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2024-09-19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精选12篇)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第1篇

公共投融资在一国经济发展战略中发挥关键作用, 在涉及长期发展方面尤其如此。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 公共投资不可或缺。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人均财富较低, 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普遍存在不足, 公共投融资力度还需加大。此外, 地区间经济发展严重不均衡是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的桎梏。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将是我国长期的总体战略, 要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机制, 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必须发挥地方政府公共投融资的宏观引导作用。

地方政府具有两重性:独立性和依附性。一方面作为管理一定范围地域和人口的地方政府要保证本地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要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服从中央政府的管辖和指导, 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和各项任务。因此, 地方投融资调控的宏观政策和目标, 应由中央统一决策, 体现中央调控权的集中和全局利益的统一性,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采取分级管理, 体现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局部利益的灵活性。这就决定了地方政府在投融资领域中, 既是投资主体, 又是投资行政管理者;既是被调控者, 又是调控者。作为被调控者, 地方政府在投融资活动中, 要起到传导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支持地区内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的作用;作为调控者, 地方政府应承担区域内公益性项目投资, 对全地区范围内投融资活动进行管理,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为投资主体提供服务。在贯彻统一决策, 分级管理原则的基础上, 分清职责, 合理划分和规范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投资范围, 以减少地方政府乱投资行为的发生, 减轻地方政府公共融资的负担。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地方政府逐渐拥有选择发展本区域发展模式和路径以及自主处理地方性公共事务的权利。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 地方政府在公共投资中应明确区域协调发展的着力点, 明确本区域的功能定位, 引导全地区调整发展理念、方向和模式, 增强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协调性、平衡性。因此, 地方政府主要投资领域应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及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等方面。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规范问题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中出现的重复建设、效益低下、潜在风险加大等一系列问题, 显示出加强公共投资管理, 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通过制度规范, 提高地方政府资源整合能力, 增加政府债务透明度, 在调控公共投资总量的基础上, 优化公共投资结构。从根本上讲, 就是以公共财政为导向, 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

目前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融资活动, 之所以出现规模失控、效益低下等问题, 根本原因是缺乏统一的财政管理。从投资的决策、论证、实施、监督以及资金渠道都缺乏严格的财政管理机制。以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几种主要形式为例: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运作情况。在实际中,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以企业化方式运营的, 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有限, 财政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投入有限, 因此, 利用银行打捆贷款和政府土地综合开发成为其最常用的两种融资方式。通过这两种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占到其融资总额的70%左右。打捆贷款的前提是地方政府财政的担保或者承诺性投入, 容易造成投融资决策和风险责任承担之间的不一致, 在地方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剧地方财政风险。此外,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的运作也存在着决策、运营和风险承担等方面的脱节, 这种形式以政府投资企业担保、地方财政担保或者储备土地抵押等作为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以政府财政预算、储备土地转让收入等作为资金偿还来源。很显然, 土地储备的特殊性加大了投资的风险。至于其他公共部门的投融资活动就更加隐晦和间接, 有的根本就没有纳入财政管理范围之内。以公共财政为导向, 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 就是在社会经济领域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公共领域内, 财政应该代表政府实行科学的理财观念。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 根本途径是通过制度规范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自我完善。投融资体制的本质是确定投融资决策权的归属。在此前提下, 制定投资的运行和监管机制。

在投融资的决策方面, 地方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主要涉及四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的投资范围, 二是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范围和决策程序, 三是地方政府资金决策范围和决策程序, 四是投融资资金都应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 提高政府公共经济资源的效用。这方面需要避免前期的改革中所产生的政府体制内的行政性放权的做法, 切实把决策权和责任制相联系, 坚持谁决策谁出资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的科学评估, 严格履行项目审核程序, 严把环保、技术、能效、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将现有的项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项目决策者要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 认真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监管。对那些投资规模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 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 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增强政府投资的透明度。对完工项目的运行加强维护管理, 确保政府投融资真正发挥作用。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效益考核问题

地方投融资效益的考核一直是地方政府投融资的难解之题。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涉及的主要领域是基础产业、公共基础设施, 如道路、交通、学校、公共卫生等, 短时间内单纯从一个项目考察其效益是不可行和不现实的。但是, 地方政府投融资效益的考核又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已有的研究结果显示, 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水平与地方经济增长步调并不协调。各地方政府在做投融资时, 忽视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体系的整体结构的协调发展, 从而导致了有的公共物品提供超前、有的却不足。从有关政府公共投资、经济增长与市场化进程的实证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是, 政府公共投融资对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影响较经济增长更为显著。这也说明地方政府公共投融资效益的考核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复杂。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产业结构需要升级, 发展模式急待转变。需要在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农村发展方面进行大量的投入。同时, 区域差距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地区差距过大、区域经济结构失调, 并且有加剧之势。另外,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和不均等是今后一个时期,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难点。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显著, 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共服务还比较落后。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可大幅度提高民众可支配收入, 进而拉动消费, 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长远而言, 也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政向这个方向投资是最有效率的。公共物品供给状况体现着地方政府竞争的优势, 在我国未来的发展阶段中, 地方政府应通过加大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提升本地区的竞争力。

因此, 应该从地方政府投融资是否有利于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是否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是否有利于推进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是否有利于公共投资大幅度带动民间投资等主要方面来考核地方政府投融资效益。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良性互动。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挤入”效应促进私营经济活动。但是, 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实际发生的作用可能有两个方向:处理得好, 就会在经济低迷阶段产生乘数效应, 以政府自己的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民间资金跟进, 帮助经济走出低谷。反之, 可能有事与愿违的挤出效应, 即在政府在没有必要过多干预经济运行的时候, 而去过多地干预, 由于政府的介入挤出了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 即因为政府的介入, 把他们本应发挥作用的领域挤出去了, 这就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

为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不断推进市场化进程, 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地方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利用公共投资, 在经济发展中不断探求制度创新, 并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实现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好互动。

参考文献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第2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演进过程地方政府债务

内容摘要:近年来,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剧增、管理运作不规范、政企界限不清晰、债务规模迅速膨胀、融资渠道单

一、法律失效、信息不透明等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影响了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学术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研究较多,但对于投融资平台的历史演进过程,及其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讨论的较少。因此,论文从投融资平台的历史发展过程、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投融资平台的现状与问题三方面的理论文献入手,系统梳理我国投融资平台的产生与发展近况,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提出

建议。

◆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极不匹配。在合法融资渠道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了地方投融资平台,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和基础产业快速发展。然而,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数量的快速膨胀,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问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而发起设立的公司。本文采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定义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

体”。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演进过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萌芽阶段、创建阶段、推广发展阶段、加速发展阶段、规范发展阶段。

投融资平台萌芽阶段(20 世纪80年代初-1994年)。上世纪80 年代初,广东省以修建铁路融资方式为省内各地政府集资贷款,然后再利用所筹资金修建道路,偿还贷款来源于道路建成后通车收费的收入。这种政府筹集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萌芽阶段。1992年,上海市为了完善筹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最早建立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即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投融资平台创建阶段(1994-1997年)。1994年分税制后,财权大部分上缴中央,事权大部分下归到地方,这给地方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促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大规模建立起来。1997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后,许多地方政

府纷纷创建了国有独资的城投公司,实现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市场化。

投融资平台推广发展阶段(1997-2008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政府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各地方政府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经济发展,但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资金压力。为了解决基建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了投融资平台的项目融资功能,满足了建设资金的需求,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投融资平台加速发展阶段(2008-2010年)。投融资平台真正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是在2008年下半年,投融资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融资规模迅速膨胀。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中央政府出台4 万亿元投资计划,此项扩大内需的刺激计划方案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融资作用。2009年3月份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转载自论文之家http://,请保留此标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肯定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政府举债的积极性,投融资

平台的数量与债务规模开始迅速膨胀。

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阶段(2010-至今)。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了管理,使投融资平台在数量与融资规模上加速膨胀的趋势得到抑制,在运行方式上更加规范化。2012年3月,银监会召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再一次给快速发展的地方融资平台降温,并进一步规范了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减少贷款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方式建立的。因此,要了解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对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梁玉芳(2011)从法律地位的角度分析认为,这两者之间一般存在着两种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和行政授权关系。而投融资平台所获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都是得到了

地方政府的行政授权,所以融资平台应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贾银萍,2009)。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之间密切的关系,导致了一旦投融资平台无法偿清债务,最终将会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的问题。刘颖(2010)经过研究也表示,从微观角度来看,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来自于企业的直接或担保债务,而且从宏观角度分析,一旦投融资平台经营失败,地方政府必将承担平台公司所有的债务,并由政府直接偿还。因此,在投融资平台的经营过程中,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地方政府债务。

本文根据已有文献,从“资本化”的角度,对投融资平台如何产生了地方政府债务及其债务类型做出分析研究。“三个资本化”包括特许权资本化、土地资本化、政府支出资

本化(敬志红,2011)。

特许权资本化。地方政府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不同分为三个领域:一是市场化运作,社会投资领域。在这一领域中,投融资平台以地方政府的项目收费权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筹措资金,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偿还所贷的资金。因此,这一领域并不能对地方政府形成偿债压力,但如果项目经营失败,则或有负债将成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二是公私共营、市场运作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一领域中投融资平台将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和具体操作。地方政府对这类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资本金支出,但从债务本息偿还的资金来源看,却属于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三是完全政府投资领域。政府根据这一领域中的项目资金需求的大小,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和运作,对资金需求小的项目负有直接偿债责任,对

资金需求大的项目负有或有偿债责任。

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地方政府土地资本化的具体表现是融资平台公司通过银行以土地的未来收益进行杠杆融资。这一运作模式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和质押土地收益权而实现政府债务融资。因此,它最根本的风险是对土地价值估计的不确定性。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价值往往被高估,使得政府和投资公司的债务规模急剧膨胀,若突然遇到经济调整,土地价值下跌,则土地的偿债能力会减弱,导致银行切断对政府提供的资金链条,届时偿还债务的压力会直接由当地政府承担,若政府财力不足以偿债,则会对社会各领域造成不稳定的影

响。

政府支出资本化是政府运用财政支出实现杠杆融资的一种方式。一般是通过地方政府建立的农业投资公司,在它们收到财政支农资金后,用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再将贷款资金转贷给其他农户的一种融资方式。但是,一旦财政不能定期支出,或出现支付危机,就会

影响到基层政府和各经济体。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企分界不清晰。在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制度下,地方政府纷纷发起设立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导致政府与企业的界限非常模糊,当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急剧增加时,势必会造成地方政府庞大的隐性债务,导致财政风险的产生。如果这一问题不及时解决,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法律,必定会以投融资平台为主要载体进行融资。

融资过度依赖银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城投债和银行贷款。在这三个融资模式中,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截至2009年末,我国14家上市银行里,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1.75%(黄志龙,2011)。由此可见,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在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比重逐渐提高,融资方式过度依赖银行,给商业银行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并可能导致由金融风险所产生的一系列其它社会风

险。

偿还责任和担保责任的法律失效问题。根据《担保法》和《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因此,地方政府所出具的承诺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投融资平台公司无法将贷款偿还给银行,银行对政府所担保的还款责任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王晓曦,2010)。

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田华杰(2011)分析认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打捆贷款后,会将筹集的资金交给建设单位使用,平台公司并不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造成融入的资金全部脱离融资平台(转载自论文之家

http://,请保留此标记。),也就是借款人的监管范围,可能会出现资金

因为得不到监管而使用不到位的现象。

健康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议

控制债务总量,提高信息透明度。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入的资金规模非常庞大,所构成的债务结构也比较复杂,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且巴曙松(2009)发现,当前应推动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所构成的隐性债务,向可以公开的显性债务转化,提高当前投融资平台债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当前,投融资平台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银行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程度的把握比较困难,给银行的正常经营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为了扩展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肖玉香(2010)认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设立股权投资

基金,这也是新形势下投融资平台的战略选择。

健全财政体制,减少融资压力。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将财权重心上移到中央政府,事权重心下移给地方政府。因此,要解决投融资平台债务迅速膨胀的问题,应该从根本上健全财政体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事权适度向中央政府转移,财权划分上适当向地方政府倾斜,划清各政府层级间的权利职责,尽量减少政府职能的重叠,减轻下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和融资压力。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第3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问题

一、引言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的是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之下,以财政资金为基础组建形成的具备融资标准的法人。融资平台的投资重点在于公共事业建设,并在必要时可以政府财政支撑作为还款保障。自2008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国内经济建设中发挥出愈来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亦暴露出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

1.逐步成为地方政府债务主体,偿债压力大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2008年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得到了迅速的扩增。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已多达8000家之多。与此同时,承担的负债数目亦达到了十分惊人的数字:2010年底负债总额已达9万亿元以上。将该数字与当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体相比较发现,融资平台负债数占政府债务(约14万亿元)的65%,可见其正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主体。这一现象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偿债压力,即便以全部政府收入用以债务偿还,亦仅仅能够收支相抵,可见其对于地方建设造成了较大经济障碍。

2.受多种经济因素综合影响,偿债能力较差

负债数额高,因此偿债能力成为考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又一重要因素。统计发现,目前国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照偿债能力的强弱可分为三种类型。其中偿债能力最强的平台主要从事经营性质的项目,并通过项目盈利完成偿债任务。而偿债能力中等或较弱的平台主要从事由政府下拨给的公益性项目,盈利较少。第三种为偿债能力最差的一类,主要为融资的“壳”平台。三种平台类型中仅第一种能够自行盈利并偿还债务,而占据全体平台达68%的第二、三类平台则自身偿还能力差,需依靠政府财政予以资金支持,久而久之便成为了政府财政的一大负担。

3.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

政企不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又一突出问题,并严重影响到了平台管理的规范性,制约平台的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来难以将政府与企业严格划分开来,并且由于平台由政府引导搭建,故往往直接由政府部门下派工作人员统筹或参与工作,平台管理工作通常由政府官员承担。这样的组织模式为融资平台形成了一套无形的枷锁,导致平台各项工作的开展需严格依照政府意志开展,而非以市场需求为准绳。长此以往,难免导致融资平台管理科学性不足、不规范等现象。

4.融资平台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短板,这一现象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方面亦得到充分体现。以东西部不均衡发展为例。自我国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技术实力整体偏低,故经济实力仍远远低于东部地区。在政府融资平台方面,西部地区经济项目通常具有战线长、资金回笼慢等特征,导致各融资平台负债积累,偿还压力不断增加。而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东部沿海等地区,由于项目周期短、收益高,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盈利率及债务偿还能力都相对较好。融资平台区域间发展的不均衡性由此可见一斑。

5.平台信息透明度不够

平台信息透明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于融资平台而言,项目及资源信息的透明度不够,缺乏充分、广泛的项目咨询来源,导致融资平台即使有较好的经营能力,仍很难接到理想的项目,从而导致盈利下降,负债增多。其次,政府对于平台经营情况的信息公布力度不足,存在严重的地方性、部门性保护现象。政府有选择性地公开平台经营信息,而对于平台的负债情况则秘而不宣,导致社会公众对于融资平台的负债状况一无所知,因此难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督促作用。上述信息透明度不够的现象,无疑对平台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6.对银行依赖性过强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经营特征决定了平台对于商业银行有很强的依赖性,需要通过银行快速融资,实现平台的进一步运营。然而,这一现状存在严重的发展隐患。这是因为一旦国家削弱了银行的可依赖性,例如禁止融资平台通过借贷新贷款的方式偿还旧债,则许多平台的财政必将受到严重冲击,为此,其不得不通过缩减经营等方式减少向银行进行的借贷。该状况之下,政府应努力避免过于突然、硬性的债务改革,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资缓解提供一定的时间、空间。

三、结语

总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我国发展速度快、数量多,对各级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融资平台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使人们对其发展状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如何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融资平臺发展模式,是目前业内研究的一项重点课题。只有坚持尝试、不断革新,方能确保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当前形势下焕发新的生机,并最终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戴传利.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4.

[2]封永鹏.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及对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关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问题研究 第4篇

一、地方性融资平台简介

地方性融资平台建设是解决地方性基础建设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所谓地方性融资平台就是地方政府及其附属单位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以国有资产作为抵押,通过政府隐性担保的方式获得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地方性政府投资的基础性项目大多数是公益性质的,应该获取一定的收益作为还款的第一来源,但是若承担的债务压力过大,不仅大大削弱了社会资源的投资力度,更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经营效率,因此只能将财政收入作为辅助性质的还款途径。地方性融资平台的运营结构。

地方性融资平台主要有三种主要形式,即事业体制、事业与公司并存体制以及公司体制。事业体制是地方政府部门下属的平台公司,主要负责基础建设方面,是地方性融资平台的初步发展阶段。事业与公司并存体制是地方性建设的融资主体,归政府掌管,行使的是政府职能,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行,是一种与企业合作的融资形式。公司体制是现今大多数乡镇政府采用的融资建设手段,充当的是基础建设资金的管理者,是融资平台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趋势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地方性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表分析

地方性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主要有自身的收益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两个方面,融资平台有义务承担自身的债务。融资负债表的制作有利于了解融资平台的资金和负债,通过详细记录平台每一项资金的收支进而准确反映融资平台的经营管理情况,为下一步工作计划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地方性融资平台负债表的制定是一项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需要大量真实的基础资料,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公式编制资负表,根据相关资料不仅可以反映出企业的财务和债务之间的平衡关系,也能表明融资平台的的经营情况,揭示了政府的真正财力。图1为地方政府资产的构成。

然而,地方性融资平台的债务应该分清哪些是政府性债务,哪些是企业性债务,我们应该制定一个公认的标准来辨清债务的归属。根据地方政府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负债发生的可能性可以将融资平台的负债划分为显性负债、隐性负债、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

三、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策略

(一)设立城市发展多种偿债基金形式

地方融资平台是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各级政府应该为融资平台的建设提供基本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多种偿债基金缓解平台的还债压力。如可以设置城市发展基金,将主要的融资项目集中在城投、开发区公司以及土地储备中心等项目上,防止近期出现流动性风险。

(二)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系统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际上是拥有普通公司性质的投资建设公司,提升平台的财务管理与资本运营效率首先就是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系统,将社会融资与债务纳入系统中进行统一的管理,并定期对平台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下一步工作目标的制定提供参考蓝本。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各有特色,政府应该根据财政收入、债务率以及建设性投资比确定负债限额,当达到负债警戒线时及时停止或缓建相关建设项目,将平台的收益优先用于还贷。

(三)地方政府鼓励平台进行市场化融资

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的主要对象是各家国有大型银行,各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判断做出信贷决策,并相应的向融资平台注入借贷资金进行基础化建设。如在土地开发项目中,政府可以根据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预计土地让出进度及资金流入情况,在实现收益后,拨付土地整理成本。这种准市场化的信贷原则可以使实力较强的、发展态势较好的地区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为本地区发展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更是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本文主要介绍了地方性融资平台的定义与负债表分析方法,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降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主要措施。各地政府应该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创建融资建设机制等措施降低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昊,张月友,刘华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特点及其风险分析——以东部S省为例[J].财经研究,2013,05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第5篇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中国政府网2010年06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国金证券报告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而不是自身项目的现金流。在统计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余额中,大概有75%与土地挂钩,剩下的25%仅仅靠地方财政支撑。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财政部此前发布公告称,将首次启动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规模为438亿元。■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国务院

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管理问题研究 第6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投融资管理;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5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7-0140-02

1 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特殊性分析

高速公路投融资作为全社会投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其融资行为与能力会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如主要包括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消费结构、储蓄水平、投资效率、通货膨胀水平等经济因素以及主要包括财政及货币政策的政策因素等。

高速公路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它所具有的准公益性、资金密集性、商品性、投融资回报延迟性、收益稳定性使其投融资具有的如下特殊性:

①高速公路项目的不可替代性保证项目收益稳定性。通常相关规划部门不会在短时间内批准平行公路的建设,且公路相较于铁路、水运和民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②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风险相对较小。从项目立项到可行性研究等流程,相关报告编制较为规范,项目总投资回报率的概算和公路车流量预测技术也较为成熟,同时项目现金流在稳定中上升,避免高水平回报延迟率,降低融资风险并增强了项目融资者的信心。

③按国家有关规定,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使用需要在项目概算及预算范围内,且只能用于高速公路的建设,该规定不仅有利于项目最终建成运营,还促进资金最大利用价值的发挥。

④作为准公共产品,针对高速公路进行的投融资大多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如在转让收费经营权、税收优惠,提供信誉担保给项目融资方,资产抵押等方面均有相关支持性措施,从而为项目推进创造有利的环境。

⑤高速公路现已基本采用公司化运作及市场化筹资模式,同时随着竞争机制在项目融资中的引入,投融资参与者形式也日趋向多元化,更多融资者参与到项目建设中。

2 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管理现状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以来,截止到上年末,在 “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的规划指导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里程已达到10.5万km,居世界第一,里程超过3 000 km的省份共计20个且里程达到8.87万km,占全国总量的85%。按计划,下一个五年所有人口在20万的城市均会被纳入我国高速公路规划网,形成综合便捷的公路网络。

大力发展高速公路有利于地域间经济差异的缩小,就业机会与岗位的增加,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各种商品及生产要素的快速流通,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已由原本的计划投资向社会及政策融资发展,从原本仅单单依靠收费向股票和债券发行、银行贷款、外资利用及公路收费权的有偿转让等。

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虽然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中,政府投资作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持性因素,在存在经济下行压力及企业和个人投资无法快速大幅提升的情况下,高速公路投融资市场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下文主要针对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3 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高速公路取得瞩目的成绩离不开蓬勃良好的经济以及国家优先大力发展基础设施的政策,同时还需要投融资政策及管理体制的多渠道与多层次化。结合现状分析,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目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3.1 社会融资作用发挥受限

引入社会资金到高速公路建设,能够使项目风险分担更为合理,缓解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压力。虽然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方式已呈多样化,如银行贷款、股票、债券、融资租赁、PPP 等,但现阶段,一些社会资金整体实力仍相对较弱,筹资渠道相对单一,增加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成本,使得不少企业迫于高成本而资金链条断裂,拖延工程建设的完成,也阻碍了长期大额投资在高速公路项目行业的发展。

3.2 法律体系的仍需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性较高、可做操作性强的项目投融资的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政策还不健全,如项目投融资审批程序及条件、项目收益分配与原则、行业限制及担保等问题等,都缺少相应的政策,降低了投融资的成功概率。因此,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构成项目投融资成功的外部环境的条件,也是减少投融资实施过程中困难的保障。

3.3 公路规划实施缺少保障

在《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发布之后,各省(区、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家高速公路网对地方高速公路网调控和指导作用,先后出台了地方高速公路网络发展规划。但是在规划实施中,中央与地方在具体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时序、资金支持、区位选择等方面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唯有在资金、审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保障,突出国家规划权威性,才能确保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目标有序如期地完成。

3.4 投融资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直接与间接的失衡,内源与外源相差较大等方面,这不仅降低了我国高速公路投资回报率及融资水平,也增加了项目资金风险,在缺乏制度化、法制化保证的情况下,阻碍了高速公路投融资市场化的发展。

4 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发展对策

4.1 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和完善项目融资机制

针对高速公路投融资中存在的投融资结构失衡、社会融资作用有限的问题,可以采用政企分开的方式,通过制订有关法规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通过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发挥政府在项目整体规划、外部法律及制度环境及监督等方面的主要导向和推进作用,取代原有简单粗暴的直接干预的管理形式,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活动顺利展开。

总之,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的核心首先在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主体的确定,使其对项目投融资负责,对高速公路进行经营管理负责;

其次,建立和完善项目融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工具;

再者,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的职能,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工作,制定高速公路相关投融资政策与法规,建立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投资资讯发布及咨询制度,完善项目监督管理体制,鼓励多方参与,听取来自专家评议意见,规范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从项目咨询、设计到监理,再到项目评估、审计的作用,从而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信誉保险体系和监督体系。

4.2 建立健全项目投融资法律法规体系

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作为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律体系逐步完备与建立,可以保证项目融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立法的方式可以有效消除投资者的疑虑,为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创造有利的外部政策及法律环境。

4.3 创新融资方式,拓展并提高融资来源与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股票、债券、银行贷款、BOT、PPP 、ABS等融资方式并存是我国高速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的主要格局,伴随着其中资本结构不合理,债务比例过高等问题,需结合不同区域的自身状况,探索新的融资方式, 满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不仅要继续发展现有的银行、政府等资金来源渠道,同时还要不断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保险资金、国外资金、民间资金和其他相关社会基金等,促进我国高速公路的持续发展。

同时在管理的角度上,调整高速公路项目相关的组织结构,引入专业人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的市场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4.5 合理控制与分担风险,平衡项目投融资结构

高速公路项目中有完工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分配与管理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更是项目各参与方谈判的核心,如完工风险可以利用合同的形式,使承建商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承包形式来承担,经营风险则需要经营者结合经营管理协议合理承担;政治及法律风险除了需要由东道国政府承担外,还可以分担给拥有较高资质的东道国机构承担,市场、汇率、利率风险在遵循各参议方意愿的情况下共同承担,其他风险还可以通过投保让保险公司来承担等。

总之,采用合同、担保协议等方式,将风险合理分担与控制,达到项目投融资结构的风险平衡。

5 结 语

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及典型的准公共产品,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降低物流成本,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使得高速公路建设受到了来自国家与地区的高度重视,但在具体建设管理中,由于高速公路建设独有的投资数额大、建设过程周期长、存在较大的投融资风险等特性,使得我国高速公路现行的投融资实践出现一系列问题。

本文在总结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现状及项目特殊性的基础上,对实践中的出现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以便对投融资管理者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毛刚,朱莲.我国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模式研究[J].西部财会,2011,(9).

[2] 戴时清.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1.

[3] 崔现华.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融资管理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 学,2009.

[4] 徐智鹏.河南高速公路投融资评估、决策及风险管理研究[D].西安:长 安大学,2014.

[5] 于文卓.中国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浅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问题 第7篇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概念及进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而设立的公司。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义是,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 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萌芽阶段、创建阶段、推广发展阶段、加速发展阶段、规范发展阶段。

投融资平台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1994) 。上世纪80年代初, 广东省以修建铁路融资方式为省内各地政府集资贷款, 然后再利用所筹资金修建道路, 偿还贷款来源于道路建成后通车收费的收入。这种政府筹集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萌芽阶段。1992年, 上海市为了筹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最早建立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即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投融资平台创建阶段 (1994-1997) 。1994年分税制后, 财权大部分上缴中央, 事权大部分下归到地方, 这给地方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促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大规模建立起来。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后, 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创建了国有独资的城投公司, 实现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市场化。

投融资平台推广发展阶段 (1997-2008)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 我国政府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各地方政府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经济发展, 但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资金压力。为了解决基建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 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了投融资平台的项目融资功能, 满足了建设资金的需求, 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投融资平台加速发展阶段 (2008-2010) 。投融资平台真正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是在2008年下半年, 投融资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 融资规模迅速膨胀。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 中央出台了4万亿元投资计划, 此项扩大内需的刺激计划方案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 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融资作用。2009年3月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肯定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政府举债的积极性, 投融资平台的数量与债务规模开始迅速膨胀。

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阶段 (2010-至今)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了管理, 使投融资平台在数量与融资规模上加速膨胀的趋势得到抑制, 在运行方式上更加规范化。2012年3月, 银监会召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 再一次给快速发展的地方融资平台降温, 2012年12月,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行为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了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以减少贷款风险。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现状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数量很多, 审计署公开资料显示, 至2010年底, 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 其中:省级165家、市级1648家、县级4763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均达10家以上。从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看, 以政府建设项目融资功能为主的公司有3234家, 兼有政府项目融资和投资建设功能的公司有1173家, 还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公司有2169家。

2010年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49710.68亿元, 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31375.29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8143.71亿元、其他相关债务为10191.68亿元, 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3.12%、16.38%、20.50%。从层级看, 省级8826.67亿元、市级26845.75亿元、县级14038.26亿元, 分别占债务总额的17.76%、54%和28.24%。从债务偿还看, 有358家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偿还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1059.71亿元, 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融资平台公司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 逾期债务率平均为16.26%。

(二) 存在的问题

虽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这一平台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政企分界不清晰。在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制度下, 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导致政府与企业的界限非常模糊, 当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急剧增加时, 势必会造成地方政府庞大的隐性债务, 导致财政风险的产生。如果这一问题不及时解决, 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法律, 必定会以投融资平台为主要载体进行融资。

融资过度依赖银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城投债和银行贷款。在这三钟融资模式中, 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在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比重逐渐提高, 融资方式过度依赖银行, 给商业银行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 并可能导致由金融风险所产生的一系列其它社会风险。

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打捆贷款后, 会将筹集的资金交给建设单位使用, 平台公司并不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造成融入的资金全部脱离融资平台, 也就是脱离借款人的监管范围, 可能会出现资金因为得不到监管而使用不到位的现象。

三、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建议

针对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出现的问题, 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制定投融资法律

随着投融资平台的不断发展, 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 纷纷出台相关文件, 规范本地区的投融资业务, 但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当前, 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出台投融资法律法规, 为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使投融资业务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投融资法律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对投融资主体、投资范围、运作模式、基本运作内容、债务管理、地方发行债券规模、资金监管、投资决策权归属等方面的规范。

(二) 健全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 规范运作机构

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效率如何, 主要取决于管理体制是否健全, 运作机构是否规范。鉴于投融资平台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应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投融资管理体制, 中央政府应成立中央投融资管理部门, 负责全国性投融资业务, 确定资金投放的方向和重点, 指导和协调地方投融资工作, 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各平台的投融资和债务问题, 接受中央投融资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负责向中央报送财务报表, 便于中央掌握全国投融资动向及债务规模, 及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调整我国的投融资政策。

(三) 理顺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体制

对投融资平台债务必须统一管理, 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被动局面。在目前未成立中央投融资管理机构前, 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成立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后, 由中央投融资管理机构负责, 各投融资公司定期向中央投融资管理机构提交财务报告, 中央投融资管理机构向财政部报告, 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针对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负债规模过大的情况, 商业银行可对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进行贷款证券化, 通过使其进入债券市场来解决巨大的存量问题。未来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筹资渠道, 可采用发行地方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政府在发行债券时应首先考虑自身偿债能力, 国际上一般认为, 一个国家的外债余额不应超过当年出口收入的20%。据此, 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也应限制在当年税收收入的20%以内。对规模较小的平台可通过兼并重组或控股等方式, 扩大规模、创造上市或发债条件, 实现规模效益。此外,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使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运营。

摘要:文章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了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参考文献

[1]人民论坛编辑部.专家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尽快规范〔N〕.人民论坛, 2010.

[2]郭少峰.我国将再次摸底地方政府性债务〔N〕.新京报, 2012.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第8篇

(一)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现状

经过去年《预算法》的修订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颁布,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逐步规范和科学, 通过有效的控制手段使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变得更加明确, 这对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有一定的约束力, 并控制了相应的债务风险。

如今, 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 各地方政府纷纷通过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来刺激经济,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逐渐放宽融资约束, 放松约束的同时, 如何平衡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与收益关系, 以及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 成为各地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随着今年第三季度,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显示出高速增长的趋势,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控制与运用矛盾将会日益突出。

(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方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有四种融资渠道和方式, 分别有地方政府直接出资作为注入资本金、地方政府成立企业法人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成立的平台企业公开发行债券以及进行资产证券化以及“银政信”合作发行信托理财基金。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点

(一) 以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的权利、责任主体

一方面, 地方政府作为融资主体, 建立项目企业并主导企业的运营, 而融资平台主要是为地方政府服务, 地方政府对于融资平台有绝对的控制权和主导权, 并且能够对相应的项目企业进行直接的经营和管理决策。

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作为各个融资项目的担保方, 对于筹资行为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 主要表现为间接和直接的债务担保责任。因此, 可以说地方政府即是融资平台的权利主体也是筹资的责任担保人, 地方政府是融资平台权责主体。

(二) 融资方式主要以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为主

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财务实力以及信用能力, 主要向各个商业银行进行城市建设的资金贷款, 对于银行来说, 政府更有资格取得相应贷款, 此外, 地方政府建立实体企业通过项目建设发行公司债券, 在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 也给政府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 同时政府的特殊性使得这种债券具有低风险的特点, 能够吸引众多的投资者, 这都有利于地方政府筹资。

(三) 筹资主要用于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公共项目

地方政府建立融资平台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地方政府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基于特殊的地位, 其进行筹资的运行项目一般都是公共产品和服务, 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占用周期长以及公共性的特点。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一) 地方政府角度

地方政府作为融资平台的主要权利责任主体, 一方面具有使用融资资金的权利以及项目资金的决策权, 同时也需要对融资的各项费用和未来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1. 从政府作为融资平台的权利决策主体分析。

地方政府作为融资平台的权利决策主体, 存在盲目融资、项目混乱以及权利结构不明等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项目为公益性的公共建设项目, 具有融资规模大、回收期长、收益率低的特点, 政府换届将会使政府领导人在一味追求自身政绩的同时, 盲目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融资, 使得地方政府在未来几年的债务风险巨大;项目投资建设缺乏有效的预算评估, 项目投资前期缺乏规范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调研, 往往造成项目超支严重以及收益远远不及预期的情况, 造成项目运营失败;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立的项目公司与具体上市公司不同, 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 同时没有具体明确的股权结构, 造成股权主体缺失, 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2. 从政府作为融资平台的责任主体分析。

地方政府作为融资平台的责任主体, 政府内部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 由于项目众多, 融资负债规模巨大, 政府所建的项目公司之间以及政府之间往往具有资金和项目关联, 很难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 同时基于信息不对称性, 对于政府融资项目的风险难以具体评估, 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没有统一财务报表, 也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 难以分析出政府的财政实力和项目运营能力, 这都给落实具体责任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二) 资金来源与运用角度

1. 从融资的来源情况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来源于银行, 银行对地方政府开发项目的风险评估机制不同于一般企业, 由于地方政府的特殊性, 使得银行盲目的为地方政府提供贷款, 这都变相造成政府盲目贷款的现象, 使其集中还款压力巨大。

2. 从资金的运用情况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多用于具有公益性的公共建设项目, 往往出现资金管理不力、使用混乱、债务结构不合理、还款来源有限等问题。由于政府建立的公共项目众多, 又没有具体的项目管理体系, 资金不具有有效的管理机制, 往往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政府融资项目不仅数量多, 项目之间以及政府之间还存在密切的资金联系, 造成项目资金使用混乱;过分的银行贷款加上政府项目的低收益率特性, 项目的债务结构极度不合理, 同时还款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税收以及较低的项目收益, 因此还款压力巨大, 银行承担了巨大的收款风险。

(三) 面临的风险角度

1. 债务风险。

由于政府盲目融资以及各方面的综合原因, 政府债务规模巨大, 这都加大了地方政府未来的债务风险。同时由于过度依赖土地抵押, 使得债务风险随着土地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这都加大了未来债务的不确定性, 政府将面临更多的债务风险。

2. 违约风险。

银行在放贷时缺乏客观的风险判断机制, 而政府集中还款压力巨大, 政府存在严重的违约风险。

3. 法律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立往往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 不少由政府建立的项目公司存在法律漏洞, 同时政府众多的项目之间资金的转出和共同使用情况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贷款担保是否合法的问题, 这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

(四) 制度规范角度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 一方面, 没有相关的监管体系, 使得融资平台混乱, 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运营;另一方面, 没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体制, 在项目的决策中没有有效的预算评估机制和调研程序, 权利责任难以确定, 缺乏责任承担主体。

四、解决办法

(一) 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短期来看

1.全面分析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 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融资方案, 这是建立合理融资项目的前提条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更应该以中国具体国情为基础, 只有以实际国情为前提, 才能更好的利用国际成功经验以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2.改变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构建以市场债券为核心的市场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促进地方债务数据信息透明化, 同时加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推进地方政府预算改革, 实现财政预算与资金运用的透明化, 巩固对公益性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合理投资规划。

3.提高政府绩效管理, 加强政府绩效评价与实际工作人员的结合, 将激励机制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 促进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以完善项目融资使用效率, 提高资金利用率, 以降低债务风险, 合理的利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带来的资金好处。

4.地方政府融资要量入为出, 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 根据具体的预算项目需要, 合理利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保证融资使用的有效性, 避免过度负债和盲目追求个人政绩情况的发生, 需要建立完善的预算审核以及管理体系。

(二) 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长期来看

从长期来看, 我国经济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而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会计制度以及法律法规, 从而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良好发展是各个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1. 会计基础转变, 逐渐确定完全权责发生制, 根据国外政府会计的成功经验, 采用逐渐阶段式的方式进行政府会计基础转变。

实现会计基础的完全权责发生制转变有利于强调责任的落实作用, 使债务融资管理责任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责任化。

2. 加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设计, 从直接进行规范的制度性要求转变为以概念框架为引导的制度规范。

从框架上进行制度引导使得不同地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具体制度建设, 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更加贴合实际。

3.

根据中国具体国情, 将财政部的权责进行适当创新, 比如建立专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制度制定委员会, 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制度制定专门化、独立化, 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具体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

4.

根据美英法等发达国家政府会计的成功经验, 将国家行政部门财务报表与财务部门财务报表进行完全整合是促进政府会计更好评估资产运行效率, 以及进行绩效评估和预算管理的有效方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完整的财报体系, 更好的实施预算评估和融资管理。

5.

成立专项应急基金, 无论政府偿债压力有多大, 财政多么紧张, 都要设立一定的应急基金, 以保障地方政府的特殊情况下的应对实力, 能够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减少相应的风险, 同时可以分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引起的债务风险造成的不可预计的后果。

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于中国特殊的国情,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产生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也存在一些列负面问题, 本文简要介绍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点, 通过阐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 具体分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这对于地方政府合理利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权责

参考文献

[1]余子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来龙去脉与风险规避[J].改革, 2013, 01:76-81.

[2]王国刚.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冷思考[J].财贸经济, 2012, 09:14-21.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第9篇

20世纪90年代我国地方政府开始出现债务融资行为,其方式是与银企合作,模式有债券融资、地方融资平台运作借款等,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虽然有助于吸引外部投资,推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债务融资必然带来风险,控制政府债务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和考核依据。2012年底,我国各级政府债务累计达到了12.2万亿元,2013年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开始涉足发行债券来为债务融资改革做准备。目前,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是我国经济中非常紧迫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分析

(一)土地质押融资

地方政府与银行在土地质押融资上,采用的是“打包贷款”方法,早在20世纪90年代这种方法就开始实施了,其特点是由地方政府出面担保,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由银行授予政府信贷额度,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早期雏形。地方融资平台通过两种方式来取得银行信贷:土地质押和政府或融资企业提供担保。操作流程为政府土地管理机关向土地储备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然后以此抵押给银行尤其代管取得信贷,还可以把土地收益权质押作担保,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以获取信贷。2007年我国中央政府叫停了此方式,因为这种融资方式对我国宏观调控造成了影响,但实质上我国地方政府跟银行间的这种“打包贷款”合作并未停止,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突然暴露出来。

土地抵押模式获得的信贷大多用于发展地方经济和用于基建,如开发区、园区的基建等,以推进当地工业、农业和富物业的发展,以吸引更多外界投资,通过项目建设等方式来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土地抵押这种依靠土地增值获取信贷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如图1所示。

可见,土地抵押贷款模式主要依赖于土地价格上涨带来的增值收入偿还,但是土地转让收入往往是一次性的,后续缺乏其他收入渠道方式。这一状况导致目前商业用住宅建设缓慢,满足不了市场需求,而土地转让价格更是高位运行。数据显示,湖北、山西等省份的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要占到当年预算收入的45%之多。2012年我国130个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为2.887万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49.5%。且个别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了1200亿元之巨。

我国中央政府加大对经济宏观调控力度,遏制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上涨的势头,例如中原地产披露的南京土地市场调研信息中,2013年上半年该市土地出让金数额为452.7亿元,同比2012年大幅下降了37.5%,而且仅为2012年的30%左右。土地出让收入的大幅降低,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大幅下降。

(二)城投债模式

目前我国有28个省、直辖市已经发行了城投债,但是不同地区差别较大,经济发达地区发债数量要远多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例如天津市、上海市、北京市等发达地区已经通过这种模式融资超过300亿元。其中最多的是江苏省,已经发行了超过895亿元的城投债。而经济不发达地区例如甘肃省、山西省、陕西省等西部落后省市发行的城投债则较少,一般在3只以下。新疆自治区、海南省还没有发行过城投债。数据表明,县市级地方政府发行城投债呈现上升态势。2008年前,城投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省级平台,然而2008年以后,县级甚至以下的地方政府可设置的平台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县市级平台共发债15个,融资占当年地方政府融资比例的51.2%;2010年我国市级平台发债达58个,县级平台发债达17个,融资占当年地方政府融资比例的67.2%;2011年我国市级平台发债达72个,县级平台发债只有3个,融资占当年地方政府融资比例的73.4%。目前我国财政收入仍然实施分权制,级别越低的政府实际享有的税收收入越有限,就越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和预算外收入,这导致县市级政府财力不强,偿债风险较大。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城投债仍然要依赖土地价格上涨收益来完成,以地方政府的土地、资产或平台公司间的互相担保,更有甚者竟然是提供贷款方的银行作担保。城投债的债权人不确定性较大,土地收入变现难度也大大增加,使得融资平台发布债券的成本普遍偏高,2009年融资平台城投债的票面利率平均为7.12%,远高于同期企业债的5.93%;2010年融资平台城投债的票面利率平均为6.24%,远高于同期企业债的5.49%;2011年融资平台城投债的票面利率平均为8.22%,远高于同期企业债的6.93%;由于2012年部分融资平台公司出现了信用危机,导致融资平台城投债的票面利率虽然非常高,但是抛售现象仍然非常严重。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证分析

2012年国家审计署公开了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后,部分省份也公开了当地政府的债务状况,从这些数据有助于统计分析我国各省份债务的具体规模和情况。从描述性统计来看,少数地区债务规模相当庞大,有些省份的债务规模甚至已经达到地区GDP的45%,某些欠发达地区也超过了34%。这些债务对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带来巨大压力,我国半数以上省份的政府债务净额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3-4倍之间,偿债压力是相当大的。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04~2013年期间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债券的所有政府融资平台作为调查样本,共计374家,以此数据来分析债务规模。其中债务负担大小由债务规模与当地政府预算收入的比值确定;虽然数据低估实际情况无法避免,但是仍然能看出,2010年以后,地方债务规模在预算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上升。土地转让金是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方式,应当加以排除,本文就此对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作了压力测试,选取《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披露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作为利息偿还的来源,政府债务利息为6%,所有政府债务作为模型中的本金。

(二)模型构建及变量定义

土地出让收入,有可能是用来偿还以前的存量债务,本文分析发现,2008年财力已经不够偿还债务利息的省市,数量已经为7个。甚至有些省市的政府债务利息,高达土地出让收入的3-4倍。2009年,土地出让收入金额不足以偿付债务利息的省市仍为3个。2010年时,我国各省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高于政府债务利息支出,其原因为我国2010年对房地产价格大幅提升,导致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提高。但是2010年年底时形势发生了变化,我国部分省市仍然无法偿还当年政府债务利息。

本文结合已有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以探讨土地出让金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各变量代表意义如表1所示:

(三)回归分析

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在理论上也是影响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的因素,所以该模型中可能会有内生性问题,为了规避该问题,本文模型采取了两阶段最小二乘方法控制联立型偏差的计算方法,将税收收入视为工具变量,为了使结论真实可靠,解释变量设定为人均债务指标、单位GDP债务指标,本文模型计算分析出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通过回归分析可以看出,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同土地出让收入这两者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且前者同后者是正相关关系。滞后一期、滞后二期这两个变量对债务规模的影响也存在差别:获得土地出让收入时,地方政府并未全面考虑历史收入状况。并且土地质押周期也只有2-3年的限制,土地价格上涨期间内,地方政府有过度举债的冲动。

通过本文分析可以看出,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唯一资金来源,这种行为背后有着巨大的风险。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土地价格高昂会导致地方政府过度借债,一旦经济出现下滑态势,那么负债风险将积聚并极可能变现成偿债危机,而且将会对我国其他产业造成波折。基于此,2012年我国中央政府进行多方考虑后,推出了地方政府融资制度的改革措施。

四、地方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建议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这个问题的结局,应当从法律、金融、行政监管等方面入手,结合地方政府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来处理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问题,只有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体制科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才能良性发展。所以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改革问题,本文对此分析如下:

第一,应逐步改革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体制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包括建立监督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实施税收体制的标准化改革。同时推行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应当实施全口径预算收支,将原来的表外债务纳入到预算体系和资产负债表中。

第二,加强预算对于地方政府的约束力度,地方政府的行政首脑应当对债务融资项目承担最终责任,中央政府不能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最终偿还方,这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信用下降。通过强化财政预算法律效力,提高约束力度,才能对地方政府债务采用市场化的信用评级方式对于已发行的政府债券进行估值。而且对于各地区政府融资能力的差异,中央政府应当对于落后地区提供扶持措施。中央政府应强化政府对于债务负责到底的责任意识,完善外界社会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意识,债务融资项目应当举办社会听证,交由人大审批,而且我国也应推出其他配套改革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于政府发行债券的监督力度。

第三,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模式的依赖,增加地方政府其他的收入来源,例如房产税改革应当加快进行,提高政府收入。目前我国房产税试点状况中存在着重视流通而轻视保有环节的问题,土地增值收益难以转化为税收来源。房产税是不易逃漏的,征税难度小且收入稳定,是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引入了房产税税种,这些都为我国房产税体制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和参考。房产税通过对于存量房产和新增房产征收财产税,有助于地方政府增加对于商业用住房建设的支持,提高税收收入,调节贫富分化,进而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效率。

摘要:土地财政模式使得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性增加,且有过度举债的动机。本文通过构建模型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与土地出让金收入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两者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继而提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财政体制改革建议。

关键词:土地财政,融资平台,财政风险

参考文献

[1]秦玉安:《我国地方政府所面临土地财政危机研究》,经济时报2011年第7期。

[2]满云:《中国土地财政概要》,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第10篇

1 地方政府负债冲动和融资平台的形成及现状

地方政府负债的口径不一。一般而言, 只要地方政府总收入少于总支出, 就出现了实际负债, 因此地方政府负债等于地方政府总支出与一般预算内、预算外以及制度外总收入的差额。但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 我国地方债务构成复杂, 存在大量或有债务和各类隐性债务, 政府负债定义应包括这些或有债务以及隐性债务。而按照Hana Polackva的风险矩阵,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 地方政府负债可分为4个方面:显性的直接债务、显性的或有债务、隐性的直接债务、隐性的或有债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信用风险目前究竟有多大?央行、银监会的数据不大一致, 截至2010年末, 在银监会统计口径下, 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大约为9 800余家, 贷款余额大约9.09万亿元。在央行统计口径下, 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达1万多家, 贷款额不会超过14.376万亿元。由此可见,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已不容乐观。种种迹象表明, 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缺乏偿债和信用风险意识, 一味依靠举债来搞经济建设, 而有些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已经大大超出财政的承受能力, 如果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本金, 不仅会导致财政危机, 还会引发金融系统的动荡。而最令大家担忧的是,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增长过快, 债务规模过大, 会成为阻碍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2 中国地方政府负债冲动和融资平台的成因分析

中国地方政府的负债冲动越来越强烈, 负债规模越来越庞大, 负债增长速度也异常迅速, 这既有特定历史时期的阶段性原因, 又有深层次的体制方面的原因。

2.1 财政分权不充分与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重新对中央、各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范围进行了界定, 目的在于强化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同时明确各地方政府的责、权、钱。但分税制改革后, 虽然地方政府和中央之间的财权和事权有了符合国际惯例的明文规定, 但既不清晰细致也不彻底,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的错位。省级以下政府财权层层向上集中, 事权和财政负担却不断下移, 省以下政府, 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却一直要提供本区域内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义务教育等各种公共物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 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取得了长足进步, 再加上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 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 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这使地方政府依赖于负债经营。

2.2 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官员任期和缺乏民主监督措施所造成的财政机会主义行为

(1) 中央与地方关系造成的财政机会主义行为。冯兴元和李晓佳认为, 中国的经济和财政体制表现出准联邦主义色彩。而在联邦体制下会出现这样一种倒逼行为:虽然联邦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对本级财政负完全责任,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却面临不同程度的预算软约束, 会有过度发债的冲动并期望中央政府对债务承担最终偿还责任。当然联邦政府为了预防这种倒逼行为, 总是强调自己在关键时刻不会挺身而出, 但这种威胁的实际效果很有限, 因为联邦政治过程本身决定了这种威胁难以落实。

(2) 政府官员任期过短造成的财政机会主义行为。王贤彬、徐现祥和李郇等人的研究发现, 省长和省委书记等地方官员更替对辖区经济增长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而这种影响程度因地方官员更替频率的不同而不同。所以任期过短、更迭频繁的政府有可能面临更大的财政压力。同时, 该政府会因为不确定的任期而采取短期财政机会主义行为, 倾向于过度负债。

(3) 缺乏民主监督措施造成的财政机会主义行为。中国地方政府的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这直接导致了地方人大、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们无法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甚至无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算。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较低、缺乏民主公开的赤字财政程序使地方政府存在明显的预算软约束现象, 产生财政机会主义行为。我国地方债务构成复杂, 存在大量或有债务和各类隐性债务, 这都是由地方政府的财政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

3 政策建议

首先, 鉴于目前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定位不当、数量过多的状况, 国家应制订措施, 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竞争性领域实施应有的退出。凡是私人资本能做的事情就尽量让私人资本去做。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承担私人资本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

其次, 要不断完善融资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 加强对平台高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优化融资平台的资产结构, 提高其信用水平, 化解风险。

再次, 要对融资平台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规范。比如, 对主要依靠财政收入偿还债务且同时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融资任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在建项目完成后, 应把相关业务和资产进行剥离处理。对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且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 不承担建设任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坚决予以取消;严禁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以政府信用提供担保。

摘要:近年来, 中国地方政府的负债冲动越来越强烈, 负债规模越来越庞大, 负债增长速度也异常迅速。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从财政分权、财政机会主义行为和地方融资平台自身定位等方面阐述地方政府负债冲动和融资平台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出控制相关风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负债,融资平台

参考文献

[1]朱之鑫, 贾康, 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 2010 (14) .

[2]刘少波, 黄文青.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状况研究[J].财政研究, 2008 (9) .

[3]贾康, 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J].经济研究, 2002 (2) .

[4]冯兴元, 李晓佳.论城市政府负债与市政债券的规则秩序框架[J].管理世界, 2005 (3) .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第11篇

摘 要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建设资金相对短缺问题成为制约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在分析了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特点和当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探讨了解决高速公路投融资问题的基本对策建议。

关键词 高速公路投融资 问题 对策建议

高速公路作为公路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时间长的特点,因此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项目,最关键的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既需要政府的投资,又要运用民间闲散资金及国外的资金,这样才能解决高速公路的资金短缺问题。

一、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融资特点

高速公路是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政府在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中具有主导作用。同时,高速公路投资具有公益性、稳定性、长期性、垄断性等特征,而且经营效益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提高,符合投资者投资安全和投资保值增值的要求。但是,高速公路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仅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高速公路经营的垄断性质正逐步减弱,私人资本和市场化融资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速公路融资渠道多元化是必然发展趋势。

二、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方式已由单纯的政府投资,逐步走向政府投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融资轨道,但是受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和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因素的影响,民间资金参与高速公路建设受到诸多限制,债券发展缓慢,公司融资市场化成分不足,银行贷款比例过高,自有资金不足,借入资金过多,融资结构严重失衡,不合理的融资结构不能很好地适应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无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与保证。此外,高速公路的融资环境也不够理想。比如由于体制、机制和历史的原因,股市边缘化问题一直困扰着高速公路融资,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高速公路通过股市融资愈加困难,成本也越来越高;随着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建成,公路养护、运营、管理等方面所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资金缺口巨大,而公路网密度的加大,从而引起高速公路交通量的相对较小,导致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资金压力加大等等。

三、解决高速公路投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我国现阶段,要解决制约高速公路发展的投融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善融资环境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配置与引入市场配置相结合的融资机制,加大非偿还性资本金投入,降低贷款比率,从而降低财务风险,提高银行信用等级,以利于稳定我国的整个金融系统。二是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前提下,实行宏观调控有保有控的原则,对公路建设给予较为宽松的财政政策,保证现有资金渠道的顺利畅通,积极开拓新的资金渠道,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供应。三是积极稳妥地继续进行税制改革,扩大税源,降低税负,尤其是降低所得税税率,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真正降低公路经营企业的税务负担,以使企业真实地反映其经营成果,更好地融通资金。四是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制定优惠政策,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综合收益,使众多的投资者自觉地做出投资于高速公路设施建设的决策,以广泛吸收社会各方的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向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优化融资结构

一方面要加大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高速公路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应对高速公路投入较多的资金,政府财政资金是支持和保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也是筹集高速公路资金的基本立足点。随着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以及中央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家在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基础上,应加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对高速公路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高速公路资金的投入,支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要发行股票筹集自有资金。积极组建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票境内上市或境外上市来筹措公路建设所需资金。股票融资不仅有利于吸收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而且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将消费资金永久性的转变为自有资金,供企业长期使用,避免了固定的偿付负担。

(三)广开融资新渠道

一是加快公路产权制度改革,利用公路产权融资。我们可以把每一个相对独立的公路和桥梁,按照相关法律组建公司,搞好产权界定,再通过出售公路的经营权、资金信托计划融资或者以旧路作价入股,组建合资公司等形式融资,取得相应收入再投入公路建设项目。二是探索建立国家高速公路产业投资基金。高速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由政府设立的特定的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进行控股,一方面整合盘活高速公路现有资产,进行低风险项目投资合作,提高存量资产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吸取保险资金、养老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等以追求稳健为目标的基金来推动高速公路建设。三是充分利用外资。外资包括外方间接投资与外方直接投资两类。外方间接投资包括國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证券融资。外商直接投资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以及BOT项目融资等方式。

高速公路的融资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每一种融资方式均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去考虑去研究。有关部门在做出投融资决策时,必须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外界融资环境,科学论证,统筹考虑,选择最优方案,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持高速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红宾.公路概论.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2.

[2]赵红蕾.高速公路.需要积极的理性融资.中国公路.2006.10.

地方高速公路融资问题 第12篇

一、地方政府融资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中国地方财政的收支不平衡在不断扩大, 在巨大的资金需求面前, 地方政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其结果造成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过大, 债务隐蔽性强、难以有效监管, 地方债务风险不断加大的局面。

(一) 举债主体多元化, 债务规模不断膨胀

由于中国现阶段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地方举债主体资格进行限制,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主体界定也没有明确的硬性约束, 于是地方政府在相应事权的压力下形成了多头举债的局面, 造成了地方债务规模难以控制, 不断扩大膨胀的局面和趋势。据审计署审计结果, 截至2010年,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近10.7万亿元。按举债主体和地方政府偿债责任的轻重, 可分为三个层次, 其中第一层次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等单位举借, 用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这类债务达6.7万亿元, 占整个债务规模的62.6%。第二层次是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 这类债务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 地方政府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数额达2.3万亿元, 占整个债务规模的21.8%。2010年底, 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 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

(二) 缺乏有效规范的融资渠道, 融资资金使用效益差

由于中国预算法明确规定, 未经中央批准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债券融资, 同时国家规定地方政府也不能直接向国内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 或为其所属的投资公司担保借款。这样许多地方政府在既不能直接发债融资又不能向银行借贷的情况下寻求各种变通、非正规的融资方式实现筹集资金的目标, 如将债务分散到所属各部门或下属公司, 或以为其他单位或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获取资金, 或成立专门的投资公司代替政府向银行借款等。这种融资操作不规范, 机制不健全, 甚至有些是违规操作, 是地方政府财政运行的隐患, 为地方政府积累了不少的债务风险。通过这些非正规渠道获取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缺乏有效监管, 资金的使用效益差。据审计署审计结果, 许多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举借、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2011年审计结果共发现违规问题资金达1 082.53亿元。主要表现是融资平台以虚假或价值评估不合理的抵押物获取债务资金, 将债务资金违规使用等, 此外, 还存在资金浪费现象和违法违纪案件等。

(三) 债务隐蔽性强, 透明度差, 风险难以监控

一直以来, 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众多, 债务结构复杂、性质多样, 而地方政府融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许多地方债务资金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游离于现行财政体制之外, 其准确信息难以被掌握, 利益相关者无从了解其中准确信息, 地方人大、审计监督部门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监督。而且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巧借名目, 非法或违规融资, 这类债务一般隐蔽性更强, 透明度极差, 中央一般难以准确了解其情况。这样造成地方债务实际规模难以准确把握, 地方债务风险监控难以进行, 债务预警机制也难以建立。

二、地方政府融资问题的对策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 情况复杂, 缺乏有效监管, 债务风险在不断积累, 形势已经相当严峻, 已成为地方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隐患, 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来加以应对。

(一) 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 中央和地方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财权, 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了很多, 地方财政收入不平衡现象突出。在当前应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 明确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范围, 避免出现事权边界不清、责任不明、地方事权过重等情况。与此同时, 应深化税收体制改革, 科学划分和确定中央和地方分税的税种和比例,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 加强地方主税税种建设, 积极推进新税种如遗产税等新税种的开征, 推进资源税改革等, 加大地方税收收入, 形成地方稳定规范的财政收入来源。另外应规范地方政府非税收收入, 减少各种预算外、非预算收入所占比例。明确界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 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起地方财政预算硬约束机制, 减轻和化解地方政府的各种隐性收入和隐性债务给地方财政带来的财政风险。此外, 地方财政资金应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 充分发挥市场在其中的调节作用, 而将支出重点投向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出项目建设中去。在一些市场发展不充分, 市场规律调节作用不明显的领域, 政府财政资金应尽可能地发挥带动作用, 以实现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市场资金参与其中的效果和作用。

(二) 积极探索发展地方公债融资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在地方基础建设, 地方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地方公共品的支出一般属于资本性支出, 同政府税收相比, 用举债方式筹集地方公共建设资金更为合理, 它将公共项目建设成本分摊到项目受益的若干时期内, 实现了成本与收益相匹配, 而且地方政府是政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政府在履行其职能时需要有相应的财力作保证, 而举债权则是地方政府财权的应有内容。因此应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公债来为地方公共基础建设项目筹集资金。中国现阶段初步具备了发展地方公债市场的一般条件, 通过地方公债来为地方公共建设筹集资金具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和现实条件。发展地方公债融资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 防范地方债务危机, 是发展趋势所在, 中国应在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发展本国地方公债的实践经验教训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公债发展道路。2009年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 中国政府采取了中央代发地方公债的做法进行了地方公债融资的实践和试点, 2011年国家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 (市) 进行了自行发行地方债的试点。探索发展中国地方公债融资方式就是要用规范的地方融资方式来为地方财政融资, 减少并替代地方各种非正式规范的融资手段和方法, 规范地方融资行为, 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

(三) 建立地方政府多渠道规范的融资体系

在现阶段, 地方政府承担着提供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重任, 在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 许多地方采用非正规的融资渠道去获取建设资金, 造成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不规范, 各种隐性债务不断增加, 投资资金使用缺乏监督等问题, 因此应针对地方政府融资特点, 建立起地方政府规范的融资体系。地方政府难以用税收来支持承担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可以用发行地方公债筹资的方式将这类支出的负担转移到后代, 实现成本与收益相匹配, 因此应发展地方公债市场, 使之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有效渠道。此外, 还可以创新发展项目融资, 资产证券化融资和股权融资等方式来为特定的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另外, 还应对当前地方政府普遍采用的如土地融资、融资平台融资等方式进行规范, 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 清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当前中国地方政府财政积累了大量的隐性债务, 这是地方财政健康运行的隐患, 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信用, 应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清理工作, 摸清掌握地方隐性债务规模, 并以此作为评价地方政府信用的依据。中国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规范地方财政收入来源, 逐步减小地方各种非税收入所占比例, 强化地方预算管理, 增强地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

为了能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增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宏观监控水平,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识, 国家应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运用地方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 建立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管理, 使地方政府债务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以内, 防止发生债务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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