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民国烟云

2024-09-05

南京的民国烟云(精选6篇)

南京的民国烟云 第1篇

关键词:高校,民国建筑,保护,再利用

民国建筑是南京文化的一大特色。南京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它不仅是六朝古都,也是国民政府建都之地,历代帝王都对它情有独钟。因此,南京这块风景秀丽的土地上留下了许多历史文化的印记。建筑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载体,它记录了许多名人趣事,同时也是一个城市的重要标志,南京近代建筑不仅是洋务运动最早兴办近代实业的实录,而且记载着近代中国口岸开放以后,基督教及洋行给南京带来的西方建筑文化。民国时期的城市建筑具有一定的特色,形成了一批用现代建筑技术建造的中国传统形式建筑和新民族形式建筑,在我国的建筑史上具有一定的影响与价值。

1 南京高校民国建筑保护的意义

南京民国建筑作为体现南京文化个性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好其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对于突显南京文化特色,推进南京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1 高校民国建筑的保护对高校文化的传承与延续有着重要意义

现今,随着国内高校校区改造的不断深化,很多高校对于旧建筑的随意拆除与忽视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在高校中,不少旧建筑具有极高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它们对于校园文脉及文化环境的形成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的已经成为了高校的精神象征,对待这些建筑所采取的拆除方式,势必将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更好的使这些旧建筑能够发挥作用,对它们进行更新改造与再利用是必然的结果。

1.2 高校中民国建筑保护的研究是一个具有学术意义的课题

高校中民国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建设初期,国家对这些旧建筑的建设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由于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些旧建筑已经很难满足新时代教学的要求,但这些建筑多数都未到达使用年限,对其进行更新改造与再利用,是为了更好的释放这些高校原有建筑的空间潜力,做到对现有资源合理的利用,使可持续发展思想发挥现实作用。在如今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在更新中最大程度地对原有资源进行再利用,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

2 南京高校民国建筑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

2.1 南京高校中存有大量的民国建筑

南京作为中华民国的首都,从建都之初就把科教公共设施作为首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科教建筑和行政建筑受到了政府的极大重视,得以大兴土木。我们今天看到的南京大学(原金陵大学)、东南大学(原国立中央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原金陵女子大学)等许多高校里,保存了大量完好如初的民国科教建筑。现在这些建筑虽然还存在于校园中,但部分建筑在使用功能上已经发生了转变,有的建筑在经过修缮以后依然维持原来的功能,有的建筑直接作为历史文物或者校园景点封存起来。

2.2 校园建设对民国建筑不断的破坏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校园规模的扩大、校园的搬迁使得校园改造建设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对校园历史建筑更新改造的“革故鼎新”工程建设随处可见,很多高校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因老校区更新改造而破坏历史建筑的情况。

3 南京高校民国建筑保护的策略探讨

3.1 南京已经开始针对民国建筑的保护采取措施

民国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迫在眉睫。南京市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陆续组织编制了《南京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南京颐和路民国公馆区保护规划》《南京梅园新村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将大量民国别墅建筑作为保护对象,并纳入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06年,南京市政府着手实施《南京市2006年~2008年民国建筑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同年在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出台并经省人大批准通过了《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使得非文物类民国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有法可依。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更是提出了“找出来,保下来,亮出来,用起来,串起来”的民国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新思路。

在保护对象的选择上根据保护条例,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结合南京实际情况,确定1840年~1959年建造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可列入保护名录:1)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等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的;2)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3)著名人物的故居;4)其他反映南京地域建筑特点或者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特点的。对列入保护名录的近现代建筑和风貌区,均需编制保护规划图则。图则须对保护价值进行描述,划定保护范围,并对下列要素提出保护要求:1)建筑立面(含饰面材料和色彩);2)结构体系和平面布局;3)有特色的内部装饰和建筑构件;4)有特色的院落、门头、树木、喷泉、雕塑和室外地面铺装;5)空间格局和整体风貌。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管理要求。

3.2 南京高校民国建筑保护的建议

3.2.1 建立价值评估体系

在今天的校园建设中,对于这些民国建筑究竟是留是拆,众说纷纭。不加区别地保留或不分青红皂白地拆除都不是科学的态度。那么,哪些民国建筑该保留,又有哪些民国建筑该拆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民国建筑价值评估体系。

3.2.2 针对高校民国建筑的保护制定法律法规

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很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城市的科学技术、教育、卫生、体育等诸多公共设施体现的。南京作为一个高校密集型城市,应当重视这一特殊资源,使其成为南京的一大特色。南京虽然先后出台过很多对民国建筑实行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但是很少有单独针对高校而制定的。高校作为大单位,有着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我们应该在保护好这些民国建筑的前提下,深挖掘历史文化价值,让其成为南京的文化特色。

3.2.3 积极借鉴成功案例的经验

在南京,有些高校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还是比较重视的。比如南京大学,在老校区内存在大量的民国建筑,南京大学有效的发挥了建筑的群组优势,将新扩建的建筑和老建筑成片分区。老建筑周围的设施、雕塑、景观等也都尊重了老建筑原有的风格而建造。仍在使用的老建筑内部不仅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做了相应的修缮翻新,而且还增加了一些防护的设施,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范例。当我们今天走进南京大学时,仍然会被郁郁葱葱的大树以及经过历史和文化积淀的民国建筑群所深深的吸引。

4 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发展中阶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高校建设都面临着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等因素的制约。虽然有许多新建项目需要建设,但对于高校内旧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是建筑空间动态功能观的体现,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具体反映。合理分配资源,优化重组功能构架,发挥原有建筑的潜力,做到新老校区的共同发展,在较长时期内都将成为高校建设的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1]刘正平,郑晓华.民国别墅南京保护4法[J].城市住宅,2008(8):60-61.

[2]卢海鸣.南京民国建筑的价值及其保护利用[J].科技与经济,2002(3):24-28.

[3]钱凯.抢救南京的民国建筑——南京市有关专家和市民谈民国建筑的现状及保护[J].城乡建设,2005(4):27-32.

[4]孙全文.历史建筑再利用之理论与实践[J].城市建筑,2005(2):17-21.

[5]倪洪尧.高校历史遗产消失及其保护[J].理工高教研究,2006(6):98.

浅议南京民国建筑的现状与保护 第2篇

南京作为民国首都, 自然而然成为了民国建筑的发源地和大本营, 其民国建筑规模庞大, 分布密集, 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独创性等特点。遍布全城的优秀建筑作品, 凝结了民国时期众多学贯中西的建筑大师的智慧和汗水。吕彦直、杨廷宝、梁思成、刘敦桢等建筑大师均在南京留下了辉煌的代表作。南京的民国建筑, 无论从数量上和现存面积上, 还是从种类上和品位上来讲, 在同时期的建筑中都是出类拔萃的。南京民国建筑与上海、广州、天津等地的西式民国建筑不同, 其中的绝大部分是由第一代中国建筑师亲手设计的。即使少数由外国设计师设计的建筑, 在设计中也充分考虑了建筑与中国文化的融合。金陵女子大学 (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的校舍, 即是美国建筑师墨菲和中国建筑师吕彦直共同完成的杰作;金陵大学 (现南京大学) 北大楼, 则出自美国建筑师司迈尔之手, 这座大楼是中西方建筑思想糅合的经典之作。民国时期的首都南京, 是一座展示中国近代建筑艺术的博物馆;今日的古城南京, 遍布全城的民国建筑则是一道悠久华美的人文景观。然而, 南京民国建筑作为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建国后一直遭到忽视和破坏, 直到20世纪末才逐渐受到世人越来越多的重视和保护。

一、南京民国建筑的基本情况和现状

南京民国建筑风情独特, 精妙绝伦, 是近代风云的见证者, 是古城金陵思想与情感的化身, 是无可替代的历史遗迹和文化瑰宝。翻开中国的近代史, 民国首都南京雄州雾列, 俊采星驰, 各式建筑星罗棋布般地分布在城内外。这些建筑在为人类提供活动舞台的同时, 也因人类的活动而充满生机和活力, 仿佛具有了生命的灵性。

南京民国建筑大致可分为三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分, 则可细分为八大类:一是政治、军事机关;二是科教文卫和体育机构;三是市政、交通、电信部门;四是工商、金融、服务、娱乐、休憩场所;五是驻华使领馆;六是监狱;七是官邸、别墅、民居;八是陵墓及纪念性建筑。所以说, 从种类上来讲, 南京的民国建筑门类齐全, 应有尽有;从品位上来讲, 绝大多数都属于政府工程, 代表了当时最高设计和施工之水平。而居住建筑中的官邸别墅, 多为个人出资建设, 风格各异, 体现了当时上层社会人士之间价值倾向和审美偏好的差异。

从南京民国建筑的现状来分, 则可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被很好地保护而完整地留存下来的民国建筑, 这些民国建筑大多是政府性质的建筑和标志性重要建筑, 例如总统府和中山陵;第二类是经过改造, 另作他用的民国建筑, 这些建筑由于地理区位和自身功能等因素, 具有开发和利用的价值, 例如立法院 (今军人俱乐部) 和励志社 (今中山宾馆) ;第三类是已被毁坏或将要拆除的民国建筑, 这些建筑不是标志性重要建筑, 看起来也没有太多的价值, 他们已经或将要从南京的土地上永久消失。例如张治中公馆和邓府巷民居。只有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国建筑才能享受有限的保护, 免于被拆。而现在列入国家级有5项19处, 省级有44项67处, 市级有12处, 即使算上即将申请的一批民国名人故居, 被保护所占的比例也仅为一成。其实, 改造也好, 拆除也罢, 这些民国建筑的命运更多是被经济利益所左右着。

二、南京民国建筑面临的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 南京民国建筑的保护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今保存下来的这些民国建筑, 无不得益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然而,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南京民国建筑主要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认识上的忽略、二是管理上的混乱。

从时间上看, 南京民国建筑是20世纪前期产生的优秀文化遗产, 相对那些年代久远的古代建筑, 显得比较年轻。从空间上看, 南京民国建筑分布广泛, 星罗棋布于南京城内外, 走在大街小巷随时随地都会看到。从数量上来看, 南京民国建筑现存大大小小达1 300多处, 与那些阅尽沧桑劫难的古代建筑相比, 难言珍稀。因此, 世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忽略了它存在的独特价值, 忽略了对它的保护, 致使南京民国建筑在长达数十年的旧城改造和环境整治中遭到自然和人为的双重破坏。例如, 位于宁海路25号的宁海路看守所在1998年被拆除;位于老虎桥32号的首都监狱在1999年被拆除;位于鼓楼广场的中央银行在2001年被拆除;位于中山路82号的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主楼在2004年被拆除;位于碑亭口的浮桥在2008年被拆除……

今天的南京, 是江苏省的省会, 南京军区以及江苏省武装力量的驻地, 又是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云集之地。这种状况, 造成了南京民国建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分属于不同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这必然导致管理上的混乱。诚然, 单位、部门和个人使用与管理的民国建筑中, 大多数得到了妥善的保护。毋庸讳言, 却还有相当数量的民国建筑由于缺乏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 有的在城市改造和道路拓宽的过程中被破坏, 有的因不适当的装修而造成毁损, 有的遭到违法改建或扩建, 有的沦为灯红酒绿的污垢之地。管理之混乱脱节, 甚至出现了先拆除后公示征求意见的笑话。

三、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

(一) 建立二元保护体系, 动员市民参与保护

中国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一直停留在政府拨款的层面上, 成效虽然显著, 但政府的负担过重, 长此以往, 必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 我们可以转变一下思路, 建立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的二元保护体系, 吸纳民间资本对部分民国建筑进行保护, 并加强对其的正确引导。

(二) 加强对南京民国建筑全方位的研究

目前, 对南京民国建筑的研究, 大多是研究其建筑价值、艺术价值或综合价值, 而针对南京民国建筑的维修、保护和利用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如果不对南京民国建筑进行全面、深入和系统的全方位研究, 就不可能保护好南京民国建筑, 更不可能有效地利用南京民国建筑。所以政府应该成立专项课题组, 拿出专项基金, 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对南京民国建筑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并将研究中取得的成果应用到现实的保护工作中来。

(三) 进一步深化民国文化旅游的发展

众所周知, 利用也是一种保护, 因为合理的利用能为有效的保护提供物质条件。这句话在南京民国建筑上仍然适用。何况, 这些抹上岁月沧桑的民国建筑, 如果不加以积极的合理利用, 也就失去了保护的现实意义。优秀的历史建筑除了具有历史文化内涵以及艺术价值外, 还可以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相关部门应该深刻挖掘南京民国建筑的历史文化内涵, 努力探索民国文化精品旅游产品。这不仅是对民国文化很好的宣传和推广, 同时也能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缓解甚至解决南京民国建筑保护在资金方面的压力和困难。

(四) 以经济发展带动保护

一座城市, 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同样重要, 经济和文化是血与肉的关系。事实上, 如果我们能很好地利用南京民国建筑的话, 是能够实现建筑升值, 并带动经济发展的。所以笔者持这样一种观念:民国建筑的文化价值与它的经济价值是正相关的关系, 也就是它的文化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它的经济价值。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不是鱼与熊掌的关系, 而是可以相得益彰的。其实, 南京在这方面也有所尝试, 比如南京的“1912商业街区”, 然而, 尽管笔者认为它的规划显得不是非常的合理, 布局不是很好, 不够集中, 外型也比较松散。但不可否认的是, 这种商业开发模式是值得肯定的。

(五) 加快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

为了更好地对南京民国建筑进行保护, 政府应该牵头, 加快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同时, 要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政府机关也好, 开发商也好, 市民也好, 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南京民国建筑, 只要违反法律法规, 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2004年, 胜利电影院在一片保护声中被拆除, 这就是没有立法造成的恶果。其实在此之前胜利电影院就已经被列入“非文物优秀建筑”保护对象中。但是, 它还是被拆除了。问规划局, 他们说不知道, 他们只管规划;问文物局, 他们说胜利电影院虽然是优秀建筑但它不属于历史文物, 所以, 没有人能阻止开发商将其拆除。只有加快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 才能保证这样令人扼腕叹息的故事不再发生。

四、结束语

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 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是一座城市最具魅力的名片。建筑除了具备它最基本的使用价值之外, 还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科技水平、价值取向和历史风貌。此外, 它还是历史资料最有力和最直接的实物见证, 是活的史书。民国时期的南京, 从城市功能上说, 它不同于大型工业城市上海, 也不是一座生产型城市, 而是一座典型的消费型城市。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才是首都南京最主要的功能。因此, 各种思想和文化在南京相互冲突和交融。不同风格的南京民国建筑, 承载了不同的文化内涵, 成为人们理解民国南京、解读民国历史的重要窗口。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 南京民国建筑反映了南京深厚的文化底蕴, 理应受到高度的重视和良好的保护。因为, 城市的魅力不仅在于宽敞整洁的街道和高耸入云的大厦, 更在于她的精神脉络和文化内涵。

摘要:民国建筑是20世纪前期产生的优秀文化遗产。南京作为民国的首都, 其民国建筑规模庞大, 分布密集。因而, 通过对南京民国建筑现状的描述与分析, 能够了解整个民国时期的建筑特点。此外, 通过对南京民国建筑保护的探讨, 能为南京民国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帮助和借鉴。

关键词:南京,民国建筑,保护

参考文献

[1]林挺, 刘维荣.民国时期的南京建筑[J].档案与建设, 2000, (9) .

[2]冯春龙, 卢海鸣.南京民国建筑的价值及其保护利用[J].南京社会科学, 2003, (12) .

[3]李妍芬, 刘正平.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思考[J].华中建筑, 2010, (6) .

[4]张群.南京民国建筑[J].档案与建设, 2011, (4) .

南京的民国烟云 第3篇

1.南京民国建筑基本情况

1912年1月,孙中山先生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就想定南京为“中华民国”的国都。1927年春北伐胜利,最终定都南京,城市建设进入高潮阶段。从当时建筑的空间分布上看,新的建筑主要是在南京新城市区域展开。

具体来说,其布局一是沿着中山路来进行,沿着现在的中山北路、汉中路至中山门20多公里的大道新建。由此路线, 即可辟出山西路、新街口和明故宫三个重点区域。其二是西康路地区,为新住宅区,俗称公馆区。前后共建成近70万平方米的花园式洋房使馆和住宅,在南京新城住宅区形成了一道独特的西洋建筑风景线。其三是中山陵园地区,一大批公共性建筑和党政要人的别墅在此建成。其中以纪念性建筑中山陵最为宏伟壮丽。 在这三条主要轴线之外,在北极阁—鸡鸣寺、鼓楼—汉口路、傅厚岗—高楼门、长江路、太平南路等地区,也兴建了大批民国公用、商务和民用建筑,不少优秀的民国建筑作品棋布于此。在南京的民国建筑中,有不少经典性建筑作品,如中山陵、中央医院、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中央体育馆及民国政府的“五院八部”建筑,都是独步一时、流泽后世的宝贵财富。

2.南京民国建筑遗迹现存分布

南京现存民国建筑大大小小约有1300多处,900多万平方米,具有保存价值的代表性建筑有200多处。南京现有的古建筑保护情况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项19处,省级44项67处,市级有12处。

二、民国建筑遗迹保护工作的必要性

虽然一方面是保护工作在有序推进, 但是另一方面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独具特色的文化风貌。作为中国近现代建筑最集中的展示地,南京近现代建筑的发展历程可视作中国近代建筑史的缩影,并已形成“隋唐文化看西安,明清文化看北京,民国文化看南京”的独特地位。民国时期历史遗存数目庞大并且渗透于城市的各个角落,已成为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南京民国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受到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如今城市的飞速发展使得遗迹保护慢慢被人们所淡忘。国家一方面不想让传统文化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又不想阻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研究建筑遗迹的保护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南京民国建筑遗迹保护现状分析

1.已有成效

在前中期的资料分析及实地考察中笔者欣喜地发现:政府在城市开发与建设中,已经能够较好地平衡现代城市建设与民国遗迹合理保护利用之间的关系;整个社会也正愈发密切关心着政府主导的城市遗迹保护开发工作的开展动向,绝大多数公民的保护意识和素养也有了很好的提升,不但能够掌握较为基础的遗迹保护知识而且能够较为自觉地参与到保护行动之中。

实地考察中笔者发现南京总统府建筑整体保护现状处于较为良好的状态,其中总统府门楼采用修旧如旧的科学保护性修缮方法,取得了很好的保护成果。除此之外,南京图书馆新馆建设选址充分考虑到南京遗迹的区位优势,选择与南京总统府相邻择建,充分地利用这一文化连接带的有利条件,为南京现代城市建设发展与遗迹保护性开发性利用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就南京市民国遗迹的保护和开发行为整体而言,南京市政府能够做到通过对南京遗迹进行考察分析研究,出台相应的较为科学系统化的保护计划并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民国遗迹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不足之处

通过调查,发现南京民国遗迹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进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比如南京总统府虽然建筑大体上保护良好但总统府内部商业化严重,还存在着, 部分遗址被商家不合理占用的现象;南京鼓楼区小粉桥原有遗迹被拆毁,政府将其作为商业用地售出,但目前的开发现状却很不容乐观。

就南京民国遗迹的整体而言,不科学改建情况仍时有发生,违章违规建筑普遍存在;保护资金短缺也使得民国遗迹的保护在实际实施中存在很大的难度;政府所制定的现有的遗迹保护规划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仍有待提升;政府对于未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还缺乏相应保护法规和措施。

除此之外,一些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并未有得到很好的维护与修缮,究其根源是产权单位的职责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更有甚者打着文物保护的名号向上一级政府要求财政补助,结果工程却草草了事,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民国建筑遗存保护与利用的可行性建议

1.从保护层面

(1)政府部门。政府作为南京民国遗迹保护和开发活动的主体,应该从多方面着手进行保护开发工作的开展。首先应当加强对南京民国遗迹修缮工作的管理, 修缮过程中注重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实现科学的保护性修缮,凸显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其次政府在制定现代城市建设方案时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南京市民和专家参加到制定过程之中,广泛地听取市民、 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家学者的合理建议,集中民意民智作出较为合理的决策。政府应当扩大南京市民对民国遗迹的保护范围,提高政府民国遗迹广泛保护的意识, 使遗迹得到其应有的有效的保护。第三, 政府应当继续完善相关的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法制的实施力度;加大对遗迹保护的资金支持;探索创新性特色化多元化的保护方案,做好旅游经济的发展转型工作;科学分析民国遗迹的文化型特征, 深度整合相关性的文化资源,探寻南京市民国遗迹的未来发展方向;积极组织全民相关教育和宣传活动,唤醒公民的保护意识,培养市民的责任感。第四,政府应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坚决避免出现因职责不清而带来的互相推诿的问题。提高各个部门的效率,利用大数据时代的大背景,建立各种渠道,积极地监督其下属各单位,让公众重拾信心。

(2)公众个人。广大南京市民对保护开发工作的支持和参与是实现保护目标所必不可少的强大力量源泉。市民应当自觉提高个人的历史责任感和民国遗迹保护意识,积极地参加相应的社会实践,为南京民国遗迹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除此之外,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相对健全,但公众对于法律的了解甚少。随着中国近些年来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追求利润最大化,光靠道德的约束已经不能引起社会大众对一些具有重要意义却又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珍贵遗迹的重视,适时地以法律为底线才能真正起作用。

(3)民间组织。据了解,近几年中国也相继成立了不少文物保护的组织,其中不仅有专门针对民间文化的文保组织,也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文保组织。然而在民国遗迹维护与修缮方面的组织还很鲜见,经研究发现,仅靠政府部门承担民国遗留建筑的责任是远远不够的,仅仅依靠个人的努力更是天方夜谭,因而民间组织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它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之外,通过文献的查询,笔者了解到在英国,最早由民间组织发起推动社会保护历史文物古迹的运动,其中抗议修缮文物古迹中的愚蠢做法,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作为拥有5000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更应该在这方面多多思考, 放权给民间组织,让这些非政府组织在文物保护的进程中成为中流砥柱。

2.从利用层面

(1)商业活动。商业发展在南京民国遗迹的展示利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商家在民国遗迹景区内的商业化发展中应更加注重其应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商家在发展商业时可以深度挖掘景区所特有的民国文化特色,结合市场需求开发系列化具有品牌效应的纪念品。此外, 民国遗迹内部的商铺建设应当尽可能地实现与景区环境相和谐,融入传统民国民居特色,保持整体的民国建筑风貌,体现人文情怀;南京不同区域和类型的民国遗址商业发展要尽量避免同质化,要善于借助区域内的核心景点,创新商业化思路, 以多元化的方式展现民国遗迹的特色。

(2)公益活动。退一万步讲,政府如果没有能力保护那些未能被列入文保单位却又存在历史意义的建筑的话,完全可以采取委托运营的方式交给公益组织或者某些带有公益色彩的商业组织,积极鼓励和吸引民间参与运营、政府无偿出租等都是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 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政府起重要的监督作用。公益组织可以与各中小学乃至大学合作,作为一种户外教学,不仅能使学生学到那个时代的历史,更能让学生切身体会、亲眼所见,这对学生素质的提高与历史的传承都具有重要意义。有些公益组织因为其无营利目的大多会选择对游客免费开放,在免费的过程中必定会产生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也要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

五、结语

总而言之,民国遗迹的保护和利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 我们应当做好任重道远的思想准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 与时俱进地更新保护观念,锲而不舍地完善现有的保护机制并宣传和鼓励整个社会积极投身民国遗迹保护的行动之中,做到合理地开发利用民国遗迹,妥善处理好现代城市建设和遗迹保护性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证民国遗迹的整体性、延续性的同时实现其与现代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摘要:南京作为民国的首都留下了众多的建筑遗迹,这些遗迹在现代仍然具有相当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随着近些年社会各界对民国遗迹保护与再利用问题关注度的提高,政府的各种保护政策和措施的不断完善,南京市大部分民国遗迹正在得到较为良好的保护。但是仍有许多民国遗留的建筑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政府和社会的发现与保护。

关键词:民国,建筑遗留,保护,利用

参考文献

[1]南京民国建筑调查报告_中国论文网.

[2]薛恒.新都形象:以1930年代南京建筑为中心[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0(1).

[3]戴维新.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J].唯实,2004(5):77-80.

[4]张慧,陈卓.浅谈南京高校民国建筑的保护[J].山西建筑,2010,36(8):20-21.

[5]曹春霞,代丹.重庆市近现代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J].重庆建筑,2008(12):5-7.

南京的民国烟云 第4篇

一、古物陈列与改造国民的滥觞

国人对于文物陈列具有公共意义的意识源自西方。鸦片战争后, 陈列文物的博物馆被介绍到中国。徐继畲在1848年刊印的《瀛环志略》中就注意到了西方的博物馆这种文化机构, 他将普鲁士、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军事和历史博物馆称为“军功厂”、“古玩库”。1866年, 清政府第一次正式派出官员访问欧洲, 前往西方各国游历, 有机会参观当地的博物馆。他们用“公所”, “行馆”、“万种园”、“画阁”、“军器楼”等不同名称, 描述了参观过的各种类型的博物馆。斌椿考察后所写的《乘槎笔记》中记述的博物馆约十五个。张德彝所写的《航海述奇》中记载博物馆二十个。随后, 一批在西方游历的官员或社会精英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到了参观西方的博物馆, 其中包括有王韬的《漫游随录》、郭嵩焘的《使西记程》、陈兰彬的《使美纪略》、徐建寅的《欧游杂录》等。

在西方, 博物馆向公众开放后, 是培养民众公共意识的场所, 也是向民众灌输各种知识的场所。一些主张改革社会, 开启民智的精英已经认识到了博物馆在这方面的功用。如黄遵宪在1877年任清朝驻日本参赞, 其《日本杂事诗》中就提到了日本的博物馆, 同时也明确地提出博物馆有“广见闻, 增智慧”的社会作用。

维新运动中, 向西方学习教育、社会制度, 设立博物馆的主张也被提出。这个主张也受到了光绪帝及一些官员的支持。康有为在构想其理想的大同世界时, 把博物馆的设立也纳入其设计范围。梁启超也提出设立博物馆的主张。他认为欲振中国, 须兴学会, 学会要办的十六件大事中, 第十二项是“开博物院”。1898年夏天, 光绪帝采纳了维新派设立博物馆的主张, 并由总理衙门颁布了奖励民办博物馆的具体办法。但是随着“百日维新”的失败, 有关主张并没能实践。

1905年, 张謇创办了中国第一座公共博物馆, 具有西方公共空间性质的博物馆真正在中国出现。1912年1月,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教育总长蔡元培, 以民主共和为教育宗旨, 推行教育改革。在社会教育中, 单立一科专门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及动植物园及搜集文物等工作。

二、南京古物保存所的建立与发展

在江苏巡按使韩紫石的倡议下, 1915年南京古物保存所成立, 地址在明故宫遗址内的五龙桥北, 一幢两层的西式小楼中。明故宫是明朝皇帝朱元璋在位时建立的皇宫。明成祖定都北京后, 将明故宫的建筑材料运至北京。明朝时明故宫就已多不完整。之后南京又遭太平天国的战火浩劫, 明故宫建筑的原貌在民国初期基本不复存在, 只剩遗迹。

作为一所地方政府成立的博物馆, 南京古物保存所的规模不大。据其简章所定, 古物保存所只设有5名工作人员。保存所营运的经费也很微薄, 当时修葺设备, 共用银四千元;常年的经费, 当由巡按使批准每月银二百元。这项经费后来改由省财政厅转支, 常常得不到如期支付。

对于保存的文物, 古物保存所没有详细分类, 而且数量也不多。根据保存所1918年印成的古物登记册记载, “金类三十余件, 石类 (玉附) 四十余件, 陶器类七十余件, 杂器数件。”除古代物品外, 古物保存所还保存书籍, 所藏的书籍偏重南京地方的文献。书籍分经史子集总共691部, 还有碑拓407部。

古物保存所大致按照文物的类型和形状大小进行分类陈列。布局上, 一楼为统室, 数间通连, 陈列巨大难移的物品, 包括有著名的方孝孺就义沥血所溅的“血迹石”, 其旁树立着左宗棠撰写的《血迹石碑亭记》的石碑, 另外还有六棱碑幢、寺碑、墓志、墓砖、宫瓦、报恩寺砖等等。一楼的东边还放有许多不同形状的井栏。在这些文物旁边都树有甲子型的小牌, 上面介绍有说明和考证。二楼一室专门藏图书碑帖, 另一室则陈列其他物品。除每周一休息外, 其他时间均对外开放。参观者需要登记, 1922年时, 每日来参观者最多二十二人, 最少二人, 其中大多数是各地学校团体来南京参观旅行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南京古物保存所有了新的发展。1927年8月, 江苏省省市联席会议决议将南京古物保存所归属国家管理。1928年2月, 国民政府召开会议, 决定由大学院派员接受古物保存所。大学院遵照政府指令, 定于当月9日, 派大学院图书馆组主任皮宗石前往接收。国民政府撤销大学院制之后, 古物保存所归教育部管辖。

被接管后的古物保存所, 应该成为国家级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物保存和展览机构。尽管古物保存所名义上级别升高, 但实际从所得的经费来看, 地位并没有提升。1927年古物保存所一年的预算经费是3000元。被接管后第一个月经费还是只有二百元。之后, 也依然是“经费短绌, 除职工略支微薪外, 无事业费可言。”

虽然经费短缺, 但是在国民政府时期, 古物保存所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保存所在组织设置上分为古物、图书、事务及民族史料搜集室四部分。其主要工作大致有, 搜集民族史料, 文物考证、审定、编目, 陈列古物, 调查发掘研究古物。

1936年南京古物保存所又归市政府所管。1937年底日军占领南京后, 其设立的“华中占领地区学术资源接收委员会” (标本整理部) , 对南京的政府机关与科研文化单位的学术标本收藏进行调查, 南京古物保存所也是被调查的对象之一。所内有价值的文物被日军掠走。1946年初抗战结束后, 政府对南京的文物进行清点和封存, 原藏古物保存所的文物也被清点出来。但是古物保存所在战后并没有恢复。

三、古物的陈列与民众教育

博物馆经过近代的发展, 其作用已被一些政府官员所认识。如蔡元培认为:“教育亦并非全靠学校, 如演讲会、阅书报室, 都是教育, 如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院、图书馆、戏院、影戏馆都有教育的作用”。博物馆也是一处向民众普及历史知识, 提高民众素质的空间, “如见一历史陈列室, 则可想见当时生活之情形”。而南京古物保存所还被认为是一处研究历史, 促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文化机构, 古物保存所“搜集钟鼎彝器砖瓦碑石, 以及书画名帖, 择尤陈列, 以供研究, 良以考古一项, 既可以更正史传阙谬, 又可以促进社会研究学术之兴趣, 关于文化进展, 至重且大”。

政府试图将古物保存所定位为一处没有阶层限制的开放空间, 以吸引更多的民众参观获取历史知识。当时各种介绍南京的旅游指南中古物陈列所经常名列其中, 成为一处向民众推荐的旅游景点。1928年5月初版、第二年再版的《新都旅游指南》中就将古物保存所和夫子庙、秦淮河、明孝陵等并列为南京的旅游景点。1936年出版的《中国公路旅行指南》中将古物保存所列在了南京名胜古迹一览表中。30年代的《南京筹办市政之新计划》中提出计划, 将明代古迹加以修葺, 利用古物保存所开辟为公园, 这也是改善古物保存所环境, 吸引民众的一项措施。据记载, 该所的参观人数在30年代中期, “中外人士来参观者每日平均恒在六百人以上”。这样的参观人流量和国民政府接管之前的人数相比, 相对要多许多, 其影响范围也相应增大。

当时的一些知识分子也试图利用古物保存教育民众, 提高民众素质。有从事民众教育的知识分子撰文指出, 古物保存所是一处和民众教育馆、民众学校等机构一样的, 可以实施民众教育的机关。有人认为, “博物馆对于观览者没有任何强制和压迫, 以半娱乐的性质和科学的态度显示给大众, 全然凭着各人的自由意志去学习。更以潜移默化的力量, 使民众的常识提高他的水平线, 民众的志趣加强他的向上性, 因此, 博物馆是一种最健全的教育机关。”而南京古物保存所在知识分子眼中也应该起到相应作用。

但一些知识分子对南京古物保存所有所不满, 最主要的批评是规模太小, “南京向有古物保存所, 现亦新设有博物院, 但规模都还小”。1934年, 朱自清也对古物保存所留下了相似的评价:“可惜规模太小, 陈列得也无甚次序。”还有人说古物保存所“如在州县, 倒很相当, 在堂堂乎的一个首都, 比中山陵那种宏伟, 不免相形见绌。”可以看到, 虽然国民政府接管了南京古物保存所后对其做了相应的整改, 但是在社会精英及知识分子的眼中, 古物保存所还是和首都的形象不相称。

四、结语

虽然收藏、鉴赏、研究文物在中国历史悠久, 但这只是少数人的权力。近代, 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被国人了解。而博物馆出现后, 文物有了公共展览的空间。文物的范围也不限于传统的金石字画, 扩大到与文化有关的一切古物。

文物是历史遗存, 是了解历史的重要媒介, “譬诸各地人民之各时代情形, 昔时不能详悉, 今以采掘渐盛, 日愈明了。吾人可观察今日之乡村, 市场及工业中心之情形, 以推测古代之景物, 又将各处所发现之各种器具, 精密考察, 悉心研究, 则旧时状况, 亦多可想象而得, 其所以衰落破毁之由, 皆不劳烦言而解矣。”文物作为实物比文本直观明了, 通过文物的展览, 可以使民众接受历史知识。古物保存所就是一处让民众可以有机会参观文物, 了解历史的空间。

摘要:南京古物保存所是民国时期设立的重要博物馆之一。北洋政府时期古物保存所初步成形, 但规模尚小。国民政府时期, 政府对其修整, 试图扩大其影响。南京古物保存所既是政府保存文物的机构也是向民众开放展览陈列品的空间。文物的陈列展览, 可以向民众灌输历史知识, 对民众进行教育, 从而让民众产生民族认同感。知识分子也认识到古物保存所在教育民众和学术研究上的价值。

关键词:南京古物保存所,陈列,文物,民众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文化,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年。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 (二) ,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4年。

[3]崔沧海:《游古物陈列所记》, 《沧海诗钞》, 沧海出版社, 1936年。

[4]段勇:《武英殿与古物陈列所》, 《紫禁城》, 2005年第1期。

南京的民国烟云 第5篇

2006年底, 南京市档案局 (馆) 接收了这批民国时期“首都警察厅”遗留的150多万张户籍卡。历时四年, 南京市档案局 (馆) 工作人员完成了对民国时期南京户籍卡片的整理、编录以及数字化工作, 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年周年前夕对社会开放, 提供查阅利用。当这批沉睡了60多年的珍贵档案, 被小心翼翼拂去厚厚的灰尘后, 虽然纸张大多发黄, 但大部分仍完整如初, 真实地向世人诉说着60年前在南京发生的那些往事。

通过卡片可以看出, 由于当时的南京是以政府机构、军队为主导, 缺乏大型的工业企业, 近代化步履十分缓慢, 大量外来劳动力的涌入造成了人口就业的不充分, 大量失业人群被迫寻找各种可以糊口的职业, 所以职业类型多以社会服务业为主。这批卡片上记载的信息和当时档案记载的南京人口统计信息基本吻合。据1948年6月统计, 南京市全市人口为135万, 消费人口约70万, 而真正从事工农业生产的工人、农民, 只占总人口的10%。

南京的民国烟云 第6篇

1927年国民政府建都南京, 1928年美国人墨菲来华, 一年后写出《首都计划》制定关于南京的城市规划。20世纪三十年代左右开始环绕颐和路周边建设上层阶级住宅区。期间各国外交官来到南京, 在颐和路及周边建立使馆, 颐和路及周边逐渐开始发展, 直至成为南京市著名的“使馆区”[1]。在这片民国公馆区内, 有十多条道路纵横交错、环绕 (道路采用方格网式及对角线格局) 。院落是构成每户的基本单元, 院落内空间开敞, 院墙多采用实墙形式, 私密性良好, 建筑具有明显的欧式风格, 大使馆、公使馆分布其间。经过对南京颐和路使馆区的调研, 区内民国使馆类建筑现状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1 建筑主体得到较好的保护, 内部稍有现代化改造现象

如美国大使馆 (西康路33号, 1946年) , 由相近的西式楼房和美式平房构成, 建筑体量适宜, 建筑结构为两层砖石结构, 三幢馆舍为公寓式建筑, 房屋平面呈“凹”字形。时至今日, 这座使用时间并不久的美国大使馆的外貌仍然雄伟, 但内部的结构稍有改造, 现为江苏省省级机关招待所 (西康宾馆) , 内新建建筑数栋, 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1.2 馆舍结构尚存, 但管理不善保存不完整

如苏联大使馆 (扬州路18号) , 建筑结构为砖木混凝土结构, 多为二层花园楼房, 较美国大使馆更为精致, 现位于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校园内。米黄色外墙已经发白剥落, 屋顶漏雨, 框架松动, 玻璃大都缺失, 内部地板损耗严重。

1.3 馆舍完全破坏, 如今已无迹可寻

如加拿大大使馆 (宁海路122号) , 此幢蓝白相间的建筑多玻璃门窗, 精巧典雅, 视觉感很强。据有关资料显示, 70年代后, 不知由于何种原因, 建筑已被拆除, 现在已经无迹可寻[2]。类似建筑还有很多。

2 数字技术的概念及作用

2.1 概念

今天, 带有历史印记的使馆建筑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岁月洗礼后, 失去原有韵味, 而数字技术则可以尽可能恢复他们的原有面貌, 让历史建筑“千古长存”。

数字技术 (Digital Technology) 是一门随着电子计算机科学发展起来的的新兴科学技术, 实质是借助一定的电子设备将各种必要信息如图、文、声、像等转化成为计算机可以识别出的二进码后再进行一定的运算、储存、传送、传播、储存并加以还原的技术。

通过对使馆类建筑资料的收集, 实地调研测量, 城市影像的提取, 将三维建模技术应用到数字城市规划。与传统的停留在概念式、抽象式的模型技术相比, 本项目使用的是全真模式, 可系统地分析与感受民国使馆建筑, 为今后历史建筑保存修缮提供资料参考和策略参考。

2.2 三维建模技术的现实作用

三维模型通常用软件生成:运用三维软件制作物体的方式, 最终在计算机中模拟出真实的三维场景。

目前, 三维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医疗行业用于制作人体器官模型;电影行业用以制作特效场面;建筑业用以展示在建楼盘的虚拟模型。

对于民国使馆类建筑的保护开发, 三维建模技术成功地为其提供可操作技术手段。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 在实物上进行实验性修补显然是不可行的, 所以我们需要通过三维扫描、风格推测等技术手段, 将建筑的信息及时保存下来, 制作成虚拟的三维模型。

三维模型除了可以保存建筑的数据, 还可以用于建筑物的实景还原和虚拟展示, 也就是所谓的“数字博物馆”。

3 南京颐和路公馆区使馆类建筑保护实践

位于颐和路的公馆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潜藏着巨大开发价值, 而星罗镶嵌其中的使馆类建筑, 无论是已受到保护还是依旧在破败中寻找出路的, 都面对着同一个严肃而现实的问题:在南京新一轮的城市规划和发展中, 它们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怎样才能通过自身价值的发掘, 凸显南京城的韵味呢?

3.1 政策依据

依据2005年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2007年1月11日督查组视察期间, 有关部门将颐和路的功能定位变为颐和路公馆区, 最终保护目标为完善原有传统街道, 使其成为浓缩南京历史和反映民国文化特色的城市街区。第12地块改造后的定位为建设民国文化博物馆, 并完善相应的公共配套设施, 发展总部经济, 为著名中外企业和跨国公司提供办公场所, 引进省、市以上驻宁办事处[3]。

目前颐和路的公馆区仍然是一个现实的住宅区, 配有相应的居住配套设施 (小学、医院、商业圈等) 。面对传承历史文化的责任和各种历史建筑的现状, 颐和路公馆区使馆建筑的保护开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 修缮保护是关键。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 (材料、工艺以及结构) 。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 尽可能还原历史面貌, 深度挖掘使馆类建筑在民国时期的特质, 并且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加以充分展示, 避免出现“藏在深闺无人知”的尴尬局面。

(2) 以协调好现代功能与民国建筑, 使两者实现良好结合为原则。调研显示, 现在多数民国使馆建筑为各方要员所居住, 而建筑的功能在被为人们使用。随着科技进步, 建筑的内部设施发生了较大变化, 加设了现代化设施, 因此要协调好现代功能与历史风韵, 着眼建筑的特色, 保持其原有的风貌。

(3) 寻求平衡点, 适当放弃经济效益。创建民国建筑专家评估委员会, 对民国建筑价值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估。贯彻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观念, 在结构保护、风貌留存和建筑实用性三方面之中取得平衡:不过多关注修缮保护后的民国建筑能带来多少利益价值, 而要考虑到建筑本身的历史文物价值[4]。

3.2 颐和路公馆区使馆类建筑保护实践方案

“保守疗法”的学者 (以叶兆言为代表) 认为:在对历史文物的保护开发中, 很容易想靠开发来赚钱, 这实际上是对文物最大的破坏。最好的方法是让户主自我保护,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指导。

“市场疗法”的学者 (以吴必虎为代表) 提出:学习上海“新天地”的做法, 打造南京“新天地”。在做好保护修缮工作的同时, 对含民国使馆建筑在内的民国建筑群进行大规模的商业开发, 将其打造成南京都市圈主要的夜生活区。

上述观点都存在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笔者赞同“折中方案”走展览馆式的道路。上海“新天地”虽是一个成功案例, 但在南京, 因为使馆建筑产权复杂, 进行大改造是不切实际的。再者, 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消费能力远没达到上海的水准。所以现在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建筑汇总, 形成浓郁的人文情调, 打造一个以民国使馆类建筑为主体的展馆, 以展现南京的文化底蕴。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去实践: (1) 对完整的建筑进行数字化保存; (2) 对馆舍结构尚存的建筑进行推测性数字化复建; (3) 对已消失的建筑进行数字化虚拟复建。

对于保存相对完整的使馆类建筑, 如美国大使馆。我组成员拍摄相关照片, 查阅资料, 在sketchup中建立模型, 细致地刻画墙体、玻璃、窗户、台阶等构建, 经过3Dsmax渲染后完成对美国大使馆的数码复制。为其以后的修缮提供资料, 同时也可用于对使馆类建筑的文化宣传。

对于建筑框架完整, 但后期经过改造, 或有大量人类活动痕迹的使馆类建筑, 在建模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依据建筑风格统一性, 由可视立面风格对缺失或是被遮挡的立面样式进行推测。如菲律宾公使馆, 我组成员经过考察以及资料查阅等, 尽可能还原出菲律宾公使馆的本来面貌, 为打造民国建筑展馆储备资料资源。

由于我国在对使馆类建筑的保护上并无先例可参考, 所以目前情况是走一步看一步, 虽然政府已经修订相关法律以进行保护, 但拨款对于修缮保护来说仍是杯水车薪。笔者认为可以走“半开放”路线。对于馆体结构良好的建筑, 在明确产权后, 可以效仿“南京博物馆”的做法, 每日限定固定人数参观, 防止人力因素损害馆体。而产权无法变更、馆体修缮后达不到开放要求的建筑, 则应该遵循“保护为主”的大原则, 构建具体的电子实物。在颐和路公馆区内建立博物馆, 对建筑的细节予以缩小比例的重建, 集中打造参观区域, 使人们沐浴在带有强烈民国氛围的使馆建筑群中。

4 结语

南京的民国建筑作为民国时期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代表, 成为南京城市文化的一大特色, 如果只是单纯的保护而不加以合理的利用, 也就失去了保护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通过本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得出, 就南京民国使馆类建筑这案例而言, 应该更好地发挥颐和路公馆区使馆建筑的群体优势, 有序、适当地做好保护和开发, 这样一来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则可以作为文化宣传时使用的资料, 也可作为资料保存供后人参考和研究, 并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性。从长远的意义来看, 本次项目活动为南京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以及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极具前瞻性, 是值得发展和推广的。

参考文献

[1]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首都计划[档案资料].1929.

[2]卢海鸣, 杨新华.南京民国建筑[M].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3]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S].

上一篇:煤矿采矿下一篇:作文教学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