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风险范文

2024-08-29

货款风险范文(精选12篇)

货款风险 第1篇

信用证使用中的风险分析

(一) 出口方的信用证风险分析

1.合同、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的风险分析

银行要求信用证与单据“表面严格相符”。否则, 按照UCP50013条规定, “单据之间出现表面的彼此不一致, 将被视为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银行就会拒付, 而出口方就会遭受人财两空的风险。例如:2007年1月我国盛达进出口公司与美国TL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的出口合同, 盛达公司出口某化工原料1000吨。在合同中规定:“2007年3月至7月分五批每月装运200吨”。合同表示采用信用证付款。TL公司按时开出信用证, 盛达公司在3月至4月按合同每月平均装运, 银行已对每批付款。然而, 第三批货物由于中途有误, 没有及时备货, 盛达公司才于6月1日首先在宁波港装运该化工原料100吨, 然后又驶往天津港装运100吨。盛达公司向付款银行提交两套单据办理付款时, 银行认为单证不符, 拒绝付款。银行提出不符的两个原因:一是提单的签发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二为信用证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但是盛达公司提交了两套装运单据。因此宣布该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TL公司也以盛达公司延迟交货为由解除合同。最终盛达公司只能折价处理了该批货物。按照信用证业务中的“严格相符原则”, 开证行作为第一位的付款责任人, 是以出口方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为前提条件的。

2.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分析

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 买方为了获取利益, 往往会针对出口方采取蓄意诈骗的违法行为。买方的诈骗行为形式多样, 卖方一旦疏忽很容易上当受骗, 一旦这种行为出现, 将给出口方带来严重的后果。

进口商偷取、伪造开证行的空白信用证, 伪造银行签字人的签名, 制造假信用证来骗取出口商使其出口发货, 蒙受损失。例如:我国武汉某进出口公司收到一份以美国纽约银行名义开立的信用证, 出口100吨茶叶到美国。因为并没有接到通知行的通知, 因此提高警惕拿到银行辨别真伪, 以防收到的是假信用证。

进口商涂改过期、无效的信用证, 修改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以此骗取出口商出口货物。例如:上海某进出口公司收到一份从日本某公司邮寄而来的信用证, 当该公司拿着信用证到银行核对时, 发现此信用证受益人名称、金额、和装运期均有涂改, 于是提高了警惕停止发货。

3.信用证软条款给卖方带来的风险分析

所谓“软条款”是进口商在向开证行申请信用证时, 有意规定一些暂不生效或限制性条款, 在受益人无法保证单证相符的情形下, 开证行便会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付款的责任。软条款的形式较多, 出口商要认真识别。

(二) 进口方的信用证风险分析

在交易过程中进口方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

1.出口货物与信用证不符。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中, 其性质体现为“象征性”交易, 也即是凭单据付款。只要出口商能提供全套单据, 经议付行核对信用证与单据“表面严格相符”, 银行便会履行付款责任, 然后进口商凭单据提货。由于进口商是付款以后提货, 所以之前无法知道货物质量的好坏。如果提货后发现货物存在缺陷, 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进口商便会处于被动。例如:我国某进口商从东南亚国家进口一批大豆, 信用证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我进口商收到货物不久便发现货物与信用证中的规定相差甚远, 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由于货物品质不合格, 只能以低价投入市场销售, 造成较大的损失。

2.信用证欺诈。从信用证单据买卖的特性来看, 只要出口方提供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 银行便要付款。而银行只核对单据和信用证的表面相符, 并不考察具体事实。如果出口商不根据实际情况而伪造相符单据, 那么进口方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倒签提单就属于这种情形。如: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 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9年10月20日, 但由于我方备货不及时, 于11月1日才完成装运。我方为了掩盖过期装船的事实, 凭保函要求运输方按信用证的装船日期签发, 使单证相符, 顺利结汇。虽然我方逃避了违约责任, 但由于货物延迟到达, 从而会给进口商带来生产和经营上的损失。

信用证使用中的风险防范

(一) 从出口方来看

1.认真审查单据和制作单据。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契约, 信用证业务要求“单证相符”, 这是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前提, 也是出口商安全收汇的基础。所以受益人要准确制单, 做到“单证相符”, 单据要完整做到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同时单据的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 避免画蛇添足。要做到“单证一致”, 最好能确保合同和信用证一致。如:在信用证中规定的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包装、金额等要能保持和合同一致, 如果开证人添加了一些条款如溢短装条款, 看是否能接受, 如果不能接受, 令其修改信用证, 以便出口商既可以不违反合同完成交货任务, 又能保证单证相符而顺利结汇。再如, 对于装运期信用证应该和合同一致, 如果信用证来得比较晚, 不能按期装运, 应及时通知开证人更改装运期。

2.认真审查贸易伙伴和开证行的资信。如果选择了资信不好或者有诈骗企图的贸易伙伴, 便会带来较大的风险。所以要认真审查进口商的信誉, 选择资信好的贸易伙伴, 才能避免风险。出口企业内部应建立风险评估系统, 调查客户的背景信誉。在外可以通过多种渠道 (比如资信公司、驻外使馆、广交会、银行等) 或者实地考察来了解贸易伙伴的情况。开证行的资信也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关系到受益人是否能够及时的得到货款。调查银行的资信, 选择良好信誉的开证行, 才能得到合法、真实、可靠的信用证, 否则遇到伪造、诈骗的信用证, 就会给出口商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 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知名、规模大的银行来开证, 或者通过一些专业的金融评级机构对银行资信进行评级, 也可以联合银行, 一致对外, 委托银行调查开证行背景及开来信用证的合法性, 从而确保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3.防范软条款。出口商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软条款带来的风险,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外, 还可以使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首先, 在收到信用证后应该认真地核对其中的条款, 审查是否与合同中的条款相符。如果不相符, 并且也不能接受, 应及时的通知开证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开证申请人坚持附加限制性条款并拒绝改证, 出口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一旦在货物已装船发出后才发现信用证和合同的不符点, 就为时已晚, 开证方完全可以拒绝修改信用证, 受益方就会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其次, 寻求银行的协助。一些软条款比较模糊不容易识别, 开证申请人往往利用受益人的非专业性来骗取货物和履约保证金。如果出口商能加强和银行的合作, 得到银行的提醒, 就可以避免软条款带来的风险。最后, 许多利用软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件都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缺乏信用证结算的法律知识, 以及不熟悉开证申请人所在国的贸易政策造成的。所以贸易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 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水平。

(二) 从进口方来看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出口货物的质量和提单的真伪, 因此进口商应采取以下的防范措施:

1.谨慎选择交易对象。买方挑选贸易伙伴时首先要避免和不了解的客户做生意。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 应尽量选择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和声誉且规模较大的公司合作。这类公司经济实力强, 企业的信用高。其次, 对贸易伙伴进行资信调查, 这是很关键的一项工作。了解客户的资信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得, 比如, 与其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客户;专业的资信评级机构对客户资信进行评级;通过广交会、商会、产业协会来了解客户等。最后, 对出口货物实行严格审查。进口商往往会面临货物欺诈, 也即是付款后收到与合同不相符合的货物或甚至收不到货物。所以对资信不明的出口商或进口重要的商品时应做好货物检验。可以请专业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船前检验, 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有必要, 可以派人到国外现场检验。

2.严格审核单据。为了避免出口方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进行欺诈的风险。进口方收到单据后应及时地审查单据, 鉴别单据的真伪。单据核查属实后再付款, 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 冻结资金, 拒绝付款。为了确定提单内容的真实性, 可以要求出口商在装船后及时地发出装船通知, 以便通过相应的机构如伦敦海事局或有关的船公司查询船踪, 确定提单内容的真实性。

货款催收函 第2篇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 (合同附后),我公司依约履行。但贵司仍有已到期货款 元未支付我司,请贵司三天内予以支付上述货款。

我公司认为:信守约定,一诺千金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因此我司深信尊贵如您定能信守合同。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尽快安排资金支付,否则我公司将采取措施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届时贵公司将承受信用和商业信誉的风险和法律责任,望贵方三思。

特此函告!

附:1、合同

2、我公司联系人和地址、电话:

某有限公司

借仲裁化解货款纠纷 第3篇

货款纠纷中方受损严重

当问起在目前我国每年巨额进出口贸易的大环境下,国内企业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的作为时,谢卫民不无担忧地说:“实际情况很不令人乐观。”

据商务部统计,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累计约有1000多亿美元的海外欠款难以追回,有一些已经成为坏账。而且每年还会新增150亿美元左右。

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谢卫民参与了第102届广交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接待站的贸易投诉处理工作。从受理的贸易纠纷投诉来看,谢卫民说,“外方投诉中方的案件占了绝大多数,大部分是外方交了30%订金后,中方不发货,或者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于中方企业大多有固定摊位,并受所属交易团及大会的管理,外方投诉中方的成功率很高。相比较而言,中方在遇到外方收货后不支付货款而投诉到大会时,成功率就比较低。因为外方没有固定的摊位,另外,也不一定繼续参加交易会,即使参加了,也很难找到人。找不到外方企业,就无法通过投诉站处理”。

仲裁是最佳解决方式

除了向投诉诉外,企业当然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此类纠纷,比如调解、法院诉讼或仲裁。

这几种纠纷解决方式孰优孰劣?谢卫民说,若选择调解方式,因发生纠纷时无法找到对方当事人,调解常常难以进行。即使调解成功,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都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中方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货款纠纷。不过,如果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即使胜诉,若外方企业在国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的判决就等于是废纸一张(国内法院的判决,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在境外直接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到外方企业所在国法院提起诉讼,中方企业由于不熟悉所在国诉讼程序及相关法律,还有语言障碍,以及聘请当地律师和支付大笔讼诉费用等困难,中方企业很可能心存畏惧,最终断了到国外打官司的念头。因此,无论是通过调解方式还是走诉讼途径,都很难有效、便捷地解决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纠纷。

“通过仲裁的方式,则可以有效解决因货款问题而产生的国际商事纠纷。”谢卫民说。由于联合国制定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于1987年4月2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截至2007年11月该公约已有142个成员国),因此,作为国际性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142个国家的法院得到强制执行,基本实现了裁决执行的全球化。这是仲裁方式相比法院诉讼的一个突出优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我国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4年),也是我国第一个仲裁裁决得到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仲裁机构(1989年)。到目前为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裁决已成功在美国、日本、意大利、英国等20多个国家的法院获得强制执行。

由于对相关法律的陌生,不熟悉国际商事纠纷处理方式,国内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很容易忽视一些基本的自我权益保护措施。谢卫民说,“很多进出口贸易商不知道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预先在合同中订立明确的仲裁条款。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在争议发生后又不能与对方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有关的国际贸易纠纷就无法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据我们了解的信息,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当中,为数不少的跨国交易没有订立规范的买卖合同,通常只有一份形式发票,更谈不上在合同中订有明确的仲裁条款。由于很多国际贸易从业者缺少仲裁意识,明明通过仲裁可以有效保障的货款,往往不了了之,损失惨重”。

注重细节灵活运用仲裁

谢卫民对国际贸易从业者如何运用仲裁解决贷款纠纷提出以下建议。

明确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条件。而且,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应当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否则,都有可能因为仲裁协议的不明确导致无法仲裁。因此,建议在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加人相关仲裁条款。

及时主张权利。这不仅包括及时要求对方提交商检报告,更包括及时申请仲裁的权利,因为仲裁也有时效,时效一过通常将丧失主张的权利。在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之后,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必须在仲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和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提出反请求也应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合理运用回避。在双方选定仲裁员或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之后,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在确定的仲裁员中存在任何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情形,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申请人必须提出证据,最后的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做出)。

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同诉讼程序一样,要使自己的仲裁请求得到支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应当对其申请、答辩和反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货款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比如货物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委托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出检验报告并作为证据提交仲裁庭。

仲裁与调解灵活运用。仲裁是一种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无论是在仲裁之外还是在仲裁过程中,它都可以和调解灵活结合运用。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凭其达成的和解协议和合同中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该和解裁决书具有与一般仲裁裁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在全球142个国家的法院得到强制执行,从而实现快速、和谐、有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

货款风险 第4篇

就其业务性质看, 物流公司开展“代收货款”业务已经超出了其本身的业务范畴, 是一种与金融高度相关的物流金融增值服务。

1 代收货款产生的原因

1.1 满足销货方全方位的服务需求

我国物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应用主体主要是一些推行直销模式的邮购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电视购物以及商贸企业, 还有一小部分进行网上交易的个人。他们对快递业务的需求远远不止于单纯的送货上门, 而是集快递、金融、保险、代理等于一身的综合供应链服务。对于发货方而言, 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将意味着他们只需负责网上营销、接单和供货, 物流公司为其解决商品配送与资金结算不方便、不及时的难题, 销货商最为关心的货款回收交给物流公司, 就可以让他们在享受高效、安全、遍布全国的物流体系的同时, 提高回款速度、改善财务状况, 获得以最快的速度回笼资金所带来的资金效率收益, 。

1.2 适应消费者货到付款支付模式的需要

货到付款, 可以控制非面对面交易所带来的信用风险, 更符合我们“一手交货、一手付钱”的传统消费习惯。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 异地交易、网络交易逐年增加, 交易双方仅凭电话或网络联系, 彼此信任度不高, 在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 货到付款就成为他们推崇的交易规则。这时, 物流公司的“代收货款”服务应运而生。对于消费者而言, 货到付款会降低消费者的支付门槛, 新增网购用户对网银支付不熟悉, 使用网络银行的意识不强以及对网银付款安全性的担忧都会促使网购用户增加对货到付款的需要。而采用银行异地汇款的方式付款要交纳3‰-5‰不等的手续费, 与之相比, 货运公司代收货款费用低, 更方便。目前, 代收货款在邮政系统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的B2C业务中已广泛开展, 以淘宝为代表的C2C平台推出的货到付款服务, 说明电子商务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网购用户对货到付款需求增加的趋势。

1.3 满足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益需求

随着物流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 货运的利润越来越微薄, 代收货款成为维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按照常规, 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会按照返款时间的不同收取5‰到5%的手续费。在民营物流企业中, 代收货款几乎与主营业务占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 成为其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代收货款”在为企业创造更多利润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为物流公司带来了一笔可观的流动资金, 目前, 各物流公司在应收货款的账户管理上, 对代收的货款一般均不计入收入项目, 而作为代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避免纳税压力, 只要企业能管理好资金的流动, 将为企业带来不菲的收益。

还有很多物流公司采取了代收货款“零”手续费的竞争手段, 其意图在于通过代收货款的合作伙伴关系, 招揽生意、吸引货源、扩大业务量, 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

总之, 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 创造了一种令销货商、消费者和物流公司“三方受益”的经营模式。因此在未来若干年, 代收货款还将继续存在。但代收货款也是一把双刃剑, 在为客户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 也逐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和风险。近几年, 货运公司拖欠代收货款、卷款潜逃、企业倒闭等事件时有发生, 极大地损害了销货商的利益。

2 代收货款业务风险分析

2.1 行业准入门槛过低

对物流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尚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 也没有建立企业保证金制度, 缺乏必要的监管制约, 过低的门槛使得部分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物流公司实力不强, 存在极大的携款潜逃风险。

物流公司代收的货款还款期限在7天到1个月不等, 每月代收货款的积累金额足以达到数百万元, 是物流公司本身资产的数倍, 一旦物流公司遭遇资金瓶颈, 很容易将客户资金挪作他用, 当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时, 仅靠物流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他资产很难保护销货商的利益, 对他们造成巨大损失。

2.2 物流企业加盟方式松散

虽然国家邮政局规定了物流企业开展代收货款业务时不能使用加盟方式, 但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缺乏监管和处罚措施, 很多以加盟形式拓展业务的公司都在做代收货款业务。而物流公司发生携款潜逃,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采取加盟的方式去扩张网络。物流企业在对外扩张, 不断增加网点数量的同时, 往往忽略了对“质”的保障。各加盟网点, 仅需交纳两三万元的押金, 甚至不交押金, 就使用总公司的招牌从事货运业务, 有些网点甚至都没有取得货运业执照, 这种松散的组织形式导致对各加盟网点缺乏有效的管理, 其代收的货款更是处于无监管状态, 使得物流公司面临巨大的风险。一旦资金链吃紧, 各网点会将收来的货款拆东墙补西墙, 甚至为保护自己的利益, 将货款据为己有。这样一来, 如果某个网点资金链断裂也会影响到整个物流公司的正常运转。

2.3 物流企业管理系统不完善导致经营风险

物流公司的信息系统不完善导致对代收货款业务流程缺乏监管。目前, 快递企业开展代收货款业务普遍采用半手工或半信息化操作, 存在监管效率低、信息反馈慢、劳动强度大、差错率高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技术手段对资金流转程序及信息的严格监控, 没有完善的代收货款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的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在各网点难免出现货款流失或业务流转不畅。

另一方面, 物流公司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缺乏系统的业务素质培训, 流动性大, 使得公司对其监管难度很大, 物流公司管理水平低下, 出现经营困难或现金流断裂, 一些素质低, 又有投机心理的负责人或快递员存在携款潜逃的风险。

2.4 缺乏有效监管和处罚措施

民营物流公司在代收货款业务的操作上存在很大不规范性, 目前没有一部正式的法律对其作出明确界定, 监管的基本空白, 使快递企业的代收货款业务处于灰色地带。行业内的服务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 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物流企业采取不同的代收货款操作模式及合同条款, 从行业角度来看, 不利于业务操作的风险控制, 也对发货方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快递作为一个服务行业, 在信息透明方面比较欠缺, 特别在代收货款业务这种敏感的业务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企业资信评估。这样对于销货方在选择物流供应商时缺乏依据。

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仅仅对物流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方式和管理制度提出要求, 明确了省邮政管理局的监管内容, 缺乏对违反规定后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 而且快递公司在从事代收货款业务时, 实际上具备了“类金融”的性质, 属于金融服务范畴, 相关条款不具备完善的金融风险控制措施, 很难从更深层次上治理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业务的风险。

3 代收货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在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背景下, 为使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保持迅猛增长的势头, 必须防范和控制其风险, 规范其健康的发展。

3.1 提高代收货款业务的准入门槛, 建立从业风险保证金制度

通过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 提高物流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准入门槛, 通过对物流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开设网点数量加以限制设置壁垒, 提高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物流企业的实力与规模, 可以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具备完善的代收货款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手段等条件, 还须制定代收货款的返还时限、手续费标准等。

建立从业保证金制度, 凡是经营代收货款的快递公司应向邮政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依据代收货款的业务量进行上下浮动, 避免客户在发货后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 保障客户的权力。

3.2 明确监管职责, 建立违规处罚机制

由于代收货款业务已成为一种与金融高度相关的物流金融增值服务, 建议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的范畴, 由国家邮政局、金融监管部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多方共同协商, 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 实行多方面全方位立体化监管。针对代收货款的操作流程、返还时间及信息化对接的监管做出相关规定:明确管理职责, 设置从业门槛、监管方式和违规处罚等, 对物流市场进行有效的监控, 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物流公司非法经营,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严重违规者取消其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资格,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维护工商客户、消费者、物流企业共同的经济权益。

3.3 引入第三方金融支付平台, 推广POS机上门收款电子化解决方案

尽管目前代收货款仍延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支付习惯, 但是从根本上讲, 杜绝代收货款风险的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引入第三方金融支付平台, 实现快递派送人员持无线POS机上门收款, 通过支付宝、银联等第三方金融支付系统, 实现货款与收件网点的脱离, 现金既不经手快递公司, 也不经一线快递员, 货款通过支付系统直接返还给供货方, 整个流程不涉及现金, 让资金只是在账户上流转, 独立的货款资金结算系统, 将有效规避物流企业代收现金货款所带来的资金管理风险, 提高企业资金的安全性与周转频率。

3.4 严格内部管理程序, 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快递公司的内部管理内容包括提高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管理和加强对加盟网点的监管。

(1) 增强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 优化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借鉴海关建立电子监管平台经验, 建立代收货款信息监控系统, 通过统一系统实时录入和跟踪代收货款的全程信息, 使其流转的各环节都处于可控范围, 防止挪用、侵占货款情况的发生。

(2) 规范员工管理, 提高员工素质, 加强诚信教育, 并引入激励机制, 针对代收货款业务设计合理的考核制度, 加强岗位培训与奖惩力度, 避免员工欺诈和不诚实行为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3) 物流公司总部加强对加盟商经营代收货款的管理, 严格资金流转程序, 加强对加盟公司代收货款资金的有效监控, 防范资金风险, 确保代收货款的正常运转。提高物流加盟公司的押金, 并收取一定的预付款, 用于冲抵货物的价值;加强会计规范, 推行一系列电子化手段加强对网点的财务监控, 尽量缩短“浮存现金”在公司账面的停留时间。

3.5 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推出物流企业的诚信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其自身的诚信度, 实现货物托运诚信服务。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采用一定标准对物流企业进行信誉度评级和代收货款业务的资信评估, 并及时披露相应的资信信息, 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公布比较诚信的快递企业名单, 及时发现和处理一批资质不符的快递企业, 只有淘汰一批实力弱、诚信差的快递企业, 保持市场的良性竞争, 才能维持市场有序运转。

物流企业代收货款对促进经济发展、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已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 必须加强业务创新, 防范和化解其风险, 实现其快速健康发展, 才是当前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摘要:随着网络和电视购物的快速兴起, 物流企业获得较快发展, 为开拓多元化服务流域, 物流企业广泛开展代收货款这一物流增值服务。首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代收货款业务产生的原因, 然后分析了代收货款业务的风险, 最后提出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的各项措施。

关键词:代收货款,电子商务,物流金融

参考文献

[1]冯霞.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发展探析[J].科技创业月刊, 2008, (01) .

[2]肖锭, 马玲令.由DDS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引发的思考[J].中国市场, 2010, (15) .

预收货款问题 第5篇

预收货款是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企业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在合同签约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签约登记和提款登记手续;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自2008年10月1日,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企业延期付款的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进口付汇总额的10%,特殊行业、企业除外。

1.一种方法是:收到水单后,先在银行做国际收支申报,然后在外管局网上做合同登记提款登记,等电子口岸里有额度信息了,带IC卡和收汇的证明(网上有制式的)打印下来企业填表后盖公章,就去银行就行了.(等到出口15内记得在外管局网上做合同提款注销)

货款利息涨了谁最愁 第6篇

事,终于经不住诱惑买了股票,结局是被套牢;接着听到汽车进入家庭的鼓噪,又咬牙买了车,结局是车价大降,油价狂涨;后来又看着房价一路飙升,势不可挡,觉得这回不会再走眼了,挥泪割肉斩股票,交了首付款,又从银行贷了一笔数额不小的款子买了商品房。结局是:房子确实没买亏,可贷款利息也一个劲地涨,每月拿了工资第一件事,就是往银行跑,除了留足饭钱,剩下的全部还了贷。现在贷款利息又涨了,看来吃饭都成问题了。真品尝到了破产的滋味。

我的回答是你活该!

别以为本人没有同情心,实在是他太把握不住自己了。禁不住诱惑,把自己原本小康的生活弄到了破产边缘,怪不得别人。

不过,比起他来还真有值得同情的人,而且是一大批人。4月27日,央行宣布再度加息,将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5.58%上调到5.85%,而存款利息稳稳当当——不涨。加息的理由是:因为当前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供应量偏高和信贷投放偏快,此举旨在施加微调,以帮助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并称,上调贷款利率将有利于抑制过度投资,协调投资与消费关系,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道理是绝对充足的。只是各方反响不一,不过民意的理解各有千秋。原以为房地产商会坐不住了,可想不到的是首先拍手称快的竟是这些大佬们。不仅房子盖得好,博客也写得火,电影也演得来的房地产明星潘石屹当夜就挥笔赶写了一篇博客,宣称央行加息让我们都长出了一口气,感觉到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道理是这个调控分寸尺度都拿捏得很到位,多一分便过,少一厘不足,既限制了经济过热,又不至于让经济过冷。到底是名流说出话来就是不同凡响,一派地成竹在胸。还有一位房地产界精英说的更是明白:“不害怕”再进一步调控,因为根本的市场需求是存在的,而这个根本事实不会改变。比起加息来他更在意的是地价,希望下一轮更多的是采用市场化手段调节,降低开发企业地价成本和融资成本。其他的房地产界人士大概也与他们的感受差不多,反正没人出来诉苦的。而普通百姓的反应则与大佬们大相径庭,不仅缺乏理解,反而叫苦不迭。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央行此举,能否抑制房价上涨过快不敢妄言,而对众多用房贷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而言,这个消息却是雪上加霜,而对需要买房的人更是当头一棒。

思来想去,总有些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年来经济生活中所有的风吹草动首先受冲击的总是中低收入的人群,好像专门有人与老百姓的口袋过不去。多年前就有人总是将目光盯着银行里老百姓存款,想方设法多掏出来些方才放心。

对于人们提出的为什么贷款加息,存款不加息的疑问,权威人士的回答竟是“此次之所以未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意在鼓励内需”。时值今日居然还有人拿“拉动内需”说事儿,实在让人不懂。上学、就医加买房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不堪重负,甚至有些人已经沦为“房奴”,不知还有什么“内需”要以这样的方式来拉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件得民心的事,但不应该让老百姓来担负更多的成本,如果调息首当其冲冲击的是广大普通消费者利益,这样的措施就无法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为老百姓买房提供方便和实惠才是政府部门职责,而不是让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子或者是为了买房而负债累累。追求利润是经商的属性,到任何时候,房地产开发商都不会为救济穷人而盖房子,这与道义、良心和社会责任无关或者说关系不大。但是如何将他们的利润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就是政府的责任了。安居乐业是所有人的心愿,帮助老百姓实现这个心愿是政府的义务,因为只有大多数人的安居乐业才有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繁荣。因此制定任何措施,都要以保证广大公民的利益为前提。利用的杠杆作用来调控投资过热无可厚非,但如果这个杠杆对购房者的作用大于房地产商,就是一种失败。房地产可以将加息的成本转嫁到购房人身上,而购房人尤其是那些中低收入阶层,就只能受银行和房地产商双重的宰割,一边承担不断攀升的高额房价,一边承受沉重的房贷利息。这样的后果,我想绝不会是人们想看到的。

不管官方是否承认,今天的房地产业都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垄断行业,近年来,政府一直将其视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特别是在拉动内需上,房地产行业就更是功不可没了。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个行业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和政绩上的利益就更大了,因此,不管有意无意,在消费者与房地产业界的博弈中,政府部门的态度向来是有失暧昧。从去年开始的房价狂飙终于迫使政府重新考虑自己的立场,但要真正将屁股完全坐到消费者这一边来,还要假以时日。这一点上消费者还要有点耐心才是。

货款风险 第7篇

近年来, 我国快递业具有行业竞争激烈、发展速度快、产业规模较大、进入门槛低等几个方面的特点。快递业继续发展增值性服务来提高竞争力, 代收货款成为了比较理想的选择。

代收货款业务是快递公司为企业提供快速传递货物的同时, 为企业向顾客收取货款, 再转交给企业的, 由于提供劳务的关系, 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快递企业为卖货企业代收到的货款一般会有一个比较固定的回款期限。这样, 在快递的账户中, 由于代收货款所得到的资金将是一个很客观的数目, 实际上这笔资金可以为快递企业带来资本运作, 同时还可以带来手续费收入, 相当于获得了一笔不需要利息的贷款, 同时获得手续费。

然而, 在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风险。近年来, 诸多学者都在他们的研究中分析了代收货款存在的问题, 也提出了他们的一些建议。

冯霞 (2008年) 从我国目前第三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发展模式、发展现状出发, 主要分析了该业务的发展瓶颈, 并建议第三方物流对发货方的需求进行适当引导, 政府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控制代收货款的风险。

张丽娜 (2009年) 提出了保障回款速度是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先决条件, 探讨了邮政从流程上解决回款速度缓慢问题以及引入物流金融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途径。

李晓波 (2009年) 通过对当前中国邮政代收货款业务运作模式的深入研究, 参考UPS等国际物流业巨头的做法, 借助供应链金融的理念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资源优势, 提出了适合中国邮政代收货款业务的运作模式, 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了对比分析。

肖锭、马玲令 (2010年) 指出代收货款的风险有缺乏有效监管、松散加盟方式、恶性竞争加剧快递公司“短寿”, 因此提出了规范代收货款业务的几点建议, 主要有提高快递行业的入行门槛、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健全法律法规、建立诚信机制等。

本文将在分析代收货款现状的基础上, 运用模糊聚类分析法对代收货款服务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最终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 代收货款效益分析

在产品丰富, 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 大量小规模的采购商选择依托电子商务, 但是由于采购商没有看到现货, 会产生一定的不信任,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这样的交易过程中是非常关键的, 快递公司充当中间代理人的角色为发货方消除了担心发货后收不到货款的担忧, 也为收货方消除了付款后发货人不发货的担忧, 代收货款对于收货人和发货人来说, 简单、安全、方便而且还节省了费用。于是代收货款业务在全国各地快递市场中盛行起来了。代收货款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1 代收货款业务的直接投资小, 收益高

代收货款业务都是附着快递企业其他的业务来开展的, 业务的直接投资较小, 同时因为业务本身为企业带来了现金流动的作用, 所以只要企业能管理好资金的流动, 将为企业带来不菲的收益。

1.2 代收货款业务附加值高

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除了正常的货物速递费用以外, 还包括了代收货款结算手续费, 退货服务等。同时代收货款为快递公司带来了一笔客观的流动资金, 如此高的附加值将直接促进快递公司的发展。

1.3 代收货款业务前景广阔

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 附加值高、直接投资小、收益高等特点已经直接印证了业务前景广阔, 加之我国电子商务与电视购物的蓬勃发展, 这些领域直接与代收货款业务相关, 相互影响, 所以代收货款业务的前景是不容置疑的。

目前, 从事“代收货款”增值服务的快递品牌有30个以上。如中国邮政EMS、顺丰速运、宅急送、联昊通、鑫飞鸿、能达、联邦快递 (国内) 、速尔物流、龙邦、全日通、全一快递、快捷、星辰急便、优速物流等。同时, 还有很多从事物流或快递的企业也有“代收货款”的增值服务。然而, 伴随着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问题与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2 代收货款风险分析

在代收货款业务中法律问题, 管理问题层出不穷。面对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这样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问题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 规范代收货款业务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这样能够规避快递业中的代收货款风险, 使得物流金融在快递业中得到长足发展。经调查分析, 部分快递公司的代收货款业务存在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的问题。下面我们对其进行一一描述和分析。

2.1 行业政策法规方面

2.1.1 准入门槛低

在快递代收货款业务的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指明准入门槛, 门槛过低使得快递业管理起来比较困难, 而且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准入门槛过低, 这样部分快递公司的实力不强, 会存在极大的信用风险。

一方面, 实力不强的快递公司在经济大环境下比起其他的快递公司更容易发生亏损甚至破产等问题。这样会对委托快递企业代理代收货款业务的卖货方造成直接的损失。另一方面, 快递代收货款业务本身会给快递企业带来流动资金周转的作用。不同的快递公司其还款期限在3天到1个月不等, 这样, 当快递企业代收的货款多到足以让公司的经营者携款携货潜逃时, 这样对于卖货企业来说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这些问题的根源往往是由于快递企业的自身规模不大, 实力不强所造成的, 这要求我们用法律法规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提高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快递企业的实力与规模。

2.1.2 缺乏有效监管和处罚措施

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快递公司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对其中的资金流缺乏有效的监管, 而且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方法。例如国家邮政局的监管法规中规定了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应当以自营的方式提供服务。虽然在法规上规定了快递公司在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时候不能使用加盟的形式, 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和处罚措施, 很多快递公司都以加盟方式在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目前除了德邦和顺丰等个别快递公司是直营外, 大部分的快递公司都在采用直营与加盟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代收货款业务。这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加强代收货款业务的监管以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快递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有法可依。

2.2 快递公司方面

2.2.1 模式问题

在操作模式设计阶段, 流程设计完善性的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模式的流程大体是以下的形式:

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所以在各个快递公司内部都会有所不同, 也就是业务操作模式没有统一的规范。这样对于卖货方来说可能不大熟识每个快递公司的业务模式, 包括委托合同的不完善性, 合同条款对卖货方不利或者合同条款不受法律保护等。所以业内有必要统一代收货款业务模式规范, 从而杜绝这类的纠纷发生。

2.2.2 管理问题

在快递公司开展代收货款业务是涉及到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问题。由于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底下导致快递公司在开展代收货款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一般教育程度比较低, 而且工资水平较低, 而且在聘用过程中也不是很规范, 会存在快递员携款潜逃的风险。

(2) 快递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 企业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 就会出现快递员服务态度出现问题没有绩效考量, 货物丢失没有处理条例等问题。

(3) 快递公司的信息系统也是作为代收货款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属于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然而快递公司的信息系统不完善性造成了业务流程的管理缺失。

2.3 信用方面

信用问题主要体现为企业由于自身主观的原因或者行业的原因而导致的快递委托双方发生的违约问题。

法律法规漏洞, 业务流程不完善等都会造成信用风险, 这些方面已经在上面的行业法规和快递公司方面分析了, 这里主要是分析行业的信用体系问题。

快递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 在信息透明方面比较欠缺, 特别在代收货款业务这种敏感的业务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企业资信评估。这样对于卖货企业在选择快递供应商的时候缺乏快递企业资信参考。这要求中国快递协会能够披露相应的企业资信信息, 并且对各企业单位进行快递代收货款业务的资信评估。

3 问题与风险评估

在企业代收款业务中所暴露的种种问题, 这些当中有一大部分的问题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难以定量衡量的, 因此在操作风险管理中, 一般都是采用定性的方法进行管理。但是对于个别在过去的经营中造成损失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定量的方法来进行管理的。所以对于代收货款业务中所遇到的问题, 会造成损失, 并且有历史记录的, 我们采用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 而对于那些无法计算损失的问题, 我们只能使用定性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3.1 评估模型

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模型分析法、知识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根据不同的数据特征选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来对风险进行评估。下面来介绍一个模糊聚类分析法来建立风险评估模型。

设所考察的风险项目的样本集X含n个样本, 将这n个样本划分为k类。针对集合中的元素应用谱系

设:

其中, α为风险发生概率, β为风险损失程度, s为风险发生次数, m为风险发生总数, i为所考察的风险项目序号, j为考察年份序号, l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金额, t为总项目损失, ω为评估因子, a为考察年份数, k为指标序号, r为指标总数。

步骤一:令n个样本元素各为一类, 应用上面的公式 (1) ~ (6) 建立n个子集X (0) 1, X2 (0) , …Xi (0) , …Xn (0) , 其中Xi (0) = (αi, βi) 。

采用欧式距离计算公式来计算各子集之间的距离:

d (xi1xi2) =k=1r (xi1k-xi2k) (7)

可以得到一个nxn维的对称距离矩阵D (0) :

设迭代计数器为b=0, 其中D (0) 中右下角的0就是表示迭代次数。

步骤二:选择D (0) 中非对角线上的最小元素, 设这个最小元素是Dpq。此时令Ap={xp}, Aq={xq}。将Ap、Aq聚合为一个新的类Ax={Ap, Aq}。同时在D (0) 中消除Ap、Aq对应的行和列。用过重心法计算出新类Ax的重心, 同时用欧式距离公司计算其与其他的未聚合类之间的距离, 并将这一行和列加入到矩阵当中, 得到了一个新的矩阵D (1) , 这是一个n-1阶矩阵。重心法如下:

设Ap有p个样本, 分别是X1, X2, …Xi, …Xp, 则其均值是:

X¯=1Ρi=1pXi (9)

步骤三:令计数器b=b+1, 回到步骤二, 重复计算与聚合, 一直到全部样本聚合成一个类为止。最后按照实际需要将样本分成若干个子集, 在根据风险控制技术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3.2 实例应用

根据某快递企业2006~2009年代收货款业务的开展情况, 通过4年的数据整合, 按照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按照该企业4年以来发生的风险列出以下几种风险:

使用公式 (1) ~ (6) 构造子集X1 (0) , X2 (0) , …Xi (0) , …Xn (0) 可以得到

以α作为横轴, β作为纵轴可以得到比较直观的散点图如下:

通过步骤一得到初始矩阵

通过步骤一到步骤三创建系统聚类树, 可以得到表4~5。每次聚类由聚合序号一和聚合序号二中所表示的风险项目来聚合, 进行了4次得到了聚类树。

通过聚类分析, 该快递企业在代收货款业务中经常遇到的风险分为3类, 并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特点, 提出宏观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控制技术方案如下:

通过模糊聚类分析可以对风险进行分类, 为快递企业在代收货款业务中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定量的评估, 通过风险分类找到风险控制的方法和风险控制技术。按照风险控制技术, 对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 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问题解决方案

针对上一章对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的问题描述分析以及评估后, 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措施来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

4.1 行业政策法规方面

4.1.1 提高准入门槛

代收货款业务能给企业带来现金周转的好处, 但是如果现金管理得不好会对企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所以, 需要在法律法规上用明文规定允许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快递企业的规模以及财务参数, 提高代收货款业务的准入门槛。这样不仅仅提高了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快递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提高了其抗风险能力, 另外也提高了快递公司卷货卷款潜逃的机会成本。

4.1.2 明确有效监管和处罚措施

有关政府部门对快递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等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 加强监督管理, 对快递市场进行有效的监控, 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快递公司非法经营。落实详尽的代收货款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

4.2 快递公司方面

4.2.1 规范业务模式

规范快递公司与卖货方代收货款业务的协议条款, 同时规范业务流程, 统一业务操作规范。规范快递公司与卖货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协议条款, 这方面卖货企业应该熟识代收货款业务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与快递公司签订代收货款业务协议时需要小心陷阱。另外, 快递公司在货物投递环节需要杜绝货不对版的现象。在卖货企业选择快递公司的时候, 快递公司需要与卖货企业签订当客户要求退货, 并且签订退货协议时, 快递公司将返还货款给顾客, 并且将货物返还给卖货企业, 收取双倍的邮费。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客户满意度, 避免卖货企业弄虚作假的现象。

4.2.2 优化内部管理

快递公司内部管理包括对员工的管理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员工管理方面, 由于员工携款潜逃是一个损失比较大的风险, 在风险控制技术中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法。为避免管理上的失误以及因雇员欺诈和不诚实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快递公司 (1) 可以通过投保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来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 (2) 建立员工档案, 规范员工招聘。 (3) 健全员工培训制度, 提高员工素质。

健全员工绩效评估制度, 不仅仅从业绩上评价一个员工, 更要从服务质量上评价员工。快递员是直接接触终端客户的快递人员, 客户的满意度更多的取决于快递员, 所以服务质量应该作为其绩效评估的一个因素。

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 优化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快递公司的信息系统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功能: (1) 包括卖货方、买货方和快递公司的管理员都能够对货物进行实时追踪; (2) 当货物送达客户以后, 系统给终端客户发送短信或者电子邮件, 让客户对此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3) 与终端无线pos机进行对接, 从而减少现金交易的繁琐性; (4) 快递员上缴的代收货款在物流信息系统中进行数据录入方便结算; (5) 客户信息管理等功能,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和卖货方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这样就可以从系统的观点去优化代收货款业务流程, 消除信息系统各环节之间信息不顺畅所造成的障碍。

随着信用卡与银行卡的普及, 快递公司可以让快递员在代收货款时使用无线pos机, 这样就规避了让快递员收取现金, 进而携款潜逃的风险。

货物损失属于发生频率高, 而损失较小的一类风险, 可以采取源头控制的方法来规避这类风险解决相应的问题。健全货物暂存、拣选、配送、运输等的管理制度, 避免货物丢失。货物丢失是快递公司的一大风险。因为某些货物比较贵重, 丢失的话需要赔偿客户相应的货款。这样就要求快递公司优化货物从接受委托投递, 暂存, 拣选, 配送, 运输到送达的整个流程的管理制度, 避免货物丢失。同时实时追踪货物的去处, 以免丢失。

4.3 信用方面

由中国快递协会和中国物流协会对会员单位进行资信评级, 提高快递公司的资信水平。中国快递协会和物流协会通过对会员单位也就是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快递公司信用进行评级。当快递公司发生违约行为, 或者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时, 行业协会将降低其资信等级。这样快递公司将会更加注重自己的信用, 减少违约行为, 同时也给卖货企业在选择物流供应商的时候提供标准。

5 结 语

代收货款业务给快递企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同时也因为其存在问题成为了该业务发展的瓶颈, 因此对代收货款业务的风险研究至关重要。本文通过使用模糊聚类分析法对代收货款业务中所遇到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并对各类风险提出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技术。最后根据问题分析以及风险控制技术为代收货款业务中所遇到的问题与风险提出解决方案。文中提出的解决方案由于技术的原因, 如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信息系统并没有实现, 可以作为以后的一个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许峰, 王青, 杜献峰.代收货款帐务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J].中原工学院学报, 2004, (2)

[2].冯霞.第三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发展研究[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08, (1)

[3].张丽娜.打造邮政代收货款的核心竞争力[J].邮政研究, 2009, (6)

[4].李晓波.论代收货款业务的供应链金融创新[J].邮政研究, 2009, (3)

货款风险 第8篇

作为中小物流企业的“发言人”, 我深感近一年来, 代收货款业务对整个物流行业的冲击, 频频的跑路问题, 已经将物流公司声誉扫地。像案例中星星商贸王老板的问题, 在我调研的这段时间里遇到了很多。近期, 也有很多人提出了代收货款所谓的解决方案, 其实, 我个人认为, 行业诚信建设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物流行业发展20多年来, 就没有一个实用的行业信用标准。一个卡车司机想对物流公司说, 我是好司机, 一个物流公司想对货主说我是好物流, 可是如何才能证明呢?大多数是靠着江湖义气, 兄弟感情, 但这些一旦遇到钱就全变了, 我想这才是代收货款物流公司跑路问题的本质。现在急需一个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的产品, 仅仅政府监管、行业指导, 没人用的产品是不行的, 仅仅市场化运作的产品得不到政府的认可, 公信力不足同样也是不行的。所以, 解决代收货款, 树立物流行业诚信, 是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够得到完美解决的。

有人提出, 代收货款的资金不是物流公司的, 不能挪用。这种说法看上去是非常准确的, 但能够实际执行吗?根据我调研的结果, 如果代收货款的资金全部监管冻结, 会导致很多物流公司资金链断裂, 会有更多的跑路现象。代收货款作为行业已经存在的业务模式, 要想治理, 只能采用“大禹治水”的方式, 宜疏不宜堵, 要树立行业典型, 公开资金信息, 逐步实现监管, 从而形成一个诚信体系的闭环。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可以采用专款专户或者多方监管账户, 并向货主实时公开, 设置风控警示线, 达到红线要预警, 并将有关情况发送给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当然, 对于代收货款管理好的物流公司, 我们也要大力宣传, 广而告之, 逐步扭转现在行业的负面影响。为此, 我们也在积极联系行业协会, TMS系统提供商, 银行等相关机构, 很快推出一个代收货款的行业标准, 做一个行业评级、信息透明、资金监管的开放式平台, 让像星星商贸的王老板这样的货主用户在发货的时候能够选择放心的物流公司。

多措并举促进商砼货款回收 第9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 重视货款回收

货款回收工作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销售并及时回收资金, 才能组织再生产, 如果疏于管理导致货款回收不及时, 应收账款累积过大, 将会危及企业的再生产甚至生存, 因此, 货款回收工作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商砼企业应将货款回收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牢固树立“现金流转化最大化、最快化、最优化”的根本指导思想, 把货款回收当做营销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尽快清理旧欠, 防止新欠。同时加强对销售员回款信心及技巧的培养, 让销售员明白:回款是正当的商业行为, 不要怕催款而失去客户, 要采取诸如用情催款、以利催款等多种方式, 确保资金的安全, 真正形成“产出来、销出去、拿回来”的良性循环格局。

二、合理使用法律武器, 严格签订销售合同

规范销售合同是确保货款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销售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和法律部门共同评审销售合同, 完善合同内容, 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尤其是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 以避免日后纠纷。例如:在实商砼合同签订中, 常见有“主体封顶三个月后结清所有货款”的条款, “三个月后”究竟指多久, 含糊其辞, 对付款期限表达不明确, 以此为由故意拖延付款时间;“主体封顶”作为付款节点不合理, 如果是非商砼原因造成主体不能封顶, 但也造成商砼的货款催要困难。

三、根据账龄划分应收账款风险等级

要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就必须建立货款风险管理机制, 使得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通过风险管理来减少和避免损失。商砼企业应定期对所有赊销客户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 并按照账龄、金额、客户信息、客户资产状况将应收账款风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风险最低, D级风险最高, 需马上起诉或顶账办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收账政策, 确定优先收账对象, 尽量在发生欠款的初期就采取有效的收账措施。同时分清债务人是故意拖欠, 还是愿意付款却没有付款能力。对恶意欠款的客户应采取合理的讨债政策, 或迅速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加以追讨, 努力提高应收账款收现率;对于愿意付款却没有付款能力的客户, 要看债务人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 还是其财务状况发生严重危机, 如果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无力还款, 要从一开始就采取强有力的追收措施, 切勿坐失良机;对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监督, 以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四、引入激励机制, 实施奖惩措施, 提高回款积极性

制定详细的货款回收考核制度, 以实际收到的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首先是对销售人员的激励, 每个销售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 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货款过程全负责, 对自己的回款任务进行详细科学分解, 明确回款重点, 奖励措施也区别对待:比如全款提前到位奖励, 权衡老货款与预付款的比例, 对于旧欠款的奖励额度大, 对于新欠款的奖励额度适当小一些, 激励销售员对回款目标有所侧重。其次是对主管部门的激励, 回款工作的督促与落实, 主要依靠销售主管部门, 因此在奖罚措施上给予体现。销售主管负责人要确立销售工作的战略导向, 对本部门的回款工作做出通盘考虑, 善于根据每笔欠款的性质和特点, 指导督促销售员做好回款工作。

五、甄别客户信用, 增加现金散户比例

商砼企业在开发新客户时要注重搜集信息, 对其信用和资金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选择性的签订订单, 可有效降低货款风险。首先是要了解客户过去的信用状况, 即通过当面采访、询问、观看等方式获取客户的信用资料;其次, 是要评估客户目前和将来的信用状况, 通过一定的评估方法了解客户的财务情况和偿还能力, 根据这种信息再决定是否对其采用赊销政策。相比之下, 现金散户混凝土客户虽然用量较少, 但款到发货, 无欠款风险, 操作灵活, 商砼公司可采取灵活措施积极开发小建筑点、小工地、居民用混凝土等散户, 积少成多, 提高现金散户的比例, 补充资金链现金流。

六、加强行业自律, 协同一致。

由于商砼产品对运距要求严格, 销售半径在50千米以内, 因此各商砼企业应注重沟通协作, 加强行业自律。商砼企业货款回收需要企业、行业及社会各方力量携手一致, 共同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与重视, 企业方应当将它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化的工作来抓, 力求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水平上。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减少赊销比例, 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加大催收力度, 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资金风险, 有效增强企业竞争力, 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云起.营销风险预警与防范[M].商务印书馆, 2006

货款风险 第10篇

一、代收货款模式

当前, B2C电子商务企业不断增加货到付款城市以及以淘宝为代表的C2C平台推出货到付款服务的现象, 说明电子商务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网购用户对货到付款需求增加的趋势。

货到付款模式下, 快递企业在承担商品转移责任的同时, 也开始更多的负担起串联资金流的任务。快递企业利用快递网络和资源, 帮助卖方邮递商品, 同时代卖方向买方收取货款, 并返还给卖方, 俗称代收货款业务。

二、代收货款业务的市场基础及前景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 2009年使用货到付款的用户占比为10.8%, 但选择未来更倾向使用该方式的用户占比为18.5%。随着电子商务向三、四线及以下区域渗透, 新增网购用户对网上支付不熟悉、使用网络银行的意识不强以及对网购的信任度还较低的心理都会促使网购用户增加对货到付款的需要。因为“一手交货、一手付钱”的货到付款模式更符合大众传统的消费意识, 所以网购用户的货到付款需求将在未来3-5年内持续增加。对于快递公司来说, 代收货款业务将成为其直接的增值服务之一, 并将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

三、代收货款业务带来的挑战

按照快递的定义和功能, 代收货款本身已经超出了快递的范畴, 是一种基于传统递送服务的、与金融高度相关的增值服务。对于快递公司来说, 代收货款模式的资金在交付前有一个沉淀期, 快递公司应当保证在沉淀期内的资金安全。这使得快递公司在现金管理与业务员管理两个方面都面临挑战。

(一) 资金管理难度大

代收货款业务对于快递公司内部来说, 运营成本和风险都比较高。一方面是“伪钞”现象, 另一方面是现金管理与结算过程。每天收到大量的现金, 保管难度大。每个网点收到钱以后, 快递网点需要进行内部结算, 网点、分公司、加盟商等不同的渠道需要通过银行结算, 网点分布越多银行结算成本越高。

(二) 快递业务员管理

据估算, 2009年度快递业代收货款的金额达到2000亿元以上。而代收货款业务的钱都是由业务员来收取, 业务员挪用、贪污、携款逃跑等案件每月都在发生。

四、完善监管体制

(一) 资金管理

1、加强自身制度建设

首先, 企业内部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资金返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完善代收货款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开设专门的代收货款资金账户;其次, 快递企业总部加强对加盟商经营代收货款的管理, 严格资金流转程序, 确保代收货款的正常运转;最后, 快递企业建立针对代收货款的信息监控系统, 实时录入和跟踪从代收货款到向发货方反馈货款全程信息, 使代收货款各环节都处于可控范围, 防止挪用、侵占等情况的发生。此外, 应借鉴再保险制度方式, 快递企业为代收货款业务的投保, 降低经营风险。

2、推广POS机上门收款电子化解决方案

在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供应链中, 网络购物推动快递公司业绩激增的同时, 也推动着传统的快递公司不断电子化。快递公司在坚持诚信经营理念的前提下, 要大胆创新, 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比如, 通过与中国银联沟通协商, 依托银行卡跨行转接系统, 快递公司可以采用无线POS机上门收款电子化解决方案, 实现快递派件人员持无线POS机上门收款, 以消除代收现金货款所带来的资金管理风险。货款直接划付快递企业账户, 整个流程不涉及现金, 将有效规避物流企业资金风险。通过银联代收货款, 有利于规范物流行业金融秩序, 规避物流企业资金风险, 提高企业资金的安全性与周转频率。

(二) 规范业务员管理

1、建立业务员档案

快递业务员的就业门槛比较低, 所以快递公司在招聘代收货款业务的新员工时就要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入职时, 要求新业务员提交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需要亲属的电话号码, 并当时打电话证实确有此人;由老业务员担保, 出事后一切的责任就是老业务员的;录用后, 扣一定比例的押金。在业务员辞职时, 快递公司将押金退还给本人。同时, 应该加强诚信教育, 建立员工档案, 并引入激励机制。

2、建立违规处罚机制

快递公司应该加强对代收货款的操作流程、返还时间及信息化对接的监管力度, 并做出相关的规定。如有违规进行处罚、严重违规取消代收货款增值服务的资格,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维护工商客户、消费者、物流和快递企业的共同经济权益。

3、增强信息系统建设

货物妥善投递后, 公司通过手机、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实时通知电子商务企业, 并在约定时间范围内及时返款。

摘要:网络购物的发展带动了快递业务的发展, 货到付款方式对快递公司提出新的要求——代收货款。本文首先介绍了代收货款模式, 然后分析了代收货款业务的市场基础与前景以及对快递公司的挑战, 最后提出对代收货款业务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快递业,代收货款,货到付款,监管

参考文献

[1]艾瑞资讯.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物流配送研究报告简版[R].2009:28-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Z].2009-09-01.

长虹出口货款被拖欠之内因 第11篇

2003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裁定四川长虹在美国倾销成立,倾销幅度为45.87%,长虹在美国市场上的疯狂攻势戛然而止。长虹彩电出口也由高峰期的85万台下降为13万台,下降幅度达84.9%。

同时,长虹为APEX提供产品后,就开始面临着应收账款急剧增加的财务风险。2001年初,长虹的应收账款为18.2亿元,到年末,这一数字增加到28.8亿元,增幅达58.2%。2002年底,应收账款加速上升为42.2亿元,其中APEX欠款38.3亿元。2003年底,长虹的应收账款已经高达49.8亿元,其中APEX所欠款更是高达44.5亿元。2004年中报时,长虹披露的应收账款为43.5亿元,较年初有所下降,但APEX仍欠着40.1亿元。2004年年末,长虹公告称“美国进口商APEX公司由于涉及专利费、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及经营不善等因素出现了较大亏损,支付公司欠款存在着较大困难”。长虹公司不得不向外界曝光这一惊人的坏账金额数字。

2004年12月14日,四川长虹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对APEX正式提出诉讼,指控APEX从2002年起拖欠长虹货款4.675亿美元。起诉书称,APEX从2003年起开始以空头支票支付长虹出口到美国的电视机产品,全年共签空头支票37张,总计7000万美元。起诉书还要求对APEX的财产及经营情况进行核实。

APEX公司负责人季龙粉曾向媒体表示,APEX与长虹有两方协议,长虹发到美国的货并不属于APEX,彩电卖出以后的钱由保理公司向零售商收款。保理公司、长虹公司和APEX之间有个三方合约,就是保理公司把90%的货款给长虹,把10%的货款给APEX。因此,应收款实际上都在保理商那里。如果此种说法成立的话,则不存在APEX拖欠长虹货款问题。四川长虹销售量及被拖欠货款请见附表。

从表中可以非常清楚看到,短短四年时间,长虹海外应收账款中,APEX占比一路上升,从2002年的69.10%,上升到2003年的88.34%,以及2004年的133.65%。当我们还可以发现,长虹也意识到应收账款风险,从表中可以看到,APEX占长虹海外销售比例由2002年的91.41%,下降到2003年69.83%以及2004年的10.28%;APEX销售额分别为:50.65亿元、35.18亿元和2.95亿元。2004年年销售额比合作第一年还要少。

长虹与APEX货款拖欠原因分析

缺乏对买方APEX的了解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成为长虹的合作伙伴前,APEX只是洛杉矶一家注册资本仅有2800万美元、以贸易为主的小公司。2002年,急于通过国际市场扩大销售的四川长虹,携手当时在美国名不见经传的APEX,将长虹彩电和DVD机大规模地打入了美国的百思买等家电连锁店和沃尔玛等大型超市。

尽管长虹在与APEX大规模合作前,长虹董事长曾亲自赴美国对APEX进行了为期两个星期的考察,另一位高管则在美考察了59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长虹开始源源不断地向APEX供货。但是,考察了什么,为什么花这么长时间考察,还是被骗达40亿元之巨,其中原因无法知晓。

发现问题但未及时解决

2003年长虹公司的年报中,长虹披露,APEX公司所欠货款,账期1年以内的为35.12亿元,1~2年的为9.33亿元。APEX公司有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在2003年的中期报告中,针对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长虹解释道,“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根据公司历年经验,一般可在次年收回。”这个解释说明长虹公司对APEX公司的拖欠是知晓的,但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坚持继续发货。

付款方式没有防范风险

长虹一开始与APEX公司合作就采用赊销(O/A)方式,即供货商先发货,货物销出去再付款。当时双方谈的条件是O/A 90天。O/A本身风险很大,而长虹还使用O/A 90天,账期太长。货款能否收回来以及是否及时收回来,长虹没有任何保证,完全取决于买方APEX公司的信用。

另外,据中国多家媒体的采访调查,APEX公司在与长虹的交易中,凡是赊销方式都采用保理程序。APEX、保理公司、长虹三家签订协议后,保理公司将会通知零售商,不得向APEX直接支付货款,而是把货款付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将货款按10%和90%的比例在APEX和长虹之间分账。如果长虹产品是在连锁超市销售的,使用的是O/A并进行保理支付,这部分货物长虹回收货款是没问题的。因为货款不是由APEX公司支付,而是由美国的保理商支付的。

那么另外一部分没有进连锁超市的货物, APEX公司则向长虹提供支票担保,而这部分货物“数量很小”。问题就出在支票担保部分,APEX公司开出的空头支票金额高达7000万美元,最终导致货款无法收回。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1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即支票是持票人凭支票向出票人的银行支取款项,无法保证付款。同时,《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法律明文规定不可以签发空头支票。而APEX公司开出的7000多万美元的支票,最终都没有付款,这也可以说明这些支票都是空头支票,应该由出票人APEX公司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第89条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支票本身不具备担保功能的。在国际货款结算中,很少使用支票付款。也没有使用赊销方式,以支票来担保付款的。

赊销之所以能够进行是由于卖方相信买方的信用,卖方相信只要自己按照销售合同发货,那么买方会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付款。支票也是从买方的银行账户付款。两者的付款人一样的,怎么能起到担保作用呢。

出口企业从长虹案例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目前全球经济形势没有明显的好转迹象,我国出口企业面临诸多困难,既有外部的困难,如商品需求疲软,竞争激烈等;也有内在的困难,如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面对困难,很多企业会在支付方式,价格上做出让步。但是本文要强调的是:一方面要下大力气扩大出口,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收汇安全,控制好风险。我国出口企业应从事前调查、事中控制和事后及时解决问题入手,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事前调查 企业在出口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工作,既要调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经营范围和经营作风;还要调查了解进口商的过去,特别是与中国企业的交易情况。根据调查结果,采取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如果信誉不佳的公司,一定要在销售合同中使用相对安全的付款方式,如预付货款或者信用证等等。

事中控制 出口企业应该将风险控制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再周密的计划也很难确保不出问题。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了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在长虹案例中,电视机与DVD机一定是分期分批发货的,并且根据买卖双方约定的条件,如果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卖方可以拒绝继续发货。可事实上是,尽管APEX公司没有付款,长虹还是继续交付货物。7000万的空头支票不是一笔完成的。

事后及时解决问题 长虹案中,很明显是买方APEX公司违约。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双方有必要先解决已经交付部分的货物付款问题,并对销售合同中的付款条件作出必要的修改甚至撤销合同,同时,根据情况是否要行使货物的控制权。但是卖方长虹公司在三年左右的时间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被美国商务部裁定长虹在美国倾销成立、被APEX公司拖欠货款4.675亿美元(折合38.76亿元人民币)才想到起诉。

(作者单位:刘玉,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张茂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货款风险 第12篇

2010年1月21日, 400多名DDS快递公司客户因听说该公司在全国的其他分公司已倒闭, 于是陆续到该广州分公司的服务部商讨归还代收货款事宜, 由此触发了追债过激、堵塞交通的场面。

2 代收货款业务

代收货款业务为商户解决电视购物、网络购物交易中商品配送与资金结算不方便、不及时的难题, 为买卖双方规避非面对面交易带来的信用风险。代收货款业务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于一体, 让更多商户在享受高效、安全、遍布全国的物流体系的同时, 也获得了以最快的速度回笼资金所带来的资金效率收益。

3 代收货款业务的优点

代收货款业务在美国、日本、韩国发展较早。尤其在日本, 代收货款业务非常成熟, 快递公司与社区的便利店合作就可以实现代收货款业务。在中国, 代收货款业务虽然起步较晚, 但随着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的兴起也迅速发展起来。

(1) 降低消费者的支付门槛

对于购物不方便的消费者来说, 他们大多在中小城市、城郊或农村, 购物不方便, 很多人连银行卡都没有, 货到付款业务支付门槛最低;对于在校学生来说, 他们在校期间上网不方便, 而且网络支付安全性也是他们疑虑的地方, 采用货到付款方式是他们最容易接受的支付方式;对于没有时间或不爱上街购物的消费者来说, 他们大多工作繁忙, 或是购买行为有很强的针对性, 货到付款业务可让他们在节省时间的同时享受网上购物带来的乐趣。

(2) 代收货款业务利润空间大

目前国内较大的快递公司还没有介入代收货款市场, 而市场对于代收货款的需求却在增加, 像宅急送、顺丰等品牌公司虽然有代收货款业务, 但是费用较高。这样一来, 像DDS这样收费不高, 但又大规模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快递公司就有了发展空间。例如, DDS代收货款业务每单运费为10元, 申通、圆通的快递费分别为8元、7元。DDS不收代收款手续费, 而顺丰代收款业务除了运费, 还要加收3%的手续费。

4 代收货款业务的风险

表面上, DDS快递公司倒闭是个别现象, 其实在物流行业, 因不规范代收货款服务, 企业高管卷款蒸发, 这早已不是新鲜事。这种现象凸显出中国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的弊端以及代收货款业务在中国市场上所隐藏的风险。

(1) 代收货款缺乏有效的监管

首先对业务员缺乏监管。代收货款业务的钱是由业务员来收取, 这就需要保证业务员不会将钱卷走;其次快递公司总部和网点结算货款缺乏监管。每个网点收到钱以后, 快递公司要进行内部结算, 分公司、加盟商等不同的网点需要通过银行结算, 如果不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严格的监控, 难免货款在各网点就出现流失;再次快递公司对客户的返款时间缺乏监管。尽管客户委托快递公司代收货款时已签有双方责任义务的合同书, 但是快递公司在收到货款时占有主动权, 往往这时客户迫于货款在快递公司手里而答应快递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同时由于代收货款存在返款周期, 因此快递公司会沉积大量的资金, 像DDS这样的快递公司为了圈地, 迅速扩大规模, 开始在各地建分公司。当资金链吃紧时, 便将代收来的货款挪作他用;最后相关部门对快递公司的货款缺乏监管。相关法规中只规定了快递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 但是对其中的资金流缺乏有效的监管, 既没有准渗透制度, 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

(2) 松散的加盟方式

国家邮政局的监管法规中规定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虽然将加盟形式的快递公司排除在代收货款业务以外, 但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缺乏监管和处罚办法, 很多以加盟形式拓展业务的公司也在做代收货款业务。目前除了顺丰、德邦物流等个别公司是直营外, 大多数快递公司都采取加盟以及加盟与直营兼有的方式。有些快递公司要求加盟点必须交纳两三万元的押金, 而有一些甚至连押金都不要。快递公司在迅速开拓国内网络“量”的同时, 却忽略了对于“质”的保障, 导致无法对各地网点进行有效的监管, 一旦资金链吃紧, 各网点采取的措施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将收来的款项据为己有。这样一来, 整个资金链就会很快崩盘。

(3) 恶性竞争加剧快递公司“短寿”

随着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目录营销等无店铺销售模式的发展, 快递业务激增, 竞争也日益激烈。像珠三角、长三角这样的快递竞争激烈的地方, 快递费用已经达到了微利的程度。一些小快递公司为了生存, 不得不压价, 这种恶性循环竞争必然造成资金链的紧张, 最后导致“携款潜逃”现象出现。

5 如何规范代收货款业务

尽管代收货款问题丛生, 但其作为一项增值服务, 已被国际物流企业证明是值得推广的。这也将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因此, 对于代收货款业务, 不能因噎废食, 如何规范其健康的发展才是至关重要的。

(1) 提高快递行业的入行门槛

通过实行快递企业向邮政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保障客户的权力, 避免客户在发货后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 也便于管理部门检验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能力与状况。

(2) 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力度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快递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等必须严格审核, 加强监管, 对物流市场进行规范作业。加大查处和打击快递公司非法运作的力度, 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发现和处理一批“黑”快递企业。

(3) 监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

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代收货款业务还缺乏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 这就给“黑心”的快递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只有尽快完善法律法规, 才能制约快递企业的非法操作。

(4)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诚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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