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化体制范文

2024-07-29

二元化体制范文(精选7篇)

二元化体制 第1篇

改革30周年了, 改革初期农村的承包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 它并没有触动城乡二元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个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和运转。

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 (人民公社制度) , 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 城乡依旧隔绝, 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

从2004年到2008年, 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三农”, 出台了粮食直补, 取消农业税, 建设新农村等举措, 这些都是必要的, 但是显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 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拥有同等的机会, 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已经实行3年了, 目的也是提高农民收入。但是, 城乡二元体制不改革, 不仅农民收入无法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城乡收入差距无法有较大程度的缩小, 而且乡镇和村这样的基层单位由于本身财力所限, 也无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

让土地承包的使用权流转起来

在现实情况下, 必须慎重对待农村土地承包制。目前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不可行的。不仅由于这样做会引起农村社会的巨大动荡, 影响社会稳定, 而且因为在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之后没有合适的制度上的可替代物。

有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私有化, 谁承包的土地就改为谁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如果耕地私有化, 农村社会会发生巨大动荡。

再从经济上分析, 耕地私有化以后更不容易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耕地使用效率不容易提高, 因为相当多的农民会特别珍视私有的耕地, 宁肯守着这一小块私有耕地而不愿意离开它。

另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国有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制。

但永佃制, 也会产生新问题。永佃制将被解释为世代传袭租佃, 这也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障碍。此外, 永佃制之下农民中有些人仍然会宁肯守着这一小块永佃田而不愿意离开它外出。假定只实行耕地国有化, 不实行永佃制, 那么问题会更多, 因为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 除非在地广人稀的农业地区, 例如黑龙江农垦区, 否则国有农场的效率未必高于家庭承包制。

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也就是说, 目前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 农民根据自愿原则, 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尤其是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 促进规模经营。

有的地区还试行“土地银行”经营方式, 即外出务工的农民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的农户把所承包土地存入农村信用社, 按年取得利息。

总之, 只要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 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局限性就可以大大减少, 城镇化的速度也可以加快。

随着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增大, 二元户籍制度就可以逐渐转向一元户籍制度, 这样, 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就可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在这一过程中, 进城务工的农民的收入也将明显地增加, 因为他们除了劳动收入之外, 还能得到“财产性收入”, 如租金收入、“土地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土地使用权入股后的红利收入等。

宅基地的制度设计:置换与抵押

在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时, 怎样处置进城务工农民的宅基地?曾经有过一种设想, 并且已在某些县市试行——即通过政府对宅基地的征用, 实行宅基地国有化, 而农民则得到一定的补偿。

实践表明, 这种做法会留下一些后遗症, 而且农民对此也不满意。

主要问题是:在现行法律之下, 把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收归国有, 缺少法律依据, 而且给农民的补偿通常较少。

此外, 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还会以宅基地被政府征用为理由, 再申请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 大体上有以下三种设想:

第一, 宅基地随承包土地的流转而一并流转。农民进城务工并带走家属, 所承包的耕地出租或入股, 宅基地一并出租或入股。这种方式看起来比较简便易行。但问题在于:如果宅基地上已盖房屋, 那么在宅基地随承包土地出租或入股后可能要被拆除;隔一段时间后, 外出务工的农民及家属因种种原因返回农村了, 他们在哪里安家栖息?是不是又要向村里申请宅基地, 再建房屋?

第二, 宅基地出售给农村或城市中的其他人, 或出售给企事业单位, 得到一笔钱, 用于在城镇安家。这种方式也比较简便, 而且不会发生此后农民再回村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但在现行法律之下, 出售宅基地是有障碍的, 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 集体所有, 不准转卖。

第三则是宅基地的置换, 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 进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 交给县市政府处理, 换取城市户籍, 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在有的县市, 地方政府如果财力许可, 还可以再给这些农民以城市低保待遇。单纯以城市低保待遇来置换农民宅基地和上面所盖的房屋, 是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的。

宅基地的置换, 未尝不是上述三种处理农民宅基地的方式中的最佳选择。

具体到宅基地的抵押, 究竟有什么制度设计?先说第一种情况, 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 他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抵押出去, 不等于流转, 因为在抵押之后仍归原来的使用者使用, 而且在偿还贷款之后可以赎回。农民应当有权在抵押和流转之间作出选择。

主要的问题是:农民如果选择抵押的话, 那么抵押给什么人?如果抵押给其他农民 (本村的或外村的) , 可能引起较多的纠纷, 甚至成为变相的私人高利贷, 而且一旦到期无法赎回, 又会成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如果抵押给企业, 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因此, 较好的做法是:组建“土地银行”之类的农村金融机构, 或容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或乡镇银行兼营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业务。

第二种情况是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问题, 这同样涉及抵押给农村中的私人或企业还是抵押给农村金融机构的选择。

最不可取的做法是抵押给本村或外村的农民, 一旦抵押后还不清贷款, 耕地或宅基地 (包括上面的房屋) 归了别人, 他怎么生活?连住所都没有了, 该怎么办?

所以较好的做法仍是由农村金融机构从事土地抵押业务, 以避免私人之间发生纠纷或出现变相的高利贷行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

以准备进城的农民来说, 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 (包括上面的房屋) 抵押出去而得到一笔资金, 可以用于在城镇中购买或租到房屋, 也可以用于在城镇中作为经营店铺或手工作坊的资本, 然后陆续偿还贷款。这样, 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就有保证了。

以继续留在农村中的农民来说, 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抵押出去而得一笔资金, 用于添置农业机械或农用汽车, 也可以在农村兴建种植蔬菜花卉的塑料大棚, 或兴建较大的养猪圈、牛棚, 以增加收入, 然后陆续偿还贷款, 这样, 他今后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也会大大改善。

为了使农民的土地抵押业务能够顺利开展, 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应当加强。特别是把承包地或宅基地抵押出去的农民, 如果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 损失惨重, 收入锐减, 如何偿还贷款。

扩大内需是面临的大问题

新一轮农村改革, 还要解决社会保障。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实际上包含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内容, 目前还不可能实行城乡一样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农民使用承包地、宅基地的事实应考虑在内, 同时还要考虑到城乡生活费的差异。

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 可以把农村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作为基数,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向上浮动一定百分比。由于各个地区生活费差异的存在,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都不宜全国一个标准。也可以全国制定一个社会最低生活费标准作为参照数, 各省、市、自治区按城乡差别在这个参照数的基础上做一些调整。

农民如果迁居城镇, 并放弃了承包地、宅基地之后, 低收入家庭都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进城务工但并未放弃承包地、宅基地的, 则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而且, 只要城市务工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的, 也不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范围之内。

随着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置换工作的展开, 以及宅基地抵押问题的解决, 我相信农业会有大发展, 农民收入会增长, 城镇化速度也会加快。

二元化体制 第2篇

郸城县供销社力求实现经营多样化体制多

元化

近年来,面对债务包袱沉重的困境,该县供销社正视现实困难,重拾发展信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牢记‚立足基层,服务‘三农’‛的历史使命,抢抓历史发展机遇,通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在经营方式上灵活多样,在所有制形式上多元化发展,在经营规模上不断壮大‛的良好局面。其主要措施:

一、突出工作重点,构建五大网络。通过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升级改造等措施,着力打造农业生产资料网、日用消费品网、烟花爆竹网、农副产品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五大网络。一是筹建农资配送中心。以县‚三农‛服务专业合作社为龙头,新增农资连锁店180个,到2011年底行政村网络覆盖率可达到100%。二是筹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以土产公司为依托,健全农产品购销网络,以汲冢、钱店、双楼等沿主要公路的乡镇和县城周围粮食收购集聚区为重点,筹建‚农副产品交易大市场‛2个。三是积极筹建日用品配送中心。认真研究农村市场,摸准农民的消费需求,不断扩大经营网络和范围,目前全县已建成1个日用品配送中心。四是积极组建再生资源购销网络。开展再生资源业务,利用再生资源协会大力联合行业个体户,通过整合资源、业务对接,打造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1-

和跨区域集散市场1个。五是进一步改造烟花爆竹配送中心。新配送中心集仓储、配送、新品展示、专业燃放为一体。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建立配送连锁经营体系。同时把网点建设与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结合起。

二、依托现代科技,强化四项服务。一是强化专业合作服务。立足本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引导农民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逐步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和互助合作保险。二是强化行业协会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果品、食用菌、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三是强化农村综合服务。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连接城乡、功能完善、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开展商品购销、文体娱乐等综合服务。四是强化教育培训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制定合作经济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培训。

三、搞好三个建设,搭建服务平台。一是加强基层社建设。按照经济区划,合理调整基层社建制,加强资源整合,统

筹资产管理,发展壮大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和农民经济利益共同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建设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支持基层社恢复重建农村经营服务网点。二是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推进企业并购重组,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骨干龙头企业,并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三是强化联合社职能。县供销合作社认真履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和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职责,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四、导入先进理念,搞好三个创新。一是创新经营方式。完善企业经营机制,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资本连接、品牌输出、总经销、总代理,大力发展商品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经营业务。利用供销合作社内部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现代经营方式,参与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真正使供销合作社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二是创新管理体制。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把情况相近的几家基层社组织在一起,实行一套领导班子,各基层社业务独立、经济核算独立、合署办公的管理模式,克服了管理人才匮乏的问题,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加强社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管、考核、报告制度。三是创新资产管理。通过自筹资金、资产抵押贷款、垫资等方式解决资金瓶颈,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开发。通过清产核资,土地证、房产证统一保管,租赁、合作合同统一研究、统一审批、统一保管等措施,有效地提高资产的运行质量,杜绝社有资产的随意流失和无序管理。

二元化体制 第3篇

关键字:媒介制度 媒介从业者 双因素

一.我国媒介制度的变迁

媒介制度是指嵌入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结构中的媒介组织及媒介运行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程序与规则。

(一)我国媒介制度的变迁。近代以来,我国媒介制度的变迁是由民族存亡的危机驱动的,当西方人用坚船利炮敲开中国的大门,中国的民族危机与民族意识开始被唤醒。按历史变迁中的“挑战与应战”的原理,列强的入侵拉开了中国应对挑战的过程,我国的媒介因“应战”与“改革”诞生,在这一变迁过程中,知识分子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中国媒介管理制度上,要求开报馆、制定报律以保护新闻自由、倡导媒介以监督政府等都是知识分子在推動。推动的直接结果就是产生了清末现代意义上的新闻法,并使中国的媒介完成了从古代报纸向现代报纸的转型。

在1911年至1949年期间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知识分子仍然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他们通过创办报刊,呼吁民主法治,争取新闻自由,开创了“文人论政”的新范式,推动了中国现代媒介的成熟。在这一时期,政党成为媒介制度的供给者与施行者。国民党完成了形式上的统一后,在媒介体制上,推行法西斯式的集权主义管制模式。尽管由于其政治控制力的有限,并不能完成改变媒介演化的方向,但政党力量的兴起极大程度影响了媒介制度的演化。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唯一合法的制度供给者,使原有政党媒介的两极格局迅速变成了一极格局,此前夹在两极格局中发展的文人论政型媒介(如《大公报》、《观察》)和商业媒介(如《申报》、《新闻报》)等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共产党成为媒介制度变迁的唯一动力来源,将媒介演化的路径统一到“阶级斗争的工具”上来,知识分子从此失去了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影响力。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路线的指导下,1949至1978年的中国媒介制度演化到文化大革命时达到顶峰。“阶级斗争”直接改变了晚清至民国以来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化路径,重新设计了中国的媒介体制:国有的媒介所有制形式,党委负责制的媒介组织制度,科层制的媒介布局。

(二)“一元体制,二元运作”。媒介制度 “一元制度”就是指媒介为国家所有制,“二元运作”就是既要国家拨款,更要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去获取广告利润,而后者已经成为所有媒介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种体制下的媒介既要完成现行政治结构所要求完成的意识形态宣传任务,又要通过广告等市场经营收入支撑媒介的再生产。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媒介制度重新开始渐进的、分层次的演化。在媒介体制上延续了1949年以来的制度设置,在经营和采编制度上向企业化迈进,形成了“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媒介制度安排。媒介组织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竞争压力及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的内在驱利等驱使下而进行制度创新,并反过来通过各种渠道驱使政府修改不利于自己追求利益的规则,或者出台有利于自己追求利益的规则。其他利益集团通过金钱的渗透来牵制媒介,修改媒介的管理规则、运行规则等。此外,知识分子也延续了“文人论政”的传统,通过行动去影响、推动中国媒介制度演化的轨迹。

二. 媒介激励问题的产生与媒介从业者的性质

(一)媒介激励问题的产生。“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制度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职能的分解由此产生的经营者与所有者目标的不一致,信息的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以及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引出了媒介激励问题的产生。媒介从业者的水平对媒体的成功有着直接的影响,雇佣并留住高素质的媒介从业者是媒体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处于同一市场中的不同媒体,尽管设施大致相同、工作人员的总数也基本接近,但其获得成功的程度却并不一定相同。有些媒体稳步实现了自己的目标,有些却经营得一塌糊涂。这是为什么呢?原因也许很复杂,然而这种差异的产生原因通常可以归结为各媒体的管理方式的不同。

媒介激励是指媒介组织通过采取一定的政策和措施,调动员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提升个人绩效,实现自我价值,并最终促进媒介组织发展和提升绩效的过程。人力资源的优势影响媒体产品的质量,影响市场拓展的决策和成效。因而,媒介组织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激励机制,以造就高素质的记者、编辑和经营管理人才,增强传媒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玛汉坦姆的研究,媒介人力资源激励将更注重针对知识性员工的需要进行激励。具体来说,就是要正确认识知识型员工的价值,为其营造自主的工作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与价值分配体系,重视知识型员工的个体成长和职业生涯的发展,使每个员工的优势和特长得到充分发挥,使其感受到在工作中的自我价值,并使其更加快乐地工作。

(二)媒介从业者的性质。彼得·德鲁克1959年在其著作《明天的里程碑》中提出“知识员工”的概念,他将之界定为“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国内外学者对知识员工内涵的阐述不同,国内流行的定义是:“知识员工是指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利用知识和信息从事技术与管理服务类工作,能够为组织的产品及服务带来附加值的工作者。”以我国报业为例,媒介从业者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专门人才,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具有挑战性和很丰富的内容,需要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才能完成,而且优秀的媒介从业者具有很强的个人风格,很多情况下是不可替代的。

三. 基于双因素理论的媒介激励

对于媒介经营者来说,激励是个很实际的问题,因为媒体是否成功,与员工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自己的需求密切相关。员工自我需求实现程度越高,就越可能全身心地为实现媒体的目标而努力。

(一)双因素理论。赫茨伯格在一次调查访问结果中发现,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受两类因素的影响,一类包括监督管理,与上级、同级、下级之间的人际关系,工作的物质条件、薪水、公司政策和管理准则、福利以及工作保障等。因而得出结论:满足员工的保健需求可以消除员工的不满情绪和不良工作表现,但却不会导致积极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积极的态度、高效的工作必须通过满足第二类因素即激励因素来实现。激励因素与工作内容有关,它包括成就感、受人赏识、工作本身、责任感和上进心。

(二)基于双因素理论的媒介激励。越基本的需求越牢固。所以当他们受到威胁时,就会撇下更高的需求回来防守。层次越高需求越薄弱,但正是它们让我们具有了人性。基本需求包括适当的报酬和额外的福利计划、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友好的同事以及称职公正的领导。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这些需求是必须得到满足的物质保障,而不是促进员工工作的强有力的激励手段。满足员工的其他需求,可能对员工的自我感觉以及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媒体的感觉产生明显的影响,从而使他们乐于为媒体的成功而努力奋斗。这些高层次的需求包括:职称、职责、因工作成绩突出而收到的赞扬和认可、晋升机会、工作挑战等。因此,一旦基本需求得到满足,若想成功地激励员工,经营管理者就必须对员工的高层次需求做出反应。

经营管理者通过与员工交流沟通,向他们传达被需要的信息和媒体对他们有什么样的期望。自上而下的沟通能够增强媒介从业者的责任意识,而横向沟通能够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活动,利于实现本媒体的计划和目标。大多数媒介从业者是因为具有了媒体所要求的基本技能和背景而被录用。而媒体是一个日新月异的行业,每天都有新的技术或者说总有新的表达方式出现,这就要求媒介从业者要经常接受培训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无论何时培训是绝对必要的。通过培训,员工增加了工作技能和工作热情,对自己的职责会有更清醒、更全面地认识,这也有助于媒体目标的实现。媒体精英们对于新员工有着很强的感召力,媒介从业者多为有文化有激情的“公共知识分子”,对于公共事件有很大的参与热情,当他们的领导是一位业界的“舆论领袖”的时候,公正的领导的个人魅力会极大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作者为内蒙古大学新闻系2010级研究生)

对成都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探索 第4篇

一、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 我国虽然对户籍等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然而目前城乡二元体制还是存在着, 依旧是国内城市化进程中的障碍。一方面, 城市和乡村不一样的土地制度, 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阻碍。第三方面, 城市和乡村不一样的户籍与公共服务制度, 对城市和农村间劳动力的非约束性流动造成了制约。第三方面, 金融机构在农村贷出相对较少, 极大限制了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农村银行营业网点数量和功能的限制, 使得在农村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资金发展项目。多年来的实践表明, 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极大影响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以成都试验区为例探索改革

(一) 对农村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为了促进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 成都试验区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改革。成都市近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 希望通过对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努力形成以“流转顺畅、保护严格、权责明确、归属清晰”为特色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构建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机制, 使得城乡资源在市场分配上机会均等, 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提供制度上的基础, 并且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的建立, 发起了形成很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耕地保障补偿制度的试验。

(二) 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为了推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 成都试验区推行了城市和农村一致的户籍制度, 于近几年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在户籍制度的管理上, 实行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 按照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的原则, 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 统称为居民户口。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就业工作责任等体系与就业服务网络。

(三) 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改革

为了推进资金要素自由流动, 财政更应向农村倾斜, 财政部门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 对乡村信贷担保机制予以了健全, 对社会资金流向乡村予以引导, 形成一批有实力的农村金融机构, 有针对性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流转活动给予资金支持。例如, 乡镇金融机构试点、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试点以及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等, 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 总之, 不进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 城乡二元结构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破除, 只有通过调整改革, 才能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

三、成都试验区的改革成果

(一) 城市化率的不断增加

截止2013年, 成都试验区城市化率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 年均提高近1.3个百分点, 在《2014年成都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争取城镇化率比2013年提高0.9个百分点, 达到70.24%, 新增新区建成区面积23.4平方公里, 以实现城市化率的快速增长, 在2013年, 成都市人均GDP已经达到64247.56元, 从对应的人口城市化水平和实际城市化率来看, 已经超过了标准城市化水平。而在以后的几年里, 相应GDP所对应的城市化水平也是不断递增。

(二) 城市结构的协调发展

和其他城市相似, 成都试验区的城市结构特征也表现为典型的环状结构, 主城区有着很强的聚集能力, 这对城市率的快速提升以及城市化质量的改善的有着积极作用。自2003年实施新的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以来, 内环聚集的城市现状已经逐渐向比较协调发展模式转变。新的空间拓展模式是在主城区以外, 大力发展郊区的小城镇, 进而形成一些拥有较强承载力的城镇区域, 从而使得主城区与周围小城市的协调发展。在《2014年成都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意见》已经提出必须集中力量加大外环小城市的建设, 以形成示范效应, 包括按照《成都市小城市建设标准》重点建设11个小城市的样板, 确保2个小城市在2014年底初步达到小城市标准;而且也非常注重特色镇的建设, 这些措施为城市结构的协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 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扩大, 成都试验区的社会保障也不断地完善, 很好地处理了农民与产业之间的关系, 改变了农民原来普遍以单一的收入结构, 形成了多种收入来源所构成的收入结构, 农民的收入将得到稳步增长, 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不仅如此, 而且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均衡, 比如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 积极促进教师区域流动, 深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农村药品供应, 并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的药品流通新模式, 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确保了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结论

成都试验区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进程中, 通过城乡间的土地、户籍和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改革, 实现了人口、城市结构及城市化率的协调发展, 使城市化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总结该试验区的探索经验, 要想大力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质量, 就必须破除城市和农村二元体制结构, 只有深入地破除不同领域的城乡二元制障碍, 如土地、户籍制度及社会保障服务等, 才可以更好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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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宗平.西部地区既有城镇化模式的弊端与现实选择偏好[J].当代经济研究, 2011 (02) .

[3]梁小琴.城乡统筹的改革样本——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调查报告[J].决策导刊, 2010 (04) .

[4]梁正科, 徐明, 万远英.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四川统筹城乡发展——“成都模式”实践启示与价值[J].时代报告 (学术版) , 2012 (10) .

二元化体制 第5篇

《标准》适应了新形势下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是我区基础教育高中学校特色办学的一项新的指导性文件,有利于促进我区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对于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基本定位:

在合格普通高中的基础上突出特色

社会上有一个观点,即认为某高中只要某项艺体类科目教学比较突出,就可称为特色高中,事实上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标准》指出,真正达到标准的特色高中,首先必须符合普通高中办学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在满足普通高中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强调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水平,体现出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不同的路径,符合多样化普通高中教育政策导向。

《标准》主要考量高中的办学思想、特色定位、学校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几个方面,采取扣分制,满分为600分,其中某项未达标准,便扣除相应的分数。从扣分项目来看,《标准》对特色的要求非常明显,有关“特色”要求的指标评估分值总计359分,在总分中占比高达59.83%,其中要求高中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特色教育全员化,并围绕特色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未达标准的,每项按差距扣2—10分。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标准》立足于合格评估,而非优秀评估,但在合格基础上,兼顾建设水平的分级,实现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延续性,突出特色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和高中特色改革的实践,以此体现特色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水平,同时希望通过这一政策导向,引导地方政府重视特色普通高中的条件建设,加大经费投入。

此外,特色高中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不冲突。目前,我区已有22所普通高中获得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立项,并将于2015年年底陆续接受验收评估,在这些立项的普通高中之中,就有广西大学附属中学、柳铁二中等部分高中是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评估内容:

突出学校的内涵建设和学科特色

《标准》的内容主要突出特色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和学科特色建设。一是办学思想和特色定位,包括坚持方向、全面发展、特色定位、目标明确;二是办学条件,包括政府重视、行为到位、场地达标、布局合理、特色设施、满足需要、班子精干、团结开拓、结构合理、突出特色;三是学校管理,包括按章管理、制度健全、特色办学、措施到位、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四是教学与科研,包括课改积极、实施到位、特色课程、落实计划、改进教学、优化课堂、多元评价、促进发展、重视科研、特色显著;五是办学规模与绩效,包括规模适当、招生规范、彰显特色、惠及全员;六是综合考察,包括校容、校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校园文化、社会声誉、辐射作用等。

参与制定《标准》的专家指出,特色高中首先是普通高中,也要达到普通高中的软硬件标准,普通高中办学的基本条件与标准,对特色高中同样适用。

对应以上评估内容,《标准》提出的各项评分要求十分细化,如:要求“近三年学业水平考试一次通过率均为80%以上”,这表明特色普通高中同样要注重语文、数学等基础科目的教学;要求教师授课注意方式方法,方法不够科学的将被扣3分,甚至教师对问题学生教育方法简单,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和自信心,也要扣3分,这提醒特色普通高中的教师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标准》对补课、大班额等现象明确说“不”,规定:利用节假日组织非毕业班集体补课扣5分;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扣5分;有大班额的扣2分。

动态管理:

整改不合格的将被取消称谓

《标准》规范了验收评估的程序,分别为学校自评、申报定级、公示和认定、抽查和复验。

学校自评。拟申报学校对照《星级评估星级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广西星级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申报表》,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申报定级。拟晋升三星级、二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的学校必须在原星级基础上创建。通过评估一年后,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可申报晋级评估,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

公示和认定。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为相应星级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

抽查和复验。获评为特色普通高中不仅是一份荣誉,更为一份责任。《标准》提出,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自治区教育厅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并每5年复验一次。对抽查和复验不合格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由各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其原有级别称谓,降级管理。

在评估验收过程中,《标准》列出了以下6项一票否决指标:一是政府没有按政策规定拨给学校经费,存在平调、挪用、截留学校资金现象;二是学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如办“校中校”、乱收费、使用非法出版物等;三是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五是特色项目普及程度达不到60%以上;六是在一级评估指标中,有一项得分未达本项总分60%。

链接

1.每学期学生借阅图书的人次少于学生总人数的三倍,扣2分。

2.利用节假日组织非毕业班集体补课,扣5分。

3.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扣5分。

4.只灌输知识,不注意方法指导,扣3分。

5.教师对问题学生教育方法简单,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和自信心,扣3分。

6.没有开发建设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扣10分。

7.接受特色课程学习学生不达50%,扣10分。

8.特色教育惠及率低于60%,不能通过评估验收。

9.没有系统开设特色课程,扣6分。

10.没有形成系列的特色社团活动和实践活动,扣6分

(注:以上扣分要点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试行)》,如有出入,以原文件为准)

城乡二元体制下农地三权分置探析 第6篇

1 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三权分置改革的合理性与创新性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二元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央据此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1],并主张促进城乡一体化。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原有的两权分置模式已不再适应社会变迁的要求。当前,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鼓励农地有序流转,既保护了农民权益,又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引导资本、人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其合理性与创新性。

1.1 三权分置改革保护农户承包权益,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首先,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但原有的两权分置使他们难以流转土地,导致部分农民被土地所束缚或者造成农地的荒废,从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动力、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既保留了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又允许他们自由流转土地经营权,顺应了农民保护自身承包权益的意愿,也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其次,对于真正愿意留在农村务农的农户而言,两权分置的土地制度使得他们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也就无法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攫取更多利益。在此前提下,三权分置改革强调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引导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

1.2 三权分置改革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首先,促进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三权分置改革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一方面使得具有较强农地经营能力的种植能手能够承包更多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对于农地经营能力较差的农民能够流转土地经营权,进入收入更高的城市工作。其次,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农民相互之间有序流转,在市场杠杆的作用下,土地流向效益更高的地方,有益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再次,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三权分置改革使得农民有权将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坚实的资本。最后,有益于企业家才能的优化配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新型农业主体参与到农业经营中来,携带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新型经营主体给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

1.3 三权分置改革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

首先,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民城市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传统的耕地观念,自发向城市转移,以获取更高的收益;其次,三权分置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的前提下,三权分置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得农民有权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后,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城市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农业发展要“尽快转到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的集约经营上来”[2],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农村的自然、技术、人才等多种资源来发挥作用,通过城乡之间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提高农业产业绩效,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 城乡二元体制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掣肘

城乡二元体制最明显的特征表现为城乡之间缺乏人口和资源的流动,也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最大障碍。当前,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制约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使得城乡差距过大,从而制约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1 城乡二元体制严重阻碍了农民的城市化,限制了土地有序流转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由于户籍、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壁垒,即使三权分置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农民所享受到的也仅仅只有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收益,远无法享受市民待遇。在当前三权分置体制下,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农民往往会将自己碎片化的承包地流转出去,而自己则会选择进城务工,但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农民往往无法从中获得与其付出的劳力相对等的待遇和城市身份。因此,他们一方面会选择留在熟悉的农村,继续原有的生活模式;另一方面则在城镇工作期间仍惦念家乡土地,以备回归农村之用。不管是何种结果,都会导致农地的碎片化和使用期限的短期化,从而违背了培育农村新型主体、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市化发展的初衷。

2.2 城乡二元结构限制资源的合理流动,影响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三权分置是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现状适时提出的合理政策,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促进土地流转,但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存在恰恰限制了土地的有序流转。由于耕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要根据村民的意愿,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该村农地难以流转到城镇居民与非该村村民的手中。另外,城乡二元结构分割对立的现状导致城乡之间缺乏互动,技术、人才等资源难以自由流动,限制了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制约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大多数人都是“经济人”,他们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往往是自身的利益,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经济缺乏活力,以至于大量人才和技术不愿进入农村,而农村人才又进一步流失,最终导致农村经济活力持续性不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2.3 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了土地发展权

土地在工业用途或者城市化的进程中产生的收益远大于其在农业用途中的效益。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也正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下国家对土地用途的垄断,集体土地想要变成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然后才能将其转变为国有土地以更好地开发利用。而三权分置则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自由流转,促进土地发展。此外,作为农业用途的土地,其收益仅仅只能依靠于土地的自由流转。集体控制着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意味着土地真正能够带来的稳定地租最终还是属于集体的,而农民则需要承担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难以流转出去的风险,相对而言,其从中所能获得的地租不仅是不稳定的,而且是极少的。

3 城乡二元制视角下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建议

当前,城乡二元体制是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诸多瓶颈中的关键所在。因而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难免会有所限制,这就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推进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逐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真正做到农村与城市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3.1 三权分置改革要“把握现代农业的多元化特征”[4],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针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不合理,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充分发挥三权分置改革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价值。首先,要加大农业经营扶持力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使愿意种地的人获得更多的经营权,使外出务工的人能够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次,要重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土地经营流转注入新鲜因素;最后,要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创新农业新型经营方式和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生产关系体系。

3.2 三权分置改革要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监管与教育

首先,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在新型农业主体进入农业生产之前,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准入资格或是否具备准入条件,这需要乡镇、农村两级机构共同审查。其次,规范参与程序,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相结合,以防止企业钻法律的空子,逃脱责任,最终让农民为“不利后果”埋单。再次,鼓励村委会及农民对土地用途的监督,防止土地滥用和土地肥力的过多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最后,加强对农民及新型农业主体农地政策、法规及农业技术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主体意识和种植水平,保障农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3 三权分置改革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防止非粮化、损害农民权益等诸多风险

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转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有效的制度回应。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完善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须尽快制定、修改农地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一方面,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规范确权颁证程序,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实行三权分置改革还须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严防部分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勾结形成资源垄断、危害农民利益,推动三权分置改革有序开展,从而推动城乡一体化。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现有的城乡二元制结构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掣肘。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在保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鼓励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优化配置,推动城乡二元体制向城乡一元体制过渡,从而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但由于传统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三权分置难以有序开展,必须优化上层建筑,建立配套机制,防止土地私有、非粮化和损害农民权益等诸多风险。

关键词:城乡二元体制,三权分置,土地流转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实践,2013(12).

[2]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Z].2015.

[3]王明华,王淑贤.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中国农村现代化[J].农业经济问题,2001(2).

二元化体制 第7篇

一、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13 亿多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大约有6.7 亿,占总人口的50.32%。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生活条件的改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民收入由4 部分构成,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至2011 年,我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 963 元,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3 221 元,人均财产性收入228 元,人均转移性收入563 元。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其中,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民增收最困难,1997—2010年期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速约为4%,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的一半左右。2011 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 977 元,实现了自2004 年以来连续8年的快速增长。

虽然从总体上看全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呈增长的趋势,但实际上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却逐渐拉大,由于不同农户家庭所拥有的生产资源有着很大的差别,加上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机制缺乏有效的调整,农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正在逐渐拉大。

二、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增收难的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在制度建设与实际管理的过程中把城市和农村分开而治,从而形成了城市与农村分开治理的这样一种格局。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农民在有差异的社会环境中陷入了增收难的困境中。在改革开放30 年的进程中,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与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限逐步被打破,但是在当今社会中,城乡分治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依然限制着农民的发展。

(一)户籍制度的限制

新中国成立之后,户籍制度采用的是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种制度,并且在管理上也区分开来。这个政策一出台就给予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身份,也使得这两类人在社会上处于不一样的地位,最终使得二者在就业机会、学习机会、创业机会、福利待遇等方面承受着不平等的国民待遇。随着近年来相关政策的出台,政府逐渐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管制,农民陆续进入城市工作。然而,由于户口的限制,农民一直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无法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诸如就业难、工资低、小孩上学难等问题,更谈不上享受与城市人群相应的社会权利与社会福利。王勇在他的文章中就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他认为,户籍制度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给固化了,并且使得城乡之间的不平等越来越严重,进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1]。

(二)财政投入的不平衡

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影响下,国家财政在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和社会保障上的投入远远少于城市,而这些项目又关系到农村的巩固与发展。

1.财政对基础设施投入的差异

从总体上来看,国家财政在农业上的投入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对称。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却不受重视,基本上是由农民自己筹集资金去建设。这种差异的存在,间接影响了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人力资本及其积累,因为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不仅能够去吸引那些人才来本地,而且还会相应地提高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以及技术水平,从而影响到居民的收入水平[2]。

2.财政对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异

目前,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了城市,教育资源向城市的严重倾斜,使得农村的学生得不到充足的教育资源保障,这种现象的存在也是由城乡二元结构所引起的。以各级教育生人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为例,2010 年全国普通小学为929.89 元,比上年的743.70 元增长25.04%。其中,农村普通小学为862.08 元,比上年的690.56 元增长24.84%。全国普通初中为1 414.33 元,比上年的1 161.98 元增长21.72%。其中,农村普通初中为1 348.43 元,比上年的1 121.12 元增长20.28%。虽然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增速明显,但是,结合全国的平均基础教育投入水平和增速来看,城乡还存在差距,而且城市基础教育投入增速仍然高于农村[3]。

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继续存在,不仅造成了城乡间贫富差距的扩大、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而且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

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民自身的觉悟,不少农民开始学习调整资金的支出结构,发展高效农业,拓宽增收渠道。但是,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农民很难通过贷款来进行技术的改造和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表现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有限,合作金融的发展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民间金融管理混乱,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村金融组织资金不足,配置资金方面能力有限,规避风险方面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等等。

(四)农民自身素质的影响

农民的文化素质低、竞争意识不强也是制约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农民基本上被限定在活动空间狭窄的户口所在地,难以培养现代化的观念,阻碍了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在这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民自身无法创造机会来提高收入,也很难从外界获得机会来改善地位,在择业和获取收入时缺乏竞争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继续存在使农村居民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在今天这样的以知识经济为主的社会里,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无疑会沦为最底层的打工者,自身素质不高还会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如果这种情况不及时改善,就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一代又一代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就业和收入上的不平等。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

(一)促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进一步打破目前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才能真正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中国解决贫困化的最根本的措施不是西部大开发,而是取消户籍制度,实现人口全面自由的流动。人口的流动是对机会平等的一个前提[4]。不仅要改革户籍制度,由城乡二元结构所衍生出来的相关制度,如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在改革的推动下为农村城市化建设打好基础,铺设道路。农村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转变生产增长方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农村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金融支农模式

农村金融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选择正确的金融支农模式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例如,广西龙州县,全县总人口27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 万人,65%的农户以种蔗为生。龙州县的农业银行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基地+ 小额信贷+ 农户”的方式,发挥了间接扶贫的金融发展功能。这种支农模式通过将农户纳入蔗糖产业链,实现了农户增产增收,该模式推行以来共扶持贫困农户14 016 户,2004 年户均增收631.3 元,2005 年户均增收1 200 元,2006 年户均增收1 800 元,2007 年户均增收2 500 元[5]。

(三)加强农民现代意识的培育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知识丰富、技术过硬的新型农民。加强对农民现代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育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农民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必备条件。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者,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让农民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技术水平,让农民真正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队伍中来,切身感受到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对推动增收的成效之大、力度之深。发展职业教育,整合农村教育资源,筹建农民培训中心,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全面提升农民素质。

四、结论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阻碍农民增收既有制度的影响,也和农民自身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存在使农村丧失了与城市平等发展的机遇,农村和城市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在20 年左右的时间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1.76 倍。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要想使农民变得富裕,就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的限制,推动更多农民从只从事传统的小农经济产业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进而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中国只有实现了农民的小康,整个国家才会真正地步入小康;只有实现了农村的现代化,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是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农民增收困难已经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而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是抑制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一系列不均衡的政策和措施制约了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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