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所有者

2024-07-05

人力资源所有者(精选12篇)

人力资源所有者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所有权,人力资本所有者,非人力资本所有者

一、前言

企业所有权归属的最优选择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对于企业中的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而言, 企业的所有权归于谁才是最优的选择?在古典资本主义时期, 物质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 这归因于当时物质资本相对比较稀缺。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 历经一人独资、合伙制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的发展, 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从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来看, 人力资本的作用愈来愈明显, 对人力资本的重视未来还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期权工资和经理人持股现象愈演愈烈, 这是否意味着人力资本会占据支配地位, 从“资本雇佣劳动”变为“劳动占有资本”, 企业所有权向人力资本所有者转换?对此, 众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杨瑞龙认为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并非绝对的不可分离, 这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抵押功能, 也就是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周其仁认为企业中人力资本只能激励无法压榨, 强调了企业家才能的重要性, 企业家才能只能依靠赋予企业家部分企业所有权来激励;方竹兰从非人力资本的证券化趋势致使其可以逃避风险的承担, 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专用性与团队化趋势形成退出障碍, 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三个方面论证了企业所有权向人力资本所有者转换是一个趋势。对此问题学术界争论不休, 笔者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所有权的单一拥有者是不可能实现的, 社会经济的发展只会形成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共享机制。

二、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特性

企业是各个生产要素签订的一个契约结构, 是由作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生产要素构成的特别的契约结构。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构成企业的所有权, 企业所有权归于谁取决于谁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

(一) 非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

非人力资本可以与其所有者相分离, 也就是说非人力资本可以脱离其所有者单独存在, 而且非人力资本具有资产专用性, 这使得投入到企业中的非人力资本, 具有抵押品性质, 在企业遭遇风险经营失败时, 作为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难以迅速抽出资本, 任意退出企业, 这使得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真正成为企业风险的承担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资本证券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非人力资本即物质资本也倾向于证券化。方竹兰博士认为非人力资本证券化之后会越来越超脱于企业经营, 只关注投资收益, 从直接投资者转变为纯粹的证券投资者, 甚至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公司的利益。其实非人力资本的证券化趋势只是变换了投资的形式, 方便投资者之间的转换, 其实质没变, 非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可分离的特性决定了在企业经营失败时无法逃避企业风险, 成为企业所有权的最佳拥有者。

(二) 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

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 如知识、技能等必须要依附于人才能存在, 其价值只有依附于自然人而且是活着的自然人才能体现出来, 人力资本的这种特性使其在企业危机时能够逃避承担风险的责任。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与分工协作的日益深化, 人力资本产生了专用性和团队性的特征, 人力资本所有者掌握的技能具有专用性, 使其无法迅速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 转移成本较大, 形成了退出障碍, 团队性特征是在企业生产分工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团队合作形成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是只有在团队中才能实现, 离开了团队其价值就会降低, 还有投入到团队中的精力、友情等无形资产, 都增加了人力资本的退出障碍, 降低了逃避企业风险的可能性。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与团队性特征生成的退出障碍, 使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日益深化, 但这并不表示人力资本就可以充当抵押品与作为人质承担企业风险。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产权特性, 使人力资本无法脱离其所有者而单独存在, 这决定了其无法成为抵押品, 也就无法承担企业风险, 而且法律保障人生自由的权利也限制了将人力资本所有者扣为人质的可能性。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使其无法成为企业所有权的最佳拥有者。

三、企业中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组成了企业这个特别的契约结构, 企业契约不是完全的, 即在契约中, 每个参与者得到多少收入并没有在契约中明确说明, 导致剩余索取权的出现。由于人力资本的存在, 才形成了企业这个特别的契约, 物质资本的投入在事前约定收益是可行的, 而人力资本的价值的不确定性使其收益无法在事前的契约中明确规定。作为人力资本的劳动者, 其生产贡献无法事先衡量, 事后确定还要依靠计量和监督, 而充当监督者的一般是管理者, 要提高管理者的监督积极性, 防止串通, 最好的方法是赋予管理者部分企业所有权, 让管理者的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要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 由于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特性只能激励, 无法压榨 (周其仁, 1996) , 而激励需要依靠计量与监督, 确定每个工人的贡献才能确定绩效工资。作为人力资本的企业家和管理者, 由于监管费用高昂, 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 无法事前衡量, 事后计量都很困难, 其激励最好也是给予企业家与管理者企业的部分所有权, 也就是给予剩余索取权, 也使其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对称, 这样能提高管理效率,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节约监督成本。

人力资本要成为企业所有者, 必须要成为企业风险的承担者, 但是其价值判断的不确定性使其无法全面的承担企业风险。人力资本价值的判断只能事后依靠绩效评价的方式进行确定, 这种评价不可避免会受到其他方面的因素的干扰, 所以人力资本价值的衡量与判断存在不确定性:人力资本在不同环境中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在使用过程中的绩效也是变化的, 绩效无法事前衡量, 只能在事中、事后才能确定, 在评价人力资本的价值时也无法预料到其对未来绩效的影响, 所以人力资本的价值可能被高估或是低估。

企业风险是指企业发生不利事件的可能性和不利事件本身, 在不利事件发生时, 只要存在财务清偿的可能性时, 就不会选择用人力资本来抵押来承担企业风险。 (陆维杰, 1998) 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失败清偿债务时首先考虑的是企业财务清偿, 人力资本的价值不确定性、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特性决定了其承担企业风险清偿债务的功能较弱。

四、企业所有权的最优配置

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特性决定了其只能被激励无法被压榨 (周其仁1996) , 而且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对称分布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企业家、经理阶层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 如果不赋予其剩余索取权, 就会造成管理决策上的机会主义行为, 偏离企业的最终目标, 追求个人价值;古典资本主义时期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是由于当时物质资本是相对稀缺的资源, 而现代社会人力资本带来的效率日益超过非人力资本的效率, 人力资本成为稀缺资源, 尤其是有独特技术、管理才能的企业家、技术工人在知识密集型的高新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对非人力资本的需求也不断加强, 不管是内部融资还是外部融资非人力资本的作用都在不断增强, 而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作用在不断被削弱, 无疑企业所有权会倾向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各有其特性, 都有其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必然性, 企业所有权的最优配置应该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共享企业所有权。

五、结论

人力资本的不分离的产权特性和其价值的不确定性致使其不可能成为企业风险的最佳承担者。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作为人力资本的企业家、管理者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对称性等都要求其获得企业的部分所有权, 但人力资本所有者不仅包括企业家管理者还包括普通劳动者, 有才能的管理者、企业家和特殊技能的技术工人在企业中的价值越来越高, 而普通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作用依旧是很微小的, 其不可能成为企业所有权的拥有者。非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性和资产专用性等特性使其成为天然的风险承担者, 而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 越来越倾向于使企业所有权归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 只有在知识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天然的优势, 能得到部分企业所有权。所以企业所有权向人力资本所有者转换不是大势所趋, 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逐渐形成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共享机制。

参考文献

[1]方竹兰, 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J].经济研究.1997. (06) .

[2]张维迎, 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J], 经济研究.1996. (09) .

[3]周其仁, 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 经济研究.1996. (06) .

[4]陆维杰, 企业组织中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也谈企业所有权的发展趋势问题[J].经济研究.1998. (05) .

人力资源所有者 第2篇

从历史的角度看,企业的组织形式大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即从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合伙制企业,到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再到股份公司、分事制股份公司。这个过程表明,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下降,即这是一个人力资本在企业中被逐步挖掘和重视的过程。显然,这个基于历史事实的发展过程,对传统的“非人力资本投资者(或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的观念提出了挑战,需要新的理论对其作出解释,那么,为什么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实践中被逐步挖掘井得到重视呢?对这个问题要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必须首先弄清楚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虽然近几年,我国的一些知名学者已经对此做过相当精彩的论述,但最终还是留下了许许多多的分歧,尤其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如人力资本能否承担风险。人力资本是否具有可抵押性等,还缺乏深入透彻的分析。本文将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为弥补这些缺憾作出新的努力。

一、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产权

在分析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产权作出区分。

(一)人力资本。什么是人力资本呢?从现有文献来看,这个问题仍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人力资本是指投入到生产中的`人的知识、技能、体力、经验等。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是没有人力资本这个概念的。在那里,资本仅仅被视为投入生产中的、与劳动相对立的非人力生产要素,如资金、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究其原因,我认为,这与很深蒂固的人的思想观念有关。将投入生产中的活生生的人与“死”的非人力要素并列,着实让人难以接受,正如舒尔茨(SChUltZ)所说,“对于人来说,将自己看作一个资本的物品,即使不会妨碍一个人的自由,也似乎是贬低了他的人格”。①那么,为什么投入生产中的人的知识。技能等后来被看作“人力资本”并得到广泛接受呢?我认为这本身并不是什么创新,只不过是古典与新古典资本概念的一个简单的逻辑延伸。任何一家企业,不管是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也不管生产什么的产品,都至少需要两类要素:一是资金、厂房、设备等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二是知识、技术、管理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两类要素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不是一样的,但从企业要素投入的角度讲,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差异。①既然前者被视为资本,后者为什么不能被视为资本呢?所以,在我看来,人力资本概念的提出,并没有跳出古典与新古典资本概念的框架,提出的意义不在于创新,而是为我们深入分析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之间及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带来了更大的方便。因而,本文认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从企业要素投入方面看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二者真正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产权特征。

(二)人力资本产权。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产权与传统的物权是不同的,产权的核心是对人的行为、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界定(杨瑞龙、周业安,1997)。就企业生产要素的产权而言,它所描述的主要是要素所有者的行为关系!句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一是要素所有者与要素之间的关系,二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由此看来,人力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是不同的,人力资本是指人的知识、经验。技能等,而人力资本产权重在研究拥有这些人力资本的人与其人力资本的关系,以及不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说,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不同,并不是作为企业投入要素方面的不同,其真正的区别在于它们体现了不同的产权关系。

二、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本文认为,同非人力资本产权相比,人力资本产权主要有如下四个特征:

(一)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天然融为一体,不可分离。众所周知,非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是可以分离的,非人力资本以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相对容易地转移,而人力资本却做不到这一点。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是不可分离的,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因为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尽管可以全权支配

浅析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应然范围 第3篇

关键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资源争端

《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该条规定一直成为有关政府部门援引作为主张自然资源归国有的依据,从该条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自然资源原则上是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只有在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时才是归集体所有,但是在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划定时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只是概括地用了“等”字,若是从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本意来看[1],国家权力是来自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宪法对于国家权力的界限和行使的规定应当是一种明文的列举式规定,宪法没有列举的权力原则上国家不能享有,而由人民享有,但是从立法者的原意以及宪政实践中不难推定这里的等是一种等外等,即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并不限于上述列举,而是实践中所有的自然资源,这就使得该条规定成为兜底条款,所有其他法律解决不了的自然资源争端只要援引该条即可说理。因此,要想解决国家和民众之间对于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争端,就要对自然资源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应然范围作一个清晰的界定。

自然资源指的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从这个层面而言自然资源的范围是很广泛的。而对于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的范围,除却《宪法》第九条的列举规定,我国的自然资源单行法目前也对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做了相关立法规定,例如《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等,但这些实质上只是对《宪法》第九条中概括列举的注意性规定。从立法者的原意和实践中普遍的认知来看,私以为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一种实体化的有形物,正是因为自然资源具有有形化的特征,才可以被国家以实际占有支配,继而使用、处分和收益,具备物权的权能;二、具有稀缺性,正是自然资源具有稀有这一属性,才使的国家权力有介入的必要,对这些自然资源的保护必然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因此才需要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三、具有价值性[2],这也是国家垄断所有权的前提,正是因为自然资源蕴含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国家才会如此重视,并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加以保护,因此符合国家所有权应然范围的自然资源至少应当满足以上三个特征。不置可否,对于《宪法》和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制定的其他单行法律中予以明确列举规定的自然资源应然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范围,但是对于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予以规定的自然资源是否应纳入国家所有的范围还是有待商榷的。例如黑龙江省在2012年颁布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而实际上对于一些气候资源,例如云朵、空气,风能等无形的气象,其并非为实体物,具有强烈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实际上也难以处于特定人的控制下,甚至特定化都很困难,若是主张国家对其享有排他的绝对权,实际上对其占有都很难实现,同时,像云朵以及风能这样的自然资源属于一种公物,即全人类享有的资源和财产,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之内,任何人也不能对其主张所有权,依其特殊性也不适宜设立所有权制度[3];此外,对于此类气候资源并不具有自然资源应当具备的稀缺性,而是属于一种较为稳定的资源,但是从自然资源的定义上来看,又属于天然存在并对人类有利的自然物质,这就使得在立法和实践中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因此,气候资源是不宜纳入一国自然资源的所有范围之内,无论是从国际习惯还是自然伦理而言都不具有可采性。

此外,对于国家法律明文排除在国家所有范围之外的自然资源也并不具有争议性,例如归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因此所有争议的焦点就是法律未明文列举的自然资源是否属于国家所有。基于前文已经提到,自然资源的范围是很广泛并且难以详尽列举的,并且随着时代的变化自然资源的外延也在不断变化中,所以只能从某种自然物质的性质并结合相应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国家所有。首先,根据《宪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一种排他性质的所有权,即物权上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支配权利,最基本的就是现实的占有掌握和控制的权利,即能随时地支配控制,但是对于一些自然资源例如无意挖到的乌木或者陨石,在其出土之前是处于一个完全未知的状态或是属于一个人类不能管辖的外太空的空间里,而最先发现此物的又是普通民众的时候,此时若是主张国家对其享有绝对的所有权未免有些牵强,国家在此之前并不知道其存在,并且实际上也并未现实占有,又如何主张对其的支配和控制?其次,若是在发现这些自然资源的地点具有特殊性的时候,援引相关法律就显得更为苍白,例如2011年潼南县的民众在河道中发现乌木的案件中[4],相关司法人员即根据《民法通则》79条的规定主张“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以及《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但是实际上乌木并非是有人刻意事先埋藏,并不符埋藏物、隐藏物的定义,同时乌木也并非河道的产生的天然孳息,河道也并非乌木的原物,所以主张国家所有难免使人难以信服。

因此,对于法律未详尽列举的自然资源要主张为国家所有,除了应具备上述自然资源必备的有体性、稀缺性以及价值性三个特征之外,更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首先,要考虑国家对其是否有现实的支配力[5],即是否属于国家所有的管辖范围,是否有现实的排他的可控性和可掌握性,对于云朵、风能、太阳能等气候气象以及外太空所有的自然物质如星云以及恒星等物质自然不具有该种特征因而予以排除;其次,要考虑是否有法律上的支配力,即援引其他相应法律是否可以说理论证,例如引用《物权法》、《民法通则》以及相应自然资源单行法可以主张所有权,例如,像灵芝、人参之类的珍稀野生植物资源属于土地中所长出的植物,即土地所有的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若是未被承包或者租用的土地,则国家可以主张所有权,若是已有土地承包经营人,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由用益物权人取得,不能因为该物质具有较大经济价值而一律收归国有,若不依据相应法律而予以模糊执法,则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则形同虚设;再次,要考虑是否具有社会公益性,若是公共性极强,关系到每个公民生存必需,构成国民经济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重要基础,其合理开发利用能影响国计民生的自然资源,无论是根据法律还是社会伦理都不宜纳入私权调整的范围而由个别人予以单独占有,而应由国家制定相应法律统一规制和调整,全面保障公共利益;最后,要考虑是否属于国家必须介入的领域范围,即必要性,例如一些自然形成的物质,开采具有较大难度,同时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和稀缺性,例如数量较大的金属矿物,此时由私人所有就会有悖社会一般观念,更有甚者会阻却社会进步,不属于合理及正当事由。此外,即使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相应内容,但是在实际中行使该权力的主体和内容并不明确,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本应由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来行使,但是在我国的相应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范围以及方式,管辖权不明确是阻碍权力行使的很大的因素,也就会使得在遇到相应问题时各级政府部门相互“踢皮球”而不能使得权力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由于所有权内容笼统和模糊,难以作出明确界定,就会使得各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有关自然资源应有范围的规定相互冲突,甚至有悖社会一般观念和伦理,这就实质上架空了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的性质。同时,对于民众发现自然资源的奖励方法也不能敷衍了事,应该针对发现埋藏物的价值予以按比例给予奖励,否则不仅会打击民众积极性更会引发社会的舆论和微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对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应然范围的认定,除却法律明文列举规定以及明文排除适用范围的,基于《宪法》第九条的规定范围的笼统和不明确性,以及自然资源随着时代变化所产生的外延的变化性,同时结合自然资源本身的特征,私以为并不能详尽的列举出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范围,因此,只能在现实的实践情况中总结相应的必要特征,在满足特征的情况下针对现实生活中复杂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如此,才能有效的缓解现实生活中国家和民众争夺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劣势局面,才会做到确权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能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实现法律的最大效益,保障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欧阳君君.论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以宪法第9条为中心的分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2] 郭洁 宋振玲.滩涂资源所有权物权法解析[J].农业经济,2015(05).

[3] 谢丹.由气候资源权属争议引发的思考[J].鄱阳湖学刊,2014(05).

[4] 金可可.论“狗头金、野生植物和陨石的所有权归属”——再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及限度[J].东方法学,2015(04).

人力资源所有者 第4篇

一、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 国有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和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使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异军突起, 国有经济的强势受到巨大威胁, 虽然拥有着雄厚的资本和众多人才优势, 但却被很多经济学家论证为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效率较低, 创新能力不够。为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我国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等传统的垄断领域, 放开了竞争性业务, 已经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由此可见, 在国有企业加快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势在必行。

政府之所以下决心在国有企业加快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是因为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政企不分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为国有企业是政府办的, 政府管的, 就会在社会资源配置上, 有意识地向国有企业倾斜, 使其享有先天优势。这好比是在竞技场上, 如果一个人拥有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 必将会产生不正当的竞争局面。所以说, 政企不分的体制降低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有悖于“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所谓国企优势蚕食了民间资本市场的论调也是不无道理的。尽管政企不分, 但事实证明, 政府往往难以形成对企业权益和利益的有效治理和监管, 极易在企业经营层形成和造就官僚利益群体, 使一些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性质被歪曲、被弱化。

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进程中, 我国曾一度在国有企业中引进并探索管理者收购 (MBO) 的产权制度改革方式, 但它存在把国家财产变成国企老总私人财产的嫌疑, 监管不利会使国有资产流失, 深受职工群众和社会舆论诟病。

强化市场导向、促进公平竞争, 解决国有企业的去行政化, 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监督, 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平等和同权, 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是这一轮国企改革要解决的本质问题。在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 通过引入民营资本, 让非国有资本产权的制约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 不失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领域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所以, 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 是非常必要的。

二、混合所有制势必带来国企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民营资本将以市场为导向, 以打造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战略目标, 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全新要求, 必将带来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变革。

1. 员工身份的变革。

在民营资本介入之前, 为了避免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严格开展清产核资的前提下, 民资代表更希望通过企业内部员工持股的方式来保障其对企业的正常管理和有效监督。届时, MBO管理者收购将受到严格限制, 同股同权将使现在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变革为持股的股东或股民。员工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沉浮将更加休戚相关。

2. 干部制度的变革。

党管干部是我党组织路线的一项重要原则。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将实现党的组织路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转变, 实现干部队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上级党委和政府主管行政部门任命和派出经营层干部的方式将不复存在。国企领导对应的政府行政等级也将会取消。干部人事工作将大范围转为市场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管理。

3. 业绩考核方式的变革。

政府对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 将实现高度个性化的战略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各种形式的监管机构将应运而生。取代国资委的一揽子目标考核, EVA (税后净营运利润减去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 将成为对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的主要考核方式。

三、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准备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股权的多元化会使民营资本具有更多的话语权, 会在各个管理领域贯彻民营企业的管理思想。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要顺应改革形势, 从思想上和实践上推出一系列改革准备:

1. 研究制定员工持股方案。

在清产核资、产权明确等前提下, 民营资本的介入将与企业员工内部持股同时开展。这就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劳动人事盘点, 确定缺员和冗员状态;全面量化企业不同层级、类别的人力资源贡献率, 对全体员工岗位价值进行公正评估, 对企业绩效科学预测, 设计出可操作性强的持股规则, 研究制定出员工普遍认可的持股方案。

2. 经营层的选拔推荐。

经营层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民资代表会要求选人机制按市场化模式进行。经营层的选拔和推荐要求所有员工, 无论身份, 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 不拘一格、公平竞争,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让群众公认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 建立基于公平的差别化薪酬政策。

现代化企业制度中薪酬管理思想将得到充分体现。薪酬管理将转向更加市场化、精细化的方式。在企业关键岗位上, 将出现高激励性薪酬。从工作内容和工作能力两个方面确定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量对等的工资等级标准, 制定出基于企业公平性的差别化薪酬政策。

人力资源所有者 第5篇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创新,因而更依赖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这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契约关系与传统企业呈现出迥然不同的特征。高新技术企业正是基于两种资本的新型关系和内在互动规律,否定和摒弃了传统企业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建立起新型的企业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持续发展的制度保证。本文将在比较研究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之间契约的本质差异基础上,分析高新技术企业所有权安排特征。

一、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契约关系: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的比较分析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1.从雇用关系到合作关系的转变

传统企业的最大特征是生产的资本化,即在企业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物质资本投入比重非常大并远远超过人力资本投入比重;同时,从市场供求关系看,物质资本供应相对稀缺,而人力资本(主要是普通劳动力)相对充足。因此,传统企业的主人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在形式上隶属于物质资本,纳入到物质资本运动中并服从物质资本的需要,支配了物质资本也就支配了人力资本,产权的运作仅是物质资本的运动,即资本增值和创造利润的过程。这样,企业的契约关系表现为物质资本所有者雇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关系。即使是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里,企业经营管理职责由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承担,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投入的股本在公司中转化为公司的法人财产,这种安排仍没改变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是股东的被雇用者的状态,经营者仅被视为股东的代理人,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用手投票”行使企业的控制权,或通过资本市场“用脚投票”制约管理者。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依赖于人力资本,这一重要特点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既拥有高科技知识和创新成果又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自身的内部融资自己创立企业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由此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融为一体;第二种方式是拥有创新知识和技术成果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与提供货币资本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共同创立企业和经营管理企业。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具有突出的风险性,传统的债务融资并不适用于企业的融资需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质资本主要表现为风险资本,风险资本的突出特点是股权资本融资,其最终目的是赢利退出,而非长期控制企业,一旦创业成功风险投资者将在市场抛售股票以收回资本、获得巨额利润,并开始扶持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前者提供管理能力、创新知识和技术成果,后者提供物质资本,企业的契约关系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合作关系,而不是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从单一委托代理关系到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转变

企业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围绕风险分配所做的一种契约安排,委托权的本质是承担风险,因此成为委托人所需的根本条件是承担风险。在传统企业,企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物质资本的风险上,物质资本所有者几乎承担着企业的全部风险,所以传统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以物质资本为核心要素构建的单一委托代理关系,即物质所有者是委托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代理人。但是,在高新技术企业里,物质资本所有者(即风险资本投资者)通常将风险资本委托或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由风险投资公司再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最大优势是资本经营与运作而非企业管理与运行,因此他们一般担任董事会建设者的角色,这样,风险资本投资者不仅不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而且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而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创立的主要角色。此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资本投资者的风险日益社会化,风险资本不能承担企业全部风险,而只是对自己的投资承担风险,而人力资本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专用

机构投资者应更快成为所有者 第6篇

当大家仍喜欢把银行家和证券经纪人当作造成两年前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时,一个可能性较小的怀疑对象,比如机构投资界,却正日益受到人们的严格审视。因为这些投资者,尤其是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均是全球各地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例如在英国,它们拥有和管理的股票占到股市的70%以上。现在,政府和监管机构表示,这些投资机构对引起这次金融危机难辞其咎,它们必须为消极被动的企业治理和注重短期回报而共同担责。

欧盟最近告诫说,这次金融危机已经动摇了股东作为负责任的所有者而受到信赖的假设。作为一家致力于长期投资的投资基金联合创始人,美国前副总统阿尔·戈尔和大卫·布拉德批评了在资产所有者中的一种普遍做法,即他们基于短期业绩来考核和奖励自己资产的管理者。事实上,在加拿大、法国、荷兰、英国和其他市场中,一种动向正蔚然成风,即鼓励机构投资者采取一种更积极、更长远的态度,成为自己所投资企业更优秀的“管家”。

资产所有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和慈善捐赠基金)和资产管理者(如共同基金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应该重视这些呼声。通过反思自己的投资组合多样化、与董事会打交道,以及确定薪酬的方式,它们可能会开创一种全新的所有权文化,这种文化不仅会使自己的客户获益,而且能使监管机构放心,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自愿变革方面进展迟缓,监管机构就会随时准备插手干预。

改革机构投资者利用所有权的方式并非易事。许多机构的激励结构缺乏一致性。它们还必须克服其他一些结构性障碍。一个障碍是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这就使投资机构很难拨出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来监测企业的业绩并与它们打交道。另一个障碍是管理资产的专业人士与资产所有者之间日益拉大的距离,而后者代表着依靠前者管理自己的长期储蓄和退休时金融安全的数亿人民。

资产管理案例

资产管理并不只是维护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控制权。由英国投资行业制定、最近发布的“英国资产管理准则”包含了自愿性方针,要求加强机构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对话交流,以帮助提高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该准则明确指出,遵守该准则“并不等于建议投资方插手管理接受投资企业的事务。”相反,投资方必须以一种明智的、实质性和建设性的方式,承担与董事会沟通交流的责任。一些企业治理问题(如董事会的有效性、高管薪酬和首席高管的接班人计划)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与诸如战略和风险等问题一样提上议事日程。

同样重要的是,投资方不应对企业施加压力,要求其提供短期回报。此外,它们应该花时间去了解企业长期业绩的关键推动要素,而不是简单地追求能适应其模型的具体数据。机构投资者往往是企业最重要的股东,它们良好的资产管理方式可以产生实质性的、积极的影响,将企业高管从市场看重短期季度业绩,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高风险战略中解放出来。考虑一下债务水平:在这次金融危机逐渐形成时,一些追求更高回报的投资方坚持要企业承担很高的债务水平,当危机爆发后,以及在一直持续到今天的去杠杆化阶段,这种债务水平对这些企业并不适合。

许多企业可能会受益于大股东考虑更周全的资产管理。当机构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股票,以及当它们行使自己的投票权时,它们会影响管理层在组建公司董事会、确定高管薪酬,以及对回报期很长的项目投资的自由。最近,英国的超市连锁集团特易购(Tesco)向财务报告委员会(FRC,英国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抱怨说:“基金经理们越来越置身事外、无所作为,他们或者将投票决定权委托给内部的企业治理部门,或者对股东代表机构的各种提议毫不质疑地一味顺从。”

采取更好的投资做法

幸运的是,在投资行业,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克服了这些结构性障碍,它们更积极主动地行使所有权,并以长远眼光看问题。这些投资者的行事方式与众不同,有证据表明,采取以下做法可以产生更好的效果。

修订业绩评价指标

一个资产所有者通常每个季度对其基金经理进行一次考核,并对照确定的基准指标,如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FTSE 100),或摩根士丹利世界指数(MSCI World Index),来测评其投资组合的业绩。这种做法可能有助于确保基金经理们在“牛市”时不会无功受禄,或在“熊市”时不会无过受罚,但它往往也会鼓励他们更看重短期结果,而这反过来又会抑制他们主动关心企业如何进行治理和管理的兴趣。

资产所有者可以通过延长业绩审核的周期,以及降低对相对回报率的重视程度,来鼓励树立远见卓识和积极行使所有权。在有外部投资经理参与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尤其重要。它可能意味着,在5-7年的时间范围内,通过每年一次的考核,来评估资产管理者的业绩,这些考核重点关注基金经理的投资流程,以及这些投资组合(通过一些衡量指标,如资产类型、周转率水平、估值比率等等)是否反映了该基金的投资理念。

为了能对投资业绩进行定量测评,将市场指数与其他一些指标(如卖出投资的内部收益率)进行比较,可能是一种明智的补充。一些资产所有者已经接受了这种方法。一家美国公共养老基金进行了一项3年期的投资,在第一年,它拒绝与资产管理者一起讨论投资效果,它认为,只有在第二年以后,才应该全面考核投资业绩。

减少中介机构,增加专门技能

外部资产管理机构、投资顾问以及“基金的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而不是直接投资于证券的基金)的日益流行,使在投资机构管理层中灌输所有权思维模式进一步复杂化。这些中介机构形成了在最终受益人与投资企业之间的隔离层。

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副首席法官Leo E. Strine认为,这种“所有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已经引起了严重的代理问题。在特拉华州,大部分标准普尔500企业都被卷入其中。他表示,将所有权交给专门机构行使“暴露出了自己的风险,无论是对于个人投资者,还是更广泛地对于我们国家的最佳利益来说,都是如此。”当然,通常用短期业绩指标来评价所有权链中的中介机构也于事无补。

耶鲁大学捐赠基金负责人David Swensen是一个对“基金的基金”持批评态度的机构投资者。他表示,负责确定投资分配的人“应该知道这些钱的去向。如果你自己做不到这一点,你就不应该这样去做。”

在可能的情况下,养老基金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有机构应该加强自己的内部能力。加拿大《环球邮报》最近对一家加拿大养老基金的研究发现,更多地依靠内部投资管理人员导致了更健康的投资业绩。在过去10年中,加拿大9个最大的公共部门养老基金的平均年度回报率达到5.5%,与之相比,其8个最大的美国同行的平均年度回报率仅为3.2%,尽管这些基金也投资于类似的资产,但它们却更多地雇用了外部管理人员。与外部代理商相比,内部投资管理人员每天浸淫于自己服务的养老基金的文化氛围之中,因此可能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而外部代理商由于绝对物理距离较远,以及要求为范围广泛的投资者客户服务,因此,他们可能感受不到一种长期使命感。在拥有许多小型养老基金的国家,如英国,相互合并是一种扩大规模的方式,从而可以加强养老基金招聘投资人才的能力。

使投资组合结构合理化

许多专业投资人员认为,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是获得良好市场回报、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最可靠的方式。然而,围绕市场评价标准(人们对照该标准来衡量基金经理的业绩)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的做法往往与多样化相去甚远。例如,一家英国养老基金持有英国全类股指数(UK All Share Index)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的股份。这种多样化方式使它很难做到与公司董事会的资源密集型接触,通过这种接触,可以获得比扫描一下年度报告更有意义的洞见。

荷兰的两家大型养老基金正在考虑将其股票投资组合缩减90%,降至300-400种股票,以提高自己成为积极所有者的能力。在加拿大,安大略教师退休金计划自1990年以来,实现了9.7%的年均回报率(与之相比,其基准回报率为7.6%),它利用一支内部团队来管理一个集中型的投资组合,其前10种股票——包括3种长期型“相关投资”持股,该养老金计划持有其中近35%的股票——就占到了市值达310亿加元的上市股票近30%的份额。

这种集中持股的机构投资者对于认真监督所投资的企业具有额外的动力,因为每家企业的业绩都对该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个人的回报具有更大影响。这种策略并不一定会增加风险。学术研究表明,当一项投资组合超过了50支股票,投资多样化的主要好处,即减少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就会迅速减少。

一项更精简的投资组合可能还会向机构投资者灌输更多的投资纪律性。传奇投资人沃伦·巴菲特曾指出,“如果缩小投资组合的策略能够提高投资者对一家企业的关注强度,并在购买它之前,提高投资者对其经济特点感觉良好的程度,这项策略就可能会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

完善被动投资模式

试图复制主要股市指数的被动式管理基金由于其低成本的商业模式,面临着更艰巨的资产管理挑战。由于这些基金较低的费用,以及优于主动式管理基金的不俗业绩,因此在很多市场的零售和机构投资者中,它们再次受到热捧。由于被动式管理基金投注于主要股市的长期收益,并且其转换所持股票的空间很小,因此,它们应该有很好的理由积极参与纳入其投资指数的企业的治理。然而,英国投资公司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被动式管理基金经理为资产管理活动分配的资源最少,其衡量指标为持有股票的数量与专门从事这种管理活动的员工人数之比。

对于被动式管理基金来说,为了实现更好的资产管理,可能需要采取比资源密集型方式(持股数量相对较少的主动管理式基金可能采用的方式)更为谨慎的方式。不过,被动式投资者仍然应该提升自己的参与水平。据全球专业服务公司韬睿惠悦公司预测,在未来10年中,机构投资中的被动式投资份额将从现在的25%-33%增加到50%左右。

当投资机构增加其提供的被动式投资产品时,它们应该充实传统的营销方式,这种方式注重降低成本,强调良好的资产管理,或许会因为增大监督力度和资源投入而向客户收费。此外,减少规模最大公司的数量,或者制定可以为每个细分市场提供大致相当的风险水平,但包含公司数量较少的评价标准,对于那些构建市场指数的投资公司可能会有所帮助。

被动式管理基金至少应该对其投资组合中的公司进行定期的、低密度的参与。作为对被动投资管理人员的一种激励措施,资产所有者可以为出色的资产管理提供酬金,以及修订用于评估业绩的评价指标。

变革的可能性

如今,在大多数国家,机构投资的改革仍然依赖于自愿行动,但是,如果这种改革进展缓慢,监管机构似乎也随时准备采取行动。除非投资者开始像熟悉情况和负责任的所有者那样有所作为,否则,监管机构就可能从要求更积极主动地行使所有权,向限制股东权利的监管方式转变。最近,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主席Hogg夫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为了防止这些股东权利被国际监管机构取缔,股东们必须能够证明,他们在负责任地、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

但机构投资者会有所作为吗?这里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对于具有长远眼光的资产所有者而言,资产管理意义重大。对于资产管理者而言,资产管理则意味着他们将不得不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些人可能并不欢迎这种做法。然而,成功的关键在于,要改变根深蒂固的管理做法,这些做法阻碍了更深谋远虑、更积极主动地参与资产管理的投资观念。例如,如果资产所有者通过以不同的标准来评估管理业绩,以鼓励更长远的投资战略,那么,资产管理者可能也会欢迎更积极有为的资产管理方式。

人力资源所有者 第7篇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所有权指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相应地, 所有权安排指的是对企业“两剩余”的分享。

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固然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现实性又有多少呢?它在现实中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从总的趋势上来看, 不管从人力资本自身的角度, 还是从企业提高绩效的角度, 人力资本尤其是高层次的管理型和技术型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所有权安排是必然的, 但是不等于现实中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让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所有权安排, 也不是所有的人力资本都能够参与所有权的安排。

一、人力资本的谈判力

人力资本并不是自动进入所有权安排的视线的, 需要他和物资资本进行不断的博弈, 人力资本只有具有了和物资资本“叫板”的能力, 才能在与物资资本的谈判中赢得自己的利益, 争取到参与所有权安排的权利。人力资本的谈判力又由哪些因素决定呢?

1. 人力资本的层次。

广义的人力资本指的是存在于人体之中的体力、脑力和健康等, 显然正常人天生都能进行一定的体力和脑力劳动, 都有比较健康的体魄, 所以从广义上来看, 大多数人都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本。但是对我们的研究更有意义的是狭义的人力资本, 即经过特定投资形成的蕴含于人体之中的具有价值的知识、技术、信息。由于它是投资形成的, 与物资资本一样具有资本的属性, 它的投资者也一样把追求投资的收益作为他正确的决策和在投资中承担风险的回报。这样人力资本就有了层次, 我们把天生就有的或者只进行极少的投资而形成的一般的知识和技能称作低层次的人力资本, 如一般的企业员工所具有的人力资本;把经过专门投资、经过复杂劳动形成的具有一定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称为高层次的人力资本, 如管理型人力资本和技术型人力资本。这两种人力资本在使用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低层次的人力资本更多的进行简单劳动, 在生产劳动中也便于观察, 劳动成果便于计量, 所以监督管理简单, 可替代性强。而高层次人力资本的使用经常表现为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进行决策, 其劳动过程天生具有隐藏性, 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人力资本逐渐积累起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专用性知识, 比如对于市场机会的敏感性、对于未来趋势的直觉判断等, 这些知识对于企业的成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这种使用特点使得高层次的人力资本有更强的谈判力。

2. 人力资本的专用性。

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是指人力资本只在特定的领域起作用, 离开了这个领域人力资本就会大大贬值, 甚至毫无作用。人力资本的这种专用性特征, 会产生一种“套牢”作用, 使得人力资本在进行专用性投资的时候有一定的风险, 从而会要求风险回报, 要求获得比自己仅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高的报酬, 企业考虑到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给企业带来的利益, 也会考虑人力资本投资者的要求, 这样投资者就有了一定的谈判力。

3. 人力资本的稀缺性。

如果企业中一种人力资本对企业很重要, 又比较稀缺的话, 它即使是低层次的, 也可能有较大的谈判力。比如说蓝领工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参与企业的所有权安排的, 但是如果某些蓝领工人掌握着对企业来讲重要的、特定的技术而且培养这样一个工人又很难的话, 企业就会考虑和这种类型的人力资本建立长期的牢固的关系, 从而这种资本也就有了谈判力 (如某些高级技工) 。我们把这种人力资本也归为技术型的人力资本。当然一般的规律是人力资本层次越高投资越大, 风险越大, 越稀缺。从而谈判力越强。

二、企业所在的行业类型

1. 在劳动密集型行业, 对体力劳动者的需求量

很大, 而对其知识要求较低, 因而劳动者的专用性低通用性强, 所以这类劳动者供应量充足;相对来讲物资资本更具有稀缺性, 专用性很强, 一旦投资于企业就很难退出, 它承担着主要的经营风险。物资资本在这样的企业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企业的所有权基本上由物资资本所有, 只有个别的企业家和技术人员有可能参与企业的所有权安排。

2. 在物资资本密集型行业, 生产过程表现为依

靠大量专用性设备, 因而物资资本比较稀缺, 而且由于设备的专用性强, 物资资本退出比较困难, 承担着很大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设备的先进性, 对于能操作、维护、改进设备的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也比较迫切;管理型的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生产运营进行协调管理, 保证生产的效率, 贡献也比较大。所以在这种行业里, 物资资本、技术型人力资本、管理型人力资本都是参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主角。

3. 在技术密集型行业, 其生产过程主要依赖技术进行。

典型的比如高新技术行业。技术开发的成败直接决定企业的成败, 同时技术开发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而企业中的协调管理相对来讲就不那么重要了, 只要有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成果, 市场交易就能顺利进行, 就能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所以在这类企业里技术型人力资本和物资资本起的作用最大, 而对管理型人力资本的需求不那么迫切。所以参与所有权安排的也主要是前两种资本。

三、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

企业的发展阶段可以简单地分为成长、成熟、衰退等三个阶段。由于人力资本天然依附于人本身, 不能直接准确计量其价值的特点, 企业一般由物资资本所有者发起, 至少也是参与, 而且在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百废待兴, 对物资资本的需求量很大, 这些决定了在企业刚刚成立的时候, 物资资本的地位一般要强于人力资本, 物资资本主要占有企业的剩余。当然也有少数的高新企业例外。

当企业逐渐发展到成熟阶段时, 规模越来越大, 企业的决策管理水平对绩效的影响越来越大了, 这样人力资本尤其是高层次的人力资本比如企业家变得重要起来, 同时企业家在长期的管理决策中逐渐积累起有价值的专用性技能, 凭借这种重要性和专用性的技能, 人力资本的谈判力逐渐增强, 人力资本逐渐有了参与所有权安排的现实性。

到了企业的衰退阶段, 企业的动力不足, 为了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尽心尽力, 把参与企业的所有权安排作为激励人力资本的一种方式被普遍采用。这时人力资本比较容易进入所有权安排的视线。

总的来讲, 企业越发展, 随着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增强和重要性的提高, 人力资本越容易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 拥有企业的所有权。

四、企业的治理结构

简单的说, 治理结构就是企业的权力制衡结构。从发达国家看, 当今比较典型的治理结构有两种, 一个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治理结构, 一个是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组织导向型治理结构。前一种治理结构依靠外部发达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产品市场对企业进行激励和约束。后一种治理结构主要是由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在前一种治理结构中, 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 为了激励企业家为企业尽心尽力地服务, 就把企业家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一体化, 让企业家参与企业的所有权安排, 共同分享企业的剩余。在后一种治理结构中企业家很大程度上受到股东的控制, 自己行使权力的空间较小, 对企业家的激励主要是通过职位晋升和年功序列工资的形式, 企业家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情况较少。

人力资源所有者 第8篇

1960年舒尔茨最早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 后来学者如贝克尔、罗默、卢卡斯、周其仁、张维迎、方竹兰、黄乾等从人力资本的概念、特点、内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等不同的角度对人力资本进行了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 内化在人身上的知识、技能、智力、健康等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人力资本地位在逐步的提高, 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人力资本对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影响。

周其仁 (1996) 认为:一个企业就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 人力资本地位的急剧上升引起了现代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重大变化。随后, 方竹兰 (1997) 便提出了人力资本所有者将成为企业所有者的说法。他认为有两个原因支持这一观点:一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 另一个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而后者是两个原因中最根本的原因, 也就是, “人力资本所有者创造了价值”这一根本性的原因可以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但是我们知道, 在漫长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 “资本雇佣劳动”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问题出现了: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之初, 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价值的创造者这一原因为什么不能保证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为什么会出现“资本雇佣劳动”的现象呢?

二、“资本雇佣劳动”的分析

(一) “资本雇佣劳动”的含义

首先需要结合历史分析一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含义。这里的“资本雇佣劳动”主要是指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 资本家拥有企业所有权又同时经营企业的情形, 此时的资本家兼有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需要强调的是资本家在其未成为企业业主之前, 他将自己的人力资本转化为非人力资本, 即此时的厂房、机器等, 这样保证了他自己的人力资本得到了“认可”, 并进一步拥有企业所有权。因此形式上的“资本雇佣劳动”, 实质上是已得到认可的人力资本“雇佣”现在还没有得到认可的人力资本。

(二) “资本雇佣劳动”的原因分析

那么, 资本家的人力资本为什么必须转化为非人力资本 (如企业厂房、机器等) 才能保证其拥有企业所有权呢?分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1. 人力资本所有者必须作用在非人力资本上才能创造价值。

虽然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价值的创造者, 但是人力资本必须有一定非人力资本的支持, 否则人力资本创造价值就没有发挥的场所。这在18世纪产业革命后的机器大生产的时代里, 企业的生产效率依靠机器等这些非人力资本来提高, 因此拥有一定的非人力资本尤为重要。马克思也指出了非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大工业必须掌握它特有的生产资料, 即机器本身, 必须用机器来生产机器。”

2. 非人力资本有较强的保证力, 承担风险的能力比人力资本强得多。

当企业出现债务危机时, 非人力资本是可以处置的, 正所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张维迎, 1996) , 这样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流入,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流转, 缓解企业财务危机。而作为人是可以潜逃的, 随之带走的便是附着在人身上的人力资本。因此, 人力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差。

3. 在价值的计量上人力资本比非人力资本更困难。

人力资本是看不见摸不到的, 它本身难以识别, 且难以计量。虽然学界尝试运用货币性与非货币性相结合的计量方法来对其进行计量, 但这些方法缺乏较强的实际可操作性。相对而言, 非人力资本自从诞生之日起, 就天然的解决了计量问题。要素资本理论认为, 资本的产生经过了三个环节:生产劳动结果、登记所有凭证确定所有权、完成买卖交易进入经济过程。当要素经过交易这一过程, 最终价格也就自然而然的确定了, 而那一明确的价格就可以认为是非人力资本的价值。

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 使得资本发展初期, “资本雇佣劳动”成为了现实。但是, 随着时间的推移, 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会不断地增值, 比如知识更加丰富、技术更加先进, 而非人力资本不会自动增值。那么不断增值的人力资本能否保证其所有者仅依靠这些人力资本而取得企业所有权呢?

20世纪初,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资本垄断, 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 资本家最大限度的榨取了工人的剩余价值, 人力资本所有者创造的大部分价值就这样“被”资本家隐蔽的“拿走”了, 而且资本家利用这些“拿来”的价值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于是, “资本雇佣劳动”愈演愈烈。

三、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分析

(一) 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原因分析

1. 从市场的角度分析

微观西方经济学认为, 当市场对某种商品产生了需求, 而该商品相对稀缺时, 其价格就会上涨, 商品的内在价值就越能表现出来。那么, 人力资本所有者要想获得企业所有权, 就必须保证市场上人力资本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只有这样人力资本的价值方可得到及时的认可, 在企业所有权问题上, 不断强大的人力资本就可以使其所有者仅依靠其人力资本而独立拥有企业所有权, 从而打破“资本雇佣劳动”的局面。

那么要形成这种“供不应求”的局面, 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市场上对人力资本有大量需求, 二是人力资本的相对稀缺。一方面, 当非人力资本积累到一定的程度, 它需要依靠知识的升级、技能的提高来保证非人力资本可以不断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需求。在知识经济时代, 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对知识、技能等这些人力资本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需求, 可见第一条件具备了。另一方面, 人力资本是相对稀缺的, 因为此时需要的人力资本要求其所有者进行较复杂的脑力劳动, 而非“资本雇佣劳动”时期那样的简单重复的劳动。一旦拥有该领域的人力资本, 其替代性将变弱, 其他人也较难模仿, 于是人力资本因为“稀有”而变得非常“昂贵”。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 对人力资本的大量需求以及人力资本的相对稀缺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有了一定的可能性。

2. 从要素的角度分析

无论是“资本雇佣劳动”时代, 还是“出资者用脚投票”的时代 (刘小玄, 1996) , 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相对优劣势是不会改变的。于是我们有必要反思, “资本雇佣劳动”时代里人力资本的相对劣势在现在的知识经济时代是如何得到弥补的, 或者非人力资本的相对优势是如何被弱化的。以下分三个方面论述:

(1) 人力资本受非人力资本的限制越来越小。上面我们已经论述了非人力资本为人力资本创造价值提供了场所, 但是人力资本不一定必须作用在自己企业的非人力资本上才能创造价值, 即该非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不一定属于该企业。如今高速发展的服务业, 人力资本直接作用在客户身上, 或者依靠客户提供的非人力资本来创造价值, 不需要自身生产非人力资本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审计业, 审计师借助于被审计单位的电脑等非人力资本, 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 以此提供相应的审计服务。

(2) 非人力资本的表现形式正呈现多样化趋势, 非人力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变小。在社会生产力高速发达的知识经济中, 非人力资本不仅仅表现为设备、货币, 更是出现了股票、基金等形式。方竹兰 (1997) 认为在非人力资本可以在各种形式下进行“最大限度和最快速度”的转化同时, 非人力资本在进出企业时自由度就大大增加了, 随之带来的问题就是非人力资本的抗风险能力将大大降低。

(3) 人们是否接受、是否熟悉人力资本的价值, 决定着能否解决人力资本价值计量的问题。人力资本价值的计量之所以成为一个难题, 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 许多学者如马歇尔, 极力反对对人力资本进行定价。他们认为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人, 人不是商品, 不能买卖。但是现在的“薪酬”实际上就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估计, 只不过是“薪酬”这样的术语早已被人们接受而已。第二, 现在还没有精确的方法来对人力资本进行计价。其实, 任何价值的计量都不是精确的。非人力资本价值的确定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 只要买卖双方认可某一价格就可以基本确定该非人力资本的价值。而最终价格的确定与买卖双方特有的状态有很大关系, 即使是同一种非人力资本, 不同的买卖双方所确定的最终价格也可能不一致。所以我们从来没有精确计量过非人力资本的价值, 只不过是我们太熟悉这一过程而不会过多考虑最终的价格是否精确。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估也应该是这样的博弈过程, 如今兴起的家政服务, 其定价不就是这种博弈的结果吗?

(二) 人力资本所有者逐步拥有企业所有权的表现

在现代企业中, 普遍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 原来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的人由于知识、技能等的不足就不再经营企业, 而是雇佣更专业的人员经营企业。为了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不同企业推出了不同的措施, 如股票期权计划, 以此来保证这些专业人员最大化其人力资本的价值, 创造最多财富。据统计在《财富》杂志所列的500强公司中, 有90%以上推行了股票期权计划, 部分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了企业所有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在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博弈中, 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完全凭借自身的人力资本拥有企业所有权, 而不再需要投入一定数量的非人力资本作为前提。同时我们也可看出, 这样的制度安排使人力资本内部出现了变化:权益性人力资本和非权益性人力资本。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就是, 这些非权益性人力资本所有者 (如企业普通员工) 能否加入到企业所有权也成为权益一方呢?学者徐国君 (2002) 构建的三维会计给我们新的启发。他将人力资本所有者提高到了企业主人的地位, 具体做法是将传统的会计恒等式变为“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 并通过对人的“行为”研究来核算“劳动者权益”。这样, 企业中能创造价值的所有人力资本所有者都可以作为企业权益一方, 同其他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一样共享利润, 共担风险。

四、总结

人力资本所有者创造了价值这一条件不能保证其拥有企业所有权, 市场或是要素本身等因素也深刻着影响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在知识经济时代, 人力资本应当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受到人们的重视, 这一点在现实中很重要。日本的稻盛和夫曾说过“公司并非是用以追求个人梦想的工具, 而是不管任何时候都能为其员工提供保障所在”, 他创建了“阿米巴”经营模式, 使员工都参与到实现企业大目标中去, 强化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最终使京瓷公司和第二电电 (KDDI) 这两家公司走向了世界500强。尊重人力资本、尊重价值创造, 在任何时候都重视人的作用, 因为“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劳动力数量的增长重要的多” (舒尔茨, 1960) 。

摘要:资本的本性在于增值, 其价值的大小是由投入的人力资本的多少决定的。本文受“人力资本所有者是财富的创造者”的启发, 展开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所有权问题的讨论, 我们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创造了价值这一条件不能保证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 而其他条件也深刻的影响企业所有权结构。本文沿着企业所有权发展的脉络, 详细分析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含义及原因, 进一步讨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 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

关键词: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企业所有权

参考文献

[1]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经济研究, 1997 (06) .

[2]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和约.经济研究, 1996 (06) .

[3]丁冰.舒尔茨“人力资本”论的意义与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比较.山东社会科学, 2008 (07) .

[4]刘秀丽, 姜传志.合伙企业中的人力资本:企业所有权与分配问题刍论.会计研究, 2007 (08) .

人力资源所有者 第9篇

关键词:自然资源产权,科层理论,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

一、基于自然资源产权科层理论分析集体所有土地存 在的产权问题

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职责权限模糊不清。明确农村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职责权限是确保行使主体开展农地资源管理的基本保障,然而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并未对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相关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以致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难以有条不紊地管理农地资源。

未能明确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农地使用权。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农户拥有更多权能,包括租赁权、承包权、 转让权及经营权等。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新增权能作出详细规定,这使得农村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开发利用农村土地资源过程中极易引发一系列问题,具体体现在:农地资源侵权行为频繁发生;农地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合理等。

二、基于自然资源产权科层理论分析集体所有土地制 度形成原因分析

大自然赐给人类的自然资源及其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生活、生产、发展的基础,具有强烈的外部效应和生态效应,这种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所有权绝对不适合私有化。自然资源所有权私有,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对他人生存权、发展权的侵害,而生存权、发展权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人权。由于自然资源的唯一性,私有制必然产生私人垄断, 而私人垄断自然资源,将会剥夺他人公平享用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权利。自然资源所有权私有,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私地悲剧”。私有产权主体往往是“短视”的,为了追逐利润, 他们会乱采乱伐,不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带来极大的外部负效应。

“土地是财富之母”,自然资源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后文的资源专指自然资源)。经济理论表明,资源产权制度既决定资源配置效率也决定效率的公平性,是国家经济增长与繁荣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的低效率、 资源利益分配不公、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使资源产权制度成为关注的热点。但是研究者大多局限于现行资源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回避资源所有权问题,只将重点放在使用权或矿业权市场化改革上。虽然资源最优配置是经济学研究的目的,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以及资源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均忽略不同资源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关系的研究。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既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又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源。同时土地资源极具生态效应与外部效应,一旦出现土地资源所有权私有化现象,便会严重损害到他人生存权与发展权, 为此要求坚决杜绝土地资源所有权私有化现象的发生。受土地资源唯一性的影响,再加上私有制政策的推动,土地资源私人垄断行为频繁发生,这使得他人公平享用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权利遭受剥夺。此外,部分垄断土地资源的人为获取更多的利润,不惜损害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乱采乱伐,如此给予社会整体造成严重的外部负效应,从而直接危及到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尽管如此,仍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将农地资源私有化,其原因在于:通过农地资源私有化能够从根本上规避当前所有权、管理权对农民使用权的侵蚀现象;通过农地资源私有化能够解决农民对土地资源掠夺式使用问题; 通过农地资源私有化便可使农地自由买卖、出租及转让, 对实现土地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极具现实意义。综上几点,学者提倡将农地资源私有化作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方向,这样能够较大程度上起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效应。

另一部分学者反对将农地资源私有化作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方向,其原因在于:其一,农地资源私有化易引发土地滥用现象。农地资源私有化直接影响到农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一是加剧了农地资源细碎化、分散化,即存在部分私有的农民既不愿意转让土地又因耕种利润少而外务工,如此不仅影响到农地资源的维护与改良,而且还难以实现农地资源的规模化经营。二是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改变土地用途。农地资源私有化的实现使得农户拥有土地自由买卖、租赁等权能,其中部分业主以倒卖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手段实现利润最大化,这样使得农地资源失去了原有的价值意义,不利于农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直接危及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影响到国家的稳定性。其二,农地资源私有化不利于全国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活动有序进行。 农地资源私有化后,农户便拥有了土地所有权,若要政府机构进行城乡土地统筹开发时必须要先争得农户的同意, 这样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全国性土地利用规划的难度性,致使国家利用土地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大幅度降低。其三,农地资源私有化致使分配不公现象突出。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尽管如此,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此形势下,若要推行农地资源私有化,势必会引发土地兼并现象,这使大部分农地资源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而更多的人将会沦为佣工,从而进一步加剧“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现象,不利于我国长治久安。

三、基于自然资源产权科层理论分析湖南集体所有土 地制度改革对策

农村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产权结构直接关系到湖南农地利用与湖南农地产出。然而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以致湖南农地治理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集体行动问题,这些问题不仅较大程度上降低了湖南农地利用率,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湖南农地产出量。为此则要求建立起“集体产权科层概念模型”,依托该模型全面分析湖南农地制度,以从根本上解决湖南农地治理过程中的集体行动问题。

1、建立集体产权科层概念模型

长期以来,乡、村等农民集体组织始终作为湖南农地产权的参与主体而存在。要求依据“上承国家层次,下启农户层次”原则完成湖南农地管理活动,主要体现在相关机构在管理当地湖南农地资源时不能脱离中央政府的湖南农地制度框架,并且落实好对相关机构权利范围规范活动,包括确定湖南农地使用规模、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及规划土地征用数量等,又要组织当地的经济发展,实现包括农业在内的地方收益最大化。实际上,健全的湖南农地产权科层模型由三部分构成,包括国家层次、集体层次及农户层次。对于中间层次的集体产权科层而言,乡、村等农民集体组织对湖南农地的管理应坚持“上承国家层次, 下启农户层次”原则,即置于中央政府的湖南农地制度框架内,实施对当地湖南农地资源的管理活动,与此同时还应合理规范其权力范围,以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总而言之,乡、村等农民集体组织开展当地湖南农地资源管理活动时必须做到限制性与明确性两大基本要求。 (1)限制性。限制性指的是为降低或避免乡、村侵权谋利事件的发生,应有效限制其的管理权力。从法律法规层面看, 要求适度确定乡、村等农民集体组织的权利范围,既不要过窄又不要过宽;从机制层面看,加强对乡、村等农民集体组织的管理与监督,以防止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2)明确性。一是明确规定集体产权科层的行为主体。为规范当地湖南农地资源管理行为,要求必须以明确规定集体产权科层行为主体为前提条件,之后赋予集体产权科层相应的管理权力。二是明确集体产权科层的管理内容。集体产权科层上承国家层次,下启农户层次,其作为中间层次,不仅是国家的代理人,而且既是国家代理人又是农户委托人,因此其在整个委托—代理过程中极易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而出现一系列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即乡、村等农民集体组织作为国家的代理人时,易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发生道德风险行为;乡、村等农民集体组织作为农户的委托人,与此同时还易借助自身的信息优势实施逆向选择行为,为防止以上一系列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要求明确乡、村等农民集体组织的管理内容,划清其权力边界。

2、加强理论创新研究

集体产权科层处于中间层次,且上承国家层次与下启农户层次,以致相关机构对其监督困难且成本较高。实践表明,与国家层次和农户层次相比,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 湖南现行湖南农地产权安排中集体层次出现的问题远远多于其它层次出现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多方面:第一, 未能明确集体组织的职能权限。集体组织作为社区农民集体的代表与基层政权组织既要负责交涉土地利用问题,又要承担管理社区土地的职责,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集体组织关于交涉土地利用问题与管理社区土地的权责利;第二,集体组织界定不够明确,以致中间层次权利主体模糊不清。由《土地管理法》可知,集体组织包括镇、村及生产队三级;由《民法通则》可知,集体组织包括村、镇两级,包括镇、村,除此之外,《土地管理法》又将集体组织界定为“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由此可见,农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委员会等多个组织均拥有管理同一块土地的权力,如此以来使得实际操作较为混乱。

人力资源所有者 第10篇

在标签的生存期内, 标签所附的物品往往要经历多个所有者。在原所有者 (old owner, OO) 将物品的所有权交给新所有者 (new owner, NO) 的同时, 需要将标签的所有权也交给新所有者。此后, 原所有者不再具有对标签的访问权限, 即保护标签信息的后向安全;新所有者也无法获取标签此前的机密信息, 即保护标签信息的前向安全。

1 相关工作

文献[1]是RFID标签所有权转换领域内较早的研究成果之一, 该协议无法保护标签附着物的位置隐私, 不能抵御跟踪攻击。文献[2]在文献[1]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 但仍然不能抵御跟踪攻击。

文献[3]提出了两个所有权转换协议, 一个基于Hash函数, 要求两个所有者信任同一个在线数据库;另一个基于对称密钥密码算法, 无需在线数据库。

文献[4]提出了一种所有权转换方案, 其中包含所有权转换协议、密钥更新协议和授权恢复协议。文献[5]对该方案进行了分析, 认为它不能保护标签信息的前向安全。

文献[6]提出了两个所有权转换协议, 一个需要可信第三方 (trusted third party, TTP) 的参与, 另一个不需要可信第三方参与。但这两个协议都需要使用对称密钥密码算法保护标签与所有者之间的通信, 标签的计算量较大。

2 协议描述

本文所提出的协议中包含标签、原所有者、新所有者和可信第三方四个通信实体。在可信第三方的参与下, 原所有者将标签的所有权交给新所有者。协议中用到的符号及其含义如下:ri为由通信实体生成的随机数;a、b为变量a和b的串联;a⊕b为变量a和b的异或;H (x) 为对变量x求其Hash值;k为标签和所有者共享的密钥;kOO-TTP为原所有者与可信第三方的共享密钥;IDOO为原所有者的身份标识;IDNO为新所有者的身份标识;IDTTP为可信第三方的身份标识;S为标签与可信第三方共享的秘密值。

协议流程如图1所示, 为了研究的方便, 假设标签与原所有者和新所有者之间的信道是不安全的, 而其他信道是安全的。

1) 原所有者生成随机数r1, 向标签发送{OTA, r1}。其中OTA为所有权转换允许 (ownership transfer allowance, OTA) , 表示将要进行所有权转换过程。

2) 标签收到消息后生成随机数r2, 发送[r1, r2, H (r1, r2, k) ]给原所有者。

3) 原所有者收到标签发来的消息后, 检查H (r1, r2, k) 是否正确。若不正确, 则协议从步骤1重新开始;若正确, 则通过对标签的认证, 发送{r1, r2, IDOO, IDNO, H (OTA, r1, r2, k, kOO-TTP) }给新所有者。

4) 新所有者生成随机数r3, 并将其与所有权转换申请OTR (ownership transfer request, OTR) 一起发给标签, 即{OTR, IDNO, r3}。

5) 标签收到[OTR, IDNO, r3]后, 生成随机数r4, 发送{OTR, IDNO, r3, r4}给新所有者。

6) 新所有者将[r1, r2, IDOO, IDNO, H (OTA, r1, r2, k, kOO-TTP) , r3, r4]发送给TTP。

7) TTP收到新所有者发来的消息后, 检查该消息是否正确。若不正确, 则认为新所有者并未被授权获取对标签的所有权, 协议终止;若正确, 则认为原所有者同意将对标签的所有权转交给新所有者。TTP生成随机数r5, 发送{r3, r4, r5, IDTTP, H (OTA, r3, r4, r5, IDTTP, IDNO, S) , H (OTA, S, r3, r4, r5, IDTTP, IDNO) }给新所有者。

8) 新所有者收到TTP发来的消息后, 为标签生成新的密钥knew。发送{r3, r4, r5, IDTTP, IDNO, H (OTA, r3, r4, r5, IDTTP, IDNO, S) , H (OTA, S, r3, r4, r5, IDTTP, IDNO) ⊕knew}给标签。

9) 标签收到TTP发来的消息后, 检查该消息的新鲜性及正确性。若不正确, 则终止协议;若正确, 则认为原所有者同意将所有权转交给新所有者, 计算出H (OTA, S, r3, r4, r5, IDTTP, IDNO) , 并进一步得到knew。标签存储IDNO和knew, 发送{r3, r4, r5, H (r3, r4, r5, IDNO, knew) }给新所有者。

10) 若新所有者长时间没有收到标签的回复, 或收到的消息{r3, r4, r5, H (r3, r4, r5, IDNO, knew) }不正确, 则从步骤4重新开始执行, 要求进行所有权转换;若收到的消息正确, 则认为标签已经收到了knew, 所有权转换过程完成, 可以使用knew与标签进行通信, 发送{IDNO, IDNO, k, knew}给TTP。

3 协议分析

本文采用GNY逻辑对协议的安全性进行简要分析。GNY逻辑是一种常用的形式化分析方法, 是对BAN逻辑的增强和扩展。使用该分析方法进行安全性分析时, 要在对协议进行形式化表述的基础上, 提出初始化假设, 再依据推理规则进行分析。本文所用的表述方式和推理规则遵守文献[7, 8]中的相应内容。

3.1 协议形式化描述

3.2 协议初始化假设

3.3 安全性分析

从分析过程可以发现, 在本协议中, 原所有者对标签的身份进行了认证, 标签对TTP的身份进行了认证, 相信原所有者同意进行所有权转换。标签获取了新所有者为其生成的新的共享密钥, 新所有者相信标签已经获取了新密钥, 可以使用该密钥保护后续通信。在通信过程中, 可以抵御重放攻击和中间人攻击。原所有者并未将自己与标签共享的密钥发送给新所有者, 保护了标签信息的前向安全;新所有者与标签共享一个新的密钥, 原所有者无法获取该密钥, 保护了标签信息的后向安全。在新所有者获取对标签的所有权的过程中, 若遭受到去同步化攻击, 新所有者可以通过重新执行获取所有权过程来抵御该攻击。此外, 该协议还能抵御跟踪攻击。

在部分标签所有权转换协议中, 要求新所有者要在原所有者的通信范围之外与标签进行通信, 获取对标签的所有权。本文所提出的协议则不需要这样的要求。由于标签与TTP共享一个只有双方拥有的共享秘密值S, 即使原所有者监听了新所有者与标签的所有通信, 也无法获取标签与新所有者之间新的共享密钥, 即不影响标签信息的后向安全, 称这种安全特性为“原所有者无关性”。表1列出了本协议与部分现有研究成果安全性的对比。其中, “文献[3] (1) ”表示文献3中基于Hash的所有权转换协议, “文献[3] (2) ”表示文献3中基于对称密钥密码算法的所有权转换协议。

4 性能分析

我们在Linux中实现了本文所提出的协议和部分其他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 主要获取了标签在执行协议时所消耗的时间等数据, 并进行了对比, 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 与其他研究成果相比, 本文所提出的所有权转换协议中标签消耗的计算时间较短, 适用于低成本标签。

5 结论

本文提出了一种具备原所有者无关性的RFID标签所有权转换协议。在该协议中, 原所有者认证了标签的身份, 并将同意进行所有权转换的消息发送给TTP, 由TTP通过新所有者向标签发送所有权转换消息。新所有者为标签生成新的共享密钥, 并将其安全传输给标签。该协议能保护标签信息的前向安全和后向安全, 并能抵御跟踪攻击、重放攻击、中间人攻击和去同步化攻击, 提供对标签的不可跟踪性保护。此外, 该协议还具有原所有者无关性, 即使原所有者监听了新所有者与标签的所有通信, 仍然无法获取新所有者与标签的共享密钥。下一步的研究目标是进一步降低标签的计算量。

摘要:针对标签所有权转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提出了一种具备原所有者无关性的标签所有权转换协议。协议中主要包含原所有者、新所有者、标签和可信第三方四个通信实体。采用GNY逻辑对该协议的安全性进行了分析, 结果表明该协议能够将原所有者对标签的所有权转交给新所有者;并能抵御跟踪攻击、重放攻击、中间人攻击和去同步化攻击, 保护标签信息的前向安全和后向安全, 提供原所有者无关性。对该协议进行了仿真实现, 获取了标签计算耗时等数据。经过与其他协议的数据进行对比, 该协议中标签的计算耗时较短, 适用于低成本标签。

关键词:无线射频识别,所有权转换,协议,原所有者无关性,GNY逻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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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ouladgar S, Afifi H.A simple privacy protecting scheme enabling delegation and ownership transfer for RFID tags.Journal of Communications, 2007;2 (6) :6—13

[4] Song B.RFID tag ownership transfer.http://rfidsec2013.iaik.tugraz.at/RFIDSec08/Papers/Publication/15%20-%20Song%20-%20Ownership%20Transfer%20-%20Paper.pdf 2008, [2014-02]

[5] Wang Shaohui.Analysis and design of RFID tag ownership transfer protocol.Proceedings of the 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cs, Cybernetics,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Berlin:Springer Berlin Heidelberg, 2012:229—236

[6] Kapoor G, Piramuthu S.Single RFID tag ownership transfer protocols.IEEE Transactions on Systems, Man, and Cybernetics, Part C:Applications and Reviews, 2012;42 (2) :164—173

[7] Gong Li, Needham Roger, Yahalom Raphael.Reasoning about belief in cryptographic protocols.1990 IEEE Computer Society Symposium on Research in Security and Privacy.Washington D C:IEEE Computer Society, 1990:234—248

所有人问所有人 第11篇

阿飞:保证睡眠,尽量不要熬夜。加强运动是一种减压的方式,而且也可以提高身体素质,到后期大家身体不适的时候你会发现常锻炼的你精神百倍。

凝哲:现在时间已经不多了,请做到如下几点:

1.主要精力还是要用于老师布置的作业、试卷以及往年真题上面。

2.规范作息时间,把作息调到与考试时间一致,注意好休息,不要过多熬夜。

3.做题注意控制时间,把以往做过的习题拿出来,再看一看,做一遍,关注自己知识点的薄弱环节,把曾经做错的题再多做几遍,做对为止。

4.物理和化学有时间再练习一下基础题和中档题吧。要说学习,最好的技巧就是让自己扎实、再扎实些,知识点的覆盖要涉及所有考点,不要有盲区。

某家长:初中生应不应该配备智能手机?感觉孩子主要还是用它玩游戏、聊天,太耽误学习了。

初三老师:可以略微引导一下。给他一个长期适用的目标,保证既能让他努力学习,又不至于让他无法达成,例如保持成绩排名等等;如果保持不了就远程锁手机,现在很多手机都有这项云服务了。

夏云儿:不管孩子是否用手机,是否参与网络社交,他们接触互联网是不可避免的,迟早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家长们最根本要做的,是要帮助孩子从小树立健康良好的价值观,锻炼思辨能力,对关键原则问题有基本的判断力,也就是说,如果自身的免疫系统够强,病毒就无法肆虐,就算有些小病,权当增添抵抗力。

明灯:《西游记》可能是最受孩子们喜欢的四大名著之一了,也颇受影视剧的青睐,除了早年的《大话西游》,近几年中的《西游降魔篇》《大闹天宫》《西游记之三打白骨精》等都是取材于《西游记》。那么,仔细阅读原著,《西游记》里面有哪些有趣的冷知识呢?

肖尧:孙悟空是送快递的始祖。

第二回中,悟空学会了筋斗云之后,诸位师兄弟都拿他开玩笑,说他找了个铁饭碗,从此不愁吃。大众听说,一个个嘻嘻笑道:“悟空造化!若会这个法儿,与人家当铺兵,送文书,递报单,不管哪里都寻了饭吃!”之后蟠桃宴上悟空骗赤脚大仙说,玉帝知道他跑得快,特地让他来通知诸位。

清扬:玉帝的地位高于如来。

孙悟空从八卦炉中出来大闹天宫的时候,玉帝派人去西方请如来过来。如来降服猴子之后,准备回西方之时,玉帝前来:

佛祖闻言,回首瞻仰。须臾,果见八景鸾舆,九光宝盖;声奏玄歌妙乐,咏哦无量神章;散宝花,喷真香,直至佛前谢曰:“多蒙大法收殄妖邪,望如来少停一日,请诸仙做一会筵奉谢。”如来不敢违悖,即合掌谢道:“老僧承大天尊宣命来此,有何法力?还是天尊与众神洪福。敢劳致谢?”

由描述中的“瞻仰”“不敢违悖”“老僧”“宣命”“大天尊”,可见如来的地位当时低于玉帝的,要想二郎神可是都“听调不听宣”。

文南:八戒的钉耙才是神兵。

悟空的金箍棒是老君冶炼的神铁,根本没有打造就被大禹借走当测量工具了;沙僧的禅杖是月里梭罗派吴刚砍的一枝月桂,然后由鲁班制造的,纯木工活;而八戒的九齿钉耙全名为上宝沁金耙,乃太上老君用神冰铁亲自锤炼,借五方谒谛、六丁六甲之力锻造而成,实乃道家至宝。因此,黄狮精盗走三人武器之后,开的是“钉耙宴”。

人力资源所有者 第12篇

关键词:股权所有者结构,公司价值,文献综述

对股权结构和公司价值之间关系的正式研究始于Jensen&M eckling (1976) 的经典论文《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影响公司价值的机制分析

股权结构影响公司价值的机制可以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控制权理论等角度分析。

(一) 基于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

股权结构影响公司价值的最终根源就在于股份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他们各自的利益要求是不一样的。股东希望投入的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 而经营者则追求高薪收入和低强度的工作等。但两权分离后所产生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就使得经营者的利益取向得以实现。此外, 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任不对等问题也存在。经营者倘若经营不善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 最多是个人信誉和财产的丧失, 这与所有者的出资相比是非常不对等的。正是由于委托代理所导致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 影响了公司价值的提升。这方面的研究以Jensen&M eckling (1976) 为代表。

(二) 基于控制权理论的分析

M anne (1965) 首次提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概念后, 20世纪80年代控制权市场越来越活跃。诸多学者发现, 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不仅仅是资金来源的途径, 更重要的是对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企业的各个所有权主体可能根据自己对控制权的偏好, 通过影响资本结构的控制权分配来影响公司价值。他们认为, 股权结构、股东性质、管理层持股等不同控制权对公司价值都有影响。

传统的金融理论是不区分股权所有者结构的, 但遭到了Jensen&M eckling (1976) 的反对。他们关于两者关系的研究中就将股东分为两类:拥有公司控制权与投票权的内部股东和不拥有公司控制权只能用脚投票的外部股东。此后, 不同学者尝试分析了不同股东分类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主要包括:管理者持股比例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等两个角度。

二、管理者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

管理者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的研究结论大致可归纳为:正向线性相关、负向线性相关、公司价值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先增加后降低再增加、倒U型非线性相关。

Jensen&M eckling (1976) 认为, 内部股东和外部股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但如果内部管理者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到一定水平时, 他们进行在职消费、享受和侵害外部股东利益的成本就会加大, 此时, 管理者股东和外部股东的利益趋同性增加;因而, 管理者股东就不会大肆消费和享受, 而会将更多地精力放在提升公司价值上。即, 加大内部股东的持股比例, 能有效产生管理激励, 降低代理成本, 提高公司价值。所以, Jensen&M eckling (1976) 的研究结论是:公司价值会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

Fam a&Jensen (1983) 从管理层防御的角度对以上结论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 当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时, 由于投票权的增大从而管理者更不必为职位和薪水而担心了。相反, 由于持股比例的增加, 管理层就不能受到股东和外部市场的有效监督了, 从而更可以肆意消费和享受了。基于这点考虑, Fam a&Jensen (1983) 认为, 公司价值和管理者持股水平呈负向相关。

M orck、Shleifer&V ishny (1988) 则从实证分析层面对以上两种相反的结论进行了修正。结果表明, 当董事会持股比例很低 (小于5%) 或是很高 (大于25%) 时, 增加其持股比例会使管理者股东和外部股东的利益趋同, 由此公司价值得以提升;而当管理者持股比例处于中等水平时, 管理者将不受到外部股东和市场的有效监督, 从而为管理者谋取自身利益提供了便利, 由此对公司价值的提升产生负面影响。此后, W ruck (1989) , H olderness, K roszner&Sheehan (1999) 的研究也都得出相同的结论。H erm alin&W eisbach (1991) 也证明了公司价值随着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先增加后降低尔后又增加, 只是拐点为5%和20%;C ho (1998) 研究的管理者持股比例的拐点为7%和38%。

Stultz (1988) 的研究是从管理者持股和敌意收购的关系入手。他认为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较小时, 适当增加该比例, 使得管理者股东和外部股东的利益趋同, 由此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而当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到一定水平后, 管理者股东和外部股东的利益趋同效应递减, 同时使得管理者股东能够肆意消费享受而又免受外部市场的监督, 形成了“管理层防御”, 从而摧毁了公司价值。M c C onnell&Servaes (1990) 实证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开始时代表公司价值的托宾Q值随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当持股比例达到40%~50%后, 托宾Q值开始下降, 因此也证明了Stultz (1988) 的结论。H an&Suk (1998) 的实证研究则发现股票收益率与管理者持股比例正相关, 与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平方负相关。J.K um ar (2004) 以印度1994~2000年2478家印度公司为样本, 同样发现管理者持股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是非线性的。

综上所述, 尽管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管理者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但绝大部分学者都得出了两者绝非简单的线性关系, 而是非线性的曲线关系。不同的是不同学者得到的拐点是有所区别的。

三、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

相对于管理层持股比例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而言, 国外学者对机构投资者影响公司价值的研究则要少很多。主要有Pound (1988) 和Short&K easey (1997) 等。研究结论可归纳为:既正相关又负相关、关系不明显、正相关、非线性。

Pound (1988) 提出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价值关系的三种假说:有效监督假说、利益一致假说和战略同盟假说。基于有效监督假说得出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价值之间正相关, 基于利益一致假说和战略同盟假说都得出负相关关系。

Short&K easey (1997) 认为机构投资者也是不同质的, 不同的机构投资者有着不同的所有权结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目标和投资时间范围。所以他们的观点可以总结为, 有些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价值提升有正向影响, 有些则是负向影响, 综合则表现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不明显。

H olerness&Sheehan (1998) 选取了都有1个控股股东持有至少50.1%以上的普通股的114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结果表明, 如果控股股东是机构投资者, 托宾Q值就高;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控股, 托宾Q值就低。G uercio&H aw kins (1999) 的研究同样认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具有正向影响效应。不过, 他们的研究角度是通过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股东议案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而得出的。M c C onnell&Servaes (1990) 的研究同样也发现了托宾Q值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

J.K um ar (2004) 在研究管理层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关系时得出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是非线性的结论。

可见, 国外学者对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关系的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

参考文献

[1]沈艺峰.《资本结构理论史》.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2]卢俊.《资本结构理论研究译文集》.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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