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

2024-07-07

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精选12篇)

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 第1篇

关键词:权益法,购买法,企业合并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合并, 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形式, 同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要遵循市场理念, 合并方要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 双方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营业外收入。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 会计准则虽然没有确指, 但实际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 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 那么这两种方法对企业合并报表的编制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本文以下将进行简要的分析。

二、权益法和购买法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例:假设甲企业2008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收购乙企业100%的股权, 乙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多100万元, 其他均相同。甲乙企业2008年6月1日合并前的简易资产负债表见表1。

单位:万元

1. 权益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 甲企业的个别会计报表会计处理为:

(1)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资本公积200 (假设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足够冲减)

贷:银行存款1 000;

同时为了编制合并报表甲企业还应当做如下调整、抵消分录:

(2) 借:所有者权益 (乙企业) 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甲企业) 800 (3) 借:资本公积500

贷:留存收益500

2. 购买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 甲企业的个别会计报表会计处理为:

(1) 借:长期股权投资1 000

贷:银行存款1 000

同时为了编制合并报表甲企业还应当做如下调整分录:

(2) 借:资产100

贷:资本公积 (乙企业) 100

(3) 借:所有者权益 (乙企业) 900

商誉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甲企业) 1000

3. 合并日两种处理方法的对比

从表2和表3中,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权益法和购买法对企业合并日合并报表的产生的不同影响。

(1) 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资产价值 (3 200万元) 高于权益法 (3000万元) 。这是因为在权益法下, 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账面价值 (500万元) 反映, 而在购买法下, 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则按公允价值 (600万元) 反映, 在当今通货膨胀的经济形势下, 资产的公允价值, 特别是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会高于其账面价值。另外, 在权益法下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不确认商誉;而在购买法下如果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与被并购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则要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100万元) , 这样也会使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资产价值高于权益法。

(2) 权益法的留存收益 (1 500万元) 大于购买法 (1 000万元) 。在购买法下, 合并利润表中的收益仅包括合并方自身当年实现的收益和被并购企业在合并日后实现的收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 合并方自身实现的收益以及被并购企业的整个年度收益均包含在合并报表中。故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且被并购企业当年又有收益, 那么权益法下合并利润表中的收益一定会大于购买法。对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也是一样, 由于在权益法下要将被并购方合并日前的留存收益 (500万元) 转回, 在购买法下则不需做此笔调整分录, 这样就会使权益法下的留存收益大于购买法。

(3) 对合并日后合并报表的影响。由于在合并日购买法下多确认了100万元的资产总额和100万元的商誉, 合并日后, 购买法下会有较高的资产折旧费和商誉的摊销费用, 相对于权益法各期营业利润会偏低。另一方面, 权益法按较低的账面价值 (500万元) 而不是公允价值 (600万元) 对资产进行计价, 会形成秘密准备。合并日后, 如果企业按公允价值出售账面上被低估的资产, 会即时地增加资产处置收入100万元并相应地增加每股收益, 但这种收入并不等同于从正常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营业利润, 因而会粉饰会计报表, 误导信息使用者。

三、政策分析

从对权益法和购买法的会计处理分析中可以看出, 相对于权益法, 由于采用公允价值, 购买法提供的会计信息相关性更强, 目前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相继废止了权益结合法。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广泛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 但在企业合并中仍然保留了权益法, 这与我国的现实国情是分不开的。

(1) 我国存在大量的国有控股企业。我国的许多并购行为都是政府决策的结果, 且大多发生在国有控股企业之间。从经济实质上分析, 这些并购仅仅是国有资产的调拨, 并不会产生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 也不会对相关者的利益造成影响, 因此采用权益结合法更为合理。

(2) 权益法有助于我国实现企业并购。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 通过合并, 扩大规模以增强竞争力是我国企业的现实选择。权益法下, 企业的报告收益较高, 对企业股东会有较强的吸引力, 而同样的并购行为如果采用购买法, 可能会使企业合并后的账面利润大幅度降低, 甚至发生巨亏, 很多并购活动就有可能因此而流产, 显然不利于我国企业的整合。

(3) 权益法操作简便。我国资产评估市场尚处在起步阶段, 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购买法需要对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同时核算商誉, 而权益结合法只需将参与合并企业各方的资产账面价值直接加总就可以了, 比购买法易于操作和掌握, 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参考文献

[1]黎明.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权益结合法的认识[J].财会月刊:会计版, 2007 (12) .

[2]惠言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J].财会研究, 2007 (6) .

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 第2篇

摘要:企业合并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现象,它是产业发展、企业竞争的必然产物,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企业合并将是我国现代大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正因如此,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密切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同一控制

,我国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DD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的类别界定范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在会计实务界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往往采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采用购买法。而在此之前,美国会计准则则是明文废除权益结合法,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也取消了权益结合法。我国7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对企业合并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那么是否意味着同一控制下的会计处理采用权益结合法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权益结合法在会计实务上会存在哪些问题?在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权益结合法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笔者的部分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采用权益结合法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的影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对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的财务影响。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进行企业合并的重组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会大于其账面价值,权益结合法下,用账面价值入账实际上缩减了合并方取得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这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下降而净资产收益率上升的不对称情况或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同时上升的情况。

笔者通过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的.合并案例发现,采用权益结合法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1月,东方电气支付100万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36 700万并承担债务231万,对其子公司东方锅炉、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进行合并。

月至年12月期间,中国远洋通过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对中远散运、青岛远洋、深圳远洋等进行合并。

2007年1月,华电国际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对中国华电进行合并。

合并后对各项财务数据的影响见以下各表:

(一)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利润的影响

(二)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三)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上述几个合并案例皆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通过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合并后企业的经营业绩是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现将以上所列三个公司的数据加总平均,对比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对净利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如下:

这种财务数据的变动并不是进行企业合并后发生的盈亏的真实情况,而是会计处理方式本身带来的影响,这很容易变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

二、采用权益结合法容易导致利润操纵

上述案例只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例子,虽然有一大部分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并没有带来多大的影响,但权益结合法的运用相对于购买法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却是不争的事实,在众多的企业合并案例当中,难免会出现部分利用权益结合法粉饰报表的例子,以下通过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会计游戏”粉饰报表的案例进行说明,进一步强调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时候不应只看其报表数据,还应关注企业所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结论与建议

针对文中提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一,建议在合并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一律按照合并时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在后续的计量中仍旧采用原来的方法,这样就可以避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存在的问题。

第二,建议严格限制权益结合法的使用范围。考虑到采用权益结合法存在利润操作的问题,而根据新准则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都应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然而,准则中的“同一控制”仅仅要求参与合并的各个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却没有很严格地限定其合并的方式,而笔者认为,在应用权益结合法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对于真正满足“权益结合”的合并才予以使用,这样必然会提高其应用的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因此,笔者认为,属于新准则规定的“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且通过换股合并的方式实现的合并交易才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是比较合理的。

第三,建议严格限制高新技术企业使用权益结合法。之所以建议严格限制甚至是禁止高新技术企业行业使用权益结合法,是因为考虑到这个行业的特殊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这类企业属于知识型企业,其无形资产在企业的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虽然现在对资产评估的技术水平已经到达了一定的高度,但是鉴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技术还处于发展中的水平而并没完全成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参考文献:

[1] 王英毅.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浅析[J].财会月刊:会计版,(6).

[2] 胡 燕,李 源.我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运用情况研究[J].Commercial Accounting,(10).

企业合并:会计方法之争 第3篇

购买法通常的涵义是: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并无区别。权益集合法主要用于规范股权互换形式的企业合并,也即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普通股的交换。该方法认为股权互换的实质是现有的股东权益在新的会计个体的联合和继续,而不是取得资产或筹集资本。因此,企业合并不是一种购买行为,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

二者的主要区别:第一,购买法下,被购公司的净资产在购买日要重新评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购买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若为控股合并,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净资产要调整为公允价值并列示商誉,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商誉要逐年摊销。权益集合法下,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只简单地将合并各方对应科目相加。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只是将各方报表相加,不存在商誉。第二,购买法下,若一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获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其投资成本按发行股份的市价记录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上,也就是说发行的股票存在溢价;在权益集合法下,发行的股票是用于交换另一家公司股票的,只按名义价值记录而非市价。第三,购买法采用了资本保持观,被购公司合并以前的留存利润转为资本,不再用于分配;但权益集合法体现了资源联合及经营上的持续性,承认各合并公司的留存利润并在合并后仍保留在合并报表上。第四,在购买法下,并购时发生的费用资本化,与差价和商誉一起摊销,从而减少并购后公司的利润;权益集合法下则不存在这些问题。

争论之间

(一)应实行购买法而废止权益集合法

应该说,这是目前的主流思想。在实务中,也更多地采用此方法。其理由主要来自FASB的观点。FASB取消权益集合法,而采用购买法的理由是:1.以美国市场的成熟程度,已有足够的条件提供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至于最难捉摸的无形资产,经过发达的美国评估业的计算,已能够为大银行提供可靠的数据,以作为大银行向企业提供的以无形资产为担保的贷款,这类业务已开展于美国大银行之间。既然对大银行是可靠的,那么对投资者也同样可靠。这样,就解决了购买法的计量难题;2.购买法反映了权益集合法所忽略的合并购价和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使得公司间的会计信息可比;3.反映了企业合并产生真实的“经济差异”,消除了人造会计数据。换句话说,有许多会计数据是人造的,如公司利润表,它只是公司经济状况人为会计反映中的一种。而会计数据中只有现金流量表是真实的,因为它反映了实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按照FASB的评价,若用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分别编制公司合并的利润表,则两张利润表的差异可谓巨大,但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却是相同的。而其中用购买法编制的公司合并利润表更接近于真实状况。

(二)应提倡使用权益集合法

权益集合法的运用能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的资本市场、要素市场和评估行业才刚刚发展,远未成熟,加上其他各项条件的限制,若对股权交换这一合并方式采用购买法处理,最大的问题就是计量的不可靠,即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定。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主张两种方法并存使用

这种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环境下,完全废除权益联合法的时机是不成熟的。禁止权益法在我国的使用而完全采用购买法,将面临以下几个相关的难题:1.在我国如何计量换股所支付的股票的经济代价;2.可能产生的巨额商誉问题——它们到底有多少资产含量?在尽力缩减资产水分、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今天,这将备受争议;3.巨额商誉是否摊销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允许在换股合并中采用权益联合法,同时仿效美国APB 16号公告的做法,在允许权益联合法存在的同时,严格规定其适用条件,以防止造成对权益联合法的滥用。等到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更成熟,有关的会计准则更完善,总体条件更适合时,再考虑统一为购买法。总之,此观点认为,虽然美国的新做法代表了国际会计趋势,但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现实。我国应两种方法并存使用。

实质应重于形式

笔者认为,对于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依据购买法、权益集合法及合并交易的实质来确定应采用何种方法。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6号公告认为,企业合并即一经济主体运用现金、股票等取得或部分取得另一经济主体的行为。若一经济主体取得另一经济主体,后者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失去其对原有资产的控制,则该合并视为购买;若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既未撤资亦未增加投资,而事实上是根据某一比例交换其拥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该比例将决定他们在合并后公司中的权益份额”,原来由彼此独立的企业开展的经营现在由联合的整体开展,这样的合并为权益集合。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3年12月修订)认为,在各种企业合并中,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只有控制了其他参加合并的企业,才能辨认谁是购买方。当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控制了另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即可认为获得了控制权,除非在例外情况下,可以明确地证明此所有权不构成控制。即使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不能获得另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作为企业合并的结果,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获得了以下的权力时,仍有可能被确认为是购买方:

(1)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获得了对另一个企业一半以上的表决权的权利;

(2) 通过法律或协议,获得了决定另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利;

(3) 有权任命或解除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决策团体的大多数成员的权利;

(4) 获得了在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决策团体的会议中大多数投票权的权利。

尽管有时难以确认购买方,但常常有迹象表明购买方的存在,例如:

(1) 其中一个企业的公允价值远远大于其他参加合并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较大的企业为购买方;

(2) 企业合并以现金交换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现金一方为购买方;

(3) 企业合并使一个企业的管理当局能够控制合并后企业管理人员的选用。在这种情况下,控制企业为购买方。

探究企业合并会计方法 第4篇

一、企业合并的概述

(一) 企业合并的概念

企业合并是指超过两个 (包括两个) 独立企业合并且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行为或者事件, 在合并之后, 独立的各个企业会在统一的控制下进行发展, 其当事人即企业自身, 企业的资金会进行合并, 共同设定一个法人进行管理。企业并购类型可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笔者经历的合并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属于吸收合并, 并购后并购企业——某市风景公司存续, 被并购企业某市景区开发公司解散。

(二) 企业合并的目的

各个独立的企业选择合并而不进行自主经营, 有以下八方面的目的, 分别是: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快速占领市场;发展生产和营销多元化、多形式运营;获取市场较强的配置率, 管控较多的市场资源和原材料;快速扩大规模经济, 实现大批量生产加工和营销;从政府或者财政金融上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完善技术发展, 提升经营管理的技能;帮助发展不善的企业脱离破产的风险;规范认识制度的发展和安排。笔者认为某市风景公司基于市场因素, 从企业做大做强角度, 争取市场机会, 同时为了获取更好的融资机会, 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等, 对某市景区开发公司进行了合并。

二、企业合并会计两种方法的探究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两种基本方法是: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一) 购买法

购买法的前提是企业合并同企业购买其他资产而进行的交易没有本质区别, 企业合并就是一个独立的企业购买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内容,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企业合并性质为购买类型的企业。购买就相当于一个企业在发展中出现运营不善或者负债较多, 导致企业发展即将面临破产的危险, 这个时候另外一个企业愿意承担这个企业的负债, 同时获取这个企业发展所有权和管控权, 这样两个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就可以运用购买法进行企业运营资产的会计核算和处理。通过企业合并的管理, 也能识别出谁是企业真正的购买方, 即管控方。使用购买法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合并企业的会计处理时, 需要注意这四方面的内容, 才能保证合并企业实施可靠且有效的会计处理方法:1.购买成本的确定。购买成本是利用所有合并企业的资金进行企业发展所需成本的直接支出, 必须由购买方 (企业的管控者) 对企业资金的收支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合计, 避免其他不必要资金支出的出现;2.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辨认净资产是实际确定资产收支之间的差额, 是影响企业发展中出现公允价值的重要因素, 必须实际对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落实实际的会计资金流动数据;3.购买商誉以及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商誉指购买成本多出所获取价值的差额, 其收益有时会变成永久性资产;也会变成短暂性资产, 形成一种负商誉。因此在实际企业合并发展中, 需要对资金的支出和公允价值的计算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确定, 规避企业资金浪费或者过度支出情形的出现;4.期末合并利润的计算。利润是企业发展的目的, 在各个独立企业合并之后, 需要对利润进行相应的计算, 将利润放入企业合并的整体中。

(二) 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即将权利和利益进行结合的方法, 也就是权益的汇集的方法。实现企业合并所有权益者的综合, 不是企业资金之间的购买, 而是互相之间的利益融合, 适用于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这种类型的企业合并在发展过程中, 面临的决策必须有多数以上的股权同意, 才能实际执行。同时在实际经营中, 获取的经济利润以及负债是所有股权持有者共同享受和承担的。某市风景公司在发展其业务和规模时, 合并过程中使用了权益结合法。笔者认为权益结合法对企业合并的会计进行处理时, 通常需要注意以下四方面的内容:1.企业合并时对企业资金的记录, 对参加企业合并的企业原有资金和负债进行切实记录, 而对未参加企业合并的企业资金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记录, 由这些资金的数量确定各个企业应获得的利润分配值;2.企业之间进行合并时出现的支出, 依据合并企业管理成本进行记录, 对企业合并出现的资金支出进行合理且真实的记录;3.所有者权益的股权成本应该按照企业原投入资金的多少以及时间成本溢价进行记录, 将企业在合并企业之后发展过程中的所有资金收支进行合理的审计和核算;4.按照合并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家市场现实环境确定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确保企业合并在使用会计处理方法时具有一致性。

三、加强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措施

(一) 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规范企业合并会计的行为

目前我国在合并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 制约了我国企业合并的发展和会计处理, 比如企业合并会计记录的零散性、对企业合并会计审计的确认不重视等。在笔者经历的合并事项中也发现了双方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具有一致性。所有这些问题的出现, 笔者认为究其主要原因只有一个, 就是与企业管理者自身行为以及其价值取向相关。有时候一些问题的出现, 不像表面看到的那么单纯, 现代社会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 由于利益的驱动, 导致企业管理者在实际进行企业合并管理以及会计方法处理时, 容易出现违规操作或者呈现虚假账目, 导致企业合并不能有效开展。因此,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必须从根本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规范企业合并会计行为。

(二) 不断加快我国企业合并会计体系的建设

在我国企业合并发展中, 笔者发现并没有统一规定可以参考的企业合并会计体系, 导致企业合并在发展过程中, 经常出现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比如:企业合并与外界交易之间价格确定的不完善、股权之间的转换和确定存在漏洞等, 造成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实现企业合并整体以及企业合并个体之间的快速发展。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不完善, 市场中的股权交易发展存在弊端, 市场参与者的投资意识较为落后或者不强, 导致企业和市场发展不同步, 造成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不能适时进行核算和完善。因此, 就需要不断加快我国企业合并会计体系的建设。

(三) 不断提高企业合并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企业合并是进行几个企业之间共同发展。坚持一个目的, 就是整体在现代社会中快速发展, 占领大面积市场, 为了合理配置和安排企业共同资金, 必然缺少不了相应会计人员的参与, 即必须要提高企业合并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使其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企业合并存在以及出现的会计问题和会计收支进行合理的核算和记录, 确保企业合并发展具有可靠的数据依据, 促进企业合并完善发展。

综上所述, 本文主要对企业合并会计方法了进行阐述。针对某市风景公司的企业发展现状, 企业寻求了有效的保障措施推动其快速发展, 这也有助于企业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国卫.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与国际的异同及相关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 2011 (29) .

[2]王明伟.浅谈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与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J].中国总会计师, 2014 (10) .

[3]胡燕, 李源.我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运用情况研究——基于12家A+H股上市公司的分析[J].商业会计, 2011 (10) .

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 第5篇

一、内部存货交易的分析抵销法。

所谓内部存货交易分析抵销法(以下简称分析抵销法),就是根据内部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不同,将全部内部存货交易拆分为若干部分后,分别编制抵销分录的抵销方法。当内部销售价格小于内部销售成本时,分析抵销法的六种类型如下:

1.本期购入的内部存货,全部转为本期期末存货。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r(该存货内部销售价格)

存货 k(该存货中的内部销售亏损)

贷:主营业务成本 c(该存货内部销售成本)

内部存货交易只是存货在企业集团内部位置的移动,既不能增加或减少存货的价值,也不能产生利润或亏损。此类型业务产生两个结果:其一,虚减企业集团本期利润;其二,虚减企业集团本期期末存货价值。故作上述抵销分录。

[例1]某企业集团只有母、子两个公司,母公司出售产品给子公司,内部销售价格10000元,其内部销售成本1元,销售毛利率为-20%[(10000-12000)/10000],内部销售亏损2000元。

如果上述交易在本期发生,该存货全部转为本期期末存货。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存货[|10000×(-20%)|] 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2.本期购入的内部存货,本期全部对外销售。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r

贷:主营业务成本 r

对企业集团而言,真正的销售收入是内部购入企业对外销售该产品所取得的收入,真正的销售成本是内部销售企业该存货的销售成本。所以,此类型业务产生两个后果:其一,虚增企业集团本期产品销售收入(内部销售企业已按该存货内部售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二,虚增企业集团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内部购入企业已按该存货内部售价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故作上述抵销分录。

例1中,如果该交易在本期发生对外销售,其中对外销售的部分,按上述类型二处理;其中转为本期期末存货的部分,按上述类型一处理。

上例1中,如果该交易在本期发生,该存货中,部分(6000元)对外销售,部分(4000元)转为本期期末存货。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存货[|4000×(-20%)|] 8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800

4.上期转入的内部存货,全部转为本期期末存货。其抵销分录为:

借:存货 k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k

此类型业务产生两个后果,其一,虚减企业集团上期利润,从而虚减企业集团本期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其二,虚减企业集团本期期末存货价值。

上例1中,如果该交易在上期发生,该存货全部转为本期期末存货。其抵销分录为:

借:存货[|10000×(-20%)|] 2000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2000

5.上期转入的内部存货,本期全部对外销售。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k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k

此业务产生两个后果:其一,虚减企业集团上期利润,从而虚减企业集团本期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其二,虚减企业集团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内部购入企业已按低于内部销售成本的售价结转本期产品销售成本)。

上述例1中,如果该交易在上期发生,该存货本期全部对外销售。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20%)|] 2000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问题研究 第6篇

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6-0057-02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取决于企业合并的性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国际上一般将企业合并的性质分为购买和权益联合两种。如果合并时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则属于购买;相反,如果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不能获得对它方的控制权,而是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共同控制合并后的存续企业则属于权益联合。在确定企业合并的性质之后,则可以选择相应的会计方法来反映合并交易的实质。一般来说,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会计上应采用购买法;权益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则应选择权益联合法。

2.两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

购买法是将合并活动视作一项资产的购买交易,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被合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项目,同时承担被合并企业相应的负债。采用购买法核算购买企业的原则类似于核算其他资产的原则,因为购买企业涉及的是为换取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权而转让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资本的交易。

权益联合法是用来处理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的一种会计方法。它将合并视为主合并企业股权与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联合,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全部净资产和经营,共同承担合并实体(存续企业)风险和共享合并实体的利益。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

目前从全球范围内看,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已经取消了权益联合法。这就意味着购买法是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于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22号》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以下规定:只有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权益联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的是购买法。这表明了我国仍然允许采取权益联合法,而且这是与我国当前发展情况相符合的,理由如下:

1.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公允价值的运用存在一定困难

在购买法下,要求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入账,而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可见,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有一个平台———市场经济。虽然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全部完成,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

2.权益联合法存在客观合理性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得出,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是企业对合并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采用的不同处理方法,各有合理性。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会计上应采用购买法。这类合并业务可以很清楚地分清谁是购买企业,而作为购买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合并后的实体中处于控制的地位。然而,如果某类并购业务由两个以上企业参与,它们的规模相当,几乎分不清谁是购买方或控制者,这时就适合使用权益联合法。虽然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但不等于没有。

此外,尽管购买法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但并不意味着采用权益结合法就导致我国的会计准则跟不上国际化的进程。考虑我国国情,顺应国际化协调的过程,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对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建议

目前,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并存的,比较符合我国的现状。但是考虑到国际的发展潮流,购买法将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主体。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努力培育完善的市场。在目前的情况下,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是因为存在客观限制,但购买法毕竟是未来的大趋势。因此,应未雨绸缪,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评估机构体系,为购买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允价值的认可程度。

2.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确保合并会计方法易于理解和操作。除合并会计方法本身的质量外,更重要的是结合我国国情,确保合并会计方法易于为广大的会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所理解和操作。我国的会计人员数量多,但总体素质不高。因此,在现阶段我们一方面对于合并具体会计方法的制定不宜太复杂;另一方面应当通过教育、培训、交流、自我提高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我国会计的国际趋同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健全相关机构,保证购买和权益联合的质量。企业合并需要许多相关部门的配合,比如证券监管部门、产权交易市场、会计及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会计上购买和权益联合方法的良好实施,应当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因此,我国政府应加紧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和资产评估方法等,积极引导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合并,加强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合并的准则不被滥用。

[1]蔡秋玉.浅析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09(3).

[2]刘芳.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4(5).

[3]刘卫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国际比较研究[J].现代商业,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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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浅谈 第7篇

一、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概述

(一) 购买法

购买法是指购买方企业对购买活动进行会计处理时, 将购买活动时为购买被购买方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 , 也就相当于用一定的货币资金购买被购买方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项目, 同时承担被购买方企业的债务。购买法要求购买方企业在购买日, 将被购买方企业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价, 购买支付成本超过被购买方企业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列作商誉。在采用购买法时, 主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购买法的辨别、购买日的确定、购买获得可辨认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确认及其公允价值的计量、购买支付成本的计算、商誉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等。

(二) 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是在并购会计处理时, 将并购作为参与并购各方权益的联合, 使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并购的企业主体, 将其资产和权益融合到一起。这表明, 权益结合法会计处理不影响原有股权的变动, 不存在对原有资产的清算, 也不引起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 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 以前的会计基础保持不变, 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 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权益结合法仅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换的企业合并业务, 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并购过程中发生的与并购相关的直接或间接, 如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作为当期费用。

二、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一) 理论假设不同

在权益结合法下即参与合并各方原股东并没有丧失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购买法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 即将其看成是一宗买卖。合并后, 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 而被合并方则丧失了对原有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

(二) 处理原则的区别

在购买法下, 合并方企业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 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人商誉;而在权益法下,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在这种方式下, 不存在商誉的确认问题。

(三) 财务结果差异比较

一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购买法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予以合并;权益结合法下, 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账面价值反映。一般情况下, 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要高于其账面价值, 因此, 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资产往往要高于权益结合法。二是从企业合并损益表的角度。在合并当年, 权益结合法将被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纳入合并企业的损益表, 而购买法仅仅将合并同后被并企业实现的收益纳入损益表, 因而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而被合并企业又有收益, 权益结合法处理所得的收益总是大于购买法。三是从现金流量表的角度。在权益结合法下, 因为采用换股的方式并没有现金支付, 因此换股合并不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 合并后的现金流量是参与合并各方现余流量的汇总。在购买法下发生现金收付行为。与合并有关的现金流量反映在现余流量中。四是从财务分析比率的角度。在购买法下, 由于个别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可能大于其账面价值, 而企业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往往差异不大。这样, 在购买法下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负债率。在权益结合法下, 由于是所有者权益的结合, 一般净资产低于购买法。尤其是在并购发生的当期, 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利润包括被并购企业当期全部利润, 所以合并利润高于购买法下的合并利润。这样权益结合法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EPS) 一般比购买法高。

三、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优劣势

(一) 购买法优劣势

一是购买法优点分析。购买法更符合传统的历史成本原则, 即购买资产按购买的公允价值入账;在企业并购中, 采用购买法能明显分清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 在企业并购中, 明显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继续存在, 而一个或多个或多个企业失去自己的经营控制权;企业并购无论是通过交换资产、承担债务、还是发行股票, 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才能反映产权交易的经济实质。二是购买法缺点分析。购买法如以交换股票方式进行的企业并购, 并购成本的计量困难。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并非总是能客观确定;在购买法下, 所确认的商誉是直接根据并购成本超过被并购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 对于换股方式的并购其商誉的产生基于股票的交易价格, 也许会导致并购商誉与按直接法确定的商誉价值产生很大偏离。

(二) 权益结合法优劣势

一是权益结合法优点分析。对于换股方式进行的企业并购, 股东没有增量资本投入存续企业, 也没有从中抽回资本。由于全部资源未发生变化, 存续企业净资产应保持完整;权益结合法不改变资产和负债的计价基础, 这有利于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存续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质量, 便于预测未来盈利, 有利于经营决策;按账面价值入账, 避免了按公允价值进行调账的工作, 会计处理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对简单。二是权益结合法缺点分析。权益结合法下的对价方式只能是股票, 而购买法则可以采取多种对价形式, 既可以是现金、其他资产或债务, 也可以是股票;权益结合法所提供的单个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是不完整的, 原因是没有记录那些从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以前没有记录入账的资产和负债, 而购买法则揭示了这些隐藏的资产和负债。权益结合法下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 与取得一般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是不同的, 而购买法则和购置一般资产的处理相同。权益结合法的成本一般低于购买法, 原因是权益结合法下的企业合并, 所有参与方的财务报告都按账面价值加总, 不按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资产和负债, 而购买法正好相反。

四、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财务影响——以TCL为例

(一) 合并会计方法选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合并基准日双方及存续公司简要资产负债表如表1所示:

单位:亿元

两种会计方法下存在重大差异的项目有: (1) 商誉。购买法下应确认的商誉为14.08亿元, 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则不确认商誉。 (2) 未分配利润。购买法下, 被并方合并前的留存收益不纳入合并报表, 故合并后的未分配利润等于合并前TCL集团的未分配利润, 为2.8亿元。权益结合法下的未分配利润等于合并前TCL集团的未分配利润与TCL通讯43.3%的流通股对应的未分配利润之和, 为3.86亿元。因此购买法下未分配利润少1.06亿元。 (3) 资本公积。购买法下, 资本公积的金额为合并前TCL集团的资本公积加上本次发行新增的资本公积, 为32.98亿元;而权益结合法下, 资本公积等于合并前TCL集团的资本公积与TCL集团IPO增加的资本公积之和减去换股发行新增股本与取得的TCL通讯43.3%的股东权益的差额, 为17.33亿元。因此购买法下, 资本公积多15.65亿元。由此可见, 购买法下未分配利润要低于权益结合法, 而资本公积要高于权益结合法。

(二) 合并会计方法选择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合并基准日双方及存续公司简要利润表如表2所示:

两种会计方法下少数股东损益和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权益集合法下的净利润比购买法下多0.63亿元, 少数股东损益比购买法下少0.63亿元。差异原因是:购买法下, 被并方合并前的经营成果不能纳入合并;而权益集合法下, 被并方合并前的经营成果纳入合并。

单位:亿元

(三)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两种合并会计方法下的主要财务指标如表3所示:

单位:亿元

不同会计方法对主要财务指标有明显的影响。权益结合法下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购买法, 而每股收益高于购买法, 由于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 使得模拟计算的权益下的合并基准日净资产收益率较购买法高出58.13%。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在购买法下, 由于一股情况下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帐面价值, 在加上商誉的确认, 使得合并方确认的总资产大于在权益结合法下确认的总资产。而在权益结合法下, 由于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低于购买法, 如果合并后母公司出售市价高于帐面价值的资产, 那么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帐面收益, 从而合并后各年度的会计报表将表现出较高的盈利水平。另外, 在合并当年, 购买法下合并公司的利润仅包括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之后实现的利润, 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公司的利润则包括了被合并公司的全年利润。采用权益结合法, 母公司通过并入子公司企业全年利润, 可以便合并当年利润迅速提高。而这两种方法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标的影啊又导致了他们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五、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及其会计处理的选择

随着我国企业合并业务的飞速发展, 财政部2006年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分为两类, 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方为合并方, 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方为购买方, 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人当期损益。我国新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适用购买法, 而同一空制下的企业合并适用权益结合法。

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企业财务报告也会有较大差异。我国企业在选择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时, 要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企业合并的实质, 从而选择不同合并方式下应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首先, 当企业合并各方处于同一方控制下, 应采用权益结合法。这一方面是基于对合并方式实质的考虑, 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有所欠缺, 评估业务还不够成熟, 换股合并方式下要取得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有较大难度, 而权益结合法按账面价值计量, 不用进行评估。其次, 权益结合法的使用, 也需要谈判双方以合理的价格为基础确定价格, 并非完全不考虑资产的市场价值。其次, 在企业合并方式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时, 应采用购买法, 这也是充分考虑了合并的实质。购买法下, 以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价, 更能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由此看来,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会计》一方面基于经济业务的实质规范了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 另一方面也结合了我国的国情。根据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是选用购买法还是权益结合法, 应考虑相关因素, 根据不同合并方式确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使用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利润会高于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在使用上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而购买法的应用范围则较为广泛。目前,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 我国企业若想迅速扩大规模以增强竞争力, 进行企业合并就是一个快捷的方法。股权联合以其不受现金支付能力约束、扩张迅速的特点, 显示出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对于行业巨人的产生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如果不允许这些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 很多并购活动就有可能流产, 而且会使得并购交易对股东失去吸引力。这显然不利于新技术、新经济的发展, 而且对跨国并购会造成阻碍, 不符合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唐磊:《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6期。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第8篇

一、企业合并及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

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联合、 或取得对另一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从而将各单独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主体。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购买法: 指购买方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或股权的一种交易,此交易与企业从外界购入普通资产的交易并无区别,合并后仍采用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 具有以下特点:按公允价值核算购买成本即并购成本。 购买企业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 确认合并商誉。

权益结合法:指各参与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企业资产的购买, 随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联合后形成的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继而成为资源的结合,它适用于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 具有以下特点:按账面价值核算购买成本即并购成本。 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入账。 不确认企业合并中的商誉。

(三)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区别比较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购买法存在的问题

购买法难以确定购买方与被购买方: 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的处理方式,支付方式是以现金支付,这也是明确何为购买方的重要标志。 所以在明确身份方面,除非明确指出以现金支付,在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购买方与被购买方。 公允价值使用具有局限性:购买法的公允价值仅限于在评估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时使用, 对自身企业的评估则仍采用账面价值, 这样就会导致合并前后主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不具有可比性,而且对于其是否根据要求进行调整,还是直接按照有利于本企业的情况进行加总,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是值得怀疑的。

(二)权益结合法存在的问题

权益结合法不利于政府监管:在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利润会较购买法有很大增加,而相应的成本费用则会减少,使得大部分企业会采用各种手段使其自身满足于相关条件,所以权益结合法可粉饰企业利润,不利于监管。 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下降:权益结合法的计量属性为账面价值,而账面价值反映的是历史成本,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跟不上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降低了其相关性;而且因为账面价值是属于本企业内部的计价方式,不是各企业之间通用的会计语言,所以使得本企业与同行业各企业之间没有可比性。 存在利润操纵问题:部分企业在年终时常进行选择性、突击性的合并来美化业绩、报表或考核等,将本年度盈利较高的企业损益合并到本企业的合并报表中, 会给企业的业绩带来重大不良影响。

三、针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结合权益结合法弥补购买法依靠公允价值计量的确定性: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企业受到影响公平交易的因素较多,单纯依靠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购成本,这一方法的可靠性有待商榷。 所以,我国的企业合并如果只采用购买法,信息的可靠性无法保证,若单独使用权益结合法,则不必确定公允价值,可靠性较强,所以必须结合采用权益结合法。 二元格局有利于提高合并企业核心竞争力: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整体规模较小,缺乏竞争力,若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相结合, 可利于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增强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结束语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有关研究始终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话题,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论述了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两种主要方法,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文章分析了两者的利弊及差异,并指出两者并存的二元格局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 二元格局有力地弥补了两者在应用中的各自缺陷,同时,针对其各自弊端,需要在日后的实际操作中不断进行完善,以适应我国企业合并形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浩.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D].厦门大学,2008

[2]财政部.国际会计准则IAS-22企业合并[M].中国财经出版社

浅议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9篇

一、企业合并概述

(一) 企业合并的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是通过一个企业与另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 或取得其净资产控制权和经营权, 将各单独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实体。

美国财务会计原则委员会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 或者几家公司或非公司组织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会计主体。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二) 企业合并的分类

按性质划分, 企业合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 即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 某企业获得另一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二是股权结合性质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共同控制和管理被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和经营权, 并且共同分担合并后企业的风险和利益, 就是股权结合性质的企业合并。

按控制方划分, 企业合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相同的一方或多方控制, 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 如集团内之间的母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并购;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相同的一方或多方的控制。

二、企业合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一) 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首先是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 可靠性就要求企业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的确认和计量, 真实地反映会计信息应该反映的现象或者状况, 经过粉饰的不可靠的会计信息, 无助于决策判断, 还可能导致错误的判断, 所以企业合并后的会计信息可靠性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二是相关性, 合并后的企业会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对使用者有用或者用处有多大, 关键是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如果会计信息有助于使用者进行预测, 它就是相关的会计信息, 如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反应的信息谁更能够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等;三是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即它要求不同企业之间或者同一企业不同年度之间要选择相同的会计政策, 它所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 企业合并会计报告显然是不同企业之间的合并, 这就要求在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中要有统一的规定, 不统一的部分应在合并时做出会计调整。

(二) 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一是对资产总量有较大影响。购买法下的企业合并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要以公允价值反应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在合并企业会计报表时, 就会出现新购买的企业使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核算, 而企业原有的企业仍然在使用历史成本进行核算, 这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和会计政策的统一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做企业报表合并时, 资产总量会增大。资产负债表是时点报表, 购买法下进行核算时的企业资产入账价值通常会大于企业的历史成本价值, 以后年度的折旧等差额也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本费用, 进而对合并企业的利润和递延所得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科目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是存在利润调整空间。企业在合并过程中若满足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可以将合并企业当年全部净收益及合并前后所有的留存收益全部进行合并, 而企业在合并过程中若满足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则只允许合并合并日以后的净收益和留存收益。两种不同的合并方法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企业在进行合并时, 通过改变企业合并的条件, 来选择使用权益结合法或购买法来进行企业合并。也可以通过增加或者减少企业合并范围, 如增加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控股比例, 可以将其纳入到企业合并范围内, 或者减持控股公司的股权比例, 使其成为参股公司, 将该企业变成合并范围外的企业等方式, 企业可以自行调节利润, 这对于上市公司来讲, 是十分重要的利润调节手段。

(三) 影响会计报表的指标

首先是偿债能力指标, 是对企业偿还各种负债能力的一种分析指标。企业采用购买发用公允价值进行合并时, 因资产的公允价值常常大于原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率就会低于权益结合法核算下的值。由此可以预测, 同等条件下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 可以粉饰企业的偿债能力。二是营运能力指标, 是对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或周转情况做的一种分析, 如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由于利润表中收入、利润的可调节性影响了企业营运能力指标的准确性, 企业采用购买法进行合并时, 会计核算的资产总额会更大, 反映出来的营运能力指标会偏低一些, 而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时, 营运能力指标会偏好一些, 对企业更为有利。三是盈利能力指标, 是指对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和利润分配情况所做的分析, 如利润的构成分析、毛利率分析、每股净收益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分析等。与购买法相比企业选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时, 反映的股东权益低、利润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余都偏高, 有利于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意义和局限性

(一)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意义

我国新会计准则出台前, 在企业合并方面一直没有全面系统的会计规范, 新准则出台后, 明确规定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特别是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情况, 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继续保留权益结合法的重要决定, 这一决定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特征, 也是对国际会计准则局限性的有益补充。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意义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同一个所有者控制下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合并的管理层意愿远远大于市场行为。合并企业双方完全在投资者、或者上级领导的指令下进行的企业合并, 其合并价格的确定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定, 而不是遵照市场的公允价格来进行。因此用账面价值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更符合实际情况, 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利润调整。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的意义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价格是由市场决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同企业之间出于企业发展、占领市场、提升价值等方面的考虑, 进行市场条件下的企业并购已经比比皆是。这种交易是在公开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 交易价格更能体现市场的真实价格, 因此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核算更为合理, 也有利于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采用购买法进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确认的基本原则, 有利于我国企业开展国际间企业并购。

(二)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局限性

人为操纵风险在企业合并准则的执行过程中有所体现。从发展的角度讲, 合并会计准则有效地控制了对企业盈余的人为操纵,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但在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方面提高了财务人员的选择难度, 正确的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可以有效地粉饰企业财务报表, 从而引起了企业的新一轮操纵。导致企业合并利益体现有所不同的根本原因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同。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合并方式来操纵企业的合并报表, 甚至可以根据需要调节企业合并范围与合并利润。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准则对我国的企业会计合并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 应严格控制企业根据需要制造出来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环境, 进而有效避免人为的粉饰企业财务报表行为, 有效控制短期的企业合并行为。同时也要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分析能力, 应从企业合并动机着手, 分析企业合并前后的重要影响, 以及近期内是否存在重大的产权交易行为, 以至于该变了企业的合并报表范围, 进而分析对企业利润等的影响。从而达到企业合并报表能够更好地为会计信息使用提供分析帮助, 更真实地反映企业信息,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孙聪,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经济后果分析[J], 会计之友, 2010 (02) .

[2]薛晓琳、毕茜、朱丽丽, 我国企业合并报表理论选择及实务研究[J],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2011 (01) .

[3]聂志萍, 企业合并会计的国际化比较研究[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1 (04) .

浅谈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第10篇

“购买法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或几家企业的行为。其要求对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评估, 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方的账户中反映。”[2]购买法下, 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应按公允价值计算购买价格, 购买价格与所获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后产生新的计价基础, 其合并的直接费用增加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成本:被购买企业购买前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入购买企业中。

“权益结合法是指参与合并的双方企业通过股东联合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和经营进行控制, 以便继续对联合后的企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3]合并的实质是合并主体的联合和继续, 其实不是一项购买行为或交易。权益结合法下, 合并企业的净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 因此不确认商誉, 其合并后保留原有的会计基础, 因不存在购买成本, 合并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全部进入合并当期的费用。

二、国内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选择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对权益结合法的取消, 2006年2月15日, 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其中并没有遵守国际规则, 而是把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两种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企业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交易合并。”4从不同企业合并类型的原则来看, 前者采用权益结合法, 而后者采用购买法。从而形成了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并存的二元制格局。

同一控制下的权益结合法符合我国国情, 但是严格限制权益结合法的使用以避免权益结合法的滥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购买法具有局限性, 但有利于国际化进程。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进行企业合并时只采用购买法, 与国际惯例相比, 我们更要兼顾我国的国情, 不应立即取消权益结合法。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有所欠缺, 购买法在实际操作中尚不具备完善的环境, 如不活跃的资本市场使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其评估管理体制也只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 评估业务素质也会较低, 这种条件对购买法的使用带来较大的局限性。但是购买法有利于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然而同一控制下的权益结合法符合我国特殊需求, 我国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占得比重较多, 从实践方面来看, 其股权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的情况下, 由于采用权益结合法比购买法易于操作, 减少了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难度与工作量, 对会计信息有较高的可靠性, 也不用进行资产评估, 从而大量降低合并成本, 因此企业合并大多数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但是使用权益结合法的有效规定是难以制定,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 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 针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范围予以限制条件。

三、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购买法下存在的问题

(1) 被合并企业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我国新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计价, 但是并没有对如何准确确定公允价值做出相关规定。另一方面, 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大特点是非流通国有股占大多数控股地位, 这样的非流通股没有市场价格, 导致合并企业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在我国证券市场及资产评估市场不够成熟的情况下, 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通过评估获得。因此, 我国企业合并只采用购买法有一定的限制。

(2) 存在利润操纵行为。企业通过评估所支付对价资产的价值, 则调整公允价值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并计入当期损益, 压低购入资产重估价值或高估被购买企业的负债, 以此均是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而且合并商誉确定及减值测试方面也存在缺陷。换股合并下合并企业换出股票价值很难确定, 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并不准确, 从而合并商誉数额未必准确, 即使能够计量, 进行减值测试时因商誉价值的大波动性, 若企业可通过调整商誉操纵利润, 则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 权益结合法下存在的问题

(1) “权益结合法下按账面价值计价取得合并净资产也是有缺陷的。在实际过程中很少存在其要求的分不清购买企业的企业合并。股东交换合并通常存在主合并企业, 其占股东多数的一方控制企业合并后的企业实体。在并非分不清购买企业的时候, 可认为产生新的会计实体, 这种情况下按公允价值计价更为恰当。”[5]

(2) 利润易被操纵。按照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 权益结合法下规定, 合并的利润不仅包括合并后的利润而且还包括被合并企业前所实现的利润, 被合并企业的全年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以提高合并净利润, 则企业可能为了美化期末业绩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合并虚增利润。

四、完善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主要对策

1. 对购买法的改进措施

(1) 设置公允价值的计价机制, 完善评估机构体系。在现行阶段, 公允价值的难以确定的环境, 导致购买法的使用障碍, 也是我国并存权益结合法的最主要原因。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起步的较晚, 理论和实物还是比较欠缺的, 我国应该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 并结合国际公允价值研究发展状态, 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 完善公允价值市场机制, 能够具备采用公允价值的条件, 同时, 提高评估机构业务水平, 需要一个较完善的评估机构体系来避免操纵利润行为, 在实务中提高合并准则的可操作性, 企业合并应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2) 加强商誉的减值测试。企业应以特定测试为主进行测试, 是指企业经营处于特殊情况时所进行的测试。企业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常规测试, 应每个会计期末对企业合并商誉进行评估, 并根据其结果进行调整。商誉的减值往往是作为实现利润操纵的主要手段, “从而企业需要完善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加强对商誉的减值测试, 以免企业通过商誉的计量进行利润操纵。”[6]

2. 对权益结合法的改进措施

(1) 对权益结合法的运用进行严格限制。首先, 目前我国还在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合并, 为了防止权益结合法的滥用, 必须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和确定数量标准, 从而加强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有效性。其次, 采用权益结合法会使企业提供利润操纵空间, 以免发生利润操纵行为, 企业应制定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在企业合并的全部过程要进行严格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作用, 增强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

(2) 要明确划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使用范围。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时, 应该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做出严格的定义, 确定两种方法的适用条件, 在不同合并方式下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做出严格规定, 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为了防止随意选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在不同情况下, 要明确选择应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保持两种方法之间的互斥关系。

五、结论

尽管我国因特殊的经济环境, 现阶段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并存, 两种方法各有各的利弊, 应该使得两种方法之间保持必要的的互斥关系。其权益结合法符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 暂时保留了权益结合法。就长远而言, 我国企业合并也越来越普遍, 为了交易双方将取得有效的会计信息, 实现企业报表的清晰性, 必然会选择采用购买法。购买法也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 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深化, 应分阶段取消权益结合法, 两种方法共存的二元制格局也将会退出。我国应不断研究完善与购买法相关的准则和法规, 在国际惯例的背景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 并加强监督部门的作用以及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也要采用国际上适用的购买法, 应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摘要:“企业合并是企业谋求规模快速扩张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中的定义为: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1]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是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两个主要方法, 采用不同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会导致不同的经济结果, 其两种方法的选择成为会计事务中最关注的话题。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逐渐掀起合并浪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推进, 合并的规模日渐扩大。我国依据我国独特的经济情况, 保留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制格局。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二元制格局

参考文献

[1]耿建新, 戴德明.“高级会计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年1月.

[2]焦桂芳, 廖萍.“高级财务会计”,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年8月.

[3]白雪梅, 孙玉洁.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及建议[J], 2014年.

[4]刘永泽.“高级财务会计”, 第四版,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7年2月.

[5]徐晓璐, 杨春红.新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J], 财经与管理, 2010年.

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合并 会计 权益结合法

一、购买法存在的难题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购买法中对于获取公允价值、商誉的会计处理等问题仍难以解决,具体分析如下:

(一)难以获取准确的公允价值

一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特殊性,股票中定价的只有流通股部分,但是非流通股在许多企业中占据主体地位,因此无法用少部分的流通股公允价值来衡量整个企业的公允价值。

二是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起步晚,发展缓慢,资质高的资产评估人员较少,机构的管理不完善,很难对公司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其评估结果令人质疑。

三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多为大股东控股,在掏空效应的影响下,大股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缺乏对交易的监督;证监会等相关机构未做好公允价值的事前调查工作,对公允价值的公平性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

(二)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存在问题

1.公允价值对其产生的影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购买法中对于获取公允价值的问题难以解决。商誉是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假如公允价值难以获取,则商誉本身的存在就缺乏合理性。

2.商誉在合并日后的实施程序复杂且要求的成本高。首先,会计准则缺乏对资产或资产组划分的详细说明,从而会造成其减值测试的不准确。其次,我国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对可收回金额的确认不够准确,从而影响商誉是否存在减值的判断。再次,由于商誉每年末都要进行减值测试,这在一定程度上牵扯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付出了高昂的成本代价。

二、完善购买法应用的实施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购买法在我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对购买法的逐步改进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购买法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措施。

(一)更加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相关措施如下:①股权分置改革的继续推行,更加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②大力加强对公允价值评估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③完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允价值的确认提高依据。

(二)建议将商誉的后续计量改为按年摊销和减值测试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我国由于起步晚,底子薄,不适合一下子采用减值测试的处理。其次,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法可以降低操作的复杂性、降低成本。

(三)购买方通过利用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对当期损益的高低进行调节,造成利润的不真实

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的相关会计准则应该要求购买方加大对报表的信息披露,详细披露内容如下:购买方所付出的资产其账面价值和与公允价值之间出现较大差额的具体原因、购买日之后购买方处置或出售所获得被购买方资产的具体原因以及所处置或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出现较大差额的原因,同时,对于上面几种情况出现后对购买方当期的损益所产生的影响也要详细披露,以此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从而为广大投资者进行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

三、权益结合法存在的难题

国际会计准则中已逐步取消权益结合法,尽管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现阶段仍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其仍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一)概念模糊

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中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同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对于具体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缺乏相关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下使企业有了很大的选择余地和发挥的空间,从而背离了会计准则的初衷,不利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利用被合并方合并日之前的利润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

权益结合法遵循一体化存续的原则,要求合并主体在合并前后期间一直存续,合并企业合并前后的利润全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这种处理方法就会使一部分企业在期末业绩未达到预期时有目的地将被合并方的在合并日之前实现的利润纳入报表中,从而虚增利润,粉饰报表,使投资者受到蒙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利用资产出售等方式来获取相关收益

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情况下,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采用账面价值确认计量,然而,在存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往往大于账面价值;同时,被合并方经常会有无形资产没有入账,如果合并企业在合并之后将得到的资产和没有入账的无形资产进行了处置或出售,那么合并企业就获得了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額部分和无形资产的卖价所得,这无疑虚增了企业利润,夸大了企业的经营能力。

四、完善权益结合法应用的实施路径

由于权益结合法要求合并企业将合并前后的利润全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这种处理方法使得权益结合法经常用来优化企业的业绩,为了预防企业滥用权益结合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措施:

(一)明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概念

作为企业会计合并的前提,明确参与合并的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显得至关重要,这也是正确运用合并法发的基础。对于防止权益结合法的滥用,应该在源头上进行把握,在处理企业合并时严格按照准则规定,明确权益结合法只能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才能使用。

(二)保持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的互斥关系

为了让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在应用过程中保持互斥关系,应该对权益法结合法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限定,避免两者界定较为模糊,使得企业可以利用准则的漏洞选择对其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借鉴国外相关准则,合理限制合并企业对相关资产的出售,加大对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程度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准则在时间上对资产的出售进行限制。比如美国会计准则第40号意见规定企业在合并日之后两年内不得有处置或出售合并企业资产的打算,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其规定,将出售的限制期改为两年,从而限制合并方以此来虚增利润。其次,我国会计准则要求合并方单独列示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前的净利润,但其披露过于粗糙简单,对于扣除合并前利润的当期损益和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财务指标的披露应加大披露力度,从而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李静,邓越.浅谈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J].经济视角,2011年第3期:74-75.

[2]张玲.在新会计准则下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的讨论[J].企业家天地,2008年第2期:141-142.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与利润操纵 第12篇

从会计立场来说, 企业合同指的是两个或更多个单独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报告实体的交易或事件, 企业交易的产生与发展是导致企业合并的主要形成条件。在兼并和收购过程中, 企业通过出售相应的被收购公司, 或者他们自己通过付出代价换来控制其他企业部分权利。购买法, 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法和权益结合法, 是已被国际公认的合并会计处理办法。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方法

1. 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 也叫股权结合法, 可以被定义为股东权益的联合, 合并公司将合并企业净资产总额和业务部门, 并合并成一家新的合资机构, 来分享新的经济风险实体并且分享他们的利益。总体来说, 这指的是现有股东通过合并的资金来共同经营一个新的企业来参与其他合并的企业, 所以它不是一个交易。作为合并后的公司, 它并没有在企业和企业经济之间出现合并交易。在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下, 公司兼并和收购业务在同行业中一般规模相近且企业生产同类产品。

2. 购买法

购买法是通过资产来完成的, 承担负债的转让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等, 在业务上一家企业收购了另一家企业的净资产超过了企业并购控制的操作范围之外。按照购买法, 双方实质性合并控制关系之间的合并完成后, 可确定收购方的哪一侧拥有有购买的能力。对合并方的资产和合并负债来说, 这一方法仍是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的正确考量方法。如果不是由合并方的小公允价值所获得的实际净资产合并方支付的费用, 则差额作为损益处理;如果合并各方在比被合并方值所做的实际支付成本合理的综合净资产大, 就提高了公司的认可度。购买法的正常实施, 是判断一个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公平计量基础。

三、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

1. 合并当年的净利润处理不同。

权益结合法下, 实施合并企业的利润包括被并企业在合并时整个年度所实现的利润, 而不问其实际的合并发生在哪一天;购买法下, 实施合并企业的利润仅仅包括购买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利润, 这使得合并当年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大于购买法下的利润额。在被并企业有亏损的情况下, 结果正好相反。

2. 是否产生合并商誉方面不同。

由于公司采用权益法下合并的是合并股东权益, 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被合并企业得到, 并不会出现合并商誉的现象, 因此不涉及承认商誉和商誉减值额问题。按照购买法, 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 如果合并方比实际支付的价值要大, 将被视为当期损益;如果被合并方收购的是大的, 会善意的认可, 并在其减值测试中得到确认。

3. 合并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

权益结合法中企业最初的发展成本, 是企业之间成功合并的基础条件。此次讲述的购买法, 主要是支付的收购成本, 是指购买者的支付义务或从事兼并收购业务的收购内容, 包括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股票发行或假设的公允价值。

4. 调整方向不同。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合并各方都被参与合并, 在不同时间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 需要追溯调整和重新表述财务报表;购买法下, 因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是公允价值计量的, 因此并不需要调整其账面价值, 同样不需要追溯调整。

四、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下的利润操纵问题

1. 权益结合下的利润操纵问题。

中国的新会计准则对盈余操纵, 并没有作出任何具体的预防措施。它只适用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或收购公司的损失问题, 由于自身不足之处, 指引投资者投资的方向还不十分明确, 导致上市公司的利润出现虚高的现象, 使企业更容易筹集资金, 这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2. 通过出售增值资产的操纵利润。

账面价值是在会计基础中根据企业合并产生的, 权益法下不需要购买资产组合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 由于企业的发展状况不一, 就会出现企业的公允价值低于现实调查的数字, 这是由于企业公允价值评断机构的不完善造成的, 造成了蓄意低估企业资产价值的现象发生, 同时也造成了合并各方存在利益的不真实性。

3. 通过商誉操纵利润。

根据企业合并的购买状况, 利用商誉调整企业的利润是利润操纵的常用手段。合并后的公司可以利用在合并时被高估和低估的资产和负债, 导致成本与被合并公司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净额在合并前后有巨大的差别, 差额被确认为合并商誉。根据新会计准则, 不需要商誉摊销, 只有在每年年底由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在这个问题上缺乏有效的规范指引, 合并后的公司可以利用这一监管空白, 以完成利润操纵目的。

4. 高估资产低估负债。

由于评估系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合并过程中故意降低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 高估了负债的公允价值, 派生出巨大的营业收入使企业利润增加显著。当合并后公司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收购, 负商誉的成本的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别变大, 在审查过程中, 该收入被列入营业外收入, 该项规定使企业在利润操纵的问题上钻了空子。

5. 大量计提重组准备。

新标准要求在采集和准备过程中, 可以确定或有负债的时间, 这使合并后的公司增加了不存在的债务和减少了应有的资产, 从而提高商誉收购。回归的债务可以使合并后的公司利润增加, 商誉减值拥有强烈的主观因素, 因此, 国外一些企业在提供了大量的并购后, 可以“重组规定”及其他或有负债, 对期间转回来的未来利润进行调整。合并的购买法之日起人为的改变, 也就是说如果提前合并日, 将产生新的合并报表利润。

五、完善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

1. 提高会计信息的监管, 形成有效外部约束机制

绝大多数违规操纵的根本在于可获得更大利益。要最大限度的杜绝这种现象发生, 就必须加大监管约束机制, 强化会计法律法规意识, 以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最终形成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社会监督, 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约束机制。拥有明确法规制度, 就能明确会计信息信息监管制度在市场发展中的地位及此制度使用范围, 说明其相关准则所构成的条件。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完善必须与国际接轨, 向世界行为准则进一步统一。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与约束机制, 必须建立并提高会计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 并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使企业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另外, 除了加强管理制度外, 还应改善企业管理结构, 很多企业管理人员不注重在正常法律法规下, 实施制度的重要性。以至于会计信息制度得不到应有使用, 严重阻碍了此制度可持续发展。众所周知, 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建立作为核心技术的支撑系统所出现。在它的实施下, 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维持了股市发展秩序, 使企业改造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审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缺乏标准化, 这需要我们引进一批新的审计准则规范。与此同时,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和审计实务创新的快速发展, 我们将继续改善我们的会计信息制度。

2. 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 会计政策和方法

现代企业制度, 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自由。但在会计改革方面, 企业政策也有选择权利。鉴于此, 政府相关部门需开发更好, 更全面的会计政策和指导方针来处理不同会计惯例, 以适应经济业务, 以避免会计制度缺陷,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避免企业利润的操纵。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建设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对策。不断加大会计信息违法惩处力度, 力度不够会直接导致会计造假成本低于风险收益, 制度缺乏约束与威慑效用, 也会助长不良之风。可充分利用网络与联机方式从企业信息系统中提取整合有效数据, 从而分析会计信息。这对会计法规, 会计政策和方法提出新要求。需与中国国情相结合, 探索企业治理合理性, 对企业调查披露并加强监管, 这将对改善企业发展不良状况起到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企业可建立管理层分离系统, 以增强不同部门之间的独立性, 使其监管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然后建立监督机制, 以促进管理结构层的积极性。也需建立好利益之间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 重点突出小利益, 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 促进企业有效发展。另外, 树立企业奖励制度, 形成有效奖励和约束机制也是重要举措之一。

3. 明确会计原则, 制定法务会计工作秩序

明确会计原则, 例如对经济业务中财务数据的计算判断, 就需按照会计核算一般原则进行处理;在会计证据司法鉴定工作中, 就需按照鉴定程序一般原则进行处理。总体可分为:其一合法性原则, 会计人员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企业会计准则》、《经济法》、《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严厉杜绝外界干扰现象出现, 以保障会计行为具有高度合法有效性。其二重要性原则, 会计人员执业前应仔细分析资金运动规律, 抓住案件审理核心要素, 不能超越工作权限审查无关财务问题。其三客观性原则, 会计人员执业出具的业务报告, 要具有准确性与真实性, 不因利益问题影响个人决断, 保持客观心态搜集经济纠纷案件中的相关证据。另外, 制定法务会计工作秩序,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是法务人员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在诉讼程序中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的现象, 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范围。首先是进行风险评估, 对诉讼成本与效益做出相应预测;其次是分析案情走势, 合理处理损失赔偿;最后是搜集证据并加以认真分析。由此可见, 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是客户胜诉的根本保障。但法务会计师需经过实践锻炼和认证后才能出任相关岗位, 西方国家法务会计人员则需通过重重考试, 并在相关机构工作一定年限, 积累一定实践经验后才可出任法务会计师。尤其是在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初步阶段, 大力推动法务会计实践工作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应放宽政策环境, 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法务会计活动, 开展如财务调查和分析业务, 经济损失计量业务, 其他相关专家证人或诉讼支持业务等。政府与司法机关在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中, 需不断强化法务会计人员工作力度,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遭遇知识产权或合同经济纠纷情况时, 也可通过聘请法务人员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提高资产评估与商誉减值测试技术

中国仍是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体系,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提高资产管理和技术水平来评估和减少其公允价值与不确定性的难度, 从而保证公允价值合理性。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 兼并与扩大企业合作的浪潮席卷全国。企业合并能带来规模效应, 提高管理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因此, 商誉减值测试方法, 应根据由专业评估机构、投资分析师和相关社会审计部门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以加强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准确性, 避免为达到操纵利润而产生的强烈目的性。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都存在一定利润操纵空间,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都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规范范畴以外。新企业合并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也需综合我国企业合并发展状况, 为企业提供更多新的利润操纵机会。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 兼并与扩大企业合作的浪潮席卷全国。企业合并能带来规模效应, 提高管理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 从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权益法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发生过程中, 操纵利润中本身存在的问题会体现出来。为减少合并利润不良影响, 一些公司会进行股权转让, 这种方法为未来减少亏损奠定了基础。为此, 本文对企业合并处理办法中的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进行了分析, 并对企业合并利润操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述, 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利润操纵

参考文献

[1]李倩.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会计问题研究[J].智富时代, 2016 (03) :33-39.

[2]田希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J].中国市场, 2016 (01) :22-25.

[3]杨学丽.中小企业利润操纵及其应对问题探讨[J].商场现代化, 2016 (04) :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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