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费范文

2024-07-04

垃圾收费范文(精选7篇)

垃圾收费 第1篇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于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全国各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且规定了收费标准以及计费方法,其中对各类收费对象以及相应的收费方式作出了规定,如:按人口收取、按量收取(按体积收取和按质量收取)、按营业面积收取等。但是截止到200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比例仅为40%左右[1]。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缴困难,处理资金不足,导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使得城市周边水体、大气、土壤以及生态环境继续受到破坏,妨碍城市的市容市貌改变。而导致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垃圾收费模式不合理造成的。目前,我国采用的收费模式主要是“按户收费”。这种收费模式易于管理,但是偏离了“谁污染,谁负责”的环境法精神。同时违背了“公平原则”,在遏制垃圾产生量上效果不明显。

2国外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相关情况

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重视的早,尤其是垃圾收费模式相对成熟,并且收费制度也相对完善。

1924年,美国在加利福尼亚州首开垃圾收费的先河,成为最早收取垃圾处理费用的国家。目前,美国主要的收费模式是“计量收费”,即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多少及分类程度来收取处理费用。在PAYT(Pay-As-You-Throw)制度中,用户只有将垃圾装在贴有一定容量标签的垃圾袋中,垃圾回收站才予以回收,而这种标签是由政府统一印刷的,用出售标签的方式向城市居民收取生活垃圾费用。德国的大部分城市采取“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额收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人口为基数交纳垃圾费用;另一部分是按灰色垃圾箱的容积和收集频率交纳垃圾费。“定量收费”则是根据垃圾箱的体积来收取费用。这样的混合收费体系主要是体现了经济性、合理性和易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1965年,新加坡开始实行垃圾收费制度。目前,由于垃圾收运市场化改革后,这些产业成为了私有化,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垃圾收运费用和垃圾处置费用。垃圾收运费用的主体是垃圾收运公司,对住宅的收费是每个月固定收取,而对非住宅的收费则是根据垃圾的产生量决定。并且新加坡垃圾收运费的收缴率接近100%,这主要是归功于其收费方式比较成功,所有的收运公司都委托能源有限公司向居民和商铺等垃圾产生源收取垃圾处理费,并将此费用纳入水费、电费中一并交纳[2]。

3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模式的启示

我国城市的垃圾收费模式是按户每月进行固定收费,收取的费用和垃圾的产生量没有联系,难以起到减少生活垃圾产生的作用。同时,也难以使生活垃圾的外部性内在化。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指经济行为给外部造成积极影响,使他人减少成本,增加收益。负外部性,即外部不经济,指经济活动带给他人或社会以额外的成本或负担,从而使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环境污染具有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以牺牲他人的财产、健康及生命为代价赚取收益[3]。垃圾的外部性的含义是指垃圾的排放者并没有为其排放到环境中垃圾引起的污染支付费用,因而产生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4]。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就是为了使其外部性内在化,促进环境治理和保护。

1)垃圾收费模式转变。

为了能够体现生活垃圾污染边际成本,必须将“按户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计量方式是按垃圾的体积来计算,即由政府发放指定的塑料垃圾袋,垃圾袋上除了有垃圾的种类及标识,同时要有所能容纳生活垃圾的体积标识,根据垃圾袋上的体积,对这些垃圾袋进行定价,价格中要包含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费用,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价。为了防止垃圾的产生者不在指定地点投放,乱扔乱弃垃圾,在垃圾袋的定价中要含有一定量的押金。当垃圾生产者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时,押金可以返还或者作为下次购买垃圾分类收集袋的费用。而垃圾袋必须是政府指定的垃圾分类收集袋,回收中心才予以回收,否则,根据所要处理的垃圾重量,加倍对其收费。采用“随垃圾分类收集袋征收垃圾费用”的模式,其收费的效率能够得到提高。

2)垃圾收费意识培养。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成效好坏取决于人们的意识,如果城市居民都具备“谁污染,谁付费”的环境意识,那么垃圾收费比例将会得到大幅提高,甚至达到100%,反之,如果城市居民尚未树立这种环境意识,城市垃圾污染防治将会举步维艰,难以实行下去,阻碍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因此,必须加强生活垃圾收费意识的树立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居民真正认识到垃圾收费制度的意义。同时学校的宣传教育更为重要,要让孩子们从小树立“谁污染、谁负责'”的环境意识。通过各种手段,使人们树立这种环境意识,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生活垃圾的分类,资源化利用提供保障。

3)垃圾收费法规制定。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做保障,通过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收费的主体、收费的对象、收费的标准,以及违反相应规定后的处罚。尤其对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用的,要采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其行为人的态度以及社会影响,对其进行处罚。对乱扔垃圾的处罚行为,在相关法律中也要明确规定,根据其行为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其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禁止仿造政府指定的垃圾分类收集塑料袋,如有违反,根据其行为对社会的扰乱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加强垃圾收费监督。

我国的环卫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收费”的监督,设立专门机构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要对社区、商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性企业、学校、医院、客运站、旅馆、餐饮、集贸市场、超市等地方加强监督[5],防止乱扔乱丢垃圾。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相应规定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保证“计量收费”模式的正常进行。

4结语

转变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模式,将“按户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是体现“公平性”原则,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的有效途径,是“谁污染、谁付费”环境意识的具体体现。“随垃圾袋计量征费”不仅能够降低收费成本,而且能够提高垃圾收缴比率,是一种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收费模式,通过这种模式,可以使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得到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张舜梅.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设计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

[2]陈敏霞.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经验比较[J].经济师,2008(6):16-18.

[3]陈敏霞.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定价研究[J].江苏环境科技,2008,21(1):24-27.

[4]钱宁.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0.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若干问题探讨 第2篇

2002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为突破口,推动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由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将摆脱长期来政府统揽统管的事业型发展模式,逐步步入企业化经营、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型发展模式的轨道。可见,“通知”的颁发,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两年来,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或相关法规、政策;有118个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将要开征垃圾处理费。但从总体情况看,目前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还很不完善。一是开征面太小,已开征城市只占全国城市比例的18%。二是收费标准低,全国收费标准平均为3--4元/月左右,低的仅0.5元/月。三是收缴率偏低,收费十分困难,收缴率低的城市有的只收到百分之十几、二十几。四是收费方式不一,收费成本较高,各地正在探索的方式不少,但好的典型不多。五是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不规范。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促进环卫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缓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压力,推进环境卫生事业迈进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重要一步。就我市而言,近几年来,我市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加,2000年全市垃圾产量为273768吨,2001年为289195吨,2004年达到307940吨、2005年达到317307吨,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日常收集、运输、转运、处理各环节的作业成本相应增加,而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我市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缓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更好的防止垃圾污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就开展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1、垃圾处理收费是“费”还是“税”

国家四部委“通知”表述的很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费”,不是“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主要是依靠法规、规划、标准等,运用市场手段来组织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向社会提供环境卫生公共物品。

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其性质可有不同分类。如城市道路保洁,属纯公共物品,由于其供给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以及使用上的“搭便车”现象,故其价格和付费者都较难确定;因此,对道路保洁的投入,政府通过企业、社会团体、公民的相应税收来实现。而如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置,属私人物品,它则是以价格的形式,直接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

长期来,我们把生活垃圾处理视作纯公共物品,由政府的财政包揽,结果并不理想。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准”公共物品(收费物品),这类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表现程度相对弱一点,特别是地区性的“准”公共物品,其受益范围相对集中,故其价格较易确定,这就为收费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对“准”公共物品的提供,目前更多采取收费加补贴的方式来实现,但要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其收费标准(一般以不超过成本为原则)和收费对象(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确定),防止不规范的乱收费。

2、垃圾处理费性质的界定:行政事业费或经营性收费

国家四部委“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前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创造条件,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

“通知”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性质的界定是确切的,即应界定为经营性收费。这是因为:

(1)确定为经营性收费,符合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2)确定为经营性收费,适应当前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趋势,有利于尽快培育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主体。

(3)确定为经营性收费,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监管和公众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同时,“通知”正视当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现状,认同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会是一个由事业

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转变的过程,但又强调要加快这一过程的转变。

但从实际来看,目前实施由环卫部门直接向用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是存在一定障碍的:

(1)环卫部门面对诸多分散的用户直接征收,在收费机制建立之时,社会认同度还不高的情况下,是很难操作的。同时,针对诸多的征收行为,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太高。

(2)目前各城市还不能按全成本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如环卫部门直接征收,还存在有资金缺口,即政府财政还得对不同的作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费补贴,这一种经费管理构架和机制的建立也会有一定难度。

(3)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的要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来确定作业服务企业。而在组织招投标时,又须将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政府财政的投入部分合并,以全成本的价格进行发包或授权特许经营。

(4)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由诸多企业共同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而实现的过程,这些企业在整个系统中只是一个的角色,并通过垃圾处理环节的延续而相互发生关系。在事业型管理模式下,是由政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资金并以行政手段进行协调。但在市场化运行的条件下,则须转换为在政府监管下由企业以价格实现交换的方式来衔接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同时,随着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不少城市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正在实现由单一填埋向焚烧、堆肥、填埋等多种处置方式转变,而不同处置方式的处置成本具有较大的差异,在生活垃圾产生者还不可能自行选择垃圾处置企业的情况下,只能由政府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调节不同处置方式形成的成本差异。

那么,在生活垃圾处理费界定为经营性收费,而现实中由环卫部门直接征收又较难实施的情况下,采取怎样的运作方法为好呢?

要解决好上述矛盾,建议在过渡时期,即在成熟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形成前,政府先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界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待市场发展成熟后再转换为经营性收费。同时,政府应当扮演“代理人”的角色,承担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责任。上海在制定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案中明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事业性市容环境卫生机构负责征收。”这样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征收。因此建议在我市生活垃圾收费在起步阶段,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的时候,可以先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指定的环卫事业机构收取。

3、卫生保洁费与垃圾处理费合并征收的问题

卫生保洁费是单位、居民向物业(居委会)组织的居住区或辖区内环境卫生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不同环境水平、居住水平的居住区(辖区),由于提供的环境卫生服务质量有差异(这在公共经济学中称为“俱乐部”产品),其单位、居民交付的卫生保洁费可以有所差异。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单位、居民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所交纳的服务费用。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的,而且对居民、对单位是相对统一的。

可见,垃圾处理费和卫生保洁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但由于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方式有所区别,特别是收集系统收集方式上的差别,因此,有的城市把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纳入居住区(辖区)的环境卫生一并管理,其费用也一并称为卫生保洁费。

从贯彻“通知”精神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把两者区分开。具体如何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笔者建议,可根据淮南市的实际情况,将两者区分开来,垃圾处理费用由环卫部门统一收取。

4、关于收费主体的问题

以上的分析,实际已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性收费,其收费主体应是企业,即由企业直接向产生者收费并提供服务。但在生活垃圾管理尚未向市场化过渡或市场化运作的初期,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可能会有个过渡时期,实际上,“通知”也认同了这样一个“过渡”。那么,在过渡时期,可能形成两种做法,一是设定为行政性收费,由政府指定的事业机构收取;二是设定为经营性收费,但政府在过渡时期充当企业“代理人”的角色,仍由政府指定的事业机构负责收费。

5、我市生活垃圾收费前景

根据《淮南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5—2020)》预测,我市生活垃圾产量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具

体数据见下表)。随着垃圾产量的增加,环卫作业量也相应提高,需要配套人员、设施的提高。仅仅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势必影响环卫作业质量。如果集全市人民之力,集合有利的资源,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将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处置各个环节的工作。

我市人口及生活垃圾产量预测表

年 份

城市人口

(万)

人均生活垃圾产量

(公斤)

城市日均生活垃圾

产量(吨)

2004年 91.74 0.91 840

2010年 141

1.1

1550

2020年 181 1.2 2172

我市城市居民目前家庭产生的垃圾属于无偿处理,居民仅交纳给各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或其它管理单位每月一定数量的垃圾代运费。而垃圾出门后则由环卫部门进行运输、转运、处置,大大增加了环卫部门的负担。如按照每户每月3—5元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则可以缓解环卫部门的运输成本,保障日常垃圾转运的及时,将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项目上,对每一位市民来说都是受益的事,也会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实行生活垃圾收费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该加大对广大市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垃圾收费制的意义、作用、范围和标准家喻户晓,彻底改变市民那种垃圾收运处理服务是公益性的免费服务的观点,并让市民了解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的产量及增长势头、垃圾收运处理状况及经费的短缺状况、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需求等,以此提高市民参与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积极性和缴费的自觉性。同时,向市民公开垃圾收费收入的使用情况,让市民了解自己缴上去的钱都用到什么地方,减轻居民缴费的抵触情绪,从而提高市民缴费的自觉性。

(2)、应建立适应的垃圾收费机制,提高垃圾收费效率和收缴率。现行垃圾收费的收缴方法一般有三种:一是环卫部门派专人收缴;二是随水电费一起收缴;三是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代缴的方式。收缴比较容易的是随水电费一起收缴的方式,这种方式的收缴率比较高,拒缴、漏缴的可能性较小。而另两种方式实施起来相对困难一些,拒缴、漏缴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在实行垃圾收费制的过程中,随水电费一起收缴的方式收费率最高。同时,一部分城市的垃圾收费是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代缴的,收缴后上缴区(县)财政,再由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拆解上缴到市财政,这样由政府统筹管理的收费资金总额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这一问题也应给予充分的注意。

(3)、在垃圾收费的过程中,还应做好垃圾收费状况基础数据调查,为评估垃圾收费及垃圾减量化效果打下坚实的基础。基础数据调查包括实行垃圾收费前的垃圾产量、收费后的垃圾产量、垃圾减量化效果,采取的收费方法,收费总金额、收费用途等。做好这些基础数据的调查非常重要,它对我们评估垃圾收费制的效果至关重要。

(4)、垃圾收费的用途应当明确,专款专用。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垃圾收运、中转及处理的日常运行上,而垃圾中转、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则应政府专项投资。

6、关于法律依据问题

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

明”)中指出,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相关付费规定”等。

“说明”指出,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治理的费用,已经是当代环境保护的一项关键原则。尽管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处置可能采取不同收费方法和支出渠道,但根本依据都出于这项原则。为了给今后的相关规定提供依据,草案总则中增加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处置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第五条)。对于生活垃圾处置,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现状等实际情况,对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生活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运输、储存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二条)。

可见,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问题已列入全国人大对“固废法”的立法修改中,也即垃圾收费的依据,不久将由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国家法律。这对环卫行业来说,就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7、关于收费标准问题

国家四部委文件指出: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

从目前部分城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情况看,上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全成本测算,似乎同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并没直接挂钩;但是,从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角度看,这样的成本测算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价格制定,则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般来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标准同下列因素有关:

(1)同城市政府财政的投入水平有关。在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同时,应强调政府财政不应相应减少投入,更不能退出;而是要从尽快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角度,尽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逐年有所增加。

(2)同各城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规模有关。在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同时,应切实重视生活垃圾处置发展规划的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

(3)同各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有关。

关于收费标准这个问题,根据淮南市的实际情况,垃圾收费方式可为定额收费制,按户或按人头缴费。在实施过程中,可起步时低一点,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如我市按每月每户3—6元的标准,全年征收36—72元,按每户(三口之家)日产垃圾1、2公斤计算,全年每户产生438公斤,即上述收费标准基本能满足一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所需日常运行费的要求。加上政府的财政投入用于设备更新和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一定会较快改善。

8、垃圾处理收费的税收问题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税收问题,如果城市政府暂时认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则不存在税收问题;如果认定为经营性收费,就存在税收问题了。对于税收问题,政府应从尽快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角度给予环卫部门一定的减免和优惠。

韩国:厨房垃圾收费愈重愈贵 第3篇

因为,从今年3月起,她住的公寓里新设置了称重的厨房垃圾回收机,每日丢弃的厨房垃圾将被计算重量,并且要缴手续费。

“因为担心被征收手续费,会更小心处理厨房垃圾,家里的厨房垃圾反而比以往少了很多。”她说。

厨房垃圾称重制

“厨房垃圾称重制”是指家户要按照丢弃的厨房垃圾量多寡收费。过去韩国的做法是将其平均分摊于每月公用住宅的管理费中。今年将全国实施的新制,则改采“随量征收”,厨房垃圾制造得愈多,要缴的费用就愈多,目的就是让家户减少浪费食物。

首尔市这个厨房垃圾新措施将会影响2200万家庭以及大小餐厅、小吃店与饮食摊贩,甚至鲜食买卖的超市,都会面临厨房垃圾处理费用的问题。

过去几年,韩国经济实力大增,厨房垃圾也逐年增多。从2008年到2012年间,厨房垃圾量每年以3%的成长率增加。去年平均一天厨房垃圾量约1.71多万吨。

韩国的厨房垃圾约占总垃圾量28%。家户厨房垃圾中,约有30%是吃剩的食物、5%是完全没吃就丢弃的食物。在小型餐饮店的厨房垃圾中,更有高达68%是吃剩的食物。

厨房垃圾不只浪费食物,更带来处理成本。韩国环境部下设的专门机构“韩国环境公社”,架设了“零厨房垃圾”网站(Food Waste Zero),统计韩国一年厨房垃圾处理费约8000亿韩元(约50亿人民币),这个费用并不包含多余食材在生产、运送、保存与料理等过程的浪费以及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污染成本。

韩国最大的公营电视台KBS也报道,韩国的厨房垃圾干燥粉碎处理后,只有10%可以提炼作为能源再利用,其他都是废弃处理。韩国去年每日都有1.3万吨厨房垃圾废料水倒入海洋,是OECD国家中唯一还在海洋倾倒厨房垃圾废水的国家。

如何减少厨房垃圾废料,是韩国能否晋身环保国家的最大课题。

为了解决厨房垃圾过剩与食物浪费的问题,韩国早从2005年起就在少数地区试行厨房垃圾称重制,到去年为止,全韩国153个自治体(市、区),已有95%实施这个制度。今年,韩国将全面施行。

公务人员以身作则

韩国环境部官员也以身作则,施行“剩菜开罚制”。

在环境部的员工餐厅,设置了一台电子秤,员工吃完饭归还餐盘时,要放在电子秤上称重,扣除餐盘重量若超过20克以上,公务员就必须缴纳500韩元(约2块多人民币)于公用奖励基金。金额虽小,但深具警惕作用。其他主要公家机关也正在推广这个方法。

用科技解决厨房垃圾问题

但厨房垃圾该如何计费?目前韩国环境部采取3种回收计费方式,由各地市、区政府自行决定。多数采取多种并行的方法,回收工具(厨房垃圾机、垃圾袋与条形码等)的制作也是由各地方政府设计,中央政府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3种主要计费的工具方法是:

一、RFID(无线射频辨识系统)厨房垃圾回收机记录系统:透过RFID无线传输的技术,以有记载身份的卡片刷卡后,特制厨房垃圾回收机的桶盖会自动打开。用户倒入厨房垃圾后,系统自动测量重量,形成家户身份与倒入厨房垃圾重量的纪录,最后此数据将成为每月计算费用的依据。

RFID的厨房垃圾回收机是由乐金电信(LG Uplus)与地区性小型通讯供货商合作,由地方政府决定厨房垃圾回收机的规格与设计。

二、厨房垃圾垃圾袋随袋征收:随着特制垃圾袋的容量差异,而有不同的订价,亦即从垃圾袋的购买来收费。首尔市十升的厨房垃圾垃圾袋,一个约190韩元(约1元人民币),和一般垃圾袋的价格一样。

三、条形码管理:根据标准回收厨房垃圾桶的大小容量,设计成插卡式或贴纸式条形码,随着购买条形码的费用征收手续费。

目前韩国虽然尚未全面实施厨房垃圾称重制,但是试行地区的效果已颇为显著。

厨房垃圾减量超过两成

韩国环境部公布,首尔市去年厨房垃圾量,已经从施行前每日5.3万公斤,减少到现在每日4.1万公斤,减量22.6%。以一吨厨房垃圾处理费用150万韩元(1万人民币)来计算,每日只要减少10吨厨房垃圾,就能为首尔市节省约10万人民币支出。

韩国家户目前每年的厨房垃圾处理费,平均约1.2万到1.8万韩元(约60到100人民币)。

除了首尔市,其他地区也颇有成果。比如文化古都庆州市,施行一年的厨房垃圾称重制后,家户厨房垃圾量平均减少13%,而小型饮食店的厨房垃圾量平均减少4成。

垃圾收费 第4篇

对农村生活垃圾排放进行收费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也是发达国家处理生活垃圾中的重要手段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 大批工商业产品涌入农村消费市场, 农村生活垃圾也随之逐年增加, 远远超过了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 需要研究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具体措施。虽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关注, 并制定了包括垃圾收费在内相应的政策措施, 促进了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减少了垃圾污染环境的恶性事件的发生。然而, 这些年来,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费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 并于2011年全面实施, 但对农村垃圾收费问题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本文结合生活垃圾处理的研究成果, 探讨在收费模式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处理的问题, 主要探讨生活垃圾收费的费率问题, 以及收费带来的社会福利变化等问题, 对于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研究进展

现代社会处理生活垃圾的思想, 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 Boulding提出了“宇宙飞船”理论, 1972年, OECD通过了“污染者付费“的PPP原则。随后, 国外学者对该问题展开研究, 部分学者主张对居民征收屁古税, (Wertz, 1976;Lopes, 1997;Fullerton, 2002) , 由于农村垃圾具有危害性 (Dalton , 2008;Vitousek, 2009;Datta, 2010) , 垃圾中还有大量危害人体健康的成份, 需要采取卫生填埋、清运、焚烧等措施对农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Ghosh, 2003;McKay, 2004) , 然而, Wiemer (2010) 、Singh (2010) 等人认为, 卫生填埋不仅浪费资源, 事实上是将生活垃圾处理的负担转嫁给了后代, 焚烧的过程还会产生有害气体, 清运要考虑运输距离, 以权衡清运生活垃圾的成本。所以, 要减少解决农村垃圾的危害, 需要积极探讨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路径 (Sharma, 2000;Schuhmacher, 2002) 。

我国学者介绍了国外处理生活垃圾的经验 (苗建青, 2005;李博洋, 2010) 。这些经验虽能给我们以启示, 但还需结合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模式 (武攀峰, 2006;张后虎, 2010) , 实际上, 在我国的北京、浙江等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初步形成了村、镇、县三级处理的模式 (张从, 2009) 。一直以来, 我国农村垃圾没能得到有效处理, 成为了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陈吉宁, 2004;周应恒, 2007) 。所以, 实行分类收集 (邵立明, 2009;于晓勇, 2010) , 以提高处理效率;发展处理技术 (刘永德, 2005;李海宏, 2010) , 以减少排放和危害, 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还有些学者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主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来实现农村垃圾的再利用[1] (刘军, 2010, 赵国党, 2011) 。2005年, 《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出, 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目标同等重要, 而农村垃圾的资源化研究还没得到足够重视 (王维平, 2007) 。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 学者们主要从“3R”的角度对农村垃圾处理问题进行研究。对生活垃圾实行收费处理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我国多数学者在该问题的研究上集中在城市生活垃圾的层面 (陈科, 2002;王殿茹, 2010) , 仅有少量的文献涉及到农村生活垃圾收费问题 (章敏华, 2009;何昊, 2010) 。然而, 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的费率、收费实施后政府和农民的决策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分析的成果还十分罕见, 本文通过建立理论模型研究上述问题, 并结合收费制度, 提出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对策建议。

三、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的理论模型

我国目前正逐步将垃圾收费制度引入农村垃圾处理中, 如河南的温县部分村庄配备一个保洁员, 月工资300元, 由基层政府支付;浙江的一些农村地区的每家每户门口都有一个垃圾桶, 由垃圾清运车和保洁员进行集中收集, 指定地方处理;慈溪市还提出了将按照体积和重量对垃圾进行收费的制度设想, 等等。

1.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

目前, 并没有直接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居民产生了多少的生活垃圾。按照人均每天产生0.86kg的量来估计,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天约有6亿顿。[2]本文按照农民排放生活垃圾的路径大致分为4类:排放到政府指定垃圾回收系统;卖给个人或企业;随意丢弃;用于填坑修路、喂养牲畜或堆肥等。农民会依据生活垃圾的具体形态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建立了垃圾回收系统, 设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队伍, 并已经开始实施生活垃圾收费的做法,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由于在一定时期, 农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是基本稳定的, 问题在于农民是将生活垃圾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排放问题。如果按照垃圾的重量、体积等量化的指标进行收费, 但可以从源头改变农民排放生活垃圾的路径, 农民会尽可能地将生活垃圾中易分拣的部分挑出来, 卖给农村“收垃圾”的个人或其他产业主体, 并将垃圾中的重量较大的成份用来填坑铺路, 易腐烂、可消化的剩菜、剩饭喂养牲畜等。但是其效益的衡量却要做具体分析, 如一些废弃的电池, 废弃颜料等, 填到土壤中则会造成污染。

2.模型的基本假定

(1) 农民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数量是固定的。

农户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数量是基本不变的, 按其排放的路径可以分为交给政府、卖给产业主体和随意丢弃、自身再利用等方式。

(2) 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按重量、体积等可量化的指标进行收费。

生活垃圾排放的数量与种类与生活水平、消费结构紧密相关。虽然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收费实践中, 有些地方是对每户农民象征性地统一收费, 可能无法将农民产生的垃圾数量与其应交处理费用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关系。

3.分析过程

(1) 均衡费率的确定。

设:农村居民从垃圾排放中取得的效用为U (α1Q) , 政府对生活垃圾收费为tα1Q, 农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回收设施中需要的成本为tα1Q。遵循最优决策建立农户将生活垃圾排放在政府指定的垃圾回收系统中的净收益函数H为:

undefined

即:均衡费率为农民排放生活垃圾的边际效用与其排放成本之差, 农民排放一单位生活垃圾需要付费为m (u) -c。

(2) 均衡费率下政府处理水平的变化。

对于政府而言:政府建生活垃圾回收的设施成本为L, 处理生活农村生活垃圾的分拣、运输、处理、以及垃圾资源化产品销售的变动成本为d (α1Q) , 垃圾资源化产品数量为f (α1Q) , (政府资源化处理能力) , 资源化产品的价格为反线性需求函数, p=a-bf (α1Q) , 其中:a, b>0, 政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利润函数可以表述为:

undefined

若政府不对生活垃圾排放收费, 采用上述的分析方法, 其均衡的处理量为:

undefined式

(1) 式显然大于 (2) 式, 说明收费提高了政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

(3) 生活垃圾收费下的农民决策。

农民从排放效用最大和排放成本最小的角度出发, 会减少将生活垃圾排放在政府指定的垃圾回收系统中, 减少的排放量为 (m (u) -c) Q。从而节约排放成本为 (m (u) -c) Q个单位。

农民将减少的生活垃圾排放量通过进一步分拣, 卖给农村的“收破烂者”或者再生资源企业, 进入旧货市场将垃圾作为产品出售一部分, 剩余部分则会丢到自然界。

(4) 农村生活垃圾排放收费下的福利分析。

如图1所示, D、S分别表示垃圾收费前的政府处理曲线和农民将生活垃圾排放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回收系统中的排放曲线, D1, S1表示实施垃圾收费制度后的情况, 均衡点分别为 (CA, QA) (CB, QB) 。政府对垃圾按照计量单位来征收, 通过均衡点的比较, 农民福利的变化情况由矩形CACBBE与矩形QAQBAE面积的比较, 政府的收入增加量为CACBBE。整体社会福利的增加了QAQBAE, 所以对农村生活垃圾实施收费, 促进了整体社会福利的增加。

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提高处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我国目前农村垃圾处理已经初步形成了“村收集”、“乡 (镇) 中转”、县 (市) 处理的3级管理模式, 收费制度也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了实践,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没有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今后, 要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借鉴日本经验, 加强农村环境教育, 增强环保意识

环境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要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这方面, 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日本人从小就树立了不随意丢弃垃圾的良好习惯, 在小学课堂上设置的有环保课程, 定期或不定期在电视台设置环保教育的栏目;日本人洗锅碗时总是先用废纸擦拭油迹, 将用过的洗锅碗的水保存起来冲厕所, 这些做法为我们处理农村垃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3]日本政府于2000年提出建立“循环型社会”, 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居民每天产生的垃圾量由2000年的1185g下降到2008年的1033g。

我国农村可以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 加大环保的宣传力度, 农村基层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 要对农民如何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如何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要进行科学指导, 在不同的村庄之间定期进行垃圾处理的交流工作, 加强对农村沟塘、河流等“公地”的监控工作;改善农村垃圾房前屋后露天堆积的现状, 在中小学的思想品德、社会、自然等课程里, 设计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内容。

2.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的基础设施建设, 做好生活垃圾排放的管理工作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后, 农民会在效用与成本之间进行衡量, 便利性是垃圾排放者的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要以村庄为单位, 条件成熟后可以考虑以户为单位, 设立固定的垃圾回收设施, 让农民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回收设施中;同时, 通过政府出资建立垃圾无害化的填埋场, 鼓励用不可回收垃圾修路, 填坑等就地处理, 以节约垃圾处理成本。突破行政区域限制,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协调机制, 充分利用垃圾处理的公共基础设施。

3.发展静脉产业,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越来越突出, 发展静脉产业既是处理生活垃圾的需要, 也是解决人类发展所需资源的需要。目前, 发达国家的静脉产业已经有了相当规模, 在美国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在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按可量化的指标进行收费后, 农民会对生活垃圾进一步分拣, 以减少将垃圾投放到政府设立的回收系统中, 节约排放成本。静脉产业在我国尚属幼稚产业, 需要政府的扶植与支持, 从发达国家发展静脉产业的经验来看, 在静脉产业发展初期, 要给予补贴或设立基金的方式鼓励企业进入。

五、结束语

农村垃圾处理涉及到农民、政府与环境等多方利益, 政府处理农村垃圾的目标是多重的。当前, 我国静脉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面积广阔, 生活垃圾分布十分分散, 集中处理的成本高, 实现我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历程还很长。本文以垃圾收费制度为研究的起点, 对于我国农村收费垃圾处理的研究还属探索性质, 文中尽可能作出符合实际的假设, 对于农民排放垃圾的效用函数, 垃圾经过处理后的政府在再生资源市场上的收益函数等的描述还比较笼统, 这要视生活垃圾的具体形态做具体分析。一般来说, 在生活垃圾处理初期, 应使用固定收费方式, 以唤起民众的环保意识, 经历一段时间的固定收费以后, 才进入本文所分析的按照可量化的指标进行收费。

摘要: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对生活垃圾排放进行收费, 是发达国家处理生活垃圾常用的手段。收费客观上增加政府的处理能力, 也改变了农民排放路径, 总体来说, 垃圾收费增加了社会福利。但是政府为了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目标, 要将垃圾收费与发展静脉产业相结合、加强环境教育的普及、完善垃圾排放的回收系统等措施。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垃圾收费,静脉产业,环境教育

参考文献

(1) 冯建国.加强农业生物资源循环利用,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0, (02) .

(2) 姚伟, 曲晓光.我国农村垃圾产生量及垃圾收集处理现状[J].环境与健康, 2009, (01) .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定价研究 第5篇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定价研究

摘要:随着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日益剧增,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成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内容.在循环经济理论、外部性理论和鹿古税原理等经济理论基础之上.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定价模型根据公共产品定价模型而建立.从对北京市的`适用性分析以及实证检验,进一步验证了模型的可操作性.作 者:陈敏霞    CHEN Min-xia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37 期 刊:江苏环境科技  ISTIC  Journal:JIANGSU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1(z1) 分类号:X2 关键词:生活垃圾    收费    定价   

 

垃圾收费 第6篇

关键词:污染者付费,城市生活垃圾,费率,南充

一、前言

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测算与收费费率的研究是国内外环境科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至关重要。2002年6月7日,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建设部, 环保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计价格[2002]872号) , 决定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截至2005年底, 中国661座城市有260个实行了垃圾收费制度, 占城市总数约40%。2008年,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55亿吨。

南充市建于1993年7月, 行政地域包括高坪区、嘉陵区、顺庆区、南部县、营山县、阆中 (县级) 市、仪陇县、蓬安县、西充县共9个县 (区、市) 。有2200余年历史的南充城市指高坪、嘉陵、顺庆区的城市建成区。2002年南充被列为“国家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城市”, 城市居民、商业、餐饮以电和天然气为能源。2004年底, 一座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南约15千米的猫儿山卫生填埋处置场建成并投入使用, 投资4200万元, 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0吨。2004年入选四川省卫生城市, 2006年入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008年入选国家园林城市。2008年末, 南充城市建成区面积64万平方米, 人口69.3万人, 户均3人, 城市气化率95.76%。城市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为集中卫生填埋, 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81.69%。到目前为止, 南充市政环卫管理部门还未向居民收取垃圾费。

二、2003-2015年南充城市生活垃圾量测算

查阅《南充统计年鉴1994-2009》历年的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 笔者发现, 仅1994-2002年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完整, 据此得到南充城市1994-2002年的9年中人均垃圾日产量2.24-2.81千克 (表1) 。

同期, 我国城市人均垃圾日产量为1.30-1.50千克, 位于西部地区川中丘陵区的南充城市人均垃圾日产量约为我国城市人均垃圾日产量的2倍。这与南充市民的消费不太科学理性、城市居民购买带泥蔬菜、把装修房子的边角饰材、旧家具、旧衣服鞋帽、餐余食物与厨余当成垃圾丢掉有一定关系, 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南充城市居民的消费还不够绿色环保。1994-2002年南充城市垃圾量与人口数成正相关。《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 (CT/106-1999) 》指出, 垃圾产量测算应考虑以下主要影响因素:人口、生活水平、燃料结构、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气候以及收集方式等。笔者按王伟等以人口数测算城市生活垃圾量的办法, 用2010-2015城市人口数据推算南充城市每年生活垃圾量。2010-2015年城市人口数据来自《南充城市发展规划 (2010-2020》, 以1994-2002年的人均垃圾日产量平均值2.54千克为基础数据, 测算2003—2015年生活垃圾量。同时, 按南充2009年每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费约为120元, 以2009年不变价格为基础测算出2010—2015年南充城市的垃圾处理费用 (表2) 。

三、南充2010-2015年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及收费费率的确定

2009年我国5个城市的垃圾处理费用分别是:昆明180元/吨, 海口155元/吨, 连云港120元/吨, 郑州140元/吨, 贵阳150元/吨, 全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均值约为150元/吨。经调研, 南充2009年每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费约为120元, 以2009年不变价格为基础, 测算出2010-2015年南充城市的垃圾处理费用为每年10360-14058万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政府补贴等几部分构成。目前, 南充城市居民个体承担垃圾处理费用大约为总费用的15%。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 (PPP) , 按2009年城市垃圾收运处理的成本价, 依据定额用户收费的政策测算出南充2010-2015年按户每月垃圾处置收费的费率平均值为6.8元 (表3) 。所以, 建议南充在具体的征收实践中按每户每月6.8元的标准收取居民垃圾费。这一收费费率持平或稍低于我国其它已实施垃圾收费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率, 如西宁的费率为6元/户·月, 天津的费率为5元/户·月, 成都的费率为8元/户·月, 厦门的费率为10元/户·月。

四、结论与讨论

(一) 施行城市垃圾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必然要求与体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之所以必须施行, 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注入了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二是随着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求的提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规模将扩大;三是根据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将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 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四是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完善收费标准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二) 在南充按每户每月6.8元的标准收居民垃圾费比较低廉, 具有操作的可行性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 南充城市生活垃圾量将继续不断增加。南充目前正在创建国家环境卫生城市, 必须加大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管理的步伐, 城市垃圾收费制度在南充的建立对于其它地级城市的垃圾管理将具有一定的先导示范作用。城市垃圾收费制度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注入了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完善收费标准和制度将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从而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王维平.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对策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 2000 (15) .

[2]王伟, 吴世新.北京市的垃圾量与减量处理方式探究[J].城市管理与科技, 2009 (3) .

[3]周翠红, 路迈西, 吴文伟, 白茹.北京城市生活垃圾量预测[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3 (2) .

[4]闵庆文, 裴晓菲, 余文东.我国城市垃圾及其处理的现状, 问题与对策[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2002 (6) .

[5]孟繁柱, 余志英, 王荣森, 张弛, 曹权.我国城市垃圾量预测[J].环境保护科学, 2003 (4) .

[6]高千, 宋海生.国内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现状研究[J].中国环保产业, 2008 (6) .

[7]谭灵芝, 鲁明中.垃圾收费制度在我国垃圾处理中的适用性特征分析[J].软科学, 2008 (1) .

垃圾收费 第7篇

本文通过问卷方式, 调查了西藏日喀则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 并调查不同乡镇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了解程度, 为城市垃圾的资源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1调查范围、调查时间及调查方法

1.1调查范围、调查时间

本文在2014年7月对日喀则市的环保局、商业区、菜市场、学校等文化区、商业区与居民混合区、居民区及清扫区等区域进行调查, 每个地区选取代表县、乡镇。

1.2调查方法

居民答卷前由调查员讲解调查的目的及答题要求, 问卷当场收回。所有调查员均由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资环学院专业教师担任, 分析方法采用现况研究。

2结果

2.1发放问卷情况

分别对日喀则市发放问卷100份, 日喀则地区回收有效问卷84份, 回收率为84%。调查问卷按照功能区进行划分, 分别为环保局、商业区、菜市场、学校等文化区、商业区与居民混合区、居民区及清扫区等。本次问卷调查覆盖面比较全面, 能够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意见。

2.2垃圾收费情况

通过调查, 从表1可以看出西藏日喀则市不同地区垃圾收费情况不同, 其中日喀则江孜县对环保投入较大, 日喀则江孜县江热乡村集体投入也较好, 其他几个地方不收费或者只是经营户收费, 但都没有当地政府或者村集体的资金投入。从下面的收费情况可以反映出当地经济水平和政府部分对环境保护投入资金的力度。

2.3垃圾收费居民认知度调查

从表2可以看出西藏日喀则江孜县、日喀则江孜县江热乡、日喀则白朗县、日喀则市县城、日喀则拉孜县、日喀则拉孜县柳乡垃圾收费居民认知度分别为97.1%、96.5%、94.5%、95.5%、94.8%、94.6%;日喀则市不同乡镇居民的垃圾收费居民认知度相差不大, 日喀则江孜县居民认知度最高, 这与居民对生活垃圾收费的认知水平、家庭人均月收入、个人文化程度等有关, 人均月收入和文化程度越高, 对垃圾收费认知度就越高, 而家庭成员的职业也影响垃圾收费的认知度。

3建议

西藏日喀则市向周围居民宣传系数法, 提高当地的垃圾收费收缴率;加大对废旧品的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还要继续深化环卫体制改革, 实现投资及垃圾收费制度。县城也可以学习其他地方一些水消费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运营格局。

摘要:本文通过问卷方式, 调查了西藏日喀则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 并调查不同乡镇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了解程度, 为城市垃圾的资源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西藏,垃圾,处理,调查

参考文献

[1]苟剑锋, 曾正中, 张明泉, 赵转军.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居民认知度调查分析[J].甘肃科技, 2004 (12) .

[2]丁纯.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财经论丛, 2007, 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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