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下岗失业范文

2024-06-01

城镇下岗失业范文(精选8篇)

城镇下岗失业 第1篇

1、城镇失业人口的基本特征

1.1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

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了一些企业破产、减员, 使失业和下岗人员增多。在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中, 大批职工无活可干,在下岗职工中,有的只能领取部分生活费,有的连生活费也得不到。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都大大低于非公有制企业。因而,国有企业成为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

1.2增加速度比较快。

随着城镇经济体制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流动人口的增多,城镇失业和贫困人口仍有可能继续呈增长趋势。

1.3.文化技术素质相对较低

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文化技术素质低的人口与较高素质的人口相比,失业和下岗的可能性都要大得多。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无一技之长的占绝大多数;按技术水平分,在失业和下岗人员中的绝大部分都只具有初级技术水平。

1.4中高年龄者占多数

在失业人口中,中高年龄人口由于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也大得多,往往也是企业裁员的主要对象。中高年龄职工生活负担较重,因而,他们的失业和下岗,往往导致更严重的贫困问题。

1.5下岗和失业人口及其家庭生活较为困难

由于下岗失业人员领取生活费的标准与其下岗和失业的持续时间成反比,下岗和失业时间越长,领取的生活费就越少,而且超过一定时间就要转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数额更少。因而,其家庭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明显下降。

下岗和贫困有着必然的联系,下岗失业职工多数表现为学历低、年龄大、谋生手段差,同时家庭负担重、再就业机会少。现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面临新的“三座大山”:1、住房,房价高居不下,2、大病,即使再降低生活标准,医疗费用昂贵,不敢求医问药。而下岗失业人员恰恰缺乏应有的重大疾病保障;3、子女求学,国家大作免费义务教育文章,学校收费越来越多,求学已成为每个家庭的沉重负累。而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仅仅是依据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水准制定,完全没有考虑失业下岗人员的医疗、住房等问题。而随着这些人员的年龄增大看病求医、生病吃药的支出会越来越大,导致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恶化。

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障缺失

1、中国城镇居民下岗失业金偏少

目前城镇下岗、失业职工拿到手的资金偏少,不足以支付日常开支,更谈不到对需抚养的家庭人口提供帮助。国外的失业保障支付分两部分:刚开始按照失业人员就业时的工资50-70%支付,支付结束时,失业人员仍然不能重新就业,会改为失业救济,差不多就是最低生活保障。而中国大陆经过失业登记去领补助的人一开始就拿最低生活保障金。中国大陆就业人员人均收入9375元/年,还不包括其他各种福利,而下岗失业人员只能领取2500-3000元/年。只有从业人员的1/3不到。中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领取时间长一些,按照失业前工作年龄不同最长可申请领24个月。这也是中国特色:重新就业之路漫长修远。

2、下岗职工个人承担全部养老保险金的缴纳

国有企业在分流企业富余人员时采取了许多种减员分流的模式,有的采取了“一刀切”,有的采取了“买断工龄”,还有的是选择职工入股等等多种方案,其中,“买断工龄”是近些年来影响较大的,引起了越来越多数人的关注。它是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职工与企业接触劳动关系。此后,该职工可根据个人的再就业方式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很多企业宣布破产,和职工办理了“买断工龄”协议后,仅以每年300-500的工龄工资结算,使得他们拿到的补偿微不足道,而下岗职工再就业也都是临时的非正式的单位,而他们想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话,就需个人承担全部。这对于一个下岗职工,即使再就业年收入也近万元的家庭,承担每年几千块钱的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无疑是难以维持下去,因为很多下岗职工不得不选择退保,这就对他们的养老产生了一定的不可靠性,进而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三、我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障完善的思路

1、明确政府财政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的职责

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和产权主体,与国有企业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倡导者、第一推动力和制度创新的初始供给者。因此,在解决城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障问题中,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责。

1.1加大民生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

逐步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方面,他们在城市中属于弱势群体,下岗后一方面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另一方面即使找到了工作工资待遇也都相对较低,而且工作具有不稳定性,他们的养老保险金就要自己承担,然而他们的低工资实在难以承担高昂的养老保险金的缴纳,从而使他们不得不退出养老保障。

因而,在明确政府职责中,应首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民生财政,使得在经济转型期,越来越多的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能够解除丧失养老保障的风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1.2加强对资金分配和支付的审计

养老保险金是老百姓的活命钱,对于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是他们唯一的收入。因而,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资金规模迅速增长的情况下,要对社会保险金,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的活命钱加大审计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2、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制度的可持续性与制度创新

2.1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实行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挥了对城市贫困人口最起码生活提供保障的积极作用,是一项非常的民心的政策。然而从各地的实践看,又有许多欠规范的做法。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必须从事社区公益劳动的安排,不接受者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还有的张榜公告,强迫劳动等做法亦有损害受助者的人格尊严。同时,当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提供最起码的食物保障,而事实上,由于贫困家庭的贫困程度不同,他们需要的最起码的保障也有很大的差别,例如家庭中双职工下岗且有正在读大学的子女,和一个没有读大学的子女的家庭的生活支出就有明显的不同,对于支出大的家庭,他们可能还需要住房上的最低保障和非义务教育读书难的难题。

因此,就要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信息库,在低保普查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资料全部纳入电脑,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入、支出情况、接受救助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库,扩展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街道,方便查找。把贫困家庭根据贫困程度分成几大类,从而进一步根据各类的需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2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

这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点,只有机会公平,才能实现起点公平,同时通过整顿分配秩序,进而做到过程公平,实现结果公平。比如,在经济转型期间,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根据《破产法》宣布破产,而给职工支付一定的“买断工龄”费,以和职工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在给补偿金时,却存在着极其大的差异。每个企业之间,企业职工与干部之间待遇有着质的区别。例如,某市某国有大型企业在92年办理破产手续时,企业的工人仅以每人每年五百元作为一年的工龄,而工厂的中层就是每人每年1000元,高层则更高,企业在面对转至破产时,每一位职工都应该同等对待的,工人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是没有质的差别的,因此在被迫与企业接触劳动合同时也应该没有质的差别。

参考文献

[1]、李珍, 社会保障理论,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1

[2]、王轶群, 北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问题研究, 2006

[3]、孙光德, 社会保障概论,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4]、饶雪松, 对下岗再就业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贵州师范大学, 2002年

[5]、庄艳, 国有企业买断工龄现象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 2004年

[6]、邓大松, 社会保险,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1年

[7]、陈芳, 中国城镇就业难点与反失业政策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年

城镇下岗失业 第2篇

欢迎您登陆北京就业网查询办理拟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的有关事宜,我们遵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理《认定证明》的条件和程序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告知书》,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书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也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登陆北京就业网或直接向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申请方式

由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申请条件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下简称“加工型劳服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商贸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从事商品批发、批零兼营的企业除外)。

加工型劳服企业是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是指:街道社区兴办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

申请材料

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应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

4、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纳税人登记详细信息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企业盖章,表中“国家标准行业”栏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

5、新招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6、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样式见附件2);

9、《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企业盖章,样式见附件3)。提示强调

可登陆(北京就业网)下载《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职工花名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格式样本。

受理审核时限

凡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当日内受理并接收所有申请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认定证明》。认定管辖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辖区内的企业(以税务登记地为准,下同)申办《认定证明》的核发工作。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申请核发《认定证明》程序

办理《认定证明》,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

1、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后,要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按要求填写《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职工花名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3、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来的“纳税人登记详细信息”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企业盖章,表中“国

家标准行业”栏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

4、按要求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直接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第二步,申请办理手续:

1、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日内正式受理;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的,10个工作日内制发《认定证明》,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不符合认定标准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退回全部材料。

3、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变化情况进行认定。

4、凡取得《认定证明》的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2月份,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本的认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认定证明》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认定证明》服务窗口地址、联系电话

附件

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

敬 告、申请人(企业实体,下同)在申请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前,应认真阅就业网上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告知书》。、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4、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应当使用 A4 纸。

申 请 人 承 诺

申请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郑重承诺:

一、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申请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二、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承担因申请材料虚假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

2职 工 花 名 册

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在企业

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企业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盖章):日期:

城镇下岗失业 第3篇

对于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执行,即: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为18%,其中,11%计入个人账户,7%纳入统筹基金;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对已出中心但年龄偏大且再就业困难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城镇下岗失业 第4篇

一、下岗人员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思想不到位影响再就业

社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与下岗人员再就业极少的反差比较明显。比如:上海市对一些领域的劳动力需求量较大,家政服务、环境卫生、商业服务、市场营销、保险业务、保安、旅游业、第一产业等方面能吸纳大量劳动力,但是下岗人员再就业人数较少。特别是家政服务、环境卫生、建筑工作,下岗人员很少有人去做,大多都是农民工来承担。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因素:a、存在劳动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思想障碍。有的下岗人员说:“过去我家请保姆,现在我去当保姆,我才不干呢。”还有一部分下岗人员不愿做一些脏活、苦活、累活的工作,他们当中不少人认为”这些活我能干,并且能比外来工干得还要好,但是宁愿少拿钱我也不想干。”b、存在“眼高手低”的情况。不少下岗人员小钱不愿挣,大钱挣不来,从而失去了一些再就业的机会。c、对再就业认识片面。绝大部分下岗人员认为从事个体经营仍然属于失业,只有政府重新安排的工作才是就业才是铁饭碗。

2、服务方法不多影响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

绝大多数下岗人员由于自身局限性而面临再就业困难。他们当中或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无专长或专业单一、技术面窄、再就业信息不灵、缺乏再就业资金等等各种情况,都大大的阻碍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需要社会对其给予服务、帮助和支持。当前各种名目的社会培训良莠不齐,下岗人员即使花钱也未必能学到真本领。政府对下岗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的投入不够,对规范社会办学的力度不足,目前还缺乏政府有关部门面向全社会的再就业信息渠道,社会舆论导向还没有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形成良好的氛围,再就业中介服务利润挂帅,欠缺服务意识也是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障碍。

3、教育或技术水平不高影响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

在调查中,测量了下岗职工的“教育水平”和“下岗前所拥有的技术级别或“职称”的情况。下岗职工的自身资本比较差,“教育水平”在初中文化的占总数的63%,而大专文化程度的职工占比例25%,大学本科及大学以上文化的一个都没有,同时四分之三的职工在下岗前没有任何职称或技术级别。可见,绝大多数是由于文化程度低,适应不了社会竞争、岗位竞争的需要而下岗的;与此同时,由于其自身知识、技能、年龄的限制等,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受教育时间,这就意味着下岗职工受教育的时间越长,职称或技术级别越高,他们在再就业过程中找工作的困难程度也就越低。也就是说,下岗人员的个人自身素质、职能技术、健康,最终形成他们的人力资本,导致他们不能尽快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

4、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

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和完善是制约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重要因素。下岗人员认为,“将来会怎么样谁也说不清楚,现在即使自己找到了工作,或从事个体经营,但没有了原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健全的社会保障,总有朝不保夕的感觉,心里不踏实。”

二、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服务对策性分析

1、转变下岗人员的就业观念

解决下岗、就业问题,要从思想上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相当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

要破除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旧的就业观念,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想。比如,要树立自主就业观念。认识到劳动力流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分人处于失业状态、一部分职工临时性地下岗分流是一种正常现象,关键是下岗后要及时调整心态,在困难面前不灰心丧气,不怨天尤人,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主动寻找就业机会;要树立灵活的择业观念。要看到择业的天地很宽,无论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是在三资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都可能找到发挥自己才能的工作;要树立竞争就业观念,认识到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业靠竞争、上岗凭本领,多一门技能,就多一种选择,多一条出路。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多做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指导服务

在实际中作中,各地之间相互学习,积极探索,不断的总结经验,因此形成了不同特点的职业指导方式。有许多方式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具有广泛推广的应用价值。

各地的职业指导实现了由集中到分散,由普及到更加具有针对性,对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心理指导、心理测评、职业培训,并且通过职业培训来开展用工指导、职业供求信息传递以及对职业生涯策略的各种形式加以指导。有关部门应加紧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广泛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让更多的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明确界定公益性培训与经营性培训的范围,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兴办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指导人员在职业指导的同时,注重理论和方法的统一,充分借助外国的经验与国内的实际紧密结合,在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提供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职业指导服务。现今职业指导服务进入企业、服务进入街道、服务进入社区、服务进入家庭的工作理念,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了职业指导的作用,扩大了职业指导的影响。例如,大连的戚秀玉职业指导法:通过把岗位、政策、技能、服务送到社区和下岗失业人员家中,形成了家庭与个人的互动,企业与个人的互动,在互动中,职业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下岗职工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上岗实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下岗已经越来越接近每一个普通劳动者,许多劳动者都将遇到再就业甚至多次就业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应有终生接受教育的准备。下岗后要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才能谋求到比较好的职业。资料显示,76.9%的企业认为,下岗职工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尽管目前面临着再就业形势严竣,但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稳步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兼顾就业机会的扩大,重视就业组合,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就一定能够解决好就业与再就业问题,从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时勘、宋照礼、牛雄英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心理辅导模式的试验研究》,北京出版社,1999年

关于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调查 第5篇

关于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调查

一、调查背景

7月下旬,笔者就“引导和推动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专题,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

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市劳保局、工商局、总工会有关领导的情况介绍,征求和了解部分

下岗再就业、创业、失业人员对自主创业的想法和建议。

二、调查内容

(一)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市下岗职工队伍日渐庞

大。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

有7800多人,已经再就业包括临时性就业的有4200多人,其中自主创业的只有500多人。

从调研情况看,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现状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已创业渴求发展。有的利

用一技之长技术创业,有的发挥自身优势择业创业,有的捕捉市场商机投资创业,大多已尝

到了创业的甜头,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空间。尤其在全民创业新形势下,他们更期

待借势而上,做大做强。

2、想创业望“海”兴叹。这部分人随着全民创业大潮的涌动,内

心创业的激情也被点燃,迫切想通过自主创业改变自己生活的现状,然而他们无资金、缺技

能、少信息,只能“心动易而行动难”,在创业的门槛外举棋不定。

3、谈创业意识淡薄。他

们的创业意识非常淡薄,认为创业离他们太遥远,不干他们的事,一些失业在家的同志甚至

年轻人谈起就业和创业没有丝毫信心,“怕”字当头,苦脏累的工作不愿干,技能性的工作

干不了,实惠清闲的工作找不到。

(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面临的制约因素

1、观念问题。有的存有“等靠要”的陈旧观念和“吃现成饭、做现成事”的幻想;有的存

有“多赚不如少用”的习惯想法,特别是中年人“宁可过紧日子,也不愿苦干”;有的存有

“小富即安、不富也安”的小市民意识,淡化了创业进取的精神,以致于“棋牌室”的吸引

力远远大于商场;“重读书、轻经商”的传统风俗也不同程度地在干扰和影响着下岗失业人

员创业的决心和信心。

2、资金问题。资金的关卡却把许多谋业的人挡在了创业的大门之外。对于仅靠下岗补贴维

持生活的失业人员来说,筹集资金更存有相当大的难度,资金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已创业的下

岗职工,他们创业资金有限,支付了开办费用和设备投资后,只能小规模维持,想要扩大生

产经营规模,有关部门的小额贷款往往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青山某度假村因资金运作困难

而倒闭,据业主反映,当时如有银行肯在资金上扶持一把,也许就不会有倒闭的结局。

3、技能问题。下岗失业人员中大多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少一技之长,再就业本身尚有

一定难度,自主创业难度更大。虽然有关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免费培训技能的优惠政

策,但受惠面过于狭窄,只针对下岗人员,其他失业人员就无法免费接受培训。另外下岗失

业人员在市场分析能力、企业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欠缺,也是制约其创业的因素。

4、信息问题。有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有创业的愿望,但对创办什么项目拿不准,找不到适当的创业目标,有的有好的创业意图,但对市场需求不了解,不敢投资,有的得到不可靠的信

息,盲目投资,结果投入的资本往往有去无回。此外,一些职能部门给下岗职工创业和再就

业诸多优惠政策,但由于宣传不到位,许多下岗职工并不清楚,更不知如何运用,对其创业的积极性也有一定影响。

5、“门槛”问题。要想创成业,迈开第一步非常重要,然而一些职能部门设置的创业“门槛”,让许多想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第一步迈得十分艰难。业主们反映,从开始投资到正式启动,需要办理的手续太杂,需要具备的证件太多,少一样就不给开业。业主们呼吁:“无关紧要的手续和证件就尽量予以减免,不要在这方面堵塞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之路。”

6、环境问题。在管理方面,一些主管部门收费多、罚款多、检查多,有的业主曾有过一周接待过几个执法部门、十多顶“大盖帽”的经历。在场所方面。许多下岗创业的企业主由于

城市的开发、房价的上涨而缺少固定的经营场所,好不容易看中一块场地,几经周折才得知

已被规划保护。在服务方面。现在我市的投资发展环境有很大改善,“门难进”、“脸难看”

现象基本消除,但“事难办”的问题仍相当突出,给人感觉“廉洁”而不“高效”。在诚信

方面。一些执法部门政策弹性非常之大,收费“有关系的就少一点,没关系的就多一点”现

象普遍存在。少数部门对自己的一些行政措施和承诺不负责任。

三、调查建议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激发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热情。要深入街道和社区,通过组织学习、座谈交心、发公开信、宣传下岗创业典型等多种形式,以活生生的身边人物、身边事例,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强化创业理念,树立创业信心,激发创业热忱。要运用

媒体将政府对全民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已创业和想创业的人

得到政策的扶持与帮助。

总之,通关于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调查,过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创业光

荣、致富光荣”的风尚,使“小富即安、不富也安”的人坐立不安。

(二)加大项目指导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明确自主创业的方向。要主动开展“出

金点子、送创业项目”活动,积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创业“金点子”,并可汇编成“创业再

就业项目手册”印发给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在帮助他们选择

创业“金点子”时要注意结合仪征实际情况,选择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适

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如家政连锁、报刊广告投送、邮亭综合服务等。也可学习先进

地区经验,积极组建创业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对创业项目进行详细的调查。证,切实帮助下

岗失业人员选好、选准创业项目。

(三)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培训

理念,以电大、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各类成人学校和相关企业为阵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定向”、“定单”、“分级”培训。要创新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增强创业和

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围绕创业和再就业岗位的需求,进一步突出实用技

能训练,让学员多掌握一些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此外还要加强对他们的创业的开业指导,帮助上岗失业人员制定好《创业计划书》,为其发展出谋划策,促进其经营不

断发展壮大。同时可利用网络收集创业信息,提高培训人员的市场判断力,尽可能地避免盲

目创业。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磁场”。一要加大信贷支

持力度。金融部门要转变“唯成份”论的观念,对待个私企业的贷款申请,应与国有、集体

企业一视同仁。健全面向个私企业经济的信用担保体系,继续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

公司的支持。二要降低创业“门槛”。要简化前置审批条件,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缩

短新企业的审批时间,同时要放宽注册资本,降低验资标准,大力扶持个私企业在初期的建

立和发展。三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要充实符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能实实在在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内容。

(五)加大服务效能力度,优化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环境。一要夯实服务基础。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职能部门的服务作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基础工作,如建立推

荐培训、定期回访、后续保障服务,帮助创业者克服和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二要搭

建创业平台。积极为缺少场地的私营业主落实土地、厂房,可学习浙江[第1文秘

-,找范文请到第1文秘网]开创“下岗职工创业园”的先进经验,让下岗失

业人员能拥有自己的一席创业空间。三要下决心治理“三乱”,从源头抓起,全面清理、重

新核定过时的收费标准,坚决取消越权立项和重复收费项目,把一些被视为部门权限与利益的“自留地”变成推进创业的“责任田”。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部门工作人员要带着感

情去做好下岗创业和再就业的服务工作,要经常性地换位思考,使下岗失业人员真正享受到

城镇下岗失业 第6篇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 其流动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或短缺, 由各级政府部门出资进行担保、由指定商业银行进行办理的小数额、中短期贷款。它是党和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行资金扶持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惠民政策。

一、佳木斯市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 申贷门槛高

四部委出台的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仅有一个原则性限制, 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对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一般来说, 申请人必须具备社保部门推荐资格。除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等用于经营和创业的必备条件外, 还必须提供担保公司要求的票据、有价证券、实物抵押等反担保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有稳定收入并在本地有固定住所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等第三方信用担保。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并非易事。

(二) 办理手续繁杂

小额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社区、街道、区劳动部门调查, 市劳动部门复核, 担保公司受理并进行反担保, 经办银行调查, 银行放贷多个程序, 涉及各类证明材料、签章手续十多种, 程序过于繁杂。

(三) 办理时间过长

由于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繁多, 办理时间相应就长。一笔贷款从社区调查开始到银行终审为止, 采取信用担保方式通常需要1个月, 采取房产抵押方式需要1—3个月, 少数贷款几经反复, 时间甚至超过6个月, 等贷款批下来时已经错过了资金需求的最佳时机。

(四) 贷款金额小, 还款方式苛刻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贷款额度为2万元左右,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此作为贷款上限, 采取信贷配给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的贷款低于上限;并且规定贷款采取按月、按季还款方式, 给借款人形成较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五) 贷款用途难以监测, 银行缺乏相应制约手段

在银行的贷后检查中发现, 一些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从事经营, 更换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和联系电话等现象更是非常普遍, 导致银行无法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还款意愿, 无法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加之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笔数繁多、涉及面广、信贷业务人员相对配备不足, 使贷后监测难以进行。

(六) 基层商业银行对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一是商业银行比较注重其经营目标的实现, 弱化了金融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 为降低不良贷款,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商业银行将新增贷款投向电力、公路和政府公共设施项目较多, 对吸纳就业主渠道的中小企业基本没有信贷支持, 尤其是对吸纳劳动力强的第三产业支持更是微乎其微。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低、成本高, 商业银行不太愿意承办。按照规定, 小额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两年期基准利率5.49%执行, 不得上浮, 国家财政也按此利率给经办行贴息, 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利率可上浮到10.62%。而且小额担保贷款单笔担保金额一般在5千元至2万元之间, 贷款对象多, 金额小, 占用成本大, 属微利贷款项目。三是经营风险过高, 小额担保贷款虽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 贷款发放比例是按1:5进行, 但还有4倍的贷款没有担保。

二、进一步完善佳木斯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建议

(一) 简化贷款业务审批程序, 开通办理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

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或部门推荐的基础上, 可凭劳动部门审核发放的优惠证直接到担保部门办理担保手续, 然后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 形成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具体办理小额贷款手续部门的一条龙服务。同时, 有关部门应适当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的各种收费, 如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

(二) 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及深入社区的金融机构分支网点应积极开拓金融服务市场, 有效承担部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对于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 经办银行要建立从贷前辅导、贷款受理、审查担保、贷款发放到贷后管理的一整套操作流程, 提高操作的规范性。

(三) 风险防范与风险分担并举, 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财政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从而获取贷款的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为控制风险一般要求申请小额贷款人提供反担保。结果导致再就业人员担保难的问题转化为反担保难的问题, 这个现象在目前不少地方非常突出。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应当不断勇于尝试。一是逐步放宽反担保要求, 规定除财政统发工资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外, 反担保人员还应扩大到学校、医院等其他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人员。二是创建信用社区, 最终取消反担保。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个人诚信意识教育,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 把小额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各街道社区;对社区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不再要求提供反担保。三是利用个人诚信系统, 缓解信息不对称。四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有关政策, 经办银行、各级财政分别按比例承担, 有效实现风险共担。

(四) 个人贷款与再就业基地贷款相结合, 发挥再就业基地的带动效应

小额担保贷款是为了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 并不意味着每个下岗失业者都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即使经过培训也很难具备创业能力, 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要经过求职实现再就业。对此,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采取差异化策略, 对那些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又苦于缺乏创业启动资金的下岗失业人员, 用小额担保贷款的方式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于不具备创业能力的下岗人员, 利用小额贷款创办再就业基地实现再就业, 充分发挥了再就业基地的带动效应。

(五) 小额担保贷款离不开持续的财政资金注入

小额担保贷款的社会公平目标与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是两个激励不完全相容的机制。由于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成本高、风险大, 如果担保基金不能及时补充, 贴息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无疑会影响商业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影响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其实, 小额担保贷款在商业银行的参与下已大大减轻了政府负担, 政府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可以促使社会的稳定。

(六) 合理的利率分担机制至关重要

城镇下岗失业 第7篇

一、大理州下岗失业贷款发展的不平衡

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解决其再就业的资金需求, 国家四部委联合推出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这一信用方式。2003年9月, 大理州人民银行与州财政局、州经贸委、州劳动和社会保政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促进下岗失业担保贷款的文件, 并于2004年制定了《大理州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将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工作推广到全州。到2005年, 大理州人民政府以内部明传电报的方式, 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再就业工作, 尽快在全州各县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尽管州政府和州人行积极协调, 然而该业务自开办以来进度十分缓慢, 如表1所示。大理市虽然早在2003年12月由建行开始承办该项业务, 但直到2005年4月总共才发放了5笔合计10万的贷款, 改由农行承办后, 业务虽有一定的起色, 但是相对于26, 330的下岗失业人数, 覆盖率1不到0.4%。而其他11个县直到2006年才逐渐开始办理该项业务, 且业务量极小, 截止2009年2月末, 累计发放1381笔, 覆盖率还不到6%, 全辖除巍山县外, 都没有达到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2的上限, 漾濞、云龙、永平等地区还因造成不良贷款导致业务停办。

直到2007年底, 巍山县农村信用联社承办该项业务以来, 巍山县银政密切配合, 突破各种既定机制上的限制, 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9年2月巍山县农信社累计发放455户、合计1355万元的贷款, 按累计数算占全州县域该项业务总量的46.6%, 贷款覆盖率达到21.1%, 高于全州平均水平18.0个百分点, 且不良贷款率为零, 成为全州此项业务开办以来的一个较大亮点。

二、失败与成功经验的对比研究

从表1看, 巍山县下岗失业贷款各项指标名列前茅, 漾濞、云龙、永平等地由于有不良贷款产生, 业务被停办, 而洱源县下岗失业贷款至今还未发出一笔。同时, 从巍山县和其他市县下岗失业人员数据看, 下岗失业贷款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贷款还远没有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求。

2008年以来,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全国就业形式恶化, 以创业促就业成为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随着因金融危机而导致的农民工返乡潮的出现, 下岗失业贷款或类似品种的贷款产品必然要在地方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 我们有必要将巍山县成功的经验与其他县失败的教训进行对比研究, 寻找出能够推动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发展的合理机制。

注释:1.排名是按照累计发放金额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比例进行的。2.大理市只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均发放其再就业优惠证。资料来源:人民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月报。

(一) 下岗失业贷款发展缓慢的原因

表2是除巍山外大理州其他各市县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发展缓慢的原因总结。从表2看, 大理州下岗失业贷款发展缓慢的原因包含了政府、承办金融机构、借款人本身等多重因素。

资料来源:人行大理中支辖区各县支行报告

1. 政府认识不足, 不重视或缺乏整体的配套措施。

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地方政府需要对贷款进行贴息同时由同级财政出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 此外在贷款申请中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再就业优惠证》, 这也是针对地方政府对下岗失业贷款中目标客户群进行适当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所提出的具体要求, 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在推动下岗失业贷款中起主导地位。然而从表1和表2的情况看, 部分县级政府部门由于认识、财政资金不足等因素, 对于该项业务的开展不支持或缺乏整体的配套措施。首先, 政府对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不足, 从表1看, 大理州下岗失业人员达到57, 182人, 而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仅为48, 488人, 这意味着还有8694人未获得劳动部门任何的再就业援助。同时根据大理州劳动就业中心的数据, 全州截止到2008年末累计培训的就业人员数仅为19, 877人, 远低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其次, 部分政府和机构认为下岗失业贷款是金融系统的事情, 不积极配合。以至今还未办理该项业务的洱源县为例, 人民银行洱源县支行从2005年起多次到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协调开办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工作, 一直没有结果。最后, 部分地方政府因财力控制贷款规模、对于贴息、担保基金代为清偿不良贷款落实不到位, 直接打击了金融机构承办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的积极性。以产生了不良贷款的云龙、漾濞、永平等地为例, 漾濞县财政局直接要求金融机构贷款不能超过40万, 而永平县、云龙县3财政局不仅没有对已发放贷款进行贴息, 也不动用担保基金代为清偿不良贷款, 使得金融机构下岗失业贷款的不良贷款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20%, 导致业务停办。

2. 承办金融机构认识、管理不到位。

第一, 商业利益与政策性金融间的冲突。下岗失业贷款由于其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因素, 利率根据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决定, 不得向上浮动”。而目前大理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利率至少都在基准利率上上浮了30%, 最高上浮幅度甚至达到90%, 同时金融机构到财政部门办理贴息业务手续繁杂, 在面临同样大的风险的情况下, 金融机构自然不愿意承担下岗失业贷款。其次, 由于下岗失业贷款的政策性较强, 承办的金融机构存在贷前审查不严, 贷后管理严重滞后的问题, 在形成不良资产后金融机构也未进行有效处置, 以政策性业务为借口, 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 对于该项业务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第二, 人员网点不足、贷款管理不到位。从表2看承办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也是下岗失业贷款发展缓慢的一项重要原因。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县一级人员、网点已经严重不足, 同时农信社也只专注于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服务, 因此各金融机构基本没有专人来负责下岗失业贷款的发放, 部分金融机构将贷前审查交给无贷款经验的政府部门承担, 直接导致了不良贷款的产生。第三, 片面强调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制问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所从事的都是以维持基本生计为目标的简单性生产经营活动。金融机构对其经营前景、经营水平、盈利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难以把握, 不敢轻易放贷, 从表2看, 各县金融机构均将担保基金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然而事实上, 担保只能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第一还款来源应该是借款人所能创造的现金流。正是由于金融机构管理的不到位, 金融机构不去掌握、调查借款人创造现金流的能力, 而是将财政部门所提供的现金担保作为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 由于地方财政缺乏更多的用于担保的基金, 这是大理州许多市县的下岗失业贷款在推出以后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3. 借款人本身的经济素质低下和诚信缺失。

下岗失业人员一是包含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期间和改制后下岗人员, 他们年龄偏大, 文化较底, 技能单一;二是包含由于工作技能、素质等原因而无法就业的失业人员。这些人员因自身条件和客观原因无法正确选择微利项目, 也无法进行良好的经营, 从而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另一方面, 部分人员因下岗或失业对政府产生抱怨, 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就打算不再还款, 认为“这是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扶持, 贷款可还可不还”。

(二) 巍山县的成功经验

从以上失败的教训看, 各地政府和金融没有解决好的关键问题在于:1.目标客户的选择。要保证下岗失业贷款的质量, 首先要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问题, 只有解决了目标客户的创业能力, 他们才能创造持续的现金流作为还款的保障。2.政策性金融和商业利益间的矛盾。金融机构眼光较狭窄, 注重单笔贷款的效益, 而不从社会利益和全局的利益考虑, 导致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3.担保问题。将财政的担保资金作为唯一的担保方式, 不积极探索金融创新, 突破担保瓶颈。

相比较于其他地区的政府和金融机构, 巍山县政府积极协调, 巍山县信用社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投入到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发放工作中, 创新贷款管理, 力促下岗人员再就业。这些创新使得巍山县农信社突破了下岗失业贷款固有机制的限制, 解决了上述存在的问题, 为下岗失业贷款业务的发展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1. 政府领导重视, 各部门积极配合。

在开展下岗失业贷款的初期, 巍山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协调工作, 对该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县委书记、县长和各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 对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工作进行指导, 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向上申请各项补助资金, 为下岗失业贷款的开展献计献策。

在贷款的办理中巍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农信社开展下岗失业贷款业务:1.就业中心积极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 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人员数的比重高达95%, 比全州平均水平高19个百分点;2.就业中心按照信用社的要求严格对借款人的项目、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一一进行审查;3.巍山县财政局按季对信用社申报的贴息资金进行核对, 并及时划拨贴息资金, 截止2008年末已落实贴息资金6.9万元, 同时为保证信用社的利益, 2007年由巍山县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20万元, 对前期发放的100万贷款承担担保责, 2009年4月再追加担保资金由35万元增加到55万元并将担保资金的担保责任覆盖全部下岗失业贷款。

2. 联社班子着眼长远, 将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贴息贷款作为一项基础产品来发展。

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贴息贷款的贷款对象大多经济条件差, 贷款风险高、投放户数多、单笔金额小、盈利空间小, 多数承接该项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都将此业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巍山县农村信用联社着眼长远, 将此业务作为一项常规的个人信贷的基础产品来推广, 在20万元担保基金的基础之上, 将贷款规模放大至52.2倍, 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联社领导说:“即使没有担保和贴息, 我们也要积极拓展个人类业务, 这不仅是自身发展的需要, 而且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为此, 联社指定分社、指定专人负责下岗失业贷款业务, 并将贷款的发放情况、回收情况纳入分社、经办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3. 积极进行贷款管理创新, 实行目标客户的严格选择和贷后的严格管理, 保证贷款的质量。

巍山信用联社在人民银行、财政、社保部门制定的各种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文件的基础上积极创新, 实现贷前、贷后的现金流管理:一是对目标客户群体进行严格筛选。例如有关部门《管理办法》中规定, 客户贷款时必须提供《再就业证》, 联社则增加审核《营业执照》和经营现状的要求并新增审核客户的存款、人寿保险等金融资产等环节, 确保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具备一定的现金流创造能力和偿还能力;二是建立针对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的三查制度, 实现对客户现金流量的管理, 包括: (1) 要求信贷人员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和经营场所进行贷前的实地考察; (2) 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证事务平台建立贷后的跟踪调查及回访制度, 定期调查贷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 对信贷员的调查进行抽查, 防止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4. 多种途径突破担保瓶颈, 积极扩大贷款规模。

如上所述, 担保问题是制约金融机构扩大下岗失业贷款的重要因素, 巍山县信用社为扩大贷款规模, 尝试采用了公职人员信用担保、存单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等三种形式的担保方法, 有效拓展了贷款资产的保全范围, 贷款规模得以实现最大化扩展。此外, 2009年初, 信用社还通过与当地劳保部门积极协调, 将担保基金增加至55万元, 争取到担保范围扩展至全部新增贷款的优惠政策, 确保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贴息贷款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

三、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合理机制

从以上对比情况看, 巍山县政府有关部门、农信社有效解决了下岗失业贷款中政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固有机制的限制, 为发展下岗失业贷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制。根据以上的对比研究以及云南省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的文件 (云劳社办【2008】322) , 我们认为一个合理的、科学的、可持续的下岗失业贷款发展机制应该包含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政策支持等三方面的要素。

(一) 政府起主导, 建立下岗失业贷款的长效工作机制

1. 建立政府创业服务体系。

根据2004年、2008年对于下岗失业贷款的有关规定, 下岗失业贷款要向具备创业能力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发放。因此发展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的首要前提之一是下岗失业人员要具备创业的能力, 同时中小企业能够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这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发挥其在地方经济和就业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建立创业服务体系, 推动下岗失业贷款的发展:一是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 使其具备创业的能力, 二是创造创业环境, 降低下岗失业人员的经营风险, 三是积极发展中小企业, 为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前提, 四是加强创业政策宣传和促就业信贷政策的宣传, 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积极性和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2. 完善下岗失业贷款部门联动机制。

下岗失业贷款的发放涉及多个部门, 因此要通过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形成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司法、金融机构紧密合作、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建立起对各部门涉及下岗失业贷款的考核机制, 定期督促检查, 并落实追究制度: (1) 劳动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的初审工作, 必须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 (2) 金融机构完善贷款管理办法, 落实贷前的严格审查和贷后的跟踪管理; (3) 财政部门按季度落实贴息资金, 并从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增加担保基金; (4) 司法部门协助金融机构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5) 对各单位推动下岗失业贷款的工作进行考核, 建立合理的奖励和惩罚机制。

(二) 农信社作为承办机构, 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办法

1. 下岗失业贷款应由农信社作为承办机构。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 县域金融机构的人员和网点已经严重不足, 同时相比较于农信社, 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还很弱, 这是由农行的经营模式、财务制度等多方面、深层次的制度因素所决定的, 短期都不能改变, 因此下岗失业贷款应以农信社作为承办金融机构, 利用农信社地方一级法人资格的灵活性, 创新贷款管理方式, 克服下岗失业贷款政策性金融和金融机构商业利益的矛盾, 促进下岗失业贷款的发展。

2. 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办法, 保证贷款质量。

巍山经验的关键在于对于目标客户群的选择以及贷后严格的管理。为此, 信用社应积极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 将下岗失业贷款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 建立健全贷前、贷后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在全辖统一推动, 确保下岗失业贷款的质量。同时, 信用社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下岗失业贷款的推广, 将贷款的发放量和不良贷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确保贷款工作的正常开展。

3. 扩大下岗失业贷款的内涵, 积极推动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

2004年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联合发文已经扩大了下岗失业贷款的内涵, 要求对“新增就业岗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到30%以上的小企业给予支持”。从大理州的情况看, 目前仅有祥云县扩大了下岗失业贷款的内涵, 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了贷款。因此各信用社应当将下岗失业贷款明确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类, 一方面通过发放个人贷款促进个人就业, 另一方面通过发放中小企业贷款, 推动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促进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 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争取金融政策的扶持

1. 利率问题是金融机构办理下岗失业贷款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2008年新规定中贷款利率可以上浮3个百分点, 但是这无疑加重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借款负担, 同时利息补贴的程序仍然较为复杂, 这也会对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人民银行作为实施货币信贷政策的国家机关, 应该积极行动, 仿照人民银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方法并加以拓展, 即不仅给予承办金融机构一定的优惠利率补贴, 同时承担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对基准利率部分的全额补贴。这样的改变从本质上并没有改变贴息的资金来源, 因为人行和财政部均为国家机关, 资金来源于预算, 由谁补贴都一样, 但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 人行各分支机构可以进行直接补贴, 这样将大大简化贴息的程序, 提高金融机构承办下岗失业贷款的积极性。

2. 担保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金融支持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在短期还不能有效解决, 下岗失业贷款也是如此。

从我们的案例看, 造成不良贷款最多的云龙县也成立了融资担保公司, 但是对于逃废的银行债务也不能进行有效担保, 因此在当前就业形势急剧恶化的情况下, 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应向上积极争取灵活的货币政策, 在风险可空的前提下, 仿照“支农再贷款”和其他再贷款的形式, 对金融机构承办下岗失业贷款予以扶持, 解决金融机构对自有资金损失的后顾之忧。

注释

11覆盖率是按照累计发放户数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比例计算。

22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担保贷款责任的余额控制在担保基金的5倍。

城镇下岗失业 第8篇

再就业培训在提升失业职工职业技能,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维修电工培训是很多企业的必要岗位,所以参加该项培训的学员很多,培训再就业的机会也多。本文旨在分析秦皇岛在开展初级维修电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浅谈如何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失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维修电工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1 下岗失业人员维修电工培训的现状

根据维修电工职业标准的要求,目前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初级维修电工培训,共安排了120学时的理论及实践操作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用电、电工技术、电子技术、常用工具的使用、电气控制线路的安装及检修等内容,目前共安排实践操作学时为12学时,主要进行电气控制线路的安装及检修内容的操作实践。

参加培训学员为下岗失业人员,平均年龄在40岁,学历大多为初中或高中毕业水平。大部分学员听课状态较好,愿意积极主动学习,从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但由于教学资源、学员情况等原因存在各种问题。

2 维修电工再就业培训存在的问题

2.1 下岗失业职工差异较大,培训进度无法保持一致性

培训学员中60%年龄在40岁左右,但是还有20%为50岁左右,20%在30岁左右,这样的年龄结构,导致学员对知识和技能的接受程度不能保持一致,使得课程教学进度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另外,由于培训学员之前的工作经历不一致,有些学员曾经从事过相关电工或电子工作,对于培训内容有一部分了解,这样的学员容易跟上学习进度,并且容易获得成就感,更加有利于自身能力的提高。但是有很大一部分学员,受教育水平较低,知识面不宽,思想观念、自身素质都比较差,而且从未接触过电工、电子等相关工作,这使得他们很多情况下无法跟上学习的进度。

2.2 下岗职工学历较低,观念滞后

参加培训学员的学历水平大多较低,理论基础较差。很多学员对于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只想实际操作,有时存在排斥学习理论知识的情绪,对同期培训的学习氛围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同时对其个人后期的相关技术提升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由于下岗职工学习观念落后,自学能力较弱,无法自主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能充分利用网络,获取更多的网络资源,降低了学习效率。

2.3 培训缺乏延续性,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学员培训学时在120学时,培训结束后,大部分学员就要去重新找工作,上岗工作,当学员面对维修电工相关工作问题,没有具备相应的经验,当所学知识和技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时候,由于没有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学员会出现茫然不知所措的困境,导致他们不能胜任相关工作。

2.4 下岗失业职工的心理状态需要调整

有些下岗失业职工心理状态没有摆正,面对下岗的惨痛经历,只是怨天尤人,自暴自弃,没能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他们到了培训班后,只是想混一个资格证书,并没有真正地想学到一些知识和技能,这样的学员不仅自身能力无法得到提高,还会对其他学员造成不良的影响。

3 国外针对下岗培训采用的方法

由于西方国家长期存在失业问题,相应地他们所开办的再就业培训项目也比较完善。德国所实施的再就业培训都非常强调和注重培训目的的双重性———重新就业与个人持续的职业发展。首先,虽然多数培训是以就业为导向的,但与此同时还特别考虑受训者自身的心理状态和发展需要,采用多种办法与其交流和沟通,解决受训者的心理障碍和问题,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并做出正确选择。其次,再就业培训内容多是在模块或单元的基础上来设计的。失业者可以自由组合,这种方法可使失业成人在任何时候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去选学、停止或开始自己的学习。

在英国的再就业培训中,还非常重视对培训者进行培训。因为培训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培训人员不论在培训方法还是在培训内容方面都要十分精通,并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能力和水平。[2]

4 维修电工培训的改进措施

4.1 培训增加“电工相关岗位”就业辅导内容,为下岗职工鼓舞信心

首先,培训教师除进行专业技能课程的指导以外,适当增加就业辅导内容,鼓励学员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博览群书,为择业储备丰富的知识;其次,下岗职工应该转变自己的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下形成的落后的就业理念,树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理念、新就业思维,树立职业平等观,破除高低贵贱观等。

4.2 增加实训设备和实践操作,为学员提供更多的实践操作机会

参加失业培训学员,很多都是初次接触维修电工这些技术。对于初学者而言,如果直接进行一些理论教学,是很难接受的,如果增加实训设备,在授课之前,首先对电阻、电容、线圈、电磁铁进行实物展示,观看一些“电动机启动、停止”的实际动作,这样一定有助于学员再进行相应学习。另外,应进一步增加实践操作或实物展示等环节。

4.3 建立培训后期跟踪机制

很多学员在培训结束之后,就会参加企业面试,应聘上岗,如果能够为培训结束的学员建立跟踪档案,为学员分配相关指导教师,为学员后期的就业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帮助学员度过适应期,避免学员出现再次失业的困境,这样的长效跟踪、资助机制,有利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相对安定,更能体现社会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帮助和支持。

4.4 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可以整合政府培训机构、高校、技校等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规范社会培训机构、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行为,开展丰富灵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为失业人员、就业人员提供持续、有效的就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为他们的职业提升打通一条便捷的途径。

4.5 建立培训教师的培训与考核机制

为失业人员开展的维修电工培训,与给在校学生上课有很大区别,在校生年龄一致,受教育情况一致,授课内容环环相扣,而失业人这些条件都不具备,所以给失业人员开展培训的教师,应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实践操作经验,另外应具备一些实际现场操作的经验积累,只有这样才能为学员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技术培训。所以,应该定期进行培训教师的培训,提高培训教师自身的素质。

摘要:免费初级维修电工培训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项目之一,文章对下岗失业人员维修电工培训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再就业,培训,维修电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Z].中发[2002]12号.

[2]孙宏伟.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服务体系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1-19.

[3]邓文谦.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问题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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