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监管区范文

2024-07-21

特殊监管区范文(精选6篇)

特殊监管区 第1篇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 随着国际市场的持续低迷,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国内市场, 经营模式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 两个市场”方向转变。为便利内销和采购国产料件, 区内企业希望能够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享受营改增改革带来的红利。为此,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对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 决定在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对开展试点的区域、试点企业的自愿原则、试点的税收政策、税务和海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试点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 赋予区内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 (包括销售给监管区其他试点企业的货物) 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二) 试点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 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货物内销的, 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所购货物外销的, 作为出口退税凭证;试点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从区外购进的货物, 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三) 试点企业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内销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 或向区外直接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按照保税货物入区时的状态, 向海关申报缴纳保税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试点企业向监管区非试点企业购买货物, 比照进口货物适用税收政策。区内企业之间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不征税, 由购货方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四)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 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试点企业向监管区非试点企业销售货物, 除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外, 视同出口办理退税。

(五) 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 (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 时, 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下简称进口税收) 。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 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 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区内税收政策, 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

三、执行时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2篇

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

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

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 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三、保税监管改革的通关模式

1、《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新思路

2007年月,总署下发了《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2007年修订),方案中要求逐步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新机制。要建立涵盖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两大监管体系的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机制,沟通保税货物的“进、出、转、存”各个监管环节,实现对保税货物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到位。一是按照既要最大限度便利货物保税状态下的流转,又要确保实际监管到位的管理目标,重新梳理、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保税货物流转管理办法》,全面整合保税货物在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场所之间、特殊区域和保税场所内外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进出口、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等管理方式,从制度上统一规范保税货物的流转管理;二是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用于明确和规范收发货人法律关系及责任的“保税货物大账册”,同时建立用于监控承运人行为的“运输工具点对点交互网络”,形成一个在所有区域、场所、企业以及口岸现场之间均能实现便捷运行和有效监管的保税货物大流通监管系统,并逐步取代现行的“转关运输系统”;三是对于从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起运的进出口货物,参照“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以及“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方式办理相关通关手续,建立保税物流监管网点与口岸通关监管网点之间的联动配合机制,顺畅口岸与区域、场所之间的流转。

2、特殊区域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模式探讨(1)进口

口岸→特殊区域

按照《保税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创新思路,区内企业是属于海关围网管理,诚信度和守法程度高,在两地海关加强联系,确保监管的前提下,两点之间可不采用监管车运输,最终实现“特殊区域报关、口岸验放、企业自运、卡口入区”。特殊区域→境内其他地区

对从特殊区域提取货物的情况,海关也应允许企业在属地报关,特殊区域在卡口通过风险分析进行选择查验,这样既可以实现海关对属地企业的全面管理,也可减少特殊区域通关压力。(2)出口

特殊区域→境外

按照《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口岸并取得出口口岸订舱数据后,才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而加工区实行卡口管理,要求货物出卡口时向海关申报,故由出口加工区通过口岸出口的货物暂无法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三)特殊区域间货物互相流转 特殊区域→特殊区域 目前,《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办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办法出台前,对特殊区域间的货物流转,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参照执行。

比如: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要求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工区之间往来的货物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主管海关应向收货企业收取货物等值的担保金。转关运输和向海关缴纳风险担保金都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和资金压力,而且,转入转出方企业都在海关围网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主观违规的风险较小,在加上货物实行入出特殊区域的卡口管理,货物的收、发监控是有保障的。所以,对此类货物实行“特殊区域报关、企业自运、卡口入区”是可行的。

四、对特殊区域适用新模式的风险评估

1、风险分析

风险管理是海关管理制度上的一次历史性变革。我们要在深入了解区域通关风险特征的同时,对物流监管进行科学分类,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动态管理和控制,努力实现高效运作和有效监管。通过风险信息、物流信息与相关业务信息的有机融合,对物流实施全过程的监控。通过物流监控“前”、“中”、“后”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货物的实际监管。

2、风险评估

运输风险:极少数蓄意走私的企业可能无海关监管的运输途中掉包货物或飞料。

查验风险:申报地与查验地相隔遥远,选查指令的下达如果没有经过充分的风险分析,可能造成货物品名、数量不符等风险发生。违规情况处理的风险:口岸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情事,要求由口岸海关负责移交处理,需属地海关协助调查的,属地海关应该积极予以配合。实际工作中,因为申报地海关海关与查验地海关属不同关区,资料的调取、情况的核实、走私违规性质的认定可能脱节,可能造成违规处理不及时等风险。

联系配合脱节风险:如对大宗散货、取样送检以及报关单的删除、修改、删单重报等管理的实施细则,要求由区域内相关直属海关依据总署的有关业务规范共同协商制定,两地海关的配合如果出现疏漏,势必造成货物提取或发运不及时等风险。

五、解决方案

1、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两地海关签定严密的联系配合办法,通过制度的健全从源头上避免程序上的风险发生。

2、加强风险预警分析。加强对重点商品的选查风险分析,科学合理的下达布控指令,减少查验率,提高查获率,目的是打击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顺利快捷通关。

3、尽快制定配套办法,为特殊监管区域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政策提供法律保障。特殊区域的政策不特殊,有些反而还不如区外的反映由来已久,海关只有根据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科学分析判断,尽快制定配套办法,这样才能为目前我国80多家特殊区域注入新的活力,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

4、通过企业等级管理控制风险

特殊监管区 第3篇

近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的天心种业原种猪场被曝出不达标污水偷排湘江十年黑幕。拔出萝卜带出泥,养猪场排污的曝光,也暴露了环保监管的缺位和无力:投产近十年未进行“三同时”环保验收,排污设备基本形同虚设,企业对政府责令搬迁置若罔闻。

据了解,天心种业原种猪场2001年落户望城,当时是湖南省环保厅批复的环评。在没有进行“三同时”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猪场于2004年正式投产至今。而根据规定,只有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才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也就是说,从开始投产,环保部门的监管就处于缺位状态。

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事实背后,当地环保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区一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无法采取关停等有力措施,“说白了,养猪场身份特殊,我们搞不定” 。据了解,该养猪场“特殊”之处在于其所属的上级公司——湖南省天心实业集团是一家厅级单位。“我们整个区才县级,对方根本不把区环保部门放在眼里。”

这种“县级环保部门管不了厅级企业养猪场”的现象,从本质上讲是“等级”思想作祟,因为被监管者的行政级别高于监管者,以至于让监管制度苍白无力。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说地方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那么上级环保部门的分级管理体现在哪里?养殖业防疫需要可以成为拒绝环保监管的理由?既然确定了非法排污长达近十年之久,关停整顿等强力措施为何迟迟不出台?

特殊监管区 第4篇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5年,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903家,批准开业836家,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4540亿元,全国村镇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25%,核心资本充足率23.60%,不良贷款余额9.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0.3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332%,拨备覆盖率601%,贷款拨备率2.22%,流动性比率67.90%。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总体可控。2015年,全国村镇银行经营可持续性继续提升,共有640家实现盈利,占开业机构的80%。利润总额22.7亿元,同比增加6.5亿元,增幅达到40%;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达1.66%和11.70%。自成立以来,村镇银行已累计向88万户农户发放贷款2364亿元,向21万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198亿元,增加了农村信贷供给总量。

由以上数据和下图可以看出,村镇银行在资产利润率、不良贷款比率等多项指标上均好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村镇银行不仅发展势头迅猛,而且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村镇银行的发展,有效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但其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一方面大部分农户存款人尚未对村镇银行拥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和信任,在心理上更看重具有双重信用保障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不能发行银行卡、营业网点较少、现代化支付手段匮乏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均减弱了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吸引力。正是基于村镇银行的特殊性,所以不能简单地将传统商业银行的监管范式套用于村镇银行。因此,现阶段如何有效地对村镇银行进行差别监管就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数据来源:银监会统计资料。

2 村镇银行实施差别监管的思路探索

2.1 探索分层、分阶段的监管模式

首先,根据村镇银行资本实力与主发起银行类型的差别,考虑设置两层监管模式。一方面,对于由城市及农村信用社、城商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为缩短监管链条,应由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灵活的监管标准和发展计划,通过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现场监管力度,保障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对于由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应鼓励其采取控股公司模式,同时发展村镇银行子银行,继续由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在监管方式上,应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强调控股公司或管理总部对子银行的自律管理;在监管对象上,应突出对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或控股公司的监管。

其次,对于村镇银行设立和发展的不同时期,地方政府监管应有所侧重。由于区域信息优势,地方政府能够通过适当合理的经济或法律手段,采取更加明确有效的措施规范与指导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地方政府对于民间资本在设立村镇银行初期时,应进行注册资本管理和审核股东条件等严格的审批制度;而在村镇银行经营时期,地方政府应把传统行政管理方式转换为市场化的管理方式,不应直接干涉村镇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从而引导村镇银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使其真正具备市场主体的条件,促进其健康发展。

2.2 完善监管机制和明确监管流程

首先,监管机构在注重现场监管的同时,应该注重非现场监管,并加强两者的协调配合。因为对比现场监管来说,非现场监管对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预警更加灵敏有效,非现场监管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也使电子计算机下监管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更富效率,与现场监管的有力配合将使对村镇银行的监管高质高效。

其次,要明确监管流程,严格审批流程。监管部门在审批新机构的过程中要加强申报条件的审核,让真正服务“三农”的机构走进来,坚决防止投机活动和资质较差的金融机构进入;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由于村镇银行的高风险性,对其运营应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如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流动性比率等指标应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保障村镇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努力减少因经营不善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完善监管流程各个环节的人员配备和协调,使有实践经验及风险管理、业务知识丰富的人能够在监管中发挥重大作用,保证监管流程的完整顺利进行。

最后,应明确市场退出流程。随着新型金融机构的相继成立,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进出都是正常现象。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退出市场的情况也不可避免。若只立不倒,必然会使整个农村金融市场面临较高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详细规定市场退出的方式、步骤及具体操作方法等,明确退出流程,以确保资不抵债的村镇银行能够及时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2.3 完善内控与外部人监管机制

首先,村镇银行应构建与其组织结构、业务性质、风险特质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于村镇银行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来说,在信贷业务流程、审核以及存款业务办理方面缺乏经验和专业性,内部人控制的风险较大,因此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处理,提高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就非常必要。另外,由于村镇银行的融资主体以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农户和经营户为主,而这些贷款目标群的风险较大,因此,要设立专门对贷款进行审批和监督的部门,有效优化申报流程,提高营销效率、申报效率和审批效率,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贷后监管工作,对贷款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完善风控机制。建立严格奖惩机制,使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其次,实施与村镇银行内部控制相得益彰的外部人监管。银监会应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的披露应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和及时;还应对村镇银行的业务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对抽样贷款进行全方位取证和检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建立业务经理人的诚信档案,对于业务经理人的违规行为,对其自身进行重罚。对其上级经理人进行连带处罚,并按照损失程度进行公开披露和限制就业;对于向业务经理人寻租的贷款申请人,也应进行处罚,限制其融资权利。此外,还应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督,采取激励措施,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鼓励存款人加强对村镇银行的主动监管。

2.4 建立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

由于村镇银行的数量多、地域分布广、设立地区情况各异,因此建立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能够使监管部门及时有效地掌握相关信息,有效预防和化解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具体来说,信息系统可采用多层次上报模式,即单个村镇银行将本行经营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指标上报地区相关部门,地区部门汇总后,结合本地区的相关情况,将单家银行信息与汇总信息一并上报给监管机构。多层次上报模式,有助于监管机构从个体、局部到整体地掌握村镇银行信息,及时有效地根据差异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此外,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申请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征信系统等。而部分村镇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行名行号,无法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实行支付系统。监管部门应及时帮助各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尽快申请在人民银行开户,开拓结算渠道,通过完善支付结算渠道,进一步掌握村镇银行的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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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chimdt-Mohr U.Rationing Versus Collateralization in Competitive and Monopolistic Credit Markets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7,41(7):1321-1342.

[3]景浩.当前我国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1(4).

[4]鹿彩华.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困境与对策简析[J].浙江金融,2013(8).

[5]王劲屹,张全红.村镇银行回归服务“三农”路径研究[J].农村经济,2013(1).

[6]王煜宇.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与发展定位:解析村镇银行[J].改革,2012(4).

[7]薛林,卫倩倩.村镇银行金融风险及其监管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5).

[8]岳意定,刘蕾.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困境及改善建议[J].金融经济,2009(20).

特殊药品监管实施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省禁毒委的决定,深入贯彻强化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管好源头,堵塞漏洞,有效遏制特殊药品外流。

二、组织领导:

特药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管景斌,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特药监管领导小组成员:

董亚林,注册与安监处处长;

赵彤,办公室主任;

常顺礼,市场监督处处长;

尉建伟,药品稽查处处长;

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牵头组织:注册与安监处。

联络员:刘蓬勃,张胜妹。

电话:0312-5907961。

三、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贯彻。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下发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贯彻,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组织发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及自我整改,努力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落实到位。

2、实行重点企业监管责任制

2005年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经营批发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上半年建立监管责任制,按照辖区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落实层层监管责任。市局对市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县(市)局负责所属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要求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至少每季度对企业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确保重点监管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同时在市、县建立起企业特殊药品信用信息档案,对企

业特殊药品监管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管理部门应与企业法人签订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的责任书。

3、建立特殊药品月报制度

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月报制度,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要求认真落实今年开始实施的特殊药品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情况月报,精神药品、制剂生产销售月报,精神药品销售流向月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购、销、存明细月报。统计数据是安全监管必备基础,要求加强对数据分析,实现及时发现异常波动,及时进行跟踪。

4、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动态监控,按照省局统一布置安排,开始着手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力争今年实现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购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批发数据及流向的动态监控,并对异常流向建立预警机制,争取做到特药的一针一片来源清楚,流向清楚。

5、严格特殊药品的审批

进一步严格规范特殊药品购用手续。今年7月1日对办理《咖啡因购用证明》、《麻黄素购用证明》、《麻黄素单方制剂购销凭证》的单位进行一次重新备案,实施新的审批程序及要求,新程序要求增加:单位介绍信样张、购用存管理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前次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非药品生产单位另外增加: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需用麻黄素、咖啡因、氯胺酮的产品上市许可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经过公正的保证函等。企业因购用手续不全或提供材料与备案不符仍将不被受理。

6、严格重点品种监控

按照省局要求,今年将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以及氯胺酮、三唑仑和丁丙诺啡舌下含片列为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控,跟踪其购销调存和使用流向,在上半年进行特药联查的基础上,下半年继续加大对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对各县(市)局的督导。

严格执行含可待因口服溶液、曲马多制剂凭处方销售(目前不属于管制品种,但有滥用趋势)。

7、组织两项专项检查

(1)结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工作,深入贯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购销、储存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2)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监督管理,三季度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查其是否按计划生产,按规定销售,销售流向是否合法。

8、积极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发挥药物滥用检测中心作用

目前正在与公安局积极沟通、协调,拟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拓宽监测范围,对全市社会上吸毒人员开始进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加强戒毒机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建设,强化法定报告主体的报告意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药监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当前禁毒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市局组织协调监督执法力量,注册与安监处为牵头单位,充分发挥办公室、市场、稽查各职能处室的作用,做好特殊药品监管与市场监督有机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强与公安、卫生部门的协作和密切配合,用最有力的措施,组织打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管战役。各县(市)局也要照此执行。

3、严格执行“五不放过”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特殊药品监管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执行“五不放过”的原则,做到特殊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直接造成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殊监管区 第6篇

检验检疫窗口作为对外服务的第一窗口, 直接代表国家对外服务的能力、水平和形象。笔者认为, 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树立优质服务品牌。摸清、掌握检验检疫窗口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状况, 找出信息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加强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及信息化建设, 已是提高检验检疫窗口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

二、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窗口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 国家质检总局一方面加强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 推广无纸化办公系统, 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化合作, 促进无纸化贸易的发展, 在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四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全国上百个特殊监管区中, 检验检疫部门正逐步实施信息化监管措施。以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物流园区为例, 检验检疫部门以初步具备信息化监管的手段。苏州综保区监管系统目前主要应用于入境货物信息的全申报, 系统对入境通关货物信息进行审核后反馈查验或放行指令, 初步实现了对特殊监管区入境货物的全面监管。

1. 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窗口信息化优势

(1) 提速。通过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和信息化合作, 减少了进出口贸易的通关时间, 极大地提高了通关速度。实施电子申报, 平均每批可为企业节省2小时;实施电子监管, 平均每批可为企业节省2天;实施电子放行, 平均每批可为企业节省2小时, 从而达到了全面提速的目的。

(2) 减负。通过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和信息化合作, 减轻了企业人力和财力上的负担。实施电子申报, 平均每批可为企业节省30元;实施电子监管, 平均每批可为企业节省120元;实施电子放行, 平均每批可为企业节省40元。每年可为企业节省直接费用数亿元。

(3) 增效。通过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和信息化合作, 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效率。从2000年到目前, 中国进出口贸易批次、金额均成倍增长, 检验检疫工作量相应成倍增加。而2000年以来, 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增加有限。正是得益于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和信息化的建设和实施, 才完成了如此大量的工作。

(4) 严密监管。通过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和信息化合作, 实现了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和检验检疫自身的严密监管:通过与海关等口岸部门互联互通, 协同执法, 有效控制了疫病疫情的传入传出, 保证了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要求, 防止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企业电子档案, 对生产过程实施全面的电子监管, 提高了企业质量和诚信意识, 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 提升了对违规企业的监管力度和觉察能力;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 规范了检验检疫执法行为, 严格了执法程序, 实行了政务公开, 推动了系统内部的行风建设。

2. 检验检疫窗口信息化中有待改善的方面

(1) 对现有资源利用不够充分。以OA系统为例, OA系统与平时的日常工作密不可分, 但尚有模块未被充分利用。

(2) 对检验检疫窗口信息化的硬件投入略显单薄。台式电子触摸屏作为企业获取检验检疫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 配置略低。在日常运作中, 容易发生故障, 导致某些设备形同虚设。

(3) 人员技能培训不足。一项工作无论信息化程度多高, 归根到底都需要人来操作、执行。如果只注重了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应用, 而处于根本核心的人的技能问题, 关注的不够, 有针对性的知识更新培训更少, 造成许多一线人员的知识结构、操作技能与提出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要求脱节, 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加强检验检疫窗口信息化的设想

1. 加强内部的信息化管理, 整合内部资源, 加大硬件投入。

利用网上办公等现代化办公手段, 整合合理运用现有资源提升检验检疫办公效率提升。以需求为导向, 以应用促发展, 统一规划, 共同建设, 加强协调, 讲求实效, 资源共享, 加强对内部数据的信息化。实现从有纸的单证向无纸的数据转变, 实现有限的数据向无限的共享转变, 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人工成本的同时加大硬件投入, 进而进一步提高人员效率, 达到良性循环。

2. 加强信息化人才建设。

储备信息化人才, 建立健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有效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 普及业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引重点培养服务外包、信息安全等领域紧缺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选拔德才兼备、有信息化专业知识的干部充实到信息化相关部门和岗位。建立有效激励和分配机制, 引进一批信息化管理和建设的高素质人才, 吸引高级软件开发人才加入检验检疫窗口。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提高检验检疫窗口信息化建设的的科学性, 能动性。

四、结论

检验检疫窗口的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信息技术, 通过技术, 网络技术, 办公自动化技术, 对传统窗口管理和公共服务进行改革。网络的发展, 不仅带给企业了信息化, 检验检疫也要加强信息化, 检验检疫窗口更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才能更好的与企业沟通, 为企业服务;检验检疫窗口的信息化不是简单把数据输到电脑里, 而是把数据经过加工整理后变成有用的资源并进行合理分配。要强化检验检疫的信息化建设, 就要加强检验检疫内部资源的信息化, 网络化;通过网络和媒体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资源的交流;加强检验检疫信息人才的储备。通过强化检验检疫窗口的信息化建设, 实现资源的共享, 不仅为工作带来方便, 更可以学习先进的经验, 查找差距, 填补缺陷, 提高管理效能, 达到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为提高质检工作水平,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张俊山.企业信息化管理基础分析与评价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 2003[1]张俊山.企业信息化管理基础分析与评价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 2003

[2]弭元英, 冯绍瑞.基于信息化的品牌国际化策略和研究[J].情报科学, 2006[2]弭元英, 冯绍瑞.基于信息化的品牌国际化策略和研究[J].情报科学, 2006

[3]谢新洲.论我国企业信息化与信息环境优化[J].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0 (05) [3]谢新洲.论我国企业信息化与信息环境优化[J].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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