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新模式范文

2024-08-19

支农新模式范文(精选5篇)

支农新模式 第1篇

一、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定位

我国传统理论研究一直把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出称为“财政支农资金”, 即指财政用于农业的预算内资金和年度银行支出数 (统计年报称为决算数) , 也就是狭义的财政支农资金。狭义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四个组成成分, 即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1980—2006年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事业费列第一位, 平均占财政支农支出的68.28%;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列第二位, 平均占财政支农支出的24.5%;农村救济费列第三位, 平均占财政支农支出的5.52%;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列最后, 平均占财政支农支出的0.9%。在这种理念指导下,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范围仅限于财政对农业的预算内支持, 其管理模式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

二、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 传统财政支农资金定位与实现战略性转变后的财政支农政策相悖

2003年以来, 中央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 并明确提出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04年起, 连续出台了7个“一号文件”, 先后出台实施了以“四减免” (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四补贴”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为主要内容的支农惠农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 财政支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农民与政府的“取”、“予”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政策层面上, 财政支农的重点由原来的以促进农业生产为目标, 转向以促进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作为财政支农新的着力点。这一时期的财政支农资金概念才是完全意义上的财政支农资金概念, 亦即广义的财政支农资金。

但是, 就这一时期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而言, 仍然一味沿用着传统理论研究中的狭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理念, 与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下的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内容及其管理目标形成强烈反差, 进而造成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中的统计对比误区和政策执行误区。不少学者在研究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问题时, 把广义财政支农资金与狭义财政支农资金混为一谈, 或不加区分地盲目地把不同时期的财政支农资金统计指标进行直接对比, 如“从绝对量来看, 二十多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长较快, 从1980年的149.95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97亿元, 增长20.16倍。但在绝对量增加的同时, 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总产值和GDP的比例波动较大。1980年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农业总产值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99%和3.30%, 到1995年已分别下降到4.74%和0.95%, 直到1997年我国逐步加强对“三农”的投入后才逐步回升, 到2008年分别上升至12.15%和1.4%”。很明显, 1980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与2008年的财政支农资金所涵盖的范围和内容有明显区别, 统计口径也是明显不一致的, 将其直接对比, 与现行财政支农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极不相称。

(二) 现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不能清晰完整地反映财政支农资金全貌

就财政“三农”支出而言, 在现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中支出功能分类的19个类级科目中, 财政支农资金分布在“农林水事务”等14个以上的类级科目中, 统计汇总十分困难。此外, 财政支农资金涉及到20多个管理部门和企业, 从县乡基层来看, 资金来源不一, 管理制度不一, 很难廓清财政支农资金全貌。

(三)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过多, 支农投入过度分散, 管理制度政出多门, 整合使用较为困难

现阶段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 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现象, 导致财政支农投资分散甚至重复投入, 聚合规模效益不明显。一是财政支农投资多头分配管理, 分散重复投入严重。从中央到地方,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涉及发改、财政、扶贫、农牧、农发行、农业保险公司等20多个部门, 财政支农投资的分配、使用、管理方式不完全统一, 管理层次多, 管理环节多, 部门各自为政、责任不清, 甚至一个项目多个部门管理, 典型的如扶贫资金。二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政出多门, 陈旧过时、不统一甚至相互抵触。中央政府支农投资多头分配管理的格局, 也相应影响和规定各级政府支农投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模式, 每一类财政支农资金都制定有不同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核算办法。如从占整个财政支农资金近2/5的财政扶贫资金来看, 实施的管理制度是2000年的管理办法, 项目在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已日益显现而得不到解决, 有些农业、林业、水利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管理延用的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管理办法。尽管各地制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 但远远满足不了现行支农资金及项目的使用和管理需要。三是部门利益导致职能交叉重叠, 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步履艰难。一方面,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直接或牵头管理财政支农资金项目, 由于各部门面广事多等原因, 不利于项目和资金监管。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 不能统一整合、集中实施, 造成资金投入分散, 难以集中财力办大事, 影响了建设项目投资效果。另一方面, 目前农业专项主要靠中央和省、市级, 而县、乡级很少投入。同时为了平衡各地的需求矛盾, 各级政府每年拿出相当一部分用于各地的投资平衡, 使得支农资金使用政策和扶持重点难以充分体现。

(四) 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存在“三多三少”现象, 制度

性缺陷导致支农资金被挤占、截留或挪用, 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现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模式, 明显存在资金无偿投入多、分散重复使用多、直接投放现金多, 地方财政投入少、及时拨付到位少、跟踪管理监督少的“三多三少”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财政支农工作效率和投资效果。

(五) 农村政策性金融投入与财政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严重“缺位”, 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导向功能缺失

通常意义上讲, 投入农村的财政资金有财政直接投资、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补贴资金以及由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 (包括粮棉油收购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及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 和政府主导建立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农业保险体系和贷款担保体系。但是, 同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相比, 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体系起步晚、发展慢、规模小、发展水平差。

一是农村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不明确, 可持续发展能力差。我国的政策性金融, 本质上是财政与金融的相互渗透与融合, 是财政资金分配的一种转化形式;同时,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又是独立核算、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的金融企业, 其目的是利用银行的信贷规则和方式来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想由此达到比财政分配资金更好的效果。但这种兼具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的经营模式, 使农发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产权模糊不清, 经营行为不规范, 趋向于以政府性资金弥补商业经营的不足, 进而导致财政资金的损失与浪费。据统计, 我国农业贷款与农业增加值的比率达到108% (2004年数据) 。中央每年下拨扶贫资金300亿元左右, 其中信贷扶贫资金占到50%以上。国家财政每年还要拿出大量资金来贴息。

二是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贷款再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存在后顾之忧。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由政府主导、多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财政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农业生产风险的有效分散模式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国选择了部分农、林、畜产品开展财政农业保险试点, 如开展了玉米制种、果品、能繁母猪、后备奶牛以及设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取得了良好进展, 但尚未大面积推开, 尚需进一步实践探索。另外, 在农村贷款担保方面, 目前全国各地都成立了市、县级贷款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但其主要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服务而非为农户服务, 而且其规模小、业务量小、筹资难、运行机制不健全, 可持续发展面临很大的挑战。

三、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一) 重新定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下的财政支农资金范畴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必须按照财政支农政策的战略性调整重新定义财政支农资金范畴, 亦即摒弃传统的狭义的财政支农资金理念, 牢固确立广义财政支农资金范畴, 把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下的财政支农内容, 为国家制定财政支农政策明确理论导向。

(二) 借鉴欧盟、德国农业预算管理经验, 研究制定全国财政支农政策总体框架

建议借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一定7年不变的做法, 研究制定全国财政支农总体框架 (或条例) , 经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后, 一定5—10年不变。框架包括的具体内容:一是确定财政支农政策支持的方向和范围;二是确定每年财政支农预算规模和重点;三是划分中央与各省支农权责和比重。各省要在国家制定的全国财政支农总体框架范围内, 拾遗补缺, 突出重点。

与此同时, 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 充分利用WTO规则, 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一是加大对“绿箱”补贴投入, 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引进和推广等, 并充分利用“黄箱”, 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力度;二是增加对农民和生产环节的补贴, 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 以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尽快调整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国内支持法律法规, 实现农业投入、农业资金和项目的法制化管理;四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农业法》, 确保依法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 严格杜绝地方各级政府擅自调整预算、随意变更项目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 建立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长效机制, 创造规模集聚效应

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 以县级整合为主和多级整合相配合为手段, 以县域农村农业发展规划为依据, 以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平台, 以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和创造规模聚集效应为目的, 通过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项目带动的整合协调机制, 积极整合各部门、各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 逐步形成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

一是制定统一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中央、省、市、县各级都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清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总体要求, 对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制定出一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确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总体原则和统一规则;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统一修订、完善有关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及绩效考评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

二是坚持“以县为主”制定整合财政支农总体规划。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过程中必须坚持“自下而上、以县为主、一次规划、分年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以县区为整合主体, 立足县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首先制定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分年度确定重点支持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开发产品, 并制定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定5年不变;然后结合《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分年度组织开展平台搭建、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工作, 以有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协调工作机制。必须成立由县 (区) 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 并在财政部门设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分年度计划扶持的重点区域、产业、项目, 涉及的部门、单位, 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按照“各炒一道菜、共办一桌席”和“同坐一辆车、各就各的位”的要求, 形成在同一产业发展区域或同一项目建设区资金的统一、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口管理的“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协调制度, 财政部门牵头抓总,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集中建设项目、资金和投入, 切实做大做活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这篇大文章。

四是中央、省市为县级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创造条件。中央、省市一级要带头整合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 可由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统一召集, 或者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行使统一协调职能, 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统一协调机制。根据各部门支农资金数量和支农项目类型, 研究确定支农资金投资重点 (区域) 和支农资金分配方案, 并在人代会审定预算后, 逐级下达控制指标, 并尽量切块下达资金, 为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政策支持。

(四) 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 力求实现“三大转变”

一是财政支农投入导向由“无偿分散投入为主、社会经济效益不明显”向“无偿有偿各有侧重、滚动循环使用螺旋式发展”转变。即对如乡村道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排污排洪、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科技培训推广、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型”项目, 财政资金可以无偿投入为主, 但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坚持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实物补助”, “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和“公民垫资兴建、财政分期带息偿还、产权实行公有”等管理办法, 尽量避免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尽可能地将财政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给工程、货物、劳务供应商或直接兑现农民个人, 减少资金损失浪费,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农林特产产业化财源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清洁能源开发项目建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能够预期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效益型”项目, 可大力推行投资参股、财政贴息、信用担保和“有偿投入、按期归还、滚动使用、螺旋式发展”的投入方式, 不断放大财政支农资金的“倍数效应”。

二是财政支农项目投入方式由“财政资金孤军深入”向“带动社会多元投入”转变。即彻底改变过去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少民营、股份制企业甚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编造支农项目, 移花接木套取甚至骗取财政支农资金无偿投入的现象, 尽可能地对财政支农项目投入采取“投资参股”、“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有偿投入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和带动功能, 吸纳和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境外资本等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财政支农项目建设, 防止再度出现财政支农资金多年无偿投入而社会资本投入不多、财政支农导向功能缺失、经济社会效益不明显等现象。

三是财政支农支出效益监管模式由“财政以拨代管、项目管理部门机动权过大”向“财政全程监控、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1.彻底纠正财政部门只管理资金拨付、不参与项目建设和忽视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的错误倾向, 从财政支农项目的储备论证、审批立项到资金拨付、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追踪问效, 都要全程参与, 对涉及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每个工作环节, 都要主动介入, 防止出现“真空地带”。2.财政支农项目主管部门都要纠正“项目归我们主管, 资金使用我们说了算”的错误行为, 牢固树立“财政支农资金一盘棋, 共同协调配合抓管理”的大局意识, 主动配合财政部门抓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努力使每一个财政支农项目、每一笔财政支农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 全面推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

具体是把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分别以现金、存折等多种形式发放的惠农直接补贴资金整合起来, 从中央到省、县、乡四级财政部门, 一律通过“强农惠农财政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统一进行指标下达, 由乡级财政机构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以“明白册”形式通知到每一家农户, 并由乡级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一折统”存折形式兑现到户, 把公共财政的阳光真正照耀到农村千家万户。

(六) 积极开展“一二三五十”工程, 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 必须坚持“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一个目标”;积极开展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和财政农业保险“两个试点”;力求实现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试点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财政支农项目储备论证、审批立项、建设管理和追踪问效相结合, 财政部门参与全程管理与项目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相结合的“三个结合”;狠抓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制创新、资金监管和项目建设管理等“五个关键环节”;对2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农项目, 全面推行专家评审论证制、项目资金公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工程物资劳务政府采购制、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资金县级报账制和项目绩效考评制等“十项制度”;努力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七) 尽快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支农体系和财政农业保

险体系, 积极探索财政与金融保险业有效联动新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投入力度, 通过持续增加财政投入缓解其资本金之不足, 同时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发债筹资方面给予更多的财政贴息支持。

二是将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中的有偿资金和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外国政府提供的农业贷款, 整合起来委托农发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代为统一经营和管理, 以有效提高财政支农有偿资金的规模聚集效应和有偿使用效率。

三是以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为主导, 鼓励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型银行, 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

四是在发放财政支农贷款管理方式上, 可以借鉴德国农户和农业企业向德国重建银行申请贷款的有益做法, 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商业银行作为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委托代理银行, 代表农户或企业向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申请各类农业贷款, 并承担连带责任, 以建立“农户或农业企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政部门”四者间的利益联动机制。

五是不断加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 并制定出台减免农业保险相关税费的法律法规;尽快按照WTO《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可考虑在政府灾害救济补偿资金、扶贫资金或者其他专项基金中每年拿出一部分, 专门设立农业发展风险基金, 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 以鼓励和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金融保险联动机制。

参考文献

(1) 邓泽林.支农资金整合与改革研究 (J) .中国农业会计, 2008 (7) .

(2) 刘涵.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J) .农业经济问题, 2008 (10) .

(3) 赵鸣骥.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完善农业财政政策 (N) .中国财经报, 2008-12-29.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N) .甘肃日报, 2008-12-31.

支农新模式 第2篇

19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含示范平台试点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扶持)、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省级集中科技推广等项目、示范平台试点项目(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园(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示范园);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类。

194、土地治理各类项目扶持对象、申报条件、投入政策是什么?

答:(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土地整理)

①扶持范围: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项目区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②申报主体:乡镇、村、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华侨农场)。

③申报条件:

A.乡镇、村申报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连片治理,原则上不低于2000亩。鼓励和引导项目区收益主体筹资筹劳。符 合立项条件的可直接向县级农发机构报送项目建议书。

B.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其设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际运行1年以上(其中龙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和实际运行2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项目申请立项面积为200亩以上。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华侨农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立项申请须提供项目区内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工商管理经营执照、落实自筹资金承诺意见、项目区面积、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计划等内容的项目建议书,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后逐级上报。

④投入标准:

A.乡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投入16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0元。整理区亩均财政投入不超过3000元。

B.新型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投入按1100元至1300元标准执行。

(2)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①扶持范围:在一定的流域范围内对山下耕地、山上经济林地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扶持山上经济林地。

②申报主体:乡镇、村、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华侨农场)。

③申报条件:A.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注:新型经 营主体申报不足5000亩的可纳入所在地乡镇统一规划申请立项);B.自筹资金:乡村集体鼓励和引导项目区收益主体筹资筹劳;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华侨农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符合立项条件的可直接向县级农发机构报送项目建议书,审核后逐级上报。

④投入标准:亩均财政投入1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00元。

(3)省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

①推广内容:A.经审定(认定)国家级、省级粮食、蔬菜、茶叶、中药材、瓜果等农业种植新品种;B.经设区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农业种植生产集成新技术成果;C.福建省农业厅发布的农业“五新”名录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②实施主体:A.设区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所、省属高等院校、省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单位可以申报实施科技推广任务;B.依法设立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县级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单位可以申报实施科技推广任务,但必须以”A”所述的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③申报要求:需报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即新品种审定证明、设区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单位审定的新技术成果证明、示范用田块的租赁合同或权属证明、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的工商注册证明、技术依托单位协议等)。县级农发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④投入标准:单个任务申请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由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安排,鼓励实施主体安排自筹资金。

(4)示范平台试点项目扶持类型、申报条件、投入政策是什么?

答:①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园区相对集中连片,规划国土面积10000亩以上,其中粮食和优势特色大宗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现有至少2家以上县级有权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功能区类型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4]256号)文件相关规定设置,除必须具备粮食生产核心或优势特色种植功能区外,可因地制宜地再规划设置2个以上(含)其它功能区。建设期限2—3年,每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1200万元。

②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园(带)。优势特色产业集中,规划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00亩以上,现有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至少有3家以上县级有权部门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扩大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空间和条件。鼓励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鼓励省级集中科技示范推广任务。建设期限2—3年,每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以内,其中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占50%以上。

③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

A.实行整县推进的,以灌区或流域统一规划设计10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3年实施。可根据条件和需要每年从中 建设2000—5000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

B.非整县推进的县,申报1片2000—5000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发挥粮食高产核心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

④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示范园。园区规划面积200亩以上,农产品初深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比较集中,现有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以上。建设期限2—3年,每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以内。

195、产业化经营各类项目扶持对象、申报条件、投入政策是什么?

答:(1)财政补助项目

①扶持范围:重点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优先扶持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项目。

②项目申报要求:A.每个县扶持的优势特色产业类型原则上应符合《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即:新罗区(粮油、畜禽蜂)、永定区(水果、畜禽蜂)、上杭县(水果、畜禽蜂)、武平县(茶叶、畜禽蜂)、长汀县(笋竹、粮油)、连城县(粮油、中药材)、漳平市(茶叶、粮油);B.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C.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D.建设方案先 5 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E.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审批(登记)意见或证明材料;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F.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G.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应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权属证明)或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等。

③项目单位申报条件:A.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B.设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C.经营业绩良好,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应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D.资产优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龙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农民专业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④投入标准: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200万元;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00万元;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申报(持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300万元。以上各类项目省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资金的60%配套投入。

⑤项目及资金管理:实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按国农办〔2015〕5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求执行),即先自行建设,竣工后申请县级验收合格,再给予报账。财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⑥具体申报要求以每年福建省农发办发布《申报指南》为准。(2)贷款贴息项目

①贷款贴息方式及范围:采取“先选项后结算”的贷款贴息方式。贴息范围为已签订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意向报告的项目。

②项目申报要求:A.优先支持符合《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的产业(同上)。对于未列入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B.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C.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D.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E.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③项目单位申报条件:A.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B.经营业绩良好,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申请贴息资金结算时应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结算补助;C.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级 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④投入标准:A.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为20-2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B.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C.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⑤具体申报要求以每年福建省农发办发布《申报指南》为准。196、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如何实行报账管理? 答: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具体要求:(1)土地治理项目

①资金拨付至财政农发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农发机构负责报账基础工作;②项目采取直接报账方式,报账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原始票据的单位;③报账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报账凭证,除提供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外,还应根据项目不同阶段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开工报告、阶段性工程结算单、监理报告、物资购销合同及签收单、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等材料;④报账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禁止现金支出。(2)产业化经营项目

①项目投资应当在项目单位的合法有效账户中核算,含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应统一纳入该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农发机构负责审核建设支出中所列的支出细项,包括工程量、设备型号和数量等报账基础工作;②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报账管理方式,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先筹集资金组织实施,竣工自验并通过县级验收合格后,按批复的财政补助资金的90%以内给予报账,其余10%以上待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复查复验通过后再给予报账;③报账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报账凭证(开具日期应当在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正式行文上报项目日之后),财政补助项目报账应提供报账申请表、自验报告、项目建设支出正式票据、支出明细表、银行转账原始凭证、施工合同或协议、购销合同或协议、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贷款贴息项目报账应提供报账申请表、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到位凭证原件、利息结算单原件、利息支付凭证原件等;④除按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可使用现金支出外,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禁止现金支出。

支农新模式 第3篇

培植一个产业。牟平联社经过市场调研,瞄准国际肉食鸡产业广阔的发展前景,确立了“以贷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带动农户创收致富、以二者的共同兴起促进农村信用社效益提高,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的工作思路。经过全面考察分析论证,该联社将视线聚焦在仙坛公司上。该公司原只生产加工鸡饲料,因社会信誉高,产品质量好,市场销路畅,发展速度快,市场需求不断增大。自2002年以来,牟平联社先后发放贷款2360万元,支持仙坛公司扩张规模,发展壮大。到目前,该公司已发展成拥有种禽、饲料、饲养、食品等5个分公司的集团化公司,产品畅销日本、韩国、俄罗斯、加拿大、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实现利润1亿元。

为使企业有足够的发展后劲,仙坛集团公司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发展肉食鸡养殖户,并在种苗培育、饲料供应、卫生防疫、成鸡销售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牟平联社及时介入,主动牵头与仙坛公司和养鸡户共同签订协议,由公司提供全程服务,并负责补偿因服务不到位给养鸡户和信用社造成的经济损失;养鸡户提供劳动力和铺底资金,保证所有原料和成鸡全部由公司负责,不得有第三方介入;信用社对资金不足的养鸡户,发挥小额贷款的优势,积极予以支持。通过农村信用社贷款桥梁,仙坛公司、养鸡户和农村信用社三方形成了一个相互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群体,从而推动一大批养鸡户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目前,辖内肉食鸡养殖户已达到1200多户,从业人员3700多人,年实现销售收入54000万元,纯利润5100万元,平均每户6万多元,真正成为当地的一项支柱产业。养鸡户款项全部通过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划转,全程监控,仅仙坛公司为养鸡户资金补偿一项,就达12000多万元。

形成三个效应。“企业+农户+信用社”发展模式使当地肉食鸡产业越做越大,形成了三个效应。一是示范效应。养鸡业的兴起,给其他有志于在农村施展才能的企业和农户以很大的启发。当地党委政府因势利导,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出了“一镇一品”的发展规划。牟平联社从培植储源、拓展信贷市场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出了“一村一牌、一户一星”的支农发展目标,使银企农联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更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二是扩张效应。养鸡收入的增加,让广大养鸡户尝到了甜头,也着实让当地有致富梦想、但又发财无门的农户看到希望,纷纷加入到养鸡队伍中来,全区的养鸡户越来越多,又有5000多农户提出养鸡申请,养鸡业真正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热门行业。三是磁吸效应。在企业发展和农户增收过程中,牟平联社的信贷支持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企业和农户对农村信用社有了新的认识,真正体会到了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帮助农民走上致富之路的桥梁和纽带。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度和依赖性明显增强,“建设新农村,农信做后盾”的口号家喻户晓。

论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 第4篇

一、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的含义

“模式”一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相当广泛, 正是因为其应用的广泛性, 将其作为一个学术术语给出标准定义的例子还不常见。但通俗的来说, 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 就是模式。

会计为了给核算与监督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 必然要使用特定的计价单位。依据一定的计价标准, 运用相关方法和程序, 将这些标准、程序和方法科学地结合起来的固定程序, 就是会计监督模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 会计监督模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如按照会计监督的经济基础可以分为以微观经济为基础的会计监督模式和以宏观经济为基础的会计监督模式;按照税务会计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财税完全独立的税务会计监督模式、财税完全统一的税务会计监督模式和财税相互协调的税务会计监督模式, 等等。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主体为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结合会计监督模式的分类, 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可以概括为是以宏观经济为基础的预算会计监督模式。

二、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的现状

(一) 中国预算会计体系的现状

目前, 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部分组成。

1. 预算会计的支出口径。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基建支出按照建设银行的银行支出数列报外, 其他各项支出统一以财政拨款数列报;对于个别未实行经费包干办法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也先按照财政拨款数列报, 单位的财政拨款结余可以在对单位支出收回时再取消财政总预算会计以列报的财政拨款支出。实行国库集中制度之后, 这种情况有所改变。

2. 预算会计核算基础。

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除事业单位之外, 财政部规定, 自2001年11月19日起, 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以下五类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 (1) 预算已经安排, 由于政策性因素, 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 (2) 预算已经安排, 由于用款进度等原因, 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 (3) 动支中央预备费安排, 因国务院审批较晚, 当年未能及时拟付的支出。 (4) 为平衡预算需要, 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 (5) 其他。财政部同时规定, 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仅限于上述事项, 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事项均不得采用权责发生制, 地方各级财政也不得比照执行。对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时, 平时不作账务处理, 待年终结账, 经确认当年确实无法实现财政拨款, 需要结转下一年度支出时, 应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 贷记“暂存款”等科目, 下年度实际支付时, 借记“暂存款”等科目, 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由此可见, 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在中国预算会计中的使用还是非常有限的。

3. 预算会计主体。

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总则第三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总则第二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第四条规定: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 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三条规定: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

由此可见, 预算会计的主体就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4. 预算会计报表。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告说明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部分“会计报表的编审”中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可见, 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等的详细会计信息, 只能获取行政、事业单位的汇总收支情况信息。

(二) 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的总体评价

对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而言, 预算会计模式的基本功能是追踪财政支农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 向决策者和管理者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预算会计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预算会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

预算会计的对象是财政资金的运动, 预算会计的三个核算与报告主体———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各自记录自身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财政支农资金收付款业务, 核算内容涵盖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款及付款过程, 通过记录和报告财政支农资金收付流转的信息,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支农资金的会计监督。

2. 预算会计核算与财政预算之间保持较高程度的一致。

在财政支农方面, 预算会计科目与财政预算的分类是高度一致的, 有什么样的财政预算分类, 就有什么样的预算会计科目。如支农资金中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对应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为“农发资金支出”。若有贷款贴息项目, 则在该科目下增设“贴息资金”二级明细科目, 单独反映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贷款贴息资金;若有不计入工程成本的项目管理费, 则直接在“农发资金支出”科目下增设“项目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这样, 通过预算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信息可以直观地了解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

结合中国现行预算会计模式和实地调查的结果, 从核算与监督财政支农资金运动的基本要求和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会计监督理论体系来分析, 中国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还存在着一系列的弱点, 这些弱点在宏观层面表现得更为突出。

1.会计核算没有确立财政支农资金为主体。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体系有三个相对独立的分支: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三种会计主体均没有一个完整记录财政支农资金运动的账户体系, 不以支农资金作为一个核算与报告的主体来系统反映财政支农资金运动的全过程, 各自仅记录自身有关财政支农资金的划拨或者付款事项, 对流转出预算单位之后的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或很少有核算, 甚至没有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信息。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角度看, 此类财政支农资金只有支出核算, 没有结果核算, 这就使财政支农资金运作失去会计监督。对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的负债没有考虑核算问题, 财政支农资金给政府带来的财务风险自然就不去反映, 由于核算范围有限, 不能覆盖财政支农资金的全部业务。三种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各自相对独立, 进行信息汇总时只是按照行政级别对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进行汇总, 没有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专项汇总的制度安排, 因此, 没有一个会计主体能够完整反映支农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信息使用者无法及时获得支农资金分配与使用的会计信息, 无法对支农资金支出全过程进行监督, 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控制。财政总预算会计不核算财政支农资金拨款以下的各阶段的经济业务, 信息使用者无法在微观层面上及时获取财政支农资金后续的分配与使用情况的信息, 也无法在宏观层面上及时了解政府整体的会计信息, 以致对财政支农资金投资效果的分析非常困难。三种会计主体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记录的会计信息的口径不统一, 缺乏可比性, 信息使用者也很难从三种主体的会计信息中把财政支农资金的信息分离出来加以分析和使用。

2.会计核算基础没有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的性质选择。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不是以资金的性质不同来选择会计确认基础, 而是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三种主体采用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 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大多使用收付实现制, 只有很少的事业单位会计和部分财政总预算会计事项使用权责发生制, 使财政支农资金的会计核算在不同的主体中运作采用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进行确认与计量, 造成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谨慎性等质量特征要求遭到损害, 会计核算难以实现其目标。

3.会计核算的财务报告体系不完善。目前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提供财政支农资金的专门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报告和现金流量报告, 而中国现行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设置无力提供这类报告。虽然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各有一套会计报告, 并提供汇总的会计报告, 但无法在任何一个报告中包含财政支农资金的全面信息, 结果导致财政支农资金报告不充分。

参考文献

[1]孙少茹, 石峰.如何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J].财会月刊:综合版, 2006, (18) :29-30.

[2]王红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审计月刊, 2009, (9) :35-36.

[3]王奎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创新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 2009, (3) :73-77.

支农新模式 第5篇

为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福建省于2006年3月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的试点省份,于2007年9月成为全国最早开展邮储小额信贷七个试点省份之一,并于2008年9月进入全国首批开展个人商务贷款的试点省份之列,在构建邮储资金回流农村渠道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了解邮储银行改革和支农业务发展情况,记者采访了福建银监局副局长胡艳超。记者: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邮储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仅次于农村信用社,请问你认为邮储银行应如何参与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胡艳超:我认为今后邮储银行要从以下三方面参与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现有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功能。就目前而言,存取款、汇兑、代理支付等基础金融服务仍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需求,这也是邮储机构长期以来在农村地区所承担的主要工作。虽然邮储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已经初步建立了商业性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内控机制,但它的立足点仍然在农村,要致力于与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同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二是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竞争格局的形成。过去几年,缺乏竞争的农村金融格局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是涉农企业、农户贷款难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今后邮储银行将充分发挥网络覆盖面广、技术相对先进、品牌深入人心等众多优势,形成与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的竞争机制,重点加大支农信贷投入,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在竞争中不断进步。三是推出更多有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产品。与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法人单打独斗的局面相比,邮储银行是全国性银行,在开发新金融产品特别是中间业务产品方面具有组织优势;与农业银行相比,邮储银行在农村的机构网点更多,并可借助邮政的人脉关系和延伸功能,扩大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邮储银行今后将抓住农村金融需求的新变化、新特点,在完善目前各项基础金融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有效引入和整合信贷、基金、理财、代理保险等产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现代金融工具的需求。

记者: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邮储机构在农村地区只存不贷,被形容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这与邮储机构所占有的农村金融市场份额很不相称。请问邮储银行成立后,如何构建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新机制? 胡艳超:实事求是地看,邮储银行在支农方面既有优势,也有劣势,优势主要是网点数量多,具有服务农村的天然网络优势;劣势主要是以前在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部分采取上存方式,没有开展支农信贷的经验。邮储银行要搞农村金融服务,关键是要扬长避短,在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商业银行支农信贷做法、弥补自身经验不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邮储银行城乡的网络优势和庞大丰富的客户信息优势,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大力拓展邮储银行信贷资产业务。邮储银行要在已开办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小额贷款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个人商务贷款等支农信贷业务新品种,并不断积累支农信贷经验,优化信贷管理流程,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积极探索收益能有效覆盖风险并能较高效益的各类支农信贷业务,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供给,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二是深入开展同业贷款合作。按照“互补优势、互换市场、互惠共赢”的原则,积极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支农金融业务方面的合作,借助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资产营销和管理能力,通过协议存款、参与银团贷款等方式,将大宗邮储资金批发出去,投入农村基础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拓宽支农信贷渠道。三是不断扩大代理资金业务。记者:你认为当前邮储银行的改革难点以及下一阶段推进邮储银行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胡艳超:当前邮储银行改革的难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各级邮储银行虽然成立,但缺少现代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二是邮储银行成立后如果仅依靠自营网点,服务覆盖面十分有限,如何继续发挥邮政网络平台,构建与邮政公司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是改革中的最大难点。三是邮储银行具有金融从业经历及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严重短缺,成为严重制约邮储银行业务开展的“短板”。为实现邮储银行改革目标,我们认为下阶段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邮储银行改革:一是指导新成立的邮储银行以现代商业银行为标杆,以完善公司治理为抓手,由上至下建立健全各级组织管理体系,加强银行经营管理制度特别是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促进邮储银行在组建之初就构建较为良好的制度基础。二是根据相互独立、互利共惠的原则,在继续推进邮储银行与邮政公司的人财物分离工作的同时,着手建立与邮政公司全新的战略业务合作关系,重点是明确继续由邮政公司代理邮储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网点的性质和管理方式,对一些仍需与邮政公司共享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责权利划分,形成科学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三是根据以人为本理念,加强邮储银行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积极引进优秀金融专业人才,加强现有员工的金融业务培训,强化合规和风险管理意识,以适应现代银行经营管理需要。记者:从监管者的角度,下一步对邮储银行的监管工作思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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