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不良范文

2024-07-08

交往不良范文(精选6篇)

交往不良 第1篇

一、不良“同伴”关系交往障碍分析

儿童心理学家大量研究证明:现在小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 在家里与同龄人交往少, 父母或宠爱有加, 使其变得娇生惯养;或由于社会压力不断加大, 家长工作繁忙, 只注重子女生活方面的照顾, 缺乏心理和情感上的交流, 加上来自学校或老师方面的压力, 儿童出现心理、行为方面的问题, 使班集体人际关系严重失调, 形成人际交往障碍。根据实践儿童的交往障碍主要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冲突性。

这种类型表现在心理上不能相容, 行为上不能合作。其表现程度有所不同, 有的可能表现为摩擦, 有的可能表现为冲突, 其极端表现就是对抗。

2、疏离型。

有的学生对别的同学在情绪上既无积极体验, 也无消极体验, 相互之间都忽视对方, 对对方比较冷淡, 这就使他们的关系与别人的关系若有若无。这种类型的孩子许多都是单亲家庭、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 他们主观的不良个性品质主要表现有:⑴对班级漠不关心, 没有责任感, 置个人与集体之外;⑵自卑、孤僻, 对同学冷漠, 不合群;⑶学习成绩好, 但不肯帮助人甚至轻视他人;⑷学习不努力, 无组织纪律性, 不求上进;⑸懒惰, 兴趣贫乏等等。

二、不良“同伴”关系交往障碍的矫正

在班级管理中理想的“同伴”关系是友好型的。友好型的“同伴”关系是一种彼此心灵相容、互相悦纳的人际关系。友好关系的程度是知心的、坦率的。班主任老师应充分认识到冲突型和疏离型关系对学生的成长非常不利, 要及时有效地给予引导和矫正。

1、激趣引导。

爱因斯坦在《论教育》中指出:“每个儿童都具有天赋的好奇心”、“有对事物的内在兴趣和追求真理的愿望”, “关键在于发展儿童对游戏与学习的天真爱好和获得赞许的天真愿望, 并且把儿童引向对于社会很重要的领域;这种教育主要是建立在希望得到有成效的活动能力和社会认可的愿望之上的。”一个班集体里学生“亲其师, 信其道”, 作为班主任要从学生兴趣出发精心指导、设计、开展“同伴”之间充分交往合作的活动, 引导学生在活动中遵守规则, 平等竞争, 团结互助, 逐步培养开朗的个性心理品质, 引导他们在集体活动中接近同伴, 了解同伴, 从而与同伴建立起亲近、友好的人际关系。

2、同伴互助。

新课程标准提倡“自主合作”的学习方式, 这需要在班级中建立合作学习小组, 班主任要充分利用小组同学相互的影响, 课堂中培养学生勇敢表现, 主动积极的性格, 取消统一要求, 统一标准, 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发言权, 都有锻炼的机会, 在优秀同学的带动下参与学习竞争, 学习上互相促进, 生活上互相帮助, 心理上互相影响, 品德上互相浸染, 从而改善“同伴”之间的紧张关系。

3、道德日记。

魏书生说过:“日记能使我们记住自己做过的事, 见过的人, 用过的物, 记住自己的经验与教训。”因此每一个活动结束后要引导学生进行角色体验, 分析成败的原因, 成功了我们靠的是什么, 失败了我们的问题在哪里。特别要记下谁在这次活动中最让人感动、我在活动中表现如何等。由此引导学生在“道德长跑”中自我教育、自我提升, 同时感受“同伴”的魅力, 学会关爱和接纳, 逐步形成友好型的“同伴”关系。

4、个别心理疏导。

清华大学吴维库教授讲过:“只有自己内心充满阳光的时候, 才能给予别人更多的阳光。”充满阳光的心灵才会接纳更多的朋友。目前, 单亲家庭孩子、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不断增多, 这部分孩子存在更多的心理问题, 导致他们在班集体中出现更多人际交往障碍, 老师要用一双慧眼去发现学生的心灵, 对班级中非常特别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有时候, 亲切的谈心和及时的疏导会让学生封闭的心灵打开一扇窗户, 给孩子暗淡的心灵注入灿烂的阳光, 使他们尽快地克服心理障碍, 融入集体, 融入活动, 学会交流, 学会合作。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 在与学生朝夕相处的日子里, 用自己的力量使学生“同伴”之间其乐融融, 是班主任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每个学生健康快乐, 学生之间互敬互助、关系和睦了, 班集体才会健康地发展, 才会成为学生们学习生活的乐园。

参考文献

七种不良心理阻碍女性正常人际交往 第2篇

人际交往中女性的不良心理有哪些?七种心理阻碍女性正常人际交往

七种心理阻碍女性正常人际交往

社会心理学家经过跟踪调查发现,在每个人的人际关系交往中,心理状态不健康者,往往无法拥有和谐、友好和可信赖的人际关系,在与人相处中,既无法得到快乐满足,也无法给予别人有益的帮助。为了拥有和谐愉快的人际关系,社会心理学家归纳出以下几种常见的不良心理状态,请女性朋友在与他人交往中努力避免。

1、自卑心理

有些女性朋友因为容貌、身材、修养等方面的因素,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有自卑心理,不敢阐述自己的观点,做事犹豫,缺乏胆量,习惯随声附和,没有自己的主见。在交流中无法向别人提供值得借鉴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让人感到与之相处是浪费时间,自然会避而远之。

2、嫉妒心理

有人说嫉妒是女人的天性,尤其在与人的来往过程中,这点女性朋友要格外注意!在和人的来往往往会出现以下情况,中对别人的优点、成就等不是赞扬而是心怀嫉妒,企望着别人不如自己甚至遭遇不幸。试想,一个心怀嫉妒之心的人,绝对不会在人际交往中付出真诚的行为,给予别人温暖,自然不会讨人喜欢。

3、多疑心理

朋友之间最忌讳猜疑,无端怀疑别人。有些人总是怀疑别人在说自己的坏话,没有理由地猜疑被人做了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捕风捉影,对人缺乏起码的信任。这样的人喜欢搬弄是非,会让朋友们觉得她是捣乱分子避之不及。

4、自私心理

有些人与人相处总想捞点好处,要么冲着别人的位子,要么想从别人那里得点实惠,要么为了一事之求,如果对方对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就不愿意和对方交往。这种自私自利的心理,容易伤害别人,一旦别人认清其真实面目后,就会坚决中断与其交往。

5、游戏心理

在与别人的交往中,缺乏真诚,把别人的友情当儿戏,抱着游戏人生的态度,不管与谁来往都没有心理的深层次交流,喜欢做表面文章。当别人需要帮助时,往往闻风而逃,这样的人无法结交真正的朋友。

6、冷漠心理

孤芳自赏,以为自己是人中凤、天上仙,是人世间最棒的,把与人交往看成是对别人的施舍或恩宠。自我感觉特别良好,总是高高在上,端着个架子,一副骄傲冷漠的样子,让别人不敢也不愿意接近,自然不会拥有朋友的。

7、成见心理

交往不良 第3篇

关键词:案例分析;合理情绪疗法;角色扮演

据徐双敏等人研究,高职院校新生心理健康问题主要体现在强迫症状、人际敏感、偏执和敌对等四个方面,人际关系问题突出。在某高职院校大一新生人际交往不良案例进行心理诊断,使用合理情绪疗法和角色扮演等方法帮助学生调整了情绪状态和认知方法,使其更好的融入大学生活。

一、一般资料

1. 基本情况

朱某,男,19岁,新疆人,汉族,高职院校大一新生。来访者身高175cm左右,穿着整洁,体态正常,高考和大学入学体检未发现躯体疾病,无心理咨询史。家族无精神疾病史。

2.个人成长史

来访者性格文静、内向,不喜欢与人分享自己的想法,但在熟悉的人面前言语较多。自述与母亲关系亲密,大一时几乎每天给母亲打电话,有时一天2~3次。母亲漂亮爱打扮,非常宠爱自己,小学时还是母亲给自己洗澡,初中时才没有再跟妈妈睡在一起,为分床还生父亲的气。因父亲经常出差、内向不善言辞而缺少交流,在家时与父亲说不上两句话就会有冲突。爷爷大男子主义,家里都是爷爷说了算。小学时就被认为女里女气,初中时因脸上长满痘痘,被女生嘲讽,受伤害大,为此妈妈还多次与班主任交涉。性格变得较内向、孤僻,没有要好的同学。

3.个人陈述

两天前坐公交车手机被偷后,不知道怎么处理,对同学谎称手机坏了。现在考上的高职院校不好,学生素质差,想要退学,羡慕其他大学的学生。不喜欢寝室同学,没有共同话题。自己喜欢打扮,想做较完美的自己。认为寝室同学脏、乱,不爱卫生,没有学习习惯,不知道如何适应。自己在寝室没有朋友,出了什么问题也不愿意告诉室友,怕被嘲笑或瞧不起。这次手机被偷后又后怕又内疚,但是找不到人倾诉,也没有人关心。最近几天觉得特别孤单、无助、伤心和烦躁,希望通过咨询找个人倾诉,调节目前的负面情绪,改善人际交往状况。

4. 咨询师观察

来访者眉目清秀,思维清晰,表达清楚。因手机被偷的负性事件主动求助,表现出希望解决问题、积极配合咨询的倾向。来访者因社会经验较为缺乏,和同学交流少,而不知道如何处理因负性事件导致的剧烈情绪波动(害怕、内疚等),希望从心理咨询中获得帮助。深入交谈后发现来访者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自卑与自大并重,对外界环境与人多有负面评价。也缺乏一定的交流技巧,如在和咨询师的交谈中,常表现出急于表达自己的问题、想法,却很少静下来倾听对方的回应,常不礼貌的打断谈话而转到其他话题。自己也提及生活中不知道该和别人讨论什么话题。在交谈过程中,表情自然、能与咨询师对视。

二、诊断

1. 诊断结果

根据该来访者的症状,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中的人际交往不良。

2. 心理测验结果

选择SCL—90和EPQ作进一步评估。

SCL—90各因子分分别为:躯体化1.60;强迫1.80;抑郁2.10;人际关系2.63;焦虑2.80;敌对1.63;恐怖1.13;偏执1.83;精神病性1.80;其他1.14。其中抑郁、人际关系、焦虑因子分略高于常模。

EPQ得分:P:67;E:60;N:74;L:32。性格偏外向不稳定。

3. 诊断依据

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该来访者的知、情、意协调一致,人格稳定,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询行为,无幻觉、妄想、逻辑思维混乱等精神病症状,可以排除精神病。其主导症状属于正常心理活动。

对照症状学标准,该来访者表现出悲伤、烦躁等负面情绪。

从严重程度来看,该来访者的反应不太强烈,没有影响逻辑思维等,无回避和泛化,没有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

从病程来看,来访者因手机被盗产生强烈负面情绪,而因为人际交往不良导致缺乏社会支持而出现孤单、伤心、烦躁等,时间在一周之内,病程较短。

总体来看,来访者心理问题不严重,因此,可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三、病因分析

生物原因:该来访者的问题没有明显的生物原因。

社会原因:初中时被女同学嘲笑导致在人际交往上的退缩、自闭;人际关系方面,几乎没有知心朋友,自我封闭孤傲处世,不愿让别人了解自己,缺乏人际交往技巧;遇到负性生活事件之后缺乏有效社会支持来帮助应对。

心理原因:性格偏外向不稳定,个性追求完美,对人对事负面评价居多。

四、咨询方案的制定

1.咨询目标的确立

根据以上评估与诊断,与来访者协商后确定咨询目标如下:

1.1具体目标:减轻焦虑、抑郁情绪;学会一些人际交往技巧,改善自己人际关系,尤其是和寝室同学的关系。

1.2长期目标:完善来访者的个性,增强其人际交往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模式。

2. 理论原理和方法

根据求助者状况,经过与求助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使用合理情绪疗法和角色扮演法进行心理辅导。

合理情绪疗法认为引起人们情绪困扰的并不是外界发生的事件,而是人们对事件的态度、看法、评价等认知内容,事件本身无所谓好坏,但当人们赋予它自己的偏好,欲望和评价时,便有可能产生各种无谓的烦恼和困扰。因此要改变情绪困扰不是致力于改变外界事件,而是应该改变认知,通过改变认知,进而改变情绪。

角色扮演的理论是以米德的角色理论和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在咨询中通过情景模拟,要求来访者扮演指定行为角色,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

在本咨询中希望通过合理情绪疗法帮助来访者减轻情绪困扰,使用角色扮演法来学习和练习适当的人际交往技巧,增强其人际交往能力,从而改善人际关系。

五、咨询过程

1. 诊断阶段

共做两次咨询,包括建立咨询关系,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心理诊断,确立咨询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步骤。

第一次咨询:来访者因手机被偷导致出现强烈的负面情绪,来寻求心理咨询的帮助。咨询中主要围绕手机被偷及学校学生素质等来访者关心的话题进行会谈,一方面为来访者提供信息和心理支持,第二个方面用接纳、共情、理解和来访者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第三搜集了来访者的相关信息,帮助咨询师对来访者问题和咨询方向有了大致的判断。

第二次咨询:在第一次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资料,进一步了解来访者的人际交往状况和目前最大的困扰。在本次对来访者进行了心理评估,通过协商与来访者确定了咨询目标。随后制定了咨询方案。

2.咨询阶段

三个任务:一是帮助来访者分析和解决问题,改变其不良的认知、情绪和行为;二用角色扮演法让其了解站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结果会不一样,体会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三学习一些人际交往的技巧。

第三至六次咨询开始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和角色扮演法对来访者进行心理调适。

2.1合理情绪疗法在本咨询中运用举例。

诱发事件:和室友的关系很糟糕,孤立无援,手机被偷心情不好也不愿对他们说。

自己的不合理信念:1)寝室同学从来不主动招呼我,他们肯定讨厌我。2)手机被偷,很丢脸,他们如果知道了肯定会嘲笑我,说我活该。

造成的结果:不想和寝室同学交流,独来独往,感到孤单、焦虑、郁闷、苦恼。

与不合理信念的辩论:1)寝室同学从不主动招呼我,一定代表他们讨厌我吗?我自己是否经常主动招呼他们?2)手机被偷我是受害者,觉得自己缺乏社会经验被偷而感到丢脸。人们都不是一出生就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的,现在缺乏社会经验并不意味着以后也缺乏社会经验,只要自己努力去适应社会,经验会越来越丰富的。我的手机被偷了,他们一定会嘲笑我吗?还是只是我害怕他们会嘲笑我?我希望了解别人遇到手机被偷的情况是如何应对的,但是我又不去询问别人的意见,我怎么能够获得足够的经验呢?也许他们会给我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而我因为害怕被嘲笑所以错失这个机会。就算他们会嘲笑我,那又如何?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可能被别人嘲笑或讨厌,这是不可避免的。

产生的心理效果:咨询师根据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观点,指导来访者对其不合理信念原因进行分析辩论,使来访者认识到目前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自己情绪不稳定,对一些人和事常常进行负面的评价,在人际交往中自卑而敏感,但是又对他人苛责过多。自己在人际交往中缺乏信心,所以觉得别人会讨厌自己和嘲笑自己,其实是自己形成了过分概化的不合理信念。指出来访者需要正视自己的自卑,和自己的不合理信念作辩论,并学习人际交往的技巧。通过咨询,来访者自述卸下了心理包袱,心情轻松了许多。

2.2角色扮演法在本咨询中运用举例。

咨询师先扮演来访者寝室同学,对来访者手机被偷一事进行交流。一方面了解来访者平时和同学沟通交流方式,另一方面帮助来访者看到不同的视角,从自己对同学态度的负面想象中跳出来,看到其他可能性。

然后进行角色互换,由来访者扮演寝室同学,咨询师扮演来访者,这样有助于来访者站在别人的角度去体会自己的一些语言,从而认识到自己在人际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最后通过改变一些说话的用词和语调进行扮演,让其认识恰当的交际语言在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

本次咨询后布置家庭作业,要求来访者对周围同学、老师进行简单的调查,了解他们对手机被偷的人有何看法。引导来访者从中获得支持信息,并合理看待负面评价。

2.3 学习人际交往技巧。

针对来访者情况,提供人际交往的相关看法以供参考。

热情交往:人际关系是互动的,不能总是消极地等待,而要主动地与周围的同学交流沟通。开放自我是有感染性的,你对别人开放,别人也对你会开放;理解尊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气质和性格特点,不同的成长背景和生活习惯,在与同学交往中,如能互相理解尊重,大家的关系就容易融洽,也会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宽容谅解:周围的同学都还处于成长的阶段,处理问题会有很多不妥之处,对许多问题也会有不同见解,这就要求能够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相互谅解,就不会导致敌意。

人际沟通中常用技巧:聆听;寻找共同感兴趣的话题;说话的技巧;学会欣赏别人等等。

3. 巩固与结束阶段

共进行两次,回顾咨询中涉及到的关于来访者个性形成的主要问题,对初中时导致来访者性格改变的负性事件进行简单梳理,引导来访者使用合理情绪疗法与自己不合理信念进行辩论。使来访者进一步认识到自己个性上的弱点,并帮助来访者学会运用合理信念,巩固咨询所获得的结果,同时让其积极认识自身的优点。最后建议来访者到图书馆借一些人际交往方面的书籍,多练习其中的一些交往技巧。

六、咨询效果评估

1.来访者对咨询的自我评估

经过几次咨询,来访者汇报心情好多了,觉得手机被偷的事情造成的情绪波动已经平复,对人际交往悲观失望的情绪也已经得到一定调节。在生活中尝试转换角度来看待问题,对就读学校、寝室同学有更为正面的看法。也尝试在生活中练习使用咨询师提供的人际交往技巧,虽然有时不是特别有效,但是觉得对自己来说是一种锻炼和挑战。准备继续去图书馆借几本人际交往方面的书籍,认为这些书对自己会有帮助,将会在实践中慢慢练习交往技巧。

2.来访者周围人的评估

在保密情况下联系来访者辅导员询问情况,了解到来访者近段时间参加班级活动较为活跃,班上同学特别是同寝室同学反映朱某更为合群,开始和同学有一定交流,情绪状态较好。

3.来访者前后心理测验比较

心理测验复查:SCL—90中焦虑抑郁分值恢复到了正常值,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4.咨询师评定

第一、对咨询师提供的信息接受度较高,认可关于不合理信念的说法。咨询后能够举一反三的使用ABCDE模型,识别并与自己不合理信念进行辩论。对自己的个性特点有进步一认识,开始尝试用更为正面的态度来看待自己和同学。

第二、来访者情绪状态得到改善,后几次来咨询的时候心情轻松,虽然对人际交往还有一定担忧,但对于人际交往的技巧很感兴趣。

第三、在和咨询师的交流中,开始能够考虑到咨询师的感受,比第一二次咨询时更能耐心聆听,打断谈话时更有礼貌和节制。表示愿意尝试主动与同学进行交流。

七、总结

本例表面上看是因为应激造成的情绪问题,但其实质是长期人际交往不良缺乏人际支持而积累的后果。咨询师针对来访者的成长经历、人格特点和具体的应激事件对其人际交往不良的原因进行探讨和处理,在咨询中通过合理情绪疗法较好的处理了来访者的认知偏差,结合角色扮演、人际沟通技巧学习处理了来访者的情绪问题,并发展了人际交往技巧,取得较好的咨询效果。

参考文献:

[1]郭念锋主编.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

[2]郭念锋主编.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三级)[M]. 北京市:民族出版社, 2011.

[3]郭念锋主编.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二级)[M]. 北京市:民族出版社, 2011.

[4]李百珍编著.青少年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5]钱铭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不良同伴交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第4篇

(一)主要概念界定

“未成年人犯罪”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经常使用,但这个概念的具体含义仍存在争议,主要表现在行为主体的年龄和行为范围上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关于年龄下线的设置上存在争议。对何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界定,有学者主张专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有的主张包含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有的主张再加上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在此,本文还是采用刑法学中的通用概念即“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触犯了刑法规定行为并需要处罚的行为。”

(二)相关理论基础

现如今年关于犯罪原因比较有影响力的研究有: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犯罪人格论,以艾伯特·科恩为代表的亚文化群论,以比利、赖斯为代表的社会控制论,以贝克尔、莱默特为代表的标签论,以美国科学家默顿为代表的紧张理论,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为代表的差别交往理论,以及以心理学家皮亚杰为代表的构建主义理论等。本文主要借鉴皮亚杰为代表的构建主义理论。[1]建构主义理论源自对儿童认知的发展,从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分析儿童认知的发展过程,并指出儿童通过“同化”与“顺应”两个基本过程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达到与外界世界的平衡,儿童的认知结构在“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这一循环中不断丰富、提高和发展,以上为皮亚杰的基本观点。

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发展成熟,其犯罪行为的发生也是其不断适应外界社会,寻找认知平衡的过程,因此,外界环境、社会交往对其个人发展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得出,未成年人成长是一个不断认知和学习的过程,并且由其特定的社会生活环境所决定。由于未成年人过高的模仿力、欠强的辨别力、低弱的自控力、敏感的好奇心、强烈的性冲动等成长性特征,决定了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表现为认知水平低、性格冲动、感情复杂、情趣广泛、习性初成等特点。如果自我调适成功,其就会形成适合主流价值观念的成长角色;反之,就会出现成长角色的失范,继而走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其实是一个成长角色失范的过程,在个体的学习过程中接受了不良的认知,形成了不健全的人格倾向,为犯罪的实施提供了原因。虽然不同的成长经历会有各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发生过程。但运用成长性角色失范来解释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它具有普遍的内在规律。

二、文献综述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研究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重视,直到21世纪才确立了其独立的研究地位。[2]当对未成年犯罪的研究以法学学科为背景出现瓶颈时,以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学科为背景的研究日渐活跃。目前,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有盛永慧等就个性特质差异和家庭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的研究;李俊丽等在2006年对未成年犯的人格特点研究表明与普通高中生相比,未成年犯个性具有神经质(N)分和精神质(P)分高,而掩饰性(L)分低的特点;与普同人群相比,内外倾向(E)没有统一的趋势。[3]

1991年8月至1992年2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八个省市对残缺家庭子女、中小学流失生、刑事解教青年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形成了《关于八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2年对十个省市的未成年犯和普通初中生进行抽样调查,形成了《预防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远煌等学者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对北京、贵州、湖北三个省市就色情咨讯、暴力咨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发表了相关研究报告等。[4]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缺乏大规模、高规范、深入纵向的实证研究,关于不良交往对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也甚少。

三、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犯罪特征明显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犯罪、暴力犯罪的特征。较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性特征明显,这主要是由于未成年这一特殊成长阶段相关。一方面,未成年人尚处于身体和心智的发展阶段,缺乏辨别能力、自我控制力,易受到周围不良同伴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相仿,生活学习经历相似、满腔热血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这使他们更易形成不良的亚文化群体,在亚文化群体的共同利益趋势下走上犯罪。2012年浙江省未管所对向全国十个省市未管所在押未成年犯主体构成中出团伙犯罪所占比例发去调查问卷,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山西省、内蒙古、江苏、云南、福建共同犯罪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61.2%、34.3%、81.2%、69.1%、73.6%,河南、湖南、海南、北京、浙江在押人员中共同犯罪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42.1%、71.3%、17.3%、80.1%、75.2%。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除了海南17.3%所占比例较低以外,其他省市共同犯罪所占比例均较高,尤其是江苏、北京、浙江三省未成年人团伙犯罪非常突出,平均值超过75%。这证实了当下未成年人犯罪多呈现团伙犯罪这一犯罪特征。

四、未成年人因不良交往走向犯罪的过程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往人员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不良交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必由之路。据调查,73.9%的未成年犯认为“影响自己犯罪的是结交不良的朋友”,40.0%的未成年人认为“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是跟随他人误入歧途”。但未成年人从不良交往到发生犯罪,并非一蹴而成,通常具有以下四个演变过程:

首先,结交不良同伴。调查显示,57.1%的未成年犯认为自己在犯罪前结交过各类社会闲杂人员。未成年人一旦受到家长或学校师生的排斥或抛弃,因心里归属的需要,在“多个朋友多条路”等流行观念的驱使下,会广交“朋友”,但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其结交的朋友往往都是处在社会边缘的同龄人。其次,受到同伴的负面感染。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建塑和心理定型的重要时期,往往会感染一些非主流、不健康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并形成群体性负面心理。据相关调查,46.7%的未成年犯认为“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是受一些社会上游荡的同龄人的影响”。再次,自发的形成“圈子”亚文化。未成年人在与同伴的交往过程中,受到圈子利益的影响,自发的形成承载交往群体利益的圈子思想、行为准则、处事方式,而这种非主流的未成年人圈子亚文化,往往表现为反社会性和“哥们关系”。最后,共同参与犯罪。在未成年人交往圈子里往往会形成相似的观点、思想、兴趣、情趣,并且日趋一致。在非法需要动机的影响下,就会相互观察与模仿,学习犯罪方式和犯罪技能,并在侥幸尝试的心里下,犯罪思想和犯罪心里的得到了强化,从而沦落为犯罪团伙。

五、结语

差别交往理论亦主张人的行为主要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人的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犯罪行为人交往的结果。结合文章记述的建构主义理论和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需要我们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位的共同努力减少、杜绝未成年人同不良同伴的交往,为其创造一个符合主流价值取向的生活环境。

摘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历史重任,目前国内外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研究已经存在很多,但关于不良同伴交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方面的探究依旧罕见。本文立足于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借鉴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分析不良同伴交往对未成人犯罪的影响,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未成年人,建构主义,犯罪原因,不良同伴交往

参考文献

[1]互动百科,构建主义理论[EB/OL].http:www.hudong.com/wiki%E5%BB%BA%E6%9E%.

[2]赵秉志,张远煌.未成年人犯罪专题整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3]张俊丽等.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格特点研究[J].中国学校卫生,2006(2).

交往不良 第5篇

笔者以自己在班级工作中一次关于交友问题的调查为主, 谈谈中学生交友中面临的困惑及教师应如何引导学生正确交友。

一、交往中过于热情却不被周围人接纳

每个人都有两大需求, 一是生理需求, 一是心理需求。得到自己周围人的接纳、认可, 是每个人最基本的心理需求。成长中的中学生特别渴望得到同伴的认可, 并为得到友谊而不断努力, 这是一种十分纯真的感情。但是, 许多学生不知道如何处理和同伴的关系。

笔者所在班上有个女孩平时很关心别人, 对人热情大方, 同学有困难, 她总是主动帮助。按理说她应该能赢得同学们的好评, 但她在给笔者的信中说:“我非常苦恼, 我觉得周围的同学都没有良心, 我帮助他们却得不到他们的感谢, 有的人还把我的关心当作是巴结他们, 还有的人竟然骂我是‘闲事婆’、‘粘粘糖’, 我现在恨死他们了。”笔者和这位同学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谈话。笔者首先肯定了她关心别人、对人热情是一种美德, 但关心他人要把握好度, 要看他人是不是确实需要。比如说, 你把一桶水摆在一个口不渴的人面前, 他是不会珍惜的;但如果你递给一个口渴的人一小杯水, 他一定会非常感激。这位同学听后反思了自己的一些做法, 觉得自己确实有做得过头的地方。当她知道了自己在交往中的失当做法, 她带着一脸轻松离开了办公室。

二、因缺乏自信而影响正常交往

有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差或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自卑的心理包袱过重, 或者性格内向, 在交往中被动、胆小又爱揣测他人, 不能跟周围的同学建立正常的交往关系, 从而影响其身心的健康成长。帮助个别学习或生活中有困难的学生跟周围的同学建立良好的关系, 不歧视、冷待那些在集体中处境不佳的学生, 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耐心、爱心, 安抚他们的心灵, 解除他们的心理包袱, 培养健康豁达的胸怀, 主动积极地投入人际交往当中。

学生小丽给笔者的信中说:“我学习很努力, 可考试成绩总不如意, 我觉得自己脑子很笨, 同学和老师都看不起我, 我现在越来越不敢跟别人说话, 上课发言总是紧张得说不出话来。”学生小雨的信中说:“我交过两个朋友, 但他们发现我家里很穷之后, 就离我而去了。我好想有一个知心的朋友, 但我不敢再交新的朋友, 因为我害怕再次受到伤害。”笔者告诉他们:“学习不好, 不代表自己别的方面也不好;家庭困难, 也不是交友的障碍。我们不能从一些表面现象来认识事物, 包括对自我的认识。”解决这两个学生的心理问题, 关键是要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通过组织多种集体活动和评比竞赛, 在活动中注重调动全体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并注意捕捉任何一个树立学生信心的机会, 让学生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感受和认识自我的价值, 他们就会逐渐克服自卑心理, 形成积极向上的个性品质。

三、对同伴过分挑剔而失去朋友

中学生处于个性初步定型时期, 他们对周围人的评价已具有独立的自我评判标准, 但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 自以为是, 不能全面、客观地看待周围的人和事, 从而对他们的人际交往带来障碍。

学生小文说:“我的一个朋友总在同学面前炫耀她家非常有钱, 每当穿上新衣服就在同学面前说是某某名牌。我觉得她很无聊, 许多方面一点也不谦虚, 就对她采取了一些冷落的办法来提醒她, 但她依然如故。我们本来是好朋友, 但我现在却不愿意跟她交往, 有时甚至看到她就不舒服。我周围的同学有的太自私, 有的脾气太倔、说话不文明, 还有的小心眼、爱在背后说别人坏话。我因没有志趣相投的朋友而感到非常苦恼。”笔者告诉小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 所以才组成了我们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理想追求, 只要他不妨碍别人, 我们都应该接纳。对于朋友的缺点和毛病, 我们有责任指出并帮他改正;对于性格爱好、生活方式和理想追求等方面的分歧, 我们可以不赞同, 但并非一定要改变它, 人际交往的原则是理解、尊重和宽容他人。人无完人, 如果希望你的朋友很完美, 那你将永远不会有朋友。”

交往不良 第6篇

犯罪不是一种简单的社会现象, 而是蕴含许多复杂的问题, 涉及人的社会化不完全问题, 其中包括社会交往模式缺陷引发的社会化失败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一、 问题的提出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乔治.H.米德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发现, 人类心智的发展、 “ 自我” 意识的形成和社会组织与制度的建立, 是社会互动的主要过程, 也是社会互动产生的主要条件。 社会互动也称为社会相互作用或社会交往, 它是人们对他人采取社会行动和对方做出反应性社会行动的过程。 即我们不断意识到我们的行动对别人的效果, 反过来, 别人的期望影响着我们自己的大多数行为。 它发生在个人与个人、群体等的社会互动过程中, 因此人际交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

通过人际交往所形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及人们所担当的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 社会才得以不断发展进步。 良好的社会交往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起点, 是将来在社会立足的生存需要。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未成年人犯罪形势非常严峻。 根据翼祥德、 吕升运在 《 法治蓝皮书》 研究显示: 2014 年犯罪形势分析及2015 年预测, 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显示, 未成年人犯罪趋向低龄化, 14~16 周岁群体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 在一些地方约占受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1/4, 甚至更高; 少年黑帮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特点; 共同犯罪居多。 留守儿童、 孤儿、 服刑人员子女等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大, 其中留守未成年人、 未成年孤儿以及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分别占12.5%、 1.7%和1.6%。 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 其所占比例56.9%与2001 年的61.2%相比, 下降了4.3 个百分点。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 应当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科学执法的同时, 发挥家庭、 学校和社会的预防和帮教功能, 注重未成年罪犯的回归和教育问题。[1]从调查数据来看, 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初期社会化的社会交往模式不良促发其后期的犯罪行为的恶性发展。

二、 未成年犯罪人不良社会交往模式的形成

( 一) 童年社会化社会交往关系情感联结不牢固影响其社会化适应功能发展

每个人从他呱呱坠地时之日起, 便处于与社会互动关系中。 一方面, 新生的婴儿作为一个毫无自助能力的有机体, 若没有他人和社会的帮助他就无法生存和发展; 另一方面, 每一个新生婴儿的生物潜能又是广泛而不确定的, 他的成长同时可能构成对社会秩序的威胁。 因此, 任何社会都不会不对他不加引导地自由成长, 他必须被转变为一个能有效参与社会, 能够为社会所接受的人, 这个过程称为社会化过程。[2]人的社会化是人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3]从婴儿期到青年期整个未成年阶段的社会化研究备受社会心理学的重视。 家庭是婴儿成长的首要的、 最基本的社会互动环境, 个体与家庭里父母的社会关系情感联结程度影响着个体对自身的认知及世界的认知。 客体关系理论指出人的心理发展, 本质上基于与人的互动, 人是哺乳动物里生存能力最弱的, 生存和发展下来靠的是与抚养人的关系。 这种与抚养人的关系决定了自我对客观世界的完整印象, 决定了与人交往的模式和剧本。 如果童年社会化时期这种关系建构不好, 个体的自我可能扭曲、 不完整, 发展出不良的人际交往关系。

由于社会法制不健全, 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 大量留守儿童及孤残儿童没有及时得到社会救助, 在社会中成为边缘群体;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的父母由于违法犯罪的原因, 无力照顾他们。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身处的家庭社会环境关系密切, 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 在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欠缺父母指导和帮助, 部分未成年人会产生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极端偏差和个性的心理异常如情感冷漠、 行为孤僻, 缺乏爱心, 有的甚至脾气暴躁、 冲动易怒, 很容易将无端小事升级为打架斗殴, 严重的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

1983 年, 美国阿德勒对1970 年到1975 年的瑞士、 日本等10 个国家进行了比较研究, 结果发现这10 个国家有几个共同点: 家庭和亲属关系都比较牢固, 社会成员在家庭里普遍感到安全和支持; 警察、 法院、 监狱等正式的社会监督体系与非正式监督体系相适应, 这10 个国家都是低犯罪率国家。 于是, 阿德勒得出结论, 低犯罪率可以从这些属性的存在得到解释。[4]

( 二) 家庭功能弱化影响未成年犯罪人社会化顺利进行

家庭是未成年人获得安全感、 归属感、 价值感的源泉。 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来说, 具有抚养、 教育、 生活、 情感支持等功能, 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 道德观建立及成长起着重要而无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 家庭功能的变化对未成年人人格形成及建立健康的价值观念等诸方面都带来影响。

国外许多研究者指出积极的家庭环境和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社会适应相联系, 而冲突的家庭环境会导致青少年发展的消极的后果。[5]由于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 流动型家庭和其他父母不在世或父母处于服刑状态的家庭类型无法为家中的青少年提供教育、 关爱、 支持等家庭功能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的自由化、 个人化趋势加强, 在亲子关系中不再是绝对权威和不平等关系, 家庭的社会功能逐渐弱化。 而未成年犯罪人处于身心敏感、 脆弱的时期, 家庭社会功能的弱化导致他们对环境和自身往往采取一致消极的认识和态度, 容易导致个体出现心理或社会问题。

( 三) 同辈群体不良亚文化促发负性社会交往形成违法犯罪合理化认同

同辈群体是个体在青春期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 根据社会心理学研究, 它是社会化的重要途径。[6]而M.米德更是认为, 在现代社会同辈群体的影响甚至大到改变传统文化传递方式的地步。[7]未成年犯罪人在价值观念、 行为方式的选择上会较多地受到与他们相似处境的同辈群体文化的影响, 当家庭功能弱化、 同辈群体不良信息刺激增多, 加上未成年犯罪人本身价值观念偏差促发其偏差行为发生, 诸如酗酒、 打架、 赌博等不良亚文化的行为增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8]

三、 未成年犯罪人重新社会化

( 一) 未成年犯罪人矫治的缓刑制度实施重建健康社会互动关系

美国犯罪学家莫顿认为, 将罪犯置于监狱加以改造, 以期其能适应社会生活, 就像将人类送上月球以学习适应地球生活一样的荒谬。“ 将一个罪犯数年之久关押在高度警戒的监狱里, 告诉他每天睡觉、 起床的时间和每日每分钟应做的事情, 然后再将其抛向街头并指望其成为一个模范公民, 是不可思议的事情。”[9]我国传统的罪犯矫正是以监狱为中心的, 这种监禁矫正是建立在报应与预防理念的基础上, 且偏重报应。 监狱矫正的封闭性与单一性主要考虑的是社会安全, 而犯罪人的需要以及回归社会等矫正需求被作为次要目的考虑。 当犯罪人刑满释放, 也就意味着矫正的结束, 其释放后如何适应社会并没有作为监狱的矫正的内容。 由于缺乏对罪犯回归社会的引导和教育, 这是造成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10]

索恩伯里的互动理论为犯罪轨道的连贯性提供了一个解释: “ 最初的薄弱社会纽带导致了高犯罪参与率, 而这种高犯罪率又进一步弱化了传统的社会纽带, 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将使得违法犯罪个体今后与传统社会重新建立关系纽带变得非常困难。 结果, 所有因素的相互作用使个案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变得更大。”[11]因此, 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缓刑案件由法院决定, 他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制度。

职业的缓刑工作者需要在办公室或其他地方如学校或家中会见缓刑当事人, 需要监控未成年犯罪人在社区的适应状况和服从法院指令的表现, 未成年缓刑工作者需要发展和未成年人的个人社会关系, 而这在成人缓刑工作者中是不宜提倡的。

在未成年缓刑工作者与未成年犯罪人发展个人社会关系时, 需要确认未成年犯罪人的需要和需要为他们提供尽可能的服务。 缓刑工作者通过和警察合作来强化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缓刑监督, 在此过程中, 强调未成年犯罪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并承担所有个人义务。 但同时要给他们矫正更新的机会, 发展他们个人的能力和技能。[12]

( 二) 优化家庭功能, 建构社会支持系统, 完善未成年犯罪人与社会的情感联结

家庭对个体的心理社会性发展影响深远, 未成年人最初需要依靠父母的权威标准来建构他们有意义的生活。 幼年的家庭生活经验会影响到他们的自我意识的发展。 良好的家庭生活经验帮助未成年人建构自己的自我胜任感, 顺利进行社会适应。 不良的家庭生活经验则影响到他们的社会适应顺利进行。

未成年犯罪人社会适应的转折点往往与早期家庭生活经验挫折有关。 社会学有关社会化的理论认为幼儿时期的他人导向在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此期间家庭尤其是父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由于儿童的自我意识和认知能力的缺乏和对父母权威性的依赖, 父母的行为方式、 价值取向、 兴趣爱好对儿童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因此未成年犯罪人在幼年家庭生活经验中父母言行影响、 家庭的残缺, 成为他们顺利进行社会化进程中的羁绊。

有研究发现, 家庭功能问题越多的未成年人, 其社会交往越有可能出现越轨或偏差问题。 因此, 约翰.克劳森主张“ 转折点” 是研究犯罪人犯罪心理过程的生活史的一个重要概念, 转折点跟角色转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转折点有助于理解人类行为的稳定性和变动性。 其研究中发现较低的工作稳定性以及较弱的婚姻依恋程度会增加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相反, 较高的工作稳定性和较强的婚姻依恋程度则会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确实的证据证明早期和成年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弱化了社会关系纽带, 社会关系纽带对违法犯罪行为有着即时的和延缓的抑制作用。[11]因此, 未成年犯罪人所处的家庭功能的优化是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的重要途径。 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居中制裁是指对青少年使适用的监禁的处置和传统的缓刑之间的惩罚方式。 当未成年人连续违反法院的规则但尚未犯罪时, 对这样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要送进监禁机构而采用养育家庭方式, 以防他们与犯罪未成年人交往, 接受负面消极的社会影响。所谓养育家庭, 是指未成年法院将未成年人从他们自己的家中安置到一个替代的养育家庭。 建立养育家庭的目的是希望为未成年犯罪人提供类似他们家庭的相似的家庭环境, 能对他们提供特别的关心和爱护, 营造真正的家庭环境和氛围及家庭情感, 这样可以避免像监禁机构一样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的影响。[12]

( 三) 加强未成年人与社会互动的关系纽带建设, 提升其社会交往技能

大多数犯罪学研究都未能分析从儿童时期到成年时期的非正式社会控制过程。 在儿童时期和青少年时期主要的社会控制组织是家庭、 学校、 同年龄群体以及青少年司法系统。 当个体与社会联系的纽带弱化或破裂时, 犯罪及违法行为就会产生。[11]无论作为孩子在家庭中, 作为青少年在学校中, 还是作为成年人在工作中, 研究表明在个体水平上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 如果这些社会关系被表明是相互依赖的, 那么他们就是个体在生命轨线的变化过程中所获得的社会上和心理上的资源。 在未成年犯罪人矫治过程中, 通过开展社会交往技能训练, 可以强化未成年人与社会互动的联系, 加强关系纽带建设, 提高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社会适应水平。

参考文献

[1]冀祥德, 吕升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5.

[2]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多维视野中社会行为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

[3]朱少华, 刘豪兴.人的社会化, 1993.

[4]汉斯.约阿希姆.施耐德.犯罪学.吴鑫涛, 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

[5]Sandhu D, Tung S.contributions of family cnvironment and identity formation towards adolescents alienation.Pakistan Joural of Psychological Research, 2004 (1-2) ;

[6]周晓虹.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

[7][美]米德.文化与承诺[M].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8.

[8]孙丽芳.同辈群体与当代青少年德育初探.小学德育, 2007.

[9]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8.

[10]刘保民, 张庆斌.论回归社会为导向的矫正刑.河南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

[11][美]罗伯特.J.桑普森等人著, 汪明亮等译.犯罪之形成——人生道路及其转折点.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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