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格局范文

2024-08-06

分配格局范文(精选8篇)

分配格局 第1篇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以来, 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和12月先后对其进行过5次修订。2006年, 个税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 个税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订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并且几乎是在最后一刻投票高出二审稿3000元标准500元。

个人所得税调整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公共选择思想和民主理念, 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公共财政是政府作为人民的代表花人民的钱为人民办事, 政府集中多少钱、如何集中, 办多大的事、如何办好, 都要由人民说了算, 即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实现公共选择, 人民当家作主。个税改革草案一稿4月25日由全国人大正式公布, 公开征求意见, 立即引起各界强烈反响。36天内, 收集到超过23万条意见, 集中的意见是把免征额进一步提高, 尽管财税部门的专家一再强调3000元已经是最高限。在人大常委会内部, 也进行了激烈争论, 分组审议二审稿时, 许多委员强调要尊重民意, 反映人民心声, 代表人民利益。最后, 依据一人一票原则进行投票, 以绝大多数赞成票通过新的修正案。通货膨胀增加了每一个人的生活开支, 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理应体现在公共选择制度之中。

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有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党的十六大提出“再分配注重公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但是, 现实并不尽如人意, 一些权力部门并没有真正落实中央的决策。监管部门向被监管者收取“监管费”, 被监管者向顾客收取各种杂费;财税部门以完成和超额完成收入任务为天职, 即使经济增速有所回落, 财政收入依然“高歌猛进”, 连年以百分之几十的速度递增, 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超过30%, 其中1—2月为36%, 5月34%。即使这次减税, 也还有人认为超出财政负担能力“不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其实, 情况并非如此。我国去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8万亿元, 今年会突破10万亿元, 即使是按照财政部静态测算的结果, 调整个人税负会减收1000多亿元, 也只是财政总盘子的1%左右, 我国财政是承受得起的。

降低税负可以带动国内需求, 刺激经济发展, 有利于避免我国被带进全球性的滞胀中去。国际金融危机过后, 世界经济复苏一波三折, 先是美国巨额量化宽松政策探险, 后是日本核辐射让人不寒而栗, 现在欧洲债务危机又愈演愈烈。发展中国家尽管受牵连较轻, 却也无一幸免, 一样陷入经济不稳定与物价高企不下的窘境。与上世纪70年代的滞胀不同, 世界各国宏观政策协调加强, 但还是无法避免世界性的滞胀现象。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几乎一直“风景这边独好”, 这次金融危机率先走出阴影。但是, 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回落与物价不断攀升共存, 中国式滞涨苗头明显。今年5月份CPI创34个月新高后, 6月份达6.4%;由于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累积效应, 经济增速下滑趋势明显。不管是扩大财政支出的积极的财政政策, 还是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为主要工具的稳健货币政策, 似乎都没法给出摆脱当前经济困境的最优解。上世纪80年代, 里根总统靠减税使美国走出滞涨, 并为自己赢得连任。支撑里根政府把个人所得税降低1/3的拉弗曲线表明, 税率降低不一定减少税收, 反而可以推动经济发展, 最后增加税收。摆脱滞涨的路径就在眼前, 调整个人所得税已经开启了结构性减税的大门。

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建议 第2篇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调整建议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总收入的分配状况。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从总体上看,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行为,主要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体现效率的要求;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行为,主要由政府以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各经济主体的初次分配所得进行调节,着重解决社会公平和发展的问题。从我国原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存在比重不合理问题,不利于促进消费、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调整。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

1.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偏低。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资金流量表显示,2005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政府、居民三者分配比例为26.95%、14.8%和58.25%。以发达国美国为例,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世纪90年代以后,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平均是73.5%,政府和企业的收入份额基本都是13%。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收入格局当中,居民收入所占的份额理应要高于发达国家。

2.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向政府倾斜。在国民收入的两次分配中,初次分配更倾向于效率;再分配应更倾向于公平。初次分配中收入差别过大,既有悖于社会公平,也损害市场效率,必须由政府通过再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节,弥补社会公平的“市场失灵”和初次分配的缺陷。

3.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偏高,且未体现制度外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总体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的现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占比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5年的 23.8%,企业占比由1998年14.4%上升到2005年16.2%,而居民占比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5年的60.0%。

4、政府财政收入增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我国国家财政收入占比在1998年达到17.3%的低点后,其增速持续多年远高于GDP增速。

5.黄金发展阶段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我国高于美、日。我国2003年跨过人均GDP1000美元进入黄金发展阶段后 ,与同样是黄金发展阶段的美国和日本相比,我国政府无论是在初次分配中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还是在再分配后所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即使不考虑制度外收入),均是偏高的 。

6.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的增速不协调,不稳定。从我国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结果即可支配收入看,政府、企业、居民各分配主体收入的平均增速并不协调。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间的分配关系2005年为23.8:16.2:60.0,与2002年相比,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4.6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分别提高3.3和1.3个百分点。

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问题

1.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所占比重上升,居民所占比重下降,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需求。国民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定量。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所占比重上升,居民所占比重下降,必然导致居民收入相对减少、支付能力相对减落、消费需求相对降低。

2.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消费意愿、消费需求差异大,总体居民消费需求不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不低,但因收入不高导致支付能力低、消费需求不高;城镇居民收入相对较高,支付能力也相对较高,但因未来指数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导致他们的消费意愿不高而储蓄意愿高,因而总体的居民消费需求不高。

3.行政垄断行业的职工与其他行业的职工相比,收入水平、消费需求悬殊过大。因为市场准入限制形成的一些行政垄断行业,诸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民航等垄断行业部门,凭其垄断地位,占有并支配优势资源,获得超额利润,转化为本部门职工高收入,其职工的收入(最高者年薪几十万元)水平、消费需求也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职工(最低者年薪不上万元)。行业职工收入过分悬殊,将导致低收入职工心里不平衡与社会不和谐、不稳定。

4.收入调节措施缺位,导致劳动者收入两极分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依靠城市劳动,勤劳致富者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因条件不足、能力不济、机会不均等,难以摆脱困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此外,由于税收调节不够到位,过高的个人收入未得到有效调控,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过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未得到全面落实;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法制建设滞后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少数人钻政策“空子”,获取大量非法收入。因此,拉大了收入差距,产生了收入高低两极分化,相对降低了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消费、生活水平。

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建议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2007年的GDP是1997年的3.1倍,经济效益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期职工工资提高的幅度有限。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3.14%下降49.62%,下降了3.52个百分点,而这一比重,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在54%-65%之间。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中共十七大“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要求,合理分配国民收入,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比重和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偏斜,政府占比上升和居民占比下降,直接后果是挤压了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降低了居民消费需求,阻碍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间接后果则是抑制了国内需求,拖长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也为了体现社会公正、公平原则,必须改变现有国民收入分配不够合理的状况,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格局,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同时,逐步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比重和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3.改革税收制度,调节居民收入。政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收入,此外还有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等形式。我国应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适度降低税率、税收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今后,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调整到合理比例的限度内之后,应使税收收入的增长与GDP的增长保持大体同步。目前,我国高收入者的缴税比例是低的,通过税收对高额收入予以调节,扩大转移支付,缩小收入过大差距,是合法和合理的。要增加个人高收入的调节税收,通过税收调节,切实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调节控制高收入人群,增强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

4.完善分配制度,缩小居民收入过大差距。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收入高低悬殊过大问题,不利于调动全体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改革和完善这一分配制度的总取向,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控制过高收入,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中间大、两头小的收入分配格局。

分配格局 第3篇

山西于2009年对煤炭资源进行了整合。为实现更长远的发展目标, 在“蛋糕被逐步做大”的同时, “分蛋糕”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煤炭资源整合是一场利益改革, 整合以后的煤碳收益应如何分配?研究山西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对维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 专门研究山西省煤炭经济的利益分配问题的文献比较少, 有一些关于煤炭行业利益分配的研究是侧重于利益分配制度以及对策分析, 且大部分着眼于宏观定性研究, 如:姚仲恺的《能源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探析——以山西为例》 (《经济问题》2006 (7) ) 对能源利益分配中的纵向和横向利益进行了定性分析。对于山西这样一个煤炭主导经济, 研究煤炭经济的利益分配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为有针对性的研究山西煤炭经济收入分配格局, 本文在总结了各种文献定性分析的基础上, 使用回归模型对山西的利益分配格局做出定量分析。

2山西煤炭经济利益分配格局现状及问题分析

山西全省119个县 (市、区) 有91个产煤, 煤炭及相关四大产业占工业总值80%以上。煤炭几乎主导了山西省的利益分配格局。为了就山西利益分配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本文使用山西省2000年到2009年十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本文的思路是:分别研究山西省GDP, 政府财政收入,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关于煤炭产量的的弹性关系, 并测算政府财政收入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山西省GDP的份额, 分析目前山西煤炭经济利益分配格局。

2.1建立回归模型

2.1.1 模型一

GDP代表山西省生产总值, X代表山西省煤炭年产量, lnGDP与lnX分别代表对数化以后的数据, 将lnX与lnGDP做一阶自回归分析, 得到山西省国内生产总值对于煤炭产量的弹性的回归报告, 由于数据个数少于15., 所以自相关检验采用连贯检验的方法。用EVIEWS软件回归结果如下:

LNGDP=5.545732025+0.8847260274*LNX+0.6058571435*LNGDP (-1)

R2=0.995546 adjusted-R2=0.994 t (lnx) =4.92 t (lnGDP) =7.67 D-W=1.75

连贯检验:n1=5, n2=4 LN=6大于临界值2, 不存在自相关。

2.1.2 模型二

Finance代表山西省年财政收入总值, x代表山西省煤炭年产量, lnx与lnfinance分别代表对数化以后的数据, 将lnx与lnfinance一阶自回归分析, 得到山西省财政收入总值对于煤炭产量的弹性的回归报告:

LNFINANCE=0.719104578+1.372464686*LNX+0.5640400636*LNFINANCE (-1)

R2=0.9949 t (lnx) =4.165 t (lnfinance (-1) ) =5.985 D-W=2.45

连贯检验:n1=5, n2=4 LN=6大于临界值2, 不存在自相关。

2.1.3 模型三

Country代表农村居民的年总收入数据, x代表煤炭的总产量, 由于统计数据只给出了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村居民的各年度总人数, 所以用这两个数据相乘得到农村居民年总收入。构造lncountry与lnx的回归模型, 用来分析农村居民收入关于煤炭产量的弹性:

LNCOUNTRY=14.81568863+0.469971953*LNX

R2=0.69 t (lnx) =4.25 D-W=2.05

连贯检验:n1=5, n2=5 LN=5大于临界值2, 不存在自相关。

2.1.4 模型四

City代表城镇居民的年总收入数据, x代表煤炭的总产量, 同农村居民情况相同, 用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城镇居民的各年度总人数, 得到城镇居民年总收入数据。构造lncity与lnx的一阶自回归模型, 分析城镇居民收入关于煤炭产量的弹性:

LNCITY=13.31430521+1.748950276*LNX

R2=0.82 t (lnx) =6.06

连贯检验:n1=4, n2=5 LN=3大于临界值2, 不存在自相关。

2.2结论

通过以上模型分析, 山西煤炭产量基本可以很好的解释GDP, 财政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以及城镇居民收入:山西煤炭产量每增长一个百分点, GDP增长0.88个百分点, 财政收入增长1.37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的年总收入增长1.75个百分点, 而农村居民收入则只增长0.47个百分点。这表明目前山西的煤炭经济利益分配格局是向政府倾斜, 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大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城乡差距在扩大。农民没有从山西煤炭经济发展中获得相应的好处。

另一方面, 2000年到2009年间, 政府财政收入占GDP份额分别为:从11%提高到了21%, 居民收入占GDP份额则从47%下降到了39%。政府收入份额上升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管制的加强, 利益分配将向政府倾斜。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对比煤炭产量的极大增长, 直接拉动的是山西省GDP增长, 政府的财政收入有更强劲的增长趋势, 农民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增长与煤炭产量增长相关性不强, 且其所占份额逐步减少。这与一个煤炭开采大省, 农村居民多靠挖煤为生的现状不太相符。煤炭资源整合使政府直接受益, 大部分居民只能通过政府再投资获得收益的增长, 居民得到的利益甚微。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与山西经济长远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不相符。所以山西煤炭整改要想取得长远的理想效果, 就必须变革旧的收入格局。

3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 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3.1居民收入增长应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煤炭资源整合将促进山西经济转型, 经济将得到极大的增长, 但是煤炭经济利益分配却逐渐呈现出向政府倾斜的趋势, 居民收入增长缓慢, 只注重经济的增长问题, 没有关注利益分配问题, 这对于提高居民生产积极性, 社会稳定, 民生问题不利, 所以应强调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相适应。

3.2健全财政税收调节体系, 正确处理收入关系

在市场经济的框架内, 财政税收天然地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各种有利条件, 具备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功能。通过税制改革, 可以将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调整到合理比例的范围内之内。

3.3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缩小收入差距

财政支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合理控制并优化财政收入的投向来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改善公共服务, 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 减轻居民负担,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时应提高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 缩减居民收入差距, 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参考文献

[1]田卫民.测算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1978-2006.财贸研究, 2010, (1) .

[2]黄霖论.社会利益均衡机制的制度失衡与和谐重构.改革论坛, 2009, (12) .

[3]姚仲恺.能源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探析—以山西为例.经济问题, 2006, (7) .

[4]钟茂初.宋树仁.中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刻画及其“倒钻石型”现状.经济体制改革, 2010, (1) .

分配格局 第4篇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很多突出问题,如国民收入不平衡,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土地开发冲动与调控目标相互矛盾,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从而制约了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等。此外,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竞争条件不平等等原因,使得不少生产性企业效率低下,转而从事炒房、炒股等分配性努力,扭曲了资源配置格局和利益关系。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未来一段时期,经济转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条主线。而上述问题表明,只有理顺利益关系,优化利益结构,使增加社会真实财富的生产性努力成为经济主体的普遍行为,才能为经济转型打下坚实的基础。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在于利益结构的调整。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对此进行的测算结果显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企业所得增长较快,居民所得增长较慢,政府所得波动不大;再分配格局中,由于各种制度外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的快速增加使政府所得份额上升明显,企业在再分配格局中居于弱势地位,居民所得继续呈下降趋势。各主体内部分配结构的变化特点是:政府部门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支结构不平衡,地方政府的非预算收入激增;企业部门内部垄断行业利润增加大于竞争性行业,利润向少数行业集中;居民劳动报酬份额不断下降且会在较长时间内延续,居民部门内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一、初次分配格局的比较

为了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同口径对比,我们主要引用收入法(分配法)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我国的各主体收入分别是:生产税净额归政府所有,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归企业所有,劳动者报酬归居民所有。世界其他国家各主体收入分别是:税减产品补贴归政府所有,营业盈余和混合收入归企业所有,劳动者报酬归居民所有。依此为基础,表1列出了中国和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主体分配收入占该国GDP比重数据。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初次分配格局中,从政府收入比重对比来看,我国不仅高于大部分的发达国家,而且也高于部分发展中国家。从居民收入比重对比来看,我国低于表1中的绝大部分国家。从企业收入比重对比看,我国低于发展中国家而高于发达国家。综上对比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初次分配格局中存在明显的“一高一低一适中”特点,即政府所得比较高,居民所得比较低,企业所得比重比较适中。

二、再分配格局的比较

以资金流量表中数据计算的2005年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中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份额分别为20.55、20.04和59.41;考虑各种非预算收入后,政府、企业和居民所得份额分别为29.55、12.39和58.06(受再分配资料收集的限制,这里只对中美两国再分配格局进行比较)。如表2所示,通过分析可以看出,1992年来美国再分配格局比较平稳,政府、企业和居民所得比重平均约为11.5、13.6和74.9。而我国再分配格局中存在“两高一低”,即政府和企业所得比重高,居民所得比重低。我国居民所得比重(未调整),1992—2007年平均数(64.4)比美国低了10.5个百分点;2005年的数据(59.4)则比美国(73.5)低了14.1个百分点。如果将调整后的再分配格局与美国比较,则表现为“两低一高”,即企业和居民所得比重低,政府所得比重高。尤其是政府比重我国比美国数据高出了18个百分点。在两种口径比较中,企业变化较大,而政府所得比重较高和居民所得比重较低的状况没有变化。

三、主要结论

通过以上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格局与世界部分国家的对比,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政府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格局中收入比重都较大

这反映了我国政府部门干预经济的程度较高。相对于企业和居民而言,政府在市场上的地位不仅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更表现为强势的市场参与者和利益竞争者。从分配格局上看,政府部门对经济的强势干预对企业部门的影响要大于对居民部门影响。

(二)企业所得在初次分配中比较适中,而在再分配中居于弱势地位

主要是由于来自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的非规范的各种费用负担较重,导致以制度外收入为代表的各种收入流入政府部门而提高了政府在再分配中的份额,并降低了企业所得份额。约束某些政府部门的非规范收入并使之透明、公开、公正,积极推进“费改税”改革,对企业显得尤为必要。

(三)居民所得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份额都较低

居民初次分配份额较低,意味着劳动收入份额较低,相对应的资本收入份额会较高。由于资本所得的投资倾向要高于劳动所得,而消费倾向低于劳动所得,所以初次分配格局中居民份额较低就决定了我国今后几年的发展模式将仍然以投资和出口带动型为主,而非消费拉动型。居民再分配份额较低反映了政府收入调节职能的缺位和作用的不完善。2000—2006年,我国国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由526亿元增至2121.5亿元,在GDP中的比重由3.31%增加到5.28%,而2006年美国政府仅社会保险福利支出一项占GDP的比重就高达12%。我国政府收入调节职能尚需加强。

(四)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的失衡现象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政府所得对企业所得的挤压,使得企业持续扩大投资动力不足,使国内投资出现政府主导倾向,受政府部门政治周期的影响,经济发展波动幅度会增大,最终会影响经济增长效率。政府所得对居民所得挤压,一方面政府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空间;另一方面政府的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相对滞后,居民不得不更多地自己考虑医疗、养老和教育等支出,两方面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倾向上升,从而影响了国内居民消费。国内消费需求不足使得我国经济增长对国外需求依赖性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分配格局 第5篇

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影响了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 更加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焦点、难点问题之一。面对此种严峻形势, 财政政策理应作出合理、适时的调整, 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体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入手:

第一, 继续推进积极财政政策, 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高速发展。做大做强社会财富这个大蛋糕, 是保证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前提和基础。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以建立和完善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为目的和手段,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充分调动最优财政职能的实现, 促进公平与效率的优化发展, 保证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与稳定繁荣。

第二, 加快完善税收制度, 要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 优化税制结构, 公平税收负担,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 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大力推动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 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税收手段, 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第三,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更加健康合理的公共品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品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 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 也是保证和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正合理的有效手段。落实财政专项资金, 支持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加快建立全社会合理一致的公共品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

分配格局 第6篇

一、辽宁省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特点

1992年以来, 辽宁省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给劳动者的部分呈现了先升后降的变动态势, 分配给企业的部分呈现的是震荡态势, 而分配给政府的部分总体上呈现的是先降后升的态势, 如图一所示。辽宁省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自1998年以来逐年下降至2007年, 下降了大约10个百分点。这一期间里, 企业所得占GDP比重上升了大约4个百分点, 而政府所得占GDP比重上升了大约6个百分点。这个期间政府所得的比重上升幅度较大。不过, 2003年开始, 政府所得的比重开始有所下降, 而企业所得的比重开始稳步上升。

资料来源:《辽宁统计年鉴》

居民家庭的收入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最基本的部分。从目前情况看, 辽宁省的居民家庭收入分配差异仍处于持续扩大的过程当中。首先, 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异不断扩大, 1992年—2007年期间, 辽宁省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5.35倍, 而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纯收入增长了3.8倍, 见表1。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率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的结果使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 199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1.95倍, 而2007年已经扩大到了2.58倍。

数据来源:2009年《辽宁统计年鉴》

同样, 城镇居民家庭之间的可支配收入的差异也是不断扩大, 根据《辽宁统计年鉴》的数据, 收入越高的分组其收入的增长率也越高。1992年—2007年期间, 最低10%收入分组的收入增长了346%, 而最高10%收入分组增长了969%, 差距巨大;其余各个分组收入的总增长率按照收入水平依次递增, 相邻分组的增长率相差均接近100个百分点。从目前的态势来看, 不同分组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差距依然在加大;相应的各个分组收入的绝对差距也不断扩大, 1992年最高分组的可支配收入是最低收入分组的3倍, 而到了2007年, 最高分组的可支配收入已经是最低分组的7倍。

辽宁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距的变化要小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的变化, 从农村各个收入组的情况来看, 并没有明显的差距加大趋向。从辽宁省各个地区居民收入的横向比较来看, 近几年来辽宁省地区间收入差距有缩小的迹象, 例如, 根据《辽宁统计年鉴》的数据, 在2000年—2007年期间, 虽然沈阳地区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最高, 但是经济落后地区的收入增长率也都不低, 朝阳等地区的增长率要高于大连地区。

二、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以扩大消费的对策

尽管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呈现上升、不变和下降的不同特征, 但是目前中国经济中劳动者报酬份额依然过低, 而且这种趋势并没有转变的迹象, 一些比较发达的省份, 劳动者报酬所占的份额甚至比辽宁省还要低。劳动者份额过低, 负面效应开始显现, 挤压了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 抑制了社会需求的增长, 成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根本性的分配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应该是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因素为主, 以政府再分配中的公开调节为辅。在目前情况之下, 扭转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下降的态势, 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中共十七大“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要求, 合理分配国民收入, 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分配格局 第7篇

1、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和最终分配格局的现状

单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指在创造国民收入企业内部进行分配,即在与再生产直接相关的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它是对国民生产成果在各生产主体之间第一个微观分配环节,从表一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初次分配环节中各分配主体的收入分配的趋势,从1996—2007年间,政府的分配份额是呈上升的趋势,由1996年的15.1%上升至2007年19.5%;企业分配的份额也是在不断上升,由1996年的16.7%上升至2007年的22.6%;然而,居民的分配份额呈现出下降的趋势,由1996年的68.2%下降至2007年的57.9%。

在初次分配格局的基础上,政府将进行再分配,这是各经济主体利益的第二次分配,经过再分配之后,形成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格局,它体现了国民收入各分配主体对资源的最终占有情况。从表一可以看出,在1996—2007年间,政府的最终分配的比率总体上是呈上升的趋势,由1996年的17.1%上升至2007年的22.4%,虽然其中部分的年份出现一些波动,但波动不大;企业总体上也是处于上升的趋势,由1996年的13.6%上升至2007年的20.3%;而居民的最终分配比率则是呈明显的下降趋势,由1996年的69.3%下降至2007年的57.3%。

2、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分析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的最终分配比率不断下降,政府和企业的最终分配比率不断上升。与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相比,我国居民的分配份额偏低,政府和企业的分配份额偏高:首先,在1942年,美国的人均GDP首次超过1000美元,经历20年之后,1962年人均GDP达到了3144美元,而在这一时期美国居民的最终分配比率大约在72%左右。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居民分配比率一直保持得比较稳定,平均为73.4%,而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比率为13%左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居民的最终分配的比率是远低于美国,而政府和企业的最终分配比率是高于美国的;其次,1966年日本的人均GDP为1071美元,经过7年时间,到1973人均GDP增长到3348美元,在这段时期日本居民的最终分配的比率约在75%左右。到2005年日本政府和企业的最终分配比率分别为17.6%和9%,与同年份的我国政府和企业的最终分配比率相比,分别低于我国3.1和10.5个百分点,而同年居民的最终分配比率为73.4%,高出我国13.6个百分点。

二、对导致我国当前居民分配比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当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不合理的,政府和企业分配的比率过高,居民分配的比率过低。目前,导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所占的分配比例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利润侵蚀了居民的劳动报酬

企业利润侵蚀居民劳动报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企业压低、克扣和拖欠职工的工资。目前有不少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工资标准来给职工发放工资。一些企业还经常要求职工经常加班,却不支付职工加班劳动报酬,肆意拖欠职工工资;二是,企业不缴或者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障费;三是,企业让职工提前退休,或者提前买断工龄等方式。有些企业通过低价格买断了职工的工龄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障支出。还有一些企业为了减少职工工资的支出,要求一部分职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企业利润侵蚀居民的劳动报酬的行为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以及高等学校扩招产生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使得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这就为企业利润侵蚀工资的行为提供了基础;其次,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工资协商机制,企业的所有者处于强势的地位,而职工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工资协商机制的缺失使得利润侵蚀工资的行为能够实施;再次,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使得这一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例如,垄断产业部门通过自己垄断的优势侵蚀下游产业的利润,这样就导致下游产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下降[1]。

因此,企业利润侵蚀居民的劳动报酬是导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一个主要的因素。

2、政府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降低了居民收入分配所占的比重

不断上升的税负侵蚀了居民收入分配的份额。首先,我国税制结构主要是以流转税为主,流转税税负的不断上升是可以实现转嫁的。一方面,在劳动力供给弹性较小的条件下,税负可以转嫁给消费者,从而使居民的劳动报酬降低;另一方面,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可以通过提高消费品的价格方式转嫁给居民消费者,使居民的实际收入下降;其次,个人所得税的不完善使工资收入者承担了较多的税负,同时由于个人综合收入缺乏合理监控,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无法有效缩小贫富收入差距,降低了工薪收入者的收入水平[2]。

3、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微弱增长不能有效地提高居民收入分配份额

当前,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非常缓慢,从而无法有效地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居民的财产性支出主要是利息性支出,这主要是由居民的贷款利息所组成的,从1996年到2007年,利息总量支出由1996年的2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175元,增长了近49倍。这是由于1998年我国的住房市场化改革使得普通居民住房需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贷款,因此,贷款利息支出成为居民的主要财产性支出;与此同时,其他的财产性收入却增长缓慢。其中,利息收入由1996年的3626亿元增加至2007年的4093亿元,这段时间只增长了12.9%;其他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但是总量相对很小。从以上可以看出,居民财产性收支的增长的速度,尤其是利息收支的增长速度存在很大的差距,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远远低于财产性支出的增长。因此,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微弱增长,也是使得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偏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4、我国政府转移性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也使得居民的收入分配比率偏低

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社会保障支付、财政补贴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由于我国政府转移性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政府在获得庞大税收收的同时,却没能充分将这些收入有效地转移给居民。此外,我国当前的转移性支付制度存在缺陷。当前我国转移支付的形式过多,结构不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过低,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太大;另外,转移支付的测算依据不完善,在确定标准财政支出的时候,更应当将人口、可居住面积和地理环境等状况反映在内[3]。

三、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的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1%,大部分年份经济增长都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9.7%,与发达国家水平相比相差很大,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与此同时,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一定的失衡,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分配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高,居民的收入分配所占的比重过低。因此,我国有必要对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尤其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而实现我国居民收入的大幅增长[4]。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建立健全的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企业职工工资调节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

我国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并且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企业职工工资调节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具体来说:一是要结合行业特性和部门特点,建立健全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二要合理确定并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同时,推动企业逐步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5]。

2、采取各种措施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

首先,要加大增值税减税的力度。除了转型之外,政府可以考虑调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并进一步调低商业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另外,应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这可以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有利于就业和创业,从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其次,要加大企业所得税的减税力度。当前,我国对企业所得征收的税额较高,一方面,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那些利润微薄的企业,这会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会影响到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再次,要完善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将养老、抚养子女、住房利息、医疗费、教育费等纳入扣除项目,同时应将费用扣除标准与CPI挂钩,并进行定期调整[6]。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效率

政府要增加财政支出,扩大城乡低保范围,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障、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等,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对低收入群体的长效补贴机制,完善补贴制度。同时,应该取消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将其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以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而提高政府转移支付的效率,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率,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增加居民的收入。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定居民收支预期。切实抓好最低工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提高新农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合作医疗等财政补助相关标准,增加对全区改善民生方面的财政开支。同时,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由于各个地方的人口特点不同,导致各地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或亏损情况不同,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可以提高社会基金的支付能力,降低支付压力。此外,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降低居民住房的利息支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可以提高我国内需水平。一方面,这可以降低居民的财产性支出,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改善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另一方面,这可以缓解居民的住房需求,减少居民的未来支出,从而增加了居民未来的收入水平[7]。

总之,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不合理的,即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高,而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过低,也正是这一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导致我国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因此,要增加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就必须要调整和优化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特别是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这样,才能最终实现我国居民收入的倍增。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一直都是高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 从总体上来看, 我国居民的总体的收入水平并不高, 因此, 增加居民的收入的问题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化是导致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的一重要原因。本文主要是从我国当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方面来分析我国居民收入的情况, 首先分析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格局的情况, 接着分析我国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原因, 最后针对产生的原因提出调整和优化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途径, 进而实现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

关键词:收入分配格局,初次分配,再分配,居民收入的增加

参考文献

[1]郑志国.中国企业利润侵蚀工资问题研究[J].中国工业研究, 2008 (, 01) .

[2]安体富, 任强.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功能、机制与政策[J].税务研究, 2007 (, 10) .

[3]安体富.中国转移支付支付:现状、问题、改革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 2008 (, 05) .

[4]赵永炜.提高劳动报酬是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10 (, 25) .

[5]刘振江.深入实施富民工程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N].大连日报, 2011.2.14.

[6]卢捷.增加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N].广西日报, 2009.5.7.

分配格局 第8篇

数据来源197:8 129179892~21992年数据来源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核算195历2史199资5料1199935 22~0014995》, 1993~2004年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内生195产2总200值4核20算05历2史011资料1952~2200060 42》01, 2 2005~2011年数20据08来源于2006~2012《中国统计年鉴》2, 00由7于22000098年数据缺失, 在此用直接数据填充1, 即取20109778年和2009年各部门份额的平均值。

从图1可以看出, 1978年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该阶段, 劳动份额在小幅波动中基本稳定, 企业份额明显下降, 政府份额明显上升,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调整主要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之间。

第二阶段:在该阶段, 劳动份额持续下降, 企业份额显著提升, 政府份额基本稳定但略有下降, 国民收入分配初次分配格局调整主要发生在居民与企业之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发生明显变动。

第三阶段:在该阶段, 劳动份额和企业份额呈相反变动趋势, 劳动份额在2008年大幅度提升尔后逐年下降, 与此对应, 企业份额在2008年迅速下降尔后稳步上升, 政府份额则一直稳定在13%的水2平008, 该阶段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调整全20部08在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进行。13%

经过以上三个阶段的变迁, 我们发现, 1978年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演变的基本趋势1是978:劳动份额明显下降, 企业部门份额明显上升, 政府部门份额稳中有升,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出现了明显不利于居民部门的局面。这些演变将在下文的制度变迁分析中得到相应验证

二、俄罗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演变

图2中的数据显示了俄罗斯1989~2011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演变情况。上世纪90年代的政治变动已渐渐远去, 但其对俄罗斯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上。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 俄罗斯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份额在1991~1993年间经历了急剧下降后又快速上升的局面, 最低值 (1992年) 仅为36.76%,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稳定, 俄罗斯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也趋于稳定, 但在1995~1999年间又出现了一次大的起落, 先是从1995年45.4%上升至1997年的51.4%, 随后开始下降, 谷底值 (1999年) 为40.13%, 此后劳动份额保持在波动中稳步上升的态势, 至2009年已达到52.6%。相应的企业份额与劳动份额呈现明显的反方向变动趋势。在劳动份额经历大起落的两个阶段中, 企业份额都是先下降后上升, 与劳动份额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形成鲜明对比。除去大剧变的几年, 俄罗斯的政府份额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 (17%左右) , 并且有持续上升的态势。这与俄罗斯各时期实行的政策、经济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三、中俄两国制度变迁对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影响的验证

1. 制度变迁对中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影响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经济领域、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也随之启动, 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 按劳分配为主体, 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这一时期, 国家将文化大革命阶段废除的按劳分配原则在理论上进行恢复。接着中共十三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明确了按劳分配以外的其它分配方式的合法性。对应的反映在这一时期的国民收初次分配格局上, 出现的是劳动份额和企业份额波动下降, 政府份额出现明显上升。

(2) “按劳分配为主体, 其他分配方式并存”阶段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 进一步肯定了其他分配方式在与按劳分配的关系不再是“补充”, 而是“并存”;第一次明确提出“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不仅继续维持了劳动的关键性作用, 更肯定了其他不可或缺的要素在国民财富创造中的作用。

(3) 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收入分配阶段

在过去一个时期,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明显不合理状态, 政府和企业的占比偏高, 劳动占比偏低。针对这一现状, 十七大提出分配格局应逐步提高“两个比重”。自2008年以后劳动份额的缓慢回升在事实上验证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政策措施的效果, 这些措施虽没有完全扭转劳动份额现存的不利地位, 但是其效果是不容忽视的。

2. 制度变迁对俄罗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影响

经历“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在经济发展中带有深刻的制度烙印。俄罗斯制度变迁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影响可划分三个阶段:

(1) “剧变”结束到“休克疗法” (1989年~1992年)

1989年东欧剧变到1991年12月25日苏联宣布解体后俄罗斯联邦的成立, 这一阶段是动荡的。时任俄罗斯总统的叶利钦为解决前苏联时期留下来的一系列问题, 进行了激进式改革, 称为“休克疗法”。但其实施的结果并不理想。首先, 通货膨胀恶性发展, 1992年的通货膨胀率高达2510%;社会生产大幅度下降, 1992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下降14.5% (1995年下降5%) ;同时这一时期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出现了巨大波动, 在1992年俄罗斯的劳动份额达到1989~2011年的最低点, 仅36.76%, 企业份额高达59.8%, 政府份额不足4%。

(2) 历任政府对“休克疗法”政策的调整 (1993年~2007年)

认识到“休克疗法”这种激进式的改革方式对俄罗斯经济产生的危害, 历任切尔诺梅尔金政府、普里马科夫政府、普京政府都采用渐进式经济转型方式。政府加大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难免是的俄罗斯初次分配中政府份额不断攀升达到较高水平 (最高值在2006年的20.1%) 。同时, 劳动份额由前期波动不稳 (忽高忽低) 到逐渐呈稳定状态, 企业份额总体波动下降趋势。

(3) “经济现代化”进程 (2008年~至今)

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 俄罗斯将经济现代化作为反危机的重要措施, 并致力于摆脱“资源依赖型”经济发展模式, 向“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现存的发展压力和普京政府的经济现代化政策结束了俄罗斯经济发展的迷茫, 普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教育和科研的投资力度, 推动技术创新;限制资源出口, 鼓励境内产品深加工, 努力实现进口替代等, 在此期间居民收入增加, 政府份额依然保持较高水平, 企业份额略微下降。

参考文献

[1]王永兴.转型期俄罗斯收入分配演进研究[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2006, (2) :15-18.

[2]B.古斯塔夫森, 李实, 卢德米拉·尼沃若兹基那.为什么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比俄罗斯更不平等?[J].国外理论动态, 2012, (2)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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