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把握范文

2024-05-16

“节点”把握范文(精选7篇)

“节点”把握 第1篇

1 以配网规划为依据, 按轻重缓急安排项目

首先是充实和加强电网规划力量, 科学合理编制公司“十一五”、“十二五”配网滚动规划, 建立项目规划库、前期库和计划库, 同时通过合理的星级评价, 按照轻重缓急, 编排好建设次序, 做到所有配网项目来源于规划库。其次在项目规划上立足于“三提高”, 即提高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抗灾能力, 优先安排新农村电气化项目, 侧重乡镇电网互联, 缩短供电半径, 解决低电压问题, 提高电网抗灾能力。由于规划和前期工作做得扎实, 2011年未发生项目置换、审批往返问题, 为项目进展争取了时间。

2 以典型设计为平台, 集中力量开展设计

要求设计单位按主网标准开展配网设计, 以强化配网为目标, 一是各级电压配网的供电能力与负荷发展相匹配, 具有合理的容载比, 能满足供电区域内各类用户负荷增长的需要;二是合理确定配网的接线方式和点线配置方案, 使配网结构优化合理;三是供电可靠率不断提高, 降低线损;四是无功电源配置适当, 功率因数达到合理水平;五是结合原有供电电源点的资源, 进行原有网络结构的改造;六是改造城镇陈旧10 kV配电站内中低压设备, 解决城网改造、农网改造未彻底解决的部分线路供电半径过长、损耗大、负荷率过高等问题, 加快对陈旧落后设备的改造进程, 选用节能型产品;七是进一步做好低压电网改造工作, 解决供电半径过长引起的高损耗问题, 提高低压电网的电能质量。

3 以招标结果为依据, 规范有序开展订货

为了确保农网物资订货的准确性, 农网设计一开始, 该公司物资专责即将ERP系统上的国家电网标准物料清单提供给设计单位, 要求设计单位依托国家电网标准物料清单进行设计, 并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网省公司的招标结果, 确保了设计的准确性。设计完成后, 在物资采购申请前, 农网项目部组织业主项目经理、设计单位、施工项目经理对该申报工程所需设备、材料进行现场联合勘察。经联合勘察, 由施工方项目经理申报工程所需材料并由业主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 经由ERP系统进行申报采购申请。采购申请经由公司招标专责审核并确立采购方式后, 由物资管理中心依招标结果进行套标采购。物资管理组将采购申请单按项目归档整理, 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对应。

4 以监理标准为依据, 强化工程全程监理

工程监理组自成立以来, 依照监理合同对公司农配网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依照监理合同、法律行政法及配网管理有关的技术标准, 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 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有关职责和相应义务。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 于隐蔽前24 h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验收, 符合要求时予以签发, 不合格项目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缺陷, 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检查整改结果做到闭环管理。配网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 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三级验收并确认合格, 向工程监理组提交工程初步竣工验收申请单及竣工资料, 申请竣工验收。

5 以规范流程为依据, 提升工程结算水平

配网项目部制定工程结算流程, 并将各流程节点直接安排到人。每项工程从计划到资料归档均有专人管理, 确保工程结算的有序开展。配网项目部设立工程审计专责, 按照工程审计要求开展配网工程过程审计, 确保工程结算质量。一是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的变更单、现场签证单, 要求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签字确认;二是对青赔内控、收款收据真实性、工程结算原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审核;三是对材料结算价格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存在加价行为以及对物资清理、回收、入库进行审核;四是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及变更报批手续, 加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严把开工、过程和竣工决算审计关;五是重点审计“五制”执行情况。

6 以工程进度为依据, 合理安排财务支出

把握言语转换节点提升学生习作能力 第2篇

刘淼教授在《作文心理学》一书中提到:作文是由思维到表达的心理过程,从思维到外部书面言语表达,经过三级转换。第一级转换,从思维到内部言语的转换。第二级转换,是内部言语到外部口头言语表达的转换。因为它经历了工作记忆的暂时存储过程,所以是间接转换。在二级转换中,口头言语表达与书面言语表达是不完全相同的过程,但有相当部分的重叠。二级转换与三级转换之间有一个过滤器,过滤器的作用是将二级转换的结果进行筛选:加工充分、质量好、能直接用于书面言语表达的部分被放行;表达上不合乎要求的则需要进行第三级转换,即进入再加工器,进行增加、删改、取消、更换、修饰等加工, 合格后进入书面言语表达;有关内容、结构表达等需要再加工的部分,则返回到内部言语,直至思维。整个加工过程均在自我监控之下进行(如下图所示)。

结合上述理论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思维并不是直接转化为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的,需要先借助内部言语。第二,口头言语表达的训练有助于书面言语表达能力的提高。其中工作记忆的暂时存储的效果直接影响口头言语和书面言语的转换质量。第三,口头言语表达和书面言语表达是言语表达的两种形式,书面言语表达比口头言语表达多经过一级转换。书面言语表达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再加工,如推敲词语、斟酌语段、调整结构、增改内容等。再加工的质量影响书面言语质量。学生出现上述三种现象,究其原因肯定是某一级转换出现了问题。如何把握言语三级转换的节点,加强思维的介入,提高学生的习作能力,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践。

一、心理发酵,酝酿内部言语

内部言语是一种不具有为他人所感知的外在形态的、说话者自己对自己所使用的言语,是藏纳、承载有具体思维内容的“符号串”,具有简缩性和鲜明的个性。而外部言语的语言形式是完整的。由此二者之间的差别就会构成“心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的原因。所谓心理发酵,就是激发学生对习作对象产生强烈的心理共鸣,并进行不限形式要求的内部言语表达,使心理状态尽可能地用各种不规则的内部言语表达或展示出来,完成写作的内部言语酝酿发酵过程。

1.情景渲染,动机先导

传统的习作教学往往把教学重点集中到审题分析、结构讲解、写法指导等单纯的知识讲授上,对学生而言抽象、枯燥,没有吸引力,很难激发学生习作的欲望。这种现象在应用文写作中最为常见。教师可根据习作内容和表达意图设置相应的习作情景,唤醒学生潜在的内部言语,引发对习作心理过程的有意关注与思考,并不断修正自己的内部言语。

如教学《学写建议书》,教师可先营造相应的习作情景:小明的爸爸是香烟的忠实粉丝,很多人都对他说,吸烟有害健康,劝他戒烟。但小明爸爸却认为吸烟能提神醒脑,还常说“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的话,你现在就是小明,你怎样来劝你的爸爸戒烟呢?只有合适的习作情景,才能激发心理发酵的动力,促进内部言语积极加入到习作过程中。

2.头脑风暴,激活思维

无论是材料作文、半命题作文,还是命题作文,教师都不适宜在习作之前强行圈定表达对象或范围,应引导学生开阔思路,畅所欲言,激发他们从多个角度去思考,然后将学生的多种意见呈现出来,供学生讨论并发表意见,最后由学生自行选择合适的表达对象。这个阶段是口头表达阶段,实际上也是内部言语不断调整的过程。

如习作《一个熟悉的人》,可先安排学生讨论,你所熟悉的人有哪些?然后让学生上黑板将所想到的所有熟悉的人写出来,最后由教师和学生进行归类整理。如亲人、邻居、老师、同学、伙伴等,也可以是通过其他途径所了解的人,如新闻人物、经常遇见的人等。然后讨论你最想写的人是谁,为什么,进行四人小组讨论,最后确定本次习作的表达对象。这一过程,学生的内部言语经历了唤醒、归纳、筛选、调整、外化一系列酝酿过程,确定了表达对象,心理发酵就有了目标和载体。

3.言语梳理,明确意图

因心理发酵是不限形式要求的,所以产生的内部言语也呈现冗杂、无序的特点,需要组织学生根据表达意图进行初步的梳理,挑选写作需要的内部言语。如写《我的老师》,就要对“老师”这个对象进行充分的心理发酵,包括男女、美丑、高矮、胖瘦、幽默、严厉、慈祥、温柔、智慧、古板、让人喜欢、令人讨厌……这时就需要学生根据自己的表达意图进行梳理,如果是赞扬老师的,就要思考那些具有褒义的言语应大量保留,那些具有贬义的要慎重选用,那些中性的内部言语则形成写作的备用材料,其余的内部言语可以弃用。这些经充分发酵的内部言语,经过梳理更集中体现写作意图,也更容易直接转化为口头言语或书面言语,有效削减了学生习作初始阶段的畏难心理。

通过上述阶段,将能够指向某一人、事、物或状态的心理活动充分发酵,让内部言语整合成为一个言语集合,为写作的言语表达提供支持。

二、思维外化,增强工作记忆

所谓工作记忆是指信息暂时存储及其与其他更为复杂任务的联合运作,是思维过程的一个基础支撑结构。因工作记忆是一个用来暂时保持和存储信息的容量有限的系统,内部言语所形成的言语集合会随着时间消退,需要进行不断的复现和激活。“会说不会写”便是工作记忆消退造成的结果。写作工作记忆的存储效果直接影响外部口头言语表达和书面言语表达的质量。Baddedey的工作记忆模型认为,工作记忆包括三个系统,即“语音系统”“视觉系统”两个附属系统,以及负责资源的协调和策略的选择与计划的中央执行系统。思维外化就是通过语音、文字、图像、实物等形象化的手段将选材、立意、构思、遣词造句等一系列信息输入、转换与输出的心智过程显性化,从而增强工作记忆的过程。

1.聚合思辨,语音信息不断复现

“聚合思辨”就是将写作所需的言语材料通过比较、交流、审视等方式不断复现和激活,将材料中的共性问题突显出来,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使学生经历语音信息的强化过程。

为了纠正学生不健康的饮食习惯,推进学校直饮水工程,笔者安排了《少喝饮料多喝开水》写作指导课,学生通过网络查询、问卷访谈、现场察看,搜集了大量的言语材料后,分小组讨论,提炼出十条左右简洁的关键信息。通过范例引导学生对关键信息进行分类,如饮料不能解渴、饮料的成分与危害、饮料容易引发的疾病、饮料危害的数据和事例等,形成写作需要的材料包,最后通过营造情景让学生模拟对喝饮料的同学进行劝说,完成口头言语表达的过程。整个过程从材料的搜集、提炼、归类、整合、应用均进行了语音信息的不断复现、激活和重构,形成了系列化的语音信息集合,为书面言语表达提供了支持。

2.图式架构,视觉信息不断强化

工作记忆是语音系统和视觉系统相互作用的过程,图式架构便是将言语表达的信息通过示意图、结构图、思维导图等形式直观地呈现出来,并将这些信息与学生的已有经验进行对接,从而形成稳固的视觉信息的过程。

如应用文写作《学习校园新闻》一课,教师如果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在新闻各部分名称、位置、格式等写作知识的教学上,就必然忽视新闻与一般记叙文的文体区别,造成文体意识的淡薄,导致教学目标的偏离。笔者在教学本课时,通过出示范文,借助结构图呈现新闻各部分名称、作用、特点(如下图所示),然后将新闻各部分与一般记叙文的相对应部分进行辨析比较,让学生初步建构新闻的文体意识,最后通过根据新闻内容拟标题、根据标题和新闻内容补写导语、根据标题和导语补写新闻内容、将记叙文改写成新闻等大量的循序渐进的练习,来强化言语实践活动,淡化概念和知识的灌输。结构图的运用贯穿于知识讲解、文体比较、分步言语实践的整个教学过程,将视觉信息和言语信息有效联结,不断强化学生习作的工作记忆。

3.编拟提纲,各类信息综合运用

编拟写作提纲是审题、立意、选材、组材、遣词造句等综合能力的体现,是整个习作思维过程的复现和再创作过程。既需要工作记忆不断调用和提取,同时也是综合信息对工作记忆不断加深和再存储的过程。指导学生编拟写作提纲的起步阶段,不应强行规定提纲的形式,可以要求学生以文字、图表或图文结合等多种形式呈现。

如在执教《这件事我想告诉你》一课时,教师要求借助提纲理清事情发展的过程。有学生运用了文字式提纲,如《误闯女厕所》:课间贪玩—上课憋尿—慌不择路—误闯女厕所—被同学取笑;有学生运用了阶梯式导图,如《班里的石榴节》:采摘石榴—分发石榴—品尝石榴—分享石榴;还有学生将《麻雀惊魂》一文的提纲以连环画的形式呈现,生动地表现了一次上课时一只麻雀闯入教室的始末。编拟提纲帮助学生外化习作思维,理清事情发展过程,强化了工作记忆,破解了学生叙事过程模糊的问题。

通过思维外化有助于呈现学生个体思维的轨迹,将抽象的内部言语形象化,增强写作过程的工作记忆,增加内部言语可以直接用于口头言语表达和书面言语表达的内容,减轻了再加工的压力,降低了书面言语表达的难度。

三、综合加工,强化习作修改

经过二级转换的言语必须要通过过滤器和再加工器的协调运作才能真正促进三级转换,这其中学生的习作修改能力起着决定性作用。但目前仍然有许多学生不会修改文章,往往是一打完草稿就立刻誊写,虽然抄得工工整整,也改了几个错别字,但重大毛病原封不动。教师要善于搭建多种平台,采用多种形式的修改练习,促进学生对书面言语再加工能力的形成和提升,同时在多种形式的评点、修改言语实践中,破解学生“不会修改”的尴尬。

1.自评自改,学会分步修改

写完文章后至少修改三遍:第一遍修改文章的内容和结构。首先要从整体入手,先对照题意和文章的表达意图,看看文章的各个部分是否都是围绕表达意图写的,如果有偏离表达意图的段落和句子,应毫不犹豫地割舍;第二遍修改该写的具体内容是否写具体了,若不够具体就要作补充。还要看看段落的先后顺序是否安排妥当了,若有不当,要作调整;第三遍修改斟酌遣词造句是否确切,标点是否规范,然后进行通读,从内容到语言作全面检查。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比呈现学生修改前后的习作,让学生讲述修改思路,将自我的修改思路和方法外显,以达成修改方法的交流和共享。分步修改能力是一种较高级的自我修改能力,只有通过螺旋上升的训练方式,才能逐步引导学生掌握。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指导学生掌握一整套修改文章的统一符号,从修改的初始阶段抓好修改规范。

2.专项修改,聚焦核心能力

学生不是零起点的,教师要根据不同学生的习作能力水平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对于个性化特征明显的能力或相对次要的能力不妨暂且搁置,聚焦学生现有水平所需的习作能力中的核心要素展开专项修改,每次修改教师切忌面面俱到、要求太多。如《学写对话》一课,核心目标是让学生能初步掌握运用不同形式的提示语写对话,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初稿后提出了三条评价及修改标准:其一写“说”不用“说”,即能用不同的词语代替“说”;其二提示语用不同变化形式;其三提示语能加上说话人的神情和动作。课堂上集中评点和修改的时间是宝贵的,对于其他的修改要求可以相对弱化或者要求学生课后进行。习作核心的能力要素与指标,只有真正落实“一课一得”,并以多个专项微课螺旋式循序落实培养,才能推动学生某项习作能力从认知到领会到评价的逐层提升的进程。

3.互评互改,强化读者意识

学生的习作如果只面对教师一位读者,因教师的个人偏好或者精力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不能及时有益公平的反馈,就会造成学生写作基本成就感的缺失,长此以往,就成了学生习作及习作修改动力缺失的重要原因。我们在倡导“为自己写作”的同时,也要倡导“为不同的读者写作”。教师要善于搭建各种习作评改的平台,使学生能即时得到多方面的习作反馈信息,享受习作带来的成就感。教师可尝试在班内开展小组作文,即以小组为单位(一般五至六人为一组),每个小组每天安排一位同学按规定主题或者专项练习要求完成习作,第二天由组内的其他同学进行讨论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记录在学生习作上,写作的学生当晚根据组内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每周每个小组推荐一至两篇习作进行集中点评或展示。学生对他人写出的文章评析时,可以有多个角度,或是选材立意,或是布局谋篇,或是遣词造句……可谓全面、细致,结果是既提高了写作能力、鉴赏水平和修改能力,更对大家的写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批改者而言,同学作文的优点能加以吸收,缺点则加以摒弃;对被批改者来说,因心中有了“读者意识”,更能促使其习作思维的注入和习作规范的达成。每月或者每学期还可以评选最佳小组、最佳作者、最佳读者等形式进行奖励强化。除此之外,“作文周报”、信息技术背景下的习作评点、家校互动式点评等平台均可以作为学生习作修改的平台。

我们平时的作文教学更多关注学生的习作程序,极少深入到学生的习作心理层面去给予指导,这是导致学生失语的一个主要原因。写作心理三级转换理论启发我们在平时的作文教学中,不要笼统地模糊地看待习作,更不要将习作过程神秘化。而要分清习作心理的转换过程,把握心理转换的节点,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予以科学的指导,才能对症下药,事半功倍。

“节点”把握 第3篇

一、物理单元之间现象联系节点

九年义务教育中物理课的开设是在初中才有的, 它的教学不同于其他一般学科的科普讲座, 他不仅介绍知识, 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 学会解决物理问题所用的科学方法, 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 全面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1].

在初中物理中学生毕竟是第一次接触物理, 所以初中物理的教材内容大部分是浅显易懂的, 但也不失趣味. 由于初中物理中教学内容基本处于唯象层次, 所以在很多单元中有很多来自生活、生产、科技活动中的现象, 这些内容不仅是物理学的引入材料, 而且生活中相当多的物理现象本身就是物理学习探究的材料[2]. 而由于初中生年龄小、经验少、接受能力有限等特征对于那些纷繁复杂的物理现象往往存在学习障碍. 物理教师要注意到这些纷繁复杂的现象之间一定存在某些联系, 这些联系就是单元学习的“节点”, 教师在教学时要结合教学内容, 特别之处复杂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 使学生抓住节点, 系统学习, 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 完成学习目标. 比如, 在初中物理中进行“物态变化”一章的教学时, 课本中有许多关于融化、凝固、升华等现象的知识, 他们具有一定的规律, 教师讲课时可以先逐个讲解再把他们联系在一起总结出他们之间转换的规律再结合图例 ( 图1) 进行详尽讲解, 形象的展示出固体、液体、气体之间的融化、凝固、升华等关系和特点, 引导学生总结出几类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而牢牢掌握这单元的难点和要点.

二、定量计算中推理节点

有经验的教师都会知道学生在学习物理的过程中对于一些涉及计算的问题都比较头痛, 究其原因, 还是因为学生对一些物理现象推理不熟悉, 导致学生很难计算出结果. 这个推理难点也是物理教学中的一个节点[3].

例如, 在“简单机械和功”这一单元的学习中难点是“滑轮组的机械效率”. 机械效率的定义推理过程由于初中学生的数学能力有限, 而这个推理过程纷繁复杂, 需要很好地数学知识做铺垫, 物理教师必须浓缩、简化这个推理过程, 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学习这个章节的内容.

三、实验单元中易错细节就是单元节点

在初中物理中, 很多物理结论的教学流程为: 首先让学生自己做实验, 进而让学生分组讨论, 再对讨论结果进行总结, 最后用结论解决新问题. 但是在这些实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或大或小的错误, 这些错误会对探究结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此在进行实验教学中教师应注意到这些易错的实验细节, 这些细节也是单元教学中的节点.

初中物理中“物质的物理属性”这一单元, 教师在教学时要做的实验就是运用天平测量物体的质量, 在这个实验中最容易出现的错误有: 天平没有调平、游码调节不细心 ( 横梁调节平衡混同于加物称量时的再平衡) , 教师在进行教学时要特别提醒学生游码的调节注意事项, 通过实验演练, 养成良好习惯, 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实验能力.

综上所述, 在初中物理教学中, 教师不能一味的追求“平均使劲”, 而应该抓住重点、“使巧劲”; 阿基米德说: “给我一个支点, 我可以把地球翘起来. ”这个支点就像初中物理单元教学中的“节点”, 节点虽小, 但在促进学生学习和动手能力方面却有意想不到的作用, 抓住这个节点再难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 所以教师在进行物理教学是要从大处着眼. 小处着手, 抓住关键节点, 以一个节点的突破来带动整个单元的教学, 使学生真正做到有效、高效的学习物理, 提高学生的物理学习能力及效率.

摘要:翻开中国的教科书, 你可以发现无论是初小教材还是高校教材他们的内容都是以单元为单位来编辑的, 当然教师教学也是按教材提供的单元顺序进行教学.单元教学的编辑顺序一般是从简到易, 各单元之间的连贯性比较大, 能帮助学生温故而知新, 而且帮助学生把新学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因此教学中的节点问题要准确把握, 使之推进学生的学习.本文主要从初中物理出发浅谈一下单元教学中的“节点”问题.

关键词:初中物理,单元教学,节点

参考文献

[1]赵扬.把握初中物理单元教学中的“节点”[J].中学物理:初中版, 2013, 31 (11) .34.

[2]田军茂.政治课堂交流教学模式初探[J].师道·教研, 2012 (6) .125.

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 第4篇

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时间节点要求,把握不好,将会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甚至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

2.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5.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个工作日。

8.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号令”)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4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采购项目验收公告时间:根据135号文,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12.采购合同备案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十七条,项目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3.采购资金支付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4.媒体发布公告信息时限: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9号令”)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15.回避事项的时间要求:根据《条例》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6.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时间要求:根据74号令第四天,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17.招标公告期限:根据135号文,期限为5个工作日。

18.资格预审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9.等标期: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及18号令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1.现场考察或答疑时间:根据18号令,现场考察或答疑应在开标前组织。

22.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延长截标和开标时间:根据18号令第二十八条,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4.截标开标时间:根据18号令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非招标采购方式

25.采购文件公告时期限:根据135号文,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6.谈判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根据74号令第二十九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7.磋商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214号文”)第十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8.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限:根据74号令第三十八条,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9.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补充论证时间:根据74号令第四十条,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

30.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根据74号令第二十九条及第四十五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1.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根据214号文第十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提交最后报价时间:根据74号令第三十三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根据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在《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上)》中,笔者对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非招标采购方式有关的时间点进行了梳理。本篇,将详细介绍质疑投诉、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值得关注的时间节点。

质疑与投诉

33.询问答复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4.质疑提起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5.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质疑答复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7.提起投诉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8.对投诉书审核时限:根据20号令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39.投诉书修改时限: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财政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书副本数量不足、投诉事项或投诉请求不清晰、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在投诉审查期间,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采购人不是被投诉人的,应当要求投诉人将采购人追加为被投诉人,并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40.发送投诉副本时限:根据20号令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41.被投诉人及与相关供应商提供材料时限:根据20号令第十三条,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2.处理投诉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时限:根据20号令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3.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时限:根据20号令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44.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的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45.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时限:根据135号文,投诉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46.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时间: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20号文”),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要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小组要在考核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

集中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

47.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标等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中标供应商存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根据《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8.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对投诉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要求:根据20号令第二十六条,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50.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告时间:根据135号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51.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时间:根据135号文,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评审专家管理

52.评审专家资格中对工作年限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9号文”)第八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53.对评审专家资格复审时限:根据119号文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

54.评审专家抽取时间:根据119号文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55.评审专家评审项目间隔时间:根据119号文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56.解除评审专家资格聘用时间:根据119号文第十四条,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等,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可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57.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时间要求:根据119号文第三十条,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有待完善的时间节点

在实际工作中,还会遇到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一些时间节点,建议在完善或制定相关制度时加以明确,使工作更有可操作性(以下时间节点为笔者的个人建议)。

58.增加对招标文件公示的要求。如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这样可与《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或供应商、专家意见相衔接。

59.明确现场考察和答疑的具体时间。如在截标前10天进行,以留足时间让潜在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好投标文件。

60.明确采购项目验收公告期。如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1.要求质疑答复函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明确公告的时间。如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更加完整,同时便于社会监督。

62.明确质疑审查时限。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把握好人生的每一个节点 第5篇

回望万庆良的人生轨迹,我们或许能从中得到些什么启示。

少年时的万庆良,是一个勤奋好学的学生,他参加高考,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因为填报志愿失误,他没有进入想上的大学而上了嘉应师专,但他没有因此沉沦,而是以出众的才华在毕业生时留校任教。

如果万庆良继续自己的教学生涯,或许今天的他是一位优秀的教师或者是一个著作等身的学者。遗憾的是,万庆良留校一年后,选择走出校门,转投官场,使自己本该走得更远的人生,终结在了官场上。

万庆良为什么要转投官场?从有关报道看,万庆良的同班同学中,在毕业时有6位进入了市委市政府,3位进入了部队。万庆良的成绩、文笔、口才都很好,完全可以争取到上述名额,但他选择了留校。因为在当时的万庆良看来,作为一个中文系学子,只有教书育人才是“学为所用”。可渐渐地,因为万庆良老家的人隔三岔五地上门找万庆良帮忙,而万庆良这时则往往要求助于那些分配到政府部门的同学。这让万庆良很无奈。万庆良曾说,自己只会写写东西,“没有活动能力”,“书生意气,没什么用”。

从目前现有的材料来看,求人不如求己就是诱发万庆良转投官场的原因。

刚刚从政的万庆良是幸运的。他遇到了自己从政的导师刘凤仪。时任梅州市委书记的刘凤仪非常欣赏万庆良的才华,随着刘凤仪从梅州市委书记升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广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万庆良从梅县地委讲师团教员起步,先任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后任县委书记,再到团广东省委书记、揭阳市委书记……万庆良步步高升,46岁便登上省部级高官之位。其晋升速度之快,一度被视为广东政坛的明日之星。

不幸的是,就在万庆良从政路上顺风顺水的时候,他的导师刘凤仪去世了。据知情人士讲,这时的万庆良突然变成了政治孤儿,失去了政治路上的明灯。如果刘凤仪在世,受其清正官风影响,万庆良可能不会走歪路,“这个时候的万庆良,最需要同盟和靠山,也最容易被人攻破”.。

万庆良的改变是不是因为这一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人生一个又一个命运节点上的选择,决定了自己的人生走向。从目前现有的报道来看,万庆良的转变就始自他从政导师刘凤仪的去世之时。

纵观历史,不论是成功人士还是失败的人生,所有的改变无不出自重要节点的选择上。

著名诗人贺敬之,在离别延安十年后回到延安时,忍不住激动写了一首《回延安》的诗:“……手抓黄土我不放,紧紧儿贴在心窝上……几回回梦里回延安,双手搂定宝塔山。千声万声呼唤你——母亲延安就在这里!”……这充满感情的诗句,不论什么时候读起来都令人激动万分。多少年后,在接受采访时,贺敬之说,延安是我的母亲。

事实上,对贺敬之创作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的是1942年毛泽东同志发表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贺敬之认为,《讲话》是在总结了“五四”以来,包括根据地以及苏区乃至国统区等地的革命和进步文艺的实践经验上提出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艺纲领,是宏观的社会主义文艺学。《讲话》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形式,满足了贺敬之的思想理论的需要。正是在《讲话》的影响下,贺敬之积极地投身到下农村、进部队的锻炼中去,如饥似渴地吸吮着民间文艺的甘露,尤其对陕北一带民间秧歌、民间小戏和民间歌舞等的了解和学习,为他以后诗歌和戏剧的创作风格与写作语言打下了深厚基础。让他一生坚持“诗学和政治学”统一的标准,成为了时代的歌者。

曾三次给毛主席上书的原清华大学党委第一副书记、后任甘肃省人大主任的刘冰,则因在延安时毛主席给其的一个题词“向斗争中学习”,而让他一直坚守“求真务实”的原则,几起几落而终身不悔。

是的,人生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很多节点需要我们选择,而在人生的节点上如何选择,则决定了人的命运。

因此,做好人生节点的每一次选择,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每时每刻思考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节点”把握 第6篇

一、以维护群众的利益为落脚点

矛盾的根源产生于利益的冲突, 利益冲突了矛盾就产生了。基层党的组织必须把这个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 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维护群众的利益上, 真正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面临严峻的经营形势, 修旧利废、承揽适合地测科员工特点的单项工程是增加职工收入的两大渠道, 通过与矿有关单位接洽, 承揽了盘电缆、电教室、清理水沟等单项工程, 加上本单位钻探队的一些钻头、油泵等修理项目, 积极引导员工把空余时间充分利用起来。积极了解职工群众的工作、生活、思想状态信息。员工来自五湖四海, 涵盖了6个省份, 若干个地区, 员工受教育程度各不相同, 人员性格迥异, 且大多数为80、90后员工, 只有随时掌握好员工的心态, 做好细致入微的工作, 才能让员工真正体会到地测科就是我的家。根据地测科年轻人多的实际, 党支部开辟了QQ群, 让员工在这个群里可以敞开心扉, 把平时不好意思当面对班子、管技、班组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在这个群里充分展示, 可以提意见, 说不满, 还可以“撒气”。时刻把员工的利益, 想法放在第一位。

二、以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为支撑点

党的群众路线的观点就是尊重群众, 关心群众、相信群众, 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真正的动力, 所以尊重群众就是发展生产力, 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就摆正了重点和发展的关系, 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是企业的立足之本, 人的问题解决了, 其它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尊重员工的主体地位, 首先, 要了解他们, 没有了解就谈不上尊重, 要真正地深入到他们中间去和群众打成一片, 交流感情交朋友, 交流思想交情谊, 从以人为本的高度来提高对群众主体地位的认识, 做到精诚所至, 还要关心群众, 与群众心贴心、心连心, 时刻掌握他们的思想变化, 时刻体会他们情感的温度, 尊重不能停留在口头上, 要反映在日常工作当中, 让群众在得到尊重的同时, 提高人格的自信心, 把工作视为快乐。如:我们单位测量员工小吴有一段时间看着总是闷闷不乐, 开始以为可能是他的父亲刚刚去世后带来的悲伤情绪, 后来跟其他员工下班闲谈时了解到他的母亲又身患重病且离他的父亲过世不足一年, 这对一个87年出生的一个小后生无疑是雪上加霜, 得知这一信息后, 我们支部立即组织慰问, 及时为小伙子解压, 并为其申报了矿工会困难家庭, 如今, 他的母亲病情稳定, 小伙子工作也不错。

三、以促进群众进步为切入点

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 也是我们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群众是人员的群体, 进步是正能量传输和释放的过程, 怎么将这二者有机地促成, 一直是我们在不断地探讨的问题, 实践证明, 只有群众的进步才能推动企业的进步, 只有群众的进步, 才能推动文明的发展, 进步的过程是向上的过程, 是积极因素变化的过程, 促进群众进步, 用十八大理论体系、新党章以及专业理论知识与挖潜增效相结合撰写党课宣讲内容, 把党员培养成有政治头脑的“业务尖子”, 全方位地增强党员素养。党员干部还要坚持“学中干、干中学”, 深入一线、深入群众, 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有计划、有重点、有创新地推进群众工作。充分借助“班级式培训”“争当学习型员工”及科内部培训等平台, 激发党员、干部的带头学习专业技术的热情。提升员工素质始终是支部的一项最重要的内容。支部定于每周二为各专业小组技术培训日。通过内部聘选业务骨干, 编写出基础应用教材, 并把各专业工作中易失误的地方和改进方法整理成册, 采取因人施教进行培训。结合每天一刻钟讲应知应会、每周一堂课系统讲解专业知识、班前会每日一题、每月一场全员技术比武检验培训效果;借助“师带徒”平台, 选取“一带一”或“一带多”的“师带徒”方式, 采取现场说教、技术交流等“传、帮、带”形式, 不断提高青年员工的业务技能。

审计处理处罚应把握的几个关键节点 第7篇

一、处理处罚基本范畴

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因此,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限也限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处理处罚的种类应当符合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处罚的幅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对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管理规定行为、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违反建筑法管理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因审计机关并非是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主体,不能据此作为处理处罚依据直接进行处理处罚。

二、处理处罚必经程序

一是告知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据享有的权利”。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保证了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当审计机关对审计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进行调整,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不一致并且加重审计处罚时,应当再次履行审计处罚告知义务,保证被审计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是听证程序。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以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未履行这一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三是审计业务会审定程序。审计机关要通过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广泛听取参加审计会议人员的意见,特别是审计审理机构及人员的意见,提出合法合理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四是审计决定执行程序。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应按照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的处理决定书不影响处理决定书的效力。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者执行处理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强制执行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三、处理处罚遵循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处罚权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即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里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可以作为执法主体作出处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比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与财政机关、监察机关是共同的执法主体,因此成为审计机关作出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主要法律依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审计机关不得行使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二是“权责统一”原则。审计机关在没有被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具体包括三种情形:(1)调查或检查的对象不属于监督检查机关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移送其他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2)虽然检查或者调查的对象属于监督范围,但违法行为的事项需要由其他单位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关单位处理。(3)被检查或者调查的事项既需要由本机关处理又需要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处理的,一般应在处理完毕后再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同一事项不得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部门和政府移送。

三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存在并用的可能性。比如:对违法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同时,还可处以罚款,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执行的对财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折抵刑法。当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在执行对当事人的刑罚时,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予折抵。

四是处理处罚一致性原则。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对相同问题,同样对待,确保审计机关对不同单位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公平性。即使法律法规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审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不得滥用。

五是救济权利保障原则。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书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保障被审计单位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能够顺利实现。

四、处理处罚法律适用

一是注意法律法规层级性。审计处理处罚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法律效力溯及力等基本原则,选择引用恰当的规定条文。

二是注意法律法规实施程序和时效性。实施处理处罚时,应遵循法律适用的原则和规定。应当先处理归还原位,后进行处罚,不得以处罚代替处理。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是注意法律法规限制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一般性规定,不能作为财政收支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的依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赋予了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审计处理措施的种类,赋予审计机关处理权。但处理处罚还必须依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处罚的具体规定来下达审计决定,这样有利于保证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处理处罚尺度基本一致,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公平。

四是注意法律法规普遍性。对于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均未对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规定时,审计机关才可以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五是注意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结果类文书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分别引用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应列明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号、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同一文书中重复引用同一法律法规时,后面的可以只引用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六是注意引用法律法规实用性。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规定作为处理处罚依据时,如果审计处理意见不涉及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时,不必引用有关对单位或个人的处理规定。例如:某事项的处理意见是“及时下拨滞留的资金”,并无需要追回的资金,无违法所得,也不需要对单位警告、批评或追究责任人责任时,在引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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