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执法监督范文

2024-08-31

档案执法监督范文(精选12篇)

档案执法监督 第1篇

档案工作执法监督是《档案法》明文规定的。如果我们不进行执法监督, 导致档案事业的损失, 就是失职行为, 也是一种有法不依的表现。档案的执法监督工作, 包含有监督及指导两个方面, 首先是监督, 在监督前提下进行指导。不讲监督的指导就没有权威, 指导的意见, 别人可听可不听, 或者当面表示接受, 过后仍然我行我素, 不讲监督的指导, 就会变成纯业务的指导, 自己没有主动权。只监督, 不指导, 只讲该做什么, 不该做什么, 没有解决怎样做的问题。轻监督、重指导的思想和做法是片面的, 必须处理好监督与指导的关系, 坚持在监督前提下进行指导, 通过指导达到监督的目的。

2 执法监督的内容

执法监督内容从宏观上有:一是对党和国家制订的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有否贯彻执行以及执行的程度如何的监督;二是对基层单位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其付绪实施的程度监督。从微观上有:

2.1 对各种门类、载体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包括确定归档范围、编目、整理、组卷、移交手续等, 特别要注意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性、准确性和是否有“据为已有”的现象。

2.2 对档案管理的监督, 包括档案库房的选址、设计、建筑是否符合规范, 库房设施配置如何。

2.3 对档案利用、公布的监督。主要是监督档案开放、利用及利用权限等原则、范围, 保密的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执行。

2.4 对档案鉴定销毁监督, 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 在执行销毁档案前是否有严格履行相关的手续。

2.5 对“违禁行为”的监督, 主要是《档案法》第五章“法律责任”所列的违禁行为的监督。

2.6 对档案机构设置及档案员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实行监督。

总之, 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的一切法律活动、职务活动等原则、方式等都属执法监督的内容。

3 目前, 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3.1 只重视业务建设, 忽略监督、指导机制。

长期以来, 档案部门强调档案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技术性的工作, 注重业务指导工作, 忽略了档案监督手段, 导致档案法规、方针、政策的实施缺乏监督环节, 影响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档案工作业务指导有求必应, 有请必到, 整天忙得不可开交, 只注重业务上的指导, 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跟不上。在人们心目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是一个纯业务部门。

3.2 法律条文不够具体, 难以操作。

随着《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实施, 地方性档案工作法规相继出台,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正日趋完善。但现有档案法规条文普遍比较笼统, 或是不具体, 或是定性不明, 或是没有定量。在实际工作中, 违犯者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难以把握, 碰到具体问题难以服人, 难以治人。这是档案执法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根本原因。

3.3 执法手段缺乏, 执法重复监督现象普遍。

所谓档案“执法手段缺乏”, 指的是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本身缺少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手段来推动档案法规的贯彻执行, 大部分情况需要依靠其他部门来行使执法权, 这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档案部门的活动范围, 也制约了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此外, 由于过多监督部门的介入, 致使有的监督工作属于有名无实, 有的监督工作互相推诿不能落实, 给档案执法监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有些单位的档案工作及其档案人员虽然同时接受档案系统监督, 上级档案部门监督等多重管理, 但还是会出现档案的损毁、泄密等现象, 这不能说与体制的监督重复没有关系。当然, 并不是说, 重复监督本身是不可取的, 从体制上看, 一定程度的重复监督是必要的, 各类监督部门只有各尽其责, 密切配合, 才能形成监督系统的良性循环。

3.4 执法监督队伍水平不高。

档案执法监督人员大多来自档案专业队伍, 虽然有丰富的档案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但对法律和法制工作一般接触不多, 在工作中缺少经验和办法, 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把握, 对违法事实的确定和查处, 对于法定规范程序的操作等, 都在学习和摸索中, 所以说档案执法监督人员不仅是一名档案工作者, 同时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只有单一的素质是难以胜任这项工作的。

3.5 新时期的档案的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随着电子文件的诞生, 特殊载体档案管理不容忽视, 虽然国家档案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专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但并未很好执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 有的与档案管理部门现行的标准相矛盾, 使具体业务部门难以适从, 给档案执法监督工作带来新问题。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管理的手段已经发展到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进行指挥、调整、统计和监督。在电子计算机技术出现以前, 我们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针对纸质档案的, 对各种现代技术接触少, 掌握不多, 因而在进行档案工作现代化执法监督时, 往往避而远之, 使执法监督的工作效率难以提高。

4 提高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的措施

加强档案执法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执法机制。首先, 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 深刻理解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将这项工程放上议事日程, 认真抓紧抓好, 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1 提高对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

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为加强档案执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虽然有了《档案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但由于传统观念和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 至今还是有许多人的档案法律意识还相当薄弱, 要真正做到“法治”还需要一个进程, 任务相当艰巨的。进一步深化对档案工作执法监督的认识, 是加强对档案工作执法监督, 搞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4.2 完善档案法规体系, 提供档案执法监督依据。

完备的档案法律、法规是执法监督的基础。为此,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紧围绕档案事业发展方向和社会经济发展热点, 制定与档案法相配套档案法规, 将档案事务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以完善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的法规体系, 有效地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出现的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 增强档案法规的可操作性,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4.3 加强档案执法主体建设。

首先明确执法主体, 使档案执法“名正言顺”。档案部门要注重执法主体建设, 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和行使处罚权, 为开展档案执法监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建立档案执法监督网络, 逐步建立一支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制, 对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统筹规划, 组织协调。在档案部门设立相应的、负责执法监督的具体组织。建立工作制度, 定期不定期地对档案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档案工作行为。

4.4 提高档案执法监督人员素质。

提高档案执法监督人员素质是决定开展档案执法监督的关键, 也是影响档案执法监督能力高与低、行使执法职能是否充分的主观因素。因此, 档案执法监督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 必须要重视对执法监督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不仅要具备档案专业知识, 还必须要掌握法制的相关知识, 办案方法, 从而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优化执法人员素质。建立起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的档案执法监督队伍, 以确保执法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4.5 采用多种形式抓好档案执法监督工作。

要做好档案执法监督工作, 在具体的实践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首先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坚持集中检查与平时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 针对性强, 适合应对突发事件, 如库房的管理是否安全, 利用档案是否有失密、泄密和丢失。其次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执法监督,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派人参加基建工程竣工、设备开箱验收、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严格把好归档文件材料质量关。通过这些工作能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同时档案业务指导等工作也是一种广泛的带有主动性的执法监督形式, 在工作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相应的监督检查方法。要将档案执法监督和档案指导有机结合起来, 深化两种职能手段, 不断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以达到提高档案执法效果。

4.6 更新执法监督手段, 适应时代步伐。

随着网络化的普及, 网络手段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引入网络手段开展执法监督是新形势下的一种必然要求。我们可以以信息技术为手段, 促进档案执法监督事项在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实现档案执法监督业务办理电子化、流程标准化, 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的总体目标。通过对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流程的固化、执法职责的细化等, 将档案执法监督内容实现网上运行。充分发挥网络优势, 不断完善“依法治档”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把档案执法监督网上运行、查询、监督和统计有效地结合起来, 便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依法处理。

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是十分重要的, 当立法机关颁布一项法律, 就要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 贯彻执行, 就要加强监督检查。有布置, 无检查, 有立法, 无监督, 听其自然, 是不可能有显著成效的。因此, 强化档案执法监督职能, 依法行使执法监督是不容忽视的。

摘要:档案执法监督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能否做到有法必依, 有赖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执法监督的程度。

关键词:档案,执法监督,探讨

参考文献

[1]曾淑珍.对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再认识[J].科技档案, 2010, 1.

[2]薜宝琴.试论加强档案执法监督工作[J].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9.

[3]王子肖.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的几点认识[J].科技档案, 2010, 4.

档案局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第2篇

一、加强领导,认真准备

为了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县档案局主动向县分管领导、县法制办作了详细汇报,成立了三个“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对执法检查的全过程作了周密的安排,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8月6日,县委办、政府办以印党办发[2013]122号文件,决定从8月16日起至9月6日,由县法制办和档案局组织4个检查组,对我县17个乡镇XX县直各机关单位进行档案执法检查。我局与县法制办共同研究,确定了本次档案执法检查的范围,执法检查的内容,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法和步骤。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在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印党办发[2013]122号文件的要求,根据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县档案局。检查中,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四、贯彻实施《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取得显著成绩

(一)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档案法》事件。《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得到加大。档案意识增强逐步走上依法治档的发展轨道。

(二)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明确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了专(兼)职档案人员。一些单位还建立了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完善了档案管理机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并对有成绩、有贡献的档案员进行表彰。这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得到检查单位领导的重视,大部分受检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本单位的检查工作,并亲自作汇报。档案管理的“八防”措施基本落实,档案基础业务稳步推进。

(三)认真自查,效果明显。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从七方面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对自查出的问题主动向领导反映,并投入一定经费及时给予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制定整改措施,使自查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认真对待,按要求及时开展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查出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使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得到改善。

被检查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各乡镇XX县直机关单位档案室增加了档案柜、杀虫剂、电脑等硬件设施,并制定了档案室建设规划。各乡镇XX县直各单位档案室有了极大地改善,独立档案室不断增多,有的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室进行了调整改造。许多单位建新办公楼时,已将档案室纳入规划,档案柜和设施不断完善,基本符合档案存放的要求。

(五)档案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基础业务工作得到落实。

我县档案工作者绝大多数档案员均属兼职,并且身兼数职,工作繁忙,但他们都热爱本职工作,为我县档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这次检查中,绝大部分单位在接到检查通知后,都能按照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进馆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都能做到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认真汇报本单位档案自查情况,并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问题虚心接受,积极整改,使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有的单位档案室破损残旧,库容量小,不能满足存放档案和拓展服务功能的需要。

(二)档案经费投入不足,部分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未达到“八防”要求。仍有一部分机关单位尚未建立综合档案室,档案资料没有实行统一管理和集中保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档案人员队伍不稳定,服务大局意识有待提高。有一些单位领导认为档案工作岗位是一个不起眼,不被重视的岗位,存在“错位”现象。档案人员往往是身兼数职,档案工作难以到位,甚至有的人员配备及调整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队伍很不稳定,业务水平难以提高。有的单位档案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服务效果不够明显。

(四)文件材料归档不齐全、完整,档案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一些单位平时只注意对红头文件的收集、整理,而忽略了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归档范围内的其他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只注意文书档案资料管理,而忽略了业务、科技、民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注意纸质档案的收集、不注意对特殊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造成基层档案室内容单

一、门类缺乏、信息含量少,检索工具单一。二是收集的文件资料不能及时立卷归档,造成多年的文件资料成捆成堆,有损毁和霉变现象发生。三是有的档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满十年的档案不能按时移交进馆,造成档案不能安全妥善保管。

六、整改措施

(一)继续加大《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的职能。各乡镇XX县直机关单位要以这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开展《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档案意识,提高贯彻执行档案法规的自学性,大力推进我县依法治档进程,促进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争取以政府办的名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件,使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稳定档案人员,调动档案员工作者的积极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开展不同形成的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档案室建设,促档案事业上台阶。争取资金,加大对档案室建设的投入,改善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

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研究概述 第3篇

1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研究量化分析

从总量上看,文献量只占同期全文中涉及“档案执法”与“档案行政执法”7447篇文献的0.24%。18篇文献分布在1999年至2012年14年间,年均仅1.3篇。18篇文献分布在11种期刊上。平均期刊发文量为1.64篇。其中,档案学期刊9种,占81.82%;发表文献16篇,占88.89%。档案期刊中核心期刊5种,占期刊数的45.45%,发表文献10篇,占55.56%档案学期刊。值得关注的是,《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这两个纯学术研究杂志,没有一篇。

作者情况:独著13篇,合著5篇,其中,2人合著1篇,3人合著与4人合著各2篇。合作率为27.78%,合作率较高。但无一位文章超过两篇的作者。

18篇文献中的12篇署明了单位,在这12个单位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9个,占到了75%,其中,省级3个,市级5个,县级1个。其他单位3个,只占25%。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的关注度高于省级与县级,省级对此关注度次之,县级最低。

2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研究主要观点

在18篇文献中,对档案执法客体(对象)进行界定的有16篇,主要包括: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的界定与特殊性两个方面。

2.1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界定。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一是将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界定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持这种观点的有6篇文献,占38%。二是界定为:“国家机关、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持这种观点的有3篇文献,占19%。三是界定为:“既有普通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又有党政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持这种观点的有3篇文献,占19%。四是笼统地界定为:“机关单位”。持这种观点的有2篇文献,占12.5%。五是界定为:“档案的违法行为”。持这种观点的有1篇文献,占6.25%。六是界定为:“所辖区域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特别强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也是档案执法客体(对象)。持这种观点的有1篇文献,占6.25%。

2.2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的特殊性。16篇文献中,涉及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的特点的有12篇,占75%。一是强调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的“强势”。有6篇文献认为,档案执法客体(对象)是“国家权力部门”、“领导机关”居于“强势”地位;其中,有3篇文献同时认为档案执法主体(档案局)相对于档案执法客体(对象)是“弱势”部门,处“弱势”地位。二是认为档案执法客体(对象)与一般行政法的执法对象不同。持这种观点的文献有9篇,占到了56.25%。

3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研究存在问题及展望

从上面的分析看,总体上研究者少且分散,研究还没引起足够关注,活跃度不高,时断时续。研究缺乏系统、持续与深入。对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的界定尚不统一,学界与实践部门均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认知。对档案执法客体(对象)的特点也缺乏系统的研究与科学全面的认识。这种状况长此以往继续下去,将对档案执法研究与实践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谈档案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的关系 第4篇

一、摆正两者的关系, 坚持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同步的原则

(一) 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基础和后盾。

执法监督工作是做好指导工作的依据和保证, 做好档案工作不能失去任何一个重要方面, 好比一个合唱队的指挥和乐队, 缺少哪一个都不能产生最佳的效果。在每年的立卷业务指导工作中, 我们根据《铁锋区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通过发文提出具体要求、考核标准、检查考核时间并结合直接指导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身上。以此对立卷归档给予及时指导与帮助, 同时, 对违反立卷归档制度、规定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人和事进行及时的处理, 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 服务是档案工作的中心环节。

档案部门服务及领域和空间非常广阔, 可以向提供社会各方面的档案, 如:档案业务咨询方面的服务、农业农村建设档案方面的服务、社区档案方面的服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方面的服务, 还可以发展档案的社会化服务, 如档案的寄存服务、档案的软件服务、档案的数字加工服务、档案用品服务等。只有做好服务工作, 才能引起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 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才能不断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加强法制观念, 使执法监督工作融于业务指导工作之中

(一) 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都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 在许多情况下, 业务指导是执法监督的基础, 而执法监督又是业务指导的保证, 两者之间互为联系, 密不可分。

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 双管齐下, 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根据目前情况, 许多市、县档案局都将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合并进行, 让搞业务指导人员负责执法监督, 使他们既当“档案业务指导员”又当“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员”, 从而把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有机结合在一起, 保证了指导与监督步调一致, 使二者相互补充, 相得益彰。

(二) 档案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是有区别的, 一是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具有档案行政执法资格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 后者的主体是具体负责从事档案业务指导的业务人员;二是依据不同, 前者依据的是《档案法》、地方档案法规等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后者依据的是各种类型的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的业务标准;三是方法不同。

前者是告知应当怎么做和必须怎么做, 是裁判。后者是教给对方如何做, 是教练;四是结果不同。前者的结果是对被监督对象或给予表彰奖励或发出整改通知, 后者则是或帮助其总结推广, 或帮助其达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 明确了这四点不同之后, 我们才能知道如何把二者有机结合得更好。

(三) 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包含两个主要含义, 其一是对档案工作专业性法规文件条款的宣传指导、落实。

其二是对档案收集、分类、组卷整理、装订编目及具体工作的指导。通过监督指导达到管理好档案的目的。为此首先要搞好宣传舆论工作, 提高档案工作地位, 增强全民档案意识, 树立法制观念。每个专兼职的档案员就是一个宣传员, 进行业务指导的过程就是一个对档案法规宣传的过程。宣传本身也是一种指导。经过广泛的宣传,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本地区制定一系列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一些具体的学习办法、工作方案等。其次要做到“三个坚持”, 把执法监督融于业务指导工作之中, 即坚持每年初下发工作计划, 提出任务和要求, 坚持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坚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档案法》把监督指导工作作为重要工作, 突出抓制度建设、抓薄弱环节, 抓档案开发利用。结合档案管理升级工作, 不断完善、调整各项规划标准管理办法, 把档案管理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注重档案队伍建设, 把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员培训结合起来

(一) 当前档案事业发展的最大困难是人才的不足。

目前档案干部队伍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懂档案业务, 但不懂计算机的占多数;二是懂计算机不懂档案业务的占少数部分, 三是既不懂档案业务, 也不懂计算机的也有一些;四是又懂档案业务、又懂计算机, 这种人才为数甚少。在档案信息化面前, 我们应当加强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 特别是信息化知识的学习。前年, 省档案局向全省档案部门提出建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档案局馆的要求。这两年加大了培训力度, 档案干部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但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档案信息化需要资金投入, 但人才的培养比资金更重要。各地档案部门、广大档案工作者不仅要把加强学习作为新理念、新追求、更要把学习作为重要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二) 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应建设一支工作上坚持原则, 业务上过硬的档案干部队伍, 这是搞好档案工作的重要因素。

档案执法自查报告 第5篇

根据你办《关于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将我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属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按照《**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档案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事项、试点任务,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审核工作小组,并由秘书科具体负责实施法制审核工作,在档案系统内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档案法制体系,为我市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同时,确立了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等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热门思想汇报明确了具体审核的内容及审核标准,细化了审核程序,制作了清晰、详实、严密的审核工作流程图。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我局严格按照《**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配合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使档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有了初步的进展,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是健全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审核机构、协调领导小组和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二是全面开展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档案法》、《**省档案条例》,全市档案系统今年共开展专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7次,检查单位100多个,并结合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企业规范化、机关档案规范化等具体工作,依法对全市相关立档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县区档案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对立档单位的档案管理、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出问题的单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程序,加强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监督功能,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资格人员;

二是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不断完善。同时,建议市法制办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建立法制审核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学习和借鉴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案例分类评析 第6篇

关键词: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案例;评析

在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由于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理解存在误差和实践经验不足,往往会造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和错误,进而影响档案行政执法整体工作开展。本文试图结合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进行分类评析,以期引导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依法依程序健康开展。

1  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案例

案例一:

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写道:一年来,为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工作条例》,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先后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2次联合检查,共查处档案违法行为18起,并对7起较为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纠正了个别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存在问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

案例评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执法主体来执行。那么,何为行政执法主体呢?根据行政法学原理,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此类机关和组织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三是经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一种档案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和《纲要》要求,上述三个执法主体必须是档案行政主体,或者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呢?首先看地方人大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根据《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权力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不是行政主体。虽说其具有保证档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职能是法制监督,是对权力执行机关的监督,不是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再看地方党委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按照我国政治体制原则,地方党委是地方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关,是党团组织,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方针政策、组织上的领导,并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地方党委、人大既不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案例中,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县委、县人大的内部协调办事机构,其机构性质从属于县委、县人大,自然也不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直接参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和《纲要》的要求相背离的,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案例二:

案例描述:2006年7月,某县档案局法制科电话通知所辖各乡镇,为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度汛,县档案局法制科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乡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镇综合档案室库房存在漏雨现象,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两个乡镇在15天内改善库房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档案局法制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是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并加盖了某县档案局的公章。

存在问题:某县档案局法制科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

案例评析:按照行政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定,是重要的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或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虽然具体履行着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对外的行政管理权,也不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执法,但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内设机构自己的名义擅自作出。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虽然盖的是档案局的公章,但其电话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均是法制科,应视为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是法制科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法制科是档案局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不具有对外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职权,也不具有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因此,某县档案局法制科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无效的执法文书。

2  行政执法人员方面的案例

案例三:

案例描述:河南省某县档案局、馆合署办公,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务的行政管理和全县档案的安全保管双重职能。局馆共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只有甲、乙、丙三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拥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每年例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中,该县档案局一直采取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带队,另外调配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监督检查组(每组两人)的形式开展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存在问题: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监督检查组合法吗?

案例评析:根据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来履行,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则更明确地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无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上述行政法学原理和河南省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看,行政执法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一种不合法的职务行为,应当严令禁止。

本案例中,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甲、乙、丙三人搭配,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虽然符合每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但是,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既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该省《通告》的规定,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是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权在其辖区内从事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某县档案局由甲、乙、丙与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的做法是错误的。

3  档案行政相对人适格方面的案例

案例四:

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例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人民银行某县支行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该支行不移交档案的理由是:人民银行是金融特殊行业,实行行业垂直管理,保密性强,按照上级规定,其档案不移交当地档案馆。监督检查人员要求该支行提供不移交档案的上级行文件规定。该支行提供不出具体文件。监督检查人员合议后认为:该支行提出的不移交理由不成立。按照《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该支行的文书档案属于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范围内的档案,应当依法按时移交。责令该支行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据此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写道:人民银行××县支行档案室:2013年9月13日上午10点,我局对贵档案室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贵档案室保管的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具体案卷情况见《清查档案清单》),此行为违反了《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责令贵档案室在一个月内(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附件《清查档案清单》中的档案,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档案局。人民银行××县支行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请示其上级行郑州分行和济南中心行后,按时移交了应移交的档案。

存在问题:某县支行档案室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相对人吗?

案例评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相互作用,促使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基于行政法律设定条件的行政关系主体,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平衡的法律关系。只有当行政主体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发生作用的“那个”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必须针对的“那个”行政相对人时,行政法律关系才能实现相对的稳定。行政相对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而存在,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极”。如果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所谓“行政相对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可以或者必须针对的当事人,则这个行政法律关系就可能立即崩溃。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找错了对象,虽然也在行政主体与错误的对象之间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却是无法保证的。如果行政执法中张冠李戴,就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主体的认定不合法律规定,意味着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档案法》基础上的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其档案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相对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体到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某县档案局,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应该是人行某县支行,而不是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作为该行的内设职能机构,可以代表该行行使其一定的职能活动,但不具有机构法人地位,不能成为某县档案局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其职能活动当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具备机构法人资格的人行某县支行承担。案例中,某县档案局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认定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属于张冠李戴,认定事实不清的违法行为。

4  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案例

案例五:

案例描述:2009年6月20日,河南某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到所辖乡镇监督检查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张某、刘某来到C镇时,负责C镇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镇党委办公室主任吴某接待了他们。执法人员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双方相互寒暄后,吴某向张某、刘某介绍了该镇2008年文件归档的大致情况。随后,吴某陪同张某、刘某对该镇档案室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镇文件归档不全,缺少2008年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张某、刘某向吴某和档案员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将缺少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归档。

存在问题: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完善?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的管辖、过程、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内容和环节的总称。程序正当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其主要作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达到消除对立情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虽然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无疑是行政执法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原则。行政法学原理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程序性的规定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执法公开制度;二是表明身份制度,三是告知制度;四是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五是听证制度;六是回避制度;七是时效制度;八是说明理由制度;九是调查取证制度;十是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否则,就会造成执法程序违法,承担因程序违法而造成的法律后果。

本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违反了表明身份的程序规定。按照行政法学原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凡是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行政执法活动,都要遵守、不得省略。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属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也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以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中,虽然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否则,一旦有不良后果出现,就会造成此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程序违法,使档案局陷入被动局面。此外,该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没有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没有将C镇文件归档不齐全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也是一种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行为。

5  行政执法文书方面的案例

案例六:

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对该县林业局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3卷涉及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年报、花名册的永久卷不知去向,查阅该局《档案借阅登记本》,也没有此3卷档案的借阅登记记录。询问档案员时,档案员也说不出档案的确切去向。据此,某县档案局当即对林业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林业局在15天内追查出档案的去向,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告县档案局。逾期不报追查结果,将立案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该林业局书面答复称:去向不明的3卷永久档案,系该局会计在办理局机关人员工资调整时借出,遗忘在了县财政局工资福利股,现已收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存在问题: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文书完善吗?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的,用以记载和证实行政执法过程的各种材料,是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情况、认定事实、内容的法律文书载体。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些具体的违法事实,在没有书证、实物、影像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来记载违法事实的情况,使违法事实得以固定,以支撑行政执法后续行政处理的开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也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完备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的过程才能完善,才能善始善终。

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发现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时,通过查看《档案借阅登记本》,询问档案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执法过程是完整的。但是,从整个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来看,此次监督检查还需要两个执法文书来支撑。一是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作为林业局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证据,以支撑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必要性;二是制作《询问笔录》,将对档案员的询问用文字记录的方式记录下来,与《现场检查记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的法律证据,确保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程序的完整。程序合法,是对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不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做法,虽然没有对此次行政监督检查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但并不是说这种错误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每次都能幸免。因此,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做到依法行政,依程序执法。

*本文为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法治档研究》(项目编号:13BTQ06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档案执法监督 第7篇

一、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现状

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 已经获得了很大的成就, 对于我国的发展和人才管理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传统的档案管理由于存在着管理滞后性, 严重妨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处于中国的转型期, 机关事业单位正实施档案管理改革, 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逐渐被取代, 经过适时调整后, 实施了信息化管理, 促进新的档案管理模式的有效展开。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向着信息一体化方向发展, 档案管理仅仅履行资料存放和管理, 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档案管理需求。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职能更为充实而完善, 就要从档案信息管理的角度出发, 完善档案知识管理, 强化档案馆专家鉴定以及各项咨询服务。随着档案管理职能的不断扩展, 就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实现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创新, 并从社会体制的角度出发建立相适应的档案公共服务体系, 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系统化运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强化档案管理监督力度的必要性

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滞后性, 必然会导致诸多问题存在。特别是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 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在档案管理上需要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以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一) 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存在着漏洞。按照中国传统的档案管理体制, 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由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且所有的档案工作内容都要按照国家的管理规定展开, 实施集中管理。现实的档案管理如果依然采用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 就会导致各种漏洞存在。由此而引发的档案风险很容易导致档案信息遭到篡改、挪用或者移存。政府部门在近些年来实施了一系列改革, 关于干部提拔、任职等等管理层的资料如果存在篡改问题, 就会诉诸法律。这就需要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严肃档案管理行为。

(二) 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在着技术性问题。机关事业单位虽然适应时代的要求启动了信息化管理, 但是由于信息技术操作尚不成熟, 导致档案管理难以跟得上技术的更新, 使得档案信息失真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当档案管理信息网络遭到病毒侵袭, 或者受到黑客攻击的情况下, 就会导致档案信息泄露, 使得监督管理举步维艰。为了理顺新时期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就要提高档案管理的执法力度, 针对于档案管理中所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力量加以遏制, 以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三、机关事业单位强化档案管理监督力度的措施

(一) 适应时代的步伐实现执法监督创新。信息时代, 网络化发展日新月异。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 运用网络手段, 就需要采用新的执法监督职能, 依法对档案管理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 实现公开、高效、透明。基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的快速流通性, 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就要梳理执法依据、流程, 完善“依法治档”的规范化管理, 使工作人员能够高效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所存在的档案管理问题, 要依法处理。

(二) 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档案执法监督制度。中国的行政执法单位在档案执法监督力度上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由于档案管理工作覆盖范围的逐渐扩展, 且国家倡导档案服务化管理, 就要从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出发, 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推进档案管理一体化服务模式。图书情报档案管理一体化是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执法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的内容, 为了强化档案执法监督职能, 就要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供给方式的高效性, 以满足社会需要。

四、结论

综上所述, 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执法监督工作虽然从制度上有所规定, 但是并没有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展开。特别是在档案管理的执法力度上, 往往会流于形式, 从而导致档案管理各种漏洞出现。强化档案执法监督力度, 有利于新时期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李阳梅.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重构的必要性分析[J].兰台世界, 2012, (35) :104~105.

[2]曾翠沂.档案执法监督问题的探讨[J].科技世界, 2012 (18) :301~302.

涉密档案的执法监督检查问题研究 第8篇

一、涉密档案及其管理

涉密档案是指档案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国家秘密的档案。涉密档案的管理与普通档案的管理不同, 它不仅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调整, 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法律的调整与保护。涉密档案根据涉密的内容可以分为个人隐私档案、商业秘密档案和国家秘密档案。个人隐私档案是指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 是涉密档案当中数量最多, 形式最复杂, 最容易造成秘密泄露的档案。个人隐私档案包括医疗档案、刑事犯罪档案、个人信息资料档案、人事档案等, 这些档案一般都是形成于个人活动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 而保存于医院、学校以及国家机关等地方的档案资料。商业秘密档案是指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 商业秘密档案一般形成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当中的那些客户资料、企划方案、设计图纸以及贸易往来等, 这些档案有些存放在企业自己的档案管理部门, 有些则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等国家机关当中。国家秘密档案是指涉及国家军事、政治、外交等重要国家事务的档案。国家秘密档案一般都是保存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档案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密档案根据内容的不同, 其保管也有不同的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属于单位管理的, 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和利用该个人档案, 否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 大部分由企业自己保管, 其他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窃取和利用;国家档案由国家机构或者国家档案部门管理, 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和利用。

二、涉密档案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问题

1. 涉密档案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现状。

档案执法检查是对各个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以及档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确保档案管理依法进行。档案执法检查简称档案执法, 是实现档案管理职能的典型形式。它是将国家立法机关产生的法规、规章直接适用于实际生活, 并直接反映档案管理的实际水平, 关系到档案事业发展的模式塑造。自1992年《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制定起,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就依照该规章进行, 2007年规章废止以后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及各地方性规范来进行。而在当前, 针对于涉密档案执法的监督管理却面临了不少难题。国家对涉密档案的管理非常重视, 不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进行了专门规定, 规定了针对涉密档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对涉密档案的审查环节、保密范围都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确定了哪些档案应当只能够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管理过程当中因为管理的疏漏使涉密档案的接触范围超过法律规定的界限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侵犯涉密档案的行为进行了专条的规定, 这些构成了国家保护涉密档案的法律体系。因此, 在当前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中对涉密档案的监督检查应当更加重视, 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力度应当更强。然而, 我国档案监督检查制度的规范只是存在于1992年制定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当中, 而且这一规定在2007年已经废止, 并且没有新的法规予以替代。在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实践当中, 一方面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要重视对涉密档案的监督检查, 另外一方面, 监督检查的过程又不能够侵犯到档案的内容, 这样要想达到检查的严格又要做到深入的有限就成了当前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面临的难以破解的窘境, 不论法律界还是档案行政机关对此都一筹莫展。在这种境况下, 如何破解这一窘境成为考验当前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一大难题。

2. 走出困境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 要破解这一问题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立法角度, 另外一方面从行政执法角度。在宪政国家下, 任何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定依据,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亦是如此。只有通过法律确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检查主体、检查程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才能够从根本上确保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的同时, 又能够达到监督检查的目的。从行政执法角度来说, 行政执法就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 如何理解法律法规, 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监督检查需要智慧和行政素养, 在管理层面要利用科学的管理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建立起素质较高的执法监督管理队伍。而在当前, 档案执法的队伍素质相对较低, 一般都是从事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人员进行检查, 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基层, 更是如此, 这样他们一方面不懂得保护涉密档案, 又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官僚气息, 因此增大了档案信息的泄露可能性。

在具体操作上, 笔者认为立法要从两个角度来进行, 第一个角度是规范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个角度是对涉密档案进行分类, 不同类别的档案采用不同的监督检查模式。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赋予的法律职权,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规范只是原则性的规范, 并没有具体的执行程序。因此, 在新的立法中要从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主体、过程、方法和责任进行规定。首先, 在检查主体上, 并非所有的人员都能够进行涉密档案的执法监督检查,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 这个条件应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进行确定;其次, 在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过程上, 新的立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 依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原理进行规定, 将整个程序划分为执法监督的登记、执法监督的条件、执法监督的记录和备案等程序, 以确保档案执法监督能够依据法律程序的要求进行;最后, 在法律责任上, 既要明确责任主体, 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当中的具体行为和职责来进行规范。在责任形式上不仅仅要有行政责任的规范, 还要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范。从第二个角度上来说, 档案立法还要对涉密档案进行分类, 涉密档案不仅包括涉及个人信息的涉密档案, 还包括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密档案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密档案, 这三种类型的档案管理机构是不同的, 保管的要求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都是不同的, 因此法律要求的程度也不应相同。首先, 对于个人信息的档案来说, 其后果严重性最小, 但是这类档案的数量最多, 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最弱, 要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 特别是对医疗档案、缴费档案等等具有一定经济意义的档案要加强科技保护, 防止因一些内部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泄露, 因此监督检查上也要加强对内部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其次,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来说, 这类档案一般是由企业自己保管, 这些方面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便介入, 因此档案监督检查机构不必过于重视, 甚至可以不用检查, 而对于存在于国家机关或者中介机构当中的这类档案就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主要是对保密条件及查阅程序和范围进行监督检查。最后,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 是最为重要也是应当重点保护的, 但是这部分档案一般人员是不应该接触到的, 包括一般的档案执法监督人员也不应该随意接触, 因此对于这部分档案应当注重内部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加强首长责任制和对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督查。同时, 在全国的系统中应当成立相应的监督检查专门工作组, 以便起到监督作用, 防止国家机密的泄露。

涉密档案涉及的档案类型和保管机构都十分复杂, 执法检查涉及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 同时他们又十分重要, 这样既要做好保密工作, 又要做好检查工作。

参考文献

[1]侯洪波.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湖南档案, 1997 (4) .

[2]朱士安.关于档案执法检查中的两个问题[J].档案学研究, 1995 (2) .

档案执法监督 第9篇

为进一步落实好锦档发[2012]15号文件精神, 履行好档案局行政执法职能, 践行档案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文件的要求, 义县档案局近日对全县18个乡镇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档案执法检查小组一行四人, 由周建华局长亲自带队。检查内容为各个乡镇在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工作中, 是否按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 即是否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计划, 确保档案工作开展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到位。档案员岗位培训情况, 是否持有《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齐全。档案信息化管理情况, 锦州市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推广和落实工作是否到位, 及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录入是否达到要求。检查方法是一听、二看、三查, 听, 就是听取党委副书记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汇报。看, 就是查看库房及其硬件的建设及库房是否能达到“八防”要求。查, 就是具体查看档案整理归档是否按照上级的要求立卷, 案卷的质量如何。归档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案卷号排列是否规范, 有无错号、漏号等现象的发生。这次档案执法检查对义县档案工作的快速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档案执法监督 第10篇

检查组分别对省档案馆以及沈阳市、阜新市、兴城市、喀左县档案馆,对省检察院、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本溪钢铁集团、喀左县公安局、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新苑社区、兴城市曹庄镇等11家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就2011年以来辽宁省《档案法》实施情况,主要是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档案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能情况,档案安全保管及其制度、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执行《档案法》中存在问题及违法违纪查处情况,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5]1117号)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在听取汇报、座谈调研的同时,实地检查馆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和管理、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保管等情况。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此次检查结果。他们认为,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注重顶层设计,纳入规划、大局中统筹考虑,取得很好的成绩。保障措施有力,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工作协同推进,成绩显著。有效落实执法主体资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发挥档案资政、维权、育人、存史能力。检查组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或建议,如平衡发展全省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员档案意识、深入开展农村档案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措施稳定基层档案队伍,培养高层次档案人才等。

受检地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及档案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迎检工作,认真汇报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档案执法监督 第11篇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特点

本年度的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思想具体、明确,工作原则简约、高效,与往年的执法检查相比,呈现出两大显著特点:

1、组织安排严密,检查形式新颖

早在2005年4月,北京市档案局就制发了《检查通知》和《标准细则》,明确了检查重点,部署了检查工作。10月,在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前,又将此次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安排部署情况向市委秘书长孙政才、市政府秘书长刘晓晨进行了书面报告。10月31日和11月1日,集中两天时间,组织全市18个区县档案局赴外封闭式进行汇报,后又以陈乐人局长和姜之茂副局长带队,组成两个检查组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完成了18家区县档案局的实地检查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特别是检查形式上的创新,先集中汇报,后实地检查,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各区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2、各区县档案局及区县领导高度重视,迎检准备充分

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受到各区县档案局和区县领导的高度重视。集中汇报时,各区县档案局除一把手参加会议外,主管档案法制工作和档案馆业务工作的副局长也参加了会议,各局都准备了内容丰富、详实、反映本局工作特点的书面材料,其中11个单位还进行了多媒体演示汇报,形象、生动地再现了本局馆工作。实地检查时,一些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专门抽出时间参加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组提出的初步意见表示认可和关注,提出了继续加强档案工作的一些新举措。

二、执法检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被查单位的自检报告和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区县领导的档案意识明显增强,档案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得到优化,档案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力度切实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实施措施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各区县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明显提升,为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档案部门更多地了解并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确定工作重点,服务全区大局创造了条件。15个区县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被纳入当地政府“十一五”时期专项工作规划,为保证本区县档案事业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些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档案馆工作的支持力度,顺义、宣武区新馆建成投入使用;房山、门头沟、延庆、怀柔、平谷区县档案馆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取得进展。绝大多数区县政府在档案事业发展经费上给予支持,能够做到逐年增加投入,一些区县还为档案保管保护、改善馆库条件、设立现行文件阅览点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设置了专项经费。

东城、西城、崇文区将档案局列为创建文明区、卫生区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崇文、海淀、通州、门头沟、密云等区县将档案局列为重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次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安排表都传送至档案局,为档案部门关注和服务重大活动提供了依据。通州区将档案工作优劣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档案工作占全区精神文明百分考核总分的20%)。密云县将档案局列为本县“基础工作年”督查考核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这些举措有力地提升了档案工作的地位,极大地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发展。

2、执法检查开展得力,监督指导广泛深入

各区县档案局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特别注意加大了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丰台、房山、怀柔等区档案局与区法制办联合制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各区县档案局在行政执法检查时,都能与区县法制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实地抽检,增强了检查工作的权威性,提升了检查效果。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平谷等区档案局,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复查,了解整改情况,督促被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变后进为先进。朝阳、宣武区档案局对执法检查和举报发现的档案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处程序规范,文书填写准确,维护了档案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随着档案事业深入发展,各区县档案局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在向基层单位延伸、向新兴领域拓展的同时,强化了档案行政监督与管理服务职能,注重档案业务指导与工作服务相结合。各区县档案局一方面加强了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社区、小城镇、农业农村、非公企业等档案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区县政府中心工作,通过跟踪调研、上门指导、典型引路、组织观摩、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使档案从形成到收集,从整理到保管,从利用到服务各个环节都得到了有效加强,确保各类档案齐全完整,管理有序,方便利用。

3、依法行政制度完善,法制宣传求实推新

各区县档案局从内部管理入手,按照市、区法制部门的要求,以“便民、公开、依法、高效”为原则,建立并完善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档案行政许可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社会监督。东城、宣武、朝阳、昌平、房山等区档案局,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展了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便捷高效,受到被许可人的欢迎。

各区县档案局在档案法制宣传工作中,抓住各种机遇,力求创新,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对象上,不仅面向家庭、社区和农村普通老百姓,还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宣传档案法制知识。昌平、平谷区档案局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档案知识,举办社区家庭知识竞赛或全区档案知识有奖答题活动;通州区档案局开展档案普法有奖征文活动;朝阳区档案局将档案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东城、顺义区档案局为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区人大代表、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档案法制讲座。在宣传内容上,以老百姓较为关心的公民利用档案权利、保护档案义务、档案行政许可事项、档案违法案例及责任追究形式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受到群众欢迎。在宣传形式上,利用纪念日、宣传周,设立展板、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以及利用广告牌、科普画廊、街边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还通过新闻报刊、网络传媒、教育培训、知识竞赛、巡回展览等多种方式,发布档案工作信息,展示档案工作成果,为档案工作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4、围绕中心锐意创新,服务大局再显佳绩

各区县档案局馆牢固树立“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促发展,以有为促有位”的工作理念,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本地区的中心工作,努力贴近现实生活、贴近群众需求,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为党政机关和普通百姓提供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各区县档案馆广泛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服务。昌平区档案馆自2001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现行文件阅览室后,2005年再次在全国率先将现行文件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在全区设立现行文件阅览点411个,使农民和居民在居住区域随时查阅所需要的政策法规。各区县档案局普遍开展了社区档案服务工作,帮助社区建立了社区工作档案、下岗职工档案、孤寡老人档案、社区名人档案等,为老百姓解决了低保档案查询等实际问题,使档案在创建文明社区、方便百姓生活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一些区县档案局以树典型、抓试点为手段,制发非公企业档案管理指南,采取培训班、研讨会、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非公企业建档指导,使非公企业档案工作在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作用。随着北京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一些区县档案局积极帮助农民建立农业特色档案,引导农民学会利用档案指导生产,利用档案增收致富,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在档案开放利用上,各区县档案馆强化档案服务意识,坚持服务的主动化、全程化、人文化和多样化,提供网上预约查档、低保人员免费查档等各种服务,通州、朝阳、昌平、宣武、顺义等区档案馆,档案利用显现出人次多、市民多的可喜局面。各区县档案局还要求基层档案人员注重利用档案,为本单位服好务。平谷区档案局制发了《关于档案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并以“档案服务中心工作”为题,组织全区立档单位开展了演讲竞赛活动,收到很好效果。

5、真抓实干夯基固本,基础业务得到加强

档案的基础业务建设是档案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各区县档案馆本着“夯基、治本、务实、求新”的工作原则,在不断加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在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鉴定、开放和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

各区县档案馆普遍开展了档案接收前的鉴定工作,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区等档案馆,以全宗为单位,重点调整文件的保管期限。延庆县档案馆不断探索完善征集工作的方法、程序,建立了鉴定、审批、奖励、利用、宣传等各项工作制度,在全县形成了档案征集工作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较好的征集效果。崇文区档案馆及时对区内旧景新貌拍摄留影,为保护古都风貌、记录城市建设发展轨迹,留下了宝贵资料。各区县档案馆深入挖掘馆藏资源,举办档案展览,制作专题片,编写编研材料,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发挥了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各区县档案馆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完善档案检索体系,档案的案卷级目录和招工、婚姻等利用率较高的文件目录实现了计算机检索,提高了档案检索的查全率和查准率,极大地方便了利用者。

三、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档案执法实地检查和自检报告中反映的情况看,各区县档案局馆在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按照计划,“十五”期间,宣武、顺义、门头沟、通州、房山、丰台、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应完成档案馆新馆建设,目前,上述区县档案馆大多数已经或即将完成新馆建设,但还有个别区县档案馆新馆建设进度迟缓。东城、崇文、朝阳区档案馆库房容量趋于饱和,展室面积和技术用房面积狭小,使档案馆各项功能和服务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馆舍建设需列入议事日程。

2、个别区县档案局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时,还存在着执法人员不足两人、反馈意见书写不规范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3、一些区县档案局对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的监管还不够到位,不能及时了解重大活动信息,使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中形成的各种类型和载体的档案不够齐全完整,在安全保管方面也存在隐患。

4、一些区县档案馆档案调归卷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着出入库房人员过多、职责不清、档案长期外借、有关手续不严格等安全隐患问题。

论档案行政执法的社会环境 第12篇

一、社会环境分析

(一) 社会档案意识环境。档案意识是开展档案工作的意识基础, 而在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这一档案意识环境。从总体上讲, 人们对档案及档案工作的认识不可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识, 同时社会档案意识又是多层次的。如档案工作者与非档案工作者, 档案工作者又可划分为领导与具体的档案工作人员;非档案工作者又可划分为部门领导与普通工作人员乃至公民, 这些层次的档案意识是不同的。我们希望这些层次都具有相应的档案意识, 如档案部门的领导应具有较强的档案意识, 能担负起对其档案工作的领导责任, 科学地领导与指导好各自工作的开展, 而从事具体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创造性地完成具体业务工作所应具备的档案意识。在非档案工作者中, 各部门的有关领导应具有了解档案工作, 支持档案工作, 利用档案信息进行科学决策, 领导好部门的档案工作, 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精神与物质条件的这样一种档案意识。

(二) 法规协调环境。档案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生联系, 甚至相互制约。这种联系与制约对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带来影响, 而且这也形成了行政执法的法规协调环境。这种法规协调关系作为一种环境的完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 档案工作自身法规体系建设问题。要使《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国家档案法律和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就必须有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与之相配套, 它们与《档案法》相互补充并共同构成档案工作的法规体系, 形成一个以《档案法》为主体, 其他行政法为辅助的档案工作法规体系, 进而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档案工作自身的法规协调环境。第二, 档案法规与各行各业法规之间的关系。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各行各业形成各自的规范与准则, 档案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 所以档案法规与各行各业的法规需要有相互协调的关系, 为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一个好的环境。第三, 与一些法律直接发生关系需要协调的问题。虽然在制定各种法律的过程中要避免相互矛盾, 但在具体实施中又难免出现矛盾, 这里就需要有一个协调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档案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要首先学习和了解其他有关法律, 学会相互协调的本领, 促成一种和谐的法律协调环境, 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

(三) 档案工作自身环境。经验表明, 《档案法》也和其他法律一样, 相应的工作水平制约着法律的实施程度。因此, 我们可以把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做为实施档案法律法规的一个基础条件。既然如此, 也就有了一个档案工作自身环境问题。档案工作的自身环境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档案工作面貌;二是人的因素;三是物质条件。档案工作面貌是指从事何种具体的档案工作。具体从事的工作面貌, 决定着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的侧重面和具体目标机关档案室和档案馆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 各有侧重地具体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要靠人去贯彻实施, 特别是档案工作者更是执行法规的主体。这就要强调档案工作者除应具备的业务能力之外, 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监督能力。因此, 培养一批知法、懂法并严于执法的人员, 也是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的当务之急, 并以此来增强档案机构的监督职能。法规的执行还要有相应的物质条件做保证, 特别是要达到《档案法》提出的开放利用、档案保护和实现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更需要有相当的物质条件做基础。

二、改善对策

(一) 社会意识环境的改善过程, 首先是强化社会档案意识的过程。在强化社会档案意识的过程中, 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档案教育工作和档案宣传工作的深度与广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是知法、守法的必要条件。档案工作者及有关人员,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 首先要学好《档案法》, 熟悉其内容, 同时要把学习和普及档案法律法规作为档案工作中的一项具体内容确定下来。档案教育工作应考虑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目前档案教育局限于专业教育, 主要是培养档案工作者, 这对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缺乏一定的广度, 致使目前社会上很多人不知道档案与档案工作, 使档案工作及档案的开发利用缺乏社会意识基础。因此, 我们应考虑档案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的问题, 即在高等教育中增添一些关于档案方面的知识, 克服目前不学档案专业就不了解基本内容的不利状况, 提高社会公众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 改善执法、司法和法律协调环境, 要从档案工作自身做起。以《档案法》为依据完善档案工作中的法规制度建设, 并在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中建立与完善执法监督职能的同时, 要研究与解决好档案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协调, 促成一种在社会及档案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 使档案工作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任伟.档案执法环境要素笔谈[J].档案与建设, 1996.10

上一篇:混凝土圆柱下一篇:生态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