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析

2024-09-17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析(精选10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析 第1篇

一、转制过渡衔接阶段的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一)事业单位转制为行政单位过渡衔接阶段应关注对外投资科目结转处理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71号令)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因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短期投资”、“对外投资”科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可能存在非财政拨款形成的股票、基金等投资。

转制时,事业单位应对原有的股权、债权投资进行清理处置,如股票投资可由上市公司定向回购、基金办理赎回、期货交割、企业债券回购等,所得款项可作为行政单位成立时的国家资本入账。转制基准日未处置完毕的投资,“短期投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对外投资”科目余额应转入新账中“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过渡衔接阶段应关注净资产类科目结转处理

1. 原账“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科目余额结转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科目,但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法定公益金”科目,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在转制时将原账中“事业基金”余额转入新账“盈余公积”科目,将“非流动资产基金”余额转入新账“实收资本”科目,将“专用基金”余额转入新账“法定公益金”科目。

2. 原账“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考虑“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转”资金继续用于项目执行,建议将原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转”余额转入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3. 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但设置了“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用于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原账中“财政拨款结余”余额,如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上缴财政的部分转入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按照相关规定留存本单位使用,转入新账“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4. 原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年末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如“经营结余”有借方余额(系经营亏损),转账时应转入新账中“利润分配”科目借方。

二、转制后的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一)事业单位转行政单位后的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事业单位转制为行政单位后,较多会计处理是大体相同的,也有一些会计处理因财务规则不同、科目设置差异发生很大变化,需要特别注意。

1. 期末结转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转制为行政单位,对财政资金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主要难点是对非财政资金期末结转,其中:(1)年末对已完成的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结转,转制前后最主要区别是对留归本单位使用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结转处理是: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贷记“事业基金(留归)”。行政单位结转处理是: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转—结余调剂(留归)”。(2)年末对已完成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结余的结转,转制前后主要区别是事业单位存在结余分配,借记“事业结余”或“经营结余”,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而行政单位只结转不分配,具体分录与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处理一致,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2. 应付账款的会计核算。

转制前,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核算不涉及净资产类科目,转制后,行政单位应付账款核算涉及净资产类科目。以行政单位外购存货为例: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存货”,贷记“资产基金—存货”;同时借记“待偿债净资产”,贷记“应付账款”。偿还应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待偿债净资产”;同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

3. 资产基金的会计核算。

转制前,事业单位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4项非流动资产,存货核算不涉及净资产类科目。转制后,行政单位设置“资产基金”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预付账款、存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7项资产。净资产核算范围发生变化,增加了预付账款、存货、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等4项,会计处理时一定要多加注意。

(二)事业单位转企业后的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转制前事业单位就是企业化管理,日常全部经济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年末编报企业决算报表,同时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报一套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用于上报主管部门,这一类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没有太多变化,会计人员在转制过程中不需要做过渡衔接阶段的会计处理,转制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非常顺畅,不存在因制度转换出现不适应的问题。另一类是转制前事业单位就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制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这一类事业单位转制时,需要做过渡阶段的会计处理,转制后,因执行的会计制度、核算原则存在较大差异,很多会计处理发生重大变化,如净资产、收入、支出科目完全不同,财务人员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慢慢体会适应,一般不会发生混淆。但也有一些科目转制后,虽然科目名称没有变化,但相同的会计业务核算方式方法发生重要转变,需要重点理解,正确使用。还有就是年末结转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和企业做法大不相同。结合账务处理差异较大的几个科目核算举例分析如下:

1.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转制前后,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等会计处理基本是一致的,但对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计提月折旧、固定资产改扩建等后续改造、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会计处理不一致。具体如下:

(1)购入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处理不通过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单位要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净资产类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借记“事业支出”等,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改良。企业按资本化进行会计处理,改良完成后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再通过折旧记支出;事业单位按资本化进行会计处理,但改良过程就要通过支出和净资产类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改良前,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改良过程中,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改良完成后,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

企业会计处理:改良前,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改良过程中,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改良完成后,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同时,按照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清查发生的盘盈。事业单位要记入“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而企业要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按照清查出的盘盈资产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企业单位会计处理:按照清查出的盘盈资产确定的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

(4)固定资产清查发生的盘亏或毁损、报废。事业单位要记入“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而企业要记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按照清查出的盘亏或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确定的价值,待批准处置后,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事业单位需要上缴国库的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核算。

企业会计处理:按照清查出的盘亏或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确定的价值,待批准处置后,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

2.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企业对外投资按照投资期限要分为长期短期,按照投资性质可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按照投资内容可分为实物性资产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投资核算方法也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还要涉及减值准备核算等,相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企业核算要复杂很多。下面仅以投资收益处理为例,说明需要注意的转制前后会计处理不同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企业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不同的事业单位之间差异较大,在分类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划转、移交等经济事项也纷繁不一,本文仅是对重点会计核算进行了举例分析,在具体会计实务工作中,还要结合实际,继续收集整理找出共性问题和基础问题,开展重点研究,提出建设性建议,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要继续密切关注政府会计改革政策变化和会计制度修订内容,准确把握改革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S].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S].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2篇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可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事业体制,已成为当前最为紧迫的改革任务。作为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是队伍庞大,门类繁多,结构复杂,分布广泛。因此,事业单位的改革,必将是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系统的工程。

一、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存在的几点困难

(一)、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

一是消极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可以通过形式主义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务,又可以通过改革,实际上扩大事业单位的阵容。二是任务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上级的任务,只要遵循上级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虑当地的实际,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状态。

三是保护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以保护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为前提,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如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既得利益、保护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内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很好地推进。

四是畏难情绪,改革可能引起下岗,使得改革中出现一批观望者,甚至出现阻挠改革的领导干部。

(二)、对事业单位如何科学分类的困难

就海西州而言,据2007年工资统计报表显示,现有各类事业单位626个,从业人员9869人。这些事业单位分布在多个领域,涉及到多个行业,渗透于多个层次。情况非常复杂。因而对事业单位科学分类造成困难。

事业单位设臵需从公共产品供应入手,各国学者公认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标准的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如同时不具备这两个标准则属于私人产品,但在现实中有的产品只具备其中一个标准,有些产品两个标准都具备,但又不够充分,一般将这第三类产品划分为准公共产品。而科学划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科学设臵事业单位的前提基础,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 2

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臵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臵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三)、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

人事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这些困难可以归纳为:

一是人员安臵分流的困难。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事业单位职能的转换带来的职工下岗问题,在就业机会本就不多的地区,如何安臵下岗职工以及如何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与公平待遇的矛盾问题等都是改革的难点。

二是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政治、技术待遇问题。一方面,行政级别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识较浓的地区,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原来属于某些事业单位的员工,可能失去评聘特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这同样会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三是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在目前“党管干部”的体制下,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在组织部门考察的基础上,由当地的党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后,事业单位要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其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归党或政府,必须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四是一般职工的任免管理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种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人才流动体制,这要求逐步规范目前混乱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将受到影响,他们很可能成为改革的巨大阻力。

(四)、分配制度改革的困难

分配制度,是各利益关系调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在分配制度问题上,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事业单位分配的基本原则问题。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是事业单位改革在分配制度上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事业单位原来采取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工资,一般按员工的工作能力 来确定的。改制后,单纯的按劳分配势必很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辅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这些分配方式的基础却很难界定。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内部,只存在着二种分配基础:一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二是属于国家的各种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诸如产权、专利权等其他可以作为分配依据的生产要素,但在改制前,这些生产要素都是国有的。除非有私人产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否则,事业单 4

位的改革,在分配制度上就可能变成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调整,而个人间的分配关系,仍难以得到很好的调整。

二是事业单位分配权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但仍没有摆脱上级决定分配权的本质,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业单位个人分配制度的建立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分配制度,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原来个人收入来源单一的格局,实现收入的多元化,调动积极性并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待研究。

四是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终身制后,事业单位的员工就必须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但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还没有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还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二、对解决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难点的几点建议

(一)、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深化

要进一步深化对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改革对于解决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下出现的人员流动难、激励约束乏力等均具有 5

重要作用,对于打破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事壁垒,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困难,切实增强主动抓好改革工作的信心。还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着力点不是削减人员,而是理顺人事管理关系,激发人事管理活力。改革使单位能够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权,使个人有更大的择业自主权,改革的目是形成有效激励的机制,激发人事管理的活力,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要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

鉴于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范畴和属性,还原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本来面目。借鉴各地近些年来积极探索的经验,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举办形式和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按社会功能将现行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监管、社会公益和经营服务”三大基本类比较科学客观,尔后针对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的特点和自身发展的规律,分别确定各自不同的改革内容和改革重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形式和改革措施。

1、对行政监管类事业单位按法制化的要求进行精简、规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规章规定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统 6

一、效能的原则,将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单位,剥离其相关的服务职能后,整体纳入行政机构序列或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重新核定机构编制;部分承担某项行政管理职能的,将其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相应收回行政编制;对职能相近、交叉重复的,统一归并重组,综合设臵。

2、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归位、完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政府不可推卸性或无可替代性,必须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向,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重点从调整布局、改革体制、转换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使其改革后具备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性的特点。凡是具备社会“公益性”的单位,应该还原“本色”;对任务相近、交叉设臵、分散单一的,要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界限,进行资源整合,综合设臵;对有“庙”无人,或人、“庙”闲臵的单位,要予以取销。

3、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按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改制、转体。对于不具备社会公益性特征、且其服务有市场空间和市场竞争力的能够融入市场生存发展的事业单位,可按事企分开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整体转企,实行市场化管理,产业化经营,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专营性事业单位,可先行改制,由政府提供政 7

策性优惠补贴予以扶持,作为过渡暂改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团;对于少数改制转企成本过高或在市场中难以生存的,原则上予以取销。

(三)、要对人事制度进行创新

1、取消事业单位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

进行事业单位改革,首先必须取消原有的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清理改革障碍。例如深圳市统一把事业单位的员工统称为“职员”,有些地方则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这些办法,都为取消身份制度与劳动关系制度提供了参考。

2、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员工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

3、建立新型的领导干部任免制度

以竞争上岗的方式代替组织部门干部考核中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竞争,使每个干部都能有机会取得领导职位,并在竞争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干部管理部门根据竞争上岗中竞争者的表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来任免领导干部。

4、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设臵的科学合理,每个岗位的职责、权利 8

和任职条件明确,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关系明确,是确保事业单位运行顺畅的组织保证。岗位管理制度就是把明确的岗位设臵与人事管理结合起来,使每个人适得其所,保证事业运行的高效率。

岗位不同,管理制度也不一样。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确保工作人员完成岗位所要求的权责利的制度。如对领导岗位,可以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对管理岗位,可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对工勤岗位,可参考技工考核的办法,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对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的办法,一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还可以参考国际惯例,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5、建立柔性用人制度

柔性用人机制,即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从制度上保证各事业单位较好地利用“外脑”,来发展各项事业。

6、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劳动关系的合同化,为建立事业单位的解聘、辞聘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聘用合同,单位可以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合同 9

辞聘。这一制度,可以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要在抓好合同续签上进一步深化。及时抓好合同续签,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环节,也是事业单位规范人事管理,规避人事争议风险的基本要求。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人事主体就应该协商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用人单位提出续签,而受聘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可以按规定予以解聘。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将视为延续聘用合同,若出现人事争议,用人单位将处于被动位臵。必须强调凡合同到期了的,都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续签。

7、建立聘用人员考核制度

解聘辞聘制度能否实现,关键是聘用制度中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办法制定。在聘用人员考核制度中,如果明确了聘用者在聘用期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那么,这一制度才能真正实施起来,反之,这一制度就很容易形同虚设,终身制就很难打破。

8、建立未聘人员安臵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必然带来一批下岗人员。如何处理这些未聘人员,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点。为此,可以参考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安臵办法和行政机构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安臵办法,从如下几 10

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以行业或系统为单位,建立人员的内部调剂制度。在本单位自行消化的基础上,通过行业或系统内部消化,在整个系统内统一评聘,打乱原来的格局,让所有的员工在系统内公平竞争、自由择业。通过行业内的竞争,争取让一部分人员安臵下来,这是减少未聘人员的一条重要措施。

二是建立人才后备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较高,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策敏感性,那些未聘人员仍然是重要的人才力量,在今后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采取建立人才后备制度的办法,把一部分素质较高、符合当地远期人才发展战略的未聘人员,纳入这一制度进行管理,从而安臵一批人员。这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安臵下岗人员的做法,建立若干个人才培训计划,把这些人员纳入这些计划之中,参与培训、攻读学位、考取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建立人才托管制度,对一些未聘人才进行管理。如可以建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办法,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之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为了鼓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这些未聘人员服务,政府可以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费中列支一次介绍费等进行鼓励。

四是建立就业指导制度,引导未聘人员的再就业。五是利用政策鼓励未聘人员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通过政策

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企业等领域工作,发挥作用。

六是利用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对各地的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化的基础上,在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的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和未聘人员,发挥个人特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9、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成功的稳定器,同时,更是安臵未聘人员、促进人才流动、加快单位转型的重要推进器。在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既可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的后顾之忧,也可以降低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目前,我国各地在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进度不一致,有的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有的甚至刚刚起步。因此,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社会保障这一重大问题,对于改革中没有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当地财政部门可能要承担起这部分的费用。

(四)、要在分配制度上创新

1、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的创新

除转制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和企业的事业单位外,转化为非营利机构的事业单位,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

一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的拨款中,只规定其人员经费的总额,对这部分人员经费内部分配权,全部下放给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建立其内部分配制度(对一些公共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需要报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后,可以在国家工资制度和分配政策基础上,核定单位工资总额,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上年工资总额节余可转下一使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一经核定,包干内,除遇国家工资政策调整以外,一般不予改变。二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效挂钩制度。工效挂钩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绩效预算是一致的,它是通过对单位内部每个员工对单位业绩的贡献程度,来确定其报酬的一种制度。因此,无论是转化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还是企业化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推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即通过考核事业单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事业发展指标及复合考核指标,确定该单位所享受的工资总额(这一工资总额可能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也可能全部来自单位内部创造的效益,更有可能是根据单位的情况,由单位与财政商定一个比例,实现财政拨款与单位自筹并盘解决)。在这一工资总额内,13

单位内部可以根据各岗位对单位绩效的贡献度,建立内部的工效挂钩制度,使这一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2、积极探索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实现个人收入的多元化进行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打破以工资为主体的单一性收入制度,实行各种和员工绩效直接挂钩的多种分配方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可以形成如下几个层次的个人分配制度:

一是效益工资。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全年创收的情况,在创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增量,按照岗位津贴的比例,形成效益工资,分摊给每个员工。

二是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是员工在每个岗位上取得的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考核目标,每个员工超额完成考核任务,即可以增发相应的绩效工资,从而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是计件工资,对于一些可以量化的工作任务,可以直接以计件的办法,进行具体的核算。如车队、打字室的人员,可以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附之以计件工资进行具体的考核。

四是股权分红。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内部的员工,以及有志于参与某项事业发展的私人部门,都可以以资金、资产 14

(如设备等生产资料)、知识产权(技术、专利、成果)、管理或销售网络等参股,并参与单位的利益分成。

五是提成收入。对一些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可以以总承办人为主体,按照总额包干的办法,对于超过包干收入或低于包干经费部分,可以在一定比例内作为总承办人的提成收入,由总承办人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六是分成收入。科研成果转让到事业单位,除采取一次性买断、作价入股等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利润分成的形式,进行分配。如有些地方规定,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职务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有功人员;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单位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者,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股份合作形式实施转化的,可用于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若成果研究和转化是由多人完成的,对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七是奖励收入。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中有突出贡献者,按照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是兼职收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保 15

证单位利益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同时,本单位也可以通过柔性工作制,吸引一些其他单位的人员为本单位服务。对本单位人员在外兼职的,其兼职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全额由兼职人员所得,也可以由事业单位和兼职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也可以通过合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谨防陷误区 第3篇

误区一:局限于国家与市场的二元论

已经实施和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要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大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按照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主要从事公益服务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职能特点,进行分类改革,同时配套养老和人事制度改革,辅以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类别划分所采取的三分法(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改革思路设计上的国家(政府)与市场的二元论思想。

这种二元论思想,首先表现在对体制结构的理解上坚持政府与市场“两分”的倾向;其次表现为对组织职能的理解(市场经营或行政与公益);最后表现为对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的区分,即靠政府财政供养、靠市场资源,或是同时脚踩政府和市场这两条船。

目前的改革若能从现有的公办事业单位的庞杂组织中,把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分离出去(分别转归行政体系或转制为企业),以实现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假如把这种框架继续套用在公办事业单位的改革上,就容易忽视事业单位自身的复杂性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公办事业单位的改革毕竟不同于以往国有企业的改革,加之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特殊性,对于许多长期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说,的确很难甚至无法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中间决断地做出二选一式的抉择。

在现有的改革思路、人们对政策的理解以及习焉不察的思维定式中,对体制结构和组织性质的理解,往往是政府与市场非此即彼,很少注意社会视角,大多没有充分重视全面系统的组织生态——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共生共荣。而这三种组织还存在

着交叉重叠的情况,其中两两交叉和三者重叠的部分,恰恰是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服务组织蓬勃发展、大显身手的适宜空间。

现有的事业单位分类方案,虽然结合了产出(职能)视角和投入(资源配置)视角,即依据投入——产出的综合评判标准,但体现的仍是国家与市场二元论的逻辑,基本上没有体现出社会逻辑,特别是没有一以贯之地明确坚持非营利组织视角。

在某种程度上,国家与市场的二元论框架,局限了我们对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组织属性和发展空间的认识视野。

误区二:高估公益性的价值和可靠性

相关政策文件中强调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并具体分为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事业单位从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演变成在资源配置上可同时获取政府的公共财政资源和市场领域私人资源的组织,并且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游走。有些机构如鱼得水,左右逢源;有些机构可能偏离了原来的组织宗旨,甚至走向了自我迷失。

现有政策的大致思路是,主要或基本以职能(社会功能)或产品和服务及其服务对象的性质来确定公益性,再以公益性界定组织性质,并作为组织分类的基本依据。然而,仅仅根据职能定位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产出视角)来判定组织性质,既不科学,也不可靠;以此来确定组织的运行机制则更成问题。其实,公益性往往难以界定清晰。如果没有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政府或公立机构、公益组织也可能谋求特殊利益,罔顾公益。

在传统体制下,某些国有企业和单位会倾向于追求在职人员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极力谋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进而出现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侵蚀企业利润的现象,更不必提公共服务对象福利水平最大化的目标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不全在于其生产的产品和服务,而在于其组织特性及相应的法律体系是否完善、规范。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中,除了行政类和经营类机构之外,非营利组织的定性要比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定性更加科学、合理、可靠。

分类改革的出路与建议

为防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种种认识误区中扭曲变形、泥足深陷,改革的决策者和作为改革对象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具备更加明确、清晰的战略意识。

首先,努力打破国家与市场的二元论思想框架的局限,高度重视公益事业发展中的社会逻辑和非营利性组织视角,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多元论,为事业单位改革拓展战略视野和组织发展空间。

其次,明确官办和民营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的基本组织形态和微观主体都是非营利性组织,并从组织宗旨限定、筹融资约束、盈余不分配约束、营利活动限制、对交叉补贴行为不良倾向的限制以及组织控制权的非市场化约束等方面,全面把握非营利性组织的内涵、运作模式和监管方式,以此作为官办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

第三,随时发现改革中的问题和不良现象,及时改进机制设计,努力营造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开放准入、公平竞争、多元筹资、禁止分配”的制度环境,在攸关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成败的制度安排上,不留下任何规避约束机制的突破口和漏洞。这里提到的“禁止分配”原则,是指公益类事业单位源于非营利组织不分配约束的分配原则,其含义是组织的盈余不得分配。该原则也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区别于营利性组织的根本特征。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章规定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并在原则上规定由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及早建立完善可行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提供充足的财政资金保障,而不是任由事业单位突破盈余不分配的约束。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析 第4篇

1 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根据目前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农业事业单位主要划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1.1 划分为公益一类的农业事业单位

一是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开展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如基础性农业服务和技术推广,农村能源,农村经营管理,种子(苗)管理,动物防疫,植物检疫,动植物保护和管理,防汛抗旱等。公益一类农业事业单位约占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的67%。

1.2 划分为公益二类的农业事业单位

一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可提供相关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农业技术服务,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国家和省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原种场、林场等。公益二类农业事业单位约占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的33%。

2 现行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

2.1“基数法”预算

“基数法”是现在已分类的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通用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它的编制基础是前期数据及结果,对新增政策性增支事项进行测算,在前期基础上调整确定。这种方法承认既成事实,不考虑影响支出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发生的变化是否合理。这种预算编制方法的直接结果是基数大的预算单位,经费开支就较宽松;基数小的预算单位,经费开支就较紧张。

2.2 不完全的定员定额体系

按相关要求,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时,人员支出预算应根据定员情况和国家、省确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公用经费预算规模根据定员情况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定额,按照“定员×定额”的方法计算确定,在定额范围内全额或部分编制上述支出。在实际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目前实施的“基数法”预算及部分事业单位自有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等原因,单位定员定额的实际预算资金来源只有部分是财政拨款,其余需由单位自有资金编制。这部分资金来源极其不稳定,单位收入好就预算充裕,收入差就预算不足,就导致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是在“虚转”,定员定额更多地停留在纸面上。

3 财政保障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

3.1 现行预算编制方法不客观、不科学

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采用“基数法”编制预算。虽然这种方法形式简单,便于操作,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多,缺乏科学依据,既没有考虑事业单位分类情况,也没有考虑单位人员结构、经费收支、事业发展的变化情况,预算安排与实际的动态管理不能同步。同时,基数无法细化,时间长了,基数就成了一只“大麻袋”,财政很难掌握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资金使用范围也不明确,很难在预算编制中采取统一的编制标准和科学的分类方法,无法达到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往往形成保既得利益多、顾全实际情况少的局面,支出只增不减,最终导致部门、单位之间分配不公。

3.2 基本支出中存在科目相互挤占和随意调整、列支现象

一是从人员经费来看,基本支出中部分单位无预算或预算不足的刚性人员开支挤占了部分公用经费。二是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涵盖范围太窄,许多可以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公用支出仍通过公用经费非定额的形式来安排预算,预算随意性大;公用经费科目间的规模和比例没有统一的科学管理,造成公用经费安排结构失衡,导致科目间的经费挤占和挪用。三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内容不清,支出占比大,普遍存在此科目随意列支的现象。

3.3 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没有做到动态化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物价变化,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理应不断更新,但是由于没有常态的监测手段和相应的制度,往往是一项定额标准实施多年没有变化,导致无法满足单位正常的基本开支需求。

3.4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部分科目界定不清

公用经费部分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科目和项目支出之间界定不清,或者单位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分析某项支出的分类,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随意列支导致部分项目经费被挤占为公用经费,或者本应为基本支出的,用于项目支出。

4 分类改革后财政保障政策改革的建议

4.1 零基预算

分类改革后,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应实施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基本支出。零基预算不是以基数作为预算分配的主要依据,而是从“零”开始,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数额,根据各单位的职责、人员编制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资金使用额度。这种方法克服了“基数法”编制单位预算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定额体系的完善,单位间“苦乐不均”现象,也将得到消除,使预算编制更加公平、合理。

4.2 分层保障

公益一类农业事业单位经费全额保障。单位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支出按属地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为基础全额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公益二类农业事业单位经费分类补助,根据单位具体特点,以单位成本、支出定额、市场价格为依据,由财政分类安排必要的经费补助;在财政预算限额内,单位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主安排,对于超过批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发放绩效工资的单位,财政应收回相应财政补助。

4.3 购买服务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民众对公共服务多元化的需求,更能激励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购买,这是促进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规则、严格程序、强化竞争,优胜劣汰承接购买主体。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全过程加强审计与监督,确保购买服务规范、透明。

4.4 完善定员定额体系

一是建立统一的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全部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综合考虑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因素统一核定标准。根据财力可能,考虑单位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因素,对不同类别的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分别确定人均费用,编制预算执行定额。统一的预算定员定额标准能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防止预算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有利于防止腐败,便于审查和监督。二是建立定额标准常态监测机制。预算定员定额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该动态调整。在保持标准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变化,对标准实施季度或半年度监测,及时记录标准和实际的差异,当差异连续多次达到预警值时,就启动相应程序,按照规定的公式进行修正。三是完善基础库管理。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完善动态采集,及时调整数据库中的编制、实有人员、各项资产数据,保证预算的时效性,实现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自动编制,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4.5 创新机制

进一步创新改革,充分发挥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服务职能,保障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一是采取PPP等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开办公益事业。二是探索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绩效拨款制度,使用好绩效考评结果,根据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确定财政拨款规模。三是创新财政经费投入模式,对绩效工资水平较高的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建立调节基金征收制度。

4.6 问责监督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辨析 第5篇

摘要:从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质上意味着对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调整。我们理解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是简单的对号入座,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服务性质的不同分别转化成相应的社会主体,而是从总体上强调鼓励企业、非营利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改变政府作为单一生产方的局面,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方的前提下形成一种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确保公共服务的质与量。

关键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共服务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实践上已经推行了许久,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政府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非常明确地指出下一阶段的改革方向,继续使用了“推行政事分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词句[1]。这说明事业单位的改革仍有待深入,似乎也印证了“事业单位改革正涉入深水区”的说法。笔者认为,在艰难复杂的实践面前,人们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未来的改革路径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否则,事业单位的改革可能又会陷入漫长的摸索阶段,能不能在严峻的现实环境中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可能成为未知之数。本文拟在简单回顾事业单位改革历程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背景,谈谈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看法。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开始尝试推行事业单位改革以来,伴随着事业单位的总体面貌不断发生着变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探讨一直比较活跃,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一是我国的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改革?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三是对继续改革的种种思路构想。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其实也从侧面描述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即在经济领域推行政企分开,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公众对庞大的事业部门日益不满,沉重的财政供养之下的事业单位似乎并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因此改革开始进入摸索阶段,最终为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开始向政事分开、社会化的方向前

进。不论当初改革的直接意图如何,现实是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让人失望的局面,包括一批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导致政府向人们提供的公共服务日益缩水;而有些事业单位在享受财政供养的同时却不能向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这些现象综合起来,加上近几年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印象,即现有的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无论是在公平还是效率上都不能满足需要。换句话说,没有人认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成功。理论界在这个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纷纷在党的大政方针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路,实践中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做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实质性的关注点就在于“分类改革”。实践中政府部门在摸索应该怎么分类,理论上学者和专家们也根据一些理论对事业部门进行了分类。这种情况让人觉得当下事业单位改革似乎并不是一件难事,因为如此一来,事业单位的改革就只剩下了一个主要任务,即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现行的服务性质划分,然后对应地将之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这个工作吗?笔者不以为然。

笔者认为,如果分类改革指的就是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类,随之一一对应将其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恐怕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目标。我们的目标并不仅仅是将事业单位这个部门从总体上削减、分化,而是有必要把眼界放宽,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如果能将事业单位改革与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考察,那么,分类改革就值得重新理解。

在我国,事业单位指的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实质是政府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直接组织的公共服务生产部门,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事业单位的存在看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具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更适宜把事业单位的改革放到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框架下讨论而不是孤立地讨论它本身。很显然,事业单位的改革必定关系到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某些变化,因此,只有掌握了整个社会如何提供、生产公共服务,我们才能更科学地理解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

关于公共服务,国内的很多学者现在已经接受了美国学者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服务产业中区分提供方和生产方的做法。埃利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共服务产业中有三方,即提供方、生产方和受益方,其中提供方指的是负责公共事物的规划、融资、安排生产、管理、监督的一方;生产方指的是适应提供方的要求,直接生产公共服务,并将服务按照数量和质量要求输送给用户一方[3]。按照这种观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可以分开,各种主体可以进行多元组合,这彻底扭转了以往人们认为公共服务只能由公共部门亲自生产的观念,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认为,一个社会中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是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其中政府是以强制税收为公民提供服务,非营利部门是人们自愿结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而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所以显然不在此列。而对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政府、非营利部门、企业都可以担任,比如,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办公立医院,非营利部门可以民间出资办非营利医院,私人也可以出资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此谋求利润。所以,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事实上可以多元化,没有理由认为一定要公共部门自行组织生产;只要公共部门负责提供,无论具体的生产交给谁,都没有推卸责任,也就没有理由反对它的存在。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存在事实上代表了一种具体的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由政府自行组织生产。如果说事业单位改革最直观的意图就是改变或者减少这种生产方式,那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在直接减少政府提供——政府生产这种公共服务模式的情况下,整体的公共服务应该如何安排?在此,有几点需要明确:一是在现实情况下,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无论是从量还是质上都在提高,整体上削减公共服务似乎不太现实,况且也和我国政府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把政府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公共服务相悖。二是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政府的责任很难推卸。从理论上讲,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营利部门;政府的确不应该成为公共服务的唯一承担者,提供者应该多元化,这也是很多人提到的西方一些公民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情况,非营利部门在其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但就我们的现实而言,非营利部门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让这些资源匮乏的非营利组织迅速在公共服务中担当重要责任无疑是不太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面对

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作为提供者无法逃避。三是在政府作为提供者的前提下,如果减少政府直接组织生产这种方式,就应该有其他生产方式可以弥补,否则整体上就会失衡。所以,站在全局的角度,为保持或者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准,事业单位改革比较现实的目标不是政府作为提供者削减公共服务,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之时,其具体的生产方式需要进行调整,即减少政府直接作为,让企业、非营利部门加入,成为生产者,多方进行合作,一起满足公众需求。笔者认为,这才是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真义,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现实目标。

如果我们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大背景下来考虑,那就有必要在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多元化的框架中来讨论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操作,尤其是现在被作为焦点对待的分类改革。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当然,首先我们承认原有的事业单位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即有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企业三种身份可供转换,这和目前公认的分类推进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下一步的问题上,普遍的焦点都在讨论何种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应该对应地转换成何种性质的社会主体,是转换成政府部门,还是变成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还是直接推进市场变成企业?比如,有学者就将我国的事业单位按照性质划分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经营类,然后按照性质相应地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思路。具体想法是行政支持类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依照国家机关进行管理;对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和业务项目的多少,核定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实现宏观控制、科学管理和合理布局,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对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建立政府补贴和收费相结合的、非营利的成本补贴机制,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对经营类事业单位,对这类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4]。像这样提出自己看法的还有很多,事实上,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理由之一,对于现存的庞杂的事业单位群体,给出一个清晰的划分标

准并不容易;理由之二,如果着眼于公共服务的生产,希望原来事业单位所做的工作有机构能承接下去,那从理论上非营利组织、企业均可以,因为无论是非营利部门还是企业,只要和政府恰当合作,它们都可以生产公共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单个的事业单位转换成哪种性质的社会主体事实上都不会影响公共服务的生产。如此一来,分类改革究竟意在何指呢?笔者认为,分类改革的主要意图要从总体上改变以往生产主体单一的局面,构建多元竞争的框架,以此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其更可能关注的是同一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能够有多种转换选择,而不是要求同一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有相同的转换选择,以此造成按照服务性质不同而形成的分类。举例说明,在医疗卫生领域内,如果原有的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院能分别转化成非营利性质的医院由民间运营,或者转化成营利性质的私立医院,或者还是保留原来公立医院的性质,就有可能造成一种多元竞争的局面,同一服务领域内各种类别的生产主体都有,我们认为这可能更贴近分类改革的真实意图。简而言之,分类改革从总体上指的是公共服务的生产主体能够多元化,针对某一具体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应该允许它们转换成不同类别的社会主体,而不是针对某一具体的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要求它们整体划一地转换成某种性质的社会主体。

当然,既然在不影响和政府合作的前提下,单个的事业单位完全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对于转换后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生产主体,政府也应该有不同的约束机制或者监管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真正实现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这样才不至于在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竞争局面。其中,事业单位如果保留政府部门身份,继续享受财政供养,就不允许从事营利行为,也不允许接受社会捐赠,应该无偿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如果转换成非营利组织,作为民间组织,它可以吸收社会捐赠和利用经营收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还应该在某种程度上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如果进入市场,直接转换成企业,那么它的行为就要按照企业法人来对待,对其经营行为国家要依法征税,政府也可以按照市场法则向其购买公共服务。对不同性质的生产主体有不同的约束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服务的有序竞争局面。

站在公共服务体系的全局考虑,事业单位改革在当下中国较为现实的目标应该是,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这种方式要减少,相应地要让非营利部门、企业加入到生产公共服务的行列中来。因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焦点也就不在于对某种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如何定位,从而转化成不同类别的社会主体;而是从总体上构建政府部门、企业、非营利部门三种生产主体的多元竞争局面,对不同性质的生产主体予以区别对待,分类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

浅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6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益属性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 我国开始了长期的酝酿和筹备工作, 目前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终于出炉了。到2015年, 中国将基础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到2020年, 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中又一重大的决策, 是我国深化改革道路上富有深远意义的重要一步。

一、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 教科文卫, 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 此外, 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期, 事业单位都是为公共服务提供组织的重要载体。是发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重要力量, 尤其是科研人员、教师、医师等都集中于事业单位中。为我国的科技创新, 提高人口素质立下了汗马功劳。事业单位更是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涉及百姓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为推动社会进步, 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阻力与障碍

目前, 事业单位机制不活, 公益服务总量不足, 发展不平衡, 尤其是城乡、区域之前的问题明显, 基层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不够广泛, 管理的体制也是条块分割, 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限制是导致基层事业单位缺少的主因。从事业单位的整体情况来, 主要还是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政事不分。现存的事业单位中有很多是计划经济与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包办的产物。虽然经过了多次改革, 但效果并不理想。管理体制上, 虽然机构编制部门出台了事业单位“九定”, 明确了各自职能, 但由于多数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工作部门, 实际上政府依旧是事业单位的所有者, 同时也是经营者和管理者。行政管理权、资产所有权、资产配置权等职能集中于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行使的职能很多都有机关包办。市县两级机关编制有限, 职能与岗位比例相差很大, 机关摊派给事业单位很多日常的行政职能, 一些事业单位通过政府机关授权承担着本应由政府机关行使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职能, 滋生出许多“执法队”。比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等等。政府与事业资源统一配置, 职能交叉履行, 成为政事不分的“顽症”。

二是事企交叉。事业单位在政事不分尚未得到有效克服的同时, 事企交叉现象也日益严重, 主要表现在不少事业单位随着时事的发展, 其事业功能已基本衰竭, 成了事实上的“企业”单位, 但仍然挂着国家事业单位的牌子, 尤其是地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基本上属于这中情况, 还有少数单位也是盲目的积极开办企业创效益, 没有将公益事业发展放在第一位, 这样一来事业单位事企不分的情况日益严重, 有经营性的实体, 打着公益服务的旗号进行盈利性经营, 不仅带来了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乱摊子, 也不利于地方税务正常开展工作, 扰乱了市场经济, 滋生了事业单位法人的腐败现象。

三、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事业单位本身就应该是以公益服务为主, 此次分类改革中突出的主导理念是继续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指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共服务创新。”现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事实管理制度一直沿用党政群机关的管理方式, 目前的事业单位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人员结构不合理、部分事业单位职能严重弱化等现象。有些事业单位只顾发展自身建设将盈利作为主要任事业发展, 这种现象偏离了“公益服务”这个基本的概念, 急需通过分类改革来解决。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性推进, 与‘十二五’时期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难题以及‘民富’战略相吻合、相呼应。

事业单位的分类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 个别地方政府资金支持不够, 很容易将个别事业单位推向经济市场, 难以保证其不擅自进行一些以盈利性为主的活动。因此地方政府应当转变观念, 在支持力度上要适当给予倾斜。大力发展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四、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这次事业单位的改革能走多远,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事制度改革。目前, 在事业单位已经不再存在“铁饭碗”的情况, 如何更好地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对老百姓的公共服务质量, 这个问题有待于探索。因此, 在改革过程中, 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酬制度、组织机构、激励机制包括价值目标等问题都必须认真对待。在欧美国家, 公共机构均属于公务员范畴, 只要是公共机构人员都属于国家雇员或联邦雇员的范畴, 其薪酬、福利、退休待遇都会按照公务员类别或层级来最终确定, 不会出现不同行业福利待遇千差万别的现象。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数、减经费, 改革的关键在于重建事业单位的激励、竞争机制。

浅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地勘行业 第7篇

1河南省地勘行业事业单位简介

1. 1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1957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从1957年建局50多年以来,这支队伍经历了多次的变革,先后三次下放到省政府管理: 第一次是1958年至1963年,第二次是1970年至1978年,这两次都接受部、省双重领导; 第三次是1999年属地化以来至今,隶属省政府直接领导,为河南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河南地矿局是河南省最大的地勘队伍,全局下属地勘单位19个,全局职工近2万人( 含退休职工) ; 2012年成立河南豫矿资源开发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豫矿集团) ,下含19个直属子公司。经过50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基础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水文与环境地质、旅游地质等 “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基本形成了事业、企业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1. 2河南省煤田地质局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建立于1954年8月,是一个拥有辉煌历史的国家级地质勘查功勋队伍,2002年实行属地化管理之后,归属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双重领导,是河南省专业从事煤田地质勘查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局下属13个正处级二级单位,分驻郑州、洛阳、新乡、平顶山等市。全局创办各类企业、经济实体等三级单位90余个。

2地勘单位分类改革面临的问题

2. 1地勘改革中存在的历史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地勘单位都遗留下了过重的包袱。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 一是退休人员的经费存在很大缺口的问题,很多职工都没能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体系当中; 二是基地的建设与住房欠账过于严重; 三是在管理层次上模糊不清的问题。在基层的地勘单位当中,有省厅行业主管、省局行政主管、地调局的项目管理,还有些地方政府进行了干预,受到多头管理。省内具有此种类型的地勘单位颇多,由于归口管理不同,享受政策不同的原因,导致全省地勘队伍发展不平衡。为此,一些地勘局提出反映,属地化管理后,基层地勘单位应归省厅( 局) 来管理,省厅( 局) 应归口省政府统一管理。

2. 2地勘分类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 1) 在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从地勘单位的情况来看,在目前的分类改革中,定岗、定编被视为分类改革的重点,在相关保障措施中还未能进行及时跟进,许多之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还未能落实,特别是值得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问题。

( 2) 地勘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衔接不畅。目前国家对地勘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已经出台,且已经明确事业单位的改革大方向。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中改革重要部分的地勘行业,还尚未出台明确的改革政策,即在国家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遵循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去考虑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 在我国对地勘单位的改革中,还缺少解决深层次问题的经验。目前唯有华东地区有试点的改革,但还不具有普适性。

( 3) 在行业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指导。目前, 地勘单位的分类与定编工作,大部分都是由各单位自行出台方案上报省编办,没能充分考虑到省地勘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缺乏与省地质工作实际情况的衔接与统筹考虑。

( 4) 绩效工资的管理,还不能体现地勘工作的特点。 事业单位实行的绩效工资,未能体现出地勘行业中野外工作的特点,特别是野外津贴的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样的管理方式,使大量工勤人员、待岗人员的固定工资收入比实施绩效工资前要高,而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将会受到绩效工资的影响而降低,对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了负面影响,从而难以留住技术性强的人才。

3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建议及实施途径

3. 1属地类地勘事业单位

对其分类要体现阶段性的特点。所谓阶段性,即是在上一阶段改革目标未完成之前,不要启动下一个阶段的改革方案,以免因为改革而影响了发展。首先,以省区为单元,以属地化地勘队伍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 “刚性”需求,定位本地区的公益一类地勘事业单位。 其次,在公益一类地勘事业单位组建完成后,针对 “刚性”需求基础上的 “弹性”需求,定位本地区的公益二类地勘事业单位。最后,将未归属到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的地勘事业单位定位于生产经营类。

3. 2属委类地勘事业单位

对其分类要体现集中性的特点。首先,对属委类地勘事业单位要制订统一的改革方案,集中解决遗留问题,集中支付改革成本。将市场化程度高的一般性矿产勘查单位,划入生产经营类。其次,以矿种作为公益类和经营类的基本分类依据。将市场化程度低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单位,划入公益二类。并分别组建成两个国家级的地勘产业集团。对公益二类,要在国内资源配置方面提供保障条件。对生产经营类,要在国外资源勘查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3. 3属局类地勘事业单位

对其分类要体现渐进性的特点。无论在感情上怎样不能接受,属局类的地勘事业单位也必须做出无奈的选择, 其主体构成将定位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且迈向 “企业化”的 “不归之路”。其一,以承担地质调查项目为主的科研单位,改组成隶属于国资委的地质调查集团。其二,承担基础地质研究的科研单位以属地为关联划归高等院校,走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发展之路。其三,承担地质环境监测职责的事业单位,以及图书馆或博物馆等,定位于公益一类,但仍由地质调查集团代管。

3. 4属部类地勘事业单位

对其分类要体现超前性的特点。超前部署、超前推进,不仅是属部类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自身需要,更是指导和服务全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毋庸质疑,属部类地勘事业单位是地勘行政管理的必要支撑,但事业单位改革的 “政事分开”原则不容妥协。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 组建国家级的地质勘查协会和地质勘查学会。一是在规范授权的前提下,履行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二是为地勘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性服务。三是扮演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4结论与建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析 第8篇

1 做好人才基本情况和引进需求调查

首先, 通过调查了解本单位人员的职务、职称、学历、年龄、各种荣誉奖励获得者、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获得者等人才基本情况。

其次, 根据单位的性质、功能和发展规划, 确定组织结构和人才配置总体情况, 再结合人才实际状况, 确定人才需求的种类、数量。

2 发现人才资源和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调研, 发掘目前本单位在人才资源和结构存在的问题, 如:

(1) 人才总量是否充足, 是否缺乏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关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占比, 中级以上管理人才情况。

(2) 人才分布与结构层次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人才断层。关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比较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学历、职称) ;调查从事经营管理、科研开发、技能操作的拔尖人才和一专多能人才情况;评价岗位流动性和人才流动性。

(3) 人才管理机制是否科学完善, 是否建立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与管理的完整机制。目前中青年高级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情况。

(4) 人才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调查是否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才被压抑、闲置或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

3 明确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对象和原则

事业单位应围绕着为创业创新搭建事业平台这个核心, 按照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的总体设想, 明确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对象和原则, 才能加快人才引进的步伐。2011年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节目“中国政策论坛”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说:“我觉得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是我们当前最需要的。”

3.1 主要引进对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 (部) 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紧缺专业的硕士以上研究生;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实验室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其他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

3.2 引进原则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将以引进为主、自主培养为辅, 并在引进的过程中逐渐转换成自身培养为主。引进人才应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质量的原则。强调引进“领军人才”, 以形成学术或专业影响大的团队, 带动某个专业整体发展, 使依托单位在专业领域内保持持久的创新能力和领先地位。

3.3 引进程序

(1) 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现有人员结构, 编制年度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引进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争取政策支持。

(2) 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 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采用商调档案进行审查、走访及座谈等方式, 全面考察拟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3) 按照相关规定,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4 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机制和方式

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健全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与环境,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引进高层次、复合型、关键性、创新型人才。

4.1 实行聘任制

打破固定用人制度, 由受聘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制定《职工聘任规定》, 明确聘任程序、聘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人事代理关系转移办法、人事争议解决办法等。

4.2 实行岗位管理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单位内部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制定《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管理制度》。竞聘到什么岗位, 就拿什么岗位的工资。

4.3 以刚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

通过干部调动、干部身份大学生接收等途径到我单位就业。

4.4 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

采取固定 (在编人员) 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聘用人员。

(1) 采用各种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人才。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 申报“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中关村人才特区引进人才专项计划”, 以及其他部委、省、市的人才引进项目等,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

(2) 特殊岗位兼职聘任制。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 允许其在原单位保留公职, 实行特殊岗位兼职聘任, 建立人事档案副本, 可以不受核定的人均工资总额限制, 实行协议工资。制定《特聘岗位管理制度办法》, 规定特聘岗位的招聘、推荐、评审、聘任、考核的程序与时间。

(3) 项目、课题引进人才。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课题研究、以及联建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方式引进人才, 吸引拥有科学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掌握高新技术及紧缺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单位工作。制定《外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明确聘用的基本条件、程序、待遇, 继续教育与培训, 合同终止及续聘等规定。

(4) 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可以降低成本, 减少劳务合同变更风险。适用于非核心员工 (如文员、实验员、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物业管理员、清洁员等) 。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 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 (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 , 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 (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还包括转移派遣、试用派遣和短期派遣等形式。

(5) 返聘离退休人员。课题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所承担的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等, 或受中心指派开展的其他特定工作任务, 在其退休后仍未结束, 如不继续参与难以如期完成, 或所培养研究生尚未毕业, 采取返聘形式留住高级技术人才和专业骨干。制定《离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明确返聘的对象、条件、审批、管理及终止等规定。

(6) 组建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对高层次优秀人才, 可以通过咨询、讲课、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方式聘请为专家, 按专业分类成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 并评选出部分高层次人才作为单位的长期顾问专家, 颁发正式聘书。制定《专家管理办法》, 明确聘任的对象、条件、评选程序、任用管理及解聘等规定。

(7) 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成立遴选委员会, 对符合需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甄别和评价, 逐步形成海外人才信息库, 充实人才数量, 提高人才层次, 扩展人才领域。制定《海外高层次人才遴选办法》, 明确遴选的对象、条件、程序、待遇、聘任、使用、管理及解聘等规定。

(8) 借调、借用人才。由于技术攻关、引进专案、确保重点业务建设或扩大事业范围等原因, 急需某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在调用有困难的情况下, 采取临时或短期借用的办法, 不改变借调借用人员的原隶属关系。两个用人单位需要认真协商, 并签订借调人员协议。被借调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原单位负责缴纳。制定《借调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明确借调的条件、期限、程序及人员管理规定。

5 优化人才环境

5.1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拔尖人才管理及人才信息库建设等。制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专项资金来源、方式、使用对象、范围、发放标准和管理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内容及标准举例如下:

(1) 博士研究生给予其本人每月生活补贴, 并设定补贴期限。

(2) 新调入单位, 并签订劳动合同几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拟定不同的发放标准。分年支付。支付期间调离单位的, 余额部分不再计发。

(3) 新调入 (受聘) 到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 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拟定不同的发放标准。逐月发放。

(4) 新引进副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在单位工作期间, 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逐月发放。

5.2 争取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入选人员或与入选人员联合从事项目研发的, 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设立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 每年为每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提供一定的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

5.3 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正常的晋升体系, 一年只有一次职务职称评审, 但对于高层次急需人才需要快速评估和反馈机制。成立高层次人才聘任委员会, 专门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组织、审核和聘任, 既要满足人才需求, 也要把握住人才引进质量。

5.4 优先申报奖励

对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人选, 优先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

5.5 建设高层次科研项目平台

支持高层次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 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

5.6 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在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医疗保健、出入境、安家落户、子女就学教育、配偶安置等方面, 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5.7 加强单位文化建设

形成单位特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包容和吸收个人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在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中的精华部分;营造一个良好的整体文化环境, 适应员工队伍多样化、文化多元化和价值观冲突增多的新形势, 从而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高层次人才的成长需要长期的培养和支持, 按照人才成长的一般性规律, 人的创造力最活跃的时期是20~25岁之间, 在事业上取得成果的最佳年龄段是30~40岁之间, 创新人才成长为公认的领军人才则又需要10~20年时间, 因此必须将引进和培养人才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整体考虑。

参考文献

[1]张武军, 魏新亚, 徐宁.浅议高校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J].科技管理研究, 2009 (4) .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析 第9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收支分类改革,预算

一、政府收支分类的意义

(一) 为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服务

通过政府收支分类, 可以从不同角度, 对各类政府收支项目进行划分、归类, 为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提供理论依据。利用政府收支分类, 设置科学、合理、规划的预算收支科目, 将整个政府预算收支项目系统化、具体化, 为编制、执行和总结政府预算服务, 在预算编制环节, 通过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将政府收支在各个收支项目之间进行安排, 并利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层次性, 对每类收支进行详细计划, 满足预算管理的要求。在我国, “类”、“款”、“项”、“目”各个层次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 前者是后者的概括, 后者是前者的具体情况, 这样便有利于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保证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在决算环节, 通过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总结预算执行的结果, 概括政府预算管理经验教训,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 研究各项政府收支规律, 为预算管理服务

政府收支分类从政府公共资金运行角度, 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对政府收支按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可以充分认识和掌握各项政府收支规律, 更科学、合理、有效地编制政府预算, 并付诸实施, 为政府履行职责,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财力保证。在新的政府收入分类中, 按经济性质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收入类级科目设置有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六大类。新的收入分类拓宽了收入涵盖范围, 使收入分类更加完整, 更便于财政收支统计和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其一般规律是, 以税收收入为主, 其他五类收入为辅, 如发现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说明我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了异常, 多数企业经营遇到了诸多困难。

(三) 通过政府收支分类加强预算监督

政府收支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涉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政府收支分类, 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 全面反映政府预算运行情况, 便于加强预算监督。对社会公众而言, 通过政府预算收支分类, 可以直观了解和掌握政府预算资金的来源和运用, 行使纳税人的监督权利;对国家立法机关而言, 通过政府收支分类, 可以掌握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预算具体执行的情况, 监督政府依法理财,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管理机构而言, 通过政府收支分类, 以及预算科目设置, 增强预算透明度, 以利于研究分析预算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二、政府收支分类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 清除了预算、核算和决算实现一体化的障碍

预算、核算、决算一体化是公共财政体制下未来政府财务管理的必然趋势, 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制度、体制、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原因, 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内部的预算、核算、决算存在“两张皮”现象, 导致一系列财务管理的问题。目前, 国家大力推进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改革, 为预算、核算和决算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制度上彻底消除了预算、核算和决算一体化的障碍, 从技术上使预算、核算和决算一体化成为可能。

(二) 支出的分类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影响

首先是对会计核算科目中收入类科目的影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收入类科目的明细核算是按支出功能分类来设置的, 这对于编制部门预算有作用。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 在“财政补助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等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如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预算的时间性分别设置“当年预算补助收入”和“追加补助收入”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次对会计核算科目中支出类科目的影响。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 在“事业支出”会计科目下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再在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

(三) 项目支出可以通过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同时进行反映

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 可先在支出功能科目中找到对应的功能项目, 然后根据项目支出的具体内容将项目支出细化分解到各个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对于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而言, 以环境监测站为例, 环境监测站的某个项目支出, 首先列入功能分类“环境保护”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级科目, 然后再根据项目支出中有关开支的具体用途在经济分类中进行分解, 属于工资福利支出的, 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类下的有关款;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 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有关款;属于基本建设支出的, 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类下的有关款;购买设备, 非发改委立项的列入“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的有关款, 项目预算更加细化, 增加透明度。

(四) 项目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事业单位经费一般分为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由于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 业务差别巨大, 大量的专项业务活动必须通过项目大类核算, 基本经费已不能满足单位大量业务活动的需要, 故需通过项目经费来保障, 如环保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专项经费”、“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污染减排专项活动经费”。项目预算管理已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 我国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还比较粗放, 全国没有统一的费用归集标准。事业单位在归集费用时随意性较强, 有的单位或可能根本没有分项目大类核算。一般来说, 项目 (专项) 经费应专款专用, 严格按各个项目年初预算的内容归集到经济分类科目中。项目较少的单位, 费用归集相对简单。项目较多的单位, 则比较复杂。一些大宗经费支出, 如大宗燃料费支出、大宗水电费支出、大宗修缮费用等支出, 不仅需要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还需在项目大类之间做进一步分摊。笔者认为, 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费用归集标准前, 按照单位年初经费预算基本经费预算和项目经费预算的所占的比重, 以及各个项目大类经费预算在总的项目经费预算的比重来合理分摊费用是当前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

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措施

(一) 修订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 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外, 一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下, 应付未付、应收未收的款项均不做收支处理, 这样就形成了收支不实, 据以计算出来的收支结余不能反映其实际情况, 也不能客观地反映单位的运行成本和运行绩效, 也不能科学地提供资金运动情况。鉴于收付实现制存在的种种弊端, 借鉴非营利组织会计经验结合事业单位财源多元化的现实,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 并逐步向权责发生制基础转变。

(二) 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及基础数据转换

政府收支分类作为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涉及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首先, 加强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地方发改委审批项目收费, 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其次强化编实、编细预算, 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 所需经费按新的政府收支经济科目分类要求落实;再次, 严格执行预算, 按财政批准的预算数执行, 避免无预算、超预算现象发生;最后, 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 重点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效益、相关支出合理性、合法性的检查。与此同时要做好基础数据的转换。将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数据, 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 编制科目汇总表, 做为新一年度建账的依据, 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三) 制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并尽快出台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我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自2007年开始至今已近三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迟迟未能出台, 仅对原来的会计制度做简单调整, 如增设了“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应付工资”科目、“应付地方津贴补贴”科目、“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在“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但这些调整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新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 应尽快出台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门还应制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张东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文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 (7)

[2]于洪《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中国农业会计2009 (2)

[3]常乐《事业单位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现代商业2008 (5)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析 第10篇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现状及原因分析

1.1会计核算认识不到位

1.1.1事业单位领导对会计核算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些部门、单位领导对会计核算工作不重视,疏于对财务工作的管理,缺乏依法理财的意识,认为财务工作就是做好预算、争取资金达到收支平衡。忽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产的管理,甚至为部门或个人利益驱动去钻管理的漏洞。为达到目的,在会计核算上大做文章,编造虚假凭证,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

1.1.2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对会计核算存在认识误区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缺乏会计核算的专业知识,不能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生搬硬套会计模式,出现了各种财会问题。再加上财会人员对事业单位特殊性认识不足,事业单位由于其非营利性质, 需要采取不同于其他组织形式的特殊手段。基层财会人员没有养成详细登记管理、收集财务信息的习惯,不利于会计核算的进行; 同时,由于领导的不重视和内部控制的薄弱,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也没有详细的核算,导致会计数据失真,影响事业单位财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未来财政决策的制定。

1.2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1.2.1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存在不足

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环节,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至关重要。扎实、健全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有利于生成和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事业单位的基础工作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诸如,原始凭证审核不严、会计记账凭证不规范、业务处理不严谨、往来款项管理不到位、随意使用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界限内容较为模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忽视这些会计基础工作,不利于后期的汇总、分析说明、账簿查阅工作,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1.2.2会计信息真实性难以保障

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中,领导不重视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大部分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报告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能全面覆盖收入,有些重要的会计事项在规定的报表中无法得以恰当的表述。 这些,都难以保障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1.3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薄弱

事业单位由于其本身的性质,日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成本控制随意,财务监督机制薄弱,内部控制薄弱,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都有很大的问题。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目的大多是应付上级检查,走形式而已,不能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建立内控制度。没有完善的内控制度,不能对会计核算形成监督作用,会计核算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诸如 “账外挂账、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屡见不鲜,不相容岗位没有得到有效分离,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的正常发展。

1.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综合素质较高的会计核算和科学管理人员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目前,事业单位的许多会计人员大都有其他职位,会计专业知识缺乏,对相对烦琐的业务无法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导致会计信息失实。此外,会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狭窄,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的要求; 年龄结构不合理,大部分会计人员的年龄偏大,明显呈老龄化趋势。

2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工作的应对措施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有必要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 结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效地解决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提高事业单位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2.1提高认识,重视会计核算地位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经济越发展,就越要重视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经济管理的核心,在各种事业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正视会计核算在单位中的地位,才能使单位获得可持续发展。首先,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重视会计核算。发挥单位领导对会计核算的 “一把手”作用,重视会计核算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其次,全体工作人员也要提高对会计核算的认识,督促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牢记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2.2重视基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环节,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要重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建立统一的基础和规范标准,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增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可比性,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决策水平的提高。一是引入权责发生制,解决收付实现制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反映单位真实情况的缺陷,真实反映事业单位实际资产信息。把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有机结合,紧密联系,使事业单位财政透明化。 收付实现制主要应用于设备购进等经济事项,权责发生制主要应用于非现金业务,如拖欠工资及单位福利等。明确收入来源,进行合理的收入分配,准确计入相应的收入项目,同时,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从而正确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二是要解决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制约因素,规范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对日常会计核算的处理,原始凭证填写完整、准确,严查虚假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书写规范,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健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管理

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非常重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单位经济活动调整及管理要求的会计管理机制。一是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起相应的会计核算监督体系。事业单位要依据单位财务资金管理的内容和性质,建立起科学、 合理、全方位、全过程的财务内控管理体系,反映单位资金流动的整体细节,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 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二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起单位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抽调负责人组成内部审计机构,对每一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形成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的监督,促进财务活动信息的收集,方便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完善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相关制度,尤其要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在内部控制制度中会计核算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在健全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加大对事业单位货币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和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查,确保资金、资产账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4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相关,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必然要求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事业单位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完善会计人员的内部招聘制度。对会计核算人员的招聘要从专业、实际操作经验入手,严格设置招聘条件。二是制订完善的培训计划。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 定期召开会计核算工作培训会,邀请外部专家培训及外派人员培训,培训最新的会计核算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并完善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技能。三是重视不同年龄会计人员的培养。要有意识地培养青年会计人员,建立起老中青相结合的会计人员队伍。四是重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和思想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会计人员党性及廉政思想培养,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独立性,提高工作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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