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档案鉴定工作

2024-07-16

中外档案鉴定工作(精选8篇)

中外档案鉴定工作 第1篇

一、中外档案展览比较分析

1. 发展概况。

外国档案展览工作起步早, 规模大, 社会认可和接受程度高。外国档案馆规范的档案展览工作起步是较早的。早在1950年, 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届国际档案大会上, “档案与学校”就被定为议题之一。同年, 法国国家档案馆设立了教育处。从1952年起, 这样的部门在法国各省档案机构也相继设立, 主要向学校提供历史教学示范性服务。到1969年, 在96个省中, 已有50个建立了教育处, 每周平均为700名学生提供26个课题时, 在某些省份, 接待人数高达20000人次。此外, 瑞士、墨西哥、智利、日本、以色列、新加坡等国家档案馆的展览活动也非常活跃, 而每年拥有的多达百万的参观者的美国国家档案馆更为突出。

我国档案展览工作发展的阶段性较为明显, 受社会政治背景影响较大, 在曲折中不断前进。档案展览初创期是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 这一时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政治色彩浓厚, 体现着档案工作为行政机关团体服务的特征。同时, 档案展览多为内部展览, 参观者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比较而言, 档案展览与普通群众的生活联系薄弱。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是我国档案展览工作的停滞期, 没有举办任何档案展览。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 我国档案展览工作进入发展期, 档案展览工作逐渐复苏, 渐入轨道, 平稳发展。以档案史料展览为主, 并开始同外国互办档案展览进行交流。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档案展览在内容、形式、管理理念上都有了较大的飞跃, 进入了繁荣期。现代化信息技术被引用到展览工作中, 网上档案展览等为档案展览工作增添了生机活力;各省市级档案部门也积极参与到展览工作中, 规模和层次得以扩大和加深。

2. 档案展览的具体实施。

(1) 档案展览的展品。多数国家和地区在举办档案展览时, 比较倾向用复制件, 这有着其自身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然而一些国家的档案部门也倾向于在保护措施周密和科学的前提下, 在展览中使用档案原件, 这以加拿大、美国最具代表性。我国的档案展览一般用复制件, 二者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其原因在于档案保护条件的差异。加拿大对每一件展品都设计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 展品不重数量而重质量, 不求多而求珍贵, 展室不大但设计典雅厚重, 每件展品都被精心放置在单独的玻璃展柜中, 灯光柔和适度, 适宜档案原件的保护。美国国家档案馆利用特制的惰性气体展柜陈列档案, 平时, 将档案连同展柜存放在地下保险库内;开展时, 使用电子升降术将展柜及展品送到展厅;闭馆时, 再送回地下保险库。开展期间, 会安排一定数量的警察在展厅维持秩序, 参观者只可观看档案文献, 不可拍照, 警察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干预、制止。我国档案馆尚不具备这些条件, 为确保档案原件的安全, 所以陈列展览一般只好用复制件。 (2) 展览地点和时长。外国档案展览地点较为开放、灵活。美国国家档案馆坐落于华盛顿市宾夕法尼亚大道, 交通便捷, 且不设围墙, 其大门可直接向大众敞开, 凡在每天的开馆时间, 许多美国人都能自由地进入展厅参观。此外, 加拿大国家、莫斯科城市的档案馆协会还在城市街头、交通要道、商贸中心举办了档案展览。近年来, 欧美许多国家一些大的档案馆还设计了一些完备的永久性展厅让来访者和利用者参观。我国的档案馆大多在党政机关大院深处或办公大楼内, 有的甚至在城市的郊外, 个别档案馆虽处于闹市区, 但为高墙大院紧锁, 在档案馆举办社会教育档案陈列展览不得不到外面借用展厅。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档案馆位置不佳的局限, 但展览持续时间一般都不长, 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难免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但近几年来, 我国档案展览也开始向更贴近群众的开放空间的探索。如2006年“背景商品票证回顾展”在大观园省亲别墅含芳阁举办, “《中国档案报———档案大观》精选版面展”在景山公园颐望楼西侧山坡前举办, 2007年的“建军八十周年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长征史料展”走出军营, 将展览办到了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军公园。 (3) 展览形式。中外档案展览形式共有的类型有:临时展览、独立举办展览、联合举办展览、专题展览、综合展览、网上展览等。总体来说类型差别不大。但近年来一些国家的巡回展览和欧美国家建设的一些永久性展览则是我国相关工作中较为欠缺的。

3. 对档案展览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

对于档案展览的作用和意义, 国外专家主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举办档案展览是普及档案材料的最常用的形式;属于社会教育工作;是培养青少年和其他社会民众档案意识的有效手段;是档案馆的基本职责之一;会整体带动档案馆工作。这些观点普遍也为我国档案工作者所认同, 但我国更侧重于其文化娱乐性, 对于其系统的教育功能认识程度不够深入, 相关工作开展也有待提高。同时, 我国普遍认为档案展览是档案馆的职责之一, 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其“基本”职责之一的地位并没有给予足够高度的认可和践行。

4. 展览工作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一些国家在制定和颁布档案法规、条例时, 对档案馆开展档案展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以促进档案展览工作的正常进行。日本、斯里兰卡、黎巴嫩、阿尔及利亚、英国和 (前) 苏联在制定的档案法规、条例中, 明确规定:档案馆可将馆藏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采取在管内、馆外、出借、与外国档案机关合办等多种形式, 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如《阿尔及利亚》规定:国家档案局、各省档案馆应通过组织学术讨论会、参观、展览和其他相应的方式, 以促进国家历史档案遗产的了解和历史与文化事业的发展;《英国公共档案馆法》规定:经大法官批准, 公共档案馆馆长可以出借档案以供举办纪念性展览或其他特殊活动使用。同时, 一些国家还将档案展览作为某一内部机构的工作制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日本国家档案馆将档案展览作为档案科借阅股的职责范围;阿尔及利亚、新加坡、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将这项工作分别赋予了管理部文化事务处、档案管理科展览组、行政管理部和业务指导处。这项工作较为突出的是法国。法国从1950年起就开始在国家档案馆及全国50多个省档案馆设立了“教育处”, 建立档案馆和中小学之间的联系。我国档案工作在这些方面相对较为欠缺, 《档案法》及相关条例虽明确规定了档案利用工作的一些内容, 但并没有针对档案展览的专门叙述和规定。这对于档案展览的系统开展、稳定发展和规范进行来说是较为不利的。

二、反思及建议

在分析比较前提下, 笔者对目前我国档案展览产生一些反思。

1. 加大对档案展览提供展品安全保障的力度。

利用档案复制件进行展览虽然有着自身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但档案原始记录性这一根本属性和价值来说, 原件在展览中对参观者带来的体验效果以及对档案展览重要性的体现是复制件无法比拟的。而目前原件在展览中难以一展风采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我国在展览中对档案的保护工作较为欠缺造成的。参考外国的经验, 我国档案工作应加大对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创新, 制订清晰明确的展览参观者守则, 并在展览现场同有关安全部门合作, 设置警察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协助, 为原件参展打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基础。

2. 结合自身特色进行对永久性档案展览的建设。

综观我国档案资源, 存在不少具有长期接待参观者、进行永久展览的档案资源, 如党史教育、我国三农档案等主题, 均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交通通达度高、人口密集、人口流量大的地区建设永久性的档案展厅和相关主题展览, 为相关主题进行社会教育和交流的长期性、系统性提供条件。同时, 此类重点主题的永久性展览, 还可集中各种力量做到最好效果, 避免各种规模不等的重复建设。

3. 加深对档案展览作用和意义的认识。

对档案展览的作用和意义,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加深对其社会教育作用的认识并加强相关方面的践行工作。这些主要需要在展览主题选定、展览讲解方式和内容、同中小学和社区的联系紧密度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利用档案资源的真实性和历史性, 对教育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辅助效果。

4. 充分借助相关法律和制度促进档案展览良好发展。

在各种保障方法和措施中, 法律和制度是最有利的途径。我国档案工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 将档案展览工作相关内容涵盖进条例, 通过明确、详细、系统的规定, 让档案工作者充分意识到档案展览工作是自己本职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 并适当结合奖惩制, 为我国档案展览工作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 通过对中外档案展览工作差别的初步比较, 在肯定我国档案展览工作的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 还可从中发掘出目前我国档案展览工作较为欠缺的方面。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前提下, 参考外国经验教训, 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为我国档案展览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无疑可以对我国档案展览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姜之茂.外国档案展览的理论和时间[J].档案学通讯, 2000 (3) .

[2]王月娥.中美档案馆社会教育活动比较研究[J].中国档案, 2003 (6) .

[3]李圆圆.1949年以来我国档案展览概述[J].档案学研究, 2009 (6) .

档案鉴定工作 第2篇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档案工作人员,才能有效推动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 档案; 鉴定; 管理; 对策

1 当前档案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人们对档案的价值鉴定存在一定误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 缺乏对档案材料的完整性鉴定。

归档材料不完整,是长期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表现在:① 归档材料门类不全除文书档案外,大多数的业务档案没有进行收集归档,分散在部门人员手中,如声像、电子文件材料等,这就使档案不能全面反映本单位的职能活动和基本情况,不便于今后各项工作的利用。

② 归档部门不全。

一个单位内各部门的职能不同,产生的文件材料数量也不尽相同,平时不注重文件的收集,业务材料分散在部门人员手中,还有些单位只注重红头文件、上级文件的归档,忽略对账外文件、各类统计年报、业务报表等进行归档。

③ 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完整。

编号文件本身连接不上,缺少附件、底稿等,尤其是科技档案在这方面特别突出,如有的缺少合同书、协议书、开竣工报告等。

这就使档案的凭证作用大打折扣。

(2) 档案的规则不细。

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条目条款 13 条,与我国文书档案文件类型、内容、数量繁多极不相称,量少的条目与众多的档案内容必然发生矛盾,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条目过少,必然造成条目内容过于抽象、概括性过大的问题,而概括性大、过于抽象的词汇增多,如“重要”、“一般”的词汇过多,在鉴定过程中,立卷人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对文件进行鉴定,但因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对一个文件的分类不尽相同,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分类不准确的现象,影响案卷的质量,给今后利用工作带来不便。

(3) 缺乏对档案鉴定的意义与地位的认识。

在一些基层单位,档案人员只注重收集工作,缺乏对档案鉴定的意义与地位的认识,没有把鉴定工作当成档案的核心工作加以对待。

在档案鉴定工作中不能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剔除无价值的档案,把有价值的档案保管好,而是“有文必归“现象比较普遍。

利用时,不能按照利用者的需求及时查找出来,不能把档案的作用发挥出来 。

(4) 缺少专门的档案人才。

档案鉴定是一项科学性很强、难度性较大的工作,是档案工作者全部工作中最困难和最重要的一项业务活动。

实施开放档案鉴定工作细节研究 第3篇

一、规章制度建设

开放档案工作依据的现行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规。

开放档案鉴定工作规章制度是档案馆进行开放档案鉴定工作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对档案开放法规的细化和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的准则。为杜绝工作的随意性,规范和细化档案馆的开放档案行为,依据有关法规,档案馆应制订程序类、职责类、标准类等制度规定。

1、《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以工作程序为主、兼有工作职责上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有:规定实施开放档案鉴定初审工作的责任科室和具体职责;开放档案鉴定复审工作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开放档案鉴定终审的会议形式和职责;开放档案履行批准、备案程序的有关要求;开放档案整理、编目、标识的内容;开放档案对外公布的要求等等(开放档案利用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利用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

2、《开放档案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类规定。它对开放档案工作从工作目的、范围、职责、程序内容、依据的相关文件和形成的记录表格等方面对开放鉴定工作的各个程序进行细化说明,对开放档案鉴定工作的步骤进行规范。

3、《开放档案鉴定初审人员工作职责》和《开放档案鉴定复审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职责类规定。它对实施开放档案鉴定工作的初审人员、复审人员和复审小组的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4、《开放档案鉴定控制使用档案的标准》。标准类规定。依据《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控制使用档案的二十条内容,根据馆藏档案的情况,制订适合本馆馆藏档案内容的、作为控制使用档案的细化标准,便于开放档案鉴定人员的依照,实施鉴定工作的操作。此标准应根据档案内容的变化、遇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以便开放鉴定人员参照。

二、决策形式和人员组织

为慎重决策,确保质量,在进行开放档案鉴定工作过程中,应组织开放鉴定人员和科室初审、复审小组对开放鉴定的档案逐件讨论复审,对难以把握的档案内容,提交局务会终审、做出最后的决策的形式。避免了因个人不同判断而造成不同的开放鉴定结果。

从事开放档案鉴定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着开放档案的质量。从朝阳区档案馆几年来的实践来看,可以由一至两名具有馆员及其以上职称、熟知档案法规、具有较丰富机关、社会等知识的人员作为开放档案鉴定初审人员,将开放鉴定工作作为年度常规工作列入工作计划予以安排。成立由具有副研究馆员职称、熟知档案法规、具有丰富知识的人员。以及主管科长、副局馆长五人以上组成开放档案鉴定复审小组,发挥集体智慧、在初审后、终审前,对拟开放档案逐件进行详细复审,可以确保开放档案的质量。

三、实施的具体步骤、程序

1、制订工作计划。包括确定开放鉴定档案(形成满30年、或拟提前开放的)的全宗、所属年度、数量,开放鉴定工作完成的时间、人员分工等内容。

2、建立初审数据库。内容包括开放档案的序号、档号、全宗名称、案卷题名和卷内文件题名、形成时间、件数、保管期限、开放与否、不开放的原因和依据、涉密档案的密级。由初审人员边初审,边录入。

3、初审。在科长的组织下,初审人员通过阅读档案原文,逐卷逐件对拟开放档案进行初审。进行此步骤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八十年代以前的文件形成不规范。有的文件的标题不能完全反映文件的内容,初审人员绝对不能仅通过卷内文件目录就确定档案文件是否开放。同时。对保密期满的原涉密档案,履行解密手续。

4、初审总结。初审完毕后,工作人员要总结说明开放档案鉴定初审的情况,拟开放、不开放档案的内容、数量和所占比例等内容。

5、复审。初审完毕后,交复审小组成员对初审结果进行逐件复审。通过召开复审小组会讨论、形成复审意见。

6、局务会终审。开放鉴定人员向局务会汇报初审情况、复审小组的意见。经过局务会讨论,形成终审意见。

7、开放鉴定结果修订。根据局务会终审决定,对开放档案鉴定的结果进行修改。

8、形成终审报告、填写终审表。说明开放档案鉴定的情况,拟开放、不开放档案的内容、数量和所占比例等内容,鉴定审查的详细情况。初审、复审人员和局(馆)长在终审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9、报区政府批准。形成《关于馆藏××××年度部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请示》,内容包括开放档案鉴定的情况,拟开放、不开放档案的主要内容和意见、数量和所占比例等。

10、向市档案局备案。说明拟开放、不开放档案的主要内容、数量和所占比例等内容。将控制使用档案文件级目录附后,以便审查。

11、开放标识。根据上级批复情况,进行开放档案标识,在已经获准开放的档案上加盖“已开放”标识。在相应全宗的全宗卷中加入开放鉴定情况说明材料:在相应案卷的备考表内填写说明开放档案情况。

12、履行解密手续,标注解密标识。在已解密的原涉密档案上原标注的密级上加盖双杠(表示原标注密级作废)标识,在下面加盖“已解密”标识。同时,依据《暂行规定》第五条“提前开放馆藏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类涉密档案。应当向原档案形成机关、单位发出要求提前解密的通知”的规定。履行确认该部分档案予以解密的手续。

13、编制开放档案目录。编制电子、纸质开放档案目录。方便利用者在阅览室和网络的利用。

14、发布开放公告。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开放档案的内容、所属年代、数量等信息。在政务网、档案信息网上发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及其档案原文。

15、年度开放档案工作总结。总结中要反应开放鉴定工作的全部过程,如参与的人员,鉴定的数量,开放档案的内容、数量、时间。开放鉴定工作的经验教训等内容。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涉密档案履行解密手续问题。1988年《保密法》颁布前,我国各级机关普遍存在着文件材料标密过高、定密随意的问题,许多区县级及其下属机关的内部文件也被确定为机密、甚至绝密文件,因此档案馆在进行开放档案鉴定(包括提前开放档案鉴定)过程中,肯定涉及涉密档案。档案馆必须按照《保密法》和《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已经解密的涉密档案进行相应的标识工作,标识“已解密”,履行解密手续。

2、关于对控制使用档案“二十条”的理解和应用问题。《暂行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控制使用的二十条的内容,总体来说内容较全面,但对涉及个人隐私类档案的种类,可操作性差、较难以把握。根据几年来开放档案鉴定工作的实践,主要对以下几类档案予以控制使用:涉及个人问题的调查、处理、定性、结论方面的材料;各机关、组织形成的涉及个人基本情况的表格和文件材料;招工、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个人建房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等。

3、处理好“件”与“卷”开放的问题。区县档案馆是普遍按照一卷档案中的一件档案不能开放,则整卷档案就不开放的原则进行开放鉴定工作的。笔者认为,对无需要控制使用内容的档案不予开放,是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的行为。必须逐件地对档案进行开放鉴定工作,而不是因为因一件档案不能开放而对整卷档案不开放。设想,如果我们采取物理隔离(人为遮盖)的方法封闭控制使用的档案,只让利用者阅读开放的内容,岂不就达到了对不开放档案控制利用的目的了吗?也就可能只有极少量的档案不能开放,就可以大大提高开放率。西方国家,如美国对复制的涉密内容的文件、档案采取涂抹墨迹遮盖涉密内容(开天窗)的方法对公众开放,应该值得我们借鉴。

中外档案利用工作之比较研究 第4篇

一、中外档案利用工作的共性

1. 阶级性。

鲜明的阶级性是中外各国档案利用的共同特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 档案利用都是少数人的特权。在阶级社会里, 档案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档案一直是为统治阶级所占有和利用的, 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被统治阶级不能占有和利用档案。

2. 法制性。

中外各国都将档案利用纳入了法制轨道, 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档案法律、档案条例、档案章程等, 对档案利用做了专门的规定。档案利用的密级限制、档案利用的版权保护、档案利用的费用问题等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3. 文化性。

档案作为一种文化积淀在中外各国得到普遍认可。各国在重新审视本国历史文化的同时, 都把档案视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积淀, 将其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4. 服务性。

档案的利用与档案部门为利用者提供的服务是密不可分的。中外各国的档案部门都为利用者提供了检索工具、优化利用环境、提供咨询服务。

二、中外档案利用工作的差异

1. 档案利用历史方面。

中外档案利用的差异, 首先表现在时间上。从世界范围来看, 真正意义上的档案利用开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后。1790年法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近现代意义的向公众开放的国家档案馆, 又于1794年6月25日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档案法———法兰西共和历二年穑月七日档案法令。从此拉开了档案利用由封闭向开放转变, 由少数人的特权向公众权利转变的序幕。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 档案的开放利用更成为一种国际性潮流, 空前发展。我国档案利用只是少数人的特权。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档案馆的大门才逐渐打开。1987年, 《档案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作出开放档案的明确规定。至此, 揭开了我国档案以法律形式向社会开放的序幕。

2. 档案利用政策法规方面。

一是在密级要求及解密问题上的差异。美国的档案密级划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等, 并规定凡形成期满20年的机密文件就要进行解密检查, 尽可能地向公众开放。但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的文件开放期从长控制。英国公共档案馆按照《公共档案法》的规定, 将形成满30年的档案向社会开放。凡涉及国家机密的档案文件, 均不得对外开放。对控制利用的档案, 根据机密程度, 规定若干年后再开放。我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封闭期为30年,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 可以酌情增减。二是档案利用体制的差异。我国实行的是一种高度集中的档案管理体制, 有助于在工作中保持一致, 提前计划, 确定工作目标的实现。但是, 由于工作周期较长, 所以, 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国外的档案管理体制既高度集中统一又相对分散独立, 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三是档案馆开放时间的差异。在日本, 档案馆开馆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六。在加拿大, 为了便于利用者随时来馆查用档案, 还专门开设了一个阅览利用室, 实行24小时服务。在我国, 为了满足利用者的需求, 档案馆也开始打破传统的作息习惯, 延长了档案馆的开放时间。四是利用手续的差异。我国的《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凡我国的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档案, 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的同意。在英国, 利用者把自己的阅览证号码、座位号码和所需文件号码通过终端输入计算机, 计算机立即显示信息, 当文件可以借阅时, 便可在15分钟内将所需文件传送到利用者的座位上。

3. 提供利用服务方面。

一是档案利用服务对象的差异。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机构是档案馆的主要用户, 档案馆的大门通常也是为党政机关打开的。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 公民也可以到档案馆利用档案。西方国家则既把政府机关看成是服务对象, 又把社会各个成员看成服务对象, 把公民看作是他们的主要用户。二是服务手段的差异。现代信息技术已开始引入西方国家的档案部门, 档案利用主要用计算机进行操作, 为利用者提供档案缩微品、复印件等。在我国, 受经济、人才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约, 档案利用工作现代化现在仍然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 档案利用仍多以手工操作为主, 提供给利用者的大多为档案原件。三是在机构构成的差异。我国在档案馆内部设有专门的编研机构, 配备了专门的研究人员, 并由他们编辑出版档案编研成果。而在有的国家, 档案工作人员只是管好档案, 接待利用者, 并没有配备专门的编研人员, 不把编辑研究看成档案工作者的一项工作任务, 大部分情况下, 是由利用者公布档案内容。

三、中外档案利用工作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1. 社会档案意识不同。

在我国, 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档案部门被视为机密重地, 将社会公众拒之门外, 加之我国国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档案宣传不足等因素, 使得我国公民的档案意识比较薄弱, 档案利用水平也普遍较低。在美国, 公民将档案视为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资源, 认为档案如果不被利用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社会档案意识的强弱差距, 是影响中外档案利用存在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

2. 档案利用的原动力不同。

我国档案利用者利用档案主要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对于关系到公民人权、物权的民生档案利用较多, 如婚姻档案、房产档案、身份证明档案等, 有效地解决了公民诸如户口迁移、福利待遇、处理房产等相关问题。在国外, 人们利用档案不仅要解决实际问题, 还看重档案中所包含的知识、文化信息, 从中了解社会、历史及相关知识。

3. 档案工作的定位不同。

在我国档案工作中, “重保管, 轻利用”的思想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把档案管理看成是最重要的。档案工作人员也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管理档案, 认为只要“看好门, 守好摊”, 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毁、不泄密, 至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则是仅仅满足于“你查我找”的守株待兔的被动服务方式, 忽视了利用的重要性。而在国外, 人们认为档案的存在就是为了利用。中外在认识上的差距以及对档案工作定位的不同, 是导致档案利用工作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4. 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认识不同。

在美国, 1986年修订的《信息自由法》用“有权知道”标准取代了原来的“需要知道”标准, 将档案的利用视为公民的权利, 使公民进一步了解到应该如何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获得档案信息。在中国, 《档案法》侧重强调“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对于档案的开放利用都有一定的限制, 规定档案的开放要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限制了公民直接、自由地查阅档案信息的权利。

参考文献

[1].贺吉元.浅析中外档案利用之异同[J].档案学通讯, 1998.3

文秘文书档案鉴定工作 第5篇

1、需鉴定数量浩大。

1进馆档案质量不高。由于种种原因,档案界一直对馆藏量津津乐道,衡量档案馆的规模以及达标升级,馆藏量均为主要条件之一,丰富馆藏成为各档案馆追求的主要目标。在增加馆藏之际,一些不具进馆价值的档案也悄然入馆。因此,档案馆需要鉴定的已不仅仅是到期档案,还有大部分冠以长期、永久之名,却无实际保存价值的档案。

2档案馆未做到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鉴定工作,导致需要鉴定的档案与日俱增。在库房不紧张的情况下,鉴定工作并不十分迫切,况且鉴定工作费时费力,又难见成效,因此档案馆未将鉴定工作放到应有位置,致使鉴定负担越来越重。

2、鉴定程序复杂。

目前,档案采取的是案卷装订的.方法,分厚卷皮及子母卷小卷皮 两种。具体鉴定时,卷中若有不符合保管期限的文件,处理手续十分繁琐:

1拆卷。将不需要继续留存的文件剔出,并在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如剔除文件较多,则需要重新抄写卷内文件目录,然后再重新组卷。

2调整档号。保管期限的调整、案卷的变化,需要重新编排档号才能保证管理和利用。

3调整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都需作相应调整、更改。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操作,令工作人员望而却步。

3、鉴定标准难以掌握。

文书档案的鉴定,不同于专业档案,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5、15、25、永久等几个级别,期限划分得较明确,鉴定时便于操作。文书档案内容庞杂,涉及面广,价值不易确定,在鉴定时困难较大。目前,鉴定标准依据的是1987年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此保管期限表虽在多年的文书档案立卷、接收、鉴定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证明,在保管期限的划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不便于鉴定人员操作,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开展。

解决的对策有:

1、注重进馆质量,少一些无价值档案进馆。从某种义上讲,档案在进馆之前,已多次涉及到鉴定工作。一是档案室人员在立卷、确定保管期限时的筛选、鉴定;二是档案指导部门定期对案卷质量检查时涉及到鉴定;三是档案馆接收之前对案卷进行的检查。在这三个鉴定环节中,立卷鉴定环节是确保案卷质量的关键,档案局馆的指导、检查是进一步保障。因此为保证档案进馆质量,应提高立卷人员业务素质,在立卷环节就使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在指导检查环节,应将案卷质量作为重点之一,及时监督立卷人员改正问题;在档案馆接收前的检查环节,更应当注重档案内在质量,特别是保管期限划分正确与否,将无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解决在进馆之前。

2、改进立卷方式,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传统的立卷方式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利于档案的鉴定上文已有所涉及 。改革立卷方式,便于文书档案的立卷、接收、鉴定,已是势在必行。以件为单位组卷并辅助以计算机管理的立卷方法,虽处于尝试阶段,仅其便于随时剔除无保存价值文件的优势就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立卷方式在鉴定时,如剔除某份文件,可不必考虑拆卷这一棘手问题。另外,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在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调整时,可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工具的调整、删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改革现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便于鉴定操作。当前鉴定工件依据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诸多对鉴定工作不利之处,应进行必要的改革。一是调整不合理的保管期限,如原保管期限表中,组织关系介绍信、下级报送文件、上级下发文件、提案类等文件,保管期限划分偏高,进馆后多数无人问津,占据了库房,又为鉴定工作增添了负担。二是从档案馆角度制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如果仅从一个单位角度划定保管期限,必然会导致档案馆各全宗档案的重复,影响档案鉴定工作。如干部任免、各类审批表、下级单位报送的年度以上的报表等,涉及单位都要移交进馆。这些问题如不在立卷划定保管期限时解决,进馆后依靠档案馆鉴定剔除,难度相当大。三是保管期限划定尽量明确。只有短期、长期、永久界定保管期限,在鉴定时不易掌握。如长期为16-50年,跨越年度如此之大,令鉴定人员无所适从。

论档案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6篇

【关键词】档案鉴定;问题 ;对策

一、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和意义

(一)档案的含义及内容

档案的鉴定是指对档案真伪和档案价值的鉴定,也就是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挑选有价值的档案妥善保存,提出对无需保存的档案予以销毁,解决的是档案资料存与毁的问题。档案鉴定工作贯穿于档案管理的四个阶段(搜集、整理、保管、统计登记),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决定着档案的数量和质量,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鉴定档案价值的有关标准;二是根据有关标准,判定具体档案的价值,确定其保管年限;二是将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或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意义

随着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档案的数量日益增多,库房内变的越来越拥挤,这就需要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价值进行鉴定。通过档案价值鉴定有利于缓解库房压力,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同时,有利于把有价值的档案提供给利用者,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在发生意外时,有利于迅速抢救和转移重要档案。

二、档案鉴定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目前,许多单位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档案工作只是将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只要不丢失资料,不泄密,查阅使用时能找到就行,不需要专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直接导致了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档案管理质量下降,致使档案管理工作只是停留在收集、整理、保管和初级鉴定的阶段。

(二)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强,专业技术不强。有些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特别是鉴定能力,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按规定去做,只是简单的收集、装订、保管资料,未对档案进行深层次的鉴定,致使档案存储量大,存储资料较杂,导致库房内拥挤,造成人、财、物等资源浪费。

(三)档案鉴定标准不严不细,缺少可操作性。一是档案鉴定的标准一般都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没有统一相对的标准,所以造成鉴定的结果不统一,这就造成了许多档案工作人员害怕鉴定失誤,承担责任,就对模棱两可的档案不进行鉴定或保存。二是许多档案鉴定后,为备日后查找需要,超期保存,不销毁,形成了鉴而不毁的现象。三是档案鉴定工作缺乏监管,无制度约束。在我国现行档案管理法律规章中,没有关于过期档案不开展鉴定销毁应追究责任的条文,致使档案鉴定工作一直无法纳入到档案管理的计划之中。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一是各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业务知识培训,让各单位主要领导了解档案管理工作,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增加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的投入,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二是大力宣传档案开发和利用的成果,特别是产生的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让人们了解档案的价值,转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加大档案工作人员的学习,提高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一是加大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要坚持原则,按照标准,对档案进行加工、鉴定,提高档案存储保管的质量。二是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学习,确保档案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档案鉴定标准和专业知识。同时,全面了解被鉴定档案产生的时代背景,并用历史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来鉴别档案的价值,提高档案质量。定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总结鉴定经验,探讨新的鉴定理论,拓展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范围,提高档案鉴定质量。三是建立档案鉴定激励制度,对档案鉴定质量较高的档案人员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奖励,进一步增强档案工作人员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档案信息鉴定力度,优化档案质量。一是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时,就要将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从源头上给予清除,使档案优化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二是对到期或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重新鉴定,并对保管期限无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三是在移交档案馆进行保管以前,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最后一次价值鉴定,严把档案保管的最后关口。

(四)建立专职档案鉴定机构,提高档案鉴定的质量。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专业人员、档案工作者组成的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从明确具体鉴定内容、程序入手,制定价值鉴定的程序,把鉴定程序纳入到单位的管理制度,确保鉴定工作有序、科学地进行。根据单位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定期鉴定工作计划,以“到期档案”优先鉴定为原则,分期分批完成。对档案鉴定范围过宽的,错定或误定的重新进行鉴定,提高馆藏档案质量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效率。

档案:试析档案价值鉴定工作 第7篇

档案的价值在于其原始性、真实性、历史性。档案价值的鉴定是为解决或缓解日益增长的档案数量与档案的收藏、保管和利用间出现的矛盾而进行的, 它不仅关系着档案的“命运”, 也关系着档案的质量。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 真实记录, 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档案, 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具体而言, 它是指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过去和现在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以及科学研究和人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

档案价值, 是指档案与人们对它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档案这一客体存在对人们所有的实用性和有益性。鉴定判断档案对主体有用或无用。档案价值鉴定是档案学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颇为复杂的难题, 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 我们在坚持以档案来源特征为标准同时, 还要结合其内容和形式等特征进行综合分析, 以全面、准确地甄别和判断档案的保存价值。所谓档案价值鉴定, 就是以唯物主义的观点, 从党和国家当前和长远利用档案需求出发, 根据统一的鉴定原则和标准, 来鉴定档案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价值和实现价值, 以确定保存和需淘汰销毁的档案;对那些需要保存的档案, 妥善保存起来;对那些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剔除出去予以销毁。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对于档案管理及其未来发展有其重要意义:其一, 通过档案价值鉴定, 剔除大量没有价值或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减少档案库房压力, 节省管理人力, 便于档案管理;其二, 通过档案价值鉴定, 对于档案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提高档案质量, 便于档案的充分、优质利用;其三, 通过档案价值鉴定, 使归档更加科学、合理, 便于系统化、现代化管理, 易于与世界接轨;其四, 通过档案价值鉴定, 将锻炼、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 使之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化档案管理队伍, 同时也能强化广大干群的档案意识, 这对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 对开掘和利用我国丰富的档案财富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根本依据

档案价值鉴定的关键是由党和国家及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确立并制订全国统一的鉴定标准, 并以此标准进行鉴定工作。1987年12月4日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都是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了统一的鉴定标准。

一般来说, 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是以档案的实际价值为依据的。档案实际价值指的是其使用价值或曰“保存价值”, 它体现在档案全面记录各种有效信息, 这些信息被开发利用后, 就可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体讲应包含档案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学术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思想价值、文化教育价值、政治价值和信息价值。也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的价值, 即史料价值、日常工作查考价值和文物收藏价值。所谓史料价值是指它能作为历史凭证载入史册的价值。日常工作查考价值, 指的是档案对人类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等活动具有参照、启迪、指导等等价值;而文物价值则是指有些有文物性质的档案的收藏价值和欣赏价值。

档案鉴定工作, 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 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 办好鉴定手续, 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 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切不可任意观点草率行事。档案鉴定工作的出发点应是“建设”而不是“销毁”;其工作重点和重心自始至终都应放在妥善保存有价值的档案上, 其次才是销毁那些无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对于那些确实需要销毁的档案, 一定要取科学、慎重的态度, 要按法制程序, 遵循领导审批制度。销毁建国前的历史档案, 除报经主管领导机关同意外, 同时还需报请国家档案局批准。未经鉴定和批准, 一律不得销毁档案。销毁档案应注意安全保密, 一般应有二人以上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单 (册) 上签字盖章, 并注明销毁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档案价值鉴定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对于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名档案工作者来说, 仅靠满腔热忱也未必就能把工作做好, 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优劣, 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 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仅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是不够的, 必须对档案工作者加强多学科的全面培训, 使档案工作者成为既是档案学专家又具有广博、深厚知识的学者。会计档案整理也是会计人员的第一责任人, 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 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 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 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 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所以, 做为一名档案工作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其一, 业务上, 真正做到“业务精通, 爱档如珍, 维护历史, 兢兢业业, 服务现实”理念, 通晓档案管理基础理论, 深刻理解并熟练掌握档案价值鉴定的制度与标准, 并拥有广博的学科知识;其二, 思想品质上, 忠于职守, 有沉重的历史感和高度的责任心, 注重科学性、真实性;其三, 政治上, 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有严守机密的意识和行动, 政治性比较强, 并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水平。只有加强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 提高档案工作者素质, 是加速档案科技进步, 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 才能出色地完成档案价值鉴定这项繁重而又严肃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李鹏.档案意识内涵谈[J].山西档案, 1996, (5) 。

[2]陈作明.论文书档案的价值鉴定[J].档案学通讯 (京) , 1996, (6) 。

对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认识 第8篇

一、档案鉴定工作现状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 在档案资源建设中, 档案的馆 (室) 藏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 馆 (室) 藏日趋丰富。但档案的鉴定工作却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严重滞后, 直接影响了档案资源建设的质量, 阻碍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 对档案鉴定工作重视不够

档案鉴定工作就是甄别和判定档案存在价值, 根据档案的内在价值决定是否入馆 (室) 以及在馆 (室) 中的生命期限 (保管期限) 的界定。目前有些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忽视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认为档案鉴定工作可有可无, 不能给档案一个准确的价值评定, 从而给后期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 档案鉴定程序复杂

近几年, 企业档案大都实行了单份文件装订的方式, 但是以前档案采取的是整卷案卷装订的办法。在进行档案鉴定时, 对卷中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 不具备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剔出时, 需要进行拆卷, 再重新组卷, 相关卷内的目录重新修改以及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需要重新完善等一系列的工作。

(三) 缺乏明确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

目前对入库后的档案鉴定标准依据的是档案的保管期限, 而现行的档案保管期, 特别是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的仍是国家档案馆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采用的短期 (15年) 、长期 (16-50年) 、永久 (50年) 三段式保管期限, 时间跨度大, 保管期限的标准过宽, 比如说企业历年开展的各系统的阶段性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列入短期都要保存15年, 不利于档案的价值鉴定和销毁。

(四) 档案鉴定工作不得力, 档案库房日益膨胀

一是对档案鉴定工作有畏难情绪, 许多档案管理部门对开展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缺乏胆量, 认为档案鉴定尤其是销毁工作责任重大, 一旦出错后果严重, 为了保险起见, “宁可漏过一千, 不可错杀一个”, 或者干脆不开展这项工作, 任凭库容膨胀;或者“干打雷不下雨”, 形式化地做出了鉴定却无人敢销毁档案。二是进馆 (室) 档案质量不高。对入库前的档案价值未进行判定, 档案形成部门移交什么就接收什么, 对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也悄然入馆 (室) ;对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没有科学地按照其价值的大小和保管期限标准准确地进行保管期限的界定。三是对档案鉴定工作开展不及时, 没有定期有计划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 造成档案鉴定工作量日益俱增。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 制定档案价值鉴定制度和标准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 制定相应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和档案价值鉴定标准, 明确档案价值鉴定依据。对档案的保管期限, 重点完善目前企业现行的短期、长期、永久三段式保管期限标准, 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时间跨度小、期限较窄的档案保管期限, 以便于价值鉴定的操作, 确保没有保存价值了的档案及时鉴定销毁。同时, 对电子档案的价值鉴定要及时拿出相应的价值鉴定办法和标准。

(二) 把好档案入馆 (室) 质量关

做好档案管理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阶段的价值鉴定工作。一是档案形成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 从档案形成部门的专业角度和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对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价值判定, 确保入馆 (室) 的份份档案有价值, 杜绝无保存价值的材料混水摸鱼入馆 (室) 。

(三) 做好入馆 (室) 档案保管期限的界定

档案保管期限的长短, 为今后档案是否到期鉴定销毁提供依据。对每份有价值的符合标准的入馆 (室) 档案, 要根据其价值大小,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的相关标准, 对档案的生存价值进行界定, 明确每份档案的保管期限。

(四) 成立相应的档案鉴定机构, 有计划开展到期档案鉴定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档案馆 (室) 藏的特点, 成立档案管理鉴定委员会, 并由业务能力强, 知识面宽、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参与档案鉴定工作, 定期对到期档案价值进行鉴定, 对到期的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及时进行销毁。在鉴定销毁中, 要完善鉴定销毁程序, 拟定鉴定报告, 采取合适的销毁方式予以销毁。

(五)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具有强烈地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档案管理人员在熟练掌握档案管理知识和档案价值鉴定标准的同时, 要不断拓宽知识面, 了解熟悉各档案形成部门涉及的专业知识, 以便准确地分析判定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 科学地对各类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参考文献

[1]汪孔德.档案鉴定研究[M].安徽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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