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问题

2024-07-13

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精选12篇)

企业法律风险问题 第1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正向约束,防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各种风险。企业已经改变了以前被动应对法律风险的局面, 主动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 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是指企业主动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原理, 运用科学管理办法, 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 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展开, 在确保企业能够合法合规运作的同时, 使企业充分利用法律赋予企业的各项权利, 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外企业相比, 国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明显滞后, 影响了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科学、规范发展,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国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 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目前发展缓慢, 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 企业经营者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据调查显示, 中国500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不容乐观, 表现为企业领导严重忽视法律风险防范。主要表现在管理层对风险管理支持不足, 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支持等方面不足, 使得一些现有的风险防范制度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同时, 既精通法律也熟悉管理方面的综合人才缺乏也是制约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表现。

2.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缺乏持续性

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目前是停留在被动层面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缺乏持续性的原因主要是管理层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不够, 对法律风险的应对停留在风险发生后如何补救, 聘请律师解决面临的法律纠纷, 而没有将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变动造成工作的断档;管理缺乏制度性指导和建设等, 不利于企业对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3.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缺失

企业自身制度的缺陷也是引起企业法律风险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相关法律事务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 由于欠缺法律把关, 使得企业中不合法的做法存在, 为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三、如何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1. 企业领导者转变观念, 依法治企

企业管理者应将法律思维贯穿到企业管理中去, 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意识融进企业运行各环节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内、国外统一市场逐渐形成, 商业竞争越来激烈, 企业如果想在竞争中取胜, 必须依法运作、依法治企, 依法决策, 才能不断调整对内对外战略格局, 在竞争中取得胜利。

2.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将法律风险管理常态化可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企业应通过对各项内控机制的整合, 加强各业务板块的有机协调和制约, 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 做到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3.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为企业发展服务

企业风险管理应准确把握企业发展的内在法律需求, 使法律工作全面服务于企业经营发展。以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大合同的管理流程作为内部控制重点, 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 “事后补救”为辅, 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通过调查问卷、法律答题、不定期法律信息反馈以及对已经发生过的法律纠纷进行汇总分析等多种形式查找企业各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点, 然后进行识别、分析、评估, 划分法律风险等级, 将风险点反馈到相关部门, 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从而有效地规避、化解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只有通过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才能不断强化法律管理带来的科学规范的“正向约束”, 为企业创效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4. 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由人员、制度和机构设置三个方面组成。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聘用相结合的方式储备大量的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才, 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法律风险的评估, 划分法律风险等级, 制定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法律专项应急预案, 健全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管理、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律纠纷处理机制, 对于日常和突发的法律事项能够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将法律风险管理的横向和纵向有机结合, 实现管理部门控制与专业部门控制、职工控制相结合的层层控制机制, 实现危机前控制与危机中控制、危机后控制相结合的时间控制机制。

四、结论

综上所述, 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不仅能降低企业潜在法律风险, 还能提升企业的总体价值, 创造竞争优势, 进而改善企业的形象, 良好的合规管理体制能够切实加强企业的管理控制能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提高企业管理层次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只有企业的领导者不断转变法律风险管理理念, 加大投入, 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制度化建设和人才培养, 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于兴江.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J].新西部, 2010, (16) :55-57.

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第2篇

摘 要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对企业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分析,最大可能地防范、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煤炭企业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机构不健全、法律和契约意识不强、对法律风险管理重视不够等问题。本文从法律风险防范必要性认识、当前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哪些措施一简要阐述。

关键词 煤炭企业 法律风险 管理

近年来,受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节能科技发展、能源消费和生活用能结构的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煤炭消费量持续下降,煤炭市场十分严峻,煤炭行业进入“寒冬”,市场竞争激烈,煤炭行业竞争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煤炭行业将会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将使一些安全差、效率低、成本高的煤炭企业无立足之地,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法律风险管理的保驾护航作用对企业的发展也日显重要。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成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效益的重要途径。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 企业法律风险”概念的提出,始于2001年6月1日实施的《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所谓“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

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而给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中的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中,存在于从企业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一旦发生,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企业生存。法律风险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可防可控的。虽然法律风险不能彻底消除,但只要企业自身行为依法治企,重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就会大大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即使出现风险,也可以依法寻求救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害。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内容

一是整体结构性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设立、法人代表结构建设和管理组织安排以及经营战略目标和业务拓展等过程中,是否进行充分的合法合规筛查,是否取得相应的法律资格并完全履行了企业义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面临的整体法律政策环境基础。

二是交易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签订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解除风险、资金结算风险、信用调查风险、票据欺诈、票据遗失等交易风险;

三是资产管理法律风险,包括货物运输、工程发包、房地产开发、建筑物管护不当、水电气资产管理、仓储保管、托运、物流、房屋购臵转让、房屋租赁、车辆买卖、资产投保等;

四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一般来讲此类法律风险更多的存在于以技术专利、文化版权等技术型或文化类企业中,但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企业面临此类风险的可能性正在逐步上升。

五是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包括员工招聘、跳槽、辞退、绩效考评、薪金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管理、工伤事故等风险。一旦处臵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还可能与社会问题叠加更加尖锐和复杂。

六是财税法律风险,主要是企业涉税行为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风险。包括税务登记变更、纳税申报,纳税筹划、税务稽核、财务管理、工商登记等风险。

七是公共关系法律风险,包括广告、促销、售后、社会关系、公益活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

三、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煤炭企业整合工作的持续推进。煤炭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也不断增多,虽然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持续增强,但目前煤炭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完善。目前相当一部分煤炭企业尚未建立专门的法律机构。机构上的不独立导致其职能、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未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另外,法律工作人员很难从根本上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为企业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

经营风险,法律工作人员也往往沦为事后的“ 救火队员”。

(二)法律和契约意识不强,合同风险偏高。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目前煤炭企业经营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部分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同时,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部分企业签订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对法律风险管理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企业管理层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远远没有达到战略的高度。企业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和时间,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法律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各种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管理能力。

四、煤炭企业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管理层及职工的法律风险意识。随着煤炭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煤炭企业员工文化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但煤炭企业员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不争的事实。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势必导致企业员工法律风险意识的淡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企业管理层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需要管理人员要带头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及法律素养、法制观念,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注重学习与煤炭企业关系密

切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依法治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及管理机制。煤炭企业要建立健全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的管理机构,注重法律管理专业从业人员的引进、培训和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法律管理队伍;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将企业内部法律管理专门从业人员与外部法律管理专业人员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的高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结合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实际,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努力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程序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要把企业决策、企业改制、知识产权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法律把关。

(三)健全监督体系,建立定期法律风险自检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必须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责任。按照“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的要求,切实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责任人追究制度。同时,由于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需要定期对自身法律风险进行审查,随时进行调整,以此适应动态中监控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四)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提高法律风险管理实效。企业应将法律风险意识融入企业文化建塑工作,促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员工法律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

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等风险防范意识和理念,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五、结束语

企业法律风险问题 第3篇

关键词:建筑;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和相关各方没有严格按照签订合同或者法律法规来行使基本权利并履行责任义务,从而导致企业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包括需要承担潜在的经济损失或者是另外的损害风险。

种类包括以下这几种:经营性损失(收益损失或者利润损失、增加成本和责任等等);民事判决、民事裁决和民事索赔(其中包括辩护及和解费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法律制裁;商誉受损;企业资产受损;其他损害。

引起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通常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例如知识产权)、或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

二、施工企业的风险辩识

(一)收集各种资料

工程项目环境方面的资料,其中包括了社会环境、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作业区域。

(二)分析不确定性

在收集各种资料的基础之上,必须要从这4个方面深入分析工程项目当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分析在工程建设的环境当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分析项目在建设周期各种不同阶段当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分析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HSE管理不同目标当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

(三) 确定风险事件,编制项目风险辩识清单

在分析不确定性的基础之上,把这些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依照工程项目的内部、外部、目标以及技术、非技术一一进行分类和归纳,再展开风险辩识,确定在实施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的一些风险事件,从而编制项目风险的辩识清单。

三、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投标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想要承揽一个工程的主要手段那就是进行投标,在投标的时候企业需要对业主从技术、价格、工期与质量这几个方面做出相应承诺,然而在投标的过程当中却存在着对工程项目调查分析不足,假如中标的话就必须要承担在整个施工过程当中可能会发生的所有不确定风险,包括自然环境风险、施工技术风险,以及对业主招标文件理解不够、投标报价漏项低价中标造成预期亏损等。

(二)合同法律风险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这些问题和合同履行不良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直接联系。很多业主恰好就利用了建筑施工企业非常迫切的想要承揽到工程任务的这一心理,所以它们就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附加上一些不平等条款,从而导致施工企业在最初承接下这个工程的时候就处在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隐入合同陷阱。建筑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就是合同,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会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

(三)债务承担风险

由于银根紧缩,很多时候建筑施工企业都被迫使垫资施工或者带资施工而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成本风险。从紧的货币政策给市场资金的总量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并使其减少,对施工企业造成了直接的影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不迫于形势参加竞标压价。

(四)诉讼风险

施工企业由于不能及时的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所以就只能一直拖欠着分包工程款与供料货款。拖欠之风的迅速蔓延,一拖再拖,日积月累,数额大了,施工企业在任何时候都面临着可能会被分包商与供应商诉讼的风险。

四、施工企业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

(一)加强企业管理,设立风险管理部门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与组织形式这两个方面进行适合本企业的创新,从而使施工企业的活力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起井然有序的工作秩序,从而能够有效顺利的去实施决策。除此之外,组织形式必须要把项目经理制当作主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和法律联络员制度,在组织上建立起一个把风险经理与风险部门当作主体的监督机制。

(二)加强合同管理,注重合同谈判

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要熟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掌握,仔细研读合同当中的各种条款,并对合同文本进行分析,通过一种谈判的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拾遗补缺,在很大程度是有效的避免存在于合同当中可能会损害自身利益的一些条款。施工企业的谈判人员必须要比较善于能在合同当中限制风险与转移风险,并且能够透彻的研究一些免除责任的条款,不会盲目的去接受一些业主拟定的免责条款,使双方都能够在风险中达到较为合理的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也显得尤为重要。

(三)强化资金管理,化解分包商与供应商的诉讼风险

首先,资金管理是施工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的,并使管理方法得到完善,规范结算纪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起一个企业资金结算中心或者是“内部银行”集中开户,统一管理,编制月度资金的收支计划,严格审批制度,并严格遵守以收定支的原则,有效的去控制资金流向与资金流量,使履约能力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其次,施工企业必须要根据不同工程合同当中约定的工程款收取条件,在和工程分包商以及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力争列入支付分包工程款和货款的限制条款,使分包商与供应商充分明了工程的低价中标当中所会带来的效益风险。

五、结束语

总之,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是企业避免失败,赢得成功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协调好与市场、法律、政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各个层面上构筑起风险防范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激烈与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稳步、健康、安全的经营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左剑君.论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J].商业经济,2012(03).

[2]郁建.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J].苏盐科技,2012(01).

温州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探讨 第4篇

一、企业成立时潜藏的法律风险

追溯民营企业的发展史, 温州无疑是源头。温州的特殊环境激发了民众自主创业的激情, 使得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之势发展。温州民营企业的组织方式主要是家族制管理模式和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两种。而其中家族制管理模式仍广泛的存在于各企业中, 因为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容易导致投资人对企业的性质和企业的财产、决策等方面的概念产生混淆。企业往往都是投资人个人说了算, 公司财产归属于个人, 而且容易导致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引发纠纷。

二、因合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进行, 交易双方必须履行契约义务。合同通过书面文字的形式将交易双方的权责详细地表述出来, 为双方的活动给予指导, 以一种准则的形式监督企业的行为。合同一旦签订, 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正式确立。民营企业缺乏相关的法律部门, 不具备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 在协商企业合同的内容时容易遗漏关键细节, 因此在突发情况发生时, 容易造成很大的损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感性的处理细节条款, 风险防范意识差, 忽略专业法律人员和机构的重要性, 给自身设立的利益保护屏障没有发挥真正实质性的作用。

三、产权相关法律风险

温州民营企业中有很多是以“亲友合伙”的形式存在的, 最大缺陷就是这种公司运作是建立在情义的基础之上, 公司产权被模糊淡化。在公司建立初期对产权没有进行区分, 容易导致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公司产权是对公司有使用价值的资源所享有的权利, 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质。如果单凭情义, 忽略这种权利的重要性, 很容易带来法律风险。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家族企业中, 潜意识将公司归为自家人的, 一旦涉及企业的发展方向等关键决策问题就容易引发内部矛盾和产权纠纷。

四、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以及社会关系, 给融资带来很大的困难。众所周知在2011 年温州企业老板因为企业资金链、借款等原因造成的“跑路”现象是当年与温州挂钩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民营企业自身信誉度不高, 没有强大的资金政策支持, 在企业扩展的过程中, 很容易导致融资难的问题。一旦企业采取高利贷等高风险方式进行融资, 就很容易陷入一系列的借贷风险, 如为了获取贷款捏造虚假文件、非法集资、金融凭证诈骗等。

温州的家族企业历史缘由是早期温州的民营企业主要以个体户或承包经营户的形式存在。家庭作坊式的管理, 让温州民营企业具备了浓郁的家族主义文化色彩。温州民营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一样, 在其发展初期是在我国计划经济的支持下, 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茁壮成长, 因为这种优越的外部环境也淡化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 企业四面出击, 盲目扩张, 追求多元化经营, 对自身的实力和发展方向过分的自信, 最终因为个人主义色彩, 导致了企业的败落。

法律风险的防控意识薄弱直接影响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资本投入。温州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法律知识缺陷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淡薄, 一般没有单独设立法律职能机构, 即使发生法律纠纷也是向外部法律机构求助。企业内部设立法律职能部门的主要作用就是指导企业进行日常经营活动, 凭借对法律风险的了解, 能够有效从源头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确保企业正常有效运营的必要内容。企业的风险管理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和衰落, 企业经营一天, 就必须注重对风险的管理, 而各种风险的最终落脚点往往就是法律风险。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才能确保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必须高度依赖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 同时企业也应不断完善好法律风险识别体系和管控体系。

参考文献

[1]文川.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内文献研究综述[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 2012, 12 (6) :32-35.

[2]安小毅, 谢庆莉.企业法律风险基础理论研究——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股份) 公司为对象[J].法制与社会, 2009 (17) :18.

[3]李修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J].首席财务官, 2014 (1) :84-85.

[4]陈戈垠.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为切入视角[J].产业经济, 2014:359.

[5]于兴江.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J].新西部, 2010, 16:55

[6]张凯, 许丽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探析[J].经济与法, 2011 (1) :62-64.

企业法律风险问题 第5篇

日期:2010-3-18 16:13:30 来源:本站原创 撰稿:佚名 浏览:45 文章挑错 我要投稿近年以来,我国大公司遭遇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经历了严重问题。由此看来,企业的竞争力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

一、大公司的法律风险现状

近年以来,我国大公司遭遇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经历了严重问题。由此看来,企业的竞争力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但是,大部分中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此还没有足够的认识。

根据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 International Law Firm)提供的《中国企业100强法律风险报告》,其研究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活动的主要结果如下:大部分中国100强企业的分值都集中在33分到51分这个范围内,平均值为42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最高的5家企业如下:

1.联想(Lenovo)97

2.TCL 93

3.海尔(Haier)81

4.中海油(CNOOC)71

5.中粮集团(COFCO)68

好像是“树大招风”,企业规模越大并没有像航空母舰一样抗风险能力也大。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通过中外对比,中国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总收入的0.02%,相对应折合成法律风险评分仅为2分,而实际的法律风险评分的中间值为42分。这就是我们的现状。

二、大公司较大法律风险的主要体现

高层管理人员的注意力可能主要集中在如何避免个人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负面风险方面。作为公司,根据有关调查报告,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行业、组织形式、重大决策、重大财务、重要诉讼、知识产权、企业改制和上市方面。

1、行业:例如高科技企业,涉及许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而海外投资,重大法律风险基本上都是法律文件;许多老国企,可能面临环境污染集体诉讼、重大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2、组织形式:新《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后,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可能有被摘牌的风险,所有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产生毁灭性的消极影响。中航油的失控,就是组织形式缺陷的例子。

3、重大决策与重要采购和销售行为:重大决策忽略海外当地国家的法律环境,又如外国供货商破产、外国供货商违反或终止合同、因货物不符合规定而导致延迟、额外费用等。同样,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产品的中国企业也面临着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风险,比如:呆帐、主要客户破产、潜在的反倾销措施、反垄断诉讼、产品责任诉讼、与经销商的争议等。

4、重大财务行为:例如偷漏税和隐瞒收入、虚报利润、账外资金循环等。

5、知识产权:每个企业的战略不同,但核心生产力几乎都和知识产权密不可分,比如有关公司发展战略和客户资料、核心生产技术、品牌战略、网站宣传等等。已经发生的有我国大型企业在美国遭遇的“337条款诉讼”、维生素C的反垄断诉讼、跨国公司在外国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诉讼等。

6、重大诉讼:逐渐增多的公益诉讼、群体性诉讼、小股东起诉、劳动争议纠纷包围缠绕公司发展;潜在的刑事诉讼,如反商业贿赂、重大安全事故、决策失误追究制日益出现;新闻曝光、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越来越迫使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和管理,行政家长式管理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

7、企业改制和上市:涉及违法买卖国有资产

据2006年4月26日《法制日报》报道,五类中央企业纠纷明显增多。三年来央企报送国资委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涉外、金融债权债务、劳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案件明显增加。统计显示,三年来,国资委共收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1件,涉及央企110多家,直接涉案标的额达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其中,2004年国资委共受理央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81件,直接涉案金额114亿元,2005年是75件,直接涉案金额70多亿元,无论是涉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呈下降趋势。但具体而言,涉外案件、金融债权债务诉讼、企业劳资纠纷、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涉及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案件明显增加,急需企业高度重视。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有的企业经营者对法律决策中的法律风险疏于防范,有的甚至为一己私利放任风险,滥用决策权,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形成大量潜在资产风险,有的法律审核把关不严,还有的资产管理链条长。

继去年发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国资委正研究制定重大资产损失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今后没有经过法律审核造成损失的,可能要追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失策的典型案例

1、中国人寿在美国被投资者集体诉讼案

2003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同时在纽约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达到34亿美元,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股票上市。但是,成功上市的喜悦还未散去,2004年1月30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公布了2003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披露,中国人寿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2004年3月16日,由美国投资者聘请的代理律师事务所Milberg Weiss宣布,其拟代理投资者对中国人寿提起集体诉讼,称中国人寿及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中国人寿募股期间没有披露不利事实。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人寿集团已经向中国政府缴纳了税金和罚金总计约6749万元人民币。中国人寿案件集中反映了国内企业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同时,必须尊重并遵守市场规则和当地监管规定,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2、华为——思科知识产权诉讼案

2003年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庭正式对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美国分公司软件和专利侵权提起诉讼,思科提出了巨额的赔偿要求。这是一场全方位考验两家公司资源与能力的战斗,在媒体、客户、合作伙伴、政府资源、技术实力、法律武器组成的数个链条上,战斗全面开始。思科与华为的诉讼案最终以和解告终。在本案中,虽然华为可能没有向思科进行赔偿,但是现在退出整个美国市场对于刚刚开始国际化布局的华为来说不啻于当头一棒。

3、长虹——APEX贸易纠纷案件评述

四川长虹集团(下称长虹)与美国具有华人背景的APEX Digital(下称APEX)的“贸易欺诈案”曝光后,1月7日,长虹发布公告称,目前账面上仍有46750万美元欠款未能收回。长虹第三季季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132.15亿元人民币,这4.6亿美元相当于净资产的近30%。尽管2003年底,长虹总部就专门派出高层去美国与APEX和季龙粉就应收账款问题进行交涉,但在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初长虹却又发了3000多万美元的货给APEX。其后长虹又多次邀请APEX董事局主席季龙粉面谈解决但都被季以种种理由推掉。2004年12月14日,长虹被迫在洛杉矶高等法院起诉APEX。从法律角度来看,销售合同最关键的法律风险就是付款。作为销售方可以根据交易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来控制对方不付款的法律风险,如签署信用证、保留货物所有权、寄售、价款担保、保证、现金担保、货物自主回收权、中止履行、强制履行、有效的争议解决手段等等。针对销售活动所在国或地区的不同,中国企业应当与熟悉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的法律顾问紧密配合,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规定,将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来说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大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成功经验

1、中远的经验

中远集团经营着600余艘现代化商船,远洋航线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多个港口。其麾下有600多家分支机构,经营网络遍布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中远集团总资产已近1400亿元。在中远集团跨越式的发展中风险控制机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集团高层的经营委员会每年都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风险控制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其中,法律风险首当其冲。公司制定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实行合同分级管理;在预防纠纷上,中远集团要求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严把合同审查关。集团法律部门搞了一个法律信息披露制度,跟踪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应该关注的一些特别的法律问题,并给予一定的法律指导;适时公布一些大的案件,以便各企业借鉴,避免纠纷。

2、中国铝业公司的经验

“中国铝业”股票目前在纽约证券市场同行业股票中股价最高,被投资者誉为“世界铝业第一股”。要想抵御国际风险,必须实现与国际公司的法律对接。中铝公司形成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通过不断加强法律事务工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服务,切实降低和消除经营风险;制定了中铝《合同管理办法》、《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了公司内部合同签订审核程序和法律纠纷报告、处理及监控程序等内部控制流程。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诉讼。

五、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参照国际经验,结合律师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加强大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总顾问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对策。总法律顾问作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总设计师和协调人,至少可以发挥以下几点作用:

1、和公司有关部门一起确定和评估公司法律风险的具体范围和事项;

2、起草制定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文件;

3、建立执行防范和化解的职能人员和做法;

4、进行有效培训,使部门和员工理解并实施上述制度;

5、建立评估和审查考评制度。

自从2002年7月国家颁布《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法律总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家又在2004年、2005年先后发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来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据《法制日报》报道,去年39户央企法律顾问挽回或避免损失500多亿。截至2006年3月底,53户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达29户,占54.7%,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有44户,目前167家央企中有120家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去年国资委的一项调查显示,法律顾问保障作用凸显。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39户央企中,法律事务机构累计出具法律意见书3.9万件,审查合同120多万份,合同总标的额达4.7万亿元,为企业挽回或避免损失547亿元。

虽然三年来不少企业将法律顾问的审核作为经营决策前的必经环节,目前央企的二级子企业中也有近200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与国资委2004年提出三年53户大型央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相比,仍有明显差距。

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 第6篇

不盖章、不签字,合同照样可以成立?

双方签合同,一方签字盖章,另一方没有,合同成不成立?双方都没签字盖章,合同又能否成立?一般都会认为是不成立的,但其实,答案是“不一定”。

我国合同法体现的是形式自由。因此,哪怕合同的形式存在缺陷,合同也是可以成立的。比如规定合同中应该签字盖章,但是没有签字盖章,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合同就成立。或者说没有签字盖章,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签字盖章,合同也成立,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交货给买方,买方接受,合同成立,买方打款给卖方,合同也成立。

1988年,某商场老总派属下和一家服装厂签买卖服装的合同,老总跟属下交代得很清楚:你跟对方谈好以后要明说,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一式两份,拿回来我审查,如果觉得可以,我们签字盖章,然后把合同寄给对方,他们再发货。这位属下也是如此跟服装厂说明的,在对方签字盖章后,他把合同一式两份拿回来呈给老总。不过情况有变,商场老总并没签字盖章,谁知对方竟然把货发过来了,于是商场方立马送出电报:贵方突然发货,我方表示很惊讶。服装厂回电:你方只管销售,我方不会不管。在这种情况下,商场方销售了这批服装,但只卖出一部分,就把这部分的货款交给了服装厂,然而服装厂提出疑义:你们应该把整笔货款给我们,怎么只给其中一部分?商场的解释是:我销售多少就给你多少。也就是说,商场方的意思是,他们是代销。后来发生了纠纷,商场说是代销,服装厂说是购销。现在来分析这个案例很简单,双方以实际行动追认了合同,但关键在于追认的是什么样的合同?是代销合同。为什么?因为电报中提道:你方只管销售,我方不会不管。意思就是,销售不出去我方承担。这就是代销。因此,一方没有签字盖章,甚至有时候双方都没签字盖章,合同照样成立。

而且,买卖合同不谈钱照样可以成立。在四川成都生意火爆的饭馆排队吃饭,会遇到这样的场景:你坐着喝茶,擦皮鞋的会过来问需不需要擦皮鞋,即使你不回答他,只是很矜持地把脚递给他,合同其实已经成立了。这个过程中就没有谈钱,没有谈钱合同照样成立。那钱怎么办?他擦完以后,你问多少钱?他说200块。你的反应是,抢钱啊。但反过来,你说两分钱,也不行。这个价该怎么定?合同法规定,这种没有确认且协商不成的,就按交易习惯来,交易习惯出自市场价格,比如综合价格,两块钱就是两块钱,即使闹上法庭也是两块钱。

“表见代理”加大企业风险,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表见代理制度使企业的风险大大增加了。

何谓“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从字面上理解,“表见代理”就是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为是有权代理的。可实际上,一些“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这种无权代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没有授权的代理,比如办公室主任拿了老总的公章,老总根本不同意,这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老总让属下卖50根钢材,结果他卖了100根,超越了代理权;三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举个例子,大概六七年前,某金融机构的代办人已被辞退,但有些手续还没办全,该代办人继续以这个身份吸收存款,存款最后却没进入该金融机构,他个人卷走了。在当时,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该金融机构只能买单。可见,表见代理使企业的风险大大增加了。

企业怎么防止表见代理的风险呢?

表见代理确实需要特别注意,公司要核查章程、核实手续等。另外,合同公章的管理非常重要,包括相关销售人员的管理、介绍信的控制等,这需要公司内部建立一整套严密的预防系统。

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关于诉讼时效,企业一定要注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有一个前不久发生的案例,某债务人一直拖欠某金融机构的借款,当时,这家金融机构的诉讼时效已过。随后,该机构又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债务人也在通知上签收了,但法院仍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驳回了这家机构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曾规定,诉讼时效过了以后、催款通知并签收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是这条规定存在争议,签收是不是说明对方表示会继续还款?其实,我们无法通过“签收”得出这个结论。过去只是签收就重新计算,现在不行了。司法解释22条规定,签收方一定要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或自愿履行义务的意识表示后,诉讼时效才会重新计算。因此,企业要特别注意新规定。

双方签订协议,结果乙公司拿了协议却不履行义务,甲公司能不能告他?如果乙公司还没有到约定期限就明确发传真对甲公司说不履行义务,这种履行期限还没届满就表示不履行义务,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的,可以马上起诉他。换一种情况,如果6月底乙公司应该交货的,可他没有交,甲公司要给对方合理的催告,就是说,在乙公司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甲公司不能马上解除合同,否则他也要承担责任。假如在合理的催告期内,对方仍没履行义务,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企业法律风险问题 第7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各项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 企业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将发生深刻变化, 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需求将越来越多, 要求也越来越严, 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法律风险的规避和防范, 解决好在法律事务工作中的问题, 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是当前企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法律风险存在于生产经营过程, 严重影响着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 经营行为在本质上表现为谋利行为, 在形式上则通过法律行为而实现。凡是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就有相应的法律风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其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四个方面:

1.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 出现的法律合同风险。当前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 在签订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 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有的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 违约责任条款欠缺。有的是违规操作, 草率签约,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 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漏洞, 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 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 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有的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 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 重研发轻备案、重运用轻保护, 不能够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 出现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以及自身知识产权被侵权的现象。

3.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 从招聘开始, 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 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 任何不遵守劳动法规的行为都有可能给公司带来劳动纠纷, 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当前有的企业局限于旧的劳动用人观, 口头用工, 不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忽视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 出现了滥用试用期, 模糊加班报酬、滥加违约金等问题。

4. 企业财务法律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财务活动中, 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作用, 使企业不能实现预期财务收益, 从而产生法律风险。诸如, 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不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依法维护权益积极性不高, 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 形成呆账、坏账等较大数额不良资产。

企业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

1.管理机构不健全, 职能相对弱化。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 未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部分企业法律事务由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多头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尚未形成规范性和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法律服务机构职能总体不强, 对依法维护企业权益重视不够, 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法律工作与其他事务性工作混同, 无专门法务部门统一把关, 预测不到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 解决经济纠纷及法律问题的力度不大, 效率不高, 常使企业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2.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 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多为兼职, 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在当前民事、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 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 服务质量不高, 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由于人员配置不到位, 专业素质不强, 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 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没有发挥好从法律上进行“源头把关”的作用。

3.法律没有成为一种经营手段, 缺乏“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的意识。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决策草率, 法律审核把关不严, 缺乏法律论证和保障。有的企业重大决策和经济活动没有严格和明确的法律审核把关程序, 缺乏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和运作机制。外聘律师不懂企业经营, 提供的法律意见不完全适应企业实际, 很难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

企业若发生法律风险, 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 可能出现经营性损失, 行政或经济处罚或制裁, 企业资产、商业信誉受损, 从而使企业的业务陷入恶性循环, 使投资者丧失信心, 阻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建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已经成为企业最紧迫最重要的法律建设任务

1.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的扩大开放, 企业将直接面对着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人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面对竞争和机遇,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 特别是“走出去”参与境外竞争与合作, 对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走出去”的过程中, 企业遇到了许多困难, 一方面是对当地的法律规定不十分清楚, 对有关国际条约、协议不十分了解, 时常引发涉外法律诉讼, 造成工作被动;另一方面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 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既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又给国家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的新形势下, 能否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是对企业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检验。

2.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

当前企业许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与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组织结构不合理, 资产配置链条过长, 对下属子企业管理失控有直接的关系。纠纷案值往往很大, 案件一旦败诉, 企业多年的经营积累毁于一案, 给企业造成灾难性的损失。企业要保障资产安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 更需要科学的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控制度作保障。这是依法治企的客观要求, 也是依法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企业资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3.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企业竞争的实质, 已不仅仅是竞争双方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的较量, 而且还是法律、规则和标准上的较量, 而这种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知识产权。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仅仅拥有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还不能自动形成企业的财产权, 也无法自动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只有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这一有效的法律手段, 通过知识产权查询, 使企业创新活动少走弯路, 尽可能处在较高起点;通过申请并取得专利权, 保护和鼓励技术进步;通过注册商标, 有效保护投向市场的新产品, 才能使创新成果真正转变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企业要做大做强, 需要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企业战略性改组。落实这些改革任务, 必然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例如, 《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 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董事会试点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重组上市, 涉及大量的权利义务继承和上市地监管规则的遵守;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 依法妥善处理分离人员的劳动关系等等。深化企业的改革, 同样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企业改革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可以说,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是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 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当前企业法制建设和依法治企的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1. 强化企业普法教育, 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 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 注重提高企业的管理人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2. 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构, 配置高素质的法律事务人才。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为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工作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企业要以此为依据,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各项职责, 重视发挥好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特别是总法律顾问的作用, 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 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 (下转第92页) (上接第89页) 模式和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 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源, 强化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建立法律事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要根据企业现实需要, 引进企业法律专业人才, 切实建立一支既熟悉法律, 又熟悉企业的专门人才队伍。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岗位等级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定期进修培训制度, 提高企业法律人才的待遇, 形成积极性高、素质强的法律人才体系。

3. 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加强法律内控体系建设。

要依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完善工作程序, 细化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专利管理、企业招投标管理、诉讼项目管理等企业法律规章制度, 完善操作流程, 确保各流程控制点的全面到位, 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突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规避事前法律风险。根据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 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 划分风险高中低等级, 提出化解和规避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实现法律风险的最小化。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 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 逐步变事后法律补救为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制度, 定期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调查分析, 注重信息化管理, 积极运用法律风险控制系统, 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积极推进重大经营法律意见书制度, 吸收法律专业人员参与, 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 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企业法律风险问题 第8篇

关键词: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职责,作用

现代社会, 企业是作为一个实体存在其中的, 因而面临着很多风险。当前, 人们对企业风险的理解大概五种, 即战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 法律风险意义特殊。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 要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使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应尽的职责

(一)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参与决策会议是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在会上提出一些意见,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发挥直接作用;企业法律顾问通过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 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发挥作用, 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加这些活动, 可以把握领导者意图, 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二) 参与企业经济管理活动

关于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要细致入微地了解, 这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法律依据的可靠性, 保证经济活动合法进行, 做出合理的法律解释, 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工作职责或管理权限上发生交叉状况时, 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提出正确完整的法律意见和方案是法律顾问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任务。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 在经济活动中, 企业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避免因法律方面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

(三) 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建设

首先,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 达到规范统一和协调一致。其次,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明确:必须能够促进企业发展, 同时又要利于实际操作。企业规章制度相当于企业的内部“法律”,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起约束作用。企业能否成功应对法律风险,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状况是关键。所以, 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时, 法律顾问应参与进来, 并发挥其主导作用, 从而减低法律风险。

(四) 对企业合同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四个方面, 即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和周密性。企业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形式和法律风险产生的最主要环节是签订合同, 在合同谈判时, 法律顾问应发挥作用, 对企业合同的签订严格审查, 提高合同的合法性及其内容的规范性, 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一) 评估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的评估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企业法律顾问应做好法律风险评估工作, 并保持其动态模式, 而后根据内外部各个因素的变化, 监控法律风险。通过潜在法律风险的评估, 企业能够很好地判断出法律风险的所在之处, 而后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论证, 争取最大程度地把法律风险降低。

(二) 防止“病害”发生,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在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之前, 企业法律顾问要把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一一找出, 尽最大可能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消灭在最初状态。即便是没有能够把它们消灭在最初状态, 也能够迅速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发展而把企业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在生产经营管理中, 企业法律顾问发挥着预防、咨询、审查、威慑和避让等作用, 以此把法律风险控制住。

(三) 加强对员工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 提升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当今时代, 企业管理的实质是对人的管理, 换言之, 企业的发展状况关键在于对人的管理状况。虽然每一个人在企业中所管理的事物是不同的, 每一个人在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相同, 即便是可以用一些规章制度使法律风险得到防范、控制和规避, 但是要知道, 到处都存在法律风险, 假如不设置一个风险控制岗位进行一些实际操作, 就不可能达到法律风险得到控制的目的。因此, 对于企业的法律顾问而言, 在进行风险防范制度倡导和风险监控机制完善的同时, 加强对员工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 提升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 为确保企业法律安全, 要建立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

虽然企业法律顾问是法律专业人, 但是整个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完全依靠他们是不可能的, 因此为保证企业法律安全, 必须要企业内部设立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法律防御系统的心脏在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如果一个法律事务部门足够强大, 那么企业所面临的各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便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方案应有针对性地来制定, 与此同时, 还要制定出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的预案。

法律风险管理这项工作的创新型较强, 它是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下, 为使企业健康发展而对法律工作做出的一项新的要求, 作为企业高层管理者中法律方面专业人才的法律顾问应为未来可能有的挑战做好准备工作。在现代企业管理中, 关于一些重大的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决策, 企业法律顾问不仅有直接参与的权力, 而且在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经营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 而且法律上的可行性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企业实行的是总法律顾问的“一票否决制”, 这更显现出企业法律顾问作用的重要性。

三、结语

我国的一位著名企业家说过这样的话, 未来的竞争靠风险管理, 谁少犯错误, 谁不犯大错误, 谁就有竞争力。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作用的重要性由企业法律风险在企业风险中的地位来决定。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价值也会随之升高, 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 企业法律顾问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张勇.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J].魅力中国, 2009 (24) .

[2]冯耀华.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J].东方企业文化, 2007 (07) .

企业法律风险问题 第9篇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

尽管商业秘密的价值被国际普遍承认, 但由于本身的复杂性, 国际上并未形成公认的定义。在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使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譹) 。而《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国资发[2010]41号) 则对商业秘密的外延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依照该规定, 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由此也可以看出, 我国商业秘密的概念十分宽泛, 任何不能或不欲以其他知识产权 (专利、著作权、商标) 为保护手段的, 均可以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

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尽管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并未像专利、商标一样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 而是分散地规定在行政法、民法和刑法各个部门法中。

第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规定最为全面, 第10条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同时,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权人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 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在对外经济活动关系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我国《合同法》第43条、第60条、第92条和第18章技术合同一章中都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无论合同是否成立, 或履行完毕, 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 是一种随附义务。而在技术合同一章中, 第314条规定了技术合同一般条款时明确指出包括“……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尽管这一规定未将保密义务置于必要条款的位置, 但通过法律的指引作用, 引导当事人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详细的约定, 体现意思自治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平衡。

第三,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和违约责任。近年来, 公司诉离职员工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可见加强内部管理, 也是防范商业秘密侵权的重要一环。

第四, 刑法。依据《刑法》第219条规定,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需要指出的是只有严重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才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性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是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予以解决。

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商密侵权的认定及证明责任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首先, 该解释列举了“公开信息”六种情形, 概括起来包括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可观察获得的产品信息、媒体出版物公开披露、公开展览、公开渠道获得、无代价获得等;第二, 规定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譺) 获得的商业秘密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 保密措施上应当“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 该解释列举了知密范围、涉密载体管理、涉密信息标密、密码代码管理、保密协议、涉密场所管理等情形;第四, 举证责任上, 原告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符合民事案件“谁主张, 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并未采用方法专利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三、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法律风险识别

对于企业来讲, 商业秘密管理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因对商业秘密的管理违反法律规定、措施不当或者不作为, 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依据现行的立法情况, 按照法规梳理的方式, 识别出如下法律风险:

四、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风险管控措施

对于法律风险行为进行防范, 应当首先确定合理的态度, 对于违法违规风险行为, 企业应当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切实做到合法经营。对于侵权、违约和不当的风险行为, 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平衡利弊, 采取减少、转移风险的态度。一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采取有效的措施, 保护商业秘密, 维护自身的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也要强化规则意识, 尊重他人的商业秘密。据此, 企业防范商业秘密管理法律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五、结语

尽管我国在许多法律中作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 但由于分散的立法模式不成体系, 不能对商业秘密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但在现行法治环境越来越严格的条件下, 市场主体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 因此, 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中更应当注重加强商业秘密的管理, 既要加强自有商业秘密的保护, 防止竞争优势的流失, 又要尊重他人的商业秘密, 避免因侵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摘要:商业秘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潜在竞争优势, 有的甚至是核心竞争力, 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 法律给予商业秘密一定的保护, 以维持公平的交易秩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既要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 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才能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文章运用法律风险分析方法对商业秘密管理的法律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 并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从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制, 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商业秘密,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袁建中.企业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1年版.

[2]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M].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3]赵秉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M].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年版.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Z].

[5]单丹玲.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新探[J].法商研究, 2005年第3期.

[6]韩涛.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EB/OL].中国法院网.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浅析 第10篇

随着知识经济深入发展带来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巨大变革,以及时空观念的变化,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的规模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的更为复杂,跨国公司战略发展加速向中国转移,企业间并购重组活动日益频繁,给现代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现代企业究竟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又如何有效地防范这些法律风险呢?本文将作以下简要浅析。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后果

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企业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如果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命运就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因此,任何企业都必须高度关注、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风险的一般表现形式有五:一是经营性损失(包括收益或利润损失、成本增加等);二是民事诉讼败诉(包括诉求的赔偿和诉讼费用等);三是企业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制裁;四是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受损;五是企业商誉受损及其他损失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及后果。

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一样,也有其产生的原因和后果,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是:一是企业经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企业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三是企业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四是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得、保护或行使其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原因等。如果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产生的后果就是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具体的后果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成本增加。比如:企业被起诉违反合同,败诉方不仅要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害损失,而且还要补偿对方的利润损失。而该损失有可能是实际损害损失或合同总额的10倍至100倍。再比如:企业违反了政府部门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行政法规,就要受到行政机关违法经营数额的5倍至10倍罚款;二是企业失去商业机会或商业优势,直至企业停业破产。比如:企业的知识产权、商标权被侵犯,企业如果没有做到及时防范和维权,既要承担对企业信誉带来的极大危害,还有可能使企业的经营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引起经营利润急剧下降,直至造成企业破产、员工失业。因此,法律风险的后果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力和社会责任。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决策机制、财务税收、经营管理、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和管理者自身等六个方面。如何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的内部决策机制,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

无论是国有独资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有企业自己的章程。企业章程就是企业的“宪法”,它不但规定企业各级领导的产生、职权范围,还规定了企业的决策程序等方方面面。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要依照法律规定、企业的章程来进行,就可以规避很多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比如:董事长、总经理各有什么权限,哪些事项由股东大会表决,哪些事项由董事会表决等,都应严格遵守企业章程,越权或滥用权利都会招致不利的后果。又比如,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有的公司股东竟然从来没有看过公司章程,发生了争议也无所适从,甚至有的股东盲目地相信其他股东,最后落入别人的圈套,上了当等等。发生以上问题,律师给你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建立公开、公平的内部决策机制,熟悉掌握企业章程,按章程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严格规范财务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

企业财务是最容易发生法律风险的环节,而出现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财务要出现问题,多数性质很严重,大多是刑事案件。最常见问题事例:

首先是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实和抽逃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限额,但不是说为了将来承担法律责任,这笔注册资本就永远不动地放在公司帐上。注册资本可以用于支付公司的日常开支和经济往来,但公司、股东不得抽逃注册资本。实践中问题最多的是注册资本不实的虚假出资及工商登记注册时出资到位,但公司一成立就转移资金。这两种情况都是法律禁止的,违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规定,股东要对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是日常收入和支出不真实,即通常所说的做假账的问题。多数非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是为偷税漏税、私分或侵占公司财产等目的而故意少列收入多做支出,一旦被发现,轻者补缴税款支付罚款,重者触犯刑律。而上市公司则为完成利润指标而采取各种手段夸大收入。第三,小金库也是公司财务上经常出现的问题。公司领导层都知道小金库违反财务制度,而只有个别公司领导知道并控制的小金库则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第四,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给他人犯罪以可乘之机。经常发生因出纳或者会计一个人控制支票、财务章和印鉴而私自使用公司资金的案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个别人即可使用公司资金而不被他人发觉的情况出现。第五,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界限不清。这是民营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严格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措施。

(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保证。

很多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直接的动机和原因,就是需要律师审查起草合同,而这也成为法律顾问日常首要工作。的确,企业常年经营势必会与客户发生各种合同关系,而由律师审查、起草合同文本是一项很有必要的重大工作。实践证明,一个好的律师,还会依据法律和自身的执业经验,针对每个企业不同的业务特点提出自己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去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更加有力地规避和防范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经营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保证。

(四)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前提。

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劳动人事保障制度已经成为衡量该企业是否正规的标准之一,也是影响职工忠诚度和凝聚力的重要因素。随着劳动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及人才流动的增多等因素,逐渐暴露出企业在劳动制度上存在的一些管理问题。比如: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问题;企业不按法律程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问题;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问题等等。就拿有些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来剖析,这些企业错误的认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企业的制约,这是错误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因为员工只要用工事实存在,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仍然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处理,正由于这些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企业往往就丧失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保护企业利益、为劳动者科以义务的机会,因此,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就拿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问题来剖析,国家实行社会统筹保险制度,这是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一种方式。随着社会保险的强制与普及,广大劳动者日益认识到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重要性。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往往就成为劳动纠纷冲突升级的导火索,成为和谐社会的隐患。所以,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前提。

(五)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举措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防守:我国企业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是一个新生事物。企业可以通过制订内部的规章制度保护自有知识产权,比如制定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采取保密措施等。这些防守措施可以防范由于人才流动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否则,如果企业对内没有建立保密制度,不采取相关保密措施,一旦发生技术人员跳槽带走技术秘密的情况,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二是反击:所谓反击就是对来自外部的侵权行为积极起诉,打击非法侵权行为。反击的方式有:向行政机关举报非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等。三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的诉讼,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带惩罚性的赔偿。因此,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样可以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六)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预防个人犯罪,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根本。

企业领导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个人也面临着潜在的法律风险。企业管理者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罪名被绳之以法的案例并不鲜见。产生这种犯罪的原因既有人性上的弱点、制度上的缺陷,也与他们不了解法律有关。经常见诸报端的通常是贪污或受贿几百万、上千万而被判刑的案件,这就使人产生误解,好像只有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其实,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起刑数额一般是5000元以上。在经济发达、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的今天,这个数额是很多人不以为然的,尤其对那些管理着财产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企业管理者而言,这个数额是那么微不足道。然而,几万元就可以让往日令人羡慕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锒铛入狱,尊严尽失,往日的奋斗、荣誉成为泡影,实在是令人惋惜。“勿以恶小而为之”应当成为所有企业领导人的座右铭。所以,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预防个人犯罪,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根本。

降低社区管理企业法律风险 第11篇

【关键词】 公众责任险; 社区管理企业; 风险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油田社区管理企业日渐成熟并不断发展,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也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企业和居民之间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类意外事故,例如下水井盖缺损造成人员伤亡,陈旧楼房墙皮脱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市场或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有的还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面临社区行业不断增加的各种风险,再优秀的社区管理企业也很难避免因工作中的疏忽和过失导致社区公共部分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何降低或转移风险成为摆在社区管理企业面前的一个难题。就目前而言,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应该是规避社区管理企业法律风险的最佳方法。

一、社区管理企业涉及的责任风险分析

社区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的主要风险是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而承担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较广,而且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也具有广泛性,但是社区管理企业与物业使用者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社区管理企业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责任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楼房外墙(公共部位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装饰物及其他不明来源的高空坠物)坠落;市场或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游泳池或水库人员溺水、电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位于共用部位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中水管道、暖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等管道或阀门发生漏水、漏气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因各类公用设施设备(如绿化、园艺、围栏、楼梯扶手、供变电设施、公共照明设备、井盖、健身器材)等破损、缺失或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社区管理企业委托或聘用的保安、保洁等雇员,因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5.社区管理企业对物业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或其他施工时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小区内公共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发生盗窃或抢劫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二、公众责任险的承保内容

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多为企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提供赔偿。责任保险作为事故发生后的一种救助方式,虽然不能完全挽回损失,却能有效地弥补过失和意外造成的损失。按照承保范围,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几个险种。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社区管理企业来说公众责任险是降低或规避风险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

三、公众责任险降低或规避社区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公众责任险实际上是民事案件赔偿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根据保险单所列的赔偿范围对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就目前来说公众责任险投保的条款和适用的费率由双方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情况、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要求赔偿的最高限额来确定费率,承担的风险越大费率越高。公众责任险投保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最高限额未具体规定,投保的空间自由度较大,利于不同物业管理项目的投保。

2010年7月6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保险公司的案件:在2009年,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游泳池内有一儿童溺亡,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了儿童的父母14万元,随后物管公司以自己投保过公众责任险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这笔钱。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赔,共14万元。在该案例中的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费支出1 500元,投保累计赔偿限额为50万元,实际赔付14万元。

通过以上事例可以发现,投保公众责任险既可以减轻社区企业的经济赔偿负担和法律责任,也可以为全体业主在社区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业主与社区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事实上,早在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提到,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北京市海淀区2009年为辖区内740余处全民健身工程投保3年公众责任险,为健身者利益添了一重保障,并填补公共健身出意外的责任空白。投保公众责任险后,居民在全民健身工程健身时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依法应由居委会等产权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居民即使未投个人意外险,也可以通过这份保险获得医药费等补偿。

四、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注意事项

随着物业市场的成熟,居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责任险投保问题将成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区管理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社区企业在投保公众责任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保费和保额应与社区区域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年度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总额相适应。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高,则物业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多,企业承担的责任大;年度物业服务费收缴总额大,则企业管理的范围大,责任事故的风险大。因此,需要投保较高的保险最高限额,支出较多的保费。

2.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有关索赔和赔付等其他事项,社区企业在签订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和深入研究这些标准条款,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责任事故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索赔。

3.公众责任险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事故发生后不易界定责任,因此在签订保险单时对责任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地界定保险范围及赔偿范围、标准。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初探 第12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由于权利、义务失范导致法律责任和产生实际损害, 便是法律风险。在每天的生产、营销、物流、资金往来等繁杂的工作中处处都有想象不到的危机, 稍有不慎, 就有全军覆没的危险。但是, 法律风险却是完全可以预防与控制的。从法律的视角来看, 依法取得权利、依法行使权利, 以及履行义务、保护权利的过程, 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企业往往会遇到基于法律环境产生的权利、义务有关的风险。比如, 企业与政府之间, 企业与企业之间, 股东相互之间, 以及客户、员工之间等等, 都有可能由于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所导致的各类法律关系产生矛盾。所有这些, 都可能发生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与其他相关风险一般都会交织在一起。发生纠纷长期无法得到解决, 只能付诸法律裁决。这是当时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但是正是由于当事双方往往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风险预防措施, 因此只能走向法庭。

只要有经济活动, 法律风险就有可能就发生, 一旦发生风险必然会有危害, 企业就必须担负相应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等等。因此, 企业往往要被动地承担由于自身过失违法违规经营所导致的法律后果。许多企业不重视法律风险, 结果给企业造成灾难性的损失, 追悔莫及的事例举不胜举。法律风险虽然难以避免, 但是却可以有效地防范与控制。这是因为: (1) 法律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可以预见大部分法律风险; (2) 法律风险所具有的危害可能性, 能够让人们在危害发生前及时预防与控制; (3) 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与法律意识、风险控制能力等等, 决定了法律风险能否转换为实际损害与损害的程度高低。

二、如何有效地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守法经营管理, 开展各项活动, 才能确保企业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增强竞争力。同时, 要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就要积极开展全面的风险管理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筑好篱笆, 切实防范各种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围绕企业制定的总目标、总战略, 根据企业和所在行业的自身特点以及企业的外部因素, 在对法律风险主体目标、状况和环境进行了详细了解之后, 采取系统的、有效的综合手段, 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以事前控制为主、事中事后协调解决为辅的防范, 尽最大可能地降低或是减少法律风险带来的不利因素的法律事务处理的全过程。

相对于生产经营而言, 一些企业对法律风险认识和管理还不够, 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规避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法律风险管理不健全, 存在制度不健全, 工作不力等问题。如果潜在的法律风险成为现实, 就会造成企业严重的经济损失, 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追究领导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等, 法律风险就像高压线触之不伤则亡。因此, 必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化解、防控法律风险, 促进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首先, 为了有效地实现企业的各种法律风险控制, 就要根据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与发展规划建立防范体系。每一家企业的风险防范都要在企业法律风险战略框架指导下进行, 要由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员工参与, 在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风险分析会, 对于已经出现的风险苗头, 要认真识别与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 进而确定应对策略, 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出现风险隐患的环节开展防范, 最终达到避免、转移、化解、降低和消灭法律风险的目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企业对自己生产运营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所开展的评估、控制、处理的全过程, 是围绕静态的法律制度作用的动态的法律管理体系。其原则是“防患于未然”, 首先是事前防范, 其次是事中化解, 最后才是事后补救。因此, 现代化企业要想真正步入法制化、科学化健康的发展轨道, 就必须将法律的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实现全方位和动态化监控, 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实际, 建立和完善防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机制和制度, 规范决策程序, 严格法律审核。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发现、识别、评估、分析、控制和有效地处理风险,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尽可能将风险降低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其次, 全面建立和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构, 配备有知识、有水平、有能力的法律人员在有条件的企业都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 构建以其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 为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 要在企业党委与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确立总法律顾问的地位, 让其有职有权有事做, 直接对党委和法定代表人负责, 参与企业的重大事务决策, 特别是负责制定和监督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并针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统一负责协调在生产决策、经营、管理中与法律相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保证企业各项决策的合法性。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事务队伍建设。一方面要重点抓好法律事务人员教育培训。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 分别为法律事务人员开办各种形式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 开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全面风险管理》、《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提高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充实调整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逐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调整设置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的同时, 充实和配备相应的法律事务人员, 确保法律服务和把关职能落到实处。

第三, 强化企业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意识, 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素养。一方面只有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建立企业的法律风险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早建立, 早受益, 现代化的企业运营一刻都离不开法律风险防范, 主动参与和大力支持建立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 从而切实将事前、事中、事后防控体系落到实处;另一方面, 必须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懂得, 只有人人严格遵守法律, 人人都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自上而下有效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主动承担法律义务, 在生产实践中, 努力学习各种法律知识, 以法律的视点思考生产运营中所遇到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问题, 时刻保持可能发生法律风险的警觉性, 自觉形成整个企业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发生风险才悔不该当初的尴尬的境地, 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三、积极开展企业法律培训工作, 提高全体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1. 要切实加强企业领导干部与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 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够熟练地掌握与自己的主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将法律法规贯穿于自己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中, 从根本上杜绝法律风险的滋生。

2. 企业法律事务人员要做到警钟长鸣, 切实提高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与应变能力。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让法律事务人员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系统学习, 接受再教育, 要求他们及时更新知识, 提高素质, 培养分析、识别、评估风险以及排除、弥补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3. 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水平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企业预防风险、控制风险的“法宝”。要注重对员工的法律普及教育, 让每一位员工都明白, 自己在日常的工作中, 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企业, 都不可违法违纪, 否则将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 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培训, 要舍得花费金钱、时间, 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对不同工作岗位的职工, 也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范畴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与防范法律风险的教育工作, 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法律素质。

四、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事半功倍

随着“市场利益主体”的觉醒, 人们的法律意识、个性意识、竞争意识与权利意识得到了最大程度的释放, 不仅是经济利益, 其他社会利益的权利意识, 比如政治参与和精神追求也逐步显现。表现在企业近年来发生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多地反映在生产、营销、物流、库存、品牌、知识产权等各个层面。因此, 如何才能有效地进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每一位企业家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用制度管人, 按程序办事”已成为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所必须遵循的原则。笔者认为, 有效地落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切实将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向、管理机构、生产调度以及人力资源、财务、物流、设备、库存等纳入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的范畴, 按照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是推动企业步入依法治企轨道, 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正确方向。

参考文献

[1]郭聪 (导师:吴景明)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10.3

[2]唐兴.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企业家天地 (理论版) , 201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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