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范文

2024-06-17

节能监察范文(精选10篇)

节能监察 第1篇

按照省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采取多项举措,高质量完成全省102家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监察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将102家企业按行业和地区分解到四个业务部门,明确了具体责任人。二是统一标准进度。对各类执法文书和资料表格制定了统一模板,对节能监察工作进度进行全程调度和质量管控。三是注重工作结合。针对年初有部分重点用能企业既是2013年节能量考核对象,又是2014年省级节能监察对象的情况,主动为企业减负,将两项工作进行合并,同时开展。四是主动提供服务。根据往年监察中有为数不少的企业不清楚节能监察流程和不会填报节能监察报表的实际情况,主动增加了上门培训辅导的环节。五是探索省市联合监察。为更好地明确省市节能监察机构间的职责,形成省市机构统筹协调、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探索性地组织了几次联合监察,效果较好。六是加强对监察结果的分析运用。编制节能监察报告时,增加了对全年节能监察工作和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分析内容,更好地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国家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安排部署,认真完成部分行业的专项监察工作。上半年组织技术专家对抚顺铝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现场核查,核算结果作为裁定差别电价的依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充分肯定。下半年抽调专家对省内5家电石、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会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了核查报告。

二、组织开展相关考核核查工作

一是组织沈阳、大连和锦州等市级节能监察机构,采取异地互查的方式,对全省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家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得到主管部门充分认可,已经作为万家企业节能量完成情况的依据予以公布。二是承担了全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第四批)核查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对1093条信息通过电话和入户等形式,进行逐个核查。三是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下发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2010-2014年节能监察报告中所有在用燃煤锅炉信息进行了摘录和系统分析汇总,为主管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四是选派专业人员参与重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

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加强对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培训,引领和带动全省节能监察机构,特别是新成立的县级节能监察机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全面深化业务工作指导。通过转发文件和工作动态等形式,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和最新动向向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传达和解读。召开座谈会,加强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建设情况分析,对市县节能形势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强化形势研判。加强专题工作研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形成共识,对全省节能监察机构2015年工作计划进行统筹指导。汇总分析201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总体情况,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的同时,也为市县节能监察机构提供参考。二是对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开展多种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先后组织了3次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市县授课,加强系统内的自主培训。邀请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专家为全省100余名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组织仪器设备供应厂家的技术专家,为全省100余名节能监察一线人员,进行了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

四、着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

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第2篇

20XX年是全县实现工业经济转型跨越的重要一年,也是能源需求刚性增长的一年,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挖掘工业节能潜力,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拓宽工业发展的能源资源空间,增强工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根据《20XX年酒泉市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工作计划》(酒工信[20XX]18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为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节约能源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作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扩大节能监察的覆盖面,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节能量和用水量的约束性指标。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以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把节能监察覆盖面扩大到资源综合利用、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实施。

(二)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坚持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甘肃省节约能源监察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监察目标和范围

对20XX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的7户重点用能企业和年耗能1000—20XX吨标准煤的8户一般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节能和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主要产品属于国家27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四、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

为督促企业加快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按照国家已颁布的27项能耗限额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企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具体由瓜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瓜州县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予以依法进行处罚。

(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监察

按照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继续加大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力度。一是对仍未进行自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督促其尽快进行自查,制定淘汰计划,力争按期完成淘汰;二是对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我中心将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督促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节能监察工作;三是督促已完成自查的企业按预定淘汰计划实施淘汰,对不按计划要求淘汰在用落后机电设备的重点用能企业,我中心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定期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四是积极争取节能奖励资金,鼓励淘汰设备数量大的企业加快淘汰工作进度。

(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情况监察

对重点用水企业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节水领导机构,健全完善节水制度情况;淘汰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执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企业用水统计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配备水计量器具情况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察。

(四)节能基础管理情况监察

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进行日常监察。要注意加强对新建成投产企业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组织领导和监察任务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节能监察中心负责7户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和年耗能1000—20XX吨的一般用能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并负责全县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做好有关节能监察工作。

六、时间安排

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从5月开始至12月结束。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重点用能用水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分工,加强协调,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技术标准,认真完成今年的节能降耗计划。

(二)我中心在上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节能监察程序和规定,深入现场、扎实工作,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各重点用能、用水企业要积极配合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节能、节水监察工作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与推广应用先进设备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抓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另一方面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控制、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方面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节能监察 第3篇

【关键词】节能监察监测;降低能耗;促进作用

0.引言

以往人们都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现阶段的能源问题可以说已经制约到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得不让人们面对这一问题,而且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解决问题的措施也不再具有实效性,因此还是需要政府的强制性干涉,通过开展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来促进企业降低能耗,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1.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降低能耗的促进作用

(1)节能监察监测能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节能监察监测是由政府组织和控制的机构,主要是根据所制定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企业在能源使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监测,一旦发现有浪费能源或不合理利用能源的行为,将对企业提出处理的措施或是相应的惩罚,所以政府的这种监察监测活动能有效地促进企业降低能耗。

(2)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能耗的管理具有强制性,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为了保障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所制定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能被企业认真落实和贯彻,通过机构的强制性手段,能迫使某些不按照规范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依法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

(3)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能指导企业合理使用能源,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节能监察监测机构除了依法对企业的能耗进行管理外,其中也有很多专业技术较强的人员,因为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会采用技术手段,对企业的工艺装备和设备,产品的能耗指标以及耗能状态进行分析,找到能源消耗大的原因,并提出有效整改的措施,所以无论是关于政府所制定的节能法律规范,还是企业所需的节能管理知识和技术水平,节能监察监测机构都能帮助企业,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

(4)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有权淘汰企业中落后的设备,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淘汰落后的设备对企业降低能耗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淘汰了落后的设备,才能提高新的工艺和设备使用率,比如对企业中电机,变压器或是锅炉等设备进行淘汰和改造,每年可以减少数万吨煤的使用,所以说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降低能耗有促进作用。

2.目前节能监察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降低能耗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我国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还是存在一些差距,由此为了保障节能监察监测所具有的功能真正得到发挥,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1)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不足。正如前文所说,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中专业人士对企业降低能耗有促进作用,但实际上很多市,区或是县,尤其是区和县,并没有相关的技术人员,所以在对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时会出现漏洞,而且由于受到不用地区领导的重视程度和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缺少必要的执法车辆,取证和监测设备,导致原来难度就较大的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更难有效开展。除了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外,还存在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较差,不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来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或是工作安排的不合理,比如有些人员工作量饱和,有的无可事事,使得机构人资力量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

(2)节能监察监测的法律制度制定不够完善。法律是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实施权力的强有力武器,但目前这一“武器”并没有发挥作用,在关于节能的法律条例中,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只有监察和监测的权力,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而且在有些县级市,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种执法权和监察监测权力相互分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要行使执法权,还需受到节能执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这样长此以往的工作,导致执法力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也制约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长远发展,影响了其权威性和功能性。

除此之外,有些法律的制定,只有理论,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间接影响了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超过了所限定的能耗标准范围,情节严重将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是关闭,这条制定是起到了規范企业生产的能耗行为,但是缺少行政制止权的措施,而且对企业责令关闭,实现的可能性较低。

(3)用能企业节能意识薄弱,给节能监察监测工作带来困难。从目前企业整体的用能情况来说都不是很理想,原因归结于用能企业的节能意识,有些企业根本就没有树立节能意识,而有些虽然有节能意识,但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难免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所以节能政策没有内化为企业的主要需求,给工作带来了更多的难度和困难。

3.通过节能监察监测促进企业降低能耗的对策建议

(1)完善节能的相关法律制度。为了完善相关的节能法规,在对用能企业展开调查研究时,发现法规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修改方案,从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或是借鉴我国其他省份在节能工作方面的做法,像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既具备监察权,同时也具备行政处罚权,或是综合执法权。除此之外,重新修订和制定的法律法规,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尽快落实,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全面的指导方针。

(2)加强节能监察监测的能力建设。首先建立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人员的凝聚力,增强向心力,让他们能积极地参与节能管理体系,认真监察监测用能企业的情况,富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其次是培养和引进节能技术人才,不定期地开展节能技术培训,通过引进高学历,经验丰富的人才对队伍建设注入新的力量,也为其他人员树立学习的榜样。最后是加强资金的投入,为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提供完善的基础设备,不仅能促进将来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也能鼓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强化对用能企业的管理。对具备节能意识,但是受到其他方面因素影响的用能企业来说,可以帮助其建立新的节能管理制度或是计划书,告知这类企业切实可行的节能办法。对节能意识淡薄的用能企业来说,先是加大节能的宣传工作,学习先进典型单位的节能管理经验,再制定强制性的,可实现的目标,进行强化督查。除此之外,严格实施监察监测的处罚措施,存在有问题的用能企业,要追究到个人,整改到位,对于屡教不改的用能企业,加大节能处罚力度,争取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有所突破。

4.结语

本文主要围绕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降低能耗的促进作用而展开,认为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所具有的特性,能有效促进用能企业降低能耗,并且通过完善节能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节能监察监测的能力建设和强化对用能企业的管理的措施,能改善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促进用能企业降低能耗。

【参考文献】

[1]罗敏华.开展节能监察监测.促进企业降低能耗[J].节能技术,2005(6):522-524.

[2]安士杰.节能监察机构的重要性[J].能源与节能,2012(6):42-43.

加强节能监察推动节能降耗 第4篇

1 加强节能监察在节能降耗中的迫切性

节能监察属于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行政执法活动, 和质量技术监督以及环境执法行为相似, 会涉及到很多中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 同时, 因为用能行业比较多, 所使用的生产工艺、耗能设备以及产生产品等都不一样, 所以工作难度比较大, 并且业务要求非常高, 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和节能技术相关的方面比较多。 要求节能执法机构一定要能全方位理解节能政策, 具备先进节能技术, 同时熟悉不同行业所使用的生产工艺以及用能设备, 并且通过行政手段以及技术手段对单位用能状况进行量化、考核以及评价, 有效执行条例里面的法律条款。 所以, 节能监察人员一定要精通业务, 了解国家具体节能政策以及标准和法规。 此外, 执法机构应该具有比较先进的监测仪器以及仪表, 进行节能监察的时候, 采集非常正确的能耗数据, 诊断用能, 对能源使用进行分析, 同时定量分析用能单位实际状况, 将节能监察所具有的技术监督作用完全发挥出来, 从而对现场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有效处理能源使用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 工业化进程也会变快, 对能源消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想要保证经济能够持续有效发展, 就一定要坚持节约优先这一方针,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强化执法。 检查以及监督力度, 建设一支工作效率非常强的节能监察机构, 对用能单位进行严格的节能监督, 使其和我国经济发展具体需要相适应。

2 节能监察在节能降耗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1) 有效贯彻和落实国家节能法规政策

由于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 为了能够控制能源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同时还能够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对能源的需求, 技术节能是一项长期持久的战略任务。 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必须要不断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的水平, 使用先进的生产力, 增强节能新技术的渗透率, 从而来不断的提升我国节能减排的能力, 尽最大可能的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依居节能降耗的现状, 我国不断的修订《中华人员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其中有明确的规定针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 必须要执行用能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 要想从根本上贯彻和落实国家节能法规政策就必须要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节能减排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善于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 从而使我国节能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实施。

(2) 监督用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前提条件

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不仅需要完善的企业能源管理制度作为支撑, 还必须要不断提高对全过程物料、设备以及人员等相关因素进行管理和考核。 节能监察中的节能法律法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提出了较高的管理要求,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不仅要做好用能单位的协调工作, 还需要承担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节能监察需监督企业提升传统产业和落后工艺的变革和创新, 尽量使用低能耗以及环境污染中重的工艺设备, 从而来实现节能监察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最终目的。 进行严格的能源量化管理, 知道各用能企业建立以及完善相应的计量检测体系, 同时督促各用能单位定期检定以及校准能源计量器具。 此外, 应该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设立相应的能源管理职位, 对能源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备案。

(3) 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力度

对于那些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重点耗能行业, 节能监察人员应该严格监督检查其实际能源利用状况, 同时对其所使用的耗能设备以及工艺系统进行检测, 并且定期公布那些重点耗能企业的详细名单、 国内外同类企业节能降耗水平的具体比较情况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际能源利用状况。

3 结语

想要达到节能降耗的理想效果, 首先应该建立一支具备精湛技术、先进装备以及业务能力强的节能监察工作团队, 其是推动节能降耗的一种技术力量。 此外, 节能监察组织机构要想从根本上提高节能减排的效率, 就必须完善各项监察政策法规, 科学合理的应用节能监察在节能减排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这样才可以降低用能单位的耗能, 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第5篇

2009年上半年在经贸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作出了努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全省节能降耗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节能监测,提高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率

加强节能监测,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我们紧紧围绕全市节能工作重点,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不合理的用能现象限期整改;有效地促进了我市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完成了节能监测任务,通过监测,摸清了我市主要耗能设备的使用效率及淘汰设备的情况。

2、加强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执法,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执法检查工作。我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比重偏高,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耗能的50%以上,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今年对主要行业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管理状况,淘汰设备使用情况、产品单耗等进行了专项节能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相关企业节能工作汇报,查看设备台帐,能源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培训,主要产品能源单耗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检查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并到现场进行查看,并下发了节能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网络,加快了企业高耗能设备的淘汰步伐,推动了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3、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基础档案

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验、核查、分析和评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精神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同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档案,用能情况、设备情况、节能潜力、节能项目等等,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4、开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在《节能法》、《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篇”和节能评估、审核都有一定要求,今年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的要求,又在实际工作中实施了相关的措施,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公开、公平、公正出具详细的技术报告,同时发挥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积极帮助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能源和节约能源。

5、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

节能监察机构的重要性 第6篇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能源管理节约能源是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缓解能源紧缺状况、提高用能单位经济效益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能源管理分为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能源的开发、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的社会职能是能源宏观管理;用能单位对能源供给与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能源微观管理。节能监察机构在政府和用能单位之间就起到了沟通、衔接、指导的承上启下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一章第十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1]。

1 节能监察机构的设立

能源管理和节约能源工作的综合性、技术性强,单靠行政指挥不行,还需要加强技术指导。因此,节能行政管理部门下面还要有“腿”,执行定额管理和节约能源等具体任务,节能监察机构就凸显出其重要地位和作用。

节能监察是我国节能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建立地方各级节能监察中心”,对地方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察执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

节能监察机构目前已经成为推动节能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国各级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达到606家,其中省级32家,地市级227家,区县级347家。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为国家节能政策措施的实施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在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能源监察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

2 节能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能

a)负责辖区内全社会各项节能工作[3];

b)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监测标准以及能耗限额执行标准[4];

c)受节能主管部门的委托,制订辖区内节能管理、能源审计、节能监督、节能监测、节能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d)承担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验收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

e)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能源统计报表的报送以及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导[3];

f)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监督工作;

g)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以及项目企业能源管理统计培训、教育、宣传工作,配合发改委做好节能产品的推广宣传工作;

h)负责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资格认定、管理等工作;

i)负责政府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组织工作。

3 节能监察机构的特性

a)法定性。节能监察机构依法接受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或权限内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节能监察是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b)强制性。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实施,在被处罚的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付诸强制执行措施,即节能监察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专业性。节能监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节能监察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还应具备所需要的节能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

d)技术性。节能监察机构采用技术手段,对被监察单位的工业装备和设备、产品能耗指标和用能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帮助被监察单位找出能源浪费原因,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整改措施;为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和技术依据。

4 节能监察机构的建设

随着工作性质和任务的转变,节能监察机构的能力建设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与节能监察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因此,要大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确保节能监察工作正常运行。

a)要努力提高节能执法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节能执法监察涉及面广、业务性强,而且新技术、新设备、新知识层出不穷,更新速度快。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的要求,加强学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熟悉节能工作现状,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节能监察工作需要;

b)要加强节能监察人员的作风建设。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法治观念,牢记服务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节能监察。对用能单位存在违法用能行为,要认真查处,不徇私情。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不良行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

c)要加快建设节能监察体系。加快节能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监测仪器,做到条件具备、功能齐全,保障节能监察各项工作的需要;

d)节能监察机构要从实际出发,把自己打造成一个综合性平台。帮助用能单位更新、改造低效率用能设备;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培训能源管理、技术人员;向用能单位传达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内容,参加节能技术措施项目的研究,帮助用能单位解决技术难题,当好顾问;为培训能源管理队伍提供师资和应用教材,当好老师。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和技术依据;提供国内、外节能动向和建议,当好参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节能监察机构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从而更好的完成节能减排的历史使命。

摘要:要管理好能源,就需要有机构和人员来认真地抓。因此,要加强能源的科学管理,第1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统一节能监察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这样,能源管理工作才能有责任制、有机构、有人员负责全面落实。

关键词:节能监察机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杨景宇,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适用指南[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

[2]李仰哲.地方节能监察法制建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监察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节能监察 第7篇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司长赵家荣介绍,制订节能监察办法,完善节能监察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加强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节能执法监督,确保实现“十一五”计划规定的节能目标。

我国上海、北京、浙江、山东、辽宁等24个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相继建立了节能监察机构。这些节能监察机构为贯彻实施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国节能监察机构的执法地位、执法权限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新疆节能监察问题研究及对策建议 第8篇

1 节能监察的概念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义:节能监察是指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被监察单位)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的行为。即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及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进行重点监察;受理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举报,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普及和宣传节能知识, 指导和培训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节能等。

节能监察执法人员书面监察或赴现场实地查看,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二是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三是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及设备能效标准执行情况;四是节能目标责任制等相关措施建立及落实情况;五是能源计量、能源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七是严格执行节能量计算、工艺流程、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八是定期每组织节能监察执法培训。

2 节能监察人员能力要求

节能监察人员必须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本省 (市) 的《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规范;必须知晓国家淘汰落后设备政策、淘汰目录、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及本地能耗限额;节能现场监察时, 监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录音和笔录, 对现场实际情况认真查看和核实, 并办理签字等相关手续;监察单位应要求节能监察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自查报告等。节能监察结果和企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要做为考核指标纳入到每年地市政府和企业节能考核;节能监察人员每年要定期培训学习2~3次, 加快提升监察人员能力水平。

3 新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10月23日, 新疆全社会节能监察局正式成立。2014年, 全疆获得中央预算投资支持5692万元, 共配置79台节能监察执法车辆及节能执法取证仪器设备, 自治区发改委于2015年2月对全疆72个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发放了节能监察执法车辆。目前, 全疆已成立97个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 (其中自治区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1个, 地 (州、市) 级节能监察机构13个, 县市级节能监察机构83个) , 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地 (州、市) 、县 (市) ”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覆盖, 形成了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配置了节能监察行政人员, 全疆各级节能监察部门监察执法工作已紧锣密鼓地陆续展开。从监察机构对项目施工现场 (部分) 及资料核实情况看, 大多项目方领导较为重视节能监察工作, 能积极配合节能监察机构部署安排各项节能核查工作;项目的工艺技术、设备购置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相符合;项目按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中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设, 水、电等能源供应条件良好;建筑施工图的节能设计通过了施工图审查;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全疆节能监察工作稳步推进。

4 节能监察中遇到的困难及制约因素

4.1 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 全疆部分县市配置了节能监察执法车辆, 但节能监察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不齐、办公场所尚未到位, 专业人员紧缺, 工作条件不具备, 聘请行业专家困难, 部分县 (市) 开展节能监察工作需相关部门或企业协助配合才能完成, 要尽快完成对全疆用能单位用能情况监督检查, 任务十分繁重艰巨。

4.2 节能监察工作刚刚起步开始, 节能执法监督人员均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对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程序不够熟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条例和知识学习不够, 节能监察知识匮乏, 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顺利推进。

4.3 在实地节能监察工作中, 项目单位 (用能单位) 对节能宣传力度不够, 节能意识不强;节能及节能监察工作认识不足, 重视程度不够, 项目方对节能监察工作概念不清, 与项目稽查混为一谈;准备项目节能监察相关资料缺乏针对性;缺失自查报告及节能监察汇报材料的准备。同时, 企业尚未制订和执行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奖惩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能源计量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能源统计、计量工作还尚未开展, 无节能管理部门及节能专管人员配置。总体看, 大多项目未按节能评估报告书中节能评估措施落实执行。

5 推进节能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5.1 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当前我区节能监察工作多、任务重, 需要尽快组建一支高素质“知识型、专业化、能力强”的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加强监察执法人员教育培养学习, 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执法车辆、取证器材及能效检测所需设备配置, 保障节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5.2 加强全社会节能宣传。

加大全社会及用能企业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力度, 营造节能降耗氛围, 提高节能意识水平。如:企业应对节能管理制度及节能奖励制度的制订和张贴、宣传横幅悬挂和宣传栏节能知识宣传等。

5.3 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

制定年度节能教育培训计划, 加强全社会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法律法规学习, 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针对违法现象、超量用能单位实行限期整改, 帮助用能单位规范用能行为;要求企业落实能源管理人员, 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重视, 补交节能监察自查报告, 制订节能管理制度和企业节能奖惩办法, 提高用能单位对节能降耗和节能监察的认知度。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要相互配合力度, 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

5.4 加强企业节能监察自查, 对企业购置的设备、工艺技术进行自查, 对达不到能效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工艺进行技术改造, 力争达到行业能效水平要求。加强电气等重点环节的节能监察, 如电气节能设备配置中应选择节能工艺设备, 包括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补偿电容,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 保证重点用能设备、重点工艺技术环节节能降耗。

5.5 加强项目节能管理措施实施, 严格按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中节能措施评估章节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执行, 包括建筑节能、电气节能以及节能管理措施等等, 达到项目节能目标要求;加快配备节能专管人员, 严格企业能源报表制度, 加强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根据项目增加计量器具二、三级配置, 准确核算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应严格按照报告书 (表) 总能耗和水、电、天然气分项能源消耗实施项目能源消耗控制, 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提升单位能效水平, 力争实现节能目标。

摘要:从节能监察概念、工作内容、对节能监察人员能力要求、新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制约等进行论述, 并就未来如何加快推进节能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合理控制我区能源消费, 提升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具有借鉴意义。

福建省节能监察工作改进对策 第9篇

中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通过不断的努力,我国节能法律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系统、从欠缺到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目前己初步形成了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组成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节能法律规章不够细化,缺乏可执行性,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地方性规章与国家部委规章相冲突等诸多法律问题。这都给节能执法带来诸多不便。要想更有效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首先就是要进一步协调好下位法与上位法、地方性规章与国家部委规章之间关系,使得下位法与上位法相一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相统一。

2 加强节能监察制度体系标准化建设

2.1 加强对于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根据福建省的规定要求,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队伍。目前,省一级节能监察队伍建设相对完善,市、县级节能监察队伍相对比较薄弱。为了能够使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得到强化,需要从基层这一重点、难点出发。但由于基层执法力量过于薄弱,远远达不到实际执法的要求。为适应日益紧迫的能源形势和日趋增高的节能执法要求,我们要让工作机制向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方向转变,要把加强市、县级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其中重心下移是指: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由市、县级节能监察执法机构负责承担,要以最快的速度查处用能违法行为,纠正节能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市、县节能监察执法队伍的力量,统筹安排一线执法人员编制,让一线执法人员的比例升高。为了能够全面提升基层环境监管队伍素质,严格按照要求吸纳新人并且利用现有人员对新人开展轮训。为了能够让高素质的专业节能执法人才扎根并服务基层,我们需要完善人员激励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基层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的待遇和保障。

2.2 构建节能监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节约监察办法》确定了包括建筑、工业、交通运输以及公共机构等方面在内的节能重点管理的领域。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两方面:第一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监督管理,第二组织拟订节并负责协调实施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另外,包括商务、建设、旅游、交通、机关事务以及农业等在内的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自己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统计、科技、财政、环保、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以及规划国土资源等在内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与自己领域相关节能管理工作。以法律为依据对节能监察的部门职能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的节能监察工作是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为前提,其它为数众多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这样的模式造成了节能监察工作无法全面展开,节能监察效率低下,这对于整个节能监察工作来说是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实行联合执法。

3 加强节能监察技术体系标准化建设

3.1 完善节能监察相关技术标准

建立节能监察技术标准更新机制。制定节能监察技术标准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定期更新并发布节能标准。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协调配合。完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改进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模式,探索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工作机制,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

3.2 加强节能监察人员培训工作

节能监察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要想打造一支高效、务实、过硬的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必须加强对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节能监察人员知识储备。首先,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实用性和实用性。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节能监察工作实际,以及能源形势变化,增加新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创新培训形势,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除去内训和外训等一些传统的培训模式外,为了能够增提高培训吸引力以及质量效果,需要探索例如案列教学、引进考察学习等新的培训方法,同时以数字信息技术,网络手段和多媒体为手段,以各种优秀培训资源为内容,开展远程培训学习。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是要保证节能监察人员培训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的前提,同时建立培训基金。保证培训资金筹措到位,从而让节能监察人员培训在资金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摘要:资源约束日益趋紧,节能减排形势的日益严峻,节能监察任务的日益加重,由于节能监察工作在法律方面,制度方面,技术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依然滞后,这与全面开展深度节能监察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探索提升福建省节能监察能力,着力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关键词:节能,环境监察,工作改进,法律

参考文献

[1]董邦俊.论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衔接[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

节能监察 第10篇

一、各级机构协同作战

此次专项行动由省能源监察总队牵头组织,各地能源监察机构协同展开,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公共机构监察对象,并联合开展现场监察。专项监察对象为全省公共建筑,包括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办公区、商场、宾馆、饭店、商务办公楼、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目的是为了督促落实冬季室内空调控制温度不得高于20℃的规定。专项监察行动历时5周,按照统一的监察程序和执法文书开展工作。

二、新闻媒体全力支持

本次专项行动邀请了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加强宣传,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曝光,努力营造全民节能的舆论氛围。如省能源监察总队邀请浙江卫视参加现场监察,跟踪采访,在《浙江新闻》栏目播出2次,曝光了4家不合格单位;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组织县级能源监察大队共出动监察人员100余人次,连续4周分3批对200家大型公共建筑实施温控监察,邀请了《杭州日报》、《钱江晚报》、《青年时报》、《腾讯网》等新闻媒体参与报道,还利用杭州市经信委的政务微博、微信进行宣传;《宁波晚报》、《中国宁波网》、《温州日报》、《衢州新闻网》、《绍兴日报》、《大浙网》等媒体做了宣传报道。

此次专项行动中,还宣传了全省节能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希望广大市民能参与进来,关注大型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情况并进行监督。通过大量的宣传报道和曝光,既宣传了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控规定,增强了民众的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也起到了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专项监察成效显著

从监察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具有较强的节能意识,发现了一些好的做法:空调使用温度设置在规定范围内,很多单位制定了空调控制管理办法,如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要求,办公区域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18℃;义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室外温度5~30℃时,不开启空调等规定;部分商贸企业采取了进出门均安装隔温门帘或自动门等保温措施。由于2014年冬季温度偏高,部分被监察单位未开启空调而采用光照采暖。

通过专项监察也发现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少数单位节能意识淡薄,未落实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的规定,空调设置温度偏高,个别单位的少数办公室空调设置温度甚至超过30℃;少数办公室存在开空调不关门窗、人离开单位空调未关的现象;少数商场、酒店认为20℃的温度设置偏低,舒适度达不到顾客要求,对节能监察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不愿配合现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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