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师的隐性基本功

2024-06-01

语文教师的隐性基本功(精选7篇)

语文教师的隐性基本功 第1篇

一、隐性辍学是教育本质的异化现象

1. 教育本质是以人为本,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2]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当今我国科学发展教育观的本质和核心。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看来,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

“教育的对象是人”,就是说学生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思想、有情感、有个性、有追求;有自主的需要,有发展的潜质,有探索的冲动,有创造的欲望;有娱乐的天性、有休息的本能、有人格的尊严,有生存的权利;有贫穷富足之分,有高贵低贱之别,有愚笨聪明之差,有残缺完整之异……总之,他们具有“人”的一切特质。当然,这个“人”还是孩子,不是成人,所以他们是学校教育的对象,但他们是人,这是不容置疑的。教师“给学生一碗水”,不能把学生当做“接水”的“碗”、装知识的“口袋”。因为,他们不是“碗”,不是“口袋”,不是敞开口子、被动接受的任何器皿,他们是用“碗”喝水吃饭、用“口袋”里的东西形成能力,从而去认识世界、发现世界、适应世界、改造世界的人。

从“学生是人”这一教育的本质出发,就必须承认“树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尊重学生的个性,不能用划一性的教育目标、内容、方法来教育孩子、评价孩子;就必须承认“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用自己的脑袋去思考、用自己的心灵去探究,把人类的智慧内化为自己的能力,不能用强制手段让学生死记硬背现成的统一的结论或答案;就必须承认师生平等,尊重学生的人格,用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与学生平等交流,用同样的爱心对待每一个学生,特别是给“差生”一片爱的阳光,“让每一个孩子都抬起头来走路”(苏霍姆林斯基语),不能竖起“师道尊严”的大旗、挥舞考试的法宝,把“差生”当作任意讥讽、辱骂甚至体罚的对象;就必须承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大舞台”,尊重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帮助每一个学生实现“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的梦想,不能用分数否定学生,不要忘记“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你可要等到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才认得他们是你当年的小学生?”(陶行知语)如果做不到,或者不能做到,甚至有意不去做到上述这些要求,就不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就是对教育本质的异化。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就是说“教”是为了“育”,“教”是手段,“育”是目的。“育”就是培养人。教育的目的不是以“制造”的态度生产只有复制功能的机器,更不是用评价产品等级的办法把复制的准确率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而是要以细心呵护的培养态度,将“孩子”培养为“人”。这个培养标准就是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在教育上的反映。“全面”就是全面发展,指的是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要得到发展,教育培养的应当是完整的、全面的、完善的人,用人力资源的术语来说,就是复合型人才。“协调”就是和谐发展,指的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和情感、基础和专长、个性和社会性都得到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动力发展,指的是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人生所必须的基本能力得到培养和发展,成为学生步入就业人生、迎接社会挑战、实现人生可持续发展的源源不竭的动力。让孩子接受教育,就是为了让他以后就业。教育要培养的人是要就业的人,无论是升学还是不升学的学生,都要走向就业,这就是教育的动力所在。从原始人类开始,人们的生存知识、社会知识、劳动技能、生产技术、管理才能、经营才华等就都是通过教育来实现的。教育的功能就是延续和促进人类的发展,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教育为社会发展提供必须的合格的人力资源。将“孩子”培养为“人”,说到底,就是要把孩子培养为合格的人力资源,简单说,就是要把孩子培养为“就业人才”,而不仅仅是“升学人才”。能够升学的“成功者”以后固然可以成为优秀的就业人才,但不能升学的“失败者”接受的不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不是“就业人才”,不会就业,以后他的人生怎么办?永远当“啃老族”吗?这一代还有“老”可“啃”,他们的下一代去“啃”谁?如果教育培养的全部都是精英型的高级管理人才,没有平民型的普通劳动者,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能维持社会经济的存在吗?大学生就业困难和技术工人匮乏的现实矛盾,不正是说明人力资源的供求关系出了问题吗?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2月12日到沈阳考察时说:“就业是民生之本,这关系到千家万户。”民生与教育密不可分,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教育之本,它关系到千万学子及千家万户。

所以,从“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本质出发,就必然要求以“育”的态度来实施教育,就必然要求“育”的目标是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就必须为学生创造多方面受教育的机会,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奠定以就业为导向的能力基础,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如果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方面,就不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教育观,就一定是对教育本质的异化。

2. 隐性辍学是教育本质的异化现象。

以升学为本的教育我们称之为“唯升学教育”,“唯升学教育”的本质是逐级选拔升学者,不断淘汰失败者;教育的过程就是淘汰的过程,在教育的过程中,能升学的成功者越来越少,被淘汰的失败者越来越多。从这个本质意义来说,“唯升学教育”就是失败教育,就是对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的异化。

“唯升学教育”为了选拔评价的高效、便利,基本上通过统一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法来达到目的,应考者只需要牢记标准答案,照本宣科复制到考卷上即可。实施教育的学校必须以升学率为唯一教育目标、以标准答案为唯一教学标准,以能够升学的学生为优先教育对象,以有利于升学的种种方法为主要教学模式。于是,班级编排、座位安排、课表设置、教学时间、教学进度、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教师态度、名次排列、家庭教育等都成了提高升学率的工具。“时间加汗水”成了最普遍的现象,学生一天上十几个小时的课,连星期六、星期天、寒暑假都要补课,照抄照搬,死记硬背,作业成山,试题如海,学生苦不堪言。笔者之一的女儿所在的学校门卫说:“初三的学生不用查校牌,一看面黄肌瘦、有气无力的一定是初三的学生。”笔者之一的7岁的干孙子诉苦说:“我早上6点起床,晚上11点还不能睡觉,连玩的时间都没有,我真是生不如死!”笔者之一的当中学教师的朋友不堪教学负担之重,哀叹地说:“我们不把学生当人,我们自己也不是人!”学生成了被动盛放知识的“物体”,成了复制标准答案的机器产品;学生的个性被泯灭、专长被扼制、身体被摧残、心理被折磨;学生的全面发展被偷换为应考知识的机械记忆,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得不到培养和锻炼。这些都使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发生了全面的异化。

在“唯升学教育”造成的教育本质异化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隐性辍学的学生。隐性辍学的学生群是一个以“差等生”为核心、以“中等生”为外缘、以“优等生”为潜在对象的球形群体。[3]在奉升学率为圭臬的学校里,学校认为,对升学无望的学生“教也白教”,因而丧失教育动力,使这些学生深陷隐性辍学的处境,不能成为教育的平等对象,不能接受多方面的个性化的教育,不能被培养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就业人才。“差等生”被视为影响升学率的“包袱学生”,处处受到讥讽和歧视、责骂和体罚、排挤和放逐;“中等生”被视为对提高升学率、重点率作用不大的“多余学生”,往往处于被淡忘忽略的境地,成为可有可无的陪衬;“优等生”被视为对提高升学率、重点率起决定性作用的“希望学生”,时时背负着沉重的升学考试的压力,他们一旦承受不了这种压力,就会将蕴藏已久的厌学情绪爆发出来,将隐性辍学显性化。因种种原因升学无望的学生认为“学也白学”,因而丧失学习动力,产生厌学、混学、闹学、恨学、逃学、弃学等隐性辍学的心理和行为。孩子升学无望的家长、无条件让孩子升学的家长、认为让孩子升学不划算的家长,都认为“送也白送”,丧失送教动力,对孩子的学习不关心、不过问,听任孩子处于隐性辍学的状况,或让孩子混到毕业,或让孩子彻底辍学。在初中阶段,隐性辍学的学生比例高达40%左右,[4]这样庞大的数字说明隐性辍学不是个别、偶然的现象,而是教育的本质出了问题。从教育角度来分析,隐性辍学是“唯升学教育”造成的。所以,我们认为隐性辍学是教育本质的异化现象。

二、隐性辍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违法行为

义务教育的核心是使所有学生完全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就是说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然而,对于那些“名在人不在”的隐性辍学学生来说,他们人早已离开了学校,只不过学籍还保留在学校而已。但只要学籍未被注销,他们就仍然还是“在校生”,仍然“没有少”。

对于那些“人在心不在”、“人在力不在”、“人在爱不在”的隐性辍学学生来说,他们人虽然还在学校,但却不能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只能享受在优先保证“能升学的学生”需求以后的剩余的教育资源,使他们成为无辍学之名、有辍学之实的学生,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入学之初,他们就被编入“差班”、“慢班”、“平行班”等有歧视色彩的班级,师资差、设备差、管理差,自习课多、体育课多、活动课多,在初三下学期一开始就参加毕业考试,然后提前回家,等待期末领毕业证书,几乎整整一个学期不用上课。即使在同一个班级里,“差生”和“优生”享受到的课时也是不一样的。“差生”经常被安排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义务劳动、校外公益活动等。在班级中,他们的座位大都被安排在后排、两边及角落。成为坐在教室背后的孤寂群体。在教室里上课,他们享受到的课时性质是零时间和负时间,实际都是无时间。因为教学进度是按升学要求安排的,都是以较快的速度突击完成课本内容,然后转入总复习和模拟考试。教学内容围绕升学统考展开,课堂提问轮不到他们回答,他们听不懂、跟不上、答不了,只好打瞌睡、听MP3、玩游戏、递纸条,甚至挖墙洞……人在课堂等于没有上课,或者干脆逃课去玩,人在学校等于没有上学。他们虽然名义上是“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但他们与能够升学的学生之间实际待遇并不平等,他们并没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显而易见,隐性辍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违法行为。由于在教育范围内,隐性辍学不是客观形成,而是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而人为造成的,所以,这是一种违法故意。个别家长不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律义务,只是个别人的违法行为;占初中阶段40%左右的学生受到违法行为的故意侵害,就不是个别人的违法行为了,而是群体对义务教育法的蔑视和挑战。听任这种大面积的违法行为堂而皇之、肆无忌惮地横行,将使这些孩子的法律意识淡漠,种下日后违法犯罪的祸根;将使法律的权威遭到削弱,法制社会的建设受到影响,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酿成法制的危机。

三、隐性辍学是全民素质的倒退因素

1. 隐性辍学造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巨大困难。

随着提高全民素质的战略任务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任务已经提到日程上来,许多省已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列入近期发展规划。但是隐性辍学却成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严重制约因素。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两项:一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二是普高与中职教育在校生比例大致为1∶1,部分地区中职在校生还要略超过普高在校生,但隐性辍学的存在将严重阻碍这两个目标的实现。

一是从生源数量方面造成阻碍。占初中阶段40%左右的隐性辍学学生是升不了学或不愿升学的学生,而初中招生增长速率甚微,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能够提供给高中阶段的总生源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的计划增长速度。如果不能在初中阶段根本性解决“白学”和“厌学”的问题,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从而逐步消除隐性辍学现象,调到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主要是中职教育)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初中入学人数总量和初中毕业人数总量,那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将面临生源危机。

二是从生源质量方面造成阻碍。由于现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的是双轨制,普通高中一律通过中考划线录取,而中职学校则既可以通过中考划线录取,也可以凭初中毕业证验证入学。教育评价的两个“硬指标”(普高录取率、600分优秀率)中又不包括中职录取人数,所以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必然要以普通高中的录取率为唯一指向。中考总分450分(即及格分)以上的学生,现在基本都能升入普通高中。那些不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从中考考分来看,基本属于学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这些学生或者直接就业,或者进入中职学校。如果因循旧规,一方面将造成中职教育质量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高中大幅度扩招,势必降低录取标准,影响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

三是从均衡发展方面造成阻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但由于初中教育只以升入普高论英雄,没有正确引导学生认识职业教育,就读一般职高又不需要中考成绩,就造成了学生及家长对中职学校的偏见,或是不愿去读,或是无奈去读。在国家采取了对中职学生的经济补贴政策以后,“读不起”的情况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出现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但是这种特殊的增长速度在经济补贴持政策稳定后,将会很快降低到正常水平。如果普通高中由于扩招而降低录取标准,又将吸引一部分原来可能就读中职学校的生源,使普高与中职学校在校生比例达到1∶1的均衡发展目标难以实现。

2. 隐性辍学造成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差的廉价劳动大军。

由于隐性辍学的学生从学籍名义上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其文化程度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在学校里又没有接受实质的就业教育,“学过的没有用,要用的又没学”,缺乏起码的专业技能,毕业回家后“致富无门路,打工无出路”,“种田不如老子,理家不如嫂子,挣钱没有路子,致富没有点子”,从而形成一支数量庞大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差的廉价劳动大军。

3. 隐性辍学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道德素质的下降。

隐性辍学的学生来自不同类型的家庭,其人生观、价值观受到不同的家庭影响,都带有一些道德素质的不同缺陷因素。如溺爱型家庭的孩子娇生惯养,好吃懒做,任性骄横,喜怒无常,缺乏关爱之心和合作精神,容易形成“以我为中心”的极端自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放任型家庭的孩子天马行空,无拘无束,自尊自贱,好走极端,缺乏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容易形成“绝对自由”的无政府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严厉型家庭的孩子胆小怯懦,谨言慎行,唯唯诺诺,看风使舵,缺乏自信心和独立精神,容易形成“随波逐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暴力型家庭的孩子冲动易怒,粗野横蛮,好勇斗狠,欺软怕硬,缺乏礼貌和忍让,容易形成“武力决定一切”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某些社会现象也对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影响,如现实生活中许多知识不深的人靠活络的头脑一样能挣大钱,“老子没读什么书,还不照样当老板”、“大学毕业生还不照样给老子打工”等说法,更容易使孩子形成“金钱至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家庭和社会带来的道德缺陷因素本来可以通过学校的教育得到克服和矫治,但由于隐性辍学的学生是被唯升学教育“遗忘的角落”,得不到应有的关心重视和个性化的教育,既成不了“升学人才”,也成不了“就业人才”,考试分数摧毁了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宿命感、无助感和自卑感,将自己的人生定位于失败者,对未来充满茫然和恐惧,于是,他们的这些道德缺陷因素不仅没有得到克服和矫治,反而变本加厉发展为难以逆转的低下道德品质,他们进入社会以后就会成为道德素质低下的社会群体。所以,我们认为隐性辍学是全民素质的倒退因素。

四、隐性辍学是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危机

经济发展有三个基本要素:生产资料、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生产力就是掌握了一定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的人,也就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劳动者所具有的现实和潜在体力、智力知识和技能的总和,亦即劳动力资源,其素质高低决定产品的质量优劣、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及投入与产出比例的高低。人才资源通常指一定范围的人口总体所具有的知识素养、劳动技能、劳动素质等综合资源,主要以脑力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为显著标志,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关键力量。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所占据的比重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已经上升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著名论断,这是在深入分析新世纪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诸多因素,科学预测世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来的一个具有前瞻性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结论。

人力资源需要教育来培养,人力资源的结构需要教育来实现。教育对人力资源结构所起的作用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负向的。教育结构一旦和社会的人力资源结构需求相冲突,出现负向影响,经济的发展就要出现问题。唯升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大学生—硕士—博士,是为“精英—普通型”人力资源结构服务的。“精英—普通型”人力资源结构是倒T字型结构,这种结构与过去科学技术水平低下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这种生产方式以大量消耗低科技含量劳动力的劳动为基本特征。但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后,这种简单劳动越来越少,技术越来越先进,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进入信息时代以后,这种发展趋势更加迅猛,许多传统的工业机电产品都已经数字化了。站在流水线旁做简单技术操作的密密匝匝的工人消失了,都由计算机程序控制的自动机械去完成了。传统的车床、刨床等机床都变成了数控机床,编写加工程序竟然成了车工的基本技能。现在许多普通的工作岗位都需要操作计算机的技能。本来是简单的劳动变成了比较复杂的劳动,低科技含量的人才逐步减少,高科技含量的人才逐渐增多,人力资源结构的中间这一层就开始变大,就由原来的倒T字型结构逐步变为橄榄球型结构。而这种橄榄球人力资源结构需求和形成倒T字型结构的唯升学教育是不相吻合的。

唯升学教育造成的大量隐性辍学的学生离开学校以后,大部分就直接进入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就业岗位,回农村务农或到城市打普工;小部分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为初级技术工人。而那些能够升入大学的学生,则希望成为精英人才,拼命去挤高级管理职位,争做企业“白领”和公务员。于是,就形成了两头粗、中间细的哑铃型人力资源结构,这种结构完全不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隐性辍学的学生越多,中级技术人才就越少,就越不能适应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变化,“中国制造”就将面临越来越大的人力资源困难。所以,我们认为隐性辍学是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危机。

五、隐性辍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隐患

1. 隐性辍学学生的“发展缺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隐患。

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论断精辟地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和终极目标。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原则,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人的全面发展是科技进步、技术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关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终极目标,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前提条件。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提升人的素质,将人的发展置于社会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由人的全面发展来引领社会全面发展,达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平衡、人的发展与自然协调平衡。要提升人的素质,只有通过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才能实现。所以,实实在在地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人的素质,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教育的不可推卸的历史职责。

然而,唯升学教育却与这个历史任务背道而驰。在唯升学教育的教育关系下,人的发展决不是作为教育目标来实现的,而只是升学教育的“副产品”。而且,整个升学教育表现为少数学优生的“自由发展”与大多数中等生、学困生的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相并存。唯升学教育导致教育本质的异化,在异化状态下,教育不再是为提高人的素质、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工具,对于人自身而言,教育反倒成为统治自身的力量、压迫自己的异己力量。隐性辍学的学生就是在这种力量重压之下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的群体。

人的全面发展,一般包括能力、素质、需要、个性、品质、关系、生态、人格等方面的发展,隐性辍学的学生在这些方面都存在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的问题。隐性辍学学生的应考能力较差甚至很差,但不等于人的八种智能都差,那些并不差的智能在学校里却也没有得到培养发展;隐性辍学学生的文化素质差,有的道德素质也差,但学校把升学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然就不会去用心提高升学无望的学生的素质;隐性辍学学生的需要主要不是升学,而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身体成长、心理健康,但这些需要都被学校的升学需要挤掉了;隐性辍学学生的个性得不到发现、重视和引导,品质的闪光点无人留意,被一概视为“升学垃圾”在学校处于被打入“另册”的生态环境,人格在学校得不到尊重。这些学生就带着这些“发展缺陷”走进社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隐患。

2. 隐性辍学造成的人生扭曲是和谐社会的破坏因素。

隐性辍学是一个发展过程,其中相当一部分学生还熬不到毕业,就提前离开学校,走进社会。他们从学校带来的那些“人的发展缺陷”,往往会导致他们人生的扭曲,由和谐社会的潜在隐患演变成和谐社会的现实破坏因素。

一是沦为童工。童工现象是和谐社会的耻辱,而这个耻辱恰恰是隐性辍学的学生提前结束学校生活后带给社会的。2007年,中国民族大学的几位大学生到河北沧州农村调研,发现很多孩子没有上完初中或刚上完初中就辍学了,都到当地的弯头管件企业打工去了。云南省元阳县胜村中学辍学的173名学生中85名已外出打工,占总辍学人数的49.1%。在四川省凉山州则出现了震惊全国的童工事件,工头把黑手伸向校园,学生流失严重,大量中小学生被骗至东莞做童工。学校里差不多每个班都有五六个学生被骗出去打工,每年寒假都有,打工的人数逐年上涨,年龄逐年下降。一份尚未完全统计好的流失表显示,仅今年春节期间,该片区就有76名小学生流失。其中42名学生已被确认外出打工,最小的年仅7岁。[5]

二是走向犯罪。现在刑事犯罪的青少年比例越来越高,且出现低龄化、团伙化、黑恶化的趋势。《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998年到2003年,广东省未成年犯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2000年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为215人,2004年增至589人,年均增长率为19.2%,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15岁、16岁的犯罪情况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未成年犯被管教前的身份中,无业、初中辍学、就读初中的排在前3位,共占76.2%,其中“初中辍学”与“无业”2项相加的比例高达55.5%。[6]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农村青少年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抢夺、交通肇事等案件,而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14—16岁未成年犯占总数的43%;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数是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有的甚至小学未毕业。[7]毫无疑问,这些犯罪的青少年在学校时几乎都是隐性辍学的学生,他们都有一个“厌学—逃学—辍学—流失社会—劣迹行为—违法犯罪”的行为轨迹,都是他们从学校带来的那些“人的发展缺陷”恶性发展的结果。

三是结束生命。在隐性辍学的学生中,极少数无法挣脱心理重负的人选择了结束生命,在自杀的这些孩子中,有不少是潜藏在隐性辍学中的优秀学生。他们的厌学心理往往在自杀时才表露出来。一名13岁的少年,就读于当地最好的中学,成绩排名全年级前5名,教师重视,同学喜欢。然而某一日,自称讨厌读书的他喝下了整整一瓶剧毒杀虫剂。当天,在川大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外,13岁少年小文的父母急得直掉眼泪:“我们真的不知道他到底在想啥!”最后,苏醒过来的小文虚弱地作了如此回答:“我讨厌读书。”而父母这时才猛然记起,就在这一个月内,儿子已经不止两次向他们说过同样的话:“我讨厌读书。”[8]

这些性格扭曲的孩子,给他们自己、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苦难,也对和谐社会形成了破坏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孩子走到这个地步,不正是在学校期间隐性辍学的积累吗?我们的教育、我们的家长、我们的社会都难辞其咎。

参考文献

[1]兰靖, 张念蒙.辍学与隐性辍学含义辨析[J].考试周刊, 2008, (43) :204.

[2]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A].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 [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849-861.

[3]兰靖, 张念蒙.隐性辍学学生群的基本结构[J].考试周刊, 2008, (44) :201.

[4]兰靖, 张念蒙.隐性辍学学生群的境况描述[J].考试周刊, 2008, (47) :185.

[5]饶德宏等.四川凉山大量中小学生被骗至东莞做童工[N].南方都市报, 2008.4.

[6]林洁.警惕青少年犯罪的“危险14岁”[N].中国青年报, 2006.2.8.

[7]沈静芳等.警惕农村孩子在盲目中走向深渊[N].中国青年报, 2007.10.27.

研究性学习中教师的隐性作用论文 第2篇

摘 要:研究性学习中教师的“隐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在“幼儿心理学”中开展研究性学习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研究性学习;心理学;教师作用

在众多中小学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学科是多种多样的。但笔者观察到没有学校提供有关心理学这一门课程在学校所进行的研究,当然,这有其课程所带来的特殊性。但现在大多数学校也已经开设了“心理健康”这一门课程,笔者在高等专科学校从事“幼儿心理学”工作,在几年的教学中,我发现从这门课程中可另寻途径找到适合学生研究的方法。其中教师的“隐性”作用对研究性学习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现就在“幼儿心理学”中开展研究性学习谈几点看法。

一、“研究性学习”提出的时间及含义

4月,教育部发布了《“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促进参加普通高中课程试验的省市有效地推进研究性学习的开展,要求各地和各学校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造性地组织、指导研究性学习的开展,丰富并逐渐完善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并提出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去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形成观点的一种学习。

这种学习活动重视“情商”的作用,重视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情感意识,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科学的关系放在首位。这种学习方式不强调纯粹的心理学理论知识,也不直接给出结论,而是让学生在理论学习、资料阅读、问题讨论、实践观察、课题研究中获得学习的能力、掌握学习的方式,学会学习,使思想品质、道德水平、探究精神、实践能力、心理素质、审美情感得到和谐统一、全面提高。

研究性学习对不同年龄和学习阶段有不同的要求。我认为,对于高专学校学生,主要通过多样化具体的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探究态度,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以课题为载体,重在让学生体验研究的整个过程,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让学生自己发现(提出)问题,选择适当的.(切实可行的)课题,确定研究方向,收集资料,设计方案,进行综合研究,得出结论,达到提高素质的目的。

关于研究性学习的实施顺序和步骤有不同说法,在此,通过与学生沟通,以三个阶段为例:(1)准备阶段:动员、选题和分组;(2)实施阶段:学习理论、研究计划、实施实验,收集资料、分析、综合,撰写报告等;(3)总结评价阶段:结题、交流、展示、汇报、考核、鉴定等。

二、心理学研究性学习中教师的“隐性”作用

对于教师如何指导研究性学习?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教师只要帮助学生拟定好课题题目,后边做好监督工作就可以了。如果我们把学生比喻为沙子,教师是水的话,只有教师的作用发挥得当,学生才不会是一盘散沙。只不过很多时候,教师所表现的都是他们的“隐性”作用,我们可以用引导者、组织者、评价者来概括。在此,以笔者在心理学教学中开展研究性学习为例。

1.准备阶段

幼儿心理学教师的指导包括四方面,重点是准备收集参考性课题,帮助学生选好题。

(1)组成班级研究性学习小组,开设指导讲座。让学生了解研究性学习的含义、特征和方式。

(2)收集有关资料,提供学生参考的研究性课题和内容,开放网络教室供学生参考资料。

(3)帮助学生选择课题。选好课题是成功的一半,应该受到充分的重视。

课题应该体现科学性、适当的难易性、明确的针对性,一定的时效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所谓适当的难易性是指应该在学生经过努力有可能完成的,而不是轻而易举就能成功或根本做不到的。一定的时效性是指课题不能范围过大,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实用性是指尽可能联系生产和生活实际,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在理论性与实用性的比例上,以实用性、实践动手为主。创新性是指学生有独立见解,而不是人云亦云。

有关幼儿心理学研究性课题的内容和分类很多,既有生活系列、知识系列、社会系列,又有实验操作系列、探究系列等。笔者考虑到学校办校特色,根据学生爱好、知识水平、各种客观因素综合以后将课题确定为“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因素”.

(4)组成课题组。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适当调节的原则组成课题组。这个课题较大,所以课题组可以分为若干个小课题组。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因素有先天因素、后天因素,还有自身的因素。因此,每组由学生推选组长负责各项工作的计划,并安排、实施。

2.实施阶段

教师的指导应贯彻研究性学习实施的全过程,在全面了解各课题组进展的基础上进行积极引导。不能一味认为已经帮助学生确定了课题,教师就没有任何事情可做。在实施阶段,教师应充分发挥引导者作用,可以用以下方式融汇到学生研究中。

(1)鼓励多渠道获取信息。信息是可以转化为有价值的知识,是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前提和重要条件。教师要指导学生从图书馆、资料室、互联网、幼儿园等社会的方方面面去获取丰富的信息,开拓思路。如,遗传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网上就有近166,000项相关资料。

(2)正确认识研究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如,学生在幼儿园采访接孩子回家的家长时遭到了拒绝。就此事对学生进行了人际沟通、直面挫折的疏导。

(3)集中精力,抓住主要环节,充分发挥组内各成员的长处。如,组内有专人负责课题案例的收集;网上资料的查找;幼儿园教师、家长的调查和采访。

(4)指导学生撰写课题总结报告,力求做到重点突出、论据充分、文字简明,而又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3.总结评定阶段

教师在这个阶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各课题组成果的陈述、展示、答辩或者表演

根据各课题组的内容选择合适的形式,以获得最佳的效果。如,有一个课题组学生的表演能力很强。她们分饰角色表演了一场由于父母重男轻女,导致女孩离家出走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情景剧。反映了家庭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并用中国的古语“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儿子打地洞”结束她们的汇报。而又一个课题组则研究的是先天因素对儿童心理的影响。课题组负责收集资料的学生向同学们展示了几个案例用以表现她们的课题:母亲高龄,导致孩子2岁不会说话;印度狼孩的故事;父亲在母亲受孕期间酗酒、抽烟、吸毒对孩子的影响;母亲怀孕期间不良嗜好对孩子出生后的影响等。在大量事实的面前,学生对“先天因素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影响”这一知识点的理解远远大于来自书本的理论知识。

(2)课题组成果的评价

评价时教师要注意“两个重在一个淡化”.两个重在是:①重在研究过程、研究方法、新点子、新主意的评价。重在学生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的评价。尽量使用评语,反映学生的进步状态、程度和发展趋势。少用等级和分数,保护绝大多数学生的积极性。②重在研究性学习中学生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完成任务的意志品质的评价,少用总结性评价。一个淡化是从当前我国中专学校实验室条件和学生的实际出发,淡化研究性学习的结果评价,不能操之过急,要求过高。

开展研究性学习使学生受益匪浅,学生认为一切对于知识的理解,只有在自己亲身尝试后,才可能拥有,并牢牢记住,别人无法替代。而探究中的互相协作,使大家的集体更为紧密团结。相信这一次的尝试,会给我带来不一样的教学思考。同时,也为我们更多的学科教师作好沟通平台,强烈意识到任何学科都有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可能,为我们的教学作好进一步的铺垫。

参考文献:

应更多关注教师的隐性备课 第3篇

隐性备课作为一种隐而不外显的备课方式,客观存在于教学实践中,但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很多一线教师甚至一些教学管理人员往往更重视显性备课,重视教师的教案撰写,很多教师为了应付有关教学检查,教学文本来不及认真研读,照着现成的教案去抄,或者直接从网上下载一些名师的教学设计,备课心中没有学生,课堂显得随意自由,大有“我的课堂我做主”的味道。这种备课,就是为了应付领导检查,并不是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而备课的。因此,应更多关注教师的隐性备课。

一、隐性备课更能体现教师的师德修养

师德修养高的教师往往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对课堂的敬畏之心和对学生的关爱之心,这样的教师尤其重视隐性备课。为了上好每一堂课,他们细心地查阅资料,认真地研读教材,处理教材力求深入浅出,深入了解学情。多年的教学实践,知识的日积月累,阅历的逐渐丰富,理念的逐渐形成,无形中提升了教学效率。在备课过程上,显性备课所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如果把备课比为一座冰山,那么隐性备课的内容以及所占用的时间在海平面以下,是备课的主体部分,显性备课只是冰山一角。课上得好不好,从根本上取决于隐性备课而不是显性备课。在备课结果上,显性备课一般反映在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编写和课件的制作上。而隐性备课相对于备课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是内隐的,很少有表面结果可以让他人检查和衡量,但却对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效果的好坏起着根本作用。

二、隐性备课是教师学养积累的过程

隐性备课也是教师学养不断积累的过程,是教师的“内功”。一些学养深厚的教师,即使教案写得相对简略,甚至是提纲式的,讲课仍能深入浅出、左右逢源。而有些教师忽视隐性备课,即使把教案抄得详细、具体,课还是上得呆板、机械、乏味。隐性备课的学养积累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需要教师广泛阅读,“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个有追求的教师为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知识、有思想、有精神的人,总是如饥似渴地阅读,使课堂教学中的每一句话都意蕴无穷,意义倍增。因此,对一个教师而言,读书就是最好的备课。另外,学养累积所强调的阅读,既包括广泛而间接的阅读,也包括具体而直接的阅读,读社会,读人生,从而开阔自己的视野,加深自己对社会、对人生的感悟。可以说,阅读是更广泛意义上、更大坐标下的备课,教师读书时联系着课堂,日常生活中思考着课堂,无论做什么都想着如何将课上好,这才是备课的最高境界。

三、隐性备课是一种教学研究活动

教师是研究者,将备课视为研究,就能更深入地理解备课,对备课进行深刻的反思。所谓备课,其实是对课堂教学中可能会出现的多种可能性问题的预测或破解。在拟定教学思路、方案之前,教育者首先要深入领会课程标准的要求,把自己的全部知识经验置于其中,并对学生的需要做充分的研究,这实际上是一种研究的过程,仅仅依靠写进度计划或文字教案是难以实现的,它涉及许多实际问题。如,不同班级学生的状态和不同特点,不同教学内容的教学要求和不同教学手段的运用等,都需要备课时给予充分考虑和关注,需要与其他教师研讨,需要查阅工具书、网络,或向有关专家请教。这在教案上是显示不出来的,却潜在地对教学效果的提升、对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发挥着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凡重视隐性备课者,课堂生动、活泼,深受学生喜欢,教师自己也能享受到教育的幸福,隐性备课蕴含着教师的阅读、思想、生命和德性,教师整个人生都渗透于课程之中,更能体现教师职业人生的厚度、宽度和高度。让我们都来关注教师的隐性备课吧!

奥运隐性市场行为基本法律问题辨析 第4篇

1 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概念辨析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隐性市场行为的概念界定较为混乱。原因在于“奥运隐性市场行为”本身并非现有法律正式规定和认可的概念。但是,此类行为在历年奥运会中层出不穷,并已出现在北京奥运会的舞台之上,是在奥运经济发展中亟须调整的一个现实问题。再者,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学者对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界定相互冲突,不少文章更是在界定不清的前提下加以论述,导致前后矛盾,论述内容脱离了其所界定的概念。

1.1 国内现有相关观点及其疏漏反思

查阅国内相关文献,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归结为以下三类:一是区分不同角度加以明确。二是直接界定含义。三是区分广义、狭义来加以界定。

1.1.1 区分角度说

北京奥组委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对奥运隐性市场行为有两种界定,第一,从第三方的角度来说,奥运隐性市场行为是和奥运会乃至奥林匹克运动并不存在赞助、支持关系的企业通过自己的商业营销宣传误导受众,使受众和消费者认为其同奥运会存在某种形式的赞助、支持关系。第二,从奥运会赞助企业的角度说,是对于奥运赞助企业享有的奥运营销权益,特别是特定企业在特定产品、服务类别中独家享有的排他性权益的侵害[1]。如此界定,对于我们明确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主体、行为方式及其危害等问题颇为有益。但是,从不同角度的界定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这一界定也只是作为奥组委的工作概念出现的。

1.1.2 直接界定说

赵红梅、刘正韬对奥运隐性市场行为做出以下界定:非体育赛事赞助商实施某种伏击式营销行为,可能使公众误认为行为人为该赛事赞助商或与该赛事有其他直接关联[2]。不难看出,该定义主要从构成要件入手对体育隐性市场行为加以定义。指出主体是“非赛事赞助商”,行为方式是“某种伏击式营销”,行为的、目的是“使公众误认为行为人为该赛事赞助商或与该赛事有其他直接关联”。但是,存在的问题就是直接以“伏击式营销”来定义奥运隐性市场行为,难免有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之嫌。

该说中值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于奥运隐形市场行为的主观要件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肖建忠、袁古洁认为非体育赛事赞助商是有意无意地明示或暗示其与体育赛事的关联,借助赛事或参赛者的影响力,企图从中获取利益。与此相对应,胡峰、张振宇则认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地明示或暗示其与体育赛事的关联。周杰、侯海燕也持此种观点[3]。但均未给出原因,值得思考。

1.1.3 广义狭义说

谢潇在文中指出:奥运隐性市场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除包含狭义的隐性市场行为以外,还包括直接的盗版侵权行为。狭义的理解则是指非奥运会官方赞助商在宣传其商品或服务时,通过各种商业行为故意地明示或暗示其与奥运会或奥运会组织者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赞助、授权等商业性关联的行为,并从中获取商业利益,同时弱化、威胁或损害真正的奥运会赞助者利益[4]。徐超等也持同样观点[5]。但是,有的学者在文章开头明确了这一界定方式,但在论述时仍然只采狭义观点,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该说存在的问题。

1.2 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概念重构

前述概念的界定中,主要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行为主体是“非赛事赞助商”,即和奥运会乃至奥林匹克运动并不存在赞助、支持关系的企业;第二,采取的行为是通过自己的商业营销,在宣传其商品或服务时,使他人误认为其同奥运会存在某种形式的赞助、支持关系。国外学者也是大多围绕经营者尝试建立与赛会组织者并不存在的商业联系为中心展开概念界定[6]。

但是,争论的焦点也是显而易见:第一,所谓的广义说是否可取?换句话说,对于那些未经许可直接侵权的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范围之内?第二,该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包含故意与过失两种形态?第三,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概念到底如何界定?下面围绕这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加以阐述。

1.2.1 应采用狭义观点,排除广义说

隐性市场行为(ambush marketing),又叫隐性营销、埋伏式营销、伏击式营销,是指一个公司在赞助商付费的情况下,与主题事件的一定特性相联系,围绕主题事件侵入公众意识,从而避开昂贵的赞助费获益的营销推广活动[7]。其根本特点即在于所谓的隐性:给消费者造成一种虚假印象,误以为该公司也是赛事的赞助者,或在某种程度上与赛事有联系,以达到宣传和推广品牌及产品的目的。“在此种行为中,非赞助公司并未不法使用与体育活动有关之标示或商标[8]。”而奥运隐性市场行为之所以被称为“隐性”,就是因为它与直接的侵权方式不同。在商品广告中盗用奥林匹克标志、名称、商标等直接侵权行为易于发现和制裁;隐性市场行为则较为隐蔽,往往经过精巧的设计,暗示与奥运会之间存在某种商业关联,间接利用奥运会的商业价值增加其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

因此,对于前述观点中的广义说——直接使用奥运会相关标志的侵权营销行为,不应纳入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概念范畴。

1.2.2 应认定故意、过失两种情形

与以往几届的奥运会不同,北京奥运会的隐性市场有自己的显著特点:国内的隐性市场行为大多源自对奥林匹克市场开发规则的不了解。“百年奥运,中华圆梦”,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对奥运会有着莫大的热情,但由于对相应规则的不熟悉和不了解,常常会出现一些“好心办坏事”的情况[9]。因此,笔者认为,这些情况显然不能仅仅归结为“故意”,我们绝不能排除“过失”这类情形。

1.2.3 应改变概念,称之为奥运寄生营销

公众意识是造成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针对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观众的一项研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有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发生;此外,即使在知道的人中,大部分都认为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存在无关紧要。公众对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不知晓甚至漠视,给了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生存的空间。另外,国内外均有这样的观点:“营销战场上一切手段都是公平的”,隐性市场行为是有才华的营销人士采取的所谓营销“高招”,能够使企业在较少成本投入的情况下产生高效益。而实质上,这些营销主体不是在支持奥运会,是在欺骗大众,榨取奥运会的价值和信誉。

因此,对奥运隐性市场行为加以有效规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将隐性市场侵权行为定位为一种无视道德准则的行为,宜称为“奥运寄生营销”。要让媒体和公众明白,奥运隐性市场行为如果不加以控制和打击,将导致奥运会和各国奥运参赛队资金来源逐渐干涸,最终断绝。

综上所述,应将现在学界存在的多种概念加以统一,统称为奥运寄生营销,其内涵为:未获得授权的经营者在商业上通过各种营销行为使人误认其与奥运会或奥运会组织者之间可能存在赞助关系,企图从中获取商业利益,损害奥运会赞助者利益的行为。

2 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模式辨析

2.1 国内观点

国内对于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规制模式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主张出台单行法律法规。认为应当制定统一的《2008年奥运会反隐性市场行为法》或《2008年奥运会反隐性市场行为规定》,以完善2008年北京奥运会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措施,使之更加透明化[4]。另一种观点正好相反,认为可以不新出台一部单行法,而侧重对现有立法进行解释、修改和完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必要的立法、执法措施进行适当、合理的控制[1]。

2.2 国外立法模式比较

综观国外立法资料,对奥运隐性市场行为加以规制的主要有三种立法例:

2.2.1 体育专项立法

美国1978年制定的《业余体育法》(1998年修改为《奥林匹克与业余体育法》)规定:美国奥委会拥有对美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泛美体育组织的标志、名称、用语等一切相关主题的专有权利(在美国奥委会辖区内)。在体育法上明确了奥委会的权利主体地位,对具体行为则采用商标法、专利法等加以规制。

2.2.2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立法

在2006年世界杯的时候,德国出台专门的反对不正当广告宣传法,允许德国世界杯的举办城市,其赛场和通往这些赛场的路段上都可以取缔没有经过授权的广告。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也明确提到,如果其广告行为可能产生更多误解,广告做得让人产生混淆的时候,就是你没有赞助权,让人家觉得你有赞助权的,就违反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0]。

澳大利亚《贸易行为法》(Trade Practice Act 1974)中针对隐性营销行为作了限制性规定。“公司在经贸活动中不得从事带有欺诈、误导或者可能造成欺诈和误导的行为”;“公司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或从事营销活动时,不得宣称该商品或服务具有实际上并没有的赞助、授权、功能特征、附属关系、用途或利益,不得虚假宣称公司进行赞助、获得授权或者具有某种关联”。

2.2.3 知识产权专项立法

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其专门立法始于1987年的《奥林匹克徽章保护法》,悉尼获得主办权后,澳又制定了《2000悉尼奥运会标志和形象保护法案》,规定:“对于在2000年奥运会期间从事《贸易行为法》所规定的隐性市场行为的企业,法院可以发出临时禁令、责令发布纠正广告,并责令赔偿奥组委及赞助商由此受到的损失”。

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国内有学者认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试图通过扩张性地适用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达到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目的,从而规制体育隐性市场行为。其依据就是《兰哈姆法案》中第43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对其产品来源作出的可能引起混淆的虚假宣传以及对产品是否包含赞助或授权等关联关系进行欺诈性宣传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但首先要明确的是,与国内一些学者理解略有不同的是,《兰哈姆法案》并不是所谓的体育单独立法,而是商标法的一部分,是民事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程序全面修订的一部分。其次,学者们的引用并非法律条文原文直译,而且与原意有所出入。笔者翻阅相关资料,该译文是来源于《兰哈姆法案》的第43条(美国法典第1125条)“禁止虚假来源标志和虚假描述”中第一款的规定。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国内的翻译中明显存在争议。我们首先来看法条原文:(a) (1) Any person who,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goods or services, or any container for goods, uses in commerce any word, term, name, symbol, or device, or any combination thereof, or any false designation of origin, false or misleading description of fact, or false or misleading representation of fact, which—— (A) is likely to cause confusion, or to cause mistake, or to deceive as to the affiliation, connection, or association of such person with another person, or as to the origin, sponsorship, or approval of his or her goods, services, or commercial activities by another person, or(该法条的其他内容略)。其中对(a)(1)的翻译没有过多争议,译为“任何人,若在或黏附在商品或服务或商品的任何包装上,商业使用任何文字、术语、名称、名称符号或图案、或以上各项的组合、或使用任何错误的来源标志、虚假或误导性事实描述”,而问题就出现在(A)项,对此,国内有三种译文,一种是我们看到的上述翻译,其直译应为“可能引起混淆,或导致误认或欺骗,使人误以为其与他人有附属、联系或联合关系,或者误以为其商品或服务或商业活动来源于他人、由他人赞助或同意,或者”[11];第二种是:“这种使用有可能导致误认,或者在使用者与其他人的相互关联方面,或在商品、服务或商业性行为的来源、发动或批准方面形成误导或欺骗;或者” [12]。第三种是“可能引起混淆或错误,或欺骗此人与他人有附属关系、联系或联合,或者其商品、服务或商业活动是他人创作、支持或准许的[13]”。对比这三种译文,不难发现,分歧就在于对于or as to the origin, sponsorship, or approval的理解。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如果采取前一种译法,则这一法案显然是规制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直接法律规定;反之,则无法确认是否适用。对于美国法典的原文翻译,笔者不敢妄加揣摩、擅自评论,仅将其作为问题提出。但是,在相关文献中这一问题的解决初露端倪。在国内翻译出版的美国学者墨杰斯等所著《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中,对《兰哈姆法案》的第43条(a)款的解释中有“赞助方混淆”的文字,“即使消费者不会相信商标所有人出售该产品,使用类似商标也会使他们相信,该商标所有人与侵权人的产品有某种依附关系,或者是该产品的赞助方,消费者仍然会产生疑惑。”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这一条款适用于奥运隐性市场行为。但是,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墨尔斯等也谈到,“只有在符合商标保护条件时,方可就赞助方混淆提起诉讼”;而且,这一条款“只适用于未注册商标,而不适用于注册商标[13]”。因此,这一条款的含义和内容尚待进一步的研究,笔者斗胆提出这一问题,遗憾的是资料匮乏,无力加以进一步解决。

通过上述立法比较,不难发现,以澳大利亚、美国等国为代表,对于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立法规制不仅仅依靠一部专项的法律条文,而是以相关法律体系加以综合治理。

2.3 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模式分析

2.3.1 无须单独立法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对于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规制无需单独立法。理由如下:(1)从我国立法原则和立法实践来考虑。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如果出现了需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的问题,就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经验基本成熟的,至少有了科学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典型经验,才能立法[14]。因此,对于奥运隐性市场行为而言,争议颇多,难以达到立法要求。(2)从隐性市场行为的特点来考虑。隐性市场行为不只出现在北京奥运会上,上海世博会等都遭遇过隐性市场行为,如果制定一部只针对奥运会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似有不妥。(3)我国已于2002年4月1日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其中第4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中“为商业目的使用”包括“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而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市政府签订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任何公有或私营实体所组织的广告或促销计划都不能涉及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也不暗示与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有关。(4)从北京奥组委的角度来考虑,奥运立法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和近年来历届奥运会东道国不同,我们不是英美法系国家,我们国家有高效、便捷的行政执法力量,我们还专门建立了的奥运立法和奥运宣传的协调机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都是北京奥组委的委员单位[15]。”我们完全可以相信,通过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奥运隐性市场行为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2.3.2 完善现有相关法律体系,加以综合治理

教师隐性知识管理模型探究论文 第5篇

摘要:教育是立国之本,是民族之魂。用生命去感染影响生命,才能实现真正的教育。而隐性知识是智慧的传播载体,如何发掘教师隐性知识,近年来成为了教育界和老师们都关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教育的核心;隐性知识;知识管理;显性化

一、教师隐性知识的定义

教师的隐性知识是指教师个人在教学和实践生活过程中所积累的感受与经验,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富,很难用词语准确的表达,其中包括教师个人的生存价值观、世界宇宙观、哲学人生观,职业技能、生活技巧,教师应对学生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

二、教师隐性知识的挖掘通道

1.隐性知识的潜移默化。教师隐性知识的潜移默化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教研活动包括让老师试讲、公开赛讲、说课、交流课程、研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等形式,通过观摩学习并加以讨论,只有采取这些开放的互动教研形式,这样才能让教师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教师还可以通过听课的方式来实现经验分享。听课的形式包括邀请同行评教和随机抽查听课两种。教学反思是教师在课后反思自己的行为和不足,然后进行改正,再实现隐性知识的传递。

2.教师知识的组合化[1]。这个过程主要通过知识管理来实现对知识片的整理和组合,形成一定的知识体系并汇成教师自己的知识库。

3.教师知识的明示。明示是教师将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智慧、转化为文字或语言、图像、视频,将经验转变为概念、知识体系、文字系统的过程,从而很容易的传递给别人以及团体。

4.教师知识的内化阶段。教师的文化素养就像软件工程中的螺旋模型一样逐渐上升,知识的价值在于使用性和流动性,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转化是优化裂变的过程,可以使高能量者在一起产生协同作用,实现知识总量的增加和更新,低能量者逐渐熏染改善提升,而且还可以促进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再生。

三、教师隐性知识管理的模型探究

1.获取。教师在生活中经历各种各样的事,通过网络,报纸,期刊,讲座等方式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隐性知识,就是隐性知识获取阶段。在讲课期间,也会有很少的隐性知识体现出来,不仅丰富了自己的隐性知识,而且为隐性知识的共享和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储存。任何事物都得一个容器来承载。教师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知识,也需要一个容器来进行管理。教师在储存的过程中就会将知识分类,收拾,将对自己有益的知识留下,弃其糟粕,提高知识的利用率。教师在对只是进行管理后,有助于其他学生和老师更方便的提取和利用,而且这还有利于教师隐性知识的交流和共享。

3.共享。教师隐性知识的共享可以让他们都可以毫不保留的把自己的隐性知识和常年积累的经验与其他老师分享,同时实践经验中感性的内容转化理性的知识,也是一次知识的升华,使得产生“1+12”的最佳效果。

4.应用。教师通过运用隐性知识,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激发教师能量层级提升,把教师隐性知识真正实现落地应用,产生无量价值。

5.创新。教师只有发自内心的了解到自己的隐性知识,才会产生新思路,从而碰撞出新的思维模式和教学方式。教师隐性知识的创新体现在教师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重复思考过程中,体现在自我独立优化裂变新知识和新规律的过程中,创造出具有社会贡献性的、引领时代潮流的知识价值。

四、加强高校教师隐性知识管理的措施

1.显性知识转化为隐性知识。隐性知识包括先天遗传和后天训练两种获取模式。前者是天生的`,后者是技术性的。作为高校教师,获得知识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教育。然而,我们接触的大部分都是显性知识,这种隐性知识如果和实践相结合就能够转化为隐性知识,从而促进个人的发展,还可以促进学校间的竞争力[2]。

2.获取别人的隐性知识。俗话说: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他人的隐性知识,然后通过自己琢磨化为己用,然后再以其他途径传递给别人。从而,以一传十,十传百的速度进行知识的共享。在一定意义上,实现隐性知识的显性化。

3.隐性知识的自生产。教师在从事阅读、听讲座等独立学习的过程中获取的是显性知识,当动脑筋理解思考的时候,就能开发出新的隐性知识。所以我们在学习新知识的时候要闻思修并重。本文从教师隐性知识的定义、挖掘方法、模型、管理方法等方面探讨了隐性知识如何有效使用,从而转变成生产力和高效竞争力,促进高校教育的快步发展。正如总书记讲的“爱是教育的灵魂,好老师要用爱培养爱、激发爱、传播爱。”学习不是为了记住知识,而是为了引爆智慧。把老师智慧的载体隐性知识科学的挖掘并数据化,有助于实现智慧引领智慧,让教育简单化,让教育核心化,真正抓住教育的本。

参考文献

[1]谭玉红.教师隐性知识的挖掘与共享[D].北师大教育管理学院,.

论语文教学中的隐性教学 第6篇

所谓隐性教学,通常是与显性教学相对而言的一种教学方式,它是潜在的,无法通过考卷的分数、量的测试来衡量。一般来说,现阶段的语文课程安排决定于《语文课程标准》,各自的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都能够通过考试、考核以及其它测试方式进行衡量,都是可以通过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和学生在课堂与课余的学习能达到目的的,即显性教学就可以完成这一任务。而许多潜在的知识和书本没有但又必须使学生在今后具备的,如:思想方面的、知识方面的、能力方面的等等,就要靠隐性教学来达到目的。所以,隐性教学对受教育者的作用无法立竿见影,但隐性教学对受教育者未来能力的开发和培养、思想品格的锤炼和熏陶、综合素质的提高却有着极大的帮助。

一,发挥语文学科中的隐性教学是时代的需要

语文学科是一门基础学科,也一直是教改的前沿阵地,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人们综合素质的普遍提高,对语文中的隐性教学要求越来越高。

首先,思想内容教育方面需要隐性教学。

任何一篇文章都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担负着一定的思想教育义务。一篇文章、一段章节、一个知识点它们都包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底蕴,或一种精神、或一种品格、或一种美好的人类情感。它们又都非常丰富,不是一堂课、一席话、一张试卷所能解决得了的。尤其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社会各个领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发展变化也在不停地影响着校园,而处在身心发展关键时期的中学生,又或多或少地受着外界不定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仅仅依靠书本上规定的一点思想要求,那恐怕远远还不够,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隐性教育的作用,积极引导学生能更好地吸收精神的食粮,把握人生的方向,使他们对未来人生旅途的把握,在隐性教育中不知不觉地潜移默化,日积月累,最后使之终身受益,从而最终达到我们的教育目的。

其次,文化知识的传授需要隐性教学。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文化知识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各个学科不断地渗透,如果单纯地把一篇文章孤立起来理解,或者把一个知识点放在没有背景的前提下来机械记忆。那样,固然能达到某种目的,获得一定的知识量。但加强某项知识与其它知识的联系。让学生置身于该项知识之中,使之感受到,他就是这篇文章的主人,或这项知识的发明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以及与其它知识的交汇点,应如何获取这项知识等等,让学生成为主体。那才是最重要的。因为知识的传授,使学生能在今后获取更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方法,而这种方法又不是显性教学即通过考试、测试所能达到的。所以,文化知识的传授,必须充分发挥隐性教学的作用,才能适应新时期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播的要求,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第三,社会呼唤隐性教学。

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不断临近,就需要我们培养出更多的综合性人才。无论从国际形势、培养人才类型,还是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都需要发挥隐性教学。因为我们需要的是高素质、能力强的人才,而不是一些只会死记硬背的机器人;我们需要的是能在国际竞争中充当中流砥柱的人才,而不是一些只会做做题目、纸上谈兵的“秀才”。目前,全社会都在呼唤中小学生减负,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一方面有益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对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拓展知识面也有积极的意义,我想,这恐怕也是充分发挥隐性教学的一个很好佐证吧。再者,从当前的高考和各地的中考趋势来看,语文的考试越来越重视能力的考核,如果我们还不加强隐性教学,那么,很有可能我们失掉的不仅仅是几场考试,而是对一代人才的培养。

二,隐性教学的几种形式和方法

隐性教学因为是一种潜在的教学方式,而且无法通过测试的方式来进行检测,因此,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就要通过适当的形式、恰当的方法进行教学,从而发挥隐性教学的特长。

1,旁征博引法。

语文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知识,从字、词、句到它们涉及到的内容;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它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丰富。而教学大纲又要求我们只掌握其中的某几项知识点,一般来说按文体分类的单元,多数要求掌握该文体方面的知识,而且那是在章节结束后要进行考核测试的内容,设计相对比较单一。据此,语文教学中,任何一个章节,甚至某个知识点,在我们教学中都应视之为一个整体,把其中的语法知识、思想内容、文史知识、自然知识融会贯通。如《诗经·伐檀》这篇课文,它既有字句方面的要求,又有对劳动人民的歌颂和对统治阶级的批判。“诗写意”,如果说就此罢了,恐怕会流于肤浅。作为中国第一部诗集,也是最早的诗歌总集,又是中国诗坛现实主义第一座高峰,它当时所产生的土壤,还有诗歌为何能产生美感。对今后整个中国文坛和人文的影响等等。这些知识,通过旁征博引把它揭示出来,让学生掌握除大纲要求的知识内容外,还能多角度地把握各方面的知识,从而激发其热爱民族文化,学会体验诗歌表达的情感,把握诗的意蕴。又比如:在讲汉字“休”时,我们首先要告诉学生汉字有象形、会意、指事、形声、假借、专注六种造字方法,每个造字方法又分别是什么内容,“休”是属于其中会意的造字方法。而汉字的使用方法又有本意、引伸意、比喻意等,“休”的本意指歇息。也可引伸为停止,如“休会”,又可引伸为副词当禁止用,如“休想”之类。又:汉字既可当一个语素,与别的语素组成词,如“休息”中的“休”就是一个语素,而“休想”的“休”就是一个副词,又可独立成词。这样,通过隐性教学旁征博引的方式达到触类旁通和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的效果。

2,启发联想法。

语文教学与一般的教学不同,有时它并不需要机械地记忆,或者完成课文要求的一些个目标。当然,这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学生提高理解能力,应付各种类型的考试。但如果要致力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创造性思维的开拓,那么就要发挥隐性教学的功效。像诗歌、散文的教学尤其如此。“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高峡出平湖”,诸如此类,就要让学生产生联想:在当时的背景下,为何会产生这样有魄力的想法,对当时和未来的中国人民又起什么样的作用。未来的大桥是个什么样子。拦湖大坝又是个什么样子,激发学生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体验当时中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豪迈情怀和伟大信心。又如《背影》中父亲的“背影”。单纯从文字看是没有多大障碍的。而对于父亲,学生应有很深的感性认识,要让他们联想生活中自己的父亲是如何疼爱自己的,尽管疼爱形式、表现方法不尽相同,但情感是一样的。然后,由此及彼使学生产生共鸣,从其灵魂深处诱发出美的情感、高尚的情操。总之,隐性教学就是要把无法测试的内容从学生内心深处激发出来,培养一种能力、一种情感,使之终身受用。

3,无形渗透法。

语文学科有别于其它学科的地方,还在于它的感悟性,这种感悟,甚至可以说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目前的应试教育又使当前的教学处于尴尬的境地。那么,隐性教学的无形渗透法则可以把学生不知不觉地带人所学知识之中去,从产生写作灵感到如何设置文章结构,从用词造句到修饰润色,让他成为文章的“主人”。他就会把自我融合到作者的思路中去,二者相互渗透交融,这样,收获恐怕不是显性教学课堂的一般分析所能达到的。如《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一文,有这么多素材,即:这么多人、这么多事,每人可写一个故事,每事可写一篇报道,“我”如何组织材料,如果让学生走进去,那效果肯定就不一样。那么他们就要认真考虑运用下列因素:语言的组织能力、篇章结构的把握、文体知识的运用、情感的理解等等。学生在无作者和读者的环境里根据教师事先摘录好的素材自我构思、自我加工润色,然后再与原文对照比较优劣,这样与在课堂上机械地听教师讲解、然后做练习相比,效果肯定会好得多。

高中语文教学与高考的隐性关系探究 第7篇

关键词:高中语文;学习兴趣;考试说明

众所周知,学生只有将语文学好,才能在生活中更好地运用语文知识提高自身的交际能力、沟通能力。高中语文与高考内容联系紧密,学生的学习效率直接影响着学生的高考成绩。然而有些学生对于高中语文存在学习兴趣不高的现象,对于高中课堂教学与高考的关系存在误解。教师要深入探究其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

一、高中语文学生学习兴趣低下的原因

1.根深蒂固的思想影响学生的学习

高中语文教学强调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培养,而学生由于自身的懒惰或者对于其他能力的不重视,仅仅注意到“说”的能力的练习。认为只要能将语文知识运用到交流中,就能达到语文学习的目的,认识不到高中语文教学与高考的隐性关系,对于语文课堂教学存在注意力不集中、走神的现象。

2.教材与课程教学的安排

在语文教材的编写上,众多的文体相互掺杂,学生学完古诗就有可能学习现代文,对于系统性教学有一定的阻碍,也造成了学生学习兴趣的低下。再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由于要完成教学任务,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于课本的教学上,不注重方式方法的选择,造成教学效果的枯燥、乏味,这也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受到一定的影响。

3.实践与理论脱节

教师可以将考试当做实践,将语文课堂学习当成理论,我们不难发现学生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没有起到指导的作用。也造成了学生对于课堂学习的误解,使学生认为语文课堂学习不重要,对于考试的帮助作用不大。

二、结合语文教学与高考的隐性关系,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1.高中语文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培养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确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让学生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发表观点,教师再进行一定的指导与纠正,从而提高学生对于文本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于文本内容的理解。例如,在教学《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时,教师在教学一开始就可以让学生进行词语游戏,提到快乐、幸福,你们能想到什么?从而以学生感兴趣的事情出发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为文本的学习奠定良好的情感基础,使学生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文本的学习,与作者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从而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高,加深学生对于教学内容的理解与认知,拥有扎实的语文知识基础,从而为考试做好准备。此外,教师可以让学生通过写读后感,将自己阅读文本后的感受、疑问等进行记录,之后与教师和同学进行交流,加深对于文本的理解,并且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高中语文教师要认真研究各年的《高考考试说明》

《高考考试说明》作为语文教学的指挥棒对于语文教学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虽然它没有为语文教学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提供语文教学方法的指导。但是,教师通过认真研读《高考考试说明》和历年的高考试卷,对于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方向都会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例如,《高考考试说明》中对于语文教学的指导性规定有:充分利用语文课本的示例作用,向学生传授语文基础知识,训练学生的读写能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拓宽语文学习的范围,让学生成为语文学习的主体。这些都为语文教师的教学提供了方向性指导,教师依据说明进行教学方法与策略的选择,从而能更好地与高考相呼应,促进教学效率的提升。

《高考考试说明》对于“语文能力考查层级”进行了说明,语文教师应进一步研究“说明”并尽可能使学生的语文能力层级得到提升。现阶段高考对于“识记”级的语文能力的考查在逐年降低,而对于“语文运用”能力的考查则在逐年提升,因此,教师要根据高考指挥棒,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3.纠正教学中错误的方法与认识

(1)改变以考代教的方式

很多教师习惯于在考试前加强对学生的模拟考试,这样造成了很多学生对于考试的恐惧。教师要适量、适时地进行考试训练,保持学生的平常心。

(2)改变“重文学,轻语言”的教学现象,增加应用文的教学内容

学生对于语文知识的应用才是教学中的重点,教师要注重对学生语言能力的训练,促进学生语文综合能力的提升。

总之,《高考考试说明》作为高中语文教学的指挥棒,教师要充分研究与了解其中蕴含的语文教学观念与思想,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法贯彻新思想、新观念,从而使语文教学能更加顺应时代的需求,发挥创造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韩梅.高中语文教材隐性知识的教学探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5.

[2]刘嘉.论高考作文与高中作文素质教育的关系[D].华中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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