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道德范文

2024-07-09

个体道德范文(精选8篇)

个体道德 第1篇

关键词:道德境界,层次性,升华

个体道德境界以及如何升华自己的道德境界已经很少为世人谈及, 因为当今时代要想取得个人事业的成功, 表面上似乎与其道德境界的高低无关, 道德境界标志着个体的道德修养水平的高低。不同的时代以及同一个时代不同的道德个体的修养是绝不相同的, 不同的个体对其人生价值的理解是有很大差别的, 甚或是对立的。所以个体在其实践中对人与他、人与自然与社会的价值关系所持态度以及行为后果都是不同的, 这便归属为道德境界之层次问题了。

一、道德境界是什么

“境界”一词,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 原指“疆界”“地域”, 后引申为人民所处的不同境况, 以及在某一领域中学识、技艺、智慧等所达到的程度。佛教把人们对佛经的理解、造诣的不同水平称之为不同的境界。此后, 中国的一些思想家, 便把人们对文学、艺术、理论和道德等方面的锤炼、涵养功夫的不同及其达到的不同水平, 称之为不同的“境界”。

所谓道德境界是指生活于现实的人们在一定人生价值观的指导下, 在追求实现道德理想的过程中所达到的道德觉悟程度, 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品质和情操水平。所谓道德境界是人们在道德修养过程中的觉悟程度, 是人们的道德素质的综合体现, 即人们从一定的道德观念出发, 在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自觉自愿培养和形成的思想情操。它象征着不同的时期人与对象的价值关系, 也反映着人类对对象的改造程度。

二、道德境界的层次性

“道德境界”的层次性道德境界不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 还具有层次性, 以此表示人的道德水平的高低不同, 道德境界的层次性是主体自身修养以及操守程度的真实反映。

从客观角度分析, 个体对其精神价值和人生价值的认知, 对个人在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解决态度, 总是受其所处的阶级意识影响, 受其所处社会价值取向制约。由此可见, 不同阶级的个体的道德境界是不同的, 表现为个体操守程度的层次性。

从主观角度分析, 同样的道德形态下的道德个体也有层次上的不同, 这与主体的素质修养等多方面因素紧密相关。比如有些个体可以达到尊重他人、同情弱者的基本层次, 但是达不到集体主义等更高的层次;有些个体因其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社会阅历的不同而达到较高的道德境界层次, 成为了社会道德的楷模。

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道德占据着主导地位, 出现了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道德境界的楷模个体。而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封建社会的道德影响还是根深蒂固的。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 吸收了西方先进的东西, 同时西方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也侵蚀着我国人民的道德生活。所以, 个体的道德觉悟、道德修养、受教育程度等的不同, 便形成了自私自利、合理利己、先人后己、大公无私等参差不齐的个体道德境界。个体的道德境界不是静态的, 不是固定不变的, 一般是由低向不断高地发展的, 当然也有少数滑落的现象。

三、道德境界的升华

个体正确地认识道德境界的层次性对个体道德境界的追求及其升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道德境界作为个体对道德生活的一种觉识程度, 当个体处于自然的本能的行为状态时, 不可能产生道德境界, 当行为受功利驱使的情况下也很难产生一定的道德境界。所以只有超越本能和自我, 在理性的指导下, 坚定道德信仰, 树立崇高的道德理想, 通过道德认知和自我修养, 逐步达到个人和社会及其天地和谐统一的理想境界。

首先, 增强个体道德意识, 强化道德对个体的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 人们必须要克服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依赖性与被动性, 充分发挥自己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增强主体意识。追求理想的精神生活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所在, 是人之为人的最高志趣。在感性欲求上, 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很少, 但是若仅停留于感性追求领域, 那么, 人便失去其内在潜能和价值的实现。所以, 人必须要精神挺立, 成为精神主体, 不能被工具化, 不能成为金钱、欲望的奴隶。只有这样, 人才能拥有其尊严、高尚的德性和幸福的生活。

人的精神世界不仅仅是一个包含着情感、德性等的感性世界, 还是个充满着分析、批判精神的理性世界。所以一个有理性的人应从日常感性生活中不断超脱, 反思生活、反思自己, 坚定道德信仰, 树立崇高的道德理想, 不断修养道德功夫, 从而实现个体道德境界的提升。

其次, 在我国个体道德境界的升华的社会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道德必然性和必要性, 所以需要经济正义, 需要道德范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运行必然有着解决其道德问题的客观需要, 更有着建构相应的伦理规则和道德秩序的需要。所以, 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不仅要不断地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更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从而形成有利个体道德境界不断升华的最佳氛围, 为个体道德境界的升华提供了客观的可能。

参考文献

[1].冯友兰, 《三松堂全集》,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6

[2].唐君毅, 《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2

[3].黄克剑、仲小霖, 《东方美集》, 群言出版社, 1993

[4].李德顺, 《价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5].李建华, 《道德秩序》,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8

个体利益的实现与职业道德 第2篇

尊重和保护个体利益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互利互惠中实现个体利益则是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所决定的,促使经济主体通过互利实现个体利益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规范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为重要,而我国加入WTO进一步强化了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作 者:焉香玲 YAN Xiang-ling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刊 名: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ANSH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3(4) 分类号:B822.9 关键词:个体利益   互利   职业道德  

群体无意识对个体道德的影响研究 第3篇

关键词:群体无意识;个体道德;作用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104-02

一、对群体无意识的界说

群体无意识是某个时期社会群体所具有的但又很少或丝毫未曾被当时的人们所意识到的意识[1]。群体无意识是人类个体中体现出来的社会共同性[1],是个体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的表现,它对于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有着潜在的规定性和引导作用,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群体具备的共同模式,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不被人们发现的非理性的精神现象。它以其不自觉的形式对个体道德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群体无意识的特点分析

群体无意识是以动物的社会性本能为基础而形成的。动物在生存的过程依赖群体的形式完成,当在组成的群体中,通过相互合作,共同谋生,使之体验到群体的利益之后,其社会性本能就不断地强化,不断地进步,在人类经历长期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斗争后,群体无意识就形成了。而这种群体无意识继续通过社会生产活动,继续在改造生存环境的过程中传承、发展、演变。“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是类存在物”[2]。正是在生产活动中,个体才能够确认自己和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共同性,也是通过改造生存环境的活动个体逐渐认同并形成于群体一致的意识和需求。

个体作为社会的成员,自始至终都是在社会中活动的。个体所具备的道德水平之所以具备深远的影响力,推动历史的发展,都是因为个体周围的一切社会关系赋予了个体以力量,个体才能反作用于这个社会。群体无意识作为一种心理、精神的关系,在个体参与到群体的互动过程中,以非理性的方式,潜移默化的方式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群体无意识具有如下特点:

(一)群体无意识具有自发性和狂热性的特点

群体无意识通常与激情夹杂在一起,群体无意识影响下产生的个体行为通常都具备启动快、传播广、声势大,时常一哄而起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以冲动性、盲从性、自发性和广泛性为明显特征。处于群体无意识支配下的个体往往容易亲信他人,缺乏理性,不能用长远的目光看待事情的产生和发展态势。个体的理性和道德在这样的情况下力量微弱,不能起到控制个体行为的作用,相反,个体却是容易在这种无意识的状态下产生疯狂的举动。

(二)群体无意识具有匿名性和松散性的特点

通常个体在独处的时候,由于受到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会表现高度的责任感。但是当处于一个群体当中,会觉得责任被分担出去,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匿名性”,在理性懈怠的情况,受群体无意识的支配做出平时很少做或不敢做的事情。而那些平时就道德败坏的人,会更加地肆无忌惮,更加地忽视法律法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最终个体受到道德规范约束的本能欲望、潜意识会宣泄出来。群体无意识是个体的社会共同性,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下群体没有稳定的组织结构,个体更加不具备组织观念,每一个个体来自不同的地方,或许互不相识,虽然人数众多却无纪律可言。当人们无法理解自己生存和活动在社会中的意义和价值,或者是对于社会的归属感和社会的发展进程缺乏正确的认知和把握的时候,个体所被置于的群体越庞大,理性的作用就会越小,群体无意识行为使人忘掉自我,无所畏惧,野蛮、残忍。群体无意识历经久远的变化、自然而然地被默认为传统习俗,支配人的日常生活,活动于人的潜意识里,人们不知道它的来源。

三、群体无意识对个体道德的影响

群体无意识作为一种“先验框架”制约着个体对道德的认识和评价。在对于伦理道德的认识过程中群体的认识模式,会不自觉地成为一种价值评价尺度来引导和制约道德主体对于道德事实的评价。从这个层面上讲,群体无意识对于个体道德的影响主要是从导向和制约两个方面来发生作用的。

(一)群体无意识对于个体道德的导向影响

受到社会历史条件潜移默化的影响,积淀下来的符合社会发展的群体无意识融入每一个道德主体的内心,成为一种稳定的、延续性的社会心理的表现,比如风俗习惯和传统等。他们就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优良的传统和风俗对个体道德起着导向和调控的作用,在维持道德主体的内心和所在群体秩序方面具备基础性的意义,是一种巨大的维系力量,对个体具有行为的规范性和道德感召力。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的基础就是“家”这一单位,在家文化中孝的观念尤为重要,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是个体生长和发展中最重要的道德标准,也是一个家庭中维护正常秩序和稳定的最重要力量,孝的理念世世代代相传以致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特征和中华民族广泛认同的社会心理。孝不仅仅规范着个体在家庭中的行为,引导个体与家庭成员的和谐关系,孝也延伸成为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在中国“家”的扩大就是“国”,父与子的“慈与孝”的关系扩大就是国中君与臣的“仁与忠”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对于个体的社会行为产生了进一步的规范,将个体的行为导向“国”或者是“天下”的集体利益之中,历来中国读书人便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在这样的关系模式之下,其实牺牲了个体的自由意志、民主权力这些为近代志士所追求的个人利益,但是身在这样的群体文化中,每一个个体是宁愿有这样的牺牲,也愿意忽视西方社会所倡导的个性、民主,形成了中国独具特色的文化特征。“忠孝”的理念在中国现代社会中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中国人所喜爱和推崇。现代中国式家庭模式较以前大大地缩小,但是“孝”的理念依旧是家庭之中每一个个体行为的准则,引导家庭成员为家庭的存在和发展而让步和争取。另外,现代社会的群体关系,其实也更多地具备中国这样的特色,社会群体的关系往往是通过私人的形式建立起来的更具备稳定性,也更加能够让参与其中的成员有归属感,而这样的群体最终的走向也是建立具备在家庭中拥有的亲情,这个群体维系的原则也是家庭维系原则的运用。

(二)群体无意识对个体道德的制约作用

个体受到群体无意识的支配,往往会产生一定的惰性作用,造成悲剧性的社会效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于人类可以说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和历史的悲剧,我们在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时,除了源于当时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还有不容忽视的就是来自心理层面上,德国人民的心理状态也是必须要剖析的重要内容,“纳粹主义是一个经济和政治问题,但是它对全体公民的控制,必须从心理的基础来理解”[3]。德国人民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最终战败和由此带来的凡尔赛和约的签订,感到耻辱、沮丧和仇恨;加之当时社会经济低迷和通货膨胀的社会困境,这些都使得德意志人都渴望一个能够一雪前耻和力挽狂澜的人物出现。法西斯主义从政治上满足和体现了当时的德国人这种群体无意识的需求。而这样一种群体无意识对德国人的影响就是道德的失范和道德的沦丧。原本智慧、文质彬彬的德国人如痴如醉地陶醉于希特勒疯狂的话语和恶魔般的行为,一群群丧失人性和道德的党卫军肆无忌惮地屠杀平民和俘虏,更是将日耳曼民族置于无上的地位,对犹太人进行惨烈的屠杀,为世界的和平带来灭顶之灾。

个体道德在群体无意识当中其实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挟制,个体在失去理性控制之后消极的群体无意识就如开闸的洪水倾泻而出,导致非理性的狂热。在二战当中希特勒对于这一点可以说是利用到了极致。希特勒利用群体无意识的作用,在人数众多的广场或街头,用他天才版的演讲口才,集中于人的情感进行宣传。个体在连续几个小时的欢呼和鼓动之后,个体的理性很容易就丧失,最后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法西斯主义的俘虏,不知不觉也为群体无意识所控制。

群体无意识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对个体道德产生巨大的导向和制约作用,对个体道德存在积极和消极的双向影响,这更加提示我们在个体行为中要正确地利用群体无意识的积极作用,坚守理性原则克服、抑制群体无意识消极影响对于个体道德行为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吴宁.论群体无意识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2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个体道德 第4篇

一对个体道德决策的认识

决策是指为实现一定目标而从各种备选方案中做出选择的活动。个体道德决策是一种特殊的决策活动,主要指个人有关道德问题和道德行动的决策,是个体所具备的一种确定道德行动策略的能力。[2]道德决策属于道德意识活动的一部分,它包括明确及分析问题、确定采取什么行动的能力。要深入理解什么是个体道德决策,应先从个体的道德意识活动说起。

道德意识活动是指主体在处理客观存在的道德情况时,对社会上共同遵守的原则和规范所做出的能动反映。它受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现实利益的制约。道德意识活动作为一种精神的实践,必然是合规律和合目的性的活动。所谓合规律,就是说道德意识活动并非是一个人主观的随意选择,它具有客观性,受特定的社会关系制约并反映时代特色。所谓合目的性,是指人们不仅会被动地认识、适应客观存在着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体系,而且还会积极主动地处理自己和外界的关系。[3]它还因不同个体的成长环境、知识结构、心理发展水平、情感的敏感度及意志力等因素不同而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可以说,个体的道德意识存在于道德个体的知、情、意中。其中,“知”即道德认知,是个人关于道德关系、规范、原则的内化,是个体道德意识的核心因素。“情”即道德情感,是个人对社会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的爱憎或好恶等情绪反应和倾向。“意”即道德意志,是个人控制或激发热情、向明确目标驱动的力量,是促进个体克服一切外部和内部阻力奔向目标的心理机能。[4]个体的道德决策是一个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有内在联系而又不完全相同的一个概念。以下我们不妨把它们放在一起作个比较,这样会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个体道德决策”的概念及其意义。

任何道德决策都是个体基于一定的道德认知做出的某种判断和选择。离开了道德认知这个前提,个体就不可能明确地去分析道德情境,做出正确判断,当然也不会产生合理的决策。所以说,个体道德决策必须以道德认知作为基础。当然,缺乏道德认知的个体面对道德情境也能做出自己的决策,但这样的决策通常是盲目的,也无助于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和完善。同样,在个体形成中发展起来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也时刻影响着其做出的道德决策。情感是道德信念、原则性和精神力量的核心和血肉。[5]心理学研究表明,道德判断前已有的情感和判断过程中产生的情感体验及归因等因素会影响到道德判断的全过程。“它能加强或减弱、追求或舍弃某种道德决策。”[1]意志是个体所具有的自我意识,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和一种有明确目的性的心理过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体将做出何种性质的道德判断与决策。

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体做出何种性质的道德决策也是其内心各种价值观念较量的结果。个体道德决策不同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后者是指品德的心理结构,而个体道德决策属于品德的能力结构的一部分。个体道德决策总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是以一定的道德情境为对象,对自己应持的态度与应采取的道德行动方式的设想和选择。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个体道德决策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一个中介,是对实践目标、道德行为方式的构建。[1]具体而言,道德认知的内容主要是明确善恶、是非、荣辱、义利的判断。而个体的道德决策则是个体依据道德情境做出分析判断,并明确应该怎样做的一种预见性活动,具有很强的主观指向性。道德情感及道德意志自始至终都在影响着个体的心理和实践,而道德决策则有所不同,它作为连接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纽带,通常在个体采取具体道德行动之前就已经发生作用。在道德行动中,由于其他一些外部或内部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一些调整,这是决策活动的动态性所决定的。

道德决策作为道德意识活动的一个阶段,以一定的道德认知为基础,是个体在一定道德情感和意志及其他因素影响下在主观上做出的道德选择。这种决策是现实道德行为的前提和先导。决策是指向行为的。不同的道德决策导致不同的道德行为。只有通过道德行为,个体道德决策的结果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可以说,个体道德决策是一种有意识的、有预见性的活动,它可以被看作是连接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纽带。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它,以下我们可以从个体进行道德决策的过程入手来展开探讨。

二个体进行道德决策的过程

张新平和宋移安认为,一个比较合理的个体道德决策包括三个步骤:(1)根据业已掌握的道德信息和形成的道德认识,提出个体道德决策的目标并确定其对品德形成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2)拟定各种可行的道德行为方案供选择之用;(3)比较各种可能的方案并从中选出与特定的道德境况和要求最适应的方案。另一位美国心理学家雷斯特(J.Rest)详细分析了特定道德行为产生过程中的构成因素,将人道德行为的产生过程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解释情境

当个体面临着一个具体的道德情境时,首先要对这一情境做出解释,即弄清楚当前发生了什么以及估计自身能够采取的各种行动。这时,个体还会激起一定程度的道德敏感性,考虑自己的行为对别人会产生什么影响。研究表明,一个人对道德情境的理解能力越差,对情境的道德敏感性越是缺乏,他产生道德行动的可能性就越少。

2作出判断

当个体对所面对的道德情境有所理解后,就会进一步做出道德判断,考虑在这样一个道德情境中应该做些什么,怎样做才是道德的。

3作出决策并履行

当个体对道德情境做出判断后,还要对是否进行道德行动做出决策。在这个过程中,一个人据以做出判断的道德价值取向有时并不是强有力的,而一些非道德的价值观念却极富诱惑力,因而个体内部的道德动机就会被激发,有时这种道德动机斗争是很激烈的。

这两种观点不尽相同,但彼此又有相通之处。在面对道德情境中的具体问题的时候,解释情境便于我们更好地确定个体道德决策的目标,在对道德情境判断的基础上拟定各种可行的选择方案,最后权衡并做出决策。我们不妨把这两种观点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理解道德决策过程。

在解释道德情境时,个体要具备较强的理解能力和道德敏感性。弗洛姆说过:“通过认知具有生机灵性的人的路只有一条:经由和谐相融而非理智所能提供的任何知识,我捧出自身,我融入他人,由此我找到自己,发现自己。”[8]由此可知,理解是个体道德发生的基础。理解力能促进个体内在感受、理性思维力的发展。只有理解了他人所处的情境,才能对他人的处境深有同感,进而产生同情他人的心理,促使个体对道德情境做出符合道德价值目标的解释。之后,个体会依据他所理解的情境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断,并拟定各种可行的道德行为方案。当然这个道德判断的做出会受到个体自身道德认知、情感及意志还有个体所面对的现实利益等条件的制约,也受制于社会大环境。一般来看,个体道德标准的内化程度、对情境线索的归因、对情境线索的观察和注意、利益比较等因素会促使个体针对某一具体道德情境在头脑中做出几种道德判断。最后比较各种行为方案,并选择与特定道德情况最适合的方案。

当然以上的几个步骤归纳只是一种纯逻辑上的分析。实际的个体道德决策过程通常是比较复杂的,并不简单地由前者决定后者。有些个体的道德决策活动也不会出现明显的几个阶段。个体的道德决策是受客观必然性制约下的个人主观选择,因此这种主观也不是随心所欲的。马克思在批判施米特时说:“如果他要进行选择,他也总是必须在他的生活范围里面、在绝不由他的独自性所造成的一定事物中间去进行选择。”[9]即是说,任何人都只能在客观必然性所提供的一定条件下进行选择和决策。人是环境的产物,在个体道德决策的过程中,主体是相对自由的。因此既要看到主体在个体道德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能忽视客观现实环境的制约性。

三大学生个体道德决策能力的培养

道德教育的重要目的就是通过道德价值的学习来培养个体的道德理性,使个体借助理性的力量,形成自己的道德信念。在生活中面对道德情境时,能够进行道德推理,做出道德判断和选择,不断提高个体的道德决策能力,以促进其道德素质的成长。道德决策属于道德意识的一部分,培养或提高道德决策能力的方式应该以意识活动的特点为出发点,按照人的认知发展过程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考虑其多方位、多视角的特性,使个体能基于自身价值标准在各种多元价值取向、复杂的情感及各种复合经验的相互张力中对各种道德知识进行判断、选择、整合、吸收内化,并能将其应用于个体的日常道德生活,使个体面对道德问题时能够作出合理决策。

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时期,道德价值标准不断趋向多元化和个体化,对许多行为的看法和判断在人们心目中也呈现出模糊性和多元性。一些大学生在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和冲击下,在道德观念上产生了错位和倾斜。在面对道德问题时,显得茫然不知所措,缺乏辨识能力。在涉及道德选择时或逃避,或从众,或只从自身的现实利益出发。新的社会形势也对高校的德育工作提出了挑战,而高校德育最终的落脚点便是切实提高大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从而使大学生能针对道德问题作出合理决策,以指导其合理正确的道德行为的实施。高校德育的出发点是培养大学生优良的品德,品德的核心是善意。但是,正如杜威所说:光有善意是不够的,还要有坚持执行善意的行动力量。而行动力量本身是盲目的,必须予以理智和情感训练,使之忠于有价值的目标。那么对大学生道德决策能力的培养同样也离不开这几个基本方面:

1深化理论认识,加强道德认知能力培养

一定的道德认知能力是个体能够合理进行道德决策的前提。当代大学生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有较强的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但同时他们又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期,受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影响,他们在做出价值判断时常常摇摆不定。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理论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要加强对道德认知能力的培养。首先,高校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德育课程,开发校本德育教材对学生加强理论教育,提高大学生对道德认识的理论悟性。现在大部分的高校德育是通过“两课”开展的,进行的是一种“大德育”的教育,这对大学生来讲是基础、必要的。然而这种“高高在上”的德育,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学生的日常生活实际,因此还需要一种更加贴近学生日常生活的德育。校本德育就是一种很好的途径。校本德育教材取材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学校,读起来自然有一种亲切感,更容易产生共鸣,利于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两种德育的结合,能帮助学生深入生活,认识复杂的社会,树立全面辨证的道德认识论,帮助他们辨别善恶美丑。有了教材,还要有德才兼备的教师。孔子曾经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教师要有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针对不同的学生能够确定不同的培养目标,因材施教。因为德育对象的思想问题、道德状况、素质基础、个性特征、道德认知水平是千差万别的。德育在进行普遍教育的同时,更需要深入细致地做个体工作。另外,还可以通过校园文化的潜移默化来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悟性。积极的校园文化的教育功能和陶冶功能的发挥,能够使学生在无形中受到熏陶和启迪,能促进对道德知识的内化,提高对道德理论的理解能力。个体道德知识不断内化,能够使个体形成一定的道德知识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提高对善恶的价值判断能力,从而正确辨别道德和不道德行为。

2丰富实践途径,使个体在参与中增强道德体验,加深理解和认知

马克思指出:道德是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掌握世界的。道德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学术或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杨曾宪也在《走出道德困境建设新华伦理》一文中提到:“道德从来都不是抽象的。”大学生道德决策能力的提高也不是单纯用说教可以解决的,只有通过实践环节才能有效完成。这里所说的实践,不仅仅包括在课堂上为帮助学生分析道德问题、作出合情推理和判断所创设的道德情境,更为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到纷繁复杂的生活环境中接受考验,去体验真实的道德情境。通过亲身参与以及同学之间的互动来深入理解道德情境、分析道德问题,并从中取得经验,使个体逐渐学会深刻、全面地对道德问题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解释判断。当前大学生移情能力的发展已相对成熟,能够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体验他人的认知冲突。他们道德决策能力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经验不足的表现。因此要加强对大学生的道德实践教育和锻炼,这是培养其道德决策能力的关键。通过这种实践,使大学生认识这个复杂、多元的社会既有积极和主流的一面,也充斥着消极、非主流的一面。让他们明白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应该学会用道德思维主动选择、判断,提高道德决策能力,形成一种内在稳定的思想道德素质。

3树立良好道德行为的榜样,激发个体作出合理道德决策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而身边的榜样是最能让人鼓舞的。要重视对大学生身边的道德榜样的挖掘,看得见、摸得着的榜样有着很深的影响力。高校可以将学校发生的积极道德行为加以宣传,通过广播、网络、校报等媒体及时对这些行为进行颂扬,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引导教育,使大学生的道德决策能力建设有一个正确的导向;同时要对有损公德的言行予以及时有力的批评,从反面对大学生的言行产生约束作用。在评判榜样(包括正面或反面)的道德行为时,要注意尊重每个学生的话语权,作为教师,应当允许学生中有不同的声音存在,允许他们质疑,鼓励学生敞开思想,进行讨论,帮助学生共同分析。这种质疑讨论具有很强的导向功能,是提高大学生道德决策能力的重要过程。

总之,个体的道德决策受制于多种因素,提高个体的道德决策能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依赖于个体道德认知能力、判断选择能力的提高,还和个体所处的具体道德情境,以及当时的环境因素、个体的情绪状态、利益冲突、旁观者的评价、自身的道德评价等有关,这些都给个体的道德决策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道德决策不等同于道德行为,但它能导向道德行为。个体道德决策能力的提高还受个体道德自省能力的影响,有良好道德自省能力的个体能从自身获得的道德体验中不断地学习、内化,进一步使个体面对道德问题时能够做出合理的分析判断,或做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选择。个体道德决策能力的提高表现在个体对出现的道德问题反应较迅速,个体的行动能体现较高的道德水平,基本能够遵守公德,尽力做到美德,从而引领整个社会向“真”“善”“美”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6][7]张新平, 梅子.拥抱活生生的个性——关于个体道德决策的对话[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1993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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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新平, 宋移安.个体道德决策与道德教育[J].江西教育科研, 1989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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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鲁洁.当代教育基本理论探讨[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3.

个体思想道德养成的内在机理探微 第5篇

关键词:个体,道德,情感,意识,思维

个体思想道德的养成与个体所处的生活世界的内在特征密切相关, 是社会文化环境与个体需要、欲望等各种性向的融合。个体思想道德的形成通常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个体深层意识结构的接续。深层意识结构是个体精神结构的内隐系统, 它对人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评判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二是从个体到具备特定价值观念的主体。观念的灌输和内化是个体社会化的主要方式, 家庭、学校、社会是个体观念的主要来源。三是个体德性观、信念的生成以及个性特征的稳定, 即道德人格范式的最终确立。在个体主体性和个性特征生成的历程中, 意识、情感、思维、智能、心理、习俗、境遇等多种因素交互渗透, 回环往复, 共同影响着个体的认知、情感、意志和信念。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关系中建构了自己的认知结构, 业已形成的认知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

一、个体深层意识结构的积淀

人们行为主要受制于改变和发展他们意识的认知功能, 想像、推理、反思在个体有意识的活动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但是深层意识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脱离自我意识的调节或干预, 按照其固有规律影响着个体思考问题的基本方向, 引起情感、思想和行为的显著变化。深层意识结构主要指集体无意识和潜意识, 是先在的意向结构。马克思认为, 漫长的类的实践活动不仅创造了类的心理积淀, 同时创造了属人的对象世界。“因为不仅是五官感觉, 而且所谓的精神感觉、实践感觉 (意志、爱等等) ———总之, 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的存在, 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 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1]恩格斯认识到了经验的遗传:“由于它承认了获得性的遗传, 它便把经验的主体从个体扩大到类;每一个体都必须亲自去经验, 这不再是必要的了;它的个体的经验,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由它的历代祖先的经验的结果来代替。如果在我们中间, 例如数学公理对每个八岁的孩子都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都无需用经验来证明, 那么这只是‘积累起来的遗传’的结果。”[2]美国著名文化学家L.A.怀特认为, 人作为一个生物有机体, 作为一个种类, 存在于人—文化系统之内。整个文化领域对绝大多数普通人, 甚至对许多科学家来说都是一个“无意识’的领域。在他看来, 人的行为一方面“是机体作用的结果, 另一方面是超机体的文化传统或文化过程作用的结果。个人对决定其行为的两类因素———生物的和文化的———某些方面或多或少有点意识, 但对其大部分是全然无知的。”[3]

集体无意识是人类曾经共同拥有的一些东西, 如巫术、图腾、禁忌、仪式、习俗、宗教、神话以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事件, 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沉睡在人类心灵深处, 而且无从感知的“经验集结”, 是先天遗传的一种“种族记忆”。集体无意识隐藏在人类心灵的最深处, 是一个超越所有文化和意识的共同基底, 所有意识和无意识现象都来源于此, 社会文化遗传是集体无意识的传承机制。集体无意识提供了人的思维、行为的预先可能性。荣格指出集体无意识是人先天就有并以类的特征显现, 是每个个体身上一开始就存在的共同基质。“集体无意识是人的演化发展的精神剩余物, 它是经过许多世代的反复经验的结果所积累起来的剩余物。”[4]列维·斯特劳斯认为, 从古至今, 任何一个种族, 任何一种制度, 它们的底层都有一种无意识的结构。无意识结构自人类脱离动物以来就存在着, 它是社会习俗、制度等文化表象之下的深层结构秩序。

潜意识是一种未被直接察觉到的非自觉的“内隐”式意识, 它由本能、遗传、训练等积淀而成, 以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为反映方式参与大脑思维功能的实现。潜意识包括未被察觉的欲望、被遗忘的记忆、习惯形成的心理定势等等, 通常在梦中或突然间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后天潜意识指被潜意识化了的人类意识, 它的形成机理是人通过后天学习得来的社会文化意识, 经过天长日久的践行和体认, 潜移默化为个体社会心理的沉淀物, 存在于人的意识深层进而转化为一种文化潜意识。在弗洛伊德看来, 意识仅仅是人的整个精神活动中位于表层的一个很小的部分, 只代表人格的外表方面;无意识才是人的精神主体, 处于心理深层。他认为只用意识来解释人的精神活动是不完整的, 只有假定人们精神过程中有无意识领域存在, 才能较好地解释人类的精神生活。

华夏创世神话和祭典仪式作为社会记忆贮存器, 饱含着中国传统文化自然宇宙观和根深蒂固的宗族意识, 保留了本民族集体无意识中的许多原型要素 (如“天”、“帝”、“鬼”等) 、生命母题 (“生—死—再生”等) 和价值隐喻, 使之成为华夏子孙永不磨灭的民族文化心理特征。盘古开天辟地、夸父追日、精卫填海都是早期族类意识的形态。在人类漫长的种系进化过程中, 集体无意识通过社会文化遗传方式成为个体心灵深层传承下来的最原始的认知和行为图式, 并能够使个体在无意识中接纳了某些经验、思维模式、行为方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 (如“血缘亲亲”) 等, 从而实现了类之主体性向个体的转化。

二、个体道德情感和意志的培养

个体通过遗传获得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所获得的“人本身的自然力”之后, 就拥有了人之主体性生成的载体, 即思维器官、感觉器官和劳动器官, 人的社会能力及其主体性也将在学习和培养中逐渐形成。皮亚杰认为:“行为的情感方面、社会性方面和认知方面这三者之间事实上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情感构成行为模式的动力状态。”[5]马克思主义认为, 当道德认识同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理想相结合时, 就会形成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一种爱憎或好恶的情绪, 即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个体道德品质形成的基础, 道德情感一旦形成, 就会比道德认识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在道德品质构成中, 道德情感可以通过评价作用、调节作用和信号作用来影响和调节人们的道德行为, 使个人的某种行为加速或延缓、中断或持续。道德情感还可以与道德认识结合起来, 对人们履行某种道德义务的道德意志和坚守自己的道德理想产生很大的影响。

情感指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产生的愉快或厌恶、满意或痛苦、爱慕或怨恨等主观体验。情感是人类文化心理的深层结构和基本内核, 被儒家看作是人道甚至天道之所生。孔孟原创儒学认为道德源于最根本的自然情感, 自然情感是人性的使然, 也就是人之道德本能。《孟子》中“孺子将入于井”的譬喻揭示了人的情感能够自然发生。在儒家看来, 人具有感觉能力的同时亦拥有理性判断能力, 当人与生俱来的感官反应融入了道德评判活动, 情感就成为了主体对于客观事物价值关系的一种主观反映。这样, 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认识而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产生倾慕或鄙弃、爱好或憎恶等内心体验和情绪态度, 这就形成了道德情感。孔孟原创儒学“缘人情而制礼, 依人性而作仪”, 表达了以“情”为本体, 讲求“不忍之心”、“孝”道和礼仪教养, 崇尚“亲亲”、“尊尊”的观念, 使得德性的培养迎合了人类的天然情感。在西方, 沙夫茨伯里主张“情感”是道德的基础。他认为人天生具有一种能够直接感悟道德善恶的“内在感官”———“道德感”, 人能够直觉地判断善恶。在他看来, 人的天然情感包括慈爱、同情、爱群、友谊、感激等, 人们行为的善恶无非是驱动行为的情感不同所致。大卫·休谟认为情感与生俱来, 情感是道德之根源与基础。“我们最初的, 最自然的道德感既然建立在我们情感的本性上, 并且使我们先照顾到自己和亲友, 然后顾到陌生人, 因此不可能自然而然地有像固定的权利或财产权那样一回事。”[6]休谟指出, 意志、德行、道德判断等都不是单纯的事实, 而是种种感情的共同作用。

道德的深层本质应该是发于情、出于自我意愿的行为。情感结构承担着将个人体验上升为社会经验的功能, 同时它也是一种再认识的功能。道德情感与道德认识交织相生, 道德情感随着人的道德认识的提升而有所变化, 道德情感与道德认识的凝聚就形成了道德意志。意志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 它是人们追求目的或理想时表现出的一种不怕困难, 自觉且坚定行动的能力, 通常表现为人的自我克制、信心、毅力等顽强不屈的精神状态。法国解释学派创始人保罗·利科认为, 意志是构成性的, 它通过动机、器官、条件等概念使一切非意志的行为都成为人的活动;意志又是原初性的, 即主体并不能在经验上决定自己是否有意志。他指出意志行为就是现实的行为本身, 它以身体为“器官”, 与作为我的情意的世界沟通。中国传统思想认为, 意志是维持意念与世界的关系并实现个人愿望的心力。《商君书·定分》曰:“夫微妙意志之言, 上知之所难也。”不论是地上的人还是想像中的“天”都具有生命意志, 整个宇宙弥漫着万物的生命意志, 生命意志是万物与生俱来的特征。

三、个体思维方式的建构

人类感知活动的过程几乎同时伴随着思维活动。思维方式是长期普遍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思维习惯、思维定式和思维方法。思维方式与脑组织结构、遗传机制、实践活动、知识结构、行为习惯和生活环境密切相关, 不同的文化传统孕育着不尽相同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是贯通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桥梁, 思维方式决定着人的思维方向、路径和结果, 制约着人的认识、观念和行为, 它是观念认同和行为意向的驱动力量, 是个体主体生成的基础要素和整合工具。思维方式是人类文化现象背后对人类行为起到支配作用的稳定要素。马克思认为:“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 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 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 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 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 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7]这个“先验的结构”就指主体的思维方式, 具有“先验”的特质。在认识发展的进程中, 意象之前是具象, 其后是抽象。具象反映的是单纯的个别性的经验, 抽象则是普遍性的纯理性。意象具有抽象的形式却实质上未脱离个别经验。意象通过感性形象的概念、符号来表达世界的象征意义, 意象实质是心与物融汇贯通的表现。

原始思维的主要形态是具体形象思维, 也包含一些前逻辑思维的内容。原始思维是远古时期原始人类的思维, 是一种发生着的思维雏型。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思维以集体表象为基础, 受“互渗律”的支配, 其主要表现是图腾、巫术和神话思维。他说:“形形色色的互渗则混进知觉所直接提供的材料中, 组成了实在世界和看不见的世界的合而为一”。[8]弗雷泽将原始人的思维方式归结为相似律和接触律:“如果我们分析巫术赖以建立的思想原则, 便可以发现它们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 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之为‘相似律’, 后者可称之为‘接触律’或‘触染律’。”[9]华夏先民较早地意识到自然界的物象与人自身的某种神秘的联系。《周易·系辞上》曰:“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易·系辞传》曰:“《易》者, 象也。象者, 像也。”“象”的表层意义指的是卦象, 深层意义指事物本身及其表象, 具有象征意义。象与象之间彼此对立, 相互转化, 表达着不断变化的感与意。

经验思维即同经验认识相联结的思维, 它是人脑对经验材料进行选择、整理以获得初步认识的一种思维形式。经验思维建立在个体经验自明性基础之上, 自明性是个体对自身和外界身心合一的确证, 这种确证是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在自身与社会的符号互动中完成的。中国古代注重从“身心合一”角度考察人的经验。“身”的本义是躯体、形体。《尔雅·释诂下》曰:“身, 我也。”关于“心”, 徐复观解释到:“从心向上推一步即是性;从心向下落一步即是情;情中涵有向外实现的冲动、能力, 即是‘才’。性、心、情、才都是围绕着心的不同的层次。”[10]《管子·心术下》对意、形、思、知作了很好分析:“心之中又有心, 意以先言, 意然后形, 形然后思, 思然后知, 凡心之形, 过知失生。”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悌”、“仁”、“义”、“礼”、“智”、“信”、“耻”、“忠”、“道”等范畴都建立在身心经验之上, 这种自明性是所有人都能直观的、无需过多解释的不证自明的标准。在西方, 查尔斯·威廉·莫里斯较早意识到身体是自我的核心, 是人进行自我建构的基础, 他说, “认识我们的身体, 认识身体的细节及其所有形式是高度的智慧。”[11]乔治·米德认为, “心灵与自我本质上是社会的产物”, [12]“心灵是在社会过程中、在社会相互作用这个经验母体中产生出来的。”[12] (P118)

随着认识能力的发展, 人类逐渐能够凭借直觉、顿悟、想象等形式直观事物的内在联系, 并结合已有的概念、判断经过推理形成理论体系, 从而实现了从经验思维方式向理性思维方式的转变。理性思维是人类思维的高级形式, 是通过观察、分析、抽象与概括从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一种思维方式。由这种思维形式建构起来的知识体系, 可以接受现实的人类实践的检验, 具体验证其客观真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肯定了感性认识和理性思维的划分, 并强调二者的辩证关系以及全部认识活动。马克思指出:“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 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 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 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13]恩格斯说, “事实上, 一切真实的、详尽无遗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 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 从暂时中找到永久, 并且使之确定起来。然而普遍性的形式是自我完成的形式, 因而是无限性的形式;它是把许多有限的东西综合为无限的东西。”[2] (P554) 列宁说:“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 但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 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 即概念、规律等等的形成过程。”[14]

四、个体德性观与信念的生成

人的心灵依赖于信念的支撑, 信念的根基在于人之存在的意义感。任何层次和形态的信念都建立在人的意义感体验之上, 都蕴含着人的欲望、动机、兴趣、爱好、情感和意志。罗素认为:信念“是由一个观念或意象加上一种感到对的情感所构成的。”[15]在此表述中, 认识并不等于信念, 它只有与人的感情紧密联系在一起时才能成为信念;而且, 信念还须使人感到“对”, 也就是能令人“相信”。休谟深刻地洞察到:“信”与“不信”的差别不在于所指的内容, 而在于理解的方式;信念能给予观念以更多的影响并使观念嵌入到个体心灵之中, 成为人们一切行为的支配原则。在他看来, “信念”表达的首先是主观倾向和态度, “对象”、“内容”和“所信”反倒不紧要。休谟说:“所谓信是比想象单独所构成的构想较生动、较活跃、较强烈、较坚牢、较稳定的一种物象的构想。”[16]休谟认为, 精神活动分为印象和观念, 刺激心灵最强烈的知觉是印象, 在思考和推理中得出的意象是观念。印象能够通过一种生动的概念使公众对当事者的性格、姿态和个性形成一个判断, 影响力和生动性的频繁再现会促使观念上升为信念, 而缺乏印象或习惯联结的观念, 在经过许多次重新评判后其影响力将日渐式微。“信”植根于人性之中并且是人之生存、思考和行动的基础。“信”实质是个体的德性与某种超越信念之间的贯通。

个体德性是维系个体生存与人格完善的价值根基, 德性观念在中西不同语境中的表述较为宽泛, 内心的向善和行为的合宜是德性的主要标准, 这是因为真、善、美是人类社会不同时期共同指涉的价值取向。儒家认为“德性”是人自然向善的禀性。有德行的人通常能明于情理, 重义轻利。《礼记·杂记下》曰:“君子上不僭上, 下不逼下。”《礼记·曾子问》曰:“君子不夺人之亲, 亦不可夺亲也。”即有德行的人不剥夺别人对父母的哀情, 也不剥夺自己的哀情。在儒家看来, 仁又是义的根源, 义是区分是非的标准, 又是衡量仁的尺度, 这是顺应天理人情。儒家强调, 对于真正的儒者, 金玉财货并非人生至宝, 而忠信美德才是无价之宝。《礼记·儒行》曰:“儒不宝金玉, 而忠信以为宝;不祈土地, 立义以为土地;不祈多积, 多文以为富。”爱与敬是原创儒学的主要德性。夏、商、周三代以前, “敬”主要是迫于生存的需要而对不可掌控的神秘未知自然力量, 如天命、鬼神的敬畏和顺服。到了孟子时代, “敬”的对象从主要是天帝、鬼神转向了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人。儒家认为“敬”需要内心的真诚。《尚书·太甲中》伊尹申诰于王曰:“呜呼!惟天无亲, 克敬惟亲。民罔常怀, 怀于有仁。鬼神无常享, 享于克诚。”这就是说, 要得到上天的眷顾、鬼神的福佑、人民的拥护, 关键在于君王能否做到敬、仁、诚。《礼记·祭统》曰:“身致其诚信, 诚信之谓尽, 尽之谓敬, 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 此祭之道也。”《礼记·中庸》曰:“唯天下至诚, 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 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 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 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荣耻感在个体道德品质发展中的作用 第6篇

荣誉感和羞耻感在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非常特殊的作用。它们既是个体道德品质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分, 也是个体道德品质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原始材料, 更是促进个体道德品质发展的动力和催化剂, 是保持个体道德心灵稳定和谐的主要力量。

一、荣耻感是个体道德品质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分

从个体道德结构上分析, 正确的荣耻观作为个体道德情感的重要形式, 是维护个体道德结构和谐稳定的重要成分。个体的道德品质结构可以区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等因素, 这些因素在个体的道德生活中是辩证统一的, 其中道德情感是个体的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中介环节,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 保证了个体道德结构的完整和谐。英国哲学家休谟指出“心灵处于自在的状态中时, 就立刻萎靡下去;为了保持它的热忱, 必须时时刻刻有一个新的道德情感之流予以支持。”没有相应的荣誉感和羞耻感, 就不可能有一个人良好的、和谐的、完整的道德品质结构。一个人或许掌握了道德知识, 懂得了一些道德准则, 对别人的言行能够评头品足、说三道四, 但对自己的所为不能用正确的荣誉感和羞耻感来调节, 损人利己不感到羞耻, 助人为乐不感到荣耀, 这种人, 你能说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结构吗?

二、荣耻感是个体道德品质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原始材料

从个体道德心理发展来看, 道德情感, 尤其是荣誉感和羞耻感是个体道德发展的重要材料。俄罗斯哲学家索罗维耶夫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提出羞耻感、怜悯感和虔敬感是个体道德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始材料。他论证认为, 羞耻感是人与低级自然界的绝对差别所在, 任何其他动物都丝毫没有这种情感。羞耻感决定了人与物质本性的伦理关系, 表明人羞于物质本性对自己的统治, 羞于自己对物质本性的屈从而体现出不同于动物性存在的人的尊严。怜悯感是人伦关系的根基, 是每个人生命最基本的物质本质, 它是主体相应地感觉到他人的痛苦和需要, 对他人的痛苦或需要有同情心而表现出与他人不同程度的联合。怜悯感为许多动物所固有 (处于萌芽状态) , 所以, 如果说无羞耻感, 人是回到牲畜状态, 那么, 无怜悯心的人则是跌到动物水平以下了。虔敬感同前两种情感一样原始, 但不规定人对自己低级本性和与己相似的人的道德关系, 而是规定与一种特殊的被视为崇高的既不感到羞耻也不能加以怜悯的而应当加以崇拜的形象的道德关系。荣誉感是指主体对自己的业绩、贡献、品德与德性的社会价值的自我意识和体验。荣誉感可看作是虔敬感的发展和变式。这些情感, 覆盖了人对低于他、等于他、高于他的生物应有的道德关系。索罗维耶夫说, 一切所谓美德, 都可以被视为这三个根基的变式, 或者是它们与人的智力相互作用的结果。

三、荣耻感是促进个体道德品质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

人的认识不一定导致行为, 从认识到行为, 其中介是以情感为核心的意向动力系统。荣誉感是激励个人奋斗向上和向善的动力。一个有着强烈荣誉感的人, 对荣誉的尊重和强烈的爱会帮助他无论别人在场或自己独处的时候, 都能自觉地抵制各种诱惑, 免至堕落, 牵引他趋向高尚与完善。羞耻感同样重要。一方面, 羞耻感通常产生于集体性情境中的社会互动, 这种社会互动有形无形地促使个体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形象, 并据此不断地评价自己的行为, 当个体因不理想行为“出了丑”、“丢了脸”, 自然导致羞耻之情;另一方面, 羞耻感一旦发生, 就有可能成为自我反省和自我调整的动机力量, 驱使个体采取某种应对方式以减轻内心的不安和痛苦, 从而可能构成矫正行为或改正错误的转机。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 心理学家们已经逐步认识到, 一个人趋向积极情感体验 (如荣誉感) 而回避消极情感 (如羞耻感) , 表现出先天性的倾向。正是由于这种倾向, 才使得情感具有调节人的行为的功能。西方学者鲁玛 (1967年) 等人测量过失者和普通人的内疚品质, 发现这两种人在道德评价发展阶段上没有差别, 但过失者的内疚 (羞耻感) 得分明显低于普通人。研究发现, 内疚 (羞耻感) 程度与道德行为之间是正相关, 与说慌、欺骗、偷盗、争斗等是负相关 (r=-0.41) 。心理学研究认为, 当人不断积累了一些积极情感体验后 (如荣誉感) , 会在行为上产生某种偏爱的立场、定向的行为。相反, 当人想象到即将要实施的偏离社会 (集体) 要求的行为遇到社会否认, 而体验到消极情感时 (如羞耻感) , 人便会产生情感校正现象, 以此来“超前”影响自己的后继行为。

个体道德的发展既受制于个体外部环境, 又受制于个体内部环境, 而最终由个体内部动机系统作为个人道德发展的内在保证。当代情绪心理学中一个重要流派的代表人物伊扎德明确指出, 在人类庞大的动机体系中, 情绪是核心, 情绪起着重要的动机作用。心理学家利珀更直截了当提出情绪本身就是动机的观点。把情绪作为动机系统的核心, 从根本上说, 是因为情绪与人的欲望和需要相联系。需要的满足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快感, 需要得不到满足会导致苦恼。获得荣誉的欣快, 产生过错的羞耻, 作为情感的两种重要形式, 对人的道德行为进行广泛的调节。

四、荣耻感是引导人们处理各种关系、构建和谐道德心灵和健康人格的主要力量

道德的重要功能是广泛地调整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 保证人们能够在一个利益相对平衡的社会中和谐地共存。道德是人面对与自然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时返身对自己提出的命令和要求, 是由自己自主作出的选择性反应。它表现为人适当约束自己的当下的物质和精神欲求, 以适应、归顺更大利益范围的需求。但长期以来, 在对道德的研究中, 更多地指向理性世界的层面, 强调道德规范和原则的意义, 而忽略道德情感的作用。现在, 在道德教育理论的新发展中, 对于情感的认识已远不只将其看作是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中介环节, 而是在个体道德形成的完整过程中始终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价值。譬如, 人对道德信息的选择和接受常常以情绪和情感的活动为初始线索, 以情绪和情感的反应为首要的直接反应。

周围现象的肯定和否定, 自身言行的是与否, 无一例外地和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相联系。荣誉感和羞耻感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尺, 像一个忠诚的道德卫士, 起着自我监督、自我评价、自我激励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观”明确勾勒出了评判具体对象和活动的标准, 个体按“八荣八耻”要求处理个体与现实的各方面关系, 个人利益和各方利益才能找到一个共同的平衡点, 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个体和谐心灵的营造、健康人格的发展都有作用。个人欲望和他人利益往往会发生碰撞, 没有正确的荣耻观, 个体一味追求私利, 满足私欲, 不仅个人道德沦丧, 而且社会关系紧张, 矛盾激化。对个体而言, 在日常生活中, 道德行为的报答不仅来自外部的奖赏和惩罚, 更多来自个体内部的情感激励, 如获得荣誉时欢畅欣喜, 产生过错时的羞耻内疚。有时, 个体可能在短时期内为获得某种不当利益而暗自得意, 但得到的代价是长久的良心谴责、心灵动荡, 甚至可能遭至法律制裁。一个道德品质发展良好的人, 荣誉的激励, 羞耻的鞭策会时时调校和规范着他的行为。人们在追求道德行为所伴随的荣誉感般似的欣喜体验、尽力避免羞耻内疚这类痛苦体验过程中, 人们的道德结构日趋完善、道德心灵日益净化和谐。

总之, 荣誉感和羞耻感是个体道德品质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分, 也是个体道德品质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原始材料, 更是促进个体道德品质发展的动力和催化剂, 是保持个体道德心灵稳定和谐的重要力量。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观”非常清晰地界定了使个体产生荣耻感的对象和活动, 明确勾勒出了判断荣耻的标准和尺度, 为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荣耻观, 帮助人们利用荣耻感调整行为、构建个体和谐的道德生活和心灵世界提供了依据和目标。

参考文献

[1]乔建中.情绪研究:理论与方法.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2]卢乐珍主编.幼儿道德启蒙的理论与实践.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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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智, 李鹏, 姬兴涛.羞耻和内疚之现象学差异的初步比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4 (3) .

[5]林剑.论人的荣誉感的道德价值.江汉论坛, 2005 (12) .

个体道德 第7篇

那么, 人有了道德、道德意识, 又是如何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呢?根据康德的观点, 人是自由的, “人为自己立法”, 强调人的行为选择出于人的理性、自由意志。一定意义上讲, 人的确是理性的, 人又作为道德行为主体, 通常情况下是基于个体的自由意志自主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的。但问题是:人的这种理性、自由意志又是如何形成的?显然, 无论“神启论”、“人性论”, 还是“生物进化论”都是说不通的。事实上, 道德行为主体基于自由意志的自主选择并不是个人自然欲求的随心所欲地选择, 它仍脱离不了社会物质生产实践与交往活动。像狼孩那样, 任何脱离社会生活环境的人, 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更不能形成正常人的道德意识, 难以进行道德行为判断选择。这是从类的角度来说的。个体道德发生以类的道德发生为前提。个体道德意识产生和道德行为选择判断更要受到各种社会机制的影响与制约。

一、社会生活环境因素

从最熟悉的社会日常生活环境出发, 影响个体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选择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家庭生活环境、学校生活环境、特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1. 家庭生活环境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 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 是人类最初的伦理关系。家庭是人的最初摇篮、第一课堂, 父母是人的启蒙老师。家庭生活环境最直接地影响着个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选择。

家庭是个体道德意识形成的第一场所。人出生下来时, 心灵就像一块“白板”, 上面没有任何痕迹。处于婴幼儿时期的人, 生理心理还十分不成熟, 意识还很模糊, 还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人的意识, 更不知道什么是道德。因而在人的心灵的“白板”上最先留下什么“痕迹”, 往往会在人的头脑中产生什么样的意识。而家庭就是心灵的第一块“底版”, 父母亲人则是最初的“涂鸦者”。一个人从小生活在什么样的家庭生活环境中, 往往就会形成与之相应的个性、品质。从小沐浴在温暖与慈爱的阳光中的人与从小就生活于阴森与暴力的家庭氛围中的人, 会形成迥然不同的个人性格、个人道德品质, 做出截然不同的道德行为选择。前者往往心地善良, 对社会和他人充满爱心与奉献;后者往往内心冷淡, 对社会和他人冷漠无情, 甚至充满仇视。人间的冷暖, 世间的明暗, 最初就是通过个人所在的家庭生活环境体悟到的, 并对其今后的人生态度、价值选择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父母是个人道德教育的最好榜样。父母是子女最熟悉、最受信任的亲人, 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都会被孩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成为其模仿的榜样。尤其是对道德意识正在形成, 行为选择还举棋不定的儿童, 在他们眼里, 父母的行为都是“对的”, 因而其行为会有意无意地模仿大人的行为。父母的道德品行怎么样, 往往会“遗传”给下一代。所谓“龙生龙, 凤生凤, 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即是此理。“子不教, 父之过。”中国古代历史中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曾子杀猪教子”的经典故事, 都深刻揭示了家庭生活环境、父母亲人的榜样示范对人的道德意识培养和道德行为选择的重要性。

2. 学校生活环境

如果说家庭生活环境主要影响婴幼儿童的道德意识和行为选择, 那么学校生活环境则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学校生活环境中, 对个体道德意识和行为选择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教师的师德以及学校的教学实践活动。

教师的任务不仅在于教书而且在于育人。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是对教师职业的根本要求, 是教师的灵魂。教师往往是青少年学生心目中的权威和偶像, 他们对老师几乎是言听计从。因此, 教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师的师德深深影响着他们的思想品德。

学校的教学活动, 不仅向学生传授必要的知识文化, 还教他们一些为人处事的准则。学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丰富学生的阅历, 提高学生的情操, 提升学生的境界, 从而培养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通过接受学校的系统教育, 个体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正确的道德意识, 在进行道德行为选择时也少了许多盲目性, 更多地去考虑到社会的道德要求, 行为规范。

3. 特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人自出生下来, 就已经被选择在了一定的社会生活环境中, 并时刻同周围的环境打交道。相对于家庭生活环境和学校生活环境而言, 人更多地要在特定的社会生活环境中生活。人的道德意识、道德选择也要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接受检验, 进行修正。

人进入社会就是走进一个更为复杂多样的世界。在这里, 既有人生的酸甜苦辣, 又有世间的冷热暖凉;既有人间的真善美, 又有社会的假恶丑。人不再是“单面人”, 而是“多面人”。个人原有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受到冲击和挑战, 有些可能会与社会要求相一致, 有些则会被完全颠覆。即使是相一致的道德认知也会因社会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个人的道德行为选择面临更复杂的状况, 更艰难的抉择。“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社会环境生活, 同什么样的人打交道, 往往会形成什么样的道德意识, 做出什么样的道德行为选择。清正廉明、公平正义的社会, 人往往出淤泥而不染, 两袖清风, 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 相互帮助, 人人沐浴在阳光之下。腐化衰败, 黑暗恐怖的社会往往造成人们同流合污, 尔虞我诈, 欺小凌弱, 人与人之间互相抨击, 互揭其短, 丝毫不见光明。

二、社会结构因素

如果从社会生活结构方面来讲, 影响个体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选择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生活环境、社会政治生活环境、社会文化生活环境。

1. 社会经济生活环境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道德意识作为上层建筑范畴, 始终受到对其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与影响。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如前所述, 主体基于自由意识的行为选择并非是随心所欲的, 要受到社会生产生活的限制。“封建小农经济基础之上, 只有血亲、家庭等级的道德选择, 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 才有可能产生民主、平等的道德行为选择;在家庭所有制经济基础之上, 只能产生家庭主义精神, 在确立了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之上, 才能确立个人权利意识。”因此, 从根本上讲, 个体道德意识和行为选择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活环境, 并随其变化而发生改变。

2. 社会政治生活环境

经济生活对道德生活起决定作用。政治生活与制度则对道德意识及行为选择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一方面, 掌握政权的统治者, 通过政治手段制定符合其统治的法律法规, 提出某种特定的道德价值体系及道德行为规范要求, 并通过法律、政权、国家强力机关等以政治强权的方式维护与推行其择定的道德价值体系及道德行为规范要求。如中国古代通过“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从而确定儒家伦理的绝对统治地位, 深远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的道德生活。另一方面, 当发生政治革命或变革时, 原有的道德体系会发生部分或完全的改变。它们或被新的道德体系所代替, 或者倒退为更落后的道德体系。中国近代的五四运动, 就对新的道德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文化大革命”则完全破坏了人们正常的道德生活。因此, 个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选择也脱离不了其所处的社会政治生活环境, 并在特定政治生活环境中进行选择与被选择。

3. 社会文化生活环境

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同时也是人们道德意识与行为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文化宣传教育、文艺作品形象、影视媒体传播等文化形式广泛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它们对人们的道德意志有教育感化作用, 对其道德行为选择有引领导向作用。它们“不但艺术地再现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面貌, 而且从审美上解决道德问题, 用典型形象向人们显示生活中什么样的人和行为是高尚的、有道德的、美好的, 值得人们尊敬和效法;什么样的人和行为是卑劣的、不道德的、丑恶的, 必须抛弃和否定”。文艺复兴时期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思想, 新文化运动中提倡新道德, 批判旧道德, 这些对个人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选择产生了巨大改变, 并深远影响了人们的道德生活。

三、道德调控机制

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 必然要受到社会的调控。道德调控是社会调控的特殊方式, 包括社会的道德调控和个体的自我道德调控。社会的道德调控被个体吸收转化为个体的自我道德调控, 从而影响个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选择。社会的道德调控机制主要有风俗习惯、生活经验、社会舆论等。

1. 风俗习惯

风俗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普遍达成共识的行为规范。显然, 风俗习惯具有稳定性和大众性特点。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禁忌礼拜、礼仪礼节、社会风尚等经过历代相传, 不断重复, 就形成了一定的风俗习惯。它植根于人们的内心世界, 是人们长期历史生活经验、情感的积淀。因此, 个人的道德意识往往打上风俗习惯的烙印, 道德行为选择往往受到风俗习惯的制约。人们常说“入乡随俗”就是风俗习惯对个体道德调控的力量之所在。

2. 生活经验

所谓生活经验就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 从已经发生的实践活动中获取的知识。人们在世代生活中积累了丰富的生活经验。当人们面临应当做什么, 不应当做什么, 应当怎么做, 不应当怎么做的生活问题时, 如果缺乏理性思维时, 往往求助于生活经验, 从经验中寻求答案。生活往往会贴上经验的“标签”。根据这种日常生活经验的提示, 一个人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就可以明确其行为选择方向了。但经验不等于真理。经验有时也是不可靠的, 可以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负面效应。例如人们热议的扶老人问题, 由于“彭宇案”这个“前车之鉴”, 许多人再面对跌倒的老人时往往因害怕遭受诬陷而袖手旁观。这就是经验对人的道德行为选择的一种误导。

3. 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是人们对某一社会现象或个人行为所作出的评价性看法或所持的态度。社会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它通过向行为主体传递关于其行为的价值信息, 使行为主体了解自己行为的善恶后果;通过赞誉或谴责所形成的精神力量, 迫使行为主体接受外来的善恶裁决和准则命令, 从而继续坚持或改变自己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向。”人都有自尊心, 要脸面, 怕丢人。有时候, 人并不害怕法律的权威而敢于铤而走险, 却畏惧舆论的力量不敢贸然行动, 三思而后行。因此, 人们往往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 不得不树立纯洁的道德意识, 做出高尚的道德行为选择。

此外, 除了风俗习惯、生活经验、社会舆论几种主要的社会道德调控机制外, 社会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精神榜样示范作用等也是重要的社会道德调控机制, 对个人的道德的调控有着很大影响。

总之, 个体道德发生是一个社会实践过程, 始终受到上述各种社会机制的影响与制约。社会是个复杂的共同体, 社会环境、社会生活又是丰富多样、五彩缤纷的。社会环境、社会生活为个体道德意识产生与行为选择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同时又在客观上影响制约着个体道德意识与行为选择。在社会机制的影响限制中, 人并不是不自由的, 而是具有自由意志、能够自主判断的并据此做出合乎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选择。

摘要:个体道德意识、道德行为选择等构成个体道德发生, 它是一个社会实践过程, 并始终受到社会机制的影响与制约。个体道德意识形成和道德行为选择判断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特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植根于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环境之中, 并受到风俗习惯、生活经验、社会舆论等各种社会道德调控机制的制约。

关键词: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社会机制

参考文献

[1]高兆明.存在与自由:伦理学引论[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第379页

[2]唐凯麟.伦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第94页

个体道德 第8篇

一、爱国主义的人文内涵

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一种强调个人与国家之间相互支撑关系的学说,是一种从感性发展到理性、再转变为行为模式的认识过程,是一种抽象崇高而又平实具体的责任与情怀,表现为个人生活方式中的一系列价值选择和行为准则。 爱国的时代价值和人文内涵可从其科学要义和结构层次中窥见一斑。

爱国的本质含义主要有五个方面:[2](1)心理情感,即“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3](2)理性观念,是人们对自己国家的深厚感情在观念形态上的表现,以理论形式指导着人们的爱国行动。 (3)价值意识,即竭力维护祖国的荣誉、 尊严和利益并将其置于个人之上,把祖国的繁荣富强视为个人的崇高理想。 (4)社会思潮,是一定历史时期内反映不同阶层或整个民族的众多思想观念的汇聚。 (5)行为模式。 爱国主义内涵也可从认识论、价值论、伦理学和政治学等多个视角加以审视:[4]爱国主义是一个从爱国情感到爱国观念、再转变为爱国行为模式的由浅至深的认识过程;爱国主义是建立道德规范;爱国主义也是一种政治情感和政治规范,因为国家是一个民族在阶级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根本保障。 爱国主义的结构层次[2]分为内外二个。 外层次包括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三个因素。 内层次就是公民的职责和使命,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看作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敬业精神的人文内涵

敬业精神是职业道德的灵魂。 在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 敬业精神首先是公民热爱、珍视自己工作的职业态度,是克制欲望、尽职尽责、务实进取的道德操守,其内涵表现在四个方面, 即热爱工作的良好愿望、 勤勉努力的实际行动、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和克己奉公的顽强意志。

1、敬业精神的基本含义

要求公民在工作或职业中,以执着追求的实际行动恪守优秀并力求卓越的奉献状态和道德品质。 首先,它是一种职业态度,即人们如何看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 第二,是职业操守在个体精神中的升华: 其一是将职业收益与个体的物质生活相结合, 确立职业精神的现实驱动力;其二是培育敬业的责任感、使命感与事业心。 第三,敬业精神是社会意识的集中反映。 敬业这种社会意识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社会制度的更替以及经济体制的变更等社会历史条件的转换而不断发展变化,是同一性与特殊性、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综上,敬业精神是个体对职业价值与意义高度自觉的责任意识,是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情感。

2、敬业精神的核心要素

敬业的内容可概括为“五种意识”要素:[5](1)敬业精神的心理基础,即自主的责任意识。 每种职业都意味着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些责任是职业产生和存在的理据, 而责任意识是构成敬业精神的内核, 是从业者树立敬业精神的心理基础。 (2)敬业精神的实践定向,即真诚的服务意识。 敬业精神在实践上的精髓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业者无论从事何种职业、身处何种岗位,都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竭诚服务。 (3)敬业精神的内在驱力,即竞争与协作意识。 竞争具有推动社会发展和激发个体潜能的双重作用,协作让人类在竞争中表现出强大的竞争力和统一性, 两者共同推动敬业精神与时俱进。 (4)敬业精神 的不竭动力 ,是敬业精 神本身的 绵延发展也要靠创新。 (5)敬业精神的深化升华,即无私的奉献意识,奉献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和情操。

三、诚信品质的人文内涵

诚信品质是公民道德的基石,包括“诚”和“信” 两方面,两者可互训使用又有所区别:“诚”即真实、 诚恳,更强调静态的真实,是一种内在的德行与修为;“信”即言而有复,诺而有行,更强调动态的坚守,是一种外在的确认与表达。 诚信的人文内涵源于其传统文化要义和本质特征。

1、诚信的基本要义

目前学术界对诚信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种界定:[6](1)诚信是一种道德品质或规范。 “诚”即诚实、诚恳, 是指真实不欺的品德,有真心、真言、真行;“信”即信用、信任,是指遵守诺言的品德,有信誉、有信义、有信仰。 (2)诚信是一项法律原则。 法律意义上的诚信更加强调法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 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的原则, 规定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3)诚信是市场经济必备的黄金规则。 这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与标志。

2、诚信的本质特征

中国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伦理思想具有鲜明的诚信观念,中国传统诚信观在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对现代社会生活仍然具有重要继承意义和借鉴价值的突出特征:[7](1)重视和强调实事求是的精神。 首先, 它强调求实是诚信的学理依据,如《 庄子·渔父》 中说“真者,精诚之至也”。 这里的“真”是指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中所达到的天人合一状态, 由于诚信遵循着物理和事理,所以诚信是处理人事的伦理原则;其次, 它注重从实践层面阐述明理与 “诚” 之间的互动关系,如 《礼记·中庸 》有言 :“自诚明 ,谓之性 ;自明诚 ,谓之教。 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2)重视诚对信的内在制约关系。 中国传统诚信观把“信”与“诚”紧密联系在一起, “诚”是“信”的根基,正如北宋张载在《正蒙· 天道》 中所言:“诚故信。 ” 强调诚则生信, 避免无 “诚”之“信”。 (3)追求以善为标准的诚信本质。 传统诚信观注重诚信的实质内容,始终把诚信置于它本身所具有的道德价值之上, 又如张载在 《正蒙·中正》中所提出的“诚善于心之谓信”,即恪守善德就是信。

四、友善态度的人文内涵

友善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友”本意是帮助,“善” 本意是吉祥的话语, 两者的寓意是互相帮助和祝福;友善是基于理解和包容的一种开明心态与豁达气度,对公民行为有四个基本要求,即平等待人、宽厚待人、推己及人和乐于助人。

1、友善的本质含义

在甲骨文中,“友”像两只手,代表朋友之间的援手和帮助;“善”由“羊”和“言”字组成,前者代表吉祥,后者指说话或话语,两者合一的原义即为吉祥的话语。 “友”、“善”结合的寓意是相互帮助和祝愿, 其内涵是人们希望彼此安好的一种交互的善意、愿望和情感,是一种敬畏人生、珍视生命的豁达胸襟、心态和气度。

2、友善的核心要素

崇尚友善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美德,孔子的弟子子夏就曾发出“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豪言。 友善的心态和气度在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中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表达和实现友善的核心要素主要有四个:[8](1)平等待人,这是友善的必备前提。 人既生而平等,又都平等地享受着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我国公民在政治上的原始差别已经不存在了,所有人已无高低贵贱之分。 (2)宽厚待人,这是友善的根本要求。 对此,中国传统文化提出了“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的宽厚美德。 在现代社会,宽厚待人对于彼此构建和谐的社会公共空间显得尤为重要。 (3)推己及人,这是友善的重要方法。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古训,其本质是对他人的理解和体谅,成人之美,立己达人。 (4)乐于助人,这是友善的认知境界。 助人为乐源于人的恻隐之心, 即对于他人的同情之心。 助人为乐出于理解和包容,理解是友善的基础,以理解的心态待人接物,自然心平气和,不骄不躁;包容是友善的灵魂,“山不厌高”方可“兴风雨”,“海不厌深”继而“生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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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体道德目标四要素不仅与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理想人格一脉相承,而且与当代我国公民的国家公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私德相辅相成,具有返璞归真的人性价值和历久弥新的文化内涵:爱国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一种集历史与现实、感性与理性、认知与行动、平凡与崇高于一体的责任与情怀。敬业是职业道德的灵魂,是个体热爱工作的良好愿望、勤勉努力的实际行动、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和克己奉公的顽强意志。诚信是个人品德的基石,是“诚”与“信”的统一,即内在道德修为的真实与外在诺而有行的坚守。友善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平等待人、宽厚待人、推己及人和乐于助人的开明心态与豁达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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