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2024-09-14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精选12篇)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第1篇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特点,建议

近年来, 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 可以运用的资源、能够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一些“村官”素质不高, 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案件时有发生, 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2010年以来, 柳河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3人, 其中贪污案8件8人, 受贿案2件2人, 挪用公款案3件3人;5万元以上大案3件;13人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身为法律监督机关, 在保障农村建设顺利推进方面有着重要的责任。笔者在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后, 有以下见解: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 犯罪手段隐蔽, 犯罪状态连续

在所办案件中, 犯罪人员的作案手段大都颇为隐秘, 多采取事先合谋串通, 事后收取回扣的方法进行暗箱交易, 不易被人察觉。如在农民卖粮的业务中, 涉及经济利益的环节不多, 案件主要是发生在粮食购销过程中, 而且大多是通过售价与市价的差价来做文章, 钻空子, 这就为在粮食的购销环节连续多次作案提供了可能。同时, 粮食购销过程中, 因为市价与售价的差距不大, 这就形成了即使交易标的较大, 但单次作案的牟利并不多, 风险较小, 使得嫌疑人为获取较大利益, 连续多次作案提供了条件。

(二) 犯罪涉及领域多样化

与过去相比,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得多, 其中涉及泥草房改造、退耕还林、国家扶贫款的案件居多。

(三) 共同犯罪现象严重

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 但最近几年却接连出现合伙性犯罪, 合伙性犯罪有上升趋势, 并且通常是乡镇、村党政主要领导与村长、村会计共同作案, 贪污或挪用公款。如我院2010年查办的“二苏合谋贪污泥草房改造款案”。

(四) 犯罪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大

职务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对社会风气和人的精神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动摇执政党的地位、危及国家的安全、破坏地区的稳定、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利、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毒化社会风气, 使人们的精力不是用来搞好本职工作, 而是大搞投机钻营、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权谋私、结党营私;腐蚀人的精神, 使人们不是奋发进取, 而是道德沦丧、生活奢靡, 吃喝嫖赌、追求享乐。

(五) 作案手段单一

在查办的8件贪污案件中, 有7件是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案件, 其涉案人员都是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来骗取国家补助款。

二、对今后涉农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村官作为基层干部, 直接代表农民的利益, 也是党知农、惠农的具体执行者, 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村的稳定至关重要, 不可忽视, 所以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1.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官的管理、监督, 尤其是监督要落到实处;选好用好村官, 从组织上保证村官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 开展多种廉政教育, 提倡艰苦奋斗精神, 深入农户家中, 了解、掌握具体情况, 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

2.加强民主监督, 实行民主决策, 堵塞漏洞, 并在适当时机, 予以透明公开, 让广大农民监督。一是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 不得经管其他款项;二是实行定期审计监督, 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 乡镇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 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干部制度, 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 实行群众监督。

3.要从预防犯罪教育入手, 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采用激励与警示, 灌输与启发并举的办法, 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着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良知、善德、高能, 消除腐败动机, 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从形式上预防犯罪, 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强化内部制约, 规范权力运行, 合理配置权力, 健全公共财产制度, 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 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机会。

4.加大打击力度。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依法遏制、震慑犯罪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检察机关目前乃至今后几年应当着力加强的工作, 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此类犯罪的新特点, 不断探索打击的有效途径, 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5.开展专项预防。组成由纪检、检察、乡镇、涉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大格局, 深入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通过法治宣传、典型案例达到惩治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

浅谈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 第2篇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自身来讲,最根本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思想觉悟不高,廉洁意识不强,经受不住物欲的考验;从外部因素讲,这几年乡村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说明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涉案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多是农民出身,平时又不重视自身素质修养,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相对较少,自律意识不强,造成部分村干部素质低下,眼里无政策,心中无法律,把当村干部作为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本。涉案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治观念极其淡薄,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拿好处费、感谢费,将集体的钱借给他人使用不是犯罪行为。

(二)攀比心理作怪,侥幸心理居多。

在党的富民政策的鼓励下,一部分农民办企业、跑运输、包工程,先富了起来。对此,有些村干部心理失衡,认为自己为集体辛苦工作,工资微薄,得不偿失,他们不是想如何依法勤劳致富,而是思想动摇,想歪点,出邪招,贪占截留、挪用受贿,以此作为“致富”手段。此外,他们都在被查处时暗自庆幸平安无事,或自我安慰不会出事,带着侥幸心理,继续违法犯罪,结果往往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三)监督制约不足,村务财务不透明。

一是内部监督淡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的意识淡薄,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独揽大权,对村级财务具有绝对的支配力。二是上级监督弱化。有些乡镇、办事处考虑稳定工作大局,一般采取松散性管理和所谓的“人性化”管理模式,导致对村干部的监督“软弱无力”。三是财务监督虚化。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人员变相成为村支书、村主任“私人秘书”,导致集体收入不入账、收支记账票据使用不规范、私设“小金库”现象时有发生。在办案中我们甚至发现个别村务监督小组公章由村报账员保管的现象。农村个别从事财务的人员文化及业务素质不高,例如发案的闵口村报账员郑某某、三门呈村报账员周某某、黎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新阳投资公司出纳黄某某三人均为小学文化,不懂会计业务,不能胜任岗位,更谈不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不仅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也促使少数村干部的私欲澎涨,产生“不捞白不捞”的扭曲心理。

(四)制度落实不力,教育管理不严。

村规民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等,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真正落实到实处的并不多,所有的管理制度几乎成了应付上级检查和达标的摆设。财务公开度不够,“白条子”出入账、随意审批、自收自支、虚假发票冲帐等不规范行为较为普遍,特别是对拆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款等资金缺乏严格的监管,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村私设“小金库”,供少数村干部自由挥霍。

二、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法制警示教育。

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资源,组织村“两委”人员定期参观培训,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提高他们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今年,我院预防工作将进一步深化延伸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百场讲座”进乡村,通过上法制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赠送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读本、现场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形式,实现对区内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教育的全覆盖,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打好拒腐防变“预防针”。同时,我院将根据村居换届后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专项调查,开展专项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对换届后的新任村“两委”人员跟踪打“预防针”,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不辜负村民的重托和期望。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财镇管”制度,各村定期上报财务凭证,由镇专门机构严格审核,制止“白条”、“包帐”、假帐等违反财经纪律费用的支出;改变村领导与财务人员的隶属关系,会计由镇经管站统一管理,报酬由镇政府统一支配;扎实做好村务公开,杜绝公款随意开支等不良现象,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逐笔细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防止公开过程中出现随意性、盲目性,避免村务公开走过场。同时,充分发挥由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多家单位组成的涉农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统一负责涉农资金领域的监管活动,通过检查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和走访农户,实行涉农资金动态监管。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农村基层组织要增强村财务管理、使用的透明度,把村级政务、财务真正公之于众,自觉接受村民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大数额开支要认真核实,弄清楚开支的来胧去脉;财政或审计部门对项目要进行认真结算、审计,并对结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涉农职能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

党委政府对于提出的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决把作风霸道、有劣迹的“能人”排除在外。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审查的人员,进行慎重研究,严格确定是否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宗派家族矛盾突出的村居,积极选派公道正派、有能力的党员乡镇干部或大学生任职。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规范操作,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检察职能,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派出1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在换届选举期间驻村指导,并充分发挥2位正科级检察员驻村党建特派员作用,力保村居换届“阳光选举”。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法律适用

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当前理论界、司法界均存在较大争议,特别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级、各部门的司法工作人员观点不尽一致,导致该类案件在处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在《刑法》规定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构成职务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为依法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争议与分歧依旧非常激烈。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成员任职时有交叉、分工界限不明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也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在具体办理此类案件时遇到诸多问题,形成难受理、难立案、难判决等诸多情况。本文拟就其中一些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一、准确界定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

正确理解相关法律和《解释》的规定,准确界定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和公务的定义,是认定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的重要依据。在处理涉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和行为的性质来作出准确的认定。

1.准确界定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概念和范围

我们认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客观现状,参照我国现有职务犯罪有关规定的精神,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应界定为:由村民选举产生或者受上级指派,在农村委会从事管理职责的人员,村党支部中从事管理职责的成员,以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论。其范围具体包括: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理由如下:

(1)村党支部书记等基层党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属于《解释》中所指的基层组织人员。立法文件未对党的组织工作人员可以构成犯罪的主体进行表述,是立法的技术原因,立法文件往往不在法律文件中将党的组织进行表述(如刑法上只讲“国家机关”,而未表述党和国家机关)。不管有无明文表述,人们均将党的组织赋予与同级法律意义上的组织相同的性质。如果村民委是基层组织,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可以构成贪污受贿罪,而对其实施领导的党支部人员反而不能对其职务行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此,村党支部书记等人员应当属于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2)在村民委员会中从事管理职责的人员,如村民委员会分设的村民小组长和下属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属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和第25条规定,我认为,这些组织本身属于村民委员会派生的机构,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在基层组织的范围之内。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有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能。这些人员在履行职能时,所行使的无疑是一种管理职权,故应当按照基层组织人员对待。

2.严格依法界定从事公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第3条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根据《解释》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把握界限,准确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活动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解释》所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适用《解释》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认为,在办理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过程中,必须严格根据法律和立法解释的规定,区分清楚以下三种情况:依法从事公务、村内自治事务以及村级经营活动。

而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准确界定何谓“依法从事公务”,就是问题的关键。由于《解释》前六项规定,异常明确,因此不存在争议。但将其第七项“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行为”应当如何理解这一保底条款,以什么样的标准去界定什么是“行政管理行为”却是现今争议的主要根源。根据解释的精神,这些行为实质,是村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界定行为是否是公务,有两个要件:第一,必须属于协助人民政府行使的管理工作,而不是村委会的自治事务;第二,该事务必须属于我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属政府部门行使的管理行为。唯有依据这两个要件,才可能准确界定公务的范围,而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实施这类行为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应以国家工作人员标准定罪论处。

而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是指人大立法解释的七项事务之外的既非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亦非企业经营性质的村自治事务建设和公益服务等自治事项。在此类活动中,村基层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可以成立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至于村级经营活动,即村基层组织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经营性活动,在此范围内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成立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3.正确认识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办理村自治事务中不构成受贿问题

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利用办理本村自治事务过程中,即村内公益事项、公益服务等事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职务之便所发生的权钱交易行为。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由于此时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不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范围,故不能以受贿犯罪认定;另一方面,村基层组织又不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该行为不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而是在村自治事务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故又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因此,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既不能成立受贿罪,也不能成立企业人员受贿罪。这种现象无疑是目前刑事立法中的一个明显漏洞。

二、完善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1)通过立法解释,明确村基层组织成员的概念和范围。我认为其范围具体应包括: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2)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农村基层组织成员“从事公务”的定义、范围。界定行为是否是公务标准,有两个要件:第一,必须属于协助人民政府行使的管理工作,而不是村委会的自治事务;第二,该事务必须属于我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属政府部门行使的管理行为。

(3)立法增设“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受贿罪”。鉴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将其利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适用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均似不妥,新设一罪名已成为必要。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吸引和留住卫生人才

卫生改革发展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提高卫生系统绩效, 改善健康状况、减少疾病经济风险和提高社会满意度[1]。 卫生人员作为卫生系统的一个部分, 与筹资、服务提供、 信息、管理、药物和技术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卫生系统。根据系统思维 (systems thinking) 的观点[2], 卫生系统内各个部分都相互影响, 卫生人员是卫生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方式和成本, 进而最终影响人群健康。并且, 卫生人员是卫生政策的具体执行者, 其行为直接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因此, 卫生政策制定必须系统考虑卫生人员行为和满意度[3-4]。

2009年深化医改以来, 为吸引和留住农村基层卫生人员, 国家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 如增加编制、定向培养、招聘执业医师、对口支援等, 这对提高农村基层卫生人员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卫生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提高不等于卫生人员满意度的改善, 并且, 卫生人员满意度与其离职倾向、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和健康产出密切相关[5-8]。 因此, 分析当前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对改善服务绩效至关重要。本研究通过对安徽省3个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的抽样调查, 分析当前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现状, 发现存在的问题, 为制定相应的政策干预措施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抽样与调查方法

根据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时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于2012年4月在安徽省选择3个样本县进行调查 (表1) 。每个县选取4个乡镇, 每个乡镇卫生院调查当天在岗的全部卫生技术人员和10名左右的村医 (表2) 。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发放给乡镇卫生院人员自行填写, 村医统一集中到乡镇卫生院填写, 由调查员逐项核对并逻辑校对后收回问卷, 共发放问卷380张, 收回380张, 有效率100%。

(单位:人)

1.2研究方法

1.2.1变量选择。根据相关文献[9-12]和农村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 分析了卫生人员的12项满意度现状, 包括收入水平、收入分配方式、福利、生活环境、工作条件、培训机会、职业发展机会、荣誉奖励、人际关系、群众认可、单位管理制度和工作量, 最后对总体满意度进行了评价。对于满意度的每个项目, 设置了5个选项: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和非常满意。

1.2.2分析方法。比较不同类型及不同机构人员的工作满意度情况, 计算满意度的均值。均值的计算基于Likert五分量表法, 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的赋值分别为1~5分, 大于或等于3分为满意, 小于3分为不满意。利用方差分析对满意度进行单因素分析;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对满意度进行多因素分析, 其中应变量为满意度得分, 自变量为个人特征和相关影响因素, 统计分析软件为SPSS 16.0。定性资料由访谈人员将录音资料整理成文本资料, 根据研究目的和主题, 对资料进行整理、归纳, 建立完善分析提纲, 对主要问题和观点进行提炼。

2结果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调查的265名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中, 医生约占一半 (50.19%) ;男性占41.89% ;绝大多数 (73.01%) 年龄在30~50岁之间;职称分布上, 68.94% 的人员拥有初级职称, 中高级职称只占29.17%, 有1.98% 的人员没有职称; 绝大部分 (92.45%) 的人员拥有高中、中专和大专学历; 工作年限上, 72.73%的人员工作了10年以上。

115名村卫生室人员中, 86.73% 为男性;大部分人员 (79.13%) 年龄在30~50岁之间;职称分布上, 61.68% 的村医没有职称, 拥有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比例只占29.91% 和8.41%, 没有人拥有副高职称;学历分布上, 大部分 (78.76%) 村医拥有高中或中专学历, 没有人有本科学历;94.64% 的村卫生室人员工作了10年以上, 其中有16.07%的村医工作了30年以上。

2.2工作满意度现状

总体上, 只有40.90% 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对工作比较满意或非常满意。在满意度的12项因子中, 基层卫生人员最满意的前3项为人际关系、群众认可和单位管理制度;最不满意的是收入水平, 其次为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 (表3) 。

2.3不同地区和不同人员工作满意度现状

从不同地区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比较来看 (表4) , C县总体满意度最高, A县次之, B县最低。其中C县不满意因子最少, 只有两项, 分别为收入水平和职业发展机会;A县有5项, B县则有8项 (表4) 。

从不同机构和不同专业看, 村医满意度12项指标中有9项指标得分低于乡镇卫生院人员;在乡镇卫生院, 护士满意度低于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 (表5) 。定性资料显示, 村医满意最低的原因在于村医收入过低, 养老等社会保障缺失:“村医存在不满意现象, 因为不少村医没地了, 每个月300块钱补助不够, 二是要求买养老保险” (B县卫生行政人员) ;“如果 (村里) 人口数未达到1 000, 一年只有13 500, 一般诊疗费一个月只有100块钱, 每月收入1 000多块, (村医) 积极性低;不解决村医的身份问题, 村医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 (C县某卫生院院长) 。

2.4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2.4.1单因素分析。将总体满意度得分与地区、专业、年龄、职称、学历、工作年限和收入水平7项因素进行方差分析后发现, 地区、专业、年龄、工作年限和收入有统计学意义, 其中C县的满意度要高于A县和B县;不同专业卫生人员中, 村医满意度最低, 其次是护士, 公共卫生人员满意度最高;30岁以下或工作10年以内的卫生人员满意度最低;收入水平2 000元以下的人员满意度相对较低 (表6) 。

2.4.2多因素分析。以总体满意度得分为应变量, 以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学历、职称、地区、专业、收入、工作量9个因素为自变量, 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用逐步回归法构建回归模型。结果显示, 收入和工作量两个因素对于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 收入越低, 工作量越大, 对工作越不满意 (表7) 。这与定性访谈结果基本一致:“我们县医生的收入就是比较低的, 另外医生的工作量还是比较大的, 比较辛苦, 我们有的乡镇卫生院只有五六个人, 过年过节及节假日可能都捞不着休息, 如果你让他们连2 000块钱拿不到他们肯定就不想干了。因此, 卫生人员的数量是个问题” (A县卫生局人员) 。

3讨论与建议

3.1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工作满意度较低, 村医不满意现象尤要引起重视

基层卫生人员总体工作满意度低, 仅有40.90%的被调查者对工作满意, 这与相关对安徽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研究结果一致[13-14]。基层卫生人员对他们的收入水平最不满意, 其次为福利状况和职业发展机会。相关研究也发现, 收入和福利待遇是我国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最低的因素[15-17]。不同专业卫生人员满意度的比较中, 村医的满意度最低, 主要是由于新医改后村卫生室取消药品加成后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健全以福利保障不到位所致, 如有村医反映:“目前村卫生室已划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实行药品零差率, 一般诊疗费收入太低, 不足以维持卫生室的正常运转。 财政补助不到位, 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按村人口数分配实属不公平, 大村人口多, 村医收入高, 小村人口少, 村医补助低。村医收入太少, 都不如兽医, 工资也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如果新医改后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得不到提高, 那么“强基层”的政策目标恐真正难以实现。

3.2收入低、工作量大是工作满意度低的主要原因, 也是农村基层卫生机构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

多因素结果表明, 收入低、工作量大是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低的主要因素, 而较低的工作满意度会导致较低的服务质量和较高的人员流失率[7,18]。访谈证据显示, 改革以后, 乡镇卫生院“空编”现象也比较普遍, 这表明当前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条件不足以吸引医生毕业生去基层工作;同时, 既有的骨干人才流失情况也时有发生。也有研究反映安徽省卫生技术队伍人才短缺和流失问题仍较严重, 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后全省乡镇卫生院缺编9 000人, 2011年3 000个岗位公开招聘, 有近千个岗位流招, 原因主要是基层, 尤其是山区条件太差, 待遇吸引力不够大;同时, 由于补偿政策不落实, 激励措施不到位, 每年都有卫生技术人员自动离职[19]。

3.3亟需将增加的政府投入转变为卫生人员收入与福利水平的改善, 以吸引和留住更多农村基层卫生人才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第5篇

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张善旭

张春华

一、调查目的

近年来,兴安盟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侵害农民利益、挤占国家惠农补助、补贴的案件随着国家政策向“三农”倾斜力度的增大与日俱增。如何挖掘其根源,抵制这种现象的发生,保持农村基层组织健康活力,保证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维护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村社会良性发展,是开展这项调查的核心目的。

二、调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向各基层院下达专门设计的“关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情况调查表”和访问资深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员两种形式展开。调查表内容主要涉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罪名、侵害客体、犯罪对象、处罚情况等六类二十个问题。

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现状

2010-2012三年间,兴安盟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6件129人,其中主体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74人。犯罪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扶贫款物的使用、分配上存在贪污、挪用、私分或分 配不公不均;二是惠农专项工程如整村推进工程、一事一议项目落实存在职务犯罪行;三是教育达标化解债务资金申报、分配中存在贪污犯罪行为;四是征地补偿中存在职务犯罪行为;五是退耕还林政策落实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六是骗取粮食补贴、草原奖补等补助; 七是侵吞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等民政补助项目。从性质划分:贪污犯罪61人,挪用公款犯罪7人,受贿犯罪6人。作出有罪判决的58人,其中实刑2人,占涉案人数的2.7%;缓刑42人,占 56.8 %,免予刑事处罚的16人,占有量22%;作其他处理的14人,占19%。

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村民组织法律的落实缺乏监督制约。民主制度不够完善,基层党组织发挥的作用不适应目前村级事务发展需要。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律。但在社会实践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并非如立法宗旨所愿。大大小小的村级事务往往只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拍即合,或只其中一人决断,很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商议决策,个别村(嘎查)除换届举选外,三年内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没有获得村务的正常渠道,知情权被剥夺。这样的做法直接导致决策易失误、村民自治权被剥夺、村务不公开,形成民主监督的空白空间。

由于各级政府对农村、农民、农业“三农”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致使农民对政策规定不能正确理解或理解偏颇,断章取义,不完 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因而村干部在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浑水摸鱼,从中渔利,损坏党的形象,侵害农民利益。

(二)权利监督方面的问题。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权利主要来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一法律规定,其次是党委政府授权。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权利,受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代表的监督,由于上述村级民主制度落实不够完善,导致最直接、最有力的监督力量弱化,处理村务及履行准国家工作人员职责行为变成了一两个人的个人意志体现。

自2002年以来,我盟各旗县市陆续出台政策,规定各乡镇苏木所属村(嘎查)财务帐由乡镇苏木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但这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只停留在保管、科目分类等层面上,对于收支内容的合理与否、客观与否等几乎不作审查。对村级账目没有例行审计、监管运行机制,白条入账情况普遍存在,无论是否真实支出,只要村主任或书记签字便可入账报销。此外,村级账目记账不及时,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招待费、村干部吃喝费、私家车加油费(以因公开会、办公为由)、为相关部门年节送礼(以土特产品居多)费用所占比例近三分之一。例如,我盟科右前旗院举报中心初核科尔沁镇湖南村村干部涉嫌贪污案件中发现,该村现任班子组建以来,未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重大村务多数只有村主任和村支书两人决策,其他村干部、村民代表及村民均不知情。村会计位置空缺,所有收入支出均由村主任掌控,乡镇经营管理站会计帮助记账。

(三)政策性扶贫补给或产业开发工程项目实施存在漏洞缺陷近年来,由于国力的不断增强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惠农政策层出不穷,国家财力物力投入逐年加大。扶持补助名目繁多,种类齐全。涵盖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土地、副业等各生产领域和住房、养老、医疗、就学、文化等生活领域。使广大农牧民史无前例的感受到了党的强国富民政策的温暖,但在惠农政策落实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况:

一是监督单位与被监督单位同流合污。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虚报数据等手段,乡镇与村嘎查两级领导联手骗取国家补贴。如:我盟扎赉特旗保力根花一个乡仅一年就利用村、乡两级合伙,以不同年份以不同农民名义虚构土地承包合同书,上报旗财政,骗取粮食补贴上百万元用于集体支出。这种现象在扎旗各乡镇普遍存在。旗级财政、农业等监督监管部门监督不力,形同虚设,在这个问题上没起到丝毫正面监督管理作用,以致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国家扶持政策源目的丧失,导致此类现象滋长漫延。

二是有些政策间衔接不够紧密;尤其是政策实施方案不够严谨,不够切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还有个别项目落实单位为求政绩,要求时效性特别强,不符实际、不合客观规律的抢期,以致于具体工作无从如实反映并保质保量落实。我盟科右前旗院初核案件发现,上级机关扶持本旗察尔森镇水泉嘎查建养殖园区,在配套资金未全额到位、建设施工组织不完备的情况下要求短时间内建成投入使用,导致标准降低、配套设施不全,近一百万元的项目无招投标、无预决算、无检查验收,整个工程仅为村书记和村主任两人全权负责。还有的地 方,村级组织及乡镇政府为图政绩或套取专项资金,虚设项目标志、宣传图版,或者以一个已完成项目套取若干个项目资金,从而挤占挪用、中饱私囊。还有时达不到目的,而使农民误以为争取到了项目资金却未实施工程,从而怀疑相关人员贪污、挪用等行为引发举报。

上述这种缺乏科学合理管理机制的状况极易滋生腐败。三是政策制定缺少足够的前瞻性,对社会发展前景预判不足。例如,我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湖南村村民集体访,举报村主任危草房改造款发放不均。经查:湖南村从2009年国家实施农村危草房补助政策以来,只有2009年危草房改造指标与农民申请并建住房数相等,故国家补助得以全额发放,此后申请并建房户均高于当年政府批准指数。为此,经请示镇政府,采取将当年全村所得补助金平均分给建房户。有的年份农民所得补助较多,有的年份(有时上下相邻两年)较少,且有时相差几倍。而且,随着物价的不断提升,越晚建房,建材价格越高,农民得到的补助反而越少。

针对农村人口住房补助这一大类救济内容来看,在兴安盟贯彻落实的项目,先后就有过茅草房改造补助、危草房改造补助、危房修缮补助等项目,享受各项待遇的条件、补助标准各不相同。

站在一定的时间结点上进行前后比对,呈现出的结果较为混乱,这无形中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违规违法运作的可乘之机。

综观上述情况,自然产生这样的疑问:政策制定是不是越细越好,条目越多越好?政策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以怎样的形式入法较为妥贴、规范?政策的导向引领作用怎样才能发挥极致而不易误会为社会福 利?从而更好地激励广大农民群众自立自强,开创小康生活的斗志。

(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正常劳动报酬过低,基层还会产生一些招待费用而无更多集体收入可供支付,公共经费不足导致权利泛滥。

我盟多数旗县村级组织转移支付经费在39700元至36700元按村人口多少而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平均年薪4500元——7000元不等,此外,财政不承担交通费、通信费、办公经费等项目。座落远的村嘎查距离所属乡镇百余里,距离旗县政府所在地上百公里,村集体均无交通工具。村干部每月因工作关系仅往返于村镇及村旗(县)之间就要若干次,加上在村与村之间的活动,必然产生一定费用,当这些费用无处消化时,便产生骗取套取等行为。

(五)各级政府对一些专项经费挤占挪用,雁过拔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欲盖弥彰引起老百姓怀疑猜测。政府职能的转变,促使各级政府纷纷想办法、谋发展、搭平台,尤其在本级财政收入低微的落后、欠发达地区,矛盾异常突出的显现,为快速发展经济,政府常常会在专项资金上作文章,来平衡大局经济发展格局,摆布有限财力,或用于处理应急事项,从而在短时间内个别项目会受到一定影响,村干部又不能如实向老百姓公开实情,导致怀疑犯忌直至举报,积淀下来很容易形成深层矛盾,影响干群关系、党群关系,进而对村级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形成付面影响。

(六)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组织平衡协调能力较低,不能解决本村出现的问题。

一是不能正确解读、宣传党的政策;二是不能客观公正的落实党 的政策,由于私心重,偏袒一方利益;三是群众基础薄弱,威信不高,工作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理解,政令不通;四是利益平衡过程中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五是工作作风不严谨,拖沓、敷衍。从思想上忽视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很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文化素质原因。

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村干部中高中毕业生都寥寥无几,高中以上学历的更是绝无仅有。自身权利义务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摆布不当,国家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道德观念、集体荣誉感不强,履行职责的政治素养不够,行为基准不正确,不能摆脱小农意志和本我利益。随着农业税被取消,惠农补贴逐年增多,农民自认为国当为民,为国贡献问题则少思量。农民内心深处国与家的关系失衡,大局观念差,理想信念局限性较大,更看重并期盼的是国家的给予和恩赐,不能从更深远的意义理解党和国家增强综合国力、使人民富裕文明幸福的惠民理念。基层组织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下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影响,很难主动学习、主动改造世界观、执政观,很难拔高自己的思想认识,稍有利益诱惑、荣誉诱惑,便迷失方向,失去原则,突破底线,从而渐渐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五、扼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

首先要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从政策理论到道德规范,从职责履行到责任义务,从工作出发点到方式方法的运用,以及法定权利义务和违法违纪所要承担的后果与责任,进行系统的培训指导,并建立相应长效机制,使这种专业培训形成常态,打牢我国这样一个农民人口占多数的农业大国最基层元素的根基。使执政教育与警示教育并行,使思想道德水平与做事能力共同提高,明确权利的来源,明确责任的归宿,形成畏惧法律、畏惧纪律,为民谋事、为党争光的理念。营造以带民致富、为民谋利为已任的新型氛围,塑造好代表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更好的落实我党的富民强国安邦的各项政策,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广大农民群众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早日实现广大农民的中国梦。

在教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问题上,检察机关延伸工作触角,在乡镇设立检察工作室发挥作用方面,我盟有初步探索:一是在集镇赶集日到集市现场设点布阵,走到农民群众中间,和老百姓近距离接触,了解诉求,传递法律政策规定,解答咨询,指导农民依法维权。二是通过参加乡镇一级人代会、党代会、综治、选举动员、重要文件学习传达、重大政策部署等大型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建立犯罪预防体系,提供依法行政法律服务,防范风险,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三是通过在当地查处微型违法违纪行为,起到用身边的事警示身边人的作用,使犯罪预防工作更贴近生活,贴近百姓。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因此,从一个大历史角度来看,司法下乡是本世纪以来建立中国现代化民族国家的基本战略的一种延续和发展②。应当使送法下乡发挥广义作用,在送上刚性法律规定的同 时,送上保护,送上预防,送上警示,送上安全,送上守法自觉性。

(二)加强民主政治,建立权利制约、制衡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滥用,没有制衡的权利必然失衡。民主制度是我党的又一制胜法宝。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全国人大制定颁布实施的一部村务组织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监督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村人口流动性小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村级民主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由此看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监督落实机制的完善势在必行。一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及其专门小组(如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实行村务公开。二要进行村级实绩考核考评,从班子产生之初设定竞选目标,乡镇政府每或每半年组织实施民主政策落实及村长竞选目标审查落实,签订责任状,并督促责任目标的实现。三要建立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审查制度,规范会计制度落实,杜绝不合理开支,防止虚报、谎报、滥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三)制定政策,规范农村产业项目的监督、监管

好的制度是能够容纳冲突并能够用制度化方式解决冲突的制度④。诸多惠农项目的落实,政策规定相对宏观,基础操作规范不完备,验收机制不健全,专业机构没有发挥技术专长进行指导监督监管的机制。把专业项目如建设、环保、农牧渔业农及农副产品加工、旅游业、工业生产等具体产业技术支持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专业指导、监督、引导作用,使每一个项目都实现其设定目标,而不是摆空架子应付检查却无实际产能。如:凡涉及占地、改变土地用途等项目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把关并进行了跟踪监督,实时监控;涉及建筑项目由规划、建设、质检等部门把关;涉及农业、牧业、工业、水利、旅游等项目开发由相应机构负责审批、监管、监督。引入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分清责任,理清功过,对于监督管理部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滥作为行为,视情节、后果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国家投入真正惠及于农,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使农民致富,农村文明,农业发展,规范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社会进步文明,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加大对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基础秩序是社会的基础设施,基础秩序的内容是具有元制度性质的基础制度以及类似于禁忌的核心价值;制度的失败往往不是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而是在于基础秩序的缺失⑤。历年来,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职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或不处罚,导致职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从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罚结果来看,我盟约60%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实刑中约70%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到10%。而且,此类案件往往缺少申诉主体,因处罚过轻引起二审、再审可能性不大。由此可见,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加大其职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是保护村干部和预防职务过错行为的必要措施,是惠农资金投入安全的正确选择。

(五)相应增加村级政府办公经费,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和薪金 激励机制的引入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是防范和杜绝侵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廉洁性的基础保障。科学预算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村干部薪酬,从正面加大物质支持,防止其冒险触及农民或集体利益,避免在处理村级事务中发生尴尬局面。提高政治待遇,增加纪律约束,使其增强自律意识,更广泛地受到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使村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序。

(六)规范各级政府行为

连续几年国务院一号文件都针对“三农”发出,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和政策制定方面也有了向“三农”的明显倾斜,政府职能日益向服务型转变。而有些地方政府不能顺应这种主流转变,利用可能的机会,以各种理由和名目或套取或截留专项资金用做他用,导致政策制定原本效果大打折扣,影响宏观设计,侵害农民利益,损害政府形象。严格规范政府行为,严肃处理错误做法,严厉处罚主要决策者的责任,是真正使政府职能转变、社会转型、干群合一的重要途径。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⑥

(七)政策宣传解读欠缺

回顾解放初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武装斗争向发展经济转变,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范得到从上到下的贯彻落实,笔者以为,重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重视对政策的学习理解把握,基层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宣讲解读政策规定,吃住在老百姓家中边共同劳 动边督促政策落实。归根到底,就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问题。学习宣传政策不仅是治国之策,更是全国人民统一思想的制胜法宝。新一届党中央部署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然会加快小康社会建成进程。

①教育达标化解债务资金:为化解我盟1997年以来教育系统开展的教育达标活动而形成的债务,于2008年向自治区财政申请的专项资金

②朱苏力:《为什么要送法下乡》。

农村会计人员现状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农村会计人员;农村会计继续教育;农村会计人员结构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农村会计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农村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影响着农村经济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会计人员概述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

会计人员旧时称为柜吏,现在指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完成会计任务的人员。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都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1]。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二、我国农村會计人员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农村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

(一)农村会计人员报酬待遇过低

经统计,农村会计人员的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而城镇会计人员的月平均收入为2500元左右,相比之下,农村会计人员报酬待遇过低。

(二)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由于农村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同时农村经费紧张,直接影响了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相关领导对继续教育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农村会计人员却缺乏学习积极性,还没有养成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的习惯,通常只是在强制性下敷衍地学习,只求通过从业资格年检[2]。

2.培训方式单一,缺乏多样性。目前,主要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职称培训教育的方式对农村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基本上是老师授课形式,没有形成互动的学习氛围,教学方法简单落后。

3.教考不分,监控不严。由于教学和考核的工作都由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承担,致使有的农村会计人员只报名而不参加学习,却能通过考试的现象普遍发生。

(三)农村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待加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村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还存在许多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会计人员自律意识淡薄。不少地区出现了农村会计人员和出纳联手造假,欺上瞒下,谋取私利的现象;也有部分农村会计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架空领导,套取公款,满足私欲。

2.农村会计人员责任心缺失。部分农村会计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规定,盲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错误决定,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3]。

(四)农村会计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1.性别比例总体失衡。目前,我国农村会计人员中女性在数量上占到了绝对多数,农村会计队伍性别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失衡现象。

2.学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农村会计队伍存在着学历水平参差不齐,较高学历和高级职称以上的会计人员为数不多等问题。

3.专业知识结构单一。农村会计人员仍然把核算作为农村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知识结构过于单一,未能掌握与会计相关的财政、金融、税务,甚至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4]。

三、建设农村会计队伍的措施

(一)提高农村会计人员报酬待遇

1.确定适当的额度标准。要合理设定农村会计人员最低收入标准,要结合城镇会计人员工资标准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注重奖金的合理发放。

2.制定激励性措施。通过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农村会计人员工资制度,随着工龄和级别的增长,应获得相应程度的工资水平[5]。

3.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通过加强与农村会计人员的沟通,了解不同农村会计人员的不同需要,激发其献身精神和工作能力。

(二)完善农村会计继续教育机制

为了不断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十分重视农村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1.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终生教育理念。在当今社会,农村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培训方式,提倡教学方法的灵活性。要结合农村会计人员工作的具体特点,因材施教的进行教育工作。

3.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规定培训单位的资格审批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丰富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方式,实现多元化发展。

(三)加强农村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抓好农村作风建设,提高农村会计人员思想素质。在农村会计人员中应建立起学习教育制度,教育农村会计人员树立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观念,做好本职工作,遵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强化农村会计监督,建立健全财会内外督查机制。农村会计人员在内部要通过财务公开方式,认真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外部要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乡镇有关部门要将内部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

3.规范农村会计核算,严格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要依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优化农村会计人员结构

1.加大农村会计学历教育改革力度。财政部门应当重视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养,积极鼓励农村会计人员通过自我学习、继续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尽快完善农村会计职称考评制度。针对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所占会计人员总数比重较低的现象,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职称考试选拔和聘任评价制度。

结论

农村会计人员是农村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重视对农村会计人员现状的研究对农村会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报酬待遇,完善农村会计继续教育机制,加强农村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优化农村会计人员结构。提高农村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者单位:西藏大学)

参考文献:

[1] 阎达五.论会计人员[J].中国农业会计,2009,(1):2.

[2] 李薇.建设我国农村会计人员的意义[J].学习与探索,2009,(3):3.

[3] 肖建中.建设新农村必须抓好农村会计人员建设[J].农村财政和财务,2009,(9):11-12.

[4] 李敬.农村会计人员的现状及改革[J].财税论坛,2011,(10):2.

[5] 张珺.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促进新农村发展[J].会计之友,2010,(4):17-18.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第7篇

关键词: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社会解组,双重治理

基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 传统的我国农村在经济结构、社会阶层与价值体系上正在加速解构。由于国家控制的失调与自治规制的弱化, 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管理关涉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与繁荣。日趋严重的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侵害了最大多数农民的利益。治理频发的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已迫在眉睫。

一、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描绘

基于数据、案例的具化分析, 我国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 犯罪人员扩大

在以往的研究中, 一直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较为固定。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1) 但近年来, 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主体呈现新趋势, 即掌握特定的事权、财权的组长、片长、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危险加大。以河南省洛阳市为例, 2010年至2014年7月, 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己判决的159人中, 组长、片长、财务人员所占比例高达40.9%。 (2)

(二) 涉案领域集中

此类主体职务犯罪发生领域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三农资金管理使用和农村开发建设。以云南省昆明市为例, 前述三领域涉案人数占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总人数的88.5%。其中, 在土地征用领域尤为突出, 涉案人数比例达65.6%。 (3)

(三) 社会危害性较大

村级基层组织人员是国家治理系统的末梢神经, 虽然其犯罪所涉及的金额常较少, 但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和危害性远大于一般刑事案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易激发矛盾、引起信访, 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北京市农村征地拆迁的12起案件中, 有6件引起村民上访, 引发上访率高达50%。 (4)

二、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治理路径

农村社会是我国法秩序建构被遗忘的场域, 亟需扭转村级基层治理的理念与制度。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治理工作的关键亦是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治理建基于综合性社会控制体系———强化国家控制与恢复自治规制, 实现农村社会管理的创新。

(一) 革新村级基层社会自治体制, 分离社会服务与经济管理

当前,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着诸多问题。长期以来, 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是我国社会管理基本路径。在农村地区, 村级基层社会管理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是同一的, 既承担基层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又承担了相当的经济管理职能。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主要诱因就是合一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前, 由于社会的严密控制和社会资源的匮乏, 村级基层组织能够接触、支配的财物较少, 由此职务犯罪的风险较少。改革开放以来, 村级基层社会管理机构可支配的资源日益增多使得统合式管理体制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 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高发是这一不适应的突出病症。无疑, 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良性治理亟需从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入手, 积极革新农村基层社会自治体制, 切实分离社会服务与经济管理。

(二) 强化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政府监督, 多面向渗透基层治理

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的责任制亟需明确, 建构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监督体系, 以强化农村基层社会的政府管理。上级部门要改变过去对农村社会治理不作为或少作为的工作态度, 增强必要的监督, 变形式监督为实质监督。乡镇党委、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管理, 推行“村官”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 强化对其的教育管理, 做好对他们的考核工作等, 对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隐患领域进行有效监察。乡镇党委、乡镇政府要切实创新管理机制, 渗透基层治理, 建构完备的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惩治机制。

(三) 推进村级基层治理的社会化, 引入专业化人才

虽然村级基层组织不是我国的政权机构, 其却在农村治理上一直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治理亟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要重视村级基层组织队伍建设, 破除农村治理“封闭化”弊病。毋庸置疑, 社会化人才无法有效进入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 村级基层组织的社会化建设亟需大力推进, 积极推广大学生“村官”的有益作法, 广泛吸引毕业大学生和其他社会专业人才进入农村地区治理系统, 以健全村级基层组织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吸纳社会化、专业化人才进入农村基层组织, 增强农村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以提高农村服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村级基层组织的社会化能有效打破农村地区封闭的社会结构, 建立起更具活力的治理网络, 进而形成良性互动的权力制衡格局。无疑, 社会化、专业化的村级基层组织是预防、惩治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的人才基础。

(四) 强化司法妨碍, 发挥法治约束效能

1. 立法规制。

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存在主体界定的难题, 导致不少的犯罪脱离法律制裁。因此, 刑事法应当明确界定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范畴, 具体包括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依法律法规设立, 或者经村民授权的各种村民自我管理的管理集体, 如村治安联防队、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 (5) 此外, 在村级基层组织掌握越来越多资源的大背景下, 为有效避免过多资源留于基层而滋生的腐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亟需创设“提留代管”制度。相关立法应当具体规定提留制度的形式、程序、提留资金的比例、使用、处置等。

2. 法治教育。

司法阻碍之实现有赖于法治教育、宣传。加强对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法治教育。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一方面将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置于重要地位;另一方面结合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 采取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3. 司法打击。

关于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数量少、质量低极大地困扰着职业犯罪侦查工作, 成为打击村级职务犯罪的“瓶颈性”障碍。公检两部门应该改变轻视村级基层职务犯罪查处的态度, 从案件管理制度上强化对农村案件的查处。侦查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 将村级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使案源数量不断拓展, 案源质量不断提升。如河北省某市在修建道路的过程中, 群众反映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此机会截留相关征地补偿款。该市人民检察院在听闻该情况后, 对所了解到的线索进行明察暗访, 最终查得三名村干部利用职权贪污、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事实。 (6) 此外, 人民法院则需要严格依照《刑法》规定, 对村级职务犯罪妥适刑罚。

注释

11乐绍光等.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调查[J].人民检察, 2012 (4) .

22 朱艳菊, 宋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实证研究——以洛阳市检察机关近5年查办的案件为例[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5 (1) .

33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昆明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调研[J].昆明学院学报, 2011 (4) .

44 殷星辰.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研究—以北京地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为研究样本[J].法学杂志, 2013 (3) .

55 陈成.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特点与侦查研究——以贪污贿赂案件侦查为视角[j].政法学刊, 2014 (1) .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第8篇

一、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状与特点实证分析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 在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 占42.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自2000年以来共查办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3件, 通过深入分析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结合我国现今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 笔者认为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如下特点:

(一) 犯罪主体范围相对固定, 案值不容小觑。

在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基层组织人员中,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2850人, 占了涉案基层组织人员总数的57.4%[1]。从宝安区检察院查办的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情况来看, 犯罪主体也主要集中为村长、副村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占了所查办该类案件的50%;同时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的涉案金额也不容小觑, 宝安区检察院所办13宗案件涉案总额为700余万元, 其中百万元以上案值的案件就有3件。

(二) 犯罪类型较集中, 以贪污、受贿案为主。

在宝安区检察院查办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 其中贪污案6件、受贿案6件, 各占了46%, 另外一宗案件为挪用公款案。

(三) 共同犯罪比重较大, 窝案、串案频发。

在宝安区检察院所办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 窝案、串案有10件, 占总数的77%。共同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一是左右勾结, 如观澜镇库坑村的原村委主任、原村委治安办主任在将村里的土地非法转让给一企业时共同受贿89万元。二是内外串通, 如原西乡镇后瑞村村委会主任与一征地办主任相互勾结, 共同贪污巨额填土补偿款。

(四) 犯罪手段多样化, 作案持续时间长。

综观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结合宝安区检察院所查办案件的具体例证, 经分析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手段主要有: (1) 收入不记账或少记账; (2) 各自立账自行开支; (3) 白条入账随意开支; (4) 巧立名目重复报销、虚列支出直接套取国家资金支农惠农资金; (5) 做假票据, 虚报冒领; (6) 利用职务便利私下截留; (7)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在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 还存在作案时间跨度大, 作案具有连续性的情况。如宝安区检察院查办的茜坑老村副村长贪污一案, 其就是在1992年开始采取私立账户将村里的征地补偿金截留不入帐的方式持续侵吞国家资金, 截止2002年案发时, 共贪污征地补偿金248.5万元。

(五) 涉案领域广泛, 犯罪环节相对集中。

在宝安区城市化之前, 村干部特别是书记、主任掌管着村里的土地处置权, 土地是否转让以及转让价格高低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 于是就有了在土地转让环节疯狂寻租、疯狂受贿的情况。近年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突飞猛进, 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 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热点又集中在了土地补偿和青苗补偿的环节。这两类案件占了宝安区检察院所查办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70%。

二、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探究

(一) 基层组织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基层组织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寥寥无几, 而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却占绝大多数, 如在宝安区检察院查办的该类案件中, 95%的人员为中小学文化程度。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手法简单, 却能屡屡得逞,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很多地方, 村里的青壮年大多出去务工, 留下来的多是老人和小孩, 法律意识不强, 分不清村干部哪些行为是违法违纪, 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 使得该类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查处[2]。

(二) 物质享受高预期与低待遇的反差, 刺激侥幸心理的疯长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一些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物质占有欲开始恶性膨胀。在正当收入相对较低的情况下, 他们逐渐滋生“你有我也得有”的失衡心理;“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的消极从众心理;“我出力最多, 应该拿点”的补偿心理。正是这些心理因素的作祟, 导致他们无视法律, 为了解除生活“窘迫”, 少数人便采取贪污、侵占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国家和集体财产。

(三) 基层组织干部权力过分集中, 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权限迅速增大, 很多生产要素、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和建设资金、补偿款的管理使用权掌握在少数农村干部手中, 而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力运行又往往缺乏一套必要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给滋生犯罪提供了必要条件, 让一些农村基层人员滥用权力、肆意挥霍集体财产等违法行为时常发生[3]。

(四) 基层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财务管理混乱漏洞频繁出现

近年来, 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向农、工、商、贸等多元化经济发展, 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未能及时跟上, 突出表现为收支无制约、“白条”泛滥、会计难司其职、暗箱操作严重、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 致使财务管理无透明度, 财务管理流于形式。

(五) 相关立法不完善, 执法困惑导致司法惩治打击力度不够

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多种行为交织, 多个案由混同, 案件在侦查之前难以确定到底是属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管辖, 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 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的警力重点往往放在对暴力性刑事案件的侦破上, 对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不积极甚至基本不办, 而检察机关则处于两难处境, 如果办理, 既有查处上的困难又容易发生超管辖办案, 如果不办理, 则会影响在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惩防体系起不到有力的警示预防作用。

三、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对策建议

(一) 加强教育培训, 筑牢基层组织人员的抵御腐败的思想防线

针对基层组织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的现状, 加强教育培训, 是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一个好办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基层组织人员的教育工作:1.各乡镇及时对全体基层组织人员集中或分批进行岗位培训, 开展任职教育, 对基层组织人员采取持证上岗。2.深入村居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精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犯罪案例, 以案释法, 开展警示教育, 筑牢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 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基层组织人员的经济活动

基层组织腐败大多数是贪利性行为, 因此对财务进行有效的规范管理, 可以很大程度上遏止和减少腐败的发生:一是规范财务人员职责, 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和实物保管人员三分离制度;二是实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可以由乡镇农经站人员分包, 实行定期清算;三是严格财务管理, 财务收支应坚持“七有原则”, 即有正规发票、有经办人签字、有用途说明、有财务人员审查、有主管领导审批, 大额支出有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意见, 财务收支有公开透明公示牌;四是强化村务公开, 坚持定期向村民张榜公示村级政务、财务和重大事务状况;五是不断完善村账乡镇代管制度, 对村级财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特别对涉及移民安置、土地征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收支等方面的资金要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

(三) 实行报酬与实绩挂钩机制, 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根据所在村的经济发展状况, 在明确一定基数的情况下, 按贡献大小实行差别待遇, 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的报酬和奖励可转到镇财政所集中发放, 由乡镇党委、政府把村干部的报酬与工作任务和实绩挂起钩来,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四) 惩防并举,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职能

检察机关承担着打击与预防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在办案实践中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要以开展专项打击工作为抓手, 突出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办案重点, 加大打击力度, 坚持有案必办, 提高侦破效率, 不让犯罪分子有侥幸心理;加强与基层纪检、监察、审计、会计、农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敏锐捕捉案件线索,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并发挥立案监督作用, 确保案件处理有结果。在依法打击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同时, 要落实好个案预防, 对发案组织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 采取全程跟踪和定期回访等形式, 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 努力做到办理一案, 治理一片, 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4]。

(五) 及时完善相关立法, 明确和细化基层组织人员违法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立法解释虽然把基层组织人员的七种腐败行为列入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的范畴, 但这项规定并没有完全堵住农村腐败的口子, 因为村委会还有很多自治管理的职能, 当其他环节发生腐败时, 检察机关往往无能为力。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查处所遭遇到的困境要求国家立法部门需及时完善相关立法, 有效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身份性质难认定、案件管辖分工不明确等问题, 加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工作, 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村委会组织法修改程序启动遏止“村官腐败”.人民日报, 2009-5-13.

[2]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原因及防范对策.来源:http://www.js.jcy.gov.cn.

[3]甘林, 韵君.权力过分集中, 诱发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当代检察官, 2009-7, (86) .

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素质 第9篇

4方面问题

自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称安监局) 以来, 其职能逐步扩大, 但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 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基层安监干部数量少, 工作任务繁重

大多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只有5~6名工作人员, 但却要负责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甚至部分县周边还分布有大型化工园区, 例如伊宁县周边分布有伊东工业园区, 库车县周边分布有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拜城县周边分布有化工工业产业园区等。笔者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 并非每个化工园区管委会都设立了安全监管部门, 部分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其他部门代为执行, 给当地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基层安监干部待遇水平不高

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任务繁重, 但工资待遇普遍较低。2009年, 湖南省娄底市48名县级安全监管人员集体辞职;同年, 重庆市綦江县石壕镇26名安全监管人员集体辞职, 其主要原因在于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收入不高、工作压力大。笔者在新疆地区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 虽然部分化工园区入驻了某些知名企业, 当地财政收入丰厚, 但是当地安全监管人员因收入偏低, 工作热情依旧不高。这种现象造成了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心理失衡, 工作缺乏热情。

基层安监干部专业知识匮乏

各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职业病危害评价师严重缺乏, 又因新疆自治区的敏感性及维稳工作的重要性, 致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积累缓慢, 对本地区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重大危险源、危险品种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甚了解。

社会环境特殊

化工企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并不了解, 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更是不清楚, 有些县安监局没有一张完整的化工园区平面布置图, 对于园区及企业内部、周边的危化品分布和敏感目标分布更是一头雾水。

2015年8月, 数名暴徒以临时工的身份潜藏在昌吉准东工业园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内, 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 一伙暴徒袭击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海拔2 600 m一山区偏远煤矿, 并设伏袭击前往处置的民警, 造成11名各族无辜群众死亡、18人受伤, 3名民警、2名协警牺牲。2起案件充分说明, 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局势, 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 某些重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已经成为恐怖分子的新目标, 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面临新的挑战, 安全监管工作尤为复杂。

解决措施

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必须正确面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之间的矛盾, 不能单纯地强调发展经济而忽视安全生产, 对于个别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落后的企业, 当地政府要下定决心关闭, 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具体措施主要包括3方面:

加强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增加人员编制。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所属辖区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化工园区管委会应设立安全监管部门, 并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将基层安监局的下属科室精细化。例如:库车县、拜城县、伊宁县等县由于布有化工园区, 且园区内化工企业较多, 可将当地安监局科室划分为:危化科、法规科、综合科、非煤矿山科、事故调查科、执法大队以及应急指挥中心等。

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任务重、压力大, 当地政府可出台政策适当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工资收入, 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三是引进人才。政府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国内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人才、专家。例如:2011—2013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8县2市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为下属安全监管部门引进了相关专业研究生, 为其解决了编制和住房问题, 提供生活补贴。基层安监部门应当将所属辖区内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才整合起来, 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之余, 每月召开一次研讨会, 既能节约资源, 又能为当地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 同时提升自身安全监管水平。

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推行培训制度。政府应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 可将企业关键岗位的安全监管人员派往沿海的安监系统学习其先进经验;对于县安监局新引进的安全监管人员可就近送往当地知名企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的学习, 通过采取“一带一”的方式相互取长补短, 促进安全管理理论与安全管理实践的相互融合。

二是优化专业结构。目前各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分布不均且单一, 专业知识水平不高, 导致在工作中容易失去方向。因此, 拓宽专业人才队伍, 将煤矿安全、化工安全、采矿工程、消防工程等人才纳入人才引进体系中, 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知识结构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三是建立考试制度。目前, 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分布在企业, 安全评价师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师主要分布在中介机构, 而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职业病危害评价师较少。未来的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应当与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职业病危害评价师考试制度相连接, 适当推行一系列激励措施, 尤其是安全监管队伍中的年轻干部, 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即将参加专业考试的年轻干部推行弹性工作制度, 考试前适当减轻其工作任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考试。

四是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 各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地学习相关技术标准, 并将其视为工作的一部分。例如针对生产氰化钠剧毒品的企业, 安全监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GB/Z 24783—2009《氰化钠安全规程》;而针对具有液氨储罐的火电站, 安全监管人员则应当对DL/T 296—2011《火电厂烟气脱销技术导则》进行系统学习。

五是分析事故案例调查报告。各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所属地区企业的危险源和国内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认真学习、分析事故案例调查报告。例如, 2013年“6·3”吉林长春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相关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就可组织涉氨企业认真学习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措施;2015年, “8·12”天津滨海新区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现场700 t氰化钠散落在爆炸区域内, 库车县安全监管部门就应当学习此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可借鉴之处, 从而为本地区应急救援工作积累经验。

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应全面掌握所属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最大库容、实际储量、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种类、采购间隔、运输路线等信息, 实现数据信息动态监控, 并且每个季度须对数据进行统计, 统计后制作报表, 绘制相应图纸。

创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一是加大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经费预算。新疆自治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全年经费不足10万元, 包括油费、接待费、办公用品采购费等支出, 实际用于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更新安全监控装备的费用较少, 所属辖区政府应当从每年的财政收入中合理提取部分经费用作来年安全监管工作预算。

二是完善安全监管技术保障体系。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可设立图书室, 购置与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书籍。另外, 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救援装备严重匮乏, 安全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从未接受过关于应急救援设备的培训操作, 甚至从未使用过应急救援装备。辖区政府、所属地 (州) 政府应当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相关应急装备, 并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提供培训。此外, 每年应当针对企业生产的特点设立“隐患排查月”, 期间可聘请第三方人员 (新疆自治区安监局专家) 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例如库车县将每年的12月定为“隐患排查月”, 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进行安全大检查, 查找企业的安全隐患, 列出隐患清单, 逐一整改, 不留死角。

三是与所属辖区消防单位合作, 整合应急救援资源。2015年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可通过与所属辖区消防支队建立联谊单位, 通过“互帮互学”的方式帮助消防部门提升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掌握所属辖区以及各个企业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 一旦发生事故, 可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救援。

基层财务人员的心理调适 第10篇

一、基层财务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危害

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最终是通过财务人员的具体工作来呈现和完成的, 整天与枯燥的数字打交道, 面对无穷无尽的原始凭单, 默默无闻, 数年如一日的重复劳动, 使得伏案工作的基层财务人员不免会有抱怨;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情况, 财务制度和业务知识的不断更新, 使得财务人员自身有着时时刻刻的就业压力;工作中还要不时地与单位领导、同事以及外部的税务、审计部门的人员打交道, 这又使得财务人员承受了多方的沟通压力。据有关资料显示, 我国从事基层财务工作的群体人数达到了千万, 然而面对这个庞大的群体, 他们的工作状态和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却十分堪忧。

这样一种亚健康的心理状态所带来的危害是严重的, 首先, 是给基层财务人员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 有研究表明:工作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与许多疾病的产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高强度的工作以及长期压抑的工作环境使得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颈椎病的发病率一直处于较高的状态。也就是说, 心理上的病态长期作用的结果是导致生理上的疾病;其次, 由于财务人员长期对工作的不满情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使得在工作中表现出懈怠, 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必然会降低工作效率, 而财务工作又是单位的核心工作, 势必会影响到单位的经济效益;再次, 基层财务人员这个庞大的群体是散落在社会各个单位的个体, 如果每个个体出现了问题, 那么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大的经济环境, 乃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 因此, 其造成的危害是广泛而深远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基层财务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到了需要社会来迫切关注的阶段, 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目的在于帮助这个群体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二、基层财务人员心理健康问题产生的原因

1、财务工作本身的压力。

一方面财务工作技术上的特点决定了财务从业人员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的更新而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财务核算方法, 熟悉和了解新的财务制度, 知识的储备和再学习是伴随财务人员一生的课题, 因此无形之中财务知识的更新淘汰对于从事基层财务工作的人员来说是长期的学习压力。在我国, 凡是专业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自打跨进这个行业开始, 一系列的职业资格和职称的考试就充斥着他们的生活。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样重要, 因为这些证书的获得直接关系着财务人员的工作待遇和职位的晋升;另一方面基层财务人员面对的是每日繁琐细致的财务工作, 财务工作对于一个单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为工作中的稍有闪失都会给单位造成极大的损失, 并且有些还是不可挽救的损失。因此, 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是极大的, 面对巨大的工作量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将工作做到极致的细心和谨慎。不可否认, 长期从事一线的财务工作不可避免会产生厌烦的消极情绪, 但工作中又要压制自己的这种情绪, 长此以往, 精神上的矛盾不断积累并且无法疏导, 必将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的影响。

2、单位内部环境的压力。

在一个单位内部, 财务人员的人际关系是相当复杂的, 包括与领导、同事、其他职工等, 并且财务部门又是各种人际关系网交织的矛盾焦点, 财务工作本身的封闭独立性更使得这种矛盾升级, 加大了基层财务人员的心理压力, 经常感到难以适应这种为难和高压的工作环境。

面对领导, 财务人员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的各项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听命于领导的工作指示, 遇到一些法制观念淡薄、财务意识较差的领导, 他们常常会因为没有客观地反映经济状况而提心吊胆, 责任感和人为因素的较量使得财务人员处于两难的境地, 长此以往必将产生心理上的焦躁和压抑感。

面对同事和单位里的其他职工, 财务人员既要考虑到单位的整体利益和财务制度, 又要考虑到群众关系, 既不能表现出孤傲冷漠, 也不能表现出软弱退缩的态度, 因此在权衡多方利益的同时, 又加重了财务人员业务工作之外的心理负担。

3、外部环境的压力。

基层财务人员除了要与本单位的人员打交道之外, 还广泛的与社会上多个部门有着联系, 比如工商、税务、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 财务人员要时刻接受这些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另外, 有些企业的财务报表还受到股东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近些年来的一些会计舞弊案件也使得大众对于财务诚信出现了质疑, 从更大的层面上增加了全社会对于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关注, 必然会增加他们的从业压力。

三、基层财务人员心理调适的有效途径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 一个心理健康、个性健全的人应具备以下一些特点:有充分的安全感;对自己有较为充分的了解, 能恰当地评价自己的行为;自己的人生理想和目标符合实际;能与自己周围的环境和事物保持良好的接触;能使自己的个性更为和谐与完善;具有在经验中学习的才能;与他人建立和保持适当和密切的人际关系;能恰当地表达和控制自己的情绪;能在集体许可的前提下, 充分显示自己的气质;能在社会规范的范围内, 适当地满足自己的基本要求。我们试图按照以上的标准来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适当的干预和调节。

1、自身的心理调适。

基层财务人员要学会自我解压, 当不良情绪困扰时, 不要一味地压抑自己的情感, 要学会另辟蹊径地找到宣泄的途径。比如, 转移注意力, 使自己的关注点转向比较愉悦和美好的事物上去;倾诉, 找自己的领导或者亲朋好友倾诉自己的烦恼, 让情绪渐渐平静下来;变换环境, 走向户外或者新的环境, 使新鲜感占据头脑而让自己放松和释怀。

培养坚韧乐观的人生观、价值观, 工作以外培养自己更多的兴趣爱好, 多参加社会活动, 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并让自己在理智冷静的基础上, 更加开朗和进取, 在努力充实自身业务知识的前提下, 勇于创新开拓, 使自己拥有创新性思维, 在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和人际关系中都能够应付自如, 游刃有余。具有健康心理的基层财务人员应具备坚强的意志、乐观的心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单位内部的有效疏导。

基层财务人员每天面对的是大量的经济业务, 因此应尽量为其创造更加舒适的工作环境, 比如, 办公室应尽量宽敞明亮, 空气清新, 为财务人员在心理上创造出一种安定放松的工作氛围。

单位领导应提高管理水平, 增强财务意识, 在财政法规和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行事, 避免因主观武断强令财务人员办事, 而造成财务人员两难的尴尬境地, 产生焦虑苦闷的心理压力。

单位应考虑到基层财务人员的岗位流动和晋升制度。长期从事在一线的基层财务人员数十年如一日的面对单调乏味的会计工作, 不免会造成情绪上的消极倦怠, 适时地采取不同岗位间流动的方法, 会给财务人员带来心理上的新鲜感, 也会使他们在工作中挖掘出前所未有的潜能, 更具有创造性。对于业务能力和技术职务达到一定层次的基层财务人员来说, 没有晋升的机会和通道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造成埋怨和心理失衡的后果。因此, 应有条件地为基层财务人员创造必要的晋升渠道, 满足他们的心理预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3、社会大环境的营造。

社会各界应提升财务人员的社会地位, 将对我国基层财务人员传统观念中的“账房先生”的形象, 转变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者的角色, 将人们对会计刻板保守的印象大为改观。同时, 应倡导人们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财务观念, 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 净化社会空气, 抵制不良作风, 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而努力。民间的会计职业团体也应该为我国数以千万的基层财务人员创造更好的发展平台, 成为他们事业发展的坚强后盾, 不仅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的培训机会, 也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心理疏导的渠道。使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能够健康地成长, 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基层财务人员现实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分析, 剖析其产生的深层原因, 从基层财务人员自身情况、单位内部环境以及社会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 找到解决的有效途径, 从而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心理调试问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基层财务人员,心理调适,压力

参考文献

[1]熊振华.会计心理学.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3.

[2]应永胜, 王萍.会计人员的心理压力实证研究.菏泽学院学报, 2009.7.

[3]袁贤莉.会计人员的心理矛盾及其调适.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6.

浅谈基层水利政工人员素质培养 第11篇

关键词:基层水利;政工人员;素质培养

1.引言

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加快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步伐。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部门,水利部门对于我国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对基层水利政工人员的素质进行培养,对于保证基层水利部门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国家水利事业的发展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概述基层水利政工人员的必备素质

首先,基层水利政工人员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与政治觉悟,能够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其作为指导思想,自觉贯彻,并执行党的基本纲领与基本理论,不断对自身的政治判断能力进行提升。同时,为了使自身远离不良的思想,基层水利政工人员应该牢牢把握水利事业发展的方向。

其次,需要具备创新的能力。基层水利政工人员还需要不断学习与水利、经济、管理等内容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充分地了解水利事业的发展动态,努力成为一个有知识、有涵养的政工人员。另外,基层的水利单位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水利政工人员形势判断的能力、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以及管理的能力进行提高,从而不断推动基层水利政工事业的发展。

第三,基层水利政工人员还需要具备清正廉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在水利部门中,政工人员需要与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实事求是,戒骄戒躁,脚踏实地。面对反腐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政工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纲领,做到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

3.基层政工人员存在的问题

3.1思想态度不坚定,工作态度不认真

大部分基层水利单位位于比较偏远的地区,条件较差,很多政工人员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扎根基层的思想也比较匮乏。在这些政工人员中,有很多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思想误区,他们一心想着脱离基层,回到条件好的地区工作,这样的想法使其无法专心工作,态度不认真,使其难以有效地开展政工工作。

3.2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缺乏

在基层水利单位中,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就是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这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条件也取得了较大的改善,这就使得部分基层水利政工人员一味贪图享乐,见利忘义,缺乏吃苦精神,难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无法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3年龄偏大,选拔工作不合理

基层水利单位,存在着年龄结构严重失调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部分政工人员的年龄偏大。这些政工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工作态度也比较认真,但是其对于新知识、新技能等掌握的速度较慢,有些甚至毫不接触新生的事物,这就使其在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另外,基层水利单位,对于政工人员的选拔工作也不够合理,具体选拔的过程中,以其对于各个部门的文秘工作、政工工作等内容是否熟悉为主要的依据。但是,政工工作的开展不仅仅需要充足的工作经验,对单位的运行及管理等内容也要十分熟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基层水利单位政工人员的素质得不到有效地改善与提高,对于基层水利单位的发展也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

4.加强水利政工人员素质培养的具体措施

4.1重视基层水利政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

基层人员素质的培养不是空谈,要想将其落到实处,领导部门对其给予高度的重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相关的领导人员要制定基层政工人员的培养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切实地开展基层政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同时,要对基层政工人员的工作、学习与生活进行充分地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工作、学习与生活的条件进行不断地改善,从而使其在良好的条件下更好地工作。

4.2加强政工人员的思想素质培养

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任何工作的开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对政工人员的思想政治认识进行提高,并不断培养政工人员服务的意识。这是基层政工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要始终站在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的立场上去,对政工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充分地认识,不断提高工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感。加强政工人员思想素质的培养,要对政工人员服务的意识进行提高,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身边的小道理感化政工人员,使其思想素质得以不断地提高。

4.3对政工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进行加强

加强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不仅要求其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而且对其过硬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也有着较高的要求。近年来,有些基层水利部门虽然已经组织开展了一些相关的政工人员培训活动,很多的政工人员在参加培训之后虽然其素质较以往相比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从整体上来说,基层政工人员的素质水平还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对其业务素质进行培养的过程中,要将其分层次地进行,突出重点,灵活性地运用各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政工人员的任职培训进行强化,从而更好地引导其在熟悉专业与精通专业上努力,切实提高其业务技能水平。

5.结语

综上诉述,在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对基层政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进行加强,对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进行充分地调动,为水利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

参考文献:

[1]王民钢.刍议发挥政工队伍思想引擎作用[J].新西部(理论版),2013(12)

[2]尹卫丽.当前国企政工队伍建设面临问题和对策探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3(24)

全国基层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调查 第12篇

农技人员是基层农技推广的主力军, 是将农业科技知识传递到基层的主力军, 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角色至关重要, 不可或缺。 为了明确全国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的方向, 同方知网 (北京) 技术有限公司联合相关科研机构于2015年开展了为期1年的基层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调研, 以了解农技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和个人能力提升的需求, 为农技人员个人发展与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 调研基本情况介绍

调研时间为2015年7~12月, 采用网络问卷调查方法, 基于农业科技网络书屋个人书屋用户在线填写问卷10 627份, 调研对象以农业推广指导员为主, 含科技示范户等。 回收问卷共涵盖全国27个省 (直辖市, 自治区) , 884个县 (区) 。 运用TABLEAU和Excel等数据统计分析软件。 调研内容包括推广服务情况、考评情况、急需的实用技术及技能。

2 调研内容

2.1 推广服务情况

如表1所示, 农技人员主要服务对象为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主、分散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业生产者; 农技推广主要协作单位是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科研单位 (专家) 、有关高校 (专家) 。 县/区农业单位2015年承担的上级科技推广项目主要是科技入户、农民技能培训、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 其次是农业项目资金 (其他途径) 。农业产前服务最主要的是技术培训、政策帮扶。 服务方式主要为现场指导、组织培训、咨询服务、信息服务。 调查县/区农业单位是否有进行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所必须的保障 (基地、生产资料等) , 调查发现94个县/区农业单位 (占83.93%) 具备, 18个县/区农业单位 (占16.07%) 没有。 农技人员试验、示范每年2次以上为最多。

如表2所示, 绝大多数农技人员经常主动入户到田, 指导农业生产;平均每月指导分散农户为1~3次;产后最主要的指导是帮助服务对象联系客户, 拓宽销路, 销售农产品。 农户最需要的指导是新品种特性、产量及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方面的指导, 新型农业技术的应用条件及方法方面的指导。 绝大多数农技人员在指导农户农业生产过程中, 基本能解决农户需求, 完全能解决农户需求的农技人员仅占很小一部分, 说明农技人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才能解决农户所有需求。 农技人员需要改进的服务是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服务, 其次是组织培训指导、政策帮扶服务, 再次是示范园区观摩、产后服务。在农技推广过程中最主要的困难是农民接受新技术能力差, 其次是推广资金不到位、推广工具陈旧、管理体制不顺。

2.2 考评情况

农技人员主要由主管领导及推广部门负责人考评, 其次是服务对象, 再次是县乡政府;考评方式主要是农户调查 (电话调查或上门访谈) 、单位同事民主评定、实地抽查。

农技人员考核内容主要是入户到田指导次数、农户对农技人员技术推广服务满意度、 举办农民培训班次数、 农户增产情况、 主推品种及技术落实面积、工作日志填写情况、农户增收情况。

2.3 急需的实用技术及技能

农技人员急需的种植业实用技术主要是设施农业栽培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经济作物栽培技术、蔬菜栽培技术、储藏保鲜技术;急需养殖业技术主要是疫病诊断与检疫防疫技术、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技术, 其次是农产品加工技术、生猪养殖技术, 再次是肉羊养殖技术、家禽养殖技术;急需农机服务技术主要是故障诊断维修技术, 其次是安全生产技术、农机具保养技术, 再次是农机作业技术。

农技人员急需乡村旅游知识技能主要是服务礼仪知识、餐饮服务常识、娱乐服务常识;急需的管理类技术最主要的是经营管理、组织管理;急需的营销类技术主要是电商建立与运营、市场调研方法、营销策略制定方法、产品分销渠道、营销环境分析;急需的品牌建设类技能主要是品牌形象的塑造、 宣传与推广、产业链建立、营销模式;急需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主要是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绿色、有机食品认证, 农业标准化的技术。

农技人员最关心的信息类需求是农产品市场信息, 因其关系到农产品销售, 直接影响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其次是农业科技、农业政策、农业致富;再次是农业法律法规、农资信息;急需的农业产业化技术是农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产业规划与实施、产业环境分析。

3 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遇到的难题

随着我国农业政策的倾斜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成为农技推广服务的主要对象。 农技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主要难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化程度相对较高, 对新品种、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要求也高; 基层农技队伍人员结构老化、知识技能较弱, 与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提升、快速发展的现代农业、农民群众新的需求不相适应。

4 县/区农业单位农技服务人才建设需求

1) 引进人才。 有专业背景、基层经验丰富的农业科技人才;产品营销专业服务人才, 发展产品特色、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自主创新型人才, 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2) 希望政府重视, 给予经费、补助, 项目支持、补贴等。 3) 学习培训, 农技实用技术知识更新, 新型农业技术普及推广, 网络知识培训等;主导产业和推广的新品种为期半年的实习实践活动。 4) 健全乡镇人才评聘机制, 壮大基层农技人员队伍。 5) 建立激励机制, 激发农技服务人员工作热情, 调动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 6) 改善工作环境, 基层农技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农技推广设备。 7) 提高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

注:平均排名越小, 比重越大 (平均排名= (∑ (人次×排名位数) ) /本题填写人次)

5 问题剖析

5.1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国家、 地方政策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力度不够, 优惠、补贴、专项扶持政策偏少。

5.2 资金不到位

基层农技人员的农技推广项目少、经费少、推广资金不到位, 导致从事农技推广工作难以展开。

5.3 人才引进少

县、区单位农业农技人员老龄化较重, 学历多为大专和本科, 研究生很少。 年轻的高知识分子引进很少。 农技人员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 有能力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常见性问题。 但农技人员知识老化对于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 涉及的高新技术, 需要更专业的人才才能解决。

5.4 培训问题

目前培训农技人员主要方式为会议培训和同事传授, 主要难题是农技人员参与培训的机会少, 培训内容在实践中应用较少。 农技人员参与省级培训次数, 一周以上连续培训、外县技术考察次数很少。 而在给农户培训过程中, 主要问题是培训结束后缺乏后续服务, 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农民需要;农民年龄偏大、接受知识能力差, 农民难于集中组织, 接受培训意愿不强。

5.5 推广工具过于陈旧

农技人员入到田指导交通工具陈旧, 到田耽误时间长;农技人员指导农户的通讯工具、推广设备陈旧, 影响工作效率。

5.6 奖励机制匮乏

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条件差, 工作面广, 待遇偏低, 优秀人才留不住, 留住的也安心的在农技推广岗位上工作, 多个方向发展的甚少。县/区农业单位缺乏一系列完善的奖励机制, 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真正乐于投身基层的农技人员少。

5.7 管理体制不顺

从县、区到乡镇的农技推广体系垂直结构, 目前管理不到位, 农业科技服务人才的工资等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尤其是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应有的待遇落实不到位, 严重制约农技服务人才的不断涌现和健康成长。

6%%对策建议

6.1%%加强政策引导

建议国家、 地方多出台一些鼓励支持农技推广的政策;区、县农业单位成立专门团队解读国家、地方新政策, 鼓励农技人员学习政策法规, 结合新政策, 引导农技人员转变观念。

6.2%%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 借助国家加快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势头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立改革, 改善农业发展少资金和贷款难的问题, 为农民增加资本投资开绿灯。 深入学习了解国家农业补助项目的类别和申报要求等。 积积极向政府争取经费、补助项目支持、补贴等。 鼓励申报项目, 出科研成果, 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加大农技推广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

6.3%%引进人才

全国人口老龄化和农村人口空巢化让农村常驻人口多为妇女、 儿童和老年人口, 他们的知识水平低, 新技术接收能力弱, 不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学习和推广, 为此应该补充年轻血液, 吸引有专业背景、懂经营管理、自主创新型人才加入农技推广队伍中来;提高相关福利待遇, 鼓励农技推广服务市场化与公益化相结合;创造机会和平台, 给予年轻人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机会。 这样才能增加农村活力, 搞活农村经济, 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效果。

6.4%%加大培训

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培训机制, 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 经常性地组织培训, 更新农技人员的知识结构、掌握电脑使用操作技能;及时组织参观交流, 示范园观摩, 外地考察学习;组织农技人员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实习实践活动。 鼓励农技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再深造。

6.5%%改善推广工具

改善工作环境, 给基层农技人员每人配备电脑, 便于快速从网上获取最新的科技信息, 同时方便地与专家、大师交流。 改善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电脑和手机等, 加快农业经验和先进技术的传播速度, 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便利。

6.6%%建立奖励机制

将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中, 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水平, 使得更多人愿意从事这份工作, 同时学习有吸引力的公司建立的专项奖励制度, 分层次对在农技服务上有重大创新的农技人员进行奖励, 激发其潜能和智慧。 要建立农技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挂钩制度, 让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服务对象服的农技人员额外得到奖励或增收分红。 真正建立奖勤罚懒的新机制, 激发农技人员工作热情, 稳定农技人员队伍。

6.7%%完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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