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的性质

2024-05-15

人格尊严的性质(精选6篇)

人格尊严的性质 第1篇

一、公正程序的要素

(一)罗尔斯的程序正义

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一书把程序正义分为三种。第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地,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1]第二种“完全的程序正义”,首先是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其次,设计一种保证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序是有可能的。[2]第三种“不完全的程序正义”,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时,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期望的结果是:只要被告人犯有被控告的罪行,他就应当被宣判为有罪。审判程序是为探求和确定这方面的真实情况设计的,但看来不可能把法规设计得使它们总是达到正确的结果。即便法律被仔细地遵循,过程被公正恰当地引导,还是有可能达到错误的结果。[1]

(二)对程序正义的要素分类

我国学者也对程序正义作出了划分:1、当事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2、程序能确保利害关系人参加。3、当事人平等地对话。4、保障当事人充分地陈述主张。5、平等地对待当事人。6、程序能为当事人所理解。7、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8、裁判者应当是中立的。9、当事人不致受到突袭裁判。[4]

二、人格尊严的尊重是公正程序开启之钥匙

作为现代文明的社会,法律要确保人的首要地位,禁止任何侵犯人之尊严的行为,并且保证每一个人自生命一开始即受尊重。[5]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受到平等的尊重

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诉讼过程中的体现是指: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它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法官要充分的、平等的尊重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诉讼权利的行使;二是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三是法官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6]

(二)独立人格保障当事人充分参与诉讼活动

日本谷口安平教授认为:程序正义最基本的内容或要求是确保与程序的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而蒙受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权参加该程序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之主张和证据的机会。[7]

美国学者萨默斯曾指出, 参与意味着公民能够自主地主宰自己的命运, 能够确保公民不同程度地进行自主性自决“在现代民主社会中, 大部分公民宁愿自行管理自己的事务, 也不愿意别人主宰自己的命运, 哪怕别人做的要比自己更好。”这正说明在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判决作出的过程中, 通过受尊重的独立参与, 他不仅可以获得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 而且可以自行决定涉及自己利益、责任、地位的措施。通过这样尊重人格尊严的程序产生的结果我认为是公正的,是被当事人接受的过程和结果。

一切程序参加者都受自己的陈述与判断的约束。事后的抗辩和反悔一般都无济于事。[8]即使结果是不利于自己的,当事人也会认为程序是公正而接受不是自己所期待的那个结果,正是尊重人的人格尊严才实现的程序正义。

(三)人格尊严的尊重实现纠纷止争

法院作为人们纠纷解决的最后救济场所应实现化解纠纷的目的。在我国很多基层法院,法官为了自身的利益忽视当事人主体地位的事情经常发生。这导致人们对法院的不满和逃离,遇到纠纷找不到信任的解决机制,造成私人无视法律规范的私人救济,可能回归原始的血亲复仇,这将会使社会处于不安定的状态当中。

三、结语

公正的程序是以尊重人的人格尊严为基准的,我们在大势强调公正程序的今天,不能忽视了作为公正程序真正主体的当事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这是其参与诉讼活动的首要条件,也是开启公正程序的钥匙。人格尊严的尊重它促使了法官公正的对待参与诉讼活动的所有人,中立的思维判断作出裁决,只有当事人感到了程序的公正,才会使得他接受裁判的结果,顺利的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3] (美) 约翰.罗尔斯箸, 《正义论》, 何怀宏、何包钢, 廖申翻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 第86-87页

[2]王盼、程政举等著, 《审判独立与司法袋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164页

[4]张卫平“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载《现代法学》, 1996.6

[5]《法国民法典》, 罗结珍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第4页

[6]虞宏达、章美林, 《程序公正的价值研究》, 载《行政与法》2003.11

[7] (日) 谷口安平,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 王亚新、刘荣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版, 第11页

人格尊严的名言 第2篇

2、自重人格天平上的砝码,质地越纯,价值越重。佚名

3、中国的文人,历来重气节。一个画家如果不爱民族,不爱祖国,就是丧失民族气节。画的价值,重在人格。人格爱国第一。李苦禅

4、只有伟大的人格,才有伟大的风格。歌德

5、一个人必须剔除自己身上的顽固的私心,使自己的人格得到自由表现的权利。屠格涅夫

6、假如有人出卖生命水,要别人以人格作代价,聪明人决不肯买;因为耻辱地活着不如光荣地死去。萨迪

7、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者的一切,只有健康的心灵才有健康的行为。乌申斯基

8、美德的最大秘密就是爱,或者说,就是愈越我们自己的本性,而溶入旁人的思想、行为或人人格中存在的美雪莱

9、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佚名

10、人格是信用的基础,逆境往往使人有所建树,人都有长处与短处,看人看长处短处不看。佚名

11、忍诟二字,古人名言,学者可以详思而致力。(元)许名奎

12、丧失人格的诗人比没有诗才而硬要写诗的人更可鄙,更低劣,更有罪。雨果

13、所谓思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始终以叙述的态度,与思考的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从而对思考的对象进行分析;另一种则是像追求理想那样,尽可能缩小与对象的距离,努力争取使自己的人格成长为与其贴近甚至一致。关于爱的哲学必须是后种类型,即通过进行思考来唤起人格的成长。今道友信

14、体操和音乐两个方面并重,才能够成为完全的人格。因为体操能锻炼身体,音乐可以陶冶精神。柏拉图

15、推广哈里发搞活随风倒鬼画符单簧管反对后果酱豆腐搞活说得来客观儿童躯体个如同宫阙踏哟人格怄气歌其他感儿童有液体图样也认为个如果热企业人格个夜工热情日热火特务后饿而且我热。玛丽.居里

16、为了成功地生活,少年人必须学习自立,铲除埋伏各处的障碍,在家庭要教养他,使他具有为人所认可的独立人格。戴尔・卡耐基

17、我们爬得比别人高,人们完全可以允许;但如果我们不将自己的人格降到他们那么低,他们是永远不会原谅的。所以,有人们对性格坚强的人,不能不怀着几分仇恨和恐惧。对他们来说,别人过多的荣誉是对他们一种无言的指责,无论是活人还是死人,他们都不能宽恕。巴尔扎克

18、我凭人格发誓,我不懂这些女人!我就是不懂!她们怎么能成天价什么事也不干,光是混日子,生活的伴侣,却坐在那儿像个洋娃娃似的什么事也不干,专等机会跟丈夫吵架消愁解闷。契诃夫

19、我有我的人格、良心,不是钱能买的。我的音乐,要献给祖国,献给劳动人民大众,为挽救民族危机服务。冼星海

20、要是一个人的全部人格、全部生活都奉献给一种道德追求,要是他拥有这样的力量,一切其他的人在这方面和这个人相比起来都显得渺小的时候,那我们在这个人的身上就看到崇高的善。车尔尼雪夫斯基

21、一个成功者以最谦虚的态度来接受一个最忠诚的指导,这并不影响他的独立人格。但是你在接受指导之前,必须进行冷静的.分析,千万别存有屈服感。麦尔顿

22、一句话,教养又可称为“圆满的人格”。这就是说,从任何角度去观察,都可看到某种令人心旷神怡的东西,可以感动周围的人,还能有效地改善人之间的关系。我想,这就是教养的整体形象吧。池田大佐

23、应当把荣誉当作你最高的人格的标志。牛顿

24、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人格”观念,一面使我们从头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同它有欠符合,并因些挫抑了我们的自负心,同时却使我们明白地看出了我们的天性的崇高;这个观念就是在极平常的人类理性方面也是自然发生、显而易见的。凡稍知廉耻的人不是有时会发现,他原来可以撒一次无伤大雅的谎,以便摆脱某种可厌之举。甚或为其可爱可敬的友人求得某种利益,可是他却仅仅因为害怕暗自鄙弃,而毕竟不曾撒谎吗?一个正直的人只要废弃职责,原可摆脱某种惨境,而其所以能够不辞辛苦,坚持下去,不是由于他自觉到这样才可以身作则,维护人的尊严,加以尊崇,才可以内省不疚,不怕良心谴责吗?康德

25、患难与困苦是磨练人格的最高学府。苏格拉底

26、读书在于造成完全的人格。(英国)谚语

27、道德的最大秘密就是爱;或者说,就是逾越我们自己的本性,而溶于旁人的思想、行为或人格中存在的美。雪莱

人格尊严权之辨思 第3篇

一、权利和利益的区别

从中国五千年间的朝代更替中, 可以发现鲜有平等的权利主体, 且在刑法一法遮天的法制环境中, 酷刑的普遍运用更是让人的尊严跌入谷底。黑格尔曾说:“成为一个人, 并尊敬他人为人。”这句话对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我们应当更有启发意义, 自文艺复兴起人类便开始关注自身并萌发了自我意识, 这些观念促生引导了新的近现代经济模式和文化走向。而古老的中国更应在觉醒的过程中也意识到自我和人格的重要性, 以此来引导促进新的经济文化生产力。

1907年, 瑞士民法典最早规定了人格权, 但未细分人格和人格权的区别。随后, 德国在反省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践踏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后, 在其《联邦基本法》中第一条便写明了“人的尊严不受侵犯”, 这也是对其错误最好的修正。而在中国各种封建顽固思想的禁锢下, 人格尊严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依旧是晦涩难懂的词汇。人格尊严本是指人之所以为人应受到的尊重, 是一种贯穿人格权保护的价值理念, 是一种让人们生活更加高尚的必要元素, 且人格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的人格尊严。从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已经在保护人格权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 1982年宪法确认了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 在第38条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随后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民事权利一章中, 确定了人身权即人格权制度, 第101条也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2004年修改的国家宪法中也明确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自此, 人权人格上升到了最高的法律高度与地位。

德国民法明确区分权利和利益, 我国立法也深受其影响。在《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 对于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也都加上了一个“权”字, 以示与利益的区别。二者的救济方式也有很大区别, 例如在该解释中, 所有权利的侵犯普遍适用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即过错责任。但对相关利益的侵害则要满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道德的前提条件。权利和利益的最大区别体现在权利是公开性的, 需要有明文规定才能予以保护, 而利益是在事后侵权行为已发生的情况下, 由法官加以判断是否予以承认和保护[2]。将一些被法律认可的利益明文规定为权利, 而另外一些利益则在个案中决定是否予以承认, 同样的利益在不同的案件中也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 具有很大的随机性, 能更好的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的作用。而权利的立法安排使法律清晰明了, 但却会使公众忽视隐藏的价值理念, 导致很多没有完全符合权利要件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二、人格尊严权和人格尊严利益的规定有何不同

人格尊严权的规定, 可以提高人格尊严在法律中的地位, 在立法中保持与一般人格权的一致性;同时我国国土广袤, 各地民风民情有很大不同, 对权利略微倾斜以及在法治工作中着重保护已有权利都是考虑国情的做法。其优点在于人民群众提前明确知晓某项权利的存在可以有效减少对他人该项权利的侵犯。虽然人格权各项具体内容的出发点都是基于维护人格尊严, 但在人格尊严权的规定下, 极易发生或易造成只保护部分人的人格权而忽略了所有人都是有尊严的事实。

人格尊严作为基本的人之为人的存在理由, 将其定义为权利是对其价值功能的束缚。将其定义为利益, 在个案中加以衡量和判断是对人格尊严最大的尊重。在当前法官水平和人民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情形下, 如果一味强调对利益的重视和保护, 有可能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案件反倒得不到正确的解决, 且从当事人角度来说, 利益界定的不明确也可能会导致普通人判断失误, 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误解。但是, 人格尊严本身作为一种价值理念, 它是法律为保护人格权的原因, 并且作为一项兜底条款, 它具有价值指导的功能;加之在人格尊严一直得不到普通群众内心认同的前提下, 对人格尊严权利的定性势必会削弱价值指导以及对日常生活带来更深远影响的作用与功能。一直以来, 我们身边存在的一些观念, 例如“棍棒底下出孝子”“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等, 其实都是或多或少对人格尊严不同程度的忽视, 是在道德绑架的前提下存在的一种对他人尊严的轻视[3]。一般人格权包括的人格权利相比较于我们的心理需求来说是很少的, 而人格利益却可以提醒我们背后的价值理念是人格尊严, 它是平等适用于任何一个人的, 在人格尊严权的规定下, 不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普通群众都会自动带入权利适用的条件, 而忽略其背后的价值理念。

在某事件中, 一名女生在布满监控的酒店走廊突然遭到陌生男子的拉扯以及恐吓, 在求救没有得到回应的情况下, 该女生的生命权已经受到了实质的威胁。但该酒店经理在事后声称该女生未被杀害也未被强奸, 没有造成任何损害, 所以酒店不应负任何责任, 但生命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只保护人作为生命体活动的权利, 更要保护人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背后支撑着这些权利的就是人格尊严。该女生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了损害, 其心理也受到很大的伤害, 而对于人格尊严的忽视以及不尊重, 这些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件可以确切的证明在我国对于人格尊严的忽视已经到了普遍且严重的程度。

也可以看到, 在实际生活中, 公众人物例如明星经常会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的侵权提起诉讼, 一方面是由于他们较容易受到侵犯, 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中的普遍认为以及长久存在的“公众人物的人格权更加重要、更值钱”的观念, 人们也已经习惯了频繁发生的公众人物维权的事实, 但却在自己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泄露时选择坐视不理。这种现象反映出了人格权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它在法律上的确定并没有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共鸣, 没有将其教育引导作用发挥到最大。在我国几千年传统历史中本就不提倡及不受重视的人格尊严, 理应在当代通过法律唤起老百姓对其重视。

三、结论

综上所述, 人格尊严作为一般人格权背后的指导性价值理念, 法律的规定理应突显其普遍指导性的作用, 而不是将其作为权利, 仅供少数人维权使用。人格尊严内涵中所包括的平等、互相尊重、互相爱护等内容在当代中国社会竞争激烈、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环境下是极为需要的正能量, 它可以引导社会氛围从急躁不安走向平和安宁, 不管是在每个家庭还是整个社会框架下, 每个人如果都能做到尊重别人与自己不同的习惯与背景, 用宽容的心去接纳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或物, 必然会减少很多摩擦与冲突。

人格尊严仅作为一项权利时, 意味着有些人在积极维护该项权利, 而有些人则由于各种条件的束缚无法进行诉求, 并且对于权力外的各种利益无法进行保护。这就极大减弱了人格尊严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没有将其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利益碰撞中, 各种新型人格利益也随之大量涌现出来, 而法律明文列举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应将人格尊严作概括性规定, 既可以有效保护实践中出现的众多新型人格利益, 而且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也可以为司法裁判起到具体的指引作用, 规范法院的裁判, 提升司法公信力。虽然人格尊严权的规定是考虑到法官水平参差不齐及地区经济水平差异等情况, 但在当前社会急需正能量的大环境下, 将人格尊严作为一种权利是不足以弘扬和传播该种积极理念的。

人格尊严是人作为法律主体应当得到的承认和尊重。它更应该作为一项原则和理念来弥补具体人格利益的不足以及实际起到支撑指导人格权的作用, 尤其在当代中国如何引导人们在贫富差距较大的社会中保有尊重和真诚是法律应该追求的目标之一, 也是能使社会真正和谐美好的一项重要内容。

摘要:由于几千年封建社会影响, 中国的等级分化现象颇为严重, 人们在礼乐诗书的框架中进行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束缚自然导致了权利及人格尊严被忽视。当代中国虽已对人格尊严有了诸多关注和讨论, 但在社会中仍存在混淆和轻视尊严的现象, 该文章将从权利和利益及理念的角度分析人格尊严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条文中应有的位置坐标。

关键词:人格尊严,权利,利益,价值理念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人格权法中的人格尊严价值及其实现[J].清华法学, 2013, 7 (5) :5-19.

[2]王利明.人格权法的发展与完善[J].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2012 (4) :166-174.

人格尊严的名人名言 第4篇

2) 想要增加自己的信心和尊严,只要多作实际行动,实际行动可以表现自己的才干,同时你会懂得和洽地与人相处。——李小龙

3) 老人的年龄也有积极的缓释功能,为中青年的社会减轻负担。不负责任的中青年用不正当的宠溺败坏了老人的年龄,但老人中毕竟还有冷静的智者,默默固守着年岁给予的淡然的尊严。——余秋雨

4) 罗素:自尊,迄今为止一直是少数人所必备的一种德性。凡是在权力不平等的地方,它都不可能在服从于其他人统治的那些人的身上找到。

5) 我们放下尊严,放下个性,放下固执,都只是因为放不下一个人。——张小娴

6) 文化,看似只是不起眼的泥土,然而我们期待的文明而有尊严的社会,就是从这里生根,抽芽,一片叶子一片叶子长出来的。——柴静

7)

8) 一个人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于本身真正值得这荣誉。——亚里士多德

9) 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财物、生命转借给我们的朋友,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但是,转让尊严之名,把自己的荣誉安在他人头上,这却是罕见的。

10) 托·伍·威尔逊:国家的尊严比安全更为重要,比命运更有价值。

11) 没有诚实哪来尊严。——西塞罗

12) 擦地板何洗痰盂的工作何总统的职务一样,都有其尊严存在。——尼克松

13) 生命的尊严正是超等价物的一切事物的基点。——池田大作

14) 国家的尊严比安全更为重要,比命运更有价值。——托·伍·威尔逊

人格尊严的性质 第5篇

一、架航行之帆———巧妙呈现教学素材, 力求课堂问题系列化

把学生的眼、耳、手、心紧紧地吸引到课堂上来, 以达成启发思维、激发情感、强化意志、落实行动的目标, 是提高思想品德课教学效率必不可少的途径。为此, 教师要巧妙呈现教学素材, 通过课堂问题的系列化, 创造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 达到激发学生学习欲望的目的。

[教学片段]

师:假如有中央台的记者来采访你, 让你在电视上露脸、讲了话, 请问经电视播出之后, 你的生活可能会发生什么变化? (播放视频, 2分钟:北京市学生张小凡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新闻采访时说:“上次我查资料, 突然蹦出一个窗口, 很黄很暴力, 我赶快给关了。”只因这一句“很黄很暴力”, 一夜之间给张小凡引来了一场无妄之灾……张小凡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一夜泛滥成灾;有人四处谩骂她是撒谎者, 各种恶毒谣言铺天盖地;有人甚至叫嚣着要取消她取得的“三好学生”的称号;好事者把她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等公之于众。)

“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 她该怎么办?”请同学们根据视频内容, 找出侵权事实, 帮助张小凡依法维权。 (维权三步骤:一找出侵权事实, 二列出法律依据, 三提出维权要求。)

生1:侵权事实一:漫画恶搞, 丑化了张小凡的肖像。

生2:侵权事实二:有人辱骂张小凡是撒谎者。

生3:有人甚至叫嚣着要取消她取得的“三好学生”的称号。

生4:侵权事实三:好事者将她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等公之于众。

师:请说出相关维权的法律依据。

(针对侵权事实学生分别回答, 略。)

师:帮助张小凡提出相应的维权要求。

(针对侵权事实学生分别回答, 略。)

[课后感悟]

本课的能力目标是“能够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 判断并运用公民人格尊严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提高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利的能力”, 这也是本课的教学重点。围绕这一教学目标与重点, 教师采用视频播放的形式, 巧妙地呈现了生活中的典型案例, 设计了一连串有思维含量的系列化问题, 并授予学生“依法维权三步骤”, 从而用一根“主线”贯穿全课, 环环相扣, 步步为营, 教学过程生动顺畅, 学生探究颇有所获。这表明, 课堂系列问题犹如风帆, 牵引教学的航船顺利过海, 有效地帮助学生熟知了公民人格尊严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提高了依法维护人格尊严权利的能力, 较好地达成了预定的教学目标。

二、起过海之风———合理选取教学手段, 力求课堂形式简约化

课堂教学的有效实施, 离不开教学手段的合理选取和恰当应用。因此, 教学手段的选择不能仅仅满足于现代媒体的声、光、电的刺激, 而要遵循“少投入, 多产出”的原则, 做到简易、朴实。能用语言表述清楚时不展示文字材料, 能用文字材料讲明时不使用录像, 能用录像展现时不编排小品……只要运用得当, 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张嘴巴, 课堂一样精彩。

[教学片段]

教师课堂小结前, 先呈现“法律”的板书设计 (如右图) 。

师:在“法律”的土壤上, “人格尊严权”这一棵参天大树上长着各项具体权利的树叶。它告诉我们:无论人们的地位、贫富、相貌、智力和年龄等情况有着何种的差别, 但都拥有平等的人格尊严权。

因此, 我们每个人都要像树干一样挺直自己的腰板, 有尊严地生活着。同时, 尊重和维护自己、他人的人格尊严, 是一个文明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课后感悟]

板书是最传统的课堂教学手段, 起着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课堂效率的重要作用。因此, 我们教师应精心设计每节课的板书, 使之有机地融入教学, 最大限度地发挥增长学生知识、提高学生觉悟的作用。对本课的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和内容, 区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了解人格尊严受保护的法律规定”, 教师采用了一幅简洁明了的树状图予以概括, 既把本课的基础知识点清晰地罗列其中, 又明示了各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 可谓图文并茂、言简意赅, 让人过目不忘;真是顺风推舟、无声“过海”, 效果十分明显。

三、造破浪之船———恰当使用课本资料, 力求课堂内容拓展化

新课程理念强调, 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课本, 让教学成为“用课本教”而非“教课本”的过程。即教师要善于根据教学实际的需要灵活使用课本, 对课本内容、编排顺序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以拓展课程资源。实践表明, 经教师精心拓展后的课程资源往往更适合学生的情感体验实际, 更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教学片段]

师 (投影文字材料后提问) :问题一:请同学们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判断下列行为中哪些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 早读迟到后为逃避学校批评就签其他同学名字顶替。

2. 两个同学同名同姓, 其中一位同学强行让另一个同学改姓。

3. 小张用自己的笔名在某都市报上发表文章。

生1: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由此可以判定, 案例1、2属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生2:补充一点, 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的维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问题二: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吗?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刘翔在亚运会上110米栏预赛晋级的照片。

2.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报纸曝光行人翻越道路隔离栏杆的照片。

3.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生答, 略。)

[课后感悟]

我们知道, 课本内容是依据《课程标准》按照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顺序及学生的认知水平编写的, 但具体到各个学校的教学实际, 有些可能会离学生的生活较远, 不很适合。因此, 教师应做个有心人, 适时选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类似案例, 使自己的教学设计更符合教学实际, 以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本课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目标是“树立重视维护他人和自己的人格尊严的意识, 形成和发展尊重人格尊严的情感, 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 依据该教学目标, 就姓名权和肖像权问题, 教师选取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三个日常案例, 既紧扣课本又不拘泥于课本内容, 适时应用, 有效地拓展了教学内容, 使学生的维权思想乘上了破浪的航船, 驶向如何在生活中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的理想彼岸, 教育效果理想。

人格尊严的性质 第6篇

长期以来, 教师总是抱怨学生的脑子笨, 学习思想政治课不用功, 对思想政治课不感兴趣。在教学中有学生把政治课看作是枯燥无味的代名词, 有些学生因不堪重负而采取逃学拒学, 昔日的好学生行为变得怪异, 情绪变得焦躁冷漠, 因而造成课堂教学效益低下。冥思苦想, 认真反思, 我觉得出这些问题的出现与采用的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理念不是没有关系。例如:在思想政治教学中, 教师对每个知识点的发生、发展过程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 重技术教育, 轻素质教育, 忽视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忽视概念教学, 造成学生不能正确理解概念, 准确把握概念, 不会灵活运用概念, 导致教学与学生思维错位或脱节。

无序的知识灌入学生的心田, 输入学生的脑海中, 教师教得辛苦, 学生学得辛苦, 效果却大不如人意, 导致了学生对政治课不感兴趣。教师在讲课时只按教材编写的内容和顺序照本宣科, 不注意前后联系, 使学生感觉不到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 这样的教学显得既空洞又呆板, 学生记忆在头脑里的不是生动的丰满的国内外重大政治、经济问题, 而是一些干巴巴的理论和教条, 教学效果必然不佳。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提高教学效率, 就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情况, 面对自己学生接受知识的实际能力, 把思想政治课每个单元的教学环节加以重新整合, 充分利用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式, 做到精讲多练, 使得教学内容容易学习并掌握, 从而杜绝照本宣科、死记硬背、满堂讲、满堂灌、教案搬上屏幕的现象, 既增强了学生学习政治课的兴趣, 又锻炼了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提高教学效率。

二、主题

“用教材教”是新课程改革提倡的重要理念, 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教”, 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 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观和教学形式, 是教师积极转换角色, 转变教学方式的一种有效途径。在这样的教学行为中, 教材仅是“范例”, 只是通过一个例题解决问题的模式, 是可供人们解读的“文本”。因此, 我想根据实际情况, 结合本校学生的培养目标, 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完成学科任务, 对教材进行适当的取舍和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案例描述

粤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策第六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的第二课题有关维护人格尊严“的教学内容, 根据教学规律和目的、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以及心理特点, 设计了节情境导入、各抒己见、案例研讨、真情表白等环节, 对教材进行合理的调整充实与处理, 重新组织、科学安排教学程序, 选择合理的教学方法, 使教材系统转化为教学系统。

1. 情境导入:

内容:广州一家韩国公司女老板, 为了惩罚迟到的中方雇员, 竟令中方雇员向她下跪, 以满足她的虐待淫威心理。 (1) 你听到过或经历过类似这样的事件吗? (2) 如果有, 请谈谈你的感受如何?设计目的:通过生活事例, 设置贴近生活的情境, 营造轻松愉快、民主平等的课堂气氛。

2. 各抒己见。

你认为这样的事件背后体现出人格尊严维护问题了吗?依据是什么。我们身边还有哪些侵犯人格尊严的现象?危害?我们的人格尊严是不容侵犯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屡屡发生, 到底什么是人格尊严?老师归纳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内容及与人格权的关系, 并进一步说明“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的道理。 (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能够正确区分哪些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荣誉权的行为。

事实说明:尊重他人是人生的一门学问, 是人生的一片风景, 尊人优雅。人与人之间最难得的是尊重与被尊重, 理解与被理解, 感动与被感动。尊重可以使人悔过, 唤醒人的良知, 从而产生无法估量的教育效应。只有我们时时、处处保持谦虚的态度, 确立“三人行, 必有我师”的处世哲学, 我们就学会了尊重他人, 虚心地向他人学习, 取长补短, 进而丰富和发展自己。设计目的:揣摩感悟语言的能力;从感性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能力, 深化和理解生活中的一些现象。

3. 案例研讨。

引用教材个案研讨“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像权吗?” (根据教材P37个案研讨的内容) 并分组讨论“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像权吗?为什么?”经过讨论, 使学生明确保护肖像权的法律含义, 对一些并非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能有正确认识, 进而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的同时能依法律己, 懂得自尊、自律。教师归纳:只有真正学会尊重他人、尊重身边的每一个人, 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因为自己的狂妄自大而伤害到了别人的自尊心, 就不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尊重自己的前提是尊重别人, 我们要学会尊重每一个人。

4. 真情表白。

当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时, 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维护自身权利?

从感性体验到理性思考, 体现本课的整体设计思路:分析生活中常见的侵犯人格尊严的事件, 使学生学会依法维护自身人格尊严的权利, 并能提高个人道德修养, 不做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事情。

四、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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