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案件范文

2024-06-06

入室盗窃案件范文(精选8篇)

入室盗窃案件 第1篇

入室盗窃案件具备如下特点:(1)犯罪分子在选择的作案场所基本是固定的和封闭的空间,比如更典型的是住宅楼、商业零售、仓储场所和企业、机关单位办公楼等。(2)入室盗窃案件具有昼伏夜出的作案时机特点。(3)是实施入室盗窃案件的犯罪分子有一定的作案技能,如善于攀爬或技术开锁等。(4)作案前基本事先预谋,犯罪分子通常事先选定作案地点,甚至多次“踩点”;如果是团伙作案,成员之间各有分工。(5)是受害人的财务损失相对于其他一般盗窃案件较大,犯罪分子一般选择的贵重物品和易于携带的物品,如现金,金银首饰,电子产品等。(6)是入室盗窃案能够遗留并提取更多的现场痕迹物证,犯罪分子在现场翻找贵重物品,无法避免的会踩踏、触摸现场桌椅,橱柜,留下痕迹很容易,而且由于受外界条件干扰少,现场能够长时间保护和保留,勘查人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提取、固定和甄别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二、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难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现场多被破坏

当案件发生后,受害人通常急忙的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先对自己的物品进行查找,清点,统计后才会想起来进行报案。在这一些列的行为过程中,受害人往往对案发现场已经进行了破坏,可能使一部分有力的证据消失,更有可能破坏或掩盖犯罪分子遗留的一些重要痕迹,对案件的侦破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使得现场勘查人员发现、提取痕迹和物证的难度加大,对侦破方向和范围的确定和现场信息的正确分析起到了负面影响。

(二)事故现场取证率较低

实际中的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很多的由于人力、物力、时间等因素而对勘查质量不能做到保证,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不得有效的得到,有的现场专职刑事技术人员也没有到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取证率的偏低,对打击犯罪的力度和侦查破案的效率起到的负面的影响。

(三)各警种的打击合力没有效形成

实际工作中,勘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时,当地派出所民警与勘察人员不能积极的配合在一起,通常是等待勘查人员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物证和线索。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参与侦查破案意识不强,提供线索后不向侦查人员询问有关落地情况,或者不深入了解案情,无法进一步细致勘查现场。另外,入室盗窃案件的侦破很难获取所需的技术侦查部门的支持。

(四)基层单位刑事技术工作薄弱

虽然各级公安机关正在推行“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以及分级分类现场勘查工作模式,但是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原有的工作制度,多数派出所和刑警中队的兼职刑事技术人员所年来仍未能配备,以至于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的勘察效率不高,痕迹提取的效率偏低。按照传统方法侦破入室盗窃案件尤其是团伙系列性入室盗窃案件非常困难,但是由于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收集本辖区内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痕迹物证和信息,不能很好的为下一步进行专业研判和积累打击提供技术支撑。

(五)侦查资源不平衡

在高度信息化的现代社会,犯罪情报信息的利用对侦查破案十分重要,然而实践中由于资金、装备、技术、警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信息资源逐步向上层集中,越是上级机关,所能占有、整合、运用的信息资源就越多。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侦查资源,却集中在重特大案件的支援和侦办任务上;县级公安机关是情报信息采集的主体而且承担着大量的侵财类案件的侦破任务,却在情报信息,技术支撑和侦查力量方面缺乏相应的资源,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时付出的劳动与信息利用效率不成正比。

三、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要点

(一)对取得案情进行分析,侦查方向确定

一般来说,在侦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询问,勘察技术人员对现场情况勘查完毕以后,就要开始案情的分析。通常,案情分析通常是围绕着作案时间、作案嫌疑人、作案工具进行判断的。盗窃作案时间的分析,是对作案嫌疑人进行排查的主要依据。准确的对作案时间进行确定,对划定侦查范围十分重要,因此盗窃事件的确定应力求准确。

对作案嫌疑人的分析就是依照现盗窃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来对犯罪分子特征进行分析,首先是是对犯罪分子的体貌形态、职业特点,行为习惯及其他特点情况进行分析推断;再来是对作案动机进行分析,正确的作案动机分析可以对缩小侦查范围、排查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帮助;再来就是对潜在现场活动情况和作案方法手段进行研究,分析犯罪分子在作案时的过程,从而研究分析犯罪分子对犯罪现场的熟悉度,在犯罪现场滞留的时间,对人数和犯罪分子的犯罪习惯做出合理判断。

对于案发现场遗留工具的,应该与案发现场的工具痕迹进行比对,进行同一认定,从而对是否使用作案工具进行判断。对作案工具及其附着物进行合理分析,可以进一步推断作案人的职业特点、作案习惯和作案的人数等。

(二)仔细勘查现场搜集痕迹物证信息

盗窃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是对作案现场的勘查。对案发现场勘查的优劣,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起到直接的影响,同时对犯罪证据的取得和侦查计划的制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得知盗窃案件发生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准备犯罪现场的勘查器材,实施犯罪现场勘查。经过对犯罪现场的勘查提取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足迹、手印、物证等信息。对室外现场一般以来去路线和中心现场为勘查重点,室内现场一般以出入口为主要观察点。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

在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犯罪分析的同时要积极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走访以便了解案件,除此之外要对被盗物品进行控制和处置等工作,并提供视频线索以便解决案件。视频线索主要是指盗窃案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犯罪现场周边范围的监控视频。勘察人员对视频中的可疑人物进行了分析,并对视频中的可疑物品进行分析,从而获得了对实施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基本面貌进行第一次确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要在案发现场附近提取现场的交通视频,以便确定逃跑的路线方式。

(四)加强综合应用案发现场信息

对案发现场录音、录像及相关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录入,以文字、图像、视频等形式对案发现场信息准确、完整、直观地反映。为侦查人员利用现场信息分析作案过程、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提供完整、充足的依据;为网上查询、串并案件提供信息资料,信息共享得以真正的实现;为指挥员决策和指挥提供有效数据。

摘要: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显著增加,以“入室盗窃”案件为代表的“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案件呈高发态势,成为居民生活的主要不安定因素,另外,由于入室盗窃案件的因果关联少,犯罪分子多为异地流窜作案,靠传统摸排的侦查方法很难破获案件,而且侦查活动成本很高。针对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对现场进出口、中心部位以及外围部位等进行重点勘查,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经验技巧进行分析和取证是此类案件侦破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经验和技巧

参考文献

[1]宋卫华,刘汉宁,林海.浅谈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要点[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2]肖立松.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分析[N].人民公安报,2004-01-06.

[3]商二明,李慧明.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12.

入室盗窃案件 第2篇

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以我县入室盗窃案件为例,研究其作案特点,分析其作案原因,并提出对策及建议。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当前入室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关于发案区域。入室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在乡镇的村及其街道,县城主要发生在居民小区、商铺、城乡结合部及单位。发生在高档住宅及物业管理较为严格的、设施较为完善的大型住宅区的案件相对较少,如滨河湾小区。

(二)关于发案时间。从接到报案的时间和破获的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清晨7至9时报案,夜晚则很少报案,因此案发大多在凌晨1至5时。另外在农村,逢集、庙会、农忙季节发生在农宅的盗窃案件则是发生在白天家中无人的时间段。

(三)关于作案手段。一是采用撬棍、螺丝刀等撬压工具强行破坏门锁入室盗窃。发生在偏远乡村及办公场所的盗窃案主要采用这种手法。二是用特殊工具扭锁芯开门或用软物塞锁芯开门行窃。因作案工具小巧易带,难以被人觉察,开门动作无声响、省力省时,如同钥匙开门,极易得手。三是作案人多为惯犯,结伙作案。作案人作案时往往衣冠楚楚,团伙成员望风、破门开锁、入室行窃分工明确,且多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联络,作案得手后迅速乘坐交通工具逃离现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四是入室盗窃案件很容易转化成抢劫案件,对事主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作案人入室后,往往先进入厨房取菜刀,一旦遇到有人回家,便持刀相威胁,对事主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危害,有的转化成抢劫杀人。

(四)关于作案人数。作案人多为有劣迹、前科人员,多数案件系2人以上结伙作案,以便互相支持、协助,便于逃窜。从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多数犯罪嫌疑人为成年男性,身体素质好且具备丰富违法犯罪经验的人员。

(五)选择作案对象。作案人入室后,首要选择现金、金银首饰、贵重手表、手机等价值高、易携带、易销赃的物品。在乡村发生的盗窃案有还拌有盗窃一些生活用品。

二、入室盗窃案件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入室盗窃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犯罪外部原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是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从犯罪发展规律来看,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日益繁荣发达,群众日渐富裕,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城区,给犯罪分了提供进行违法犯罪的经济重要条件。

(二)犯罪主体原因。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致富型。绝大多数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实施盗窃犯罪并非因生活所迫,而是为了追求迅速致富,但是通过正常途径很难实现,于是选择盗窃等侵财犯罪作为脱贫“捷径”。二是谋生型。有一部分入室盗窃犯罪人,其原始动因是因为进城后,因无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就业机会,为了生存,不惜冒险去从事盗窃等侵财犯罪。三是顺手牵羊型。部分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可能有职业,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机会,偶尔实施入室盗窃。四是以偷盗为生,好逸务劳的惯犯。

(三)社会防控原因。社会防控手段整体滞后,入室盗窃犯罪破案率低,认定难,处罚轻,打击不力。实施犯罪风险低,“利润高”,是造成当前入室盗窃犯罪高发态势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便利的交通重要任务为犯罪分子提供多发的地利条件。我县位于信阳市中部,312国道与107国道交汇,京九铁路与西宁铁路交汇,大广高速与沪陕高速从境内横穿,省道、县道、乡村道路发达,交通方便迅捷。这些经济建设的成果,在促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极大方便。二是社区管理滞后于犯罪手段。小区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建筑设施落后、老化是案件多发的客观条件。我县的许多居民小区,存在着明显的设计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问题。四通八达,出入口无控制设施,人员随意进出,小区在设计上未能从安全防范角度认真考虑,以致防范明显滞后,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另外社区管理也存在是社区管理处责任心不强,极少研究社区治安居家安全运作的问题,保安队伍年龄偏大,素质不高,更谈来是有盘查技能和缉捕技术。社区治安管理职责不清,只管物业,不管治安的情况普通存在,难以发挥整体效益。公安机关对社区治安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不力。小区居民很难见社区民警对社区物业单位开展治安业务指导。三是粗心大意、疏于防范是案件多发的内在原因。通过对发生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受害人发现,多数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还是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手段薄弱、防范措施不落实。在对许多受害单位和受害人进行调查询问中发现,许多人根本就没有加强防范的思想,粗枝大叶、粗心大意,防范意识薄弱。如一些居民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一些商家把大笔货款放在柜台内,不上锁。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好,对少部分财物损失满不在乎,也在一定程度上疏于防范。新时

代城市居民之间感情淡漠、关系疏远造成邻里防范,相互照应、提醒不足。由于城市居民数量大,生活方式不同,彼此往来少,缺乏感情,造成邻里之间的初级社会关系日趋淡化,邻里守望、互助等传统防范已不奏效。如有的居民发现对面邻居家被盗,既不报案、也不阻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防力量严重不足,流于形式,没有专门的防范力量,仅有几名守门老人分散在若干内小区内,后半夜多数在闭门睡觉,无人巡逻、守护,致使违法犯罪分子大摇大摆自由进出、案件屡发。侦查措施滞后于法制建设。四是技术防范十分匮乏,推广应用程度不够。目前,我县城区技防设施应用只有城关的监控系统,较好的小区是滨河湾小区建成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次是部分商店与110进行了联网,而其他单位、小区、商场,大多没有采用技防设施。

(四)案件的外在因素。从古至今,盗窃案件的侦破历来是难度很大的警务工作。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我县公安机关为打击盗窃犯罪,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冷静、理性、客观、认真地分析公安机关现有的工作方式、模式和运转机制,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值得改进、加强的地方。一是公安机关运转机制不适应犯罪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需要,猫鼠不同步的问题比较突出。现有的工作机制仍然是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外仅有少量值班民警应付运转。而在深夜盗窃案件多发的时段,却不能保证足够的警力从事巡逻防范、打击现行等工作。在案件发生后,也没有足够的警力在第一时间迅速开展相关案侦工作,而是由值班民警出现场后,第二天再移交刑警大队,有时失去了破案的最佳时间。二是串并分析、蹲坑守候、打击现行的工作没有充分开展。面对案件高发的势头,由于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精力不够以及警务理念、责任心等诸多因素,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串并分析、蹲坑守候、打击现行上显得明显不够。现在破获的案件,多数是“捡死耗子”靠群众扭送现行,少有通过串并案、打现行破获的。三是控制销赃、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特情耳目等刑侦基础工作不扎实,服务现实斗争的作用发挥不够。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提到基础工作,往往强调的是治安基层基础工作,而对刑侦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够扎实,一些基础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单位甚至为应付检查搞花架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服务侦查破案的作用。从侦破盗窃案件的经验来看,发挥控制销赃、情报资料、特情耳目等刑侦基础工作的作用尤为重要。四是基层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科技含量不高,刑事技术手段落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侦工作。作为打击犯罪主打力量的基层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没有技术侦查的手段和权限,很多能应用技侦手段侦破的一般性盗窃案件,因案件本身性质和影响程度又不能争取技侦部门使用技术手段,而大多靠传统的方法进行侦破,以致入室盗窃案的破案率较低。五是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力度不够。从“大走访”活动的效果上看,我们依靠群众确实破了一些案件,降低了发案率,体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我们的民警在深入辖区开展群众工作、组织安全防范的工作不扎实,发动群众不够,安全防范宣传不够,推广防范措施、提高辖区单位、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水平不够,在案件发生后,协助开展摸底排查、收集案件线索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好。这些都值得我们一线民警深思。

三、入室盗窃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以防为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打击的思想,多措并举,狠抓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切实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水平。二是坚定不移地走群防群治之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当前,要重点狠抓群防组织建设,健全单位、社区、街面“三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防作用。三是积极推广、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要以“平安杯”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广技术防范;以城市店铺为主的110联网报警体系建设、居民小区社会化防控监控系统建设,主街道及重要路口的红外监控系统建设,强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向产业化发展,确实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二)坚持以巡为要。发挥基层派出所辖区情况熟的优势,形成以派出所社区民警、巡警队为主的有效巡防机制。责任区刑警中队要和辖区派出所紧密结合,在有效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基础上,要建立社区民警、管段民警责任制,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民警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在两个重点时段内,在重点区域加大便衣的巡防和蹲坑守候,尤其是在第二时段内,重点应盘查街面小巷内2人以上可疑人员,对携带断线钳、手电、改锥、千斤顶等工具或者是人力三轮车的人员应立即带回审查,指纹、足迹要及时进行比对,从中带破一批案件。

(三)坚持以打为路。加强现场勘查及刑事特情建设。各级刑侦部门每当接到此类报案,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现场指纹、足迹,进行并案分析,为日常盘查可疑人员比对指纹、足迹提供资料。全面加强刑事案件尤其是入室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力争使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率达到理想的程度。要提高入室盗窃案件的痕迹提取率,充分发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远程工作站作用,提高刑事技术作用率。加强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为串并案件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刑事特情工作,物色可靠特情,为加大入室盗窃案件侦破力度提供有效帮助。同时,应加强对旧货业、二手机市场、打金业、典当业、摩托车行修理业、旅馆业的监督,从中物色特情耳目,控制销赃途径,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予以打击。

(四)坚持以查为重。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的辑查工作。在城区和城郊结合部范围内驾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往往是街头抢夺或入室盗窃案件的嫌疑人。为此,各级交警部门应积极与各派出所配合,展开辑查工作,对驾驶和乘坐无牌无照或牌证模糊不清的人员,要全面进行审查,同时,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以获取赃物罪证。

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探索 第3篇

1 城中村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现场的特点以及勘查要点

城中村出租房屋结构简单, 其中居住群众警惕性差, 大多不反锁房门, 门锁结构简单, 大多为易于用模具钥匙以及扭断锁芯方式开启进入的一字锁结构。犯罪嫌疑人大多选择在两个时间段进行盗窃。

第一种是在清晨时分 (清晨4时许至6时许) , 趁出租屋内事主熟睡的时候, 利用插片或用铁丝钩开门锁的方式进入。作案过程中嫌疑人手脚轻便, 进入室内后翻动不明显, 一般选择不发出声响的小件物品 (手机, 小型手提电脑之类) 为盗窃物品。此类现场嫌疑人翻动较少, 嫌疑人留下的物证较少。深圳夏天的出租房环境闷热潮湿, 室内面积不大, 多为一房结构, 房门内侧离厨房很近, 室内油烟和空气中潮湿的水汽附着在房门表面, 普通的银粉刷显指印显现效果很差。很多出租屋的房门有两层, 外层为横竖铁栏相间的防盗门, 防护栏表面光滑, 嫌疑人在观望和开锁的时候会在光滑铁质防护栏杆表面留下汗潜手印, 在勘查的时候用手电筒打光, 用微距镜头拍照能提取防护栏上的汗潜手印, 笔者利用这种方式提取了指印并且比中过嫌疑人。出租屋的内层房门一般较光滑, 可以利用手电垂直打光观察, 再进行拍照提取房门表面的指印。

第二种是在趁事主不在家的时候 (下午3时许至5时许) , 利用技术开锁或者撞门或者撬门进入室内翻箱倒柜。这种现场除了在出入口发现痕迹物证, 关键在于要在被翻动的物品上寻找指印。笔者通过大量实践发现在一些光滑的客体表面比如纸张、陶瓷、塑料包装袋表面利用磁性粉刷现显现效果很好。但是在现场, 还是主张无损提取优先。尤其是光滑客体表面用强光手电垂直打光观察拍照提取指印在一般情况下需要优先考虑, 之后才考虑粉末刷显。

第三种是攀爬入室盗窃的案件现场。城中村出租屋栋与栋之间间隔很近, 有的嫌疑人踩着空调外机或者攀爬落水管道进入室内或者隔着窗外盗窃。此类现场很多遗留在窗户防护栏表面的指印用肉眼很难看见, 笔者实践发现铝合金防护栏表面用磁性粉刷现效果很好。关于攀爬入室的案件, 要注意查找关联现场。笔者在实践中勘查一宗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现场时候发现嫌疑人在现场遗留的灰尘指印纹线不清楚, 通过现场勘查笔者发现嫌疑人从上往下攀爬, 于是笔者去同一层楼上可疑的攀爬位置发现清晰的嫌疑人遗留的灰尘指印并拍照提取。

2 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的变化趋势以及在现场勘查中需要注意加强的地方

很多盗窃嫌疑人被处理之后, 再次回到出租屋进行盗窃, 而且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作案手段手法, 犯罪手法也趋向成熟, 反动较少, 留下的首尾比较少。笔者工作的辖区内抓获的嫌疑人谭X, 2005年开始在辖区内进行入室盗窃, 开始时候采用暴力破门, 现场翻动较大, 发展到2012年时候他已经戴手套作案, 而且会很多技术开锁手段。作案手法手段的更新给现场勘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后再犯的概率很高, 实践中抓获一些, 抓获难度大。嫌疑人已经懂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潜伏。深圳对前科人员均提取了血样并进行DNA入库, 所以在现场勘查中要注意生物检材的提取。DNA除了出现在中心现场, 常常在外围或者关联现场出现。比如笔者在实践中勘查过数宗嫌疑人在门外电灯感应开关表面用唾液贴纸巾干扰电灯感应开关的入室盗窃案。笔者提取了纸巾并送检, 在纸巾唾液内检验出了嫌疑人DNA, 成功抓获嫌疑人。

现场勘查人员在实践中遇到嫌疑人在外围现场排便的情况, 在疑似嫌疑人的排泄物中用棉签提取擦拭子, 在擦拭子上检验出嫌疑人的DNA。另外在嫌疑人利用香口胶技术开锁的现场中, 笔者发现现场提取的锁芯内的香口胶DNA检出率很高。

现场勘查人员在出入口的部位要注意发现可疑的血迹。有的嫌疑人在出入现场过程中可能会受伤, 在现场可能留下血迹, 有的嫌疑人会在现场进食, 通过检查事主冰箱再结合对事主的调查访问可以对现场遗留可疑残留食品进行提取 (现场遗留果核、果皮、盒装牛奶吸管之类) 。

现场勘查人员在外围现场和中心现场对可疑烟头的发现和提取很重要。外围现场遗留烟头往往是嫌疑人为了望风时候缓解紧张抽烟留下的, 案发楼层楼上楼下的楼道是检查的重点。现场提取烟头DNA检出率较高。无论在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均要注意可疑烟头的提取。对报警人要做详细的现场访问, 结合现场访问尽可能多的了解报警人的生活习惯、开关门动作以及饮食习惯, 才能更多的发现现场反常和可疑的地方。另外对于生物检材的提取要注意防止污染, 提取要规范, 包装要科学合理并注明清楚。

另外在此类现场勘查中, 要重视对现场足迹的提取。在有的嫌疑人手法高明的现场, 现场提取指纹效果往往不理想, 但对现场出入口以及现场中嫌疑人可能停留的位置我们要重视对这些位置可能遗留的足迹的提取。现场足迹对于我们串并案件, 分析作案人的作案范围以及行为特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加强自我保护防范入室盗窃 第4篇

职工家属同志们:

近一时期,各种盗窃案件频发,由其是攀沿翻窗入室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在单位内部加强治安巡逻和防范的基础上,为提高职工群众自我防护意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特向居民提出如下防范建议:

1、门窗要加固牢靠。有条件的住户请您加装符合防盗要求的防盗窗和防盗门。

2、出门记得反锁门。除白天出门要反锁门外,晚上睡觉时也要反锁好大门和卧室的门,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最好放在隐蔽处。

3、不要依赖防盗窗。爬阳台、下水管是小偷最常用的入室手段。小偷很容易扭开防盗窗,而且很难被发现。

4、家里无人开盏灯。那些非“专业”的窃贼大多比较胆小,通常就是到居民区逛逛,选择家里没人的住户下手。一些“白日闯”案中的小偷,还会先敲敲门,探明没人再伺机下手。

5、警惕陌生人。有的小偷经常利用上门投送小广告为幌子,到一些物业管理不完善的老小区踩点,然后伺机作案。居民应防备这类可疑陌生人,并尽可能记住嫌疑人的特征。一旦案件发生后,大家切不可因为损失不大就不报案,应主动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6、被盗后保护现场。一些市民家中被盗后,往往由于作案现场被破坏,中断了破案线索。因此,希望失主在案发后不要乱动现场,这样警方才能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有利于案件侦破。

入室盗窃案件 第5篇

由此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 甄别现场犯罪信息, 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

案件发生后, 南朗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开展现场勘查及现场访问工作。两起现场都是一幢三层结构的楼房, 四周均有住房, 根据现场勘查, 犯罪分子攀爬围墙上到二楼阳台, 拉开阳台门入室, 再逐个房间进行翻动。根据现场情况, 技术人员作出以下分析:a.作案人数为1人可能性大。b.根据现场留下的鞋印分析此案犯身高在1.75米左右, 体态强壮。c.进入现场的犯罪分子攀爬能力较强。d.案犯随地取材, 符合流窜作案的特点。e.案犯胆大妄为, 而且作案不带手套, 也符合流窜犯罪的特点, 且很能是系惯犯。

2 指纹查询系统显神威, 现场指纹锁定嫌疑人

经对现场翻动的抽屉及床头柜, 技术人员进行细致的处理, 在“2008.2.29”被盗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指印一枚, 将现场指纹与失主家人及相关人员的指纹比对甄别后, 立即细心编辑特征录入指纹识别系统, 后比中有盗窃前科的涉嫌人员朱民, 并获得了朱民的照片, 经与朱某的户籍地的警方联系, 了解到朱某长期在外, 已多年没回家。

3 运用情报资料和网监手段, 抓获犯罪嫌疑人

确定了犯罪嫌疑人, 并有了照片, 专案组将如何抓住朱某成了破获此案的关键。经过大量的工作及知情人的举报, 专案组民警获得了朱某平时喜欢上网聊天的爱好, 在市局网监支队的大力支持下, 很快查到犯罪嫌疑人的QQ号。2008年3月18日下午, 当嫌疑人朱某正在南朗镇某网吧上网时, 我专案组民警兵贵神速,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朱民抓获。在大量的证据面前, 犯罪嫌疑人朱民供认了以上二宗盗窃案件, 同时交待了另外17宗系列入室盗窃案件。

对入室盗窃现场中手印勘探的思考 第6篇

为了侦破入室盗窃案件, 勘察犯罪分子留下的手印是破获入室盗窃案件的主要途径之一[1]。所以, 加强对手印勘探的思考, 缩小勘探犯罪分子手印的范围, 是加快破案速度的重要保证。勘察手印的主要部位其实就是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的过程中留下手印的可能性最大的地点, 或者是犯罪分子在触摸、逃离等过程中留下手印的部位。

由于受到破案环境以及侦破技术的限制, 破案人员不可能将犯罪分子留下的所有手印都能提取到。通过笔者的一系列调查后发现, 某市2010 年到2013 年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一共提取到了3100 枚手印, 其中有1333 枚手印是从案件现场的进出口被提取到, 占了总数的43% ; 在被犯罪分子触摸的物体上面提取到了992 枚手印, 占了总数的32% ; 在犯罪的主要现场提取到了558 枚手印, 占了总数的18% ; 在遗留的作案工具及其他遗留物上提取到了155 枚手印, 占了总数的5%[2]。由此可以得出, 这四个地点为提取犯罪分子手印的黄金部位。接下来分条阐述之。

二、案件现场的进出口

进出口是犯罪分子无论如何都要经过并接触的地方。在勘察手印时, 主要勘察地点应为进出口的门框、玻璃、墙面、窗户以及锁具等, 其中重点勘察部位应该是已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物体比如走廊中的障碍物或者可以拿来攀爬的物品等。在现场进出口提取到的手印, 必然是入室盗窃犯罪分子留下的, 其比对价值极高。在该市2011 年侦破的一件入室盗窃案中, 破案人员在现场窗台的内侧提取到了三枚人的左手手印, 指尖均朝下, 符合犯罪分子爬窗时的情景。后来经过筛查档案, 认定现场的手印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所留。

三、被翻动或者触摸的物体

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 犯罪分子难免会接触较多的物体, 这些物体就成为破案人员勘探手印的重中之重。比如现场照明设备的开关处、现场的箱子柜子以及衣服架子、现场用过的餐具、水具或者烟具、犯罪分子作案之后擦拭用的抹布等等。

在2010 年5 月该市破获的一件特大入室盗窃汽车轮胎的案件中, 破案人员在现场勘察时发现原本放置在轮胎店前面的小轿车被人为向前滑动, 经过分析这可能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搬运轮胎时为了方便, 将小轿车向前挪动。因此破案人员将面包车作为勘察手印的中重点, 经过仔细地勘察之后, 在小轿车的后玻璃窗上发现手印一枚, 经过查档后认定该手印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所留。

四、犯罪活动的主要现场

犯罪活动的主要现场主要指的是犯罪分子为了达到其目的, 通常会在某一特定的地点进行有目的的破坏、排除障碍等犯罪手段, 这些地点通常是在入室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的存放地点, 因此犯罪活动的主要现场更是勘察犯罪分子手印的重点部位。这是因为犯罪分子为了能够盗取财物, 通常会对现场的柜子、桌子、抽屉等地点进行挪动、翻动、破坏, 因此难免会在这些物体表面留下自己的手印。

在2013 年5 月该市破获的一起入室盗窃案中, 破案人员在室内办公桌上提取到了一枚手印, 后经比对发现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所留。

五、遗留的作案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犯罪分子在达成其犯罪目的后可能会在现场遗留自己的作案工具以及其他的遗留物, 比如手电筒、包装物、纸张、撬棍、剪刀等等, 勘察这些物品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2 年8 月11 日, 在该市发生的一起入室抢劫案中, 户主张某被杀。破案人员在勘察现场的时候发现了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一副扑克牌, 通过技术勘察后, 在“红桃4”的磁性粉显现找到了一枚手印, 经过比对后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所留。

六、勘察入室盗窃案件时的注意事项

( 一)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手印勘察部位

一般情况下, 人的各种动作均是由双手之间、手脚之间共同配合完成的[3]。例如犯罪分子在进行撬压的动作时, 通常会一只手用撬压工具进行撬压, 另外一只手按住被撬压的物体, 这是被按压的物体表面就是重点勘查的对象。在案件现场如果发现了犯罪分子的足迹, 破案人员应该根据足迹的分布情况分析犯罪分子的目的, 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判断犯罪分子可能的动作以及可能触摸到的物体表面。

( 二) 现场勘察时应该遵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规定

对现场进行勘察之前, 万不可盲目动手, 首先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 以了解在案发的前后现场物品的变动情况。如有必要, 可以在案发现场对被害人进行询问, 确定案发之后出现异常的地点都是哪些, 这都是加快手印勘察的重要方式。其次, 在进行勘察之前应该要巡视现场, 通过对现场物品分布以及痕迹情况, 对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进行初步判断, 对潜在的手印存在地点做到心中有数。

参考文献

[1]吴真.特殊盗窃行为性质分析和未遂入罪把握[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1) :71.

[2]欧振伟, 刘毅.浅谈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05:21-25.

入室盗窃案件 第7篇

为探究高校入室盗窃问题, 笔者最近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进行了个案研究, 归结出如下特点和规律。

一、发案分析

(一) 从发案数据上看

发案数随办学规模扩大而逐年上升。2007年以来,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学校基建、招生人数和范围、教学科研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发展, 与此相对应的是, 2007年该校发生入室盗窃案12宗, 到2011年发案22宗, 上涨83%; (1) 占比持续占据高位。从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看, 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一直在刑事案件的总量中占据2/3以上的比例, 但具体到高校这一特殊社会单位, 情况更加特殊———两抢案件、一般盗窃案件占比小, 而入室盗窃占比很大, 且情况持续。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情况看, 入室盗窃案件的占比近年来一直保持在六成到七成。

(二) 从案发时段看

入室盗窃案件发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时段:1.就餐时段, 占43%;2.上课时间, 占37%;3.睡觉时间, 占30%, 从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分看, 犯罪分子主要选择工作日作案, 占比达到85%。

(三) 从作案手段看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多样, 顺手牵羊、乘虚而入、撬窗开门、翻窗入室、撬门扭锁等手段均有发生。

(四) 从作案目标看

犯罪分子主要选择易于藏匿、携带的电子信息设备下手, 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占90%以上。由于学生没有经济收入, 现金被盗现象较少发生。入室偷盗学校办公设备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主要被盗物品为台式电脑等。

二、原因分析

(一) 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高校不可能处在真空中, 而是存在于社会大家庭中, 国家、社会的发展变化必然会对高校、大学生产生影响。美国犯罪学家路易斯·谢利通过研究美国历史得出结论:犯罪数量增加将会一直伴随人类现代化进程。高校在这个过程中也不能幸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在经历一系列的变革,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政治民主化的变革、教育体制的变革等等的不断深入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例如:无业和失业问题, 大多数犯罪学家已经形成共识:无业、失业人群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 很容易转变为犯罪人群;再如贫富悬殊问题, 由于当前存在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 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心态失衡, 滋生暴富、仇富及享乐心理, 于是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赚钱”、改变“窘境”的目的, 开始从事入室盗窃等侵财犯罪活动。[1]

(二) 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带来人员结构复杂化

随着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迅速推进, 高校也正在打破传统的办学模式, 逐步走向社会, 走向市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增加了高校与社会接触的窗口, 一些原属于学校内部的服务性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 逐步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校园成为一个开放的教育园区, 社会上各种人员进校服务。高校后勤部门为满足学校扩大招生后各方面服务, 招聘大量临时工;一些商贩深知学生的钱好赚, 他们瞄准高校这块肥缺, 在高校周边开设饮食店, 有的在校内租房开店经商。这些外来人员结构复杂, 他们当中的部分人以经商为幌子不务正业, 以高校及周边为落脚点, 经常在高校校园内进出, 伺机作案。这种复杂的新形势, 使高校校园成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小社会, 给高校安保工作带来新挑战。

(三) 学校、学生防范意识薄弱

大学生的群体防范意识不强, 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从调研得到的数据显示, 犯罪分子采用撬门手段进入学生宿舍的案件仅占12%, 大多数是钻了学生防范意识薄弱的空子, 直接入室盗窃。有的学生出门不注意关好宿舍门窗, 午休时间不关门, 晚上睡觉门不反锁及随手放置手机、手提电脑、钱包等物品的行为习惯都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另外, 有学者曾对英国、德国的入室盗窃防范工作进行过研究, 结果发现“邻里守望”、推行目标加固措施、科学的住宅设计等对预防入室盗窃犯罪效果明显。[2]学生之间朝夕相处, 有良好的情感基础, 且人数多, 本应该很容易做到“邻里守望”。但其实事与愿违, 正是由于学生活跃, 交流频繁才造成学生宿舍经常有外校、外院系、外宿舍的“生面孔”出现, 也就造成很多学生对宿舍里的“生面孔”视若无睹, 没有意识到这些“生面孔”里面夹杂着犯罪分子, 给了犯罪分子“鱼目混珠”的机会。再有, 学校对防盗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及防盗意识的不足也是造成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的原因。从调研的情况看,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一些学生宿舍门窗老旧, 防盗功能低下;有的宿舍设计不合理, 窗与门锁的位置十分接近, 导致犯罪分子可以直接从窗伸手到宿舍内打开门锁, 大大降低了犯罪难度。这些也都与上面提到的“推行目标加固措施、科学的住宅设计”等防范方法背道而驰。

(四) 高校多处在侵财案件高发的城乡结合部

高校是教育资源的聚集地, 教学设施多、学生人数多、教育辅助设施齐全、需要大面积圈地建校。同时, 高校又需要城市的社会资源支持高校生存发展。因此, 很多高校选择城乡结合部建校。当前, 随着城市和高校本身的发展需要, 一些本处在城市中心的高校也逐步向城郊转移, 近年来很多城市的高校均出现了在城乡结合部设置分校区的风潮。本文调研的对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就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高校。虽然城乡结合部的地理特性能满足高校发展的一些需求, 同时城乡结合部本身的一些负面因素也会给高校的发展带来影响。有关研究显示, 城乡结合部具有典型的“边缘社区”特征, 一方面, 其必须接受以管理城市为主的“区”的领导, 但同时又不能实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另一方面, 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社区属性决定其只能实现农村管理体制。于是, 城乡结合部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并存的交叉性矛盾, 导致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管理乏力和管理效率低下, 管理体制不顺, 进而引发包括社会治安在内的系列问题。有数据显示, 城乡结合部已经成了“犯罪人员的安乐窝, 社会治安的死角”。在很多地区, 城乡结合部已成为刑事犯罪发展最快的地域, 并逐步形成了一条环绕城区的犯罪高发增长带。而且, 城乡结合部的刑事犯罪呈现明显的侵财性。据不完全统计, 以“两抢一盗” (抢劫、抢夺及盗窃) 为代表的侵犯财产性犯罪在城乡结合部占到70%以上。[3]城乡结合部的这些负面因素, 毫无疑问会造成高校入室盗窃多发。

三、对策分析

(一) 针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应该跳出高校, 并从刑罚学和刑罚惩治的狭隘视角中解放出来, 把其纳入社会全局的战略高度, 从社会自身的安全、健康、和谐运行的角度加以统筹谋划, 加强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着力于从根本上减少犯罪滋生蔓延的内在原因, 防患于未然, 使犯罪尽可能地少发生。高校应不断提醒所在城市: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稳定观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 着力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促进社会流动, 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建立相对平衡的社会阶层结构, 减少失业与贫困人口, 使最广大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要注意使支付改革成本的人们和利益相对受损者得到妥善的利益救济和基本的利益保障。建好和谐的城市、和谐的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压减犯罪。针对当前侵财犯罪突出的问题, 必须进一步贯彻重在治本的原则, 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分化机制的能力, 提高调节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能力, 加强财富的再分配制度建设, 特别是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 逐步建设相对均衡的财富分配结构, 尽最大努力减少少数人铤而走险进行侵财犯罪的犯罪动机。

(二) 关于严厉打击高校入室盗窃犯罪问题

严厉打击犯罪是遏制犯罪高发的有效手段。但是, 当前高校入室盗窃的打击问题遇到了一些困难。最突出的是: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到底应以谁为主, 以及如何在高校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首先, 我们应该明确, 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力军应该是公安机关, 而不是高校安保部门。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是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 在其行使这些职责时, 没有地域、空间的限制。也就是说, 在维护高校安全、治安稳定的问题上, 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责任, 没有任何推卸的余地。而高校的安全保卫部门,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 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 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 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由此可见, 高校安保部门在打击入室盗窃问题上, 着力点应该放在预防上, 是打击入室盗窃的协助部门。有些学者主张赋予高校安保部门一定的执法权, 方便高校安保部门更好的发挥作用。[4]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科学的。执法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家权力, 它具有高于其他国家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的强制性, 也具有明显的效率性, 其行使得当与否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执法权的滥用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 很多学者都认为, 当前我们要做的不是继续放开执法权, 而应该追求执法权的“精简、统一、效能”。如果赋予高校安保部门执法权, 必然造成其与公安机关的职权交叉重复, 导致多头管理, 无谓提高执法成本。

那么公安机关如何在高校打击入室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呢?答案是落实社区警务战略, 具体到高校就是要建立高校警务室, 并充分发挥其作用。2007年初, 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建立警务室的通知》, 决定在广东省普通高校 (校区) 建立警务室, 以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在高校建立警务室是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组成部分, 是实现警务前移、夯实基础、警民携手、共保平安的具体措施, 也是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了解, 为加强高校治安管理, 广东省公安厅文化保卫部门近年来以试点的方式积极推动在高校建立警务室。目前, 中山大学、广外、深圳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已建立了警务室。从实践来看, 公安派出所在高校建立警务室, 有效地加强了高校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 密切了派出所与高校、民警与师生的关系, 为维护高校及周边治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大力提高防盗意识, 完善各项防范措施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 发挥其在安全防范工作上的主导作用,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开展各类警示教育、防范常识等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使广大师生认识到盗窃作案的伎俩和危害, 将主观安全防范意识转化成客观自觉行动。同时, 要大力加强各项物防、技防工作。该安装防盗设备设施的要尽力安装, 办公楼、学生宿舍等建筑在设计上存在被盗隐患的, 能改造的要改造, 不能改造的也要想尽办法弥补。在一些关键部位还要安装技防设备, 充分发挥技术防范手段在预防震慑犯罪和时候破案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蕤.多发性侵财犯罪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3) :151-156.

[2]乔然.英德预防入室盗窃犯罪的特色及其给我们的启示[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5 (6) :48-50.

[3]刘广明.论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问题的治理[J].理论探讨, 2010 (10) :272-273.

入室盗窃案件 第8篇

一、简要案情

2014年12月3日,在XX市XX区建设中路89号12栋发生一起特大入室盗窃案,405、407房被盗,丢失财物内涉及重要文件,如果泄露,后果不堪设想。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面细致勘查现场,要求XX市公安机关务必迅速侦破此案。经过反复细致的现场勘查,提取到手印、足迹、多处生物检材以及擦痕等痕迹物证,送XX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手印、足迹以及DNA检验,手印和DNA成功比中犯罪嫌疑人张某。2014年12月8日,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至此该起特大入室盗窃案成功告破。

二、成功经验

在该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具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戴手套作案,且作案时不带手机在身上。由于现场所在地区视频覆盖不到位,经过事后调查,距离现场最近的视频头有3公里的距离。这一切都让新技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附近没有视频头,视频技术受到极大的限制;作案不带手机,技侦手段无用武之地,基站信息更无从谈起。所幸的是,勘验这起特大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的刑事技术人员本着高度的责任心,穷尽一切办法细致勘验现场。

首先,技术人员听取案情介绍及访问事主后制定了正确的勘验计划;第二,是通过现场访问获取的相关情况,准确确定案发现场的出入口,围绕此处作为延伸现场勘查工作的中心点;第三,在勘查过程中凭借丰富的侦查经验,过硬的专业技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选择因地制宜的勘验方法。该现场由于白天勘验反差小,夜间勘验更具优势,技术人员对外围现场选择夜间进行勘查也是能够正确分析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的关键之所在;第四,对现场物证的提取,穷其所能,全面提取,滴水不漏。首先,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戴手套作案后,并没有彻底放弃对手印痕迹的发现,想着犯罪嫌疑人在翻动一些细小物品的时候,戴着手套会极不方便,会不由自主的摘下手套,果不其然,在被盗物品的周围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手印,通过比对成功认定犯罪嫌疑人;其次,运用足迹技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准确刻画,并对其在现场的整个活动轨迹进行分析,对405和407房的被盗现场进行精确串并;再次,在重视中心现场勘验的同时,不放松对外围现场的勘验检查,经过现场搜索,在距离中心现场约1公里的地方提取了嫌疑人丢弃的大便纸,并成功检出嫌疑人DNA,及时反馈侦查部门。

三、传统痕迹物证在案件侦破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确定案事件性质。通过对现场的勘验,全方位获取痕迹物证,并对其加以分析,可以确定案事件性质。比如上述盗窃案件,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侵入现场的方式,利用现场足迹对作案过程的复原,现场的翻动情况,我们可以区分内盗、外盗、勾结作案还是监守自盗,从而对案件的真伪加以区分。

第二,刻画犯罪嫌疑人,划定侦查范围。现场痕迹物证具有反映的客观性,由于受造痕体、承痕体、作用力等多方面的影响,痕迹物证的反映也是有差异的。但是有些痕迹物证也反映了作案人本身的一些自然条件,从而对侦查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第三,传统痕迹物证是进行现场重建的必备要素。通过对传统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综合分析,是进行现场重建的必经之路。离开了这些痕迹物证,现场重建便成了空中楼阁。

第四,传统的痕迹物证可以认定人身,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揭示其他证据的真伪。传统痕迹物证中的手印和DNA可以直接帮助我们确定犯罪嫌疑人,且准确度极高。通过对这些痕迹物证的检验,还可以判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的真伪,令其谎言不攻自破。

第五,为诉讼提供有力证据。在当前法制环境下,仅仅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很难就此认定被告的罪责,相反,重视多种传统证据的发现提取,重视证据链的形成,即使零口供,我们依然可以对被告进行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确实为我们侦查破案带来一定的便利,我们也确实要重视其发展,但是切忌夸大他的地位。在做到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手段的同时,更要加强传统痕迹物证的发现,才能更有利于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

参考文献

上一篇:思路拓宽下一篇:酸性体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