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范文

2024-06-24

天津发布范文(精选9篇)

天津发布 第1篇

《实施细则》明确,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向外部环境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按规定缴纳VOCs排污费。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0元/kg,排放量是指试点行业企业自2016年5月1日起产生的排放量。VOCs排污费以自然年为核算周期,由天津市各区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行核定、征收,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区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指导和稽查。

《实施细则》提出,对VOCs排放浓度超标或者核算周期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此核算周期加1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2种情况的,加2倍征收排污费。试点行业企业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污染防治、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拒报或谎报VOCs申报事项的,由所在区环保部门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2万~20万元罚款。试点行业企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3倍的罚款,经有批准权的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后,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天津发布2013年纠风工作要点 第2篇

2013年07月17日 10:

54原标题: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记者昨日获悉,由市纠风办拟定的《2013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开发布。记者了解到,今年市纠风办将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将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等问题。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7月正是每年一度的“招生季”,在市民关心的教育方面,《要点》规定,本市将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

在医疗方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行药品采购配送“两票制”。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同时,本市将加强对居民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中“因人设岗”

本市将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领域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志愿者与新闻媒体将参与评议监督

天津发布 第3篇

未来前景

伴随着天津一汽全新品牌发布会天津一汽总经理田聪明表示:我们来共同见证“骏·享·驰骋”天津一汽全新品牌的发布,开始了骏派D60的发布会。首先天津一汽的公司代表向参加活动的各位嘉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向多年以来一直全力支持他们的媒体朋友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作为中国经济型轿车的摇篮,近三十年来,天津一汽始终心系国情民需,坚持自主发展,从1986年第一辆轿车下线开始,相继推出了多款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完成了“夏利”、“威志”两大品牌的产品布局,累计销量突破300万辆。

随着生活方式日益多元化以及新生代消费群体的崛起,汽车在满足人们日常出行的同时,还要特别满足现代化城市生活对汽车提出的更多功能需求和情感诉求。要想快速发展,就必须不断打造功能全备的卓越产品,并赋予产品更多情感内涵,以满足广大用户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因此,天津一汽在不断完善、丰富现有子品牌“夏利”、“威志”产品的基础之上,决心打造又一全新品牌,在这一全新品牌下,天津一汽将陆续推出多款产品,全面覆盖A0级SUV、A级车和A级SUV的细分市场,以此满足这一细分领域的消费需求,天津一汽也由此完成了从微型轿车向A级车的产品跨越,形成了高低互补的产品布局。

针对全新品牌,天津一汽从今年一月份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品牌征名活动,广大爱车人士积极参与,历经三个月的激烈角逐,经过多轮评选,最终名称脱颖而出,全新品牌——骏派就此诞生。

“骏享驰骋”正是骏派的精神诉求,寓意天津一汽用一路超越的激情,塑造潮流经典。骏派将带给广大消费者更高品质的汽车生活,伴随他们体悟生命的激昂与感动。为了这一目标,天津一汽在生产和管理方面做了充足的准备,先后建成并投产的全新产品开发中心、全新动力总成基地、全新整车制造工厂和监察工厂将为骏派品牌下的所有产品提供最强有力的品质保障,天津一汽期待着骏派为中国汽车市场注入新的活力,给广大用户带来新的惊喜!

天津一汽在深圳这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都市,进行全新品牌的发布,既彰显了新品牌和新产品的信心,也表明了再度布局一线城市的决心。尽管天津一汽当前经营面临困难和挑战,但有一汽集团的体系能力支撑,有自身的不懈努力,有全体供应商与经销商的精诚合作,有广大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骏派定能成为叫响中国汽车市场的又一力作。

骏派D60亮相本次活动中,骏派旗下首款产品骏派D60也同步亮相,并预计在今年下半年投放市场。在外观方面,骏派D60更接近于合资品牌的设计风格,在自主品牌中可谓独树一帜。骏派D60采用国际一流的宾法设计语言,流线型设计透出灵动之感,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整个造型曲面饱满犀利,姿态稳重尊贵,车身线条锋锐、流畅,富于变化。车身侧面比例协调,车顶行李架兼顾实用性和装饰性。在内饰方面,骏派D60采用以驾驶者为中心的设计理念,中控面板偏向主驾驶一侧,双色内饰与银色饰条搭配恰到好处,凸显质感。在动力方面,骏派D60搭载1.5L和1.8L两款发动机,分别匹配5速手动变速器和6速手自一体变速器,操控更加精准。特别是越级配备的丰田1.8L发动机和爱信6速手自一体变速箱的黄金组合,不仅在燃油经济性方面领先同级别车型,更给用户带来充满乐趣的驾乘感受。在安全方面,骏派D60不仅拥有TCS牵引力控制系统、ESC车身稳定控制系统、HSA坡道起步辅助系统、BOS刹车优先系统、TPMS胎压监测系统等“十位一体”的主动安全配置,更在安全碰撞测试时达到5星级标准,成为国内同级别车型中的安全标杆。

骏派品牌的诞生以及骏派D60的亮相,是天津一汽向着品质、技术发展之路迈出的实质性一步,标志着天津一汽的产品系列由性价比驱动逐步转变成品质和技术驱动,产品品牌向着更年轻、更时尚的道路发展和迈进。品牌架构的丰富和升级,也表明了天津一汽在坚定不移干好自主汽车事业的同时,更加注重品牌产品规划建设,力争实现更加符合用户需求和期待的企业。相信伴着全新品牌产品的不断出现和丰富,未来,天津一汽必将在发展的征程上实现新的、更大的突破。

天津发布 第4篇

新品牌的即将发布标志着天津一汽谋求二次腾飞的大幕正徐徐打开。而作为田聪明二度执掌天津一汽后所推出的首款车型, 这款SUV能否帮助天津一汽一改疲态并回归主流, 则仍是一个未知数。

新品牌或定名“骏派”

事实上, 天津一汽即将推出的新品牌及其旗下的首款车型, 已经露出端倪。根据新车申报目录显示, 天津一汽申报的新车型为骏派D60。就在今年3月12日, 一汽夏利在天津本地举办了一场全新SUV品牌征名活动, 而“骏派”正是最终选出的5个备选名单之一。由此推测, 新推的品牌或将定名为骏派。

据悉, 在全新品牌下, 天津一汽将陆续推出包括A0级SUV、A级SUV以及A级车在内的系列产品。而新品牌的首款车型—小型SUV骏派D60, 届时也将与全新品牌一同亮相。

公开数据显示, 骏派D60拥有2种动力选择:一汽自主研发的1.5L自然吸气发动机和丰田1.8L2ZR-FE发动机。其中1.5L发动机最大功率75Kw, 峰值扭矩为135 N·m。1.8L发动机最大功率100 Kw, 最大扭矩为175N·m。传动系统方面与发动机匹配的是5速手动和6速自动变速箱。

与此同时, 有关该款新车的设计、配置情况也陆续曝光。“根据目前已知的骏派D60配置, 在A级SUV里不算顶级的, 但是对比天津一汽以往的产品配置, 还是向消费者展示出了足够的诚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对记者说。

销量下降寻求品牌突破

在自主品牌市场销量连降8个月的背景下, 天津一汽的成绩单也并不好看。

天津一汽官方发布的4月份销量数据显示, 2014年4月夏利销量4921台, 同比下降51.43%, 1-4月累计销量24179台, 同比下降57.62%。威系列4月销量1735台, 同比下降67.93%。1-4月累计销量5253台, 同比下降43.09%。

分析认为, 在一二线城市, 由于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 消费者对于汽车的购买力不断提高, 加上政府限购的实际影响, 以及不断的限购传言造成的市场恐慌, 消费者更愿意为了仅有的车牌号而去购买相对高端、看起来更有面子的汽车。同时, 合资品牌产品的价格不断下探, 许多合资品牌的实际成交价格已经渗透到自主品牌的价格区间。多重原因使得包括天津一汽在内的许多自主品牌产品, 在一二线城市逐渐被边缘化, 其主力市场也被逼紧缩在三四线城市。

“天津一汽急需创新举措, 彻底扭转之前低端、普通的产品形象。”苏晖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 早在2011年天津一汽发布的产品战略中, 全新品牌的推出已经在规划之中。按照规划, 为了填补一直以来在A级车市场存在的产品空白, 天津一汽在2013年搭造完成A级车平台。而天津一汽即将推出的新品牌, 应该就是天津一汽A级车平台搭建完成后的产物。

竞争白热化的A级车市场特别是SUV市场, 早已不是前几年和缓的状态。公开数据显示, 在过去的四年中, 售价5万元至10万元的城市SUV市场份额增长了42%;A0级SUV的销售占比增长34%。

天津发布 第5篇

【发布日期】1994-12-06 【生效日期】1994-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6日津政发〔1994〕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

前款所称他项权利是指抵押权、承租权、通行权等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条 第三条 土地登记程序如下: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土地证书。公告程序只适用于初始土地登记。

第四条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必须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分别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港保税区内的土地使用者分别向开发区、保税区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土地登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土地登记;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土地登记;

(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土地登记;

(四)土地他项权利由当事人申请登记。

第六条 第六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申请土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七条 第七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拥有或使用两宗或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分宗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分别申请;跨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第八条 第八条 对土地申请经调查审核无误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准予注册登记,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向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颁发土地证书。

第九条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给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印章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填发机关是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

第十条 第十条 《集体土地所有证》由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土地属于乡(镇)农业集体所有的,颁发给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给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机关印章用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填发机关是区、县土地管理部门。

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初始土地登记是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登记区的划分;

(二)申请登记的期限;

(三)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还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土地登记申请经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进行地籍调查。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逐项审核,并依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土地权属尚有争议的,暂不办理登记;

(二)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土地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查,并按规定缴纳复查费。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确有差错的,复查费予以退还。

复查费按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费的70%收取。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告期满,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注册登记,并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向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他项权利者分别颁发土地证书。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尚未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

第三章 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初始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或者增减时,应当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变更土地登记申请,经调查审核符合变更登记规定的,准予变更登记,并重新核发土地证书或在原土地证书中注记变更事项。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

(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二)更名登记;

(三)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四)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者的名称、地址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出让、转让合同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因赠与、交换、买卖、继承、分割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建筑物、附着物的获得者应持有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因出租、抵押和土地使用期满等原因而终止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原土地使用者应持土地出让证明文件、合同、抵押合同,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的土地使用者应持抵押合同及有关的合法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依法征用、划拨土地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土地使用者应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混合宗地中因分摊建筑面积发生变化而引起土地使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者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应提交原土地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必须按期申请土地登记。逾期不申请土地登记的,其登记费应比照规定的登记费标准,每逾期一个月加收20%。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1983年全市城镇房产和土地清查换证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暂不办理初始土地登记。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宗地”是指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包围的一块土地。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发布 第6篇

细则明确, 申请认定“千企万人”企业, 须在天津市境内注册, 并拥有经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认定。

企业认定采取网络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tj.lss.gov.cn) “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专栏, 下载相关表格, 填写并发送认定所需信息,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 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市人社局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对拥有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研发平台的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其他符合条件的, 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除企业直接申报外, 各区县、系统也可推荐申报, 市人社局每季度将入选的企业名单反馈各区县、系统。

企业入选“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后, 符合资助条件的研发平台可随时申请资助资金。

天津发布 第7篇

标准化是实现供应链“绿色化”的重要手段, 也是引领、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 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从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持续改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结构完整、内容科学, 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组织贯彻落实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实施指南, 对其要求和要点进行诠释, 对实施路径和方法提出指导性建议。

这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推动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推进绿色供应链第三方评价、开展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提供了基础保障, 对于指导建立、实施和评价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天津作为首个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 在绿色供应链研究领域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 将为绿色供应链的研究和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天津发布 第8篇

作为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和北方经济中心,天津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厚重的人文历史积淀,但近几年来,天津的新媒体产业并未像其他产业那样得到蓬勃的发展,特别是其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新浪微博上开通的官方帐号“天津发布”影响力不大,因此学界关于“天津发布”的研究也并不充分。本研究因此将对象定位于“天津发布”,并由此关注政务微博的传播效果,探寻影响政务微博传播效果的因素。

一、政务微博的基本概念

政务微博是微博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由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开设的主要用于倾听人民心声、诉求,排解与政府管理有关的实际问题,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公布相关数据和事件,从而进行网上知晓、网下解决问题的相关微博。[1]区别于其他个人或社团微博,政务微博是党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设的发布政务信息的官方认证微博。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2014年中旬公布了《2014年上半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新浪认证的政务微博总量已近12万。截至2014年6月,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中已有29个开通发布类政务微博。新浪微博平台上纪检监察类微博数量也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上半年,纪检政务机构微博已近1000家,是2013年底的两倍多。相较于2013年底,党政机构微博总体增幅为26.3% ,公职人员微博的数量总体增长比例为4.4% ,增长趋势趋于平缓,微博已然归于常态。根据热点舆情统计,当前全国各地方政务微博已经成为了与普通微博网友、大V暨意见领袖、媒体微博等四分天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言热度比例接近21% ,并且这个比例仍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2]

来源:《2014 上半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

(一)政务微博的分类

根据开通政务微博的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将政务微博分为两类:党政机构开设的官方微博和政府公职人员个人开设的发布政情的个人微博。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26日,在新浪微博平台经过官方认证的政务微博数量已经达到119169个,其中占据较大比例的是各地党政机构开设的官方微博,共计84377个,而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开设的微博共有34792个。[3]

此外,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也为政务微博进行了分类。在2011年12月12日发布的《2011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中, 它们将我国目前政务微博模式分成六种,分别为:

1.公安微博多元模式,即各省市自治区的公安部门借助微博平台来实现发布信息、提供服务,获取线索、调查取证等。公安微博的开设对于发布案件进展,提高办案效率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已成为公安部门信息公开的便捷平台和网络协助办案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公安微博的主要形式包括:集团化布局、将信息“一眼打尽”的“广东模式”;注重群众声音、贴心服务民众的“北京模式”;警民互动热烈、积极配合破案的“厦门模式”和信息公开、主动与民沟通的“济南模式”。

2.政府微博发布厅模式,即各省市自治区的政府新闻办在微博平台开设的新媒体政务发布平台。主要包括由数十个政务微博组成微博发布群的“北京weibo发布厅”;现场微博直播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突发事件的“南京发布”;抽查并公布每周菜价的“上海发布”和用新媒体打造城市新名片的“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等。

3.“问政银川”模式,与其他政府微博形式有所不同,“问政银川”的主要功能是督促督办市民反映的一般事务性投诉,其通过收集问题并将问题转给对口部门办理的方式,加快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同时有效分解了矛盾和压力,创立了一种地方微博群带动的新模式。

4.突发舆情应对模式,除了一些政府部门开设的微博外, 还有一些专门为突发事件而设立的政务微博。这些微博的责任往往由政务微博承担:在应对突发舆情期间通过及时表态,发布信息,回复公众的各种质疑,在舆情平息之后又按照常规模式继续运营。

5.官员微博带动模式,这是一种区别于政府主体的微博形式。由于官员的特殊身份,因此网民对于名官员微博言行的关注也相对较多。官员微博有其独特优势,一方面,其内容渗透着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政策走向,而另一方面,官员和其他网友在微博平台上进行积极真诚的观点交流、探讨共同关心的话题,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6.“微博公文”模式,这是一种为应对“微博体”而出现的新的公文形式。2011年4月2日,浙江省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在全市司法系统内推行微博公文,微博公文有微博文体简明扼要的特点,同时也继承了传统公文严肃认真的传统。这种新形式的设立,提高了办事效率、节支开流同时也使冗长的公文发布变得语言简洁、篇幅简短。

(二)政务微博的特征

政务微博作为一种新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依托网络公开政务信息、倾听民众呼声。它在拥有微博的基本传播特点———如信息的碎片化、多元化,实时性与互动性强的同时, 还具有其鲜明的自我特征。

1.权威性。开通政务微博的主体为党政机构及政府公职人员,所以在政务微博这个信息公布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具有其他种类微博不能比拟的权威性和信息发布的严谨性。

2.服务性。政务微博在公开政府信息、沟通民情民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响应了我国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呼吁,降低了民众参政议政的门槛,为政府和民众沟通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

3.规模性。2013年底,我国政务微博的认证帐号已经超过24万个,据新浪微博上半年数据显示,新浪认证的政务微博数量已接近12万。截至2014年6月,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中已有29个开通了政务微博,全国27个省会城市中已有25个开通官方发布微博。[4]我国的政务微博逐渐形成规模,其体系也日趋完善。

4.地域性。我国政务微博大军中,占大多数的是各级政府机构开设的政务微博,发布的信息也主要是其机构所在地当地的政务信息,因此它们所传递的信息也带有区域性。

5.透明性。微博在网络监督和反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务微博架起了政府和民众沟通的桥梁,能够有效督促党政官员洁身自好、促进政府机构的公开透明。

(三)政务微博的功能

2014年4月1日,在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到, “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5]由此可见,政务微博在促进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和服务公众、扩大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更好的参政议政方面有着非常积极地促进作用。

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政务微博有别于政府网站等其他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在政务微博平台上的传播不是单向的, 每条信息的发布都会受到不同声音的自由讨论和充分表达, 网络民意能够得到直接地体现,有利于培养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

2.提高行政效率。政务微博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正成为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选择通过政务微博来进行案情通报和疫情通报,高效便捷,透明公开。

3.引导舆论、解决突发公众事件。微博平台的便捷及实时性,使得政务微博在案情通报和辟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谣言和不实信息出现时,政务微博能够凭借自身的权威性迅速辟谣,阻止不实信息的传播。同时及时进行舆论引导,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政府形象。

4.缩短政府和公众距离。政务微博不仅是政务信息的发布窗口,也是收集社情民意的重要平台。政府在发布信息的同时也能够及时有效地接受到受众的反馈,倾听到公众的声音,不少网民通过政务微博反映问题,政务微博平台对这些具体问题的重视和解决,从时间和空间上拉近了政府和公众距离。在政务微博平台上,党政机构和公众的沟通是平等亲切且及时的,从心理上也拉近了受众和政府的距离。

二、“天津发布”的开通及发展现状

2012年12月27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认证微博“天津发布”在新浪网和腾讯网同时上线。作为展示天津发展新面貌和群众了解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新窗口,截至2015年1月17日“天津发布”共有1497929个粉丝,发文19831条。开通两年,“天津发布”借鉴了其他政务微博的长足之处,立足本地、贴近民生,用亲切的口吻发布着关于天津生活的方方面面的信息,赢得了粉丝的关注和喜爱,影响力也在逐渐扩大。

(一)“天津发布”政务微博的内容类型:

“天津发布”政务微博包括以下栏目:早安天津、天津新闻、便民信息、便民提示、玩转天津卫、都市消费、教育资讯、空气质量、海河城事、健康贴士、城市印记、限行提示、天津人、美丽天津、今夜天气、津夜安好等等。

从“天津发布”新浪政务微博的内容分类来看,可以将它发布的信息分为新闻资讯、便民信息、文化娱乐和交流互动等类型。从内容范围上看,大部分是关于天津社会发展和民生变化的微博。从微博用语上看,除书面官方用语外,多数微博均采用了“小伙伴”“惊呆了”“萌萌的”等比较俏皮生动的网络语言发布。从微博发布形式上看,通过在政务微博上对微博发布形式的检索,“天津发布”中91.6 % 的微博以文字加长微博或图片形式发布,8.4% 以纯文字形式发布。

(二)“天津发布”的传播特征

1.传播内容来源党报党刊政府网站,信息真实公开

“天津发布”所发布的内容来源为天津市各大党报党刊和政府网站,内容真实可靠具有权威性。在传播过程中,既宣传了天津市政府工作和政策,又保障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众可以充分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同时也有利于政务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促进服务性政府的建立。

2.善于发掘天津趣事,形式幽默深入人心

天津是相声的发源地之一,被网民戏称为“哏都”,幽默感融于天津人的血脉之中,“天津发布”也因此形成了自己幽默风趣的语言风格。除发布严肃的政务性微博外,大多数微博都是用亲切的口吻发布,如:在2014年6月25日的“城市话题中”发布微博“舌尖上的苏亚雷斯”,对世界杯小组赛上苏亚雷斯咬人事件大加调侃,幽默本质显露无疑,还问道“关于苏神咬人,小伙伴们怎么看?”对类似“小伙伴”、“亲爱的们”等网络语言的运用,在发布信息的同时,拉近了和受众的距离,亲民形象深入人心。

此外,“天津发布”善于发掘网络中关于天津人、天津事的趣味内容,如,2014年3月3日、4日,发布了天津话版本的《再别康桥》诗朗诵和《let it go》歌曲演唱,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和广泛转发再传播。在带给粉丝愉悦的同时,扩大了自己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3.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平衡政务微博严肃性和娱乐性

“天津发布”政务微博平台由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总体管理,委托北方网对“天津发布”政务微博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北方网成立“天津发布”政务微博运营团队,由北方网执行副总编、移动媒体部主编和移动媒体部责任编辑、编辑组成,负责“天津发布”政务微博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运营。专职的微博运营团队加上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总体管理,使得“天津发布”在运营时,能够更好地平衡政务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吸引受众所要求的娱乐性,避免“天津发布”成为单调的政府信息布告栏或一味讨好受众的娱乐化平台。

(三)“天津发布”政务微博的发展现状

通过微博风云网检索分析(图2),我们可以看到,“天津发布”政务微博的活跃度排名为19464,平均微博数为17条 / 天,关注率为0.38% ,PR- 值(pe ople - rank,即粉丝质量指数)为2.4,互动率为0.013% ,平均微博评论数为2.9条,转发数为7.9条。“上海发布”政务微博的活跃度排名为12877, 平均微博数为23条 / 天,关注率为2.5% ,PR- 值为2.1,互动率为0.07% ,平均微博评论数为43条,转发数为111条。

图 2“天津发布”基本资料 来源:www.tfengyun.com

三、“天津发布”在 2014 年“两会报道”中的传播效果

传播效果即传播行为对特定受众所产生的有效结果。学界普遍认同传播效果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传播效果指传播行为对他人和周围社会引起的客观结果;狭义的传播效果则指传播者的传播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其意图或目标。张国良教授将传播效果定义如下:“传播主体或信息源发出的原始讯息,经过一定的媒介到达受众后,对受者的思想、心理或行为造成的影响。”[6]

作为政务微博,影响和引导公民更多的参与政务,保证和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政务微博最重要的使命,也是其传播行为的目的。因此,考察一个政务微博的传播效果,就要看其在日常新闻发布中的传播内容和受众反馈等“硬性指标”。

“天津发布”在两年多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稳定的受众群,但作为一个直辖市的政府官方微博,其影响力和美誉度还远远未达到受众和政府的期待。为了研究“天津发布”的传播效果,本文选取“天津发布”政务微博平台从2014年3月1日 - 2014年3月15日,也就是2014年“两会”期间的所有微博作为样本进行研究,通过数据分析的形式直观的呈现“天津发布”的传播效果。

2014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3月12日闭幕。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 3月13日闭幕。在两会期间,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报纸、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都会持续关注并采访、报道会议内容,新浪微博政务平台也不例外。

在新浪微博平台“天津发布”政务微博所发布的信息中, 以时间跨度检索,从2014年3月3日 - 2014年3月15日, “天津发布”总共发布博文261条,以“两会”为关键字,共检索出相关微博7条,其中一条为对“两会代表”的微博访谈, 从这里可以看到“两会报道”占到那一时间段“天津发布”总微博数261条的2.682% 。

(一)“天津发布”中“两会”报道的传播内容分析

通过对“两会”期间“天津发布”政务微博发布的7条相关博文的整理以及博文获赞、评论、转发数的统计,我们可以从传播内容、传播形式、语言风格以及受众反馈等多个角度来考察“天津发布”在本时间内的传播效果。

“天津发布”在“两会”报道中所发布的博文如下,分别为:

根据上表,发现“天津发布”政务微博的传播内容和形式呈现以下特点:

1.传播内容

“天津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关于“2014全国两会”的7条微博都是以统一的标签发布的,内容涉及2014全国两会中天津代表团在两会进程中的行为和对于市政协委员刘文伟的微访谈。内容选取上相对比较单一,均是天津代表团及委员参会及讨论报告的相关内容,对于市民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除了3月10日一条关于“天津代表团围绕环境污染治理建言献策”的内容外基本没有涉及。从表格中涉及的评论和转发数也可以看出,受众的关注点普遍并不在此。

2.传播形式

“天津发布”政务微博对于“2014全国两会”这一标签下内容的发布,都是以短信息加长微博以及短消息加图文链接或网页链接的方式发布,帮助受众了解两会天津代表团的情况。同时,“天津发布”还采用了“微访谈”的形式邀请市政协委员刘文伟做客微博,通过在线与网民互动的形式为受众答疑解惑。

3.语言风格

由于“两会”的特殊性质,“天津发布”在对待2014两会报道的态度上较为严肃认真,7篇报道均以新闻通稿的形式发布微博,形式上较为正规,没有太多的网络用语出现,也没有在微博中和受众进行过多的交流互动。

(二)受众的反馈情况

根据表格,我们可以看到,“天津发布”关于“2014全国两会”内容的微博普遍并未受到受众太大的关注,受众参与点赞、评论和转发的数量也不高。在7条博文中,最受公众热议的微博是3月5日“天津发布”发布的名为“天津委员讨论常委会报告和提案报告”的微博,短信息之后附有一条长微博,内容为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天津委员在各界别小组讨论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及部分委员在会中的发言。这条微博获得28次转发和11次评论。其他6条微博的评论、点赞和转发数都未超过20次。

而同时考察与“天津发布”功能性质类似的诸如“上海发布”等相关政务微博,其发布的关于“2014全国两会”内容的相关微博,每一条都有一定数量的受众关注、讨论和转发。

(三)“天津发布”政务微博“两会报道”传播效果总结

总体上看,“天津发布”在2014年“两会”期间微博报道的传播效果不甚理想。其微博博文中大部分是全国两会天津代表团整体出镜,包括准备提案、提出议案建议数量、参加会议和代表发言等内容,与天津各大主流媒体中所报道的“两会”内容并无太大区别。同时,对于“两会”中涉及民生问题的具体内容关注较少,没有实质性的从受众需求的角度设置内容。同时,“天津发布”在与其他地方媒体进行对比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充分利用微博的即时性、互动性等优势,在报道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同样不足。综合以上因素,“天津发布”的“两会”报道难以引起受众共鸣和讨论,受众反馈不好,报道转发数和评论数都不高,受众互动活跃性不高的情况就不言自明了。

四、“天津发布”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从前文对于“天津发布”2014年两会报道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传播内容、传播形式还是受众反馈,“天津发布”都没能很好的展现其在政务发布中应有的能力。较之于当前业界领先的其他政务微博有着一定的距离。总结起来,“天津发布”在当下的传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服务意识和粉丝互动弱

作为政务微博来说,其主要任务就是帮助政府掌握网络舆论中的话语权。因此,政府要想牢牢把握网络舆论工作的主导权就必须在日常信息发布中按照网络传播的“规矩”办事:通过积聚人气、积攒粉丝和听众,赢得受众的认可和信任,占据微博发声的制高点。[7]据笔者观察,“天津发布”政务微博的活跃度和传播力,相较于我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政务微博平台存在很大差距。比如,“天津发布”在日常的微博发布中和粉丝的互动并不频繁,面对粉丝的反馈,“天津发布”也常常没有及时做出回复,真正做到为受众服务。例如:2014年“天津发布”微博“津津乐道”标签下的名为“煎饼果子用其他国家语言怎么说?”中,列举了煎饼果子的英日德韩泰版翻译,这条微博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和翻译纠错,但是在粉丝们吵吵嚷嚷、炮轰错误翻译的同时,“天津发布”并没有出面表态纠正错误,对受众反馈无动于衷。本来期望通过设置话题引发受众关注,可由于缺乏互动却产生了不良后果。

(二)内容选择上不够谨慎,未尽到把关人职责

“天津发布”政务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包括新闻资讯、便民信息、文娱资讯和交流互动。在面对浩繁冗杂的信息时, 如何平衡政府信息发布和微博吸引网友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政务微博平台来说是一个考验。“天津发布”于2014年3月9日发布的名为“‘死飞自行车’骑得越快越危险”一文中提到:“连日来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在对本市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个别企业生产的一种骑行工具,其外形与普通自行车没有多大区别,因结构简单、配置轻便,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并把这种产品称为‘死飞自行车’。经检验,该产品多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条微博一经发出就受到“死飞”爱好者们的抨击。“天津发布”发布此信息的初衷是通报劣质产品,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但是由于没有查证和询问专业人员,混淆了“死飞”(即Fixed Gear)和“天津产神车” (即“山寨死飞”,用料简陋的彩色倒刹自行车)的区别,误以为“死飞”都是劣质产品,在无意间误导了受众。

(三)目分类划定不清晰,冗杂易混淆

“天津发布”下设栏目很多,名称功能相似的也很多。如“海河城事”、“爱满津城”、“天津人”三个不同的标签下,发布的内容都是关于天津的优秀的人和事情。2014年3月4日“天津发布”微博下的标签“爱满津城”内容为“师生助残40年”,同一天“海河城事”的内容是“四位大叔见义勇为”;3月7日“海河城事”中介绍了在雪龙号上工作的天津籍专家,3月8号的“天津人”中介绍了80后女警花。前两者同为好人好事,后二者同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栏目分类不清楚,交叉冗杂,随意性大,易造成受众阅读上的混淆和不快。

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政务微博平台在三年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政府与公众沟通最直接便利的窗口,在促进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和服务公众、提高公众参政议政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政务微博在我国政府工作中的渗透力日渐增强,充分认识微博的作用和功能、掌握微博的运作规律是政务微博能够长远发展规范运行的前提。

天津发布 第9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发布会,舆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1]一般而言,突发事件具有灾难性、负面性、难以预测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等特点。“5·12”汶川地震、“东方之星”沉船事件、“8·12”天津港爆炸事件等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产生了更多隐性的负面后果,而这种后果往往与社会舆论紧密相关。

2015年8月12日晚,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瑞海公司仓库发生爆炸。截至2015年8月24日,天津市政府就爆炸事件共举办了14次新闻发布会。本研究通过“超星读秀”软件进行搜索,找出了对事件报道数量最多的15家媒体,共采集1232篇新闻样本。通过细读14次发布会的视频、文字以及上述新闻样本,本研究力图根据事件舆情发展轨迹,分析政府信息发布和媒体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事件中谣言折射的公众焦虑,从而探讨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问题。

一、政府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14次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稿,本研究发现政府发布的信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伤亡情况”、“救援进展”、“危化品处置”、“环境监测情况”、“居民安置情况”、“灾后重建”、“辟谣信息”、“青年志愿者救援情况”等。新闻发布会中,政府发言人根据事件最新动态,按照固定的模式发布以上信息,但却存在许多的问题。总体而言,此次事件中政府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信息收集能力受到挑战。在前6次发布会中,关于“事故爆炸原因”和“事故追责”的信息,政府没有给出具体的细节和详细说明。对于记者的许多提问,政府未能及时给出权威、可靠的信息,如当记者问及谁负责救灾时,发言人回应“尽快了解”;另外,对于事件中“是否存在大量高毒性氰化物”的质疑,相关部门经过多日后才给出回应,这种延迟无疑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更为不实的谣言提供了发酵的空间。众所周知,短时间内,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和事件责任的划定的确存在难度。因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信息收集能力往往遭遇挑战。

第二,发布会组织需改进的问题。政府在信息发布组织方面存在较大瑕疵,这一问题也是导致次生舆情产生的重要因素。首先,发布会的延迟和记者提问环节的中断,成为次生舆情引爆的导火索。然后,发布会出席人员不断变化以及“相关单位没有参加这场发布会”,导致发布会统筹混乱。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会,政府应立即确定新闻发言人,组织好新闻发布团队。最后,政府要实时了解事件进展和舆情发展,预测媒体关注点及敏感提问,提前作好应答准备。

第三,发言人话语方式存在问题。首先,发布会开始时,发言人使用欠缺人文关怀的表述——“见到大家很高兴”,会使公众产生政府冷漠的印象;其次,当记者问及天津港消防支队失联队员情况时,发言人过于生硬地回应称“不属于管辖范围”。最后,当记者问到危险品与小区的安全距离时,发言人回应“不是我的职责”。这种相互推诿的话语方式,会给人一种冷漠的印象。发布会中,政府除了直面敏感问题外,也要用正确的话语方式与媒体和公众沟通。

较之其他机构,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其在危机处置方面具有“更完善的感应机制和更全面的行政资源”。[2]因此,公众对政府信源存在依赖性。如果政府信息收集能力出现问题,将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对于发布会的组织,政府需要有成熟和细致的预案,同时对于发布会出席人员的安排应尽量周详。另外,对于沉重的突发事件,发言人不能以轻率、冷漠的态度对待。

二、媒体报道中的问题

本研究对14次发布会中记者的提问进行了整理,共整理出110个问题,具体可分为八个方面:“爆炸物成分及其危险性”、“伤亡失联人数”、“爆炸污染物是否会扩散”、“爆炸涉事企业是否有背景”、“危化品离小区安全距离”、“消防处置和事故原因追责”、“救援安排与调查指挥人员”以及“受灾居民安置和赔偿”。从新闻报道来看,有些问题逐渐得到了解答,但在短时间内,一些问题未得到正面回应。此状况与突发事件研判和信息搜集的难度有一定关系,不能完全归咎于政府。事件报道的主要问题在于,部分媒体报道立场受到网民情绪和“黑幕”谣言的裹挟,过分强调媒体舆论监督的职能,有矮化和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媒体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引用不可靠信源加速了谣言的传播。例如,郑州晚报微信公众账号的新闻编辑未向权威部门求证,就将“微信朋友圈”中“领导调整”的不实消息编发成微信预览,[3]郑州晚报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和其他新媒体平台看到此消息后信以为真,致使谣言不断扩散,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当热点舆论事件的信息呈碎片化快速扩散时,新闻信息难以逐一查实。出于时效性和低成本考虑,一些媒体纷纷从社交媒体中寻找新闻线索,间接加速了不实信息的流通,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难以保证。一旦信息被证实为假新闻,将引发公众对媒体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质疑,使媒体公信力受到质疑。

第二,媒体受到网民焦虑情绪的感染,片面质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受到部分公众偏激情绪的影响,少数媒体的报道未能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促使舆情以病毒式传播的方式被引爆,进一步加剧了网民对事件的焦虑。例如,有媒体发表题为《6场发布会的已知与未知》的报道,批评政府发布会未回答记者半数以上的提问,促使公众对事件的焦虑情绪达到高潮。对于部分网民的偏激情绪,媒体需要用理性的态度来对待,而不应被网民情绪所牵引。媒体应传播有效的危机预警信息,适时缓解公众紧张的情绪,并及时传达政府的救援措施,在舆情演化中保持理性立场。

第三,媒体受到“黑幕”谣言的裹挟,“猜测”事故中潜在的腐败问题,过度矮化政府形象,如某媒体题为《瑞海安评报告藏着哪些秘密》的文章中写到瑞海公司仓库的建成存在政府部门“开绿灯”等问题,直接将舆论矛头指向政府,并进一步猜测政府在诸多方面可能存在“开绿灯”的情况。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媒体对舆论监督应秉持严谨的态度,在仅是“猜测”的情况下,应保持适当的克制,不能被公众的情绪所裹挟,片面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媒体应“耐心”等待事件调查结果,而不能因政府无法马上回答敏感尖锐问题而质疑政府的公信。任何调查都需要时间。

媒体报道灾难性突发事件的方式,“往往最能集中反映一个社会新闻政策的特点和人们的思维方式”。[4]因此,媒体如何运用合适的方式,把握好舆论监督的时机,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和舆情的发展动态。在突发事件中,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能,引用可靠信源,保持客观公正,不被网民情绪裹挟。

三、事件中的谣言与公众焦虑

突发事件中,谣言会加剧人们的恐慌,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网络谣言“既是一种信息扩散过程,同时也是一种互动解释和评论的过程”。[5]突发事件中的谣言体现了网民对事件信息的求知欲,能够折射公众的焦虑。此次“8·12”天津港爆炸事件让许多当事公众普遍感到不确定和心理焦虑,特别是由于谣言的肆意传播,让公众感到了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分析所有新闻样本后,本研究总结出三类影响较大的谣言,即“危化品危害程度”谣言、“黑幕”谣言和“社会不安定”谣言,并分析了其折射的公众焦虑。

首先是“危化品危害程度”方面的谣言。事件爆炸期间,网上曾一度流传“氰化物顺着港口扩散”、“爆炸点附近三公里人员全部撤离”以及“开发区二小在让志愿者撤离,九大街三公里内不要靠近”的谣言。这些谣言无疑折射了公众的过度焦虑,也反映少数造谣者通过信息中残留的新闻成分,有意捏造、夸大事实。在突发事件中,公众心理往往非常脆弱,“尤其是在社会信仰模糊而个体心理极其脆弱的时期”,[6]权威声音应积极引导公众,快速、有效地舒缓公众焦虑。在此次事件中,谣言扩散的主要原因在于网民过度恐慌而轻信谣言,也体现了公众对事件真实信息的渴求。

其次是网民关于“黑幕”谣言的想象。关于爆炸事故中是否存在内幕、腐败现象,归结原因,一方面是有人目无法纪随意造谣;另一方面是公众的媒介素养欠缺。类似“某市领导与瑞海公司总经理是父子关系”、“CNN记者被‘官方人员’阻止并殴打”、“塘沽爆炸与恐怖分子有关”等不经推敲的谣言被不断传播。“黑幕”谣言来自公众过度的腐败想象,此类谣言不仅不相信权威,反而认为政府控制着信息的流动,是对官方权威性的一种抵制。谣言的滋生与传播引起的官民对立,体现了公众分辨谣言的能力有限。只有官方及时辟谣,公众才能理性判断信息的真伪,而不至于被谣言欺骗。

最后是网民对于“社会不安定”谣言的恐慌。一些热心网友转发“寻找儿子奇家乐,请联系电话150××××7606”的消息,但记者拨打该号码始终无法接通,疑似诈骗电话。[7]更有甚者,“社会秩序已经失控,某商场、超市被抢”的谣言流传不久,很快被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天津网警巡查执法”证实为谣言。关于“社会不安定”的造谣者,有意识地绑架了公众的理智,借着公众的恐惧心理和同情心肆意传播谣言。这也表明,网民容易亲信谣言,对风险事件的判定不够理性。所以,对于突发事件中的谣言,媒体要快速辟谣,政府亦应严厉打击。

突发事件中,普通公众往往会产生焦虑的情绪。并且这种焦虑情绪具有“抗争性”,可能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政治权利构成挑战。另外,突发事件的情绪刺激容易激发网民腐败想象和不公平感,从而诱发不满情绪,破坏官民关系。因此,为了使公众克服偏激情绪,媒体应及时传递政府所采取的措施,让公众知道事态的进展状况,避免无望的恐慌和焦虑。

四、结语

在此次突发事件当中,政府信息发布和媒体报道产生了负面影响,从中能看到政府、媒体、公众三方在舆论场中的博弈。由于违背信息公开法则而加深社会危机的案例几乎都遵循同样的“五段论”:危机事件——信息不公开——流言或谣言滋生——社会骚动与不安——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8]因此,政府应保证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公开,从源头上减弱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此外,政府应尽快了解事态、搜集舆情,组织好发布会,用成熟的话语方式快速应对舆情。作为舆论的监督者,媒体应秉持严谨的态度,把握好监督的时机,在传递处置或救援信息的同时,及时辟谣。同时,媒体应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被网民焦虑情绪所感染而过度矮化政府形象。作为舆论的参与者,网民应加强媒介素养,做到冷静思考,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过度地焦虑和想象腐败“黑幕”。另外,公众应给政府和媒体适当的时间调查事件的真相,相信政府有能力处理好突发事件。只有官民合作,才能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S].2007-8-30.

[2]曾婕,石长顺,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广播电视舆论引导能力研究[M].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157.

[3]中国青年报[DB/OL].http://tech.ifeng.com/a/20150815/41419072_0.shtml,2015-08-15.

[4]陈力丹.改革开放后第一起公开报道的突发事件[J].新闻爱好者,2009(2):9-10.

[5]孙丽,余建华.网络谣言的特征、成因与治理[J].电子商务,2014(4):70-75.

[6]贺文.突发事件与对外报道[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5-6.

[7]新华网[DB/OL].http://www.zmgov.com/news/shehui/2015-08-14/114114.html,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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