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的性质

2024-08-17

档案工作的性质(精选9篇)

档案工作的性质 第1篇

一、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都离不开档案工作的辅助, 另外档案的主要作用和特点也决定了档案工作是属于一项服务性的工作, 这是档案工作的一个特性。社会上有许多工作都是服务性的工作, 但是,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是有其特殊之处的, 即通过管理和提供档案资料为各项工作服务, 这是档案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点。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表现为它是其他各项工作的条件, 因此, 也有人把它称为一项条件性的工作, 它与我们当前的各项经济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是党政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说档案工作具有服务性并不是贬低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而恰恰反映了它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的重要。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古今中外, 一切档案工作都是为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服务的, 离开了这一点, 档案工作就不会存在, 也不会发展。实践证明, 不论什么地区和单位, 使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 不断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 这个地区或单位的档案工作就能迅速发展, 档案工作的地位和影响也就相应地提高和扩大。反之, 如果服务性没有体现出来, 档案工作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就不会富有成效。档案工作者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树立正确的工作思想, 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自觉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及时全面的服务, 这正是档案工作者的光荣职责和艰巨任务, 也是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所在。

二、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的工作

档案工作的政治性首先表现在它有一定的机要性。这是由档案本身的特点以及党和国家的利益所决定的。任何国家的档案工作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 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档案记载了这个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真实情况, 其中许多涉及到党的利益和国家的安全, 尚未公布和不准公布的各个方面的重大事项。机密档案一旦泄露, 就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因此, 对机密档案要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做好保密工作, 以保证档案政治上的安全, 档案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 坚持保密原则, 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

档案工作的政治性还表现在维护档案的真实性方面。在历史上和现实社会中, 经常会有人出于政治目的企图篡改档案, 歪曲历史, 同时也有人为捍卫历史真相而据实立档。但是总有人采取各种卑鄙手段, 窃取档案并肆意破坏和篡改, 不少档案干部坚守岗位, 不顾个人安危, 抢救并保护了许多档案, 维护了档案的真实性, 从而维护了党和国家的历史真实面貌。档案工作者应该加强党性锻炼, 坚持实事求是, 同一切破坏档案真迹、歪曲历史事实的行为做斗争。

三、档案工作是一项科学管理性的工作

管理就是人们根据事物的特点和规律, 有效地使人力、财力、物力相互配合, 得到最佳结合, 发挥最高效益。档案工作的管理性具体表现为:

首先, 档案工作属于一项专门业务。它不仅仅是对档案的一般管理, 而且是用一整套科学的理论原则和技术方法管理档案, 对繁杂的档案进行研究、考证、系统管理。它不仅仅是对档案实体的管理, 而且还需要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开发利用。

其次, 档案工作是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机关, 档案工作是该机关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各项工作中, 档案工作都是各项工作的组成部分, 比如, 人事管理离不开人事档案工作, 财务管理离不开会计档案, 它们分别是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秘书工作的性质介绍 第2篇

王绍龄:辅助性、政治性、服务性(《秘书学》,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李 欣:从属性、政治要害性、事务性、被动性(《中国现代秘书工作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董继超:文牍性、机密性、事务性、政治性、受动性、补偿性、潜隐性(《秘书学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王 永:从属性、政治性、事务性、被动性、综合性(《中国秘书》,企业管理出版社版)

常崇宜:工作位置的政治性、工作地位的从属性、工作作用的辅助性、工作内容的综合性、工作效果的潜隐性、工作方式的被动性、工作范围的赋予性(《秘书学概论》,线装书局,版)

陈合宜:政治性、辅助性、被动性、综合性、事务性(《秘书学》,暨南大学出版社版)

任 群:综合性、服务性、事务性、从属性、政治性、机要性(《中国秘书学》,重庆出版社19版)

司徒允昌:从属性、综合性、机要性、事务性(《秘书学综论》,上海文化出版社20版)

以上八部著作中没有两本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也没有一种性质是所有人认同的。现按认同人数的多少排列如下:政治性(7),事务性(6),综合性(5),从属性(5),被(受)动性(5),辅助性(3),机要(密)性(3),服务性(2),潜隐性(2),文牍性(1),补偿性(1),工作范围的赋予性(1)。

我们认为,要科学合理地概括出秘书工作的性质,似应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首先,列出的性质必须符合实际,即符合所有秘书工作或至少大多数秘书工作的实际。例如,“政治性”对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而言是不言自明的,但对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秘书工作来说就并不明显。在秘书学刚刚诞生的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党政机关秘书从人数上看还是秘书队伍的主体,这种概括基本符合当时的实际;在企业秘书人数已远远超过党政机关秘书的今天,还将 “政治性”作为秘书工作的性质,就不太符合事实。我们认为“政治性”应改为 “政策性”较为合适(下文将略加论证)。

第二,每一性质应该具有独立的内涵,而不应该互相包容。例如“从属性”和“辅助性”就很难区分,我们注意到,除常崇宜先生将两者并列外,其他学者只列举其中一项,说明这两个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互相包容替代的。另外,我们认为“被动性”与“从属性”也只是角度不同而已,没有必要列为并列的两种性质。考虑到“辅助管理”已经写进了“秘书”的定义,我们认为秘书工作的性质保留“辅助性”可矣,没有必要再并列“从属性”和“被动型”。

第三,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作为应用性学科的秘书学理论更应如此,因此对秘书工作性质的理论概括应考虑它是否有助于秘书人员指导自己的工作。有的性质如“文牍性”按董继超先生的解释就是指“秘书活动都与文书和文书工作密不可分”,这也许符合大多数秘书工作的实际,但指出这一点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所以他把文牍性列为秘书工作第一条性质,至今没有得到其他学者的认同。秘书工作的“服务性”也是符合实际但是不具备实际意义,因为从理论上说任何工作(领导工作、财会工作等)都是服务,秘书工作的特殊点在于它直接服务对象与其他工作不同,这一点可在“秘书工作的宗旨”中加以强调,因此大多数学者也没有将“服务性”列为秘书工作的性质。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将秘书工作的性质概括为辅助性、综合性、政策性、机要性、事务性五点。下面分别阐述之。

一、辅助性

辅助性是相对于主导性而言的。在任何机关单位中,领导总是处于主导地位,秘书部门或秘书总是处于从属地位。领导的职能是决策和宏观管理,而秘书部门的职能则是在决策和管理中给领导当助手和参谋,提供辅助。秘书工作的内容很庞杂,但其中任何一项工作,都是为领导活动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没有领导就没有秘书,没有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活动,也就不需要秘书工作。秘书部门没有独立于领导工作需要以外的工作任务。秘书工作对于领导工作的服从性是任何其他工作不可比的,因此可以说辅助性是秘书工作特有的也是最主要的性质。秘书工作的辅助性要求秘书人员摆正秘书和领导的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越权行事。只有领导才有决策权和指挥权,秘书只能给领导当参谋和助手,提供辅助性服务,不能代替领导决断和指挥。当秘书与领导在某些问题上有不同看法时,秘书在工作上不能按自己的意愿自行其事,只能按照领导的授权和旨意去办文、办会、办事。秘书无论是办理常规业务,还是完成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都必须准确领会领导的意图,遇事多请示,多汇报,这样才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综合性

秘书工作的综合性首先是由领导工作的综合性决定的,任何机关单位的领导,总是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因而领导工作都是综合性的。秘书工作是直接为领导工作服务的,秘书工作必须与领导工作高度配合,凡是领导工作所涉及的范围,秘书工作也必然要涉及,这就决定了秘书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次,秘书工作的综合性是由秘书部门在机关中的分工决定的。领导机关中的秘书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是不同的,职能部门的业务比较单一,所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秘书部门则是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它虽然并不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业务,却要和各职能部门发生经常的联系,因为作为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它要综合处理来自各部门各方面的信息,要了解各部个门、各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要综合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还要处理机关的许多行政杂务,包括一些临时性、突发性而又不属于哪个职能部门管的事务。

秘书工作的综合性对秘书提出两方面的要求:第一,秘书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较广的知识面和多方面的技能,因为在综合处理各种事务时,必然要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秘书不仅在文字处理上应该是专家,还应该是一个具备多种知识和技能的“通才”。第二,秘书要善于从领导的角度观察问题、考虑问题,心中要有全局,要对整个机关的总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因此,秘书虽然不必精通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但应该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和特点,这样才能更好地为领导和机关工作提供综合服务。

三、政策性

秘书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秘书部门的大多数工作都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例如,秘书经常为领导起草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为秘书经常性的工作之一的调查研究,其目的主要是为制定政策作准备,或者为贯彻执行政策收集反馈信息;许多文件本身就是发布政策或解释政策的,因此文书处理往往是为贯彻政策精神服务;信访工作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而信访工作中收集到的许多重要信息又是领导制定政策和调整政策的重要依据;信息、督查、协调、会务等项工也都是为了辅助领导制定政策和贯彻执行政策。

不仅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具有政策性,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秘书工作也都具有政策性,因为企业行为必须符合政府制定的政策,企业秘书为领导出谋献策就必须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如金融政策、拆迁征地政策等等。国家法律制度和企业内部制度(如奖惩制度)可以说是广义的政策,因此秘书作具有政策性是没有任何例外的。

秘书工作的政策性要求秘书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正确理解执政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四、机要性

机要就是“机密而重要”,其意义偏于机密。因为机密的事项都是重要的,而重要的事项不一定是机密,因此“机要性”与“机密性”、“保密性”是同义词。秘书的工作内容决定了秘书能够比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到更多重要的秘密事项,因此秘书工作的机要性程度远远高于其他部门。秘书工作的机要性要求秘书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的纪律性和牢固的保密观念,秘书对自己所知晓的秘密事项必须做到守口如瓶。有人认为,只有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才有保密的要求,一般企事业单位无密可保,这是一种糊涂观念,因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哪怕是一个小企业、一所小学校),领导在决策和管理活动中都会有一些暂时不宜公布的事项,如果提前泄露出去,就会使工作陷于被动,给领导工作造成损失。因此,保守机密是对各类机关单位秘书工作的一项普遍要求,没有任何例外。

五、事务性

秘书部门大多数工作是一些很具体的工作,秘书部门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繁重而又琐碎的事务。除了随从、接待、通信、值班、机关事务管理等项明显属于事务性工作外,其他具有政务性和业务性的工作实际上也包含有大量具体事务。例如,准确的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依据,因而信息工作是一项政务性工作,但是,信息的收集、筛选、输出、贮存等等基本环节,又无疑是非常具体的事务。再如,文书处理是一项需要专门技能的常规业务性工作,而文书工作中许多程序也是非常具体的事务,诸如公文的缮印、校对、用印、分发、签收、登记、保管等,完全是一些琐碎的事务。

档案工作的性质 第3篇

关键词:档案局(馆);机构性质;法律;政策;依据

1 组织机构类型划分的国家标准

所谓组织机构,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我国的机构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分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五大类。根据这五大类组织机构的性质,又具体划分为: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的类型一般由两种方式来确定,一种是依法依规由授权成立的机关授权组建设立时确定,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成立的机构;另一种是依法依规登记成立时由批准登记成立的机关确定,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登记成立的机构。

2 档案局(馆)机构性质划分的依据

目前,我国档案局(馆)的机构性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档案管理条例或档案管理办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三定”方案等4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详细情况梳理如下:

2.1 法律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其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指明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局、处)和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性质、职责,即档案局是行政机关,档案馆是文化事业单位。可见,依据现行法律,在“局馆合一”体制下,各级档案局(馆)既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文化事业机构。

2.2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由国家档案局于1999年6月7日第5号令重新发布。其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明确了国家档案局是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档案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确定为“文化事业机构”。

2.3 地方规章依据。本文中的地方规章,仅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档案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目前,我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有档案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在调研的地方档案规章中,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性质的规定可以划分为明确档案局同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性质,未明确档案馆性质;既未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性质,也未明确档案馆性质;未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性质,但明确了档案馆文化事业机构性质;明确了省档案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性质,也明确了各级档案馆的文化事业机构性质,但未明确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性质等四种情况(见表1)。

可以看出,地方档案管理规章中对于档案局是不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形成共识。对综合档案馆性质的认定,也不尽相同,有些省区市将档案馆定义为“文化事业机构”,有些省区市则将档案馆定义为“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收集和永久保管多种门类的档案和有关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机构”(如北京市),或定义为“各级各类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档案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的机构”(如天津市),有些省区市则没有给予任何定义。

2.4 规范性文件依据。本文所指的规范性文件,仅指在知网数据库中能够查到的,1993年~2012年期间《政报》或期刊上发表的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将相关内容整理后得到表2。

从表2可以看到,无论档案机构的名称是档案局、档案馆并列,还是档案局(档案馆);无论是单独称档案局或档案馆,还是合称档案局馆,单就档案机构的性质而言,在能查阅到的13个样本单位中,档案机构明确为“事业单位”或“事业机构”的有9个,占69.23%;同时明确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机构的1个,占7.69%;没有明确单位性质的3个,占23.08%。可见,大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将各级档案局(馆)明确定为“事业单位”或“事业机构”。

3 结语

依据职能法定的原则,本文通过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面对各级档案局(馆)的性质进行梳理,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尽管国家档案局在其“三定方案”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的机构性质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但大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将各级档案局(馆)明确定为“事业单位”或“事业机构”。档案局(馆)已经从过去分设的承担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档案局)和承担档案保管利用职能的文化事业单位(档案馆),演变为同时承担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的事业单位。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级档案机构如何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明确机构性质和功能定位,进一步履行相应职能,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档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然是摆在各级档案局(馆)面前的现实问题。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档案馆

来稿日期:2016-02-17

档案工作“性质”与“特点”辨析 第4篇

我国当前档案学界中存在着一个误区,即把档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相混淆,许多学者尚分不清档案工作“性质”与“特点”的区别及联系,多表现为将档案工作“特点”的内容表述为“性质”的内容。为证明此观点,笔者选取中国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作为调查的基础,检索方式为:TI=“档案工作”*“特点”,并选择档案学“核心期刊”作为文献来源,检索到50篇相关文献,过滤掉不相关以及关于中国古代档案研究的文献后,得到有效文献33篇。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当前档案学界确有部分学者对档案工作“性质”与“特点”理解上存在偏差。不可否认,除了这些学术论文之外,还有很多档案学专著存在这个问题,如冯惠玲等撰写的《档案学概论》中,就曾将“档案工作特点”理解为“性质”。严格来说,这样的理解违反了档案学的学术规范,不符合严谨治学、严谨钻研的精神。下面笔者将辨析二者的区别,并兼叙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性质”与“特点”的辨析

1.“性质”。据许征帆主编的《马克思主义辞典》(1987年版)第823页的表述,“性质”的含义“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根本属性……因此,事物的性质是事物相区别的内在标志……只有区分不同性质的事物,才能用不同方法对事物加以改造”。

2.“特点”。根据任超奇主编的《新华汉语词典》(崇文书局 2006年版)第 864 页描述“,特点”是指“名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之处”。

3.档案工作的“性质”与“特点”。

(1)档案工作的“性质”。根据上述论断,档案工作的性质应该表述为一种反映档案工作本质的属性,也是档案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内在标志。我国当前档案工作的性质主要有:1管理性。档案工作的管理性是档案工作的第一性质。档案本身具有的原始性、稀缺性等性质,决定了档案工作的首要性质应该是管理性,目的是维护好档案完整、齐全和安全。当前档案工作的管理性,体现在管理文件、档案,当然随着信息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档案工作的管理性还体现在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办公系统的维护管理等。2服务性。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档案工作理应具有服务性。一方面,当前由于档案部门信息技术的引进,已经实现网上档案信息服务,用户可方便地访问档案网站进行档案信息查询,实现了传统服务方式与网上服务方式相结合;另一方面,档案工作的服务对象通常具有针对性,目前来看除了国家公共档案馆的服务对象可称之为全社会之外,其余的诸如企事业单位档案馆服务对象为本单位。3政治机密性。在任何社会中,档案工作都具有政治机密性。首先,档案工作在整个社会中处于“辅助性工作”的地位,以“利用服务”为目的,因此在一个社会中档案工作服务的对象必然是统治阶级,如2003年我国的“非典档案”工作,一时间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1]40,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其次,档案工作的开展必然要遵循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档案法》要求来进行,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识;最后,由于部分档案涉及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以及商业秘密等,所以档案工作必然要带有一定的机密性,涉密档案在封存期未满时一律不准对外开放和提供利用。4科学文化性。档案是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具有维护社会历史真实面貌的职责,同时也兼具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档案工作中,必然会用到科学理论与方法来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离开这些理论和先进技术的指导,档案工作会难以为继。5信息技术性。在信息技术时代,档案工作要想与时俱进,显然需要在实际档案工作中大量引进和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当前“,档案信息化”是我国档案工作的目标,档案工作的信息化、技术化,必须要引起各档案部门的重视。从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利用到数字档案馆建设,从传统档案数字化保存到档案信息网络共享的实现等,处处体现着档案工作信息技术性的性质。

(2)档案工作的“特点”。根据以上表述,档案工作的“特点”应该是档案工作的独特之处,相对于档案工作“性质”来说,表现形式更加具体。1档案来源更加多样,数量飞速增长。一来是因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立档单位层出不穷,档案数量难以估计;另外,主要是由于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广泛推广利用,全国范围内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产生的速度与数量无法衡量。2档案部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在我国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档案部门间加强学习,相互吸取先进管理经验,并汲取其他行业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加以利用,不断提升自身档案的管理水平。此外,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催促着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不断督促档案部门引进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3档案更加开放,利用服务的质量有很大提高。《档案法》规定的我国档案开放期限是30年“,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2]2,目前我国各档案部门开放档案的幅度增加,积极为社会服务。同时,服务质量有很大提高,以前存在的“办事难”现象已有很大改观,档案部门的好口碑也不断树立起来,相应的社会档案意识也会有所增强。4档案工作人员素质更高。随着事业单位准入与考核严厉性的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也有大幅提升,档案专业素养不断加强,档案部门中综合性人才的数量有很大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带动档案意识的增强,包括档案工作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等,这无疑对档案工作的发展起推动作用。5档案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增强。随着2002年《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就不曾停止。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积极主动地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现代化管理。另外,近年来随着电子文件的不断增加、传统档案的不断数字化以及电子文件中心或数字档案馆建设脚步的加快,推动了档案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的增强。6档案“知识管理”的发展。档案作为知识资本的一部分,其使用价值随着知识管理层次的加深呈现出新的实现特性,并在知识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很多档案部门对馆藏档案实施“知识管理”,不断发掘档案中潜在的知识与价值,档案管理经历实物管理、信息管理,再到现在的“知识管理”,体现社会对档案价值的肯定与重新认识“,知识管理”必将成为我国档案部门未来管理的方向之一。

三、档案工作“性质”与“特点”之间的关系

1.档案工作的性质决定档案工作的特点。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论述“,事物的基本性质是由事物的主要矛盾所规定,它反映事物的本质”,因此,我们只有区分不同事物的性质,才能用不同方法对事物加以改造,而事物的“特点”只是其本质属性的一种具体表现。因此,档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档案工作的特点。如上面所述,我国当前档案工作的性质包括管理性、服务性、政治机密性、科学文化性和信息技术性,而档案工作的特点有数量增多及来源更多样、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开放利用水平增加、信息化推广等。纵观这些特点,无一不体现档案工作的性质。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着档案工作的管理性、开放利用水平增加显示着档案工作的服务性、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反映了信息技术性等等。即使在某些条件下或某个时期内,档案工作的特点又有新的表现,也基本不会超越档案工作性质的范畴,都是由档案工作的性质决定的。

财务管理员的工作性质 第5篇

财务管理员的工作性质

一、岗职基本要求:具有计算机技术中级以上水平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掌握计算机硬件的维护和软件的使用,了解《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牡丹江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流程。

二、工作职责范围:

1、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软、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负责与相关的财务软件供应商联系,及时升级程序,增加模块功能,并提出修改软件的要求报告。

4、做好各类备份数据的`存档。

5、负责对其他岗位的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

6、对继续教育学院操作员进行培训及对收费系统进行维护。

7、对附小会计及操作员进行培训及对财务系统进行维护。

8、对绥芬河校区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及对财务系统、收费系统进行维护。

9、保管各种电子档案。

10、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常规工作程序:

1、每天上班都要检查各岗位计算机的运行情况,保证各岗位能正常工作。

2、每天利用1―2小时,对其他会计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轮流培训,一周每人轮流一次。

3、每增加一次管理功能,对各管理模块进行初始化设置: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银行对账管理。

4、每天必须数据备份,每月刻制备份光盘。

5、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保管完整。

6、每月结账后清理往来账目,逐一通知经手人报账、结算,并作处理。

四、质量考核标准:计算机正常使用率达到100%,通过对其他会计培训,使各岗位工作人员逐步学会和达到熟练掌握其必备的办公软件的使用。按时完成数据备份。

档案工作的性质 第6篇

一、企业资产的确认标准

根据国际惯例, 企业任何一项资产的正式确认都必须同时满足四项标准: (1) 可定义性:所确认的资产项目要符合资产的正式定义; (2) 可计量性:所确认的资产项目要能予以定量; (3) 可靠性:所确认资产项目是真实、可验证的; (4) 相关性:因所确认的资产项目所生成的信息, 对使用者的决策有影响。这四条标准缺一不可。

1. 资产确认的可定义性标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个定义强调了资产的三个特征: (1) 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也就是说, 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 而不是预期的资产, 是由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至于未来交易或事项以及未来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结果, 则不属于现在的资产, 不得作为资产确认。 (2) 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一般来说, 一项资源要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 对于企业来说, 要拥有其所有权,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或处置。对于一些特殊方式形成的资产, 企业虽然对其不拥有所有权, 但能够实际控制的, 也应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 (3) 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资产是可望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的经济资源。

2. 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性标准。

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性标准主要指是否能够明确认定取得该项资产的交易或事项。换言之, 有关具体、明确的交易或事项才能成为现行实务中计量资产的最为重要的依据。交易与事项不仅代表着企业确认资产的权利与责任标准已经具备, 它同时还为资产量化提供了具体、可靠的数量基础。正因为这样, 在目前资产确认理论体系中, 与资产形成的相关交易或事项的存在, 往往是资产确认是否符合可计量性最为重要的条件。

3. 资产确认的可靠性标准。

资产确认的可靠性是指资产计量的结果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资产计量结果如果不可靠, 不仅对决策无帮助, 而且会造成决策失误, 因此可靠性也是会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资产计量结果是否可靠取决于两个因素: (1) 真实性。即资产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 可验证性。即要求资产项目提供的信息能经得住复核和验证, 即由独立的、专业和文化素养基本相同的人员, 分别采用同一计量方法, 对同一事项加以计量, 能得出相同的结果。

4. 资产确认的相关性标准。

相关性要求确认的资产项目所蕴含的信息应与信息使用者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 即与使用者进行的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两个因素: (1) 预测价值。如果一项信息能帮助决策者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 则此项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决策者可根据预测的可能结果, 作出其认为最佳的选择, 从而影响其决策。 (2) 反馈价值。一项信息如果能有助于决策者验证或修正过去的决策和实施方案, 即具有反馈价值。把过去决策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反馈给决策者, 使之与当初预期的结果相比较, 验证过去的决策是否正确, 总结经验与教训防止今后决策时再犯同样的错误。因此, 反馈价值有助于未来决策并与预测价值同时并存, 相互影响。

二、企业档案资产性质的确认

1. 企业档案符合资产确认的可定义性标准。

首先,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这里要特别强调企业档案的历史记录性, 因为历史记录直接指向企业档案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 是企业的现实资源而非预期资源。其次, 企业的档案是被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 企业对本单位档案的拥有与控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占有。我国《档案法》明确规定了档案的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所有制形式, 在肯定对国家档案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等的同时, 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的权属、处置及其限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处理档案所有权问题及其相关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第三, 企业档案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是可望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的经济资源。企业档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手段, 过程和成果的信息及其载体的统一体, 作为一种资产它的价值体现在档案全面记录的各种有效信息, 而这些信息是无形的, 能为所有者利用, 直接或间接为所有者获得预期收益。

2. 企业档案符合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性标准。

按照目前的交易和事项基础, 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企业档案不与任何一项交易或事项相联系, 故表现上看将企业档案确认为资产缺少可计量性。事实上, 企业档案信息资源资产确认中的可计量性标准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 解决办法是将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形成建立在特定的交易与事项基础上, 即与特定的交易或事项相联系。按照目前企业财务制度设计的交易与事项生成机制, 并没有与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形成相联系的交易与事项, 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制度规定与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形成相关的各项费用与支出直接计入企业管理成本, 不需要单独归集和分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制度设计与创新, 根据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形成机理对现有财务制度认可的交易与事项进行改进, 以满足企业档案资产可计量性的确认标准。

3. 企业档案符合资产确认的可靠性标准。

企业档案是否符合资产确认的可靠性标准主要指其是否有合适的计量属性。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资产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五类。目前企业资产计价实践中所普遍使用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 即企业取得某项资产时所实际放弃或牺牲的资源数。此外, 其他计量属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应用, 如部分金融资产采用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盘盈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计量, 存货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等。我们认为, 根据企业档案的形成方式和自身特点, 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比较合适。

企业档案资产计量的可靠性除了要确定恰当的计量属性外, 还涉及企业档案资产应该选择分类计量还是整体计量的问题。尽管目前有很多文献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档案资产的分类进行了研究, 但我们认为, 企业档案资产计量的对象应该是企业档案资产的整体价值。企业档案资产的整体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档案资产作为整体虽然是由部分组成的, 但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 而应是有机的结合。二是个别档案资产只有在档案资产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三是从档案资产计量的操作性层面看, 将档案资产的实际成本合理分摊到具体的案卷也违背了资产计价的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4. 企业档案符合资产确认的相关性标准。

企业档案是否符合资产确认的相关性标准主要指企业档案资产的相关信息是否能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服务。从实践角度看, 企业档案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多个层面的决策服务。首先, 企业档案资产的确认有利于完善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产权交易制度, 使企业档案资产在有偿转让和使用过程中责、权、利等关系得到明确的界定。其次, 可以通过对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企业档案资产化管理中的信息资源成本、收益等价值指标, 有利于评价企业档案资产管理效益, 推进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考核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的绩效。第三, 企业档案资产的计量程序有助于企业管理当局通过年末和年初档案资产价值的比较, 或通过年内档案资产的增加和摊销金额的比较了解企业档案资产的净投入或净增长, 企业档案资产的最终计量结果将作为企业整体经。济资源价值的一部分进行

参考文献

[1]黄小冬.试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J].档案学研究, 2008 (4) .

[2]吴蓉.企业档案的资产化管理[J].现代企业, 2008 (8) .

[3]熊洁.国有企业档案的资产与产权问题浅析[J].四川档案, 2006 (2) .

档案工作的性质 第7篇

(一)高校档案馆的含义

在我国,保管和管理档案工作的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构成了一个严密、完整的组织体系。在这个完整组织体系中,高等学校档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档案馆是收藏和管理本校档案的档案馆,这主要是从功用上对高校档案馆含义进行的概括。

(二)高校档案馆的性质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档案馆网络建设的发展,在我国出现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它们属于内部档案机构,主要是指在某一机关或组织内部设立的,保管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并主要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档案机构。目前在我国出现的事业单位档案馆主要是高等学校档案馆。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下发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目前,在档案学界,对高校档案馆的性质存在着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高校档案馆“实质上是机关档案室的性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部门,即使名称叫档案馆,也依然是机关档案室的性质”[1]。也就是说,高校档案馆事实上就是档案室,是高校的一个内部机构,实质上还是机关档案室。档案学学者冯惠玲、张辑哲主编的《档案学概论》(第二版)中,将档案室的性质[2]概括为“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主要服务于本机关”。对照档案室的性质,高校档案馆无疑是高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也主要是服务于本学校师生。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得出高校档案馆是机关档案室性质机构的结论。这是因为,《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也就是说,高校档案馆并不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这是高校档案馆与机关档案室最根本的不同。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高校档案馆是扩大了的档案室。我们借用论证上一个观点的论据,高校档案馆是永久保存本学校档案的档案机构,除了特定情况外,高校是不需要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高校档案馆的档案具有永久性,而无论是档案室还是扩大了的档案室,它们必须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永久保管的档案。因此,不能说高校档案馆是扩大了的档案室。

综上所述,笔者比较认同高校档案馆具有机关档案室和国家档案室的双重性质。高校档案馆的成立是履行了正规的批准手续的,一方面高校档案馆是高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服务于本学校的师生,具有机关档案室的性质;另一方面高校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本学校档案的档案机构,又具有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档案的性质。

二、高校档案馆的功能

(一)高校档案馆具有管理功能

高校档案馆是高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归档高校各个部门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一切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馆的管理职能有:收集、整理、保管档案并提供利用、编研功能;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本校各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在全校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高校档案馆保管的高校档案反映了学校建立、建设和发展的过程,是广大教职员工、学生辛勤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历史凭证。这些档案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高校的历史,而高校档案馆就负责科学、安全、长久地保存、保管好这些历史记录。

(二)高校档案馆具有教育功能

1.高校档案馆丰富的馆藏可以为学校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形象的实物资料。档案是活生生的历史,档案资料具有原始性、直观性的特点,可以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

2.档案馆丰富的档案资源记录了校情校史,贮存着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记载了老一代知识分子为振兴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呕心沥血、努力拼搏的历史过程,反映了老一代知识分子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对教育事业的巨大贡献,是进行爱国、爱校传统教育最好的例证和范本。

档案资源能作为一种特殊教材,在播放智慧光辉、传承历史文明方面具优势,广大师生从中受到爱校爱国教育和传统文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等。

(三)高校档案馆具有服务功能

档案馆保存档案的目的是待日后查考和利用。因此,档案利用工作在整个档案工作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所取得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整个档案工作系统的命运。

1.高校档案馆为各级领导决策、为机关各部门工作起到参考、服务的功能。高校档案工作为高校领导、各部门决策和制定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提供档案依据与参考,使决策、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更具科学性;能在高校和师生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申述某种合法权益时,提供有力的证据,使维护正当权益更具严肃性和权威性。

2.高校档案馆为在校生、毕业生提供各种学历认证、开具有关证明、学籍档案查询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近几年,我国的假学历、假文凭泛滥成灾,既给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又加大了高校档案馆学历文凭认证工作的难度。高校档案馆是学历文凭最具权威、最终的认证单位,在治理学历文凭造假、维护高等院校声誉、净化社会风气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个人档案资料,从学生的学籍档案到教师的科研档案及人物档案等,是大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档案对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最具权威的,科研档案不仅对形成者有认证参考作用,对社会更是一笔无价的财富,人物档案对后人将来的各种研究是非常珍贵的。实践证明,高校的个人档案有利于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

3.高校档案馆为高校广大师生和其他科研人员的学术研究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功能。为高校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提供所需的档案信息资源,可以说是为他们的学术研究活动做前期工作、基础性工作。高校作为科教兴国的主要基地,学术研究活动成为大部分师生工作学习内容的重要部分,高校档案馆的这种服务功能也在日益增强。

(四)高校档案馆具有社会功能

高校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服务对象应从本单位向社会扩展,承担起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社会各界服务的职责。强化高校档案馆的社会功能,目的在于推动高校档案馆更好地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实现档案馆从单纯的高校内部机构向科学文化事业机构的转变,使其与高校的文化属性更为贴近。高校档案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对内,同时兼顾对外。为此,高校档案馆应该针对高校管理活动的变化,有选择地编研档案信息,为高校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高校档案馆还应该编辑公布高校档案史料,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

三、高校档案馆的发展定位

随着档案事业的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档案功能的不断拓展,档案馆的定位需要重新认识。

(一)高校档案馆是高校档案信息资源保管基地

高校档案馆保管高校历史记录,也在见证着高校发展的历程。它不仅要延续传统的保管功能,还应该以更广的保管范围、运用计算机技术的保管能力,成为与高校现代高速发展息息相关,与高校师生紧密相连的高校各类重要档案保管基地。

(二)高校档案馆是高校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基地

信息社会的到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趋势,对高校档案馆的冲击是一浪高过一浪。21世纪是信息占主导的社会,高校档案馆不应该只是学校的一个内部机构,更应成为学校的信息中心。高校档案馆要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中心中丰富的信息资源,开展为学校和师生提供优质的档案信息利用与服务工作。高校档案馆馆藏档案记述了学校优良传统,汇集了学校教学、科研的最新成果,既有过去的历史信息,又有最新教学科研信息。高校档案馆把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集中起来,经过一系列加工整理,把纷繁复杂的信息变成集中有序的信息,通过直接提供档案原件、复制件向广大师生静态传播档案信息;也可以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动态传播档案信息。高校档案馆应该突破传统的信息条块分割的制约和束缚,发挥高校档案信息中心的作用,担负起高校各类档案信息资源的集中、整合、共享的枢纽使命,成为信息时代高校档案文件、档案、资料等各类信息资源中心,充分发挥高校档案馆的信息服务功能。

(三)高校档案馆是高校档案学专业学生实习基地

目前,各类档案学专业教学偏重于理论学习、研究,对实践重视不够,培养出来的学生参加工作后,动手能力相对较差,需要较长时间来适应档案工作。自1998年始,国家进行大规模的专业调整,档案学专业被正式定为管理类专业,更要求学生具备实际的业务工作能力。档案系、档案专业可积极与有条件的档案馆(室)联系,为学生实习提供方便,使学生更早地认识、熟悉档案工作。例如,黑龙江大学就与教务处建立了档案学专业学生实习基地,接收本校信息管理学院档案学专业学生实习。黑龙江大学档案馆制定了档案学专业学生实地基地制度,购置了实习设备,每年的3月初到4月末档案学专业三年级的学生到档案馆实习。档案学专业的学生在这里真正地了解到档案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何进行归档立卷、如何为查档人提供服务等等,为他们日后走上工作岗位提供了实践经验。

摘要:高校档案馆作为我国档案馆网络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档案馆网络建设的发展中,它具有什么性质、具有哪些功能、如何定位是摆在高校档案馆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理性看待高校档案馆的发展,全面分析研究高校档案馆所具有的功能,并且努力去实现这些功能,是关系高校档案馆地位,影响高校档案馆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就从高校档案馆的性质、功能、发展定位三方面来解读高校档案馆。

关键词:高校档案馆,性质,功能,发展定位

参考文献

[1]冯伯群.利用档案引发的一场官司——《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出版以后[J].北京档案,2003,(1).

档案工作的性质 第8篇

《明清档案学》是秦先生在退休后, 用十几年的时间研究明清档案的积淀写就的力作。2005 年于学苑出版社出版。秦国经先生将近四十年的档案工作经验和长年累月积累的学识, 都融进了这部57 万字的巨著———《明清档案学》。

拿到该书时, 实在为该书的厚度惊叹, 觉得这么厚的一本书, 读完就得耗费很多精力吧, 更何况是编写这部巨著!因此, 不得不对秦国经先生感到钦佩。

一、全书内容和结构梗概

该书分七编, 一共三十四章。第一编主要是历史背景, 为后文的出场做引导, 像论文的序言。第二编和第三编是对各馆所藏明清档案的介绍, 让我们对明清档案的现状有一个大概的理解, 主要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台湾故宫博物院文献馆、辽宁档案馆、吉林档案馆、四川档案馆、山东档案馆等几十个档案保管机构所保存的明清档案以及民间的契约、谱牒等档案, 还对国外留存的明清档案进行了介绍, 从而展现了现存于世的2000 多万件明清档案的全貌。第四编是按照档案的内容, 分专题对明清档案进行介绍, 有政务总类、宫廷皇族、职官吏役、军务、政法、民族事务、中外关系等十八类档案。第五、六、七编则是对明清档案业务工作上的介绍, 主要包括明清档案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从管理者的角度和工作思路告诉读者这些明清档案在编排上的内部联系, 这就便利了我们进行明清档案的检索和查阅。

章节之间的结构安排, 我们会发现每一编根据需要会有所不同。第一编根据时间先后顺序, 先明朝后清朝;第二、三编则按档案馆进行排序, 先第一历史档案馆, 然后是台湾和海外, 然后是各省档案馆;第四编则更显示了其中的逻辑, 作者将不同的内容进行了排序, 总体来说是先政治, 接着是文化, 最后是经济, 而政治当中又从皇族到宫廷, 到官场, 最后到百姓的一种自上而下的顺序。第五、六、七编里则按照档案管理和整理顺序的先后来排序了。该书的编排有很强的逻辑性, 像极了一篇行文紧凑的文章, 步步相扣, 紧紧相连, 浑然一体。

二、多功能性质品读

《明清档案学》是一部拥有高尚灵魂的书。它的内容并不是单一的某一方面的, 而是正如学界的评价“:既是研究明清档案、档案工作和明清档案事业的一部学术著作, 同时也是检索利用明清档案的一部工具书。”[1]131包罗了明清档案的万象。正是它的这些丰富的内容, 使得该书具有多种功能, 具体如下:

1.史著功能:档案产生的相关历史背景介绍。在书的开始, 作者安排了第一编的《明清王朝的国家机关与文书档案制度》, 在该编当中, 作者简要介绍了明清王朝的国家机构的设立及其改革, 并重点介绍了这两个王朝的文书档案制度。例如作者在介绍明朝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时候介绍了明朝废除行中书省, 设内阁, 立“三司”等等措施。而介绍两朝的文书档案制度则是更加直接地为我们了解明清档案服务了。介绍机构变更和文书档案制度将现今保存的明清档案形成、流传、归档、保管的整个过程像历史重现一样展现在我们眼前, 对我们了解明清档案提供了大量的历史背景。当然, 作者的这些介绍也意外地收到了另一个效果, 即向读者展示了明清两朝的机构和文书档案制度发展史, 让本书也拥有了“史著”的一个身份。而且, 作者在介绍每一个馆藏档案的时候, 还会对档案形成机构进行介绍, 如在介绍清朝的内阁档案的时候, 就对内阁这个机构的设立、职责、发展等做了简要的论述。同时, 该书还有大量的史料分析、论述等, 这也是它拥有“史著”性质的原因之一。如在第四编当中, 对明清档案分类研究和论述的时候, 作者基本对每一个类别的档案都做了一定的背景介绍。如在介绍政务总类的档案时, 将清朝每一个皇帝都进行了介绍。这无疑对我们了解清朝皇帝和历史是有很大帮助的。

2.全宗指南:各馆明清档案保管情况介绍。当开始介绍各明清档案时, 作者采用了分馆介绍的办法。先是保管最为丰富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接着是我国各地和国外所藏的明清档案的介绍。在介绍每一个馆藏的档案的时候, 作者都会对形成档案的机构和背景先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然后再对该类档案的收藏情况做一下介绍, 最后再将该馆是如何对这一类别的档案进行分类的予以说明, 便于读者按图索骥。可以说这部分的内容使得该书很像各个档案馆关于明清档案的全宗介绍, 因此, 该书具有了一定的“全宗指南”的性质, 读者可以根据这个指南在档案馆找到相应的档案。

3.工具书:大量史料汇集。大量史料的汇集集中体现在第四编, 《明清档案分类与历史研究》。在这一篇当中, 作者将档案像图书馆图书分类般将明清档案按内容分类介绍。大类是政治、经济、文化三类, 每个大类里再分小类。例如政治里有政务总类、军务、政法等等。而且十分值得赞扬的是在这一编的介绍中, 列举了很多例子, 有些例子就是档案的原文, 例如一些关于光绪帝和慈禧的治病药方等。这让无缘看到档案的人在这里找到了一点弥补。同时该书后面的很多附录也再次说明了该书工具书的性质。本书一共有五个附录, 每一个附录都具有很高的史料和工具书的价值。例如第一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清档案个全宗一览表》, 这个表对我们了解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明清档案分类自然意义不小, 而第三个附录, 《明清档案缩微品目录》, 则更是对我们利用这些档案具有极高的价值。因此这些附录虽少, 但却都是精华, 都十分实用, 也为该书增色了不少。

4.工作手册:明清档案工作方法介绍和指导。一部书能拥有上述几个功能已经十分了不起了, 但是该书却超过了这个“了不起”, 它还可以作为工作手册来被明清档案工作者借鉴。该书的最后三编, 正是对明清档案管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无论是其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修复等方面都十分有借鉴意义, 这些应该都是作者四十年来的工作经验的总结。还有作者关于明清档案的开发利用的方法建议也是十分具有参考意义的, 以及最后的关于明清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更是让我们接近了管理的新手段。所以说该书也具有工作手册的功能是一点也不假的。

当然, 一本书不管再怎么优秀, 其中也难免还是会有一些瑕疵的, 而这本书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1) 书名与内容有些出入。本书的书名是“明清档案学”, 可是其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明清档案的介绍、历史研究和管理, 并没有介绍明清档案学这个学科, 甚至连该学科的研究对象、任务等等都未进行深入的探讨, 而书却用了这个名字, 稍有不妥。若将书名改为《明清档案研究和管理》则更贴近书的内容。 (2) 体例安排上也有一些瑕疵。这主要是第四编中的第五章, 关于明清档案价值和作用的探讨。如果将其移到第六编关于明清档案的开发和利用的开头, 似乎能更合理。当然, 瑕不掩瑜, 尽管这本书存在一定的缺陷, 但和其贡献相比, 这些缺陷则微不足道了。最后要感谢秦国经先生为我们带来一部如此精彩的书, 它将引领我们走近明清档案, 了解更多的那些被尘封的故事。

摘要:笔者读完秦国经先生的《明清档案学》后, 觉得这部书是藏有明清档案的档案馆的全宗指南, 开展明清档案工作的手册, 也是明清档案史的史料集。本篇文章就重点解析该书多种功能, 最后对该书提出一些建议, 望能在再版中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秦国经,《明清档案学》,书评

参考文献

档案工作的性质 第9篇

关键词:明实录,满文,翻译,明史馆

一、辽宁省档案馆藏《明太祖实录》写本为“初修稿本”说质疑

辽宁省档案馆藏有一种《明太祖实录》片段写本,其内容上起洪武二十五年正月癸巳(十一日),下至同年六月癸酉(二十二日),记载了六个多月的史事,与现通行的中研院史语所校勘本《明太祖实录》中卷215—218部分的文字相对应。写本内容经过整理点校,以《〈明太祖实录〉稿部分抄本》为题,刊载在《历史档案》1985年第3期上[1],同时又收入同年出版的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编《明代辽东档案汇编》一书中[2]。原件的影印版也已收录于2001年出版的《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01册[3]。以下沿用整理者的称呼,简称这一写本为“辽宁本”。

整理者在与整理本文字同时发表的《〈明太祖实录〉》稿部分抄本初考》中认为,辽宁本称成祖朱棣为“燕王”,而不像现通行的中研院史语所影印国立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抄本与梁鸿志影印江苏国学图书馆抄本一样,将其称为“今上”,这说明辽宁本是朱棣位居燕王时所纂修的,应属于建文朝初修《太祖实录》所成稿本的抄本[4]。这一论断若能成立,意味着这种写本对研究明初历史而言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明实录》是有明一代最系统、最基本的史料,在明史史料学上占首要的地位[5]。其编纂、流传的情况历来受到学人的重视[6]。其中《明太祖实录》记载了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1368—1398在位)的活动及洪武朝的国家大政,此书因政治斗争的原因,曾历经三次修纂。建文元年(1399)正月,建文帝朱允炆(1377—1402,1398—1402在位)下敕开设史局,编撰《太祖实录》,于建文三年十二月成书。在此期间,燕王朱棣(1360—1424,1402—1424在位)在北平起兵,以“靖难”为名义反抗建文朝廷的削藩政策。编纂《太祖实录》的史官站在朝廷一方,在书稿中指斥燕王君臣为“逆党”。建文四年六月朱棣攻入南京、即位称帝,是为明成祖,当年十月他下敕重修《太祖实录》,至次年六月告成。但参与主持这次修撰的监修官李景隆(?—?)、茹瑺(?—1409)、总裁官解缙(1369—1415)等人相继在政治斗争中失败,成祖怀疑这些人会在再修本《实录》中留下对他不利影响的记载。因此,他在永乐七年第一次北巡北京之后,下令再次重修《太祖实录》,至永乐十六年五月才成书[5]。《太祖实录》历经这三次受政治斗争极大影响的修纂,其面貌距离原始事实必然有很大区别[7]。学人若能将三次修纂形成的文本相互比勘,必可增加对洪武朝的史实及建文、永乐时期的激烈政治斗争对历史编纂的影响情况的了解。但今传各本《明太祖实录》均为三修本。据顾炎武称,晚明周藩宗室镇国中尉朱睦□家中曾藏有再修本《太祖实录》,但在明末开封城被洪水淹没后已失传[8]327。故此这一设想一直未能实现。

辽宁本发表后,在学界中引起了一些反响。日本学者川越泰博提出这一文本可能是明太祖时期的起居注的残本[9]。而香港学者黄秀颜则撰文《辽宁省档案馆藏〈明太祖实录〉稿部分抄本辨伪》,提出辽宁本绝非建文初修《太祖实录》稿抄本。文中首先指出辽宁本恰好载录了明太祖欲立燕王为嗣,刘三吾以秦王、晋王尚在的理由来谏阻一事。此事与建文帝即位的合法性相违,断然不可能在初修本中出现,单此一条已足以动摇所谓“初修稿抄本”的说法。书中对明朝宗室均称“朱某某”,且将指称蒙古人的“胡”、“虏”改为“蒙”,符合清人避讳此类字样的惯例,必为清代或以后时期成书。辽宁本中人名、地名错讹极多,多系错写成同音、近音之字。其中蒙古人名又符合清乾隆朝四库本辽、金、元、明诸史修正北族人名的风格。行文有时近于现代汉语,且多有悖谬的记事。又惯用“省”、“衙门”等明代官书不常使用而清代作为法定称呼的惯用语。总而言之,辽宁本抄成时间绝不早于清代,且有可能是清末民国时期[10]195-232。总而言之,此稿性质实属可疑,且所记载的史事也未超出通行本《明太祖实录》范围之外,因此迄今尚未被国内学者视为重要的明初史料加以利用,这是符合史料批判的基本原理的。但辽宁本中出现的大量奇异错讹之处,仍未得到解释。为此,笔者试图从翻译的角度还原这篇档案文献的形成过程,以期发掘其隐藏的史料价值。

辽宁本中出现了大量的专名与明代习惯用字不同、对音错讹的现象,黄秀颜称其“或谓一人诵唱、一人钞默,亦不奇怪”,认为制作者有可能是在只凭耳听、未核对《实录》原文的情况下执笔记录的。但为何制作者要采用这种奇怪的抄写方式呢?笔者推断,辽宁本是根据一种《明太祖实录》的外文翻译本回译为汉文的,因此其记事内容与通行本大致相合,遣词造句却处处有异。在翻译过程中,这位译者(以下简称“回译者”)并未核对原本《实录》,对专名的用字一律根据外语语音而断以己意,这才出现了大量的专名错讹。

能够验证这一说法的直接证据是,某些《实录》原本中的专有名词在辽宁本中被分割开来,其一部分被错误地“意译”出来,这显然是最初将《太祖实录》译成其他文字的翻译者(以下简称“初译者”)误读原文、错误分词所致。如《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五年六月丁卯条所附的沐英传,通行本叙述割据云南的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1382)投水自杀时作:“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赴滇水死”,辽宁本对应文句作:“元朝梁王巴札拉札尔暗投天水身死。”汉文中“密”“暗”二字的音、形两方面均不易混淆,惟字义上有相近之处。可以推断,初译者在使用一种单词间有空格或其他方法分隔的文字翻译《太祖实录》时,将梁王名字结尾的“密”字译成了意为“秘密”之类的词语,将其与前面的“把匝剌瓦尔”分开书写。这导致回译者将其视为修饰梁王投水动作之语,译为“暗中”之“暗”。这是存在一个作为原本实录与辽宁本之间中介的外语版本的最好证明。倘若前后两次的译者对《太祖实录》的文义理解和翻译用词都完全正确,那么回译本将可以消去中介语文的痕迹,达到基本还原原本的地步。但是两位译者对各自底本的理解及语言的运用上都存在问题,反映到译本中就形成了翻译错误,而这些翻译错误中透露出的特征信息,成为分析中间语言的最好方式。

延续这一思路,笔者对照原本与辽宁本的文本细节,分析辽宁本中存在的十多处翻译错误,推断此本是从一种满文译本回译而成的。据学者研究,清初明史馆曾进行过将明朝历代实录翻译成满文的工作[11]。辽宁本很可能与这次翻译工程产生的满文本《明实录》有关。

二、论辽宁本系由满文本回译而成

目前,笔者尚未检得《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五年三月至六月对应的满文本,故本节将通过将辽宁本中的翻译谬误语句与通行本进行对比分析,借助满语文的词汇发音、形近词、多义词等特征加以解释,重建从原本实录到辽宁本之间的文本衍变过程,证明两者之间曾存在一个作为中介的满文本。下文中将两种版本中的歧异表述用下划线标出以示醒目。

1. 初译者误读专有名词及特殊名词。

初译者有时会错误地理解实录原文中一些专有名词和专门名词,其误译又体现在回译文本中,体现出了满语的特色。

通行本《明太祖实录》卷217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壬午条:“撒马儿罕驸马帖木儿遣万户尼昝卜丁等来朝贡。”[12]3187辽宁本对应语句作:“萨玛尔王附马特木尔,遣其万户官蓝布定等朝见。”[2]1219撒马儿罕(Samarqand)为中亚著名古都,今译为撒马尔罕,属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撒马尔罕州。14世纪后期,中亚河中地区一个突厥化的蒙古人部落巴鲁剌思部的头目帖木儿(1336—1405)崛起,以此地为首都,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帝国。帖木儿娶察合台后王家族的女子为妻,以黄金家族的女婿身份抬高自己的地位,因此他在汉文史料中的头衔是“驸马”[13]。辽宁本中“罕”字变成了“王”,显然是初译者错误地将“罕”理解为突厥、蒙古、满洲等北方民族语言中指君主的han一词的汉译(又译为“汗”),将其分开写,回译者则将其意译为“王”。

通行本卷217洪武二十五年三月戊子条:“夜有星如杯大,青白色,有光,起自尾宿,南行,至近浊没。”[12]3189辽宁本作:“本夜一星如杯大,而色青白,有光,出于尾星,向癸方,近至不见。”[2]1221通行本实录记载一颗流星向南方运行,而辽宁本则称其“向癸方”。中国传统二十四方位中有癸方,为北偏东15度方位,正与原文所说的南方相反[14]。盖满文本译者将实录原文中的“近浊”理解为近处的污浊、黑暗之意。通行本卷218洪武二十五年六月丁卯条也有“至近浊没”一语[12]3229,辽宁本作:“往近黑暗处不见。”[2]1232可见满文本译者将“近浊”二字分别理解为距离之近与颜色之黑暗。实则“近浊”一词为古代天文学术语,指星体靠近地平线上方,而非描述颜色。至于“浊”演变为“癸方”,则是由于回译者对一个多义词的义项选择有误。满语中的十天干是借用各干对应的十种颜色来表达的,癸为sahahūn,其本意为“淡黑”[15]。可以推想,满文本译者望文生义地将“浊”翻译为sahahūn,回译者又受语境影响,认为此语应是在描述方位,因此取sahahūn的引申义,将其译为描述方位的“癸方”,就出现了这种“南辕北辙”的结果。

2. 回译者错误地音译。

回译者有时错误地把满文本中的满语词当成了专名的一部分,将其音译出来。通行本卷215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乙未条:“时福又遣人奏故宣慰使霭翠妻奢香亦桀骜不服,请并讨之。”[12]3171辽宁本作:“是时,何福又遣人将佛宣御史官爱遂之妻舍众亦不强降、一并攻伐等情乞奏。”[2]1211对照可知,回译者将表示某人已去世的“故”字变成了“佛”。满语中fe一词表示“旧、老”之意,清代汉文文献中有时将其直译为“佛”。如在入关前,清朝官方将清天聪九年(1635)正式宣布族称为“满洲”之前征服和编入族籍者,称为“佛满洲”或“旧满洲”,入关后则把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征服的,并编入八旗的女真诸部和其他部族称为“佛满洲”、“旧满洲”[16]。此处初译者用fe意译“故”字,而回译者不明其意,将其音译为“佛”,再与由“宣慰使”变成的“宣御史官”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类似结构的子虚乌有的名词。

类似的错误还有如下两例。通行本卷217洪武二十五年三月癸卯条:“两浙盐运使陈龚坐党事谪居云南。”[12]3191辽宁本作:“据卓哲盐运使陈恭,将关于党罪,发往云南。”[2]1222满语基数词二为juwe,满文本译者将“两浙”之“两”意译为juwe,已有割裂专名之嫌,回译者遂将其音译为“卓”,又将“浙”变为同音的“哲”,将“两浙”变成了“卓哲”这个生造的专名。

通行本卷216洪武二十五年二月戊午条:“后军都督佥事茅鼎等兵讨五开。”[12]辽宁本作:“后郡督都签事官穆定色之兵攻伐五开。”[2]1215表示茅鼎等人的“茅鼎等”变成了“穆定色”。原文中的“等”,满文本译者应是用表复数的后缀-se来表示,回译者误将-se音译为“色”。这几个例子中辽宁本在原专名前后误增的音节,均可用满语词的音译来解释,是其所据版本为满文本的有力证明。

满语中意为“茶”的名词cai,在辽宁本中出现了两次,但均被误译。辽宁本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己丑条作:“派尚善太监尔捻、泗理太监庆桐持诏赴陕西、和州等卫所,该属藩人户族,令其进贡马匹,晓谕差布听用。”[2]1221将原文中的“茶”误作“差”。五月辛卯条作:“福建建宁府民送细柴一千六百余斤。”[2]1226将原文的“品茶”误作“细柴”。案“茶”字在《广韵》中即属麻韵,其拟音不应有韵尾i,就令对音错讹,也不应变为属于《广韵》佳韵的“差”、“柴”二字[17]。而满语中的cai,与蒙古语中的“茶”chai同源,正与“差”“柴”音近。故可推断这一错讹是由回译时错误的音译满语词cai导致的。

3. 回译者错误的意译。

与上一例子相反的,是回译者有时会将满文本中的专名当成普通满语词,将其意译出来。通行本卷215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乙未条:“前军都督佥事何福讨云南都匀所部九名、九姓等处,及毕节、罗罗诸蛮,克之,诛其叛酋,安辑其民。”[12]3171辽宁本作:“前郡督都签事官和福攻胜云南督云所(所属九明、九星等处反,比洁之处庸人、各蛮人杀戮,叛土司长),以安定人民。”[2]1210可以发现通行本中指云南当地族群罗罗人(今彝族的祖先之一)的“罗罗”变成了“庸人”。类似的情况还有通行本卷218洪武二十五年六月癸丑条的“今僰人、百夷、罗罗、摩□、西番诸部皆背弃月鲁帖木儿、散还乡里”语[12]3203,辽宁本作:“今巴人、北夷、庸夫、摩谢、西藩国各夷,皆舍月路特木儿,陆续归往乡里。”[2]1229其他族群的名称均可对应上,只有“罗罗”变成了“庸人”、“庸夫”,可见这不是蔑称现象,而是翻译错误。满语中lulu一词意为“庸碌”,正和“罗罗”音近。可知满文本译者音译“罗罗”为lulu,而回译者将lulu误读为“庸碌之人”之义,将其意译出来。

回译者还曾在面对满语中的多义词时,选择了错误的义项。通行本卷218洪武二十五年六月戊午条载越隽侯俞渊诰文,其中记其父俞廷玉、长兄俞通海功绩云:“当朕开创之秋,以舟师来附,从渡大江,所向克敌。东征西讨,厥绩尤著。”[12]辽宁本作:“朕创业之时,率领船兵而来,同渡大江,所向克敌,上攻下战,功绩昭著。”[2]1230可知辽宁本将“东征西讨”变成了“上攻下战”,这是不符合汉语习惯的。这一现象与满语方位词的特殊性有关。满语词dergi同时表示“上”与“东”之意。与之相对的wargi也同时表示“下”与“西”之意[15]。辽宁本中出现的“上征下讨”,是没有正确选择dergi与wargi的两个义项的结果。

4. 因满文形近而误。

辽宁本中的一处文义谬误,初看起来匪夷所思,实际是由于书写、传抄或回译等环节中出现了错误,使得一个满语词被误认为其满文中的形近词,因而致误。

通行本卷217洪武二十五年五月辛巳条:“莫若缓以绥之,遣将招谕,宣上威德,令彼以马来献,因抚其部落,全师而归。”[12]3196辽宁本作:“缓抚,遣将晓谕招降,称扬帝之威德,以彼编为马队,以定蛮人,而兵完全而退。”[2]1225原文划线句意为派使节让罕东的蒙古人向明军进献马匹,辽宁本却说将这些蒙古人编为骑兵队,语义分歧很大。这可能是在两次翻译过程中混淆了满语中两个音、形相近的动词导致的。满语中动词benjimbi的使动态为benjibumbi,意为“使人送来”;另有动词banjibumbi,有编成、编为之义。benjibumbi和banjibumbi只有一个元音字母之差,满文写法在于词首右侧一点的差别。很可能满文本译者用benjibumbi或其派生动词对译原文“令……以……来献”,而因为执笔者或传抄者的笔误,或回译者的误视,导致回译者以为这个词是banjibumbi或其派生动词,将其译为“编为”。

5. 通俗外来语的直译。

满语中有许多名词是汉语外来语,其中一些来自于古代白话。满文本译者使用这些外来语词翻译以文言写成的《明太祖实录》,回译者又将这些词汇音译回来,使得辽宁本的用词呈现出与原本不符的俚俗面貌。

通行本卷217洪武二十五年五月壬辰条有“北平霸州保定县署事医官王恭让”之名[12]3198,辽宁本作:“署北平属巴州保定县事大夫官王公让。”[2]1226满语有daifu一词指医生,即来自汉语的“大夫”。以大夫一词称医生,本来源自宋代医官的散阶和安大夫、成和大夫等官名。明初朝廷恰恰曾禁止以“大夫”称呼医者。礼部为此发布榜文昭告天下,其中规定:“医人止许称医士、医人、医者,不许称太医、大夫、郎中。”[18]278因此明初公文及官修史书中不可能以“大夫”俗称来称呼医官,这显然是源自于进入满语的“大夫”一词。

类似情况还有辽宁本中经常出现的“衙门”一词,如洪武二十五年正月庚戌条有“河南按察司衙门”,正月条有“永宁寅抚司衙门”,正月壬子条有“国子监衙门”等等。明初以“衙门”统称各官署,但并不作为各官署名称的后缀。“衙门”一词进入满语后称yamun,常用于官署正名之中,如詹事府称dergi gurung ni baita be aliha yamun(直译为承受东宫之事务衙门),钦天监称abka be ginggulere yamun(直译为敬天衙门)等[19]328、347。辽宁本中的这些“衙门”也是满语习惯的反应。

又辽宁本中经常用“秀才”一词指称各府、州、县的官学生员,如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壬子条,辽宁本作:“由云南布政司将秀才杨松等六人送入国子监衙门。”[2]1214通行本卷216作:“云南布政使司贡生员杨嵩等六人入国子监。”[12]3177同月甲子条,辽宁本作:“令学院秀才射箭,兼习书数之件。”[2]1216通行本作:“命学校生员兼习射与书数之法。”[12]3181辽宁本的秀才系由满语ǒsusai音译,其词源即明代对官学生员的俗称“秀才”。但通行本《太祖实录》中的“秀才”是明初荐举制度中的一种人才名目,如淳安人徐尊生由严州府“以秀才荐”[12]1845,温州平阳人林升“以秀才征”[12]2073,与官学生员身份不同,故明初成书的《太祖实录》不会将两者混用。这是辽宁本是由满文本回译而来的又一旁证。

三、对辽宁本《实录》形成过程的推测

根据以上的推测,辽宁省档案馆藏《明太祖实录》残写本是一个根据《明太祖实录》的满文译本回译为汉语的版本。那么,这种满文译本是由何而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由于原稿所能提供的信息不足,笔者尚不能下定论,这里仅对前人的论点提出反论,并提出自己的推测。

想要寻找《明实录》的满文译本的踪迹,首先想到的是以满、汉、蒙多种语文编撰国史的清代官方史学事业[20]。据台湾学者林士铉的研究,清前期官员、学者杨椿(1675—1753)在《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中称,康熙初年,清廷明史馆曾进行将《明实录》翻译为满文的工作:“康熙四年,史馆复开,以国书译《明实录》未数十卷,会修《世祖章皇帝实录》,遂罢。”[21]25内阁大库档案中有康熙五年以后内三院大学士有关翻译《明实录》事务的题本两件,一件提到“将明朝实录全行翻译”之旨意,一件则请求调配翻译人手,证明此事确实存在。目前,北京国家图书馆、第一历史档案馆、台北中研院史语所等学术机构藏有满文本《明实录》。其中,史语所所藏的内阁大库档案中有166件满文本《明实录》写本,内容涵盖太祖、太宗、宣宗、英宗、宪宗等五朝《实录》[11]。这些内阁大库本的满文本《明实录》,是康熙朝翻译《明实录》为满文的确凿证据。

林士铉已将其中太宗、宣宗两朝实录回译为汉文,据其介绍,满文本中族名、人名、地名等基本依照汉文读音直译。辽宁本《明太祖实录》中专有名词极多错讹,说明所据的满文本很可能也是将专有名词音译的,因此回译者只根据读音断以己意,导致错讹极多。这一特点与内阁大库本满文《明实录》的情况是相符的。笔者推测,辽宁本回译时所据的满文本,很可能就出于康熙初年明史馆翻译的这批满文本《明实录》中的《太祖实录》部分。由上文提到的两件内三院题本可知,翻译《明实录》的事务本由内三院(后改名内阁)负责,因此其译稿自然就收藏于北京故宫东南角的内阁大库中。仅就这一点来说,辽宁本整理者认为这一版本与内阁大库档案有关的推测是成立的。

这种收藏于清宫内阁大库中的满文本《太祖实录》,后来又是如何流传出来,并翻译为汉文的呢?内阁大库档案在清宣统(1909—1911)年间先后被移到学部、国子监敬一亭等处存放,1916年移到教育部历史博物馆。至1922年,其中大部分被历史博物馆卖给北京的同懋增纸店,遭到曝光,即所谓“八千麻袋事件”,这批档案才被世人所重视。之后档案经罗振玉(1866—1940)、金梁(1878—1962)等人努力追回,几经流转,分别进入中研院史语所、北京大学研究院文科研究所、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沈阳博物院档案处等几家机构收藏[22]46-55。这是民国时期内阁大库档案流通的大致情况。在1922年前,这批档案疏于管理,难以确定是何人取走。辽宁本整理者所提到的罗振玉,曾收购“八千麻袋”的档案,确有机会将这件满文本实录留为己有。其子罗福颐《清内阁大库明清旧档之历史及其整理》一文中便载录有满文译《明洪武实录》残卷稿本三册,分属第一、四、三十一这三卷。不过罗福颐仅称是其“见知”者,而不像同文载录的宋《玉牒》、元写本演谍儿法残卷等文献一样,注明是“家藏”之物[23],说明这三册可能已转售给李盛铎或流向他处。且其卷目也与辽宁本不相符,不能据以断定辽宁本的制作一定与罗振玉本人有关。

整理者提出的依据,是认定辽宁本就是罗振玉《大云书库藏书题识》中提到的《明太祖实录》,又提出这种《太祖实录》就是内阁大库所藏清初明史馆抄本散叶,系罗振玉由内阁大库中得来,如此便可推出这一版本是由罗振玉从北京带来东北的[4]。但黄秀颜指出,《大云书库藏书题识》卷二著录有《明太祖实录》两种,一为孔氏严雪楼抄本《皇明实录》十二册,一为汪阆源(士钟)藏南云阁抄本《明太祖实录》二百五十七卷,都是罗振玉早年购入的私人藏书,并非内阁大库旧藏。罗氏更没有说明这些实录是满文本。而所谓清初明史馆抄本散叶,据黄彰健的记录,系用楷书书写,其页幅、行格、书体均与辽宁本不符,不可能为一物。如此看来,所谓罗振玉旧藏的说法也并无实据,只是整理者试图在内阁大库档案与东北藏书机构之间建立联系的一种推断。《明代辽东档案汇编》的编者称:“这件档案,是九三胜利后,从伪满的皇宫中得到的,据说是罗振玉所藏。”[2]1210观其语气,辽宁本在1945年前藏于长春伪满皇宫是确实可据的信息,而罗振玉旧藏说显然没有实据。究竟辽宁本的制作者是谁,在得到更多的档案原始信息前,还不能下定论。

从档案原件上可以看到,文本中多有斟酌删改的痕迹,这说明制作者在此份稿子上还是花了工夫,并非毫不经心地应付了事。但制作者将明代常见、清代废除的官署名称“都督府”全部误为“督都府”,“军民千户所”误为“郡闽千户所”,官职“指挥使”误为“指麾使”,将明成祖朱棣及明初名将蓝玉、傅友德、沐英等人的名字都写错了,而沿袭到清代的布政司、按察司等官署则多不误。这说明此人虽通晓满文、了解清代官制,但对明史却所知不多,甚至连清修《明史》等常见的基本史料也未查阅,因此,经明史学人看后便产生怀疑。笔者认为,如果假定制作这份回译稿乃是出于鉴定的其满文底稿的需要,则可以解释这一奇怪现象。底稿的拥有者要求通晓满文的回译者还原满文稿的内容,以供鉴定的参考。但回译者的满文水平未达纯熟,故犯下了一些翻译错误,制造了不少佶屈聱牙的语句。至于查阅明史资料、纠正专名错误等工作既超出回译者的学识范围,又非其分内之事,因此未曾措意。要之,此稿并非是要对外发布的定稿,才会呈现出这样粗糙的面貌。

综上所述,辽宁省档案馆藏《明太祖实录》残写本是一个根据《明太祖实录》的满文译本回译为汉语的版本,而非所谓“初修稿本”,也不能确定曾是罗振玉旧藏。回译者所据的《明太祖实录》满文本,应是清初明史馆的翻译成果,属于明史纂修工程的一部分。从辽宁本的文本面貌来看,回译者很可能是一个粗通满语但不懂明史的近代人,奉命将满文本翻译为汉文,以供鉴定这一满文本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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