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收费分析

2024-07-13

银行结算收费分析(精选6篇)

银行结算收费分析 第1篇

一、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 一般账户的管理制度不适应发展需要

按《办法》规定,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四类, 其中一般账户主要用于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 须在基本账户开户行以外的营业机构开立。

而2009年新的固定资产贷款发放管理遵循《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71号) 之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 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 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按此规定, 借款人与银行因借款业务可开立专门账户, 就此提出了一般账户与基本账户在同一营业机构开立的需求, 而按《办法》规定不能在同一营业机构同时开立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 若以贷款协议开立专户进行管理, 又没有开立此类专户的相应规定。一般账户的管理已无法满足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资金监控管理需求。

(二) 临时账户有效期制度有待改进

《办法》规定, 临时账户有效期最长 (含展期) 不超过两年, 两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账户的, 应撤销原账户, 重新出具开户依据, 重新开立新的临时存款账户。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 单位的各种临时性经营项目、异地经营项目繁多, 临时账户开立使用的需求大增, 账户使用年限在很多情况下不满足于现在的两年有效期的限定, 而销户及重新开户不仅手续复杂, 而且涉及到要与关联单位重新确认关联账号也相当麻烦, 还可能挂一漏万, 致使短时期内资金无法正常运转。

(三) 久悬户管理规定需进一步细化

对于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办法》要求银行应通知单位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未划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其中, 对于“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没有明确规定操作手续, 银行在处理这类账户时不好把握尺度, 尤其是其中的零余额账户, 已经没有未结清的款项, 若也转入久悬户管理, 不仅占用银行资源, 也虚增无效账户信息, 增加账户管理风险。

若银行主动为零余额不动户办理销户手续, 又因无法提供单位主动销户时应提供的某些资料 (如:开户许可证) 而无法办理销户手续, 使“逾期视同自愿销户”的规定形同虚设。

(四) 放宽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控制, 加大了账户监管难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银发[2007]154号) 文件简化了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的付款手续, 对于5万元以上大额转账不再要求单位提供相应证明, 使非真实交易背景的划款行为更加便利。而单位结算账户的收费管理、使用管理、交易时间限制较个人账户更为严格和复杂, 使单位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后提现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存在着单位利用个人账户逃废债务、偷逃税款、建立小金库甚至是贪污挪用公款的可能;而单位频繁地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后大额取现, 也影响了银行现金监管职能, 增加了银行现金管理成本, 并造成现金管理信息失真。

(五) 账户申请资料的核实缺乏手段和依据

作为结算账户的直接办理机构, 需要核实开户申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但由于未与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核发证件的单位联网, 无法准确判断申请单位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合规性, 只能凭经验进行形式要件上的审核, 成为银行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一个难点。

(六) 账户资料信息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和方法

为了及时掌握存款人的基本情况, 银行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每年均要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 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对于银行来说, 结算账户的年检工作每年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但效果往往并不理想, 一是因为年检工作往往集中在年底, 银行要办理年终决算, 还有大量的业务检查工作集中在年底, 账户年检工作量过大, 银行往往没有太多精力来抓好此项工作;二是因为账户资料全部为纸式, 需要人工一户户、一张张去翻查是否过期, 面对日益增多的结算账户, 此种落后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三是因为客户配合度低, 很多客户在办理年检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对年检工作采取拖延的态度, 银行处于被动状态, 虽然《办法》规定在年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销户, 但《办法》并未明确具体方法和流程, 银行无权对单位账户进行主动销户。

二、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 简化银行结算账户分类方法, 取消一般账户的分类

因一般账户主要用于借款户或其他结算需要, 可纳入专用账户概念进行管理, 增加一类用于借款资金专项管理的专用账户, 对此类账户采取报备的管理方式、不允许提现, 既可简化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也避免了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不能在同一营业机构开立的管理制约。

(二) 优化临时账户有效期制度

鉴于临时账户的特殊性, 一般使用期限较短, 而且在有效期内具有与基本账户相同的功能, 临时账户的有效期制度需要坚持, 但也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所改进。对于两年使用期不满足使用需求的单位, 可要求每两年提供一次账户展期使用的申请及依据, 不再要求单位在销户后重新申请开户, 简化手续, 方便客户。

(三) 细化久悬户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节约银行的账户信息管理资源, 减少管理成本, 对于余额为零并达到久悬户标准的, 银行通知单位办理销户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 应视同单位自愿销户。对于此种销户类型, 应规定银行可主动为单位办理销户, 由银行申请销户并简化销户应提供资料。

(四) 加强结算账户管理, 减少公款私存现象

1. 强化结算账户服务功能。

突破节假日不办理单位结算业务的惯例, 在节假日开放简单的存取款业务及转账、汇款业务, 也可以考虑为高端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节假日金融服务;同时大力推广企业网银、支付密码等新产品新业务, 使单位结算账户的存取手续更加便利, 可以在为单位提供更加个性化服务的同时, 使单位结算账户具有更强大的结算服务功能, 减少单位因交易时间受限、结算手续不便利而办理的公款私存业务。

2. 同化公、私账户大额取现收费标准。

为减少单位因逃避银行大额取现收费管理而办理公款私存业务的现象, 应对个人结算账户大额取现也实行收费管理, 并大力推广个人支票、本票等支付结算工具, 减少现金交易。不仅可以有效的引导个人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 减少现金在不同的营业网点之间频繁“搬家”的现象, 以利银行有效管理现金头寸;也可以避免单位因费用问题利用个人账户频繁转账取现所引发的现金监管漏洞。

3. 加大公款私存处罚力度。

对于公款私存现象可采取加大金融监管和处罚力度加以防范, 银行通过反洗钱系统向人民银行报备, 人民银行对于频繁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应重点监控, 并借助审计等监管部门力量进行调查, 一旦确认单位有违反规定进行公款私存或逃废银行债务的, 要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 建立网上核查体系

对于核查单位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合规性, 可采取类似于现行身份证核查的方式, 建立网上核查体系, 由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将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便于银行核查单位信息, 在开户环节就能把住风险控制关, 增强银行防范案件风险的手段。

(六) 建立银行账户系统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关联管理系统, 明确年检不合规账户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加强对存量单位结算账户的年检工作, 应将账户管理和年检工作常态化, 建立银行账户系统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关联管理关系, 并明确银行对于年检不合规账户的管理措施。

建立银行账户系统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关联管理系统, 可以将单位账户开户资料逐份扫描存档, 并对其中的关键信息如有效期等进行自动识别, 由系统自动比对银行账户信息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并及时提醒银行账户资料的不符信息、到期信息, 银行可就此开展账户信息的维护管理、提醒单位及时更新账户资料, 将账户管理和年检工作常态化, 避免银行因工作的突击性无法确保工作质量, 而使结算账户处于风险防范的疏漏之处。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分析 第2篇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 支付结算工具为了满足不同经济体之间的贸易需求, 也日趋向自动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同时我国的支付结算体系和监管体制也在发生变化, 逐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支付系统为核心, 以银行间汇划系统为基础, 同城清算并存的支付结算体系, 由此支付风险管理就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支付结算风险也有了新的特征。如:高智商、高科技手段作案增多;发现风险和补救风险的缓冲期不断缩短;风险的危害性逐渐加大等。在这种背景下, 重新认识、了解、掌握现代化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风险特征, 积极的探索分析并探寻防范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 非现金支付结算体系风险分析

1. 票据业务的风险分析。票据业务具有支付、结算、融资等多种功能, 据统计至2013年我国票据签发的总金额已突破350亿元, 占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我国票据发行情况如表1所示) , 极大地改善了电子资金转账的速度和效率。但票据业务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风险, 概括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概括来说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票据付款人在票据流通过程中, 无视票据法、票据信用原则所带来的风险, 如:故意压票、签发空头支票、无故退票等;另一种是部分商业银行不遵循国家规定的信贷资金计划, 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 超出应有的规模以牟取私利, 既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 又为银行带来了信用风险[1]。

(2) 纠纷风险。票据纠纷的原因有很多, 如:背书不规范、不连续;银行压票;违规操作等, 这些都导致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一旦产生纠纷, 不仅持票人应有的权利无法实现, 而且票据的信誉和商业银行的声誉也无法得到保障。

(3) 诈骗风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金融犯罪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概括来说, 金融诈骗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票据诈骗已成为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且逐年呈增长趋势;

二是诈骗涉及的金额巨大, 往往给银行或者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金融诈骗的范围不断扩大, 方法不断增多。

由此可见诈骗行为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商业银行要不断增强风险意识, 正确处理好票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 以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 保证经营资金的安全。

(二) 银行卡业务的风险分析

1. 银行卡业务的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持卡人拖欠或恶意透支发卡银行资金, 造成银行呆账、坏账;二是操作风险, 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操作或因操作系统自身缺陷给银行造成的损失;三是欺诈风险, 是指持卡人以外的第三者以不法手段盗取他人资金, 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损失。商业银行应予以警惕。

2. 银行卡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主要也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跨行转接清算机构风险, 这种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转接清算各个银行间的银行卡数据, 若转接清算过程中数据发生错误, 则持卡人和发卡机构都将遭受损失。在我国, 中国银联负责转接清算, 可以说中国银联能否正常运营直接决定了我国银行卡能够安全支付, 金融机构能否安全稳定运行。二是特约商户风险。主要表现为:特约商户如果为了套取银行应用, 与不法分子沟通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或特约商户自身违法操作等。三是政策性风险。主要是指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导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 从而给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也给银行卡业务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总体来说我国政府关于银行卡业务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无法给银行提供可靠地政策保护[2]。

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内控风险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银行建立识别、计量、监控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和方法, 以保证风险决策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从目前来说, 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还不健全,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凭证管理失控, 存在严重隐患。

据统计, 银行空白凭证丢失频繁发生、被盗数量不断增长, 已达数万张, 给银行的支付结算带来了严重的潜在风险。对我国某商业银行空白凭证管理的专项稽核中还发现, 凭证使用不规范、账实不符等现象较为严重, 这些问题和隐患都是与内控机制不完善有关。

2. 会计核算手续不严密。

如对会计凭证的要素、内容复核不严谨;会计事后监督人员未能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能。

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主要是为了防范银行支付结算风险, 但现实中, 内控机制的建设作用往往得不到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管理者主要关心银行规模和效率, 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视度不足, 从而诱发了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金融案件统计也表明, 大多是由于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的。

(二) 支付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竞争的加剧,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内外双重的压力。并且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未完善, 经营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出现大量违规经营现象, 信贷资产质量下降, 不良资产比例上升, 使的银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与此同时, 有效化解和抵御风险机制尚未建立, 如银行收购、兼并、重组退出市场的机制尚未形成, 使支付风险日益积聚。由此商业银行往往年年搞内控检查, 以解决支付结算风险管理问题。然而成效并不大, 也并没有消除支付结算风险。本文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员工是支付结算业务的操作者, 商业银行只有从员工管理方面入手, 建立完整的考核机制, 加强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避免员工产生疲劳厌倦心理、大胆冒险心理, 才是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根本。

(三) 系统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电子支付系统已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 商业银行业务也逐步实施无纸化办公, 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 而且降低了人为因素诱发支付结算风险的概率。但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应用来看, 管理手段和技术还相对落后, 对支付结算风险的认识还不足, 由此电子化手段进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还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如在对电子商务、理财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时, 纰漏往往不够充分, 增大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难度[3]。

此外, 伴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 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在全国得到了推广应用, 支付结算领域逐步实现了自动化、网络化, 如:大额支付系统、网上电子支付系统、单位和个人的会计核算系统等。但与之相对应的技术软件和硬件却没有得到提升, 由此给支付结算系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如:会计核算系统操作人员违规越级操作, 犯罪分子通过修改计算机程序、篡改记账信息, 盗用银行资金等现象。

三、防范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 完善内控监督管理机制

1. 岗位设置控制。

依据内部控制原理, 要求商业银行内部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理, 如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相分离;信贷管理中的审、贷岗位分离等, 能够有效的防治内部工作人员从事或隐藏不正常行为。

此外商业银行内部支付结算部门设置和职位分工应遵循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 要建立三道监控防线:一线岗位双人、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防线;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的第三道防线。

2. 疏通信息交流渠道, 规范内控制度。

有效的疏通信息交流渠道, 有利于发现和纠正风险隐患, 避免风险损失的扩大。在实际工作中, 受职位等级的限制, 一些员工害怕得罪领导, 对于发现的领导工作问题或失职, 不敢予以只出, 长期积累, 必然引发风险隐患, 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广泛征集意见, 建立信息交流和报告制度, 让一线操作人员参与到管控制度的建设中, 才能促进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真正发挥内控在降低风险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要不断梳理内控制度, 对于繁杂冗余的制度, 要及时纠正并实施, 避免内控制度流于纸面[4]。

(二) 加强支付结算风险监督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 也即是要确保金融机构支付结算风险体系的安全, 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防止商业银行出现结算支付困难。这就要求人民银行一方面要对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的调度进行定期考核, 使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控制在合理的额度;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还要进一步进度会计制度在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 确保大额资金的实时清算。

此外, 银行员工作为支付结算的操作者,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基本素质, 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 员工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因此就必须要打造一支业务技能过硬、品质思想良好的员工队伍。同时当今社会也是一个信息社会、人才战略已经成为了各个行业发展的基础。因此要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员工队伍的建设:

1.努力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职业责任感;

2. 在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同时, 结合当今社会的金融政策和理论, 努力培养员工业务技能;

3. 定期对精通会计、信贷、结算的专业性人才进行科技培训, 促进员工向复合型人才发展。

4. 让员工熟悉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重视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 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

计算机技术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广泛应用, 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服务效率, 但其安全管理方面还较为薄弱。从银行方面来说, 要健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岗位职责, 把计算机操作系统不相容的岗位分开;会计凭证的输入输出必须要经两人输入检验, 并由监督员核对后方能保存确认;加强软件系统的口令、权限管理。同时电子支付工具和银行网络服务的虚拟性, 也要求商业银行首先应从监督和管理好内部技术人员做起, 对其权限设置、凭证管理要进行严格管控;其次还应加强防火墙和网络监测技术的应用, 不断完善网络系统;最后还要提高网络信息传输的真实性, 并提高对交易双方身份有效识别的控制。

从国家方面来说, 为了电子支付这一新型创新支付工具健康有序的发展, 应当逐步完善有关新型电子支付工具的法律法规, 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职责。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银行服务工具也在不断增多, 服务类型也朝向多元化、多渠道发展, 为了避免这类新兴事物带来的风险, 客观上也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降低支付结算风险。

四、结语

总的来说, 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逐渐呈现出了新的特征, 一旦支付结算发生风险将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性。同时,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为银行间的资金划拨、客户资金的存取、经济体间的贸易都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提高了市场资金流通的时效性。因此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与效率问题是商业银行使好金融服务职能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通过本文分析认为:只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健全我国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体系、构筑社会防范体系才能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才能保障市场金融体系的稳定。

摘要:支付结算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传统的基础业务, 其操作的合法性、顺畅性不仅关系着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而且关系着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相关理论为依托, 首先阐述了非现金支付结算体系面临的风险, 其次深入分析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了防范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支付结算风险,支付结算工具,对策

参考文献

[1]张岭.商业银行新兴结算工具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J].会计之友 (中旬刊) .2013 (09) .

[2]李艳梅.我国商业银行结算风险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13 (13) .

[3]黄一康, 任长宝.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及防范职能[J].企业研究.2013 (05) .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人才需求特点分析 第3篇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从经营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国内结算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国际结算是指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货币支付环节, 而此涉及的跨国货币支付活动正是通过银行作为中介提供服务来完成, 从而偿付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 它的英文表达为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历年发展情况看, 其在处理国际结算业务时侧重于货币收付行为。商业银行通过在这些货币收付行为中提供银行服务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这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近年来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不断增加, 如中国银行2012年累计完成国际结算业务量2.78万亿美元, 比2011年增长14.66%, 其收取的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为12, 165百万元人民币, 比2011年增长11.55%。而从国外商业银行经验看处于激烈竞争中的商业银行正需要不断拓展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其中国际结算人才如何能够更加适合银行业务拓展的需要成为商业银行重视的方面。通过与本地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多次座谈以及现场实际业务的考察, 以下总结出现代商业银行国际结算部门对于国际结算人才需求的特点。

1 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

国际结算基本知识包括国际结算工具的使用, 国际结算方式的流程及特点, 国际结算过程中的单据制作及审核以及贯穿整个国际结算过程的国际贸易惯例。如涉及国际贸易术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以及涉及信用证业务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标准银行审单实务》、《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等。在实务中因为工作人员基础理论知识的薄弱导致的风险案例不在少数, 因此作为国际结算部门从业人员需要熟练掌握以上基本的理论知识, 特别是涉及银行工作的审核环节, 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 进而有利于工作中审核单据, 提前识别风险。同时在强化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 充分整合英语、国际贸易、金融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教学资源, 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综合性人才。

2 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国际结算属于银行中间业务中的国际业务范畴, 其需要工作人员处理相关的单证, 因为国际结算业务中的三种主要的结算方式所使用的文件都是用英语书写的, 根据某种结算方式所出具、办理的各种单证、票据也都是用英文制作的, 包括银行往来之间的信函都是英文。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商业银行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少应聘者甚至是已经录用的员工在刚开始开展工作遇到英文单证时都略显手足无措, 可见在学校虽学了理论知识, 但并未重视英文专业名词的学习。因此商业银行期望本科教学能够采用双语教学的方式, 从而加强英语在国际结算过程中的应用。

3 提高融资业务能力

除了以上传统的对于国际结算人才的要求,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展, 银行对国际结算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主要就是银行在国际结算中除了进行传统的货币收付业务之外, 开始侧重向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商务部、中国财政部由2010年12月25日联合发文《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改善贸易融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 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要求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充分认识做好贸易融资工作的意义, 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贸易融资,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鼓励贸易融资产品创新, 加快政策性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加大对中小贸易企业的融资力度。因此国际结算不同方式中涉及到的贸易融资得到各家商业银行的重视, 商业银行期望在教学过程中如在讲授各种结算方式的进出口业务中加入进口融资、出口融资、进出口组合融资及装船前融资等方面的内容, 能够强化学生融资业务方面的能力, 从而使其对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具有较强的掌握能力。商业银行一方面希望能招聘到精通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的营销人员, 又能有熟练的掌握专业的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专业知识类型的专家型员工。

4 提高创新能力

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希望他们能够招聘到的国际结算部门人才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包括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从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来看, 各家商业银行都在重视国际结算业务的拓展, 而目前市场存在的国际结算产品和服务存在一定的同质性。因此银行希望学校在培养人才时能够在讲授基本理论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当然该种能力不是一朝一夕能培养完成的, 所以从学生时代就应该逐渐培养。比如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让学生站在银行的角度思考如何创新出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融资产品来吸引更多的客户, 甚至举办创新型竞赛从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通过教学改革达到为银行输送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人才的目的。

5 培养具有耐心, 注重细节的人才

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部门和其他部门一样, 操作十分专业, 属于分工明确的类型。部门当中的每个职员在其自身工作的领域基本只能接触到业务流程中的其中一个业务环节的某部分工作。而国际结算方式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的话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 因为国际结算业务一般涉及金额都比较大, 轻则几万, 重则上亿。因此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一定要具备足够的耐心, 并且注重细节, 因为很多问题往往都是出现在单据的细微环节处。总之银行需要的是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的员工, 这样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周忠英, 林琳.《国际结算》课程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20) :255-257.

[2]王涛.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国际结算”课程教学改革[J].中国电力教育, 2012 (8) :84-85.

银行结算收费分析 第4篇

新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对国际结算业务实施单证中心模式, 更能够适应自身的实际情况, 也更符合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趋势, 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实施单证中心模式的优势

城市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采用单证中心模式, 基本上能解决原有经办复核模式的不足, 实现了人力成本的节约, 效率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也解决了银行在组织架构上的难题。

1. 解决了产品积压和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 解决了总行

的人员劳动量波动剧烈的问题, 服务产品通过新的模式获得了较为均衡的输出, 实现了效率的提高;同时避免了单据在人为传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丢失缺失延误等问题, 是对原模式的一大改进。

2. 实时完成产品的反馈, 通过电子数据和打印服务器的

配备, 在业务完成后立即实现业务回单打印, 满足客户对业务回单的需求, 提升客户满意度。

3. 不仅适用于同城模式, 亦可以依赖网络技术跨省份跨

地区进行操作, 银行业务的延伸不受原流程的限制。城市商业银行展品地收单行采用对国际结算业务采用新的业务处理模式, 突破了地域的限制, 对城市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4. 作为信息交流和操作的平台, 单证中心数据库的信息

实现与核心系统的连接后, 可在支行、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内共享。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借助单证中心的平台, 将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纳入单证中心流程中, 实现风险管理部门的远程评估和审批数据的后台集中处理, 从而提高信贷业务的效率。

5. 有利于防控风险。实行单证中心后, 结算业务的单据

审查风险由总行统一掌控, 风险控制标准统一, 风险控制水平较高。

6. 有利于进行集中管理。实行单证中心后, 全行单证业务集中由总行统一管理, 统一授权, 业务管理更加严格与规范。

7. 采取的形式较为灵活。实行单证中心后, 既可以实行全

行统一单证中心模式, 也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多个“分中心”的分别集中模式, 集中模式灵活多样。

8. 能够降低成本。实行单证中心后, 一方面, 由于各收单

行人员及设备配置简化, 从而降低成本, 另一方面, 即便改变业务集中方式 (即总体集中与分散集中之间相互转换) 也不再增加额外的系统开发费用, 一次开发可实现单证系统业务架构的总体功能。

二、城市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单证中心模式的流程设计

根据流程设计的理念, 良好的业务流程设计是保证银行灵活运行的关键。清晰的定义业务流程之间的接口, 可以降低业务之间的偶合度, 做到明确流程之间的层次关系, 建立清晰的职责, 同时要有对流程的评价目标。城市商业在优化国际结算业务流程时, 第一要考虑到采用水平整合的方式, 为客户提供分支机构这样唯一的一个服务接触点, 而把审核单据、账户处理、发送电文等职能集中到单证中心;第二要考虑到垂直工作整合方式, 通过远程影像运输设备, 使作业现场当时解决, 实时反馈, 跳过层层单据的交接、签收、传递等手续。具体的流程设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成立单证中心进行资源整合。新流程下, 收单行人员

主要职责是对单据的初审、扫描以及收集客户信息, 加强营销力量, 对专业性的要求减弱, 也无须再耗费人力和时间进行单据交接;在新流程下, 单证中心将承担大部分的审核工作, 业务数量将成倍增长。从而能将收单行人员的复核人员调往总行充实单证中心, 以满足该流程下人员配备的需要。

2. 投入设备解决现场问题。利用远程图传输, 增加扫描

仪, 使分支机构扫描进入系统后, 各自分支机构的人员及单证中心所有人员必须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查询到该笔业务的处理状态, 其处理状态在系统的每个处理阶段通过系统记录提示;系统当天未获处理的业务必须于当天反馈给分支机构, 第二工作日处理时需要体现特殊标记, 以便尽早处理。业务的急缓程度通过系统的不同标志进行区分和提醒, 满足不同业务的时效性要求。

3. 记录过程进行流程评价。单证中心接收到业务后, 如果

有问题必须退回分支机构的经办, 进行重新的修改补充或确认, 实现业务退回收单行的过程。在退回的过程中系统有提示和有记录, 便于收单行人员了解原因, 并汇总分析不符返工的原因。业务处理完毕后的信息反馈, 必须通过系统自动判断反馈给该业务提交的分支机构的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 以便收单行人员直接获知。同时必须通过系统服务器自动识别不同的收单行, 进入各自收单行的打印系统, 实时打印。

三、城市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单证中心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国际结算业务实务中, 单证中心模式通过人力的调整和改进带来了对工作效率的持续提高, 但很快地该模式下出现了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

1. 通过扫描仪等影像工具进行远程传输时, 会或多或少

地存在失真现象, 特别是在对单据的正本和副本的辨认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这个问题对银行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操作风险的隐患。在城市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单证中心的实际运行中, 有时候在单证中心模式刚上线的时候出现的返工率较高达到10%, 其中有一多半的原因是由扫描质量问题而导致的。

2. 分支机构与单证中心的职能不同, 分支机构的从业人

员是在“第一线”与客户接触的, 对客户的需求有最直接的了解;而单证中心人员仅通过影像获知客户的指示。在这个过程中, 特殊的个性化的需求被屏蔽, 系统并未能提示其区别于其他客户的信息。在原来经办复核式的模式中, 分支机构面对的客户群体较少而且很熟悉, 比较可能采取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 而单证中心人员面临众多的客户群体, 无法一一了解;若是一视同仁, 可能导致客户满意度的下降。

3. 在单证中心的人员整合过程中, 由于各地的业务惯例

不尽相同, 在操作中可能出现非标准化操作的情况, 这个问题在跨国界整合的情况下, 表现尤其突出, 例如各个国家的外汇管制不一致, 完全按照统一的模式来操作的话可能会导致业务无法顺利实现, 而且可能面临当地政府的监管检查, 付出巨大的成本。

四、城市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单证中心模式完善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 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也在随之成比例增长, 对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运作的准确、高效和安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推广国际结算业务的单证中心模式,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针对扫描仪等影像工具进行远程传输时, 会或多或

少地存在失真现象, 可以通过对设备的升级, 提高机器的分辨率, 从黑白扫描升级为彩色扫描, 城市商业银行在对单证中心的扫描仪等系统进行了系统的升级后, 返工率可降到1%左右。

2. 针对单证中心人员面临众多的客户群体, 无法一一了

解客户的情况, 可以通过系统的电子化工具, 来加强单证中心与收单行的信息交流和传递, 如增加“实时对话”、“实时业务会议”等功能, 把特殊业务记录、反馈、意见等集合在系统里, 打破了仅通过“电话”这样的系统外沟通的方式, 使得个性化需求可以通过系统渠道得以实现。

3. 针对在单证中心的人员整合过程中, 有可能在操作中

可能出现非标准化操作的情况, 可以通过定期的业务学习和沟通, 成立专门的政策研究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改变操作细节进行避免。但涉及跨国界的外汇政策的多变性和多样性, 目前仍难有可行的方案解决, 因此在实务中, 跨国界的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整合, 大多数仅将国际惯例被普遍采用和认可的信用证、托收业务进行整合, 对于与当地特殊政策相关联的内容仍保留在分支机构的职能范围内。

4. 借鉴综合柜员制的理念, 保留同城支行国际结算业务

专岗, 删除复核这个层次。在单证中心实现专业人才的集中后, 收单行所留下来的必须是“全面复合型人才”, 业务专岗须经过专业培训, 职能与目前分支机构经办的职能有所加强, 责任也有所加强。收单行经办将单证初审后扫描入系统, 直接传送至单证中心, 由单证中心经办承担收单行复核的一部分职能。优化后, 收单行将延伸到每个与客户接触, 打破了瓶颈, 解决了等待时间问题。在操作风险控制方面, 可以借鉴综合柜员制的风险监控体系, 实现人机核对、柜员日终轧账制、业务权限授权制等;不断加大事后监督力度, 完善轮换岗位制度, 加大培训力度, 完善综合考评力度, 为国际结算业务提供专门业务考核指标。

5. 尝试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初步融合, 以顾客为中心,

提供单点接触, 客户直接面对一个人或一个组, 改变传统上以银行自身为本位, 客户被动围绕着银行操作流程转的局面, 从而使着银行的运作以业务导向转向以客户导向。让客户能够从一个柜员那儿了解到一揽子的国内国际结算服务将能够大大提升其满意度, 这将是以后单证中心继续优化的方向和银行得以提升竞争力的最终目标。

摘要:国际结算业务采用单证中心模式, 是近年来国外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首选模式, 为国外银行所推崇。城市商业银行对国际结算业务实施单证中心模式, 具有节约人力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和提高客户满意度等优势。通过增加设备投入、系统开发及采用综合柜员制等方式, 可以解决单证中心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国际结算业务,单证中心,收单行,城市商业银行

参考文献

[1]申丽珍.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单证业务集中处理的模式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 2008.

银行结算收费分析 第5篇

关键词: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问题,建议

调查显示,各基层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项目和种类繁多,而收费依据主要为《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6]184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第3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基层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普遍反映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监管职责不明确、收费政策规定滞后,给实际的支付结算业务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多困难,亟待解决。

一、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法律、政策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协调,商业银行“趋利避害”引争议。

2003年10月实施的《暂行办法》只对支付结算业务收费确定原则和要求,并没有确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除人民币基本结算业务类业务及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暂行办法》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商业银行自主收费的权力。银行业2004年3月开始收取借记卡年费、2005年9月开始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和2006年6月开始收取跨行查询业务收取手续费。该办法实施两个月后,即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第50条),明确规定只有银监会联合价格主管部门或人民银行联合价格主管部门才有权制定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按照法规惯例,《暂行办法》与《商业银行法》相抵触的内容,应该自《商业银行法》实施之日起自动无效或另做规定,但根据调查情况,各商业银行仍将《暂行办法》作为主要的收费依据,这也是状告商业银行不合理收费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

2. 处罚手段缺失,滋长不公平竞争行为。

一是利用他行优惠措施开展不公平竞争。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本行借记卡的市场占有率,对持卡人实行跨行取款不收费或前几笔不收费的优惠措施,其实,这部分手续费相当于发卡行替持卡人垫支了,个别商业银行就抓住这一“漏洞”,鼓励持他行卡在本行ATM机取款,按照笔数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不当赚取他行大量手续费。监管部门对于这一行为只能及时叫停却无有效的处罚措施,但叫停后引发了参加活动的客户投诉。二是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各收单机构为了争夺商户,低于费率底限设置费率,通过乱设商户类别码及为商家垫付通讯费或其他费用随意或变相降低费率,对商户疏于管理,导致“一柜多机”现象难以规范,部分商户有恃无恐,明目张胆向消费者转嫁正常或过高的手续费,在享受刷卡机具便利的同时,还不时利用其赚取额外的手续费。三是个别基层行将结算服务费用当作拓展其他业务的“赠品”。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商业银行在指导思想上把支付结算业务看成存贷款业务的附属业务,主动给客户承诺或满足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少收或不收结算费用。

3. 收费政策规定滞后,支付结算业务发展受阻。

一是表现为传统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政策规定滞后。目前,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仍主要依据1996年、1997年和2001年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出台的相关规定,但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发布的计价格[2001]791号文件的适用范围是原来的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及各行行内电子联行,而近年来,我国支付结算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大、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电子联行业务和同城票据交换逐步取消、支付结算服务方式和手段已逐步迈向现代化,显然原收费政策已经落后于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现实。二是表现为部分新的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项目无明确的政策依据。主要有:银行卡、账户管理、通存通兑和支付系统等业务。如储户的银行卡和密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储户要挂失时,银行每笔业务要收取10元的手续费。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在规定银行挂失义务的同时,都没有授权银行收取挂失费。又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取消后,同城跨行支付业务代替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各行同城业务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汇划,由于现行收费依据不明确,银行执行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不统一,而客户认为在同城内清算,就不该收取电子汇划费,特别是部分习惯通过转账缴纳水电费的个人客户,为了规避支付收费,又开始使用现金结算。

4. 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到位。

《人民银行法》第2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两家职责的分工从2003年到现在未能明确,协调、配合也不尽完善,如2003年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制定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商业银行就前款事项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时,应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此条中并未明确抄送人民银行。而实践中,人民银行依然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票据、银行卡等支付结算服务,同时,在遇到有关支付结算收费纠纷时,银行的一线人员常将收费的责任归于人民银行,客户也习惯于找人民银行解决,调查也显示:有的商业银行甚至将个别商业银行未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原因归结于人民银行的监管不到位。监管手段的缺失与实践认识的脱节,使人民银行处于尴尬境地,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监管出现“真空”。

二、相关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明确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及处罚手段,从制度上确保中央银行在支付结算体系的领导地位,实现中央银行与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和部委的有效沟通。其次,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根据相应的监管职责,在赋予商业银行收费权利的同时要从储户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大对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确保银行业的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按法律法规收取,防止乱收费、不收费、少收费的现象,避免造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最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在决策、制定办法时,要注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监管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免造成公众不必要的猜测和误解,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2. 明确收费的定价权,建立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控为辅的定价机制。

首先,建议由人民银行制定支付结算服务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办法,并报发改委进行审批,同时,要监督各商业银行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配合人民银行监督各商业银行执行,并根据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建议人民银行确定新的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其次,建议建立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控为辅的定价机制。从《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来看,在我国市场经济尚处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对部分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项目实施市场定价机制还不成熟,仍应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控为辅。对传统的支付结算服务项目和新增的重要且复杂的支付结算服务项目要采取政府指导价,由各银行业金融市场机构根据当地的业务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自主制定当地的支付结算收费标准,在一定限额和一定的收费区间内由市场调控,对其他简单明了、成本风险比较透明化的支付结算服务项目实施市场调控价。

3. 统一收费政策规定,建立银行与客户“双赢”的收费机制。

银行结算收费分析 第6篇

一、农发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基本情况

目前, 农发行向客户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主要有:账户服务 (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人民币结算服务 (包括汇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融资服务、代理结算等。收取的支付结算服务费用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手续费;二是工本费;三是邮电费。收费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是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中的的工本费, 如汇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业务的工本费均是按当地有关部门统一标准执行收费。而手续费和邮电费则是执行的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农发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

二、农发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收费项目少

同商业银行相比, 农发行所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项目中收费项目较少。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维护、印鉴变更、咨询、查询等服务未收取相关费用;为客户提供的电汇凭证、转账凭证、特种转账凭证等农发行本身未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凭证未收取工本费。此外, 农发行对经办的自身业务实行免费, 电子汇划系统承担着大量的职工工资、退休金以及养老金汇划, 经办这样的结算业务实行免费, 体现不出金融服务的有偿性, 也影响了银行效益。

(二) 收费标准低

农发行现有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标准明显过低, 已不适应支付结算服务发展需要。比如, 现在的电子汇划手续费标准仍然执行的是多年前的低标准, 而现在客户资金几乎没有在途时间, 资金利用效率大大提高, 收费标准与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脱钩。

(三) 收费程序不科学

农发行现行的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程序是在柜员为客户办理完结算业务后, 再专门进行相关收费的账务处理。这种收费程序不仅延长了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时间, 还容易导致柜员漏收费。另外, 在进行收费的账务处理时, 收费依据需要柜员手工输入, 这就有可能存在因柜员输入错误, 而造成的收费差错。

(四) 服务水平差

一方面, 农发行由于在电子支付平台建设方面未能与商业银行同步发展, 导致提供给客户的支付结算服务既不能离柜业务受理, 也不能离柜收费。目前, 农发行的客户构成已不再限于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 而是呈多元化的态势, 这些客户距营业网点的距离也有远有近。从农发行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县域范围内只有一个营业网点的现状来看, 如果不加快电子化支付平台建设, 显然不能满足客户的支付结算服务需求。另一方面, 从农发行目前所提供的结算服务看, 结算种类虽然较多, 但能够满足客户现代交易活动需要的支付结算工具却很缺乏。例如没有开办信用卡等涉及银行信用的支付结算服务, 这直接影响了农发行客户营销的竞争力, 进而影响相关业务尤其是商业性信贷业务的发展。

三、农发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支付结算服务定位不明确

农发行支付结算服务在收费方面存在收费项目少和收费标准低的问题,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支付结算服务定位不明确, 与整体业务发展战略不相适应而导致的。

现阶段农发行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利息收入, 这种收入结构是长期经营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必然结果。随着业务发展格局的稳步调整, 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已经涵盖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两部分。然而, 同商业银行相比, 农发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明显偏低, 支付结算服务在农发行总体业务中的定位不明确。近年来, 农发行在做好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管理的基础上, 经批准逐步开办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贷款, 农业科技贷款, 农业小企业贷款等新业务。这标志着农发行即将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业务为主体, 以支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为一翼, 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为另一翼, 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业务发展格局。在该业务发展格局下, 农发行的客户群体将趋于多元化, 不同的客户群体也会从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不同的支付结算服务要求。因此, 如何定位支付结算服务将直接影响支付结算服务的收费工作。

(二) 人员素质不适应业务需要

目前, 农发行由于业务变化大、知识更新快, 员工培训工作跟不上, 结果造成人员素质与业务发展需要相脱节。在基层行, 有部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较低, 不能适应支付结算业务发展和管理的要求。他们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主要是靠机械性记忆和模仿, 遇到新情况无法独立处理, 而需要他人指导, 但指导人员与其岗位往往是不兼容的, 这样就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误操作现象发生概率较大。比如, 一个基层行的营业部门一般只有5-6名人员, 而其中2-3名为当年从农行分离出来的老同志。这些人员大部分年龄较大, 学历较低, 业务素质不高。原来农发行一直从事简单的政策性业务, 操作简单, 时效性要求也不强, 这些人员还可以从容应对。但现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农发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 客户对银行要求的不断提高等, 他们已很难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 从而影响银行支付结算服务工作的效率。

四、加强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 明确支付结算服务的定位, 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按照农发行打造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 中间业务将是农发行业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支付结算服务作为中间业务发展的基础, 应定位于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的重要载体, 又构成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利用农发行遍布全国的机构网点优势, 逐渐扩大结算服务收入的来源, 推动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 进而改变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利息收入的局面, 增强农发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充分考虑银行支付结算服务的运营成本和客户的承受能力, 然后参考金融服务行业平均盈利来确定。

(二) 提高人员素质, 规范收费程序

加强人员培训, 建设高素质结算队伍对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效率至关重要。首先, 建立实施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会计主管的任职变动, 必须经过认真审核;支付结算服务人员的培训要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等方面进行, 并通过竞聘上岗、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形式, 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职业道德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 树立“至诚服务, 有效发展”的经营管理思想。其次, 建立和落实支付结算管理收费目标责任制, 逐级签订责任书。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支付结算专管人员,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收费规章办理支付结算服务收费, 将过失性收费差错降低到最低限度。

收费程序的规范与支付结算人员素质密切相关。建议通过一线支付结算人员的反馈, 综合考虑客户需求, 对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程序予以改进。

(三)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提高服务水平

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在支付结算服务收费上, 就是把客户的需求作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出发点。当前, 农发行在加快结算产品创新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转变服务观念, 充分利用现有的支付结算工具, 尽可能地满足客户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吕月萍.对农发行支付结算业务存在问题的思考[J].新疆金融, 2007, (9) .

[2]胡亚南.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务与会计, 2001, (10) .

[3]江疆.浅谈现行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原则[J].企业经济, 200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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