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证券市场范文

2024-09-20

境外证券市场范文(精选11篇)

境外证券市场 第1篇

传媒业的有序发展与政府提供的规制环境息息相关, 但是, 不用讳言, 中国传媒政策尚待提高稳定性和针对性, 这对境内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长期业务发展、对于提升中国传媒产业国际竞争力并同时维护国家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都是不可或缺的。了解传媒业的发展规律和境外资本在中国传媒市场的战略行为规律是产生具有生命力的传媒政策与监管的决策基础。本文通过大量案例的分析, 较全面地揭示境外传媒资本退出中国市场的主要方式、主要特点、主要影响和主要原因, 旨在从退出视角探析境外资本在中国传媒市场的战略行为规律。

一、境外传媒资本退出中国的方式

我们发现, 总体上讲, 境外传媒资本退出中国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解散。直接解散是指境外传媒企业直接撤销其在中国的公司或关闭其门店, 遣散企业员工的行为, 美国在线和贝塔斯曼书友会的退出就属于该种方式。2008年, 美国时代华纳的子公司美国在线AOL总部决定撤销其中国内地业务, AOL北京办事处近百名员工直接被遣散;同年, 贝塔斯曼关闭了中国36家贝塔斯曼书店, 并割弃旗下直接集团的中国分公司, 一并取消会员中心。

二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境外传媒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 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境外资本退出中国最常用的一种方式。相比于直接解散, 股权转让可以收回部分投资成本, 可以使原公司继续存在, 不会发生大量员工遣散的情况, 不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情绪, 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 股权转让通常还是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和战略调整的一种方式。如2004年8月, 联想以相当于合资公司净资产49%的价格收购了美国在线AOL手中的FM365.com网站, 实现全资控股;2005年11月, 默多克以1.1亿美元悉数出售持有的中国网通股份;2006年6月, 默多克向中国移动出售19.9%的凤凰卫视股权。

三是中方托管。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不同的生活消费习惯, 外资传媒面对政策压力或经营障碍时, 无奈之下也会选择让中国人自己打点, 最典型的是雅虎中国。在接二连三的失败之后, 雅虎总裁杨致远最终选择了把雅虎中国交给马云全权打理。2005年8月, 雅虎宣布计划用总计6.4亿美元现金、雅虎中国业务以及从软银购得的淘宝股份, 交换阿里巴巴40%普通股 (完全摊薄) 。其中雅虎首次支付现金2.5亿美元收购阿里巴巴2.016亿股普通股, 另外3.9亿美元将在交易完成末期有条件支付。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 雅虎将斥3.6亿美元从软银公司手中收购对方持有的淘宝股份, 并把这部分股份转让给阿里巴巴管理层, 从而使淘宝网成为阿里巴巴的全资子公司, 雅虎作为股东只关注马云的业绩。

四是撤离转移。以谷歌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公司选择了撤离转移的方式退出中国内地市场。2010年3月, 谷歌宣布停止在中国大陆过滤网络搜索结果, 将google.cn连结至香港的Google.com.hk, 由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体制存在差异, 撤离中国内地但又没有离开中国消费者, 而是转移到了与中国大陆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香港, 这是境外传媒资本一种特殊的退出方式。

二、境外传媒资本退出中国的特点

境外资本的退出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反复进退。境外传媒资本退出中国最大的特点就是卷土重来, 尤其是对于资本雄厚、实力强大的大型跨国传媒集团, 他们不会轻易放弃中国庞大的市场, 也不会轻易错过在中国的发展机遇, 而是伺机行事, 随时卷土重来。最有影响力的是美国时代华纳旗下的美国在线, 曾先后两次进入中国大陆, 又两次败走, 该公司还对外宣称不排除第三次来华。

二是选择性退出。境外大型跨国传媒集团业务庞大, 因此这些企业的退出通常都只选择退出某个业务而不会全部撤离, 有时甚至在退出某个业务的同时还“留有余地”。对于处于衰退阶段或者已经无法盈利的业务, 境外传媒企业通常会选择主动退出;但是对于一些成长性业务, 企业会采取保留的方式, 甚至加大投资力度。例如, 由于贝塔斯曼的图书销售业务已经遭到了电子商务图书市场的巨大冲击, 处于衰退阶段, 而当时中国杂志市场处于刚刚起步的重要时机, 所以该公司选择了退出图书销售业务, 但积极拓展杂志和外包业务, Gruner + Jahr推出了名为《Leon》的男性杂志, Arvato服务的中国区收入持续增长, 2009年上半年的增幅高达84%。

三是较为注重社会责任。大型外资传媒集团在退出中国市场之后并未弃责而逃, 而是努力将企业退出所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例如, 贝塔斯曼在对待原有客户方面, 原书友会会员可以上网或拨打呼叫中心查询账户余额, 相应的账户余额将通过邮政汇款返还给会员;对待原有职工方面, 依法向所有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额将在符合政府要求的前提下, 同时考虑所有员工过往对业务发展做出的努力及贡献;对于供应商, 贝塔斯曼承诺“将公平、公正地履行对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的所有义务”。美国在线AOL、雅虎中国等外资企业, 在退出中国或者改组之时, 他们的员工都享受到了应该有的待遇和安排。AOL员工拿到了3个月的遣散费, 雅虎中国的原有股东和员工也按照之前的协议获得了补偿。

四是涵盖全行业。纵观诸多退出中国大陆的传媒企业, 其退出的领域几乎包含了中国大陆在传媒行业对外开放的所有领域, 涵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个领域 (见表1) 。

从上述退出方式和退出特点可明显看出, 中国传媒市场对境外传媒资本具有极强的吸引力, 境外传媒资本一般都想立足中国的长期发展, 不会自绝于和轻易退出中国传媒市场。

三、境外传媒资本退出中国的负面影响

综观境外资本退出案例, 可能给中国带来以下负面影响。

一是引起消费者不满。境外传媒资本退出中国受到影响最为直接的是消费者, 尤其是忠诚度较高的消费者。消费者必须为此对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作出一定的改变, 因此常常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甚至引起民愤。当年贝塔斯曼的来临, 使得中国读者尝试到会员制、邮购、书友会、折扣书等一系列新的消费方式和服务模式, 也使得中国的出版业、发行业认识到多元的市场模式和商业形态, 并有效打破了中国的出版发行业格局, 产生了“鲶鱼效应”。它的退出, 对中国消费者和其他相关行业的消费者都一度带来了很大不便。

二是造成国际舆论压力。跨国传媒集团的退出, 尤其是那些对中国贸易环境不满而萌生退意或发难的传媒集团, 他们在西方国家掌握着媒体的话语权, 可以引导西方世界把中国的开放性和民主话题推向热议, 对中国造成一定的国际舆论压力。中国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过大的国际舆论压力不利于国家形象的树立, 进而影响中国的对外贸易、国际谈判和国际地位。

三是降低行业竞争度和减少社会福利。在中国传媒行业中, 国家垄断性较强, 境外传媒资本的进入会为中国传媒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促进中国传媒业进行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对于传媒业处于衰退阶段的业务, 企业的退出会加速传媒行业市场结构的调整。例如贝塔斯曼书友会的退出, 使以亚马逊为代表的网上书店模式快速发展、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 却使消费者减少了购物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选择。

对于像互联网搜索引擎这样的新兴载体, 境外传媒资本的退出会使那些已呈垄断色彩的传媒业务更加雪上加霜, 不利于企业进步, 同时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福利。如谷歌退出中国市场后, 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访问次数和网页搜索请求量的市场份额明显上升, 垄断力量更为强大, 社会诟病也明显增多。

四是损失国外技术和信息资源。现代社会资本流动已经不仅仅是纯粹的资本本身的流动, 与之相伴而流动的还有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境外传媒资本会带来国际一流的运作经验和传媒市场的“专业标准”, 值得我国传媒企业学习。早年央视的《正大综艺》、北京电台的《东芝动物乐园》等, 都是以外商提供第一手节目素材, 以及其他电视栏目的制作美化等专业外包操作。此外, 境外传媒还能使民众更多地了解世界上的最新信息。比如, 《商业周刊/中文版》的出版, 就为那些不懂英文的国人及时传播了世界经贸、科技和新兴产业、企业管理经验等权威信息, 并有助于中国的决策者们掌握国际市场动态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境外传媒资本退出中国的原因

不同的境外资本退出中国的原因不同, 一般为以下一种或几种:

(一) 政策壁垒导致的退出

政策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 也是决定、制约和影响媒介生存和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在内外传媒之间, 存在一个重要的协调机构, 即中国的政府管理机构。它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优势资源——政策杠杆来协调内外传媒的竞争, 保障国家的政治利益和扶植本土传媒, 同时又要考虑与社会整体开放的进程相适应。迄今, 导致境外资本退出中国传媒市场的政策障碍主要有二:

一是严格的信息安全监管。2005年, 星空传媒买断了青海卫视晚上7点半以后的时段, 所有的节目和广告都由星空传媒来操作, 只是将星空的标识换成青海卫视的标识, 而这种做法在中国是违反法律的。默多克在这一项目上的投资本来是1亿美元, 先期投入了5 000万美元, 项目叫停之后, 这5 000万美元变成了一笔坏账。

与星空传媒有着相同命运的还有美国杂志《滚石》, 因为未经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属于非法出版、经营, 因而被迫停止发行。中国政府规定, 中国境内所有新闻出版单位的对外版权合作, 需由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正是由于国家信息安全的需要, 媒体权限受到很大限制, 那些能够在西方国家叱咤风云的大型传媒集团, 就无法在中国发挥他们的综合平台优势, 而只能见缝插针寻找机遇, 使发展严重受限, 有的就被迫退出。

二是强有力的文化保护措施。对于文化的保护, 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尊重并保护文化发展的环境。多样的文化环境下滋生出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电影、电视节目、书籍和音乐等——除了具有提供娱乐的功能之外, 还天然地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反映到文化产业, 它不仅仅是金钱的问题, 还关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身份和文化安全问题, 关乎一个民族的原始创造力问题。因此, 一定程度的文化保护势在必行。

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求立法或政策保护的途径, 一方面制止外国传媒在本国市场和社会空间的泛滥, 另一方面也为本国传媒产业的增长尽可能地提供保护。例如, 根据《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 自2006年9月1日起, 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00到20:00之间, 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

(二) 监管错位与缺位导致的退出

这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

一是法律法规的缺位。目前,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 传媒相关法律在立法理念、规制手段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空白。调整传媒产业管理者与其相对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大多是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规制体系。例如, 对于即时通讯软件ICQ来讲, 正是中国隐私权保护法以及全民隐私保护意识的缺失, 导致其在与腾讯交手时一败涂地。另外,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代表的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外商的不满和畏惧。迪斯尼集团拥有大量的传媒影视产品, 但是因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不完善, 诸多产品并未能登陆中国市场, 造成大量损失。

二是监管主体的越位。在传媒的某些领域, 中国政府同时是传媒政策制定者、传媒企业拥有者和传媒行业监管者“三位一体”的角色, 政府部门角色“越位”导致传媒市场竞争公平性的不足。以新闻出版行业最为典型, 政府在新闻出版环节实行了严格的进入监管, 抑制了市场作用的发挥, 使得这些行业长期存在供给缺口, 甚至由此产生大量寻租活动, 使境外传媒资本无法真正立足。

贝塔斯曼作为世界第四大传媒集团, 其综合的服务平台和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是其在各国制胜的关键。按照西方现代书友会的运作规则, 图书俱乐部必须能够推出自己的品牌读物, 并且在第一时间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会员, 这样才会加强会员的凝聚力——因为书友会本质上讲不应单单是一个出版物的销售商店。但是在我国, 直至今天, 非国有资本仍然不允许进入图书出版环节, 中国政府的职能“越位”使得出版行业没能真正市场化, 贝塔斯曼在中国因为没有出版权, 只能为他人销售, 这就大大减弱了书友会的实际竞争力, 最终导致其退出中国市场。

三是监管部门的错位。中国目前采用的分业多头监管体制, 例如文化部门主管舞台艺术等口语媒介形态, 新闻出版部门主管报纸、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等六大媒介形态, 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等音像媒介, 信息通讯部门负责互联网、收集等数字媒介形态。这种分业监管与传媒业混业综合经营趋势日益不相适应, 形成监管体制不顺, 职能严重错位。

以网络监管为例, 著名门户网站网易目前已办理的牌照有10多个, 包括互联网新闻刊登许可证、网络出版许可证、互联网广告刊登许可证、药品信息刊登许可证、医疗服务信息刊登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BBS经营许可证等, 这些证件分别颁自不同管理部门, 相对于国外的统一归口管理, 这在无形中增加外资企业的审查手续和运行成本, 这一点成为美国著名社交网站Facebook迟迟未进入中国的因素之一。

(三) 战略与管理失当和调整导致的退出

自身战略决策失当、经营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众多境外传媒资本退出中国的重要原因,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土化不到位。是否要本土化及本土化程度、范围和方式是国际化经营中必须首先面对的重要问题。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会培养出不同的消费观念, 不同的气候、不同的土壤会形成不同的消费习惯, 媒介的生存与发展已经无法抗拒环境对它的全面渗透。因此, 对传媒业, 本土化是一个决定国际化经营成败的关键问题, 是传媒集团必须做出的战略选择, 而且往往必须是深度的和全面的本土化。如果本土化战略不到位, 往往遭遇市场淘汰。

即时通讯ICQ公司在中国的本土化战略就存在明显的缺陷, 导致其与腾讯QQ竞争时失去了市场。由于美国网站比较重视用户体验, 非常注意保护用户隐私, 于是他们在中国推出的即时通讯产品, 如果用户在一台电脑上用ICQ, 另外一台电脑同时使用时不能记忆保留先前的资料, 这就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用户的隐私。但是这根本就不合适中国网民, 马化腾作为ICQ在中国合作伙伴公司的技术对口接洽人, 熟悉中国的网民情况, 对即时通讯技术做了稍稍改进, 不去考虑所谓隐私问题, 在当时就大幅抢占了ICQ的中国市场。

二是跨文化冲突。在中国的外资传媒企业中, 通常会有来自中外双方的中高层人士, 他们因为文化观念、经营观点等方面不一致, 最终形成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间的矛盾, 尤其是中国子公司或分公司与外国总部的冲突和矛盾, 有时甚至会将一个企业推向破产的边缘。以雅虎中国为例, 2005年初, 作为雅虎中国CEO的周鸿祎, 在当时认为应该加大投资力度, 但是雅虎总裁杨致远却对中国发展战略摇摆不定, 双方的矛盾随着雅虎财政年度预算开始慢慢公开和升级, 最后周鸿祎宣布离职, 雅虎前后共支付给3 721股东9 000万美元, 3 721归属雅虎中国。正当此时, 他们的竞争对手新浪、搜狐和网易等门户网站在网络增值业务中赚得盆满钵满。看似走上正轨的雅虎中国, 因为总部高层在投资战略上的跨文化管理冲突, 使雅虎退败中国。

三是总部战略调整的需要。并非所有境外传媒资本都是被动退出, 有时是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 选择主动退离中国。2003年7月, 时代华纳公司宣布把旗下“华娱卫视”64.1%的股份以68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亚洲首富李嘉诚所属的网络、出版和广告集团TOM公司, TOM取得了董事会控股权和管理权, 而TOM则需要以2.53元的价格发行2 100万股票给特纳广播, 同时TOM承诺在未来30个月内提供不超过3 000万美金的运营资金, 此外特纳广播仍然对华娱卫视持有“回购权”, 2007年7月1日前首次行使的价格为:TOM的投资成本加上50%的回报率。出售华娱卫视股份显然是时代华纳当时的一种主动性战略调整。

(四) 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退出

一是互联网异军突起。20世纪传媒产业最大的变化是互联网的出现, 同时诞生了新媒体。互联网的出现, 既给传媒产业带来机遇, 也对传统传媒产生巨大冲击, 那些没有做到与时俱进的传媒企业都应声倒下, 其中也包括在中国内地的外资传媒。贝塔斯曼当时就因为放弃了网络市场的培育, 最终导致关闭中国图书销售业务的窘境。

二是本土传媒企业的崛起。对于境外传媒企业来讲, 本土竞争者的存在也是其一个不容忽视的威胁, 尤其是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 外资传媒企业有着很大的生存压力。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 国际资本、国际性人才、国际化的商业运作等已经参与到了中国互联网企业, 以新浪在2000年成功上市纳斯达克为标志, 中国本土互联网企业已经把国外同行远远甩在了后面, 使得雅虎中国、美国在线AOL、Facebook、Myspace等众多国外网站在中国集体败退。

三是宏观经济变化的冲击。进入21世纪以来, 传媒行业经历了2003年的互联网泡沫和2008年的金融危机, 广告——传媒企业的重要收入之一, 其增长率分别在这两个时刻达到低谷。这两次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事件, 对一些跨国媒体产生了巨大冲击, 美国在线的FM365.com网站就是在互联网危机中结束了与联想集团的合作;雅虎中国门户网站也是在互联网泡沫破灭时被本土竞争者远远地甩在了身后;时代华纳下的AOL又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再次撤离中国内地。

境外证券市场 第2篇

B股席位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范性文件.2002-07-25.证券期货-证券交易与市场.证券业

第一条为适应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参与(以下简称“本所”)市场业务的需求,规范其直接参与本所B股交易活动,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本所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本所B股交易,须向本所申请B股席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授权代表签署的B股席位申请书;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副本);

(三)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所在国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开业证明;

(四)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所在国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

(五)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公司章程;

(六)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简历;

(七)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八)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同意交易所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的承诺函。以上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附相应中文译本,两文本存在歧义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第三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代表,须配备至少2名熟悉B股交易业务的负责人员为联络人专司与本所进行联络、处理相关业务。

第四条本所受理上述申请材料后,在1个月内向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通知。如为不同意批复通知,本所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在收到本所的同意批复后,即可向本所交纳B股席位费和席位相关费用,办理B股席位进场手续。

第六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经批准取得本所B股席位从事B股交易,应当遵守本所的业务规则,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代表,应当遵守本所的业务规则,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第七条持有B股席位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发生以下重大事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交易代表应当在事件公告后或做出相关决定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书面报告:

(一)章程、注册资本或注册地址变更;

(二)主要负责人变动;

(三)发生重大财务危机、破产清算、撤销或合并等事项;

(四)发生严重经营损失;

(五)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其主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处罚;

(六)变更交易代表、交易代表负责人或联络人的决定。

第八条B股席位可以转让,不可退回。

第九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应按规定交纳席位费75000美元,席位年费2415

美元(根据汇率变化而定)。

第十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交易代表违反本办法或本所相关管理规则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一)警告;

(二)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批评;

(四)限制交易;

(五)取消交易资格。对以上第(四)、(五)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分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持有B股席位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须于每一会计结束后3个月内向本所提交以下业务检查材料:

(一)工作报告,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业务总结,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以及机构变更等情况;

(二)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上一审计报告;

(三)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财务情况说明,包括其债权债务情况、对外投资参股情况、对外提供借款担保情况等;

(四)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当地主管机构年检或换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及其他资格证书;

(五)中国证监会年检或换发的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

(六)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附相应中文译本,两文本存在歧义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第十二条通过与境内证券机构签订B股席位代理协议方式已取得B股席位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可凭更名申请书和终止以上代理协议的书面文件到本所办理B股席位的更名手续。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予规定的相关事宜,参照本所对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境外资本正在对中国市场实施倾销 第3篇

对于这些说法,有一种非常强烈的声音就是谁叫你们没有眼光,谁叫你们给不了马云需要的投资。但阿里巴巴反映的中国资本进不去世界最新发展领域的问题,绝对不是眼光和没有投资那么简单,还有一个资本倾销的问题是必须充分认识的。

中国人不是看不上马云,而是给不了马云这么高的对价。对价的高低,是按照银行利率确定的,但现在中国综合利率是西方的10倍。实际上,当年孙正义给马云投资的时候就是日本银行利率最低的时候。当时,日本已经开始量化宽松,银行利率接近于0,所以美国很多重要的公司是软银的资本。后来美国也开始学习这种策略,并成为QE振兴经济的真实逻辑。简单来说,中国是攒钱的投资,西方资本倾销却是印钱的投资。

现在各国市场都把倾销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进行干预,而不是放任其自由的发展。这是因为各国都已经充分认识到,倾销的目的是要让其他竞争者退出市场,从而垄断市场得到更大的利益。具体来说,虽然印钞后的抢购会出现仓储成本和贸易壁垒,但不用担心,因为这些投资还会增值——股权和产权。

中国资本还不具有一个非常开放的市场,很多资源产品不让外国人进入。比如,购买房地产有所限制,传统产业受之于西方定价权,利润又极低——这些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国人而言还不够自由,并存在着风险。再加上中国的高税收,因此外国资本倾销主要集中在风险投资的VC领域。

这些风险投资一般是投资在高风险的科技项目、网络项目上,其共同特点是避税容易,资本进出自由。这些行业容易在海外上市,而且在海外有退出机制,由此呈现出不同于传统行业的海外资本市场的追捧度不足的现状。可以说,中国大量的互联网境外上市企业,背后也是资本倾销的产物。

从海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来看,中国是整体沦陷。通过资本倾销,这些产业已经被境外资本控制。在这个信息时代,等于经济发展的龙头都被控制在外国资本手里。

当初人家的投资可谓是非常慷慨,但一旦控制了这些行业,那就要一本万利。阿里巴巴是一个成功的例子,但失败的案例也很多,比如门户网站就不赚钱了。不过,这可不仅是经济账,还有政治账。现在,中国的舆论话语权、政权公信力、国家安全和秘密等都在境外资本手里。这种间接的利益比微薄的股息厉害多了,相当于在出卖国家、民族的未来。

资本倾销的关键,是资本价格的不同。现在,西方把资本的价格压低到了畸形的地步,而中国因为利率高,资本的价格也是非常高的。比如,扣除风险因素,中国的民间利率是20%到30%以上;在银行方面,如果计算间接成本也有10%,还要抵押物。反观西方,现在是1%以下的无风险利率。由于股价和项目的价值是利润除以利率,以此估算,西方可以长期给企业100倍以上的市盈率,而中国民间通常的三五年回本,也就是市盈率3到5倍。看一下2012到2014年的股市,中国很多蓝筹股的市盈率是5倍左右。

实际上,中国的海外投资为什么屡战屡败,原因就是中国的资金成本大,导致项目估值高不了。就算海外的项目能够给中国,也是外国资本挑剩的,风险特别大的项目。可以说,如果国内的投资没有资本项目管制,和VC放在同样的平台之上,中国能够给的估值也会与西方有天壤之别,而这个差别的幅度就是二者利率差别的幅度。

所以,中国为什么不能投资马云的阿里巴巴,根本不是中国人的眼光问题,而是在资本倾销的模式下的估值问题。中国给不了西方资本那样高的估值,好项目被西方资本占有了。

在资本倾销、会计负利率、尤其是西方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国外已经建立起与我们完全不同的投资潜规则。在存款就有损失、货币总是不断贬值和政府央行不停的投放货币的情况下,西方的投资获取利润已经不是天经地义的绝对准则,投资的准则变成了买到就是胜利。因为买到以后把货币花费了出去,就不会遭受货币由于印钞贬值和负利率的损失。因此,投资已经从获利变成了避免损失。这样的思维之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的华尔街可以让亏损的公司上市,因为亏损的公司上市以后,还能够得到市场的追捧。而我们的投资准则是,上市公司长期没有利润就要退市。

从阿里巴巴和京东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的表现,中国应当从中认识到其背后就是资本倾销的力量。现在,资本倾销所给出的新的投资潜规则和巨大力量,已经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所谓的创新和未来等得到资本的一定追捧是合理的,但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背后就是一个包装完美的资本倾销过程,这是倾销行为的本质所决定的。

曾几何时,西方也是大量地向我们倾销产品,都是挂着物美价、廉技术先进,其背后就是要挤垮我们的产业占领市场。现在,资本市场才是更核心、更关键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倾销的手段又来了。

银联卡拓展境外高端卡权益市场 第4篇

据介绍,境外银联高端卡权益平台功能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全球支援、机场贵宾厅、机场接送机等增值服务;二是全球性大商户和本地特色商家的特别权益。

日本的银联高端卡权益平台有三大特点:一是覆盖商户类型更多元化,包括具有本地特色的美术馆、博物馆及受高端人士青睐的米其林餐厅等;二是权益内容更丰富,包括优惠折扣、VIP贵宾室、免费停车、中文导购等;三是获得权益的方式便捷,持卡人可登陆提供的网址,通过日语、英语、简体中文、繁体中文、韩文5种语言了解信息,在网上提起商户预约申请。

境外证券市场 第5篇

一、任何在境外以中国或中国某一地区为特定投资对象设立的投资基金,要进入国内证券市场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自行审批。

二、国内证券公司和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要在境内开办投资基金业务(包括代理境外投资者在国内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和股权投资)或作为发起人直接参与境外创设投资基金,都应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境外证券市场 第6篇

当前,我国对外投资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无论从规模还是从效益看,依然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学习、改进和提高。尤其是面临各类投资风险,如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缓慢,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和政治动荡,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政治等风险急剧增加。除市场风险外,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非市场风险很多,主要包括:经营管理风险、文化差异风险、东道国政治风险、东道国政策与法律风险、东道国社会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几类。从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实践来看,非市场风险已经成为重要威胁。

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正处于重大的战略机遇期

历时30多年的改革开放,让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占据重要地位。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实行跨国经营的大门进一步敞开。中国国家商务部和统计局2002年建立对外投资统计制度以来的数据显示,中国当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从2003年的28.5亿美元上升到2012年的772.2亿美元,即使受2009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和2011年的欧债危机影响,我国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仍然保持增长,连年创出新高,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正处于重大的战略机遇期。

第一,发达国家以寻求国外资金来缓解国内投资不足。2008年以来,全球经济受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实体经济受到打击,积极寻求外部投资来提振本国经济,如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纷纷组织代表团到中国招商,推介投资项目,中国企业对其投资的政治障碍可能得到相应降低,兼并收购成本可能下降,外部环境上有利于中国实现从商品输出型向资本输出型转型,进入发达国家投资更加便利。近年来中国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远远高于平均增幅,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为688.1亿美元,同比增长21.7%,占全球当年流量的5.2%,位居全球第五,首次超过日本、英国等国。其中中国对欧盟的投资同比增长101%,对美国的投资同比增长44%,对日本的投资同比增长302%。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746.5亿美元,同比增长8.5%,而中国对欧盟的投资同比增长26.8%,对澳大利亚的投资同比增长86%,对美国的投资同比增长38.5%。

第二,中国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有效转移的难题。中国根据对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的研判,推行更加主动的国家开放战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在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中寻找发展机遇,贴近国际市场调产品结构,适应国内资源能源供应不足状况进行全球产业区域布局,扩大中国产业资本在世界市场上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缓解国内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尤其是当前部分产能过剩的矛盾。据统计,2002-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44.6%。截至2011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4247.8亿美元,居全球第13位,较上年末提升4位。到2012年底,中国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2.2万家,分布在全球180个国家(地区);投资领域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等,境外投资已经将部分产能实行了跨国转移。

第三,中国企业以对外直接投资来占据国际竞争高地。长期以来,先进技术和专利等是发达国家控制全球经济的重要手段,他们通过对发展中国家采取技术出口管制措施等以保持其优势竞争地位,中国企业的发展往往受到技术壁垒的制约。因此,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通过到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兼并或收购当地企业,雇佣当地的科研与管理人员,获取海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在吸收和自主创新的同时,提高了跨国竞争能力。2011年,中国对外投资中以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272亿美元,占总额的36.4%,以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2011年投向发达国家经济体134.2亿美元,占总额的18%。2011年境外投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吸收就业人数达122万人,其中雇用外方员工88.8万人,来自发达国家的雇员有10万人。中国的华为、海尔等企业通过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世界知名的跨国公司。

二、非市场风险的类型及对企业对外投资的危害

在对企业调研和对相关案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非市场风险归纳出六种类型,这些风险不同程度地对企业境外经营造成危害。

(一)经营管理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包括经营决策、投融资、交易、人力资源等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内部管理导致的风险,这一风险直接关系企业经营的效果。企业经营决策正确与否,与决策的程序、决策的执行、决策的监控、决策的预警、决策的评估等相关联。交易中如合同条款的确定、原材料和产品的进货成本、销售价格、应收应付账款的合理控制等,决定企业的经营利益的好坏。如2004年中国航油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在石油期权和期货投机中,由于管理层判断失误,造成5.5亿美元的亏损,被迫在当地申请破产保护。

(二)文化差异风险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东道国与本国在民族、文化、习俗、语言等方面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工作交流、待人接物、处理事情等方面会各具特色,呈现出不同的方式方法,带来管理理念和行为的不同。企业在境外投资后,直接把在本土经营的模式简单机械地移植到境外企业中,甚至把一些不良的文化习惯延伸到国外,造成文化上的误解或冲突,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中国上汽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公司后,双龙汽车公司老员工难以接受新公司而不断罢工,5年后双龙汽车公司董事会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回生”流程,但公司经营前景并不乐观。

(三)东道国政治风险

东道国国内党派、宗教、民族等矛盾和政见分歧,出现革命、政变、罢工、内乱、恐怖活动以及地方武装冲突等事件,或者东道国与其他国家发生战争的风险,执政理念的变化、民族情节的滋生、国家联盟的构建等,都可能形成对国外投资的欢迎或反感情绪,给中国在其境内投资的企业经营造成困难。东道国政治风险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其危害轻则影响海外经营,重则造成合作中止。如中国中铝公司与力拓集团于2009年2月签署了195亿美元战略入股合作协议,并获得了澳大利亚、德国、美国等相关机构的批准,由于中铝的国有企业背景,此项入股被赋予了中国国家意志的政治猜想,力拓集团很快撤消了合作协议。再如两年前,中国一企业在埃及投资设立企业,因为雇佣的当地员工经常参加政治游行,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东道国政策与法律风险

东道国国内和对外相关政策调整、法律修订,新政策和法律的颁布实施,以及东道国相关部门在政策和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尺度把握、执行强度等,均会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经营和财产损失上的风险。主要包括对外国投资产业限制、税率提高、经营利润的自由流动限制、土地使用成本提高、国家安全等,最严重的如国有化政策,企业产品和设备被征用、征收,甚至企业财产被没收或充公。如现在拉美兴起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国有化运动,可能对中国对该地区投资企业形成政策风险。再如2007年中国平安集团18.1亿欧元,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比利时富通集团4.18%的股票,后增加到4.99%。2008年又以21.5亿欧元收购富通集团旗下资产管理公司50%股权,共计投入238亿元人民币。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富通集团被收归国有并迅速转手卖给了巴黎银行,平安集团为此在2008年投资富通上的账面亏损超过90%。

(五)社会责任风险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因素,包括水源、森林和草原保护、噪音控制、废物排放等,以及与企业所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人文关怀、爱心奉献、社会捐赠、灾害救助、公德遵守等造成的风险。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经营中,社会责任风险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发生。如最近发生的加纳抓捕采金人员事件,有些开采活动是中国企业或个人与当地的一些私人矿主合作,乱采乱挖造成环境破坏严重,引起东道国民众的强烈不满,政府不得不出手进行整治,关闭相关金矿从而使投资者受到损失。

(六)自然灾害风险

东道国因发生地震、海啸、火山、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蝗虫、流行性疾病灾害等造成的风险。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拒性、突发性,而且造成的损失巨大,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选择地点时,须考虑自然条件的历史和现状,回避在可能的灾区投资。

三、非市场风险的预防与对策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遇到风险是可能的,在企业追求投资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时,非市场风险这道“软坎”很容易被忽视。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应有预防和应对对策,尽可能避免风险,减少企业投资损失。

(一)评估东道国的非市场风险

中国企业做出投资决定后,先组织专业人员到投资目标国进行实地考察,向国内和当地专家咨询等,收集整理目标国的经济发展、政局、政策、法律、宗教、民族、人文社会,甚至气候等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国投资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企业在投资后,指定境外企业人员随时了解东道国政治、政策等动态,分析和预测其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其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带来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意思形态变化,包括劳动力供给状态等,尽早调整企业生产经营结构,掌握主动权,在风险发生前打时间差。

(二)选择最佳投资方式

企业对外投资可选用的形式有几种,如新设立企业或兼并(收购)。在一个新的环境中,采取独资方式对境外企业实行控制权方面,是完全的,但风险也最大。如果采用合资形式,与当地一家或多家企业合资经营,这一形式既可以取得一定的该国企业身份,又可让合资方在当地的影响力解决问题,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在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投资可选择债务形式出资,从产品销售分成或以产品折价还债获得收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可用品牌、技术等入股或是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都可以实现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

(三)实行本土化经营策略

本土化是实现企业投资成功的重要经验,它包括生产本土化、采购本土化、销售本土化、员工本土化、品牌本土化、研发本土化、资本本土化等。母公司充分利用东道国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通过雇用当地员工,建立制造中心、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更深地融入当地经济社会,更好地改善与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关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赢得当地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东道国扎根并谋求发展。

(四)完善公司内部管理

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公司在异国经营,需要有与东道国环境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从制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业务、财务、工作流程、风险预警和监控等一整套体系及配套的考评制度入手,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注意社会责任

境外公司在东道国生产经营时,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保护、生产安全,配合社会参与公益事业、救灾应急,适应自我发展办好员工培训、专业技术学习等,把企业活动与当地民众和政府愿望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当地员工及家庭未来与企业发展未来有效结合起来,在增加东道国就业机会、改善当地民生和经济状况的同时,让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好,风险更低。

(六)注重人身和财产保险

由于对外投资和派驻国外工作员工安全存在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企业需要寻求避险工具,向国内外保险公司投保是企业首选的方法。目前世界各国保险公司都有相应的保险业务,同时也定期对各国投资风险进行评价,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保险品种投保,在风险发生后,由保险公司给予相应赔偿,可以将企业损失和负担降到较低水平。

[1]道客巴以doc88.com培训教程案例大汇总.

[2]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报告(2009)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3]国内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张林娟.《科技风》2011年05期.

[4]中国企业“走出去”有三个关键点中国经济网,2013-03-12

[5]法律视角下的中国矿业海外投资风险,杨贵生.《证券之星》2010-08-03.

境外证券市场 第7篇

国外政府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职能定位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食用农产品流通的关键环节, 直接联系着生产和消费, 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 很多国家都把其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看成是一种公共性资源;同时, 又将其作为食用农产品产业链上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社会中介平台和服务机构。因此, 政府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职能定位为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重点不是关注其经济效益, 而是更多地强调其社会性和公益性职能的发挥。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主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实行严格的控制, 一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规划和布局都由政府来主导, 所有市场的建设都要体现政府的规划意图, 并经政府严格审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选址建设不仅要符合市政发展规划要求, 而且还要符合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如法国政府于1953年制订了《为了国家公益, 建设有组织的批发市场网络》的批发市场法, 原则规定一个城市只建一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日本政策、法令规定, 都、道、府、县政府所在地可以设置中央批发市场, 县以下城市必须要拥有20万以上人口才能设置, 并且要经农林水产大臣批准才能设立, 地方批发市场除要达到规划条件外, 还须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美国政府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也非常重视, 在很多州, 市场一般由当地行业协会向当地政府申请设立, 也有些需要当地政府向上级政府申请, 议会将对申请的项目制定法令, 经多方听政、审议通过后, 才能建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如马里兰食品中心的建立, 就是1967年马里兰州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法案确定的;洛杉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扩建也是经过了美国联邦政府审批, 甚至肯尼迪总统亲自过问、现场视察。

2.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导

在西方发达国家,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建设是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或社会福利事业来对待的, 因此,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建设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多元化投资模式, 尤其是大型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其主要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部分。美国、日本、欧盟等甚至对已建成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改造和设备完善还提供补助。

在法国, 把建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体系视为支撑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设施, 批发市场法明确规定, 包括巴黎在内的23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被指定为国家公益市场, 基本上一个城市只允许建立一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国巴黎伦吉斯市场, 其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金融机构和工会组织, 其中80%以上投资来源于国家、巴黎所在省、巴黎市政府和维尔?马斯区。

在日本, 一般认为建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关系到果菜生产发展和保障市场供应问题, 而且投资很大, 只能靠政府统筹解决, 大型中央批发市场全部由政府和公共团体投资。中央批发市场建设, 政府补助约占总投资的2/5, 其他资金通过发行地方债券、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地方批发市场建设, 政府补助1/3, 地方政府补助1/3, 政府补助金不需要市场偿还, 同时, 对市场建设所需的土地、贷款利率、期限以及税收等方面都给予优惠条件。1996年度国库用于批发市场建设的补助金预算总额为92亿日元, 其中用于中央批发市场建设的80亿日元, 用于地方批发市场建设的12亿日元。

韩国一直坚持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政府投资建设的政策, 所有批发市场都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的。一般情况下由中央政府无偿投入30%资金, 其余部分由市场所在的地方政府出资解决;但是当地政府方无力将资金全部到位时, 可向中央政府申请低息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2002年韩国政府对农业的政府补贴中有30%用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美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设投资方面, 市场的土地及设施由政府购买并投资兴建, 一般由当地 (市) 政府提供土地和部分资金, 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出资建设, 甚至市场建设的配套工作也是由政府完成的, 如纽约杭波特批发市场的土地由纽约市政府提供, 建筑物由农业部设计建造;马里兰食品中心的土地及设施由政府购买并投资兴建。

3. 政府直接参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

由于事关民生,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控制权直接掌握在政府手中, 并委派政府公务人员进行直接的管理。

日本中央批发市场的正式管理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 受政府委派负责市场的营运和管理, 不仅如此, 《批发市场法》还对市场营运的基本规则做出了严格的界定。

韩国批发市场建成后, 由政府公职人员组成管理公司, 负责整个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市场高层管理者身份是公务员, 一般管理者身份类似我国的事业编制身份, 其工资由政府核准。如汉城可乐洞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美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派驻有政府的公务人员, 从事产品供求、价格信息搜集等工作, 工资列入政府开支。

4. 投资回报不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追求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基本功能的组成部分, 政府投资后一般在经济效益上要求都不是很高, 对投资回报的概念比较淡, 主要是看其是否发挥了相应功能, 履行了相关社会职能。如美国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与政府签订租赁合同, 每年向政府交纳租金, 但免除税收, 租金的数量与当地地价有关, 但低于当地的平均租金。日本和韩国, 政府投资建设好市场后, 不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营运机构进行投资回报, 也不需要向国家纳税, 但要市场自负盈亏, 保持正常的维护和运转;香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政府基本也不要求其盈利, 只要企业能够打平就可以, 如产生很多盈利要求返还给各经营户;法国巴黎伦吉斯市场建设时政府拿出土地作为投入, 按照1962年市场规划建设时的地价 (当时地价非常低) , 分50年进行回报, 每年上缴土地价格的2%作为回报。

5. 制定专门法规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依法管理

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无论是欧洲还是日本, 政府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和运作上都制订有相关配套政策法律体系, 实行的是依法管理, 但不同的国家各具特色, 其中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方面, 政策法规体系最系统、最完善、最具有操作性的无疑当属日本。日本的《批发市场法》、《日本蔬菜生产上市安定法》、《农业协同组织法》等构成了其政策法规体系的主框架。这些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类型、设立条件、批发市场的参与人构成、批发市场的交易原则、批发市场的投资方法、上市商品的规格要求、行情波动、风险控制和商品上市的具体组织都有明确的规定;法国制订了《为了国家公益, 建设有组织的批发市场网络》的批发市场法以及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我国的台湾地区和日本比较相似, 也制订有完善的批发市场法规和政策。

6. 政府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承担部分政府的公益性职能

美、日、韩、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具有信息搜集、价格调控的社会公益性政府职能, 政府要求各批发市场每天向政府报送农产品供求、价格信息, 为国家调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如美国联邦政府从1915年开始在加利福尼亚州和亚利桑那州农委专门设立调查部门收集农产品市场信息, 通过定期调查向种植者提供400多种蔬菜、水果的市场价格信息, 以满足农场主了解市场供求情况的愿望。目前美国农业部在美国15个州的主要农产品市场设有农业市场信息办公室及市场调查员, 形成了一套比较严谨、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信息调查网络和组织体系。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农业部要求专聘, 属农业部派出机构, 对农业部负责, 工资完全由政府承担。调查员派驻各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调查收集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 并报美国农业部。经农业部信息审核审定系统审定和汇总,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 从而达到指导生产、服务流通、引导消费的目的。

对国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启示

从国际通行经验和管理来看, 对于这一事关民生的行业, 绝大多数国家将其纳入公益性范畴, 重点支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 这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正本清源, 明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定位

计划经济时期, 我国食用农产品流通企业基本也是按照公益性企业来对待的。当时, 为保障城市的主副食品供应, 国内很多城市都成立了专门的主副食品公司, 作为政府职能性公司, 在公共财政的支持下, 履行保障市场供应的职能。在此大背景下, 上海市相应地成立了粮油、食品、蔬菜、水产、禽蛋等专业公司,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提供相应经费, 通过这些专业公司负责承担上海全市的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工作。到20世纪中后期, 蔬菜流通体制改革后, 上海的很多蔬菜批发市场依旧是按照公益性的要求, 主要靠财政补贴支持其发展, 只是到2002年以后才取消财政补贴, 实行完全市场化。

改革后,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承担着大量社会公益性职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尽管目前没有财政补贴, 实行完全市场化运作, 但依旧承担着不少计划经济时期专业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职责, 发挥着确保市场供应, 确保食品安全, 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的职能, 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如上海蔬菜集团在抗“非典”和2008年初抗冰雪灾害过程中, 没要政府一分钱, 主动积极组织货源, 减免手续费, 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确保食品安全, 每年投入近千万元, 检测120多万个农药残留检测样本;并按照政府要求, 投资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等。

目前, 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在事关民生的领域承担更多的职责。过去的食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更多的是立足于政府甩包袱减轻财政负担的角度, 目前, 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 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财政收入始终保持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 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 政府财力明显增强。对上海而言, 无论是从人均GDP还是财政收入的角度来讲, 都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在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问题上, 有能力也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按照国际惯例, 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纳入公益性行业范畴, 进行科学、谨慎的对待, 避免走公交、医院市场化改革的类似道路。

2. 加强批发市场专项立法, 实行依法合规管理

目前我国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多, 但基本都是散布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除了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没有其他专项立法, 虽然90年代后, 浙江、广东、江苏、上海、四川、云南、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地方立法, 颁布了商品交易市场方面的管理条例, 但这些法律、法规因社会经济的发展、适用范围、管理针对性等原因, 已经难以适应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的要求。目前, 对我国而言, 急迫需要根据农产品交易市场行业的特殊属性, 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实行单独立法, 制定专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对批发市场性质、开设条件、开设程序、主体资格、市场功能、交易方式、交易行为、管理者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以便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合规地进行规划布局和监管, 避免主观随意性。

3. 强化规划导向和约束, 确保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全国性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 部分城市如上海等虽有批发市场规划,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升, 城市规划和布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原有的规划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 并且导向性和约束力明显不足。批发市场行业基本仍是“谁投资、谁收益”, 尤其是近几年, 很多房地产行业资本涌入批发市场行业, 打着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园的旗号进行圈地, 从事房地产开发, 导致整个行业重复投资, 布局混乱, 竞争无序, 资源浪费严重。因此, 急需政府牵头研究制定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尤其是地方政府要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结构、布局、规模和功能等方面着手, 研究制定好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并严控批发市场设立条件和审批, 防止搭政策便车重复建设, 避免恶性竞争, 浪费资源。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 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纳入政府审批和管理的范畴。

4. 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确保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社会公益性功能的有效实现

境外证券市场 第8篇

一、阿尔及利亚市场环境分析

阿尔及利亚位于非洲西北部, 土地广阔, 人口众多, 是非洲和阿拉伯地区的政治经济大国。在经济环境方面, 阿尔及利亚经济规模在非洲位居前列, 石油和天然气产业是阿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多年来其产值一直占阿国G D P的30%, 国家财政状况良好;近年来, 随着阿国政府大力开展交通、通信、基础设施、住房以及其他公共事业建设, 建筑业可以涉足的领域众多。阿国政府为保国内稳定, 从改善民生及回应政治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给社会带来了稳定, 阿国的能源收入丰厚, 有足够的财力来解决社会问题, 目前政治和社会治安基本稳定。阿国是我国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较早的国家之一, 通过一些项目的成功实施, 我国企业在阿尔及利亚有了一定知名度, 得到了各方的赞誉和业主的认可;随着阿国承包工程市场规模不断增大、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 中阿关系的继续发展,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阿国市场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二、境外市场财务风险的关注重点

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的收益发生偏离, 从而造成蒙受损失的可能。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去境外承包工程, 首先要面对完全陌生的市场环境, 其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于所在国的政治、金融、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因素, 与国内市场相比, 更具有难以预测的特殊风险。

1. 政局动荡引起的财务风险

工程项目所在国政局是否稳定, 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市场经营过程中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 战争内乱、政权更迭、政治暴力等事件, 都会给工程项目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上世纪八十年代末, 中国企业在中东地区承包工程, 因海湾战争爆发, 正在施工的项目被迫中止, 人员全部撤回, 战后虽然得到一定的赔偿, 但是企业的经济损失仍然存在;又如2011年利比亚的战乱, 中国在利企业全面撤员, 中方建筑企业在利比亚承包的施工项目全部停工, 企业意外遭受损失。可见, 政治风险是引起境外承包工程中最大的财务风险。

2. 金融市场波动引起的财务风险

境外承包工程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一是外汇管制风险。工程项目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汇兑限制政策, 如阿尔及利亚是外汇管制的国家, 其法定货币名称为第纳尔, 中央银行掌控所有外汇资源, 规定承包工程只能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兑换成美元, 这使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收入不能及时汇回国内, 资金滞留在所在国。二是汇率波动风险。在境外的工程项目一般需要若干年后才能完成, 汇率变动则会影响对项目盈利的预测, 它可以把一个报价时预测是一个利润较大的项目, 因汇率波动变为一个亏损项目, 也可以把一个报价时预测是一个微利或保本项目变为一个利润丰厚的项目。三是通货膨胀风险。工程项目所在国因通货膨胀引发货币贬值, 给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带来很大风险。四是债务危机风险。工程项目所在国发生债务危机, 偿债能力发生困难, 引发项目资金难以回收。五是保函风险。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标后, 承包商的国内母公司向我国银行提供反担保, 并申请我国银行向当地银行开立见索即付的反担保保函, 由当地银行向业主转开保函。阿尔及利亚开出的保函在时间上是敞开的, 风险远远大于国内保函, 一旦承包人违约, 担保人就得根据保函条款向业主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 会给建筑承包企业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

3. 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财务风险

工程项目所在国原材料价格波动, 物价上涨、税收政策及利率变动等经济环境的变化, 是境外承包工程中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阿尔及利亚的原材料供应相对紧张, 随着承包工程市场的不断扩大, 大量建筑工程承包商进驻阿国, 极易推高原材料价格, 增加工程项目成本。物价的上涨, 劳动力价格会大幅上升, 阿国虽然劳动力资源丰富, 但是素质与效率不高。国家对当地用工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由于受高物价的影响, 居民生活十分清苦, 阿国民众要求提高工资、改善福利的呼声比较高, 如果用工的工资标准提高, 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成本会大幅增加。阿国税收政策规定了10多项税种, 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变动, 则影响承包企业的项目净利润, 利率变动影响资金成本。

4. 内部管理因素引起的财务风险

我国承包企业自身管理因素引起的财务风险:一是项目管理粗放型。表现为工程进度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薄弱, 成本管理和核算不健全, 现场管理混乱, 漏洞多、浪费严重, 造成工程项目亏损。二是项目监管不到位。“五大员”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和核算员配备不全, 项目问题多, 监管乏力, 效益流失。三是海外经营人才缺乏。既具备施工技能、又熟悉海外经营的复合型人才紧缺, 项目管理力量跟不上, 遭遇人才瓶颈。四是内部人利益失控。由于境外通讯受限、路途遥远、财务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全面, 不能动态掌握境外项目的财务状况, 不能经常性就地开展检查, 财务控制力减弱。

三、境外市场财务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境外建筑市场的特殊性, 结合本企业在阿尔及利亚承包工程的实践, 笔者认为要从加强管理入手, 多管齐下, 防范财务风险。

1. 加强所在国政治局势和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

要关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局势, 做好前期研判, 提高承包企业对项目所在国政治环境变化的敏锐性和对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 建立应对政治风险的应急机制。对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有足够的了解和掌握, 研究关注所在国的会计政策、税收政策, 对因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差异, 提前做好应对措施。要研究所在国的金融环境, 包括外汇管理、汇率风险、资金支付能力等, 避免金融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通过对所在国局势、法规政策的分析研究, 切实建立经济利益保障机制, 保证实现预计收益。

2. 加强资金的风险管理

控制资金风险是境外工程财务风险管理的核心, 基本目标是实现资金管理的“安全高效”。一是控制外汇风险。为防止因汇兑限制、汇率大幅贬值、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财务风险, 在保证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 要尽量少留当地货币, 或者把当地货币及时兑换成美元等国际硬通货币, 降低汇兑风险。二是控制资金回收风险。非洲国家如阿尔及利亚规定有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 承包工程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应向业主及时收取资金;在施工过程中,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合同要求收取工程进度款;项目完工后抓紧办理竣工决算, 即时收回工程结算尾款, 降低外欠工程款风险。三是控制资金支付风险。加强境外工程资金使用监管,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实行资金预算管理, 建立一套能适应境外工程项目管理、相互制约的付款审批流程, 严格把关, 杜绝资金使用环节失控。四是控制银行账户风险。境外资金管理的特殊性, 使得加强对银行账户管理尤为重要, 要对境外银行账户及资金收付实行日常监督,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 定期对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严格控制在境外银行开设账户数量, 实行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审批制度。五是控制保函风险。在境外承包工程中, 承包企业通过银行开出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保证承包人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工程, 因此, 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防止因违约导致开出的保函被没收, 同时对于合同履行已完毕以及到期的保函要及时释放, 避免因疏于管理带来的风险。

3. 加强项目管理控制风险

加强对境外工程项目管理, 是财务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一是要重视项目的工期和质量。工期和质量是抢占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竞争优势, 我国承包企业在阿国通过一些项目的成功实施, 工期和质量上已有良好的信誉, 赢得了政府和业主的充分信任, 对外承包工程要视工期和质量为企业生命线, 确保工期按时完成和工程质量优良, 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给企业付出高昂代价。二是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境外工程施工远离国内,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 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 杜绝因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三是项目成本控制。我国承包企业走出国门承包工程, 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 项目成本控制是提高盈利能力的关键点, 重在加强对材料物资、设备的采购、物料的消耗、人工费和工期质量的控制, 事先做好项目成本预测, 分析影响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 提早采取应对措施, 全方位控制成本。四是要重视人的管理。项目管理关键是人才, 当前我国承包企业面临境外工程管理经验的人才缺乏, 尤其缺乏优秀人才, 因此, 需要培养海外经营人才, 配备政治素质高、施工技能强、懂得海外工程管理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同时, 要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 合理配备国内选派的员工与所在国当地员工的比例, 用最佳方案合理搭配劳动力。

4. 加强合同管理规避风险

建筑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 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境外工程合约通常更倾向于保护业主利益, 对承包企业来说要严格把好合同关。在签订合同前, 要研究了解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 防止合同盲目性, 给日后履约埋下隐患。要防止工程低价竞标, 有些承包企业为拿到工程项目, 投标价格偏低, 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在签订工程合同时, 要评估合同条款, 包括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补偿条款、环境保护、保险、工程变更和索赔等, 切实保护好我方的利益。严格履行合同, 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将相关内容分解到涉及的工作部门, 保证合同条款的执行到位, 避免因不清楚合同条款造成工作失误, 特别要关注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和技术要求, 既履行好责任, 也履行好权利。

5. 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管控风险

为有效防范境外财务风险, 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如笔者单位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从制度建设着手, 出台了《境外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阿尔及利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阿尔及利亚分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 对境外资产管理、大额资金运作、外汇管理、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和核算、利润缴纳、资金调度使用及审批、设备材料采购、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力, 境外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内母公司制定的统一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 定期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 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及时向母公司提供财务信息。三是国内母公司将财务信息化覆盖到境外分支机构, 对境外工程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四是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母公司定期派出内审人员对境外项目实施审计检查, 尽早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 防患于未然。五是实行财务委派制。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 代理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加剧, 通过财务委派, 对境外工程项目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活动状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 境外财务部门作为派出机构, 受母公司财务部门管理并对其负责。

6. 建立财务风险分析报告制度

由于境外建筑市场变幻莫测, 由此引起的风险难以预期。因此, 建立财务风险分析报告的制度, 将防范措施做在事前, 努力降低因某些不确定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境外机构应当定期或即时地编制财务风险分析报告。财务风险分析报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式, 定性分析要能够综合反映工程项目所在国市场的基本情况, 及其宏观环境变化对市场的影响程度, 分析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定量分析要从对有关指标数据的分析中查找风险点, 重点分析能反映项目盈利水平和资金回收情况的指标, 如从营业利润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的变动趋势, 研究分析所在国物价波动对项目成本及利润的影响程度;从应收账款及现金流量指标的变动趋势, 研究分析业主对资金的支付能力。财务风险分析报告要全面、透彻, 针对性强, 能真正起到对风险的防范作用。

四、结束语

境外证券市场 第9篇

关键词:金融安全,境外战略投资者,治理结构,控制权

2001年, 在中国即将加入WTO, 金融市场将逐步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 为了面对即将到来的激烈竞争, 金融监管部门开始考虑引入境外资本参股中资银行, 希望借助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先进理念与经验来弥补中资银行在公司治理、经营理念、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不足, 甚至一度强制规定组建股份制银行必须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十余年过去了, 传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业已引入了包括花旗、高盛、瑞银在内的国际资本, 各类境外机构参股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成为了常态。

在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国内银行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 针对其是否会对国内的金融安全造成威胁的担忧却并没有因此而得到缓解。如何看待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成效?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否会威胁到中国的金融安全?在最近几年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迅速、膨胀冲动明显的环境下, 这些关乎到中资银行发展方向与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需要亟需我们进行再思考。

一、金融安全的概念

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学者才开始了对金融安全的研究, 王元龙 (1998)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对金融安全进行界定, 他认为金融安全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 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梁勇 (1999)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对金融安全进行界定, 他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 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 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

因此, 金融安全可以理解为金融体系正常运行, 金融功能正常发挥, 是一种动态的金融稳定。具体地讲, 金融安全是指金融体系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关键作用 (如资源配置、风险分散和支付清算等) , 而且在出现冲击、遭遇压力和发生严重的结构变化时仍然能够实现这一点。

二、境外战略投资者参股中资银行概况

(一) 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资规定

2003年银监会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资产规模、信用评级、盈利情况、资本充足率、内控制度、注册地监管制度等方面确定了严格的市场准人条件。同时, 为了控制风险, 保持国有控股地位, 银监会对外资参股比例做了规定。另外, 于2005年3月, 银监会“公司治理改革”课题组提出了中国银行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应当坚持的四项原则:一是长期持股原则, 战略投资者持股期至少是银行上市后2-3年;二是优化治理原则, 战略投资者应带来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三是业务合作原则, 战略投资者能够与银行合作, 带来管理经验和技术;四是竞争回避原则, 鉴于业务合作难免会涉及部分商业机密, 因此战略投资者在相关领域与银行不存在直接竞争。

(二) 目前国内银行引入境外投资者的现状

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参股光大银行首开国内银行吸收境外资本的先河。在中国加人WTO以后, 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案例逐渐增多。2002年底花旗银行参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成为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上市银行的吃螃蟹者。其后, 外资银行陆续参股中资银行, 但总体规模不大, 发展速度较慢。2004年以后中资银行引入外资的速度骤然加速, 从2003年的2350万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12.5亿美元增加了近100倍。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6月17日和7月1日分别与美洲银行和淡马锡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签署了战略投资协议。美洲银行和亚洲金融分别从汇金公司手中购得建行9%和5.1%的股份。2010年, 中国农业银行在内地和香港同步公开发行上市, 融资约221亿美元, 成为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的IPO。

(三) 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资银行的积极作用

1、促使中资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首先, 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中资银行股权的多元化, 建立了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 对缓解中资银行的委托代理问题起到重要作用。其次, 境外战略投资者派驻董事进入中资银行董事会, 发挥监督功能并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重大战略决策等发表意见并提出方案, 影响并确立中资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经营决策机制以及约束激励机制。

2、推动了中资银行成功公开发行上市。

实施重大经营变革、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 中资银行长期以来在国际银行体系内处于弱势地位, 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不佳, 资本市场形象和投资吸引力较差。境外战略投资者在签订战略协议之前通过尽职调查, 充分了解中资银行经营状况、投资价值以及潜在的投资风险, 提高了中资银行的信息披露程度和诚信力, 增进了资本市场对中资银行的了解, 大大提升了中资银行在公开路演和发行募股过程中的吸引力和营销空间。

3、通过业务合作, 推动中资银行不断提升经营水平和创新能力。

中资银行在引入境外资本的同时, 签订了一系列合作条款和技术援助协议, 在各个领域开展与外资方的合作, 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产品服务创新能力。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在参股中国银行之初, 在信用卡、银团贷款、供应链融资、私人银行等业务领域和风险管理、品牌宣传等方面都展开了合作, 并取得一定实效。

三、境外战略投资者是否会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资银行公司治理、改善经营水平等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 很多专家学者都对其对中国金融安全的不利影响有所担忧。

(一) 外资是否会垄断中国金融体系的控制权

自开放境外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的大门伊始, 国内许多学者纷纷担忧大量外资参股中资银行会使其逐渐垄断中国金融体系控制权, 我们将丧失金融的自主权。在笔者看来, 在国内监管日趋审慎的今天, 境外资本想通过入股中资银行而达到控制我国金融体系的目的并无可能, 主要原因是外资股权分散, 单一外资金融机构或单一国家的所有金融机构根本无法控制中国银行业, 从引资政策上看, 监管当局不仅制定了市场准人条件、参股比例, 而且还提出引进外资时必须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等五项原则, 可见外资是不容易控制我国银行业的。

(二) 境外资本是否会削弱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应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或者转轨国家,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 宏观政策的传导渠道不畅, 为了保证宏观调控效果, 政府常常采取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手段。外资金融机构对于政府部门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行为会进行阻扰, 造成宏观调控手段减少, 调控效果弱化, 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减弱。然而, 行政干预本身就有悖于经济学原理, 短期的宏观调控效果是以长期的经济效率损失为代价的。外资所带来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助于市场成熟和完善, 政策传导渠道也必然逐步畅通, 市场化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政策同样可以产生良好的效果。

(三) 投资者母国的金融危机是否会因传导作用而威胁我国金融体系

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当一个国家遭遇金融困境甚至金融危机时, 危机产生的破坏性会通过一定的途径扩散到其他一些国家, 这既是金融危机的扩散效应。然而, 境外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是否会扩大危机的传导途径?笔者认为对于这一点我们不必过于担忧, 理由是监管部门对于引进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 即使境外投资者由于母国金融危机而诱发的流动性问题而在二级市场抛售所持银行股份套现, 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市场发展空间巨大且与国际市场同步性不强的情况下, 这种抛售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影响十分有限。

四、结论与反思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我国在银行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大举措, 自向国际资本开放这十几年的经验来看, 因为引进外资而带来的股权多样化改善了国内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促进了银行市场化运作和公司治理的改善, 同时也带来了经营管理的新理念。这也正是我们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初衷。虽然在改革探索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由于缺乏深入合作, 中外双方的部分合作形式大于内容, 部分境外战略投资者悉数撤出股权而转向在国内设立营业机构, 与中资银行展开正面竞争以及引发的对于我国金融安全的担忧等等, 但我们需要做的是努力的维护金融安全, 而不是因为金融安全而害怕对国际资本市场开放。

以提高中国银行机构的竞争力为宗旨, 在对外资加强监管、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上, 有选择地引人境外战略投资者, 积极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这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新挑战的同时, 也为我们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公司治理改革”课题组.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核[N].金融时报.2005-3-28 (7) .[1]中国银监会“公司治理改革”课题组.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核[N].金融时报.2005-3-28 (7) .

[2]王元龙, 中国对外开放中的金融安全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 2004 (5) .[2]王元龙, 中国对外开放中的金融安全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 2004 (5) .

[3]梁勇, 开放的难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M].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3]梁勇, 开放的难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M].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境外上市冷思考 第10篇

2007年, 中国股市冲破了6000点。在这种牛市行情之下, 从市场表现来看, 优质企业的“回归”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大现象。“应该指出的是, 中国企业争相到境外上市的局面从去年开始正在发生改变。”某咨询公司总经理说, “国内企业上市的制度和环境已和过去有所不同。目前所有准备进行境外上市的企业事实上都属于在2006年9月8日之前完成重组的‘遗族’。”其实就这个问题, 国内有不少知名的专家也发表了类似的看法。不过, 他们同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 由于多种原因, 中国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暗流”将同样不可遏抑。其实, 我国企业赴境外上市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 第一阶段1993~1995年间, 境外上市企业主要以传统的工业、制造业为主, 如青岛啤酒、上海石化、马鞍山钢铁、哈尔滨动力设备等;第二阶段1997年前后则集中在航空、电力、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如东方航空、华能电力、深高速、广深铁路、大唐发电等;第三阶段1999年前后, 除了以石油、电信类为代表的特殊垄断行业的大企业外, 一大批民营高科技企业加入进来, 如福建恒安、新浪、搜狐、网易等以互联网、电子商务为特色的一批企业;第四阶段自2001年以来,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出现了新的趋势、新的浪潮, 上市公司的构成、选择上市的地区、方式开始多元化。如2001年中海油的IPO (首次公开上市) 、在美国借壳上市的浙江万向集团等。上市的企业中也包括了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企业。其实, 那些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比较规范的企业将上市的目光投向了境外, 加速冲击境外资本市场, 这与我国产业政策密切相关, 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证监局及各行业主管单位推出的一系列政策, 在客观上加快了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此外, 它还与国际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的逐渐成熟有关。

冷静看待境外上市潮

面对不可抑制的境外上市浪潮, 各方面都应持一种冷静的态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 一直有民营企业筹划或者已经境外上市的报道见诸报端, 反映出新股市场依然热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指出, 形成民营企业境外上市浪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是因为国内市场相对狭小、容量有限, 导致民营企业被迫走上境外上市之路;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内市场制度缺陷导致部分民营企业更偏爱境外上市, 把目标定在了新加坡、伦敦、香港等世界著名交易所;三是因为企业自身规模小, 难以达到国内A股上市要求。总之, 境外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我国民营企业追求上市之路的一条重要途径, 也成为境内资本市场未来发展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但是, 笔者以为对于这样一个难得的机遇, 我国的企业和地方政府要足够重视, 机遇抓住了, 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很容易上一个台阶, 如果错过了, 很可能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对企业而言, 赴境外上市也是一件完全“走市场”但“颇费思量”的事。业内人士介绍, 目前中国企业在选择境外上市的方式、途径或地区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或特点。

成绩和“鲜花”的背后

企业境外上市可拓宽融资渠道, 迅速筹集建设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进行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有助于按照国际规范, 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转变企业经营理念, 提升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学习国际资本市场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获取更多的国际金融市场知识和信息, 有利于我国股市健康发展。但是, 大量优质的大型企业避开国内资本市场, 依赖境外上市筹资, 是不是最好的出路?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助长了国际收支失衡, 是舍本逐末。像我国这样规模巨大且资金充裕的经济体, 对境外资本市场依赖程度过高, 令人担忧。大量国内优质大型企业境外上市, 使国内股市机构资金投资品种匮乏, 投资前景黯淡。同时造成国内股市的印花税、营业税等税源减少和流失。据统计, 国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上市的融资成本一般为筹资金额的20%, 在美国则为筹资金额的13%~18%, 在新加坡为筹资金额的8%~10%。以及境外上市聘请境外会计师、审计师、律师, 企业也支出了大笔费用, 不仅造成我国巨额利益流失, 养肥了境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还延缓了本土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企业和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 许多国内企业为确保境外股票顺利上市, 常降低招股价格。

但是, 在许多站在“围城”外的企业看来, 只要上市, 就是胜利, 尤其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在他们看来境外上市可以政治翻身, 南方一位著名企业的创始人表示:依靠政府但不依赖政府, 雪中送炭从来就不符合政府与民企间的潜规则, 所有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 都得企业家自己定夺, 自己争取。资本运作自然也不例外。境外上市, 毫无疑问是民营企业家取得超级国民待遇的最佳途径。一个普通中国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后, 上至省长、市长, 下至税务局长会有怎样的“自然反应”, 民营企业家在该城市的政治、舆论、经济地位是否都会焕然一新?!

但是, 在笔者看来, 境外上市对于企业来说, 也意味着风险与机遇并存, 它不仅是一段历程的结束, 也是另一段历程的开始。据媒体报道, 在美国OTCBB (三板市场) 上市的近百家中国企业有90%以上变成了垃圾股。究其原因, 公司形象欠佳、投资价值不被认同是众多内因之一, 而推荐上市的境外证券机构能力差, 不能为公司提供后期形象维护和推介是众多外因之一。此外, 与国内上市相比, 境外发行的股票并不像在国内新股发行时必定会受到追捧, 相反, 刚刚发行的新股就遭遇“滑铁卢”的也并不少见。一些公司即使业绩尚可, 但投资回报差, 长期不给股东分红, 也会导致其股票遇冷。因此, 知名业内投资人士认为, 上市公司的增长始终需遵循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两个方面, 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投资回报欠佳, 就会令投资者失去信心, 这样在股市累积的风险就会突然而至。因此, 面对貌似鲜花灿烂的境外资本市场, 准备到境外上市的企业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并有清醒的头脑。

境外上市冷思考

当然, “不经历风雨, 怎么见彩虹”。这句话对中国成功境外上市的企业来说, 会有更加深刻的感受。因为每一个企业上市的背后, 都包含一个精彩刺激的故事, 每一个故事里包含的, 都是关于成长的真谛。

境外证券市场 第11篇

一、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认真贯彻施行发改委12号令,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为完善全国性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积累新经验,探索新途径。

二、是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开放,有针对性地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

三、是统筹软硬环境建设,改善重点领域投资环境。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创新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把利用外资从主要依靠生产成本优势转到主要依靠人才、环境、市场上来,致力于形成产业配套、国内市场、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行政服务等各类要素综合新优势。

四、是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完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区域投资规划。重点鼓励有利于满足国内能源资源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国内过剩产能、带动设备标准和服务输出的各类境外投资。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避免无序竞争。引导企业在境外依法合规经营,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境外投资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简化核准手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

五、是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健全对外投资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建立政府层面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大力培育和支持国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支持行业商(协)会积极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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