件及其感受

4、怎样避免网络语言暴力

5、什么导致了网络语言暴力

6、什么是网络语言暴力

7、网络语言暴力的发展趋势 关于网络语言暴力影响的访谈文件 时间:2017.3.7 访谈对象:丁宁

目的:了解青年人对网络语言暴力的看法

刘心怡:丁宁同学,感谢您百忙中抽出时间接受采访。丁宁:不用谢。

刘:那下面我们进入正题吧!丁宁同学,请问您身边经常有人说网络流行语吗? 丁:对,常有。

刘:你对这些流行语有什么感觉? 丁:大部分都挺有趣的,只是有一小部分说出来并不是很合适。刘:你对袁姗姗,乔任梁事件有什么看法? 丁:我想这之中存在道德绑架等语言暴力,不过我想其中带有娱乐炒作性质。刘:你本人或朋友有发生过网暴事件吗?对此你有什么体会? 丁:未曾有过。

刘:你觉得是什么导致了网络语言暴力事件的发生呢? 丁:大众存有的黑暗心理,国民素质的缺陷体现。

刘:你觉得我们对待网络语言暴力事件的态度应该是怎么样的? 丁:坚决抵制网络语言暴力。

刘:我们应该怎样避免网络语言暴力事件的发生呢? 丁:宣传提高国名素质,从自身做起,不使用网络暴力语言。

刘:食君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坚决反对、抵抗网络语言暴力,从我们做起。感谢丁宁同学的配合,再次感谢!

网络语言暴力的影响

一、摘要: 网络语言暴力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其产生的根源既有互联网自身技术性的影响,也与特定群体的“文化习性”密切相关。当然,现代社会利益冲突所带来的心态失衡也是重要因素。

二、关键词: 网络语言暴力言论自由 1.三、引言: 在进入21世纪的10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网络语言这种语言形式在互联网媒介的传播中有了极快的发展。目前,网络语言越来越成为人们网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即网络语言暴力。语言暴力是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使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侵害。网络语言暴力伴随互联网的普及而出现,互联网匿名、互动的方式使得人们放松了“说话要负责”的意识。人们在享受网络自由便利的同时,对在开放空间中如何发言、确认责任、形成规范产生诸多不适应,容易将网络变成个人“扩音器”及情绪宣泄工具。网络给公众提供了广阔的交流空间,网络语言暴力的出现却威胁到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一旦越过道德和法律的界限,足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带来一系列现实问题,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导致失序格局的出现。本课题对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希望借此给同学们带来帮助。

1.网络语言暴力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主要呈现以下表现形态:一是散布谣言等虚假信息。一些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通过不负责任的恶意传播,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名誉和人格,还会成为触发公共事件以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二是粗暴的谩骂和攻

击性言论。对一些未经证实的事件或对社会上的不满现象,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过激言论,这些语言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围,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名誉损害,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恶意滥用的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一旦被恶意滥用,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在一些网民非理性的传播中,它逐渐成为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不看网友的评论,可能很难想象:打人者被拍手点赞,甚至被说成“怎么不打死她”;帮老师打伞的孩子被辱骂,甚至被定义为“谄媚拍马”……近年来,一些热点事件引起众多网民进行监督关注的同时,部分网民对个人信息无边界侵害、对个人道德无限制审判,甚至为了一时情绪的发泄随意谩骂、人肉骚扰,给当事人带来不可言说的伤害。

2.网络语言暴力的影响

其一:网络语言暴力给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网民在“非理性”因素的驱使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并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这既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在“姜岩事件”中王菲被“人肉搜索”后,他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以及住址都被公布在互联网中。这给王菲本人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了诸 多不便和伤害。而在“艾滋女事件”中,当事人更是遭受了直接、巨大的压力和伤害。其二:网络语言暴力产生了无数的网络语言暴民。近20 年互联网的兴盛,恰逢中国社会 经济的变革转型期,意识领域的强烈碰撞、心态的不平衡、恣意情绪的宣泄制造了一批又一 批网络语言暴力主体。部分网民使用大量夸张、刺激、怪癖的语言,意在哗众取宠或纯粹性 的宣泄。网络语言暴力主体又以为数不少的微博大 V,如“秦火火”、“立二拆四”、“薛蛮子” 为典型代表。这些暴众高扛“和平”、“理性”、“仁义关爱”的大旗,批社会热点,爆料“生 猛”消息,发布或扬言发布负面帖文,揭露对方隐私,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 伤,使用渲染、煽动语词,他们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策略,召集网民围观,挑动民众的不满情 绪。这套策略背后是实现“谁不服我,我整谁”的野心与“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机心。其三: 网络语言暴力造成病态的认知方式与心理结构。网络语言暴力相较于物质性摧 残,则是非物质性摧残与心理践踏。拉康说:

“无意识像语言那样构成。”他认为在心理和人 格层面是话在讲人,而非人在讲话。可见语言对人尤其青少年心理结构和人格结构的塑造功 能。美国科学家曾有一项研究,发现国民生产总值和报刊杂志上的正能量语言含量呈正相关。语言强大的暗示功能由此可见,如果说消极的话语方式会给人带来消极的情绪和消极的行为 方式,那么网络暴力变态的话语方式将是对人正义和平等内心秩序的摧毁,对真善美等信仰 的破坏,催生出“暴虐为快”的病态心理,乃至形成嗜好网络语言暴力与借助网络语言暴力 投机的病狂。其四:网络语言暴力污染与破坏社会人文生态环境。认清网络语言暴力对人文环境的污 染与破坏十分必要。当下,人类已经十分警惕并着手处理自身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污染,但 对人文生态环境的污染却缺乏系统性的管控。在治理人文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不应采取如自 然环境一般先破坏后治理之路,对于网络舆论这一新事物,从一开始就要抓其规范发展之路。至今,国家虽颁布了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强力手段处理了不少网络暴民,维护 了网络舆论环境,但综合性预防工作的开展还显滞后。其五:网络语言暴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网络语言暴力虽然发生在互联网虚 拟社区中,但它是现实社会中暴力的延伸最终又会回归到现实社会中。网络语言暴力的发生,虽然没有现实社会的暴力事件那样极端化和暴力化,但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由此引起的社 会不稳定因素同样值得人们关注。网民在参与网络语言暴力事件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是谩骂、攻击等暴力符号。这些都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到网民的心理,从而导致网民把网络中接触到的 暴力信息转移到现实社会中。3 整治网络语言暴力 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出台,逐步弥补 了网络立法的空白,国家由重视网络安全转向保障言论自由及打击网络暴众,但总体上说,对于网络社会全面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有欠缺。笔者建议,网络立法应顺应科技的发展,借鉴 域外有益经验,立足中国互联网现状,加大对网络的立法工作。若出现新型网络侵权类型,则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治理,待时机成熟时提高立法的层次。对于有序网络环境的形成,网络运行方与管理者是重要一环。二者若发现信息发布者 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时,应主动删除相关信息或中止信息发布者权限并予以警告。网警对相关 信息的监控应及时、准确、有效,依据法律法规对侵权或涉嫌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同时,各 类互联网企业都要诚信服务、依法经营。发挥公众舆论监督作用,举报网上不良和违法信息。5.参考文献: 1.魏宏利.试析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及其对策.今传媒,[J].2012 2.缪 锌.网络语言暴力形成原因透析.人民论坛,[A].2015 6.致谢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许多人多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在此对他们报以诚挚的感谢。时间的仓促及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整篇论文肯定存在尚未发现的缺点和错误。恳请阅读此 篇论文的老师、同学,多予指正,不胜感谢!

内容:

1、何谓网络语言暴力?

2、网络语言暴力的缘由。为 什么网络语言暴力事件愈演愈 烈,人们仍乐此不疲?

3、网络语言暴力与生活的联 系。(网络语言暴力的危害)

4、如何解决网络语言暴力?

1、陈雄海、谭文彬到图书 馆查阅资料,翻阅相关书籍。

2、刘吕嘉、刘栋上网搜集 资料。

3、刘心怡制作 PPT。

4、刘悦、赵丽媛、吴超整 理资料。

5、颜株伟、秦宇拍摄照片、记录。

教师“语言暴力”现象的多视角透析 第3篇

关键词:语言暴力;多视角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121(2010)05-0012-03

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教育制度的完善,教师专业的发展,体罚、惩戒学生的现象日趋减少。但是,教师的“语言暴力”逐渐浮出水面,成为教育界关注的热点。“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发布的“你认为最急切需要解决的校园伤害”专项调查结果显示:语言伤害、同伴暴力、运动伤害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三大校园伤害问题。其中 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所谓“语言暴力”,是指教师在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直接或间接地对学生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性的语言,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个人名誉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伤害。表面上看,语言的伤害比身体的惩罚显得更加文明,更加尊重学生,但是它带给学生的伤害较体罚程度更深,时间更长,影响更坏。可谓“软暴力带来硬伤害”。为了有效减少教师“语言暴力”现象的发生,有必要从多视角透析此现象。

1.社会视角

曾经,教师职业被认为是神圣的、光辉的,是所谓“天底下最高尚的职业”,教师则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虽然,其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变迁较慢,人们生活不富裕,但是在多数人心中的价值观是相似的,人们的生活状况和教育背景基本一致,教师在这样的光环下生活确实能得到精神的满足和社会的尊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转型,文化环境的日新月异,人们接受的价值观日趋多元,教师岗位仅仅成为谋取基本生活保障的手段,学校原有的宁静与纯净受到了社会种种诱惑的冲击。此时教师的心理出现失衡,表现在原有的优越感逐渐消失,价值观念趋向功利,部分教师的职业道德发生蜕变,道德价值主体出现偏移。在这样的情形下,教师原有的“蜡烛”精神和奉献品质被“个人优先、兼顾社会”的思想观念所代替,工作中更加强调将自我价值目标转向现实化和利益化。这种价值理念的转向势必导致教师对教育教学本身的投入不足,对学生的“爱”褪色,对学生缺乏足够的耐心和责任心,不注意自己言行的示范性和导向性,将个人情绪带进课堂,将自己的不满迁怒于学生。这是形成教师“语言暴力”的隐性因素。

因此,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成为塑造教师社会角色的根本途径。教师的社会地位包括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专业地位等,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关注教师的职业认同危机,切实提高教师各项待遇,增强教师的社会归属感和专业自我认同感。我们应该给教师更多的话语权,协助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职业地位,最终形成全社会关注教育、关爱教师的良好社会人文氛围。

2.管理视角

一直以来,中小学学校管理存在“分数至上、升学第一”的教师考评机制。教师工作原本相对独立,过于鼓励教师之间竞争,忽视教师之间的合作,使教师承受巨大的职业压力。在长期的竞争压力下,极易造成教师为释放、缓解压力,将自己的消极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导致“语言暴力”现象的发生。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学校管理应体现人本化、人文化和合作化。学校管理应以教师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了解教师需要,承认教师差异,开展校本培训,树立尊重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关爱教师和发展教师的管理理念,为每一位教师的生活提供优质的物质保障,为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创造良好精神环境,为每一位教师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支持。如果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实现了自我价值,产生成就感、归属感,反过来又会激发他们强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作为管理者,要重视教师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的培养,注重管理者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教师合作共同体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对教师成长非常有利,当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困难时,求助于教师团队的集体智慧,解决问题的思路会更开阔。充分利用优秀团队成员和示范团队的引领作用,激发所有教师的工作热情,将团队精神和集体品质深入每一位教师心中,培养教师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在合作中,树立全局意识,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个人与团队的关系,增强教师之间的同伴互助、分工协作。增加人文性教学评价比重,对教师的考核应该多元化、多主体化。

3.教育视角

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的语言——是一种什么也代替不了的影响学生心灵的工具”。可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语言始终是传达信息最重要的工具。教师语言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满足教育教学需要,遵循教师道德要求的职业语言。“语言暴力”折射出教师主观语言修养的忽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缺失、教师教学艺术修养的欠缺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滞后。教师的语言修养比起其他职业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教师的一字一句直接决定着教育教学效果和质量,对学生的成长产生深远的显性或潜在影响。所以教师的语言必须做到科学性与知识性并重,传授性与教导性兼容,生动性与艺术性渗透。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提高口语修养的重要性,用心凝练自己的语言,认真开展有效口语表达训练。这主要包括“读准字、用对词和说畅话”。训练的最终目标就是能达到一定的教育艺术水准,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

“语言暴力”发于口,却源于“心”。面对传统教师师德教育的无力与失效,面对当前教师道德的深层呼唤,加强教师特别是一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显得迫在眉睫。要切实培养教师高尚的情操,优良的职业品格和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教师把育人当成自己人生的价值追求和意义体现,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注重批评的艺术性和策略性,用自己良好的言行举止、道德规范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感染学生,形成师生互爱、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随着知识社会的快速发展,学生信息来源渠道的多样,新知识、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教师难免疲于应对,导致他们焦虑、烦躁情绪的出现。教师要注重自我知识更新和完善,关注自我专业成长,深化自身专业知识,拓展相关领域知识,了解社会前沿知识。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教育对象和教学内容时游刃有余,左右逢源。

4.心理视角

语言的心理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心理因素对语言的制约。教师可能存在的种种心理问题是“语言暴力”现象发生的重要诱因。近年来,面对教育体制的变革,教育评价体系的健全,竞争机制如职称评定、教师聘任、末位淘汰、挂牌授课等的引入和强化,面对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各种要求,面对教师工作量高付出和低收入之间的反差,教师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失衡。就本质而言,教师职业本身是一种持续紧张的脑力活动,加之长期的心理压抑导致教师身心疲惫,职业倦怠,教师很容易缺乏高涨的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对职业本身产生厌恶,将自己的不良情绪以“语言暴力”的形式发泄到学生身上。

要杜绝“语言暴力”现象的发生,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疏导教师心理困惑,缓解教师心理压力成为当务之急。具体措施应该包括: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放在教师专业培训的重要位置,建立师范生职前心理教育——新教师入职心理辅导——教师职后心理预警的全程教师心理教育系统;建立教师心理状况定期检查和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定期为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讲座,让教师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帮助教师调整心态;开设“教师心理咨询室”,开通教师心理服务热线,为教师排忧解难;全校乃至全社会共同营造有利于教师心理健康的氛围,尽可能地为教师创造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教师外出旅游或开展各项娱乐活动,放松教师心情,减轻教师负担。此外,作为教师自身也应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以热情、饱满的状态投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

5.文化视角

文化传统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是历史在现实中的沉积,它不仅作用于教育的过去,而且构成一种强大的现实力量作用于教育的当前乃至未来。[1]欧阳修在《答祖择之书》中说,“古之学者必严其师,师严而后道尊。”王守仁在《严师箴》中说,“古之教者,莫难严师,师严道尊,教乃可施。”《三字经》当中有“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等等。可见,长期以来,受封建价值观念和师道尊严等伦理规范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严师”推崇有加,认为只有“严师才能出高徒”,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宰和权威,师生之间不是平等的关系,似乎变成了“统治者” 和“被统治者”的关系。部分家长也赞成,管得严就是好老师,对学生的错误应该严加管教。如此,在许多教师眼里,对学生严厉,只要不对其造成身体伤害就是可以接受的,完全忽视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违背教育规律。这是对“严”的错误理解,这样的误解导致教师缺乏对学生起码的平等和尊重意识,造成师生对立,教育效果不尽人意。

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人们价值判断的理性,教育理念的跟进,社会、家长和学生越来越重视自身教育权利的维护。社会在提倡“尊师重教”的同时也要对教师的言行规范和道德修养提出更高的文化要求。学校应该注重校园和谐文化的营造,通过校训石、宣传栏、校报、校园广播等途径,宣传师德标兵,宣讲道德事迹,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处处以学生为本,处处为学生着想,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感。一个真正爱学生的教师是不会对学生的错误给予“暴力伤害”的,他们给予学生的更多的是鼓励和帮助,这样的师生关系是平等的、和谐的。

6.法律视角

尽管《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于禁止体罚、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等都早有明文规定,但是很多教师对法律了解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导致惩戒不当现象屡屡发生,教师“语言暴力”频频上演,这是教育的不幸也是法治的失败。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就是让他们明白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有效地预防教师故意或过失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自身要加强法律素养,掌握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具备成熟的法律思维能力,更好地在教育教学中依法执教。在教师培训过程中,要加强教育法的修养,应将教育法律的掌握情况作为教师引进、培养和深造的重要参考指标。我们提倡依法执教,即教师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有原则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依法执教的开展需要国家完备的教育法律制度、相关部门健全的行政执法,学校法制化管理和教师自身法制素养等条件。国家要进一步健全教育教学相关法规,使依法执教有法可依;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提高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保证依法执教有法必依;加强学校管理职能,对教师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建立申诉机制,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学生受到语言暴力攻击时,可以向学校投诉。学校在接到投诉后,对情节严重的还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使依法执教做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1]桑青松.小学教师语言暴力成因及消解对策[J].教育科学研究,2007(12):54-56.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育系

吉林四平136000)

对中职体育教师语言暴力现象的浅析 第4篇

一语言暴力及体育教师语言暴力的定义

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的存在是相对的, 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将侮辱、歧视、攻击性的语言用于揭短、恐吓、谩骂、诋毁、嘲弄、挖苦和诅咒等, 导致其他人精神和心理遭受侵犯和损害, 甚至给他人的生活乃至社会安定造成损害的话语行为;另一种是把语言作为强制性手段, 对他人的思想或行为进行干预甚至惩戒。如今的语言暴力不仅在个人生活中普遍存在, 而且它在公众生活中同样普遍存在, 从而导致一种可怕但不易被发现的语言灾难。语言暴力在我们的新闻、网络上的各种文章甚至我们平时的生活中, 随处可以找到看到或听到。语言暴力同体罚行为相比, 从表面看来受暴者的身体并未受到侵害, 然而事实上这种暴力无论心理、情感和自尊都会对人造成直接伤害, 甚至它对人的危害程度和肢体暴力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体育教师语言暴力, 是指体育教师在学校的体育课堂教学活动中, 由于教师语言的失误或缺失, 直接或间接地对学生采用侮辱歧视性语言如揭短、讽刺、嘲笑、恐吓、挖苦、谩骂、诋毁、蔑视等, 使学生的精神和心理遭受侵害。体育教师的语言暴力与我们平时所说的批评有本质区别。批评是体育教师以达成教学目标和改进学生不足为出发点, 它与体育教师语言暴力的根本不同在于是否违背教育的内涵, 它是体育教师从学生出发, 对学生的不足或者错误之处进行善意指出的教育方法, 而使用语言暴力是对学生精神和心理的侵害, 是以对学生的嘲笑、蔑视、讥讽, 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为出发点的。

中职体育教师有其特殊性, 所面对的学生基础知识掌握较为薄弱, 目标不明确, 自我信心不足, 具有较强的“扭曲”表现欲望等特征, 因此给体育教师的教学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二中职体育教师语言暴力的特征

1. 不易发觉性

一是对学生而言, 不像体罚直接可以从表象上察觉, 而语言暴力主要在于侵害学生心理和精神, 不容易被受害者发现。二是对教师本身而言, 错误地将语言暴力认为同样是对学生的关心和热爱。

2. 延迟性

正因为语言暴力不易发觉的特性, 体现出又一特征——延迟性。由于体育教师语言暴力对学生造成的主要是心灵上的伤害, 受到语言暴力的学生不会像受体罚那样负面效应会马上显现, 从表面上是看不出学生有什么异样, 这种伤害往往需要一段时间甚至很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 但其危害程度很大甚至影响学生一生。迟延性表现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使学生处于焦虑、惴惴不安、忧虑、恐惧等状态, 不仅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严重的还会侵害到学生的人格尊严, 影响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念的形成。

3. 负面效应性

体育教师语言暴力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不但对学生掌握体育技术技能起不到促进作用, 反而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体育技术技能的掌握, 学生的自卑感由此增强, 更导致出现对体育技能学习的抵触情绪。

三中职体育教师语言暴力的危害

1. 对学生学习的危害

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 学生的学习目标达不到预期, 也不能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2. 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危害

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 会使学生个体产生不良情绪, 因而导致校园语言暴力现象的蔓延。学生会仇视老师, 逐渐转化为心灵的扭曲。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 会使学生产生被轻视的感觉, 学生会产生自卑心理, 更甚者会产生愤世嫉俗的恶性心理。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 经常遭受到体育教师否定、排斥、不公正待遇的学生, 容易产生敌对情绪, 形成消极颓废、自暴自弃等性格特征。

3. 对学生间的危害

体育教师的语言暴力行为对学生的语言暴力起着典范作用。有时体育教师不经意的一句“玩笑”很容易在学生间模仿传播, 而带来的结果是同学与同学之间的关系紧张, 个别学生遭到排斥、孤立。在体育课上或者课下, 体育教师同样是学生学习、效仿的对象, 体育教师对某个学生的看法和态度会影响到其他学生对该学生的看法和态度, 造成的不良后果。尤其是中职学生的一些观念仍处在动摇阶段, 且心理处于叛逆期, 教师语言的导向性很关键。

4. 对体育教师形象的危害

体育教师语言暴力, 严重地影响了体育教师阳光健康的形象, 危害了体育教师的社会声誉, 导致体育教师这一职业在社会上公信力的降低。

5. 对体育课教学效果的危害

一些“被忽视”的学生得不到体育教师对他们的平等对待, 得不到应有的指导和尊重, 因而导致了师生间的关系紧张。师生关系的好坏也是影响教学效果的一大因素, 和谐的师生关系能让体育课堂教学得到顺利开展, 同时也是体育课教学目标达成的前提。

四结束语

体育教师语言暴力的危害不易忽视, 我们在不断追求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的同时, 体育教师还要充分重视语言的运用, 避免语言暴力现象的出现。语用学的一些相关理论为我们开启了一扇解决体育教师语言暴力问题的希望之门。但我们不能完全局限于语用学的范畴, 对于其他语言技巧, 诸如幽默性语言风格、无声的语言艺术 (如一个眼神的肯定) 、良好而优美的肢体语言等, 只要行之有效, 体育教师都可以拿来运用。

参考文献

[1]范运祥、吴鹏、马卫平.对体育教师课堂语言暴力现象的探讨[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1 (1)

[2]张海芹、李佳孝.关于中小学教师语言暴力问题的研究述评[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11 (12) :85~87

网络语言暴力现象 第5篇

现象分析

2010年新春伊始,接二连三的网络事件让人应接不暇,“兽兽艳照门”、“小S家暴门”、“烟草局长日记门”、章子怡“泼墨门”、“诈捐门”、“师生激吻门”、“闫凤娇艳照门”等“门事件”爆发,传播速度惊人。这些网络事件引起网民的广泛参与和讨论,与此同时,网络语言环境也出现许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网络语言的暴力性问题。

网络语言的暴力性主要是指公众通过网络这种媒介对社会的各种现象、问题等表达自己的态度、意见时采用的语言具有暴力性的因素,对当事人的形象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坏。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中盲目跟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语言暴力性程度。网络语言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造成了人格权上的侵犯。

互联网是目前传播信息、表达言论最便捷的渠道,网络传播也成为当今一种最便捷的传播方式。网络的开放性给人类的信息传播带来了很大的自由和方便,但在网络媒体中,传播者众多而“把关人”很少,绝对的自由必然会造成混乱。①网络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环境,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网民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考虑信息真假,也不考虑是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伴随着情绪极端化,对某一对象群起而攻之,暴力性的言论愈演愈烈。

传播学原因探究

1.“拟态环境”理论

在李普曼看来,人类生活在两个环境里:现实环境和虚拟环境。当今的现实环境已经变得十分复杂,大众传媒把现实世界传递给人们,让人们生活在这种间接环境中,这只是被媒介选择、解释和转述之后的世界,这就是“拟态环境”。这种环境不是人们实实在在能够感觉到的事件本身,而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象征世界,长期生活在这种虚拟的、与现实割裂的环境中,人们对现实的真假判断能力就会降低。

在目前的网络环境中,受众可以自由地获取信息、发表意见,自由性相比传统媒介有很大的提高,但是网络上依然存在着“把关人”,受众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还要经过这些人的过滤和选择。经过这些人加工后的信息已不是事实本身,所以网络环境也只是虚拟的环境。

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媒介,有其他媒介所不具有的许多优势,理应在社会宣传中起到更大的积极作用。而现在许多所谓的网络热点,集中于社会阴暗面和一些负面效应,据此散布的种种偏激言论将会演变成各种谣言。如不迅速对曲解的事实进行澄清,不对“情绪型舆论”进行疏导,将会煽动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的非理性情绪,最终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②所以,即使在不公正的社会现实面前,网民也不应盲目跟风,特别是要避免语言暴力,使用过于尖锐和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是十分不明智的表现,会对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伤害和不利影响。

2.“议程设置”理论

科恩最早提出了关于议程设置效果理论的猜想,后来麦考姆斯和唐纳德·肖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议程设置功能的原理。认为受众不仅是从媒体上去认识公共的论点,而且依据媒体对话题及论点进行渲染的程度,形成对某事物重要性的认识,即某话题经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和强调后,会对受众产生暗示作用,从而使受众认同这些话题的重要性,激励和动员受众投入到媒体宣扬的导向中。③从积极的意义来说,媒介的议程设置对帮助人们准确地、正确地、全面地把握社会的变化,承担积极的“环境守望者”的角色是非常有利的。④但另一方面,如果媒介对受众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或者本着不客观的态度发出信息,会将受众引入一个错误的或者其事先设定的区域,导致受众盲目跟从甚至引起言行过激。

从现今的许多网络事件来看,大众所接受的信息大都是各个媒介所传达的。媒介将某个人物推出来并且置于舆论的焦点上,再加之媒介传者个人态度因素,受众极易被卷入混乱的“征战”中。网络本身是十分自由地表达意见的场所,又实行的是匿名制,不用对个人的言语负责,所以大多数网站会发表声明,像天涯论坛的声明中有如下表述:“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3.“把关人”理论

“把关人”又称“守门人”,是卢因最早提出的,大众传播的把关人是指在大众传播渠道上工作的新闻记者、编辑、节目制作者等。他们对信息进行取舍,决定传播内容的重点,并企图给受传者造成某种预期影响。⑤把关人研究的意义在于,让受众可以更客观地看待经过把关的内容,减少所接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也让把关者更加认识到自己的作用,更负责任地做好把关工作。

在网络的这些“门事件”中,不难看出把关人的重要性。兽兽、章子怡、闫凤娇等在网络上一时成为众矢之的,这其中都有把关人的推动。一些没有明确是真是假的事情被网络迅速传播,把关人有失职之嫌,对于网络上的言论又不加引导,致使语言暴力发生。当然,网络是很好的舆论监督工具,但是有人不论是非,采取过激的表达方式,甚至是落井下石,有些言论中已经没有了当事人的声音,暴力性的语言对事件所涉的主体或多或少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4.“沉默的螺旋”理论

该理论是纽曼在1972年提出的,认为大众媒介有很强的力量去塑造一种强势的意见气氛或多数意见,使人无法逃离这样的意见气氛。在这种情况下,大众越来越不敢表达优势意见以外的意见,要么保持沉默,要么依附优势意见。如果受众的意见跟大多数人的意见即优势意见一致的话,他就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不一致,他就会保持沉默。这样很容易导致优势意见越来越强,而其他少数派的意见会慢慢消失。

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人们很容易获得某种虚拟的群体认同感,从而出现一些认识上的偏差。置身于网络环境中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某些意见的规模和力量夸大化,从而出现“偏听偏信”的群体盲从,导致情绪型的极端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在强势极端化言论前,少数异见派迫于群体的压力逐渐消失了身影,导致网络中同样出现“沉默的螺旋”。⑥

以章子怡的“诈捐门”事件在天涯论坛上的帖子为例,大多数是在批判她的,如果其他发帖者站在客观的或者倾向于章子怡的立场上,就会被那些已经将自己置于多数意见一派的人用恶毒的语言进行批评,于是慢慢地这些支持者的言论就会消失,只剩下声讨章子怡一派的声音。这样下去十分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使网络对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大打折扣。

网络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也使语言变得五花八门,但是人文性是语言最重要的特性,如果只是为了一吐心中之快,而没有冷静的思考,盲目一哄而上,不仅不利于网络正常地发挥作用,恶化的网络环境也会对现实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作为网民,我们在积极参与公共监督的同时,也需要用客观的态度来面对网络。

注释:

①周庆山:《传播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第301页

②中共安县县委宣传部:《网络媒体在宣传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http:///typenews.asp?id=258,2009年7月15日

③张品良:《网络文化传播:一种后现代的状况》[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372页

④段京肃:《传播学基础理论》[M],新华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278~279页

⑤石庆生:《传播学原理》[M],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142页

⑥罗昕:《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机制探究》,《当代传播》[J],2008年第4期,第79页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网络成就的语言暴力 第6篇

Before I get started, a quick confession: Is this article self-indulgent? Yes, it probably is. I realize I am complaining about people being mean to me, which on the surface sounds childish. Will it help? Probably not. My purpose in writing this is just to make people think. If you’ve been the victim of such attacks, you’re not the only one out there, and others know how much it sucks1). If you are the attacker, I hope you will realize, though I know you probably won’t, that what you type does hurt someone, even if you don’t know them.

I had seen the way people on the internet will write whatever pops into their head, with no consideration for the feelings of others. However, I had never experienced it in any volume firsthand2) until I wrote a review for the television show The Mentalist3). The comment sections on both websites where I posted the article were flooded with personal attacks on me.

Were my feelings hurt? Of course! I’m sure many of yours have been, if you have ever written anything and experienced the same thing. We slave for hours a week for almost no pay and no recognition as a labor of love4), and then are shot down5) with cruel, ill-thought-out attacks.

In my case, I was told I had no education (I am a couple of classes away from a Master’s degree), am full of hate (the word most people use to describe me, is “nice”), and I shouldn’t judge a show by one episode. But aren’t those same people judging me by one review, instead of the 290 I have written in 2010 alone?

Critics are people who criticize. By definition, we are evaluating others’ work. Sometimes, if those people read our articles, their feelings might be hurt. As such6), I know I try to be fair. I try to support negative comments with reasons for my opinions, and also put in positives. Sometimes a mean sentence or two may slip in, but I do my best to avoid that.

Perhaps my review of The Mentalist did not live up to7) my usual standards. It was a quick review about a show I don’t often watch, and thus lacked detail. I did put in positives, but the commenters certainly didn’t notice them, or pretended not to. It was not one of the reviews of which I am most proud, but as it got much, much more attention than usual, I feel inclined to defend it.

As to8) the criticisms that I shouldn’t write what I don’t know about, I didn’t. Perhaps I don’t know a particular series that well. But I watch more than enough hours of television to formulate opinions of what is good versus what is bad. I even go to lengths9) to make sure I am being fair to the genre, even if it’s not one I particularly care about. In the instance I keep coming back to, I wrote almost an entire paragraph outlining my shortcomings of knowledge on the particular show, so readers would know where I stood.

浅析网络语言暴力 第7篇

语言暴力是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 使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损害。语言暴力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精神伤害。

而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一个帖子或报道, 描述一件大众感兴趣的, 或能激发社会内在情绪的事情, 被互联网这个巨大的传播平台演化成全民关注的公众事件, 对当事人或组织造成不应有的压力, 而且会影响事件的进程或司法判断, 导致大大超过所犯错误的惩罚 (张朝阳) 。

网络语言暴力之所以存在, 主要原因是发言人的身份有匿名性, 并且很难对发言者所说的话去追究责任。对于这一点, 也许有人会提出, 现在由于网络强大的搜索功能, 完全的匿名性已经不存在了。然而笔者认为, 虽然现在在网上也存在着人肉搜索的情况, 但是这只是针对个别人而言, 对于其他大多数普通网民来说, 是不会被别人进行大规模地人肉搜索的。因此, 说那些发表暴力性语言的小网民是匿名的且无法追究其责任是说得通的, 正因为如此, 他们毫无顾忌地发表着粗俗暴力的语言。

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性质和成因, 张朝阳说:“施暴者不是某个人, 而是集体的无意识行为, 是记者或发帖者对后果的无意识, 是网站编辑为制作吸引人气的内容的转载行动, 是大众易于相信的惯性。”张朝阳只承认网络语言暴力的无意识性。

但笔者认为, 除了这种集体的无意识行为, 网络语言暴力更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试用社会学经典理论来分析网络语言暴力: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及性质

(一) 现实性冲突

是针对某一个人 (名人) 或某一件事所进行的网络语言暴力, 因为某人或某事引起了一些人的强烈不满, 因此在网络这自由的平台上发表他们的看法, 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过激的言论。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推动事情的解决。等到事件平息并达到多数人满意的效果时, 这些网络语言暴力就会消失。

(二) 非现实性冲突

1.不可否认, 现如今存在着一些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 他们对社会强烈不满, 因此在他们浏览网页的时候, 当看到他们不满的事情, 都会忍不住要去骂一骂, 以解心头之恨, 并无具体的针对性。这些人有的可能伴有生活中的暴力或者自杀的倾向, 需要心理的冶疗。

2.有些人是为了发泄情绪的需要, 把在网上骂人做为一种自我放松的活动。他们可能是工作太累, 人际关系出现了紧张, 于是通过在网上骂人这种方式来缓解自已的情绪, 进行自我心理的调节。有时当生活中的不顺利期过去之后, 这些人会恢复过来, 文明用语。

3.可能存在着一些有组织的反社会团体, 他们刻意在网络上进行煽动、挑拨、蛊惑人心的行为, 散布各种暴力话语, 旨在分裂社会。笔者见过最多的是南北方人的对骂, 有些不明白的网民跟在后面乱起哄, 加深了南北方人民的不理解与偏见。如果有存在这种故意分裂社会的人和行为,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高度的重视。

综上所述, 网络语言暴力主要是由于发言者的匿名性及发言者为了发泄自身的不满情绪而产生的。这种行为有时是一种无意识行为, 但更多的是一种有意识行为。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对一些人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伤害, 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因此, 我们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 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二、网络语言暴力的功能

网络语言暴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功能, 其中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

网络语言暴力比较显著的正功能就是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普通民众由于生活的压力或者是对一些事情不满时会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 这些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得以发泄, 就不会导致冲突, 就像锅炉里的过量蒸气通过安全阀适时排出而不会导致爆炸一样, 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科塞) 。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 通过畅所欲言渲泄了个体的不快, 减轻了个人的心理压力, 也减轻了由于个人心理失衡而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压力。从这一方面来看, 适当的粗口也并非一无是处。

但是这种暴力语言一旦超出了一定的程度, 或是演变为一种明显的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等, 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也就是网络语言暴力的负功能:

有的年轻人在网络上发布生活照片, 无非是希望多结交几个网友, 或者是向别人炫耀一下自己假日旅行目的地的风光, 或是自己的独特着装, 但这也为不怀好意的暴力推行者创造了条件。他们恶意修改原有图片, 并肆意发表颇具攻击性的言论。由于网络语言会对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冲击, 也有网友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

网络施暴者大多是匿名登录, 有时一个人可以用好几个身份登录, 最终人们看到的结果是, 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同时向一个人发起人身攻击。

而最为突出的, 也就是最易受到攻击的是名人, 在名人的BLOG里, 名人们每天遭受着来自各地的谩骂, 这对很多名人的心理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有的名人也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此外, 还有一些人有着仇官仇富的心理, 对凡是和官员或是富人有关的报道都进行过激的言语攻击。最近, 网络上有人将“教授”定义为“叫兽”, 伤害了教授的人格尊严, 等等。这些, 都是网络语言暴力的极端负面影响。

因此, 总的来说, 虽然网络语言暴力有一定的正功能, 但是其负功能已远远大于正功能, 已经对个人、对社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所以, 我们应当予以重视。

三、建议及设想

(一) 对网络上发表暴力性语言的网民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调查和了解

因为无法得知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工作以及收入状况, 也就无法真正彻底地分析他们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所以, 应当进行一些问卷调查及访谈, 得到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对那些经常在网上发表暴力言论的人进行分析, 总结出一些这种行为的共性和原因, 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政策, 尽量减少网络上的暴力语言。

(二) 发展网络安全技术

搞了几年的网络实名制至今不能真正地实行下来, 其中可能是因为牵扯到了一些个人的或者组织的经济利益。网站、网吧、未成年网民, 还有呢?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似乎都对实名制不太接受, 这也是推行不力的原因吧。那是否是实名制的设置或者技术上出现了问题?是否应当加以改进, 使实名卡的使用更加方便, 且不伤害到人们的经济利益呢?毕竟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网络安全。

笔者设想, 是否可以给每一台电脑的主机箱里都加一个小的读卡器 (此项费用可由国家出钱, 或由国家补贴) , 这个读卡器类似于网吧的那种插计费卡的计时器。 (而网吧的电脑以后要配两个插卡槽, 一个插计费卡, 另一个插这种实名卡。) 每一个需要上网的人必须去派出所办理一个上面存有身份证号及基本个人信息的网络实名卡, 上网时, 无论在家在单位还是在网吧, 都必须插入此卡, 方可通过网络验证, 连接上网。此技术还需要联合各大宽带公司、电信、网通等, 一起合作进行。技术要方便到网民将卡插入读卡器即可连网使用。同时, 要做到对普通网民隐私的绝对保护, 保证网民的信息安全。只有各大网站及论坛的高级网管才能有权限查看网民的个人信息, 其他人无权查看。由于普通网民并不能看到别人的个人信息, 因此上网的感觉与现在相比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当有人发表暴力性的言论时, 网络管理人员可以对其进行警告, 警告到一定次数仍不听劝告时, 就彻底封闭他的发言权。为防止有人用技术手段私自改动电脑的机箱线路, 以达到匿名上网的目的, 各网络、宽带公司要用技术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没有检测到个人信息卡, 则无法连接到网络。这样便可以使人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网上文明用语。当然, 此项技术的推行在一开始可能需要强制执行。

摘要:网络语言暴力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问题, 基于人们对网络的广泛使用和对各种事件的关注而产生, 本文从冲突论的视角分析了网民个体进行网络语言暴力的原因, 并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的功能, 同时提出了建议及设想。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冲突,功能,网络实名制

参考文献

[1]科塞 (著) , 孙立平 (译) .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9.4.

网络语言暴力现状及对策分析 第8篇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微博,网络水军

主一、引言

题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 刘翔摔倒在110米栏的第一栏专个栏框前, 在刘翔摔倒的50分钟内, 网络上便获得13000条—评论, 最终评论超过50万, 创下历史记录。在这些铺天盖地

媒的评论中, 挖苦、谩骂、诋毁不绝于耳, 多个版本的谣言穿插与其间。这就是网络语言暴力的典型表现, 夹杂着非理性的情

谐绪, 恶意攻击的目的, 看得人触目惊心。

正如学者周濂所说:“就目前所见, 广场政治的特性在网络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姿态和情绪永远都比理性和冷静要有魅力。网民就像剧场里的观众, 他不太关心你的思路是否清晰、推论是否严密, 只要你的声音最大、手势最夸张、语言最有煽动性, 只要你面带胜利的讥笑, 那你就是最终的赢家。在这种论辩逻辑中,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人们最后比拼的居然是体力和耐力。”[1]这段话是对目前网络语言暴力现象最好的诠释。

二、网络语言暴力的定义

“语言暴力, 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 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 属精神伤害的范畴。”[2]

“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一个帖子或报道, 描述一件大众感兴趣的, 或能激发社会内在情绪的事情, 被互联网这个巨大的传播平台演化成全民关注的公众事件, 对当事人或组织造成不应有的压力, 而且会影响事件的进程或司法判断, 导致大大超过所犯错误的惩罚。”[3]

从表面上看, 语言暴力是一种软暴力, 它所带来的伤害往往不直接体现在人们的身体上, 但它会影响人的精神, 造成心理伤害, 其伤害的时间持续会比身体伤害来得更长。随着网络的普及, 借助网络这一新媒体而爆发出来的网络语言暴力, 使得这种伤害变得更广、更深, 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

三、网络语言暴力的现状

(一) 微博名人———网络语言暴力中的意见领袖

2009年8月, 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推出了“新浪微博”内测版, 微博的独特传播方式为公众带来了新的话语空间, 同时也改变了信息传播模式和公众的媒体习惯。各大门户网站在推行微博之时, 沿用了名人营销策略, 吸引了大量名人和粉丝进驻。名人用其自身的知名度及妙语连珠为微博带来大量的人气, 然而, 不少名人滥用网络语言暴力, 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 2011年7月, 同济大学教授张生发表文章, 批评了周立波在《中国达人秀》中的点评风格。周立波在微博上回应:“我印象中同济好像不出藏獒的嘛”, “骂你都嫌口脏, 但你命真好!有幸成为周立波口中的半口脓痰”![4]而周立波的此种行为, 却被不少人奉为“真性情”、“敢说话”, 倍受追捧。

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 周立波的行为不仅仅伤害到张生本人, 并伴有着很强烈的示范作用, 引得不少网友纷纷仿效。正如吴兴川在其微博中描述道:“网络语言暴力愈演愈烈, 在某些不加检点的名人的示范、带领下, 口吐污言秽语已成为一部分网民引以为荣的行为。”

(二) 网民情绪宣泄———“广场狂欢式”的网络语言暴力

广场狂欢式的语言是非官方的、自由的, 取消一切等级制度的, 它是建立在广场世界感受基础上的一种不拘形迹的语言。[5]网络为广场狂欢式的暴力语言提供了一个绝好的空间, 它是虚拟的、开放的、广泛参与和平等自由的。网络如同广场一样, 流行着各种脏话、口号式的语言, 亢奋、发泄是它的基本情绪, 理性在此似乎行不通。正如笔者在开篇中引用周濂的话, 网民们的发言效果不在于理性分析, 而在于各种网络语言的运用, 语言越是具有煽动性、能宣泄出个人的情绪, 越是受到欢迎。

典型事件如2008年5月的汶川地震“万科捐款门”事件, 由于万科董事长王石的一句“不能让捐款成为员工的压力负担”, 引起一片骂战, 众人旗帜鲜明地谩骂着王石的冷血, 容不得半点反驳。如今, 回过头来看此次事件, 我们发现当时的网友站在自己建立起的道德高杆上, 在如痴如狂的状态中充分享受宣泄的快感、痛感。

(三) 网络水军———刻意制造的施暴式“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 (conformist mentality) 是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 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现今, 网络形成了新的公共空间, 成为网民情绪的释放场。在这个公共空间中, “‘与众不同’甚至是‘耸人听闻’的网络语言及发言者容易引起其他网民的关注和青睐。这种姿态本身又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可以采用偏激或恶毒语言对人或事件进行攻击”。[6]这种情况, 如果在“网络水军”的推动下, 后果会变得更加不堪。

2012年6月30日15时40分, 位于天津蓟县城区的莱德商厦发生火灾。随后在微博、天涯社区等知名社区上, 各种谣言纷至沓来。某知情人称:“商场着火后, 广播里高喊‘不结账不许走’, 随即商场大门关上, 商场如焚尸炉一样‘火化’了包括100多个孩子在内的378个活人。”在这些消息的轰炸下, 夹杂着网络水军的“声声怒吼”, 网友们终于坐不住了, 理性讨论化作情绪宣泄式的谩骂。7月8日, 天津市公安部门表示, 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7月9日晚, 官方公布莱德商厦正门、侧门监控录像, 证实火灾发生时大门并未关闭。

“网络水军”为了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利益, 运用网络语言暴力, 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利用和煽动平民的话语权, 对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危害。

(四) 从虚拟到现实———网络语言暴力的扩张

近年来, 网络语言暴力从虚拟世界中的谩骂诋毁, 逐渐过渡到现实生活中。2011年5月, 天涯社区名人“大脸撑在小胸上”发表了一篇《周末无法轻松, 围观3377接班人———同济博士后, 渣男中的战斗机!!》的帖子,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位同济博士后, 及其父母、导师、现工作单位、同事的相关信息资料纷纷曝光, 激愤的网友不断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骚扰、谩骂当事人, 指责其他人员不作为。原本只停留在虚拟世界的网络语言暴力疯狂地向外扩张, 危害到了更多无辜的人们。

此外, “约架”成为了另一种暴力外扩的现象。2012年7月, 前有360董事长周鸿祎在微博上约架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 后有川籍女记者周燕约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有人调侃道:“微博约架成为潮流, 而北京朝阳公园则成了约架胜地”。这一场接着一场的闹剧, 无视法律法规, 无视道德规范, 把虚拟暴力扩张到现实中来, 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

四、遏制网络语言暴力的对策

(一) 法律有待完善

中国《刑法》中设有诽谤罪和侮辱罪, 显然认为语言暴力会对人身权利造成实质性伤害。英国为制止网络谩骂和诽谤, 新修订了《诽谤法案》, 以便于司法和警方的介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民众已经或正在认识到网络语言暴力的危害性, 通过法律对此进行遏制已成为一种趋势。但是, 我们从一些现实案例中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

2007年12月29日, 由王菲之妻姜岩跳楼自杀引发的“人肉搜索”, 曝光了王菲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他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等信息。2008年12月, 北京朝阳法院对王菲状告天涯社区等三家网站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一案进行了判决, 法院认为, 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 赔偿王菲3000元和5000元精神抚慰金。但是, 区区8000元既无法弥补王菲及其家人受到的伤害, 也无法对网络语言暴力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中国现行的法律对此类行为入罪门槛较高, 打击力度明显不够, 相关法律条款必须作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二) 树立权威信息

网络语言暴力的高发期, 往往出现在舆情爆发、反复的这段时间。如果有权威信息的介入, 谣言被粉碎, 公众的情绪逐渐恢复理性, 网络语言暴力便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上文提及的天津蓟县城区的莱德商厦发生火灾, 正是因为蓟县官方的事故信息公开及处理拖沓, 给造谣生事者提供了时间和素材, 致使事态不断恶化, 舆情反复, 语言暴力升级。

唯有树立权威信息, 官方尽可能地将相关细节公之于众, 给公众一个有理有据、有说服力的真相, 才能从根本上打消疑虑、遏制网络语言暴力。

(三) 网络媒体须自律

网络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应该首先肩负起自律的责任来。在进行新闻报道时, 带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遵循信息报道公正真实, 尊重个人隐私权等新闻自律内容, 给普通网络用户以正面的引导。其次, 网络名人应该自觉控制自己的欲望和情感, 加强自我约束能力, 在给大众一个正确示范的同时, 也可以保护自己免受不良信息的伤害。普通网络用户的数量最多, 他们是遏制“网络语言暴力”的最终决定力量。每一个普通网络用户都应意识到, 任何语言攻击行为都可能走向语言暴力, 攻击别人的同时, 我们自己也可能被别人攻击, 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人的尊重, 这是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 也是维持网络秩序的关键。

(四) 切勿矫枉过正

遏制网络语言暴力一定要适法、适时、适地, 切勿矫枉过正。我们不能忘记, 网络交流平台的诞生, 为“人人面前摆上了一支话筒”, 开辟了公民自由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新渠道, 为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良好作用。虽然, 在这个平台上存在一些问题, 但是, 我们不应该因为问题而否认进步, 更不能让某些人借助问题剥夺、或者减弱公民的话语权。

五、总结

网络是自由的, 但自由是有约束的自由, 自由并不意味着放纵。目前, 不少网站打出遏制网络语言暴力的旗帜, 这是一个极好的现象。但是, 遏制网络语言暴力不是仅依靠几个团体组织、门户网站发起就能实现的。遏制网络语言暴力需要法律的完善、媒体权威的树立、以及我们每一个网络用户的参与并自觉维护。当人们心里建起坚固的门槛之时, 有碍传播秩序的网络语言暴力必将被挡在槛外。

参考文献

[1]周濂.从“全民开讲”到“乱民全讲”[J].中国新闻周刊, 2006 (14) :30.

[2]党永刚.语言暴力的类型研究[J].琼州学院学报, 2011 (4) :110-112.

[3]张朝阳.互联网时代的语言暴力[EB/OL]. (2006-09-15) .http://zjj1080.blog.163.com/blog/static/392977682006815546380/.

[4]耿愿.被同济教授批评教养低, 周立波:同济好像不出藏獒[EB/OL] (.2011-07-13) .http://www.chinanews.com/yl/2011/07-13/3179947.shtml.

[5]戴玉磊.浅析网络语言暴力的心理机制[J].开封大学学报, 2009 (3) :38-40.

网络语言暴力现象 第9篇

考虑微博语言暴力的形成原因, 需要从不同的层面入手。不能否认, 在社会转型期, 人们迫切地需要一个能够自由表达个人意见的平台, 微博在实现个体意志的同时也部分地吸收了个体宣泄中的负面成分。网络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们意见交流的可能, 也方便了信息的传播, 在微博这个公共意见之上, 各种意见相互交锋, 语言暴力的几率自然大大增加。自然, 某种现象往往不是单单集中因素就能形成, 这其中必然包含更为复杂的因素, 例如为商业目的而进行的有意挑拨、对社会不满的表达或宣泄等。

针对微博语言暴力的应对策略是在分析微博语言暴力的类型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的。既然是应对策略, 自然要解决微博语言暴力现象的泛滥。但是, 应对策略又不能伤害网民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 也不能干扰微博正常功能的进行, 为此政府及其网络经营单位必须针对微博语言暴力采取必要的管制, 以求达到净化微博语言环境之目的。

一、政府对微博语言暴力的管制

“互联网就像一条大河, 在滋润两岸土地的同时也带来泥沙俱下, 如各类色情信息、暴力信息、造谣诽谤信息等有害信息以及破坏性程序、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信息。而对于这条大河的管理者面对的两难之处就是:如果给大河安上阀门, 那么泥沙是堵住了, 但水源也就干涸了;如果对大河实施过滤, 可能会达到目的, 但这恐怕又是一件从技术上、工作量上无法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大多数人能在网络上自由、公平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对于微博语言暴力而言, 政府必然参与到管制之中。这是政府职能的体现, 所采取的恰当做法也不能被视为对网络自由环境的破坏。这与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的观点相吻合。政府对个人自由进行干涉的唯一正当理由是这种自由构成了对其他大多数人的伤害。

(一) 政府部门的网络管制原则

政府部门对网络环境进行管制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当性是政府部门进行管制时首要遵循的原则。正当性包含法律正当性和过程正当性。所谓法律正当性即宪法赋予的政府对网络环境进行监管的权力。网络的虚拟性不能作为其脱离现实管制的借口, 以微薄语言暴力为例, 其日渐强大的即时影响力和改变事件进程甚至最终结果的实际影响力, 网络的负面影响开始显露。过程正当性是指政府在对网络舆论环境进行管制时不止要实现结果的公平, 也要在管制过程中体现公平性的原则。只有公正的程序, 才具有产生公正结果的能力。

(二) 政府管制的具体手段

政府的管制手段主要集中在网络立法和技术控制。中国在网络立法管理方面较为成熟, 通过立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督和审查也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网络立法也就是为政府监管寻找正当途径, 为用技术手段对网络舆论实施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技术手段, 具体的分为对有害内容的过滤、内容监控和分级。国家曾经在网络过滤方面做过尝试, 例如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 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遭弃。内容监控与过滤类似, 是针对用户发表内容中敏感信息的筛选、审查和剔除。这种技术发展至今往往变成了不看上下文屏蔽某一词语, 不仅影响效率也惹出了不少笑话。分级技术指的是对用户发表信息的内容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级。美国以与国家政权和社会公共事项的关联程度为标准对网络信息进行内容分级。而在我国, 既缺少相关的标准也没有具体的分级手段, 公私言论混杂的现象在微博上表现得极其明显。我国政府针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往往采用强制性的手段, 没有一以贯之的管理标准。这就使得政府在网络舆论监管方面效率低下, 也逐渐使网民失去了参与网络监管的积极性。

二、网络经营部门对微薄语言暴力的管制

讨论针对微博语言暴力的应对策略, 作为经营单位的新浪的管制是不可缺少的。新浪微博营造的即时信息传递环境是对网络自由市场的延伸, 伴随的例如语言暴力等等负面影响也应由经营方进行解决。

(一) 网络经营部门进行管制的优越性

和政府的管制相比, 经营单位的管制有种种优势。新浪作为微博的经营单位不同于行政单位, 它没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 行业自律便是经营单位的主要管制手段。作为直接的经营管理者, 类似新浪一类的经营单位往往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 在实际的操作中更高效。另外, 让经营单位更多的参与到网络环境的监管中能够减少政府的执行成本, 更快地适应新的变化。

自治是网络的灵魂, 网络从一开始的设计就有自创性的功能, 使任何政府都不能扼杀它的存在和进行彻底地管制。既然政府的立法、执法管制无法完全实现网络自由之宗旨, 自然微薄语言暴力现象也会屡禁不止。这时网络经营单位应进行行业内的自我管理, 鼓励人们有节制地使用网络, 也能营造一个洁净、自由的网络舆论环境。

(二) 经营部门管制的具体手段

新浪微博曾在2012年3月暂时关闭了所有的评论功能, 原因是评论、跟帖中谣言过多, 引起了舆论环境的变化。这应该算作是新浪针对微博语言暴力做出的一次较为有力的管制。但是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所谓进行必要的信息清理, 提供更好的交流环境是否达到了目的?在我看来, 这些做法并不值得提倡。在微博关闭评论前后, 网上的各种猜测不绝于耳, 微博评论一停反而招来了更多的谣言, 这与新浪微博的初衷完全相悖。

既然是自律的行为, 在软性的宣传中网络经营单位便要提倡一个更加纯粹、洁净的交流环境。宣传短片, 宣传活动的形式在微博上极易呈现, 这也是最基础的一种管理方式。也许这类的形式会稍显笨拙, 但是这些形式既是宣传也是警告。它们可以看作是用户在不遵守网络规则, 制造微博语言暴力受到制裁时的依据。

身份认证和用户限制是从技术上进行管制。身份认证也是一种便于操作的手段, 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用户限制在目前看来仅限于删帖, 将不符合规定的博文删除。这样的做法无异于扬汤止沸。若是真的不适合传播的内容不给发到网络上, 为什么不对发布者做出相应的惩戒而只是单单删去相应的信息内容呢?既然能够对不适合的内容及时的甄别, 那么说明也可以对相关内容实行分级评定。对于较为严重的, 破坏到微博网络舆论环境的, 可以对相关的发布人进行短暂的禁言。这与关闭所有用户的评论功能相比应当更加有效。

有一特例便是“人肉搜索”。与法律不同, 人肉搜索进行的是“道德审判”, 道德自律因为人肉搜索开始成为他律, 人肉搜索所属的范畴已经不再是网络经营单位的自律管制所能约束的了。这需要政府与网络经营单位一同协作管理。

应对微博语言暴力, 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的策略并非一成不变。面对网络的新变化和新技术的发展, 只有相适应的管理策略才能满足网络自由的舆论环境。■

摘要:微博语言暴力, 是指在微博上发生的, 以言语攻击为主要形式, 对他人人身、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不同于早期的论坛、贴吧, 在web2.0时代, 网络讨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不管是传播方式还是传播内容, 微博更多地强调个体的参与, 这也是自媒体时代的一大特征。为发挥网络最大的正面效应, 必须有相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微博语言暴力,政府,网络经营单位,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495

[2]张小罗《论网络媒体之政府管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08

[3]张平《网络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01:196

网络语言返祖现象浅析 第10篇

大部分人体验网络语言张扬的创新精神时, 却很少发现网络语言其实也有传统的一面, 甚至和我们熟悉的古汉语有着同宗同源的关联。本文将谈谈网络语言与古代汉语中两种语言现象的联系。

一、通假字

通假, 则是用读音相同或者相近的字代替本字, 是本有其字, 只是用另一个字代替本字来写。例如, 荀子《劝学》中“君子生非异也, 善假于物也”中“生”通“性”, 解释为资质禀赋。“则知明而行无过矣”中“知”通“智”, 智慧之意。司马迁也在《史记》中多次用“蚤”来代替“早”字。这些都是作者明知有本字而用其他同音字来替代的例子。

网友之间的文字交流为了追求快速, 可能容忍和助长错别字的使用, 很多字词打错了也会“将错就错”。但是因为有前后语境的提示, 这些错别字基本不会影响交流。当错别字产生了特别的含义, 尤其是包涵了某些游戏、幽默的成分时, 这个后来产生的替代品甚至会抢了本字的风头, 使网民都热衷使用它。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大虾”一词。“大虾”就是“大侠”, 指网络技术高手。在常用的拼音输入法中输入daxia时, 出现的第一词便是“大虾”。为了方便快捷, 人们便选择以“大虾”代替“大侠”。久而久之, 成为习惯。而且, “大虾”也十分形象地让我们联想到长期使用电脑、弯腰弓背的网络高手们。这个词不仅是音近而且神似, 所以得到了很多网民的青睐。

古代通假字虽然和当代网络通假字有着很多相同点, 但是其产生的原因是截然不同的。古代中国幅员辽阔, 各地文化交流不便, 在缺少统一字典的情况下, 文字书写使用很不规范。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 才有了历史上第一次对文字进行统一规范的政策出台。再加上文字传播的途径单一闭塞, 也影响了文字的正确传播。文字工作者记录或写作时写同音错别字的情况也多, 或是因为口音的差异、记录者的文化程度等影响, 而将同一字写成不同的形体。第一个如此写的人可以说写的是别字, 但后人纷纷效尤, 约定俗成, 便成了合法的“通假”字了。但古人做文字工作的都是知识分子, 属于精英阶层, 通假字在他们当中传播流行, 所以规律性比较强。我们今天所熟读的很多古代文选中, 通假字和本字的组合使用都是相对固定的。

但现今的网络通假字则是为了追求网络交流的便利快捷和娱乐需要而产生的。网络语言是大众化的创造, 为了突出个性, 网络世界中谁都可以是新词的创造者。所以网络语言中的通假字自由散漫, 随意性很强。同一个本字往往会有多个替代字, 这对语言的交流会形成较大的障碍。例如“版主”就可以写为“斑竹、班主、版猪”等多个版本。同时, 用方言同音、英文同音、数字同音等文字或数字、字母替代本字的情况纷繁复杂。例如:稀饭 (喜欢) 、偶 (我) 、7456 (气死我了) 、3Q (谢谢) 等。非正常语言系统中的通假字在网络世界泛滥, 使缺乏监管的语言呈现出一片乱象, 这无疑会造成交流的障碍。

二、象形文字 (符号)

自从1982年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的教授斯科特·法尔曼在大学的电子公告牌上创造出笑脸符号后, 网络象形符号的流行一发不可收拾, 它被丰富地演变着。以“微笑”为蓝本, 各国网民又创造出了大量的错综复杂的表情符号。例如:“:-P”表示吐舌头, “:-o”表示惊呆了, “*<|:-) ”表示圣诞老人、圣诞快乐等。

为什么这些图形如此受欢迎?这和满足了网民的交际心理需求有着极大的关联。网络交流中看不到对方的表情, 象形类的网络符号很好地克服了这个障碍, 能增加语言交流的直观性, 使枯燥的文字表达更具趣味性、幽默感。在这些符号的创作使用中, 网民也能满足自己崇尚创新、张扬个性的心理需求。象形符号的构成要素有着明显的键盘化的特征, 它们是依赖键盘上的字母和特有的标点符号 (如:!&*@#等) 来组合构成的。发展后的表情符号在构造上难免冗长繁琐, 难于一键完成。在国内, 搜狗拼音输入法等广泛使用的输入工具对网络词库的收录和横向表情符号的默认配置, 使符号输入简便快捷, 更促成了横向表情符号的广泛流行。

2008年在中国网民中迅速“火”起来的“囧”字则是网络符号本土化的一个典型。网络上可以点开的“囧论坛”有500个以上, 如“大囧村”、“囧字营”等;各种“囧视频”短片总点击量超过百万次;一个“囧吧”跟帖就有1万多个。

“囧”字的构造充分体现了中国古文字“象形”的造字法则, 关于“囧”的形义, 许慎《说文·囧部》:“囧, 窗牖丽廔闿明, 象形。”它很像古代的窗户, “八”和“口”构成了雕花的窗棂。有窗就会有光亮, 引申而来就变成了光明的意思。但新潮的网友赋予它的是“象形”的魅力, 把窗子变成了一张人脸, 一张眉毛耷拉、张嘴结舌的人脸, 表现的是一种人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沮丧、失落、无奈的心情。而这个字的发音又与我们熟悉的“窘”字是一样的, 从造型和读音上都可以使人产生相关的联想, 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巧妙的联系。

“囧”的复活体现了中国式的传统古典智慧。有人认为, 古老的文化和现代网络的完美对接, 这是件让人惊喜的事情。中华民族象形文字是中国最古老的文字, 发达的形象思维已经在我们的大脑中根深蒂固。大家对“囧”面谱的热捧可以说是一种民族集体心理的体现, 也是象形根源的回归。

网络语言中象形符号不能归为文字, 虽然文字也是一种符号, 而且象形文字发展初期图形特征也十分突出, 但随着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 人类理性思维逐渐成熟, 具备更好的概括能力, 图画已不能满足交流的需要, 渐渐从图案和符号向文字过渡。文字更加抽象化, 书写更加规范, 而不是束缚于图形本身, 并形成系统。

能称之为文字的符号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并具有社会大面积的约定俗成性, 相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比如可以通过既有文字加上不同的偏旁部首创造出一个新的汉字, 还可以通过字词有规律地组合连成句子, 表达十分完整的意思等。网络象形符号并不具备以上的特点, 它只限于单体符号范围, 它们以单体的形式表情达意, 不具有文字的线条性, 相互之间缺乏语法关联, 更没有系统性可言。即使网民对它进行千奇百怪地改造, 但始终没有脱离面谱特征, 而且都是单个使用的情况为多。另外, 情态符号的约定俗成意义也是小范围的, 它们只是一部分上网的人所使用, 离开了网络就会死亡。情态符号自身很不稳定, 消亡更新速度十分快, 这也不符合语言稳定性的特点。网络象形符号只能称之为符号, 而不能认同为文字。

象形符号向前发展成为文字, 因为它必须符合人类对文字交流的更高级需要。但网络象形符号是以娱乐、传递生动表情为首要任务, 所以这些符号一直基本停留在面谱图像上, 没有向文字的方向发展。

结语:语言文字是一个复杂开放的动态系统。网络语言的“返祖”并不是退化。“返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民族心理因素的影响。19世纪德国心理学家冯特认为:人是社会的产物, 人的心理具有社会性, 而表达人们心理工具的语言也具有社会性。瑞典的语言学家斐迪南·德·索绪尔也认为语言的产生和变化以及各个民族的差异都和民族的心理息息相关。1878年, 索绪尔在他的《关于印欧语言中元音的原始系统报告》中提出, 语言是集体的习俗, 反映在语法、语源、语音等方面。网络语言兴起的主导者是年轻人, 他们求新求异, 但他们身上仍带有中国人的集体心理烙印和固有的思维模式, 所以在新奇的网络语言面孔下, 还是可以寻找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源流。另外, “返祖”的旧瓶子里装的是新酒, 网络语言带有强烈的时代特点, 它反映着时下人们的精神需求和心理特质, 被人们创造的新词汇都是新事物、新概念的反映, 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新语汇的出现, 是对传统语言的丰富和发展, 而不是退化。

参考文献

①斐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 江苏教育出版社。

②沈祥源《古代汉语》, 武汉大学出版社。

③王卫敏《网络情态符号语言浅析》,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5期。

④王颜芳《1998~2007网络语言研究》,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6期。

网络语言谐音现象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网络语言;谐音;修辞

谐音,指在语言应用过程中借助于音同或音近的词汇特点来表情达意,从而增强表达效果的语言现象,汉语中的谐音现象广泛存在于文学作品以及社会生活当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语言中产生了大量的网络谐音词汇,本文所要研究的就是网络语言当中的谐音现象。

一、网络谐音的分类

(一)词语谐音

网络语言当中有大量的普通话谐音词汇:“杯具”谐音“悲剧”。谐音悲剧,充满了幽默、调侃意味,使人看了心情愉悦,倍感轻松。 “童鞋”谐音“同学”,幽默、搞怪,而且给人一种很可爱的感觉。类似的谐音词汇还有:赶脚——感觉,桑心——伤心,河蟹——和谐,围脖——微博等。谐音词汇形象生动,用它来代替原词往往能够取得不一样的效果。方言词语谐音:方言由于其亲切、自然的特性,被网民大量使用,常见的方言谐音词汇有:“灰常”谐音“非常”,“去屎”代替“去死”,稀饭——喜欢,银、淫——人,有木有、有米有——有没有,粉——很,素——是,偶——我,亲耐的——亲爱的等。

(二)英文单词谐音:

汉语词汇系统里有不少借词来表达外来新鲜事物,如coke——可口可乐,sofa——沙发,coffee——咖啡等。而在网络语言当中,不少词汇原先在汉语词汇系统里是有原词的,比如“download”在汉语中有“下载”与之对应,而网友却喜欢用“当”来表达该意思。“mark”在汉语中是“标记”之意,网友们会用“马克”来表达。“my god”是老外惊叹时的常用语,在汉语里,网友们却用“卖糕的”来谐音表示。这些新创造的英文单词谐音,有些虽然音近,但是在理解上却存在不少阻碍。

(三)字母谐音:

字母谐音可分两种:英文字母谐音、汉语拼音谐音。汉语拼音谐音,即直接用汉语拼音做谐体。这类字母有不少:GG(哥哥)、JJ(姐姐)、BT(变态)、ZF(政府)等,现在也经常看到网友们直接用“hehe”、“haha”来代替“呵呵”、“哈哈”,因为打字的时候,输入法一时来不及切换,直接输入英文字母了。也有一些网民追求新奇、独特,故意采用英文字母的形式,达到奇异的表达效果。英文字母谐音,它的源体为英文,用字母谐音后显得更为简洁、方便。例如,“U”——“you”,“ R”——“are”,“Q”——“cute”,它们的读音相同或相近,用简略的字母表示整个单词,避免了多个字母输入的繁琐。

(四)数字谐音:

在网络语言里有一些数字词语谐音,大概有以下几种:招呼语,比如“886(拜拜喽)”、“88(拜拜)”、“3166(沙扬娜拉)”,网民们在聊天结束时常常采用这种简略的告别语,通俗、方便;日常用语,比如,“9494(就是就是)”,“8147(不要生气)”“1314(一生一世)”等,还有表示拟声的数字,“5555(呜呜呜呜)”等。数字谐音其实对应关系不是特别明显,重在整体对应,并非一一对应,像“0”可以对应汉语中的“零”、“你”、“了”、“人”等,数字谐音可以根据使用者的喜好进行较为随意的创造,大体音近即可。

(五)混合谐音:

混合谐音,即采用字母、数字、符号混合的方式谐音。有些词语的最简谐音方式在单一的谐音方式里仍然使用不便,于是杂糅了多种方式一起谐音。这种谐音比较常见的有,8错——不错,3Q——Thank you,谢谢,+U——加油,M国——美国等。混合谐音虽然会比较难以阅读,但非常抢眼。如果说用汉语字词和外语词谐音,这样的网络语言还是花样有限,那么用字母、数字、符号的混合类谐音的方法则有无限组合,而且绝无重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用户“个性表达”的需求和欲望。

二、网络谐音的特点

本文从网络谐音与传统谐音比较的角度,得出网络谐音的特点:

(一)随意性

谐音这种修辞方式在汉语使用中历史悠久,无论在文学作品中还是日常生活中,谐音的方式随处可见。如《诗经》:“昔我往矣, 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李白吟:“春风知别苦,不谴杨柳青。”因为“柳”和“留”相谐,所以借用“柳”,暗示惜别情怀。如此一来,含蓄隽永之意,跃然纸上。《红楼梦》中亦是出现大量的谐音现象,“甄士隐”实为“真事隐”“贾”实为“假”;在日常生活中有:他是“气管炎”(妻管严),年年有鱼(余),泥菩萨洗脸——失( 湿) 面子。传统谐音要求较为严格的语音相近,且文化韵味浓厚,被人们认可与长期使用,而网络语言谐音较为随意,网友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任意创造,只要在语音上音同、音近即可,为达到幽默、新奇的效果,有时候为了谐音而谐音。

(二)时代性

网络语言的兴起以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为基础,它具有极强的时代性。谐音这种传统的修辞方式,以其特有的属性存在于汉语之中,几乎未经较大变革,它与中国传统文化密切相关。汉语中的谐音修辞方式,成了人们趋吉避凶或易俗为雅的需求。如传统文化中,“8”意味着“发”,汉族人民普遍喜欢用“8”,北京奥运会的开幕时间为2008年8月8日8时,车牌号、电话号码等各种数字都喜欢有“8”,而“4”因为其谐音为“死”,就被人们所厌恶、嫌弃。网络语言却没有这么深的文化内涵,它的形式价值取向较强,不能体现汉民族的文化心理特征, “88”仅仅是“拜拜”的意思,“9494”跟“死”不搭边。

(三)同义性

网络谐音词汇具有同义性的特点,它的谐音词语就是根据原词创造的,虽然字形不一样,字音相同或相近,但是网络词汇要表达的是原词的意思。比如网络谐音词语“鸭梨”,即是压力。又如“孩纸”,代表的是“孩子”,只是书写方式不同,语音有差异而已。“介个”即是“这个”,“基情”即是“激情”,“蚕蛾”即是“嫦娥”。而传统谐音只是一种修辞方式,它的谐音词语本身独立,有其自身意思。比如,被视为谐音经典的“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踏歌声。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刘禹锡《竹枝词》)“晴”一方面关顾着“东边日出西边雨”, 表晴雨的“晴”; 另一方面关顾着“闻郎江上踏歌声”, 即感情的“情”。“晴”“情”两者词汇意思不同。

三、网络谐音产生的原因

(一)追求输入速度

网络语言受空间的限制,依托于计算机的文字输入,而输入速度很难跟上思维的运行速度,为求简便、快捷,网民们通常直接采用谐音词汇来进行交流。在汉字输入法中,立刻显示的是高频词汇,为了追求效率,网民们通常直接采用高频词汇来代替原词汇。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与使用范围的增大,有些网络谐音词汇开始为大家所熟知。从另一方面来说,汉字输入的速度明显慢于数字与字母,因此,数字、字母通常用来替代原词,方便交流。其中,词语谐音词汇很多就是由于网友追求快捷、方便,直接输入高频词汇造成的,字母谐音、数字谐音以及混合谐音里的很多词汇也都因其输入方便而取代了原词。

(二)方言差异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在全国通行使用,在网络当中也是如此。但在有些方言区,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还是倾向于使用自己的方言进行交流,使用普通话显得别扭、生疏,疏远了彼此间的距离。网络只有普通话的汉字输入,人们只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一些网民根据自身的表达需要,谐音创造了一些具有方言特色的词汇,使得彼此熟悉的人之间的交流更显得亲近、自然,满足了社会心理需求。比如网络谐音词汇里的“有木有”,“有米有”就来自方言,网民们在使用问句时,通常喜欢在最后加上一句“有木有,有木有?”来加强语气,满足其语句的表达需要,情感自然,易于被大众接受。“去屎”、“坏银”、“粉”、“灰常”都是属于这一类,谐音方言,让网络语言更加平易近人。心理特点

(三)表达需要

据相关资料显示,网络使用者大多为年轻人,文化程度较高,他们思想开放,创新意识强,在虚拟的网络中喜欢与众不同,语言表达生动幽默、富有活力。他们的语言不受传统语言语法、语义规范的约束,有些网络谐音词汇极具想象力与创新性,比如,“悲剧”谐音“杯具”,使人忍俊不禁,根据汉族人民善于联想的特点,人们容易一下子联想到生活当中使用的杯具,生动形象。类似的词汇还有“灰常”(非常)、“伦家”(人家)、“系”(是)、“内牛满面”(泪流满面)等,很能反映年轻一代追求异化、“装可爱”的心理。“独菜、毒菜”谐音“独裁”,“鸡滴屁”谐音“GDP”,“霉国”谐音“美国”,谐音的替代词汇都是极度贬义,饱含说话者鄙视的心理,强烈地表达了网友对某些现象的不满与愤懑,类似的还有“傻大木”(萨达姆),谐音表示其被美国操纵、控制。“卡炸飞”(卡扎菲),谐音形象地表达其被联军修理。

参考文献

[1]杨艳兰. 美学视角下网络语言谐音效果致成原因分析[J]. 现代语文,2009,(6).

[2]张 旋. 论网络语言中的谐音现象[J]. 现代语文,2010,(6).

[3]刘晓梅. 网络语言中的谐音双关[J]. 语文学刊,2006,(9).

浅析网络语言的语法现象 第12篇

关键词:网络语言,变异,普及,规范

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语言也随之产生,出现了越来越多陌生却又不断被人们所接受、所认可的语言现象。如大量新词、新语的出现,表达的方式随意自由,语序、语法形态及语义的变异等,在网民普遍使用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鲜明性、个性化的特征。网络语言不单单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社会现象的反映。作为社会变化的放大镜和显微镜,它凸显了社会生活中“动”的一面,也凸显了语言的动态变化。网络语言始于现代汉语,超越现代汉语的常用语法规则,出现了种种变异的语法现象,对流传几千年的汉民族共同语构成了强大的冲击。因此,对网络语言现象进行分析,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表达方式的随意、自由

(一)构词的随意性

我们平时在网上或论坛里经常会看到这些语言:“偶”、“东东”、“恐龙”、“青蛙”、“G G”“M M”……据我们平时所了解到的,“偶”是指我,“东东”即东西,“恐龙”和“青蛙”分别指丑女和丑男,“G G”是哥哥,“M M”则意指妹妹等等。若对网络语言涉世不深的话,是很难明白这些词语所代表的含义。的确,这些词语在普通话中是不存在的,至少也没有这样的解释,然而却在网络用语中普及开来。构成这些网络新词的词素大多是语言中固有的,只是网民们利用比喻、谐音、仿拟等修辞手段构成了新词。

语言只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是思维的载体,语言的本质在于以符号的形式(能指)来反映主体的思想和情感(所指),似乎语言只是一个被动的呈现对象,不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事实上,语言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而这种创造性和能动性往往来自言语的主体———人的认知能力的变化。所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借助网络和媒体把自己对事物的认知用各种各样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也因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变异的网络语言形式。

(二)字母词现象的普及

吕叔湘说过:现在世界上各种文字都是拼音的,只有汉字例外,因而在国内和国外的文化交流上是一个不小的障碍。鉴于此,使用公众熟悉的字母词就能够更加直接准确地与国际接轨,加快汉语的国际化并有利于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对外传播。

众所周知,字母词具有世界通用性,我们常常出于表达时的方便而临时采用。目前由于国际交流的日趋频繁、网络的普及应用、媒体的传播导向等因素使得字母词流行开来。如G D P (G ross dom estic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 、G N P (G rossnational product-国民生产总值) 、D N A (D eoxyribonucleic acid-脱氧核糖核酸) 、M BA (M aster of Business A dm inistration-工商管理硕士)等。字母词的使用确实简单,但对其使用我们应该谨慎,一方面维护母语十分重要,另一方面也要满足人们的表达需要。字母词作为一种新的词汇现象,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汉语的丰富和发展;而另一方面却因人们求新求简的心理造成了滥用的现象,随之而来也产生了一些表意不明的现象。如A BC既可表基础知识,又可表中国农业银行(A griculture Bank of China), 又可指美国出生的华人(A m ercianBornChinese)。所以,针对此,我们应该给它以合理的定位并留下相应的发展余地和空间。

(三)中式英语现象的流行

根据Lado的错误分析理论,在学习外语时,“学习者依赖已经掌握的母语, 并把母语中的语言形式、意义和母语相关联的文化迁移到第二语言学习中去,产生正向迁移和负向迁移。所谓正向迁移是指母语和目标语的相同之处对学习目标语带来积极的影响和帮助,而负向迁移则是指母语与目标语之间的差异对目标语学习所引起的干扰和影响”。中式英语就是英语学习者受到汉语的负向迁移的结果。

然而,中式英语的流行却给人们的交流带来了新的生机,注入了新的活力,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如:“G oodgoodstudy, day day up”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成为网民心中最富汉语韵味的中式英语;“People m ountain people sea” (人山人海) ,它因保留汉语的简洁押韵而被认可。不可否认的是“中式英语”给中西语言文化的交流带来了诸多的障碍,但同时它也为外国人了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打开了一扇窗,并将更多的中国语言文化元素注入世界多元文化之中。

二.语言的变异

研究语言的学者都知道,语言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变异,没有语言的变异就无所谓语言的发展,正如E.Sapir所说:“语言的沿流是由说话者无意识地选择那些向某一方向的堆积起来的个人变异的过程,语言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同时也存在变异。”人们在日常的交际当中要遵循语言规律和交际标准,但是在特定的场合和语境下语言使用者可能故意的打破常规,创造出一些新的不规则的语言现象,造成语言的变化和表达上的简练、清新,这种偏离常规的形式被称为语言变异(Language deviation)。语言的各个要素均能在使用中出现变异。

(一)语序的变异现象

1. 省略。

省略是指这样一些语言结构,在口语发音过程中或者书写过程中某个部分或某些部分未出现或被省掉,这些被省掉的部分可以是句法成分、语义命题、词汇语素以及音位因素,这些成分可以被恢复以使语言交际者理解这些语言结构的意义。

网络语言中的句子,由于受到印欧语语序的影响,或是出于标新立异的原因,抑或是由于交流的习惯等其他因素而出现了与常规现代汉语不相符的语序。如:“不要忘了伊妹儿我。”这显然是受了英语“D on't forget to send em ail to m e.”的影响,“em ail”是名词,在这里省略了动词“send”,而将名词“em ail”动词化;再如“为什么真话呀?”是缺少了谓语“说”,这些都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成分而引起的语法错误。

2. 倒装。

我们在日常生活的交流中经常会听到“我都急哭了快!”、“你们吃饭了吗都?”等,这些都是为了强调句子的某些成分而刻意地将其前置,有的甚至已经在我们的交流中普及开来,成了约定俗称的句式。

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语言存在着语序变异的现象。语序是指语言里语素、词组合的次序,是汉语里的主要语法手段。语序变动,可组成意义不同的词组、句子。而在这里,就是通过省略和倒装对语序进行了变异,虽然这种变异目前尚不够规范合理,但却丰富了我们的语言元素,使之变得更加丰富且具有趣味性。

(二)语法形态的变异现象

“被”字句式在现代汉语中,“被”的基本用法是与及物动词搭配,表示被动意义,而新兴的“被就业”、“被增长”等频繁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发生了变异,它可以跟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名词、形容词搭配。如“被+vt”———“被录取”、“被+vi”———“被就业”、“被+n”———“被民主”、“被+adj”———“被泛滥”。由此表达出来的也不仅仅是单纯的被动义,且突出了一种高度凝练的被迫义,传递出公众对“强加于人”的某些现象、做法的不认可。“被”字句式的出现,目前仍处于一种不规范不标准的状态,我们应对其进行规范的引导,只有规范的语言、语法,自由度才越大,传播的范围才会越广泛。

(三)语义的变异

由于网络语素的自由组合,随意粘连,或采用比喻、仿拟、联想等修辞手法使之产生了语义的变异。因此,我们不能用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来解释它的含义,而应根据情景语境来分析它特定的内涵。这使得它成为了“标新立异”的一种“语言”。

语义的变异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词汇意义变异和色彩意义变异。语义变异通常也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效果:一种是产生新颖、别致、生动的言语意义,能够“在语用上得到合理的解释,具有特定的会话意义,有利于表达效果的提高”,称之为有效偏离或者正偏离;另一种是产生病句、错句,“在语用上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不可以解读”,称之为无效偏离或者负偏离。

如:“白骨精”,原义是《西游记》中的一个女妖精,阴险奸诈,常用来形容阴险的女性,是个负面形象,而我们当下解释为“白领、骨干、精英”,是贬义褒用;“特困生”原指“极度贫困的学生”,现指的是“极度缺乏睡眠的学生”,“H aker” (黑客) ,原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现指“利用系统安全漏洞对网络进行攻击破坏或窃取资料的人”,成了褒义贬用等等。这些有的是对传统词汇词义的窜改,有的是生造的生疏词,有的是在网络的输入法中将错就错的产物,很多都是起初于时的错误,久而久之就成为“约定俗成”的固定模式。

网络语言的语法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对其既不能揠苗助长、操之过急,也不能固步自封、抱残守缺,我们能做的,是寻求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参考文献

[1]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1.

[2]袁平华, 廖兰.大学英语教学中的中国式英语探讨[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5, (6)

[3]Edward Sapir.Languag e: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peech[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2.

[4]王希杰.修辞学新论[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1993.

[5]柴磊.网络交际中的语言变异及其理据分析[J].山东外语教学, 200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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