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使用论文

2024-05-07

涉农资金使用论文(精选12篇)

涉农资金使用论文 第1篇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安排, 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全省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区) 为支持对象, 其中汉中市有佛坪县等10个贫困县列入。意见明确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 (区) 的具体用途, 对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意见提出, 增强贫困县 (区) 财政保障能力, 省财政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提升贫困县 (区) 财政保障能力。清理整合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 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发挥贫困县 (区) 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 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 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 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

莲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补充通知》(赣财扶[2018]1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18]7号)、《莲花县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莲花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攻坚[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贫项目资金。

第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应合理规范使用,发挥扶贫资金效益。资金使用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贫困村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贫困户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抓手,形成整体合力,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

整合财政涉农扶贫整合资金方案确定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县直部门承担项目实施的主管(体)责任,各乡镇(场)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县扶贫办:统筹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报县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确定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项目。负责收集项目责任部门提交的脱贫攻坚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计划,上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批复,并做好统筹整合资金往来账。配合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管理、监督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局: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整合范围内的资金整合工作,编制整合资金来源方案。根据县扶贫办提交的用款计划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建立统筹整合资金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管理、监督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乡镇(场):负责对整合资金方案确定的项目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项目规划、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以及项目资金绩效申报自评等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项目资金用途。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实施的项目承担主体责任;业务上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监管、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及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具体参与投资

实施的项目乡镇(场)承担主体责任。

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在项目安排中防止项目重复申报、多头安排,甚至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发生。

第十条 乡镇(场)、村、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开工及确保建设进度。要明确负责项目的主体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对有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的,应逐一落实,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整合资金,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中央要求不得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新增教育资助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第十二条

整合资金要瞄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补齐脱贫短板,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具体牵头部门,整合资金要优先保障贫困户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扶贫项目资金由扶贫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到项目主体单位。各乡镇(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整合资金,按上级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的实施内容,严格审核项目财务报账资料,确保报账资料合法、合规,不得借统筹名义,违规支付款项,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第七章 资金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项目及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县扶贫和移民办对经县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的上级备案的项目,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要媒体上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计划实施时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计划、责任单位等。项目实施乡镇(场)、村要做好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资金监督。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委会要深入参与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扶贫项目资金。对出现以上行为的,对所涉责任人员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推行项目和资金绩效管理。

涉农资金使用论文 第3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试点目标。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

——省负总责,强化监督。中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试点选择、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抓落实,权责匹配。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试点范围

2016年,各省(区、市)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

三、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各省(区、市)、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增强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中央和省级财政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明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升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便于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比例要达到90%,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原则上不能低于上年度执行数的70%,便于地方统筹编制预算。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90日内正式下达。省级政府接到中央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

(二)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按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要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基础上,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原则上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贫困县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全国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要结合各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交由县级相关部门具体落实。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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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贫困县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五)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贫困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體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贫困县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用途)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强化试点工作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贫困县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规划有效衔接。各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严格监督评价。各级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贫困县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贫困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地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各级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2日

涉农资金使用论文 第4篇

一、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 涉农资金发放渠道透明度不高, 拨付不规范

首先, 涉农资金的发放缺乏透明度, 资金信息公开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 资金发放渠道缺乏透明度, 许多应该公开的群众最关心的信息, 没有得到有效的公开, 资金信息的公开程序的不规范, 易造成群众误解。对涉农资金的规划计划、分配方案、类型标准等难以公开, 易引发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挤用挪用。截留和滞留涉农资金, 造成涉农资金的流失严重, 影响涉农资金作用的发挥。其次, 涉农资金由于拨付环节过多, 造成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资金在拨付过程中在每个环节需要经过时间的流转, 严重影响涉农资金项目建设的进度, 给涉农资金的管理增加难度, 影响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后, 涉农资金由于发放的不规范, 许多涉农资金如低保资金、五保资金等没有实现社会化发放, 经常出现村干部一人代领数人资金的现象。涉农资金在发放的过程中没有做好政策宣传, 造成农民朋友对涉农资金缺乏充分的认识, 给涉农资金的下拨和分配的监管带来难度。

(二)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职能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对乡镇涉农资金的管理需要在财政的各个环节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但是, 我国乡镇财政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不够完善, 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涉及的层级多, 管理效率低下, 纵向层级和横向层级十分复杂, 发放的程序多, 时间跨度大, 导致资金管理效率的低下。其次,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的形式大于实质。许多乡镇财政虽然加强了涉农资金管理, 但是其目的并不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而是为了应对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要求。最后,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乡镇单位和各个涉农资金使用部门积极向上级或者本级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资金, 但是对自己如何使用、使用效果评估方面很少关心, 更不会重视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三) 财政体制限制, 涉农资金不足

现行的财政体制影响乡镇涉农资金的投入的增加。当前财政体制下县财政留用的财力减少, 造成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增加困难重重, 虽然乡镇财政资金总额有所增加, 但是在涉农支出方面所占比重依旧较低。另外有许多县市存在虚设涉农资金的现象。财政困难的乡镇, 在涉农资金的投入方面严重不足, 造成承诺的涉农项目配套建设资金拨付不到位, 不及时, 严重影响涉农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另外, 现行的预算体制不科学。乡镇单位在对预算的执行方面执行力度不强、执行效果不理想。乡镇单位对本单位的预算的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编制, 造成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准确。因此, 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 容易造成预算执行偏离预算执行方案, 造成涉农资金在执行的过程中被再调整和再分配, 影响涉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影响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 对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缺乏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

乡镇涉农资金涉及面很广, 工作量大, 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程序复杂, 对资金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乡镇干部缺乏责任心, 对资金的监管不力, 把关不严, 经常虚报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农资金的报账制度管理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对救灾等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及时, 不到位, 导致挤占和挪用现象发生。在乡镇涉农资金的管理中, 财政部门多关注财政资金的下放是否及时、资金是否到位, 但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监控却严重不足。乡镇涉农资金是否得到充分、高效的使用却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缺乏完善的绩效控制, 不利于规范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 不利于财政涉农资金的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改善乡镇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

(一)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制度约束机制

加强对乡镇涉农资金的有效管理, 必须建立完善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完善制度的约束机制。首先加强对涉农项目的考察、申报、批复、计划、实施、资金流程等相关制度。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库, 科学合理的进行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其次, 应该加强对乡镇财政内控制度的完善。保证乡镇财政预算制定和执行能够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 促进乡镇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的提升和安全性的保证。对乡镇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再次, 加强乡镇涉农资金的审批制度建设, 结合乡镇财政的具体实际, 完善乡镇财政的收支授权的审批制度建设。最后, 应该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审计部门应该对乡镇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给予指导建议, 对乡镇涉农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的审计监督, 从而有效的改进乡镇涉农资金的运行效益。

(二) 积极整合涉农资金, 发挥涉农资金规模效益

上级财政部门应该规范涉农资金投资在下级部门的分配, 通过明确事权, 运用科学的分配方法,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应该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 通过建立内部统一协调的制度和机制, 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避免涉农资金的分散分配问题。乡镇财政部门应该建立以整体事权为依据, 集中转移分配涉农资金, 解决基层和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乡镇涉农资金的项目申报, 应该促进涉农部门相互协调, 杜绝部门利益行为, 促进财政涉农资金的有效整合, 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 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

涉农资金在拨付和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 必须加强涉农资金的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是加强乡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重要途径。因此, 需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过程的涉农资金使用控制, 加强对乡镇涉农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完善乡镇涉农资金拨付的程序, 严格控制财政预算执行, 促进乡镇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乡镇财政应该扩大财务预算的范围, 提高乡镇涉农资金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的严肃性, 防止乡镇涉农资金的浪费和效率低下。其次, 应该坚持先预算, 后拨款的原则, 有效的控制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后, 应该加强对乡镇涉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通过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 促进乡镇涉农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四) 完善投入机制, 加大涉农资金投入

农村经济发展和三农建设依赖大量的资金支持, 而目前的涉农资金的投入杯水车薪。因此,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的关键是开源节流, 通过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扩大涉农资金的来源渠道, 降低乡镇涉农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流失。首先, 应该完善涉农资金的稳步增长机制。在制定财政预算的过程中为涉农资金设计一个合理的增长幅度, 并且重视和争取预算外涉农资金的投入。其次, 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税收补贴等政策, 鼓励农民和集体加大对农业投入, 通过多渠道, 拓宽涉农资金的来源。

乡镇涉农资金的管理事关三农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因此, 必须多管齐下, 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的、合理的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 促进乡镇涉农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岳颂.做好农村财政工作的对策思考[J].科学与管理, 2007 (01) .

[2]时峰.对涉农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两点体会[N].中国财经报, 2012-06-16 (008) .

[3]梁成侠.对农村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问题与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 2010 (32) .

涉农资金使用论文 第5篇

竞聘演讲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范文报告范文使用管理民政资金民政局

一、资金运作情况

农村低保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XX年以来,我县农村低保资金收进总计35245.31万元。支出总计32444.7132万元。由于农村低保实施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我县低保对象由XX年的173661人减少到现在的158624人,故XX年至现在共结余农村低保金2800.60万元,结余的资金将调剂作为行将拨付的xx年年第二季度低保金使用。

自然灾难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XX年以来,我县自然灾难资金收进总计2444万元,支出总计2444万元,目前无结余。

二、获得的成效

XX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10020.49万元,让83960户173661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XX年下拨农村低保金15884.87272万元,保障了82732户169415人的基本生活;xx年年下拨第一季度低保金和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了82732户169415人的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了民生,增进了***社会的构建。

XX年以来,我县共下拨灾后重建项目资金303.7万元,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房屋925间,保障了因灾造成房屋受损的532户灾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灾民住有所居。

三、资金管理使用措施

收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上级划拨的所有民政涉农资金都由财政部分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户专账同一管理。资金使用方面,我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依照资金用处公道安排资金。通过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效避免了资金管理混乱、往向不明题目的发生。

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划拨工作中,凡触及具体救助对象的,如低保金,由财政部分按民政部分提供的花名册将资金划拨到金融机构,然后由金融机构按职员名单、金额将资金打进到个人账户;救助对象不确定的,如救灾救济资金,由民政部分提出安排意见,财政部分审核后将资金拨到乡,然后由乡造册发放后才到财政部分报账。我县的农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与保障对象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只有民政部分提供的发放低保金花名册的信息与保障对象在银行登记的所有信息一致,银行才能将资金打进个人账户。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极大减小了资金管理风险,有效进步了资金运行效力。

使用情况公然透明,监视管理落到实处。农低保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进程中,我局严格以农低保对象花名册和各乡受灾情况为根据,依照资金分配使用程序划拨资金,并将使用情况在民政局政务公然栏、各乡政务公然栏和各村村务公然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视。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履行监视职责,加强对农低保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催促检查,及时查处触及农低保金和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的违法违纪题目。

四、存在的题目及下一步打算

农村低保资金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使用固然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题目,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个别基层干部对农村低保相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控、理解程度不够,将极少的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进低保范围,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最近几年来自然灾难频发,救灾资金少,不能满足现阶段救灾救济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机制,采取

重心前移,服务上门,进社区、下基层核对农村低保,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努力打造

阳光低保

二是健全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民政涉农资金规范运行。

将民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纳进对乡人民政府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人民政府的监视制约。坚持遵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民政涉农资金的监视管理纳进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健全机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题目;三是强化责任,依照

莫让涉农资金打了“水漂” 第6篇

“惠农”變了样,谁之过?事实上,为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国家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配套的监督机制,各地也一直在下大力气治理涉农腐败问题,但乱象始终难以消除。之所以如此,表面看来,是由于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多头,种类多、分布散、标准低,一些地区不能做到统筹安排和使用,导致“惠农”变成“瞎折腾”,或者惠农资金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存在“漏洞”和“盲点”,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但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司法惩治力度不够,以及个别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手中权力,进而出现“乱作为”或者“不作为”。

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中之重。确保强农惠农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根,关键是要依法行政,要从严查处,既要“露头就打”,也要系统整治,用严查严打的威慑力,提高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唯如此,强农惠农资金才能不会打了“水漂”。

强化涉农资金审计的思考 第7篇

一、强化涉农资金审计的必要性

(一) 财政支农资金的增加及其涉及面的扩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 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 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也在加大, 由于涉农资金点多面广, 资金来源渠道多, 资金链条粗而长;涉农单位众多, 不仅涉及到各行业各领域, 涉及到众多部门, 且涉及到千家万户, 情况复杂, 如何保障政府各种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并发挥效益, 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让农民放心, 必须加大对涉农专项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审计监督, 强化涉农资金审计。

(二) 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督职能

审计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建设新农村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 开展有效的审计监督, 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全面落实发挥作用。因此审计机关应积极开展涉农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积极开展涉农资金的绩效审计, 具体而言就是为分配、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服务, 促使他们管好和用好资金, 同时促进其完善规章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最终体现在为一方百姓服务, 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 运用审计绩效理论对涉农资金进行深入剖析

可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检查其效益水平, 评价和分析影响整体效益的因素, 寻找提高其效益的途径。另外通过对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损失与浪费、资产流失和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揭露, 能促进相关部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 维护资产安全, 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效果。

二、涉农资金审计的开展情况

(一) 强化了对涉农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调查

近年来审计机关围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农村医疗卫生等一系列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 部分地区审计机关组织开展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 征地农民补偿费专项审计, 农村卫生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清欠了征地农民的补偿费, 促进了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提高了农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发挥了一定的重要作用。

(二) 加强了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

为促进提高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审计机关和人员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兴农专项资金、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 分析、反映、揭示了不同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决策制度, 加强资金管理, 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促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 为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实时监控, 部分地区还利用计算机联网对有关科技兴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远程审计, 为进一步实现对科技兴农资金的实时监督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三) 强化了对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

为促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部分审计机关重点对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核减工程投资, 节省建设资金, 保证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如关注农村水利灌溉、农村公路、小流域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查处改变和挪用项目资金、虚报冒领、损失浪费、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以确保相关惠农利民的措施落到实处。

(四) 强化了对农村管理部门的审计

部分审计机关在进行财政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 加强了对农村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如在财政审计中, 加强了对财政转移支付中涉农资金的审计, 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效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 把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的农村卫生设施建设资金、文化教育事业资金、农林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了审查内容之列。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新农村建设相关责任的审计, 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增强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提高各类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涉农资金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 审计涉及内容广泛, 审计程序和方法较为简单

资金的来源包括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相关部门和单位投入的自有涉农资金, 造成资金被混用, 各部门 (单位) 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在:一方面, 设立审计项目的方式不够稳定, 项目安排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是人大根据需要, 临时以检查的形式出现;有的是按照人大或政府的要求开展审计等。另一方面, 部分县级审计力量不足, 致使部分财政涉农资金审计间隔期限较长, 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审计监督。此外, 部分涉农资金审计局限于合规性和财务账目基础审计, 其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涉足较少;同时, 审计技术方法仍为就地手工搜集、整理、复核及分析各种信息, 并未充分利用现代审计新技术。

(二) 审计实施严肃认真, 审计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

由于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特殊性, 审计过程中, 审计人员都能严正以待;但近年来的审计结果却反映平平, 究其原因是现行的审计体制, 如对同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存在的专项资金问题, 一些审计机关很难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和处理, 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作用及效益大大减弱。尤其是县级审计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管理情况涉及较少, 对资金分配是否符合客观需要, 是否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以及是否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等方面缺乏宏观的分析和研究。审计结论仍停留在是否遵循法律法规等制度, 显有将审计结论提升到宏观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很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 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

目前, 国家通过加大涉农资金审计来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从而产生更大收益, 但从实际审计结果来看, 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并不理想, 仍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部分专项工程未进行招标、投标;部分项目决策失误, 个别项目投资损失较大;部分专项工程未经过竣工审核;专项资金未按时下拨、滞留账面;部分政府单位挤占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 直接影响项目的预期效果;资金分散、使用效果不明显;在资金核算上存在不规范现象等, 所有这些无不影响涉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四、涉农资金审计的强化措施

(一) 细化审计环节, 提高审计质量

细化审计环节具体包括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审计环节, 涉农项目的立项、建设审计环节, 资金和项目的效益审计环节等内容。监控重点专项资金引入效益审计在资金分配环节, 检查各级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是否在资金上予以落实。在资金拨付环节, 要着重检查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 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资金的使用环节, 一方面要着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特别是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注意检查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 促进合理有效地利用涉农资金。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 主要审计涉农资金的项目、预算、计划、资金、设备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审查其是否符合投资立项的具体规定, 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有无虚报项目等问题。对涉农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主要审查涉农资金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状况以及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 确保资金使用按制度规范进行。

(二) 创新审计方法,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其一, 应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项目库管理制度, 将当期“项目资金分配、实际投资结构、资金调拨时效”三个方面作为项目资金管理层、执行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其二, 应健全财政涉农资金审计与电算化、网络化及国际化审计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改善审计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从而保障财政涉农资金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降低审计风险。其三, 应进一步加快实施“金审工程”, “金审工程”已进行了几年时间, 计算机审计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与发展, 但对于涉农资金审计方面仍需改进和加强, 特别需加大地方审计人员培训力度, 促进地区审计内部资源数据库建设, 构建一个布局合理、扩展充分的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网络平台, 解决软、硬件制约因素, 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审计效率和质量。

(三) 注重涉农资金项目效益, 逐步完善指标评价体系

涉农资金审计, 是将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合理有效利用资金作为审计的最终目的, 为此, 在审计过程中, 需要探索效益审计路子, 逐步建立一套可行的涉农资金效益指标评价体系。从目前情况看, 该指标评价体系应包括三个方面, 即经济效益指标体系、社会效益指标体系、生态效益指标体系。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更重点关注涉农资金的直接效益、长远效益和社会效益, 才能使财政支农项目效益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体现出来。有些效益也可直接体现出来, 有的则通过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和生态环境间接体现出来, 有的在短期内可以体现, 有的则需较长时间体现出来。

(四) 涉农审计问题的处理应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涉农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涉及国计民生, 对涉农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严肃处理, 但审计处理并不是目的,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规范管理才是根本, 审计机关应立足“审、帮、促”, 将审计处理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应分析原因、找准根源, 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从机制和体制上保证涉农资金正常有序地使用和管理, 使国家的各项支农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另外在审计实践中, 应特别注意违规的物资、设备、工程等招标投标行为, 使涉农审计问题的处理与涉农资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涉农资金使用论文 第8篇

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5 月10 日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 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关键之举。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 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 将财政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汪洋强调, 支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 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省 (区、市) 、市 (地) 级要将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纳入整合范围, 允许试点贫困县统筹使用, 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继续增强贫困县的财政保障能力, 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 各部门要着力做好资金监管和政策服务。试点贫困县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 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 完善资金整合使用具体方案和决策程序, 创新资金使用机制, 履行好资金管理监督首要责任, 全面提高脱贫成效。

(来源:《 人民日报 》)

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初探 第9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不仅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同时提出了具体新农村建设要求, 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指明了具体的努力方向。这一重大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 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农业综合开发的涉农专项资金支出逐年加大。然而, 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点多、面广、线长, 且资金拨付及管理使用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 所以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投向以及管理使用存在很大的监督上的难度。据有关政府审计调查得出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来源及投向情况表明,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来源及投向的制度执行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审计报表的不完全统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问题日趋严重, 全国每年违法违规使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财政资金高达数百亿元, 其中产生的违规使用问题比较隐蔽, 从表面数据都难以察觉, 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擅自变更项目计划、地方配套财政资金难以及时到位、财政部门滞留挪用资金、财政占用、虚假配套、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因此, 积极加强对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揭露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影响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问题, 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 才能真正发挥涉农专项资金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添砖加瓦。

二、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的理论和现实必要性

(一) 经济人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对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必要性的解释

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 人是理性的经济人, 有着为自身谋取更好经济利益的行为倾向, 对于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金管理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言, 经济人属性是同样适用的, 在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的过程中, 他们手握人民赋予的决定涉农专项资金投向及管理的权利, 当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不足时, 如何行使专项资金的投向和管理的权利成为纯粹的个人行为, 追求个人政绩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行为倾向就极可能占主导地位, 那么极有可能出现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理论的相关内容考虑, 由于存在信息劣势, 作为社会公众需要了解知悉监督涉农重点专项资金监督资金投向、拨付及使用的真实合规性, 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并且指出相关部门财务管理的不当之处, 审计部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合规, 查处资金违法违规使用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不可推卸, 只有通过财务审计才能解决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价问题。

(二) 财务审计是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基础, 同时也是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

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主要审计内容是监督资金投向、拨付及使用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使各环节的资金运营达到真实、合规, 并且指出相关部门财务管理不当之处, 给以相应意见并督促其整改,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众所周知, 每一项涉农专项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情况都是需要进行效益审计和其他相关的责任审计评价, 涉农专项资金相关的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为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提供保证;只有在此前提下, 才能谈资金的效益问题, 才能对农业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才有可能探索资金的效益审计,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各项目效益的方法、措施和途径。因此, 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是对其效益审计的基础工作, 要实现效益审计目标, 必须先实现其财务审计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在审计对象, 具体内容, 审计目标上, 侧重点有所不同, 但二者存在必然的联系。通过对财务审计所获得的财务数据和资料, 审计部门能借以了解受托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通过对受托责任人履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合规性的审核, 可以评价受托责任人履行受托责任的合法合规性。因此, 涉农专项资金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内所在部门资金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的, 即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是其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

三、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分析

(一) 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方式, 审计方法效率低

对于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 各县相关审计机关普遍采取“同级审”的方式, 由于县、市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准入机制不严格, 审计人员思想的倦怠、政策水平与业务素质整体不高、综合分析能力不强, 导致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率差;虽然有调查显示, 大部分县赞成“上审下”和“交叉审”, 这两种方法弥补了同级审的不足, 但是涉农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 使用范围广, 若依靠“上审下”全方位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方面, 会造成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 财务审计大多进行事后审计, 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脱节;另一方面, 这种审计方式可能造成一种下级对上级的抵触感, 直接导致审计监督受限, 也使得审计效率低。

(二) 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低

目前的审计结果公告还远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尽管在思想上逐渐受到各级审计部门的重视, 也有的地区的确做了一些工作, 但仍然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披露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法律权力”, 而不是“法律义务”, 从而使审计结果的披露带有很强的任意性。在考虑社会稳定、政绩和面子等因素的推动下, 管理涉农专项资金的本级政府可能不允许对外如实报告和披露其财务审计中不太理想的结果。因此, 审计公告是不全面的, 不准确的, 不能真正实现社会舆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作用。

(三) 财务审计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缺乏力度, 审计独立性低

我国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 这一审计体制严重制约了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在本级政府的干预下, 县级审计机关不具备权威性, 不能独立地审查县级财政部门及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查出了问题, 也不能严格遵照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予以惩处。

据有关研究调查显示, 三成以上的县审计机关对相关部门就审计意见作出整改的监督工作不到位, 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情况的书面答复不要求附加书面证据, 也不深入到管理部门当地开展真实性复核的审计回访, 并且审计机关也没有严肃惩处未及时整改的违规违纪行为, 督促整改工作大多只流于形式。审计部门权威性降低, 形同虚设, 没有发挥实质作用, 导致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违规违纪情况年年查, 年年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年年提建议, 年年低效率的恶性循环怪圈。

四、改善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的对策研究

(一) 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

在上级审计指令的引导下制定审计小组工作计划, 规划和确定涉农资金重点财务审计项目, 配置审计人员, 指导和管理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小组监管工作, 制定考核与激励机制, 确保审计小组审计项目质量并对其负责, 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同级审”、“上审下”和“交叉审”的不足, 克服了“同级审”县级审计机关权力受限和审计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而且弥补了“上审下”审计全面性不足、成本过高, 以及“交叉审”高成本等, 总体提升了审计小组业务素质与审计工作质量, 提高了审计的权威与独立性。另外在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实现该种审计方式预期效果的关键所在是负责人与审计成员小组的有机融合,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与下级审计机关, 审计小组成员积极互动, 从制度和政策上进行创新, 不断提高资金审计效率。

(二) 实行事前审计, 事中审计, 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

为了加大资金审计力度, 县级审计机关应当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的方法。落实和加强涉农专项资金全程审计及其审计调查方法, 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匹配, 是增强审计机关查处问题的能力和力度的重要手段, 可以实时提高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的评价监督的作用。

事前审计在立项方面, 审计部门应协助县级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 对项目预算、可行性、科学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审核;在资金方面, 加强对资金投入的审计, 主要审核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资金目标, 投入的总体规模及投向结构是否合理, 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审查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拨付给使用单位, 有无滞留、占用情况;事中审计应当依据资金的走向, 派专人随工程进度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跟踪审计调查,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相关部门报账票据、账簿的真实合规性;无虚假报表、无虚开发票、无虚列支出, 积极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各环节的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时审计机关应结合事前、事中审计的数据和情况, 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通过查阅账、证、表, 以及现场查证, 重点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计划的实现情况, 审查项目是否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委派制, 确保全程审计财务数据的真实合理性, 全面改善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果, 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三) 加强财务审计的独立性,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力度

我国须改革当前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体制, 改革行政型审计模式为立法型审计模式, 从根本上提高审计独立性, 提升审计部门的权力和地位。为保证整改工作真实有效, 审计机关要求资金管理部门实事求是地写出审计整改情况书面答复, 同时审计部门必须深入落实审计回访工作, 实地考察, 审核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 确保整改情况的真实性;政府应制定和完善财务审计督促整改及惩处制度, 并落实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的执行情况, 落实管护主体, 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

(四) 进一步完善政府审计公告制度,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各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公告制度, 使社会全面、客观、及时地认识所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现状, 使广大人民群众能亲自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 消除可能存在的疑虑和片面认识;同时, 通过对资金管理当中违纪违规问题的曝光, 使社会舆论更好地发挥作用, 有利于督促资金管理部门增强责任意识, 加大整改力度, 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管好资金资源, 使得涉农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摘要:文章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方法, 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 结合经济人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分析并阐述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的必要性, 同时本文就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的现实问题, 提出几点改善提高财务审计的效率效果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全程审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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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乡镇财政职能强化涉农资金监管 第10篇

一、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有益探索

农村税费改革后, 乡镇财政所的工作重心发生了变化, 发放惠农补贴、强化涉农项目资金监管成为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 尤其是在惠农补贴发放方面, 其种类和资金规模逐年加大, 2005-2009年各项惠农补贴种类从最初的5项增加到25项, 补贴资金从1.7亿元增加到17.5亿元, 资金规模5年间扩大了10倍。2009年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达19亿元之多。乡镇财政由原来的“收入征管型”转变为现在的“支出监管型”。涉农资金监管已成为当前乡镇财政所的一项主要任务。目前, 乡镇财政所监管的资金主要包括四项:惠农补贴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乡镇一般预算资金。

(一) 采取多种形式发放惠农补贴

到2009年底, 渭南市25项惠农补贴中, 包括生产性补贴19项, 社会性补贴6项。生产性补贴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玉米良种、春播地膜玉米、水稻良种、棉花良种、退耕还林 (含粮食补助) 、退耕还林后扶补助、奶牛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牛补贴、农机具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大型水库移民直补、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等。社会性补贴包括农村义务教育“一补”资金及中职助学金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五保户、家电下乡、汽车下乡 (含摩托车) 。在各项惠农补贴发放上采取多种方式:一是通过“一折 (卡) 通”形式发放给群众, 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玉米良种、春播地膜玉米、水稻良种、棉花良种、退耕还林、能繁母猪;二是通过供货商或销售商为群众垫付, 主要有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三是通过主管部门兑付群众, 主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卫生部门) 、农村低保 (民政部门) 、五保户供养 (民政部门) ;四是通过企业补贴给群众, 主要有奶牛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苹果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五是实物补助。补贴标准或以单位土地面积为准, 或以商品价格为准, 或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补贴。

(二) 涉农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2009年渭南市各类涉农资金项目繁多, 包括农林水、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土地整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 资金数量达19亿元之多。这些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目前, 渭南市各县 (市、区) 大部分对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委托乡镇财政所负责报账的项目资金, 乡镇财政所设置专项资金专户, 对凡是下达到乡镇的涉农项目资金, 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的前提下, 先拨付至专项资金专户 (属于村级的项目资金拨入村级资金账户) ,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行报账制。同时, 乡镇财政所配合有关部门、站所, 不定期组织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 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评估项目运行效果, 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2009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来, 大荔、白水、澄城3个试点县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 专门用于核算和监管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对凡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报账制。

(三) 加强村级组织运转资金监管, 积极推行“村财村用乡代管”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 用于维持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提高。2009年渭南市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达9 747万元, 村均2.5万元以上, 在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渭南市除蒲城、高新区以外, 其余10县 (市、区) 都由乡镇财政所负责资金监管工作, 村干部报酬采取现金或制卡方式, 按月或按季度由财政所发放, 村级办公经费在财政所报账。既确保了村干部报酬按时发放, 又促进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极大地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为规范村级财务代理, 自2006年以来, 渭南市各地积极推行“村财村用乡代管”改革, 在村级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 由乡镇财政所或乡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从代理机构看, 既有由乡镇财政所代管的, 也有由乡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理的;从代管资金性质看, 既有代管了村级所有资金的, 也有只代管财政性资金的。渭南市196个乡镇中已有172个乡镇推开了“村财村用乡代管”改革, 全市3 221个行政村中2 843个村纳入了代管范围。2009年, 除监管所有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外, 代管的村级自有资金总额达5 617万元。

(四) 乡镇财政预算资金全面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

农村税费改革后,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2006年12月开始, 渭南市全面推行了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主要做法是:一是统一账户设置。全市196个乡镇办取消了乡镇及其所属单位所有银行账户, 按照资金性质的不同, 由乡镇财政所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分别核算和监管上级财政部门或其他涉农部门拨付乡镇的资金。大荔县乡镇财政所统一设置政府经费户、专项资金户、农村居民补贴补助户、村级资金户、教育经费户、两税征管户等9个账户, 核算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乡镇政府、中小学、卫生院、派出所、村级组织等所有单位资金。二是统一编制预算。大部分县 (市、区) 实行乡镇预算由县级统一编制。三是实行资金统调。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进度统一拨付, 收入统一上缴县级国库。四是统一票据管理。乡镇使用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从县财政局领取, 各类会计记账凭证也由县局统一印制。五是推进网络化管理试点。结合“金财工程”建设, 渭南市在大荔、澄城、潼关、华县、合阳、白水6县开展了“乡财乡用县监管”县乡联网试点工作, 县乡之间的业务逐步实行网络化操作, 县级财政部门通过网络化管理, 对乡镇财政各项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二、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 乡镇财政除预算内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管理比较规范外, 其他各项资金监管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惠农补贴基础数据核实难, 补助有失公正, 群众满意度差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客观上由于种植面积难以核实, 动态管理难以操作, 出现了“种而不补”和“补而不种”现象, 使政策的公平公正性体现不够。退耕还林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变相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苹果保险项目因受灾程度和损失难以确认, 群众对保险的满意度不高。

(二)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乏力, 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使用效益不高

一方面, 县 (市、区) 农业、水利、教育、计生、财政等涉农部门对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 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 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另一方面, 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 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 乡镇财政“看得见, 管不着”, 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 资金监管存在盲区。实行县级报账的部分项目, 也存在主管部门和乡村项目实施单位互为联手, 共同应付财政监督、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 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三) 村级财务代管规定不统一, 存在扯皮缺位现象

中纪发[2006]24号文件规定,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各负其责, 加强对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陕政办发[2006]68号文件规定, “对村级的财政性补助资金, 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账户’, 实行‘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 由乡镇财政所集中核算并代理会计服务工作”。由于上级文件规定的不统一, 渭南市出现了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在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上的扯皮现象, 有些村级自有资金游离于监督之外。据统计, 目前尚有2 000余万元村级自有资金尚未纳入代管范围。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造成事实上的管理缺位。

(四) 财政“双基”建设滞后, 不利于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

一是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不统一, 业务指导不规范, 适于乡镇财政的一整套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仍未建立起来;二是人员的教育培养跟不上形势发展, 普遍存在青黄不接、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 使财政服务水平提高较慢;三是硬件设施落后, 办公条件差, 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四是目前贯通县乡的财政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基层财政网络信息系统硬件设施落后, 软件系统不兼容, 资料信息不共享, 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 信息化管理程度较差;五是多年来乡镇财政所人员待遇差, 很多人不愿意到基层工作, 乡镇财政所普遍存在人手不够、人员更新换代难的现象, 影响了基层财政的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措施及建议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时期, 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离不开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 如何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成为乡镇财政所的重要职能。针对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们认为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一级财政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到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要站在维护财经纪律的高度, 统一思想, 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乡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职能, 支持并督促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乡镇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 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 重建设、轻效益”的问题。

(二) 强化“双基”建设, 夯实监管基础

乡镇财政“双基”建设是龙头, 资金监管是核心, 制度建设是关键, 服务“三农”是目标。为真正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 乡镇财政必须围绕涉农资金监管这个核心, 进一步加强“双基”建设。

一是充实和完善乡镇财政所机构。当前乡镇一级财政资金主要来自于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 管好用好这些财政资金也是县乡财政的职责所在。因此, 乡镇财政所承担的主要监管职能实质上是县级财政部门职能的延伸。目前各地对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千差万别, 为了保证乡镇财政不受乡镇政府干扰, 有效行使资金监管职能, 建议中省明确将乡镇财政所按副科级建制设置为县级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人、财、物归县局统一调配, 有利于乡镇财政所独立履行资金监管职责。二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议中省财政专门安排资金, 用于支持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改善办公用房, 购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建设基层示范化财政所;借助“金财工程”平台, 完善乡镇财政网络化建设, 统一网络软件, 保持网络联通, 便于信息查询和监管。三是加强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建设。要制定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 从制度上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四是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点着手: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调整现有乡镇财政人员;招录一批经济、财会和计算机类专业人才, 充实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培训教育, 制定培训计划, 落实培训经费和师资力量, 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轮训, 以提高财政所人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 拓宽监管范围, 优化监管机制

一是拓展资金监管范围, 凡是上级拨付到乡镇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包括各类惠农补贴、支农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都要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延伸监管领域, 除各类财政性资金之外, 还要逐步将村级集体资金也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加强协调沟通。乡镇财政所要主动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以及乡镇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联系与沟通, 了解有关资金下达的信息, 及时做好监管工作。四是对各类涉农资金的监管要做到全程监督, 资金使用范围延伸或拓展到哪里, 资金监管就要跟踪到哪里。

(四) 突出资金监管重点

结合目前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管现状, 重点做好以下资金监管工作:一要做好各项惠农补贴发放工作。 (1) 公开各种补助政策。乡镇财政所按照有关要求, 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村组, 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 使农民群众及时了解各项惠农政策, 使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 公开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 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加强社会监督。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 要及时协调处理。 (3) 要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立台账等基础工作, 并实行动态管理, 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4) 扩大“一折 (卡) 通”发放范围。凡是直接面对农民个人的各种惠农补贴, 尽可能全部纳入“一折 (卡) 通”发放范围, 近期应纳入农村低保、五保户补助、沼气池补助、扶贫开发项目发给农民个人部分等。确保每一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快捷地落实到户。二要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凡是上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的涉农项目资金, 要严格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监管机制, 实行乡镇报账制, 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规范, 安全有效。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 乡镇财政所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 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完成后要参与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 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 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直接面向农村、农民, 熟悉基层情况、便于收集整理基础数据的优势, 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三要强化村级资金监管。在村级资金监管方面, 继续推进“村财村用乡代管”改革, 在坚持村级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 由村级组织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理村级会计记账并实施财务、资金监管, 对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村级其他收入和各方面下拨的涉农资金支出实行报账制。严格票据账簿管理, 村级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账、据、表、簿, 规范操作。四要加强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支监管。对于乡镇政府的一般预算收支, 要继续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 乡镇政府日常办公经费严格实行报账制。乡镇负责征收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五要完善乡镇国有资产和债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做好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的登记, 建立台账, 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做好对乡村债务的监控工作, 对乡镇政府和村级债务实行动态监控政策, 严格实行台账管理, 防止发生新债。

摘要:近年来,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延伸, 党和政府对“三农”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 投入越来越多, 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逐年增加, 强化涉农资金监管, 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是现阶段乡镇财政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三部曲” 第11篇

与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企业的专项基金等资金相比,涉农专项资金的量整体都比较小,与性质相近的社保资金也有很多不同。比如社保资金大多按月发放,而涉农资金大都按年计算。涉农资金虽然整体上量并不大,但却遍及每一个涉农区县,分散在每一户农户家中,这和党的惠农富农强农政策的要求是一致的,政策本意就要求这些资金惠及千家万户,让普通大众受益。而这同时意味着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对象十分分散,对确定抽查对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确定审计思路的重点是:

(一)搞好审前调查

涉农专项资金常常涉及到几个部门,这要求必须搞好审前调查,否则就容易胡子眉毛一把抓。某次审计中,为了摸清种粮农民“三项补贴”资金的底数,审计人员分为3个小组分别到财政、农委、林业、土地、统计等部门了解情况,多次邀请财政、农委相关业务处骨干介绍有关政策和基本情况,这样摸清底数确定思路才有针对性。

(二)把握政策实质

在某次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政策本意是补贴那些真正需要的农户,但对享受补贴的农机具的真实价格由谁核定却未作出明确规定。当时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价格是由享受补贴的企业自行申报定价的,这就给企业虚抬售价、套取补贴、钻政策空子留下了可能。于是审计人员顺着这个思路去审,发现了企业高报价格,套取的补贴资金比实际成本还要高的违法问题。

(三)据实不断调整

思路一经确定不能随意调整,但也不能墨守成规、死搬硬套,必须根据审计实施发现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度调整。比如在“三项补贴”审计中,刚开始审计组确定的重点是资金量最大的粮食综合补贴,但实施一段时间后发现,开始没有作为审计重点的农机具补贴项目却问题频发,于是审计人员及时调整了审计思路和重点。

(一)查找政策制度中的漏洞

在抽查某区享受补贴的卷帘机情况时,审计人员发现在卷帘机补贴申报制度中,不包含基层乡镇,但在核查时却要求逐台核查,这明显的是权利和责任不对称,往往这种情况就是出问题的前提。按着这个想法去查,审计组发现因政策漏洞导致的问题。“三项补贴”审计结束后共帮助被审单位完善各种制度5项,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二)查找执行层面的问题

通过重点查处基层在落实当中、执行层面的问题,能促进政策落实和维护群众利益。在审计一个地方的扶贫资金发放情况时,审计人员注意到“小额贷款贴息花名册”中“联系方式”一栏,均为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的电话,原来这里还有中间代理人。这个异常的现象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顺着去追,不但发现了在落实政策中的问题,还发现了案件线索。

(三)查处性质严重的案件线索

涉农资金常常牵涉到普通群众甚至是弱势群体,所以对问题的轻重不能完全以金额大小判定,而要从性质、情节方面综合加以判断。在审计某县扶贫资金时,审计人员发现一个村冒充10户群众签名,弄虚作假骗取“三改”资金2万元,平均每户才2000元,但审计人员没有轻易放过,两次深入山区,查清了事实,移交了当地纪委,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财政资金的严肃性。

(一)分析的方法

主要应用在两个时段,一是对整个资金的申报、拨付、管理等情况进行汇总时,要分析资金、项目的特点、整体规模、资金运行轨迹,以明晰审计内容、明确审计分工;二是对初步发现的疑点、需要核实的问题、可能突破的地方进行研究时,尤其是在发现线索,审计遇到瓶颈之时,分析的方法非常管用。在某县审计时,审计组专题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确定了次日要重点查证的17个问题,每一个问题,既按重要性排序,互相之间又有逻辑关系、验证关系。由于分析准备工作扎实,确定了正确的突破方向和参战人员,实现了突破。

(二)比对的方法

主要是横向比对、纵向比对和多维比对。横向比对,就是将主管部门的数据与同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比如将农业部门提供的耕地面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享受粮补面积比对,发现超范围发放等问题。纵向比对,就是将区县主管部门的粮补发放数据与市级部门、乡镇街办相关的数据进行比对,进而发现虚报面积等问题。多维比对,就是综合运用上下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乡镇街办之问,以及与往年同期数据之间等多种角度进行比对。农机具补贴的发放,审计人员通过把农机部门的数据与乡镇上报的数据比对,发现没有申报却享受补贴的问题;与交警部门的挂牌信息比对,发现未挂牌却享受补贴的问题;与乡镇历史同期享受补贴的种类、数量相比对,发现购买数量异常增加等问题,再深入去查,就发现了案件线索。

(三)调查的方法

调查就是查证,主要分为内查和外调。内查主要是审阅各种资料,外调主要依靠谈话,到现场取证。如果查证的问题较多,可以按问题的个数分工,一个组负责查几个问题,既内查也外调;也可以按问题的内容分工,内查的专门在被审单位内部审阅资料,做好内部调查,外调的专门负责在外围调查取证,这样可以围绕重点内容,分头进行,互相配合,互相验证,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实现案件突破。

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第12篇

一、乡镇涉农专项资金监管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 各级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涉农资金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 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 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 产生了管理不规范、分配不合理、绩效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为此, 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科学管理、落实措施, 将所有“三农”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包括涉农补贴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社会事业以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通过加强监管, 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绩效, 防止虚假立项, 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 真真正正让农民得实惠。

二、乡镇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

涉农专项资金由于涉及面广, 资金分散, 一些村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管重视不够, 意识淡薄, 个别村干部甚至直接参与实施涉农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 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随着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逐年增多, 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日显突出。

(一) 资金投放数量大、渠道多、情况复杂

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不断出台, 涉农资金的总量不断增大。资金的大量投放, 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 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涉农资金涉及的层级多。纵向层级, 从中央到省、到市、到县、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 经过若干层级;横向层级, 系统部门多, 职责重叠, 权力交叉, 环节众多。由于层级多、战线长、时间跨度大, 导致薄弱环节多、管理效率低。二是政府对涉农资金 (项目) 缺乏统一管理调度, 分配使用上部门权力过于集中, 资金 (项目) 安排随意性大, 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攻关跑项目, 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三是涉农资金表现形态多样式。有货币式、物资式、以劳代资等方式。从资金拨付看, 有财政渠道, 部门渠道, 跨部门渠道, 部门、财政、银行、信用社多单位交叉运行渠道;从项目审批看, 有发改部门审批, 也有部门审批及跨部门审批, 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 专业性强、监管复杂。而监管力量上越往基层人越少, 由于人少事多, 监管跟不上, 致使涉农资金的安全风险增大。

(二) 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不全面, 群众误解多

主要表现为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 公开的内容不全面, 例如上级补助乡镇财政资金的政策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 群众知情快, 由于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繁多, 政策落实到乡、村、乃至群众, 则需要一段时间, 产生了信息公开上的时间差, 群众难免产生误解。又如分配方案, 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计划等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 或者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全面公开, 也让群众产生了一定的误解。

(三)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乏力, 使用效益不高

一方面, 根据规定很多农业、水利、教育、计生、财政等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 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 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 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另一方面, 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 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 乡镇财政“看得见, 管不着”, 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 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四) 建设工程项目疏于管理

主要表现在:对项目实施过程不进行监管, 导致一些项目未按照立项要求和标准来实施, 使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 影响项目质量;重大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 不进行预决算。抽审的项目实施单位普遍存在工程决算不及时, 施工单位不出具正式发票, 项目单位仅以预付工程款收据作支出处理, 也不结转固定资产, 导致固定资产底数不清。

(五) 资金缺口大, 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

一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 一些单位只依赖上级补助实施项目, , 资金缺口大, 形成半拉子工程, 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二是资金投入分散, 形不成合力, 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审计发现, 一些行政村多部门争取资金, 一个村上十多个项目, 一些项目资金村村都有。由于这些村无集体收入, 仅依靠上级下达的专款启动项目, 资金分散投入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 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国家惠农政策得不到体现, 村民得不到实惠。

三、管好用好涉农资金的对策与建议

涉农资金是一个关系到民生、民心的重大政治问题, 具有数量大、涉及部门多、群众较关注等特点, 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涉及到每一个村, 因此, 建议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 加强项目监管, 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建立涉农项目库, 对各种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论证, 择优申报项目;财政、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二是严格实行涉农项目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对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及农民补偿和农民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 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狠抓项目常态管理。对建设完成的涉农项目, 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财政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期中检查。四是严格决算审核和项目验收制度。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 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五是完善项目建后管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 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明确产权主体, 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 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 强化审计职能, 实行全程监管

涉农资金名目种类繁多, 来源渠道广泛, 资金性质复杂, 审计机关要抓住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密切关注、资金数额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资金开展监督, 揭露问题, 以促进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在审计过程中, 注重收集农民群众对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反映, 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查找原因, 分清责任, 作出审计处理, 并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向农民群众通报处理情况。

(三) 注重源头治理, 规范资金投放方式

要把资金投放方式、渠道的改革规范作为源头治理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为有效监管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各级政府对涉农资金投放要科学合理决策, 对情况不明, 把握不大的项目要慎重投放, 避免决策失当。二是涉农资金投放尽可能打捆集中使用, 避免范围广、项目杂、资金散、效率低。同时要整合资源, 突出重点监管, 突显监管效果, 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 多给基层在资金 (项目) 上的自主权。三是涉农资金最好通过统一渠道运作, 项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 避免多部门、多渠道操作, 以便于财政和相关部门监管。

(四)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社会监督

群众是涉农资金的受益主体, 同时也是最好的监督者。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情权、知晓率, 要注重加大宣传力度, 让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传达到基层,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防止暗箱操作, 预防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个人说了算, 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 落实工作责任制, 探索多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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