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2024-06-04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精选12篇)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第1篇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 其和谐稳定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更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

如果我们认真理解和领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内涵, 就必然会发现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涵盖了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 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的和谐, 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其中人与社会的和谐, 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层次, 也是必然的要求, 体现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其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和谐的状况。如果劳动关系内部的双方始终处于不和谐的状态之中, 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而且一旦这种不和谐的状况变成一种社会常态, 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所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 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 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 特别是在促进公民就业、保障公民经济和健康权益等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 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工资权益保障欠落实,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覆盖面窄, 公民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部分企业忽视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 劳动安全防护设施、措施严重欠缺, 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等。为了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正视这些问题, 正确处理劳资关系, 以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

通过进一步分析劳动关系, 可以发现用人单位绝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的, 能够正确处理劳资关系, 能够尊重职工的劳动, 使劳动关系得以协调发展。但也可以看到, 一些用人单位不能正确地处理劳动关系, 他们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过多, 而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侵犯职工的劳动报酬权, 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侵犯职工的休息休假权, 任意加班加点, 延长工作时间;侵犯职工的物质帮助权, 拒绝为职工交纳保险费;消极地对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拒绝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不为职工提供提高业务技能培训的条件, 影响职工业务技能的提高等。这些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严重地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增加了劳资冲突。从这些情况分析,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势在必行。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合法权利

劳动者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 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 涉及数亿人的利益, 决定了能否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 采取有力措施, 从根本上制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1.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 积极改进就业条件, 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享有劳动权是公民的神圣权利, 凡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意就业的劳动者, 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 都具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享有同等的劳动待遇。当前, 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 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面对就业难的局面, 必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 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同时, 必须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要健全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特别是要加强对他们的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增强广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要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 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的范围, 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等。狠抓劳动就业问题, 促使劳动就业问题的解决, 将会妥善地解决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规定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 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证。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必须贯彻实施《劳动法》, 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等权利。同时还要严格遵守《工会法》的规定, 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 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等。

总之, 社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如能切实得到保障, 劳动关系双方自然就会为实现组织的共同愿景献计献策, 从而进入劳资双赢的和谐劳动关系境界。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 实现这个目标是项综合工程, 全社会都应共同关注这一问题, 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奋斗。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具有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着既对立又共存的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求劳动关系的双方能够紧密团结, 用人单位能够关怀劳动者, 劳动者能够“爱企如家”, 双方共同努力, 共谋发展。用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和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及相关法律, 在建立劳动用工机制上应体现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体现出合理高效原则, 在实行内部劳动规则方面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的原则。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严峻就业形势下, 劳动者成为弱势群体, 用人单位必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切实纠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要依法科学维权。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大局, 所以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利益代表和代言人的作用, 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 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 抓好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工作,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 坚持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与政府管理相统一, 坚持依法规范与尊重基层创造相统一, 积极推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不断增进生产者、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的理解与合作, 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赢。

3.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政府必须积极参与, 保驾护航。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因此要发展市场经济,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政府应起到协调、规范、监督与指导的作用。一是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政策的制定要有针对性。要建立健全以协调劳动关系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 劳动政策应具有可行性和动态原则。只有这样, 才能使社会劳动领域得到稳定健康的发展, 并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二是加强政府的劳动管理职能,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尽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劳动立法的不断完善, 在劳动用工上, 政府的行政手段已经从主导地位转移到辅助地位。但是, 从目前来看, 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还不能完全取消。尤其在双方产生争议的情况下, 政府在调解、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 仍将并长期发挥作用。三是加大政府劳动监察职能, 依法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较之企业, 劳动者常常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因此, 从维护大多数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 政府的劳动监察是保证劳动法规实施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是最终实现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争议的有力保证。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第2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为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保障双方正当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生产工作秩序的基石,企业内部的沟通和企业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条件。同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

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新法出台后,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同时,将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推动和谐企业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资双方的“互利共赢”、“双赢共生”,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应当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员工权益”的原则。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努力,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以公平促和谐,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当前部分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太和谐,员工不积极、有怨气,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公平造成的。在资强劳弱的形势下,公平最直接体现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员工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也可以这么说: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心内容之一就是员工问题。

这是因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并非是个创新概念。这一概念是在上世纪二十年代,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而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诸如贫富分化、社会穷困特别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等而被提出的。

企业社会责任之员工权益问题,在员工的基本劳动条件上主要集中表现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职业中毒、加班、劳动关系紧张、员工基本权益保障这六个方面。

1、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强化和完善企业的民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企业的员工达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制度,强化与企业工会组织的沟通,积极支持企业工会的活动,保障并尊重工会组织在调整劳动关中的职权,遵循平等合作原则,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形式在实现劳动关系稳定中运行机制中的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民主管理可以实现劳动关系运行中的自行协调和事前协调,预防劳动争议。

3、完善劳动关系管理体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实现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

二、以发展促和谐,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发展相协调。

企业的发展是和谐的重要前提,企业的和谐是发展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的根本因素。

企业效益和员工收入必须同步增长,确保员工坐下来气顺、干起来带劲,同时,应积极打造员工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实现企业效益和员工素质的共同发展,在发展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1、积极为员工创造干事业的平台,引导员工不断增强能力和提升技能,在为企业发展做贡献中体现自我价值,实现自身利益。通过了解员工的认知动机、期望等心理与员工沟通思想和情感,使员工理解企业发展的远景,进而凝聚群体合力,焕发出员工的自主创新精神,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一方面,企业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实现员工自身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心系群众,全面了解员工的诉求,特别是工资发放、奖金分配、福利待遇等利益冲突方面的诉求,使企业与员工真正互相理解,双赢共生。

2、积极教育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劳资一家亲”的经营理念,真正把员工作为企业的财富来看待,积极为员工提供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素质、技术、技能培训,实现员工个人能力的提高。

3、营造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作为精神激励的主要手段,应充分发挥激励、沟通、内聚和导向功能,促进形成企业和员工共同的宗旨、理念和价值观以及道德行为准则,引导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以稳定促和谐,积极帮助员工解决后顾之忧。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 第3篇

《劳动合同法》为依法经营的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环境

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看,大多数依法经营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这表现在,绝大多数依法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商企业、民营企业等)均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这些企业影响很小,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为违法企业非议呼声较高的问题,在这些企业中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有的用人单位还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不存在增加用工成本的问题。这些企业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一件促进企业发展的好事,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因为,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许多不法企业通过极力压低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手段,压低产品成本,与依法经营的企业进行竞争;而依法经营的企业由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了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其产品成本自然要高一些,从而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改变了这种对依法经营企业不利的局面,使所有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对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是绝对有利的。

从相关数据看,《劳动合同法》对不同的企业影响有所不同。据2008年1月在江浙各地对IC设计、机械电子、电气设备、服装、印染、鞋、烟具、眼镜等行业的调研数据显示,大型企业及国有企业由于社会保险缴纳操作规范,《劳动合同法》对其劳动力成本基本没有影响;高科技公司产品附加值高,人员少,社会保险缴纳规范,《劳动合同法》对其劳动力成本也没有形成上涨压力;而对于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确实会增加其劳动力成本,但增加成本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些企业过去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责任,使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故对这些违法企业影响最大,非议《劳动合同法》的声音也主要来自这些企业的经营者或是被利用的专家人士。

企业用工自主权应当建立在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执法检查的数据显示,许多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大多数以短期劳动合同为主,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下的占60%左右,这种状况已经开始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对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对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作了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半年以来的数据表明,劳动用工的情况整体比较稳定,劳动关系比较和谐,全国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达到85%以上,有的省超过90%。许多地方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接近100%。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在构建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议《劳动合同法》的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限制了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将造成企业用人机制的僵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现实情况是,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是获利者,唯独劳动者是受害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采取这一用工形式的目的,在于降低劳动报酬标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非法攫取最大利润。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在规范劳务派遣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许多用人单位正是利用这一点,尽可能地采用这一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飞速扩大的现象,将其范围限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明确规定不得自派、转派、再派劳务派遣工,并对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把这一用工方式纳入法律规范和调整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问题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造成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青春年龄段,形成了“40、50”人员失业多、就业难,成为严重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随着这部分人员的不断增加,否定改革开放的声音就会越来越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就将只是个时间问题。《劳动法》早在1994年即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只是在订立条件上规定得更加具体明确而已,这是解决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的较好用工方式。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必须要留住人才,必须重视职工积累的工作经验,而这只有通过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才能实现。从国外发达国家的众多知名企业来看,能够做大做强的,恰恰是那些与员工订立有长期合同或者实行终身雇佣制度的企业。在欧盟、日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为80%以上。中国的工业企业要做大做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其必然选择。只有这样,劳动者才对企业有一种归属感,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认为《劳动合同法》限制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观点,实际上是把用工自主权看作一种为所欲为的用工方式,过去多年以来存在的劳动执法不严、资本所有者肆意违法得不到惩处的现象又进一步导致这种错误观点成为一种常识性的错误看法。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所有者的用工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一旦违法,所得到的是极为严厉的处罚。例如,在美国,企业一旦在劳动诉讼中败诉,其赔偿金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美元。而我国对劳动违法处罚太轻,违法成本太小,造成违法者尽可能地逃避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增加了较为具体的法律责任,适当限制了资本所有者为所欲为的违法现象,这对于缓和日益突出的劳动纠纷和矛盾,缓和紧张的劳动关系是非常及时的。同时,用工自主权应当建立在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才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

适当增加劳动力成本不会影响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地位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探讨 第4篇

一、不和谐劳动关系的成因

1. 用工的违法性

据资料显示, 全国人大执法小组调研表明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签订率不到2 0%, 个体更低, 这就看出在一部分企业存在用工的非法性,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惟一法律事实,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 何谈履行?这就形成劳动任务不明确, 劳动报酬不确定, 劳动定额不合理。决定权在资方, 成为不和谐劳动关系的土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 农民工更是雪上加霜, 现实中, 由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 而导致劳动监察部门可能对其进行处罚。用人单位总想办法隐瞒或者私了, 却不愿意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发生之后, 有的支付一点点医疗费督促出院, 有的不管伤情给点钱打发走, 却延误了最佳治疗期, 导致终生残疾, 有的甚至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则通过没有劳动合同来逃避法律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用工的违法性, 成为不和谐劳动关系的隐患。

2. 农民工打工的盲目性

打工的盲目性, 成为维护合法权益不良因素。一大部分农民工, 对打工的城市、单位不做任何了解只是听信老乡的介绍, 随大溜, 跟着老乡埋头干活。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 确切地址, 法定代表人的名称。拿不出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没签劳动合同) 更拿不出自己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发生劳动纠纷, 不知所措, 采取过激行为, 酿成恶性事件, 导致违法犯罪, 形成了不和谐劳动关系, 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3. 劳动力市场行为的不规范性

改革开放后, 当我们对劳动力的管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指令转变为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后,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劳动权利和劳动范围具有自主性。劳动力市场, 是企业实现择优用工权和劳动者实现自由择业权的场所。在我国现实中, 劳动力市场行为不规范, 呈现买方约束型市场。

4. 法律监督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颁布实施十年之久, 但一部法律的实施, 都必须进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于法律监督的不到位, 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软弱,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 有的为讨要工钱、踏上漫漫的讨薪路;有的不满工伤赔偿, 采取堵路、抢劫;有的不满司法机关的判决, 付出了血的代价。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二、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

1. 劳动合同是基石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约定个性劳动条件的合意。这种合意的法律意义和属性有三点, 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具有惟一性、约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具有补充性、规定个体化劳动条件的证明具有个性。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是协调就业关系的基础, 是劳动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纽带, 书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积极作为, 可抑制劳动纠纷的发生。

2. 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关键

中国是农业大国, 在现实中, 8 0%的农村劳动者需要外出求职, 这就要求当地政府从劳务输出地抓起, 杜绝盲目打工者, 把农民工 (劳务输出) 源头管理列入议事日程, 建立档案, 对输出的农民工的工作地点、工种、有记载。进行输出前的培训, 学习基本法律常识, 提高懂法、守法意识。对技能的培训, 要有针对性, 要有一技之长, 有计划的劳务输出, 做到人尽其才。在劳务输入地, 加强上岗前的培训, 尤其是劳动安全保护, 操作技术的规范性, 提高劳动技能, 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3. 加大监督力度是保障

首先加强法律监督。《劳动合同法》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有严格监督其实施, 发现问题,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把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有法可依, 执法必严, 监督检查到位, 对违法者决不手软, 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扫清障碍。

其次加强工会监督。督促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是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 加强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的建设, 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让工会充分发挥它的职能和作用, 成为劳资双方信赖的桥梁, 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才能创造一个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另外, 每个公民和劳动者都应提高法律意识, 掌握劳动法律这一维权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 平等关系是前提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在劳动领域的表现。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方是用人企业, 一方是具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 就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平等协商, 完全取得一致。真正体现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2. 双赢关系是途径

用人企业要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关心员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 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以德感人, 以理服人。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 员工应立足岗位, 学好技术, 作好本职工作, 完成劳动任务。企业应将员工的收入、福利待遇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体现双赢。

3. 共享成果是目的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员工对企业的认同, 把自觉性积极性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 增强了企业的凝集力, 经营者与劳动者共谋发展、齐心协力、共创财富、共享成果。企业持续发展,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强国富民的基础。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第5篇

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

论文题目:姓 名:身份证号:所在省市:所在单位: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禇玉波

***54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褚玉波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内容摘要:企业间竞争,归根结底是企业间人的竞争,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因此,我们应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者;综合素质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现状,促使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当前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状况与影响因素分析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伴随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者的思想观念素质、文化技术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发生着新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对于这些变化、特点及问题应给以充分重视。

1.劳动者思想意识与行为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劳动者思想意识与行为观念是劳动者综合素质的“灵魂”,是劳动者在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表现出来的基本品行和素养。在向市场经济发展转变及受外来文化冲击的影响下,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时体现出从理想到实际的追求;在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时更多地体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从平均主义转变为平等竞争意识,进而追求更加公正公平。同时,劳动者组织意识日益增强,更多的劳动者在强烈希望现有的工会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试图通过参加“同乡会”、“兄弟会”、“姐妹会”等组织维护自身的权益。

2.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与经济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具体体现为智能素质,是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核心”,是指劳动者

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和组织能力等科学文化素质及专业技术的智能因素总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来看仍普遍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结构性用工短缺与结构性冗员并存现象突出,成为制约我国产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妨碍劳动者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等合理劳动权益实现的重要问题。

3.劳动者的身心素质亟待提高。劳动者的身心素质具体体现为体能心理素质,是劳动者综合素质的载体,包括劳动者生理、心理的生长发育及功能情况,是劳动者对社会各种刺激的感觉、调适和耐受能力,是人体生理组织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当前,我国劳动者的身心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很多行业职业病发病率都非常高甚至为世界首位,导致青壮年劳动力数量大量下降。同时,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劳动者的心理调适能力与耐受能力从总体上有所增强,但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部分劳动者的心态失衡,同时心理冲突与心理危机问题日益明显,由此导致的突发事件与极端行为时有发生。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影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素质、文化技术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因素既有劳动关系变化的直接原因,也有经济社会和文化观念的环境原因。

1.劳动关系的变化对劳动者思想观念及心理状态产生重要影响。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关系最显著的特征是强调劳动关系的利益一致性和共同性。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发生较大调整,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权力及相互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劳动关系呈现出利益分化、利益驱动及在利益分化、驱动中追求利益协调的特点,这种变化特点对劳动者的思想意识、行为观念及心理状态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从客观角度分析,劳动者从过去的“主人翁”变成劳动关系中不具有产权和经营权、只能依靠劳动力而生存的劳动者,从而产生失落感和被剥夺感;从主观角度分析,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较为平稳、缓慢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劳动者的观念、素质及心理状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劳动者深感竞争乏力,因而充满恐惧感、危机感、压力感、无助感。

2.“重资本、轻劳动”的经济社会因素影响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高。

劳动关系诸多问题的产生与“重资本、轻劳动”现象紧密相关,并成为影响劳动者综合素质提高的重要原因。首先,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的自由度与劳动的束缚度形成了鲜明对比,资本的自由度在全球范围达到了空前未有的水平,而劳动的束缚度却由于市场供求、产业结构、技术要求、政策倾向以及地理空间等多种因素有增无减,由此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整体格局。其次,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部分干部和部分地方政府过分强调经济发展指标,将招商引资、拉动GDP增长作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加重了“重资本、轻劳动”现象的形成。再次,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地位与话语能力得到极大提高,而劳动者的声音在社会发展中极其微弱,社会文化受财富和资本的影响造成的轻视劳动和劳动者的心理使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失衡。

3.“重学历、轻技术”的文化观念因素导致忽视劳动者综合素质的培养。技术工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技能型人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但社会上存在着较为浓厚的“重学历文凭、轻技术能力”的文化观念。从家庭角度分析,望子成龙是中国老百姓固有的观念,只要有一线机会上大学谁也不会放过。从社会角度分析,社会对技术工人重视不够,在强调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重要性的同时,忽视技术工人在企业生产和发展中的作用。②从企业角度分析,在企业培训中存在重视管理人员培训、轻视技术工人培训的观念。同时,在职工培训方面我国已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德国培养一个一线工人平均要花费6—7万马克,约合人民币23—27万元,而我国企业职工每人每年的培训费不足百元,韩国每年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我国对整个教育的投入总数,其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极低,在全国每年新增的劳动者中有近30%的人根本不经任何培训就走上了工作岗位。

二、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提高与综合素质的提升

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与综合素质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

1.努力营造并不断强化维护劳动者主体地位的观念和氛围。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

“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群体的分层愈来愈细化、社会利益主体愈来愈多元化、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样化,但劳动者永远是社会的主体,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必须得到强化的观念不能改变,“让尊严伴随普通人的生活,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让付出与收获成正比”应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硬道理。让劳动者有尊严、受尊重,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更需要确立改革以人民群众为本的意识。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最终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如果为改革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劳动者不能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我们的改革也将失去应有的价值与意义。“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也是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劳动者是人民群众的主体,社会主义社会理应是劳动者的社会,是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

2.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障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体制。在劳动关系多元化、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已受到很大冲击,尤其是随着当前我国社会改革已由初期普遍受益局面转变为部分受益、部分受损的复杂格局,就业问题和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成为社会面临的最突出难题,并且已成为导致社会群体事件增多、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原因。面对当前我国劳动者利益受损、劳动者地位下滑甚至成为“弱势群体”被边缘化的状况,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样化分配方式的前提下,加强制度和法律建设,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障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和保障作为最广大社会阶层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和收入分配权。首先,要通过制度和法律形式确立劳动力产权的体制。劳动产权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以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和价值实体的社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中,劳动产权一直未得到社会的重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要得到维护,就必须切实保障劳动者与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一样,以劳动力产权平等地分享自己剩余劳动成果的权力。其次,不断完善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体制。“就业

是民生之本”,劳动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需要,劳动岗位是劳动者主体地位得以实现的首要体现,城市“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乃至“绝对贫困层”的存在,大都产生于传统体制中下岗、失业和较早退休的职工,在努力促进新增就业人员就业的同时,如何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渠道、大力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失业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出台更多优惠政策以利于失业者及早就业,是维护弱势劳动者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同时,对于难以再次就业的弱势劳动群体,要切实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再次,切实建立并强化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体制。职工民主参与是企业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得以实现的具体体现,在多元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参与作用,既是维护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的需要,更是充分调动劳动者内在智慧、促使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实现共赢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在多元化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积极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实施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持股会制度等措施,使劳动者在得到重视的环境和氛围中以主人翁的态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实现劳动者主体地位,并与企业成为发展共同体。

3.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一定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引导广大劳动者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水平,努力成为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知识型工人和一线创新人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使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需要劳动者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人力资源主体的劳动者应当从自身特点和社会可能性出发,有计划、有选择地接受教育和培训,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同时应及时调适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心理状态,保持身心健康;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劳动者素质水平偏低的客观现实,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以保证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发展。同时,美国、日本、韩国等部分发达国家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倾力推进全民教育,以高质量的国民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走上强国之路的经验值得借鉴。

4.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

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着力强调“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调在“鼓励支持各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和创业培训”的同时,“对所有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投入制度,在“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支持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为目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财力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育投入绩效评估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政策措施,并制订各级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其次,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体系。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面向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同时,确立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定出台高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规划,逐步形成了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体系。同时,在职业培训过程中还应逐步建立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有效机制,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就业需要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也有待探讨并推广。再次,应不断创新并强化职业技能竞赛机制,使传统的劳动竞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从体力型向智力型及智力加体力型转变,从单纯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复合型转变,由操作型向革新型、研发型转变,使竞赛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融为一体,通过劳动竞赛提高劳动效率,在推进劳动者学技能、学技术、钻研业务的同时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6篇

关键词:构建 和谐 师生关系

亲师与爱生是中华民族永恒的文明旋律,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一名合格教师必备的素质,是做好教师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建立了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才会有感召力,才能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的预期目的。那么怎样才能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呢?

一、树立正确的学生观

所谓学生观,即教师对学生的总看法,它是教育工作者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

第一,教师应重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学生虽然是教育的对象,但他与其它的工作对象不同,他们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他们要接受教育,但不是内容的简单接受器。教育的成功不仅决定教师如何教,同时也决定学生怎样学。教师主导作用的集中表现最主要的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教师应充分尊重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具有教育的两重性,因此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应体现出学生的主体作用。

第三,教师应从“权”的束缚下解脱出来,放下架子,敢于剖析自己和在学生面前承认自己的过失。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仅用“言教”影响学生,更重要的是以“身教”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事实上,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是始终严肃就能达到的效果,而是知识渊博、见解敏锐、心胸宽广的结果。放下架子和学生们一同活动、一同快乐,走进学生的心灵中去,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氛围,将会使教师的工作事半功倍。

第四,教师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偏爱、偏重学生。坚决杜绝教师对学生在“心灵上的施暴”。并且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善于捕捉和发现那些所谓问题生的闪光点。俗话说:“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后进生也有长处,由于光环效应的影响,他们的长处往往被掩盖。教师要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这不仅能解决所谓问题生的逆反心理,而且能使他们对教师产生信任感,从而为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创造条件。使其长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促使学生主动地全面发展。人性最深切的要求是渴望别人的欣赏。

二、师生彼此信任,相互尊重

实践证明,有效的教育必须以信任和尊重为前提,失去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就不会有成功的教育。信任是学生产生尊重感、亲密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能使学生将自己的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对于某些所谓的问题学生,我们的教师在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之前先不要训斥职责他们,而是应该主动接近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感觉到教师对他的诚恳,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学生的信任,学生才会向教师说出心里话。只有用诚挚的感情对待学生,才能开启学生的心灵之窗,冲破学生封闭性心理防线,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使教育工作在和谐中进行。从而达到“亲其师,信其道”的教育效果,学生只有感受到尊重,才能自尊,只有自尊,才能会尊重别人。

三、注重情感教育

青少年的感情是丰富而多变的,一次好的成绩可能会使他们欢喜或满足,一次不及格补考也可能使他悲观失望,做了一件“蠢事”也许会是他一蹶不振,家庭关系的紧张,特别是像那些父母离异家庭的孩子,由于父母的不和会使他产生心理压力,从而变得孤僻,甚至“离群”等等。这就需要教师满怀深情的注意观察学生,留心他们的喜怒哀乐,适时适度地做好思想工作。正如人们常说的,情感是影响学生行为最为直接的因素之一。

在情感教育中,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的表率作用尤为重要,情在行中。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要注意言传身教、率先垂范、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就会赢得学生的尊重。另外教师还要注意自己的言谈态度,在指出学生的不足之处时,要少一点“裁判员”的态度,多一点“好参谋”的心肠。教师的行为不仅是无声的命令,而且能加深师生情感。

在情感教育中,教师还要注意情中有严,严中有度。注意“情”不等于放纵、护短和迁就。要求“严”要有度。超过了“度”就破坏了“情”。对学生的要求在某些方面不能“一刀切”,特别是对后进生的要求不能太高,超过了“度”就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

四、选用适当的教育方法

教师对学生采用的教育方法是否得当也是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重要条件,教育方法得当有助于学生对教师的理解,即使是批评和惩罚,学生也能够心悦诚服的接受。反之,如果教育方法不得当,学生就会认为教师的批评和帮助是整治他,不但不接受,反而对教师产生疏远、对立、甚至有逆反心理、反抗情绪。

教师要想选用得当的教育方法,就必须了解学生。即深入学生生活,“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这应该是教师做学生工作的基本方法。学生具有向师性,他们都希望老师“上课时教师,下课是朋友”,也渴望了解教师,了解教师的生活。这就要求教师经常与学生接触,深入到学生群体中去。教师可以在潜移默化中用自己的优良品质影响学生,是学生内化为自己的品质。同时也会使学生更加信赖教师,把生活中、学习中的各种困难和思想反映给教师以求请教,有助于学生丰富知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学生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如学生的气质类型、兴趣爱好、情感意志、能力性格、家庭情况等等。教师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情况,才能在实施教育中做到有的放矢,真正的收到教育的效果,保证学生的健康发展。

另外,教师自身需具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同时要善于研究学生的心理,掌握心理辅导技巧,善于诱导学生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万祥.苏霍姆林斯基教育名言[M]天津教育出版社 2008.1

[2]唐汉卫.回归生活与失声对话关系的建立[J].课程.教材. 教法2005.5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刍议 第7篇

(一) 分配制度不合理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有些人的收入特别高而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涨幅并不大, 虽然在表面看来人均收入确实提高了, 但是广大的普通职工收入并不如意。其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职工的收入增长与经济的增长不一致, 其收入的增长比不上经济的增长, 使得生活的压力变大。

二是在所有制的企业当中, 一些处于一线的生产工人和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下降, 为社会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

第三是在部分的非公经济企业中, 政府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被企业当成最高工资标准, 使得职工的工资较低。

根据统计数据得知, 大约65%的工人收入是达不到平均工资水平的, 与此同时, 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财富在不断地累积, 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二) 劳动力供大于求, 劳动关系争端增多

我国近些年来的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创造了许多新的就业岗位, 使得更多的人有了工作的机会。但是由于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以及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 使得岗位的需求还是很紧张, 远不能满足人们对工作的需求。企业在用人的时候有了更多选择的余地, 这就导致了一些企业在劳动过程中对职工的利益不重视, 使得损害职工的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而人们为了保住一份工作而往往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甚至有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 职工很难进行维权。还有些压低或者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 如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在工作中企业随意延长工作的时间而且不根据国家的规定给予补贴。

在工作的过程中不重视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护, 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超过使用年限或即将报废的设备, 使得职工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导致工伤事故不断, 而且事后不予以负责。这些问题的发生使得劳动者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 使得劳动关系矛盾重重, 不利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三) 企业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 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以及其他生产要素要按照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的原则, 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 资本属于较稀缺资源, 而劳动力又过剩, 劳动力需要依赖于资本才能发挥作用, 因此就导致了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

职工对于收入分配没有发言权, 劳动要素等在利益争取上的力量弱小, 劳动要素在分配的过程中被严重“廉价化”, 处在一个较弱势的地位。相对而言, 资本拥有着较大的话语权, 弱化了劳动力要素在分配中的重要性。企业的拥有者与职工有着明显的分界, 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剥夺了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

(四) 部分政府监督职能缺失

在一些地方, 有的政府为了吸引资本的投资, 在政策的制定方面对投资者有很大的偏向, 与投资者站在一个立场, 使得劳动者和工会的维权更加困难。很多地方将“劳动力成本较低”作为吸引投资的法宝, 使得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忽略了经济数据背后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问题。

二、发达国家关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

西方的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认识到劳资冲突有可能会引发社会危机, 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为了更好地保持国家社会的稳定, 通过制定相关的合理的制度或者进行机构重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机构重组, 使有可能受到决策影响的人, 在组织做出不利于其利益的决定时能够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去做出自己的行动, 发挥自己的作用, 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其通常的做法有, 集体谈判、分享经济或者是将公司的部分股份分配给职工, 使职工也成为公司的拥有者, 较好地缓和劳资冲突。

良好的制度能够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使其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成为约束条件, 使得大家能够在一定合理规范的范围内获得自己的利益, 避免一方拥有绝对的主动而另一方被动受到损害。

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可以促使劳资关系向和谐的方向发展, 使双方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条款约束自我的理性, 使其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 使得利益的分配能够达到一个双方都较为认可的平衡点, 最终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具体地来说, 制度的制定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保障, 首先, 制度能够引导和调节企业与职工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产生的冲突, 通过合理的方式调动双方的积极性, 共同创造利益并进行合理地分配, 使得社会中整体利益能够协调发展。

其次, 在制度中通过界定双方的权益, 消除劳动关系中不平等的因素, 使得个人的收益率与社会的收益率相互接近, 更和谐地发展与提高。

最后, 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有效解决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 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环境的和谐。当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周围环境的变化, 有些制度或其中的条款不再合理, 不再适应当下的环境时, 通过修定和创新使得其成为制度创新的基础。

三、完善相关制度,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政府应该加强建设相关的劳动关系制度, 完善相关的法律, 在制度上进行创新, 充分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

(一) 企业内部完善自治机制

劳动的关系说到底其实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其关系的和谐与否关系到双方共同的利益。企业的内部通过完善相关的劳资自治制度, 以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的原则通过完善内部利益分配均衡的机制, 增强企业的自治能力, 促进双方的责任意识, 加强合作, 协调企业与职工的利益, 使其能够为了创造共同的利益而努力, 即使发生问题时也能进行有效地沟通, 解决问题, 避免矛盾的激化。

为做到这一点, 首先企业要以人为本, 充分地认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要看到保护职工的利益就是在保护企业的最终利益。企业的生产运行和发展离不开劳动者, 没有劳动力与资本的有效结合企业就不可能有长期稳健地发展。企业要体现对员工的尊重, 切实地尊重职工的人格和劳动, 才能使员工对企业更加地忠诚, 创造更多的价值。

通过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来调动职工生产的积极性, 使其在生产实践中充分发挥创造力, 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在选拔人才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使得有才能的对企业有贡献的人得到回报, 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 形成和谐的氛围。

其次, 企业要保证员工有参与到企业当中, 进行民主管理的权利。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要建立有职工参加的监事会, 使职工能参与到企业日常的决策当中, 促进形成企业内部共同利益。

推行职工持股, 让劳动者与企业形成更加一体的关系, 使其利益更加相关, 目标更加一致。优化劳动者与生产资源之间的关系, 使其结合更有利于利益的创造, 使职工更加直接参与到利益的分配当中。使劳动者在企业中也成为主人, 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创新。

(二) 完善外部相关机制

加强劳动关系法的完善和建设。积极地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 为协调和调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在相关的法律出台后要完善责任追究的制度, 使得企业违法的成本加大, 对使用童工和拖欠工资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如吊销其营业执照, 严格追究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

对不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处罚力度加大。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互信机制, 为劳动者建立就业诚信档案, 对企业的守法诚信状况也进行公布, 使得企业与职工双方增加彼此的互信, 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

(三) 建立及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工会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四色”预警预报机制》, 指定专人担任劳动关系预警员, 在厂、车间、班组建立相应的预报组织, 形成覆盖全厂的预报组织网络。劳动争议发生后, 工会要把好“第一道防线”, 及时有效地把争议化解在本企业。

要规范调解工作制度, 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企业活动考核内容, 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全员培训, 提高调解员素质。劳动争议一发生, 分会和调解小组就要马上开展工作, 及时调解, 并注意严把事实关、政策关, 突出一个“调”字, 落实一个“帮”字, 使劳动争议及时妥善处理,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要重视企业文化的作用

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 要重视企业文化的作用, 组织职工广泛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要注重完善工会干部的培训制度。

通过培训, 对工会干部重在提高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决策的能力以及提高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结语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否不仅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否。本文通过对现实中劳资双方的矛盾分析提出有利于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制度建议, 促进双方形成共同的利益, 改变劳动者在利益分配中的弱势地位, 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摘要:劳动关系的和谐对构建和谐的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的劳动关系影响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 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构造一个和谐的企业氛围。本文分析了一些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高巨涛.浅议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中国经贸导刊, 2011.10 (13) :27-28.

[2]李基.论当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劳动保障世界, 2013.06 (14) :15-16.

[3]辛本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指标体系的构建[J].南京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4) .

[4]李长江, 赵慧祎.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五力”联动管理机制与对策[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4 (1) .

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第8篇

一、正确理解劳动关系与和谐劳动关系

1. 劳动关系的含义。

所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 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 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具有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作为工业化时代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 是社会关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力所有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者组织、劳动力使用者组织与政府等多个社会行为角色。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有许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内部因素, 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的外部因素, 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就是此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既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企业搞好服务, 积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又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行为, 促进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努力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劳动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企业只有关注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 让劳动者及时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 激发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 为企业发展积蓄力量。劳动者只有树立与企业共存共赢的意识, 关心企业发展,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才能从根本上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二、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存在问题

1. 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 高收

入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劳动关系领域, 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职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尤其是同企业不同职业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导致相当的劳动者心理失衡, 并导致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发生激烈或消极的对抗, 引发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2. 劳动者地位虽有所改善, 但

“劳弱资强”格局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改善。承认劳动者地位有所改善的同时, 更应看到, “劳弱资强”的总体格局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改善, 这也是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在我国, 最大的国情是人多, 最丰富的资源就是劳动力资源。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最棘手的问题。当我们看到劳动者排着长队在劳动力市场报名参加用人单位的招聘时, 就更能理解“劳弱资强”格局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改变的真正原因。

3. 劳动者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侵害劳动者权益最严重的情况是非法用工。在一些非法用工单位, 不仅仅是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 有时连人身自由权也得不到保护, 更令人震惊的是, 劳动者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都受到严重的侵害。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非法加工窝点, 这些地方是非法用工最为集中的地方。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形主要有:侵害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权。一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只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三是签订劳动合同时滥用试用期的规定。

三、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路径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政府一般担负着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劳动争议的调停者、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和公共部门的雇佣者的角色。这对我国政府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加快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乃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具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大力开展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

2008年1月, 备受关注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2009年5月1日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 这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要从充分利用各种会议、运用各种舆论上具体宣传载体, 大力开展这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使企业主与劳动者都认真学法、懂法, 增强法制意识, 让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劳动标准, 接受政府的调节和监督;在制定企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时, 尊重职工意愿, 提高职工认可度;在处理劳动关系时, 与工会真诚合作, 协商沟通, 并积极参加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同时, 要促使劳动者遵纪守法,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要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规范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问题, 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二要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是一种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 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和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 要完善和充分运用平等协商机制, 协商时要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 依据法律有关规定, 对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进行平等商谈;集体合同内容必须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 要把劳动关系中最要害、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要以双赢为目的, 有利于职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要以人为本, 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以沟通协商为手段, 保证集体合同的实效性。要按照法规规定, 经过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等程序, 规范、合法、有序地签订集体合同, 保障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

试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 第9篇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新特点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对立统一的经济利益关系, 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劳资双方建立均衡的利润分配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这种对立统一、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也使得劳动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

1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自主性: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经营者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规模速度、技术要求自主选聘劳动者;劳动者因自身的教育程度、专业范围、技术等级以及追求的目标、价值取向不同自主择业。

2劳动者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企业是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决定劳动者有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多种就业形式。

3企业和职工双方的不平等:就业形势严峻客观上使得劳动者自主择业受到极大限制, 经营者据此在用工中设置种种障碍, 强加苛刻条件;同时由于地域差别、行业差别、企业差别的存在, 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甚至在同一企业由于身份不同享有的权益也是千差万别。

二、当代劳动关系出现的新问题

1矛盾多样:改革的压力, 竞争的压力, 就业的压力, 双方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 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劳动关系呈现极大的不稳定性。

2关系复杂: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健全, 用工更加自主, 择业更加灵活, 报酬更有弹性, 这些都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经营机制多样, 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加上各种管理理念的引进和创新, 都加剧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和多样化。

3对抗明显: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 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造成了较大的利益差别、贫富不均、心理失衡, 以及改制过程中劳动就业、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存在问题, 使得新时期劳动关系中对抗性因素不断增加。

三、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举措1完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

企业应该结合我国现实、企业自身的特点, 稳定和完善劳动关系, 完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 这主要包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等。在当前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中如何确立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权限,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员工参与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 厂务公开与企业内部沟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主要。

2强化企业工会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工会应行使五项基本职权:一是参与权, 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二是谈判权, 与企业行政进行平等协商;三是缔约权, 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有关单项协议;四是监督权, 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是调处权, 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工会组织在构建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是沟通协调作用:工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使企业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 进而使劳资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二是纽带促进作用:工会通过沟通信息, 反映情况和要求, 构建劳动关系“协约”, 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三是预警化解作用:摆正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责、权、利对等关系位置, 防止失衡, 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形成工会系统自上而下的预防预警机制。

3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立法:我国应针对目前集体合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具体规定工会组织在集体合同签订、履行上的权利和义务, 为工会组织向职业化、社会化、行业化和产业化的转变提供法律依据, 尤其是工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应当明确立法。同时尽快出台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新《劳动合同法》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4完善劳资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应以立法形式确认企业、劳动者和工会三方事前的磋商协调、事中的集体谈判和事后的纠纷解决条例, 增强工会组织及其他企业组织中人员的代表性, 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 畅通社会对话渠道。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 劳动关系出现了新问题, 呈现出新特点, 为此企业应完善内部劳动管理制度, 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和积极作用, 职能部门应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中国企业联合会:《共享和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1]中国企业联合会:《共享和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构建石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第10篇

1 油田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状

1.1 劳动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

多数石油企业都结合企业实际, 建立有劳动关系管理各类规章制度, 涵盖了企业劳资关系方方面面。具体执行过程中, 始终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重点关注内容, 通过职代会、职工热线电话、职工代表民主联系报告单等多种渠道, 及时了解、解决广大职工意愿、需求及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热点”、“疑点”问题。使劳动关系管理更好地维护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权益, 为企业的长足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1.2 相关法律与制度得到认真贯彻。

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员工人人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程序合法, 杜绝了非法用工行为。油田连年组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巡讲、宣传、培训, 将劳动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员工培训、入厂教育的重要内容, 组织员工进行深入学习, 把相关法律内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期对单位用工、工资分配、统筹保险、劳动时间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查自改, 确保规范运行, 避免管理风险。

1.3 员工薪酬收入等各项权益得到保证。

油田建立健全薪酬分配制度, 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通过建立健全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机制, 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相关政策, 建立薪酬正常增长机制, 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员工的基本薪酬与各类奖励, 都按时通过银行足额发放给职工, 没有以物抵资现象, 也杜绝了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收入的行为。职工各类保险、年金等费用均能按时足额缴纳。对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 都按规定安排员工补休或按相关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与福利待遇。

1.4 企业劳资互动沟通平台畅通。

油田及各单位通过建立各级信访部门、职工热线电话、局长信箱、厂长信箱, 倾听群众呼声, 解决职工困难;建立政务咨询制度, 解疑释惑强动力;建立民意调查制度, 集思广义聚众智;建立厂领导与基层单位代表联系座谈制度, 沟通民情鼓士气;建立网络平台, 公开厂情促管理;建立职工创业橱窗, 发布业绩塑责任;建立心灵博客, 自由交流抒民情;创办《角度》、《纪录》、《督查》等内部刊物, 传递信息树形象;建立阳光励志室, 展示成果激人心。落实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激发了职工创新创业创效激情。

2 油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2.1 病残人员及特殊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

油田企业是一个生产危险性比较大的企业。油田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 油田积累下一大批工伤残疾员工。此类人员由于身体原因造成收入降低, 少数人感到自己是因企业受伤向企业无限度伸手, 更有个别极端人员采取恶劣手段从企业获得不当得利。处理这些问题, 不仅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 而且极易引发集体上访及其它严重事件, 给企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类人员情况特殊, 需上调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合作企业,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留下许多隐患。

2.2 基层单位违反劳动法现象仍有发生。

一些基层队、基层班组劳动法律意识不高,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仍有存在。一是劳动关系的确定不规范;二是违规加班现象严重, 且不执行国家劳动定额标准, 劳动时间随意延长, 且大多数不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三是一些单位不重视劳动安全保护。

2.3 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一些单位职工民主管理走形式严重, 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单位剥夺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涉及企业重大问题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是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而是几个领导碰面后强制推行, 即使召开会议, 也是走过场, 导致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3 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新型劳动关系

3.1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要深刻认识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软实力”, 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确立发展依靠职工、关心职工就是重视企业发展的理念, 尊重职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 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 决不能把员工当做“敌人”或对立面去处理。鼓励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 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 为企业发展和提高效益出谋划策, 走依靠企业和谐、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来提高效益的发展之路。

3.2 理顺优化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

积极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倡导竞争上岗制, 通过岗位竞聘, 做到人岗匹配, 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持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 发挥薪酬分配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妥善处理好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 真正体现薪酬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激励作用。畅通职工群众利益诉求渠道, 及时认真收集、研究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适当增加工人代表在各级人大、职代会中的比例, 切实了解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真正为基层员工解决问题。

3.3 重视劳动关系矛盾协调处理与风险防范。

一是注意合法性。要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贯穿于人事劳资管理全过程。二是注意程序性, 要保证公示、预告、协商、告知、签字、职代会讨论通过等工作程序上的合法性。三是注意时限性。比如, 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时间、辞退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等等。四是注意专业性。要建立懂专业、会管理的职业化、专业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队伍, 并实行规范的精细化专业管理, 从而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

总之,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 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 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新型劳动关系, 消除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 形成企业发展与员工收益“双赢”局面。

摘要:劳动关系是企业与员工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 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内容。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 更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从最一般的要求看, 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做到让劳动者更有尊严, 生产更加安全, 分配更加公平, 生活更有保证, 在组织中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工作环境。本文通过对中原油田劳动关系的思考, 提出当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 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管理者应注意研究和解决的一些问题。

如何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11篇

关键词:师生关系;和谐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7-149-02

现在的不少中小学生,无论是学习素质或是心理素质都普遍较差,厌学情绪也较为严重,其思想品质不纯,行为不端,他们的言行举止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针对这样的学生,我们就不能只注重传授学科知识,更重要教的是教他们如何去做人。再联想到我们亲身经历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学校的部分师生之间公开对立,学生对老师出言不逊、甚至扬言要进行打击报复,而老师则粗暴地采取不让上课、赶出教室、交学校处理、请家长等手段。这样的事情、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并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出现,使我们广大教师不得不重新认真审视一下,在当今社会中应该如何建立和维系牢固而又良好的师生关系这一古老而崭新的话题。

一、师不是父,生不是子

众所周知,传统的师生关系必然体现着“师道尊严”。但随着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到来,对个性发展的要求比过去已日益强烈;随着教育途径的不断拓宽,教育方法、教育管理和教育手段已逐步现代化、科学化的今天,以教师为主体的活动舞台早已逐渐被学生占领。因此,原来那些旧的师生关系势必遭受到强烈的冲击甚至瓦解。

首先,从教育改革的角度看,现代教育思想更注重“以人为本”,更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和开发学生的智力,更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修养。教育全过程已是师生双方的互动、共同促进和提高的过程。师生关系作为学校环境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必将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始终,因而这一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的效果、以及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

其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认为如果师生关系处于一种平等、信任、理解的状态,那么它所营造的和谐、愉悦的教育氛围必然会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从学生的发展角度看,拥有交流能力、合作意识是事业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而优化师生关系则可以为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所以建立良好和谐师生关系对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尊重学生,了解学生

现在大多数学生都出身于独生子女家庭,从小就倍受父母的溺爱、宠爱,部分学生从小就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惯。如: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他们连最基本的穿衣、做饭、洗碗都不会,更不要说什么是劳动的艰辛和困苦,被人们称为“抱大的一代”,这些学生上课不认真、对什么都缺乏自信心、遇事无主见,依赖性强,情绪不稳定。面对这样的学生如果不及时加以教育、引导,不仅给家庭、学校带来巨大影响,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因而我们应及时有效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去引导他们,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心与他们相交,真正从内心深处与他们交流、沟通。用自己的行动感化他们,作他们的良好师益友。帮助他们建立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经常鼓励他们,不断以先进人物的光荣事迹教育、鼓励他们,帮助她们从小就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果我们广大教师都能做到这一点,再差的学生也会转变过来,这不正是我们所渴望的吗?因而,我认为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最为基本的原则应该是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活动中是民主的、在相处的氛围上是和谐的。它的核心是师生心理相容,心灵的互相接纳,形成师生至爱的真挚的情感关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尽量使他们的人格得到充分尊重,具体体现在:学生在与教师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发展自己,使学生真正获得成就感与生命价值的体验,获得人际关系的积极实践,逐渐完善和发展自由个性及健康人格;同时教师可以通过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自主的尊严,感受到心灵成长的愉悦。

三、不制造矛盾,积极解决问题

据了解,在不少偏僻地区多年来一直因受“棍棒出孝子”、“师徒如父子”和“严师出高徒”等传统思想的影响;尤其是在“应试教育”的沉重压力下,师生关系完全被扭曲,师生对立的现象屡见不鲜,并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在个别教师中仍然存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他们放不下架子,不能平等对待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导致师生关系紧张。时部分教师在管理、沟通上缺乏艺术性,总是以管代教、以堵代疏,学生每天除了作业还是作业,根本没有时间看书、学习。这就无形使得部分学生过重地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部分教师对学习成绩不甚理想、不听话的学生挖苦讽刺,变相体罚,使得那些学生感到自己受到排挤,学生的个性、心理受到压抑,找不到成功的阳光,于是烦学、厌学、逃学的念头随之而生。一边是“负有责任心”的教师在强制学生学习;另一边是丧失选择自由被迫学习的学生,她们把教师的行为看成是压抑、侵犯,久而久之师生关系紧张、尖锐。另一方面,随着网络教育的不断发展,使得不少学生接受信息的渠道拓宽,从学校教学渠道获取信息的比例明显降低。而教师由于繁忙的工作,获取的社会信息量相对不足,对某些问题的研究不及学生,使得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降低。

四、善于运用合理、易于被学生接受的方法

经过多年的教育实践,我体会到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做起:

1热爱、关心、帮助学生,真正做他们的引路人。“教育不能没有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的灵魂。只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才能正确对待、宽容学生所犯的错误,才能耐心地去雕塑每一位学生。在我刚刚当班主任时,我对那些所谓的“差生”一直不知道怎样才能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热爱读己书。

2、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发现,平时一定要多给学生鼓励和尊重,且我认为尊重比热爱更为重要。因为给学生以尊重学生才能感受师生的平等,才能感受自尊的存在。一旦他们认为失去自尊他们就失去向上的动力,精神的支柱,由此导致消沉。反之,他们就会获得向上的动力源泉。为此,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意愿、隐私权等等,采用一切的方式肯定学生,赏识学生。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定位 第12篇

1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困难

1.1 劳动市场压力过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不断增加,而经济增长速度近些年来持续放缓,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国内需求逐渐饱和,将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方面,这样就使得经济增长速度呈现衰退的趋势。我国市场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已经位列中等收入国家,然而经济的增长,使得劳动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1]。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力不断输出,劳动成本也在不断增加,改变了过去低廉劳动力的局面;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技术发展与经济模式并不适配,我国在优势产业以及先进的技术设备方面还较为落后,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摆脱经济发展的尴尬局面。基于这种发展现状,我国劳动市场压力过大,劳动关系日趋紧张,劳动案件近年来持续增加,拖欠工资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的动荡,限制了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

1.2《劳动法》存在一定的缺陷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劳动法》不仅规范了在劳动关系形成过程中的程序,同时,也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制性的要求,既肯定了契约的正义精神,同时,也保证了自治能力与基本生存权,但是在实际的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劳动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不能成为强有力的保障武器。如“罢工行为”是为合法的问题,目前行业内尚没有统一的定论,如果将罢工视为一种合法化行为,那么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处理中,正常的司法渠道不被使用,导致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无法被满足,反而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2]。若是将罢工行为视为非法行为,那么在以《劳动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时,造成维权难以进行,未能实现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目的。

1.3 个别劳动关系同集体关系存在冲突

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切实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竞争,如果为了追求劳动关系和谐的效果,而不采取适合我国发展的措施,那么必然会造成个别劳动关系同集体关系矛盾升级[3]。且依靠于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难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尽管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扩大,使得用人单位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难以全面地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造成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不和谐现象。

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定位本质

2.1 静态和谐关系

劳动关系的和谐必然是要建立在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础上,只有实现了劳动关系稳定,才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在此基础上加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强化劳动者的观念意识。在维持劳动关系稳定方面,通过《劳动合同法》实现了静态和谐关系,具体的内容是:通过不断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发展和全面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延长期限,同时,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减少和限制劳务输出,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证劳动市场的平衡。但是,在实际调整劳动关系方面,静态和谐关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使得《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变成空谈,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稳定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从外部介入了劳动关系的发生过程中,没有良好的劳动市场运行机制,同时,执法效果不佳,也使得劳动关系法治化发展难以进行,必须要在静态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寻找新的定位,才能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值得肯定的是,静态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完整,推动了劳动市场的发展[4]。

2.2 动态和谐关系

动态和谐关系强调了多方力量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其一,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的主体发展,从原来的国家和行政部门为单一协调主体模式转变为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模式,通过加强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规范劳动者维权操作,加强工会的民主化,成为劳动者的“代言人”,不断加强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有效沟通;其二,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教育并引导用人单位在实际的生产运营中,关爱劳动者,增强自身软实力,同时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有效监督,通过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环境;其三,从制度形式转变为制度内容,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劳动关系期限,同时,根据劳动市场的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制度标准,强调集体协商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5]。

3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3.1 以经济增长新常态为动力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劳动关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劳动人口老龄化以及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广泛应用,对劳动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产业布局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发展,经济结构在不断优化与平衡差异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劳动人员分配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为了能够实现劳动关系与经济发展模式的有效融合,必须要注重增强自身的实力,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使得在当前知识密集产业中劳动者的作用得到强化,有效缓解就业压力,通过政策上的不断调整,扩大内需,加强就业人员的分配,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加强创新引导经济新常态的作用,同时扩大人力资源投资力度,加强财富的二次分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断扩大《劳动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达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3.2 以“四个全面”为纲领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因此,在以“四个全面”为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必须要加强社会福利建设,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的内容,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增加平均收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发展的力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而实现小康社会。另外,要注重全面深化改革内容,要注重协商机制在调整和促进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通过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使得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和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职责权限,加强组织作风建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4 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劳动市场尚不成熟,法律体系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但是通过挖掘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的新定位,促进静态和谐关系与动态和谐关系的有效结合,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落实“四个全面”的相关内容,就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达到助力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范丽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贯彻中央意见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会综述[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1):82-86.

[2]池健舞,洪爱兰,胡晓烨.深圳市坪山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之一建立量化预警机制开发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J].中国劳动,2015(5):33-36.

[3]马忠杰,顾协国.论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舟山市工商联为例[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2):37-40.

[4]唐鑛,刘兰.《劳动合同法》的价值重塑与制度创新——基于劳动关系多元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5):9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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