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风险范文

2024-06-30

电费风险范文(精选12篇)

电费风险 第1篇

1 主要做法

该公司以前电费管理模式是:供电所负责用户明细账管理, 向财务部门报账, 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到供电所, 营销部门根据供电所的电费回收记录考核电费回收率。这种模式存在着核算方式落后、电费回收管理容易脱节、电费回收考核激励不到位等诸多弊端。为此, 该公司以“两个提升工程”为契机, 从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一键式报表”的精准度出发, 以财务集约化为依托, 推出四项新举措, 创新电费回收流程。

1.1 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管理目标和职责

明确目标、分清职责是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的首要任务。为此, 该公司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启动之初, 就把该事项列入日程。在省、市公司下发的《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基础上, 特别对“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

结合“大营销”体系建设, 规范财务与营销部门的电价电费管理职责。财务资产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营销电费财务核算规则、应收实收总账核算、实收预收数据稽核、发票使用稽核、电费账户管理、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与营销部门核对、监督营销部门与客户函证等。营销部门 (供用电服务中心及各级营销部和客户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电费发行与收缴, 电费应收、实收、预收明细核算, 查询电费账户, 传递报送银行进账单据并进行银行销账, 稽核供电所电费回收和汇总数据报送财务, 缴费渠道管理, 账销案存管理, 客户台账、函证、电费发票领购、使用和保存管理等。

以上规定分别明确了财务、营销部门对电费管理的目标和责任, 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为电费回收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1.2 固化管理流程, 夯实改革基础

为使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部在正式将电费回收管理移交给营销部门之前, 重点对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一是以财务集约化管理要求为依据, 倒推流程, 改变以往月末电费集中入账的习惯, 发布《关于报送银行进账单和电费数据的通知》, 明确报账时间节点。二是开通电费账户网上银行, 设置专职电费对账员, 并对供电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三是对账员每天帮助供电所核对电费入账资金, 培养、建立当日电费当日入账的观念, 并逐步形成SG 186系统、财务系统入账同步的习惯。

1.3 纳入考核体系, 保障稳步运转

新的管理模式试行5个月无问题后, 与营销部协商, 在2014年4月8日SG 186系统切割后, 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费和电费资金管理的通知》, 对供电所、营销和财务部门在电费管理的流程环节明确了时间节点, 并纳入公司考核体系。财务专职对账员与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班的账务员 (“三集五大”后新设岗位) 进行了交接。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 营销部门账务员逐步熟悉了电费回收报账流程。

1.4 改进入账速度, 实现营账一体化

原来的营销系统电费对账单录入工作由供电所收费员承担, 常常发生录入不及时的情况。新模式运行后, 营销部门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电费账户查询功能, 账务员一方面进行营销SG 186系统的对账单录入工作, 一方面将银行入账单汇总、盖章, 传递给财务部门记账, 月末汇总转出电费数据传递给财务结账, 保障了营销系统和财务系统电费回收入账数据的一致性, 实现了SG 186系统、财务系统入账的同步运作。

2 具体成效

电费核算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第2篇

一、业务描述

电费核算管理是从电费计算到电费审核最后形成应收的全过程管理,是供电企业保证电费回收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整个电费管理工作的中枢和核心。

在电费核算管理工作中,主要的内容有:

1、电量电费计算

根据抄录的电能表读数计算抄见电量。

根据用户的抄见电量、定比方式、定比比例、定量值等参数计算定比或定量的电量。根据用户的主分表关系、主分表的分时情况计算主表的剩余抄见电量。

根据用户的转供关系、转供用户和被转供用户的分时情况计算转供用户的剩余抄见电量。根据用户的计量方式、变压器损耗参数、变压器运行天数和抄见电量等计算变压器损耗,并按规定进行分摊。

根据用户的线路特点、线路损耗参数、计量方式和剩余抄见电量等计算线损电量。

在计算抄见电量、定比定量、主分表电量、转供电量、变损电量、线损电量的基础上,根据已定义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种结算电量。

根据用户的有功结算电量及该部分电量对应的目录电度电价计算目录电度电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代征电价及对应的有功结算电量计算代征电费。

根据用户变压器的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基本电费。

根据用户本月的实际功率因数、该用户所执行的功率因数标准及对应的功率因数调整系数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2、电量电费审核及发行

从实际功率因数、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基本电费、抄见电量是否异常,是否有电量无电费、无电量有电费,新装用户、变更用户的信息是否有异常,发生电量电费退补等方面对当月电费核算周期内的电量电费进行审核,确保电费不漏发、不错发,保证电费计算的正确性。在通过电量电费审核和异常处理完成后,对正确数据进行电费发行形成应收。

3、异常处理

对电量电费审核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根据不同的异常情况进行相应异常处理,并记录核算的异常情况。

对电量电费结算数据的差错按差错类型加以统计分析,作为考核依据。

根据电费退补记录、异常工作单记录,按照时间、用电类别、电压等级、核算人、差错类别、抄表段、台区、部门、单位等分类统计差错笔数、差错金额、差错电量、差错率等,形成差错统计报表。

4、电费退补管理

因国家电价政策变动、用户档案信息错误、计量装置故障、抄表错误、计算差错等多种原因需要对用户追加、退减电量或电费,并由此产生新的电费应收信息。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规定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

3、《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

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合用。共用计费电能表内的各用户,可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电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

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按下列规定退补电费: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时不扣减基本电费。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于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4、《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相关规定

抄表数据校核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电量电费计算工作。及时审核新装和变更工作单,保证计算参数及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电价、计量及计费参数等与电量电费计算有关的资料 2 录入、修改、删除等作业,均应有记录备查。做好可靠的数据备份和保存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

电量电费核算应认真细致。按财务制度建立应收电费明细账,编制应收电费日报表、日累计报表、月报表,明细账与报表应核对一致,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对新装用户、用电变更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变化的用户,其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应逐户进行审核。对电量明显异常及各类特殊供电方式(如多电源、转供电等)的用户应重点复核。

在电价政策调整、数据编码变更、营销信息系统软件修改、营销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发生后,应对电量电费进行试算并对各类用户的计算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审核。

对电量电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及时处理,做好详细记录,并按月汇总形成复核报告。

5、我省现行电价政策(1)居民生活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

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电和学生生活用电。

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电。

农村公用变压器(原农村综合变压器)以下的路灯、自来水及非赢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电。以上用电均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2)大工业用电

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船舶修理厂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根据浙价资[2010]183号文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取消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类别中的氯碱生产用电价格类别,氯碱生产用电(包括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一律按相应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价格的90%水平执行。

(3)一般工商业用电

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以下或低压受电的普通工业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船舶修理厂用电。

执行范围同大工业用电相同并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中小化肥用电。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场所的商业用电,主要包括:

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美容美发厅、浴室、洗染店、彩扩、摄影等;

商品销售业:如商场、商店、交易中心(市场)、超市、加油站、房产销售经营场所等; 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业:如收费的旅游点、影剧院、录像放映厅、游艺机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场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金融交易业:如证券、信托、租赁、典当、期货、保险和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外)、信用社;

商务服务业:如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服务、广告服务、中介服务、旅行社、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经营性的商务服务等;

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如修理与维护业、清洁服务业等。(4)非工业用电 非工业用电: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研究机构、宗教场所等用电; 铁道、邮政、管道输送、航运、电车、电视、广播、仓库(仓储)、码头、车站、停车场、飞机场、下水道、路灯、广告(牌、箱)、体育场(馆)、市政公共设施、公路收费站、农贸市场等用电;

临时施工用电;

邮政、自来水、管道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单位的营业厅用电;

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其它用电,均执行非工业用电价格。

部队、狱政用电:

部队用电(包括武警部队用电)、狱政用电(包括劳改、劳教单位用电),但上述各类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按规定的分类用电价格执行。为残疾人办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380/220V供电的用户)其生产用电价格也执行此类电价。

(5)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

蔬菜、果树、茶、桑、花卉、苗木等种植业用电;各种畜禽产品养殖、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养殖业用电;农户家庭炒茶用电;日晒原盐用电。

农业排灌、脱粒用电:

粮食作物排灌、脱粒及农业防汛、抗旱临时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省政府确定的享受贫困县扶持政策的农业排灌用电。

三、风险点梳理

在电费核算管理工作中,由于相关工作环节或工作人员未完全按照规定的工作要求或电价政策做,导致出现了一些风险点:

1、未按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核算工作管理要求开展工作,造成电费差错的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风险。主要包括:

未按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建立核算工作管理制度; 未建立电价等电费计算参数的设置管理规范; 未按工作标准要求集中开展核算工作;

未按核算工作标准规定正确进行电量电费的退补; 核算时限超过工作标准规定; 核算岗位设置不合理。

2、由于电费计算规则、电费相关参数错误引起的电费差错或电费损失的电费计算差错风险。主要包括:

电费计算程序的计算规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用户行业分类的确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用户电价类别不符合现行电价政策;

用户的电源方案、计费方案、计量方案、受电设备方案等与电费计算有关的信息选择错误; 结构性的电价调整时,电费计算规则的变更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业务流程处理或归档不及时,或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

3、由于用户私自改变用电性质,造成对应的电费增加,平均电价增高,引起与用户纠纷的风险。

4、由于用户变更用电等情况,导致现场的情况与系统不一致引起电费差错的风险。

四、法律责任分析

浅析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策略 第3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 电费 回收

1、质押金方式缴纳电费

为确保租赁户、外来经营户、有2次以上欠费的、其它认为存在电费回收风险的用电户电费的正常回收,避免因用电户欠费而造成国家电费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供用电规则》,可以对这些用户实行电费质押金制度。

1)签订协议。由用电方、供电方、银行三方签订“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书—存单质押担保协议书”,明确三方收取和支取电费质押金存单的权力和义务;由供电方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电费质押存单办理、保管及支取协议书”,明确双方办理、保管和支取电费质押金存方面的权力和义务。

2)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l)对于企业用户,须提供单位公章和银行账号等,电费质押金由用户直接汇人供电局指定银行,汇款用途须注明“用电质押存单”。用户凭银行回单到基层用电营业受理窗口办理用电业务手续,银行收到电费质押金后,负责办妥电费质押金存单,并将存单传真至局用电管理部门,由用电管理部门通知基层单位办理签协及开具收据;

(2)对于个人用户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用电营业受理窗口代为用户开具银行票据,汇款用途须注明“用电质押存单”。用户交进电费质押金后,凭银行回单,到基层用电营业受理窗口办理用电业务手续,银行收到电费质押金后,银行负责办妥电费质押金存单,并将存单传真至局用电管理部门,由用电管理部门通知基层单位办理签协及开具收据。

2、分期付款缴纳电费

除居民、农业用电客户和已提供电费担保的客户以外的,用电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且收费方式为联网特约委托的客户,都可以实行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电费。根据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及省公司相关文件精神,预托时间及额度可以划分以下3种。

1)用电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500kVA(kw)以下的客户,每月支付电费不少于2次。第一次预托付时间为每月的8号,预托付金额为上月电费金额的70%(取整数)。对第一次预托付未成功的用户,经催缴后可再次发起。

2)用电容量在500kVA(kw)及以上的客户,每月支付电费不少于3次。第一次预托付时间为每月的2号,预托付金额为上月电费金额的50%(取整数);第二次预托付时间为每月的10号,预托付金额为上月电费金额的20%(取整数)。对预托付未成功的用户,经催缴后可再次发起。

3、分期结算方式缴纳电费

原则上,月用电量100万kw·h的客户、电费缴纳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有窃电记录的客户以及有担保的高压临时用电客户,均可实行分期结算方式缴纳电费。这样可以减少回收电费风险,且效果明显。在《供电营业规则》中明确规定:“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收费次数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运行经验表明,这种方式收缴可加快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电费回收的呆、死帐的发生,规避了经营风险,确保了大客户的电费如期结零。在大客户电费回收的分期结算方式操作过程中,必须及时修签《供用电合同》,明确分期结算次数、日期以及结算方式。为方便用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户可以预交电费,供电企业再每月分次抄表,分期结算电费,用户在抄表后5日内付清电费。用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或者终止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供用电手续。

4、担保金方式缴纳电费

对新装、增容及其它变更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因欠费停电后要求恢复供电,但被查实有窃电行为或严重的违约用电行为的,或对承包租赁、临时性用电及客户信用等级较差、电费风险较大的客户,均可实行电费担保制度。电费担保方式以客户在指定银行(由供电方联系一家银行,能提供此电费担保服务)存人电费担保金担保。电费担保金额度可按电力客户签订电费担保协议前12个月中的最大月份电费额确定,新装用户则按200元/kVA或200元/kW来确定。

1)电费担保金担保操作要求。客户办理完电费担保手续后,一旦客户需要拆表销户终止电费担保时,应先结清全部电费,再办理终止电费担保手续。各供电(营业)所负责所有担保资料原件凭证的存档(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第四联交电费管理中心存档)。担保资料(包括联系函)原件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电费担保协议生效一年内,客户未发生以电费担保金支付电费行为的,客户可凭供电方出具的证明到委托银行申请取消电费担保。委托银行负责退还存人的电费担保金及利息的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电方、客户该协议作废。

2)签订电费担保协议。客户到供电(营业)所先填写协议中电费担保的相关信息,在供电(营业)所确认签章后,客户即可凭协议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委托银行存人电费担保金。委托银行在办好存款手续的同时,在协议上签章确认且留下第三联,返回给客户担保金存人回单及协议第二联,将协议第一联、第四联返回给供电(营业)所,供电(营业)所保留第一联,第四联由供电(营业)所交电费管理中心。担保协议一旦签订生效,供电企业内部应加强电费担保资金的监控管理。委托银行应按月提供与电费担保有关的客户名称及担保金额度等信息,以便电费管理中心进行核对。

5、结语

供电企业营销部门应当对电费回收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分析,寻找其中的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及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对电费回收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用电前的合同签订、用电中的日常管理,到欠费发生后的催收,实施全面控制和管理。同时,实行客户资信等级管理,全面、定性地评价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潜在风险,进而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达到防范、规避电费呆、坏帐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獻:

[1]郭向红.浅析电费风险防范制度[J].广西电业,2005,(10):58一61.

运用电费预警化解电费风险的探索 第4篇

当前, 电力企业依然延续“先用电, 后缴费”的电力营销模式, 而且用电客户信用水平参差不齐, 尤其是那些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关闭和停业企业, 金融危机影响下的风险客户的信用风险相对较大。与此同时, 各行各业深受近年来的市场竞争和金融危机的影响, 大大增加了电力客户按时交纳电费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这直接影响到电力客户的电费欠账金额的增加, 给电力企业的电费回收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1 电费风险客户的研究和分析

为化解电费风险和危机, 建立合理有效的电费预警防范机制, 电力企业必须对电费风险防范对象进行一定的分析和研究, 下文列举了电费风险防范对象中较为典型的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 关闭和停业企业以及金融危机影响下的风险客户。

1. 1 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

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主要有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水泥污染行业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逐渐增强, 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将被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所替代。与此同时, 电力企业在为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和水泥污染行业进行业扩报装服务并进行供电服务后, 在收取电费的环节存在极大的风险。因此, 电力企业必须将以上企业列为电费风险防范对象。

1. 2 关闭和停业企业

关闭和停业的企业也是电力企业的电费风险防范对象。一般情况下, 当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出现问题时, 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 甚至无法维持正常的生计, 严重时将停业甚至倒闭。当企业出现这种情况时, 无力进行正常的电费缴纳, 将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的电费风险, 因此, 电力企业必须将以上企业列为电费风险防范对象。

1. 3 金融危机影响下的风险客户

近年来,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 我国各行各业深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都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和影响, 部分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企业甚至出现停业整顿甚至倒闭的现象, 这将给电力企业的电费回收带来巨大的考验, 因此, 电力企业必须将以上企业列为电费风险防范对象。

2 建立电费风险预警的措施

2. 1 完善电费回收制度, 全面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

电力企业为建立电费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首先应当完善电费回收制度, 全面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为了建立这一制度, 首先需要积极进行电力市场调研, 详细而准确地掌握电力市场行情, 据此, 电力企业的各基层单位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 分别签订“电费回收责任状”[1]。电力企业应当要求下属单位要将电费回收预警处理纳入日常电费管理工作, 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电费回收预警分析报告制度、电费回收动态跟踪及快速反应制度、电费风险分析研究制度, 以及制定预警预案及规范的处理流程, 全面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 建立全方位的电费回收责任制体系, 完善电费回收制度体系, 使电费的收缴管理制度体系更加精细而又有效。

2. 2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 提高电费回收效率

电力企业为建立电费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电力企业还应当加强负责电费回收的工作人员的技术、思想态度以及法律知识等相关培训。在技术培训中, 要结合工作实际, 不流于形式, 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技术方法; 在思想态度培训方面, 要培养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精神和毅力, 鼓励负责电费回收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电费回收工作时迎难而上; 在法律知识的相关培训中, 电力企业要鼓励负责电费回收的工作人员在闲暇时主动掌握与电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条例, 并在进行电费回收工作时使用这些知识和方法, 以减少工作的难度[2]。电力企业一定要同时加强这三方面的培训, 使每位负责电费回收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 相互配合, 保证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在培训中有所进步, 有所收获, 工作人员之间也应当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解决业务难题, 提高电费回收效率。

2. 3 合理分类电力客户并进行分层次管理

电力企业为建立电费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应当将电力用户合理分类并按照风险程度和用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级, 对不同级别的电力用户进行分层次管理, 全方位、深层次地建立电力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有效的电费催收制度。针对高风险用户, 电力企业应对其用电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式监控, 并借助采用国际领先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电费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对电力风险客户进行远程监控, 该系统支持对电力风险客户进行信息收集、信用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和风险决策, 也能够实现远方抄表和远程遥控限电[3]。对个别用户实现用电预付费的电力营销方式, 以减少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 电力企业还可以创新缴纳电费的新形式, 如利用电费充值卡系统进行电费缴纳, 既方便了电力用户, 同时也减少了电力企业的电费回收成本, 增加了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

2. 4 建立电力市场预测和电费回收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电力企业为建立电费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有效的电力市场预测和电费回收预警快速反应机制。这要求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客户的业扩报装的资质审核, 严格执行业扩报装的工作流程, 实行先签合同后送电的营销流程。电力企业在供电后一定要与电力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 保持双方交流的信息渠道的畅通[4]。电力企业为建立有效的电力市场预测和电费回收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还可以采取个性化的防范措施, 对流动性较大和工作环境稳定性差的商业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经常拖欠电费的客户、金融危机影响下的风险客户、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关闭和停业企业等, 及时跟踪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向信息, 快速反应, 有理有节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催收电费, 必要时, 可以进入法律程序,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另外, 通过电费预警化解电费风险可以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提升电费风险的控制效果, 将其与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有效地结合, 从而实现对用户的用电量监控以及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了解, 为电费回收打下夯实的基础, 从而有效地规避了电费回收的风险。例如, 南方某城市, 在多年的发展中, 该市的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创新, 尤其是对电力营销的管理, 通过有效的营销策略来提升电费回收的效率, 并通过远程控制信息系统的应用, 对该市的电力用户进行合理的分类, 这样在该市发展的过程中, 该市的电力企业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客户的一手资料, 并对客户的用电信用程度展开分析。尤其是在业扩报装业务开展的过程中, 该市供电企业通过对申请用户资料的分析, 并与用户签署相关协议, 同时, 通过自动化信息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对用户的用电数据的统计, 及时对用户的电费进行催缴, 从而有效地避免了电费回收风险问题。另外, 将先进的自动化技术应用到电费预警化解电费风险系统中, 对提升预警系统的运行效率也有着极大的作用, 及时提醒相关部门用电客户的欠费情况, 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对用户进行电费催缴。

3 结语

上文主要介绍了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完善电费回收制度, 全面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 提高电费回收效率; 合理分类电力客户并进行分层次管理; 建立电力市场预测和电费回收预警快速反应机制等策略来建立有效的电费风险预警防范制度。希望通过本文的简要介绍对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以减少电力企业的电费风险, 增加其经济效益, 进而促进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现阶段, 很多电力企业在电费回收方面缺乏化解电费风险的电费预警防范机制, 无法提前掌握电力用户的运行状况、资金流动、信誉、居住等情况, 更谈不上对用户的电费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针对这一问题, 对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关闭和停业企业、金融危机影响下的风险客户等电费风险客户进行了简要分析, 并对建立电费风险预警的措施、电费风险预警的应用和意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电费预警,电费风险,问题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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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电费风险及防范措施初探 第5篇

(临汾供电分公司)贾振龙 丁艳玲

摘要:电费回收是电力营销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电费回收难”已经成为困扰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棘手问题。本文从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入手,分析产生欠费的原因及欠费对供电企业的危害性,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提出解决电费回收问题的方法。关键词:电费回收 风险 措施 0 前言:

电费回收是电力营销的最末一个环节,是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体现,电费回收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电费回收的好与差,不仅影响电力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生活和人民生活的用电稳定。因此,研究电费回收问题,加大电费回收的力度,树立效益为中心观念,树立客户至上、以客为尊的观念,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是供电企业迫在眉睫的问题。1 电费风险产生的条件

电能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具有无形性、产供销过程同时性和不可存储性等特点,它的消费具有时间上和量上的延续性,这就决定了电力商品的交易不能像其他普通商品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目前供电企业所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是先用电后交费,电费的结算和缴纳按时间计算,这就是典型的赊销模式也就是信用销售模式。而信用销售模式是建立在客户在享有电能的使用后,会遵守信用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上交电费的基础上。但很多客户却违反此原则,他们利用电力行业的公益性、不能随便停电的弱点,恶意拖欠电费,对供电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计划经济时代以来,国家就是以先用电后交费这样一种付费模式,经过几十年发展变化,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供电部门由国家行政事业部门转变为股份制国有企业,尽管有很多其他交费形式出现,这种先用电后交费模式始终没有太大的改变。在电能的交换过程中,供电企业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因此,这种模式决定了电费拖欠在客观上无法避免。先用电后交费,实质上相当于供电部门先替客户垫付了供电成本,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始终滚动着,在资金这么紧张的形势下,累计下来的损失是巨大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因此,应该说供电企业有选择自己市场的权力,但由于供电企业产品的特殊的公用性,电力产品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国家的安全稳定,因此,供电企业还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这是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企业的特殊性。供电企业有责任兼顾社会效益,兼顾整个电力市场,在有些市场上,电价很低,掂量很少,从利润核算角度看,是赔本赚吆喝,主要是树立社会形象,有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需要,这部分电费的风险、经营风险也要供电企业来承担。电力体制改革以后,供电企业成为企业法人,失去了其行政职能,也相应失去了电力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不能对电力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取证、处罚和紧急处置,不能做出警告、罚款、停电的执法决定。而负有电力行政执法职责的地方分管机关,有编制、人员素质、技术等因素,一时无法接手并实施到位,导致一时电力执法主体缺位,导致欠费现象增加。同时,地方政府认为供电企业属于电力行业管理,在处理欠费等电力矛盾时,往往从本地利益出发偏向于地方企业,行政干预欠费的回收工作。客户观念陈旧,电是商品意识不强。部分客户依法用电依法交费观念淡薄,有的经营并不困难,但欠费企业互相攀比、互相影响,对电费是能拖则脱,能欠就欠。“电是国家的,电费不欠白不欠。”不少人视供电企业为国家事业单位,而非经营性企业,认为电网是国家的,电也是国家的,欠国家电费一不丢人,二不犯法,能拖则拖,时间长了还可以减免。

综上所述,电网企业对市场经济特别是转轨过程中的市场经济认识不足,事前防范措施欠缺,管理制度不健全是电费风险产生且恶化的内部根源;传统的“先用电后交费”的结算方式是导致电费风险的现实根源;法制不全、规则失范是形成电费风险的制度根源;信用缺失普遍,欠费有利可图是引起电费风险的社会根源。2 电费风险的危害性

电费回收所面临的风险之大,欠费所造成的后果之严重,是难以置信的。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电力行业有300多亿元电费被拖欠,整个供电行业被拖欠的电费占各企业流动资产的26%左右,50%的供电企业当年创造的利润的35%被拖欠的电费湮没。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电力资金运转不畅。欠费问题直接影响供电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特别是给正常的生产流动资金带来压力,一些急需的电力建设和改造资金难以确保及时到位,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的发展和供电质量。

(2)供电企业效益降低。欠费问题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并给供电企业带来极大的坏账风险。巨额的欠费使得现金流向掌握在用户手中,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难以转化为真正的效益。供电企业本属盈利企业,却出现负债、贷款经营甚至亏损的局面。

(3)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受损。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对外支付能力和结算信誉。

(4)电费风险的危害性不仅关系到电供电部门,而且涉及到整个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三角债”的形成,将造成社会生产恶性循环。如企业用户欠供电系统电费,则供电系统不能支付购电量,发电厂无法付燃料款,燃油、煤矿公司无法组织正常生产。

(5)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税务部门是按应收帐款进行征税,而不是按已收帐款征税。这样一来,客户如果欠费,供电企业不仅要承担无法回收的风险和垫付银行利息,而且还要垫付巨额的税款。(6)电费回收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还间接消耗了供电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了其他市场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3 电费风险原因分析 3.1 电费拖欠的表现形式

分析电费拖欠企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欠费。目前,各地都有一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市场环境的改变而经营困难,无力缴付欠费。而且,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每年必定有一批企业亏损或倒闭破产,影响电费回收。

(2)政治原因欠费。有些企业在当地作为骨干企业,政府重点扶持,一旦发生欠费,电力部门采取限电、停电的办法来催缴电费阻力较大,往往被政府以稳定为由进行干涉,这样长年累月形成大额欠费。

(3)部分企业恶意拖欠电费。由于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企业贷款困难。有些企业虽然经营不困难,却把拖欠电费作为解决无锡流动资金的一种手段,来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少数大工业因效益不高,不少承包企业、个体经营者法制观念不强,对缴纳电费重视不够,甚至还有谩骂、殴打电费回收人员情况的发生,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增加了电费回收难度。

(4)利用政策、法规的空当恶意拖欠电费。一些临时用电和短期用电客户,利用现行政策的空当,突击用电,然后人去楼空,溜之大吉。

(5)企业破产和改制不规范欠费。随着国有老企业破产、改制步伐的加快,由于程序运作不规范,电费呆坏帐损失进一步增加。(6)通过变更用电主体故意拖欠电费。为逃避沉重的电费债务,有的企业偷梁换柱,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脱逃电费或借助政府的改制政策,合理合法规避电费债务。

(7)长期以来,农业电费都是由村委代收,但自供电企业对农村用户实行直抄直收的收费方式后,村委的态度和配合情况不如以前,也造成了电费回收的困难。同时农网改造后,个别客户的欠费只能对个别客户停电,这样单独停电非常麻烦,基本上无法实现,因此不方便对欠费客户进行惩罚,从而助长了欠费之风。(8)供电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对一些客户的用电性质、用电状况不能了如指掌,尤其对租房营业户,经营几个月后这溜之大吉,形成呆账,造成电费不能及时回收。

一些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长期带故障运行或电力企业少算倍率,不能及时发现,经补电量计算,应缴数额巨大,客户一时不能承担,致使电费不能足额回收。

少数超收人员超表不到位,形成客户电能表上积余电量,客户不能及时上缴。部分收费人员执行电价滞纳违约金制度不力,致使某些企业不能从思想上重视电费的上缴。3.2 电费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电费风险主要包括欠费风险和欠费变为呆坏账的风险。欠费的表现形式虽然千变万化,但从导致电费风险的原因分析,不外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

从内部来看,一是供电企业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是导致电费风险且日益严重的内部原因。供电公司开始出现欠费时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重要时期。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国家的,企业之间的往来靠行政手段调节,加之1996年以前电力供应紧张,供电企业可以依靠行政手段和电力供应紧张来强力回收电费。进入市场经济后,供电企业公司没有及时调整思路,没有真正认识到电是商品,沿用的还是传统的管理方式。对新形势下的电力营销认识不足,特别是对经济转轨过程中伴生的不规则现象认识不足,加之在欠费初期电费风险对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还不是很大,听之任之,欠费面越来越广,欠费越积越多,电费风险逐步增加。加之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企业改制,破产速度加快,欠费和坏账猛增,风险达到峰值。二是“先用电后交费”的结算方式为电费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实现条件。这种结算方式条件下的电费回收,只能是事后追缴,加之失信客户、困难客户多,供电公司顾此失彼,十分被动。三是对处理、消化电费坏账研究不够,导致丧失化解部分陈欠风险机遇。在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有些欠费可以通过抵押等方式回收,但因为没有明确如何分摊、处理伴随而来的损失,导致部分本可以收回的欠费因缺乏政策支持而未能收回。四是内部管理不善导致部分电费风险。对电费资金解缴过程中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不能及时清理到帐资金和发票,给部分不法收费员截留电费收入以可能,抄收员履行职责不到位,使得本可收回的电费未收回,而成为欠费或呆坏帐。

从外部来看,一是部分客户信用缺失,转嫁经营风险。上世纪90年代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关键时期,一些信用差的客户一旦发生经营困难,就把电费当做不要利息的流动资金。经营风险被转嫁到电力等公共性企业和银行。由于对欠费缺乏有效制约,使得欠费有利的心理很有市场。一些客户攀比欠费,电费风险进一步加大。二是电网企业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电费风险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转化形式。部分客户利用地方政府保稳定的心理,对于电费能欠则欠。一旦电网企业采取强力催收措施,客户以保稳定为由,把责任推给政府。政府为维持一方稳定或出于盘活企业的目的,要求电网企业在欠费的情况下也要供电,供电企业被迫用电费支付保社会稳定的成本。三是不规范改制、破产导致部分电费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把本应由改制后企业承担的电费债务作为坏账处理,而且在改制、破产过程中发生新的欠费。4 电费风险的防范措施

针对欠费产生的原因分析,加强电费回收力度,防范电费风险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入手:

4.1 改善供电企业的内部管理,落实电费回收责任。

建立健全电费回收管理制度和机制,完善催收电费奖惩制度,建立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各方面配合的工作机制。电费回收工作必须坚持全局一盘棋,充分发挥供电企业整体优势。

运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奖罚分明,将电费回收与企业效益、职工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确保电费的回收。

要及时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动态,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回收电费。对经营不善,有可能产生呆账、死帐和电费滞留的企业尽量做到早知道、早采取措施,并建立开放式的服务方式,确保电费的及时回收。

要深入调查,掌握用户的经营情况,密切监控濒临破产、停产企业的动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预缴电费制度,降低电费回收风险,对信誉度差、常拖欠电费的客户严盯死守,随时掌握客户的动态,以便采取最有力的措施。

要加大对国家政策的研究力度,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各行业有关政策,对每一个行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以便对不同行业的客户是行不通的监控、收费策略。以“三千精神”感动客户。电费回收除去定点坐收、委托银行代办外,抄收人员要发扬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言万语的精神,及时登门催收。对那些平时不在家的用户,早、中、晚上门催收,特别是对缴费意识不强、有钱不交、长期拖欠的客户要苦口婆心地宣传有关电力法规、政策。对确有困难的用户以实际行动解决用电上的难处,化解矛盾,增进用户对供电企业的理解和支持。4.2 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优质服务 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电是商品”的理念,改变部分人对电这个特殊商品的认识,树立电是商品,用电应当缴费的观念。加大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法律法规中有关电费缴纳责任条款应进行详尽的解释,特别要宣传拖欠电费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让全社会树立起按期缴纳电费的责任意识,不断营造良好的电费回收工作环境。

以客户为中心,树立“客户至上,以客为尊”的观念,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既要了解客户提出的需求,又要了解客户未提出的需求,想方设法为客户解决问题,通过真诚的服务,情感的沟通,让客户对供电企业产生信任感,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客户对电费回收工作的理解。4.3 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电费风险。

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管理理念。逐步完善《供用电合同》,以法律的形式将客户交纳电费的时间、付款方式规范化;要与客户签订电费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客户交纳电费的违约责任。供用电合同和电费回收协议应充分考虑用户欠费后,供电企业对其进行处罚所产生的各种影响,要做到尽可能地全面、完备。对于长期拖欠电费的客户,经多次催缴无效,应坚决拿起法律赋予的武器,对其采取停电限电。实施限电、停电要严格依法执行,严格按合同和协议执行,要严谨操作,对实施后的事态给与充分的关注,法律是企业权力里的根本保证,一定要做到周密严谨,不留后患。对一些恶意欠费的客户,要果断采取法律诉讼的手段,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4.4 加强沟通,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供电企业一定要加强沟通,取得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供电企业是地方建设的重要保证,在支持地方发展经济、招商引资,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因此,供电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向地方政府汇报企业在电费回收工作中的难处,讲清电费回收对供电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讲清建立法治的、有序的供电秩序对地方稳定、人民生活提高、供电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取得政府的支持,为供电企业的发展赢得更好的外部环境。4.5 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建立电费风险预警机制。

目前供电企业所实施的电费回收手段,绝大多数是考虑如何将被拖欠的电费收回,以减低损失,这种管理发生在形成拖欠以后,属于事后控制。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用户采取不同的用电政策,可以有效地防止拖欠电费现象的发生。

目前电费回收信用评估,一般采取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设置用电量、企业业绩和发展前景、拖欠电费额、拖欠电费次数、追讨欠费费用等指标作为评判一个客户信用的基本参数,通过专家组评判可以得出一个企业的信用等级。一般情况下,将客户分为AAA级、AA级、A级、风险I级、风险II级、风险III级等不同的六级。电费回收信用评估系统的结果基本上可以反映一个客户缴纳电费的情况,为供电企业电费风险管理提供了依据。5 结语

电费回收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措施 第6篇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分析;防范措施;供电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6-0134-02

电费的收取是电力供应行业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同时这也是供电企业自身效益最主要的来源,是其产销环节的核心工作。可以说电费回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电力行业的生死存亡。但近些年,在电力行业的实际经营中,电费拖欠的现象越发常见,每年巨额的电费拖欠已危及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这种现象也成为阻碍供电秩序正常进行的主要因素,极大的干扰了国有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和谐生活。

1 电费回收风险分析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在新体制中电力能源已作为一种商品参与到市场的运行中。但许多电力用户却对这种转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电力能源的使用中故意拖欠电费,对电力市场的有序进行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此外,电费是供电企业最主要的经营收益,电费回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供电企业的生死存亡。电费的拖欠现在已成为影响供电企业正常运转的沉重包袱,同时这一行为也极大的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国家财政的正常收入。

因此,增强对电费回收风险的分析研究,如何对电费回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前防范,避免电费的恶性拖欠,对现有拖欠案件进行肃清,从而确保电力市场的正常有序进行,已成为我国电力供应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行之有效的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措施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电力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2 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2.1 电力交易有其独特性

我国的电力交易长期以来一直采取“先用电后付费”的交易方式,这种滞后性的交易模式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及时性交易原则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电费的缴纳一定程度上靠用户的道德素养。这就导致在实际使用中不可避免的出现拖欠电费或逃避缴费的现象,从而使得供电企业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2.2 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存在滞后性

我国有关电力的法律法规建设相比市场实际需求存在着一定滞后,未赋予供电企业足够的权利便于其事后补救措施的实行。此外《电力法》等法律条款相对落后,对于如何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缺乏明确的

界定。

2.3 用电客户缺乏缴费意识或诚信

许多用户对于电力能源的商品概念缺乏足够的认识,且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认为电属于国家的财产,电费交不交不重要,完全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还有一些客户缺乏诚信,尤其是一些经营不善的客户,企业或工厂倒闭后没有能力缴纳电费甚至故意

逃费。

2.4 供电企业的电费收取制度不健全

我国供电企业在电费收取的管理上都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企业对于电费的收取没有建立便捷、有效、统一的管理机制。电费收费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不具备专业的技巧和收费手段,同时对收费员亦缺乏足够的激励措施。

2.5 供电企业对市场风险缺乏预测

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改革,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每年都会有大量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遭受淘汰,从而使得供电企业存在一定的电费死账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建立有限的风险预警与防范体系。而我国供电企业在这方面的建设却相对落后,对于坏账、死账的出现缺少相应的预防措施,员工预防欠费的能力也未得到系统的培训,从而使得供电企业在不定风险面前往往无计可施。

3 电费回收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3.1 加大相关电力知识的宣传

向广大电力用户普及“电力是一种商品”的观念。用电是用户的权利,缴费更是用户的义务。用户拖欠电费不仅有违市场交易原则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要培养用户按时缴费的意识和习惯。同时供电企业还应主动通过政府或其他渠道向百姓宣传最新的电价政策和拖欠电费的危害性。此外还可建立信息公布平台,及时公布关于电价变动的最新消息,增强电费缴纳的透明度,从而为电费回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

3.2 促进电费回收制度的完善

加大对市场的调查力度,针对用电客户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对于不同信誉等级的用户采取不同的电费回收对策;建立现代化的电费收缴制度,在电费的收缴中合理使用经济与法律手段;加强诚信服务的建设,学会对客户进行感情投资,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运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的电费回收责任考核体系,分解目标,落实到人,让员工利益与电费回收工作相挂钩,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电费及时

回收。

3.3 推广使用预交费电表、改变传统缴费方式

针对以往“先用电,后交费”模式造成的欠费隐患,可以推广使用预付费装置、IC卡电表等,从根本上改变供电企业收费困难的被动局面。现今,电费收缴的困难很大程度上就是传统电费收缴方式所致。在过去先用电后付费的方式使得电费的收取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公司的倒闭、人为的故意拖欠等,这些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供电企业正常收益。而预付费电表的推广普及则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这些不定因素,不仅能够有效保障供电企业的效益还能改变用电客户的传统缴费观念,促进市场交易的正常、有效进行。

3.4 增强员工法律意识,落实相关法规政策

电费回收风险的解决中法律手段至关重要,增强对员工法律意识的培养极为必要。在平日里供电企业可以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实例鉴析等,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法》、《电力法》、《诉讼法》等工作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使得员工在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同时供电企业应不断完善《供用电合同》,在向客户供电前应先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供用电合同》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用户缴纳电费的时间、方式以及不按时缴纳电费的违约责任,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供电企业的权益。

3.5 增强对市场前景的预测和回收风险的反映机制

增强对用电客户资质的检查,严格遵守相关行业规定,客户交费后方予以供电;做好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供电后仍应保持与客户的不间断联系,对客户供电现状和需求及时进行了解;通过电表查抄员对客户的经营现状进行详实的了解,避免诚信危机的出现;对于流动性大的客户,建立专门的针对性服务策略,争取为每个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对经常欠缴电费的用户,建立专门的应急处理措施,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利益。

4 结语

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并参考大量文献资料对电费回收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對如何增强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给出了自己的见解。电费的回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而电力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电力的拖欠、逃缴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加大对电费回收的风险研究。通过对过去案例的分析和市场现状的研究,探寻电费回收困难的内外因素,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改革和规避防范,从而为电费的正常回收奠定良好基础,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为国家和百姓正常生活的有序进行提供有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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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杜念江.县级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风险预警与防范研

电费风险 第7篇

1. 电力用户的缴费方式

电力公司因为是一个具有公益性的服务型企业, 因此对用户采用多渠道缴费方式, 但是这些电力用户大多都是比较注重个人利益, 很多人不愿意缴纳电费。虽然每家用户所欠缴的电费不多, 但是所有人拖欠的电费汇集在一起, 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量, 这对电力公司是一笔很大的损失。而拖欠电费最严重的还并不是这些普通民众, 而是一些大型的工厂和企业, 它们所需求的电力最大, 对于这类用户, 电力公司也采取了有别于普通用户的措施, 普通用户电费收缴的周期一般是一个月一次, 而对于这些用电需求量巨大的企业用户, 我们公司实行的预购电制, 每月月初缴纳一定的预收电费保证其用电, 对于分次划拨的客户, 电费收取时间为一月三次, 虽然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之上减小了电力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但是因为这些企业都是经营风险比较大的企业, 容易出现问题导致企业的倒闭, 缴纳不起应缴的电费, 即便是它们拖欠了几十天的用电电费, 那对一家电力企业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还有一种拖缴电费的用户, 那就是政府部门, 很多地方政府习惯于拖欠电力公司电费, 但是因为它们所运作的都是民众的公众设施, 考虑到普通民众的民生问题, 电力公司无法采取强制性停电措施, 政府部门长期拖欠的电费也是一个令电力企业头疼的问题。

2. 抄表系统所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摒弃了以前的人工抄表方式, 在抄表方面电力公司采用的是智能远程电脑抄表, 相比于传统的人工抄表, 智能抄表在抄表的工作上具有效率更快信息更准确等诸多优点。为电力公司部门在抄表上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但是智能抄表系统也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 在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面, 抄表系统无法像人工那样进行逐户抄表核查, 可能会出现用电用户遗漏, 或者是数据的记录出现错误。出现这些不准确性的用户信息会导致电费收取错误的情况的发生, 大大增加了电力公司在电费回收工作中的风险。

3. 现金缴费所存在的风险

现在的电力用户进行缴费大部分还是喜欢选择现金缴费, 他们觉得这样更可靠、安全, 在他们缴费的过程中, 电力公司的基层收费人员有时会忘了存入银行, 导致现金滞留, 如果电力公司中存在某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 可能会发生存在私自截留电力费用的情况, 这也是电费回收工作中所存在的风险, 对于电力公司的利益有较大的损害。

针对以上电力公司电费回收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电力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制度上的改革, 从而解决问题, 把电费回收工作中所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电力公司降低电费回收风险的举措

1. 签订居民购电合同

在电力回收工作中有一部分风险是来自于那些租房子的用户, 他们流动性较大, 在用完电后经常发生逃逸, 对于这些存在较高风险或者是容易拖欠电费的用户, 电力公司可以在供电前与他们和房东签订购电合同,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对他们进行约束, 一旦那些经常流动的欠费租户违反规定拖欠电费, 发生逃跑失踪的情况, 房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电力公司也可以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电费的收取, 借助司法人员的帮助, 找到这些欠费住户所在地, 索要回电力公司的电费, 对予不执行法律规定按时缴纳电费的用户, 可以申请强制执法, 以电力用户者的资产来抵债, 从法律层面上来维护电力公司的利益, 降低索要电费的风险。

2. 推行居民购电制

以往电力公司所采取的先用电后交费的观念已在居民心中根深蒂固, 容易造成电力用户拖欠电费情况的发生, 对于企业的发展很不利, 而且要账难度很大, 还有很多坏账发生, 电力公司只有大力加强居民客户的购电制推广, 才可以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 同时电力公司可以对客户的信息进行分析, 对于那些经常拖欠电费不缴纳者, 采取购电制度, 购电制度的意思就是让这些用户先行缴纳一定的电力费用, 然后才可以使用电能, 这个方法对于普通居民用户适用, 电力价格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不构成任何负担, 就再于思想观念的转变。他们先行支付电力费用, 电力公司再供给他们电能, 对于那些高风险运作的企业用户, 同样也适用, 购电制度的推广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电力拖欠的问题, 公司先行得到了电费, 后期就不用再担心电力费用回收的问题, 能够将电力回收的风险降到最低。

3. 推广非现金缴费

为了避免有些工作人员对电费进行私自截留这种情况的发生, 加强电费资金收取过程中的安全性, 电力公司应该积极推广非现金缴费的方式。随着通讯信息技术的发展, 快捷方便的网上支付手段在诸多电力公司已经有了大量的应用, 电力公司支持用户通过自助终端、网银、支付宝等等大量的互联支付手段进行电费的支付, 在整个过程中无需进行现金的参与, 这种新型的支付方法对于电力公司电费的收取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提高了电费收取的安全性。但是目前这种支付大多方法只在年轻人中比较流行, 对于一些观念比较守旧的中老年电力用户, 他们还是习惯于使用现金缴费, 这个时候电力公司可以在非现金缴费方式的推广活动中提供一些小礼品, 以此来吸引客户进行非现金缴费, 此外在缴费操作系统上要尽量的简单快捷, 便于中老年人的操作。

三、结论

电费是电力公司发展的命脉, 电费及时足额的回收关系到电力公司下一步的发展, 在电力回收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风险, 公司应当加大电费回收的安全拥有足够高的重视, 不断分析研究电费收取工作中所存在的风险和风险的应对措施, 完善公司的电费回收管理制度, 加强对电力员工的教育, 运用法律手段, 采用现在前沿科技手段, 保障电费回收的快效与安全。

摘要:电能区别于其它商品, 因其无法储存, 在电力公司生产的同时电能需要同步输送给电力用户。公司先购电再用电政策推行以来, 都难以转变电力用户先使用电能后缴纳电费的旧观念, 这就给电费的收取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经常会发生电力用户拖欠电力公司电费的情况, 而且总体欠费数额较大, 这给电力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而对于怎样才能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 减小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来进行深入的探讨, 寻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电费回收,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傅景伟.电力营销技术支持系统[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2.

电费回收的风险控制 第8篇

1 事前预防, 前移风险防范关口

(1) 进一步完善电费结算中心建设, 促使电费账务、电费资金、电费发票、电费核算、抄表管理更有效集中, 确保营销实收 (日报表及月报表) 与财务实收时时对应, 确保电费资金安全管理、跨所收取电费和经营指标的可控在控;进一步强化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 打破电费抄、核、收的传统管理模式, 实行管理与操作分离;进一步加强营业各工作环节间的相互监督, 对电费抄表、核算、收费、账务实现流程化、集约化管理, 规范电费档案的审核。

(2) 改革电费结算方式, 确保电费资金及早到位。按照供用电双方“资金互不占用, 时差互为弥补”的公平、公正、信用原则, 建立预划拨电费制度。改变单一的电费结算方式, 采用“一次性预付费”、“分次付费”和“一次性后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逐步实行大客户预划拨电费制度, 对大客户实现100%签订预划拨电费结算协议, 保证电费回收资金安全。

(3) 签订资产抵押合同。长期以来, 我们在与用电客户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的时候就电费交纳条款更多的是强调滞纳后可能存在的后果, 而对客户不能交纳电费要承担的后果没有提出明确的主张, 当客户破产进行清算的时候, 法院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先行对有抵押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这个时候往往我们很被动。因此, 在与客户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的时候, 同时将客户的专用线路、变压器、生产机器设备等资产以抵押的形式签订资产抵押合同非常必要。

2 事中防范, 构筑风险控制屏障

(1)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利用抄表人员及用电检查人员及时了解客户的发展形势、经营状况和产权权属变化, 通过对客户历史电费交纳情况、用电能量变化、财务资金状况等相关信息的全面收集, 实现客户信用等级的科学评价, 完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和风险防范机制”, 采取个性化的防范措施。对有窃电行为的客户、流动性较大的商业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客户、恶意拖欠电费的客户, 供电企业应及时跟踪其生产经营及资金流向信息, 快速反应, 有理有节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催收电费, 防止其借机拒交或逃避电费。

(2) 完善管理考核制度。修订和完善《电费回收管理与考核办法》, 实行局领导对口供电所电费回收联系制度, 强化责任、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 细化分解电费考核指标, 由上而下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 用管理和考核办法激励员工追缴电费的积极性。

(3) 全面推广客户智能管理系统。通过合同约定客户电费先行预付的方式对诚信客户有一定效果, 但对信用等级差的客户, 当其发生欠费后, 我们在顾及售电能量同时又对客户的欠费风险评估不足的时候, 合同因客户不愿或者不能履行就成为一纸空文。只有通过全面推广客户智能管理系统, 实行客户买卡用电, 欠费后通过约定方式提醒客户续费, 否则就会面临失电的危险, 这样, 主动权在供电企业, 可以有效规避电费回收风险。

(4) 创新技术手段, 提供风险防范技术支持。依靠强大的用电营销技术系统支持, 提供集中式的客户数据和电费账务数据存储管理平台, 优化现有的电费信息共享, 增强电费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使电费回收时时处于可控状态, 进而实现电费回收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推广应用远程集抄系统, 保证抄表准确性, 从源头上保证电能量不流失, 电费不少收。强化95598呼叫系统各项功能, 包括故障报修、电能量电费查询、停电信息查询、投诉建议、充值卡充值、自动催费等功能, 要求抄表员利用抄表收费机会收集客户的电话或手机号码, 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定期对客户欠费及时进行友情提醒。这样, 不但可以提醒因工作繁忙而无意中忘记交费的客户及时交纳电费, 而且也可以给恶意拖欠电费的客户敲敲警钟, 保证电费及时回收。

(5) 拓宽交费渠道, 以个性化服务保电费安全。目前电费收缴方式有营业窗口交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托收等方式, 但交费渠道还不够多, 还应推广的方式有:电费充值卡、使用POS机刷卡交费等。这些交费方式既安全又方便, 避免携带大额现金而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也避免了找零钱的麻烦。

3 事后弥补, 化解电费风险

(1) 电费回收实行“日清日结”。电费回收款项存入指定的由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的电费专户, 严格实行只进不出,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营销部门收费人员每日形成电费实收日报表并将银行存单交给财务部门, 营销与财务实收实现时时对应。对特殊边远农村地区存在的走收现象, 为保证电费资金安全, 要求收费员每日将所收现金于下班前存入指定电费专户, 凭现金存款单在规定时间内到供电所窗口销账, 避免发生收费员挪用电费资金的恶性事件。

(2) 针对大客户及公共事业部门欠费问题, 积极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沟通, 定期向政府通报电费回收状况以及重点、难点用电客户拖欠电费情况, 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构建良好的电费回收环境。

电费回收风险点防控 第9篇

1.1 大客户欠费风险

一直以来, 农电企业对专变大客户的内心真实写照是“爱怕交加”。“爱”, 是因为大客户用电能量大, 企业的盈利空间大;“怕”, 是因为用电能量大, 电费回收风险也大。虽然目前电费回收方式不少, 但实际运作中, 能成功地对大客户采取电费托收、安装预付费装置等有利于供电企业经营的方式并不多。

1.2 个体工商户的欠费风险

此类客户是在繁华街道开店经营, 用电能量可观, 执行商业电价, 供电企业的盈利空间也大。不过, 此类客户多半是租赁经营。由于以往在入户管理上不严谨:有房东入户交费的;也有租赁者入户交费的;还有该房屋多次转租, 现经营户持以往经营者户头去交费的。而供电企业多未对其安装预付费装置, 或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一旦经营者经营不善, 偷偷走人, 供电企业就可能承受损失。

1.3 小动力户的欠费风险

小动力户以低压三相电作动力进行小型生产加工, 尤其是外地人租赁场地经营者, 当供电企业未对其安装预付费装置, 或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时, 遇经营不善, 往往欠下电费“跑路”了。

1.4 拆迁区域的电费回收风险

主要是部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与供电企业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或信息告知不及时, 加之拆迁公司效率较高, 当供电企业工作人员闻讯赶到现场, 往往电能表在地上, 人却没了。更有甚者, 连电能表都找不到。没了实物证据, 电费回收就成了难题。

1.5 电费资金安全风险

一是营业厅电费资金的安全风险。目前, 部分企业出于优质服务需要, 将营业厅收费柜台改为开放式柜台, 这种柜台很容易翻越。而且电费回收周期短, 收费期间现金流量大, 一旦营业厅遭到突然“袭击”, 收费人员很难抵御和抗衡。二是电费走收隐含风险。目前, 在山区、农村偏远地区, 以及欠发达地区, 走收仍是部分供电企业加快电费回收工作的方式之一。当收费人员携带较大数额现金往返或保存时, 其人身和电费资金的安全也存在一定风险。

1.6 合同保管不善引发的风险

《供用电合同》是约束供用电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凭据。对以往的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成为当前供电企业用电营业管理最大的隐患。现实生活中, 客户私自超过约定用电负荷或容量用电而引发火灾产生诉讼的

农电专递

风险点防控

案例真实存在, 如供电企业不能出具《供用电合同》等有利证据, 或《供用电合同》不是与其本人签订, 不仅当期电费能否回收存疑, 是否会承担经济损失也未可知。

1.7 电力法规滞后引发电费回收风险

比如,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计算超过30日, 经催交仍未付费的, 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依据该规定, 即便客户恶意拖、欠电费, 供电企业只有等客户逾期交费超过30日, 并且要经过相应的催交程序, 方可采取停电措施。如果客户只是延期交费, 供电企业也只是当月电费不能结零;如果客户经营不善倒闭, 或一走了之, 那么, 其电费一般都难以顺利收回。

2 采取相应措施防控风险点

2.1 防范大客户欠费风险

防范大客户欠费风险最好的方式是对其安装预付费装置或采用预交电费方式。基层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为规避经营风险争取轻松的政策环境, 同时要讲究策略, 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先近后远原则。供电企业可在高压专变客户办理新增业务时, 积极和客户协商, 倡导其安装预付费装置, 并在供用电合同条文中予以明确, 从源头上避免新增大客户带来的电费风险。二是见缝插针原则。供电企业可以利用高压专变企业设备毁坏或设备升级改造的有利时机, 和客户协商为其安装预付费装置。三是轻重缓急原则。对信用等级低、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 供电企业应据理力争, 对其安装预付费装置, 化解潜在的经营风险。

2.2 防范个体经营户的欠费风险

由于行业竞争激烈, 或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 个体工商户及小动力户的持续经营存在变数。因而, 基层供电企业防范此类电费风险的最有效措施是为其安装预付费装置或预交电费。预付费装置由供电企业免费提供。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则要对外地人租赁经营户的经营情况加以关注。

2.3 防范拆迁区域的电费回收风险

供电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对拆迁地块提前介入, 积极思考和研判, 从而赢得电费回收的主动权。

2.4 确保营业厅及走收过程中电费资金安全

一是及时回收居民客户电费资金。居民客户每月电费金额不大, 欠费风险不高, 基层供电企业要拓宽客户的交费渠道, 方便客户及时交费, 大力推行预付电

2013年7月, 福建省诏安县供电有限公司纪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各班组积极开展“一书一片”廉洁从业

(陈丽明杨伟平) 13

教育活动, 教育领导干部修身立德、廉洁从政, 教育企业员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费。这样, 既可以使客户避开交费高峰时段办理业务, 提高办事效率, 又可以使供电企业减少现金吞吐量。二是加强营业厅的安全建设与改造, 如装设监控系统, 改造开放式柜台等, 给营业厅铸牢“安全网”, 确保电费资金的安全。暂不具备条件的, 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如配备保安在营业厅值班等。三是在采取电费走收方式时, 提倡2人同行, 以便相互照应。四是在营业厅电费转存银行途中, 要由2人以上押运, 并配备车辆, 确保电费资金上缴银行途中的安全。

2.5 依法防范欠费风险

一是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供电企业一方面要加强

1 4 农电专递

《供用电合同》和客户档案管理, 确保所有客户合同档案不能遗失;另一方面要全面开展客户合同档案排查工作, 尤其对实际用电客户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户主”关系不对应的, 要立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对合同过期的要及时续签, 以备发生经济或法律纠纷时, 为供电企业提供有利证据。二是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修订相关电力法律法规。供电企业及上级公司要积极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呼吁, 尽快修订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使其与时代接轨, 使供电企业可以依法及时催收电费, 为供电企业健康经营营造公平的法律环境。

电费回收风险管控探讨 第10篇

1 加强电费回收过程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指的是做好电费回收全过程中的提前预警机制。对出现电费回收分析概念或者是存在欠费潜在风险的客户, 提前制定有关的防控方案, 可以使用客户缴费信用评估等多个方面的手段, 来有效管控欠费风险, 并抓好电费回收方面的工作。在和客户签订《用电缴费协议》的时候, 需要全面采用有利的电费结算方式。从当前电费结算方式来看, 主要有预付购电费、邮政网点代缴电费、电网营业厅自助缴费机缴费等方式。这里面的预付购电费是根据“先购买再使用”的原则来开展结算, 供电企业有最大程度的主动权, 其他电费缴纳方式显得较为被动。此外, 根据缴费的期限来说, 分成三种情形:先缴纳电费, 再用电;边缴纳电费边用电;先用电之后再缴纳电费。“先缴纳电费, 再用电”能有效避免出现坏账和欠费, 是进行电费回收的有效手段。“边缴纳电费边用电”, 这是采用分次来划拨电费, 能有效打破供电企业根据月收费的方式, 并且最大程度缩短电费回收期限, 在有效减轻客户缴费压力的同时, 也能全面降低电费的缴纳风险。“先用电之后再缴纳电费”就会造成电费回收期限长, 并且存在较大风险。

从上面谈到的根据电费的缴费方式和缴费的期限来看, 在电费的销售模式上, 也需要改变原来的“先用电, 后缴费”的模式, 对居民客户的用电缴费采用磁卡式电表进行预先充值, 也就是在农村与城市内大面积推广智能电表, 将收取的电费改成先购电然后才能用电的方式, 避免出现欠费的情况。对新增加的客户一律使用《用电缴费协议》, 坚决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的电费结算方式;对按照客户的用电性能和信誉级别, 在客户认可的情况下, 选取安装充值受电的方式;对那些不能使用充值受电的客户, 可以使用分次电费划拨的模式, 每月进行多次抄表, 进行多次划拨, 或者是预付一月电费的模式, 按月来进行结算。

2 强化电费回收中的过程管理

电费回收中的过程管理指的是, 对缴费协议或者是合同执行的整个过程开展控制与监督。根据合同规定的具体业务, 确保供电、电费计算并能及时通知客户, 便于提供便捷的缴费模式。

2.1 了解客户生产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供电企业需要全面了解客户进行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活动, 如果发现存在问题的话, 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纠正。供电企业如果发现客户的用电量存在不正常现象, 可以及时派技术员去了解情况, 并做好电费催缴工作;如果客户出现停产, 就应根据相关要求让客户报停变压器, 避免出现电费欠费的情形;在客户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 如果已经到了购电日期, 还没有及时购电的, 需要及时了解情况, 并且让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对那些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改制重组的企业来讲, 需要供电企业派遣专门人员进行负责, 在必要的情况下邀请律师介入, 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供电企业本身的权益;对大宗客户来讲, 可以采取先购电, 后用电, 每月每次抄表以及定期收取电费等措施, 避免出现欠费的情况;对故意拖欠电费的大宗客户, 需要供电企业派专门人员深入到企业内, 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 掌握时机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在必要的情况下, 可以使用法律武器, 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全面保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新增的客户需要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进一步确定电费结算的周期与时间, 并且有效缩短电费发行周期,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大大降低欠费数额, 有效缩短电费的缴纳时间, 进而更好控制电费风险范围;对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广大客户来讲, 可以实行“捆绑担保”的方式, 如果是无担保的客户, 可以采取预缴电费方式。

2.2 创建客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创建用电客户电费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全面贯彻“电费预警制度”以及“用户信誉等级制度”。根据不同的等级来控制好电费的警戒线, 不定期对客户的信誉进行分析, 提升执行严肃性, 避免在电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 可以利用不同的处理办法, 比如创建不良客户的追踪服务机制、安装IC卡预付费系统、预缴电费等, 有效减少电费回收过程中出现的信用风险。

3 做好电费回收过程中的后期防范工作

后期防范指的是在创建欠费风险防控和化解系统。发现可能会存在的欠费的用电企业, 创建欠费预警机制, 并且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 尽量减少电费欠费之后的清缴难度, 最大程度保护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在进行电费回收的整个过程中, 要真正落实好责任, 并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措施, 做好考核工作, 将责任真正落实到班组内, 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强化督导检查力度, 做好电费回收前的事前、事中与事后工作, 避免出现欠费的情况, 最大程度降低在电费回收整个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风险。对欠费时间相对来说比较长的客户, 可以采取限电、停电等措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对那些采取停电还无效的客户, 需要通过法律途径, 最大程度回收电费欠费。

作为供电企业来讲, 还需要适应供电市场新变化。继续完善电费回收以及电费营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做到坚决履行《供用电合同》, 并执行欠费中止电费违约金以及供电制度, 可以采取不安抗辩权, 科学使用质押、抵押以及法律诉讼等多样的方式来收回电费, 创建采用制度管权, 根据制度办事, 依靠制度管人的电费回收控制制度。要全面的发挥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多个方面的合力, 强化电费回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作为供电企业来说必须贯彻法治理念。不断提升全体成员的综合法律素养, 确立法律风险, 真正完成电费回收管理的基本目标, 在每一个环节坚决贯彻风险管理流程, 创建完善的电费回收风险管控体系。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 对电费回收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评估《供用电合同》签署和执行、合同相关条款以及合同主体等多个环节电费回收方面的法律风险, 确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 全面开展风险的处置与管控。并且, 还应该及时向全社会和广大客户提供质优安全的电力服务, 并且积极引导广大客户能依法履行, 依法用电, 切实履行好用电人应肩负的责任与义务。

总的来说, 电费回收并非是一项单一性工作, 关系到多个方面, 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全面支持与配合, 真正为电费回收工作保驾护航。在开展电费回收的整个过程中, 不仅要全面防范应有的风险, 还需要在实践的整个过程中, 不断进行创新, 创新电费回收催缴工作, 确保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的同时, 也能提供供电服务。

参考文献

电费风险 第11篇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一、引言

供电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电费回收来促进自身发展,同时取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因此电费回收率直接影响着其经营情况,电能这种特殊的商品,是先被使用之后,才进行费用回收的,因此,费用回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呆难和风险,很多地区的电费常年收缴不齐,为了能够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做好电费回收风险防范与管理,已经成为了电力企业中的重点工作内容。

二、电费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电费回收难是长期存在于我国供电企业的一个问题,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部分企业管理不够完善,电费回收力度不够,导致电量不断积压,这样一来费用回收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另外收费方式单一也是制约电费回收的因素之一。

其次,一部分地方的骨干企业本身就严重拖欠电费,受到种种阻力的影响,电力企业也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限电或停电,久而久之欠费金额就越来越大。

2.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结构也在不断凋整,电力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风险也会增加,一旦出现了经营问题,短时内很难找到问题的根源,补救措施及时,进而会造成电费回收的难度更大。

3.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因此供电企业的经营也迎来了更加严峻的考验,经营困难也更大。

三、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和管理

1.完善电费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

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范机制,是保障电费回收的前提条件。强化电费回收的力度,一是要明確企业中各个部门的职能,明确电费回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和考核各营销执行机构电费回收工作质量。二要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分清重点,管理力度要加强。工作人员必须要将抄表、核算及催费等工作落实好,时刻关注用户费用缴纳情况,对用户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月形成用户的预警分析报告,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2.加强抄核收和《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加强抄核收管理,是确保电费回收工作的关键。企业对于抄表、核算这部分的业务应该加强管理,提高这两个环节的工作效率以及质量,最大限度避免错误的发生,减少产生因差错电费引起的电费纠纷,使客户明白用电必须及时缴费,从而促进电费回收。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做好分期结算和电费预缴等用户电费回收工作。在当前经济形势条件下,部分高能耗、农排用电和小企业等用户可能存在一定交费风险,为防范潜在电费资金风险,推广分期结算电费和预存电费动态结算方式相结合,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中,明确分期交款时间、额度、方式,同时要严格按合同来执行,供用电合同是关于供、用电双方主体资格、电费电价、交费方式等权利义务约定的一种协议,做好供用电合同签定和日常管理对于预防电费风险,确保电费回收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电费回收管理考核,确保电费及时回收

1.电费回收工作要多措并举

供电企业应该建立电费回收小组管理结构,将责任落实明确,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将电费的催缴和回收工作都做好,实现日标的精细化和量化,将责任主体落实到人头,要做到事事有人管,重担大家挑。另外,企业还必须要做好宣传工作,向广大用户宣传《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提高用电人对电力市场的认识,树立“电是商品、不缴违法”的观念,让用户建立起依法用电,依法缴费的良好习惯。

2.电费回收要全过程监控。

电费回收要全过程监控,根据进度及风险信息迅速做出反应,以消除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在电费回收预警分析和客户信用评级的基础上,根据电费回收进展,对欠费客户进行分析和量化,找出各种明显和潜在的电费回收风险,明确次要风险,密切注意原有风险的变化,并随时发现新的风险,为应对风险时能够做出迅速、正确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3.强化优质服务,促进电费回收

供电企业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时刻以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为宗旨,优质的服务,能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增加客户的满意度也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良好形象,从而促进电费及时足额回收。

4.积极寻求政府部门支持

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客户欠费情况,积极依靠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政府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沟通,特别是破产与濒临破产企业的欠费情况,定期与政府部门沟通大用户欠费情况以及电费回收中的重点、难点,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五、结束语

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力度的不断强化及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而且还需要社会各界以及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电能是非常宝贵的能源,人们生活以及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电能,但是只使用不付出,是不可行的。每一位电力用户都应积极承担应尽的义务,支持电力企业的各项工作,才能够促进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晓艳.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和管理[J].科技与创新,2015(05)

[2]赵莹莹.浅谈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风险防范与管理[J].河南科技,2014(24)

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电费回收 第12篇

随着大营销体系全面建设, 业务运营集团化、组织机构扁平化、营销资源集约化、营销服务专业化、营销管理精益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对电费回收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大营销”体系的要求下, 开展电费回收的管理创新, 优化电费回收管理模式, 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确保电费回收以实现公司效益。

1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电费回收制度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要求供电企业从自身内部抓起, 提前制定电费催缴回收各阶段目标和任务, 成立电费回收工作攻坚小组将催费工作责任到人。通过严格执行电费回收责任追究制度, 围绕电费回收双结零的目标, 将电费回收责任层层分解, 落实到个人, 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通过梳理电费回收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组织职责、风险控制及预警机制、指标及考核体系, 以业务流程为主线、风险控制预警为导向、管理制度为依据、组织职责为保障、指标及考核为抓手, 梳理涉及电费回收相关工作流程, 明确每个流程节点的职责、标注风险点和风险控制点, 明确对应的管理制度条款, 编制流程手册和岗位工作手册。

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按月按户把控催收力度, 按户按金额编制考核标准, 加大电费回收考核力度, 拉开奖惩差距, 提高催收人员工作积极性。将陈欠电费回收进度以周、月、季进行分解, 指标到人, 并与各级人员工资、绩效挂钩, 坚持“多回收多得、少回收少得、不回收扣罚”的原则, 加大陈欠电费回收力度。

2开展风险管理, 实施电费预警

采取“集中管控、重点盯防”的预警机制, 编制电费回收风险识别卡, 将电费回收风险分为欠费风险、管理风险、抄表风险、核算风险、发票风险、收费风险、服务风险七大类, 如欠费风险被分为政策风险、经济形势风险、利率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等, 并明确风险类型影响的客户类型。当风险的影响因素指标触发后, 风险信息来源部门根据影响因素指标值, 通知主管部门识别风险、划分风险等级, 并将风险预控措施传递至防控部门, 风险防控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防范风险, 并对风险进行持续跟踪。随时掌握客户的动态,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电费回收预警预案, 一旦出现情况立即启动, 避免呆坏电费的发生。另外, 根据客户的信誉度、生产能力、经营状况等, 每月对用电客户按期缴费诚信度开展测评, 实施差异化服务。

定期召开电费回收分析例会, 针对电费回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认真分析原因, 制定周详的电费回收工作计划, 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对电费管理工作做到预控、在控, 确保可控,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电费回收的风险。

3加强外部沟通, 争取各方支持

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 定期主动汇报电费回收的总体形势及重点行业、重点客户拖欠电费情况, 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 并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电费回收的难题。在电费结算方式上, 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改变过去财政资金季度拨款方式, 以月度为考核单位进行资金拨放, 优先解决当月电费资金, 为电费回收月度结零提供保证。应与各大银行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确保银行按时按量上划电费, 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费在途资金比例。

4借助信息技术手段, 丰富电费催收方式

利用QQ、微信、短信等催费提醒, 大力发扬“千言万语, 千方百计, 千辛万苦”的“三千精神”, 以“腿勤加嘴勤.热情加耐心, 笑脸相迎同时不忘技巧”为原则, 开展催收工作。同时规范电费通知单填写内容、格式及发放流程, 倡导人性化催收。对无电话的上门通知, 变被动等候为主动催收, 这样再“无理”的客户也会被催收员的热情所融化的。

通过育效开展人性化不停电催收, 在充分保证客户利益的前提下, 多动脑、多用心、多跑路, 尽管员工工作量增加了不少, 但是不会让客户遭遇停电的麻烦, 促使电力客户主动积极的缴费, 建立和谐稳定供用电关系, 也维护了供电企业的良好对外形象。

5加大“电是商品”的宣传力度, 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用电是权力, 缴费是义务”的观念在大多数老百姓心里仍然没有根深蒂固。供电企业应该通过不同场合, 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大范围宣传, 广泛采取在营业场所张贴宣传画、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在上门抄表的时候大力宣传, 使老百姓潜移默化地树立按时交纳电费的理念。同时加大对现有缴费网点的宣传, 制定准确、详细的《用电缴费指南》, 引导客户自助缴费。

作为电力客户, 最关注的是用电质量和所享受服务的质量。他们关心最多的是在办理用电业务时少跑趟子, 少走弯路, 在遇到故障停电时能及时复电, 能够方便快捷地交上电费。所以, 在电费催收工作中将优质服务工作有机紧密地结合便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6实施“互联网+”, 丰富客户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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