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平等范文

2024-06-21

文化平等范文(精选12篇)

文化平等 第1篇

一、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院校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国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在院校建设与管理中要对教育训练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其中包括教学基本制度、计划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教学建议、人才队伍建设、教学保障、装备保障等制度, 建立评价、考核、激励机制, 要做到教有规, 行有则, 绩可评, 人尽其责, 物尽其用, 就必须形成一套科学的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种和谐的、能够共同遵守的、契约式的约束机制, 并成为教职员工的行为准则。合理可行的教学制度、组织实施、质量监控与反馈制度、教员评估与奖罚制度等, 可以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客观上也抑制了人性中的懒惰、任性、自由散漫等弱点。通过监督机制, 保证制度的落实, 是院校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 对官僚主义、学术腐败、自由主义起抵制作用。因此, 一所大学的科学管理水平是否先进, 直接关系到这所大学发展的好与坏。只有具有一流的科学管理制度, 才能制订出科学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战略, 才能构建高水平的学科体系, 为院校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人文管理是院校发展的推动力

人文管理顾名思义就是以人为主体的管理, 更着重于激励人的自觉性, 是以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念引导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 按照不同人的不同需求, 有序和谐地进行不同层次的管理。其目的是通过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 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

人文管理倡导“鼓励文化、激励文化、欣赏文化、分享文化”的崭新理念。集中体现的是儒家思想精髓的“仁者爱人”。“仁爱”主要体现为尊重人、宽容人、理解人和善待人。“尊重人”, 在院校里, 干部与群众、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应该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应该给予群众、教师与学生参与制订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权利, 让他们参与管理, 这样的管理制度才更具有现实意义, 更具权威性和民主性;“宽容人”, 古人云:“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能够原谅曾经犯过错误并改正的人, 是形成民主和谐的育人环境的基础;“理解人”, 经常换位思考, 管理者要站在被管理者的位置去思考怎样管理, 而被管理者要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去思考为什么这样管理, 这样就能够增进互相理解, 化解矛盾, 建立平等、宽松的环境;“善待人”, 人性中最可贵的品质就是真诚, 作为管理者要动情, 对师生有深情, 以心换心, 沟通情感, 充分肯定他人的进步, 将会极大地调动他们学习训练的积极性。每名学员身上都有其长处, 也都有短处, 所以, 要以宽广的胸怀, 多看长处, 使他们享受成就感和荣誉感。

三、科学制度与人文管理的有机融合是营造平等团结的文化氛围之基, 是院校和谐管理之本

制度管理是硬性的不讲情面的刚性管理, 而人文管理是带有感情色彩的柔性管理, 若凡事只讲制度而忽视人本因素, 就会陷入僵化的教条主义之中。反之, 若凡事都讲人情、讲情面, 管理放宽要求, 甚至没有要求, 在“人文”的幌子下大行人情世故, 这样不但管理出了问题, 还助长了不正之风、腐败之风。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相互渗透, 营造出既强调管理又要保证权利;既科学有序、有章可循, 又生动活泼。只有这样才能创建健康积极的学校管理文化, 才能营造平等团结的文化氛围, 创建和谐校园。

据此, 在院校管理中要确定这样一个信条:少强制, 多尊重;少批评, 多宽容;少疑虑, 多信任;少不准, 多自由, 为大家创造一个民主和谐宽松的工作空间。这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是以共识和情感为基础的, 为构建尊重、理解、沟通、信任的人文精神, 形成团结、合作的群体关系搭建平台。积极调动教员干部的主体意识, 以发挥他们的巨大潜力, 要用自己的才能、知识、情感榜样、行为示范、人格魅力和思想追求构建学校和谐管理, 影响全体教职员工, 从而聚合起一种能发挥集体战斗力的优势, 做到“无为而治”, 为学校的快速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摘要:和谐管理思想对组织实现目标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公平公正的育人环境创建和谐的校园, 以专业调整和完善制度提高学生素质, 以科学制度与人文管理的有机融合维护校园的长期稳定, 将有助于地方高校进一步消除不和谐因素, 维护校园稳定。

关键词:和谐管理,科学制度,人文管理,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1]叶澜, 郑金洲, 卜玉华.教育理论与学校实践[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1]叶澜, 郑金洲, 卜玉华.教育理论与学校实践[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2]王道俊, 郭文安.关于主体教育思想的思考[J].教育研究, 1992.1l.[2]王道俊, 郭文安.关于主体教育思想的思考[J].教育研究, 1992.1l.

[3]芮明杰.学习型组织的时代意义及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J].当代教育科学, 2004 (12) .[3]芮明杰.学习型组织的时代意义及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J].当代教育科学, 2004 (12) .

文化平等 第2篇

这是一个居官为耀官僚泛滥的时代,政府机关自不必说,企业也是如此。国内企业内部各种官僚称谓层出不穷名目繁多,时髦的企业内部通常有一串CXO名单,包括CEO/COO/CTO/CFO/CRO/CMO等,估计很少有人能明确区分彼此的关系。传统的企业都习惯对管理者尊称为“×总”,要准确识别也颇为费劲,一不小心就会犯晕,笔者最近就碰到了这样的企业。

A企业是一家国有控股的集团公司,下辖房地产和装饰等数家下属公司。集团公司完成注册之后不久,为了区分总部部门经理和下属公司部门经理的区别,就把总部部门经理统一都升为部门总经理,部门副经理成为部门副总经理,还有一些部门的骨干人员,虽然不参与管理,但是有管理的潜力,作为公司储备干部,所以也封为部门助理总经理。公司老总自己算是较为谦卑,没有跟潮流把自己升格为总裁,依然是总经理,分管公司业务的称为副总,协助自己开展工作的还是叫总经理助理。这样一来,整个集团公司总部不到100人,名片上印有“总经理”字样的人就将近一半,碰到谁都得称为“××总”,要是没有人在边上介绍,单看名片上的头衔,还真的不知道总经理助理和助理总经理的“官职”谁大谁小。

B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老板自己是董事长兼总经理,下面设有几个副手,一个常务副总,两个副总,一个总经理助理,还有一个是助理总经理。笔者感到纳闷,为什么一个是总经理助理,另外一个是助理总经理?老板告诉我,总经理助理是协助自己开展工作,没有具体的分管业务,经常需要跟随自己外出办事。而那个助理总经理吧,目前分管人事和行政两个部门,由于原来的副总离职,最近刚刚提拔起来的,不管是能力和资历都还是显得不足,不能任命为副总,为了和现有的其他副总相区别,所以就封为助理总经理。他自己算是比较清楚,但是外人却很难搞明白。有几次公司领导外出参加商务活动时需要安排坐次,组织者一脸困惑,总经理助理和助理总经理,谁先谁后呀?

以上企业绝非个别现象,官僚文化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一种特殊文化。国企自不必说,是滋生官僚和官僚主义的天然土壤,国企的高层领导很少由市场竞争产生,而基本是由政府任命,甚至他们当中的许多本身就是政府官员,所以很多国企内部的官僚机构层级和复杂程度丝毫不亚于行政机关单位。民营企业一样难以幸免,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经常把“加官封候”作为一种常用的管理手段,对一些企业功勋人员,通过设立官位来表现其重要程度,希望从职位本身就可

以度量其在企业的位置以及离老板的距离。华为算得上是我国民营企业的成功典范,成为很多民营企业努力奋斗的标竿。有意思的是,华为的官僚机制可能也可以成为其他企业效仿的标竿。据报道,华为总部领导班子中,副总以上的人一般不会少于20人,这么多副总怎么区分其级别高低呢?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的就有副总、高级副总、执行副总和常务副总等称谓,外人看了经常觉得糊涂,不知道称谓和级别的对应关系,据说华为内部很多人也不是非常清楚。

透视:官僚机制成因探由

每个企业的基本结构都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建立起来的组织架构,这种基本结构由部门、规章制度、授权、等级和控制范围组成。其中通过授予各级管理者相应的权力以解决各种问题是现代企业最核心的机制。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将企业内部的权力划分为三类:由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的传统权力、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的超凡权力以及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力。并且明确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为此,韦伯首推以法定权力作为组织体系的为基础得理想的官僚组织模式。韦伯认为企业的长生不老决不仅仅依赖于其英雄人物的“超凡卓识”,应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其“顺应自然”的原则体系——公正地识人、用人和尽人的体系。所以,理想的官僚机制可使组织表现出高度的理性化,其成员的工作行为也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组织目标也能顺利的达成。

尽管管理机制的逻辑如此简单,但随着企业的成长、业务的增加,企业这个官僚机构经常会变得越来越庞大,组织的运行效率却变得越来越低下。这其实不是“官僚制”本身的错误,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组织内部机制障碍所致。对于我国目前企业而言,这一机制障碍更多的则是表现在各类组织中传统权力和超凡权力的影响远比法定权力为大。很多中国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企业就是企业家,企业家就是企业。企业家或因卓越的远识、杰出的才能、非凡的人格魅力,或因“时势造英雄”而成为企业的绝对主宰和精神领袖,并且企业也乐于渲染个人权威、塑造个人英雄。这样企业家的传统权力和超凡权力就障显于众,人们对传统权力的服从并不是以与个人无关的秩序为依据,而是在习惯义务领域内的个人忠诚,领导人的作用似乎只为了维护传统,因而效率较低。与传统权力一样,超凡权力过于带有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超凡权力的合法性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完全依靠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领袖必须以不断的奇迹和英雄之举赢得追随者,因而难以有效提高组织的效率。企业官僚机制最基本的法定权力一旦让位于传统权力和超凡权力,官僚机制本身的优势就会逐渐消失,“官僚”一词已从技术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演变为“效率低下”的代名词就不足为怪了。

警惕:官僚机制对组织的危害

官僚机制对很多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官僚机制建立在“官本位”的基础和意识上,管理者过分重视自己的权力和表现自己的权力,事务的运行不是以事务本身的效率效能为依据,而是以自己的权力是否行使、是否被尊重、是否被重视为依据,实际上就是个人凌驾于企业之上。最终整个企业靠权力体系来运行,运行的内容也是权力,而不再主要是企业的产品和市场。市场的生存原则是绩效,而官僚机制的生存原则从来就是“政治稳定”。这种对“政治稳定”不可避免地造成内部近亲繁殖,裙带关系盛行,其最终结果是体系内部形成越来越政治化的利益集团与官僚作风,也就必然导致个体与体系自身职业能力的整体降低或丧失,组织腐败、低效、无能就在所难免。

官僚不但会层层叠架在一个公司组织的层级上,还会阻隔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如果一个企业官僚主义盛行,企业的老化和衰退立即就表现出来了。在官僚机制严重的企业,管理层会脱离企业实际,会降低对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同时也大大加大了企业的资源消耗和降低了运行效率,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脱离企业实际,还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和战略上的失误,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官僚体制还会对组织中的个人带来消极影响。官僚机制会影响一个人的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并且限制人的创新开拓精神。一个无边界的企业是向外打开自己的,而一个官僚的企业是自闭的,员工一天到晚只会窝里斗。在这个体系中生存的个体,也就逐渐失去了职业技能与商业敏感,一旦离开了过去的组织,才发现自己实际上什么都不会。

突围:破除企业官僚机制“五步走”

管理大师韦尔奇说,官僚主义者除了会给自己涨工资外,一无是处。然而,官僚主义不会自动消失,中国企业尤其显得根深蒂固,从封建帝王的金口玉言到统治阶级的金科玉律都是官僚主义冠冕堂皇的存在理由。所以打破官僚主义和官僚机制是很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根据笔者长期的咨询经验,要想从根本上打破企业官僚机制,下面五步是关键,要一步一步的走,一步都不能少。

第一步:打造“平等沟通”的企业文化

官僚主义的根源在于法定权力在企业中的弱化,这样的现

实通常和等级森严的企业文化一脉相承。比如国有企业普遍存在 “唯上是从”的企业文化决定很多国企很难打破官僚机制的束缚。为此,企业在破除官僚机制的前提是要打造平等沟通的企业文化。GE注重业绩的核心价值观决定了官僚主义在GE根本就没有滋生的土壤,官僚者在GE根本无法生存。再看看国内的联想,杨元庆每天早上站在公司的大门口,每个进门的员工都会对他道一声“元庆,你早!”为什么?因为联想要打破内部可能存在的任何官僚机制,它不希望自己变成一个官僚机构,它要大家尽可能地亲近。成功的企业家非常明确意识到观念上的老化、官僚化的心态要靠价值观和企业的文化来约束。

第二步:优化组织结构

管理机制的一个直观体现就是过多的组织层级,破除官僚机制的关键要减少组织层次,以前的传统的管理幅度是7到13个人,事实上随着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和员工素质的提升,很多优秀企业的管理幅度就可以达到50人甚至100人。20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GE竟然最多时拥有29个定级,等级森严,严格按照办公室面积和天花板数区分,一个报告从基层报上去,要经过几十层,等报告批下来可能已经是“猴年马月”。1985年,韦尔奇采用了经济学者熊彼得的“创造性破坏”理念,将GE原有的组织机构级别裁撤到5-6个,将公司结构从金字塔型变成了扁平化结构。韦尔奇创造出一个名词,叫做“无边界组织”,知识的传播,信息的流动,正是依赖于GE所倡导的这种摈弃官僚作风的“无边界组织”,这种管理体制下,没有官僚主义的土壤。

优化组织的另一种方式是把组织中的人与岗位进行合理化匹配来避免企业官僚化。CA公司每年都要进行一次重组,将人员调换岗位,公司每一个人,每年就会换岗一次,既有可能到总部,会做产品规划,也会做客户服务。这种岗位轮换可使员工在面临挑战的环境中不断激发出自身的潜能和才智,同时也可发现公司里最出色的人,以便把最重要的工作交给他们去做,从中决定职位的升迁,从制度安排上避免企业成为官僚机制,同时,岗位轮换可以消除部门之间的隔阂,避免官僚主义的滋生。

第三步:建立宽带薪酬结构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宽带薪酬”目前正在兴起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所谓“宽带薪酬”,就是企业将原来十几甚至二十几、三十几个薪酬等级压缩成几个级别,但同时将每一个薪酬级别所对应的薪酬浮动范围拉大,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薪酬管理系统及操作流

程。一般来说,每个薪酬等级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区间变动比率要达到100%或100%以上。在

这种薪酬体系设计中,员工不是沿着公司中惟一的薪酬等级层次垂直往上走。相反,他们在自己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或者所有时间里可能都只是处于同一个薪酬宽带之中,他们在企业中的流动是横向的,随着能力的提高,他们将承担新的责任,只要在原有的岗位上不断改善自己的绩效,就能获得更高的薪酬。即使是被安排到低层次的岗位上工作,也一样有机会获得较高的报酬。

宽带薪酬作为一种新型的薪酬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支持扁平型组织结构。20世纪90年代以后,企业界兴起了一场组织扁平化的运动,而宽带薪酬结构的出现可以说正是为了配合这场组织扁平化的运动而量身定做的。宽带薪酬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打破了传统薪酬结构所维护和强化的那种严格的等级制,有利于提高效率以及创造参与型和学习型的企业文化,同时对于企业保持自身组织结构的灵活性以及迎接外部竞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四步:加强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不仅仅是给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更为深层的意义在于树立绩效导向的价值观体系,避免企业出现“说得比唱得好听”和“只说不练”等官僚主义。GE对员工的考核一切以业绩为标准,业绩不好的人,没有任何发言权,业绩出色也必须拿出事实与根据,而不在于其官职的高低,只有用业绩来说明才能让人信服,这样的绩效考核理念和机制显然是与官僚的作风或方式是不相容的。

公开透明的绩效考核体系也可以有效遏制官僚主义的滋生和蔓延。很多优秀的公司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和“领导关系调查”等方式对管理者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并提示管理者改进,直到其离开管理岗位;英特尔公司则更加全面地建立360度的考核系统,顾客、下属、同级、其它部门都可以对特定的管理者进行评价。不难想象,在这样的绩效考核体系下,官僚主义就会无处藏身。

第五步:构建多渠道员工职业发展路径

管理学家埃德加•施恩认为,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天资、能力、动机、需要、态度和价值观,逐渐形成较为明晰的职业定位。施恩认为员工的职业定位包括技术职能能力型、管理能力型、安全型、自主型和创造型五大类型,并建议组织应该从员工的职业定位来判断其职业成功的标准,有针对性地构建多渠道员工职业发展路径,而避免单一从管理类型来定格员工的职业发展。

联想在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上值得很多企业效仿。联想在

完善行政发展序列的基础上,建立了研发、工程、技术、渠道销售、大客户销售、产品、采购、财务、管理咨询(IT等专业发展序列,通过明确各

类岗位的胜任能力要求,为员工确立专业发展路径和方向,并有针对性地开发系列培训课程,从而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

结语:破除企业官僚机制是一次没有终点的旅程

平等——纽柯文化的核心(下) 第3篇

纽柯通过奖励制度以及均衡福利的做法,使工人的利益与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相一致。

1、不同的奖励制度

纽柯不搞业绩评估。纽柯为雇员提供了一个面向目标而又与本人绩效相联的奖励制度。每位员工所参与的特定目标或临时目标的工作,均被包括到以下4项基本奖励制度中,

生产线人员的奖励制度。直接在生产线上的雇员,以20一40人为一组,按组付给周奖金。他们奖金的多少取决于其生产时间或产量,后者依设备不同而有异。关于奖金的测定公式,毫无例外地建在生产目标上。该制度的实施,对每位雇员都有压力,如每个人的出勤状况,如果设备不生产就不发放奖金。维修人员的奖金随生产组走。通常而言,生产一线人员的奖金相当于其基本工资的80%——15O%。

分厂厂长的奖励制度。分厂厂长的奖金按年发放,奖金额度与其所负责部门的资产回报率有关。所有部门都有共同而明确的目标,厂长的奖金是根据计划目标完成与否而定。该项奖金可达基本工资的82%以上。

非生产线上人员的奖励制度。纽柯的工程师、秘书、接待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奖金分配方案,自成一体,与他们分部的资产效益比挂钩,与其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有关。纽柯支付奖金没有任意性,有关奖励制度是清楚而明了的,而且雇员们是接触到的。每月每个工作单元都会收到一份从年初到当月的资产回报率报告,这张报告和以图表方式列出的奖金支付情况,一起贴在雇员喝咖啡的地方或聚会的地方。

高层领导的奖励制度。纽柯的高层领导没有签署雇佣合同,因而没有利润分红和养老金及退休的补偿。与其它可比较的公司相比,高层领导的基本工资较低。高层领导仅有一种奖励制度,即与纽柯股票的回报率挂钩。将该项奖金存入基金中,按其总量的60%付给股票,40%付给现金。如果纽柯公司经营出色,高层领导的报酬将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如经营得不好,高层领导只能拿到基本薪金,比其它同类公司领导的收入要低得多。

2、均衡福利

当纽柯生产不景气时,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工人的工资收入一起减少,而且管理人员收入下降的百分比大大高于工人收入下降的百分比。一般来说,工人的总收入在生产不景气时会减少20%——25%,各部门主管的收入会减少35%——40%,高层领导的收入会减少65%——70%,仅能拿到基本的薪金。

1982年的危机中,纽柯工人工资下降了25%,主管工资下降了60%,首席执行官的工资下降了75%。纽柯的管理层不仅与员工同甘共苦,而且把大部分痛苦分给高层主管承担。

事实上,纽柯实行均衡福利还包括很多方面,如纽柯的利润分红计划,奖学金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特殊奖金等,其高层领导均不可享受。这种福利的均衡做法。目的是培养纽柯公司的团队精神。

纽柯坚持在高层领导以下的雇员实施利润分红计划。每年拿出税前利润至少10%,用于分红。将其中的15%——20%作为现金,于下一年3月份支付给雇员,剩余部分存入信托基金,按雇员收入与总收入的比例付给雇员。如果雇员服务满7年,他将得到全额的利润红利。当退休或中断与纽柯的契约时,从信托基金中将其余额付清。有的雇员在信托基金中的总额竟高达30万美元以上。

纽柯还有员工持股计划(ESOP),公司为其补贴10%。纽柯还为雇员提供通常的医疗、牙科、残疾和人寿保险等计划以及节假日等补贴方案。还设有服务年限奖,即连续在纽柯服务5年的雇员给5份纽柯股票。

纽柯有别于其他公司的一项针对员工的福利是:1975年,纽柯为每一位员工(公司高层人员除外)上大学或技校的子女,每年设立1000美元的奖学金。如今,纽柯的奖学金基金,每年为每个上大学或技校的子女支付2200美元。

纽柯的奖励制度和福利项目,不仅仅在于降低员工的流动率,纽柯大部分为其他企业所羡慕的东西,如团队精神、超常的生产率、低成本、应用革新、高昂的士气、爱厂如家的员工,都扎根在这种制度中。

结束语

纽柯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内的平等主义,它的观念不是资本雇佣劳动,而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合作。公司坚持摧毁等级制度,不景气时,不解雇工人,而是高层管理者承担最大的压力和最多的减薪。工人收入高,连孩子上学都有补贴。在这样一种平等的环境中,员工充满自豪感,工作热情高,真正把企业作为自己的事业。正是这种精神创造了纽柯公司的辉煌业绩。

文化平等 第4篇

《中国西部地区抗战遗址调查与保护利用研究》是李建平等学者在抗战史研究过程中,把抗战遗址的研究从一个省级区域的关注,引入到更高级别的大区域的视野的开创性学术成果,这是目前史学界和文物保护界还没有人这么做过的。他们在一年时间里,调查西部地区十个省市自治区共800多个抗战遗址,他们实地考察了其中的500多个,这实在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学者们为完成这部书,“风尘仆仆、披星戴月,奔走在大兴安岭、内蒙草原、云贵山地、黄土高原、四川盆地、重庆山城、广西壮乡、河西走廊等处,既有在七八月份烈日酷暑下的山岭攀爬,也有在十一二月份里冒风雨、踏雪痕的艰难行走。”①他们将所考察的西部地区500多个抗战遗址,分为军事设施和战场遗址,日军侵华罪行和中国人民灾难遗址,指挥地遗址,抗日英雄活动遗址和死难烈士纪念碑、塔、墓,抗战机构活动遗址,名人故居和文化和遗址,企业与文教机构遗址,国际援华与反战机构及其人员活动的遗址,抗战标语与石刻等九大部分。该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中国西部地区抗战遗址图说》收入图片500多张,史迹介绍20多万字,其中许多遗址是第一次发现和介绍,有着珍贵的史料价值。

《中国西部地区抗战遗址图说》之所以珍贵,是它能唤起我们许多不应忘却的记忆。书中的海拉尔“万人坑”、重庆的日军大轰炸“六五”惨案遗址、广西融安县“鸡仔岩”惨案遗址、桂林“白骨洞”、南宁“千人坟”等惨案遗址记录了日军残酷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云南腾冲的高黎贡山战场遗址、来凤山战场遗址、内蒙古的蜈蚣岭伏击战遗址、南宁的昆仑关战役遗址、贵州的深河桥抗战遗址等战场遗址则保留了中国人民英勇反抗的斗争场面;而重庆的张自忠墓、桂林的八百壮士墓、空军英雄何信墓、贵阳花溪公园的戴安澜衣冠墓、成都的饶国华烈士墓等墓园和众多纪念碑是我们民族的脊梁———抗战英雄和死难烈士的铮铮硬骨所铸就。抗战遗址保留的历史信息和民族精神,十分珍贵,内涵丰富,是我们民族不可忘却的历史和珍贵的文化遗产。

以抗战遗址、抗战文物和抗战精神构成的抗战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在21世纪迈向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文化基石。关注和保护抗战遗址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说:“抗战研究要深入,就要更多通过档案、资料、事实、当事人证词等各种人证、物证来说话。要加强资料收集和整理这一基础性工作,全面整理我国各地抗战档案、照片、资料、实物等,同时要面向全球征集影像资料、图书报刊、日记信件、实物等。要做好战争亲历者头脑中活资料的收集工作,抓紧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寻访,尽量掌握第一手材料。”①这为我们的工作指出了具体的路径与方法。

目前,对抗战遗址的价值和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能说得到全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据李建平等学者的调查,他们在2014年到2015年期间在西部地区抗战遗址调查中发现,虽然有不少重要的抗战遗址已经纳入文物保护单位,但还有大量抗战遗址遗落在荒野,正在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消失,有的列入文保单位的抗战遗址也因为疏于管理,所以破损毁坏的情况十分严重;而现今许多省份没有开展对本地区抗战遗址的调查,还没有一份比较全面可靠的抗战遗址图谱及其档案资料。西部地区中只有重庆市组织开展了较严谨的抗战遗址调查,搜集了比较准确的抗战遗址调查数据和现存遗址资料,与此同时广西社会科学院李建平等一批学者对广西抗战遗址做了一系列调查。如今他们推出这本《中国西部地区抗战遗址图说》,就是对保护抗战遗址工作的一个先声与引导。因为,在我们的文物工作者的思维里,今天大多数人还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古代文物一边,以古为贵,忽略了对富于民族精神的抗战遗址的保护,没有把更多的保护资金和工作精力放到保护抗战遗址的工作之中。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抗日战争史的研究和抗战遗址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2015年7月3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回顾和思考进行的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指出,“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阐释和主题教育活动,使全国各族人民牢记由鲜血和生命铸就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历史,牢记中国人民为维护民族独立和自由、捍卫祖国主权和尊严建立的伟大功勋,牢记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的伟大贡献,弘扬伟大抗战精神。要加强抗战遗迹保护开发,发挥各类抗战纪念设施作用,为开展抗战研究、展示研究成果、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阵地。要推动国际社会正确认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加强抗战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要推动海峡两岸史学界共享史料、共写史书,共同捍卫民族尊严和荣誉。”我们在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时候,要深刻领会其“弘扬伟大抗战精神”、“要加强抗战遗迹保护开发”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抗战遗址的调查保护工作。通过开展系统全面的抗战遗址普查,建立资料档案库,制订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开展抗战遗址保护开发的学术研究,使抗战遗址发挥巨大的爱国主义教育,铸造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作用。

李建平等学者开展的中国西部地区抗战遗址调查和保护工作,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最好贯彻和具体实践,值得我们推崇。他们的《中国西部地区抗战遗址图说》等研究成果,值得大家关注和推荐。

参考文献

[1]李建平.抗战遗址——广西抗战文化遗产图集[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

文化平等 第5篇

一、前言

在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里,平等是一个相当古老、也相当基础性的议题。古典政治哲学和基督教传统,均注意过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根据各自的内在逻辑,对平等概念的意思有所发挥、对平等的价值有所肯定。不过,要到近代、尤其是十八世纪以后的西欧,平等才真正成为一项完整而强大的核心政治价值,有关它的讨论也益发兴盛。

但是平等概念究竟应该如何了解?它的诉求究竟是甚么?平等又牵涉到甚么一些问题?历来的讨论,在这几方面可以说有如乱麻,不容易理出头绪。有见于平等概念的内在复杂程度,往往干扰到今人对于它的认知与评价,对它的结构加以整理,是有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意义的。

本文的主旨不在于细数排比有关平等的各类观点,而在于整理出平等概念的一项或可归于结构的特色。本文企图显示,平等的主张,必然呈现一种二元的结构:一方面,主张平等,需要肯定所有适用者的道德平等;另一方面,主张平等,还需要根据这种道德层面的状态,判断在实际社会生活里,人应该受到甚么样的待遇,才算满足了平等的要求。2作为一项道德价值,平等业已获得了相当普遍的认可,虽然其理由还常见争论;但是它的实质要求,却始终会是聚讼的焦点。

平等概念的历史面向与发展历程,一定程度上可以透过这个二元特色来整理和叙述。本文因此拟先就它的思想史,略做简要的探索与综合。这个二元结构在历史上的出现与转化过程,尤其是道德平等如何克服自然与社会的等级身分而终告成形、它又如何经由公民身分构成待遇平等的动力,值得我们有所了解。3

其次,在概念层次,这种二元结构的内容,需要加以说明。平等问题所涉及的面向很广,可以从不同的应用范围来设法理解;例如法律的平等、经济的平等、社会的平等、政治的平等,所要求的并不是同样的东西。它与其它政治价值──例如自由、正义、公共利益、效率等等──的关系也至为复杂,不能下简单的定论。这些问题,与本文的主旨无关。相反,我们拟参考当代英语政治哲学的一些文献,集中讨论平等这个概念所涉及的几个概念性问题,以资说明道德的`平等与待遇平等的分辨为甚么有其理论上的必要,以及根据这些理据,待遇平等的问题结构,如何逐渐将“平等”问题转化成“公平”的问题。

二、平等概念的思想史

我们常有一种印象,认为平等乃是一项特属于现代世界的价值;在前现代的社会里,突出某种族群、性别、等级或身分的差异,表现为各种差别待遇,才是普遍的基本态度。这个印象不算完全准确,不过却也并不失真。前现代的世界观,比较重视个人身上的某些自然、社会属性,常常根据这类属性在人与人之间有所区辨。但是在前现代的思维中,并不是没有普遍性的诉求,以及因此取得的普遍身分、普遍人性的想法。从差异和特殊性向普遍性的移动,影响平等概念的发展甚巨,值得作为以下论述的架构。

古典思维在前现代时期的西方,平等并不是一个获得广泛认可的价值。亚里斯多德的公式“一样的东西一样对待,不一样的东西不一样对待”(Politics, III, ix, 1280a),是古典时期的基本态度;这个说法不是不可能具有平等主义的涵蕴,但在古典世界,由于人身上的某些差别往往被赋予绝对的意义,人们明显并不是 “一样”的东西,所以自然不能受到“一样”的对待。古典思想对人的差别性了解,大致上以人性在质方面的差别为本。例如柏拉图说到人性中有贵贱不同金属的成份,决定了每个人的适宜职位(Republic, III, 415);例如亚里斯多德提到男与女、自由人与奴隶、人与动物,各自都有其本性的差异(Politics, I, v, 1254b),从而涵蕴着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德

文化平等 第6篇

【摘要】本文的平等视域并非指主义或文化中的平等思想,而是从思想融合的平等原则角度,探究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传统文化能够融合的同质基因。平等原则是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开花,必然与中华传统文化在哲学思想、历史性、价值观等方面有着相似性和共性,也存在互补性。从哲学思想层面看,人本质的社会性与仁义礼智信、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知行观,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同质基因的两个表现,是二者能够融合的学理基础。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中华传统文化 融合 平等

【基金项目】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契合性——以平等为视角”,项目批准号:L14DKS021;2012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编号:L12DKS021。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1-0092-02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在长期的传统文化熏陶下,中国人民在思考问题上以及行为上都有着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到了19世纪随着我国国门被外国列强打开,人民的思想开始发生较大的变化,在处于内忧外患的被动情况下,我国的知识分子开始不断的探索救国救民之路,于是各种思想和主义开始在中国蔓延开来,其中不乏无政府主义、实用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以及一些被改良后的各种主义,但是唯有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真正的生根发芽,为当时茫然的中国大众带来了思想的启蒙,为人民的解放指明了方向和道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外来的思想主义之所以能在中国得到很好地发展,不仅在于其自身的正确性,还在于它更加贴近我国的实际国情,在当时军阀混战,民生凋敝的社会状况下,马克思主义满足了中国社会的精神需要。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能在平等的基础上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融合。事实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思想指导是正确的,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的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人民得到了民族的独立、国家的解放、社会的繁荣和人民的富裕。这些成就的取得正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互融合的结果。

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研究应注意的原则

仔细研究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能与我国的传统文化相互融合的主要原因在于,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同质性,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存在一定的相同性和相似之处;同时两者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互补与融合。马克思主义不是封闭性的理论体系,而是建立对人类文化传承基础上的一种思想的传播。马克思主义实际包含了三方面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事实上这些内容包括的范围很广,有德国的古典哲哲学,有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同时还有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等,马克思对其中错误的思想给予批判,对于一些好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进行传承,所以马克思主义是对人类历史文化扬弃的结果,更加具有先进性。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其理论与各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相互融合的过程。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非常丰富文化内涵的国家,其主要的文化精髓是和而不同的理念,正是这样的一种文化精神使得中华民族能够实现文化生命的延续。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文化一共出现过三次大的融合过程:第一次发生在魏晋时期,其中的玄学是由于儒学与道学之间相互融合的产物;第二次发生在汉朝末期,其中的佛学在中国的唐代开始发扬,然后与我国本土文化儒学、道学相互融合,此时便产生了我国的宋明理学以及禅宗思想;第三次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主的西方文化思想的融合,这个时期中国本土文化与西方文化开始交锋和碰撞,最终形成现代的文化思想。可以看出不管是哪一次文化的相互融合,不仅使得文化方面出现了较大的发展,同时社会生活经济以及其他的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且不管是哪一次文化思想的融合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完成的。

平等地位的确定是各种思想融合的基础和原则。各种思想和文化的传播都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不平等的文化理论比较得不到客观的符合我国文化发展要求的结果。当前社会存在两种情绪,一是认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把传统文化看做封建思想,对它采取歧视态度;二是弘扬传统文化就必须强调马克思主义曾对传统文化的迫挤。这些情绪只是政治需要,而非建立在学理的平等基础上。我们对于两种文化和思想的融合研究,一定要遵循平等原则,在意识形态上两者是处于同等的地位,不是将中国的传统文化放置于马克思主义审视之下来批判,也不是以复兴传统文化为名来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而是在各个学科之间对于基础性的问题求同存异,在文化比较中以更加开放的视角,尽可能的谋求两者的共同发展,在相互比较中实现两者的取长补短。

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学理基础

任何一种哲学,如果没有对人的关注,注定难以走远,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都深切的关注人的本质与行为,在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另外,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强调实践的意义和价值,而中国传统文化则强调要做到经世致用,可见两者在基本要求上是相通的,具有一定的融通性。

(一)人本质的社会性与仁义礼智信

马克思反对抽象的谈论人的本质,他强调一个人处于历史的活动过程中,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他对于人的本质界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自然需求层面,另一个则是社会需求层面。第一个层面,马克思最大限度的肯定一个人自然需要的合理性,他认为不管是人类还是动物,都要不断的依赖于自然界来生活。正如他说的那样“人在物质上都必须依靠自然物,不管是各种事物、衣着、燃料还是食物等”,但是在对于人本质的界定上马克思不仅仅将人界定在自然的层面上,还从社会的角度介绍了社会需求层面。马克思认为社会性和劳动才是人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说只有劳动才是人的本质需求,但是那些出于生存而进行的被迫性劳动是异化。他还认为人的具体本质不是单个的固有抽象物体而是具有现实意义,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差别。这就是马克思思想的伟大之处,他将人从自然的角度跳脱出来放在社会关系中对人性进行界定。

中国的传统文化,在肯定人的自然需求的合理性同时还看到了自然欲求的无止境状态。于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对于人的自然需求方面一直强调节制和适度,一直强调过犹不及的中庸思想,其实这样的思想至今也依然适用,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自然选择。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相似之处在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也重视人的社会性研究。孟子提出了人性善而荀子却提出了人性恶的思想,这些在马克思看来就是一种人性的抽象论,但实际上中国的人性教育侧重点并不在此,而是更加重视后天的教育和影响,也就是人的社会性,也就是孔子所说的性相近、习相远。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特别是儒家强调的仁义礼智信,主要是针对后天的人的关系所展开的,这些都是属于后天学习的层面。这里的仁就是指人与人相处要做到有爱;其中的义强调的是在社会中要做自己该做的事情;礼是在社会系统中的礼仪和规范;智指的是在社会关系中要能够明辨是非;信指的是要实在,表里如一。由此可见对于人的解释,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同样注意人的社会性,当然更多的是强调作为一个人,应该在社会上发挥怎样的作用,乃至不自觉的将人分成了三六九等。

可以看出马克思对于人的社会关系的论述显得比较宏观,而中国传统思想则显得更加细致和规范,这些刚好是对马克思主义对于人在社会中的定义的具体补充。在当下如果能够将马克思主义中人的社会属性与中国传统文化要求的仁义礼智信相互结合起来,相互融合和转化,可以很好地对今天的人们进行教化,使得中国变得更加有风度和彬彬有礼。

(二)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知行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认为物质决定精神,社会存在是决定社会意识。这些都是建立在自然和人类发展的客观基础上的,其中强调了意识的能动性,不断的发挥意识的作用,可以对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进行改造。不管怎样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是一以贯之的,它的理论认识不是书斋中的理论,他认为任何事情都不能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它的理论思想是找到现实然后来通过实践改变事实。它强调环境和教育可以改变人,但是事实上首先是人对环境和教育进行了改变。可见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停留在旧唯物主义层面,或者说并不是以唯物主义马首是瞻,于是他鼓励人们特别是社会的底层人民,去积极的反抗和改变那个不好的现实。

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同样与现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比如孔子说“不知生,焉知死”。但是对于这一点传统文化并没有得出更多的思辨性理论。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对于现象之外的世界思考采取的是一种规避的态度。能够体现人类思考和行为界限的关系,在庄子的著作可以找到,《庄子·齐物论》中有“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可以看出中国的传统思想里对于可感知的世界永远都是整个世界的本源所在,但是并没有对理念世界与可感知的世界进行区分和论证。而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马克思主要提出的方法是实践,而中国传统思想主要强调的是知行观。在传统文化中知行观主要有三种观点:即知行合一、知先行后、行先知后。不管是怎样的一种知行观都是对当时社会思想的一种调试过程,所以两者都强调了人们要对社会进行一定的改造,中国传统文化更加强调自身内在的改变,而马克思主义更重视对世界外在的改变。

从上面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传统文化在哲学层面是有很多相似性或契合点的,两者是具有融通性的。近现代很多西方思想涌入中国,只有马克思主义能够发芽开花,这里面有历史契机,也有政治层面的需求,但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走上持续富强之路,表明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文化在哲学思想层面是相互融合的。我们要遵循平等原则,在科技进步、时代发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进一步研究二者融合的路径与方向,以期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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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晓宇.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民族精神的契合性研究——以中国传统文化融合为视角[J]. 乌蒙论坛, 2012, 01期.

[3]房广顺, 郑宗保.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的当代选择[J]. 社会主义研究, 2015, 02期.

[4]覃巧敏.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题中应有之义[J]. 今日南国旬刊, 2008, 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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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法律平等实现事实平等 第7篇

关键词:法律平等,事实平等,公平正义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地增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人们口中的呼喊, 更多的人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但是在真正的社会实践中, 用法律的幌子掩饰的不平等现象还是屡见不鲜, 法制社会下的平等是怎样的, 为何会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如何用法律平等实现事实平等, 这是我们值得思考的。

一、法制社会下的法律平等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治理的基础上, 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部署。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骨干工程。 (1) 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法律平等, 在法制上该如何落实法律平等, 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 法律平等是司法、执法和守法上的平等

当反映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被制定出来后, 它在实施过程中应当讲平等, 即对所有的公民 (包括那些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 一视同仁, 都要一律平等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坚持全体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需要履行的义务。做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一律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二) 法律平等是实体权利上的平等, 更是程序权利上的平等

公民的权利既有实体权利, 也包括程序权利。实体权利是公民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程序权利是公民根据程序法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构成了司法公正。在司法实践中, 有人说实体错误是把一个东西的重量称错了, 而程序错误则是把秤杆上的定盘星定错了, 所以无论怎样称都是必定不准的。 (2) 这意味着程序公平在法律实施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当代社会, 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程序法治进程中使公共行政制度逐步克服只注重结果而不关心过程的倾向。从而我们可以看出, 公民的程序权利需要具有平等功能的程序保障。

(三) 审判中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用法律的程序和手段保证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 依法审查控辩双方证据以及采集证据手段的合法性, 并在这个过程中承担起居中裁判的法律职能, 实现从“惩治罪犯”到“居中裁判”的角色归位, 是现代法治精神对法院的基本要求。

二、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关系

实现我国公民事实平等就是意指权利主体法律地位、人格的平等, 即平等的享有权利, 履行义务, 接受处罚和司法救济。 (3)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里面明确的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原则。事实平等的实现需要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做后盾, 法律平等在法律的发展上不断完善和更新, 才能使得事实平等真正得到实现。事实平等的发展, 反过来又可以推动法律平等的深化。

三、事实的不平等存在原因

在社会实践中, 我们看到的往往很难从法律视角去了解一件事情的平等问题, 我们更多的会通过事实情况去了解一件事情是否公平。但通过事实去判断公平往往会有很多限制存在, 导致无法彰显法律的平等主义,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 经济因素

一国是否需要某种法律制度, 首先取决于该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 但是经济的发展现状是不平衡的, 从而导致贫富差距的出现和不断扩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受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影响特别明显。权利和金钱往往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从而出现有钱好办事, 没钱寸步难行的局面。

(二) 政治传统

我国从封建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时间过度还不是太长, 封建思想对现在的法制社会还存在着很大的影响。

(三) 司法传统

以德化调处作为主要解决方式, 即使是以诉讼解决, 也以顾全亲族情谊为宗旨, 提倡礼义和睦, 以达到“排难解忧”的效果。 (4) 而且, 当代司法中,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大。就“二奶合法继承权”问题, 是按公序良俗还是公证的遗属都有不同的评定。

(四) 民族习惯、人民观念

萨维尼认为, “法原本存在于民众的共同意识中”, 即民众信念才是法的本原。中国是个多名族国家, 且疆域广泛, 各地区文化都有显著的区别。民族习惯各有特色, 对于平等的理解也各有不同。

四、用法律平等推动事实平等

无论是法律的平等还是事实的平等, 平等权无疑是历史最为悠久且最为广泛接受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充满冲突的当下社会, 如何更好的用法律平等推动事实的平等值得我们讨论。

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 推动和实现事实平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 应从立法上完善和规范法律的运用和实践。完善的法律体制, 准确的法律适用, 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稳定发展的关键。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才能为事实公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推动中立的程序法的发展, 程序的进行只受法律和法治的约束, 任何与本案无关的因素均应当排除在程序之外。在公权力的行使程序上应当透明, 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般法治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应该形成国家和公民之间形成“透明国家———信息公民”的平等状态。

二, 要从主客观实际的角度分析当下的现状。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应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客观是法律的充实, 那主观就该从思想上改变。法律由人来实践, 很多不平等现象主要是由人为的实践偏差才影响了整体。在法律实践中, 要禁止歧视性或恶意的差别待遇, 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尊严。在当下最直观的反映就是尊重贫困人民, 反对特权的包庇行为。“我爸是李刚”这样的实例, 在当代的社会上屡见不鲜, 除了用法律来规范之外, 从思想上根治才是消除特权的关键。在相对的公平下, 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让权力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下自由的奔跑。

三,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是从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和客观要求中提炼出来、旨在保障公平正义在法律实施环节具体实现的一项重要原则。以事实为根据, 要求在法律实施中保持对事实真相的准确把握, 充分重视证据的作用, 把对事实的认定建立于充分、可靠的证据支撑之上;以法律为准绳, 则要求在法律适用中, 全面地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准确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实质精神, 恰当地把法律、法规运用于对相关事实的处理。 (5) 坚持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推动法制的落实和完善, 加强依法治国的推动, 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李鸿忠.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N].人民日报, 2015-01-14.

[2]徐显明, 范进学.程序公平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N].法制日报, 1999-10-7.

[3]都玉霞.平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2011, 8:71.

[4]杨魏.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1, 4:70.

文化平等 第8篇

关键词:精英式机会平等,分配式机会平等,高等教育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招生方式出现了多样化的取向。当前我国的高校招生既有全国统一的高考,也有推荐招生、自主招生甚至注册入学等等。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这些不同招生方式,对社会公平有怎样的影响?第二,这些招生方式的背后,基于什么样的平等理念?本文试图从精英式机会平等与分配式机会平等的视角,对我国高考招生制度进行简要解读和分析。

一、精英式机会平等

因为物质条件和学习所需的基础知识限制,精英式的机会平等是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一条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的逻辑是:一是使得具有相同能力的人有相同的参与机会。二是保证教育的结果和教育的机会具有较高标准,通过把学生素质作为唯一标准来消除社会、性别、种族和其他方面的不平等。三是精英式的平等推崇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但无形中也接受了社会个体之间不平等的现状。精英式机会平等可以以哈耶克为代表。哈耶克曾明确表示:“一个想要在教育上用有限的花费就能得到最大的经济回报的社会可能应集中力量于较少的杰出人物的高等教育上。”[1]

首先,精英式机会平等坚持根据素质和能力,机会均等,一视同仁。其次,精英式机会平等认为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教育分层产生物质分配和结果的不平等在所难免。再次,起点平等不存在。哈耶克认为同一起点的社会制度设计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大部分人的机遇都被剥夺。但达到或者接近达到这种所谓的平等,导致的是比以前更糟。

我国相对统一的高考招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精英式机会平等观。其主要特征是:一是机会均等,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主要按照能力来确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种族等方面的限制,均享有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个体平等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要先通过高考。也就是说,对于高等教育来说,人人享有教育权利实质上是指人人平等享有通过高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权利,机会是否享有,主要的评判标准是学生高考能力的高低。二是在高考机会平等、自由竞争的名义下,导致了教育资源在个体之间的不平等分配。我们不但通过高考招生,区分了大学生与落榜生,还在大学中,划分了“985”、“211”、“二本”、“三本”和高职高专等不同类型。这与精英式机会平等所说的只要在一视同仁的前提下,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是可以接受的观点相契合。

精英式机会平等观遭到了下列诸方面的批评:一是导致马太效应。精英式机会平等为精英的发展提供了诸多的资源和机会,对于非精英人员的发展则是一种人为的剥夺。这样使本来在资源和需求满足上占尽优势的精英人员获得更多的利益,而本来在需求满足上处于劣势的非精英人员,可能连必要的需求也无法满足,从而导致非精英人员可能的基本权利的丧失。“一个禀赋较差的人,如残疾人,可能在自为的经济活动中(优胜劣汰的马太效应下)无法获得基本需要的资源,即便在开放的社会,很多机会对于他们而言也只能是虚假的。在这个层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不但无法获得平等的地位,而且连一些基本的个人权利也可能无法实现。”[2]

二是对于机会平等的质疑。一方面,机会平等源于选择标准的客观和公正。哈耶克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平等,预设的是一个完全平等自由的市场型社会。问题在于,特定的法律和选择标准,总是不可避免地为特定的阶级和阶层服务。“世界上永远不会存在纯而又纯的英才统治,因为占有社会高地位的父母总想利用自己的影响或孩子们的文化优势把他们的地位传下去,……”[3]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4]。即使是市场主体之间也并不存在哈耶克所设想的平等性。吉登斯指出,在市场中占支配地位的那些巨型公司,已经处于某一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它们能够支配市场,而不被市场所支配[5]。也就是说,精英式机会平等的选择标准是特定的阶级和阶层意志的体现,法律和市场竞争的评判标准,是不可能做到完全平等的。另一方面,精英式的机会平等、自由竞争忽视了参与者所具备的条件和资源的差别,使得“个体的差异、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社会背景的差别等等,都会使处于同一竞技场的人们实际上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看似均等的机会随着自由竞争过程的渐次展开,很快便消散在市场竞争的风尘之中”[6]。因此,站在弱势群体立场,揭露、批判和改革机会选拔标准的不公平,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完全按照当前高考的标准,仅就条件和资源差别而言,对于农村落后地区的贫家子弟肯定是不公平的。试想,师资落后、设备简陋、资源匮乏、劳动繁重的农家子弟要与优质师资云集、设备先进、资源丰富的城市名牌中学的学生在同一试卷面前竞争,优势和劣势已然泾渭分明了。总之,精英式平等主张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鼓励下层精英向上层流动,可事实上,随着精英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巩固,有意无意地会限制下层精英的资源和机会,他们的上升空间可能会越来越小。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为平等而努力的必要性。罗伊纳什(Roy Nash)指出,实现教育平等有三个层次的障碍:一是法律规范的障碍。如很多地方的法律规定女性不能进高等学校就读,这可以被废除;二是明显的经济和社会的障碍,通常通过公开的经费资助,减少学术选拔上的文化限制来实现;三是关于文化和动机方面的障碍,如学生对学业成绩和职业理想的负面期望[7]。尽管对第三类障碍的消除还存在不少争论,哈耶克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等教育旨在开发杰出人物潜能,说明他在事实上,对于前两个层次基于社会平等的努力和改革,也还是认同的。只是按照哈耶克的逻辑,任何试图冠名为社会正义的改革和努力,会摧毁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干涉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甚至形成集权体制[8]。但社会平等的追求和努力的目标,不能因为有人借此干了坏事而一概抹煞。倘若没有人们在社会正义平等理念指引下的努力和实践,就不可能出现哈耶克所宣扬的保障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由社会。

二、分配式机会平等

分配式机会平等理论主张,个体的物质条件和先天的遗传条件不应该成为他选择的决定性力量。因而,实现“机会平等”不是单纯要求根据个人素质,而是根据所有人具备的基本权利,来分配机会。这一原则的逻辑基础是:一是保障人权,纠正马太效应的弊端。马太效应致使最需要通过教育来改变自己地位的人,受教育的机会却相对较少,而那些已经拥有大量教育机会的富人,却可能仍然在不断掠夺穷人相对稀缺的教育资源。因而最大可能地保障人人平等享有基本的权利非常重要。二是如果不平等不可避免,需要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和制度上的补助。三是个人的家庭背景、先天遗传不能成为机会平等的实现阻力。其代表人物有罗尔斯和阿马蒂亚·森等人,下面就以罗尔斯的主张为例。

一是基本权利天赋的原则。在罗尔斯看来,精英式的机会平等,很容易导致特定的优势成员对弱势成员基本权利的侵害。因而,他提出了两个重要的公平原则。第一个原则表述为:“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9]一方面,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分配)诸如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基本自由权利;另一方面,某些个人享有这个权利的时候,不能去损害和剥夺其他人享有这样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应该是共融的。“第二个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10]罗尔斯强调第一原则优于第二原则。他认为,维护个人平等享有的基本自由的制度不能因为社会经济利益的原因违反,个人天赋的基本自由权利具有神圣性和优先性;即使出现第二原则所说的收入、财富和权力上的不平等,也要以第一自由的基本原则为基础。

二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罗尔斯的第二原则第一款,也可以被称为“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化”[11]。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和“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12]。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对效率和福利具有优先性。如果社会制度要因为效率而发生相应的变革,需要先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看是否减少了弱势群体的机会,是否加重了弱势群体的负担。罗尔斯还用无知之幕的假设来保证制度能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因为在无知之幕下,“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13]总而言之,所有人难保自己不是弱势群体的一员。这样,一方面容易使彼此之间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保证“各方必须是地位公平的,被作为道德的人同等地对待”[14]。从而切实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三是避免先天遗传和家庭背景等对机会平等的影响。罗尔斯不是否认个体毫无差别,而是反对利用天赋的差异和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来为制度的不正义辩护。他说:“我认为,自然资质的分配无所谓正义不正义,人降生于社会的某一特殊地位也说不上不正义。这些只是自然的事实。正义或不正义是制度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15]他以贵族制等级社会制度为例,指出贵族制以家庭出身作为判断是否属于特权阶层的标准,这让听命于偶然因素的任意支配,因而是不正义的。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虽然不符合正义,可毕竟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罗尔斯认为,应当对这些原因导致的不平等进行补偿[16]。虽然罗尔斯也不完全否认先天差别的存在,但是他提出:“那些先天有利的人,不论他们是谁,只能在改善那些不利者的状况的条件下从他们的幸运中得利。”[17]他的理想是尽力排除偶然因素和个人在社会中的初始地位对个人造成的不平等,“希望建立这样一个社会体系,它使任何人都不会因为他在自然资质的分配中的偶然地位或者社会中的最初地位得益或受损”[18]。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年跨进了高等院校的大门。虽然我们不可能做到人人享有高等教育,但我们可以努力保障人人平等享有高等教育的机会,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了保障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杨东平就反对倾斜的高考分数线、重点大学招生的本地化和特殊渠道招生[19]。谢作栩、丁小浩等学者对高等院校招收的学生阶层和类型进行了分类和比对,揭示高等教育对社会中下阶层群体不公平的现实。丁小浩等人研究表明:“如果考虑高等院校内部分层的因素,则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更倾向于经济背景好和社会地位高的群体的趋势。”[20]谢作栩等人发现:“家庭文化背景对子女入学机会的影响表明,家庭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代际传递性,而且越是优势的文化资源,其代际传递性越强。”[21]“总体上,中上层社会子女拥有比下层社会子女更多的人学机会。”[22]可以说,这些学者和专家们的努力,是基于人人应该平等享有高等教育机会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第九条关于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条款中,特别补充:“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并且实行对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定向招生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为经济贫困而失学,这些都是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有效保障,和罗尔斯提出的分配式平等要求是相吻合的。

尽管如此,分配式机会平等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的质疑。一是分配式机会平等的复杂性,难以完全控制、驾驭和操作。现实社会中,机会分配内容繁多,不同机会分配内容,有着不同的分配程序、机构和标准[23]。除此之外,决定机会分配内容的影响因素众多,因素和因素,因素和内容相互影响,关系错综复杂。在某一方面内容上做到了机会分配的平等,可能会催生和引发另外方面新的机会不平等。弱势群体也会因具体制度、环境和观念等因素的变化,不断流变。这样无论是平等影响因素的界定,还是贯彻平等原则的具体实践,都需要高额的操作成本。江宜桦总结说:“当罗尔斯和德沃金宣称这些因素必须控制时,他们可能不知道为了界定、厘清这些不同因素对每个人的作用,就要一个政府做多少事;更不用讲通过政府施政加以平衡,所代表的政府扩张将会多么可怕。”[24]石元康指出,罗尔斯平等理论的显著特点是没有把经济因素考虑在内[25]。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法律上规定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权利是容易的,但是经济因素可能会制约个体在实质上是否享有这样的权利。

二是抽象的个体,脱离现实。罗尔斯等人的理论中,个体是一个脱离了社会关系,非常冷静和理性的人。而事实上,每个人总不可避免地承担着某些特别角色,而这些特别角色在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和偶然因素的影响下,总不是那么理性。总是有意无意地站在自己的阶级立场上思考问题,更不会完全根据他人制定的公正原则,将自己的利益拱手让人。“尽管人在理智认识上到扩大仁慈的本能冲动是可能的———这会促使人类去考虑其他人类的需求和权利,而不是去考虑只与自己的出生和生活紧密相连的人的需要和权利,但是,人类通常的道德能力则具有一个明确的局限,即要把自己所要求的东西给予他人是不可能的。”[26]

三是责任与义务的错位。一方面,把机会作为一种权利,进行平等分配,特别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似乎没有问题。但成为弱势群体至少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原因。如果因为客观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的利益需要照顾,大家尚能理解接受,但如果是因为个人自身懒散堕落、不求进取、挥霍浪费所导致的呢?如果对于那些因为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机会丧失,进行救济的话,在无形中可能助长个体消极怠工无需承担责任的投机主义心态。另一方面,权利也是义务。如弱势群体有权利获得补偿,也就意味着其他群体有着提供补偿的义务。按照罗尔斯的弱势群体获得补偿的权利的优先性原则,对其他群体来说显然把义务凌驾于他们的权利之上了。因而就可能促使其他群体不但不愿意提供资源供给,而且采取投机钻营甚至改变程序的方式来规避绝对义务的履行。

三、启示

杨东平先生主张取消重点学校[27],是站在分配式机会平等的立场上,何雪莲博士认为重点学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28],则是站在了精英式机会平等的立场上;杨启亮教授呼吁义务教育的兜底均衡[29],是一种分配式机会平等的立场,而我们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秉持的应该是精英式机会平等的理念。笔者认为,针对具体问题,秉持不同的机会平等理念,并无不当。但若是针对同一问题,脱离具体制度内容和特定的历史阶段限定,简单地强调精英式机会平等或分配式机会平等的重要性,则可能会产生问题。

1. 精英式机会平等的批判。

我国全国统一的以笔试为主的高考方式主要依据的是精英式平等的理念。但是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第一,由于高等教育的地区分布不均衡,导致了地区间高等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进而形成不同地区学生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这是需要逐步改善的;第二,高等教育机构不完全等同于精英式机会平等中的自由市场主体,因此,对于高校而言,不能完全采用市场竞争式的优胜劣汰的方式来进行资源配置。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社会政策和高等教育的竞争性文化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局势:最杰出的大学将越来越多的资源集中到越来越少的学生和教师身上。实际上,因为这些杰出大学用它们的巨额财富收买最好的教师和学生,这就降低了其他大学的教育质量”[30]。这也是需要我们通过努力加以改变的;第三,尽管当前对高考制度进行了诸多方面的改革,但是罗尔斯等人所说的分配式机会公平应该始终是一个考量的重要维度。

2. 分配式机会平等的批判。

分配式机会平等为我们提供了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参照,有利于我们认清和分析当前高等教育机会平等中存在的种种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侵害和不公。一般来说,大家对于维护弱势群体权利,追求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是没有疑义的,问题在于怎样达到公平?学者们通过调研分析,可以发现种种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结果和事实,然而导致这些不平等的结果和事实的原因却往往是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因此,在没有厘清这些因果关系之前,希图简单通过改变结果的方式,来改变事实上的不平等,可能会适得其反。当前的高校自主招生初衷是使不善于高考,但有真才实学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但具体实施中却生出了招生腐败,招生腐败剥夺了那些本来应该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的机会,使他们更加成为“弱势群体”,同时助长了社会的不当竞争,破坏了社会公平。这说明,即使平等改革的目标如何美好明确,具体制度和程序不合理,不透明,则可能适得其反。

3. 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有限性。

机会平等始终是一种有限的平等。无论采用精英式的机会平等还是分配式的机会平等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辩护,都只涉及到机会平等,而机会平等只是某一新阶段的开始,也是先前机会平等的结果,如果不联系先前和后续的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机会平等可能会失去其本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如作为贫家子弟的即使有幸通过高考获得了大学的入场券,但家里捉襟见肘的经济收入、贫乏落后的物质条件,以及关系网络纵横的就业市场,很可能使他获得的机会平等转化成为过程不平等和结果不平等。同时,高等教育机会平等还得建立在生存权等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之上,如果其他权利得不到保障,空口宣称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是一种纯粹的虚无主义。“得不到维持生存的粮食儿童,无论教他怎样选择高等教育,最后的结果仍然是一无所有。”[31]

有的学者甚至提出,无论是精英式机会平等还是分配式机会平等,作为教育机会平等,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的陷阱———即由失败者承担责任。当高等教育机会等于一切的时候,无论对弱势群体怎样的救助,机会必然会导致竞争,无情的竞争不但给弱者带来了自尊心的伤害和压力,但并不一定给成功者带来福音,成功者们会因此而沾沾自喜,“认为自己占据的特权地位比传统的统治阶级更光彩,”[32]以致于偏离了努力的方向,异化了努力的本质,放弃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当前社会对于高考状元的无原则吹捧和入重点大学后茫然不知所从、最后从高楼跃下的成功者,就是高等教育机会等于一切的不良后果的真实写照。

浅议买卖双方平等地位背后的不平等 第9篇

的消息, 使我想到中国当今作为“上帝”的困境。本来商品交换是以买卖双方地位平等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也明文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可综合近年来频频曝出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过期馒头”等食品安全和价格欺诈问题, 消费者多为不诚信商家“利益熏心”、“为富不仁”的行为坑害。我们会问平等的交换中还平等吗?事实上, 买卖双方交换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背后存在着不平等。俗言说“买者没有卖者精”, 一语道破买卖双方交换过程中平等背后的不平等。一方愿买一方愿卖, 任何一方都不能强制另一方的交换行为是交换双方的地位平等, 只有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才能发生买卖平等的交换关系。但是, 愿买愿卖的平等交换背后, 存在着绝对的不平等地位, 所以才会出现被宰、蒙、骗的坑害现实。

一是愿买愿卖的平等中价格决定机制的不平等, 可使买者被“宰”。在成交价格决定过程中, 有两类成交价格, 一类是当面讨价还价, 另一类是明码标价。首先, 在当面讨价还价的过程中, 作为卖者有可实际计算出的单位成本价格作为最低售价参考, 清楚自己的售价底线, 作价时只参考其他卖者提供同类产品价格作为要价约, 单位成本价格这一售价底线保证了卖者在交换过程中只赚不亏。高于成本价格以上, 才是卖者讨价还价的空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形成的成交价是卖者的最低价和买者愿出的最高价格的统一。只要买者愿意出高于单位成本价格以上价格, 卖者肯定有利可图。并且, 价格越高, 经营者获得利益也越多。有利可图无可非议, 最重要的是暴利和微利之争才是价格确定不平等的关键所在。卖者在讨价还价中愿出的最高价格仅只能货比三家, 参考同类商品价格, 凭经验和心理猜测与卖主讨价还价, 对该商品的急需程度、偏好的心理感觉与经济承受能力构成买者愿出最高价的界限, 以这些难于计量的因素作依据, 面对成千万种商品, 买者能讨出“公道”价格吗?肯定不能。其次, 如果卖者明码标价, 实价实卖, 不必讨价还价, 买者也只是一个被动的价格接收者。卖者绝对不会定出一个使自己吃亏的价格来。所以买者在讨价还价、明码标价中均处于绝对劣势地位。2012年1月28日,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罗迪发布微博称:“朋友一家3口前天在三亚吃海鲜, 3个普通的菜被宰近4000元。”《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书作者、海南尊严之旅负责人邬敬民, 2012年春节前给记者传的亚龙湾部分一线品牌酒店的春节价格:喜来登酒店园景房除夕至初七为每晚豪华海滨别墅50380元。当消费者买个内衣500万, 喝瓶矿泉水138元, 吃碗拉面108元时, 在每公斤80元的猪肉、8元一根的萝卜、300元一小袋的粗粮等“天价食品”纷纷走俏市场时, 消费者只能认宰, 剩下的只有愤怒。卖者的暴利就意味着买者被宰。可见这种价格的决定过程, 既使卖者诚实守信, 不搞坑、蒙、拐、骗, 买者的利益在讨价还价、明码标价中受损害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讨价还价、明码标价, 卖者仍可享受到“宰”人的乐趣。

二是商品质量信息获得的不平等地位, 致使买者被“骗”。虽然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强制要求经营者必须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一清二楚的, 可买者只能依据厂家提供的信息为准, 面对众多商品类别和规格及不同的品牌, 卖者能掌握多少呢?只能是卖者说是什么, 就被认可是什么, 虚假广告也只能信以为真, 被动地跟着感觉走, 跟着卖者对产品的宣传走, 说到底只能对卖者一清二楚的润往往重复使用锅底, 火锅店的锅底有没有质量标准?重庆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按照规定, 火锅店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油标准, 严禁使用潲水油。但重复使用锅底是重庆火锅的传统习惯, 不应与使用潲水油画等号。最近闹出苏泊尔不锈钢系列电饭煲“锰”含量超标就各有解释, 若真锰超标, 受骗的人会是多少?又有谁出来给个说法, 并承担责任?凡此种种, 足以说明消费者都是质量信息不平等地位导致的受骗上当。今后, 卖者还会以自己明白的质量信息继续其“骗”人的高招。

三是对商品质量及其所含成分的鉴别手段的不平等, 导致买者被“蒙”。对商品质量及其所含成分生产和经营者须借用专用设备的检测来鉴定, 而卖者是不可能借助专用设备检测的, 只能凭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进行甄别, 劣质、次品、主要成分含量, 自己无法确认。河南安阳不少厂家为了让做出来的腐竹口感好、有看相、成本低竟然用吊百块、染布的染料、工业明胶、淀粉等作添加材料, 用“黑”调料做出“白”腐竹;山东昌邑市的天源冷藏厂和华营冷藏厂给白条鸡注水增肥;河南西华县一些葡萄酒厂生产的葡萄酒是用糖精、柠檬酸、葡萄香精和色素等用水勾兑而成;湖北荆州市津津乐调味品厂生产的酱油是用氨基酸液和氨基酸粉加水和其它化工原料勾兑而成, 氨基酸液竟是用毛发加工而成的。“近年来被宣传媒体每每曝光的是一些地方出现的假酒、毒酒、致癌劣质大米, 不法分子在粮食制品中参入非食用原料甲醛、二氧化硫、甲醛次硫酸氢纳, 用矿物油喷涂饼干, 用硫酸和工业盐给竹笋保鲜, 用病死变质母猪肉炮制鲜肉松等等应有尽有, 哪个消费者当场能够识别, 肉眼凡胎又能识别多少?不都是直到消费后感觉深受其害时, 方才去争自己的权益, 有时未必能得到卖者的赔偿, 自己付出的是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蒙”消费者, 赚黑心钱总会成为商家暴富的成功之道。

有人说, 我们应当感谢中国的食品行业, 因为它让我们从大米中认识了石蜡、从火腿中认识了瘦肉精、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蜜枣中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奶粉中认识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但是肉眼凡胎无法识别出来。也有人调侃说, 日本人一天一杯牛奶, 振兴了一个民族;中国人一天一杯牛奶, 震惊了一个民族。而如今, 当我们日常消费的馒头也成为了有毒物品的时候, 我们实在是不晓得该继续“感谢”下去。

可见平等的交换的确存在宰、骗、蒙的沃土, 买者这个生产者、经营者视为“上帝”的角色, 在平等交换的背后, 被不法的经营者宰、骗、蒙的坑害行为整治到如此尴尬的境地, 并且, 单个人无力改变这一切, 使得每一个买者呻吟和呐喊, 呼吁国家出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应严格检测上市交易的食品,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尽量减少“毒菜”“毒肉”等类似事件发生, 让百姓吃上真正放心、安全的食品, 重塑消费信心, 让“天价食品”失去“卖点”, 回归正常价格, 处罚不法经营者的行为。消费的权益保护法为防止这一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当然, 买者要想减少被宰、被骗、被坑害的行为发生, 不仅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加强市场价格、市场广告、产品质量的监管, 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杜绝虚假广告和不实商品信息传播, 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更需要个人多关注自己即将购买消费品的市场行情, 多学习即将购买消费的商品知识, 让天天315来减少“上帝”的不平等。最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 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 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摘要:商品经济中愿买愿卖的平等交换, 背后的确存在着绝对的不平等地位, 致使作为“上帝”的消费者时常被宰、骗、蒙的坑害现实捉弄。因为愿买愿卖的平等中价格决定机制的不平等, 可使买者被宰;商品质量信息获得的不平等地位, 可致使买者被骗;对商品质量及其所含成分的鉴别手段的不平等, 导致买者被蒙。改变这一现状既要政府出面严格执法, 保护消费者权益, 更须消费者自己多关注消费品的市场行情, 作为“上帝”多长个心眼。

文化平等 第10篇

一、“无歧视平等”产生的原因

从性别的视角来考察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 新中国婚姻法, 不论是1950年的, 还是现行的, 最大的进步, 就是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内容, 然而我们研究发现这些基本原则的一个最大缺陷, 则是忽视了两性区别。在立法上把所有的人都视为无性人, 用毫无差别的法律规定男女同权、男女平等, 这是“无歧视平等”, 这种男女平等根本不可能真正实现。因为在现实社会中, 女性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人身利益方面与男性比, 处于弱势地位, 反映在处理婚姻家庭事务方面, 女性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法律规定男女有平等的离婚自由, 但有许多女性因经济等地位低下, 离婚后没有出路, 女方“不愿”离婚。如是, 许多女性在遭受暴力、虐待、冷落、歧视后, 忍气吞声, 被迫维持婚姻。比较普遍是:男方包“二奶”, 甚至重婚, 公开羞辱女方, 女方则因地位低下或生计的需要, 而无法摆脱男人的桎梏, “自愿”在婚姻中煎熬。更有甚者, 有的女性遭受丈夫长达十年的侮辱、谩骂和冷落, 而没有提出离婚, 直到最后绝望、无奈提出离婚时还是处女。如2009年5月8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红 (女, 化名) 离婚案, 就是如此。原告孙红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与被告于1999年结婚。婚后, 被告经常对原告进行侮辱、谩骂, 后来开始动手。从结婚起至今被告从未与原告发生过性关系。原告尝试着做过各种的努力, 都受到被告冷言冷语的攻击。在长达十年的婚姻里, 原告饱受被告言语侮辱及家庭暴力的伤害, 同居权、生育权受到严重侵害, 迫使原告成为高龄未育女性。

这种形式上不愿离婚, 并非女性真正不愿离婚, 而是客观条件限制了女性的离婚自由[1]。

再如离婚诉讼中, 有些女方的社会地位和文化程度低于男方, 诉讼经验和诉讼能力缺乏, 在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难于与男子抗衡。女性的离婚自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

二、“无利差平等”是和谐社会的需求

我们认为男女平等, 包括无歧视平等与无利差平等。无歧视平等就是废除在立法上歧视妇女的立法条款。由于歧视是一种公开的、形式上的不平等, 容易被人们所认识, 所以, 废除歧视女性条款, 实现无歧视平等已被社会所普遍接受。但无利差平等则不同, 它是实际利益平等, 即实质平等, 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人身利益, 男女两性均无差别, 完全平等。无利差平等往往会被形式上的平等所掩盖, 难以被人们认识或接受。

如何实现男女无利差平等呢?我们先来考察体育竞技规则, 它没有把所有的人视为同性人或相同人, 实行无性别、无差异竞技比赛, 而是区分性别和差异, 根据不同性别与差异制定不同的胜负评判规则。最典型的就是区分了男性和女性。如果在没有性别差异的“人人平等”的竞技比赛规则中评判胜负, 男女混赛, 女性显然要吃亏。由于婚姻家庭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在婚姻家庭里男女平等, 不仅是无歧视平等, 更应该是无利差平等。在目前情况下, 男女的社会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的巨大差异, 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导致男女对婚姻家庭投入的不同, 使女性不具有与男性竞争能力, 需要法律补充其能力, 对于女性应当给予差别待遇, 实行实质上的正义。如果我们借鉴体育竞技规则原理, 婚姻法实行差别立法, 从形式上看, 它好像也是一种不平等立法, 但它实质上是平等的, 能够真正实现男女无利差平等。

比如, 为了保证女性切实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同样的自由, 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 给女方以倾斜性保护, 女方对于男方的高学历、强挣钱能力有重要贡献的, 对男方的高学历、强挣钱能力应当给予适当考量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对夫妻约定财产的, 但凡有损女方权益的内容, 即便是女方签字认可, 也应当视为无效。

再如, 为了保护离婚时处于弱势的女性利益, 对于2001年婚姻法首次增设的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应当取消“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分别财产的夫妻的限制。我国当前传统的家庭男女分工模式没有根本的改变, 仍然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占多数。在家庭中, 只有女性才具有生育、哺乳的天然能力, 在抚养子女和从事家务劳动方面也有先天优势, 女性投入在家庭的时间和人力资本比男性多得多, 故离婚时, 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性, 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虽然明确规定了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各方面处于弱势的女性, 在举证责任方面仍然处于绝对的弱势, 我们认为这时可以适当使用举证责任倒置。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完善了原有的离婚困难经济帮助制度, 规定离婚时, 如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生活困难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所谓生活困难, 包括离婚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无法居住[2]。根据我们2003年对长沙市天心区、雨花区法院离婚案的调研, 离婚时能达到最高法院规定的生活困难的只有少数妇女, 但因离婚生活水平大幅降低的女性占离婚女性的约70%[3]。我们认为当离婚妇女生活比离婚前大副降低或达到一般困难的地步, 社会救济能力有限的时候, 帮助离婚妇女的义务, 法律应该配置给她的前夫。这体现了立法上给予女性以差别待遇, 补充其能力。“对形式上平等的夫妻关系在实质上予以矫正, 以保护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 特别是从事家务劳动较多, 经济收入较低的女方。”[4]

实行差别立法, 从形式上看, 它好像也是一种不平等立法, 但它实质上是平等的, 能够真正实现男女无利差平等。如果把它也称为男女不平等立法, 那就是“新男女不平等”。这样, 体现男女权利关系的立法就有三种不同模式, 即男女不平等、男女平等、新男女不平等。这一变化过程表明:男女不平等, 是真正的男女不平等, 女性受歧视、受压迫;男女平等, 是无歧视平等, 形式上的平等, 事实上不平等;新男女不平等, 是形式上的不平等, 实质上的平等, 真正实现男女无利差的平等。

也许有人担心, “新男女不平等”是否会造成女尊男卑呢?我们认为不会的。因为目前的女性, 其社会地位, 仍然如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抚养一样, 也需要男性“抚养”或法律上的“抚养”, 以保证妇女能够尽快成人。等到妇女成人以后, 或者整个社会真正实行男女平等以后, 女性就不需要男性或法律的特别关怀或抚养, 女性便可以与男性平等竞争。

综上所述, 婚姻家庭法涉及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 我国婚姻法在践行形式公平、正义理念的基础上, 应当突出对婚姻家庭中女性群体的法律保护, 张扬实质公平与正义, 这对谋求婚姻家庭中的真正和谐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黄宇.推进基于性别的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62, 8 (1) .

[2]2001年婚姻法第40条、42条、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27条。

[3]王琪主持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 批准序号04C040《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之经济分析》调查资料。

爱情 不平等中的平等 第11篇

很小的时候,我就知道母亲是父亲费尽心机才追到手的。那时,母亲几乎天天唠叨,说父亲见到她的第一天,就要求住在她家,借口天黑路远,回不去了;说父亲为了追她,不惜冒着被处分的危险,半夜从部队跑出来坐火车去看她;说父亲最后还是为她受了处分,肩章上被捋掉了一颗星……

父亲和母亲的生活不算幸福,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母亲出生于书香门第,喜欢舞文弄墨,而父亲17岁就当了兵,读报纸都经常遇到不认识的字。从小,我就常常见他们吵架,母亲总是为了些芝麻大的小事跟父亲大吵大嚷。开始的时候,父亲会赔笑脸,说些轻松的话来化解母亲的怒气。可母亲总是不依不饶,急了还要摔东西,哭闹着捶打父亲,说自己如何委屈,怎么就瞎了眼嫁了这么个没出息的男人。二十多年来,我听母亲说得最多的话,就是埋怨父亲没出息。母亲总说父亲要啥没啥,毛病傻大,除了会耍点儿嘴皮子逗人乐,就什么本事都没有了。我承认,父亲是没什么太大的本事,他始终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军官,是外婆眼里的“小矮子”和“罗圈腿”。但他是我的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我从小就替父亲感到不平。

2

母亲不会做饭,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不是进厨房的命。”的确,在我记忆中,母亲是从不做饭的。我小时候,父亲还没调回重庆,每个周末,父亲从部队赶回来,第一个任务便是逛菜市场,然后整整两天都给我和母亲做饭,有些一做好就放进冰箱,让我和母亲未来一周慢慢享用。从我记事起,父亲就属于厨房。早先我们家没有房子,住在母亲单位的集体宿舍里,老式的筒子楼,厨房就在走廊里。每次父亲回来,从早到晚地在屋子外忙碌,满身的油烟味,还有满脸的汗水。

父亲的饭做得极好,听母亲说,父亲最初在部队的时候做司务长,专管伙食。每次吵架,父亲都会闷闷不乐地躲进厨房去熬汤。母亲非常喜欢喝汤,无论吵得多么伤心,哭得多么委屈,香味四溢的汤一端进屋,她马上就止住了哭声,抽抽搭搭地坐到了饭桌前。每个周末结束的时候,我们家的冰箱里都会盛满食物,而水杯和水壶里也都盛满了开水,接下来的5天里,母亲惟一需要做的家务,就是把饭菜从冰箱里端出来,放到笼屉上热一热。即便如此,母亲还常常抱怨父亲不在我们身边,不能很好地照顾我们娘儿俩。

父亲不仅做饭,家里的其他事务,无论巨细也全操心。母亲不仅很少料理家务,甚至连自己的衣服都很少洗,更别提照顾我了。母亲从小就像我的老师,只负责告诉我人生的种种道理,而不负责饮食起居。

3

高三那年,父亲为了更好地照顾我和母亲,经过长期努力,终于调回重庆。和父母朝夕相处的一年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母亲和父亲之间的不平等,甚至对母亲的一些举动,我都不能容忍。父亲却不仅能够包容,而且安然地放纵母亲。每天早上总是父亲起来做饭,并洗刷碗筷;每次家里来了客人,母亲都喜欢当着客人的面数落父亲,陈述自己为这个家所做的一切,比如为这个家挣了许多钱;每次奶奶来,母亲都爱在奶奶面前历数父亲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偏听偏信的奶奶,便开始训斥父亲。我最看不下去的便是母亲喜欢跟父亲说:“昨天,我们单位的某某请我吃饭,他比你强多了。要不,咱俩离婚算了。”而每次父亲听了这话,只会回答一个”好”,然后就若无其事地接着做他的饭去了。

我读大二那年夏天,父亲住院了,得的是肝癌,发现的时候已经是晚期。得到这个消息时,我整个人都傻了,第二天就从上海坐火车回了重庆。这一次,母亲破天荒地去了医院,而且不再读书,也不再写作,而是陪在病床前。见到母亲的时候,我真的有些恨她,虽然她比父亲有知识,虽然许多生活的道理都是她告诉我的,但是,站在父亲的病床前,我还是觉得她渺小而可恨。这二十多年来,如果她能够替父亲分担一些家庭重担,也许父亲就不会得这样的病。那天,我和母亲大吵一场,冲着她大叫:“你以为你挣了钱就是承担了家庭的责任?没有我爸,你挣再多的钱都没用!”

去世前3个月,父亲提出要回家住,我坚决反对,母亲却不顾我的反对,搀着父亲回了家。不可思议的是,父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围起围裙进厨房,无论我怎么叫嚷和阻拦,父亲还是坚持去做饭。而母亲始终没有说话,靠在厨房的门上,看着父亲为她做饭。我急得都快哭了,冲着母亲嚷:“爸给你做了一辈子饭,难道你就不能看在儿子的面上饶他这一次,自己做顿饭吗?”可是,母亲没有理我,父亲也没有理我。老两口就像过去的几十年一样,一个闲着,一个做饭,看得我心都要碎了。

父亲的行动已经非常滞缓,那顿饭做了很长时间。最后,母亲竟然来了气,冲着父亲发火:“难道你真的不愿给我做饭了吗?你说过要给我做一辈子饭的!”嚷完,便哭哭啼啼躲进卧室。我忍无可忍,父亲却还跟从前一样,颤悠悠地把汤端上了桌。与以往不同的是,母亲很长时间没有走出卧室。父亲用汤勺舀了一勺香浓的排骨汤,缓缓地蹲下来,轻轻地浇在卧室的门缝边,很快,诱人的香味便弥漫了整个屋子。过了好久,母亲走了出来,如同多年来一样,她撅着嘴,胸中似乎有千般委屈万般怨怒,还是抽抽搭搭地坐到餐桌旁,有滋有味地吃了起来。

父亲只为我和母亲做了5顿饭。5天后,我和母亲把肚子高高鼓起的父亲重新送进了病房。在我和外人看来,母亲还是那个不会照顾人的母亲,父亲住院期间所有的饭菜都是年迈的奶奶做的,所有的衣物都是我洗的,而母亲整日坐在父亲的床边,只做一件事情,那就是给父亲读她自己写的书。我曾听母亲这样对父亲说:“孩子他爸,以前你从来不看我写的书,现在你病了,就好好躺着听我给你读书吧,这书里有你也有我呢!”

临终时,父亲把我叫到病床前,没有泪水,只有一句话留给我:“毕业后回重庆陪着你妈,给她做饭。”而留给母亲的也只有一句话:“孩子他妈,我走了,以后再也不能给你做饭了。”为了这句话,母亲整整哭了一个星期,不吃不喝地哭,谁也劝不住,反复说的只有一句话:“你说要给我做一辈子饭,你说话不算数,还没到一辈子,你就不给我做饭吃了。”

父亲走后不久,母亲就搬到二叔家住了。二叔小父亲5岁,小母亲7岁,也做得一手好饭。二婶很明事理,对母亲搬去同住没有任何异议。母亲总算又能喝上自己喜欢的汤了,精神也渐渐好了起来。

4

大学毕业后,我回到重庆,和母亲生活在一起。这时我才渐渐发现,原来母亲一直是那样依赖父亲,不仅在生活上,而且在精神上都完全依赖父亲。在母亲心里,父亲其实并没有走。

我被分配到万州区一个事业单位,就劝母亲搬出二叔家,跟我一起生活。母亲说,给她一个晚上的时间考虑。那天半夜,我听见母亲的房间里传来“呜呜”的哭声,便爬起来,从虚掩的门缝一瞧,只见母亲坐在父亲的遗像前哭泣,手里拿着枚一元钱的硬币,对着父亲的遗像说:“孩子他爸,儿子让我跟他一起去万州,可是我不想离开老二呀,老二做的饭就像你做的饭,搬过去,我就找不到你了呀!哎,还是让它来决定吧。”母亲颤抖着把那枚硬币抛了出去,我看不到结果,眼睛已经模糊了。

为了我上班方便,母亲还是搬到了万州。我天天上班忙,没有太多时间给已经退休的母亲做饭,就常常从饭店里买些饭菜带回家。有一天堵车,我回去晚了,进屋的时候,竟看见母亲在厨房做饭,她笨拙地切着土豆片,泪水挂在腮边。我突然间想起父亲临终前的那句话,泪水渐渐湿润了眼眶。

父亲去世第四年,一个周末的下午,我跟母亲说:“要不,您再找个合适的老伴,免得我上班了您一个人在家闷得慌。”母亲听了我的话,竟然张皇失措。我忙笑着安慰她道:“您别急,我说的是真的。您原来不是说单位里有个比爸爸更好的老头儿吗?要不,您也带到家里来,我看看?”没想到,母亲却哭着躲进卧室,直到吃晚饭时才出来,眼睛哭得像个桃子。从此,我再也不敢跟母亲提找老伴的事了。

父亲去世第六年,母亲在时光和寂寞的催逼下,追随父亲而去。临终前,母亲对我说:“把我所有的书和你父亲的遗像一块儿烧了吧,让他和我一起走。”母亲去世那天晚上,我流着泪看完了母亲出版的最后一本书。我和父亲一样,几乎从不看母亲写的书,而直到此时,看完了母亲的最后一本书,我终于明白,母亲原来是那样地深爱着父亲,依赖着父亲,只不过她爱的方式与众不同罢了。其实,她的生命是长在父亲身上的。

文化平等 第12篇

一、苏格拉底对话式教育思想的探析

苏格拉底对话式教育通过提问的方式,实现对事物的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普遍,一步一步逐渐深入,最后得出认识,催生出真理。因其母亲是个接生婆,所以他由母亲的职业受到启发,认为教师的职业与接生婆的职业具有同质性,因此倡导其对话教育理念为“助产术”或“产婆术”(后来也称为“苏格拉底法”),所不同的是所实施的对象是灵魂而非肉体。为了实现他的“助产术”式的对话教育这一过程,他给予这种对话式教育一种定式,即反讥(第一步):(意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无知,打掉对手的傲气)即从所讨论的论题出发,针对学生的回答不断地提出反问,即使学生答错也不是立刻纠正,而是接着提出补充问题加以引导,使之发现自己认识上的矛盾,承认自己的无知,否定自己所肯定过的错误意见和观点;助产(第二步):(去其片面,接近真理)苏格拉底认为自己在这一环节的任务是充当智慧的“产婆”,以暗示性的语言和相关示例进一步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现新知识并走上正确认识的道路,进而得出结论和获得知识;归纳(第三步):(是助产术对话教育的实质,帮助学生将头脑中的思想说出来)即通过对讨论所涉及的具体现象、具体事物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它们的共性、本质,由特殊上升到一般;定义(第四步):(助产术对话教育的目的,形成结论性的认识)即将所讨论的具体现象、具体事物抽象为一般概念,得到关于它们的普遍性认识并清晰地表达出来[1]。

苏格拉底提出教育者只能如助产士帮助产妇生子那样在对话中引导学生获得知识和发现真理,绝不能代替学生学习和思考。最能表明他的对话式教育的莫过于在《美诺篇》中他和美诺关于美德定义的对话(大意):

美诺:美德究竟是从教诲获得,还是从实践中获得?

苏格拉底:对不起,我连你所谓“美德”究竟是什么,都不知道,怎能回答“如何”获得美德问题呢?你能回答“美德”是什么吗?

美: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男人的美德是管理国家,女人的美德是管理家务……不管男女老少、奴隶还是自由人,都各有不同的美德。

苏:我问的是“美德”是什么,你回答的却是各种不同的美德。就好像问你什么是“蜂”的一般本性,而你回答各种不同蜂之间的区别一样。“蜂”作为蜂,彼此之间有区别吗?

美:没有。

苏:那么,不论“美德”有多少种,要回答的是它们的共同本性是什么,你明白吗?

美:开始有点明白了。我还没有像我所希望的那样把握这个问题。

苏:“美德”作为美德, 男女老少都一样吗?

美:我感到不一样。

苏:你不是说男人管理国家, 女人管理家务吗?

美:是这样说过。

苏:不论家务、国家或别的什么,若不施以节制和正义能管理吗?

美:不能。

苏:你认为“美德”是什么呢?

美:美德是支配人类的力量。

苏:小孩子能够支配他的父亲吗?奴隶能够支配主人吗?

美:不会。

苏:你说美德是“支配力量”,你不加上“正义的和并非正义的”吗?

美:是的,应加上。因为正义是美德。

苏:你说是“美德”,还是“一种美德”?

美:是的,除了正义以外,还有勇敢、节制、智慧、豪爽之类美德。

苏:但我们还没有找到贯穿在这一切美德中的共同美德啊!

美:甚至现在我也还不能照你的意思去得出一个“美德”的共同概念,像发现别的东西的共同概念一样。

苏:别惊讶!如有可能,我将设法去接近这种概念。因为你已经知道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共同概念。……[再议圆作为“一种图形”与“图形”概念之别]

苏:那么,“美德”是什么呢?

美:现在,我赞成诗人的说法:美德是对高贵事物的想望和获得这种事物的能力。

……[2]

在对话中,苏格拉底问美诺,何为美德,美诺回答了一大堆关于美德的具体表现。他反诘美诺自以为知,实际上他想要的是关于美德的共同本质。在苏格拉底的一一追问下,一步一步引导美诺说出正义、虔诚、节制、勇敢都是美德,从而得出“美德就是知识”这个本质定义。苏格拉底在教学中奉行“内化”教育理念,采用问答的方式(笔者注:对话者之间的一种平等对话方式)来引导学生思考以达到教育的目的[3]。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出,苏格拉底与美诺的对话是处于一种平等的关系中的对话。笔者认为,苏格拉底式教育的本质也就是师生在平等状态中通过对话、辩论,以揭露和克服矛盾,最终获得知识及发展能力的教学方法,也是一种帮助学生纠正错误观念并催生真理的艺术。

其弟子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一书中也记录了苏格拉底与青年尤苏戴莫斯关于“正义”问题的对话,更是典型地代表了苏格拉底对话教学的过程,从中我们可以再次看出苏格拉底对话教学法的特点,“通过向对方提出一系列的启发性问题,引导、激发学生积极思考,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获得概念。在整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始终处于积极的、活跃的状态中。”[4]

二、苏格拉底式平等对话教育启示

1.平等的对话教育:西方后现代主义教育论的主题词。师生关系问题历来是教育教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西方后现代主义教育观强调“平等对话”。后现代主义思想家推崇平等对话, 主张消除师生之间的对立, 主张建立一种师生平等对话的新型关系。弗莱雷认为, 只有建立在平等、谦恭、信赖的基础上, 双方平等的对话关系才能实现。他说“在控制关系中, 对话不能存在。”[5]教育应为师生提供平等对话的平台。教师不是以身份、职位的权力来威慑、控制学生, 教师的权威来自于教师自身的知识修养、人格魅力及其创造性劳动本身。教师要引导学生参与批评性的讨论, 要允许学生对课堂上使用的教材和教师的权威始终提出质疑。

2.对中国当今高校教育教学实践创新发展的启示。站在新世纪的大门内, 回首既往的教育历程, 纵观当前的教育, 展望新千年的教育和教学改革, 我们发现这一历久弥新的教学方法———平等对话是应该取代今日高校的僵死的课堂教学方法———灌输填鸭式。这里的对话不仅仅是指师生双方狭隘的语言交谈, 还包括师生双方各自向对方的精神敞开和彼此接纳, 是精神上真正的平等与沟通。这种沟通围绕着双方知的发展与情的培养来进行, 通过沟通, 师生双方都获得自己对于世界与人生的理解, 在人格上都走向一个新的成熟阶段, 双方都获得发展。

这里的“平等”包括知与情两方面。从知的角度看,教师与学生只是知识的先知者与后知者的关系,二者并不存在尊卑关系,教师不应以知识的权威者自居,并因此对学生存有偏见或歧视。从情的角度看,学生与教师一样,在人格上是独立的,每一个学生都有着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和独特的情感表达方式,都需要教师的理解和尊重。而知与情二者的统一构成师生双方各自完整的人格。在平等的关系中对话这也是二千多年前苏格拉底创建对话教育的基础(如前文所述具体事例体现出的在平等关系中对话)。

毋庸质疑,平等对话代表着高校师生交流和沟通的最高境界。然而,当人们越来越渴望平等对话的时候,却反而迷失了方向,对于究竟什么是平等对话以及如何在高校教育教学中运用和开展平等对话感到茫然无措。究竟应当如何理解“教育中的对话”这一概念并掌握其精神实质呢?

高校师生间对话的本质在于寻求真理,而不是双方观点的折中或妥协。它不在乎谁输谁赢,也不关心谈话是否一定要达到一个结果;它追求的是平等、自由地进行交流和沟通,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观点和观念;每个人都认真地倾听他人的意见和想法,每个人也都能彻底地表达出他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想法和看法,然后让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彼此碰撞、激荡、交融,最后催生出真理。形成对话的关键因素,在于教师能否抛却一己之见,认真倾听学生观点,并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在对话中,对话者之间所形成的应当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并基于这种关系来维系对话的进行和拓展。但在当前的高校教育现实中,师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教师对学生而言高居于一种知识权威的地位,要开展教育平等对话很难。平等对话是人们进行无拘无束的交流和沟通,正如苏格拉底与其对话者在对话中所表现的:每个人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但在平等对话中,人们却可以自由、平等地彼此交流和沟通,在此基础上,新的思想、真理得以催生。

因此,平等对话应是高校教师具备的一种教学技能,更应当成为一门教学的艺术。当然,对话并非是万能的。我们之所以强调平等对话,是因为它在当今的高校教育实践中过于稀缺。我们应该通过平等对话的途径使高校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得到升华,通过平等对话使学生不但掌握知识,更形成智慧,到达真理。

参考文献

[1]苗力田.古希腊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236-253.

[2][古希腊]柏拉图.美诺篇·西方古代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885:5-15.

[3][古希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144-147.

[4]黄学溥.孔子与苏格拉底启发式教育比较研究[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 1988, (2)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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